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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2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法规的立法背景、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于2025年12月24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6条,第1-6条,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和宣传等内容;第7-10条,规定了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涉农企业金融支持等内容;第11-21条,规定了金融支持村庄规划、美德信用贷款、农村人才贷款、生态价值转化、科技金融、养老金融、供应链金融、涉农资产抵押贷款、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政府性融资担保、农业保险等内容;第22-25条,规定了普惠金融数字化应用、统计指标体系、激励措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等内容;第26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金融“五篇大文章”在乡村振兴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