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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查水质+全流程监管
我市出台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

2月5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现制现售饮用水作为一种新型售水方式,其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为切实保障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行为,满足群众需求,我市通过立法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办法》共26条,第1-5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政府、部门、相关单位职责等;第6-15条,规定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制水设备、水质、节水、人员、档案管理等;第16-19条,规定了现制现售饮用水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第20-25条,规定了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26条,规定了实施时间。

据介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规定,一是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的设置应当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包括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卫生良好,不得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场所;与管网水连接处安装止回装置;净水出水口处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设备置于所在区域的视频监控范围之内。二是要保证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制水设备所标识的出水水质要求。经营者应当对出水水质色度、浑浊度等指标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制水设备首次安装使用前或者停止使用三十日后再次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出水水质检测。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制水设备,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

此外,《办法》规定,直接从事现制现售饮用水供、管水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经营者不得对现制现售饮用水作虚假宣传,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用、增进健康功能或者具有疗效作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出水水质进行抽检,并通过官方网站、制水设备设置的二维码等方式公布抽检结果。

同时,发布会还介绍了如何查阅现制现售饮用水相关信息问题。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会在制水设备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以供群众查阅。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卫生管理人员健康证及联系方式,制水设备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制水设备清洗、消毒、维护记录,水质检测报告,制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部件更换情况。另外,还可通过官方网站、制水设备设置的二维码查阅卫生健康抽检结果。

《办法》已于2025年11月2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