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解读了《临沂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1年1月2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了《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随着临沂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空间不断增长、用地性质持续变化,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满足声环境管理需求,亟需根据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现状进行调整。在此背景下,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先后组织划分成果内部审查会及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向有关县区、市直部门、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于2026年3月30日正式印发。
该《方案》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区划类型及执行标准、区划概况、其他说明五个部分。
适用范围方面,明确了适用具体行政区域,本《方案》适用于临沂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范围依据《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部分区域,面积728平方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结合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用地性质变化,以及2023年对原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发现的问题,对中心区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进行核定、调整和完善,形成本次《方案》。
《方案》明确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及适用区域。本次《方案》将临沂市中心城区划分为1、2、3和4四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明确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本次《方案》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15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16个。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25.71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17.27%;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69.88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37.07%;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76.31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37.95%;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统计面积。本次《方案》确定铁路交通干线3条、铁路站场4个,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206条(包括规划建设)、客运站场6个。
《方案》还规定了机场周围区域、工业区范围内的生活小区、未建设的交通干线及未开发建设的区域适用要求的确定方式,实施日期等。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强化噪声源的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力度,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更加宁静、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