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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3月份立案查处7起环境违法行为

4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3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了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起,已立案查处7起。

3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布如下:

1、罗庄区临沂市希利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韦希利;

违法行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费县临沂曙光铸造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宗山;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补办环评手续,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3、蒙阴县蒙阴兴达热力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韩志彬;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蒙阴县蒙阴兴达热力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韩志彬;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蒙阴县蒙阴中山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孙少平;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莒南县山东三方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海涛;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临沭县临沂市金波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英昌波;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琅琊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