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今年上半年环保工作情况和6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6月份,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居全省第9位,PM2.5、SO2、NO2浓度分别改善1.3%、11.9%、8.2%,优良天数增加22天。8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43个市控断面综合达标率82.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6月份,市环保局查处11起环境违法案件。
11起环境违法案件:
1、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
属地:罗庄区法人代表:林位杭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山东新沭化化肥公司
属地:临沭县法人代表:黄立坤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3、临沂科创水处理有限公司
属地:兰山区法人代表:金立建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市少年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属地:兰山区法人代表:刘飞违法行为:未密闭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君达瓷业有限公司
属地:高新区法人代表:高振法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围挡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沂南县万兴食品有限公司
属地:沂南县法人代表:车荣广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
7、郯城县信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地:郯城县法人代表:张洪生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围挡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临沂双骏建陶有限公司
属地:兰陵县法人代表:孙文化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扬尘排放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山东福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属地:费县法人代表:马冬颇违法行为:未密闭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费县平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属地:费县法人代表:孙平传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未采取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补办环评手续、立即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
11、临沂森威板业有限公司
属地:临沭县法人代表:王维强违法行为:未密闭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