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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完成86.5%

8月9日,从市大气办获悉,全市394家重点企业,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污染治理再提高,已完成341家,完成率86.5%。其中,河东区、经济区、临港区、兰陵县、莒南县、临沭县已完成。停产53家,停产企业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生产。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