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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讯 日前,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沂水县沂城街道顾家崖村原党支部书记顾成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土地流转补偿资金,侵占并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私自将村道路硬化工程承包给个人。沂水县纪委给予顾成玉开除党籍处分。

二、费县探沂镇大探沂村原党支部书记罗垒,私自将村土地增减挂项目专项经费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支出,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费县纪委给予罗垒开除党籍处分。

三、蒙阴县蒙阴街道办事处谭家召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运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干部工资,虚列支出套取村集体资金。蒙阴县蒙阴街道党工委给予张运航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兰宅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金云、村会计张效礼,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超标工作餐费用和发放村干部福利,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下峪村党支部副书记张伟义,违规向村民收取救灾补助材料费、低保户材料费,违规发放党员误工补助,挪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专项资金。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党委给予张伟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实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提升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紧盯“小微权力”,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频发的,严肃予以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