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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纳税服务质效,近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制度。该制度实施后,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须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经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方可办理。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或拒绝提供相关身份信息的,税务机关将暂停为其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