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制定《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为全国首例,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
村镇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依据村镇建筑工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市场行为信息,对村镇建筑工匠作出信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村镇建筑工匠实施综合管理。
据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建筑工匠是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的施工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有指导职责。根据办法相应标准,年度评价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其中年度评价为AAA级、AA级村镇建筑工匠队长优先列入农房改造和政府工程推荐名录。对年度评价为C级的村镇建筑工匠实行限制并取消评先评优,进行乡村建设法律、法规培训,并全市通报。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