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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ybj/2019-000007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办公会 | 发布日期 | 2019/11/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19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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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下午16:00市局703会议室,党组书记、局长张洪岭同志主持召开2019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局领导庄乾杰、王世开、杜广安、高述刚同志出席会议。纪要如下: 一、研究《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会议明确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范围和筹资标准,筹资标准暂定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每人每年55元划拨,同级财政补助(含福彩公益金)每人每年15元,个人承担30元。会议明确了保障方式和服务内容、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申请流程和评定标准。会议要求,加强医护机构协议定点和服务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会议研究决定通过《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拟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研究《临沂市全民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会议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有序推进。要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要求,在2019年12月上旬,制定经办操作规程,推进生育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保证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在2019年12月中旬,要完成相关信息系统调整,确保2019年年底前两项保险顺利合并实施。会议研究决定方案拟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研究《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84号),并征求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拟定《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还研究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定点报销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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