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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05339296/xumb/2020-000012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山东对调运生猪不申报检疫等行为依法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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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获悉,山东将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环节监管,强化非洲猪瘟防控。 针对近期部分省份非洲猪瘟疫情暴露出的调运环节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生猪耳标、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以及生猪运输车辆未经备案等问题,山东将严格巡查排查,对种猪和仔猪短期内存出栏数量异常波动、销售价格和数量异常、空栏养殖场户申报检疫、屠宰厂异常急宰等情况,重点监控调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督促养殖场户从正规渠道、走合法手续补栏,自觉抵制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耳标、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未使用备案车辆运输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生猪。 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加快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点)建设运营,严格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定期开展实验室检测,确保洗消效果。 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健全完善生猪及其产品调运联查联动工作机制,严格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临床健康状况以及车辆备案、清洗消毒情况。 对存在调运生猪不申报检疫,故意买卖、转移以及采取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等引起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扑杀的生猪不予纳入省级以上财政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并依法追究责任。 对发现的运输过程中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及同群猪,及时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一旦确诊为非洲猪瘟,及时规范报告、果断科学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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