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字〔2020〕23号
兰山、罗庄、河东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安交警部门要优化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审批,范围由建成区延伸到兰山、罗庄、河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确保实现“点对点”审批。同时,审批路线要尽量避让村庄、学校等重点区域。
二、城市管理部门要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审批的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利用车载GPS定位等技术加强监管,对违反《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渣土运输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三、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管理,对违法违规的按照规定进行信用积分惩戒,直至取消严重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及运输企业备案资质。
四、城市管理部门要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搞好衔接配合,对渣土运输企业处置点是否符合资源化利用要求等建筑垃圾处置条件、污染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加强现场勘验,达不到处置标准的要运送到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2020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