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索引号 | 1585729837/yyfz/2019-0000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 |
公开目录 | 部门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 |
|
一、事项名称 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 二、办理依据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 (四)《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 (五)《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办发〔2016〕30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综合科(北城新区北京路11号水利大厦407室) 四、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向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网址:http://www.linyi.gov.cn/sqb/sqbxz.doc。 (二)申请人向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收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证照办理、款项和物品拨付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发布时间等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六、基本流程 1. 提出申请 ⑴ 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⑵ 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临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yi.gov.cn)或山东政务服务网-临沂(http://lyzwfw.sd.gov.cn),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事项办结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办公室(北城新区北京路11号水利大厦407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信函咨询: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北城新区北京路11号水利大厦407室,邮编276000)。 (二)电话咨询:0539-8313569。 (三)传真:0539—8312296。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