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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5-000023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9-10 |
| 文号 | 临政办字〔2025〕4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文字解读: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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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背景 202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聚焦企业资产闲置盘活难、灵活抵押融资难、中小微企业用地用房难等制约发展的现实问题,牵头发改、工信、住建、行政审批等9部门制定了工业标准厂房分割登记政策,8月29日报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办字〔2023〕73号),在全国率先探索工业标准厂房按幢、层、跨分割登记。工业标准厂房分割登记是我市盘活存量工业用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改革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园区项目分割和分割转让,能够激发潜在市场经济活力,促进固定资产合理利用和市场化流转。为继续发挥政策助企惠企效用,市自然资源局结合试行经验和企业需求积极开展政策修订工作,出台《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5〕41号)》。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规程》 《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规〔2021〕9号) 《关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的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规〔2024〕7 号)等有关规定。 三、起草过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县区相关部门、有办理意向的企业、已成功办理的园区,围绕政策修订进行系统调研和回访,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历经多次讨论后对原政策进行补充调整。8月底,政策修订稿征得发改、工信、住建、行政审批等联办部门一致同意,局主要领导向市政府详细汇报了前期取得成效和修订必要,为持续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申请2年试行期满后长期实施,市政府批准政策修订。按照要求,政策须进行意识形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经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审查通过后,市政府办公室9月10日正式印发。 四、政策特点和修订内容 实施工业标准厂房分割登记,是支持本地工业经济发展、推动产业振兴的切实举措,能够吸引同类或配套、上下游产业入园融合发展,建立特色鲜明、要素集聚的产业集群,但禁止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改变用途、违规销售,抵制变相地产开发。 本次政策修订主要调整如下: 一是放宽限制情形。对分割前存在抵押的,经抵押权人同意,允许企业带押分割、带押转让,能够降低办理门槛和资金压力,有效破解企业使用“过桥资金”高成本、多流程、耗时久的难题。 二是规范施工改造。转型升级的企业在盘活闲置资产时,对既有建筑二次改造的,必须建立在科学规划基础上,遵循严格的施工规范和安全标准,确保改造后的厂房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和产业功能要求需。 三是优化联审程序。分割登记实施市区两级联审,分割转让由市区两级联审调整为区级直接审查批准,大幅提高分割登记效率,提升企业办理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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