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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ybj/2020-000000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救助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医疗救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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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居民和职工,具体分六类困难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 二、居民参保资助政策 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进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进行定额资助。 三、大病保险减负政策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分别比我市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 四、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特困人员100%、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7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3万元;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救助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2万元;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按70%救助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五、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政策 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2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医疗救助待遇和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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