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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648516507/ybj/2023-000012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诊疗项目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7/12 |
| 文号 | 临医保字〔2023〕2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批新增、变更和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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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医保字〔2023〕25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县区医保部门审核受理、专业评估及公示等环节,确定新增临沂泓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兰山诊所等58家医疗机构为临沂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山东首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苑店等119家零售药店为临沂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变更临沂洪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实验中学店等177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解除临沂市天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多瑞店等29家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 各县区医保局要根据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对未完成“一卡通行”及异地就医接口改造的,一律不得纳入协议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监督管理,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医疗保障各项政策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规范医疗医药服务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联系单位:临沂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异地就医与协议管理科 联系电话:7357919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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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医保字〔2023〕25号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批新增、变更和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docx】 附件【临医保字〔2023〕25号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批新增、变更和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1:临沂市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ocx】 附件【附件2:临沂市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名单.docx】 附件【附件3:临沂市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名单.docx】 附件【附件4:临沂市解除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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