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 | xtmlwh-02_zfgw/2016-021807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字〔2015〕106 号 |
成文日期 | 2015-07-27 | 发布日期 | 2015-07-27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5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等项目的通知
|
临政字〔2015〕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5〕1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号)要求和《临沂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2015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49项,其中取消1项,下放20项,调整管理方式4项,调整为行政权力24项;承接落实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1项,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另外,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取消2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5项,调整为行政审批5项,12项不再列入市级权力清单,由政府内部管理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2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力度,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各县区人民政府衔接落实情况要于2015年8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1.2015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