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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4-000016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负责人、专家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文号 | 临政发〔2024〕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专家解读: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于大海解读《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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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将充分发挥质量标杆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注重自主创新,促进质量强企和质量强市建设,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评定办法》的出台是对原《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评选工作,以更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确保同国家、省级质量奖相关要求保持一致。主要目的是发挥质量标杆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注重自主创新,促进质量强企和质量强市建设,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作为我国国家标准,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结果等七个方面规定了组织卓越绩效的评价要求,市长质量奖将其作为依据之一进行评审,主要引导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新办法中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程序流程更加明确和清晰,并在评审过程中增加了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舆情调查程序,更好地对申报主体进行全面、全过程评审,提高评审质量。 新办法着重突出高质量发展鲜明导向,对申报单位适当扩大了评奖面和受益面,注重激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领域中小企业成长,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奖金数量,更是对撤销机制进行明确,引导更多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参与到质量奖创建中来,对存在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的,或在实施定期评估中不符合评估结果的,均按程序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确保市长质量奖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激励带动广大企业比学赶超,不断追求卓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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