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5-0000219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负责人、专家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2-05
文号 临政令第3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专家解读: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王娜律师解读《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专家解读: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王娜律师解读《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以法治护航“放心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健康中国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将公共卫生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而饮用水卫生安全是公共卫生安全的核心组成部分。因此,饮用水卫生安全绝非简单的民生小事,而是全民健康的“生命线”,更是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核心支撑。《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通过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构建全周期、全链条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从源头减少饮水相关疾病的发生,本质上是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转化为具体监管实践,为健康中国建设筑牢公共卫生屏障,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基础保障。

结合多年从事行政法实务与公共卫生监管研究的经验,我认为,《办法》的出台,正是临沂针对行业痛点给出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体系化方案。

《办法》的突出亮点在于“靶向性”与“可操作性”:一方面严格衔接上位法,确保制度逻辑的统一性;另一方面立足临沂本地市场规模、经营模式特点,将监管要求细化到设备选址、水质公示等具体环节,明确了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义务。特别是《办法》确立的刚性处罚配合协同监管的机制,既通过明确的罚则倒逼经营者落实水质保障义务,又破解了以往监管碎片化的难题,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这正是地方行政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核心价值体现。

从行政法实施效果与公共卫生实践价值来看,《办法》的落地将实现保障民生与提升治理双重成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贯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追求。在民生保障层面,《办法》通过全流程监管堵住风险漏洞,无论是要求经营者公示检测报告,还是明确设备维护频次,本质上都是将群众的健康权、知情权转化为可监管、可追溯的法律义务,是临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象化实践。在治理提升层面,《办法》的实施将推动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完成合规升级:从以往的被动接受检查转向主动规范经营,这种转变不仅能降低公共卫生风险,更能培育行业健康生态。更为重要的是,该《办法》为地方公共卫生监管提供了“临沂经验”——通过专门立法细化监管标准,实现上位法与本地实际的有效衔接,这正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基层公共卫生领域的生动实践。可以断言,《办法》的深入实施,必将成为临沂筑牢公共卫生安全屏障、保障民生福祉的有力法治支撑,为同类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监管范本。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