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信用监管,各部门将培训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分级,采取不同监管措施;
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将监管对象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检查措施,结合抽查对象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
三是探索重点监管。聚焦违规收费及诈骗、伪造证书、协议签订、收退费等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检查。
四是开展协同监管。建立了职业培训机构综合监管沟通协调机制,扎实推动部门联合监管、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座谈交流、联合检查等方式,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监管响应机制。
五是实施联合惩戒。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等首都,共享信息,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