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差别化用电价格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文件规定,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
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5元—1.00元,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具体标准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制定。
D类企业已经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执行。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
各县区应充分论证辖区执行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外部基础(如全县统一燃气销售公司等)。具备执行条件的,D类企业可执行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0—1.00元,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具体标准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