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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5〕41号),政策特点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工业标准厂房分割登记,是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推动产业振兴的切实举措,能够吸引产业上下游企业入园发展,建立特色鲜明、要素集聚的产业集群。政策分为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条件及要求、办理程序四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全市国有土地上符合总体规划的工业项目,建设的标准厂房取得合法产权后,可按幢、层、跨申请分割及分割转让。

(二)分割原则:坚持集约节约、履职尽责、底线思维三项基本原则。

(三)条件及要求:项目占地15亩以上且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工业标准厂房20%的面积由建设单位自持,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500平方米;如涉及改建需要办理规划、施工、消防验收等手续;入园企业办理产权后,标准厂房不得再次分割,宗地使用权和配套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套办公、宿舍、食堂、车库等用房归建设单位所有,但不得分割、抵押和出售;投资开发主体承担主要安全管理责任。

办理程序:项目持不动产权证书、标准厂房《分割方案》或《分割转让方案》向属地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为突出助推实体经济实效,入园市场主体须经依法注册,明确经营生产范围,入驻项目的行业类型、主要产品、人员配备、主要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分割范围、生产安全性、环保要求、消防要求等须报联审小组审查,审查通过的办理产权分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