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在充分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省《若干措施》总体思路是,在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基础上,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既解决托育问题,又解决幼儿园生源不足问题,并健全财政、收费、师资等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积极性,内容主要包括学位供给、登记备案、师资配备、经费保障、组织领导等9个方面。我市出台的《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落实省文件精神的同时,明确了工作目标,对相关工作的要求更加具体、细致,确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具体实施的时间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