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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国家、省市先后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2025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为落实省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常委、副市长、沂河新区党工委书记苟宏水同志批示和在全市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的要求,我市起草《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11个市直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对部分意见建议予以吸纳,就部分意见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并达成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