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金融助力企业稳岗扩岗支持作用,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自2023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实施以来,我市贷款量逐年增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至2024年底,全市共为831家小微企业,发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42.4亿元,稳定就业岗位3.46万人。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助企稳岗扩就业的引导作用,2025年初,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优化调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更大力度助力企业稳岗扩岗。截至9月底,全市共发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16.49亿元,涉及293家小微企业,稳岗人数14377人。
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有以下调整:
(一)扩大政策适用对象范围。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标准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①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②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③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④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二)降低企业申请门槛。将小微企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稳岗扩岗控制标准由:“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调整为“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成立年限、用工人数、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情况等其他标准仍按原要求执行。
(三)提高授信额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最高3000万调整至最高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四)降低利率水平。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3.5%、最低可至2.9%。
(五)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部分的融资需求,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给予支持。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核通过的可合并办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提升贷款便利度。目前,我市罗庄区、临沭县已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