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商城国际化促进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临沂商城国际化发展,构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打造具有全球辐射力的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和国际物流枢纽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临沂商城国际化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临沂商城国际化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合作、内外联动,数字赋能、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临沂商城国际化促进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商城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临沂商城国际化促进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推动落实阶段性目标和各项措施。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外事、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城国际化促进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立足商贸物流特色优势,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强与国内外城市在贸易、物流、会展等领域的合作交流。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开拓、合规培训、纠纷调解、行业自律等服务,推动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第二章 市场主体培育
第八条 本市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际化业务,发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试点的政策优势,引导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商城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外贸市场主体情况调查,围绕市场开拓、合规经营管理、海外权益维护等,推出更多精细化、针对性的培训及交流活动。
第十条 支持市、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整合所属国有市场主体贸易板块,组建或者培育国际贸易集团,做大做强国际贸易。
第十一条 支持县(区)人民政府重点培育工贸龙头市场主体,引导新增有外贸实绩的市场主体,精准选择目标市场开展对外贸易。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商城管理机构应当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培育引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主体,深化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联合开展跨境电商培训,完善跨境电商生态链。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深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功能,推广市场采购贸易集货人制度,落实税收便利化政策,为市场采购贸易主体提供全流程、一体化服务。
第十四条 支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临沂机构、海关、税务等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外贸发展的税收、通关、跨境结算等优惠政策,为市场主体开展对外贸易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三章 本地产品发展
第十五条 本市强化产销对接,引导和支持以外贸出口为导向的本地产品发展,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推动本地产品量质齐升,实现商城与产业良性互动。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产品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围绕五金、安防、建材等特色产品,发展一批外贸优势产业,打造国际贸易加工区。
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城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临沂商城市场主体按照相关国际协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鼓励本地产品出口市场主体申请国际认证,对标国际标准,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
第十八条 鼓励本地产品市场主体与各类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出口渠道。支持市场主体按照国际标准改进产品设计和包装,提升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 海外市场开拓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商城管理机构应当支持市场主体开拓海外市场,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RCEP成员国等重点市场举办或者参加经贸洽谈会和展会活动。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支持市场主体在境外重点市场建设海外综合服务站、海外仓、展销中心等营销网络,布局海外仓储和物流配送体系。
第二十一条 支持发展会展经济,持续办好临沂商城国际采购商大会、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等本地展会和论坛,引进和培育国际展览会和论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特色会展品牌。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国际选品中心,优化选品、展示、交易全链条服务,提升国际化采购与贸易便利化水平。
第二十三条 支持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国际化、专业化数字展销平台,整合产品展示、交易撮合、供应链服务等功能,推动与跨境电商平台数据互通。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会展市场主体提升国际会展策划、营销、翻译、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水平,完善展销服务生态体系。
第五章 国际物流畅通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与边境口岸的对接协调,支持市场主体推广应用国际公路运输模式,增开至中亚、欧盟、东南亚等地区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应当加强与铁路运输市场主体的沟通协调,增加中欧班列开行计划,推动班列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业态融合发展,提升班列运行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强化陆海联动,推进与青岛港、日照港等沿海港口的合作,发展海铁联运,推行“单一窗口一次申报、多式联运一单贯通”的通关协同模式,把临沂内陆港打造成沿海港口的内陆港区。
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口岸主管部门应当稳步拓展航空货运网络,持续完善航空口岸功能。
第二十九条 支持现代物流城建设,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国家物流枢纽承载能力。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商务、商城管理机构等部门应当积极引进国际物流市场主体,发挥国际物流协会作用,培育本地国际物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第六章 营商环境优化
第三十一条 本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商城国际化发展中的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深化涉外政务服务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提升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功能,实现涉外服务“一站式”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市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通关流程,推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申报人提供通关物流全流程电子化服务,提升贸易融资、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等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
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司法行政、商务等部门,建立健全临沂商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咨询、维权、孵化等功能,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国际商事调解、域外法律查明等服务。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国际化社区,完善国际医院、国际学校、多语言标识等配套服务设施,营造开放包容、宜居宜业的国际化城市环境。
第三十七条 支持建立外籍人员服务管理制度,整合身份认证、社会保障、金融服务、政务服务等功能,为外籍人员在临沂开展商贸活动提供便利。
第七章 要素保障强化
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编制临沂商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临沂商城发展规划应当明确商城国际化的发展目标、具体要求、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 临沂商城发展规划应当与交通运输、服务业、制造业、商贸流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临沂商城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相关设施的建设用地需求。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资金支持临沂商城国际化发展,主要用于外贸主体培育、国际市场开拓、境外展洽活动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层面对临沂商城国际化发展的政策、项目、资金和试点支持。
第四十二条 本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商城国际化专属金融产品,开展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优化对中小微外贸市场主体的融资服务。
第四十三条 本市实施外向型人才培育计划,支持驻临高校和职业院校优化学科设置,开设跨境电商、涉外法律、涉外知识产权等相关课程,与市场主体共建实训基地,培育对外贸易专业人才。
第四十四条[人才引进] 本市建立健全商城国际化人才信息库和供需对接平台,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鼓励高层次对外贸易人才、海外归国人才到临沂商城创业发展。
第四十五条[建立商城发展智库] 本市建立临沂商城国际化人才智库,整合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市场主体等智力资源,为商城国际化发展提供政策咨询、战略规划、项目论证等专业服务。
第四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贸易摩擦应对政策措施,按照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引导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产权、经济制裁等贸易摩擦案件。
第四十七条 本市统筹国内外、中央和省市媒体资源,利用境外展会、经贸活动等平台,宣传推广临沂商城国际化发展成效和政策措施,讲好临沂商城故事,提升临沂商城全球影响力和美誉度。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商城国际化促进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条例,结合临沂商城国际化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