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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06-05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临发〔2016〕16号),现就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除市国资委外,其他市直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
(二)集中整合、优化配置。按照产业相关、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的原则,深入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重组整合、改革改制,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三)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坚持稳中求进,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四)依法操作、公开透明。坚持公开透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作程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二、实施范围及监管方式
本方案提出的统一监管实施范围是指市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市直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其中:
(一)对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市属企业,以其为主体进行重组整合组建企业集团或投资运营平台,国有产权划归市国资委持有。
(二)对具有一定资产和经营能力的市属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国有产权划入市管一级企业,由市管一级企业进行重组整合、资本运营或产权转让。
(三)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产停业、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企业,国有产权暂缓划转,由市国资委会同有关市直单位分析汇总后另行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
三、工作步骤
(一)进行动员部署(2018年6月中旬前)。市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开展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
(二)开展尽职调查(2018年6月中旬—7月底)。本方案下发后15日内,市直单位将所属企业基本情况及工作联系人信息(附件2、3)报市国资委汇总。由市国资委牵头,各市直单位配合,组织中介机构和有关力量,对拟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的市属企业逐户开展尽职调查,认真核查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人员数量等,逐户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制定实施计划(2018年8月中旬)。市国资委根据市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按照“发展壮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制退出一批、破产清算一批”的思路,结合尽职调查和企业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监管方式,列出分类监管企业名单,逐户提出改革重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四)推进改革重组(2018年9月底前)。分类改革重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有关市直单位和企业做好国有产权划转、工商登记变更、有关管理关系移交等工作。有关市直单位的国有产权划转依据市政府批准的方案和财务审计报告依法按程序办理,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核销手续。
尽职调查与改革重组等工作压茬进行。本方案下发后,对产权关系清晰、符合划转条件的企业,由市国资委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尽快先行划转至市国资委;制定改革重组意见时统筹考虑,组建企业集团或投资运营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此项工作涉及单位多,工作量大,必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协力推进。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推进统一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具体负责推进统一监管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列入统一监管范围的市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及改革重组中执行国家和省、市改革重组相关政策,由工商、税务、国土资源、人社等部门及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管理权限负责具体落实。市属企业长期实质性使用的市级行政事业性资产,依法按程序划转为企业资产,经评估后列入企业国家资本金;因非独立使用等特殊原因无法随同划转的,设置5年过渡期,由企业按原使用方式及条件继续使用。产权划转的市属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关系保持不变。
(三)严肃工作纪律。省委、省政府要求,2018年年底之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我市要在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任务。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如实报送有关资料,认真落实工作安排,及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不得隐瞒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对延误工作进度及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市直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确保平稳推进。市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前,仍由原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业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期间企业平稳有序运行。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宣传政策,认真答疑解惑,深入化解矛盾,做到职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经营业务不断。市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前形成的与市直单位混岗使用的工作人员及信访稳定等问题,由原主管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五)促进企业发展。实施统一监管后,市国资委和市直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市属企业健康发展。市国资委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关市直单位要认真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继续做好政策指导、行业监管等管理服务工作。
(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建设贯穿国企改革发展全过程,坚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实施统一监管过程中,按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步调整和理顺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市属企业的领导班子管理和党组织关系。
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照本方案实施统一监管。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县区工作方案,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县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
附件:1.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市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联系表
附件1
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孟庆斌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成 员:冉 贤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邵长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沂蒙干部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主任
梁 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李业荣 市编办主任
宗 丽 市总工会副主席
徐仲圣 市发改委主任
张凡春 市经信委主任
解曙光 市财政局局长
曹德玉 市人社局局长
田 磊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枝叶 市审计局局长
陈广善 市国资委主任
程 林 市国税局局长
聂奎亮 市地税局局长
彭林东 市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陈广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市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出资人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是否与注册资本一致
企业级次
经营情况
资产情况及财务状况
房产情况(m2)
土地情况
人员情况
对外担保抵押金额
总额
其中:国有出资
国有占比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性质
面积(m2)
职工总数
其中:在岗人数
说明
1、本表填报范围包括各市直单位管理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关内容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填写。
2、出资人是指工商登记所载明的股东或主管部门;经营情况填写正常经营、停业、半停业;土地性质为划拨、出让、租赁。
3、与本表一并提交的书面报告及资料:①《企业有关情况》;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2015、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表);③其他需要的材料。
4、咨询电话:8726812。
附件3
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联系表
部门(盖章):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具体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序号
企业
名称
企业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工作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财务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电子
邮箱
固话
手机
固话
手机
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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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食品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05-29
临政办字〔2018〕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食品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杰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徐宝宏 市发改委调研员
李 俭 市经信委副主任
刘庆云 市科技局副局长
主笑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茂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彭殿义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玉海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聂怀善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赵家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冯 波 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朱俊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赵臻元 市金融办副主任
刘海峰 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黄 嵩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成法 市粮食局调研员
王学伟 市畜牧局副局长
高立存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夏鹏传 市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薛昭顺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魏 海 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城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黄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原临沂市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不再保留)。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2018-05-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的通知2018-05-24
临政办字〔2018〕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任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工作安排,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总体要求,紧盯“12345”工作目标,加快推进“云、管、端”建设,全面完成整合共享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统筹政务云建设
1.推进政务云平台建设。完善市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和公共服务域两个政务云平台建设,提升政务云的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力争纳入全省统一的政务云服务体系。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不再新建、扩建虚拟化云平台或租用规划以外的政务云平台,现有的虚拟化云平台逐步纳入全省一体的电子政务云服务体系。
2.推动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在深入组织开展业务系统分类梳理的基础上,坚持“应上尽上”的原则,建立业务系统云化迁移清单,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部门业务系统分别向政务云迁移;同步研究制定整合迁移后相关资产的处置管理措施,避免形成新的浪费。
二、健全电子政务基础网络
3.统筹政务内网建设和应用。建成政务内网市级网络结点,实现与政务内网省级结点的连接;坚持应用和网络建设同步实施,有序推进县区、市直部门内网建设,优化提升政务内网业务应用水平;加快推动部门涉密网络和涉密业务系统向政务内网迁移。
4.提升政务外网服务能力。按照整合共享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外网网络结构,完善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建设,在现有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市县乡三级覆盖的基础上,新增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市到县区的主干线路覆盖,形成政务外网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5.实施互联网出口整合。完善落实互联网出口整合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互联网出口整合的指导和协调,逐步完善各级互联网出口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实现互联网出口的集中管控。
6.推动网络会议和视频监控整合。统筹实施全市各级网络会议、视频监控资源整合,推动市、县区主要网络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接入统一平台,全面提高视讯综合服务能力,实现跨部门、跨地域网络会议和视频资源的统筹管理、集成应用。
7.加快部门业务专网整合迁移。在对各级各部门业务专网(专线)进行分类梳理的基础上,明确专网(专线)向全市统一网络的迁移整合方向和时限要求,加快整合迁移进程,关停撤并业务迁移上云后的“空网裸线”。
三、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8.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使用。继续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与省级平台深化级联对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网站,依托网站强化共享交换业务管理,开展共享交换应用;统筹推动共享交换创新技术应用,清理部门自有数据交换渠道;组织政务信息资源供需对接,围绕投资项目、涉企涉税、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和“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域重点应用主题,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政务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绩效跟踪评价,丰富共享成果,提高共享效益。
9.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全面梳理各级部门和主要公共企事业单位可开放数据资源,编制发布《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组织市级开放数据再检查,继续扩大开放范围,保障开放数据安全、规范、有效;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和市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全面推进市以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完善开放数据评价标准和操作规范,强化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建立开放数据更新和保障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利用开放数据开展创新创业等,实现开放数据应用增值。
10.统筹大数据资源管理应用。根据省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安排,做好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公共信用、宏观经济、地理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内容保障工作;在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改革和财政、环保、人社等领域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推进社会大数据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合作,发挥大数据在辅助政府科学决策和服务保障社会民生中的作用。
四、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1.实现全市政府网站集中管理。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完善市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全面完成市政府、县区和市直部门网站向统一技术平台整合迁移,实现向全省统一平台迁移或数据整合,初步形成集约规范、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权责明晰的政府网站管理模式。
12.突出一体化政务门户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用户认证体系,明确对接规范,分批组织全市面向公众服务业务系统的前端整合,基本实现“一号通”;配合省政府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中心,完善服务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和统一检索功能,作为省市一体化政务门户的重要支撑,努力实现“一网通”;实施全市政务服务类APP规范整合,推动政府部门独立设置的专业APP功能向省市政务服务综合性APP整合迁移。
13.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效能。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要求,组织编制并应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突破资源共享瓶颈;继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组织开展“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专项试点示范应用,努力破解“流程打架”、“二次录入”等问题;加强整合共享成果应用,提高共享数据在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中的利用率,减少各类证明材料,保障主要服务事项“零跑腿”或“只跑一次”;加强与实体服务大厅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证照管理、预约服务、物流寄送等服务功能,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有机融合。
14.推动政务热线后台整合。配合省政府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热线管理平台,继续推动市政府部门独立设置的呼叫中心后台系统和历史数据向统一管理平台整合迁移。
五、推进业务协同体系建设
15.加强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和应用。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流程优化和服务对接规范,完成市协同办公平台与省统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对接,支撑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业务流转运行;强化管理措施,规范内部应用,推行公文“限时办结、全程留痕”;完成“山东公务邮”安全邮箱在全市各级的部署应用,关停各级各部门自建、自租邮箱;依托网站统一技术平台,规范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消除公开信息“多头报送”现象。
16.开展全市一体化移动办公服务。配合省政府建设全省一体化移动办公服务平台;推动各类业务系统向移动客户端延伸,重点突破办公、会议、现场视频、即时通信等整合内容的移动端应用;完善落实移动办公服务规范、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有序组织已有移动办公业务向统一移动办公服务平台迁移。
六、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17.完善电子政务和大数据相关规划。根据省政府规划要求,做好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有关规划调整完善和现有政策清理工作。
18.强化电子政务项目归口管理。贯彻《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成立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激励保障机制。
19.加强指导监督。继续加强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整合共享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工作对接和业务培训;做好已有成果经验的总结推广和跟踪评价,切实发挥整合共享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调整优化整合共享工作评估评价指标,抓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督查落实,开展第二、第三次实地督查,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发挥好导向和激励作用。
20.强化安全支撑。从安全设计、安全策略、安全制度、安全技术、安全运维方面统筹考虑,提升云安全服务能力和服务级别;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网络建设、管理规范,加强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完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安全保障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边界,确保业务系统安全运行;强化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敏感数据、个人隐私等方面信息的安全管控和保护措施。
2018-05-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7年度全市农业“新六产”示范经营主体的通报2018-05-22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7年度全市农业“新六产”示范经营主体的通报
临政字〔2018〕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助推农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发展思路清晰、经营模式规范、利益联结紧密,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农业“新六产”示范经营主体。
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8〕9号)要求,经严格推荐评选,决定授予山东汇融肉制品有限公司等1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临沂市兰山区鼎益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合作社、罗庄区沂堂镇金鹏家庭农场等10家家庭农场全市农业“新六产”示范经营主体称号。
希望受表扬的示范经营主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奋进,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新型经营主体,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抢抓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机遇,积极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打造临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亮点、新引擎,为建设“大美新”临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度全市农业“新六产”示范经营主体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2日
附件:
2017年度全市农业“新六产”示范经营主体名单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
山东汇融肉制品有限公司
临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
郯城县海通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新天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金胜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蒙山龙雾茶业有限公司
山东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山东豆黄金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鲁中农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
临沂市兰山区鼎益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郯城县庆刚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兰陵县双全种植专业合作社
莒南县农丰草莓专业合作社
沂水县高山茶业专业合作社
蒙阴县迎仙果品专业合作社
平邑县鲁蒙茶业专业合作社
费县雪尖茶树种植专业合作社
沂南县盛大庆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
临沭县春山茶树种植专业合作社
三、家庭农场(10家)
罗庄区沂堂镇金鹏家庭农场
河东区汤泉置业家庭农场
兰陵县阳光田野家庭农场
莒南县安心生态家庭农场
沂水天地合家庭农场
蒙阴卧虎山家庭农场
平邑县文东家庭农场
费县紫金家庭农场
沂南县智圣家庭农场
山东统一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2018-05-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2018-05-22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临政字〔2018〕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2018-05-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2018-05-22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8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2018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工作任务推进,以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加大跟踪审计力度,强化审计监督效能,开创新时代临沂审计发展的新局面,努力为“大美新”临沂建设贡献审计力量。
二、主要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紧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紧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突出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推进,集中力量开展好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更加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依法尽责,科学合理。严格在法定审计职责和管辖范围内,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根据审计人力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审计范围,做到收放结合、松紧适度,为统筹安排上级审计机关和党委政府临时交办项目预留工作量,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协同推进,共享融合。以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实行市县审计机关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推进各业务领域审计项目的融合,实现各类项目统一安排、协同实施,成果共享。
三、计划安排
2018年全市计划安排审计(调查)项目共计18项,具体包括:
1.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政策落实、提高安居工程资金绩效,促进反腐倡廉和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为目标,主要关注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管理绩效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方面内容,重点揭露重大违法违纪、失职渎职、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建设性建议。
时间安排:2018 年1月开始实施,2018 年3月5日前各县上报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3月15日前向省审计厅报送全市汇总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2.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调查(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摸清全市政府举债融资规模和结构,揭露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为目标,重点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推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全口径债务监测管理,揭示地方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出现的“名股实债”、承诺收益等违规融资行为,持续关注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不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等问题,摸清隐性债务底数,提出化解风险的措施建议。
时间安排:2018 年4月至5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3.“放管服”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调查(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重点关注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情况,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关注国家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揭示影响、制约、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促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时间安排:2018 年3月至4月中旬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4.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调查(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单位与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目标,全面掌握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摸清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揭示投入不到位、资金闲置、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等问题,关注重大安全生产项目建设情况,揭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困难和风险隐患,推进相关制度机制完善。
时间安排:2018年7 月至8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5.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调查(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摸清全市精准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升使用效益,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目标,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和重点群体扶贫脱贫情况,揭露影响和制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关键问题和“短板”,揭露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化公为私、优亲厚友以及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等问题,揭露作风不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失职渎职等问题,推动追责问责,促进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实现。
时间安排:2018 年7月至10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6.全市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优势行业装备技术等对外输出为主线,以管理效益安全为中心,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质量效益、防范化解风险为目标,选择有关部门单位、重点企业项目,围绕政策落地、平台搭建、投资决策、筹资融资、项目建设、生产运营、风险防控、内控管理及盈亏状况等方面,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时间安排:2018年9月至10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7.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调查(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促进自然保护区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摸底数、揭问题、促保护”为总体思路,重点审计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建设、能力建设及自然保护区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项目建设绩效等情况,揭示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机制体制问题。
时间安排:2018 年10 月至11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8.全市2017年度地方税收征管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税收政策落实、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促进依法履职尽责、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促进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为目标,重点关注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收管理稽查职责履行及税收征管秩序、税收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时间安排:2018年2月底至4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9.全市编办系统部门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对全市编办系统2017 年度预算执行和2016至2017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揭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着重分析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绩效管理,全面履职尽责。
时间安排:2018年3月至5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10.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门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7 年度预算执行和2016至2017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揭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改革任务推进不力、预算管理不严格不规范、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着重分析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全市食药监部门依法履职尽责。
时间安排:2018年3月至5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11.全市扶贫办系统部门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对全市扶贫办系统2017 年度预算执行和2016至2017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市、县两级扶贫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等情况,揭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高,分析管理、体制机制、工作实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时间安排:2018年3月至5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12.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部门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对全市人社系统2017 年度预算执行和2016至2017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揭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改革任务推进不力、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分析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全市人社部门全面履职尽责。
时间安排:2018年3月至5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13.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市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目标,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及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实施绩效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对涉及新旧动能转换和民生保障的部分专项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持续关注提升财政收支质量和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情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时间安排:2018年3月开始实施,6月份向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1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更好地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为目标,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紧扣经济责任,重点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及效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客观公正作出评价,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廉洁用权、干事创业。2018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数量初步确定为50个,其中任中审计12个。
时间安排: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开展审计,及时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15.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期)审计(市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为目标,重点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2018年,对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自然资源资产任期审计,并延伸审计部分县的林场。
时间安排:2018年7月至9月实施,10月上旬向省审计厅报送审计报告和相关资料。
16.临沂市火车站搬迁建设资金审计(调查)(市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全面摸清火车站搬迁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揭露和反映火车站搬迁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
时间安排:2018年6月至12月实施。
17.临沂市房产经营开发公司西城花园、怡景绿洲廉租房决算审计(市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通过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廉租房建设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项目资金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重点审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定额套用或清单单价确定的合规性、施工合同履行的完备性,审查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效益性和财务收支的合规性等。
时间安排:2018年3月至6月实施。
18.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规范村居干部经济行为和村级财务事务管理为目标,对全市2813 名村居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揭露和查处村居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督促整改村居干部经济行为不规范、村级财务账务及债权债务交接不清和村级场所、公章、工作交接不及时等问题。由各县区、开发区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各乡镇(街道)的审计机构实施。
时间安排:2018年全年。
四、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计划。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维护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确保按要求完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减项目计划或自行变更审计范围、参审单位和实施时间等,确需调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根据计划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细化审计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审计组要严格现场管理,强化进度控制,优化业务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执行情况调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二要提高审计效率。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聚焦审计重点,大力推进“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为现场审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实现审计一线作业与后台数据分析一体化。要积极开展市县两级联动审计,实现成果共享,着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三要确保审计质量。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牢审计质量“生命线”。要严格规范审计行为,落实分层级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加大复核、审理力度。要强化审计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严格责任追究。
2018-05-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全市“四个一百”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2018-05-21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全市“四个一百”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推动广大企业学习先进、强化创新、对标赶超,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个一百”示范工程加快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临政发〔2018〕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区推荐、部门审核、现场考察,共筛选出265家企业,列为2018年全市“四个一百”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优势资源,优化涉企服务,助力示范企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质量效益高、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好的“四新”经济发展典型企业;要加大示范推广力度,组织引导全市广大企业向示范企业学习,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标准要求,实施科技创新,攻克关键技术,升级技术装备,加快动能转换,开创新技术蓬勃发展、新产业快速崛起、新业态加速集聚、新模式不断涌现的新格局,为加快“大美新”临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8年临沂市 “四个一百”示范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9日
附件
2018年临沂市“四个一百”示范企业名单
一、“新技术”示范企业(92家)
兰山区(5家):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源锅炉有限公司、临沂市新天力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临沂启阳电缆有限公司
罗庄区(8家):山东盛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豪门铝业有限公司、山东金马汽车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奇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效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新时代窗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河东区(3家):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市联翔水表制造有限公司、临沂天一电子有限公司
郯城县(7家):山东彬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麦德盈华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博士乐液压有限公司、山东郯工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亚机械有限公司、临沂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沂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兰陵县(2家):兰陵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兰陵瑞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沂水县(9家):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山东京普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泰纺织有限公司、青援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新大陆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业隆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福阳液压科技有限公司、沂水沭拖机械有限公司
沂南县(8家):山东中瑞德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临沂开元轴承有限公司、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盛中天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临沂市乐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宝力科技有限公司
平邑县(6家):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山东蒙沃变速器有限公司、山东拜尔建材有限公司、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环球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沂科威机械有限公司
费县(6家):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山东鲁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临沂优优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旋金机械有限公司、临沂欣宇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费县华源农业装备工贸有限公司
蒙阴县(3家):蒙阴金华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盛和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莒南县(8家):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莒南县金胜粮油实业有限公司、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碧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莒南县美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临沂新莒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玉丰液压机械模具厂
临沭县(9家):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临沂金铭机械有限公司、临沂中讯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山东佛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家):山东新丝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博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格瑞食品有限公司、临沂高新区鸿图电子有限公司、山东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博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8家):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金利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鑫竹海(山东)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联邦重工有限公司、临沂市安福电子有限公司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3家):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常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临沂正能量生物有限公司
二、“新产业”示范企业(83家)
兰山区(4家):山东思索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立晨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临沂市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罗庄区(5家):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临沂宏盛铸业有限公司、临沂鑫盛利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君道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河东区(2家):临沂圣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投山东临沂路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东华阳物流分公司
郯城县(1家):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
兰陵县(1家):希杰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兰陵县)
沂水县(9家):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沂水机床厂有限公司、山东天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临沂蓬建元丰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山东黎宁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绿森塑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源泉机械有限公司、传宝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沂南县(3家):祎禾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平邑县(7家):山东雷沃传动有限公司、临沂金鹰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路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山东惠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汇丰木塑型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路宽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拜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费县(4家):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冠骏清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千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曙光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蒙阴县(6家):山东御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环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旭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闻道科技有限公司、蒙阴县飞达矿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新帅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莒南县(3家):山东三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临沂吉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临沭县(10家):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海佑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临沂鲁美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山东中超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家):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智通达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沂星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临沂春光磁业有限公司、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山东凯通电子有限公司、山东临沂金星机床有限公司、临沂照华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阿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临沂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山东亿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蓝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临沂天阔铸造有限公司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9家):山东天元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永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柳工叉车有限公司、临沂临虹无机材料有限公司、临沂曼宝过滤器制造有限公司、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宇顺物流有限公司、银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巨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4家):山东达冠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百斯特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临沂昱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市鲁钰机械有限公司
三、“新模式”示范企业(46家)
兰山区(5家):山东凯源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长兴木业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绿爱糖果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珠峰车业有限公司、临沂市奥博纺织制线有限公司
罗庄区(3家):山东银凤股份有限公司、中玻(临沂)玻璃有限公司、临沂双福建陶有限公司
河东区(2家):临沂圣福源木业有限公司、临沂瑞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郯城县(4家):山东省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山东仁和制药有限公司、临沂顺亿高尔夫球制品有限公司、郯城美时莲食品有限公司
兰陵县(1家):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
沂水县(3家):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鼎邦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临沂长弓电子有限公司
沂南县(4家):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山东知微科技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沂南三汇玻璃有限公司、山东百华鞋业有限公司
平邑县(2家):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富士电梯(临沂)有限公司
费县(5家):凯米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安信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泰森日盛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银光科技有限公司、临沂格莱瑞木业有限公司
蒙阴县(3家):山东锣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临沂市水波尔床业有限公司、山东新银麦啤酒有限公司
莒南县(1家):山东省赛博特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家):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凯米特铝业有限公司、山东格新精工有限公司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7家):临沂众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步阳门业有限公司、山重建机有限公司、联邦家私(山东)有限公司、山东恒泰皮草制品有限公司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2家):山东金典坚果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立晨(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新业态”示范企业(44家)
兰山区(4家):临沂新明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龙盛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儒房融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罗庄区(1家):临沂华亿模具产业科创有限公司
河东区(4家):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万宝企业总公司、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临沂惠民早餐工程有限公司
兰陵县(1家):山东新天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沂水县(2家):沂水县金龙山农业专业合作社、山东蒙山龙雾茶业有限公司
沂南县(8家):山东朱家林乡建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龙腾竹泉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六棵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沂蒙红色影视拍摄基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帅克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山东青果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智圣汤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沂南县天河养老服务中心
平邑县(4家):山东赵霞物流有限公司、山东路宽电商园区有限公司、山东大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中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
费县(4家):山东银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温河酒业有限公司、山东华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光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蒙阴县(2家):蒙阴万华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岱崮地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莒南县(5家):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莒南县开元百货有限公司、山东金麦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临沂金龙湖茶业有限公司、莒南庄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临沭县(1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6家):中化山东肥业有限公司、山东立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东机客众创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金盛机械配套有限公司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1家):山东厉家寨樱桃有限公司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1家):临沂蒙山康谷温泉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2018-05-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临沂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2018-05-17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临沂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
临政办字〔2018〕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扩大足球人口和实现足球中国梦的基础工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积极响应、扎实推进,校园足球有了新的进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发展到98所,经常参加足球运动的学生达到30万人以上,初步形成了“以普及为导向、以教学为关键、以赛事为支撑、以考评为保障”的校园足球发展格局。但从总体看,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依然面临普及面不广泛、育人功能发挥不充分、竞赛体系不完备、师资力量不充足等问题。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17〕41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校园足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发展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足球的育人功能,遵循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普及足球运动,培育健康足球文化,弘扬阳光向上的体育精神,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为提升人口素质、推动足球事业发展、振奋民族精神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运动技能、促进学生人格发展作为基本要求,把创新人才培养、扩大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速度作为重要任务,科学谋划,全面推进。明确“12345”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创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和1个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200所,5-7人制人工草坪足球场地达到300个,在校专职足球教师达到400人,全市经常参加足球运动的学生达到50万人以上。基本建成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青少年广泛参与、运动水平持续提升、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基础条件保障有力、文化氛围蓬勃向上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体系。
(三)实施原则
1.分级管理。建立市、县、校三级管理机制,多模式发展。
2.分类指导。对校园足球活动的师资配备、场地设施、经费保障、教学竞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进行分类指导,标准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到位。
3.分步实施。利用三年时间,培育典型、取得经验,鼓励、支持县区开展足球传统校、“一校一品”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形成典型带动、多模式并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普及程度增量行动
1.统筹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布局,统筹各级各类学校,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合力推进校园足球的普及程度。鼓励有基础的县区和学校探索实践,加大对农村学校的帮扶力度,着力扩大校园足球的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各年龄段学生广泛参与,积极开展青少年女子足球运动,让更多的青少年体验足球生活、热爱足球运动、享受足球快乐。以普及校园足球示范带动校园田径、篮球、排球等其他体育运动项目的综合发展。
2.特色引领。继续遴选申报一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支持其加强建设、深化改革、提高水平、办出特色,并充分发挥其骨干、示范作用,引领带动全市校园足球发展。积极创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创建国家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整体推进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发展。实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带动战略。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建立校长任组长的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完善校内足球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足球工作;成立以体育教师为骨干成员、班主任及其他任课教师参与的校园足球工作组,制定并实施学校校园足球活动计划。
3.文化带动。把开展竞赛、游戏等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足球运动融入学生生活、植根校园文化土壤。大力发展学生足球社团,鼓励学校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搭建信息平台,报道足球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展示特色成果,积极营造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校园足球对外交流,推动校园足球与先进俱乐部、先进城市之间的交流,引进先进的足球理念、足球文化、训练方法、竞赛体制、管理模式。建立培训交流平台,邀请知名足球评论员、记者开设“足球大讲堂”、“足球论坛”,邀请著名球队、球星进校园开展足球交流活动,逐步形成多渠道、宽领域、深层次的足球对外交流格局。
(二)大力实施教学训练增质行动
1.深化教学改革。各学校特别是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积极推进足球教学模式多样化。有条件的学校要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体育教学改革。小学和初中应保证每周安排不少于1节足球课、每周至少3次足球大课间或课外活动;高中体育课实行专项化教学改革,首先保证开设足球课,学校每周必须开展足球大课间或课外活动。要科学统筹足球教学与其他学科教学,在课时分配、教师配备、教学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为足球教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要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和《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范指导校园足球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各地各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发高质量的足球教学共享资源,逐步实现优质足球教学资源全覆盖。依托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校园足球运动研究基地,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提升校园足球运动发展的科学化水平。
2.加强课外训练。各学校要把足球运动作为学校大课间和课外活动内容,妥善处理好学生足球训练和文化学习之间的关系,开展校园绿荫行动,充分利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时间,组织足球社团、足球队进操场开展训练、比赛活动,聘请高水平志愿者、教练员到学校指导训练。要建立班级、年级和校级足球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组建女子足球队。各县区和学校要制定科学的校园足球训练计划,合理组织校园足球课余训练,为喜欢足球和有足球潜能的学生提供学习和训练机会。
3.畅通成长通道。各县区和学校要注重发现、选拔和重点培养学生足球运动苗子,组建县区和学校学生足球运动队,开展多种形式的集训、比赛和交流活动。组织全市性校园足球夏令营、冬令营活动,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练集中培训各县区选送的优秀学生足球运动苗子。建立体育、教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拓宽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后备人才梯队的通道。研究制定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和进入各级后备人才梯队的管理办法,建立校园足球与专业足球运动员注册共享机制,保护学生、学校、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4.健全激励机制。自2018年秋季七年级入学新生起,把足球纳入初中升高中选测项目,把学生足球课程学习情况纳入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激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园足球活动。完善并拓宽小学、初中、高中足球特长学生的升学路径,允许足球特长生升学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获得良好的特长发展环境。拓展足球特长学生外出学习渠道,支持参加全国及国际校园足球赛事和交流活动。
(三)大力实施赛事组织增效行动
1.坚持赛事丰富多彩。各县区和学校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足球竞赛活动,构建包括校内竞赛、校际联赛、区域选拔在内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学校要利用运动会、体育节等形式,促进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小学低年级学生参加校内趣味性足球活动,小学三年级以上和初中、高中学校,要分别建立班级、年级代表队,参加年级教学比赛以及校际邀请赛、对抗赛等赛事。足球特色学校,要建立校级足球代表队,参加校际及县、市、省等各级足球联赛。鼓励和支持学校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足球赛事和公益活动,加强与国内外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或参与国际国内青少年足球赛事活动。
2.确保赛制稳定规范。要规范竞赛管理,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规范有序的高中、初中、小学三级校园足球联赛机制。实行赛事分级管理,建立学校、县区、市三个层级的校园足球竞赛制度。小学阶段联赛范围原则上不出县区,初中阶段联赛范围原则上不出市。各县区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注重校园足球赛事与其他赛事的有机衔接。
3.维护赛纪公正严明。完善竞赛监督制度,确保校园足球联赛公平、安全、文明,使足球运动真正成为青少年学生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运动员严守赛风赛纪的约束机制。规范青少年的观赛行为,倡导遵纪守法、文明守纪的竞赛风气,形成良好的校园足球竞赛氛围。
(四)大力实施条件保障增容行动
1.多渠道配备补充师资。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配足补齐校园足球专兼职教师。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足球专业教师,并选聘足球课余训练指导员,安排足球专业教师参加专项培训,其他学校配备能满足教学需要的专业或经过专业培训的足球教师。鼓励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足球教练员、裁判员,以及有足球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和志愿人员担任兼职足球教师。学校在体育教师招聘中,可优先聘用退役优秀足球运动员。
2.多形式培养培训师资。实施校园足球师资专项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足球教师教学竞赛、经验交流和教研活动,着力提升足球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加强与北京体育大学等机构、高校合作,聘请国内外高水平足球专家培训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选派部分优秀青少年校园足球管理人员、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到国内外参加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定期评选校园足球“十佳校长”、“十佳教练”和“先进工作者”。
3.多路径改造场地设施。各县区要把校园足球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区域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化建设和全民健身场地建设总体规划,加强社区青少年足球场地建设,在现有的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建设中规划建设好足球场地设施。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改善的原则,加大校园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建设5-7人制校园足球场地,鼓励建设充气式、笼式等小型多样的足球场地设施,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需要。
4.多层次共建足球资源。各县区要统筹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的投入、建设、管理和使用,鼓励依托学区建立青少年足球活动中心,同步推进学校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和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向学校开放,形成教育与体育、学校与社会、学区与社区共建共享体育场地设施的有效机制。
5.多方面筹措足球经费。各县区和学校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加大对校园足球的投入力度,确保校园足球改革发展有序推进。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校园足球改革发展,2018—2020年,市财政从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校园足球事业发展,并接受企业和社会团体资助。各县区要统筹安排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相关经费,加大对校园足球的投入,对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积极支持校园足球场地建设与维护、师资培训、校园足球训练、各级联赛举办、学生运动伤害保险购买、足球交流活动开展、宣传和奖励等,探索多方筹措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各县区要优化教育投入结构,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提高中小学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学校开展足球教学、训练和比赛。鼓励、引导有关企业、足球俱乐部等社会机构资助校园足球发展。
6.多角度加强安全保障。各县区和学校要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强化运动安全教育、检查和管理,切实增强学生的运动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健全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临沂市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各级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决策,协调督促成员单位,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成立临沂市校园足球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校园足球的指导,强化校园足球工作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全市校园足球发展报告。鼓励支持各县区和学校成立校园足球俱乐部、联盟等,推动校园足球发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
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负责校园足球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体育部门要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编制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支持校园足球场地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推动校园足球工作的经费支持政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宣传支持力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青团系统负责组织或参与开展校园足球文化活动。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园足球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制定校园足球专项督导办法,定期开展专项督导。
(三)争取多方支持
各县区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多渠道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校园足球发展。要充分发挥职业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在足球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体育俱乐部、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公益活动。完善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校园足球领域。
(四)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校园足球的重要意义、发展理念、功能作用、特色文化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道和播出学生足球赛事,鼓励影视行业和社会企业拍摄有关校园足球题材的影视作品,在广大青少年中掀起爱足球、看足球、踢足球的热潮,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临沂市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附件临沂市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常红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俊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接待办主任
尹传斌 市教育局局长
刘艳芬 市体育局局长
成 员:杜以坚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政府总督学
陈景山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丽明 市财政局调研员
魏 强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赵爱国 市体育局副局长、市体校校长
李晓东 共青团临沂市委学少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陈景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8-05-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05-16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精神,加强全市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市公安
局局长
副组长:刘恩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艳芬 市体育局局长
成 员:王立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永凤 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
孙艳春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牛富军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高立国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李晓冬 共青团市委学少部部长
刘伟宏 市妇联副主席
董中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西军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刘 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景山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庆云 市科技局副局长
薛洪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月敏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赵丽明 市财政局调研员
王世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朱茂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兴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翁升民 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市城市规划展览馆馆长
曹明喜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春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魏 强 市文广新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张钦传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会主任
刘发舜 市体育局副局长
程 凯 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阎智平 市外侨办副主任
张春腾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研员
主父笑岩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黄 嵩 市地税局副局长
谢焕利 武警临沂市支队副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刘艳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景山、刘发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足球运动改革发展决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2018-05-16 -
● 关于成立临沂市冶金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05-14关于成立临沂市冶金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冶金产业转型升级,市政府确定成立临沂市冶金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副组长:冉 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恩坤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徐宝宏 市发改委调研员
李建文 市经信委副主任
成少忠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牟玉善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高级财经学校党委书记
李 明 市人社局工会主任
朱茂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主 玉 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郭效武 市商务局副局长
高吉恩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光新 市地税局副局长
胡建伟 市环保局副局长
葛继勇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增宝 市工商局调研员
王世标 市质监局副局长
赵臻元 市金融办副主任
刘维侠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黄秀国 临沂海关副关长
薛昭顺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纪鹏志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吴恩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2018-05-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张自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8-04-29临政任〔20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张自华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王永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宋奎宇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调...
临政任〔20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张自华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永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宋奎宇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徐立峰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县级);
鲁峰武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秀珍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杨振魁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赵立新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付万历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杜以方之后);
成少忠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列谢莹之后);
臧德厚为临沂市农业局副调研员(列高建生之后);
刘发舜为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列伦波之后);
王文博为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副调研员(列于芹之后);
陈相平为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
付万历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刘发舜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文博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职务;
陈相平的临沂市民用航空管理局局长职务;
田可顺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职务;
王鑫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文元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王淑太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职务;
赵志德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陈平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2018-04-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04-20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临沂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管理应用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解决“数据烟囱”、“信息孤岛”问题,促进协同监管,强化联合惩戒,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统一归集到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及时准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归集到公示系统。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省、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有关数据格式规范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共享应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信息,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建立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归集内容
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1.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注销、吊销、撤销信息。(1)行政许可准予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文书编号、文书名称、有效期起始和终止日期、许可(审批)内容、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许可(审批)文书状态。(2)行政许可(审批)变更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的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许可(审批)的变更时间、变更许可(审批)的机关、公示期限。(3)行政许可(审批)注销、吊销、撤销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注销、吊销、撤销的日期及原因,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
3.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行为名称),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日期、公示期限。行政处罚变更信息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处罚变更内容、变更日期,变更行政处罚的机关、公示期限。
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抽查实施机关,抽查事项,检查完成日期、抽查检查结果。
5.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并公示的“黑名单”信息。
6.企业依法应当自主公示的信息。
7.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司法协助信息。
8.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
9.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认定信息。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归集路径和时限
(一)归集路径。涉企信息的归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
1.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将涉企信息共享至公示系统,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协同监管平台(山东)归集于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其提供的涉企信息,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公示信息质量。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自主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并对自主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归集时限。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至公示系统,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协同监管平台(山东)归集于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产生的涉企信息都要在公示系统归集。
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系统公示期限原则上为1年,其中涉及行政机关确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的,不再对外公示。
五、共享与应用
1.支持社会公众查询。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每天24小时的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支持公示信息订阅和公示信息异议网上受理;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展示和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经被查询企业书面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被查询企业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询该企业选择不公示的涉企信息。
2.支持政府部门共享应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协同监管门户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从协同监管门户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表彰奖励、联合惩戒等工作需要,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共享获取涉企信息,要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则,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确定关联的涉企信息查询事项;因依法履职确需查询获取非共享信息,或共享获取超出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的,要报经市工商局提交省工商局或提供信息的主管部门同意。
3.实施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公示系统的归集信息,建立完善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实施从企业准入到退出全过程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各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企业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企业、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时,要将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海关失信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严重失信企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4.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推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记于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5.做好“双告知”工作。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做好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双告知”工作。企业登记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企业登记注册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向后置许可部门推送,后置许可部门通过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获取后置许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后续审批和监管。办理后置许可后,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反馈后置许可信息,记于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6.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涉及“多证合一”的企业,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公示系统公示,并及时推送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相关行政机关实时共享。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7.推进小微企业治理机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依托公示系统,升级拓展全市小微企业名录信息系统,打造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平台,分级归集公开各类扶持政策、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及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
8.实施企业简易注销。在企业通过公示系统提交并公示简易注销公告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向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共享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名单信息。公告期内,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及社会公众,可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简易注销。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企业简易注销后,将注销结果信息共享至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推进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涉企信息提供的主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实行账户分级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行业)账户使用管理和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要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和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要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市直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机制、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对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本方案规定履行职责,工作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或在推送涉企信息和使用公示系统过程中,提供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018-04-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聂怀祥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8-04-10临政任〔20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聂怀祥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列张永民之后);刘朝文为临沂市园林局(市滨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调研员(列李照东之后);刘相仕为...
临政任〔20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聂怀祥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列张永民之后);
刘朝文为临沂市园林局(市滨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调研员(列李照东之后);
刘相仕为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夏培臻为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胜华为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李倩为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方茂为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列徐怀海之后);
薛洪民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
范宝杰为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聂怀祥的临沂市民用航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朝文的临沂市民用航空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夏培臻的临沂市民用航空管理局调研员职务;
何胜华的临沂市农业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倩的临沂市民用航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方茂的临沂市民用航空管理局工会主任职务;
付震宇的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沈丽萍的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春刚的临沂市体育局调研员职务;
田磊的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局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1日
2018-04-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2018-04-09关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临政字〔2018〕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用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涌现出了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为激励先进、鼓舞干劲,市政府决定,授予郯城县等6个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5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其他县区和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对标赶超,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大美新”临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附件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县区、开发区(6个)
郯城县人民政府
河东区人民政府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兰陵县人民政府
平邑县人民政府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直执法部门(25个)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司法局
市林业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档案局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市园林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水利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公路局
2018-04-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国土资源局记集体二等功的通报2018-04-09关于给予市国土资源局记集体二等功的通报
临政字〔201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为临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高效发展、绿色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017年,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79万亩,连续十九年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在全省首批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新增规划期内建设用地规模91950亩;先后进省赴京报批建设用地49374亩,同比增长30%;挖潜盘活城镇闲置和空闲土地26192亩,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供应土地29446亩,实现土地出让总收入164.88亿元;仅用27天时间争取获批鲁南高铁临沂段先行用地,创造了全省先行用地审批最快速度;作为全国34个试点城市之一、全省唯一代表,在全国率先建成启用“线上线下”一体的土地二级市场,省政府给予充分肯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给予市国土资源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启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希望市国土资源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助力精准扶贫、加强耕地保护、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继续发力,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奋勇争先,为建设“大美新”临沂、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沂蒙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2018-04-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冯凡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8-03-07临政任〔20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冯凡华为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列任清玉之后);孙沂东为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列王安春之后);陈卫年为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临政任〔20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冯凡华为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列任清玉之后);
孙沂东为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列王安春之后);
陈卫年为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高志国为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王磊为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刘凯为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调研员。
免去:
张庆华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李海滨的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金立政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职务;
尹京收的临沂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务;
石建国的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周鲁超的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2018-03-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张欣荣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8-02-25临政任〔2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张欣荣的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调研员职务;李明星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朱步金的临沂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务;叶文静的临沂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
临政任〔20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张欣荣的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李明星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朱步金的临沂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务;
叶文静的临沂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务;
孙建华的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裴波苓的临沂市园林局(市滨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2018-02-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02-12关于印发临沂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临沂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
为激发全市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分档爬坡、梯次成长,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通过提高小微企业内部治理层次,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能力,推动小微企业产业结构升级;通过促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小微企业产业层次和治理层次,推动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升级。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坚持整体推进与分层实施结合,坚持改革引领与创新驱动统筹,通过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战略(以下简称“双升”战略),创新出台从个体工商户到公司上市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建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小微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水平,加快小微企业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四化”步伐,提高小微企业在整个市场主体中的比重和活跃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引导支持70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小微企业占比不少于30%;新发展“规上”和“限上”企业1600家,其中“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不低于800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服务业小微企业升“限上”800家;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66家;力争推动92家小微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力争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8家,实现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超过5亿元;新增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9890家、广告业小微企业257家、高端制造业小微企业813家、绿色环保业小微企业312家;培育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640家,总量达1500家以上;引导小微企业申请注册商标11675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等申请国际商标注册8件;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130场(次);组织13332家小微企业参与“政银企”、“政银保”和“银税互动”合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小微企业基础数据支撑,明确培育对象。
1.确定重点培育扶持对象。以工商、中小企业部门掌握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为基数,建立小微企业分类培育库,确定“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培育扶持对象。(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配合)
2.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的作用。依托小微企业名录(山东)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小微企业名录,打造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平台。积极拓展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分级归集公开各类扶持政策、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及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知晓度。各县区依托小微企业名录数据库功能,建立小微企业“双升”培育数据库,精确测算重点培育对象数据动态,监测小微企业“双升”培育和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应将出台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于政策出台之日起5日内推送至本级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政策引领,优化小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3.积极推进“个转企”。强化宣传引导,增强“个转企”工作的主动性。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支持个体工商户成为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的股东,对转型后财产、知识产权、不动产过户按规定给予优惠,扶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建立财务制度,明晰企业负责人同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加大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决策层及管理层的培训。切实为“个转企”做好优化服务、跟踪回访、转型帮扶工作。转型后的小微企业与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相比,一年内各种行政负担不增加。(市工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配合)
4.加快“企升规”步伐。推进小微企业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产品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逐步完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快速提升、快速发展。加强指导帮扶,切实帮助升级企业解决证照办理、项目备案、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配合)
5.有序推进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引导企业明晰产权,避免股权虚置;明确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带动、质量推动和规模经济作用,为企业挂牌上市、打下坚实基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工商局等配合)
(三)强化要素支撑,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
6.加大财政直接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开展升级活动。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助推“双升”战略实施。(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等配合)
7.提高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私募股权等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股权登记信息对接,提高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比重。(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牵头,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等配合)
8.推进政银企深度合作。开展支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强化融资对接,推进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借助金融杠杆更好地助推转型升级,共同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发展;促进“政银企”涉企信息共享,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施优惠的贷款定价。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将小微企业纳税等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征信的重要依据,降低信贷风险,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扎实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供应链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积极推进实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助推企业发展合作战略,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利用其网点、人员、设备等优势,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市工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工商联等配合)
9.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加强“政银保”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放大保险增信对扩大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城乡创业者提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分次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的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小微企业“政银保”贷款本金固定费率基数的3%计算保费给予50%的补贴,同时按照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承担超赔风险和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广泛引导小微企业通过“政银保”模式获得贷款支持,对有订单、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可以在现行“政银保”政策对保险费率、期限及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由小微企业与金融保险机构自行协商确定保险费率不超过原费率(3%)一倍、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50%的具体贷款合同内容。(市财政局牵头,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配合)
10.落实税收优惠。积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到2019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18年底;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创新政策,在税收服务上对小微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
11.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创业支持资金落实到位。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按规定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等配合)
12.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科技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后补助。落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通过财政科技资金无偿资助,引导和促进银行、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支持,强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梯度培育和差异化扶持。鼓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推进落实“十个一百”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工程,积极培育明星科技型小微企业。大力实施“一企一技术”工程,每年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创新转型小微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等配合)
13.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完善人才流动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凝聚一大批首席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职业经理人和高技能人才。明确引进人才的扶持、奖励措施和申报条件,为人才引进提供政策保障。鼓励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对相关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扶持。对优秀小微企业家所在企业,在其申报项目、资金、试点、示范企业和研发、试验中心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资金扶持、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配合)
(四)强化产业引领,优化小微企业产业结构。
14.发挥大数据作用,精准推进产业升级。利用大数据分析现有市场主体在绿色环保、新兴战略、现代制造、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产业分布,有针对性地推进市场主体升级的同时,推进其产业升级;产业升级要和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相一致,同企业承担的风险相一致。(市经信委、市工商局牵头,市统计局等配合)
15.推动特色重点产业升级。按照临沂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深入实施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动小微企业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形成支撑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增长点。加强规划引领,以现有产业为依托,对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进行整体规划、科学论证和精准定位。引导小微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培育壮大农业小微企业,推动产业升级。推进小微企业融入新旧动能转换工程,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扶持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小微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家政服务、社会养老、旅游等服务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更多的省级名牌产品和服务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发委等配合)
16.鼓励创新产业发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小微企业进入核心技术、工业技术改造、制造业智能化、机器人、“互联网+”等关键领域,形成一批创新领军型小微企业。加快引进消化再创新项目,引导小微企业进入移动互联、软件开发、动漫创意、数字影像等高附加值行业,提升小微企业服务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落实发展“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育苗扶壮”工程。(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17.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支持小微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小微企业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加强小微企业在并购、资产重组、转型升级中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强化工业品牌、农业品牌、服务业品牌等重点领域商标品牌建设,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产业品牌。引导小微企业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强化品牌政策支持,对省以上品牌企业在引进人才、财政税收、项目申请、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健全计量管理制度,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提升小微企业的品牌效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联等配合)
18.深入实施广告战略。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广告”等创新模式,提升广告策划和创意水平,通过广告推介产品、占领市场,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及产品的辐射力和影响力。积极打造广告业小微企业“双创”平台,鼓励广告业小微企业和广告创意人才进入广告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支持建设广告业创新示范基地、研发基地和创业孵化器。(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小微企业整体素质。
19.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以企业治理层次和产业结构水平为基础选择培训对象,以提高新型战略思维能力、适应新经济发展模式、建立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为培训重点,细化培训方案,增加培训项目,倍增培训规模,确保到2020年有针对性地将“个转企”小微企业、规模及限额以上民营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和传承接班人员免费培训一遍。(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配合)
20.积极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要求,完善小微企业家培养体系,建成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国际化小微企业家队伍,为小微企业造就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和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以国民经济细分行业领军小微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在省内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小微企业家。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小微企业家协会、小微企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建设,打造小微企业产业性和区域性联盟。(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等配合)
21.加强新升级小微企业培训。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以提高从业技能水平、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对“企升规”的企业,以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对“规改股”的企业,以明晰企业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加强对新注册小微企业的税收风险辅导,帮助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出资人和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性修养。强化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的商标品牌国际化培训,促进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质量培训、夯实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基础。鼓励小微企业开展各种认证活动,通过认证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创立品牌。(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外侨办等配合)
(六)加强公共服务,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22.加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市及各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搭建市、县区两级中小企业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优质服务。加大产业聚集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在重点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产业聚集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信息服务、检验检测、产学研合作等多种服务。加强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双升”战略的实施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配合)
23.加快小微企业发展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标准厂房和创业园、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文化产业园区等建设。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省里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低于800万元财政补贴的有利时机,通过积极争取,使我市更多“双创”基地得到扶持。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供小微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鼓励各县区出台支持政策,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24.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涵盖小微企业及其投资人、负责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等内容的省市统一、同步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工作中,对诚信小微企业予以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对失信小微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研究制定信用监管评价体系,探索构建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的信用监管制度。(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5.加强小微企业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规范对小微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综合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面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检查工作细则。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非法集资、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打击力度,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26.加强政企联系沟通。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相结合,认真开展省里组织的万人进万企活动,靠前帮扶,勇于担当,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继续深入开展小微企业活跃度、市场秩序评价等专题研究,准确了解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和政企沟通机制,用好“鲁企通”、政务热线等平台,开展项目、科技、金融、人才与企业“四对接”活动和进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项目申报、技术引进、融资贷款、用工管理等问题。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党建工作,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等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评估,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要把小微企业“双升”战略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立足实际,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市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全市小微企业“双升”战略主要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列出2018—2020年度“时间表”,确保任务目标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结合市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部署要求,研究细化推进小微企业“双升”战略的配套政策。各县区政府要立足当地实际,根据分解的指导性计划,确定各年度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比例,确保到2019年年底总体目标任务完成率达85%,2020年,全面完成“双升”战略目标任务。
(三)定期调度督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调度,推动各县区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要强化工作落实,每年1月上旬汇总本县区上一年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报市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小微企业“双升”战略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了解各项政策。全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开展相关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和典型报道,增强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
附件
临沂市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朝晖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林东 市工商局局长
叶因同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杨宗瑞 市打私办主任
成 员:徐宝宏 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秦 明 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局局长
成少忠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牟玉善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余永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办主任
朱茂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永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臧德厚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郭效武 市商务局副局长
聂怀善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陈常密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赵洪文 市外侨办副调研员
赵家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春腾 市质监局调研员
戴晓峰 市金融办副主任
庄乾杰 市物价局副局长
孙 照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刘维侠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石玉启 市工商联副主席
牛卫东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光新 市地税局副局长
薛昭顺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公冶颂 临沂银监分局副局长
苗海玲 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彭林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2018-02-1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划分的意见2018-02-05关于全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划分的意见
临政字〔201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改革后公路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划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行政职能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全市高速公路、市辖区国省道干线公路的路政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具体包括:
(一)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二)对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三)对损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包含20 小项:
1.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2.对擅自修建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3.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4.对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行驶公路的处罚;
5.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6.对造成公路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7.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8.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9.对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10.对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11.对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12.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13.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的处罚;
14.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施工作业的处罚;
15.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16.对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17.对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18.对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19.对穿越公路修建公路桥梁未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或者修建穿(跨)越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设施的处罚;
20.对擅自在公路和桥梁两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处罚。
(四)对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处罚,包含5小项:
1.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处罚;
2.对违反超限检测管理行为的处罚;
3.对违反超限车辆通行证管理或规范装载证明的处罚;
4.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从业人员、企业的处罚;
5.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五)对违反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处罚,包含2小项:
1.对在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2.对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六)对涉路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建设施工的处罚,包含2小项:
1.对涉路工程未按照协议施工作业或者未落实施工安全、交通保障措施的处罚;
2.对涉路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许可要求组织建设的处罚。
二、公路管理机构承担的路政管理职能
公路管理机构承担除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之外的路政管理职能,具体包括:
(一)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的路政许可及许可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二)国省干线公路路产损坏赔偿及相关调查取证、责令车辆停驶、强制拖离、扣留车辆、工具及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工具等强制措施;
(三)国省干线公路巡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改正、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排除妨碍、代履行等相关强制措施;
(四)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安全保护区管理;
(五)路域环境整治、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等;
(六)宣传培训、内业资料管理及其他行业管理职责。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履行依法制止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按照权责一致、谁许可谁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涉及行政处罚及其相关工作对应的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涉及路政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对应的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由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公路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协作配合办法>的通知》(临交政字〔2017〕23号)文件要求,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通过举报、有关部门通报以及实施公路巡查、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固定相关证据,及时通告具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派员参与行业管理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四、其它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及时提出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以及责任清单的具体意见,报市编办审核后调整公布,并做好对各县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县政府要参照市里做法,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权力事项、文书档案等的移交工作,加强各类清单的动态管理,确保改革后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公路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2018-02-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02-05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字〔201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创新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将“双公示”信息在本部门单位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进行公示。依托临沂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等渠道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临沂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通过信用平台共享信用信息资源。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示内容。行政许可类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证照、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或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可生效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或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多渠道公示。市、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公示相关信用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状况、宗教信仰等反映相对人特征、状态的信息,应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
(三)统一信息标识。公示信息中所涉及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标识,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暂用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三选一)作为标识,自然人要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标识。
三、工作步骤
(一)编制“双公示”事项目录。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梳理并编制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归集推送“双公示”信用信息。市、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登录“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在“双公示上报”专栏上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市发改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窗口,并与“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双公示专栏”进行链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具体科室及相关负责人推进本部门单位、本系统的“双公示”工作。各县区要安排具体部门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及时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要制定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数据存取访问控制、审计跟踪等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对工作力度不大、进展缓慢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2018-02-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汤泉省级旅游度假区更名为临沂汤头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通知2018-01-25关于临沂汤泉省级旅游度假区更名为临沂汤头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通知
临政字〔201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汤泉省级旅游度假区更名为临沂汤头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鲁政字〔2017〕210号),确定将临沂汤泉省级旅游度假区更名为临沂汤头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
特此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
2018-01-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2018-01-24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临政办字〔201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7年,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 “走在前列”的定位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挖掘了大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报送了一大批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信息,为领导及时掌握情况、研判形势、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推动落实提供了重要参考,有效发挥了政务信息参谋助手的作用,成为保障政务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环节。
为树立标杆,激励广大政务信息工作者“比学赶超”,全面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93号)规定,确定对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9个“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张海涛等104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进行通报。希望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单位及信息工作者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振奋精神,铆足干劲,锐意进取,不断提升政务信息以文辅政水平,为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1. 2017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 2017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附件1
2017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县区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开发区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三、市政府部门(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临沂商城管委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民政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市统计局
市商务局
市教育局
市园林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国土资源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2
2017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一、县区
张海涛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李文来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蒋 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王 虹 平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李光涛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尚修明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刘倩倩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王 冰 沂水县圈里乡人民政府
王兴珍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班晓东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文康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洪振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吕士磊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朱凤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李 永 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王 娟 费县南张庄乡人民政府
禚昌层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肖艳艳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李秋璇 郯城县国家税务局
郑 青 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
陈 宁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孙宝华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刘艳艳 兰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韦 楠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振佳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左春红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孙广慧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徐金豆 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
秦 瑞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美芳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胡成新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运超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郁彦芸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薛永峰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赵玉刚 莒南县畜牧局
杨鹏飞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马兴军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朱雅琦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李 静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王 昊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李国伟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宋英伟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杨楠楠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李婷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开发区
凌海丽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蔡 涛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冯千芮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殷 行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唐信胜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刘 铭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张 进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三、市政府部门(单位)
胡韬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寿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 浩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林 阳 市交通运输局
王 奇 市交通运输局
仲丽维 市交通运输局
孙道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西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孙昌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胡 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赵锋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闵 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 贇 市财政局
苏继伟 市财政局
康 健 市财政局
王家鹏 临沂商城管委会
陈 琳 临沂商城管委会
秦 伟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陆 坤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朱 飞 市农业局
杨卫波 市农业局
聂丽曼 市环境保护局
王 峰 市环境保护局
陈籽伉 市国家税务局
黄清华 市国家税务局
王 鹏 市民政局
鞠高峰 市民政局
朱文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柏 超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张建彬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高晓玲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臧小玮 市统计局
林伟杰 市统计局
刘 倩 市商务局
张晓梅 市商务局
刘金松 市教育局
张军祥 市园林局
王 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赵龙春 市国土资源局
翟潘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金华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孟凡松 市林业局
李 振 市科学技术局
郭广瑞 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孟令涛 市水利局
梁士忠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徐 磊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姚 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刘明然 市畜牧局
牛纯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
四、联系点
高青松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邵 真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陈江华 临沂大学
2018-01-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的通知2018-01-19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临沂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12〕4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及各部门、单位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
(一)起草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重大政策措施;
(五)省授权市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六)其他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第四条 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方面市人大代表的意见。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主动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联系,事先向人大代表提供相关参阅材料,提前确定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电话征询、信函、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
第七条 征求意见时,应当综合考虑人大代表的性别、年龄、地域、学历、专业、职业等因素,合理确定被征求意见的人大代表。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征求人大代表意见而未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导致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8-01-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2018-01-19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临政字〔201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临政发〔2013〕51号)要求,确定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17个,总投资50.1亿元,其中2018年度市级财政资金4.16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农、林、水、交通、环保项目(3个)
1. 高铁片区长途汽车站项目:总投资2亿元,建设规模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站务综合楼及配套设施。
2. 岸堤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4.1亿元,预计2018年汛期结束后开工,主要建设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洞、防汛道路。
3. 解放路公交停保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规模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修理厂、充电桩、综合调度中心、食堂、宿舍、地面硬化及换乘设施。
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1个)
4. 临沂市祊河左岸滨河大道工程:总投资3.6亿元,预计2018年汛期结束后开工,主要对祊河北外环至兰山区与费县界(对应中泓桩号10+810~33+470)段,长22.66km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对险工段进行护砌,新建和改建穿堤桥涵,新建堤防和交通道路等。
三、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项目(8个)
5. 市委党校新校项目:总投资9.2亿元,建设规模10.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宿舍、餐厅、专家楼、报告厅、体育馆共9栋楼。
6. 临沂市体育中心项目:总投资20.3亿元。
7. 临沂市殡仪馆火化车间建设项目:总投资6507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6754平方米,主要建设火化车间、配电室,购置设备等。
8. 临沂职业学院第二校区二期项目:总投资2.4亿元,建设规模6.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学生公寓楼、教学楼、实训楼、体育馆等业务用房。
9. 临沂职业学院5#理实教学楼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建筑面积9738平方米,主要进行土建、装饰及配置建设。
10. 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医技楼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规模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医技楼工程。
11. 临沂卫校扩建项目(二期):总投资4738万元,建设规模25119.9平方米,主要建设图书信息综合楼(一期)、体育看台工程。
12. 临沂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总投资1.1亿元,主要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停车场、基层环卫机构以及购置作业车辆等。
四、政府公共安全、服务设施项目(5个)
13. 临沂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总投资6956万元,建设规模1.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强制隔离戒毒所工程。
14. 临沂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项目:总投资1.2亿元,建设规模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综合楼、学员公寓楼、警体训练馆、半地下射击场、室外训练场所等。
15.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项目:总投资6480万元,主要建设侯考大厅、设备用房、办公及业务用房、餐厅及附属设施等房屋及构筑物、考试道路、场地及绿化,购买考试设备、考试车等。
16.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临沂分院罐车、气瓶检验检测站项目(二期):总投资1772万元,建设规模1.1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车间、附属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
17. 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新库区项目:总投资3亿元,建设规模5.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办公楼和生活楼及仓容为20万吨的粮食储备库及附属设施用房和设备。
2018-01-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陈建光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8-01-16临政任〔20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陈建光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列郭景军之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刘海涛为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列李明之后...
临政任〔20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陈建光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列郭景军之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海涛为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列李明之后);
汲长骞为临沂市规划局调研员;
宗方才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
赵洪文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调研员;
孙健为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副调研员;
厉建仁为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庆华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刘照华为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
张洪永为临沂市招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建光的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季维良的临沂市商务局调研员职务;
褚友祥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职务;
李成泉的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林清兰的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陈祥华的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陈鸿林的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副调研员职务;
赵波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职务;
李宏的临沂市体育总会常务副会长(正县级)职务。
唐东远的临沂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佟德顺的临沂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2018-0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铁路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2018-01-15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铁路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保障铁路运行安全,现就铁路行业安全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市地方铁路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县区履行铁路建设安全属地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途径我市境内干线铁路建设的协调服务及铁路平交道口的改造和安全管理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铁路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积极配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做好铁路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铁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铁路沿线乡镇(街道)加强铁路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2018-01-1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地方史志资料年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8-01-15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地方史志资料年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地方史志资料年报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临沂市地方史志资料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地方史志资料搜集和整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临沂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 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地方史志资料年报(以下简称“资料年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年度全面搜集、整理、汇编和撰写全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资料。
第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资料年报工作的领导,将资料年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地方史志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资料年报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制定资料年报征集纲目与编写规范,确定承报单位,组织对年报资料的审查验收与整理、汇编,指定专人、专室集中妥善保管年报资料。
第五条 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上级驻临沂单位为年报资料承报单位。承报单位应把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部门、人员安排,并按要求搜集、整理、汇编、撰写和报送本单位、本行业年报资料。
各单位应当安排熟悉本单位、本行业情况,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并具有较高文字水平的同志负责资料年报,按照要求完成资料年报工作。
第六条 年报资料主要包括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专题资料、人物资料、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第七条 承报单位应拓宽年报资料搜集渠道,除档案资料外,注意搜集媒体资料、口述资料和实地调查资料等。
第八条 年报资料以2011年为起点逐年报送,保持年度资料的连续性。
第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地方史志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下达本行政区域上年度资料年报工作任务,承报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年报资料的搜集、整理,并报送同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审查验收。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修改并再次报送。
第十条 2011年至2016年的年报资料,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报送,各部门、各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计划,安排人员提早完成。2017年起的年报资料,自2018年起逐年报送。
第十一条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应逐年汇总全市资料年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对于工作被动、迟滞、落后,影响全市年报工作进程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地方史志部门应及时制定本县区资料年报制度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8-01-1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个一百”示范工程加快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2018-01-15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个一百”示范工程加快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
临政发〔20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造临沂中小企业“升级版”,现就实施“四个一百”示范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四新四化”,大力推进“双创”,着力实施“四个一百”示范工程,树立标杆,强化引领,对标赶超,分类推进,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实施“四个一百”示范工程:对照“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类标准,各筛选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100家中小企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支持培育,打造一批质量效益高、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好的“四新”经济发展典型企业,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开创中小企业新技术蓬勃发展、新产业快速崛起、新业态加速集聚、新模式不断涌现的新格局。力争到2021年,“四新”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的35%以上。
(二)重点任务
1.培育100家新技术应用典型示范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实施科技创新,攻克关键技术,升级技术装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的专业化“隐形冠军”,建成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基地。
2.培育100家新产业发展典型示范企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装备、军民融合等新兴产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延长产业链条,打造一批产业小巨人,加快形成新兴产业集群,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创新能力和发展速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培育100家新业态拓展典型示范企业。立足我市商贸、物流、旅游、农业大市实际,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服务需求,加快实施“互联网+”工程,不断衍生叠加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推动流程再造,培育一批众创、众筹、众包、众扶等专业服务平台,实现面向现代农业、医疗健康、教育金融、高效物流等重点领域的云服务业态广泛应用,着力创建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
4.培育100家新模式创新典型示范企业。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打破原有垂直分布的产业链及价值链,重组整合经营内外要素,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小微企业做专做精,推动传统制造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发展,促进大规模批量生产向个性化定制生产转型,培育一批全省领先的成熟发展模式创新示范案例。
三、实施途径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加快企业研发能力建设。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普遍设立研发机构,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建设一批核心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应用科学城等载体实行大数据管理,共享信息数据、仪器设备、装备设施等创新资源。
引导企业推进技术改造。继续推进“千企千项千亿”技改计划,加大两化融合力度,指导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传统的生产方式、管理手段、思维模式进行改造、提升、融合、创新,推进节能减排。引导永佳动力、锣响汽车等制造企业广泛应用智能数控设备、传感识别技术、制造执行系统等先进装备和管控技术,实现关键工序设备的自动控制和运转。
实施“专精特新”示范工程。引导山田研磨、隆科特酶制剂、山东翔鸿无人机等企业专注核心业务,组织精细化生产,采用独创技术和工艺,开发个性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产品质量、技术工艺、产业链条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上寻求突破。
(二)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瞄准产业发展和科技应用的前沿领域,培育新兴产业集群,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新一代信息产业方面,依托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区软件产业园,重点支持海纳电子、中瑞电子、拓普网络、机客网络等企业发展电子信息制造、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动漫影视等产业;新能源方面,以沂南县和高新区两大电动汽车集聚区为重点,引导沂星电动汽车等企业全面推进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新材料方面,支持春光磁业、豪门铝业、山东玻纤等企业发展高性能纤维、特种合金、新型建材、新型显示材料等,推进全市新材料产业融入制造业高端供应链;环保装备方面,以发展节能设备、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装备为主攻方向,推进金锣水务等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大型垃圾收转运及处理设备设施的研发制造,建设环保装备产业集聚区;军民融合方面,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鼓励支持龙立电子、银光钰源等企业瞄准军品市场需求,取得一批军工研制资质,提升军品生产能力。
(三)培育拓展新兴业态
推进专业空间众创、网络平台众创等模式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立晨物流、新明辉商城、农商一号、点豆电商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成长,加速创意和技术成果产业化,促进企业双方或多方交易,推动小微企业参与线上线下生产流通分工;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融入软件应用商店、开放开发平台、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支付平台等新兴平台,借助平台高效服务支持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普惠金融、协同制造、高效物流、现代服务。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科技、观光休闲、农事采摘、民俗文化的农业新六产;发挥山水、温泉、生态优势,引导凯旋医养等机构发展居家养老、健康养老、智慧养老等医养健康业;创新体验模式,推进龙岗、华太、卫康等企业打造红色旅游、养生旅游、生态旅游等文化旅游业;发展互联网众筹、互联网基金、汽车金融等新兴金融业,产品设计、技术交易等科技服务业,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信息服务业,法律服务、咨询调查、广告会展等商务服务业。
(四)积极创新发展模式
推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等全产业链、全领域应用,运用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推进协同创新、协同制造、共享经济、总部经济、在线运维、农产品直供直销、食品安全追溯等模式的探索延伸。根据市场需求分化趋势,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创新平台、个性化定制,引导机械、纺织、木业、医药等传统产业企业进行智慧化改造,推进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建设。引导安信木业、泰森日利、绿爱糖果等企业拓展个性化营销、柔性化生产和精准化服务的发展模式,研发智能穿戴设备、智能绿色家居等,做细化市场的“独角兽”。
四、扶持政策
(一)鼓励科技创新
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新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四个一百”企业申请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列入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经专家评审符合项目补助标准的,予以资金支持。对“四个一百”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标准的,由受益财政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5~50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技术改造
对“四个一百”企业补贴购置先进装备,当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可由产业基金按照设备投资20%的比例,以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固定收益给予支持,期限3~5年。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以及符合规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对“四个一百”企业符合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申报;符合市级各类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优先予以安排。
(三)拓展投融资服务
加强政银企合作,发挥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作用,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融资需求对接,推动“四个一百”企业银企融资对接制度化、常态化。推动银行业机构建立支持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服务机制,量身定制服务产品,调整信贷投向和结构,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加快“四个一百”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鼓励企业开展高端管理咨询,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挂牌上市、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投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对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按照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1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四个一百”企业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三次。扎实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符合条件的“四个一百”企业注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用户,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产业引导基金向“四个一百”企业倾斜,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和大型政府基金跟进投资、引导金融资本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方式,促进“四个一百”企业加快发展。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强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四个一百”企业优先提供担保服务。
(四)加强品牌建设
系统推进“四新”经济品牌宣传。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资源开展“四新”经济主题宣传,在市内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设立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打响一批代表临沂的知名“四新”经济企业品牌。对在省级以上正规媒体开展广告宣传活动的企业,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四个一百”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新被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新被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称号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以上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性制造业示范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会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高端展会活动,对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新兴市场给予70%以内的补贴,传统市场给予5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各类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给予7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境外展会人员给予每人最高5000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人。
(六)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引进高端人才,对“四个一百”企业引进的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优先落实市里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补助、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对年纳税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四个一百”企业,从市外新聘用年薪100万元(税前)以上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企业每人10万元的奖励用于人才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组织“四个一百”企业家进名校、进名企,举办高端讲堂论坛、总裁研修班,培树企业家创新精神,增强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优秀企业家队伍。对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四个一百”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
(七)强化要素保障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四个一百”企业项目用地;对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5年内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优先保障“四个一百”企业能源、环境容量指标,列入全市保用电企业名单,优先保障用电需求。推进水、气和用工等要素保障,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实施“四个一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帮扶制度。建立服务直通车制度,对“四个一百”企业实行领导干部和部门分工帮包,明确服务范围和职责分工,建立企业问题沟通渠道,调度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进展,实时跟踪,逐项销号,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市场、行业、从业准入条件,规范中介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四新”经济市场活力,增强新生市场主体活跃度。强化检验检测、标准规范、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拓展平台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四)强化动态管理。每年年初公布“四个一百”企业名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环保、安全、节能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名单,建立合理流动、定期更新、能进能出、优进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临沂市实施“四个一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附件
临沂市实施“四个一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冉 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因同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成 员: 张 峰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赵文武 市经信委副主任
谢 莹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牟玉善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高级财经学校党委书记
朱茂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田婷婷 市人才办副主任
余永忠 市人力资源办主任
段伦才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宗卿 市商务局副局长
胡建伟 市环保局副局长
葛继勇 市安监局副局长
相振生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张春腾 市质监局调研员
赵臻元 市金融办副主任
薛昭顺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新端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叶因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新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8-01-1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材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018-01-15文字解读:《关于加快建材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建材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15号)和鲁政办发〔2017〕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材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以“四新”促“四化”中心任务,坚持制造和创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新兴产业、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建材加工业和服务业、治标和治本“五个并举”,充分利用节能、环保、安全“三个工具”,倒逼建材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科技创新,加大技改力度,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两化融合,提高质量效益,实现绿色、低碳、高效、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全市建材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2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建成3个以新型建材业为主导的产业基地,力争培育2个二百亿级建材产业园区,培育50家新型建材业骨干企业。
——产业结构加速优化。压减水泥、玻璃、建陶等传统建材行业过剩产能。到2021年,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187万吨以内,水泥熟料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玻璃深加工率达到60%以上;高附加值建筑陶瓷比重、新型墙体材料比重明显提升。
——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加快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力争到2021年,规模以上建材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达到100家。
——质量效益持续提升。以水泥、玻璃等大宗原材料和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功能性新型墙体材料等消费者关注产品为重点,推进质量对标达标,降低综合生产成本,着力提升经济效益。力争到2021年,90%的规模以上建材企业人均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0万元以上。
——两化融合深入推进。积极引导建材生产企业提高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普及推广,不断提升建材行业智慧化的层次。力争到2021年,规模以上建材企业关键装备实现数字化、智能化。
——绿色发展进展显著。加快推行绿色生产,积极引导绿色消费,构建贯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全产业链。力争到2021年,水泥、玻璃、建筑陶瓷等主要产品平均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占比15%以上,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有关标准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水泥制品。支持沂州、中联等水泥生产企业加快关键工艺装备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推进降氮脱硝、脱硫工程及高效除尘设施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发展专用水泥、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完善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的通用体系,适应装配式建筑要求,推进叠合楼板、楼梯、阳台等工厂化生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水平。支持企业利用现有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二)发展高端玻璃。以中玻、景耀等重点企业为引领,推动玻璃生产向高端化发展。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发推广双银及多银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真(中)空玻璃等节能门窗用玻璃和防火安全玻璃。开发推广高端运输装备用风挡、舷窗制品。引进先进技术,发展超薄玻璃、高铝玻璃、氧化铟锡(ITO)导电膜玻璃、石英玻璃、超白浮法玻璃、热致变色玻璃、超白压延玻璃、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开发农业种植和观光大棚所需的结构功能一体化玻璃板材和制品。
(三)提高陶瓷品质。以罗庄陶瓷产业集聚区为中心,加快建设临沂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示范园,大力发展高档建筑陶瓷、个性化日用陶瓷、艺术陶瓷和特种陶瓷。推进标准化和专业化生产,实施节能窑炉、窑炉余热利用、低温烧成、高效洁净煤制气和集中供应等技术改造,加快陶瓷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进程。加强产品设计和关键零配件研发,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艺术性,促进陶瓷产品差异化、时尚化、创意化发展,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不断推进传统陶瓷向高技术、高品质、高附加值、低能耗、无污染的现代陶瓷转型,积极争创国家级建陶产业质量提升示范区,建立中国(临沂)陶瓷产业总部基地,加快陶瓷产业国际化步伐。
(四)推广新型墙材。发展轻质、高强、耐久、自保温、功能性、部品化墙体材料产品。利用工业废渣等生产高空洞率、高强自保温方向的空心砌块和自保温砌块等烧结类产品;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砌块、透水砖与隔热保温复合一体化装配式建筑内、外墙板材等非烧结类产品;发展加气混凝土(高端)砌块、板材,推广真空绝热板等本质安全、节能、绿色的保温材料。
(五)开发新型材料。大力发展基于非金属矿物,用于节能防火、填充涂敷、环保治理、储能保温的矿物功能材料。加快推进玻璃纤维、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以及玻璃基板、光纤预制棒、高压电瓷、陶瓷分离膜等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产品的示范应用,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立足产业化生产和应用需要,建立完善新材料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需要,围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发展,依托天元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促进建材部品化、原料标准化,推动建材部品、构配件产业实现标准化设计、系列化开发、工厂化生产、配套化供应、信息化管理。
四、实施路径
通过创新驱动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业态创新,通过投资拉动膨胀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通过智能制造加快互联网技术应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通过绿色发展助推落后产能淘汰、生产提质增效,通过龙头带动打造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促进建材产业整体提升。
(一)坚持创新驱动,释放发展活力
1.强化技术创新。引导建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创新生产工艺,增强技术创新活力;加快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创建各类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设计中心和实验室,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共建平台、联合攻关、专题对接等形式的对接洽谈,集聚各方创新资源,集中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逐步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2.强化管理创新。以引进国内高端管理咨询公司为切入点,选择一批有基础、有意愿的骨干企业,由政府组织与管理咨询公司双向对接,依托管理咨询公司智力、信息、市场、客户、资金等各类资源优势,系统诊断提出管理改进措施和方案;引导建材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支持建材企业以管理咨询、挂牌上市等为契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运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开展高端人才培训,举办高端讲堂论坛,邀请高等院校的著名学者来临沂授课,与知名高校合作举办新生代企业家高级研修班、总裁战略提升班,帮助企业家拓视野、长知识、强本领,提高企业家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3.强化模式创新。以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推动企业生产模式和组织格式变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企业聚集各类创新资源的能力和内生创新活力;加强建材企业与电商、电商平台的对接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线下展示+线上成交+线下配送+线下安装服务”、“线上营销、线下成交”或“线下营销、线上成交”经营模式;打造培育物流配送服务、建材产品承销分销、第四方服务支持三个网络营销配套服务体系;鼓励建材行业骨干企业,针对市场热点和消费偏好,推进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要。
(二)突出项目拉动,加速动能转换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接“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着力招大引强、选商引资。紧盯世界500强、重点央企国企、国内领军建材生产企业、上市公司,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加速建材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紧盯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欧盟、美日韩等重点区域,加快引进一批龙头型、基地型产业大项目。鼓励支持市内县区之间、企业之间开展密切合作,优化生产布局,走差异化竞争、合作化发展之路。
2.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顶层设计,引导建材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改造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发展质量,促进技术改造实现“四个转变”,即:由设备更新为主向对生产全过程和产品结构调整的整体改造转变,由单纯的生产制造环节改造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领域全流程改造转变,由单个企业的改造向整个产业链的配套改造转变,由对分散布点企业的改造向专业化、规模化、集聚化改造转变。
(三)发展智能制造,推进转型升级
1.深化两化融合。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工具,促进在产品研发设计、智能生产、内控管理、产品营销、节能减排等环节全过程、全产业链深度应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模式,重构生产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推动建材产业两化融合进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推进建材企业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实现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过程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2.加快智能发展。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落后的生产设备,大力推进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数字转智能,加快应用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在线检测设备、固体废弃物智能化分选装备、智能化除尘装备等,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依托东岳机械等重点企业,积极开发建筑新墙材、陶瓷等智能化装备。
(四)加快绿色发展,促进降本增效
1.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充分利用精细化管理、研发投入、资源回收等管理和技术手段,提升建材企业节能降耗水平。引导企业加强全过程节能管理,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强化节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广适用于建材的能源梯次利用技术装备,鼓励合理利用劣质原料和工业固废,推进生产环节固废“近零排放”。
2.提高科技环保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利用先进技术工艺代替落后产能,支持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污染土壤和危险废物等。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在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和机制砂石等产品中提高消纳产业废弃物的能力,逐步增加可消纳固废的品种;开发建材窑炉烟气中二氧化碳分离、回收和利用技术,降低建材行业能源的消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
3.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强化龙头效应,带动整体提升
1.加快退城进园。围绕产业链拓展、价值链提升、协同性创新、服务性配套等关键环节,以罗庄建陶产业园、平邑石材产业园等专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建材产业退城进园、集优集聚,培育专业突出、分工合作的建材企业群体,全面提升制造水平、创新能力、服务体系、产业形态,做强产业、做大总量。强化需求牵引与创新驱动的协同效应,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跨界融合,提升全产业链综合效益。
2.培植龙头企业。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税收贡献、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等指标,筛选一批骨干建材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积极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重点企业聚集,支持优势骨干建材企业向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工程服务、物流一体化方向发展,形成“做大一个、跟进一批、带动一片”的龙头带动效应。
3.培育知名品牌。严格产品质量管理,推进建材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建设,促进行业或区域产品质量提升。积极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发挥主体作用,争创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和品牌创建示范区。加大线上品牌推广力度,实现线上线下品牌价值同步提升。
五、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1.优先保障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指标。县区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用于骨干建材企业优质技改项目。骨干建材企业新建项目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对已有项目和规划建设项目度电税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骨干建材企业,列入全市保用电企业名单,优先保障用电需求。
2.降低技改项目建设成本。骨干建材企业新上技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享受与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改项目优先保障供地,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政策执行:新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过5000万元的;项目亩产税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规划建设两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的。对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留成部分,按同等数额支持企业发展。
3.补贴企业购置先进装备。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以及符合规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二)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1.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级、省级行业排他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个企业同一年新认定、新建多个研发平台的,按单项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2.加大自主创新支持力度。骨干建材企业在申请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入选项目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对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帮助对接落实省科技厅60%费用补助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建材企业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三次。
3.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建材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研究开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集中打造临沂建材区域品牌
1.加大区域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支持建材企业利用“好品山东”等平台自行加强产品、企业宣传推广,对在省级以上正规媒体开展广告宣传活动的企业,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2.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创建。建材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企业新被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新被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称号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标准的建材企业,按照《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由受益财政给予5~50万元的奖励。
3.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活动。积极组织建材企业参加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高端展会活动。对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新兴市场给予70%以内的补贴,传统市场给予5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各类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给予7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境外展会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每个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人。
(四)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人才
1.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对建材企业引进的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行人才安居工程,优先落实市里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补助、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的资助。
2.鼓励引进高端管理技术人才。对年纳税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建材企业,从市外新聘用年薪100万元(税前)以上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每人10万元的奖励用于人才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着力强化投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建材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将企业改制上市事后奖励变为事前补助,对我市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1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建材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统筹推进整体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材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建材产业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落实支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扶持。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重点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有市场前景和经营效益的骨干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并购重组。落实中央关于建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安排现有财政支持建材产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引导建材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优化发展。
(三)提高服务效率。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不断强化服务企业能力建设,建立建材产业转型升级“直通车”服务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掌握并积极解决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清理和调整不利于建材企业转型升级的审批事项,加快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建立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有关投资、土地、人才、规划、环保、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质量检测、信贷融资等政策信息,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四)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建材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遏制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201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