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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06-12
临政办发〔201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办”,是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办服务窗口,并配备专职人员为代办员,应项目单位要求代为办理或协助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代办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代办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代办员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培训。各相关行政审批窗口应确定1-2名代办联络员,负责协助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 代办项目范围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且属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凡符合代办范围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后,代办员即可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第五条 项目代办内容主要包括:
(一)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代办的事项除外;
(二)为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办理事项的咨询、指导等服务,代办投资项目各审批环节的报批手续;
(三)协办与项目报批手续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单位原则上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可全程或部分环节委托代办;
(四)根据项目单位要求,代办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事项。
第六条 委托代办项目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与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二)对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详细解释说明;
(三)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第七条 代办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除各职能部门按规定收取的有关费用外,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二)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编制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三)协助项目单位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服务窗口办理;
(四)全程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对接工作;
(五)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七)代办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窗口代办联络员职责:
(一)指导代办员熟悉办理事项审批业务,主要包括审批流程和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对协办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向代办员或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
(三)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协办任务。
第九条 代办服务窗口提供代办业务咨询服务,负责统一受理、审核委托代办申请,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第十条 项目单位在办理代办委托手续时,应填写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提供项目单位授权委托书及项目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代办服务窗口应出具代办项目受理单,并与申请人签订投资项目代办委托协议;不符合代办条件的,应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第十二条 代办服务窗口受理项目代办申请后,应及时安排代办员开展项目代办工作。代办员接到代办任务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单位联系沟通,确定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项目代办完成后,代办员应及时向项目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代办项目办结单,经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该代办任务结束。
第十四条 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代办员应与项目单位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填写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注明终止原因,并移交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项目代办任务完成或终止后,代办员应将代办项目办结单或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及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 项目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代办员应积极协调处理,自身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可填写代办项目协调申请表,提请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审批代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项目回访制度,发放代办服务征求意见表,定期召开项目单位座谈会,听取项目单位对代办服务的意见建议。建立代办工作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八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窗口的代办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计入日常和年度考核成绩,并与工作人员绩效挂钩。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第十九条 各县区、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0〕131 号),此文件废止。
2018-06-1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的通知2018-06-07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妇女儿童工作关系国家的发展和未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改善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狠抓推进落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强化调度督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临沂市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为抓好《临沂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临沂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今年继续开展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活动,具体如下:
一、实施幼有所育提速行动。新建、改扩建100所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200所幼儿园添置玩教具、更新设施设备,改善办园条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创建市级“美在农家”示范村200个、市级“美在我家”先进单位40个、市级“美在农家”五星级示范户3000户,扶持“美在农家”薄弱户1000户。(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无创产前基因检测项目。为全市20万名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或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实现孕产妇筛查诊断全覆盖,主要筛查唐氏综合症、爱德华氏综合症和帕陶氏综合症,降低新生儿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和DNA检测建档项目。为全市20万名新生儿进行先天性耳聋、迟发性耳聋、药物性耳聋等方面的4个基因(GJB2、SLC26A4、MT-RNR1、GJB3)共20个位点检测,实现对遗传性耳聋患儿的早发现、早治疗。为全市20万名新生儿进行特异性遗传基因数据DNA检测,并在国家基因库中建立档案,为个人身份鉴定、器官移植配型及寻找失踪人口、打击拐卖儿童等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发展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以“沂蒙大姐”居家创业就业项目为依托,积极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今年新发展小微企业、经营户1000家,扶持“沂蒙大姐”居家创业就业示范基地60处,新增从业妇女3万人。(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
六、开展妇女儿童免费体质监测行动。为全市5000名妇女儿童免费进行体质监测,提供科学健身指导,保障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开展妇女儿童消费用品质量抽检工作。对全市流通领域妇女儿童消费用品进行质量抽检,全年不少于100批次,及时公开抽检结果,为妇女儿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八、开展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维护活动。重点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调查摸底工作,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赋予应有的集体资产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依托专业康复定点机构,为1600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深入各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讲座2000场,以案释法,增强在校学生法治观念,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司法局)
2018-06-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06-05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临发〔2016〕16号),现就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除市国资委外,其他市直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
(二)集中整合、优化配置。按照产业相关、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的原则,深入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重组整合、改革改制,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三)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坚持稳中求进,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四)依法操作、公开透明。坚持公开透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作程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二、实施范围及监管方式
本方案提出的统一监管实施范围是指市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市直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其中:
(一)对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市属企业,以其为主体进行重组整合组建企业集团或投资运营平台,国有产权划归市国资委持有。
(二)对具有一定资产和经营能力的市属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国有产权划入市管一级企业,由市管一级企业进行重组整合、资本运营或产权转让。
(三)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产停业、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企业,国有产权暂缓划转,由市国资委会同有关市直单位分析汇总后另行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
三、工作步骤
(一)进行动员部署(2018年6月中旬前)。市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开展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
(二)开展尽职调查(2018年6月中旬—7月底)。本方案下发后15日内,市直单位将所属企业基本情况及工作联系人信息(附件2、3)报市国资委汇总。由市国资委牵头,各市直单位配合,组织中介机构和有关力量,对拟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的市属企业逐户开展尽职调查,认真核查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人员数量等,逐户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制定实施计划(2018年8月中旬)。市国资委根据市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按照“发展壮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制退出一批、破产清算一批”的思路,结合尽职调查和企业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监管方式,列出分类监管企业名单,逐户提出改革重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四)推进改革重组(2018年9月底前)。分类改革重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有关市直单位和企业做好国有产权划转、工商登记变更、有关管理关系移交等工作。有关市直单位的国有产权划转依据市政府批准的方案和财务审计报告依法按程序办理,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核销手续。
尽职调查与改革重组等工作压茬进行。本方案下发后,对产权关系清晰、符合划转条件的企业,由市国资委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尽快先行划转至市国资委;制定改革重组意见时统筹考虑,组建企业集团或投资运营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此项工作涉及单位多,工作量大,必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协力推进。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推进统一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具体负责推进统一监管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列入统一监管范围的市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及改革重组中执行国家和省、市改革重组相关政策,由工商、税务、国土资源、人社等部门及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管理权限负责具体落实。市属企业长期实质性使用的市级行政事业性资产,依法按程序划转为企业资产,经评估后列入企业国家资本金;因非独立使用等特殊原因无法随同划转的,设置5年过渡期,由企业按原使用方式及条件继续使用。产权划转的市属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关系保持不变。
(三)严肃工作纪律。省委、省政府要求,2018年年底之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我市要在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任务。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如实报送有关资料,认真落实工作安排,及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不得隐瞒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对延误工作进度及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市直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确保平稳推进。市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前,仍由原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业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期间企业平稳有序运行。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宣传政策,认真答疑解惑,深入化解矛盾,做到职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经营业务不断。市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前形成的与市直单位混岗使用的工作人员及信访稳定等问题,由原主管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五)促进企业发展。实施统一监管后,市国资委和市直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市属企业健康发展。市国资委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关市直单位要认真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继续做好政策指导、行业监管等管理服务工作。
(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建设贯穿国企改革发展全过程,坚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实施统一监管过程中,按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步调整和理顺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市属企业的领导班子管理和党组织关系。
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照本方案实施统一监管。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县区工作方案,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县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
附件:1.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市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联系表
附件1
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孟庆斌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成 员:冉 贤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邵长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沂蒙干部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主任
梁 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李业荣 市编办主任
宗 丽 市总工会副主席
徐仲圣 市发改委主任
张凡春 市经信委主任
解曙光 市财政局局长
曹德玉 市人社局局长
田 磊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枝叶 市审计局局长
陈广善 市国资委主任
程 林 市国税局局长
聂奎亮 市地税局局长
彭林东 市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陈广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市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出资人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是否与注册资本一致
企业级次
经营情况
资产情况及财务状况
房产情况(m2)
土地情况
人员情况
对外担保抵押金额
总额
其中:国有出资
国有占比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性质
面积(m2)
职工总数
其中:在岗人数
说明
1、本表填报范围包括各市直单位管理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关内容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填写。
2、出资人是指工商登记所载明的股东或主管部门;经营情况填写正常经营、停业、半停业;土地性质为划拨、出让、租赁。
3、与本表一并提交的书面报告及资料:①《企业有关情况》;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2015、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表);③其他需要的材料。
4、咨询电话:8726812。
附件3
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联系表
部门(盖章): 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 具体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序号
企业
名称
企业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工作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财务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电子
邮箱
固话
手机
固话
手机
固话
手机
2018-06-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食品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05-29
临政办字〔2018〕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食品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杰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徐宝宏 市发改委调研员
李 俭 市经信委副主任
刘庆云 市科技局副局长
主笑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茂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彭殿义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玉海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聂怀善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赵家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冯 波 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朱俊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赵臻元 市金融办副主任
刘海峰 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黄 嵩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成法 市粮食局调研员
王学伟 市畜牧局副局长
高立存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夏鹏传 市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薛昭顺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魏 海 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城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黄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原临沂市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不再保留)。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2018-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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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临沂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涉及的,投资主体采取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在我市投资兴建的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规划的各类投资项目。
受奖企业应在我市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企业、商业综合体开发企业、特色小镇开发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企业、基金投资企业、功能性园区开发企业等不在受奖范围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域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投资,经认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新设内资项目和外资项目。其中,内资项目指市域外境内投资人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外资项目指境外投资人在我市直接投资的项目。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制造类项目,内资项目投资额应达到2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外资项目合同外资额应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
(二)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或合同外资额不设下限。
(三)项目资金应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为投资项目提供保障。
(一)加强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天然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和职工宿舍、教育、医疗、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对需办理的相关手续,根据投资主体的需要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指派相关部门,全程代办,限时办结;对重大项目,由市一级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统筹协调推进。
第五条 对投资企业的激励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亿元(不含购买土地及相关费用,下同)以上,或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对通过并购方式将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临沂产业化的企业,在前述奖励基础上,再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连续聘用两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总会计师职务的人员,单个企业人数不超过10人)的企业,在落实《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临发〔2016〕13号)的基础上,从聘用之日起计算,三年内按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对企业进行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第六条 对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或年纳税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截止上一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市外公司不少于2家)给予激励。
(一)鼓励知名企业总部落户。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美元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新设立的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及其他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总部项目,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奖励,最高3000万元。鼓励总部基地、特色楼宇等总部经济平台招引并运营总部项目,对平台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给予运营平台一次性奖励。
(二)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分支机构)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购房补贴或三年内房租60%的租房补贴,补助资金最高300万元。
第七条 政府基金支持。
(一)对新设企业或新上项目,政府引导基金根据企业和项目规模,可合作设立单一产业基金,支持新上项目、配套园区建设等。
(二)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基金+产业”的模式在临沂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项目投资方发起设立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给予不超过20%的出资支持。
(三)鼓励各类基金加大对全市重点产业项目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最大可将投资收益的20%按有关规定让渡给社会资本和基金管理机构。
第八条 对为我市引荐重点项目的社会企业、组织等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进行奖励,享受以上激励政策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不享受以上激励政策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总部经济项目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5‰或首个会计年度纳税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兑现:
(一)固定资产投资达到项目投资总额1/3以上的,引荐人方可申请引荐奖励资金。
(二)在达到上述前提条件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签订协议书,对项目资金全部到位的,分两次兑现奖励;对项目资金未全部到位的,按实际到位额兑现奖励,每个投资项目最多申报两次。
(三)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以后到位的资金和合同约定投资额以外的增资均不予兑现奖励。
第九条 对特别重大的招商项目,以及对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具有较大拉动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在上述激励政策基础上,可依法按政策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加大扶持力度。
第十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的兑现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分担。
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办法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我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和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其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数额。
奖励和补贴所衍生的涉税支出,由受奖企业承担。受奖企业违反承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中涉及外币投资的,按国家同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执行。
第十一条 市招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相关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0〕131 号),此文件废止。
2018-05-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的通知2018-05-24
临政办字〔2018〕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任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工作安排,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总体要求,紧盯“12345”工作目标,加快推进“云、管、端”建设,全面完成整合共享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统筹政务云建设
1.推进政务云平台建设。完善市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和公共服务域两个政务云平台建设,提升政务云的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力争纳入全省统一的政务云服务体系。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不再新建、扩建虚拟化云平台或租用规划以外的政务云平台,现有的虚拟化云平台逐步纳入全省一体的电子政务云服务体系。
2.推动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在深入组织开展业务系统分类梳理的基础上,坚持“应上尽上”的原则,建立业务系统云化迁移清单,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部门业务系统分别向政务云迁移;同步研究制定整合迁移后相关资产的处置管理措施,避免形成新的浪费。
二、健全电子政务基础网络
3.统筹政务内网建设和应用。建成政务内网市级网络结点,实现与政务内网省级结点的连接;坚持应用和网络建设同步实施,有序推进县区、市直部门内网建设,优化提升政务内网业务应用水平;加快推动部门涉密网络和涉密业务系统向政务内网迁移。
4.提升政务外网服务能力。按照整合共享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外网网络结构,完善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建设,在现有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市县乡三级覆盖的基础上,新增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市到县区的主干线路覆盖,形成政务外网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5.实施互联网出口整合。完善落实互联网出口整合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互联网出口整合的指导和协调,逐步完善各级互联网出口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实现互联网出口的集中管控。
6.推动网络会议和视频监控整合。统筹实施全市各级网络会议、视频监控资源整合,推动市、县区主要网络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接入统一平台,全面提高视讯综合服务能力,实现跨部门、跨地域网络会议和视频资源的统筹管理、集成应用。
7.加快部门业务专网整合迁移。在对各级各部门业务专网(专线)进行分类梳理的基础上,明确专网(专线)向全市统一网络的迁移整合方向和时限要求,加快整合迁移进程,关停撤并业务迁移上云后的“空网裸线”。
三、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8.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使用。继续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与省级平台深化级联对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网站,依托网站强化共享交换业务管理,开展共享交换应用;统筹推动共享交换创新技术应用,清理部门自有数据交换渠道;组织政务信息资源供需对接,围绕投资项目、涉企涉税、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和“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域重点应用主题,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政务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绩效跟踪评价,丰富共享成果,提高共享效益。
9.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全面梳理各级部门和主要公共企事业单位可开放数据资源,编制发布《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组织市级开放数据再检查,继续扩大开放范围,保障开放数据安全、规范、有效;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和市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全面推进市以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完善开放数据评价标准和操作规范,强化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建立开放数据更新和保障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利用开放数据开展创新创业等,实现开放数据应用增值。
10.统筹大数据资源管理应用。根据省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安排,做好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公共信用、宏观经济、地理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内容保障工作;在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改革和财政、环保、人社等领域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推进社会大数据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合作,发挥大数据在辅助政府科学决策和服务保障社会民生中的作用。
四、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1.实现全市政府网站集中管理。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完善市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全面完成市政府、县区和市直部门网站向统一技术平台整合迁移,实现向全省统一平台迁移或数据整合,初步形成集约规范、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权责明晰的政府网站管理模式。
12.突出一体化政务门户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用户认证体系,明确对接规范,分批组织全市面向公众服务业务系统的前端整合,基本实现“一号通”;配合省政府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中心,完善服务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和统一检索功能,作为省市一体化政务门户的重要支撑,努力实现“一网通”;实施全市政务服务类APP规范整合,推动政府部门独立设置的专业APP功能向省市政务服务综合性APP整合迁移。
13.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效能。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要求,组织编制并应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突破资源共享瓶颈;继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组织开展“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专项试点示范应用,努力破解“流程打架”、“二次录入”等问题;加强整合共享成果应用,提高共享数据在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中的利用率,减少各类证明材料,保障主要服务事项“零跑腿”或“只跑一次”;加强与实体服务大厅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证照管理、预约服务、物流寄送等服务功能,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有机融合。
14.推动政务热线后台整合。配合省政府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热线管理平台,继续推动市政府部门独立设置的呼叫中心后台系统和历史数据向统一管理平台整合迁移。
五、推进业务协同体系建设
15.加强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和应用。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流程优化和服务对接规范,完成市协同办公平台与省统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对接,支撑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业务流转运行;强化管理措施,规范内部应用,推行公文“限时办结、全程留痕”;完成“山东公务邮”安全邮箱在全市各级的部署应用,关停各级各部门自建、自租邮箱;依托网站统一技术平台,规范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消除公开信息“多头报送”现象。
16.开展全市一体化移动办公服务。配合省政府建设全省一体化移动办公服务平台;推动各类业务系统向移动客户端延伸,重点突破办公、会议、现场视频、即时通信等整合内容的移动端应用;完善落实移动办公服务规范、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有序组织已有移动办公业务向统一移动办公服务平台迁移。
六、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17.完善电子政务和大数据相关规划。根据省政府规划要求,做好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有关规划调整完善和现有政策清理工作。
18.强化电子政务项目归口管理。贯彻《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成立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激励保障机制。
19.加强指导监督。继续加强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整合共享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工作对接和业务培训;做好已有成果经验的总结推广和跟踪评价,切实发挥整合共享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调整优化整合共享工作评估评价指标,抓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督查落实,开展第二、第三次实地督查,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发挥好导向和激励作用。
20.强化安全支撑。从安全设计、安全策略、安全制度、安全技术、安全运维方面统筹考虑,提升云安全服务能力和服务级别;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网络建设、管理规范,加强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完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安全保障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边界,确保业务系统安全运行;强化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敏感数据、个人隐私等方面信息的安全管控和保护措施。
2018-05-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7年度全市农业“新六产”示范经营主体的通报2018-05-22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7年度全市农业“新六产”示范经营主体的通报
临政字〔2018〕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助推农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发展思路清晰、经营模式规范、利益联结紧密,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农业“新六产”示范经营主体。
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8〕9号)要求,经严格推荐评选,决定授予山东汇融肉制品有限公司等1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临沂市兰山区鼎益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合作社、罗庄区沂堂镇金鹏家庭农场等10家家庭农场全市农业“新六产”示范经营主体称号。
希望受表扬的示范经营主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奋进,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新型经营主体,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抢抓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机遇,积极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打造临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亮点、新引擎,为建设“大美新”临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度全市农业“新六产”示范经营主体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2日
附件:
2017年度全市农业“新六产”示范经营主体名单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
山东汇融肉制品有限公司
临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
郯城县海通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新天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金胜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蒙山龙雾茶业有限公司
山东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山东豆黄金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鲁中农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
临沂市兰山区鼎益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郯城县庆刚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兰陵县双全种植专业合作社
莒南县农丰草莓专业合作社
沂水县高山茶业专业合作社
蒙阴县迎仙果品专业合作社
平邑县鲁蒙茶业专业合作社
费县雪尖茶树种植专业合作社
沂南县盛大庆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
临沭县春山茶树种植专业合作社
三、家庭农场(10家)
罗庄区沂堂镇金鹏家庭农场
河东区汤泉置业家庭农场
兰陵县阳光田野家庭农场
莒南县安心生态家庭农场
沂水天地合家庭农场
蒙阴卧虎山家庭农场
平邑县文东家庭农场
费县紫金家庭农场
沂南县智圣家庭农场
山东统一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2018-05-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18-05-22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临沂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临沂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招商引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及参与产业招商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对县区(开发区)的考核
考核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1.“四新四化”等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情况; 2.“8+8”产业培育计划项目招商情况;3.新引进过10亿元产业项目、500强项目;4.实际到位市外资金;5.招商引资日常工作。
(二)对牵头及参与产业招商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
1.市厅司合作情况;2.走出去、请进来情况;3.签约合同及项目建设情况。
第四条 统计范围
纳入统计范围的项目认定周期不超过24个月,统计时限为当年12月31日前。
(一)市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的工业、农业“新六产”、服务业等项目(不包含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情况;市外投资者对我市企业增资扩股情况;利用外资情况。
(二)本市企业将通过股权挂牌、发行债券等形式融资所得资本投入我市的项目。
(三)基金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对我市企业增资入股的项目。
(四)市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科技孵化、电商平台、供应链、外贸主体等“四新四化”项目。
(五)其他招商引资项目。
第五条 到位资金认定办法
(一)对引进的“8+8”产业培育计划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认定。
(二)对在我市新注册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轻资产的公司、机构、总部,按其第一个纳税年度纳税额的10倍给予一次性认定。
(三)企业上市融资投入我市的,按实际到位资金认定;企业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认定;本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城投债等债券工具用于我市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当年实际发行债券额的50%认定;对引进基金投入我市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实际出资额认定。
(四)市外投资者以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项目,按无形资产所占注册资本比例乘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认定。
第六条 考核计分标准
(一)各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
1.考核基本分
(1)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得60分,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得分。
(2)完成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招引目标得10分,每少完成一个减5分。
(3)完成500强项目招引目标得10分,每少完成一个减5分。
(4)省外国内签约合同项目报送情况10分。根据合同利用市外资金额(一期)、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综合排名,第1-5名得10分,第6-10名得9分,第11-15名得8分。
(5)日常工作10分。产业招商项目库建设、信息报送、招商代理选聘、项目策划咨询机构聘请及网络招商平台建设各2分。
2.考核加分项目
(1)新招引“8+8”产业培育计划项目入驻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省级或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按照新签项目个数和投资额综合排名,第1-5名加2分,第6-10名加1分。
(2)当年引建的农业新六产、文化、旅游、大健康等产业项目,市外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率20%以上的加2分,市外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率20%以上的加5分,市外投资额30亿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率20%以上的加9分。
(3)当年引建5亿元及以上商贸物流、制造业物流项目且资金到位率40%以上的,每个加3分;当年引建10亿元及以上商贸物流、制造业物流项目且资金到位率40%以上的加5分。
(4)当年引建的第(2)和(3)条以外的产业项目,市外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率30%以上的加2分,市外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率30%以上的加5分,市外投资额30亿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率30%以上的加9分。
另外,对当年引建50亿元及以上产业项目且资金到位率30%以上的县区(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票肯定。
(5)在建设计划期内的续建工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每到位2亿元加1分;10亿元以上的,每到位2亿元加2分。
(6)当年引建世界500强项目且到位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每个加3分,中国500强项目且到位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每个加2分,民营500强投资项目到位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每个加1分。当年引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高新技术项目,且到位资金超过2000万元的,每个加3分。当年境外直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的到位资金,每1500万美元,加3分。境外企业在我市注册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的,每个加1分。
(7)当年引进、注册并开展工作的科技孵化项目,有效使用面积每1000平方米加1分;引进“双一流”大学在临沂设立研究院、技术中心,大学科技园等项目的,每个加2分。
(8)上一年度签约合同项目按照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综合排名,第1-5名加2分,第6-10名加1分。
(9)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走出去招引情况,根据外出次数由多到少排名,第1-5名加3分,第6-10名加2分,第11-15名加1分。
(二)产业招商牵头及参与市直部门单位
1.市厅司合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接省及以上对口部门,利用上级平台做好招引工作,每提供1条有效招商线索得5分。
2.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外出拜访并邀请有投资意向的企业来我市考察洽谈,意向企业每来临沂考察1次得5分;其中,邀请500强企业投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行业前20强企业总经理及以上企业领导来临沂考察洽谈投资的,每次得8分。以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送《招商引资对接情况表》为依据,超时不予统计得分。
3.邀请有投资意向企业来我市考察洽谈累计达4家以上部分,每多1家加5分。
4.年内对接洽谈项目实现签约的,最高得20分,根据签约合同个数和投资额综合计算,按最大标杆法计分。上述签约项目实现到位资金的,最高得20分,按最大标杆法计分。
(三)临沂商城,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临沂综合保税区
参照牵头及参与产业招商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考核计分办法执行,另外,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加10分。
未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但主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市直部门单位,按牵头及参与产业招商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考核评分办法执行。
第七条考核程序
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招商局具体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情况考核工作。
(一)日常备案。被考核对象要从洽谈引进项目开始及时向市招商局报送招商信息,市招商局对投资者及项目情况建立台账。
(二)周调度。对县区(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8+8”产业招商牵头及参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接洽谈,特别是走出去情况实行周调度,统计结果实行月通报。
(三)月度考核。对考核对象的招商引资情况进行日常调度、汇总工作,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通报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每月20日前报送《招商引资新增签约合同项目统计表》和引建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到位情况通过招商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报送,根据引进项目类型,提交项目合同书、发改立项、环评报告、土地出让金发票、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证明、纳税证明等,同时提交项目建设进度影像资料及说明。市直部门单位提报的签约在建项目只设一个引荐单位,签约项目没有招商引资过程及签约主体不是市县区的不予统计,在建项目不是签约项目的不予统计。
(四)年度考核。每年12月20日前,被考核对象按照要求报送全年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材料,由市招商局集中组织进行年度考核。
第八条考核结果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汇总情况和计分排名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考核激励
(一)县区(开发区)
1.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对完成年度任务、年度综合得分第1名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一等奖,第2-4名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二等奖,第5-9名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三等奖。
2.“四新四化”项目单项奖。对当年招引“四新四化”等新旧动能转换项目进行单项考评,根据项目科技水平、投资规模、业态情况等质量效益指标,奖励前6名县区,授予“四新四化”项目招引工作先进县区荣誉称号。
(二)牵头及参与产业招商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对年度综合考评完成任务前5名的,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一等奖,各奖励工作经费30万元;对第6-15名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二等奖,各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对第16-30名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三等奖,各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
(三)对当年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现场交流会观摩项目的引荐人,授予“全市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四)对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前30名的投资项目,授予“优秀投资企业奖”。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4日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13日。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0〕131 号),此文件废止。
2018-05-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2018-05-22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临政字〔2018〕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2018-05-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2018-05-22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8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2018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工作任务推进,以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加大跟踪审计力度,强化审计监督效能,开创新时代临沂审计发展的新局面,努力为“大美新”临沂建设贡献审计力量。
二、主要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紧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紧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突出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推进,集中力量开展好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更加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依法尽责,科学合理。严格在法定审计职责和管辖范围内,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根据审计人力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审计范围,做到收放结合、松紧适度,为统筹安排上级审计机关和党委政府临时交办项目预留工作量,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协同推进,共享融合。以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实行市县审计机关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推进各业务领域审计项目的融合,实现各类项目统一安排、协同实施,成果共享。
三、计划安排
2018年全市计划安排审计(调查)项目共计18项,具体包括:
1.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政策落实、提高安居工程资金绩效,促进反腐倡廉和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为目标,主要关注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管理绩效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方面内容,重点揭露重大违法违纪、失职渎职、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建设性建议。
时间安排:2018 年1月开始实施,2018 年3月5日前各县上报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3月15日前向省审计厅报送全市汇总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2.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调查(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摸清全市政府举债融资规模和结构,揭露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为目标,重点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推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全口径债务监测管理,揭示地方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出现的“名股实债”、承诺收益等违规融资行为,持续关注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不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等问题,摸清隐性债务底数,提出化解风险的措施建议。
时间安排:2018 年4月至5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3.“放管服”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调查(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重点关注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情况,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关注国家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揭示影响、制约、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促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时间安排:2018 年3月至4月中旬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4.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调查(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单位与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目标,全面掌握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摸清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揭示投入不到位、资金闲置、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等问题,关注重大安全生产项目建设情况,揭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困难和风险隐患,推进相关制度机制完善。
时间安排:2018年7 月至8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5.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调查(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摸清全市精准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升使用效益,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目标,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和重点群体扶贫脱贫情况,揭露影响和制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关键问题和“短板”,揭露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化公为私、优亲厚友以及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等问题,揭露作风不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失职渎职等问题,推动追责问责,促进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实现。
时间安排:2018 年7月至10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6.全市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优势行业装备技术等对外输出为主线,以管理效益安全为中心,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质量效益、防范化解风险为目标,选择有关部门单位、重点企业项目,围绕政策落地、平台搭建、投资决策、筹资融资、项目建设、生产运营、风险防控、内控管理及盈亏状况等方面,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时间安排:2018年9月至10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7.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调查(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促进自然保护区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摸底数、揭问题、促保护”为总体思路,重点审计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建设、能力建设及自然保护区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项目建设绩效等情况,揭示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机制体制问题。
时间安排:2018 年10 月至11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8.全市2017年度地方税收征管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税收政策落实、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促进依法履职尽责、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促进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为目标,重点关注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收管理稽查职责履行及税收征管秩序、税收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时间安排:2018年2月底至4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9.全市编办系统部门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对全市编办系统2017 年度预算执行和2016至2017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揭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着重分析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绩效管理,全面履职尽责。
时间安排:2018年3月至5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10.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门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7 年度预算执行和2016至2017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揭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改革任务推进不力、预算管理不严格不规范、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着重分析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全市食药监部门依法履职尽责。
时间安排:2018年3月至5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11.全市扶贫办系统部门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对全市扶贫办系统2017 年度预算执行和2016至2017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市、县两级扶贫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等情况,揭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高,分析管理、体制机制、工作实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时间安排:2018年3月至5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12.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部门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对全市人社系统2017 年度预算执行和2016至2017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揭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改革任务推进不力、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分析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全市人社部门全面履职尽责。
时间安排:2018年3月至5月实施,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13.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市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目标,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及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实施绩效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对涉及新旧动能转换和民生保障的部分专项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持续关注提升财政收支质量和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情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时间安排:2018年3月开始实施,6月份向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1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更好地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为目标,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紧扣经济责任,重点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及效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客观公正作出评价,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廉洁用权、干事创业。2018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数量初步确定为50个,其中任中审计12个。
时间安排: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开展审计,及时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15.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期)审计(市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为目标,重点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2018年,对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自然资源资产任期审计,并延伸审计部分县的林场。
时间安排:2018年7月至9月实施,10月上旬向省审计厅报送审计报告和相关资料。
16.临沂市火车站搬迁建设资金审计(调查)(市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全面摸清火车站搬迁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揭露和反映火车站搬迁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
时间安排:2018年6月至12月实施。
17.临沂市房产经营开发公司西城花园、怡景绿洲廉租房决算审计(市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通过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廉租房建设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项目资金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重点审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定额套用或清单单价确定的合规性、施工合同履行的完备性,审查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效益性和财务收支的合规性等。
时间安排:2018年3月至6月实施。
18.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规范村居干部经济行为和村级财务事务管理为目标,对全市2813 名村居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揭露和查处村居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督促整改村居干部经济行为不规范、村级财务账务及债权债务交接不清和村级场所、公章、工作交接不及时等问题。由各县区、开发区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各乡镇(街道)的审计机构实施。
时间安排:2018年全年。
四、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计划。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维护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确保按要求完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减项目计划或自行变更审计范围、参审单位和实施时间等,确需调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根据计划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细化审计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审计组要严格现场管理,强化进度控制,优化业务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执行情况调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二要提高审计效率。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聚焦审计重点,大力推进“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为现场审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实现审计一线作业与后台数据分析一体化。要积极开展市县两级联动审计,实现成果共享,着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三要确保审计质量。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牢审计质量“生命线”。要严格规范审计行为,落实分层级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加大复核、审理力度。要强化审计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严格责任追究。
2018-05-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全市“四个一百”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2018-05-21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全市“四个一百”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推动广大企业学习先进、强化创新、对标赶超,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个一百”示范工程加快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临政发〔2018〕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区推荐、部门审核、现场考察,共筛选出265家企业,列为2018年全市“四个一百”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优势资源,优化涉企服务,助力示范企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质量效益高、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好的“四新”经济发展典型企业;要加大示范推广力度,组织引导全市广大企业向示范企业学习,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标准要求,实施科技创新,攻克关键技术,升级技术装备,加快动能转换,开创新技术蓬勃发展、新产业快速崛起、新业态加速集聚、新模式不断涌现的新格局,为加快“大美新”临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8年临沂市 “四个一百”示范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9日
附件
2018年临沂市“四个一百”示范企业名单
一、“新技术”示范企业(92家)
兰山区(5家):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源锅炉有限公司、临沂市新天力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临沂启阳电缆有限公司
罗庄区(8家):山东盛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豪门铝业有限公司、山东金马汽车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奇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效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新时代窗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河东区(3家):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市联翔水表制造有限公司、临沂天一电子有限公司
郯城县(7家):山东彬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麦德盈华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博士乐液压有限公司、山东郯工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亚机械有限公司、临沂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沂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兰陵县(2家):兰陵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兰陵瑞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沂水县(9家):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山东京普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泰纺织有限公司、青援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新大陆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业隆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福阳液压科技有限公司、沂水沭拖机械有限公司
沂南县(8家):山东中瑞德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临沂开元轴承有限公司、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盛中天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临沂市乐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宝力科技有限公司
平邑县(6家):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山东蒙沃变速器有限公司、山东拜尔建材有限公司、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环球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沂科威机械有限公司
费县(6家):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山东鲁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临沂优优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旋金机械有限公司、临沂欣宇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费县华源农业装备工贸有限公司
蒙阴县(3家):蒙阴金华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盛和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莒南县(8家):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莒南县金胜粮油实业有限公司、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碧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莒南县美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临沂新莒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玉丰液压机械模具厂
临沭县(9家):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临沂金铭机械有限公司、临沂中讯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山东佛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家):山东新丝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博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格瑞食品有限公司、临沂高新区鸿图电子有限公司、山东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博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8家):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金利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鑫竹海(山东)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联邦重工有限公司、临沂市安福电子有限公司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3家):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常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临沂正能量生物有限公司
二、“新产业”示范企业(83家)
兰山区(4家):山东思索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立晨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临沂市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罗庄区(5家):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临沂宏盛铸业有限公司、临沂鑫盛利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君道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河东区(2家):临沂圣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投山东临沂路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东华阳物流分公司
郯城县(1家):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
兰陵县(1家):希杰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兰陵县)
沂水县(9家):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沂水机床厂有限公司、山东天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临沂蓬建元丰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山东黎宁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绿森塑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源泉机械有限公司、传宝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沂南县(3家):祎禾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平邑县(7家):山东雷沃传动有限公司、临沂金鹰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路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山东惠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汇丰木塑型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路宽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拜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费县(4家):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冠骏清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千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曙光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蒙阴县(6家):山东御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环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旭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闻道科技有限公司、蒙阴县飞达矿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新帅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莒南县(3家):山东三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临沂吉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临沭县(10家):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海佑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临沂鲁美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山东中超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家):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智通达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沂星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临沂春光磁业有限公司、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山东凯通电子有限公司、山东临沂金星机床有限公司、临沂照华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阿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临沂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山东亿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蓝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临沂天阔铸造有限公司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9家):山东天元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永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柳工叉车有限公司、临沂临虹无机材料有限公司、临沂曼宝过滤器制造有限公司、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宇顺物流有限公司、银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巨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4家):山东达冠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百斯特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临沂昱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市鲁钰机械有限公司
三、“新模式”示范企业(46家)
兰山区(5家):山东凯源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长兴木业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绿爱糖果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珠峰车业有限公司、临沂市奥博纺织制线有限公司
罗庄区(3家):山东银凤股份有限公司、中玻(临沂)玻璃有限公司、临沂双福建陶有限公司
河东区(2家):临沂圣福源木业有限公司、临沂瑞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郯城县(4家):山东省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山东仁和制药有限公司、临沂顺亿高尔夫球制品有限公司、郯城美时莲食品有限公司
兰陵县(1家):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
沂水县(3家):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鼎邦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临沂长弓电子有限公司
沂南县(4家):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山东知微科技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沂南三汇玻璃有限公司、山东百华鞋业有限公司
平邑县(2家):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富士电梯(临沂)有限公司
费县(5家):凯米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安信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泰森日盛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银光科技有限公司、临沂格莱瑞木业有限公司
蒙阴县(3家):山东锣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临沂市水波尔床业有限公司、山东新银麦啤酒有限公司
莒南县(1家):山东省赛博特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家):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凯米特铝业有限公司、山东格新精工有限公司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7家):临沂众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步阳门业有限公司、山重建机有限公司、联邦家私(山东)有限公司、山东恒泰皮草制品有限公司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2家):山东金典坚果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立晨(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新业态”示范企业(44家)
兰山区(4家):临沂新明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龙盛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儒房融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罗庄区(1家):临沂华亿模具产业科创有限公司
河东区(4家):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万宝企业总公司、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临沂惠民早餐工程有限公司
兰陵县(1家):山东新天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沂水县(2家):沂水县金龙山农业专业合作社、山东蒙山龙雾茶业有限公司
沂南县(8家):山东朱家林乡建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龙腾竹泉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六棵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沂蒙红色影视拍摄基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帅克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山东青果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智圣汤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沂南县天河养老服务中心
平邑县(4家):山东赵霞物流有限公司、山东路宽电商园区有限公司、山东大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中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
费县(4家):山东银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温河酒业有限公司、山东华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光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蒙阴县(2家):蒙阴万华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岱崮地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莒南县(5家):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莒南县开元百货有限公司、山东金麦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临沂金龙湖茶业有限公司、莒南庄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临沭县(1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6家):中化山东肥业有限公司、山东立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东机客众创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金盛机械配套有限公司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1家):山东厉家寨樱桃有限公司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1家):临沂蒙山康谷温泉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2018-05-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临沂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2018-05-17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临沂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
临政办字〔2018〕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扩大足球人口和实现足球中国梦的基础工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积极响应、扎实推进,校园足球有了新的进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发展到98所,经常参加足球运动的学生达到30万人以上,初步形成了“以普及为导向、以教学为关键、以赛事为支撑、以考评为保障”的校园足球发展格局。但从总体看,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依然面临普及面不广泛、育人功能发挥不充分、竞赛体系不完备、师资力量不充足等问题。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17〕41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校园足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发展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足球的育人功能,遵循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普及足球运动,培育健康足球文化,弘扬阳光向上的体育精神,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为提升人口素质、推动足球事业发展、振奋民族精神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运动技能、促进学生人格发展作为基本要求,把创新人才培养、扩大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速度作为重要任务,科学谋划,全面推进。明确“12345”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创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和1个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200所,5-7人制人工草坪足球场地达到300个,在校专职足球教师达到400人,全市经常参加足球运动的学生达到50万人以上。基本建成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青少年广泛参与、运动水平持续提升、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基础条件保障有力、文化氛围蓬勃向上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体系。
(三)实施原则
1.分级管理。建立市、县、校三级管理机制,多模式发展。
2.分类指导。对校园足球活动的师资配备、场地设施、经费保障、教学竞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进行分类指导,标准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到位。
3.分步实施。利用三年时间,培育典型、取得经验,鼓励、支持县区开展足球传统校、“一校一品”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形成典型带动、多模式并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普及程度增量行动
1.统筹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布局,统筹各级各类学校,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合力推进校园足球的普及程度。鼓励有基础的县区和学校探索实践,加大对农村学校的帮扶力度,着力扩大校园足球的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各年龄段学生广泛参与,积极开展青少年女子足球运动,让更多的青少年体验足球生活、热爱足球运动、享受足球快乐。以普及校园足球示范带动校园田径、篮球、排球等其他体育运动项目的综合发展。
2.特色引领。继续遴选申报一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支持其加强建设、深化改革、提高水平、办出特色,并充分发挥其骨干、示范作用,引领带动全市校园足球发展。积极创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创建国家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整体推进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发展。实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带动战略。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建立校长任组长的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完善校内足球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足球工作;成立以体育教师为骨干成员、班主任及其他任课教师参与的校园足球工作组,制定并实施学校校园足球活动计划。
3.文化带动。把开展竞赛、游戏等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足球运动融入学生生活、植根校园文化土壤。大力发展学生足球社团,鼓励学校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搭建信息平台,报道足球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展示特色成果,积极营造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校园足球对外交流,推动校园足球与先进俱乐部、先进城市之间的交流,引进先进的足球理念、足球文化、训练方法、竞赛体制、管理模式。建立培训交流平台,邀请知名足球评论员、记者开设“足球大讲堂”、“足球论坛”,邀请著名球队、球星进校园开展足球交流活动,逐步形成多渠道、宽领域、深层次的足球对外交流格局。
(二)大力实施教学训练增质行动
1.深化教学改革。各学校特别是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积极推进足球教学模式多样化。有条件的学校要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体育教学改革。小学和初中应保证每周安排不少于1节足球课、每周至少3次足球大课间或课外活动;高中体育课实行专项化教学改革,首先保证开设足球课,学校每周必须开展足球大课间或课外活动。要科学统筹足球教学与其他学科教学,在课时分配、教师配备、教学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为足球教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要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和《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范指导校园足球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各地各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发高质量的足球教学共享资源,逐步实现优质足球教学资源全覆盖。依托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校园足球运动研究基地,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提升校园足球运动发展的科学化水平。
2.加强课外训练。各学校要把足球运动作为学校大课间和课外活动内容,妥善处理好学生足球训练和文化学习之间的关系,开展校园绿荫行动,充分利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时间,组织足球社团、足球队进操场开展训练、比赛活动,聘请高水平志愿者、教练员到学校指导训练。要建立班级、年级和校级足球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组建女子足球队。各县区和学校要制定科学的校园足球训练计划,合理组织校园足球课余训练,为喜欢足球和有足球潜能的学生提供学习和训练机会。
3.畅通成长通道。各县区和学校要注重发现、选拔和重点培养学生足球运动苗子,组建县区和学校学生足球运动队,开展多种形式的集训、比赛和交流活动。组织全市性校园足球夏令营、冬令营活动,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练集中培训各县区选送的优秀学生足球运动苗子。建立体育、教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拓宽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后备人才梯队的通道。研究制定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和进入各级后备人才梯队的管理办法,建立校园足球与专业足球运动员注册共享机制,保护学生、学校、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4.健全激励机制。自2018年秋季七年级入学新生起,把足球纳入初中升高中选测项目,把学生足球课程学习情况纳入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激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园足球活动。完善并拓宽小学、初中、高中足球特长学生的升学路径,允许足球特长生升学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获得良好的特长发展环境。拓展足球特长学生外出学习渠道,支持参加全国及国际校园足球赛事和交流活动。
(三)大力实施赛事组织增效行动
1.坚持赛事丰富多彩。各县区和学校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足球竞赛活动,构建包括校内竞赛、校际联赛、区域选拔在内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学校要利用运动会、体育节等形式,促进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小学低年级学生参加校内趣味性足球活动,小学三年级以上和初中、高中学校,要分别建立班级、年级代表队,参加年级教学比赛以及校际邀请赛、对抗赛等赛事。足球特色学校,要建立校级足球代表队,参加校际及县、市、省等各级足球联赛。鼓励和支持学校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足球赛事和公益活动,加强与国内外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或参与国际国内青少年足球赛事活动。
2.确保赛制稳定规范。要规范竞赛管理,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规范有序的高中、初中、小学三级校园足球联赛机制。实行赛事分级管理,建立学校、县区、市三个层级的校园足球竞赛制度。小学阶段联赛范围原则上不出县区,初中阶段联赛范围原则上不出市。各县区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注重校园足球赛事与其他赛事的有机衔接。
3.维护赛纪公正严明。完善竞赛监督制度,确保校园足球联赛公平、安全、文明,使足球运动真正成为青少年学生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运动员严守赛风赛纪的约束机制。规范青少年的观赛行为,倡导遵纪守法、文明守纪的竞赛风气,形成良好的校园足球竞赛氛围。
(四)大力实施条件保障增容行动
1.多渠道配备补充师资。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配足补齐校园足球专兼职教师。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足球专业教师,并选聘足球课余训练指导员,安排足球专业教师参加专项培训,其他学校配备能满足教学需要的专业或经过专业培训的足球教师。鼓励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足球教练员、裁判员,以及有足球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和志愿人员担任兼职足球教师。学校在体育教师招聘中,可优先聘用退役优秀足球运动员。
2.多形式培养培训师资。实施校园足球师资专项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足球教师教学竞赛、经验交流和教研活动,着力提升足球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加强与北京体育大学等机构、高校合作,聘请国内外高水平足球专家培训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选派部分优秀青少年校园足球管理人员、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到国内外参加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定期评选校园足球“十佳校长”、“十佳教练”和“先进工作者”。
3.多路径改造场地设施。各县区要把校园足球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区域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化建设和全民健身场地建设总体规划,加强社区青少年足球场地建设,在现有的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建设中规划建设好足球场地设施。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改善的原则,加大校园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建设5-7人制校园足球场地,鼓励建设充气式、笼式等小型多样的足球场地设施,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需要。
4.多层次共建足球资源。各县区要统筹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的投入、建设、管理和使用,鼓励依托学区建立青少年足球活动中心,同步推进学校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和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向学校开放,形成教育与体育、学校与社会、学区与社区共建共享体育场地设施的有效机制。
5.多方面筹措足球经费。各县区和学校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加大对校园足球的投入力度,确保校园足球改革发展有序推进。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校园足球改革发展,2018—2020年,市财政从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校园足球事业发展,并接受企业和社会团体资助。各县区要统筹安排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相关经费,加大对校园足球的投入,对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积极支持校园足球场地建设与维护、师资培训、校园足球训练、各级联赛举办、学生运动伤害保险购买、足球交流活动开展、宣传和奖励等,探索多方筹措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各县区要优化教育投入结构,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提高中小学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学校开展足球教学、训练和比赛。鼓励、引导有关企业、足球俱乐部等社会机构资助校园足球发展。
6.多角度加强安全保障。各县区和学校要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强化运动安全教育、检查和管理,切实增强学生的运动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健全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临沂市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各级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决策,协调督促成员单位,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成立临沂市校园足球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校园足球的指导,强化校园足球工作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全市校园足球发展报告。鼓励支持各县区和学校成立校园足球俱乐部、联盟等,推动校园足球发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
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负责校园足球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体育部门要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编制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支持校园足球场地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推动校园足球工作的经费支持政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宣传支持力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青团系统负责组织或参与开展校园足球文化活动。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园足球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制定校园足球专项督导办法,定期开展专项督导。
(三)争取多方支持
各县区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多渠道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校园足球发展。要充分发挥职业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在足球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体育俱乐部、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公益活动。完善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校园足球领域。
(四)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校园足球的重要意义、发展理念、功能作用、特色文化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道和播出学生足球赛事,鼓励影视行业和社会企业拍摄有关校园足球题材的影视作品,在广大青少年中掀起爱足球、看足球、踢足球的热潮,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临沂市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附件临沂市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常红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俊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接待办主任
尹传斌 市教育局局长
刘艳芬 市体育局局长
成 员:杜以坚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政府总督学
陈景山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丽明 市财政局调研员
魏 强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赵爱国 市体育局副局长、市体校校长
李晓东 共青团临沂市委学少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陈景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8-05-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05-16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精神,加强全市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市公安
局局长
副组长:刘恩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艳芬 市体育局局长
成 员:王立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永凤 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
孙艳春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牛富军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高立国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李晓冬 共青团市委学少部部长
刘伟宏 市妇联副主席
董中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西军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刘 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景山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庆云 市科技局副局长
薛洪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月敏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赵丽明 市财政局调研员
王世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朱茂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兴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翁升民 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市城市规划展览馆馆长
曹明喜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春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魏 强 市文广新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张钦传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会主任
刘发舜 市体育局副局长
程 凯 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阎智平 市外侨办副主任
张春腾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研员
主父笑岩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黄 嵩 市地税局副局长
谢焕利 武警临沂市支队副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刘艳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景山、刘发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足球运动改革发展决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2018-05-16 -
● 关于成立临沂市冶金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05-14关于成立临沂市冶金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冶金产业转型升级,市政府确定成立临沂市冶金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副组长:冉 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恩坤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徐宝宏 市发改委调研员
李建文 市经信委副主任
成少忠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牟玉善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高级财经学校党委书记
李 明 市人社局工会主任
朱茂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主 玉 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郭效武 市商务局副局长
高吉恩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光新 市地税局副局长
胡建伟 市环保局副局长
葛继勇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增宝 市工商局调研员
王世标 市质监局副局长
赵臻元 市金融办副主任
刘维侠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黄秀国 临沂海关副关长
薛昭顺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纪鹏志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吴恩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2018-05-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张自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8-04-29临政任〔20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张自华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王永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宋奎宇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调...
临政任〔20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张自华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永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宋奎宇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徐立峰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县级);
鲁峰武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秀珍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杨振魁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赵立新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付万历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杜以方之后);
成少忠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列谢莹之后);
臧德厚为临沂市农业局副调研员(列高建生之后);
刘发舜为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列伦波之后);
王文博为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副调研员(列于芹之后);
陈相平为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
付万历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刘发舜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文博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职务;
陈相平的临沂市民用航空管理局局长职务;
田可顺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职务;
王鑫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文元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王淑太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职务;
赵志德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陈平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2018-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