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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8-10-22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8〕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排水状况
2.1 排水设施基本情况
2.2 排水风险分析
3 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分级
3.1 Ⅳ级(一般)城区排水突发事件
3.2 Ⅲ级(较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
3.3 Ⅱ级(重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
3.4 Ⅰ级(特别重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
4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4.1 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4.2 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3 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4.4 各区(开发区)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5 排水管理单位和运营企业职责
4.6 应急处置通讯网络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2 分级处置
5.3 基本处置程序
5.4 应急处置预案
5.5 应急专家组指导
5.6 应急结束
6 善后处理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和总结
6.3 表彰和责任追究
7 应急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排水调度保障
7.5 部门协作保障
7.6 抢险经费保障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监督和检查
9.4 解释机构
9.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长效机制,保证准备工作充分,应急反应灵敏、有序、高效,有效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5)《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政发〔2015〕11号)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在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3)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建立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模式,市级负责处置重大以上的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区级负责处置较大和一般城区排水突发事件,街道(社区)负责排水防涝事件先期处置、基层动员等基础工作。
(4)公众参与,快速反应。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动员、各方参与、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临沂城区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渠、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以及污泥处置等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涉及本市范围内因暴雨、洪涝等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临沂市防洪应急预案》、《临沂城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2 排水状况
2.1 排水设施基本情况
城区排水系统是城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临沂城区已投入运行的排水设施主要有雨污水管渠、中水回用管网、闸坝、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厂等。
2.2 排水风险分析
结合城区排水建设、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分类详见下表:
城区排水风险分析汇总表
分类
潜在风险
影响后果及危害程度
市政排水管网
排水管网内产生硫化氢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
造成人员伤亡、破坏排水设施。
非法偷排泥浆或其它原因造成雨、污水干管堵塞、破裂。
污水溢流进入河道,污染河道水体;排水不畅造成城区大范围内涝。
排水干管(渠)破损导致地面坍塌。
造成地面坍塌,影响交通,严重时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雨污水输送干管(渠)遭受破坏或非正常运行。
造成大范围污水冒溢或大范围内涝。
道路雨水口堵塞。
路面积水,影响交通。
雨、污水管(渠)检查井井盖损坏或被盗。
影响居民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严重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运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违规下井作业等。
造成工作人员伤亡。
雨、污水泵站
突然停(断)电。
雨、污水泵站非正常运行,造成大范围污水冒溢,或城区大范围内涝。
水泵等主要设备故障或受破坏。
污水处理厂
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
造成人员伤亡、破坏排水设施。
污水厂非正常运行或持续停运。
污水超标排放污染水体。
污泥处置厂
因运行出现故障,引起臭气扩散或浆体污泥外泄。
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污水回用再生水厂及输水管道
回用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或持续停用。
停水或居民接触后引起皮肤不适。
回用水输水干管受破坏或非正常运行。
造成回用水泄漏、停水或误用。
排水设施建设
排水设施建设过程中质量或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城区内涝
因暴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或因洪致涝超过排水标准,现状排水设施能力不足引起城区积水和水浸。
造成大范围城区积水,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遭受损害。
3 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城区排水运行管理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以及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
3.1 Ⅳ级(一般)城区排水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Ⅳ级(一般)城区排水突发事件:
(1)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因受硫化氢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因市政道路雨污水管(渠)检查井井盖受破坏以及建设、运营单位违规作业等引起一般突发性事故,造成死亡(或失踪)人数1人以上3人以下、中毒(重伤)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需要转移人数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因降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设计标准,内河水位暴涨,排涝泵站和城区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不足,出现城区1平方公里以上2平方公里以下长时间的水浸,受灾人口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雨污水输送干管(渠)、大型雨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排水闸门等设施非正常运行,造成污水冒溢或部分区域内涝,受灾人口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4)造成设计规模在0.1万立方米/日以上2万立方米/日以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管径DN600以下)持续停运24小时以上,造成污水超标排放;
(5)因排水干管(渠)发生沉降,引起市政道路塌陷,导致城区内主要市政道路通行受阻;
(6)因泥浆车、吸粪车非法偷排或其他原因引起管径DN400以上DN600以下的污水干管堵塞或破损,造成污水排入河道,水体受到污染;
(7)因污泥处置厂运行出现故障,引起臭气扩散或污泥外溢,污染周边环境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8)因污水回用处理设施和回用水输水管道损坏,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
(9)与排水有关的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2 Ⅲ级(较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较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
(1)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因受硫化氢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管渠破损导致地面坍塌,建设、运营单位违规作业等引起较大突发性事故,造成死亡(或失踪)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伤)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事件需要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降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设计标准,内河水位暴涨,排涝泵站和城区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不足,出现城区2平方公里以上6平方公里以下长时间的水浸,受灾人口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雨污水输送干管(渠)、大型雨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排水闸门等设施非正常运行,造成污水冒溢或局部内涝,受灾人口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设计规模在2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管径DN600以上DN1000以下)持续停运24小时以上,造成污水超标排放;
(5)因排水干管(渠)发生沉降,引起市政道路塌陷,导致城区内主要市政干道交通中断通行;
(6)因泥浆车、吸粪车非法偷排或其他原因引起管径DN600以上DN1000以下的污水干管堵塞或破损,造成污水排入河道,水体受到污染;
(7)与排水有关的其他较大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3 Ⅱ级(重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重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
(1)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因受硫化氢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管渠破损导致地面坍塌,建设、运营单位违规作业等引起重大突发性事故,造成死亡(或失踪)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因事件需要转移人数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因降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设计标准,内河水位暴涨,排涝泵站和城区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不足,出现城区6平方公里以上12平方公里以下长时间的水浸,受灾人口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雨污水输送干管(渠)、大型雨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排水闸门等设施因非正常运行,造成较大范围污水冒溢或较大面积内涝,受灾人口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设计规模在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管(渠)(管径DN1000以上)持续停运24小时以上,造成污水超标排放;
(5)因泥浆车、吸粪车非法偷排或其他原因引起管径DN1000以上的污水干管堵塞或破损,造成污水排入河道,水体受到污染;
(6)与排水有关的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4 Ⅰ级(特别重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特别重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
(1)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因受硫化氢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管渠破损导致地面坍塌,建设、运营单位违规作业等引起特别重大突发性事故,造成死亡(或失踪)人数30人以上、中毒(重伤)人数100人以上或因事件需要转移人数5万人以上;
(2)因降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内河水位暴涨,排涝泵站和城区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严重不足,出现城区12平方公里以上长时间的水浸,受灾人口10万人以上;
(3)雨污水输送干管(渠)、大型雨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排水闸门等设施非正常运行,造成大范围污水冒溢或大面积内涝,受灾人口10万人以上;
(4)与排水有关的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对未达到上述Ⅳ级划分标准的城区排水突发事件,按照一般抢修方式处理。
4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4.1 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政发〔2015〕11号)要求,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的需要,下设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1名协助分管城市管理工作和1名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执行指挥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
4.2 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对重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事后评估和善后处理;负责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信息的调度、综合、上报等工作。
(2)市环境保护局:调查事件突发地水体污染事故原因;开展受污染水体的污染应急监测,按有关规定发布事件突发地水体污染信息。
(3)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伤病员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开展现场伤病员救护、转运和院内救治;统计伤病员救治信息并按指挥部要求上报;组织疾病控制应急队伍指导;参与污水溢出区域风险评估和消毒方案制定。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市级各项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6)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受损排水设施的紧急处置、抢修,防止灾害扩大等工作;协助组织疏散、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和财产;协助组织消毒杀虫队伍对城区排水突发事件污水溢出区域进行消毒。
(7)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发布干旱、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为事故现场提供附近区域的雨情、风向、风速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1-3小时专题预报和气象因素对污染扩散的影响评估,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8)市公安局: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救援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担负危及区域内外的警戒和封锁;对危及区域内外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协助对危害排水设施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事件进行排查分析,必要时立案调查,追查嫌疑人、肇事车辆和肇事企业;做好危及区域内外人员的维稳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在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下保障应急人员的输送和应急物资的运输。
(1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应急建设、抢险救灾等相关设施建设工程的审核和资金安排。
(1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所需我市生产的工业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
(12)市委宣传部:收集、跟踪舆论情况;针对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提出新闻处置工作意见;指导突发事件主管单位撰写新闻通稿和发布新闻;协调本市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13)市检察院:对公安局侦查的有关破坏排水设施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是否起诉。
(14)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有关破坏排水设施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15)市园林局:负责处置绿化苗木清除、恢复工作;负责直接管理的城区内河河道水利工程的配合调度运行及紧急处置工作。
(16)市水利局:负责重要行洪河道运行管理及行洪防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排水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排水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3 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执行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编制和修订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负责应急队伍的组建、管理和定期演练;
(4)建立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预测预警;
(5)建设和完善排水应急管理平台,并纳入市应急管理平台体系;
(6)组织编制专业应急资源分布图,统筹专业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用;
(7)及时确定城区排水突发事件的等级,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8)指导各区开展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
(9)负责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经费的申请和使用;
(10)协助开展案件调查、跟踪和处理等工作;
(11)开展应急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4 各区(开发区)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开发区)成立区(开发区)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区(开发区)城区排水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牵头单位为各区(开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城区排水突发事件。
区(开发区)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总指挥由区(开发区)分管住房城乡建设或城市管理的副区长(副主任)担任,执行指挥由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区(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各区(开发区)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1)执行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预防和应对本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区排水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
(2)制定、完善各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组建本区(开发区)范围内的专业应急队伍以及储备和调用专业应急物资、装备;
(4)及时认定较大、一般级别的城区排水突发事件等级与预警级别,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
(6)指导开展辖区内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7)承办本级政府及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4.5 排水管理单位和运营企业职责
排水管理单位和运营企业包括排水管网、雨污水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及污泥处置厂的管理单位和运营企业。
排水管理单位和运营企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和指令;
(2)负责制定本单位(企业)的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储备必须的应急物资装备;
(4)负责开展本单位(企业)管理范围内排水风险隐患排查和预测预警,调查并上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
(5)负责管理范围内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6 应急处置通讯网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区(开发区)排水管理单位、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作为全市应急处置通讯网络联系人,通讯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等。相关人员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开,各区(开发区)排水主管部门开通城区排水突发事件报警电话。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1.1 报告流程
城区突发排水事件后,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通过拨打电话或其它方式告知附近街道办或排水主管部门。
当地街道办事处和排水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各区(开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件发生责任单位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本级政府、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1.2 上报时限
对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任何个人、社会团体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旦发现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立即向事件发生地的责任单位报告,事件发生地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各区(开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区(开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本级政府和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生重大级别以上城区排水突发事件,下级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在确认属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后,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口头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
5.1.3 报告内容
城区排水突发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应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进程报告随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进行口头报告或书面报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如有变化应随时报告。
事故处置完毕要作出结案报告。
5.2 分级处置
城区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分为一般(Ⅳ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特别重大(Ⅰ级响应)四级。
5.2.1 一般(Ⅳ级响应)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事发责任单位的区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报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2.2 较大(Ⅲ级响应)
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由各区(开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经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由各区(开发区)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
5.2.3 重大(Ⅱ级响应)
重大(Ⅱ级)突发事件由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经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
5.2.4 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由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
5.3 基本处置程序
5.3.1 先期处理机制
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排水运营企业和排水管理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以本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同时报告区(开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
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区(开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发30分钟内分别向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事发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5.3.2 一般(Ⅳ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发地的排水运营企业、排水管理单位、相应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理机制,并在30分钟内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告。
(2)当初步判定属于一般(Ⅳ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时,由区(开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专家赶赴应急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3)区(开发区)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城区排水突发事件报告后,视具体情况派出督导组赶赴应急现场,指导各排水管理单位和各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在应急过程中,当区(开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判定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城区排水突发事件时,应在30分钟内向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发地有关单位、人员报送的事件应及时做出综合分析,并对确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城区排水突发事件时,应按相应级别开展应急响应。
5.3.3 较大(Ⅲ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发地的排水运营企业、排水管理单位、区(开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理机制,并在30分钟内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当初步判断属于较大(Ⅲ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时,由区(开发区)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专家赶赴应急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3)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发地有关单位、人员报送的突发事件初步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城区排水突发事件时,由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上报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5.3.4 重大(Ⅱ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发地的排水运营企业、排水管理单位、区(开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先期处理机制,并在30分钟内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2)当初步判断属于重大(Ⅱ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时,由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
(3)在应急过程中,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步判定属于特别重大的城区排水突发事件时,由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经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由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5.3.5 特别重大(Ⅰ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发地的排水运营企业、排水管理单位、区(开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先期处理机制,并在30分钟内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当初步判定属于特别重大(Ⅰ级)城区排水突发事件时,由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经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由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5.3.6 扩大应急
因城区排水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应急处置的,由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其它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单位)参与处置。
5.4应急处置预案
5.4.1硫化氢等气体中毒造成伤亡(失踪)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保护事故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设定安全警戒线;
(3)积极开展伤员现场救助,同时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护;若有失踪人员,应组织具有防毒设备的专业队伍到现场搜救;
(4)通过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各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5)协调行业内各种行政和技术力量,查明毒气性质,控制和消除残留毒气,加大对可能产生毒气的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测力度;
(6)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5.4.2 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失踪)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保护事故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设定安全警戒线,在警戒区域内禁止使用电器、通讯设施和吸烟等;
(3)积极开展伤员现场救助,同时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护;若有失踪人员,应组织具有防毒设备的专业队伍到现场搜救;
(4)由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5)协调行业各种行政和技术力量,查明可燃气体的性质,控制和消除残留可燃气体,加强对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测;
(6)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5.4.3 大型污水处理厂持续停运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4)采用紧急排放时,由水质监测部门配合做好河道调水和水质监测工作,保障排水安全。
5.4.4 污水输送干线、泵站、排水设施受破坏,造成输送干线污水中途放泄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抢修方案;
(4)需采用紧急排放时,由水质监测部门配合做好排放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尽量减少污染环境。
5.4.5 因暴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或因洪致涝超过排水标准,现状排水设施能力不足引起城区积水和水浸的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灾,护送受灾人员和群众财产安全转移;
(3)组织专家对城区积水和水浸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应急排水方案;
(4)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应急排水工作。
5.4.6泥浆车和吸粪车非法偷排或其他原因造成排水管(渠)堵塞,排水不畅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清淤、排除积水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组织专家对排水不畅原因分析,提出污水引流和应急抢修方案;
(4)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住建、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权对非法偷排泥浆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查处,杜绝泥浆偷排行为再次发生。
5.4.7 沿河截污箱涵或干管破裂、堵塞等原因,造成大量污水排入河道的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维修和清通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采用原水稀释,污染物收集及处置等方式,最快和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影响;
(4)水质监测部门配合做好排放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尽量减少污染环境。
5.4.8 排水管道沉降引起道路塌陷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立即组织交通部门对事故现场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3)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排水管渠抢修和路面结构恢复工作;
(4)协调相关管线单位到现场确认各自管线,并提出保护要求;
(5)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污水排放和交通疏解的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5.4.9 污泥处置厂发生臭气或污泥外溢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加强现场管理,必要时组织疏散周边居民,设定安全警戒线;
(4)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分析,提出抢修方案并由环境监测部门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
5.4.10 因污水回用处理设施及回用水输水管道损坏,造成大范围回用水冒溢的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加强现场管理,组织疏散周边居民,设定安全警戒线;
(3)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护;
(4)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5)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分析,提出抢修方案。
5.4.11 排水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被掩埋、砸伤的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保护事故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设定安全警戒线;
(3)指挥、协调各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开展伤员现场救助,同时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护。若有失踪人员,应组织专业队伍到现场搜救;
(4)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5.4.12 其它造成人员伤亡、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保护事故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设定安全警戒线;
(3)指挥、协调各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积极开展伤员现场救助,同时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护,若有失踪人员,应组织具有防毒设备的专业队伍到现场搜救;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破坏设施进行及时抢修,人民财产保护或转移;
(5)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5.5 应急专家组指导
为建立和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根据城区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如下应急专家组(具体专家名单另行发布):
(1)化工专家组。为因有毒有害气件和固体,易燃易爆物体等引起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咨询和决策。化工专家组成员有:化工专业专家3人、防爆专业3人、给排水专业3人、水利专业3人、电力专业3人、环保专业3人。
(2)污水处理专家组。为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水厂、污泥处置厂及排水泵站等构筑物因非正常运行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咨询和决策。污水处理专家组成员有:给排水专业专家3人、水利专业3人、电力专业3人、自动化专业3人、机电设备专业3人、环保专业3人。
(3)排水管线(渠)专家组。为雨污水管网、回用水输水管道因非正常运行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咨询和决策。排水管线(渠)专家组成员有:给排水专业专家3人、水利专业3人、地质专业3人、测量专业3人、环保专业3人、道桥专业3人、电力专业3人。
5.6 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工作方可结束。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的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同时运营单位转入常态管理状态。
在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合下,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地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6 善后处理
6.1 善后处置
城区排水突发事件结束后,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或家属,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解决处置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政府部门应做好防疫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并报上级部门。
排水管理单位、运营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排水安全。
6.2 调查和总结
当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件损失。
发生重大级以上事件,由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开展调查和总结工作,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必要时,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调查评估工作。
城区排水突发事件调查和总结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并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6.3 表彰和责任追究
对参与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及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集体和个人,由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 应急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排水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承担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协助其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各排水管理单位、运营企业成立应急抢险工作队,确保应急人员供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
7.2 物资装备保障
各区(开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制度;
各区(开发区)排水运营(单位)企业作好应急抢险物资、装备的储备工作,并报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各类抢险器材的备品仓库,加强对储备器材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满足抢修物资的需要。各抢修队伍应配置抢险所需的各类工具和机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同时建立现场抢修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等,便于应急抢险时统一调用。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区(开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水运营单位等参与抢险的人员及部门,均配备相应应急通讯工具,确保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加强城区排水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及时更新数据,为科学的紧急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7.4 排水调度保障
市、区两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信息共享,实现全市一张网调度,最大程度上保证排水安全。
加强各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备用设备的管理,并根据需要配备大流量移动泵车,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加强对管道、泵站调蓄设施的管理,使其能充分发挥储存调节作用。
7.5 部门协作保障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区排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单位要在排水管线发生管道抢险时配合现场管线保护工作;
(2)电力单位要确保污水处理厂、泵站供电,排水管道发生管道抢险时配合现场电缆、供水、燃气、通讯等管线的保护;
(3)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能参与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应对和处置;
(4)交通、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在排水突发事故处置时,做好现场道路、交通设施等的保障工作;
(5)消防部门要组织做好污水处理厂、泵站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6)民政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保障救济物资的供应,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7)城管部门要保证突发事故发生地的垃圾得到及时清理。
7.6 抢险经费保障
市、区两级政府采取财政措施,保障城区排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
(1)有关城区排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的工作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2)处置城区排水突发事件所需的财政负担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政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料捐赠和支持。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教育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水管理单位、运营企业应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大、中、小学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
市、区两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水管理单位、运营企业应加强相关技术人员日常应急培训,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管理,每年至少举办1次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并将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处置的教育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 演练
市、区两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水管理单位、运营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演练,明确演习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城区排水行业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排水设施破坏和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
(2)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控制城区排水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在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工作方案。
(3)文中“××以上”的表述指包含××本身,“××以下”的表述指不包含××本身。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临沂市预防和处置全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各区(开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水运营企业(单位)在编制本单位(部门)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子预案时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各自实际,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出相关预案或操作程序。
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审批、备案、公布、修订等事项。
9.3 监督和检查
临沂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与本预案相关的市直部门排水应急预案、各区(开发区)排水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9.4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9.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8-10-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2018-10-18图表解读: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
临政办发〔201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工作。包括省运会、全国锦标赛、全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奥运会等。
第三条 市体育部门具体负责全市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运动员是指在临沂市注册,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代表国家、省参加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的运动员。
第五条 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获得全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8万元、3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获得全国锦标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万元、7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及本条所称输送教练员是指培养输送运动员到省以上训练单位的市级教练员。
第九条 获得省运会单项一至八名的运动员及其市级教练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万元、7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30%的一次性奖励。参加省运会篮球、排球、足球、橄榄球等集体项目,成绩按上级规定的金牌数计算。篮球、排球、橄榄球等项目获一枚金牌,给予运动队8万元奖励;获两枚金牌时奖金为12万元(按获一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获三枚金牌时奖金为18万元(按获两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依次类推。足球项目获一枚金牌,给予运动队12万元奖励;获两枚金牌时奖金为18万元(按获一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获三枚金牌时奖金为27万元(按获两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依次类推。运动员的奖金由市体育部门按照其贡献大小公开分配;主教练按单项标准奖励,非主教练按照主教练奖金的50%进行奖励。双打项目奖牌奖金按照单项奖牌的1.5倍计算奖金。小团体项目奖牌奖金按照单项奖牌的2倍计算。
本条所称市级教练员是指市级训练单位的运动队教练员;输送教练员是指把运动员输送到市级训练单位的县级教练员或社会力量训练单位的教练员;主教练指团体项目负责队伍的主要训练及比赛责任的教练员;非主教练是指团体项目中辅助主教练的非主要的教练员。
第十条 对运动员、教练员的荣誉奖励
(一)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世锦赛(含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金银牌、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2枚(可以连续两届累计)、集体项目3枚及以上金牌(含全国以上比赛带入的金牌,可以连续两届累计)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含市级教练和主教练),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授予“市级劳动模范”称号。
(二)获得奥运会第四至八名、世界锦标赛(含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铜牌、全运会银牌的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1枚、集体项目2枚以上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2枚、集体3枚金牌运动员的输送教练员,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三)获得全运会铜牌的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1枚、集体项目2枚以上金牌运动员的输送教练员,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四)获得省运会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市级教练员、输送教练员、非主教练员,分别给予嘉奖。(教练员解释见第九条)
(五)获得省运会金牌,全运会(含全国锦标赛)以上规格级别赛事铜牌以上成绩的运动员,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市总工会授予“振兴沂蒙劳动奖章”称号,团市委授予“临沂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市妇联授予临沂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第十一条 对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单位、人员的其它奖励
(一)获得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1枚及以上金牌和完成省运会2枚金牌的外引或聘任教练员,除享受上述物质和荣誉奖励外,可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相关待遇奖励,并优先推荐评选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获得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1枚及以上金牌和获得省运会2枚(可以累计)以上金牌的运动员,可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相关待遇奖励。
(三)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界锦标赛(奥运会项目)前三名和全运会冠军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列入我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范围,可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鼓励社会企业对获得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进行适当物质奖励,但需要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五)参加省运会比赛以及代表国家、省参加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在山东省训练单位训练一年以上,省级现任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的50%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对在省运会上获得金牌和总分前三名的县区,授予“振兴临沂体育特别贡献奖”,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第十三条 参加本办法所述项目的省级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所获比赛成绩比照相应级别赛事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同一成绩不得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 对输送体育人才的教练员的奖励。经市、县(区)训练培养的运动员,每输送到省专业队1名,奖励输送教练员2000元,每输送省体校1名运动员,奖励输送教练员1000元,以上输送以省体育局正式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奖励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体育部门据实造册,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授予各项荣誉称号的,由市体育部门提出,报请市政府审批,分别由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7日。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4号),原《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18〕26号)同时废止。
2018-10-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10-16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8〕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临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重要部署的具体政策、措施,审议全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性文件。
(二)调度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三)协调解决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侯晓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解红日(市政府秘书长)
安丰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杜以方(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勤勇(市委办公室副调研员)
朱泽民(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赵思省(市编办副调研员)
夏 磊(市委党校副校长)
董中华(市法院副院长)
唐艳芳(市扶贫办副主任)
李怀林(市新闻办副主任)
王学峰(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信息中心主任)
尹云平(市经信委工会主任)
张晓峰(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侯献合(市公安局政委)
刘元迅(市政府复议办副主任)
李 伟(市司法局调研员)
彭殿义(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郡峰(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孙沂东(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世标(市质监局副局长)
周扬山(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张广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刘湘德(市民政局副局长、陵园管理处党总支书记)
厉建梅(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政府投融资管理
中心主任)
高吉恩(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君川(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玉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池永波(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苏彦浩(市房产局副调研员)
李 峰(市工商局调研员)
吴立昌(市卫计委副主任)
于长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赵世荀(市科技局调研员)
吴清军(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邵明志(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卜庆洁(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家宾(市食药监局副调研员)
公佩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议题提报、联络对接等。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以上。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二)工作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随时提报,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议题需其他人员列席的,由议题提报单位一并提出。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实行动态调整、相对稳定,因工作分工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时,由成员单位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供替换成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2018-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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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18〕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金融突发事件概念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2.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2.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2.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3 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分级责任
3.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应对责任
3.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应对责任
3.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应对责任
3.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应对责任
4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4.1 临沂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2 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指挥体系和责任
5 预防预警
5.1 预防预警机制
5.2 预防预警行动
6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6.2 一、二级响应(适用Ⅰ级、Ⅱ级事件)
6.3 三级响应(适用Ⅲ级事件)
6.4 四级响应(适用Ⅳ级事件)
6.5 终止响应
6.6 信息报送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7.2 评估与总结
7.3 奖励与处罚
7.4 检查与审计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8.2 文电运转保障
8.3 技术保障
8.4 安全保障
8.5 人力与组织保障
9 附 则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规范金融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合法金融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金融突发事件概念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和经济社会稳定、需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4 适用范围
(1)国内或境外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全市性或区域性金融突发事件;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全市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金融市场剧烈波动或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市场退出引发的全市性或区域性金融突发事件;
(4)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及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严重影响全市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5)实体经济风险传导至金融领域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影响全市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引发的严重影响全市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2)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准确判断评估事件态势,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控制、减轻和消除金融突发事件的危害;
(3)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的应对措施,应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选择的,应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
2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V级)4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的、需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按Ⅰ级标准处理的金融突发事件。
2.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1)国际上或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全省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务院或国家有关机构要求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处置且对全省有较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3)省内发生的、具有全省性影响或可能波及周边地区的金融突发事件;
(4)省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有关部门单位协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5)其他需按Ⅱ级标准处理的金融突发事件。
2.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1)在市内发生的、具有全市性影响或对市内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在市内发生的、所涉及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能单独应对、需跨县区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按Ⅲ级标准处理的金融突发事件。
2.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V级):
(1)在县区(开发区)内发生的、其影响主要限于本县区(开发区)内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县区(开发区)能单独应对、不需跨县区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按IV级标准处理的金融突发事件。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着时间推移或情况变化有所上升时,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3 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分级责任
3.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应对责任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报请国务院应急处置,或根据国务院部署由省政府应急处置。
3.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应对责任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由省政府负责应急处置,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3.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应对责任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由市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必要时报请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处置。
3.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V级)应对责任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V级),由发生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应急处置,必要时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处置。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能有效控制金融突发事件事态或不能消除其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及时报请市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市属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由市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事件所涉及部门会同驻临金融管理部门等进行处置。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协助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4.1 临沂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1.1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市政府建立临沂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组长:协助分管联系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组成人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含外汇管理局临沂市中心支局)、临沂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根据事件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意,组成人员可作适当调整。必要时,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市中级法院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参加。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等具体事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1.2 市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
(2)统一领导、指挥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确定有关部门单位、驻临金融管理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4)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
(5)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6)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个人债权,根据规定组织开展债权登记、甄别、兑付和落实应承担的资金;
(7)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实施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8)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配合做好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根据工作需要,向市政府提出请求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4.1.3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分析有关信息资料;
(2)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及风险处置进展情况,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和授权向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应急措施;
(4)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会议,根据需要组织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协调政策,实施协作;
(5)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征集、研究和提出修订完善本预案的建议;
(7)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8)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1.4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按照职责和有关政策规定制订本部门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中,各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是:
(1)市委宣传部负责依据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及时发布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权威信息。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媒体舆情管控与引导;
(2)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组织网络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3)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做好涉及金融突发事件的信访疏导工作,维护信访秩序;
(4)市维稳办负责协调有关方面依法妥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地区社会稳定;
(5)市公安局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维护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运行秩序,做好维护金融稳定相关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对确实需要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或代市政府出具专项借款承诺书,在权限范围内对风险机构给予税费优惠政策;
(7)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为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对市政府有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8)市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进行组织指挥,做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负责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预案应急响应,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根据通报的信息对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流动性支持,并做好有关工作。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
(10)临沂银监分局负责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预案应急响应,处理银监分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
4.1.5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单位、本级政府(管委会)职责规定和市政府要求,配合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2 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指挥体系和责任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本地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照市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本级政府(管委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
5 预防预警
5.1 预防预警机制
5.1.1 市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根据形势判断或有关部门单位建议,组织召开驻临金融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单位参加的金融运行、金融风险分析会议,必要时请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
5.1.2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应注重研究宏观政策和金融环境对全市金融稳定的影响,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市政府。
5.1.3 临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建立健全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定性和定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跟踪、调查、分析,并根据上级授权或本系统应急预案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重要信息及时报市政府。
5.1.4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等部门应根据上级授权和有关规定,每季度或适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金融风险相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全市金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需要将评估情况报告市政府或者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5.2 预防预警行动
5.2.1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将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在事发2小时内向市政府提出预警报告。
5.2.2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部门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不断修改和完善本部门应急预案。
6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6.1.1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应对,妥善保护相关资料、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组织涉及该事件的人员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6.1.2 接到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并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6.2 一、二级响应(适用Ⅰ级、Ⅱ级事件)
6.2.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根据国务院部署进行应急处置。
6.2.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报请省政府应急处置,或根据省政府部署进行应急处置。
6.2.3 响应应急措施
(1)市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组织和实施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经确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由市政府按程序及时报请省政府作出处置决定;
(3)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驻临金融管理部门及其他涉及单位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处置方案部署,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6.3 三级响应(适用Ⅲ级事件)
6.3.1 响应程序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驻临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应急响应,开展本系统内应急处置工作;
(2)驻临金融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迅速核实情况,确认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及时报请市政府作出处置决定;
(3)市政府根据风险情况,授权市领导小组进行处置,必要时报省政府请求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6.3.2 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有关部门单位启动本单位预案应急响应后,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组织和实施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市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或经市政府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与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意见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需采取的措施等;
(3)市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顾问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4)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市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各有关部门单位、驻临金融管理部门及其他涉及单位应按照市政府要求、上级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6.3.3 落实措施
(1)处置方案经市政府或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2)对经批准给予再贷款支持的,由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再贷款发放手续,并对再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对需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风险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由相关监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应依法清算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需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指导和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执行。对债权人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由市政府及驻临金融管理部门负责。
6.4 四级响应(适用Ⅳ级事件)
6.4.1 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事件所涉及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启动预案应急响应进行处置。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6.4.2 市领导小组、驻临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密切关注,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协调。
6.5 终止响应
县级以上政府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适时对负责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工作进行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及时决定终止响应程序。
6.6 信息报送
6.6.1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政府(管委会)。
6.6.2 当地政府(管委会)在汇总分析各部门单位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报市政府。
6.6.3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按有关规定报省政府并抄报中央驻鲁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善后工作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1)对被关闭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账目及其他重要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
(2)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3)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2 评估与总结
7.2.1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驻临金融管理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7.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将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
7.2.3 驻临金融管理部门应针对事件发生与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完善风险监测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7.2.4 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针对协同处置事件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修订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建议。
7.3 奖励与处罚
7.3.1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7.3.2 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市政府追究或建议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7.4 检查与审计
7.4.1 政府审计机关应依照职责权限,依法对事件处置动用的地方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4.2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应依法对再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8.1.1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通信稳定畅通。
8.1.2 各成员单位应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保持必要联系。
8.1.3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有关部门单位、驻临金融管理部门及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8.1.4 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保密规定。
8.2 文电运转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确保文电运转迅速、准确、高效,不得延误和出现错漏。
8.3 技术保障
8.3.1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具有足够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专用计算机备份。
8.3.2 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
8.3.3 要害岗位应至少有2名备用工作人员,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
8.3.4 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8.4 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重要资料的保密安全。
8.5 人力与组织保障
8.5.1各有关部门单位、驻临金融管理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应急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工作人员。
8.5.2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采取以案说法、以案喻理的形式培训有关人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高监管水平,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8.5.3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完善。
9 附 则
9.1 各有关部门单位、驻临金融管理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2 金融突发事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相应规定和程序办理。
9.3 本预案由市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9.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临沂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0〕178号)同时废止。
2018-10-1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马祥营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8-09-30临政任〔20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马祥营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沂市委员会副调研员。免去:寇学玲的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调研员职务;初景山的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副调研...
临政任〔20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马祥营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沂市委员会副调研员。
免去:
寇学玲的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初景山的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黄旭泽的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职务;
程杰的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孟庆云的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2018-09-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许波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8-09-30临政任〔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许波的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杨培信的临沂市审计局副调研员职务;周志刚的临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临沂市人...
临政任〔20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许波的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杨培信的临沂市审计局副调研员职务;
周志刚的临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2018-09-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崔永平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8-09-30临政任〔20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崔永平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职务;孙中伟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职务;牟敦林的临沂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18...
临政任〔20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崔永平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职务;
孙中伟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职务;
牟敦林的临沂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
2018-09-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黄慧林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8-09-30临政任〔20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黄慧林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列副主任第一位);战祥春为临沂市统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张向群为临沂市供销合作社(市农民合作社联合...
临政任〔20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黄慧林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列副主任第一位);
战祥春为临沂市统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向群为临沂市供销合作社(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正县级);
孟春萍为临沂市技师学院工会主席(列刘建福之后);
张学兵为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列刘志民之后,聘任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顾瑞胜为鲁南技师学院工会主席(聘任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刘健为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聘任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辛宇为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聘任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阎良赋为山东蒙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向群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顾瑞胜的鲁南技师学院组织部(人事处)部长职务;
刘健的鲁南技师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职务;
辛宇的鲁南技师学院商务管理系主任职务;
阎良赋的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崔宗兴的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魏泽来的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薛恩民的临沂市技师学院工会主席、组织人事处处长职务;
刘桂全的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徐光奎的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郭士林的鲁南技师学院院长助理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2018-09-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陵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2018-09-30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
临政字〔2018〕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批准,对兰陵县部分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撤销金岭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苍山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金岭镇政府驻地。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09-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费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2018-09-30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
临政字〔2018〕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批准,对费县部分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撤销南张庄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东蒙镇,镇政府驻原南张庄乡政府驻地。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09-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报2018-09-30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
临政字〔2018〕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优秀科技人才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创造更多先进成果,根据《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市政府确定:
授予谭善杰研究员临沂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授予“电梯井整体提升模板装置”等3项成果临沂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授予“装配式轻型钢结构住宅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及工程应用”等15项成果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授予“智能化海绵透水砖成套装备”等95项成果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授予“新型绿色塑料助剂及产业化示范”等16项成果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勇攀高峰,再创佳绩。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加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力度,持续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为新时代大美新临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18年度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18年度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名单
临沂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1人)
谭善杰 临沂市畜牧站
临沂市技术发明奖
二等奖(3项)
1.电梯井整体提升模板装置
完成单位: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西坦类脑功能改善药物的产业化研发
完成单位: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3.清浊益肾胶囊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15项)
1.装配式轻型钢结构住宅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及工程应用
完成单位: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齐多夫定原料及制剂的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3.转化过滤法硝酸分解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体系构建
完成单位: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4.高温高饱和低损耗软磁复合材料制备关键技术
完成单位:山东中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盐酸伊立替康及注射液的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6.电动汽车车载智能充电装置的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临沂大学
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
7.地方税源数字地图管理系统
完成单位:山东思索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8.玉米优异种质创新及新品种选育
完成单位:郯城县种子公司
9.新型中微量元素功能性生物肥料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完成单位: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肉鸭层叠式笼养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大学
临沂市生猪产销协会
临沂市农业学校
沂南县畜牧兽医局
费县杏坛学校
11.山东省审定水稻新品种临稻21号、临稻22号选育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12.TRPV6基因在极低出生体重儿胎盘的表达及意义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13.多学科阶梯式诊疗面颈部复杂静脉畸形的临床模式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肿瘤医院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14.DcR3和GAD65双基因共表达重组腺病毒对1型糖尿病的治疗实验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15.高分辨率磁共振成像对大脑中动脉狭窄性病变诊断价值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二等奖(95项)
1.智能化海绵透水砖成套装备
完成单位: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
2.无线远传和基于智能终端技术的远传水表研发
完成单位:山东冠翔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瑞新水表有限公司
3.铁尾矿砂泡沫、C55聚丙烯纤维自密实混凝土和海绵城市透水类水泥基建材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兰陵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4.临沂物流业发展对辖区内职业中等职业教育的挑战和对策
完成单位:临沂市商业学校
山东临沂第四中学
临沂市兰山区教体局
5.壳寡糖海洋功能系列食品及高值化海洋生物多糖产业化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鲁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华东理工大学
山东鲁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移动式白酒监测计量控制系统和多功能菌剂在北方黍米
黄酒生产中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
7.人工智能单板分选生产线及定向结构刨花板成套装备的
创制示范
完成单位:山东长兴木业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森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8.耐酸性高温a-淀粉酶的定向进化和海藻糖合酶的工程菌构建
完成单位: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9.动态电网实时仿真和自动化防误及主站系统研究
完成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10.节能耐辐照防水电力电缆的研制与开发
完成单位:莒南县美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11.2,6二叔丁基苯酚滤渣回收烷化液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12.预制直埋保温管内减阻涂层技术和建筑防火阻燃水性涂层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韩师傅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3.疏水瓦楞原纸的研发
完成单位: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
14.水解-蒸馏耦合结晶技术连续化制备硫酸羟胺
完成单位: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15.醛类产业链延伸关键技术及环保水性漆开发与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金沂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生物炼制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临沂市低碳有机醛清洁生产(企业)重点实验室
山东圣福源家居有限公司
16.高精密转子式空调压缩机C44合金件及环保节能割草机汽缸体
完成单位:山东格新精工有限公司
临沂照华动力机械公司
17.大规模控制柜智能运维、畅行临沂、道路交通安全共治综合平台和非灯控智能避让警示通行系统
完成单位: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8.城市防汛综合智能化系统和道路桥梁养护信息管理系统
完成单位:临沂市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处
临沂金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思索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19.大电流高功率免维护滑环和高速耐环境圆形高密度I/O连接器研发
完成单位: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
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
20.威鹰3W-WYV6系列植保无人机在林业上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临沂威鹰无人机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1.餐厨垃圾粗油脂精炼油品提升和垃圾渗沥液技术攻关
完成单位: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2.基于大数据的房地产和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及分析检测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完成单位:山东儒房融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成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23.全天麻片、白葡萄球菌粉片、丙戊酸钠原料及制剂的
研发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24.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助磨剂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山东宏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大学
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25.球形全彩高清LED数字显示系统和非接触式自助讲解
系统及画像、太空礼宾等机器人研发
完成单位:临沂市科技馆
26.吡嘧司特钾分散片的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27.CP-96宽温低功耗锰锌铁氧体软磁材料
完成单位:临沂春光磁业有限公司
28.重卡轮毂圆锥轴承单元轮毂总成整体方案和客车用高速系列圆锥滚子轴承关键技术研发
完成单位:临沂开元轴承有限公司
河南科技大学
29.防霉饲料添加剂纳他霉素的发酵生产和乳酸菌的菌种选育
完成单位: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润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0.硝呋太尔原料及片、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和美罗培南的产业化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31.音乐生物电疗系列产品的开发与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乐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32.STC100数控双头切削车床及货叉前移式电动堆高车研制
完成单位:山东临沂金星机床有限公司
临沂金鹰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33.过氧化氢高效循环烟气脱硫技术及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装置研发
完成单位:临沂圣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菁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34.无压烧结碳化硅陶瓷生产工艺和多功能纳米氧化铈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金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35.水提醇解高纯度花生红衣原花青素的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金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胜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36.ICRC专用防震减灾阻燃树脂基复合材料和生物炭热塑复合材料的制备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绿森塑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理工大学
37.钢-混凝土箱梁结合段、单元多向变位梳形板桥梁伸缩缝施工技术和钢主塔线形测控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临沂市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处
38.电网配电台区节能选型质量提升方案和终端保护智能化计算模型及高压线路高频电流信号监测技术的研究
完成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39.精炼工艺条件对玉米油品质的影响及优化措施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
40.苹果病虫害调查及灾变规律与绿色防控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植物保护站
41.设施蔬菜“菜菌轮作”土壤改良和无公害绿色生产提质增效及病虫害物理与生物防控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临沂市兰山区经济作物站
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临沂市分校
兰陵县蔬菜产业发展办公室
兰陵县秀春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沂南县植保站
临沂市蔬菜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宏杰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临沂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临沂市东开蔬菜有限公司
42.蓝狐保育期颗粒配合饲料的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济泰饲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民族大学
临沂大学
43.北方新优彩叶树种、榉树引种和榛子压条育苗及平衡根系轻基质无纺布容器育苗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林木种子苗木站
临沂真源观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林业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莒南县欣鑫花木专业合作社
山东沂蒙草业有限公司
山东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44.蛋鸡养殖保险和蛋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创新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新四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生猪产销协会
临沂市畜牧站
45.母仔肥一体化、沂蒙黑猪母猪繁殖力提高配套技术和生猪养殖智能化装备集成及畜禽粪便环境容量调查与
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技术
完成单位:山东希牛农牧饲料发展有限公司
临沂市畜牧站
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
临沭县畜牧局
临沂市生猪产销协会
山东华盛江泉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临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农业大学
山东省畜牧兽医信息中心
山东省农科院科技信息研究所
46.淡水池塘鱼菜生态高效种养技术和泥鳅人工繁殖良种产业化开发
完成单位:河东区渔业技术推广站
临沂市水产养殖场
临沂市淡水水产研究所
47.国审优质高抗水稻新品种精华2号选育及麦茬稻绿色增产增效栽培技术研究推广
完成单位:郯城县精华种业有限公司
临沂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沂南县黑土湖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48.北方无性系茶树良种引进筛选及绿色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
完成单位:临沂市果茶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临沂市兰山区果树技术推广中心
临沂市兰山区太公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49.双孢蘑菇种植温室建造和地力提升技术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瑞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临沂分校
临沂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50.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和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及农业品牌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大学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平邑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51.鲁南地区高品质苜蓿和石竹品种筛选驯化及栽培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大学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莒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52.城市园林草本花卉品种选择与造景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人民公园
临沂市园林局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53.多元素生物有机增效肥、PGPR微生物肥、菌渣有机肥和水肥一体化精准管理技术研发与应用
完成单位: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临沂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54.垂枝型木本植物种质资源收集利用及绦柳飞絮控制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临沂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临沂市滨河景区桃园橡胶坝管理所
55.夏玉米高产高效和抗旱稳产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
完成单位:山东省兰陵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56.舍饲小尾寒羊管理应激反应与抗应激和全株青贮玉米品种质量筛选评定品控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大学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临沂市畜牧站
临沂市高都奶牛养殖基地
临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57.花生肥水一体化和新型植保技术及高产稳产综合配套技术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临沂市植物保护站
莒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
58.人畜共患布鲁氏菌病和小反刍兽疫的监测防控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沂市生猪产销协会
临沂市畜牧兽医检测中心
59.紫藤优良品种选育及垂直绿化植物的选择和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临沂市滨河景区祊河河道管理所
临沂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60.小麦“四减一省”机械化栽培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61.东夷贡梨、台湾百香果引种繁育及红心火龙果设施栽培和林业果品深加工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花卉协会
临沂市经济林管理站
临沂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山东省宏福慧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奥弘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盛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62.玻璃体切除联合内界膜剥除与移植治疗特发性黄斑孔和定风明视胶囊治疗后天麻痹性斜视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省鲁南眼科医院
平邑县中医医院
63.临沂地区引起肝脓肿的高毒力肺炎克雷伯菌毒力耐药性和麻风愈后存活者畸残调查医学康复手术矫治分析研究
完成单位:沂南县妇幼保健院
临沂市皮肤病防治所
64.中药封包联合腰椎定点旋转治疗椎间盘病变与Cage对比及IGF、BMP2在缺血坏死股骨头中的基因表达研究
完成单位:沂水县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沂南县人民医院
山东医专附属医院
65.零射线下行永久性希氏束区起搏和抗凝管理服务在瓣膜病型房颤患者抗凝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探讨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66.脑胶质瘤CD47的表达水平和电磁导航脑表面三维重建技术及序贯控制减压在脑挫裂伤去骨瓣减压术中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67.拟性激素中药、Gαq、愈痹膏、壮骨胶囊对骨性关节病变实验室特异性标记物变化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临沂市中医医院
沂南县人民医院
68.肺部磨玻璃影致人肺血管重塑中的作用及肺癌胸腔镜手术围麻醉期安全护理路径的构建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肿瘤医院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69.肿瘤细胞成像新型纳米材料的制备及纳米碳示踪技术在胰头部肿瘤行全胰腺系膜切除术中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心医院
70.应用定标活检技术评价胃复春联合叶酸及应用培土胃复汤治疗胃癌及胃炎生理生化变化的影响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沂水县人民医院
71.超声在婴儿髋关节发育、恶性肿瘤射频消融及对孕14~18周胎儿肾动脉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临沂市肿瘤医院
山东省煤炭临沂温泉疗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72.基于CdSe/ZnS与ECL检测多发性骨髓瘤细胞和HIF-1α-BNIP3信号通路在口腔鳞癌自噬过程中的机制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心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73.十二指肠乳头异位患者ERCP诊疗和溃疡性结肠炎中医证型结肠镜Mayo评分与pANCA相关性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威海市中心医院
74.雌二醇及塞来昔布对鼠类新生神经元和TLR4及Hepcidin因子影响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75.异常肌电反应监测在面肌痉挛微血管减压术中的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76.微阵列基因芯片技术在流产胚胎遗传学诊断及子宫动静脉预处理与双切口在凶险性前置胎盘手术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77.人IL28B基因多态性与干扰素α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临床疗效的相关性及作用机理初步探讨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78.基于《内经》营卫理论应用调神和胃针法治疗失眠的临床疗效评价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79.改良腓肠神经营养血管皮瓣术、踝足矫形器结合功能性电刺激及负载抗生素硫酸钙在复杂性损伤中的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医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0.烧伤感染危险因素与碳青霉烯酶整合子、血清白介素-6-10、C反应蛋白对全关节置换早期感染诊断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平邑县人民医院
81.跟外侧垂直双切口治疗SandersⅡ、Ⅲ跟骨骨折和四肢血管畸形的新分型、序贯、综合治疗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兰陵县人民医院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临沂市肿瘤医院
82.复方黄柏液早期保留灌肠缓解PPH术后患者疼痛及治疗激素依赖性皮炎疗效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心医院
郯城县第一人民院医院
83.水解蛋白配方奶联合宝乐安、脑脊液S100b蛋白、隔药灸脐在婴幼儿消化道中的作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心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临沂市人民医院
沂水县马站人民医院
84.双能量CT在左结肠动脉、直肠癌根治术、冠心病、腮腺肿瘤、胃癌诊断中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心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罗庄中心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85.高危妊娠管理、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智能管理软件、随访数据库的日常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86.进展性脑梗死患者免疫调节性T细胞表达及CT三维应用解剖和小剂量尿激酶联合醒脑静治疗血管病变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莒南县中医医院
87.2S-TE教育模式在新入职护士岗前培训和医养结合延续护理在机构养老中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临沂市荣军医院
88.乳腺癌循环肿瘤干细胞围手术期水平变化与斑蝥素抑制其转移潜能的机制和PICC对患者生存质量影响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心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89.改良胆道内支架管在胆总管探查中的应用及分期手术治疗输尿管上段结石合并重度肾积水的疗效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莒南县人民医院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临沭县人民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90.糖尿病患者对胎盘钙化、脐血流动力学影响及注射曲安奈德治疗糖尿病性黄斑水肿的疗效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心医院
兰陵县人民医院
91.新生儿脐血全细胞分析参考范围的建立分析和非侵入性检查模型对诊断PPROM继发绒毛膜羊膜炎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92.综合干预治疗抗精神病药物代谢综合征与催乳素关联性及居民精神卫生状况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
93.自主吸入麻醉面罩下小儿七氟烷诱导入室有效安全量及中药穴位贴敷辅佐治疗儿童支原体肺炎的研究
完成单位: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兰陵县人民医院
94.右喉返神经后方淋巴结清扫及雌激素受体α、β基因多态性、甲状腺球蛋白基因突变在甲状腺病变中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肿瘤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95.清热健脾治疗狼疮性肾炎的疗效对抗C1q抗体的影响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医医院
三等奖(16项)
1.新型绿色塑料助剂及产业化示范
完成单位: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2.BXQ18G-14RG厚单板旋切生产线
完成单位:山东旋金机械有限公司
国家林业局北京林业机械研究所
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3.智能电网框架下智能运营协同应用一体化模型研究
完成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4.冰淇淋蛋糕坯产品的研制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郯城美时莲食品有限公司
5.水性印刷开槽模切机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山东盛泽机械有限公司
6.负氧离子高压静电吸尘环保书写板
完成单位:临沂华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7.山羊皮少铬鞣制技术的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君成皮业有限公司
8.沂蒙山区抗菌中草药的筛选以及中草药产业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
完成单位:山东润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新能源汽车充电枪
完成单位:山东优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0.新型锡钼镁碳风电刹车片
完成单位:临沂盖氏机械有限公司
11.新型超声热能表的研发
完成单位:临沂市亚翔水表有限公司
12.新型高导热压铸铝合金材料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13.玉米芝麻调和油及其烹饪控制技术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14.内置RFID芯片烟草塑料托盘
完成单位:山东力扬塑业有限公司
15.烟草细菌性叶斑病快速鉴定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
山东农业大学
16.经基因诊断的遗传性压力易感性周围神经病临床及电生理特点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2018-09-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09-28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8〕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有效解决全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常红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俊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接待办主任
田 磊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范宝杰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张文武 市信访局督查专员
沈如茂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彭 波 罗庄区委副书记、区长
姚运明 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 佗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徐立峰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赵复志 市信访局副调研员
李培前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学春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正县级侦察员
李洪金 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主任
朱化利 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张济民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元金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德玉 市城管局副局长
赵桂真 市园林局调研员
孙 照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黄 嵩 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增宝 市工商局调研员
张 洁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世标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郡宪 市人防办副主任
邵泽玉 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吴继兵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工会主任
朱树干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桑立杰 兰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临
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伟峰 罗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郭飞跃 河东区政府副区长
冉凡亚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秀发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中心城区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处理工作;对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协调和效能监督;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经济适用住房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经济适用住房问题专项工作小组设在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周俊献同志兼任综合协调组组长,田磊同志兼任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长,范宝杰同志兼任经济适用住房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长。
各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处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解决方案,扎实做好化解工作;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提报调查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提报市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及时处理群众关于房地产领域相关问题的信访投诉,做好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2018-09-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驻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通知2018-09-26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8〕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中央驻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央驻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中央驻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构建和完善央地联动、职责清晰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央驻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鲁政办字〔2018〕76号)、《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办字〔2017〕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驻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应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中央驻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临沂海关(含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进出口烟花爆竹、出口打火机的检验监管工作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效落实与安全管理相关的进出境监管规定。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各有关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列为授信、贷款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临沂市(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管辖范围内,下同)铁路安全管理,负责铁路运输安全、设备质量安全、运营食品安全以及职工劳动安全管理,承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督促所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临沂市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承担临沂市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公益性运输、关系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临沂市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八条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临沂市(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管辖范围内)国有铁路网线、桥梁等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承担涉及国有铁路相关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处置行车安全隐患。
第九条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河道、枢纽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直管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水闸加固工作,直管工程的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等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十条 临沂市气象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影响安全生产的天气预警、预报信息;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第十一条 临沂市邮政管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依法监管邮政市场,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邮政行业安全运行有关的各类信息收集、分析;依法对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邮政行业安全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临沂市烟草专卖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调查任务。
第十四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有关单位职责发生调整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09-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09-18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发〔201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管理期限为5年。
第四条 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人员;或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首位人员;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首位人员;
(三)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四)在完成我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人员,或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奖励或称号的人员;
(六)长期从事医疗、疾病预防、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获得省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
(七)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获得省(部)级丰收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的人员;
(八)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
(九)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著名教练员;
(十一)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第七条选拔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7〕18号)精神,结合当年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层级和所从事专业分布等情况,每年拿出5—10个名额作为基层专项选拔计划,专门面向县区以及县区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项选拔工作。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第九条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县区政府或市直部门(单位)审定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成立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初步评价意见。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
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进行考察。
第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颁发《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管理范围。
第四章 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四条 积极为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应为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对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应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第十五条 对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生活上关心照顾。
(一)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由市财政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1000元,按年发放,自批准的下一个年度开始发放。
(二)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由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落实。所在单位每年组织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三)所在单位每年为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排20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所花费用,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四)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配偶和未婚子女愿意到专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可凭《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配偶、子女待业、待岗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五章 考核与联系
第十六条 建立业绩考核与联系制度。
(一)建立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档案。对管理期内的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根据工作实际,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制定5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
(二)建立考核制度。按照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度管理计划和目标,每年年终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档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将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纳入临沂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有关情况立卷存档,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发挥专长,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第十七条 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在市内变动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往市外的应事先告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八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情形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市政府津贴,不再按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
(一)被选拔为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
(二)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调往市外工作的;
(四)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
(五)学术造假、考核不合格等其他原因的。
第十九条 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所在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报请市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和有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2013年6月6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3〕27号)同时废止。
2018-09-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王文杰同志记二等功的通报2018-09-17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字〔2018〕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2017年,国家农业部选派王文杰同志到沂南县挂职,开展帮扶工作。自挂职以来,王文杰同志时刻牢记组织和群众的重托,充分发挥政策理论、业务能力优势,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为当地农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在引进技术、促进合作、对接市场等方面,扎实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发挥自身特长,积极推介新思维、新理念,主动向上对接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帮助解决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当地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榜样,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称赞。为宣传王文杰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其敬业精神,经研究,确定给予王文杰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各级各部门要以王文杰同志为榜样,学习农业部挂职干部心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品格,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为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动“大美新”临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