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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12-07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发〔201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负责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所是指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是公示市场主体法律文件的送达地,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管辖和行政管辖地。住所只能有一个,且必须在登记机关辖区内。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在同一地点,也可以不在同一地点。企业可根据经营活动需要设立多个经营场所。
第五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将违法建设、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
第六条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应当就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等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凭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备案)。
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
第七条 允许“一照多址”。企业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区(开发区)内不同地址,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不需要许可审批的,可以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县区(开发区)或者从事的经营项目需依法办理许可审批的,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第八条 允许“一址多照”。能够有效区分出独立区域的集中办公区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依法设立的具备商务秘书服务功能的企业,其住所可以作为小微企业的住所登记多家市场主体。
第九条 市场主体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应当经规划、住建、国土、公安、环保、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审批的,市场主体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条 市场主体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履行承诺,尊重公序良俗,不得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利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得从事影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根据投诉举报、有关部门书面告知或随机抽查,发现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照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市场主体住所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二)在同一县区(开发区)范围内设立或变更经营场所,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的;
(三)设立或变更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县区(开发区)范围内,未按规定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
(四)登记机关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
(五)申报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虚假的。
第十三条 各审批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或者利用违法建设、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住建、国土、公安、环保、安监、城管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依法监管;涉及审批许可的,由负责审批许可的部门依法监管。因“住改商”而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产生纠纷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或其他途径,互通共享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监管信息,实行协同监管。
第十五条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制定本辖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9日。
附件: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
山东省临沂市 县(区/开发区) 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房屋所有权人
□自有
□租赁
□军队、武警房地产
所有权人姓名(名称):
房屋性质
□非住宅
□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对申请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具有合法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不属于违法建设、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2.已知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本住所(经营场所)涉及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全部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保证不开展对利害关系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申请人对以上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成员,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由经营者签字。
2.变更登记申请人为市场主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3.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4.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性质的□内打“√”。
2018-12-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2018-12-19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字〔2018〕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
(2018-2022年)
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推进“健康临沂”建设,打造医养健康千亿级产业,满足群众全生命周期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互动,根据《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和《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临沂市地处鲁东南,是山东省人口最多的市。临沂市自然生态环境优良,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优势得天独厚,随着群众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医养健康需求强劲,医养健康产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1.自然资源优势强、空间广。地质地貌形态多样,西部、北部为山区,东部为丘陵区,中南部为平原,总面积1.72万平方公里,占山东省的 10.93%;境内有蒙山、沂山、尼山3条山脉,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10余座;是国家森林城市,拥有多处国家森林公园,森林覆盖率35%以上,其中蒙山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水系发达,沂河、沭河南北向流经全境,10公里以上河流300多条、较大支流 1035条,水库935座。地热资源储量丰富,开发历史悠久,被命名为“中国地热城”“中国温泉之城”,汤头温泉已有2600多年历史。临沂物产丰富,天然饮用矿泉水资源丰富,质量上乘,已查明产地15处。药用植物有 830多种,金银花、太子参、丹参等实现规模化种植,玄参、枣仁、灵芝、杜仲等也有相当规模。随着交通改善、水生态治理成效显著,崇山茂林、地热温泉、河流水库周边都成为宜人宜居之地,为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提供了优良的承载空间。
2.健康产业发展基础好、潜力大。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医药企业82家,主营业务收入459.5亿元,环比增长15.3%;其中鲁南制药、罗欣制药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综合实力在全国医药企业中分列第32位、第33位。2017年全市拥有医疗卫生机构7512处,开放床位60356张,总收入183.65亿元;各类养老床位 7.4万张,每千名老年人床位 34张,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拥有A级景区116处,获批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3处,全市接待游客6799.51万人次、旅游消费总额724.92亿元,分别增长10.01%和14.81%。全市健身设施有4891处,基本实现行政村(社区)全覆盖,体育产业实现总产出125.19亿元、增加值36.43亿元,分别同比增幅8.8%、11.3%。商贸物流网络覆盖2100个县级以上网点,拥有2000多条国内配载专线。2016年“健康及相关产业”增加值363.75亿元,位居全省第3位。
3.经济发展区位优、增长快。临沂地处淮海经济圈内,是长三角经济圈与环渤海经济圈结合点,位于鲁南临港产业带、海洋产业联动发展示范基地、东陇海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和山东西部经济隆起带的叠加区域,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南有义乌,北有临沂”,作为北方商贸物流中心,临沂利用这一优势可向供应链两边延伸,发展医药产品、健康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制造。“新常态”以来,经济增速减缓,但2017年全市经济呈现提质增效、稳中向好态势,实现生产总值4345.4亿元,环比增长7.9%;农业基础良好,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三次产业增加值占比为8.3:43.4:48.3;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分别达到33266元和12613元,为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4.城市发展底蕴厚、前景佳。临沂东夷文化历史悠久,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历代有曾子、荀子、诸葛亮、王羲之、颜真卿等历史文化名人。孝养文化氛围浓厚,“二十四孝”有七孝在临沂,王祥卧冰求鲤等故事流传至今;蒙阴县、平邑县拥有山东省“长寿之乡”称号,费县被评为“世界长寿之乡”。临沂是全国文明城市、中国最佳文化生态旅游城市、中国十佳生态宜居典范城市,未来将立足于建设实力城市、宜居城市、魅力城市、活力城市、幸福城市,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商贸物流双节点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山东省开放型经济特色城市、“西部经济隆起带”带头城市、全国革命老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方位建设鲁南苏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市定位,为医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面临形势
1.“健康中国”战略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为医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机遇。国家先后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政策文件,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持续加大,全民健康深入人心。2018年初国务院批复《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山东省加快推进以“四新”促“四化”,积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并将医养健康产业作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十强”产业之一,明确提出到2022年建设万亿级医养健康产业,打造包括临沂在内的5个医养健康产业千亿级城市的发展目标,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也将医养健康产业作为重点业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迎来了难得的政策机遇。
2.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激发了健康产业发展的新活力。随着生命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基因工程、分子诊断、干细胞治疗、3D打印等重大技术加速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生物、工程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深度融合日趋紧密,远程医疗、移动医疗、精准医疗、智慧医疗等未来技术蓬勃发展,进而推动健康管理、健康养老、健康旅游、休闲养生、“互联网+健康”等新模式、新业态的蓬勃兴起和融合发展。健康产业被誉为全球“财富第五波”,是 21世纪引领全球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朝阳产业,发达国家健康产业占GDP的比重均在 10%以上,发展潜力巨大。
3.人口老龄化加剧和消费结构升级推动了医养健康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2017年,全市人口1161.9万,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09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8%。随着城市化和老龄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能力升级,老年人生活护理需求与医疗健康需求双重叠加,临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本地需求大、增长快,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大城市退休老年人候鸟式养老养生逐渐成为趋势,医养健康产业外地需求也逐年递增。随着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和生活理念的迅速转变,大众健康意识和服务需求整体增强,由单一的医疗服务需求向疾病预防、健康促进、保健康复等多样化服务需求转变。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和商业健康险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激发医养健康市场需求。
4.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要求全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市医养健康产业仍处在起步阶段,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质量效益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较少,产业集聚和融合发展不足,产业链条延伸不够,尚未形成组团发展态势;产业种类和结构不合理,健康服务业占比较低且仍以医疗卫生服务为主,健康产品开发层次低、功能单一;新技术应用不足,研发力量薄弱,持续创新能力不足,新业态发展较为缓慢;载体和平台建设滞后,人才和智力支撑不够,在医疗、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科学健身、中医药养生等领域中高端人才严重短缺,养老护理等职业培训优势亟待发挥。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以健康临沂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两翼”互动为前提,以“四新”促“四化”,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健康旅游和健康产品等特色产业,推动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和协同创新,拓展和提升全方位全周期产业链条,打造健康养老服务基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把医养健康产业建设成未来重要支柱产业,为“健康临沂”和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领、市场主导。明确政府保障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加强政府投资政策配套、行业标准建设、行业监管等方面作用,深化体制改革,创新优化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优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有效配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健康领域,满足个性化、多层次市场需求。
2.坚持两翼互动、业态融合。坚持健康事业、健康产业两翼互动,满足群众不同层面的健康需求。重点促进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品的生产制造以及旅游休闲、体育健身、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业态的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互促共进、协调联动的医养健康产业体系。
3.坚持特色发展、全域覆盖。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重点领域,通过骨干企业、重大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特色优势领域优先发展和集聚发展。坚持全域发展战略,整合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大力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全市“一城一圈,一脉一带”产业布局。
4.坚持开放共享、创新驱动。积极顺应全球科技变革和产业发展趋势,坚持以开放共享促进产业发展,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配置资源和赢得市场。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实现健康领域关键技术、重大产品的创新突破,推动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医养健康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到2020年,全市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700亿元,其中医养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到40%左右,初步构建起基本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特色鲜明的医养健康产业体系。医养健康产业相关政策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教学科研体系初步健全。医养健康产业跨界融合发展,产业带动效应初步显现。
到2022年,全市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1%左右,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中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到50%左右,基本形成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智慧医疗、智能照护等服务得到普及,基于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基本形成。医养健康产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全面提升,各类技术、模式、业态的创新不断涌现,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全市建成一批集聚知名品牌的健康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康养圣地、生态沂蒙”特色品牌基本形成。
临沂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预期指标
指 标
2022年
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亿元)
1000
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11%
健康服务业增加值(亿元)
500
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占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比重
50%
健康制造业和建筑业增加值(亿元)
300
健康农业增加值(亿元)
30
医养健康产业高技术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50%
产值过百亿元的医养健康产业集群、园区、基地(个)
5
规模以上大型医养健康企业(家)
10
纳入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的医养健康企业(家)
1
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一城引领、两廊带动、三园集聚、全域协同”的总体格局下,依托自然资源、区位优势和文化底蕴,按照产业集聚、错位协同、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三角发力、全域协同战略,强化区域中心引领作用,发挥环山沿河地带集聚效应,构筑全市“一城一圈,一脉一带”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格局。
图1 “一城一圈”空间规划示意图
(一)一城引领:三核驱动、三园聚集即临沂城区,包括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经开区、高新区、临港区,要发挥城市在交通、经济、人口等区位优势,聚集优质资源,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建设医养健康产业园、健康产品采购分拨中心、温泉休闲度假区等,打造产业聚集发展核心区,发挥核心的聚集和带动作用。
1.三核驱动
兰山区: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依托优质医疗资源、孝文化以及商贸物流产业优势,集聚发展高端医养健康产业和健康产品贸易,加快推进凯旋医养健康、金锣绿色康养综合体等特色项目,推动鲁南制药自主创新,打造高端医疗健康服务业高地、健康产品贸易分拨中心以及医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罗庄区:发挥医药产业既有优势,以罗欣药业为龙头,做大做强医药制造业,打造国家级医药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中华健康国际中心等建设,逐渐形成特色健康服务业产业集群。
河东区:发挥生态宜居、温泉疗养等生态资源优势,建设和发挥市肿瘤医院、人民医院东城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打造特色健康医疗产业园;以汤头煤炭温泉疗养院为龙头,打造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
2.三园聚集
高新区:发挥企业和产品孵化器的平台作用,培育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挥田园生态环境优势,加快多业态融合,推进桂香小镇、卧虎山小镇等田园综合体项目。
经开区:依托高新技术和人才优势,建设中医药和生物医药产业园,培育特色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加快一方、修正药业创新升级,推进临沂国际生命健康城项目建设,促进产城融合,打造医药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互联网+健康”创新基地。
临港区:发挥临港区位优势,建设道口商贸物流园区,发展健康产品贸易,推进参与型休闲型观光农业,加快蓝莓、茶叶、有机蔬菜等健康农产品的生产,打造健康农产品贸易基地。
(二)一圈隆起:多极支撑
即与周边地市相邻县域“隆起”,主要包括沂水县、莒南县、兰陵县、平邑县,以做强医疗服务为基础,以发展健康养老、康养旅游为抓手,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同时辐射周边地市,积极打造多个健康产业高地,形成区域中心隆起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多极支撑
沂水县:发挥沂蒙山腹地山水生态资源优势和临沂市中心医院的区域医疗中心辐射作用,加快建设景区运动康养综合区、田园综合体项目,发展特色医疗服务业,壮大康养旅游、体育健身等新业态;立足“中国食品城”、“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基础,推动健康食品等优势产业壮大。
莒南县:以养生度假旅游为主题,整合红色文化、中医药文化、茶文化,加快继春堂野生中药养生谷项目、莒南茶溪川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打造集养生休闲、旅游度假、科普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养生休闲度假区。
兰陵县:利用现有特色农业、物流优势,发展特色健康农产品生产和贸易,推进大蒜、牛蒡等蔬菜标准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建设百草谷、国家农业公园、压油沟等为代表的观光休闲农业项目,打造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观光休闲农业产业园区。
平邑县:依托优质医疗资源和丰富自然资源,建设集医护疗养、居住养老、生态休闲、文化娱乐于一体的颐养安老之区;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提升金银花特色品牌,做好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加快建设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区。
图2 “一脉一带”空间规划示意图
(三)一脉带动:三翼齐飞
以蒙山山脉为空间脉络集聚发展,重点发展蒙山旅游度假区、蒙阴县、费县,同时辐射平邑县、沂水县、沂南县等。充分发挥森林、山地、温泉、地磁、水库、湿地等生态环境优势,依托医学前沿科技和先进健康管理理念,建设旅游养老、温泉养生、养生健身、健康管理、中草药等产业为重点的医养健康产业集群,整体打造蒙山康养圣地的国际品牌。
三翼齐飞
蒙山旅游度假区:统筹周边医疗、养老养生、生态旅游资源,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康谷温泉康养旅游综合体、金线河山水文化养生带、中草药基地等项目建设,努力打造融健康旅游、康复疗养、健康养老、养生休闲为一体的国际高端康养旅游服务中心。
蒙阴县:发挥生态资源、红色旅游等优势,加快健康养老、中医药养生、休闲健身、健康旅游等产业发展,做强森林康养产业,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健康旅游目的地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先行示范区。
费县:发挥“世界长寿之乡”优势,抓住建设全域旅游先行区和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省级试点的发展机遇,统筹深化改革和产业创新发展,构建“康体寿养”服务新模式;挖掘孝文化、养生文化、养心文化等内涵,结合现代健康管理和智慧医疗,加快建设健康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发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文化产业。
(四)一带聚集:三面推进
即以沂河、沭河两岸为发展带,包括沂南县、临沭县、郯城县,发挥沿沂沭河生态走廊的河湖、湿地养生资源和生态农业优势,打造以康养旅游、体育健身、健康农业为重点的健康产业集聚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面推进
沂南县:发挥红色文化和温泉疗养度假的品牌优势,发展温泉疗养、生态农业、中医药养生等产业,建设一批自然生态环境适宜、医疗服务条件良好的康养旅游特色镇村,推动健康旅游主导产业快速发展。
临沭县:沿苍源河、沭河重点打造生产制造、健康服务两个产业线。依托滨海高新产业区,重点发展医疗器械制造业、老年保健用品制造业;依托小蒙山风景区和苍马山风景区等生态旅游资源,加快发展健康旅游、养老养生服务业和特色中草药种植业。
郯城县:充分发挥银杏原料资源优势,推进医药产业园建设,打造以银杏类健康产品和医药制造为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发挥水生态资源优势,结合银杏文化、郯国古文化开发,加快推进鲁地天沐温泉、银杏温泉小镇等项目,发展健康农业,推动健康旅游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
四、优势产业
围绕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核心目标,瞄准关键领域,以“四新”促“四化”,进一步发挥特色优势,全力做优做强医药制造、健康产品、中医药、健康旅游、医疗卫生服务等5个优势产业,努力创建全国健康养老服务基地。
(一)大力推进医药制造业转型升级
瞄准国内外医药产业前沿和医学前沿,重点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小分子药物等创新药物,加快新型制剂、医疗器械的关键技术突破,提高创新能力和产业水平。到2022年,产值过百亿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达到2个以上,培育4家以上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且具备一定规模的创新型高技术医药企业。
1.推进市县两级医药产业合理布局。在城市和产业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布局、集群发展,做大做强城市医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产业集群,逐步形成市县两级、链条互补配套、资源配置高效的产业集群发展模式。鼓励市县两级医药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挥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促进区域内产业升级。
2.精准培育新产品。继续发挥现有化学制药产业优势,分类施策强力推进,重点发展现代中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物技术药物及制品、特医产品、新型医疗器械、医药商贸流通、新型药用辅料及药包材、精准医学产品等。鲁南制药、罗欣药业等大型企业丰富产品线和价值链,不断创新升级,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培植医药现代物流。依托修正药业、广东一方等新建精品项目,建成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推广转移。
3.加快发展医疗器械和制药装备制造业。利用支持发展新材料产业、促进原医药产业熟练劳动力本地转移等优势,在高新区、经开区、临沭县引进优质医疗器械企业,逐步形成产业集群,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研发智能化体外诊断、康复、SPD传送带等医疗器械特色产品,支持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及高端耗材、新型血管支架、组织工程瓣膜、组织功能修复材料、神经修复材料、骨科材料、血液净化材料及设备等重大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围绕家庭和个人医疗、保健、养老需求,发展数字化诊疗设备、健康监测装备、可穿戴医疗装备、医用机器人等新型医疗器械设备。积极开发基于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技术的临床辅助、康复训练设备。依托原有制药企业的设备供应商,利用省级不锈钢基地落户临港区的便利以及机械制造的配套优势,发展制药设备制造业。
专栏1医药制造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伯克特医营养科技产业园、郯城县医药产业园、修正制药有限公司临沂医药科技产业园项目、费县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园、沂水康乐中药产业园。
重点建设项目:航和医疗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山东新时代药业创新能力及系列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山东罗欣药业集团创新药物产业化转化项目、沂水康乐中药产业项目、山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分厂。
(二)大力推进健康产品制造和贸易快速发展
结合临沂实际和特色优势,加快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对接合作,发展包括农产品、食品、建材、家用器材、体育用品、日常用品、工艺品在内的健康相关产品制造产业,丰富健康产品,促进贸易流通,加快推动健康产品贸易国际化。
1.发展特色健康农产品生产和健康食品制造业。依托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加快推进粮食特色产业基地,培育绿色有机农产品经营主体,提高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建成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推动农产品特色化、标准化、品牌化、集聚化发展。充分利用临沂特色中医药和优势农产品资源,加快功能性保健品开发,鼓励金银花、银杏、大蒜、牛蒡等延伸功能食品研发生产,培育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发展特医食品产业,支持企业研发适合中老年人的抗衰老、增强免疫力的食品,重点开发心脑血管及糖尿病、减肥增肌、儿童益智等辅助功能性食品。
2.发展健康家居产品制造业。发挥“中国板材之都”、“花岗石之乡”的优势,结合全国首个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建材产业,发展新型绿色建材。加快推进全市家具、装饰装修产品改造升级,以健康、生态理念打造健康家居产业,营造生理、心理、社会三方面健康的整体家居环境。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推动绿色建材产品应用,在绿色制造领域加强产、学、研、用互动交流,增进绿色制造业合作。
3.发展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业。发挥本地市场规模优势,做大做强体育健身用品制造。鼓励企业进行新型体育器材装备、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虚拟现实运动装备等产品研发,提升高端器材装备的智能化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高知名度的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企业,鼓励和引导现有体育健身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规模扩张,增加研发设计投入,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发展娱乐运动和康复设备制造。大力发展体育健身用品连锁经营、大卖场、网络销售等先进销售模式,加大体育健身用品市场培育力度。
4.发展国际化现代化健康产品贸易。抓住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机会,发展高速交通,发挥商贸物流优势,依托临沂综合保税区、国际贸易城、临港经济区等“经济飞地”的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医药和健康产品专业市场,加快推进临沂医药贸易中心、健康产品商贸中心、中药材交易市场等项目建设,打造集医药和健康产品仓储、展销、交易、科研、信息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商贸物流基地。鼓励大型医药和健康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和企业内部资源整合等方式,建设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专业物流配送中心。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主动迎接商贸业态升级趋势。推动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轻型配送装备研发,鼓励企业使用射频识别、自动分拣输送、卫星定位等先进物流技术,发展新型现代物流,逐步形成辐射华东地区的医药和健康产品集散大港和提取中心、信息发布中心、质量检测中心、价格形成中心。
专栏2 健康产品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健康产品:若尧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生产研发基地、三益食品、同德食品、蒙山板栗、郯城银杏。
特色体育用品:连胜体育用品、瑞健特体育器材、路克士体育服装、泽辉篮球皮革、扬名塑胶跑道材料。
健康产品贸易:健康产品分拨中心建设。
(三)大力推进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依托丰富的本地中药材资源,打造国家级中医药生产种植和养生基地,以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抓手,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逐步建立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1.壮大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开展全市中药材资源普查,大力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加强野生中药资源保护,在蒙山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支持金银花、银杏、丹参、太子参、桔梗、全蝎、徐长卿等道地药材原生态种植业发展,加快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的规范化、规模化进程,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培育打造沂蒙山精品中药材品牌。到2022年,建设中药材产业科技示范园9个,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8个。
2.加快提升现代中药创新能力。在市级层面成立中医药创新联盟,支持中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和共享。鼓励企业建设现代中药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中药保健品新工艺、中成药新品种的研发攻关,拓展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从单一的切片、提取、中成药生产向中药保健品、化妆品和生物医药等多元化方向发展。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配合国家和山东省开展中药药效及安全性评价、质量综合评价,开发现代分离纯化、中药饮片(提取物)加工炮制与质量控制等技术。到2022年,全面建成各类市级中医药工程技术中心,创建2-3个省级中医药工程技术中心,培育2-3家本土品牌中医药龙头企业。
3.加快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建设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协作机制,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学科培育工程,创建1-2个国家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打造10个省级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积极推进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实施中医药振兴工程,加强国医堂建设,探索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
4.加快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博物馆、中医经络按摩馆、太极运动馆、养生馆、药膳馆等,开展中医特色治疗、康复理疗、针灸推拿、药膳、情志养生等服务项目,实现集团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加快开发中药保健品、功能食品、药酒、药妆等中医药保健产品。鼓励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研发和生产一批中医药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器材等。加快中医治未病技术体系与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中医药与养老养生、健康旅游、健康农业、休闲旅游、健康管理等融合发展,在兰山、河东、平邑、费县等县区试点打造一批中医健康养生基地。
专栏3 中医药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
中医药振兴工程:建设市中医医院北城医院二期,实施100个精品国医堂建设工程,开展1000所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整合全市中医药资源,组建市中医医联体。
中医药产业园区:临沂罗欣药业中药产业园、修正药业中医药产业园、广东一方配方颗粒制造中心、山东新时代中药系列抗肿瘤药物产业园、神农中医中药养生园、天惠御中药材康养产业园。
生产基地:支持金银花、银杏、丹参、太子参、桔梗、全蝎、徐长卿等道地药材原生态种植业发展,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8个。
(四)大力推进健康旅游全域发展
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设为契机,发挥特色资源优势,通过示范项目带动,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长寿、生态、休闲养生为特色的健康旅游目的地。到2022年,建设5家省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成为山东省健康旅游中心城市。
1.构建全域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大格局。对接全市“十三五”服务业空间发展布局,落实“三区一带”建设。一是北部生态健康旅游功能区:以蒙山旅游度假区为核心范围,包括平邑县、费县北部、蒙阴南部、沂南县西南部,依托良好生态资源,重点发展以生态康养为主的健康旅游产业。二是中部城市休闲健康旅游功能区:以临沂城区为核心范围,辐射周围区域,依托商业、医疗等配套设施重点发展以都市休闲为主的健康旅游产业。三是南部文化健康旅游功能区:整合临沭、郯城、兰陵三县生态和文化资源,依托沭马风景旅游区、郯城万亩银杏园、兰陵国家农业公园等项目,融合传统民俗文化特色,发展以生态和文化体验为主的健康旅游产业。四是乡村旅游康养产业提升示范带:整合沂水、沂南、费县等重点乡村旅游资源和养老养生资源,构建以乡村休闲、文化旅游、养老养生为重点的乡村健康旅游基地。结合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优先安排技术力量制定健康旅游产业重点领域的服务标准,稳步推进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2.开发健康旅游特色产品和精品线路。以临沂特色健康旅游资源为基础,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大力研发健康、医疗和旅游跨界融合产品,丰富产品内容,创新商业模式,构建健康旅游网络,使游客在领略山水自然风光和观赏人文景观的同时,体验特色健康养生项目。以临沂全域旅游发展精品线路为依托,以提升游客体验为核心,开发若干条健康旅游精品线路,重点开发医疗养生旅游、运动健身旅游、特色膳食养生旅游、福寿文化养心旅游、森林生态养生旅游、温泉康养旅游、民俗特色乡村养心旅游等健康旅游产品。
3.加快推出一批特色项目。一是森林、山地健康旅游项目。利用域内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0个省级森林公园、6个市级森林公园以及蒙山森林山地资源优势,开展森林、山地康养的体验、养老、养生、疗养、体育等项目,形成综合性的特色产业集群。二是温泉健康旅游项目。依托“中国温泉之城”品牌,做活温泉水疗养生文章,转变服务模式,从单一的温泉体验转型为多业态融合的高水平综合性温泉健康旅游度假区。三是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重点开发中医保健、康复疗养、医养结合等系列产品,通过针灸、理疗、中草药等多种服务形式,提供康复疗养、慢性病疗养等特色服务。四是田园休闲健康旅游项目。推进健康养生项目与种植养殖基地、农耕文化、民俗风情、农业劳作相结合,大力发展农业“新六产”,开发田园观光、农耕民俗体验、乡野拓展、乡村度假、乡村慢生活体验等多种乡村休闲业态,建设一批休闲农业公园和田园康养综合体。
专栏4健康旅游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森林/山地健康旅游项目:蒙山国际医疗健康养生养老中心、环云蒙湖健康旅游综合体。
温泉健康旅游项目:河东汤头省级旅游度假区、蒙山康谷温泉、鲁商知春湖—国际健康城、智圣汤泉健康医养项目、郯城银杏温泉小镇。
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天源中医药健康文化博览园、神农中医中药养生园、天惠御中药材康养产业园、费县御华景宸中医药养生园。
田园休闲健康旅游项目:朱家林田园综合体、金锣绿色康养田园综合体、大田庄养老养生苑、椿树沟田园综合体、樱之崮乡村旅游度假区、大殿汪田园综合体。
(五)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业提质增效
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施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双命名双提升双满意”活动,在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聚焦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特色健康服务。
1.建设高端医学中心和优势学科,加快医疗服务创新发展。开展“名医、名科、名院、名术”等“四名工程”。搭建高水平地区医学科研共享平台,制定全市重点学科发展计划,确保科研资金投入,促进大医院差异化竞争,加强肿瘤、心血管、骨科、内分泌、儿科、康复等重点专科诊疗能力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促进区域内医疗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充分利用临床规模优势,与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基础医学国家医学研究中心合作开展转化医学研究。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以危急重症为重点,探索重点疾病防治康复一体化疾病诊治中心建设,促进科室合作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广泛发展多种形式医联体,通过与高水平医院在学科、科室、技术、管理的实质性合作,快速提高本地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到2022年,建成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2处,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达到50个以上。
2.加快康复医疗发展,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行康复诊疗技术规范、临床路径和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康复专科医师和康复治疗师规范化管理制度,融合中医康复、护理康复、心理康复等领域,实现医、理、工、管、教等多学科门类渗透融合、协调发展,重点发展治愈期康复、残疾人、儿童脑瘫、老年慢病和运动康复。重点加强专业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全市建设2-3所三级康复医院;完善基层康复医疗服务、残疾预防、康复健康教育等职能,增加康复护理床位,推广康复医学适宜技术;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以城市大医院为龙头,以专科医院为骨干,融合社会办康复医疗机构,构建区域康复医学专科医联体,促进康复医学发展和服务改善。
3.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基层医养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制度,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模式,逐步丰富和完善健康服务内容,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特色医疗护理服务等有机整合,为签约对象有偿提供个体化、综合性、连续性的医疗健康服务,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引导优质社会资本在办公楼宇、高端园区、企事业总部、高端社区举办高品质、特色化的全科诊所。鼓励发展家庭医生集团,培育一批连锁品牌。大力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
4.推进多元化办医,与公立医院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引进国内外一流的医疗机构或医生集团来临沂办医,支持金锣集团、凯旋集团等有实力的本土企业举办医疗机构。打造高端辅助生殖、母婴照料等服务机构,增加优质妇女儿童医疗资源供给和个性化母婴医疗服务。探索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之间合作之道,通过学科建设、派出管理技术团队、组建医联体、举办分院等方式开展合作,拓展康复、老年病专科、护理院、宁养等老年、康复服务,扶持一批基础好、技术优、群众认可度高的社会办医机构。制定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扶持政策,确保在医院等级评审、基本医保、医联体建设、教学基地、规范化培训和职称评审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JCI等国际质量论证,争取商业医保的支持。到2022年,全市社会办三级医院达到3家以上,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
专栏5医疗卫生服务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设苏北鲁南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争创国家级或省级疑难危重疾病诊疗中心。
科研平台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和三级医院,构建医学实验室等基础医学科研平台。
重点专科发展:支持市人民医院神经外、心血管等优势学科争创国家级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支持市肿瘤医院肿瘤精准医学特色专科建设。
重点疾病救治康复中心建设:建设区域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癌症中心。
社会办医项目:金锣医院、中科肿瘤专科医院、华盛江泉国际医疗中心。
五、培育产业
加大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积极应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壮大健康养老、健康管理、智慧健康、体育健身、职业教育等5个培育产业,逐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区为抓手,做优做强以医养结合为重点的健康养老产业,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多层次健康养老服务业态和服务模式智慧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品牌高端化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1.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着力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贴心服务各类老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开通老年人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促进医养服务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支持一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功能延伸改造,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及非建制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上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到2022年,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力争创建成国家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城市,创建2个以上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2.加快实现社区和居家医养服务。制定完善涉老设施建设标准,加强适老化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加大已建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改造力度。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卫生、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配备护理人员、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嵌入式”发展或签订合作协议。整合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资源,推动医养健康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打造居家社区生活服务、医疗救护、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养生康复等服务功能集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引进智慧养老服务品牌,优先在兰山区、河东区、沂水县进行居家养老模式试点。到2022年,新建城市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达到100%;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达到75%。
3.促进健康养老产品多样化。逐步推广职工长期护理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优化设计,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开展老年健康评估,组建成立市级老年健康评估中心和健康评估协会,建立老年健康评估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数据库和标准化、常态化的老年健康评估机制,鼓励医疗机构、第三方评估中心提供全方位的疾病筛查、健康评估和信息咨询服务。开发并推广数字化、智能化产品使用,鼓励企业设立智慧养老产品研发中心,开发适应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环境的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和自助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和康复辅助器具、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促进医养结合服务更加便捷、精准、高效。开展内容广泛的老年健康管理课程;在条件成熟的县区建设家庭、社区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点。
专栏6 健康养老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医养结合项目:凯旋智慧健康养老中心城、华东太阳城、金秋阳光养老产业园、鲁商知春湖—国际健康城、河东区人民医院医疗康复养护中心、莒南县人民医院医疗健康综合项目、美国正臣费县医养结合项目、蒙阴县托福太阳城医养中心、沂南天河医院养老项目、沂南县健康养老福利中心。
康养项目:蒙山国际医疗健康养老中心项目、山东天醁山养生养老度假中心、金锣集团绿色康养田园综合体、费县御华景宸中医药养生园。
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探索健康养老监护、护理、照护、应急救助、预防多种服务为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
健康养老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在市、县区两级对活力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开展家庭经济情况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分类建档、分类帮扶和分类服务。
智慧养老用品开发行动:丰富老年人用品市场,鼓励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增强老年食品、药品、保健品和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重点发展适合老年人的情感陪护、娱乐休闲、残障辅助、安防监控等智能化产品。
(二)加快发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文化产业
按照多元化、个性化、全程化、智慧化要求,加快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评估咨询体系和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健康管理与健康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1.加快发展多元化个体化健康管理服务。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基于功能医学、康复医学、精准医学的新进展,加快发展多元化、个性化的综合性健康管理服务。发展以商业保险机制为支撑,以健康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健康管理新型组织,积极开展健康咨询、个性化健康查体、健康评估、健康指导、预防保健等形式多样的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健康机构连锁化运营,促进个性化、全程化、智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支持并规范发展母婴照料、安宁疗护、美容美体等市场潜力巨大、群众需求度高的健康服务。加快突破生物医学检测、生物治疗、细胞治疗等关键技术,发展基于基因检测的早期筛查与诊断,开展个性化预防性干预。支持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现代分子医学、细胞免疫学、功能医学及临床医学等医疗技术和方法,对慢病重大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筛查防治和健康管理。倡导“运动处方”模式,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
2.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培育健康文化产业。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阵地建设,打造一批健康教育基地、健身长廊和示范街等,发挥好新媒体健康教育功能,推广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拓展医养健康相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音乐、工艺美术等市场,发展相关文化产业。着力发展健康知识传播机构,支持开展健康题材文艺创作、举办健康促进论坛等健康文化活动。挖掘儒、道等传统文化的养生文化底蕴,结合现代健康知识及管理服务,开办养生文化体验班、研修班等养生文化活动。
专栏7 健康管理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体质监测工程:开展市民体质监测,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查项目,开展运动风险评估。
健康管理项目: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华大基因健康项目、连锁体检机构。
健康文化项目:《健康临沂》特色栏目、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发应用、老年大学。
(三)加快发展智慧健康和大数据产业
加强市级统筹,高起点做好智慧健康顶层设计,促进信息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创建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逐步推进智慧健康城市建设。到2022年,初步建成规模化、标准化的智慧健康服务体系和大数据产业体系。
1.培育健康大数据新业态。抓住山东省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契机,加快建设与省级平台接轨的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以居民数字化健康档案、病历、处方等为核心内容的基础数据库,大力推广“健康云”应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健康医疗数据分布式“云存储”,消除数据壁垒,形成大数据存储、挖掘、开发应用的“互联网+健康”新业态。加强健康医疗海量数据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安全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攻关,抢占健康大数据产业战略制高点。加快构建健康大数据产业链,不断推进健康大数据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鼓励发展基于大数据的精准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重点培育综合疾病风险评估、在线咨询、远程诊疗等健康服务业,推动疾病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和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国际旅行卫生健康保健等智能应用。搭建大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国民体质监测设备、科学健身指导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实现健康医疗数据集中存储、统一管理。
2.培育建设智慧健康产业。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本地信息企业投资健康领域,发挥消费拉动效应,鼓励自主研发制造可穿戴设备、智能化健康电子产品和移动应用服务。做强和普及数字化移动终端服务,加大移动医疗车、健康一体机、智能终端等设备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和电脑、手机移动终端互联互通,实现区域健康医疗服务的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授权承建企业采集、存储、开发利用、安全保障、开放共享、管理、“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及运营等有关权责,开展数据交易服务、双创应用。
专栏8智慧健康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市、县两级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逐步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和共享。
数据应用:“数字疾控·智慧公卫”健康服务平台、疾病监测预警处置信息系统、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决策支持信息系统。
智慧医疗工程:开展智慧医疗工程,广泛开展预约挂号、远程诊疗、线上支付、健康档案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提升居民健康管理水平。
深入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进一步营造崇尚运动健身的良好氛围,促进体育产业和事业的协调发展,大力开发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健康运动项目,构建健康运动产业生态圈。到2022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200亿元,省级体育产业基地2家以上,企业创新研发能力显著增强。
1.优化体育产业布局。结合各县区产业特色,合理布局体育产业发展重点,逐步实现区域分工合作、良性互动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业及相关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和中介服务业。鼓励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强研发中心建设,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馆,实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办赛需求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形成全市较为健全的场馆体系。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打造多功能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培育体育场馆专业管理运营公司,发展体育场馆运营业。制定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标准和服务标准,完善对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购买机制,健全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
2.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临沂市“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市县两级《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统筹建设管理公共体育设施,依法落实全民健身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扶持建设公共运动场、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等室外健身设施。支持利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及空置场所,利用好河流、湖泊、山川等自然资源,统筹推进公共运动场项目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将闲置房产改造为体育健身场所;加强学校对体育场馆的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以二十五届省运会实现大突破为目标,加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构建以新体育中心、市体校、南湖心岛水上运动中心为支撑的体育训练基地;建设“一场两馆一中心”(体育场、综合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建成市体校新校区训练场馆(田径场、综合球类馆、游泳馆、体育馆、射击训练场)。
3.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发挥好传统媒体、自媒体、新媒体健康教育功能,推广普及体育健身科学知识,开发推广健身指导课程,增强体育健身意识,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建设综合性体育服务互动平台,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中介、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等体育服务业,支持兴趣俱乐部、协会、联盟等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实施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依托专业医疗机构和运动休闲基地,加快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建设,探索设立体育康复产业园区。培养专业健身咨询和训练人员,针对个体化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健身管理机构、咨询机构,将健身管理融入健康管理当中。提倡体育休闲用品进入办公区、缓解职工压力,促进职工身心健康。
4.促进体育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商业与体育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利用大型购物中心,建设多功能的购物、健身、娱乐综合体。积极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促进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物业、体育文学创作等新型业态发展。重点依托山林、湖泊、河流等资源,重点发展路跑、骑行、登山、露营、攀岩、漂流、马术、汽摩、航空、垂钓等户外运动健康休闲产业。实施体育赛事提升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举办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体育健身主题赛事活动,将现有的精品赛事、国际级和省级赛事做好,引进培育国际精品赛事和传统高水平赛事,积极承办女足、女排、登山、游泳、沿河骑行等大型赛事,建立“临超联赛”系列,进一步激活体育赛事市场,发挥赛事活动对关联产业的拉动效应。
专栏9 体育健身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重点项目:兰山区中国体育用品城、蒙山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登山健身步道、费县梁邱环老虎山休闲自行车赛道项目。
典型业态:连胜体育等体育销售物流、英迪凯等体育器材生产、河东区产业基地体育体验旅游、庆华健身俱乐部健身服务等。
品牌体育赛事:中国沂河体育节、中国蒙山体育节、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
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新体育中心、市体校新校区、南湖心岛水上运动中心。
国际和国内知名竞技赛事:中国皮划艇公开赛、中国沂河国际滑水公开赛、百里沂河水上运动挑战赛、中国临沂国际马拉松、横渡沂河大奖赛、中国沂河龙舟邀请赛。
(五)加快发展健康职业教育产业
加大医学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构建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协调互促的健康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到2022年,建成2-3家学科建设水平突出、人才培养规模较大的医养健康人才培养基地。
1.加强医养健康职业教育产业化。充分依托职业院校和成人(社区)学院,积极开展健康产业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健康产业实训基地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培训和管理企业,推动市县两级卫校增质升级;扩建临沂科技学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健康管理职业学院、老年护理培训学校等职业学校,大力培养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康复师、护理员等技师。拓展家政内容,培训现有人员提供健康服务。促进产教融合,通过支持校企合作、推行“订单培养”模式,重点培养一批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急需专业人才。借助临沂大学、山东省高等医学专科的力量,规划中专学生的职业发展,培养大专及本科医养健康类高等级人才。到2022年,打造出2-3个医养健康职业技术教育品牌。
2.推进医养健康类高等教育升级扩容。加大对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健康服务类相关专业的扶持力度,打造健康管理、老年护理、中医药保健、健康旅游、健康制造等领域的实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高等医学教育市场需求调查,科学制定规划,推动医养健康类教育全面升级扩容。支持临沂大学加强相关教学资源建设和研究生教育,重点加强生命科学、药学、生物工程、健康信息、健康食品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山东省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实施“专升本”,补齐当地医学临床本科教育的不足。申报开展相关专业研究生教学。加大相关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构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互补的健康产业人才培养体系。
专栏10健康职业教育重点建设内容
医养健康领域职业培训: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临沂科技学校、临沂卫生学校改扩建工程。
医养健康人才发展工程:利用临沂高等专科学校和临沂大学资源,借鉴国际国内经验,为医养健康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提供发展空间。
围绕医养健康产业园区、小镇、企业、品牌、项目等5类实施载体,通过打造科技、投融资、交易、开放、人才等5个服务平台,做优做大做强医养健康产业。
(一)打造实施载体,助推转型升级
1.打造一批健康产业园区。依托国家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合资源要素,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平台能级,建设一批发展基础好、潜力大、优势明显、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的医养健康产业制造园区(基地)。依托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旅游景区等,打造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和显著优势的休闲度假、滋补养生、体育健身、健康旅游等特色健康服务园区(基地)。按照集中发力、协调发展、产城融合、项目推进的原则,加快园区整合、产业配套和要素集聚。到2022年,打造5个左右产值过百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医养健康产业园区(基地)。
2.建设一批特色健康小镇。遵循特色小镇集约化发展方式,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科技、人才、金融、企业融合创新为重点,以高端教育、医疗、商务、服务等为支撑,突出主导产业的医养健康主题,拓展产业链条,打造一批“特而强、聚而合、精而美、活而新”的特色健康小镇。优化设置小镇范围内各片区功能属性,打造内生关联度大、互动性好、凝聚力强的小镇空间,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打造以医养健康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医疗、养生、养情、养心、休闲功能一体化,健康服务、健康产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集聚区。到2022年,建成3-5个产业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富有生机活力、示范效应明显的医养健康特色小镇。
3.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加大医养健康产业领军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在医疗服务、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健康食品、健康养老、健康旅游、体育健身、健康管理等领域,培养一批市场效益好、发展潜力大、龙头带动强的医养健康龙头企业。到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大型医养健康企业达到6家左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由传统的医药、医疗领域向养生、养老、康体等领域延伸发展,加快形成覆盖医养健康全产业链条的大型企业集团。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完善创业孵化体系和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医养健康产业中小创新型企业集群。加大对骨干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4.培育一批特色知名品牌。大力实施区域品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文化和产业优势,集中打造产业集群、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培育医养健康产业的区域品牌。实施“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打造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临沂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积极引导品牌企业“走出去”,充分运用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优势,推进商标海外注册。鼓励临沂本地龙头企业到国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建立研发机构,打造国际自主医养健康产业品牌。支持品牌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组织举办全省、全国乃至国际性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论坛、产品博览会等活动,扩大临沂知名度。
5.支持一批市级重点项目。按照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建立市级医养健康产业重点项目库,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大、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强化重点项目信息采集、数据分析、进展监控、结果评价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实施项目退出和增补制度,实现对入库项目管理、推进、监管、服务的全过程覆盖,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搭建服务平台,强化要素支撑
1.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转化医学中心等新型创新平台建设,实现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新型健康产品和健康服务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设立1所市级健康产业孵化中心,加快健康企业、人才孵化。围绕疾病防治和产业发展需求,按照新型科研组织模式,组建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临床应用为导向、协同网络为支撑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行业投融资平台。建立市级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开放包容,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原则,突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特点,遵循整体设计、分期募集、上下联动、滚动发展的思路,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项目及新模式建设。通过健康管理协会、健康产业协会搭建平台,聚集市内外社会资本,推进全市医养健康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探索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合作,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医养健康产业。
3.人才集聚合作平台。构建高端创新人才集聚流动机制,积极培育建设诺贝尔奖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加大对院士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的引进力度。借助国家“万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等工程,吸引、集聚医养健康产业领域紧缺人才和团队。引进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依托市医学会、医师协会等社团组织,建立全市名医联盟、专科医学联盟。力争通过引进一个高层次人才、集聚一个高层次团队,带来一个高科技项目、崛起一个新兴产业。
4.展示交易平台。组织举办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大会、医养健康产业合作洽谈会、医养健康产品博览会、医养健康产业高峰论坛等活动,积极宣传推介医养健康产业投资方向与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临沂医养健康产业。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建设医养健康产品展示贸易平台。充分利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推介会、旅游推介会等,宣传推广医养健康产业。支持本地企业参加全球性会议、中国健康产业博览会等国内外医养健康产业高层次展会。
5.开放合作平台。建立和完善医养健康产业对外合作平台,探索国内外医养健康产业领域科技合作、交流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促进国内外人才、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和共享。加强与长三角、京津冀、环渤海、淮海经济区等重点经济区域医养健康产业合作,推动与高校、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学互访。抓住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机遇和临近东海的区位优势,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大力引进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托各类医养健康产业园区,支持引进全国、全球顶尖医养健康产业的研发机构、总部或产业组织落户。
建立完善市医养健康产业专班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解决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保险、养老、旅游等相关政策的配套实施。依托高水平外部智库、大学的政策研究机构建设医养健康产业智库(研究院),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成立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会、健康管理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完善运行机制,为产业发展提供社会网络支撑。运用工程管理的办法,建立“统分结合、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的协调推进体系,实行产业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评估制度。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配套,制定实施意见,落实工作责任,搞好统筹协调,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产业发展。
全面梳理医养健康产业领域的相关政策,取消不合理规定,用好用活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政策,从财政支持、土地供给、税收优惠、技术创新等领域,加大对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扶持。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医养健康产业。对列入省市两级重点的医养健康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使用挖潜指标;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耕地占补平衡在区域内有偿调剂使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医养健康产业公共产品指导目录。
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改善政府审批服务,简化项目审批环节,探索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立市场准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事业与医养健康产业协同发展。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租赁等途径,参与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公立机构改革。以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和国家建设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为契机,开展医养结合、智慧健康示范市、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水平认证,以标准化认证助推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探索实践有效的经验和模式,加快培育一批医养健康新兴业态。利用2019年全国推进商业化应用为契机,积极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健康养老”建设。加快推动产业集群建设,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努力打造全国产业集群(基地)和优势品牌。
把医养健康产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规划先行、项目落地、标准规范紧跟、评估总结跟上,建立项目责任可追溯机制,形成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医养健康产业监测核算与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统计监测,及时掌握产业发展动态。支持医养健康产业的协会、学会、联盟等行业组织发挥协调、服务和监管作用,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战略等研究。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加强产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医养健康产业行业规范,探索建立不良诚信企业(机构)黑名单制度和不良信用者强制退出机制。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产业发展督查和评估机制,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调整修改相关政策。做好舆论宣传,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热情关注、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及时防范管理风险,营造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搭建创客平台等创新成果转化载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健康消费观念。每年遴选一批在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组织)、优秀企业家及先进个人。加强产业调查研究,关注产业动态,及时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情况和成就,广泛争取各方面关注和支持,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8-12-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临沂市专利奖的通报2018-12-17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
临政字〔2018〕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知识产权战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发明创造,加大专利申报、实施和产业化力度,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确定:授予“一种含替加氟、吉美斯他和氧嗪酸钾的胶囊制剂及其制备方法”等5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一等奖;授予“氨合成循环气中甲烷气体放空节能装置”等1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二等奖;授予“正流量与负流量通用阀体结构及阀总成”等24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积极创新,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切实加大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力度,为新时代大美新临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8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一等奖(5项)
1.一种含替加氟、吉美斯他和氧嗪酸钾的胶囊制剂及其制备方法
专 利 号:ZL200910127355.6
专利权人: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赵志全、郝贵周
2.一种湿法磷酸生产磷酸二氢钾的方法
专 利 号:ZL201210581157.9
专利权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郑树林、李新柱、张敏、胡兆平、刘鹏、王伯通、
邹士龙、于南树
3.一种利用富含锰铁的工业废液制造吸波材料的方法
专 利 号:ZL201310745240.X
专利权人:临沂春光磁业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宋兴连、韩卫东、刘涛
4.塔式熔体造粒含黄腐酸钾大量元素水溶肥及其制备方法
专 利 号:ZL201310712780.8
专利权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高进华、陈迪荣、何守学、王婷婷、周丽
5.一种高效环保焦炉除尘导烟设备
专 利 号:ZL201410223830.0
专利权人:山东盛阳集团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刘清华、殷自道、邓贞才
二等奖(10项)
1.氨合成循环气中甲烷气体放空节能装置
专 利 号:ZL201510616687.6
专利权人: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张超、吴自香、卢晓峰、王学波、张万艳
2.人造石英石板材真空揉压成型机
专 利 号:ZL201610330296.2
专利权人: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
发 明 人:高成法、李明年、胡法坤、张磊
3.一种可切换GPRS和SMS通信技术的工程机械物联网装置
专 利 号:ZL201310340229.5
专利权人:山重建机有限公司
发 明 人:赵振彪、庞建光、尤银刚、任永春、张学强、李守磊
4.割灌机离合传动减振装置
专 利 号:ZL201610006360.1
专利权人: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发 明 人:高述祥、高嘉良、于聪、张大鹏、冯超、孟凡记、
邵逸群
5.一种水泥助磨剂及其制备方法
专 利 号:ZL201610001031.8
专利权人:山东宏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朱孔赞、夏宗艳、侯陕、冯恩娟、赵洪义、
张丽君、秦尤敏
6.一种雷贝拉唑钠组合物冻干粉针及其制备方法
专 利 号:ZL201210011135.9
专利权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郭中明、李明华、张明法
7.生长抑素冻干粉针
专 利 号:ZL201410747747.3
专利权人: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张贵民、秦士慧、李娜、杨本官
8.一种H型钢结构生产线
专 利 号:ZL201620961825.4
专利权人:山东华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发 明 人:牟善彩、侯庆波
9.铁尾矿粉泡沫混凝土及其制备方法
专 利 号:ZL201410568426.7
专利权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刘军、安百平、郭玉顺、景帅帅、卢忠淳
10.黄腐酸钾螯合多元中微量元素土壤改良剂及其制备工艺
专 利 号:ZL201410249643.X
专利权人:山东锦鸿源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 明 人:李西强、杨传山、王旭东
三等奖(24项)
1. 正流量与负流量通用阀体结构及阀总成
专 利 号:ZL201510437607.0
专利权人: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发 明 人:迟峰、支开印、董立队、杨典作、李强、刘震
2.一种冷链物流可视化监控系统及方法
专 利 号:ZL201510003311.8
专利权人: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发 明 人:郑全军、隋京宴、宋金秋、陈凤珍、刘永生、
胡丹、崔占友、王伟、颜廷江、唐辉辉
3. 一种搪瓷内胆夹套缩口装置
专 利 号:ZL201510476624.5
专利权人:山东京普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吴淑宽、邱发现、齐共杰
4.一种复方益母胶囊及其制备方法
专 利 号:ZL201210467934.7
专利权人: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林凡友
5.一株产γ-聚谷氨酸基因工程菌及其高产γ-聚谷氨酸方法
专 利 号:ZL201210555304.5
专利权人: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明 人:李海军、苏移山、朱希强、张晓元、颜震、
王林、凌沛学
6.一种盐酸氨溴索化合物的精制方法
专 利 号:ZL201310045450.8
专利权人: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发 明 人:李明杰、陈雨、刘新泉、宋良伟
7.半挂车性能测试平台
专 利 号:ZL201510450169.1
专利权人:山东锣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发 明 人:罗公祥
8.一种轻量化玻璃包装材料及采用该包装材料制备的轻量瓶
专 利 号:ZL201510090809.2
专利权人: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唐永、于国明、付震
9.一种有害气体动态净化反应器及其净化方法
专 利 号:ZL201310576474.6
专利权人:山东巨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张亚玉、周圣芳、王志强、张琳慧
10.一种短切毡用玻璃纤维浸润剂及其制备方法
专 利 号:ZL201610741415.3
专利权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牛爱君、傅理军、李淑栋、李永强、刘兴月
11.一种纸箱印刷模切机压模版辊机构
专 利 号:ZL201510006564.0
专利权人:山东盛泽机械有限公司
发 明 人:杜冬、任开文
12.一种具有仿形外包搪玻璃设备及其制造方法
专 利 号:ZL201410089510.0
专利权人:临沂宏业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发 明 人:顾英旭、李志明、张爱启
13.一种从发酵液中分离提取L-精氨酸的工艺
专 利 号:ZL201610655175.5
专利权人: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
发 明 人:赵兰坤、贾召鹏、徐田华、李树标、张洁、范婷婷
14.一种抗腐蚀性的镁合金变速器箱体的制造方法
专 利 号:ZL201410715922.0
专利权人:山东蒙沃变速器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张志东、马卫东、王东、周启飞、王守仁、张少运、
梁振星、燕波、刘子利、康传贝、唐功芹
15.一种多芯高压密封连接器
专 利 号:ZL201510614845.4
专利权人: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
发 明 人:高文彬
16.一种三聚氰胺-尿素-甲醛树脂胶粘剂制备方法
专 利 号:ZL201410539847.7
专利权人: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张彩年、岳万华
17.用于化肥和农药的无菌包装材料以及无菌包装容器
专 利 号:ZL201510468953.5
专利权人: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厉善君、厉善红
18.一种新型全自动中板横竖拼板机
专 利 号:ZL201510393383.8
专利权人:山东长兴木业机械有限公司
发 明 人:李杰
19.一种镁合金动车桌板支臂的制作方法
专 利 号:ZL201510832091.X
专利权人: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孙强、王守泰、戴家政、王前进、王飞、徐元丽
20.越野汽车专用花纹轮胎
专 利 号:ZL201610719322.0
专利权人:山东新大陆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姚嵘、刘奇、高佳松、王冯斌
21.一种电梯井整体提升模板装置
专 利 号:ZL201610054268.2
专利权人: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张连玉
22.一种用于农业的玉米收粒装置
专 利 号:ZL201610326920.1
专利权人:山东常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徐传祥、宿高明、阚宝凤、阚兴祝、莫言召
23.一种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及其建造方法
专 利 号:ZL201510562464.6
专利权人: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尹国光、卜令涛、陈成芳、张真、李舒华、
咸会朵、张训孝
24.一种三层厚芯胶合板及其制作方法
专 利 号:ZL201610063458.0
专利权人:山东旋金机械有限公司
发 明 人:朱景振、陈亮、何晖、吴昊、朱强
2018-12-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12-03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8〕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全面整治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移民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下同)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者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8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牵头,规划、住建、房产、国土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县区(开发区)工作方案及《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表》于12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并上传至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二)全面整改(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各县区(开发区)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单体工程竣工验收。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未规划幼儿园的。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规划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国土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尽快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3000人规模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规划、教育、国土、住建、房产部门共同监管协调。
(二)规划幼儿园不足的。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规划、教育、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三)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使用不到位的。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教育、住建、规划、房产、国土、机构编制、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
(二)形成工作合力。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参与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在专项治理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
(三)加大监管力度。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导,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区(开发区)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1.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表
附件1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朱建华 市编办调研员
武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月敏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高富迎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张济民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元金 市规划局副局长
孙少才 市房产局副调研员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武军同志、张济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县(区)政府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8年12月 日
序号
县区(开发区)
居住区名称
居住区位置
整治类型
应配套幼儿园规模
幼儿园实际规模
整治方式
整治措施
整治期限
(一)未规划幼儿园的
(二)规划幼儿园不足的
(三)建设不到位的
(四)移交不到位的
(五)使用不到位的
班数
学位数
班数
学位数
1
2
3
...
填表说明:1.“居住区名称”可以填写一个,也可填写多个;2.“整治类型”:在所属类型下填入“1”;3.“整治类型”属于(一)需填写应“应配套幼儿园规模”,属于(二)(三)的需填写“应配套幼儿园规模”和“幼儿园实际规模”,属于(四)(五)的需填写“幼儿园实际规模”;4.“整治方式”:包括办理交手续、置换、购置、补建、改建、新建、其它等七种方式;5.“整治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议”的原则,填写具体的整治内容;6.“整治期限”: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以来,我市对无证幼儿园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关停无证园700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全面完成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按照《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我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原则
(一)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政府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坚持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国土资源、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公办幼儿园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幼儿园不再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
(四)坚持分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治理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县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消防许可。1998年9月之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可依据县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的合规替代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手续。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教育部门要在房产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加强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2011年以来手续齐全的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办学许可。由教育部门牵头,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为办理办学许可手续提供便利。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地县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4.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再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凡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审监互动工作。
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日常监管,指导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措施,完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教育部门要在房产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
(三)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办园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学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
取缔过程中,由教育、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教育部门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公安部门要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治理步骤
(一)核查告知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整改和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由教育部门下达非法办学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对拟准入的无证幼儿园,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给予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
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区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2019年2月底前,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要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2019年3月,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审批登记;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调度,市里调整了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形成长效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县区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瞒报漏报无证幼儿园情况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严惩。各县区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各地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2019年5月20日前,各县区相关部门应分别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情况;6月20日前,各县区教育、公安部门负责将清理无证幼儿园情况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朱建华 市编办调研员
武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茂臣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朱树干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王月敏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高富迎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张济民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元金 市规划局副局长
孙少才 市房产局副调研员
陈学龙 市卫计委副调研员
朱俊春 市食药监管局副局长
赵家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8-12-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李登全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8-11-28临政任〔2018〕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李登全为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免去:侯晓滨的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4
临政任〔201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李登全为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
免去:
侯晓滨的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4日
2018-11-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孟纪庚职务的通知2018-11-28临政任〔2018〕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孟纪庚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临沂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2018年9月30
临政任〔201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孟纪庚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2018-11-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智慧临沂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的通知2018-11-26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8〕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智慧临沂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试点是由自然资源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临沂市政府共同建设的国家级示范项目,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云计算环境,搭建了时空信息通用化平台、空间规划专业化平台、自然资源监测平台,汇聚处理了10大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48类部门专题数据、6大类空间规划、8类物联网实时感知数据和320万条地名地址数据,研发了时空大数据知识化引擎和可视化分析工具,具备专题信息加载、查询统计、空间分析、可视输出等服务功能,以及二次开发接口和大数据分析工具。为充分发挥云平台作用,更好地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地理信息服务,现将云平台推广应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建设智慧城市,对于带动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搭建城市发展优质平台,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城市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云平台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云平台推广应用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行政能力,建设节约型和服务型机关的一项大事来抓,最大限度地发挥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的保障服务功能。
二、强化应用
云平台是我市统一标准的地理空间平台。今后,各级、各部门所建的基于地理信息数据的专业信息系统必须使用该平台,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更新和数据资源,禁止自建“孤岛式”信息系统,避免重复建设。
三、共建共享
时空数据资源原则上通过时空平台提供在线共享,将接口发布在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上,各有关部门调用使用并将本部门掌握的公共信息数据提供给平台建设维护单位,实现资源共享。应用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时空数据资源的建设、更新、管理和共享应用工作。
四、搞好维护
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作为智慧临沂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维护和推广应用的组织单位,要做好地理空间数据更新和平台维护工作,时空数据资源的精度与现势性应当满足应用单位的应用需求。
智慧临沂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网址:政务内网http://15.14.12.93;互联网地址:天地图临沂www.lymap.net。
联系人:张召才、蔡振锋 8729082 、8051835
附件:智慧临沂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基本功能和应用模式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
智慧临沂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基本功能和应用模式
一、基本功能
(一)空间数据浏览查询功能。客户只要输入政务网服务器地址,就可以快捷方便地浏览查询,调取到各类空间数据。
(二)专题数据加载功能。该平台提供了两种类型的专题数据加载功能,对于已具有空间坐标的专题数据,可通过平台内嵌的接口直接叠加到地图上;对于不具有空间坐标的专题数据,可通过平台的地名匹配实现空间化匹配后再加载到地图上。
(三)查询统计与空间分析功能。针对加载后的专题数据,可进行定制化的查询、统计与分析,并能将结果可视化及打印输出。
(四)二次开发功能。平台提供了标准的二次开发接口,对于现有功能不能满足有关部门需求的部分,可进行界面定制、功能修改以及功能增加。
(五)分布式调用功能。云平台提供了分布式多源数据的发布、引用功能,能够对各部门分散存储维护的数据进行实时调度,实现了数据物理分布、逻辑集成的应用模式。
(六)大数据挖掘分析功能。平台提供了基于实时感知流数据、公共专题数据和基础数据为依据的大数据分析知识化引擎。全市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结合本部门业务需求实现大数据分析。
二、应用模式
智慧临沂时空信息云平台提供了六种应用模式:
(一)直接应用模式。直接键入平台分节点的网址,自动从市电子政务办主节点获取电子地图服务。可以叠加位于本部门服务器上的专题信息,实现基于空间位置的专题分析应用。本模式适用于部门应用对空间位置需求相对简单、信息化工作初步展开的部门。
(二)定制应用模式。利用平台提供的二次开发功能,针对用户对空间信息应用的复杂需求进行个性化的定制。本模式适用于应用部门对空间信息的需求相对复杂、具有一定信息化经验的部门。
(三)标准服务模式。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地图数据发布完全遵循国际开放地理信息协会(OGC)组织的WMS规范,任何支持WMS服务引用的第三方GIS软件都可以调用时空信息云平台发布的地图数据。
(四)内嵌调用模式。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业务办公系统,可以通过安装连接时空信息云平台工具实现地图调用,而不需对原有系统作任何改动。在这些业务系统中,只要使用鼠标选择与地理位置相关的地名或地址,就可以直接调取到此地名或地址对应范围的地图,并可以进行浏览、查询等操作辅助业务办理。本模式适用于信息化启动较早、已有较成熟的办公系统的部门。
(五)数据源和功能调用模式。对于地理数据使用比较复杂的部门,可以使用数据源调用模式。本模式下,时空信息云平台为某些特殊部门提供空间数据库的读取接口,应用部门借助能用的GIS软件或标准数据读取接口可以直接调用时空信息云平台的空间数据和分析功能接口。
(六)智能组装功能。平台提供了基本的系统组装功能,各个应用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全流程、无代码实现业务系统的搭建,搭建的系统下载后,再结合业务功能深入开发,减少开发工作量。
2018-11-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招商顾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8-11-26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8〕2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临沂市招商顾问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招商顾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会议精神,有效组织开展委托代理招商,充分发挥招商顾问的作用,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招商引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97号)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招商顾问聘任范围:全国性行业协会副会长以上人员,省级商会、协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行业前20强企业负责人,世界、中国及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专家(副教授以上);全国性网络平台、区域性知名媒体负责人;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中层以上人员;产业投资基金负责人;产业园区服务运营商;境外商会、协会会长或副会长;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主管经济的负责人等。
第三条 招商顾问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和支持中国对外政策,关心和支持临沂市经济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
(二)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具有从事项目、商务、投资工作热情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客户网络,愿意在临沂投资或帮助引进项目、资金。
第四条 招商顾问聘请程序:
(一)组织申报。按照“8+8”产业分类,由牵头部门负责,每个产业申报10名以上初步人选;
(二)初审。市招商局组织对申报人选所属地区、行业的代表性进行初步审核,将拟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三)审定及颁发聘书。经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其颁发“临沂市人民政府招商顾问”聘书。
第五条 招商顾问实行聘期制,聘期2年;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聘任关系自行解除。
第六条 招商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介绍和组织有投资意向的国内外500强、行业龙头企业来临沂市考察洽谈,每年邀请5人(次)以上境内外客商来临沂考察洽谈;
(二)遵循市场规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三)每月定期与市招商局联系沟通,及时介绍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和信息,每年需提供至少5条有价值的境内外投资信息。
第七条 为招商顾问提供的服务:
(一)引荐市外客商与项目承接地成功签订投资合同的,根据项目质量和投资额,项目落地建设后,通过一事一议,按照《临沂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临政办发〔2018〕14号),兑现引荐人奖励;
(二)招商顾问带队组团来临沂投资考察,对其在本市的活动予以协助;
(三)对招商顾问推荐的投资项目,提供从审批、注册、登记及后期服务的“一条龙”优质服务;
(四)为招商顾问提供其所需的项目信息、相关政策、措施及其他资讯材料。
第八条 附则
(一)各县区、开发区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各自招商顾问管理政策;
(二)本规定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施行。
2018-11-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2018-11-20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
临政字〔2018〕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2019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和谐宜居城市,重点面向高铁等片区和民生工程等领域,编制了《2019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级新建工程
2019年市级新建项目96个,总投资315.7亿元,2019年投资151亿元,按资金来源划分:市财政综合预算18.6亿元,PPP运作15亿元,片区开发64.2亿元,市场化运作33.7亿元,其他19.5亿元。
(一)道路桥梁工程
2019年投资33.9亿元,主要实施蒙山高架路北延、蒙山大道祊河桥及两岸立交改造、沂蒙南路等11项工程。
1.蒙山高架路北延:总投资15.3亿元,2019年投资9.9亿元。北起长春路,南至祊河路,长4.9公里。高架路为双向六车道,地面道路为双向六车道加辅道。
2.蒙山大道祊河桥及两岸立交改造:总投资4.5亿元,2019年投资2.9亿元。在现有主桥两侧各修建三车道辅道桥,两岸建设全互通立交。
3.武汉路祊河桥:总投资5.9亿元,2019年投资3.9亿元。工程位于武汉路与祊河交汇处,主桥长600米,主桥双向六车道加人非道,桥两岸设置互通立交。
4.沂蒙南路:总投资15.9亿元,2019年投资10.3亿元。工程北起沂河路,南至岚曹高速出入口,长13.5公里,红线宽60米,主辅路形式,主路双向八车道,在沂河路、湖北路、罗程路、南外环设四处下穿通道。
5.西安路东段:投资1.3亿元。工程西起滨河东路,东至沭埠岭一路,长1.5公里,红线宽60米,主辅路形式,主路双向八车道。
6.顾家园桥下穿:投资1580万元。进行北桥头下穿改造。
7.城区过街通道工程:投资4700万元。建设兰亭路、沂河路北、凤凰大街南、西安东路等4处滨河过街通道和人民医院过街天桥。
8.金雀山路沂河桥东立交改造:投资0.8亿元,2019年投资0.6亿元。
9.西中环大山路立交及大山路拓宽改造:投资7.8亿元,2019年投资3.9亿元。改造提升大山路西中环至大阳路段,长4.3公里。主辅路形式,主路双向六车道。建设西中环大山路互通立交。
10.沂州路、开源路、解放路城市道路挖掘修复项目:投资1200万元。进行电力方涵工程路面恢复。
11.滨河路南段大修工程:投资2200万元。北起罗程路,南至刘家道口闸,长5公里。道路大修,进行沥青罩面。
(二)两排工程
2019年投资0.5亿元,全部为市财政资金。实施兴隆路雨水管道、商城路雨水管道、育才路雨污水管道、城区积水点改造、检查井和收集井安全改造及泵站远程控制装置建设、解放路兖石铁路下穿泵站出水管道及下沉式立交桥警示系统建设等6项工程。
(三)亮化工程
2019年投资0.4亿元,全部为市财政资金。实施部分道路路灯建设、节日亮化、市政府周边新建路灯等3项工程。
(四)公用事业工程
2019年投资13.5亿元,其中:片区开发资金3亿元,市场化运作10.5亿元。实施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13项工程。
1.供水:投资6.7亿元。实施第二水源、应急水源项目和供水配套管网建设,新增改造供水管网80.3公里。
2.供热:投资3.1亿元。华能临沂发电公司3号机组高背压供热改造,新建供热管网23.9公里,可增加供热能力260万平方米。
3.供气:投资0.7亿元。实施中压燃气管网工程,新增燃气管网93.9公里。
4.供电:投资3亿元。实施220千伏七里沟电力管网工程,建设电力方涵6.4公里。
(五)园林绿化工程
2019年投资1.7亿元,全部为市财政资金。实施直管绿地综合提升、工程除险加固、空闲地绿化等3项工程。
(六)公共服务设施
2019年投资1.2亿元,其中:市财政资金0.2亿元,市场化运作1亿元。实施交警交通设施、公交设施、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等5个项目。
1.交警交通设施:投资625万元。实施治理道路交通拥堵工程。
2.公交设施:投资1000万元。实施经开区公交综合换乘中心项目。
3.消防设施:投资360万元。实施老城区消火栓建设项目。
4.环卫设施:投资1亿元。实施北城新区“三位一体”环卫设施项目和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垃圾焚烧及发电项目等2项工程。
(七)城市双修
投资1亿元。进行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
(八)规划编制
2019年投资0.4亿元,编制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高铁片区暨白沙埠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临沂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蒙山保护总体规划、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临沂城区现状道路测绘、沂沭河两岸发展控制规划、临沂市三河口地块城市设计、临沂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高铁片区生态景观专项规划、高铁片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专项规划、高铁片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临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修编、临沂市黑臭水体整治系统规划、白沙埠镇暨高铁片区照明专项规划、临沂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临沂市中心城区生态水系建设规划、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等18项规划。
(九)体育中心
总投资56.4亿元,2019年投资15亿元,项目位于北城新区西安路以北,兰州路以南,孝河路以东,沭河路以西,占地1200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十)片区基础设施工程
1.高铁片区
总投资88亿元,2019年投资41.9亿元,实施鲁南高铁临沂北站站前广场(南广场一期)、鲁南高铁临沂北站市政交通预留工程、鲁南高铁临沂北站站房工程。高铁片区内建设沭河路、滨河西路、永安路等7条道路,进行滨河绿带建设,对茶山南干渠、孝河上游等水系进行整治,建设高铁客运站公交停保场以及通信等配套工程。
2.相公片区
总投资41.9亿元,2019年投资20.9亿元。片区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占地约1000亩。重点建设临沂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临沂理工职业学院基础设施。
3.商谷片区
总投资8.6亿元,2019年投资4.3亿元。主要实施临西九路、临西十一路、营屠路、聚才十一路等4条道路工程,建设屠苏小学。
4.老城区重点片区
总投资18.7亿元,2019年投资10亿元,实施汉墓竹简博物馆改造、建设兵学城广场及配套开发项目。
5.火车站片区
总投资12.4亿元,2019年投资6亿元。主要实施沂蒙路下穿兖石铁路立交桥工程、临沂站客运设施改造、站前广场人防工程和中国移动铁通临沂分公司通信机房搬迁工程。
为超前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满足三年建设需求的项目库。项目库主要包括轻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两排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共23项,预计总投资175亿元,2019年项目前期研究费用共计1720万元。道路桥梁工程包括西安路沂河桥、北京东路改造、北京路沂河桥及两岸立交改造、滨河路节点改造、通达路祊河桥及两岸立交改造、西安路西延、金雀山路西延、凤凰大街东段、陶然路快速化改造、沂河路快速化改造等10项。
二、各区新建工程
2019年各区新建项目185个,总投资91.2亿元,2019年投资67.8亿元。
(一)兰山区:2019年投资32.2亿元,重点实施枣园片区道路及四供两排基础设施,以及15项道路工程,3项环保工程,1项绿化补植工程,21个教育项目,4个民生项目,5个棚改项目。
(二)罗庄区:2019年投资9.1亿元,实施4项道路桥梁工程,2项地下管网工程,2项环保工程,5个绿化项目,3个教育项目。
(三)河东区:2019年投资12.4亿元,实施17项道路工程, 4项两排两供工程,2项亮化工程,29个教育项目,7个绿化项目,9个公用事业项目。
(四)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投资8.1亿元,实施11项道路桥梁工程,3项绿化工程,3项两排工程,2个照明亮化项目,3个河道整治项目,3个供水项目,4个教育项目。
(五)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投资6亿元,实施8项道路桥梁工程,7项地下管网工程,3项水利工程,3个棚改项目,2个民生项目。
2018-11-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2018-11-14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8〕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8〕27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市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通知发布之日起3日内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单位取消证明事项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材料。要尽快启动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程序,制定公布新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证明材料的部门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依据
名称、文号)
原索要单位
原开具单位
取消后办理
方式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或政务服务事项
1
无犯罪记录证明
用于退役士兵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2018〕17号)
民政部门
公安部门
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解决
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2
职工档案托管手续
用于5-10级工伤职工解除合同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1〕42 号)
人社部门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其职工档案所在单位
通过申请人持有的证件或部门间信息共享解决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3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领取凭证
用于5-10级工伤职工解除合同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1〕42 号)
人社部门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通过申请人持有的证件或部门间信息共享解决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4
不在征收范围内证明
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可上市交易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4〕23号)
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或办事处
以房产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作为能否交易的依据或签订书面承诺书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5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材料
用于评定市级龙头企业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08〕57号)
农业部门
银行等机构
不再提供
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
6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证明
用于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34号)
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
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村(居)委
不再提供
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7
意外伤害责任认定证明
用于居民医保意外伤害报销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7号)
人社部门
公安部门
通过申请人持有的证件或部门间信息共享解决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8
正常生育证明
用于申领生育保险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5号)
人社部门
卫计部门
通过与省卫生健康委数据共享解决
生育保险办理
9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用于证明新生儿情况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5号)
人社部门
定点医疗机构
通过与省卫生健康委数据共享解决
生育保险办理
10
新生儿死亡医学证明
用于证明新生儿情况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5号)
人社部门
定点医疗机构
通过与省卫生健康委数据共享解决
生育保险办理
11
村(居)委、单位证明
用于恢复户口、因婚嫁等原因流入的无户口人员落户、死亡注销户口
《临沂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安机关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临公通〔2017〕104号)
公安部门
申请人所在村(居)委或单位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或受理单位调查核实解决
户籍登记
12
注销户口证明
用于被注销户口回国人员,刑满释放、被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恢复户口
《临沂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安机关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临公通〔2017〕104号)
公安部门
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
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解决
户籍登记
13
无利害关系当事人书面证明
用于长期外出被注销户口人员恢复户口、因婚嫁等原因流入的无户口人员落户
《临沂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安机关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临公通〔2017〕104号)
公安部门
无利害关系当事人(居住地的老党员、老干部等)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或受理单位调查核实解决
户籍登记
14
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用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住字〔2016〕36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提取人所在单位
不再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15
跨县区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通知单
用于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临住字〔2015〕34号)
借款人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借款人配偶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不再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16
贷款余额证明
用于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住字〔2016〕36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贷款发放银行
不再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17
借款合同证明
用于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住字〔2016〕36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贷款发放银行
通过个人现场授权查询征信报告解决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18
家庭贫困证明
用于残疾儿童申请抢救性康复救助
《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残联字〔2013〕4号)
残联
民政部门或申请人所在村(居)委
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或部门间信息共享解决
残疾儿童申请抢救性康复救助
19
疾病诊断证明
用于残疾儿童申请抢救性康复救助
《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残联字〔2013〕4号)
残联
专业医疗机构
通过个人现有证照、书面承诺或部门间信息共享解决
残疾儿童申请抢救性康复救助
20
工程结算款支付凭证或工程款收到证明
用于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临沂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临建发﹝2007﹞130号)
住建部门
施工单位
通过《临沂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核实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21
勘察、设计人员社保证明
用于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建发〔2012〕91号)
住建部门
人社部门
通过网络核验解决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22
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证明
用于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特殊考生加分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基字〔2018〕4号)
教育部门
卫计部门
通过申请人持有的证件或部门间信息共享解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3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用于已竣工项目办理产权登记、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审批、施工企业承接新项目审批
无依据
住建部门
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通过向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解决
建设领域涉企证明
24
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用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建设新项目、办理开工手续
无依据
住建部门
开发建设项目承建(施工)单位
通过向有关施工企业核实解决
建设领域涉企证明
25
火化证(票据)丢失证明
用于办理出殡、墓葬服务
无依据
民政部门
申请人所在村(居)委或单位
通过直系亲属本人持有的证件或签订书面承诺书解决
殡葬服务
2018-11-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11-02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
临政发〔201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鲁政发〔2018〕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0号)等文件要求,对临沂市建市以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出台的市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目前,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已经完成。市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不符合公平竞争和“放管服”要求的493件市政府文件作废止处理;对所依据的文件已失效、相关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660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搞好政策衔接和落实。要按有关部署要求,对本级、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要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及时关注上级文件清理动态,与上级文件清理同步进行;在起草新的政策性文件时,应同步梳理与新文件内容相关的旧文件并列出目录,尽量整合相关内容,以新废旧;在文件制发审核工作中,对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文件和当年制发的文件进行梳理,特别是对制发时间较久、与当前政策和法律法规不符的文件及时进行清理;每年定期对现行有效的文件开展集中系统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2018-11-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2018-11-02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
临政字〔2018〕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市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原则和全市项目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进行调整,将林安(临沂)智慧产业新型小镇等12个项目调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将临沂商谷智慧产业园等12个项目调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要素供应,优化建设环境,确保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坚实支撑。
附件:1. 201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调出名单
2. 201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调入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调出名单1.林安(临沂)智慧产业 (入住企业1600家商户2000家)新型小镇项目
2.中农联·临沂国际肉类 (建筑面积48.6万平方米)冷链物流港项目
3.绿爱共享工厂建设项目 (年产糖果1500吨)
4.复转军人创新创业实验 (一期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基地项目
5.新明辉仓储物流园项目 (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
6.润泓物流管理综合服务 (占地200亩)平台项目
7.中华健康国际中心项目 (建筑面积30.93万平方米)
8.怡洁食品药品包装项目 (年产环保包装材料2万吨)
9.临沂技师学院新校区 (建筑面积24.7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10.果润邻里中心项目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11.龙泉湖文化生态旅游 (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综合体项目
12.临沂新松机器人 (年产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产业化项目 等智能机器人产品1.3万台)
附件2
201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调入名单
1.临沂商谷智慧产业园项目 (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
2.网营物联临沂智能供应链 (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运营中心项目
3.泰盛广场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 (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
4. 中国(华强)洁具智能仓储 (建筑面积35.3万平方米)物流园项目
5.新港年产30万立方米实木生态 (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均质刨花板项目
6.华苑商捷美通物流项目 (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
7.富中机械年产5万台壁炉、 (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3000吨食品锅及炉门类产品项目
8.金马高端轻量化汽车装备 (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制造项目
9.中科院临沂科创中心项目 (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
10.民生房地产民生金融大厦项目 (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
11.禾润源大殿汪田园综合体项目 (占地2400亩)
12.昆宏圆锯片基体生产项目 (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
2018-11-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碧水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2018-11-02图表解读:临沂市碧水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 年
临政字〔2018〕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临沂市碧水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碧水保卫战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全市生态环保大会、《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临政发〔2016〕20号)和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构建全流域、全过程、全覆盖的流域治污体系。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并达到水功能区要求;市控重点河流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农村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中心城区及县区城区基本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人工湿地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得到保障;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减量或等量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定期开展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监测,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落实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危废、化工及涉重金属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和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参与)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落实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市环保局牵头)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已排查出的涑河等16条河24段黑臭水体进行整治。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等配合)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罗庄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等扩建工程,大力推进村镇级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建制镇应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管网建设,实现一镇一厂或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作统一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县级及以上建成区要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实施老旧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有条件的县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全面排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年底前,城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城市新区建设规划要纳入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新(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和管网。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3. 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照各县区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以及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建立“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严防养殖废弃物入河出境。(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实行养殖品种、结构和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通过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市渔业局牵头,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控化肥农药滥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严控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桥梁、堤坝等秸秆堆积区进行清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防秸秆入河。在河流两侧和大中型灌区等敏感区域实施生态拦截工程,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湿地群,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河滩、湖滩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河流两岸实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年底前,全市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减退水量分别达到省要求。(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碍、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栏),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设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推进农村改厕、改水工程。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可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可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到2020年,凡入住农村新型社区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农村污水、生活垃圾、农贸市场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严防废水、垃圾入河。到2020年,全市98%的村居实现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实现污水、垃圾有效处理处置。(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940个。(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4.精准落实水污染防治项目。按照控制单元达标方案和“一河一策”,以研究解决市控重点河流劣Ⅴ类水质为重点,全面开展柳青河、李公河、汤河、苍源河、白马河、鸡龙河、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等河流综合整治,推动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加快纳入国家、省、市项目库项目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建成、功能发挥。(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二)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严守生态红线。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到2020年,完成各县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2.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强化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将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意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要依据。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3.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口、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清五改”等工作内容,利用小型闸坝、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的拦蓄、滞留、消纳作用,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各县区要明确人工湿地管理部门,确保维护资金投入,定期进行维护,保障湿地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净化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开展退化湿地恢复。落实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项行动计划,南水北调汇水区域(兰陵县)、国控重点河流汇水区域(莒南县、临沭县、郯城县)要全面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湖,禁止在靠近河道区域种植、养殖;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实施生态护坡、自然植被护岸,增强河道两岸对污染物的截留净化能力,进一步降低河流的污染负荷。(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1. 坚持党政主导。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方案实施情况将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2.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定期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利用各种环境经济政策,通过调整水价、税费、信贷等手段,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渔业局等参与)
3.推动公众参与。深入落实“水十条”、“河长制”、“湖长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全市水环境质量通报。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把生态理念全方位融入社会事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2018-11-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8-11-02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8〕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机构职责
三、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二)监测预报
(三)预警发布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
(三)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终止
(五)总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二)物资保障
(三)预测能力保障
(四)信息联络保障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
(二)预警信息公开
七、应急培训
八、应急演练
九、应急宣传教育
十、责任追究
十一、附则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5、《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6、《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9、《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10、《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11、《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2、《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13、《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8号);
1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鲁环函〔2018〕503号);
15、《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2号);
1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责任追究、附则11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应急预案”)、各县区(含开发区,下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工业源项目清单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公路局、市园林局、市气象局、临沂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同志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均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二)机构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承担省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制定和完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市级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发布落实等工作;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对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报预警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
专家咨询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建,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督导考核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三、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随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健康防护性提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监测预报
监测。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预报。环保、气象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特征,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会商。环保、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构建视频会商平台,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要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三)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通过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应立即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市级预警。市环境监测站(监控中心)和气象台负责联合开展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经预测,辖区内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由环保、气象部门及时组织会商,必要时与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会商或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将会商结果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确认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市政府,并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备案。
区域应急联动。以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内城市平均AQI作为指标,以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标准作为启动条件,当区域内城市平均AQI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分级标准,达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时,我市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预警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提前升级预警并发布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须按照市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修订应急预案,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考核问责机制清晰,做到“一城一案、一厂一策”。
(2)应急预案必须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的减排项目清单和相应的减排措施。
工业源。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鼓励产能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同行业内企业采取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应急减排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并尽可能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工业源应急减排的目标和措施要落实到具体企业、企业生产线、工艺环节。
移动源。对不同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可按照应急管控措施估算减排量。
扬尘源。对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减排措施,有条件的县区应估算减排量。
(3)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
(4)应急减排途径:
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通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流程,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
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在主城区和建成区限行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限行区域;谨慎使用单双号限行的强制措施;电动汽车不采取限行措施。
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开挖、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扬尘源主要通过降低活动水平实现;料场实现全覆盖,加大工地洒水抑尘频次;加大道路清扫及洒水频次,确保抑制道路扬尘。
(5)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要剔除以下7种类型企业或行为:①僵尸企业;②虚假企业;③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④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燃煤小锅炉;⑤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⑥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⑦已列入调整产业结构或化解过剩产能而搬迁的企业。
(6)减排基数应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基础排放量是对全社会的排放量进行核算;应急减排基数是基础排放量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当年新增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其中,工业源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当地实际供暖天数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城市分季节的PM2.5源解析结果确定。
(7)减排措施要明确应急减排量的计算方法: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燃煤机组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不计算应急减排量;②已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其污染物减排量按1.2倍核算;③因市场不景气或环境质量改善提标等原因出现生产负荷不饱和生产的企业,其污染物减排基数按实际生产负荷计算。
(8)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并上报备案,但污染物减排比例必须达到应急响应期间相应级别的减排目标要求。
2. 分级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Ⅲ级应急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通过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燃煤电厂(未实现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提示。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城市建成区、县城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应急抢险工程除外),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提示。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四)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总结评估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由县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物资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预报能力保障
重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强化省级预报预警平台与我市预报预警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与环境保护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预报预警平台的交流合作。
(四)信息联络保障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
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预案清单进行调整的,各县区要在每年8月份之前公布最新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和减排环节等。
(二)预警信息公开
1.公开的内容
预警期间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官方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公开的组织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公开的时间
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七、应急培训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八、应急演练
各县区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各县区要在每年采暖季之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九、应急宣传教育
各级宣传部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责任追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专项实施方案中要逐级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事项,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要加大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根据国家、省应急工作小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7〕193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单位
职责分工
1
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生产企业编制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负责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市委宣传部
协调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市内各网站等做好各类信息发布,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会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市委督委办
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
市环保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本市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建立并完善环
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联合市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状况进行会商、预测,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监督停产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配合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配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督查机动车禁、限行情况;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市气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提升气象预报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环境气象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联合市环保局组织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市住建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临沂市落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控制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市城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检查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等措施;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和渣土运输的公司化运营及工地出入口防污染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市公安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开发区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并督查执行情况。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预先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相应的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同时对限行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监督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负责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市交通运输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指导和监督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配合市公安局审查各县区、开发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方案并开展督查;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市发改委
参与落实和督促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市经信委
会同市环保局督促各县区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市园林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督促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城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市公路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在应急响应期间普通国道、省道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市教育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市体育局
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市卫计委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特别是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期间(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市财政局
为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市农业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9
临沂供电公司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依法进行供电管控;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
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
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宣传工作。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以电视新闻等形式向辖区居民通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
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按照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宣传部要求,以短信等形式向辖区居民通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11-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朱凤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8-10-29临政任〔20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朱凤华为临沂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孔德阳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郭鹏为临沂市水利局副调研员;孙虎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沂蒙山...
临政任〔20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朱凤华为临沂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孔德阳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郭鹏为临沂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孙虎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副调研员;
孙晓燕为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
刘光辉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刘阳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施玉贵为临沂市农业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免去:
徐文惠的临沂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2018-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