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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12-07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发〔201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负责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所是指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是公示市场主体法律文件的送达地,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管辖和行政管辖地。住所只能有一个,且必须在登记机关辖区内。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在同一地点,也可以不在同一地点。企业可根据经营活动需要设立多个经营场所。
第五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将违法建设、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
第六条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应当就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等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凭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备案)。
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
第七条 允许“一照多址”。企业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区(开发区)内不同地址,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不需要许可审批的,可以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县区(开发区)或者从事的经营项目需依法办理许可审批的,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第八条 允许“一址多照”。能够有效区分出独立区域的集中办公区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依法设立的具备商务秘书服务功能的企业,其住所可以作为小微企业的住所登记多家市场主体。
第九条 市场主体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应当经规划、住建、国土、公安、环保、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审批的,市场主体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条 市场主体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履行承诺,尊重公序良俗,不得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利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得从事影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根据投诉举报、有关部门书面告知或随机抽查,发现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照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市场主体住所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二)在同一县区(开发区)范围内设立或变更经营场所,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的;
(三)设立或变更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县区(开发区)范围内,未按规定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
(四)登记机关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
(五)申报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虚假的。
第十三条 各审批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或者利用违法建设、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住建、国土、公安、环保、安监、城管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依法监管;涉及审批许可的,由负责审批许可的部门依法监管。因“住改商”而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产生纠纷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或其他途径,互通共享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监管信息,实行协同监管。
第十五条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制定本辖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9日。
附件: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
山东省临沂市 县(区/开发区) 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房屋所有权人
□自有
□租赁
□军队、武警房地产
所有权人姓名(名称):
房屋性质
□非住宅
□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对申请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具有合法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不属于违法建设、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2.已知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本住所(经营场所)涉及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全部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保证不开展对利害关系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申请人对以上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成员,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由经营者签字。
2.变更登记申请人为市场主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3.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4.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性质的□内打“√”。
2018-12-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2018-2022)》的通知2018-12-29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字〔2018〕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临沂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2018-2022)》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2018-12-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2018-12-29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字〔2018〕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66项,其中取消43项、下放36项、新增59项、整合2项、调整规范26项;调整取消公共服务事项11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3项、调整规范5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承接实施工作;对新增的事项,要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要求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调整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1月28日下午5:00前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602室)。
附件: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12-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第一批)建设计划的通知2018-12-29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字〔2018〕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第一批)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第一批)建设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临政发〔2013〕51号)要求,确定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8个,总投资28.6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6亿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844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交通项目2个
(一)临沂口岸开放业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9768万元,2019年计划投资344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机场勤务指挥中心、机场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的后期建设,场区绿化及市政管网等配套设施。
(二)临沂机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18.3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3.8亿元。主要建设5000平方米通航公司综合楼和配套设施,配套建设35KV变电站、航空配餐中心、国际快件分拨中心、供水站、机务客车库、雨污水提升泵站、场区绿化等。
二、卫生项目2个
(一)临沂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总投资1.5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6460万元。主要建设综合业务楼、病房楼等,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
(二)临沂市中医医院北城医院二期建设工程:总投资2.5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5000万元。主要建设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等,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
三、政府公共安全项目4个
(一)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公园人防工程:总投资1.5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2000万元。主要建设2万平方米地下人防工程。
(二)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场人防工程:总投资2.6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2000万元。主要建设3.4万平方米地下人防工程。
(三)临沂市河东区中昇大街人防工程:总投资1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1000万元。主要建设1.5万平方米地下人防工程。
(四)临沂市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2019年计划投资1800万元。主要建设强震观测室、台网中心楼、科普宣传楼。
2018-12-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刘鸣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8-12-26临政任〔2018〕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刘鸣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林清华为临沂市公安局副调研员;马震为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调研员;刘加农为临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临政任〔201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刘鸣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
林清华为临沂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马震为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调研员;
刘加农为临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免去:
臧金山的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洪波的临沂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临沂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2018-12-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申艳职务的通知2018-12-26临政任〔2018〕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申艳的鲁南技师学院调研员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2018年10月31
临政任〔201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申艳的鲁南技师学院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2018-12-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12-26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发〔201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第三条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并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区域内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各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自区域内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等情况每2年公布或调整一次。
第六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鼓励、支持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通过公平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第二章 物业公共服务费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房屋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持、安全防范协助等公共性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其他非住宅类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本办法所称普通住宅,是指除独栋、联排、双拼、叠拼等各类高档住宅之外的住宅。
第九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具体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政府物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普通住宅在销售前,建设单位应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成本包括: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对其进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生产厂家支付,保修期外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及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指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列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内容。
第十三条 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作相应调整。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第十五条 房屋以及车库、储藏室依法改变设计用途用于餐饮、培训等经营的,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参照经营性用房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业主应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物业产权发生转移的,原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结清物业公共服务费。
第十七条 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适当减免,减免比例不应低于20%,具体减免比例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前款规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比例,属于非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空置协议,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60%收取。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物业尚未出售、出租或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未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物业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公共服务费自建设单位书面通知物业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由物业买受人交纳。
第三章 机动车停放费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费,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由承租人、使用人交纳的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
第二十一条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二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其他承租人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应交纳车位租赁费。普通住宅的车位租赁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租赁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第二十三条 车位租赁费由建设单位收取。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收取车位租赁费的,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
第二十四条 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车位使用人应交纳停车服务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车位未办理车辆出入通行手续或合同约定暂不使用车位的视为车位未启用,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 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其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其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六条 停车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应免费,超过2小时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具体制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机动车,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安装和物品配送等服务临时停放的机动车,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费。
第四章 其他服务收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其他服务收费,是指除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之外,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以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其他收费。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协商约定;国家、省对其他服务收费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实行其他管理方式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代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规定的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管理费的提取,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确定提取比例。
第三十二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存放,并承担清运费用。按有关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的,建筑垃圾清运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施工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履约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约定。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押金、保证金。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人员、机动车实行出入管理的,应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必要的出入证(卡)。免费配置人员出入证(卡)每户最多5张、机动车出入证(卡)每车1张。因遗失、损坏需补办的,可按照人员出入证(卡)每张最高不超过20元、机动车出入证(卡)每张最高不超过50元收取工本费。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款之外的其他通行设备的,可收取适当的费用,但应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愿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约定,提供机动车看管、家政服务等特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 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和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以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以及环卫管理单位收取报酬。专业经营单位以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收费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账簿、文件和其他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十七条 物业主管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投诉率高、问题反映集中和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可采取限期整改、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保证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质价相符。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并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保证金、押金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不得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和本办法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督促其交纳;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诉讼等方式依法追缴。
第四十一条 建立物业服务收费纠纷调处机制。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向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调解处理。价格主管部门应在较大的物业小区内设立物业服务收费纠纷调解室,小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场所。价格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上专业人士担任专兼职价格纠纷调解员。
第四十二条 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信用管理体系。物业服务企业有超标准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低于服务等级提供服务等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给予相应惩戒;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纳入其个人诚信记录。
第四十三条 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因物业服务收费引起的投诉举报,由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之外的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的,其收费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18-12-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12-26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发〔201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9号)精神,加快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植壮大农业“新六产”,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为核心,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推动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鼓励自主创新,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低端产品向高端品牌转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为本,提质增效。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发展品牌农业、精致农业,促进农业产业链改造和价值链提升,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公共服务,做强优势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
——坚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实施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可追溯体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集聚集群,融合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三区三园”和关键物流节点聚集,促进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带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三)目标任务
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在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形成一批科技水平高、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大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到2022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4:1。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联农带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到2022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900家,龙头企业产值突破3500亿元,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6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突破2000家。全市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比例达到88%以上,农户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建设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配套设施完善、技术水平领先,品牌发展较好、带农增收明显的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县5个;建设发展基础良好、产业聚集明显,营商环境良好、辐射带动明显,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的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20个;培育规模效益好、企业信誉好、竞争力强、带动能力强的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100个。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按照“三廊一带”“四大板块”的总体布局,重点建成以郯城、兰陵、沂水等为代表的优质专用小麦、玉米等商品粮生产和加工基地;以莒南、临沭、费县等为代表的优质花生生产和加工基地;以平邑、蒙阴、郯城、兰陵、沂南、临沭、河东、莒南等为代表的优质果蔬生产和加工基地;以莒南、临沭、沂水、兰山等为代表的粮油生产和加工基地;以平邑、郯城、蒙阴、费县等为代表的金银花等大宗中药材生产和加工基地;以兰山、罗庄、河东、莒南、沂南等为代表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每个县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予以重点扶持,推动农产品加工产能向主产区、“三区三园”和关键物流节点聚集,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格局,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增效。(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等负责)
(二)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等为依托,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增值,鼓励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广先进农产品加工技术,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精深加工产品,推进加工、物流、贸易一体化发展。探索果蔬、肉类、水产品等从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到最终消费全程“不断链”的冷链物流模式,提高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水平和效率。(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粮食局等负责)
(三)提升壮大重点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壮大工程,推动优势企业采取同业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二次创业”。持续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监测,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实施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财政贴息项目,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做优做好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市政府每年评选表彰10家产业链条完整、运行机制健全、带动作用明显、利益联结紧密的产业化联合体和20家优秀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优先推荐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围绕农业产业链延伸,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种养加、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与提升,加强同类企业、上下游企业以及联合体之间的横向联合与合作,探索以“公司+联合体”“联合体+联合体”等形式组建联合体。(市农业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五)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和生产组织模式,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加强产业协作和合作。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促进企业发展加工流通。实施“四个一百”示范工程,每年重点扶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各100家。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支持培育,打造一批质量效益高、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六)打造新模式新业态。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在产加销一体化的基础上,构建农产品加工从田间到餐桌、从初级产品到终端消费无缝对接的产业体系,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骨干,向前延伸带动农户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原料基地,向后延伸发展物流、餐饮、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积极发展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民间作坊、田园综合体等新业态。(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七)发展优质农产品基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设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特色农产品基地,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保障优质原料稳定供给。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专项资金、高效特色农业发展项目、扶贫贷款贴息、千亿斤粮食提升项目、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等可用于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的资金,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支持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优质农产品标准园创建工作,全市每年支持新建(改扩建)标准园60个,由县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予以重点扶持。(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等)
(八)打造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集聚发展,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以园区为主要依托,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融合发展先导区。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鼓励农户和返乡下乡人员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分享收益。每个县区要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规划建设1-2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形成产业优势明显、地域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市级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奖励,并优先申报国家、省示范创建项目。通过政策集成、资源集聚和服务集中,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对入选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的予以5万元奖励。(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九)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深化农产品加工业优势产能合作,利用临沂商贸物流优势,健全完善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在北京、上海等省外大城市开展好产品推介活动,在济南等省内城市启动“产自临沂”线下实体店建设。运用连锁经营、农超对接、超市直销、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营销能力。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外带内,以内促外,内外衔接、组合发展,按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简称“两区”)认定条件,积极培育创建,搭建好农产品加工业“走出去”两类平台。扶持农业对外开放合作的创新性政策优先支持试验区开展试点。(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三、促进转型升级
(一) 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加快建设浙江大学(临沂)现代农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前延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实施一批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对自主研发、人才引进等给予资金扶持。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行业排他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50 万元;新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列入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经专家评审符合项目补助标准的,予以资金支持。对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由受益财政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 5-50 万元的奖励。(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打响一批代表临沂的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对“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奖励;获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以上奖励;新被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受益财政给予 50 万元奖励;新被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称号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 20 万元以上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性制造业示范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 100 万元奖励。(市农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推广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集中建立副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渠道,加快推进秸秆、稻壳米糠、麦麸、油料饼粕、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不断提升加工转化增值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应用环保技术,加大废弃物处理力度,实现加工企业的清洁化生产,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利用加工废弃物研发的精深加工产品,优先推荐申报相关扶持项目。(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等负责)
(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对农产品电子商务、智慧农业等市场主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 亿元、5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 年本)》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以及符合规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临沂海关等负责)
(五)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鼓励农户以土地、山林和水面经营权、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对与农户利益关系紧密的农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报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优先给予项目等支持。(市发改委、市农业局等负责)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20个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创新团队为依托,为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供从品种选育、种植养殖、功能开发到产品加工全产业链的技术支撑。完善全市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体系建设,健全“纵(市级创新团队+县级推广联盟)横(团队+农科教院所)”交错有序的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快引进和培养农产品加工业领军人才、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对“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的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优先落实市里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补助、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对年纳税贡献 3000万元以上的“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市外新聘用年薪100万元(以聘用合同为准)以上且年薪全部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年薪的2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全市农业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理人、经纪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强化政策扶持
(一)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区根据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原料基地、基础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支农项目。对“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申报;符合市级扶持条件的,由县区在同等条件下利用涉农资金优先扶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扎实做好已试点行业核定扣除工作;未纳入核定扣除试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税收政策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农、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负责)
(三)强化金融服务。创新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形成产业链、贸易链与互联网票据的深度融合,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大力推广“政银担”、“政银保”、“政保担”等融资服务和“农业龙头企业+上下游种养殖户/经销商”、“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等供应链融资模式。建立市、县两级农业农村投融资平台,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挂牌上市、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投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水平。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试点,拓展农村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的应用领域。对 “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在新三板挂牌的和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照省、市有关政策给予奖补。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改善投资贸易条件。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大对其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高端展会活动,对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新兴市场给予70%以内的补贴,传统市场给予5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各类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给予 7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境外展会人员给予每人最高5000 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人。(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等负责)
(五)落实用地用电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产品加工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支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所得的指标用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对供应初级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用电的,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农产品加工业摆在重要位置,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财政、国土、税务、电力、科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在产业化和对外合作办公室加挂农产品加工办公室牌子。(市农业局等负责)
(二)强化指导服务。开展农口相关部门包县区、部门班子成员包企业形式的帮扶活动,实行一对一包点服务,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农业局通过临沂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政策咨询、融资信息、人才需求、展示展销等公共服务,积极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投资贸易、展示展销、科企对接等活动。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并将监测结果通报金融机构。(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农业企业发展成就以及引领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增收的先进典型。(市农业局等)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2018-12-26 -
● 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18-12-25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市 长 孟庆斌2018年12月25日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城市规划...
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孟庆斌
2018年12月25日
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
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县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严格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
第六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享有绿地、苗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八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政府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市城市总体规划。
县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县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等原因确需修改的,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线,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城市绿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已批准的规划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与城市绿化无关的建设。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属于旧城区改建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学校、医院、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新建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道路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铁路干线两侧的防护绿地宽度应当不小于五十米,铁路支线两侧的防护绿地宽度应当不小于二十米;
(六)工业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旧城区改建的项目,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指标可以降低五个百分点。
建设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类别综合确定。
第十四条 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水系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河道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营造滨水(河)生态景观。
滨水(河)区域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在不妨碍河道行洪的前提下,流经市城市规划区的沂河、祊河等主干河道两侧应当建设五十米以上二百米以下的绿化带。其他河流应当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和市、县城市规划的要求建设不小于三十米的绿化带。
第十五条 市、县区政府应当依托水系、公园绿地等资源,统筹规划建设以林荫道为主的绿道网络,为公众提供舒适的休闲空间。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应当注重植物群落多样性和乡土植物的应用,科学培育、引进和应用适应本地自然环境的植物品种。
第十七条 加强海绵型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构建海绵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绿地内铺装道路应当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第十八条 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商业、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
桥梁、墙体、围栏、护坡等建筑物、构筑物,适宜采取立体绿化的,鼓励进行立体绿化。
第十九条 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室外公共停车场(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栽植庇荫乔木,配植绿化隔离带、植草地坪。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与市政公用设施、交通、消防、水利等建设协同推进,统筹兼顾。
第二十一条 开发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不得影响绿化植物正常生长和城市绿地使用功能。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含有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绿地使用性质。因城乡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改变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绿地使用性质不得减少城市绿地总量。经批准改变绿地性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就近或者易地补建同等面积的城市绿地。不能按照规定补建所缺面积的,应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通过价格评估等方式确定补偿额度,补偿资金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六条 城市绿化管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中的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
(三)城市公路、铁路、河道、湖泊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居住区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该绿地辖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我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
市、县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养护管理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定期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地管护单位应当根据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城市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依法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清场退地,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造成损害的,占用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绿地内倾倒污水、垃圾或者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有毒有害物质;
(二)野餐烧烤、焚烧物品,堆放物料、晾晒衣物、搭棚;
(三)放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及农作物;
(四)挖坑、采石、取土;
(五)攀折花木果实、践踏草坪;
(六)损坏座椅、花坛等绿化设施;
(七)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有树木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告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城市树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砍伐、移植树木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先行处理,并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种管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树木保持合理距离。因管线、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安全需要修剪树木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修剪或者设施管理单位自行修剪。
第三十六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制度,建立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将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城市绿化活动中的信用状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损坏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可以并处赔偿费一至三倍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绿化设施,是指城市绿地中可供游览、观赏、休憩的各类构筑物和用于绿化养护管理的各种辅助设施。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的规定,依照本办法做好本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5日印发)
2018-12-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12-21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发〔201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在全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18〕25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制定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措施
对国务院公布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及时跟进上级改革步伐,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及的具体改革事项,逐一制定出台具体管理措施,并通过政务服务网、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对直接取消审批的,要制定相关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明确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对审批改为备案的,要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和示范文本。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要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重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处罚。对优化准入服务的,要按照“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市直相关部门要于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的上述改革举措及监管措施,报市工商局备案。
二、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全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依据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等,认真履行事中事后法定监管职责。各县区已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由本级政府负责科学确定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统一化,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加强信用监管,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信用约束力度。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创造更好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推动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三、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全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实施信息交换共享,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推送协同监管门户,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并依法实施后续监管工作。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依法按时将监管信息反馈协同监管门户,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外公示。
四、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是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改革部署,是全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由市工商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参加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改革落实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营造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围绕改革举措及涉及的业务内容加强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做法。要强化督导问责,对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抓落实有力有效的,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2018-12-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专班的通知2018-12-19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8〕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推进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专班。现将各工作专班名单及主要职责公布如下:
一、产业工作专班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组成部门:市工商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发委、畜牧局,承担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任务的县区,前方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年度计划。加强与受援协作地沟通交流,定期召开对接会议,商定产业帮扶计划,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加强产业合作交流,结合受援协作地资源禀赋、发展定位,引导我市优势产业向受援协作地转移,支持受援协作地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发挥我市人才优势,帮助受援协作地培育农业、畜牧、电商等产业人才。创新产业帮扶方式,推进资源集聚、资金整合、政策集成,不断提升产业帮扶水平。
二、教育工作专班
组 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组成部门: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承担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任务的县区,前方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帮扶年度计划。加强与受援协作地沟通交流,定期召开对接会议,商定教育帮扶计划,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开展“组团式”教育帮扶,实施长短期支教,培训管理干部及骨干教师,为受援协作地培养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办好内地民族班。指导受援协作地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促进受援协作地教育事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三、健康工作专班
组 长: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组成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承担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任务的县区,前方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医疗帮扶年度计划。加强与受援协作地沟通交流,定期召开对接会议,商定医疗帮扶计划,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帮扶力度,开展“组团式”医疗帮扶,支持受援协作地医院建设,提升当地医疗技术水平。深化结对帮扶,组织我市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与受援协作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帮助指导受援协作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当地地方病、高发病、常见病防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四、文旅工作专班
组 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文新广局、旅发委
组成部门:市文联,承担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任务的县区,前方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文旅帮扶年度计划。加强与受援协作地沟通交流,定期召开对接会议,商定文旅帮扶计划,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加强规划引领,指导帮助受援协作地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产业。支持受援协作地文旅人才培养,为当地培养一批高素质干部人才。深化交流合作,在产业合作、智力支持、市场开发、线路制定、组团帮扶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当地文化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劳务协作工作专班
组 长: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组成部门:市工商联、妇联、教育局、农业局,承担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任务的县区,前方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劳务帮扶年度工作计划。加强与受援协作地沟通交流,定期召开对接会议,商定劳务合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指导受援协作地建设扶贫车间,推进就业信息动态对接、家庭服务业技术合作等工作。发挥在临重庆、青海商会纽带作用,吸引受援协作地贫困劳动者来临沂就业。开展重点企业招聘活动,为受援协作地提供就业岗位,促进转移就业。发挥我市职业培训优势,帮助培训受援协作地未就业人员,促进就近就地就业。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2018-12-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2018-12-19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字〔2018〕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
(2018-2022年)
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推进“健康临沂”建设,打造医养健康千亿级产业,满足群众全生命周期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互动,根据《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和《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临沂市地处鲁东南,是山东省人口最多的市。临沂市自然生态环境优良,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优势得天独厚,随着群众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医养健康需求强劲,医养健康产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1.自然资源优势强、空间广。地质地貌形态多样,西部、北部为山区,东部为丘陵区,中南部为平原,总面积1.72万平方公里,占山东省的 10.93%;境内有蒙山、沂山、尼山3条山脉,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10余座;是国家森林城市,拥有多处国家森林公园,森林覆盖率35%以上,其中蒙山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水系发达,沂河、沭河南北向流经全境,10公里以上河流300多条、较大支流 1035条,水库935座。地热资源储量丰富,开发历史悠久,被命名为“中国地热城”“中国温泉之城”,汤头温泉已有2600多年历史。临沂物产丰富,天然饮用矿泉水资源丰富,质量上乘,已查明产地15处。药用植物有 830多种,金银花、太子参、丹参等实现规模化种植,玄参、枣仁、灵芝、杜仲等也有相当规模。随着交通改善、水生态治理成效显著,崇山茂林、地热温泉、河流水库周边都成为宜人宜居之地,为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提供了优良的承载空间。
2.健康产业发展基础好、潜力大。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医药企业82家,主营业务收入459.5亿元,环比增长15.3%;其中鲁南制药、罗欣制药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综合实力在全国医药企业中分列第32位、第33位。2017年全市拥有医疗卫生机构7512处,开放床位60356张,总收入183.65亿元;各类养老床位 7.4万张,每千名老年人床位 34张,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拥有A级景区116处,获批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3处,全市接待游客6799.51万人次、旅游消费总额724.92亿元,分别增长10.01%和14.81%。全市健身设施有4891处,基本实现行政村(社区)全覆盖,体育产业实现总产出125.19亿元、增加值36.43亿元,分别同比增幅8.8%、11.3%。商贸物流网络覆盖2100个县级以上网点,拥有2000多条国内配载专线。2016年“健康及相关产业”增加值363.75亿元,位居全省第3位。
3.经济发展区位优、增长快。临沂地处淮海经济圈内,是长三角经济圈与环渤海经济圈结合点,位于鲁南临港产业带、海洋产业联动发展示范基地、东陇海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和山东西部经济隆起带的叠加区域,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南有义乌,北有临沂”,作为北方商贸物流中心,临沂利用这一优势可向供应链两边延伸,发展医药产品、健康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制造。“新常态”以来,经济增速减缓,但2017年全市经济呈现提质增效、稳中向好态势,实现生产总值4345.4亿元,环比增长7.9%;农业基础良好,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三次产业增加值占比为8.3:43.4:48.3;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分别达到33266元和12613元,为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4.城市发展底蕴厚、前景佳。临沂东夷文化历史悠久,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历代有曾子、荀子、诸葛亮、王羲之、颜真卿等历史文化名人。孝养文化氛围浓厚,“二十四孝”有七孝在临沂,王祥卧冰求鲤等故事流传至今;蒙阴县、平邑县拥有山东省“长寿之乡”称号,费县被评为“世界长寿之乡”。临沂是全国文明城市、中国最佳文化生态旅游城市、中国十佳生态宜居典范城市,未来将立足于建设实力城市、宜居城市、魅力城市、活力城市、幸福城市,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商贸物流双节点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山东省开放型经济特色城市、“西部经济隆起带”带头城市、全国革命老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方位建设鲁南苏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市定位,为医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面临形势
1.“健康中国”战略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为医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机遇。国家先后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政策文件,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持续加大,全民健康深入人心。2018年初国务院批复《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山东省加快推进以“四新”促“四化”,积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并将医养健康产业作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十强”产业之一,明确提出到2022年建设万亿级医养健康产业,打造包括临沂在内的5个医养健康产业千亿级城市的发展目标,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也将医养健康产业作为重点业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迎来了难得的政策机遇。
2.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激发了健康产业发展的新活力。随着生命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基因工程、分子诊断、干细胞治疗、3D打印等重大技术加速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生物、工程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深度融合日趋紧密,远程医疗、移动医疗、精准医疗、智慧医疗等未来技术蓬勃发展,进而推动健康管理、健康养老、健康旅游、休闲养生、“互联网+健康”等新模式、新业态的蓬勃兴起和融合发展。健康产业被誉为全球“财富第五波”,是 21世纪引领全球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朝阳产业,发达国家健康产业占GDP的比重均在 10%以上,发展潜力巨大。
3.人口老龄化加剧和消费结构升级推动了医养健康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2017年,全市人口1161.9万,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09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8%。随着城市化和老龄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能力升级,老年人生活护理需求与医疗健康需求双重叠加,临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本地需求大、增长快,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大城市退休老年人候鸟式养老养生逐渐成为趋势,医养健康产业外地需求也逐年递增。随着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和生活理念的迅速转变,大众健康意识和服务需求整体增强,由单一的医疗服务需求向疾病预防、健康促进、保健康复等多样化服务需求转变。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和商业健康险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激发医养健康市场需求。
4.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要求全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市医养健康产业仍处在起步阶段,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质量效益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较少,产业集聚和融合发展不足,产业链条延伸不够,尚未形成组团发展态势;产业种类和结构不合理,健康服务业占比较低且仍以医疗卫生服务为主,健康产品开发层次低、功能单一;新技术应用不足,研发力量薄弱,持续创新能力不足,新业态发展较为缓慢;载体和平台建设滞后,人才和智力支撑不够,在医疗、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科学健身、中医药养生等领域中高端人才严重短缺,养老护理等职业培训优势亟待发挥。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以健康临沂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两翼”互动为前提,以“四新”促“四化”,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健康旅游和健康产品等特色产业,推动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和协同创新,拓展和提升全方位全周期产业链条,打造健康养老服务基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把医养健康产业建设成未来重要支柱产业,为“健康临沂”和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领、市场主导。明确政府保障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加强政府投资政策配套、行业标准建设、行业监管等方面作用,深化体制改革,创新优化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优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有效配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健康领域,满足个性化、多层次市场需求。
2.坚持两翼互动、业态融合。坚持健康事业、健康产业两翼互动,满足群众不同层面的健康需求。重点促进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品的生产制造以及旅游休闲、体育健身、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业态的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互促共进、协调联动的医养健康产业体系。
3.坚持特色发展、全域覆盖。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重点领域,通过骨干企业、重大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特色优势领域优先发展和集聚发展。坚持全域发展战略,整合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大力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全市“一城一圈,一脉一带”产业布局。
4.坚持开放共享、创新驱动。积极顺应全球科技变革和产业发展趋势,坚持以开放共享促进产业发展,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配置资源和赢得市场。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实现健康领域关键技术、重大产品的创新突破,推动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医养健康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到2020年,全市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700亿元,其中医养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到40%左右,初步构建起基本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特色鲜明的医养健康产业体系。医养健康产业相关政策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教学科研体系初步健全。医养健康产业跨界融合发展,产业带动效应初步显现。
到2022年,全市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1%左右,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中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到50%左右,基本形成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智慧医疗、智能照护等服务得到普及,基于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基本形成。医养健康产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全面提升,各类技术、模式、业态的创新不断涌现,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全市建成一批集聚知名品牌的健康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康养圣地、生态沂蒙”特色品牌基本形成。
临沂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预期指标
指 标
2022年
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亿元)
1000
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11%
健康服务业增加值(亿元)
500
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占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比重
50%
健康制造业和建筑业增加值(亿元)
300
健康农业增加值(亿元)
30
医养健康产业高技术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50%
产值过百亿元的医养健康产业集群、园区、基地(个)
5
规模以上大型医养健康企业(家)
10
纳入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的医养健康企业(家)
1
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一城引领、两廊带动、三园集聚、全域协同”的总体格局下,依托自然资源、区位优势和文化底蕴,按照产业集聚、错位协同、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三角发力、全域协同战略,强化区域中心引领作用,发挥环山沿河地带集聚效应,构筑全市“一城一圈,一脉一带”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格局。
图1 “一城一圈”空间规划示意图
(一)一城引领:三核驱动、三园聚集即临沂城区,包括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经开区、高新区、临港区,要发挥城市在交通、经济、人口等区位优势,聚集优质资源,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建设医养健康产业园、健康产品采购分拨中心、温泉休闲度假区等,打造产业聚集发展核心区,发挥核心的聚集和带动作用。
1.三核驱动
兰山区: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依托优质医疗资源、孝文化以及商贸物流产业优势,集聚发展高端医养健康产业和健康产品贸易,加快推进凯旋医养健康、金锣绿色康养综合体等特色项目,推动鲁南制药自主创新,打造高端医疗健康服务业高地、健康产品贸易分拨中心以及医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罗庄区:发挥医药产业既有优势,以罗欣药业为龙头,做大做强医药制造业,打造国家级医药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中华健康国际中心等建设,逐渐形成特色健康服务业产业集群。
河东区:发挥生态宜居、温泉疗养等生态资源优势,建设和发挥市肿瘤医院、人民医院东城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打造特色健康医疗产业园;以汤头煤炭温泉疗养院为龙头,打造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
2.三园聚集
高新区:发挥企业和产品孵化器的平台作用,培育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挥田园生态环境优势,加快多业态融合,推进桂香小镇、卧虎山小镇等田园综合体项目。
经开区:依托高新技术和人才优势,建设中医药和生物医药产业园,培育特色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加快一方、修正药业创新升级,推进临沂国际生命健康城项目建设,促进产城融合,打造医药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互联网+健康”创新基地。
临港区:发挥临港区位优势,建设道口商贸物流园区,发展健康产品贸易,推进参与型休闲型观光农业,加快蓝莓、茶叶、有机蔬菜等健康农产品的生产,打造健康农产品贸易基地。
(二)一圈隆起:多极支撑
即与周边地市相邻县域“隆起”,主要包括沂水县、莒南县、兰陵县、平邑县,以做强医疗服务为基础,以发展健康养老、康养旅游为抓手,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同时辐射周边地市,积极打造多个健康产业高地,形成区域中心隆起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多极支撑
沂水县:发挥沂蒙山腹地山水生态资源优势和临沂市中心医院的区域医疗中心辐射作用,加快建设景区运动康养综合区、田园综合体项目,发展特色医疗服务业,壮大康养旅游、体育健身等新业态;立足“中国食品城”、“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基础,推动健康食品等优势产业壮大。
莒南县:以养生度假旅游为主题,整合红色文化、中医药文化、茶文化,加快继春堂野生中药养生谷项目、莒南茶溪川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打造集养生休闲、旅游度假、科普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养生休闲度假区。
兰陵县:利用现有特色农业、物流优势,发展特色健康农产品生产和贸易,推进大蒜、牛蒡等蔬菜标准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建设百草谷、国家农业公园、压油沟等为代表的观光休闲农业项目,打造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观光休闲农业产业园区。
平邑县:依托优质医疗资源和丰富自然资源,建设集医护疗养、居住养老、生态休闲、文化娱乐于一体的颐养安老之区;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提升金银花特色品牌,做好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加快建设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区。
图2 “一脉一带”空间规划示意图
(三)一脉带动:三翼齐飞
以蒙山山脉为空间脉络集聚发展,重点发展蒙山旅游度假区、蒙阴县、费县,同时辐射平邑县、沂水县、沂南县等。充分发挥森林、山地、温泉、地磁、水库、湿地等生态环境优势,依托医学前沿科技和先进健康管理理念,建设旅游养老、温泉养生、养生健身、健康管理、中草药等产业为重点的医养健康产业集群,整体打造蒙山康养圣地的国际品牌。
三翼齐飞
蒙山旅游度假区:统筹周边医疗、养老养生、生态旅游资源,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康谷温泉康养旅游综合体、金线河山水文化养生带、中草药基地等项目建设,努力打造融健康旅游、康复疗养、健康养老、养生休闲为一体的国际高端康养旅游服务中心。
蒙阴县:发挥生态资源、红色旅游等优势,加快健康养老、中医药养生、休闲健身、健康旅游等产业发展,做强森林康养产业,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健康旅游目的地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先行示范区。
费县:发挥“世界长寿之乡”优势,抓住建设全域旅游先行区和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省级试点的发展机遇,统筹深化改革和产业创新发展,构建“康体寿养”服务新模式;挖掘孝文化、养生文化、养心文化等内涵,结合现代健康管理和智慧医疗,加快建设健康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发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文化产业。
(四)一带聚集:三面推进
即以沂河、沭河两岸为发展带,包括沂南县、临沭县、郯城县,发挥沿沂沭河生态走廊的河湖、湿地养生资源和生态农业优势,打造以康养旅游、体育健身、健康农业为重点的健康产业集聚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面推进
沂南县:发挥红色文化和温泉疗养度假的品牌优势,发展温泉疗养、生态农业、中医药养生等产业,建设一批自然生态环境适宜、医疗服务条件良好的康养旅游特色镇村,推动健康旅游主导产业快速发展。
临沭县:沿苍源河、沭河重点打造生产制造、健康服务两个产业线。依托滨海高新产业区,重点发展医疗器械制造业、老年保健用品制造业;依托小蒙山风景区和苍马山风景区等生态旅游资源,加快发展健康旅游、养老养生服务业和特色中草药种植业。
郯城县:充分发挥银杏原料资源优势,推进医药产业园建设,打造以银杏类健康产品和医药制造为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发挥水生态资源优势,结合银杏文化、郯国古文化开发,加快推进鲁地天沐温泉、银杏温泉小镇等项目,发展健康农业,推动健康旅游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
四、优势产业
围绕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核心目标,瞄准关键领域,以“四新”促“四化”,进一步发挥特色优势,全力做优做强医药制造、健康产品、中医药、健康旅游、医疗卫生服务等5个优势产业,努力创建全国健康养老服务基地。
(一)大力推进医药制造业转型升级
瞄准国内外医药产业前沿和医学前沿,重点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小分子药物等创新药物,加快新型制剂、医疗器械的关键技术突破,提高创新能力和产业水平。到2022年,产值过百亿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达到2个以上,培育4家以上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且具备一定规模的创新型高技术医药企业。
1.推进市县两级医药产业合理布局。在城市和产业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布局、集群发展,做大做强城市医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产业集群,逐步形成市县两级、链条互补配套、资源配置高效的产业集群发展模式。鼓励市县两级医药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挥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促进区域内产业升级。
2.精准培育新产品。继续发挥现有化学制药产业优势,分类施策强力推进,重点发展现代中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物技术药物及制品、特医产品、新型医疗器械、医药商贸流通、新型药用辅料及药包材、精准医学产品等。鲁南制药、罗欣药业等大型企业丰富产品线和价值链,不断创新升级,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培植医药现代物流。依托修正药业、广东一方等新建精品项目,建成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推广转移。
3.加快发展医疗器械和制药装备制造业。利用支持发展新材料产业、促进原医药产业熟练劳动力本地转移等优势,在高新区、经开区、临沭县引进优质医疗器械企业,逐步形成产业集群,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研发智能化体外诊断、康复、SPD传送带等医疗器械特色产品,支持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及高端耗材、新型血管支架、组织工程瓣膜、组织功能修复材料、神经修复材料、骨科材料、血液净化材料及设备等重大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围绕家庭和个人医疗、保健、养老需求,发展数字化诊疗设备、健康监测装备、可穿戴医疗装备、医用机器人等新型医疗器械设备。积极开发基于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技术的临床辅助、康复训练设备。依托原有制药企业的设备供应商,利用省级不锈钢基地落户临港区的便利以及机械制造的配套优势,发展制药设备制造业。
专栏1医药制造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伯克特医营养科技产业园、郯城县医药产业园、修正制药有限公司临沂医药科技产业园项目、费县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园、沂水康乐中药产业园。
重点建设项目:航和医疗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山东新时代药业创新能力及系列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山东罗欣药业集团创新药物产业化转化项目、沂水康乐中药产业项目、山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分厂。
(二)大力推进健康产品制造和贸易快速发展
结合临沂实际和特色优势,加快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对接合作,发展包括农产品、食品、建材、家用器材、体育用品、日常用品、工艺品在内的健康相关产品制造产业,丰富健康产品,促进贸易流通,加快推动健康产品贸易国际化。
1.发展特色健康农产品生产和健康食品制造业。依托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加快推进粮食特色产业基地,培育绿色有机农产品经营主体,提高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建成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推动农产品特色化、标准化、品牌化、集聚化发展。充分利用临沂特色中医药和优势农产品资源,加快功能性保健品开发,鼓励金银花、银杏、大蒜、牛蒡等延伸功能食品研发生产,培育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发展特医食品产业,支持企业研发适合中老年人的抗衰老、增强免疫力的食品,重点开发心脑血管及糖尿病、减肥增肌、儿童益智等辅助功能性食品。
2.发展健康家居产品制造业。发挥“中国板材之都”、“花岗石之乡”的优势,结合全国首个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建材产业,发展新型绿色建材。加快推进全市家具、装饰装修产品改造升级,以健康、生态理念打造健康家居产业,营造生理、心理、社会三方面健康的整体家居环境。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推动绿色建材产品应用,在绿色制造领域加强产、学、研、用互动交流,增进绿色制造业合作。
3.发展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业。发挥本地市场规模优势,做大做强体育健身用品制造。鼓励企业进行新型体育器材装备、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虚拟现实运动装备等产品研发,提升高端器材装备的智能化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高知名度的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企业,鼓励和引导现有体育健身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规模扩张,增加研发设计投入,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发展娱乐运动和康复设备制造。大力发展体育健身用品连锁经营、大卖场、网络销售等先进销售模式,加大体育健身用品市场培育力度。
4.发展国际化现代化健康产品贸易。抓住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机会,发展高速交通,发挥商贸物流优势,依托临沂综合保税区、国际贸易城、临港经济区等“经济飞地”的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医药和健康产品专业市场,加快推进临沂医药贸易中心、健康产品商贸中心、中药材交易市场等项目建设,打造集医药和健康产品仓储、展销、交易、科研、信息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商贸物流基地。鼓励大型医药和健康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和企业内部资源整合等方式,建设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专业物流配送中心。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主动迎接商贸业态升级趋势。推动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轻型配送装备研发,鼓励企业使用射频识别、自动分拣输送、卫星定位等先进物流技术,发展新型现代物流,逐步形成辐射华东地区的医药和健康产品集散大港和提取中心、信息发布中心、质量检测中心、价格形成中心。
专栏2 健康产品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健康产品:若尧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生产研发基地、三益食品、同德食品、蒙山板栗、郯城银杏。
特色体育用品:连胜体育用品、瑞健特体育器材、路克士体育服装、泽辉篮球皮革、扬名塑胶跑道材料。
健康产品贸易:健康产品分拨中心建设。
(三)大力推进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依托丰富的本地中药材资源,打造国家级中医药生产种植和养生基地,以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抓手,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逐步建立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1.壮大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开展全市中药材资源普查,大力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加强野生中药资源保护,在蒙山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支持金银花、银杏、丹参、太子参、桔梗、全蝎、徐长卿等道地药材原生态种植业发展,加快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的规范化、规模化进程,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培育打造沂蒙山精品中药材品牌。到2022年,建设中药材产业科技示范园9个,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8个。
2.加快提升现代中药创新能力。在市级层面成立中医药创新联盟,支持中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和共享。鼓励企业建设现代中药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中药保健品新工艺、中成药新品种的研发攻关,拓展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从单一的切片、提取、中成药生产向中药保健品、化妆品和生物医药等多元化方向发展。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配合国家和山东省开展中药药效及安全性评价、质量综合评价,开发现代分离纯化、中药饮片(提取物)加工炮制与质量控制等技术。到2022年,全面建成各类市级中医药工程技术中心,创建2-3个省级中医药工程技术中心,培育2-3家本土品牌中医药龙头企业。
3.加快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建设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协作机制,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学科培育工程,创建1-2个国家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打造10个省级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积极推进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实施中医药振兴工程,加强国医堂建设,探索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
4.加快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博物馆、中医经络按摩馆、太极运动馆、养生馆、药膳馆等,开展中医特色治疗、康复理疗、针灸推拿、药膳、情志养生等服务项目,实现集团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加快开发中药保健品、功能食品、药酒、药妆等中医药保健产品。鼓励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研发和生产一批中医药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器材等。加快中医治未病技术体系与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中医药与养老养生、健康旅游、健康农业、休闲旅游、健康管理等融合发展,在兰山、河东、平邑、费县等县区试点打造一批中医健康养生基地。
专栏3 中医药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
中医药振兴工程:建设市中医医院北城医院二期,实施100个精品国医堂建设工程,开展1000所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整合全市中医药资源,组建市中医医联体。
中医药产业园区:临沂罗欣药业中药产业园、修正药业中医药产业园、广东一方配方颗粒制造中心、山东新时代中药系列抗肿瘤药物产业园、神农中医中药养生园、天惠御中药材康养产业园。
生产基地:支持金银花、银杏、丹参、太子参、桔梗、全蝎、徐长卿等道地药材原生态种植业发展,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8个。
(四)大力推进健康旅游全域发展
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设为契机,发挥特色资源优势,通过示范项目带动,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长寿、生态、休闲养生为特色的健康旅游目的地。到2022年,建设5家省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成为山东省健康旅游中心城市。
1.构建全域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大格局。对接全市“十三五”服务业空间发展布局,落实“三区一带”建设。一是北部生态健康旅游功能区:以蒙山旅游度假区为核心范围,包括平邑县、费县北部、蒙阴南部、沂南县西南部,依托良好生态资源,重点发展以生态康养为主的健康旅游产业。二是中部城市休闲健康旅游功能区:以临沂城区为核心范围,辐射周围区域,依托商业、医疗等配套设施重点发展以都市休闲为主的健康旅游产业。三是南部文化健康旅游功能区:整合临沭、郯城、兰陵三县生态和文化资源,依托沭马风景旅游区、郯城万亩银杏园、兰陵国家农业公园等项目,融合传统民俗文化特色,发展以生态和文化体验为主的健康旅游产业。四是乡村旅游康养产业提升示范带:整合沂水、沂南、费县等重点乡村旅游资源和养老养生资源,构建以乡村休闲、文化旅游、养老养生为重点的乡村健康旅游基地。结合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优先安排技术力量制定健康旅游产业重点领域的服务标准,稳步推进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2.开发健康旅游特色产品和精品线路。以临沂特色健康旅游资源为基础,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大力研发健康、医疗和旅游跨界融合产品,丰富产品内容,创新商业模式,构建健康旅游网络,使游客在领略山水自然风光和观赏人文景观的同时,体验特色健康养生项目。以临沂全域旅游发展精品线路为依托,以提升游客体验为核心,开发若干条健康旅游精品线路,重点开发医疗养生旅游、运动健身旅游、特色膳食养生旅游、福寿文化养心旅游、森林生态养生旅游、温泉康养旅游、民俗特色乡村养心旅游等健康旅游产品。
3.加快推出一批特色项目。一是森林、山地健康旅游项目。利用域内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0个省级森林公园、6个市级森林公园以及蒙山森林山地资源优势,开展森林、山地康养的体验、养老、养生、疗养、体育等项目,形成综合性的特色产业集群。二是温泉健康旅游项目。依托“中国温泉之城”品牌,做活温泉水疗养生文章,转变服务模式,从单一的温泉体验转型为多业态融合的高水平综合性温泉健康旅游度假区。三是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重点开发中医保健、康复疗养、医养结合等系列产品,通过针灸、理疗、中草药等多种服务形式,提供康复疗养、慢性病疗养等特色服务。四是田园休闲健康旅游项目。推进健康养生项目与种植养殖基地、农耕文化、民俗风情、农业劳作相结合,大力发展农业“新六产”,开发田园观光、农耕民俗体验、乡野拓展、乡村度假、乡村慢生活体验等多种乡村休闲业态,建设一批休闲农业公园和田园康养综合体。
专栏4健康旅游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森林/山地健康旅游项目:蒙山国际医疗健康养生养老中心、环云蒙湖健康旅游综合体。
温泉健康旅游项目:河东汤头省级旅游度假区、蒙山康谷温泉、鲁商知春湖—国际健康城、智圣汤泉健康医养项目、郯城银杏温泉小镇。
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天源中医药健康文化博览园、神农中医中药养生园、天惠御中药材康养产业园、费县御华景宸中医药养生园。
田园休闲健康旅游项目:朱家林田园综合体、金锣绿色康养田园综合体、大田庄养老养生苑、椿树沟田园综合体、樱之崮乡村旅游度假区、大殿汪田园综合体。
(五)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业提质增效
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施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双命名双提升双满意”活动,在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聚焦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特色健康服务。
1.建设高端医学中心和优势学科,加快医疗服务创新发展。开展“名医、名科、名院、名术”等“四名工程”。搭建高水平地区医学科研共享平台,制定全市重点学科发展计划,确保科研资金投入,促进大医院差异化竞争,加强肿瘤、心血管、骨科、内分泌、儿科、康复等重点专科诊疗能力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促进区域内医疗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充分利用临床规模优势,与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基础医学国家医学研究中心合作开展转化医学研究。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以危急重症为重点,探索重点疾病防治康复一体化疾病诊治中心建设,促进科室合作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广泛发展多种形式医联体,通过与高水平医院在学科、科室、技术、管理的实质性合作,快速提高本地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到2022年,建成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2处,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达到50个以上。
2.加快康复医疗发展,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行康复诊疗技术规范、临床路径和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康复专科医师和康复治疗师规范化管理制度,融合中医康复、护理康复、心理康复等领域,实现医、理、工、管、教等多学科门类渗透融合、协调发展,重点发展治愈期康复、残疾人、儿童脑瘫、老年慢病和运动康复。重点加强专业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全市建设2-3所三级康复医院;完善基层康复医疗服务、残疾预防、康复健康教育等职能,增加康复护理床位,推广康复医学适宜技术;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以城市大医院为龙头,以专科医院为骨干,融合社会办康复医疗机构,构建区域康复医学专科医联体,促进康复医学发展和服务改善。
3.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基层医养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制度,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模式,逐步丰富和完善健康服务内容,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特色医疗护理服务等有机整合,为签约对象有偿提供个体化、综合性、连续性的医疗健康服务,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引导优质社会资本在办公楼宇、高端园区、企事业总部、高端社区举办高品质、特色化的全科诊所。鼓励发展家庭医生集团,培育一批连锁品牌。大力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
4.推进多元化办医,与公立医院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引进国内外一流的医疗机构或医生集团来临沂办医,支持金锣集团、凯旋集团等有实力的本土企业举办医疗机构。打造高端辅助生殖、母婴照料等服务机构,增加优质妇女儿童医疗资源供给和个性化母婴医疗服务。探索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之间合作之道,通过学科建设、派出管理技术团队、组建医联体、举办分院等方式开展合作,拓展康复、老年病专科、护理院、宁养等老年、康复服务,扶持一批基础好、技术优、群众认可度高的社会办医机构。制定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扶持政策,确保在医院等级评审、基本医保、医联体建设、教学基地、规范化培训和职称评审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JCI等国际质量论证,争取商业医保的支持。到2022年,全市社会办三级医院达到3家以上,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
专栏5医疗卫生服务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设苏北鲁南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争创国家级或省级疑难危重疾病诊疗中心。
科研平台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和三级医院,构建医学实验室等基础医学科研平台。
重点专科发展:支持市人民医院神经外、心血管等优势学科争创国家级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支持市肿瘤医院肿瘤精准医学特色专科建设。
重点疾病救治康复中心建设:建设区域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癌症中心。
社会办医项目:金锣医院、中科肿瘤专科医院、华盛江泉国际医疗中心。
五、培育产业
加大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积极应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壮大健康养老、健康管理、智慧健康、体育健身、职业教育等5个培育产业,逐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区为抓手,做优做强以医养结合为重点的健康养老产业,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多层次健康养老服务业态和服务模式智慧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品牌高端化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1.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着力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贴心服务各类老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开通老年人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促进医养服务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支持一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功能延伸改造,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及非建制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上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到2022年,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力争创建成国家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城市,创建2个以上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2.加快实现社区和居家医养服务。制定完善涉老设施建设标准,加强适老化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加大已建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改造力度。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卫生、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配备护理人员、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嵌入式”发展或签订合作协议。整合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资源,推动医养健康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打造居家社区生活服务、医疗救护、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养生康复等服务功能集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引进智慧养老服务品牌,优先在兰山区、河东区、沂水县进行居家养老模式试点。到2022年,新建城市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达到100%;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达到75%。
3.促进健康养老产品多样化。逐步推广职工长期护理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优化设计,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开展老年健康评估,组建成立市级老年健康评估中心和健康评估协会,建立老年健康评估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数据库和标准化、常态化的老年健康评估机制,鼓励医疗机构、第三方评估中心提供全方位的疾病筛查、健康评估和信息咨询服务。开发并推广数字化、智能化产品使用,鼓励企业设立智慧养老产品研发中心,开发适应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环境的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和自助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和康复辅助器具、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促进医养结合服务更加便捷、精准、高效。开展内容广泛的老年健康管理课程;在条件成熟的县区建设家庭、社区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点。
专栏6 健康养老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医养结合项目:凯旋智慧健康养老中心城、华东太阳城、金秋阳光养老产业园、鲁商知春湖—国际健康城、河东区人民医院医疗康复养护中心、莒南县人民医院医疗健康综合项目、美国正臣费县医养结合项目、蒙阴县托福太阳城医养中心、沂南天河医院养老项目、沂南县健康养老福利中心。
康养项目:蒙山国际医疗健康养老中心项目、山东天醁山养生养老度假中心、金锣集团绿色康养田园综合体、费县御华景宸中医药养生园。
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探索健康养老监护、护理、照护、应急救助、预防多种服务为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
健康养老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在市、县区两级对活力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开展家庭经济情况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分类建档、分类帮扶和分类服务。
智慧养老用品开发行动:丰富老年人用品市场,鼓励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增强老年食品、药品、保健品和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重点发展适合老年人的情感陪护、娱乐休闲、残障辅助、安防监控等智能化产品。
(二)加快发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文化产业
按照多元化、个性化、全程化、智慧化要求,加快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评估咨询体系和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健康管理与健康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1.加快发展多元化个体化健康管理服务。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基于功能医学、康复医学、精准医学的新进展,加快发展多元化、个性化的综合性健康管理服务。发展以商业保险机制为支撑,以健康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健康管理新型组织,积极开展健康咨询、个性化健康查体、健康评估、健康指导、预防保健等形式多样的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健康机构连锁化运营,促进个性化、全程化、智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支持并规范发展母婴照料、安宁疗护、美容美体等市场潜力巨大、群众需求度高的健康服务。加快突破生物医学检测、生物治疗、细胞治疗等关键技术,发展基于基因检测的早期筛查与诊断,开展个性化预防性干预。支持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现代分子医学、细胞免疫学、功能医学及临床医学等医疗技术和方法,对慢病重大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筛查防治和健康管理。倡导“运动处方”模式,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
2.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培育健康文化产业。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阵地建设,打造一批健康教育基地、健身长廊和示范街等,发挥好新媒体健康教育功能,推广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拓展医养健康相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音乐、工艺美术等市场,发展相关文化产业。着力发展健康知识传播机构,支持开展健康题材文艺创作、举办健康促进论坛等健康文化活动。挖掘儒、道等传统文化的养生文化底蕴,结合现代健康知识及管理服务,开办养生文化体验班、研修班等养生文化活动。
专栏7 健康管理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体质监测工程:开展市民体质监测,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查项目,开展运动风险评估。
健康管理项目: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华大基因健康项目、连锁体检机构。
健康文化项目:《健康临沂》特色栏目、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发应用、老年大学。
(三)加快发展智慧健康和大数据产业
加强市级统筹,高起点做好智慧健康顶层设计,促进信息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创建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逐步推进智慧健康城市建设。到2022年,初步建成规模化、标准化的智慧健康服务体系和大数据产业体系。
1.培育健康大数据新业态。抓住山东省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契机,加快建设与省级平台接轨的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以居民数字化健康档案、病历、处方等为核心内容的基础数据库,大力推广“健康云”应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健康医疗数据分布式“云存储”,消除数据壁垒,形成大数据存储、挖掘、开发应用的“互联网+健康”新业态。加强健康医疗海量数据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安全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攻关,抢占健康大数据产业战略制高点。加快构建健康大数据产业链,不断推进健康大数据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鼓励发展基于大数据的精准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重点培育综合疾病风险评估、在线咨询、远程诊疗等健康服务业,推动疾病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和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国际旅行卫生健康保健等智能应用。搭建大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国民体质监测设备、科学健身指导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实现健康医疗数据集中存储、统一管理。
2.培育建设智慧健康产业。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本地信息企业投资健康领域,发挥消费拉动效应,鼓励自主研发制造可穿戴设备、智能化健康电子产品和移动应用服务。做强和普及数字化移动终端服务,加大移动医疗车、健康一体机、智能终端等设备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和电脑、手机移动终端互联互通,实现区域健康医疗服务的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授权承建企业采集、存储、开发利用、安全保障、开放共享、管理、“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及运营等有关权责,开展数据交易服务、双创应用。
专栏8智慧健康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市、县两级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逐步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和共享。
数据应用:“数字疾控·智慧公卫”健康服务平台、疾病监测预警处置信息系统、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决策支持信息系统。
智慧医疗工程:开展智慧医疗工程,广泛开展预约挂号、远程诊疗、线上支付、健康档案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提升居民健康管理水平。
深入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进一步营造崇尚运动健身的良好氛围,促进体育产业和事业的协调发展,大力开发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健康运动项目,构建健康运动产业生态圈。到2022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200亿元,省级体育产业基地2家以上,企业创新研发能力显著增强。
1.优化体育产业布局。结合各县区产业特色,合理布局体育产业发展重点,逐步实现区域分工合作、良性互动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业及相关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和中介服务业。鼓励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强研发中心建设,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馆,实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办赛需求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形成全市较为健全的场馆体系。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打造多功能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培育体育场馆专业管理运营公司,发展体育场馆运营业。制定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标准和服务标准,完善对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购买机制,健全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
2.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临沂市“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市县两级《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统筹建设管理公共体育设施,依法落实全民健身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扶持建设公共运动场、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等室外健身设施。支持利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及空置场所,利用好河流、湖泊、山川等自然资源,统筹推进公共运动场项目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将闲置房产改造为体育健身场所;加强学校对体育场馆的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以二十五届省运会实现大突破为目标,加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构建以新体育中心、市体校、南湖心岛水上运动中心为支撑的体育训练基地;建设“一场两馆一中心”(体育场、综合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建成市体校新校区训练场馆(田径场、综合球类馆、游泳馆、体育馆、射击训练场)。
3.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发挥好传统媒体、自媒体、新媒体健康教育功能,推广普及体育健身科学知识,开发推广健身指导课程,增强体育健身意识,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建设综合性体育服务互动平台,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中介、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等体育服务业,支持兴趣俱乐部、协会、联盟等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实施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依托专业医疗机构和运动休闲基地,加快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建设,探索设立体育康复产业园区。培养专业健身咨询和训练人员,针对个体化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健身管理机构、咨询机构,将健身管理融入健康管理当中。提倡体育休闲用品进入办公区、缓解职工压力,促进职工身心健康。
4.促进体育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商业与体育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利用大型购物中心,建设多功能的购物、健身、娱乐综合体。积极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促进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物业、体育文学创作等新型业态发展。重点依托山林、湖泊、河流等资源,重点发展路跑、骑行、登山、露营、攀岩、漂流、马术、汽摩、航空、垂钓等户外运动健康休闲产业。实施体育赛事提升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举办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体育健身主题赛事活动,将现有的精品赛事、国际级和省级赛事做好,引进培育国际精品赛事和传统高水平赛事,积极承办女足、女排、登山、游泳、沿河骑行等大型赛事,建立“临超联赛”系列,进一步激活体育赛事市场,发挥赛事活动对关联产业的拉动效应。
专栏9 体育健身领域重点建设内容
重点项目:兰山区中国体育用品城、蒙山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登山健身步道、费县梁邱环老虎山休闲自行车赛道项目。
典型业态:连胜体育等体育销售物流、英迪凯等体育器材生产、河东区产业基地体育体验旅游、庆华健身俱乐部健身服务等。
品牌体育赛事:中国沂河体育节、中国蒙山体育节、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
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新体育中心、市体校新校区、南湖心岛水上运动中心。
国际和国内知名竞技赛事:中国皮划艇公开赛、中国沂河国际滑水公开赛、百里沂河水上运动挑战赛、中国临沂国际马拉松、横渡沂河大奖赛、中国沂河龙舟邀请赛。
(五)加快发展健康职业教育产业
加大医学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构建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协调互促的健康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到2022年,建成2-3家学科建设水平突出、人才培养规模较大的医养健康人才培养基地。
1.加强医养健康职业教育产业化。充分依托职业院校和成人(社区)学院,积极开展健康产业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健康产业实训基地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培训和管理企业,推动市县两级卫校增质升级;扩建临沂科技学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健康管理职业学院、老年护理培训学校等职业学校,大力培养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康复师、护理员等技师。拓展家政内容,培训现有人员提供健康服务。促进产教融合,通过支持校企合作、推行“订单培养”模式,重点培养一批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急需专业人才。借助临沂大学、山东省高等医学专科的力量,规划中专学生的职业发展,培养大专及本科医养健康类高等级人才。到2022年,打造出2-3个医养健康职业技术教育品牌。
2.推进医养健康类高等教育升级扩容。加大对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健康服务类相关专业的扶持力度,打造健康管理、老年护理、中医药保健、健康旅游、健康制造等领域的实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高等医学教育市场需求调查,科学制定规划,推动医养健康类教育全面升级扩容。支持临沂大学加强相关教学资源建设和研究生教育,重点加强生命科学、药学、生物工程、健康信息、健康食品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山东省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实施“专升本”,补齐当地医学临床本科教育的不足。申报开展相关专业研究生教学。加大相关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构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互补的健康产业人才培养体系。
专栏10健康职业教育重点建设内容
医养健康领域职业培训: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临沂科技学校、临沂卫生学校改扩建工程。
医养健康人才发展工程:利用临沂高等专科学校和临沂大学资源,借鉴国际国内经验,为医养健康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提供发展空间。
围绕医养健康产业园区、小镇、企业、品牌、项目等5类实施载体,通过打造科技、投融资、交易、开放、人才等5个服务平台,做优做大做强医养健康产业。
(一)打造实施载体,助推转型升级
1.打造一批健康产业园区。依托国家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合资源要素,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平台能级,建设一批发展基础好、潜力大、优势明显、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的医养健康产业制造园区(基地)。依托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旅游景区等,打造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和显著优势的休闲度假、滋补养生、体育健身、健康旅游等特色健康服务园区(基地)。按照集中发力、协调发展、产城融合、项目推进的原则,加快园区整合、产业配套和要素集聚。到2022年,打造5个左右产值过百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医养健康产业园区(基地)。
2.建设一批特色健康小镇。遵循特色小镇集约化发展方式,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科技、人才、金融、企业融合创新为重点,以高端教育、医疗、商务、服务等为支撑,突出主导产业的医养健康主题,拓展产业链条,打造一批“特而强、聚而合、精而美、活而新”的特色健康小镇。优化设置小镇范围内各片区功能属性,打造内生关联度大、互动性好、凝聚力强的小镇空间,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打造以医养健康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医疗、养生、养情、养心、休闲功能一体化,健康服务、健康产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集聚区。到2022年,建成3-5个产业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富有生机活力、示范效应明显的医养健康特色小镇。
3.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加大医养健康产业领军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在医疗服务、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健康食品、健康养老、健康旅游、体育健身、健康管理等领域,培养一批市场效益好、发展潜力大、龙头带动强的医养健康龙头企业。到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大型医养健康企业达到6家左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由传统的医药、医疗领域向养生、养老、康体等领域延伸发展,加快形成覆盖医养健康全产业链条的大型企业集团。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完善创业孵化体系和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医养健康产业中小创新型企业集群。加大对骨干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4.培育一批特色知名品牌。大力实施区域品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文化和产业优势,集中打造产业集群、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培育医养健康产业的区域品牌。实施“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打造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临沂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积极引导品牌企业“走出去”,充分运用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优势,推进商标海外注册。鼓励临沂本地龙头企业到国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建立研发机构,打造国际自主医养健康产业品牌。支持品牌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组织举办全省、全国乃至国际性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论坛、产品博览会等活动,扩大临沂知名度。
5.支持一批市级重点项目。按照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建立市级医养健康产业重点项目库,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大、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强化重点项目信息采集、数据分析、进展监控、结果评价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实施项目退出和增补制度,实现对入库项目管理、推进、监管、服务的全过程覆盖,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搭建服务平台,强化要素支撑
1.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转化医学中心等新型创新平台建设,实现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新型健康产品和健康服务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设立1所市级健康产业孵化中心,加快健康企业、人才孵化。围绕疾病防治和产业发展需求,按照新型科研组织模式,组建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临床应用为导向、协同网络为支撑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行业投融资平台。建立市级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开放包容,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原则,突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特点,遵循整体设计、分期募集、上下联动、滚动发展的思路,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项目及新模式建设。通过健康管理协会、健康产业协会搭建平台,聚集市内外社会资本,推进全市医养健康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探索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合作,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医养健康产业。
3.人才集聚合作平台。构建高端创新人才集聚流动机制,积极培育建设诺贝尔奖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加大对院士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的引进力度。借助国家“万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等工程,吸引、集聚医养健康产业领域紧缺人才和团队。引进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依托市医学会、医师协会等社团组织,建立全市名医联盟、专科医学联盟。力争通过引进一个高层次人才、集聚一个高层次团队,带来一个高科技项目、崛起一个新兴产业。
4.展示交易平台。组织举办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大会、医养健康产业合作洽谈会、医养健康产品博览会、医养健康产业高峰论坛等活动,积极宣传推介医养健康产业投资方向与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临沂医养健康产业。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建设医养健康产品展示贸易平台。充分利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推介会、旅游推介会等,宣传推广医养健康产业。支持本地企业参加全球性会议、中国健康产业博览会等国内外医养健康产业高层次展会。
5.开放合作平台。建立和完善医养健康产业对外合作平台,探索国内外医养健康产业领域科技合作、交流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促进国内外人才、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和共享。加强与长三角、京津冀、环渤海、淮海经济区等重点经济区域医养健康产业合作,推动与高校、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学互访。抓住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机遇和临近东海的区位优势,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大力引进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托各类医养健康产业园区,支持引进全国、全球顶尖医养健康产业的研发机构、总部或产业组织落户。
建立完善市医养健康产业专班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解决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保险、养老、旅游等相关政策的配套实施。依托高水平外部智库、大学的政策研究机构建设医养健康产业智库(研究院),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成立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会、健康管理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完善运行机制,为产业发展提供社会网络支撑。运用工程管理的办法,建立“统分结合、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的协调推进体系,实行产业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评估制度。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配套,制定实施意见,落实工作责任,搞好统筹协调,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产业发展。
全面梳理医养健康产业领域的相关政策,取消不合理规定,用好用活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政策,从财政支持、土地供给、税收优惠、技术创新等领域,加大对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扶持。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医养健康产业。对列入省市两级重点的医养健康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使用挖潜指标;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耕地占补平衡在区域内有偿调剂使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医养健康产业公共产品指导目录。
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改善政府审批服务,简化项目审批环节,探索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立市场准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事业与医养健康产业协同发展。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租赁等途径,参与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公立机构改革。以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和国家建设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为契机,开展医养结合、智慧健康示范市、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水平认证,以标准化认证助推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探索实践有效的经验和模式,加快培育一批医养健康新兴业态。利用2019年全国推进商业化应用为契机,积极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健康养老”建设。加快推动产业集群建设,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努力打造全国产业集群(基地)和优势品牌。
把医养健康产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规划先行、项目落地、标准规范紧跟、评估总结跟上,建立项目责任可追溯机制,形成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医养健康产业监测核算与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统计监测,及时掌握产业发展动态。支持医养健康产业的协会、学会、联盟等行业组织发挥协调、服务和监管作用,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战略等研究。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加强产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医养健康产业行业规范,探索建立不良诚信企业(机构)黑名单制度和不良信用者强制退出机制。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产业发展督查和评估机制,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调整修改相关政策。做好舆论宣传,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热情关注、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及时防范管理风险,营造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搭建创客平台等创新成果转化载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健康消费观念。每年遴选一批在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组织)、优秀企业家及先进个人。加强产业调查研究,关注产业动态,及时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情况和成就,广泛争取各方面关注和支持,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8-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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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字〔2018〕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知识产权战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发明创造,加大专利申报、实施和产业化力度,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确定:授予“一种含替加氟、吉美斯他和氧嗪酸钾的胶囊制剂及其制备方法”等5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一等奖;授予“氨合成循环气中甲烷气体放空节能装置”等1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二等奖;授予“正流量与负流量通用阀体结构及阀总成”等24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积极创新,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切实加大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力度,为新时代大美新临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8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一等奖(5项)
1.一种含替加氟、吉美斯他和氧嗪酸钾的胶囊制剂及其制备方法
专 利 号:ZL200910127355.6
专利权人: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赵志全、郝贵周
2.一种湿法磷酸生产磷酸二氢钾的方法
专 利 号:ZL201210581157.9
专利权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郑树林、李新柱、张敏、胡兆平、刘鹏、王伯通、
邹士龙、于南树
3.一种利用富含锰铁的工业废液制造吸波材料的方法
专 利 号:ZL201310745240.X
专利权人:临沂春光磁业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宋兴连、韩卫东、刘涛
4.塔式熔体造粒含黄腐酸钾大量元素水溶肥及其制备方法
专 利 号:ZL201310712780.8
专利权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高进华、陈迪荣、何守学、王婷婷、周丽
5.一种高效环保焦炉除尘导烟设备
专 利 号:ZL201410223830.0
专利权人:山东盛阳集团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刘清华、殷自道、邓贞才
二等奖(10项)
1.氨合成循环气中甲烷气体放空节能装置
专 利 号:ZL201510616687.6
专利权人: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张超、吴自香、卢晓峰、王学波、张万艳
2.人造石英石板材真空揉压成型机
专 利 号:ZL201610330296.2
专利权人: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
发 明 人:高成法、李明年、胡法坤、张磊
3.一种可切换GPRS和SMS通信技术的工程机械物联网装置
专 利 号:ZL201310340229.5
专利权人:山重建机有限公司
发 明 人:赵振彪、庞建光、尤银刚、任永春、张学强、李守磊
4.割灌机离合传动减振装置
专 利 号:ZL201610006360.1
专利权人: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发 明 人:高述祥、高嘉良、于聪、张大鹏、冯超、孟凡记、
邵逸群
5.一种水泥助磨剂及其制备方法
专 利 号:ZL201610001031.8
专利权人:山东宏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朱孔赞、夏宗艳、侯陕、冯恩娟、赵洪义、
张丽君、秦尤敏
6.一种雷贝拉唑钠组合物冻干粉针及其制备方法
专 利 号:ZL201210011135.9
专利权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郭中明、李明华、张明法
7.生长抑素冻干粉针
专 利 号:ZL201410747747.3
专利权人: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张贵民、秦士慧、李娜、杨本官
8.一种H型钢结构生产线
专 利 号:ZL201620961825.4
专利权人:山东华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发 明 人:牟善彩、侯庆波
9.铁尾矿粉泡沫混凝土及其制备方法
专 利 号:ZL201410568426.7
专利权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刘军、安百平、郭玉顺、景帅帅、卢忠淳
10.黄腐酸钾螯合多元中微量元素土壤改良剂及其制备工艺
专 利 号:ZL201410249643.X
专利权人:山东锦鸿源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 明 人:李西强、杨传山、王旭东
三等奖(24项)
1. 正流量与负流量通用阀体结构及阀总成
专 利 号:ZL201510437607.0
专利权人: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发 明 人:迟峰、支开印、董立队、杨典作、李强、刘震
2.一种冷链物流可视化监控系统及方法
专 利 号:ZL201510003311.8
专利权人: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发 明 人:郑全军、隋京宴、宋金秋、陈凤珍、刘永生、
胡丹、崔占友、王伟、颜廷江、唐辉辉
3. 一种搪瓷内胆夹套缩口装置
专 利 号:ZL201510476624.5
专利权人:山东京普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吴淑宽、邱发现、齐共杰
4.一种复方益母胶囊及其制备方法
专 利 号:ZL201210467934.7
专利权人: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林凡友
5.一株产γ-聚谷氨酸基因工程菌及其高产γ-聚谷氨酸方法
专 利 号:ZL201210555304.5
专利权人: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明 人:李海军、苏移山、朱希强、张晓元、颜震、
王林、凌沛学
6.一种盐酸氨溴索化合物的精制方法
专 利 号:ZL201310045450.8
专利权人: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发 明 人:李明杰、陈雨、刘新泉、宋良伟
7.半挂车性能测试平台
专 利 号:ZL201510450169.1
专利权人:山东锣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发 明 人:罗公祥
8.一种轻量化玻璃包装材料及采用该包装材料制备的轻量瓶
专 利 号:ZL201510090809.2
专利权人: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唐永、于国明、付震
9.一种有害气体动态净化反应器及其净化方法
专 利 号:ZL201310576474.6
专利权人:山东巨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张亚玉、周圣芳、王志强、张琳慧
10.一种短切毡用玻璃纤维浸润剂及其制备方法
专 利 号:ZL201610741415.3
专利权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牛爱君、傅理军、李淑栋、李永强、刘兴月
11.一种纸箱印刷模切机压模版辊机构
专 利 号:ZL201510006564.0
专利权人:山东盛泽机械有限公司
发 明 人:杜冬、任开文
12.一种具有仿形外包搪玻璃设备及其制造方法
专 利 号:ZL201410089510.0
专利权人:临沂宏业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发 明 人:顾英旭、李志明、张爱启
13.一种从发酵液中分离提取L-精氨酸的工艺
专 利 号:ZL201610655175.5
专利权人: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
发 明 人:赵兰坤、贾召鹏、徐田华、李树标、张洁、范婷婷
14.一种抗腐蚀性的镁合金变速器箱体的制造方法
专 利 号:ZL201410715922.0
专利权人:山东蒙沃变速器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张志东、马卫东、王东、周启飞、王守仁、张少运、
梁振星、燕波、刘子利、康传贝、唐功芹
15.一种多芯高压密封连接器
专 利 号:ZL201510614845.4
专利权人: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
发 明 人:高文彬
16.一种三聚氰胺-尿素-甲醛树脂胶粘剂制备方法
专 利 号:ZL201410539847.7
专利权人: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张彩年、岳万华
17.用于化肥和农药的无菌包装材料以及无菌包装容器
专 利 号:ZL201510468953.5
专利权人: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厉善君、厉善红
18.一种新型全自动中板横竖拼板机
专 利 号:ZL201510393383.8
专利权人:山东长兴木业机械有限公司
发 明 人:李杰
19.一种镁合金动车桌板支臂的制作方法
专 利 号:ZL201510832091.X
专利权人: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孙强、王守泰、戴家政、王前进、王飞、徐元丽
20.越野汽车专用花纹轮胎
专 利 号:ZL201610719322.0
专利权人:山东新大陆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姚嵘、刘奇、高佳松、王冯斌
21.一种电梯井整体提升模板装置
专 利 号:ZL201610054268.2
专利权人: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张连玉
22.一种用于农业的玉米收粒装置
专 利 号:ZL201610326920.1
专利权人:山东常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徐传祥、宿高明、阚宝凤、阚兴祝、莫言召
23.一种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及其建造方法
专 利 号:ZL201510562464.6
专利权人: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尹国光、卜令涛、陈成芳、张真、李舒华、
咸会朵、张训孝
24.一种三层厚芯胶合板及其制作方法
专 利 号:ZL201610063458.0
专利权人:山东旋金机械有限公司
发 明 人:朱景振、陈亮、何晖、吴昊、朱强
2018-12-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12-03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8〕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全面整治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移民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下同)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者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8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牵头,规划、住建、房产、国土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县区(开发区)工作方案及《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表》于12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并上传至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二)全面整改(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各县区(开发区)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单体工程竣工验收。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未规划幼儿园的。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规划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国土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尽快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3000人规模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规划、教育、国土、住建、房产部门共同监管协调。
(二)规划幼儿园不足的。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规划、教育、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三)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使用不到位的。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教育、住建、规划、房产、国土、机构编制、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
(二)形成工作合力。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参与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在专项治理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
(三)加大监管力度。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导,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区(开发区)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1.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表
附件1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朱建华 市编办调研员
武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月敏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高富迎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张济民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元金 市规划局副局长
孙少才 市房产局副调研员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武军同志、张济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县(区)政府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8年12月 日
序号
县区(开发区)
居住区名称
居住区位置
整治类型
应配套幼儿园规模
幼儿园实际规模
整治方式
整治措施
整治期限
(一)未规划幼儿园的
(二)规划幼儿园不足的
(三)建设不到位的
(四)移交不到位的
(五)使用不到位的
班数
学位数
班数
学位数
1
2
3
...
填表说明:1.“居住区名称”可以填写一个,也可填写多个;2.“整治类型”:在所属类型下填入“1”;3.“整治类型”属于(一)需填写应“应配套幼儿园规模”,属于(二)(三)的需填写“应配套幼儿园规模”和“幼儿园实际规模”,属于(四)(五)的需填写“幼儿园实际规模”;4.“整治方式”:包括办理交手续、置换、购置、补建、改建、新建、其它等七种方式;5.“整治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议”的原则,填写具体的整治内容;6.“整治期限”: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以来,我市对无证幼儿园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关停无证园700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全面完成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按照《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我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原则
(一)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政府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坚持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国土资源、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公办幼儿园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幼儿园不再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
(四)坚持分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治理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县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消防许可。1998年9月之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可依据县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的合规替代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手续。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教育部门要在房产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加强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2011年以来手续齐全的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办学许可。由教育部门牵头,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为办理办学许可手续提供便利。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地县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4.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再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凡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审监互动工作。
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日常监管,指导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措施,完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教育部门要在房产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
(三)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办园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学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
取缔过程中,由教育、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教育部门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公安部门要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治理步骤
(一)核查告知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整改和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由教育部门下达非法办学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对拟准入的无证幼儿园,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给予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
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区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2019年2月底前,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要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2019年3月,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审批登记;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调度,市里调整了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形成长效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县区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瞒报漏报无证幼儿园情况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严惩。各县区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各地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2019年5月20日前,各县区相关部门应分别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情况;6月20日前,各县区教育、公安部门负责将清理无证幼儿园情况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朱建华 市编办调研员
武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茂臣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朱树干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王月敏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高富迎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张济民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元金 市规划局副局长
孙少才 市房产局副调研员
陈学龙 市卫计委副调研员
朱俊春 市食药监管局副局长
赵家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8-12-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李登全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8-11-28临政任〔2018〕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李登全为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免去:侯晓滨的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4
临政任〔201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李登全为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
免去:
侯晓滨的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4日
2018-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