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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公告2023-05-15临政字〔2023〕41号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飞防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6月20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美国白蛾飞防;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二、飞防区域全市12个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临政字〔2023〕41号
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3年5月17日至6月20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美国白蛾飞防;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二、飞防区域
全市12个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
三、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2.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危险物品,禁止航模等低空飞行器飞行。
3.在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飞机的飞行安全。
4.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仿生制剂,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无污染。但对虾、蟹等甲壳动物和蚕、蜜蜂、蚂蚱、豆虫、蝎子等会有不良影响,请相关养殖户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2023-05-1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等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批复2023-05-12临政字〔2023〕38号市农业农村局:你局《关于提请取消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等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3〕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等2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管,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0日(此件公...
临政字〔2023〕38号
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提请取消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等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3〕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等2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管,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1.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4052)
2.郯城县杨集供销社冷冻厂(定点屠宰代码:261104022)
2023-05-1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张潇梦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05-08临政任〔20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张潇梦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杜以方之后);杨明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杨小东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陈迪锋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刘茂广为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刘剑为临沂市住...
临政任〔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张潇梦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杜以方之后);
杨明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杨小东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陈迪锋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刘茂广为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剑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姚国恩为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李晓勤为临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两年);
杨佃农为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兆富为临沂市地震台副台长;
赵鹏飞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挂职时间一年);
刘瑞峰为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传山为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免去:
邹际国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李兴华的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熊珂安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兆富的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厉志刚的临沂市地震台副台长职务;
杨传山的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悦勤的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刘瑞峰的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姚国恩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职务自然免除。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5-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05-05临政办字〔2023〕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
临政办字〔2023〕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5号),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与110报警服务台(以下简称110)高效对接联动,提升协同联动处置效率,科学分流非警务警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加强12345与110能力建设,以对接联动机制顺畅运行为目标,以分流联动事项高效办理为重点,以平台数据智能应用为支撑,加快建立职责明晰、优势互补、科技支撑、高效便捷的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建成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双向互转、联合调处、应急联动、会商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12345推动部门协同高效履职、及时解决涉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110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紧急危难警情、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良好局面。
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12345与110平台数据共享互通、数据分析应用,提升政府依法履职和政务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三、职责分工
12345是政府受理非紧急诉求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110是公安机关紧急报警服务台,12345、110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确定的受理范围(详见附件),24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相关诉求。
四、工作任务
(一)规范分流转办
12345或110通过电话接到明确属于对方受理范围内的诉求,一键转接对方受理;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接到明确属于对方受理范围内的诉求,应通过对方提供的网络渠道转对方受理。原则上,12345与市级110互转,12345接到属于110受理的事项,直接转给市级110,市级110根据情况推送属地110受理;市级110接到属于12345受理的事项,直接转给本市12345受理,县级110接到属于12345受理的事项,通过市级110平台系统直接转给本市12345受理。
对于责任单位不明确或者职责交叉的,可以通过三方通话(诉求方、12345、110)方式了解具体诉求后,由12345与110协商确定受理平台,对协商后仍无法确定的,由首先接到企业和群众诉求的平台先行受理,如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由110及时派警先行处置。对明确不属于双方受理范围的诉求,应依职责引导分流至其他渠道或做好解释。
(二)健全联动机制
1.日常联动机制。各地110接到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特别是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派警处置,处置完毕后,需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源头化解的企业和群众诉求,属于12345受理范围的,由110将相关诉求转至12345,12345按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有关规定转至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110。12345接到寻衅滋事、扬言实施个人极端行为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线索,应第一时间转交市级110处置,处置情况及时反馈12345。
2.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承担应急救援职能的部门(单位),尤其是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体系,安排专人办理12345和110联动诉求,强化为民服务观念和责任担当意识,在联动服务机制、应急队伍建设、技术装备保障等方面加大投入,保证人员、职责、措施、装备落实到位,实现24小时值班备勤,提升应急事项的响应速度和办理质效。12345、110分别建立与119、120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油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应急联动机制,可拓展建立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社会联动机制,保障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类突发紧急事件,得到快速响应、高效处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及时、专业、高效的紧急救助服务。可充分发动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险情处置、紧急救助等工作,最大程度防止事件扩大升级。
3.会商交流机制。12345、110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沟通解决对接联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会商交流机制,定期召开政务服务热线管理机构、公安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负责同志参与的会商交流会议,通报对接联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建立争议事项会商解决机制,对职责边界不清、存在管辖争议的高频诉求事项,共同确定责任单位,研究处置流程。建立联动事项解决评估机制,对对接联动工作中不履职、敷衍应付、联而不动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三)加强平台建设
1.推动平台融合互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以及相关指导意见、12345与110互转事项标准规范,按照统一的组织机构和行政区划代码,规范工单和警单受理标准、受理反馈项目等数据格式,梳理整合平台融合互通的建设需求和业务流程,实现工单与警单双向互转、受理反馈闭环运行、对接事项跟踪督办和智能监管。
2.推动数据共享应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12345与110联动事项的数据共享,采取统一开放数据或者服务接口、共建中间数据库等方式共享,做到可查、可看、可追溯、可批量应用。同时注重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梳理高频诉求、民意热点,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诉求和警情数据融合研判,综合应用数据分析成果,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动态、风险隐患,超前化解矛盾隐患、服务科学决策。
(四)提升工作效能
1.加大12345整合归并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力度,对按照双号并行、设分中心形式已经完成归并但仍保留话务座席的热线号码,未实现“7×24小时”人工服务或者人工接通率低于60%的,将话务座席并入12345统一管理,可以保留号码。12345应结合实际科学配备话务座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话务座席不足时,应加强区域统筹,可由上级12345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其他区域远程话务座席给予支持。
2.提升12345规范化智慧化水平。各级12345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12345咨询反映情况,定期汇总企业和群众高频咨询类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发布信息。12345应加强与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实时全量共享。强化科技赋能,12345要进一步加强平台能力建设,开发智能推荐、语音自动转写、自助派单、智能客服、智能质检等功能。注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培育热线发展新动能,服务科学决策和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高,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体验,助推数字政府建设。
3.优化提升110接处警工作水平。要结合110接警量,科学合理设置接警座席,配齐配强指挥调度民警和接警人员。进一步升级110接处警系统,强化设备和系统保障,最大限度降低排队早释率。完善、拓展互联网报警模式,拓宽为民服务渠道。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接警人员对非警务警情辨别能力,确保非警务警情“源头分流”。加强对一线处警工作的数据赋能和后台支撑,积极探索推行预防警务。要制定完善应急突发情况应对工作预案,遇到突发事件110话务座席严重不足时,可由上级公安机关统筹协调其他地区110话务座席给予支持,确保特殊情况下响应及时、处置得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部署要求,充分认识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推动组织实施。坚持党对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工作的全面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工作,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推动对接联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攻坚破解对接联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支持保障。加大12345与110对接联动、系统升级、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等工作的财政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落实好对一线人员的政策保障、安全保护、权益保护等措施,对表现突出或者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与表彰奖励。对恶意骚扰12345、110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保障正常运转。
(四)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12345与110的受理范围、服务功能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能等,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使用12345与110。同时,加强经验做法总结和复制推广,巩固拓展12345与110对接联动工作成果。
附件:1. 12345与110受理范围指导清单
2. 12345转110事项清单
3. 110转12345事项清单
附件1
12345与110受理范围指导清单
类别
12345
110
报警
刑事类警情,治安类警情,道路交通类警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类警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咨询
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关于各级政府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咨询。
求助
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非紧急求助。包括:
1.涉及消费维权、文化监管、税务监管、交通出行、物业管理、物流管理、旅游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紧急求助;
2.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社会保障等属于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的非紧急求助;
3.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环境等属于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的非紧急求助;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报装、维修等方面的非紧急求助;
5.涉及户政管理、车辆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公安非紧急业务求助;
6.其他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处理的非紧急求助事项。
关于公共设施险情、灾害事故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紧急求助。包括: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
2.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紧急救助;
3.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障碍人员等人员走失,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紧急帮助查找;
4.涉及水电油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
5.发生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
6.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紧急求助事项。
类别
12345
110
投诉
举报
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投诉、举报。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等行为的投诉。
意见
建议
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附件2
12345转110事项清单
1.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治安警情,以及举报违法犯罪的线索。
2.群体性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3.突发灾害事故: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的危化物品泄漏事故、中毒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铁路事故、沉船事故、挤压死伤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疫情灾害、自然天气灾害事故等。
4.群众救助服务:老年人、儿童以及智力障碍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紧急帮助查找的;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及人身安全状况,以及公众遇到其他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5.抢险抗灾救援:涉及水电油气热等公共设施险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发生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的;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紧急求助事项。
6.涉警投诉举报: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违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7.其他: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以及12345在受理、承办单位在工单办理过程中,遇到扬言实施过激行为、矛盾纠纷激化、事态难以控制或阻碍行政执法等情形,需要公安机关派警联动处置的事项。
附件3
110转12345事项清单
1.公共设施类:供水、供电、供油、供燃气、供热、路灯、消防栓、线缆线杆等公共设备设施故障损坏,道路、桥梁、涵洞损坏、窨井缺盖、道路及居民区积水、围墙和广告牌等设施损坏倾倒等。
2.救助服务类:医疗事故求助、疫情求助等卫生求助类;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弃婴等民政救助类;野生动物入侵等。
3.城市管理类:私搭乱建、抛洒滴漏、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污水漫溢、物业管理投诉、占道经营、垃圾焚烧、焚烧抛撒丧葬祭祀用品、油烟扰民、张贴小广告、城市饲养家禽家畜等。
4.农林绿化类:动植物疫情、树木倾倒、树木修剪、除虫除害、破坏绿化、动物尸体清理等。
5.施工管理类:工地扬尘、倾倒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噪声、房屋受损、违规拆改墙体等。
6.环境保护类:光污染、水体污染、空气污染、电磁污染、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等。
7.经营管理类:无证经营,举报非法书刊及音像制品、网吧违规经营,黑中介、野导游,车辆非法营运、出租车拒载、客运投诉、营运车辆上的失物求助,商品和服务质量投诉,物价举报,贩卖野生动植物,食品药品保健品安全,未成年人进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网吧、酒吧等。
8.矛盾纠纷类: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且无社会危害性,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置、源头化解的劳资纠纷、中介纠纷、旅游纠纷等矛盾纠纷。
9.其他求助类:法律援助、弱势群体救助,涉及政务服务的其他投诉举报、咨询求助。
以上事项因事态发展变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涉嫌违法犯罪,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公安机关应派警开展工作。
2023-05-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04-27临政办字〔2023〕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市老...
临政办字〔2023〕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市老字号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开展老字号企业认定,加快建设“临沂老字号”公共品牌,积极推动老字号新国潮消费,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十四五”末,我市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建成,老字号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临沂老字号”公共品牌建设初见成效,老字号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到2025年底,“临沂老字号”达到30个以上,“山东老字号”达到20个以上,“中华老字号”达到5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壮大老字号队伍
1.开展老字号认定。按照“分级认定、梯次推进”的工作思路,挖掘培育和认定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社会广泛认同的“临沂老字号”,择优推荐认定“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成立老字号协会。指导老字号企业成立协会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协会和政府沟通机制,聚力保护老字号资源,提升老字号品牌,弘扬老字号文化,加强老字号企业交流合作,引导老字号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
3.培养老字号人才。引导老字号企业与相关院校开展合作,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院校兼职任教,支持有能力的院校在课程设置中加强相关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吸纳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临高等院校)
(二)夯实老字号保护体系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等法律手段,加大对老字号企业名称和商标的保护力度;引导老字号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对屡教不改、重复侵权、社会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及老字号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推荐我市老字号传统技艺纳入国家、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博物馆登记备案、列入名录,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遗存认定为文物,推动各级政府将具有重要价值的老字号文物遗存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进行修缮保护。(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6.强化原址风貌保护。将符合要求的老字号建筑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杜绝拆除承载老字号有关功能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支持各县区对老字号建筑改造修缮,在原址原貌基础上,开设老字号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文化馆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各县区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对老字号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区域进行整体保护,明确空间形态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老字号传承体系
7.促进技艺传承。将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培训重点对象,鼓励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通过提供传习场所、经费补助等形式,为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开展收徒传艺等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有条件的院校设立临沂老字号暨非遗文化传承创新基地,支持院校与老字号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驻临高等院校)鼓励老字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参与职业技能大赛,推荐拥有符合条件高技能领军人才的老字号企业申报临沂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文化类老字号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培育和认定中医药老字号企业,鼓励中医药老字号企业挖掘、申报、生产名老中医的经方和验方,支持开办中医诊所,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支持餐饮、食品和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建设符合传统工艺要求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加大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促进文化传承。指导老字号企业收集、整理档案史料,支持促进老字号档案的保护与开发。(责任单位:市档案馆)在各级博物馆展陈老字号文化遗存等,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老字号企业建设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文化馆等,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组织老字号企业等联合举办“老字号嘉年华”“老字号购物节”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9.促进品牌传承。鼓励各类各级媒体开设老字号专题专栏,以适当方式宣传老字号企业家优秀事迹,持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展现老字号品牌文化风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将老字号纳入地方史志记载及地方志馆建设与展陈。(责任单位:市委党史研究院)
10.完善认定规范。科学修订临沂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完善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红绿灯”机制,对老字号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临沂老字号”条件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或终止其使用“临沂老字号”,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健全老字号创新体系
11.推动生产技术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升级,积极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老字号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共建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驻临高等院校)
12.推动产品服务创新。引导老字号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创新传统工艺,打造富含时尚元素、符合国潮消费需求的新产品、新服务,鼓励老字号企业提供现场设计、私人订制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支持举办老字号文化创意活动,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发地域历史文化纪念品、伴手礼等文创产品、旅游产品,并列入相关文化和旅游产品重点推广范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13.推动经营业态创新。利用我市直播电商优势,实施“老字号+互联网”工程,鼓励带货主播与老字号企业深度合作,丰富主播带货资源,拓展老字号产品上行渠道;引导老字号企业通过数字化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老字号发展线下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完善物流配送,提升营运效率,加速老字号焕新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推进商文旅融合发展,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纳入老字号工业旅游基地、老字号企业文化教育基地;将老字号工业旅游纳入“亲情沂蒙”“好客山东”旅游线路进行重点推介。(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14.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家庭作坊型老字号向企业化转变、家族式老字号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善老字号商标、专利质押融资体系,引导老字号建立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及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深化老字号发展体系
15.推进品牌化发展。把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纳入质量强市建设整体布局,深入衔接“山东手造·产自临沂”推进工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建立老字号培优创优体系,通过推荐认定匠心大师、匠心产品,培育一批标杆企业、领军人物和金牌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支持老字号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强标准化能力建设,鼓励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推进集聚化发展。将老字号集聚区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积极申报省级老字号集聚区,鼓励建设老字号产业园、商业街区等,支持引导老字号集中入驻、抱团发展,凝结城市记忆,提升运营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持特色商圈、旅游景区和各类客运枢纽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集合店,鼓励购物中心、商超等设立老字号专区专柜,支持在博物馆、旅游景区、购物中心、社区等建设临沂老字号暨非遗体验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允许老字号企业按照传统或特有风格对门店进行修缮,保留符合招牌设置要求的特色牌匾,合理放宽老字号企业户外营销活动限制,支持老字号企业在自有区域、商业内街开展店内外传统技艺展示、体验和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7.推进平台化发展。为老字号企业搭建树品牌、拓市场的平台,积极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山东老字号暨非遗年货节、RCEP(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孔子家乡山东文化贸易展、山东品牌中华行、老字号沪上行、黄河流域老字号创新发展大会等境内外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在外事接待、对外宣传、文化交流等活动中,优先选择老字号产品作为外事礼品。(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18.加强金融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加大融资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发展。支持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机构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老字号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9.加强财政支持。设立市级老字号专项资金,对老字号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老字号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等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区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支持老字号的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加强人才支持。组织老字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中青年企业家培训或其他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老字号企业领军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申报沂蒙首席技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齐鲁首席技师,帮助老字号企业引入海内外高层次专家和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专家智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老字号企业申报和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机制,做好顶层设计,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积极谋划成立临沂市老字号企业协会,加快“临沂老字号”公共品牌建设,推动企业交流和行业自律,开展好服务老字号企业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4-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通知2023-04-23临政办字〔2023〕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省...
临政办字〔2023〕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省应急厅《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荣誉感,激发和保持消防救援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针对其高风险、高强度、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比照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建立与政府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信息的直报机制,保持发文立户、独立参会、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等权限。
二、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保障机制。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和走访慰问范围,重大节日和重大勤务任务期间安排专门走访慰问;在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为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光荣之家”门牌。(具体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建立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随迁机制。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随迁工作参照现役军人随军政策执行;对未就业的,保持原有现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优待政策。(具体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建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保障机制。消防救援人员在子女教育方面继续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参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要求,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具体由市教育局负责)
五、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一)按照《临沂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临财建〔2021〕12号),市消防救援支队所需地方承担的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所需地方承担的经费由各县区财政部门保障。(具体由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国家标准,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消防项目建设费用实施计划,并纳入相应的经费保障范围。(具体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市、县(区)新增消防站按核定编制人数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常驻地区同级财政部门分别保障。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运行管理(含消防装备配备、运行维护和相应人员支出)由各区负责;市级主导片区建设的普通消防站建成后,移交属地进行管理。(具体由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医疗待遇保障。全市所有消防救援人员继续实行因战、因公、职业病医疗全额报销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评估,配备职业健康检测设备,建立职业健康保障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有条件的县区落实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具体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伤亡抚恤保障机制。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消防救援人员抚恤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建立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保障机制。消防救援人员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的,按照《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提前退出且具有消防职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具体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社会优待保障机制。在全市机场、车站、高铁站、医院等单位对外窗口设置带有“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挂号、就医、住院、通行。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和风景名胜区,享有现役军人优待政策。(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临沂国际机场、临沂车务段负责)
十、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住房保障机制。将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全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按政策给予优先配租,切实解决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住房问题。(具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一、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培训交流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各级要将消防救援干部纳入当地干部培训学习范围。探索畅通消防救援干部和当地干部交流渠道,推动形成良性工作机制,保持消防救援队伍的生机活力和战斗力。(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国家、省相关政策有调整,按新规定、新要求执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通知》,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涉及体制机制改革的开发区,对本《通知》的执行、保障由属地县区实施。
注:消防救援人员指《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所规定的使用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单列专项编制、不确定公务员身份、不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指经市政府批准招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4-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04-20临政办字〔2023〕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
临政办字〔2023〕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文件部署要求,围绕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强化和规范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立排污口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和全方位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开展排污口存量整治、增量审核、日常监管工作,搭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测监管体系,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建设美丽临沂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排查要求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整治要求,持续开展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目标。在前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动态排查,确保市域重点河流全覆盖。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流域内所有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常态化排查溯源
1.开展动态排查。各县区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对入河排污口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在前期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地毯式、无遗漏”的排查原则,以全市272条干流及一级支流为重点,向二级支流、三级支流逐级拓展,深入开展排污口动态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现排污口排查全域覆盖和新增排污口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对新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明确污水来源,确定各排污口责任主体。溯源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级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作为责任主体;涉及跨县区且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市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确认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化专项整治
1.科学实施分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要求,我市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各县区完成现有排污口分类更新,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排污口类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持续开展整治。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入河排污(水)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环委办字〔2021〕31号)要求,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对纳入规范整治管理的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依据《临沂市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标准》(附件1),实施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和规范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细化监督管理
1.加强规划引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等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严格设置审批。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除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外,县级入河排污口审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审批。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要定期开展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自查,抓重点、补短板。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县区自查、市级核查”的排污口现场检查机制,对照《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规范化管理标准》(附件2),各县区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开展自查;市级每年选取部分县区,通过部门联合、交叉互查、双随机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和设置审批备案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档案资料。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部门和设置单位要建立档案资料,完善入河排污口审批单位的批复或决定文件、监督管理单位的备案统计、定期水质监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做到“一口一档”。用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的动态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环境监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入河排污单位对照排污许可证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妥善保管监测数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定期核查监测数据和人工取样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严格环境执法。加强排污口日常监督执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作用,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建立排污口超标溯源联动机制,发现排污口超标的,开展溯源分析,锁定超标污染源,填补排污单位到排污口之间的监管空白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有序开展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等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排污口监管责任,加快完成排污口核查、整治任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于2023年5月底前制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将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并充分利用中央、省、市级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资金支持排污口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跟踪各县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区实施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视情采取约谈、通报、预警、限批等手段,督促排污口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要以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为契机,实践探索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中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动态核查、协调联动、监督监测、问题通报等全过程管理监督,形成一套完备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临沂市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标准2.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规范化管理标准
附件1:
临沂市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标准
项 目
内 容
标准规范
硬件
建设
监测点
设置
1.确定位置。应将监测点设置在厂区(园区)以外,污水入河前,如遇特殊情况需设管道的,应留出观测窗口。
2.分类设置。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应设置监测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口应分别设置监测点。
3.安全防护。监测点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监测点被损坏和人畜落入监测点。对明渠式监测点,应按安全防护要求在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对竖井式监测点,应设置防护井盖;防护措施应有防破坏的警示标志。
标识牌
设置
1.确定位置。在入河处或监测点处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公示入河排污口的基本信息和监督管理单位信息等。
2.分类设置。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以及其他排口中的大中型灌区排口应设置标识牌。一个标志牌对应一个排污口,并尽可能做到安全牢固、醒目便利。
3.参考标准。排污口标志牌的样式、牌面信息、材料、颜色和尺寸等基本要求,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标准执行。
监控系统
设置
1.确定位置。在监测点处安装流量计量装置、记录仪及监控装置,并将相关监控信息接入各流域或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
2.分类设置。规模以上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软件
建设
台账
统计
1.建立台账。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记录制度,定期维护入河排污口台账。台账记录要明确负责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职责,记录入河排污口及排污单位与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并对入河排污口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对于单个入河排污口有多个责任主体的,各责任主体应记录排污单位出厂界处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分清责任。
2.记录内容。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台账包括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表、污染物手工监测信息采集表、污染物自动监测信息采集表、水量监测信息采集表,相关信息应在入河处采集。除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以外的入河排污口,其台账内容可适当缩减,至少记录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位置、排放去向、排污口分类等信息。
3.记录频次。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4.记录保存。入河排污口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存储和纸质存储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对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管理时,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主动提供入河排污口台账备查。提供的台账记录时限应不少于1年。
日常
管理
自行
监测
1.主要监测指标。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石油类中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
2.监测频次。废水监测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监测指标日-月,其他监测指标季度-半年。
3.情况报送。开展监测的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还应在每年2月1日前,向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报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使用情况和监测情况。
整治
销号
1.识别问题。单个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接到整治要求后,从设置合法性、建设规范性和排污合理性三个方面自行识别出需要整治的问题。
2.编制整治方案。单个入河排污口应根据识别出需要整治的问题,编制单个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入河排污口整治管理单位,经认可后实施整治工程。
3.实施整治工程。单个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根据审查后的整治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整治工程,并组织整治工程验收。
4.提交验收销号申请。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在完成整治工程验收后,向入河排污口整治管理单位提交销号申请及整治相关材料。提交销号申请所需材料应包括整治方案,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文件、照片或视频,验收材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水质监测报告等。
备 注: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是指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的单位。
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规范化管理标准
内容
执行标准
水质
监测
1.监测频次。入河排污口调查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列为国家、流域或省级年度重点监测的入河排污口,每年不少于4次。
2.监测指标。主要监测指标同《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标准》。
3.采样要求。入河排污口连续排放的,每隔6-8小时测量和采样一次,连续施测2天;入河排污口间歇排放的,每隔2-4小时测量和采样一次,连续施测2天。
销号
验收
1.拆除关闭类。拆除关闭整改完成后,经验收专家判定入河排污口不具备出流条件,且河道岸线已基本恢复原貌。
2.清理合并类。清理合并工作后,原入河排污口完成封堵关闭、合并后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改规范后方可销号。
3.整改规范类。对应当整改规范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成各类情形的整治工作方可销号。
档案
管理
1.档案保存。入河排污口档案资料(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文件、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文件、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资料、 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等)可采用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进行存储。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标识完整、手续完备、书写和装订材料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2.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排查整治、监督检查工作进展动态更新档案内容。
日常
监管
1.现场检查。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组织对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管理,填写入河排污口现场检查表,记录水质监测结果、排污口损毁情况等现场情形,并纳入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
2.台账统计。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台账的记录内容、记录频次、存储及保存方式等是否规范,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备 注: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是指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监督管理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2023-04-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3-04-19临政字〔2023〕31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改扩建、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事宜。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1.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
临政字〔2023〕31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改扩建、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事宜。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建设类型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261112081
A26111207
临沭县宝康工业
油脂有限公司
临沂金晟食品冷藏
有限公司
陈龙
邢夫久
临沭县泰安路
中段
临沂市临沭县
泰安路中段六号
原址
改扩建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
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192号
261112031
临沭县金丰食品有限公司
倪宝文
临沭县郑山街道
山东省临沂市
临沭县郑山街道
驻地
地址名称
2023-04-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情况的通报2023-04-18临政办字〔2023〕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2年,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知识产权重大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更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知识产权创造情况大力实施培育工程,知识产权创造实现量质齐升。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1549件,有...
临政办字〔2023〕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2年,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知识产权重大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更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知识产权创造情况
大力实施培育工程,知识产权创造实现量质齐升。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1549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597件、同比增长18.3%;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623件、同比增长45.1%,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39件,较上年提高0.75件;统计期末有效注册商标316942件、同比增长16.6%,中国驰名商标总认定59件。
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效能不断增强。市知识产权局诉调对接站揭牌成立,获批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临沂工作站,支持24家社会组织开展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全年共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706件,办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案件5起,组织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443人次,参与黄河流域地理标志和12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跨区域协作执法7次。开展知识产权“蓝天”行动,对13家专利代理机构、382家商标代理机构、20家地标使用企业实施监督抽查,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7510件,主动撤回率99.3%。莒南花生、苍山大蒜、平邑金银花、临沭柳编入选省重点地理标志保护清单。
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情况
强化规范管理,知识产权运用质效充分显现。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2家、示范企业4家,河东区、临沭县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首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县。组织专利奖评审,推荐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2个,评选临沂市专利奖55项。推进专利转移转化,临沂大学和临沂科创园入围省级试点项目。推动“知产”变“资产”,全年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233项,融资总额27.26亿元、同比增长30.6%,项目数和融资额再创新高。
四、知识产权服务情况
优化保障举措,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制定实施《临沂市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加强沂蒙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线上”服务体系。培育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全市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达17家。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山东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临沂分站被评为“全国优秀分站”。深化商标便利化改革,提升服务效能,建成商标品牌指导站36家。
2023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锚定全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工作目标,坚决贯彻落实知识产权重大战略,接续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强化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为推动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附件:1.2022年全市专利情况
2.2022年全市商标情况
3.2022年全市创新主体发明专利情况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全市专利情况
县区
发明专利
有效发明专利
高价值发明专利
PCT国际
专利
当年授权量(件)
同比增长(%)
累计拥有量(件)
同比增长(%)
累计拥有量(件)
同比增长(%)
每万人口
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当年申请量(件)
兰山区
424
-
1437
-
638
-
3.50
5
罗庄区
119
101.7%
546
19.7%
316
23.9%
4.51
2
河东区
61
-
196
-
79
-
1.46
0
郯城县
110
103.7%
211
81.9%
97
90.2%
1.12
1
兰陵县
64
33.3%
133
27.9%
62
129.6%
0.57
0
沂水县
122
43.5%
416
26.4%
193
44.0%
2.03
0
沂南县
65
-51.9%
161
21.1%
72
35.8%
0.91
0
平邑县
30
-6.3%
248
6.0%
74
72.1%
0.85
0
费 县
91
-21.6%
503
12.5%
325
62.5%
4.15
8
蒙阴县
29
141.7%
102
30.8%
40
73.9%
0.84
0
莒南县
121
-6.2%
331
10.0%
133
34.3%
1.61
0
临沭县
68
88.9%
468
9.9%
278
21.4%
4.83
0
高新区
82
-74.7%
469
8.6%
135
62.7%
5.94
0
沂河新区
163
-
376
-
181
-
3.84
1
合计
1549
-7.2%
5597
18.3%
2623
45.1%
2.39
17
专利数据来源于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人口数据来源于临沂市统计局。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因规划调整,增长率暂不做统计。
附件2
2022年全市商标情况
县区
国内商标
驰名商标
有效注册量(件)
同比增长
累计拥有量(件)
兰山区
105916
17.7%
11
罗庄区
22643
15.9%
8
河东区
39525
13.4%
3
郯城县
16000
18.2%
1
兰陵县
15636
16.0%
1
沂水县
17910
16.0%
3
沂南县
15656
20.9%
3
平邑县
12783
18.8%
2
费 县
15756
16.2%
2
蒙阴县
6563
11.2%
2
莒南县
11095
10.6%
4
临沭县
11655
13.4%
10
高新区
-
-
2
沂河新区
-
-
7
全市
316942
16.6%
59
国内商标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其中沂河新区、高新区数据未单列。
附件3
2022年全市创新主体发明专利情况
类别
单位
数量(件)
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前十位
临沂大学
105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29
山东同其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1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
临沂职业学院
16
山东盛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11
山东常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0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10
有效发明专利累计拥有量前十位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4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277
临沂大学
270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8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97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65
山东天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2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7
临沂星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56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56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56
2023-04-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邹庆法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03-30临政任〔202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邹庆法为临沂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宁良强为临沂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季相迎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任〔20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邹庆法为临沂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宁良强为临沂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季相迎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3-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2023-03-28临政字〔2023〕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要求,...
临政字〔2023〕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全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培训、综合试点、单位清查、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和总结表彰等工作。3.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分析研究、资料编辑和数据库完善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创新手段,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临沂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重点工作计划,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办公场所等“四落实”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市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市大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地图资料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临沂商城管委会负责和协调临沂商城各类市场内单位的普查工作。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协同市统计局开展相关调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两员”;有条件的县区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依法规范进行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数据质量第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国家、省、市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的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手段方式。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电子证照信息等,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AD)等专用设备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及时拨付;“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确定的“两员”报酬标准和负担比例分级承担,不得拖欠。对因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五)强化成果运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时发布普查成果;要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积极主动服务宏观决策,切实发挥好统计的参谋咨政作用。要及时总结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在市级层面适时推广应用。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3-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03-27临政办字〔2023〕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一、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致残、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2023年,筛查40万人,筛查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
临政办字〔2023〕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致残、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2023年,筛查40万人,筛查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市40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和城镇低保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470人,切实减轻患病妇女家庭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
三、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市3000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开具运动健康处方,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四、扩增基础教育学位资源。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50处,新增学位3万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为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发放助学金每人每年1万元,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慈善总会)
六、开展巾帼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举办“春风行动”人才招聘会,发布适合女性就业岗位。开展家政技能、电商直播、种植技术等巾帼创富培训,培训女致富带头人600名,培训高素质女农民100名,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命名扶持60处沂蒙大姐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对40处示范基地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示范带动妇女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
七、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理好妇女儿童有关涉农信访案件,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市2500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集中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九、落实“两令”制度。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保护家庭弱势群体人身安全,填补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状况。(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
十、实施“一起云支教,携手创未来”暑期大学生实践项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少先队员开展“一对一”学业辅导、视野拓展等活动,帮助他们在暑期进步与成长。2023年暑假,为10000名农村地区少先队员配备在校大学生辅导老师。(责任单位:团市委)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023-03-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迁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3-03-27临政字〔2023〕24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迁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迁建事宜,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1.迁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变更生...
临政字〔2023〕24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迁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迁建事宜,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迁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迁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建设类型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261102042
A26110204
临沂高新区利民生猪定点屠宰场
山东利民肉制品有限公司
彭玉琢
彭作利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古城村
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山北头村启阳路与富山路交汇向北1000米路西
迁址建设
2
261106182
A26110608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庆发食品有限公司坪上屠宰场
临沂同润康食品有限公司
刘顺刚
单宝同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振兴路与大山路交汇西450米路北
迁址建设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
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196号
261112071
临沭县顺康食品有限公司
陈士刚
临沭县经济开发区金兴路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经济开发区金兴路
地址名称
2
鲁临屠准字004号
261101041
临沂市兰山区社会福利食品冷冻厂
陆浩
临沂市兰山区临西十路红埠寺工业园(兰山街道办事处全家红埠寺村东南100米处)
临沂市兰山区临西十路(红埠寺工业园)
地址名称
3
鲁临屠准字190号
261106051
临沂市春福食品有限公司
鲁守忠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壮岗西村
地址名称
2023-03-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2023-03-27临政发〔20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
临政发〔20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临沂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临沂市光伏产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临沂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35年)(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7.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承办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2023-03-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2023-03-20临政办发〔202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
临政办发〔20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4年)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0号)精神,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我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3—2024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5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招聘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通过多种形式定向招聘符合要求的残疾人,并将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各级相关部门每年要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就业活动。(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各县区政府)
3.彩票新征召设立销售网点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在销售技能培训、网点建设等方面给予残疾人重点帮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4.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政策倾斜并进行重点帮扶,残疾人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由本人从事个体经营,能够出具相关证明的,可在零售点间距要求基础上放宽50%。(牵头单位:市烟草专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5.依托“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宣传推广、免费培训等帮扶。(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6.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三)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7.“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要达到15%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
8.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岗位预留制度,制定并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适当放宽体检标准,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专业、学历等报名条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9.落实“山东手造·产自临沂”推进工程,依托文旅文创资源,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10.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打造助残就业项目品牌。(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1.依托“如康家园”帮助不少于1000名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有条件的“如康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居家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如康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探索推广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实施“企业按比例就业+如康家园集中就业”模式就业。(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12.开发“帮富”“帮扶”残疾人城乡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残疾人不少于1万人。鼓励就业困难残疾人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3.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14.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邮乐小店、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15.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6.健全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建立全市高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指导高校及早建立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县区政府)
17.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招聘活动,将其纳入省、市、校三级招聘网络,点对点推荐就业岗位,提高按比例就业安置率。精准筛选离校未就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离校不断线就业服务。对于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可依托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8.鼓励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19.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盲人按摩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对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推拿项目纳入个人账户结算。(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0.深入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服务品牌,鼓励执行《盲人按摩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奖补。(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1.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开展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学历+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驻临高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2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开设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加强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交流展示等活动。(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3.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按要求承接残疾人就业服务相关工作,对在助力残疾人就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符合标准的就业服务平台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4.支持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场地开辟残疾人创业专区和残疾人创业园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化业务经办流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5.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等补贴。(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6.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开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加强线上培训资源库建设,完善适合残疾人的培训设施设备,通过高质量职业培训增强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7.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积极谋划,细化措施,及时沟通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要全力配合,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要加大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市级“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等扶持项目。广泛宣传动员,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力度,在就业相关表彰中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
(三)加大宣传动员。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用人单位,宣传扶残就业先进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四)维护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整治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骗取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参评先进个人;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残工委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方案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残工委。市政府残工委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2024年年底前,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2023-03-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冻结高铁片区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的通告2023-03-19临政字〔2023〕21号为加快高铁片区开发建设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2020年3月份冻结通告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冻结高铁片区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冻结范围主要包括沭河路以东、长春路以北、滨河西路以西、茶山十路和高铁沿线以南,共25平方公里。涉及沂河新区白沙埠镇26个村,分别是:前石梁头村、后石梁头村、东...
临政字〔2023〕21号
为加快高铁片区开发建设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2020年3月份冻结通告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冻结高铁片区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主要包括沭河路以东、长春路以北、滨河西路以西、茶山十路和高铁沿线以南,共25平方公里。涉及沂河新区白沙埠镇26个村,分别是:前石梁头村、后石梁头村、东朱阜村、西朱阜村、卧茨村、尤新村、李村、毛村、北孟家庄村、马合庄村、玩花楼村、白沙埠社区、十字路村、贾家村社区、大姜村、小姜村、义和官庄村、朱潘社区、乔家湖村、大墩村、西孝友村、东孝友村、邵双湖村、西安静村、东安静村、诸葛城社区;涉及柳青街道3个村,分别是:双庄村、刘家庄村、新官庄村。
二、冻结时间
从2023年3月19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三、冻结内容
(一)未经依法许可,严禁新建、扩建、改造房屋及其附属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暂停审批办理有关房屋、设施建设项目。
(二)所有房屋不得突击加层、装饰、改变用途和性质;暂停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租赁、抵押(含房屋的买卖、置换、赠与等)以及用途和性质的变更。
(三)不得突击改变用地现状(如改土、改田、改鱼池或改专业菜地等)。
(四)不得突击种植果树、林木或抢建苗圃等设施。
(五)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常住人口迁入、现有居民分户手续。
(六)行政审批部门暂停核发企业工商登记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四、有关事项
(一)冻结期限内,违反上述规定突击建设的房屋等设施和抢种的树木苗木等,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冻结期限内,因特殊需要确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向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予以审批。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3-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2023-03-06临政办字〔202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起草部门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
临政办字〔20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起草部门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共同抓好计划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财政局)
2.临沂市市级罚没物品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起草部门:市财政局)
3.临沂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5.临沂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6.临沂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审计局)
7.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8.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9.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粮食和储备局)
10.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3-03-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3-03-04临政字〔2023〕20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等工作。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此件公...
临政字〔2023〕20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等工作。
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206号
261104031
山东郯润生态食品
有限公司
——
——
——
郯城县庙山镇驻地西2000米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庙山镇驻地西2000米
地址名称
2
鲁临屠准字003号
261101031
山东汇融肉制品
有限公司
——
——
——
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前湖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前湖村
地址名称
3
鲁临屠准字024号
261102011
临沂江泉肉制品
有限公司
——
王德全
高凤升
临沂市罗庄区沈泉庄社区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沈泉庄
法人代表
地址名称
4
鲁临屠准字203号
261111082
沂南县鲁源食品厂
——
郭太
刘钦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苏村镇苏村社区一组39号
——
法人代表
2023-03-0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2023-02-11临政字〔20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3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科学统筹谋划,分类制定推进措施,细化领导帮包,培优服务保障,齐抓共管、联动发力,切实凝聚起助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要用足用好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机制,深化“...
临政字〔2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3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科学统筹谋划,分类制定推进措施,细化领导帮包,培优服务保障,齐抓共管、联动发力,切实凝聚起助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要用足用好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机制,深化“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畅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发挥部门联合会商、协同攻坚优势,帮助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推动项目早落地、快推进、尽早投产达效。要强化督导调度,严格跟踪问效,按照“一项目一策”要求,实施清单化管理、工程化推进,对照重点项目工作台账,严格月调度、月通报、季评价,定期进行动态调整优化,高效有序推动项目建设。
附件:1. 2023年市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
2. 2023年市重大准备类项目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市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
1
临沂至滕州公路项目(临沂段)
(线路全长105公里)
2
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工程
(线路全长69公里)
3
沂康中性硼硅药用玻璃项目
(年产中性硼硅药用玻璃3.6万吨)
4
沂新光电精密电子玻璃项目
(年产盖板玻璃2000万平方米)
5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2万名)
6
临沂智慧云仓智能冷链仓储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园区吞吐量25万吨,年处理快件6000万票件,年集散货值100亿元)
7
圆通山东临沂智创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年处理快件5.28亿票件)
8
临沂兰城钛时代1GWh复合钛锂电池生产项目
(年产复合钛锂离子电池1GWh)
9
兰山财金智慧云仓物流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园区吞吐量21万吨,年处理快件6000万票件,年集散货值100亿元)
10
金露维年产1亿罐饮料及印铁制罐项目
(二期)
(年产印铁1500万张、制罐4亿只)
11
新港年产19万立方米高端饰面人造板项目
(年产高端饰面人造板19万立方米)
12
合瑞达年产20万吨高端改性塑料粒子及复合新材料塑料制品项目
(年产高端改性塑料粒子及复合新材料塑料制品20万吨)
13
临沂第三十六中学西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新增初中班次60个)
14
康雨管业年产10万吨塑料管材管件项目
(年产塑料管材管件10万吨)
15
七里沟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11.6公里)
16
育才路地下停车场项目
(设计停车位1280个)
17
美连包装年产10.6万吨BOPP胶带项目
(年产BOPP胶带10.6万吨)
18
联阳航天增材制造军工产品项目
(年产零部件2500件)
19
临沂兰城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年产新型太阳能电池板400万平方米)
20
临沂兰城纬景储能生产项目
(年产液流电池1万套)
21
临沂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
(规划范围42平方公里,一期规划航线全长32公里)
22
中国(华丰)国际食品城项目
(总建筑面积33.7万平方米,容纳副食类商户2000户,年副食类产品交易额100亿元)
23
苏科高端智能制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
24
中科智谷智能制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25
耀诚机械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14.2万平方米)
26
罗庄区城区污水管网项目(二期)
(敷设污水管网40.2公里)
27
罗庄区城区道路管网配套改造工程
(线路全长3.4公里)
28
罗庄财金智慧谷项目
(总建筑面积8.96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员1000人)
29
鲁台智慧精致农业产业园项目
(年产芽苗菜3.6万吨、预制菜100吨、两季优质蝴蝶兰180万株、蝴蝶兰瓶苗150万株、名贵海水鱼类500吨、淡水鱼类300吨,冷链农产品年中转量120万吨)
30
罗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总处理规模10万立方米/天)
31
罗庄区罗盛园智慧城市停车场项目
(设计停车位720个)
32
临沂职业学院新校区(高都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37.6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5万名)
33
罗庄区招商路海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100万套)
34
正乾年产17万立方装配式建筑部件项目
(年产装配式建筑部件17万立方米)
35
中配美华国金智能制造设备产业中心
项目
(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
36
华盛江泉集团2×350MW热电联产项目
(年发电量42亿千瓦时,新增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设计供应工业蒸汽214吨/小时)
37
蓝鹏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和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项目
(年产智慧停车设备20万台、720°环影相机100万台)
38
华飞亿家地产品智能制造及国际交易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
39
力诚年产5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
(年产高效光伏组件5GW)
40
临沂市天翔国际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年仓储量50万吨)
41
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2万名,年培训职业技能人才6000人次)
42
中金年产6000万份体外检测试剂项目
(年产体外检测试剂6000万人份)
43
东立五金机电新经济物流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48.9万平方米,年仓储量250万吨)
44
建投农高冷链物流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为17.9万平方米,年仓储量20万吨)
45
河东区北京路城市停车场项目
(设计停车位1500个,其中配置新能源充电桩500个)
46
河东区引调水工程
(增加沂河二滩蓄水量400万立方米,年引调水1.2亿立方米)
47
临沂商城应急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06.7万平方米)
48
临沂市肿瘤医院科研楼及地下车库工程
(总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
49
安丰粮食储存仓房及小麦粉深加工车间配套设施项目
(年存储原粮5万吨,年加工小麦粉10万吨)
50
伟达年屠宰分割100万头生猪项目
(年屠宰分割生猪100万头,冷库年储存2万吨)
51
中科宝通非开挖设备(盾构机、水平定向钻等配套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年产盾构机、水平定向钻等非开挖设备200台〔套〕)
52
河东区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
(排水管网清淤、修复提升127公里,新建排水方涵12.9公里,新建雨水管网219.73公里,完善污水管网242.64公里)
53
爱朵瞬吸高透气母婴系列护理用品项目
(年产高端护理用品10亿片)
54
河东区格力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年仓储流转量180万吨)
55
万华禾香绿色家装板材项目
(年产人造板材80万立方米)
56
永宁药业原料药绿色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医药产品427.5吨)
57
华传航空航天配件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精密模具3000套、纤维增强塑胶制品800万件、特种电缆组件1.1万套)
58
优尔德利年产6.3万吨精甘油项目
(年产精甘油6.3万吨)
59
源生制药年产6065吨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
(年产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6065吨)
60
凯一达智能显示终端生产项目
(年产各尺寸智能终端显示产品180万台)
61
郯城县供热管网扩面工程
(敷设蒸汽供热管网20公里,设计管网供热能力100吨/小时,年供热蒸汽量72万吨)
62
利蒙年产100万平方米门窗幕墙MES高端智能生产线项目
(年产门窗幕墙100万平方米)
63
鲁南贝特医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64
泰鲁时代医药中间体项目
(年产Tosmic 200吨、氟醛基200吨、2,3-二氯吡啶3800吨、2-肼基-3-氯吡啶2000吨、4-羟基联苯1500吨、3-肼基-4-甲氧基联苯盐酸盐1000吨及氯唑酮2000吨)
65
临沂杏林(郯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73公里)
66
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老校区搬迁及实训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1万名)
67
聚众智能医学模型项目
(年产医学模型8万件)
68
隽宇年产1200万条蚀刻引线框架扩建项目
(年产蚀刻引线框架1200万条)
69
精进药业原料药及专用化学品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原料药及专用化学品1.46万吨)
70
五得利集团农业产业化项目(二期)
(年加工小麦140万吨)
71
宏创智慧显示工厂及研发中心项目
(年产液晶显示面板600万片)
72
郯城交投绿色交通建筑材料综合场站项目
(年产水洗砂60万吨、碎石120万吨)
73
润益(山东兰陵)硅基新材料产业项目
(年产各类硅基新材料200万吨、新型硅基节能建筑材料200万平方米、高端硅基电子材料10万吨)
74
兰盛智能高速经编机及配套制造和休闲网用品一体化项目
(年产智能高速经编机及配套设备1500台、休闲网用品1.5亿平方米)
75
济晟金石石塑造纸项目(一期)
(一期年产石塑纸和石塑纸箱10万吨)
76
递一棒年产5万吨鸡肉蛋白棒深加工项目
(年产鸡肉蛋白棒5万吨)
77
矿程年产300台(套)智能矿机装备项目
(年产智能矿机装备300台〔套〕)
78
赛德年产500万平方米高档石英石板材项目
(年产高档石英石板材500万平方米)
79
兰陵县中医医院新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设计床位832张)
80
众海机械研发与制造项目
(年产空气压缩机1.5万台)
81
兰陵县城区污水管网工程
(敷设排水管网370公里)
82
兰陵县东城新区公共停车场项目
(设计停车位989个)
83
兰陵县城市供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主管网全长340公里、分支管网全长210公里)
84
绿沃川智慧农业示范园配套优质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二期)
(年加工草莓800吨)
85
兰陵王城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
86
兰陵县三峰山隧道工程(二期)
(隧道全长370米)
87
国华金泰4x1200t/d太阳能光伏玻璃、年产
500万吨高纯硅基新材料提纯项目
(年产轻质镀膜钢化光伏玻璃2.88亿平方米、高纯硅基新材料500万吨)
88
鲁驰高性能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年产输送带1.2亿平方米、高铁减震垫100万米、三角带1000万米、航空和船舶密封件100万件、炭黑6万吨)
89
锐巴年产15.2万吨橡塑功能新材料项目
(年产橡塑功能助剂15.2万吨)
90
沂水黄山铺镇200MWp农光互补项目
(年发电量2.63亿千瓦时)
91
天炬30万吨高性能(超高模)玻纤智造项目
(年产无碱玻璃纤维纱30万吨)
92
兴田高端液压元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高端液压油缸105万台)
93
沂水县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储能规模300MW/600MWh)
94
沂水县高科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修建公用廊架15.1公里、道路15.58公里,敷设供水管道2.3公里、供汽管道2.2公里)
95
沂水县北部片区供热项目
(敷设供气供热管道73公里,新增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
96
沂水县2023年城区市政设施项目
(改造道路9.4公里,新建道路5.5公里,敷设管道14.9公里)
97
沭河上游综合治理(沙沟水库至青峰岭水库段)项目
(疏挖河道21.67公里,加固堤防10.96公里,修建防汛道路31.7公里)
98
沂水县人民医院西院区医养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438张)
99
智班年产600台数控机床项目
(年产数控机床600台)
100
浴鑫年产10万台太阳能、100万柱散热器项目
(年产太阳能10万台、散热器100万柱)
101
晶道年产20万套汽车玻璃项目
(年产汽车玻璃20万套)
102
百千喜年产600万件服装、400万套床上用品项目
(年加工服装600万件、床上用品400万套)
103
达开生物年产8000万件中医药产品及80万件智能医疗设备项目
(年产中医药产品8000万件、智能医疗设备80万件)
104
青援3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绿色工艺系统集成项目
(年产液体糖15万吨、麦芽糊精5万吨)
105
隆科特年产5万吨生物制品项目
(年产生物制品5万吨)
106
蒙河双堠水库工程项目
(工程规模大〔2〕型,总库容13782万立方米)
107
绿源电动车北方智能制造工厂项目
(年产电动自行车200万辆)
108
沂南县孙祖红色文化开发项目
(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35万人次)
109
城发苏科沂南食品加工智能工厂项目
(年产肉制品6万吨)
110
盛源玩具100万打/年毛绒玩具及40万打/年箱包生产项目
(年产毛绒玩具100万打及箱包40万打)
111
晟成轴承年产600万套高端传动零部件项目
(年产高端传动零部件600万套)
112
莱士敦年产45万立方米新型建材ALC生产线及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二期)
(年产ALC新型建材45万平方米)
113
春阳果蔬中央厨房项目
(一期年产预制菜300万份)
114
恒大食品年加工2万吨肉制品项目
(年产肉制品2万吨)
115
沂南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
(敷设供热管道总长19.66公里,新增供热面积260万平方米)
116
醉三国高品质白酒生产项目
(年产白酒4000吨)
117
临工华星电动车桥项目
(年产轮边电动车桥10万条、铸钢件5万吨)
118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扩建提升工程
(总建筑面积17.2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7300名,年培训职业技能人才1500人)
119
卫禾年产50万台(套)高端智能装备传动系统项目
(年产高端智能装备传动系统部件50万台〔套〕)
120
安嘉卞桥高端木业家居产业园“七位一体”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总建筑面积23.2万平方米)
121
百翔二期新材料纱线智造项目
(年产高档纱线10万吨)
122
强深商贸冷链物流项目
(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123
平邑县大洼艺术谷提升项目
(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
124
非尝厨艺预制菜小微企业园项目
(年产预制菜40万吨)
125
名匠金属新建年产1000万片高端金刚石锯片及30万台电动工具生产线项目
(年产金刚石锯片及电动工具生产线50条)
126
中农天泰现代种业玉米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年产农作物良种1.5万吨)
127
晖弘年产600万支手套模具项目
(年产手套模具600万支)
128
中卓年产30万台(套)生物质燃烧炉和光伏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
(年产生物质燃烧炉20万台、光伏系列产品10万套)
129
平邑资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14.96公里)
130
东升(平邑)石材产业园综合配套区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
131
临沂艾维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办公家具、5万立方米贴面板项目
(年产办公家具5万套、贴面板5万立方米)
132
平邑县蒙山康谷温泉疗养院康复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
133
费县智能家居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134
金鲁升年产30万立方米高性能新型木质定向重组环保材料OSB绿色智能生产线项目
(年产高性能新型木质定向重组环保材料30万立方米)
135
G327连固线费县绕城段改建工程
(线路全长27.1公里)
136
新时代新型制剂产业化项目
(年产注射用微球300万瓶、混悬剂1600万支、脂质体注射液1500万支、脂质体无菌冻干粉针250万支、抗肿瘤软胶囊2.4亿粒)
137
盛世明珠高档智能家具生产项目
(年产智能柜式家具板100万平方米)
138
昱洁年产3000万米环保型超细纤维复合材料项目
(年产环保型超细纤维复合材料3000万米)
139
益海嘉里高端新材料包装制品项目
(年产编织袋2.4亿条、吨包袋200万条)
140
费县城区供热首站扩建及城区二级站、供热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敷设DN800-DN600聚氨酯保温热水管网21公里,敷设DN200-300管网7公里)
141
费县经济开发区蒸汽管网项目
(新建蒸汽管线21公里)
142
费县博物馆项目
(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年接待访客50万人次)
143
费县乡村振兴培训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
144
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智慧化项目
(新建、更换城乡供水管网133公里)
145
费县引调水工程(二期)
(治理河道9.5公里,年供水1965万立方米,灌溉面积1万亩)
146
天元重工大卷重宽幅镁合金卷板精整工程
(年精整大卷重宽幅镁合金卷板5000吨)
147
临沂费县艺林滨水中学开发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500名)
148
飞达高效智能钻机项目
(年产水井钻机1500台〔套〕、工程钻机2000台〔套〕、螺杆空压机1000台〔套〕)
149
纷橙纺织高档服装面料生产项目
(年产纱线4500吨、服装面料900万米)
150
蒙阴县综合物流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
151
益泰农牧一体化项目
(年存栏种鸡10万只,年产蛋量1500万枚)
152
山水蒙阴萌乐世界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
153
蒙阴垛庄嘉鸿智造园工程(一期)
(一期总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
154
蒙阴县云蒙明珠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6万人次)
155
蒙阴县漠河农场智慧农业项目
(年产番茄360吨、叶菜类蔬菜300吨、黄瓜270吨、草莓25吨、无机蔬菜100吨)
156
蒙阴县十里桃乡项目
(年深加工果蔬产品800吨,年产压缩食品200吨,年培训新型农民7000人次)
157
锣响年产40万套专用车新国标车桥、空气悬架项目
(年产专用车新国标车桥、空气悬架40万套)
158
环贸年产450套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100万件汽车配件项目
(年产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450套、汽车配件100万件)
159
蒙阴县东汶河引调水工程(二期)
(开挖疏浚河道61公里,敷设管道26.7公里)
160
蒙阴县大健康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一期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161
蒙阴县临工智造园项目
(年产大型挖掘机、装载机1.3万台,工程机械配件40万套)
162
山工工程机械钢圈数字化改造提升项目
(年产工程机械轮辋50万套)
163
蒙阴水域综合治理项目
(设置生态保育管网35公里,修复小微湿地46.7公顷)
164
鑫海年产162万吨高端不锈钢合金材料工程
(年产不锈钢162万吨)
165
莒南县临港片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线路全长2.5公里)
166
莒南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河湖水质提升项目
(连通治理全长60公里,灌溉面积23.3万亩)
167
莒南县莲花湖文化中心基础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
168
莒南县现代农业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
169
新农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年产肉制品3万吨,年屠宰生猪100万头)
170
莒南县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
(修复并扩建人工湿地574亩,敷设管网51.9公里)
171
莒南县陡山水库至石泉湖水库水系连通工程
(线路全长8.67公里)
172
莒南县农村供水工程
(敷设管道19.7公里,日处理水10万吨)
173
莒南县城区学校基建项目
(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5125名)
174
莒南县人民医院黑虎山院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20张)
175
莒南县智慧城市研发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
176
聚赢年生产2万吨预制菜及冷链项目
(年产预制菜1万吨、熟食肉制品5000吨、果脯5000吨,冷库库容8万立方米)
177
裕顺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生产线项目
(年产道路安全护栏12万吨、高速公路护栏2万吨、反光标牌1万吨、悬臂杆5万吨)
178
莒南县板泉镇航天育种紫色产业示范区项目
(年产紫色小麦、紫色玉米、紫色旱稻良种5000吨,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
179
临沂市农业学校新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4500名)
180
鑫海年加工300万吨不锈钢合金材料工程
(年产高端不锈钢合金材料300万吨)
181
伟宏年产1.5万吨装配式钢结构件项目
(年产装配式钢结构件1.5万吨)
182
华盛化工3000吨/年二元醇改扩建项目
(年产1,2-戊二醇2000吨、1,2-己二醇1000吨)
183
临沂市工业学校南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5000名)
184
临沭县城市低碳智慧供热提升改造工程
(新增供热面积105万平方米)
185
中科芯华年产5万吨聚乳酸纤维项目
(年产聚乳酸纤维5万吨)
186
临沭县城南、城东片区综合管线及给排水工程
(线路全长31公里)
187
临沭县水系连通工程
(连通修复全长170公里)
188
济坤特色原料药、高端制剂、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
(年产地氯雷他定40吨、富马酸卢帕他定200吨、巴瑞替尼20吨、克立硼罗20吨、立他司特40吨、普拉洛芬20吨、预充针支2万吨、叶酸40吨)
189
临沭县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年储存粮食1.2万吨、食用油3000吨、食用盐120吨,冷库库容18万立方米,冷藏库库容9万立方米)
190
金倍年产60万件铁艺制品项目
(年产铁艺制品60万件)
191
新研材料年产20万吨TPEP螺旋钢管及100万平方米3PE钢管项目
(年产TPEP螺旋钢管20万吨、3PE钢管100万平方米)
19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肉鸡孵化厂项目
(年产雏鸡鸡苗1亿羽)
193
临沭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及中试基地项目
(新建道路全长20公里、提升改造道路7.3公里,中试基地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
194
基弗锂电池正/负极材料智能装备生产制造项目
(年产锂电池正/负极材料智能装备500台〔套〕)
195
夹谷山冰雪温泉及冬季运动项目培训基地项目
(年接待游客2.5万人次)
196
金蒙年产2600吨电池材料用特种陶瓷项目
(年产电池材料用特种陶瓷2600吨)
197
临沭县润德医养项目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设计护理型床位490张、医疗型床位200张)
198
春光磁电智慧电源磁电材料生产项目
(年产磁性材料粉料7万吨、磁性材料元件4亿件、电源300万件)
199
中科天问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
(年产光伏组件1200MW)
200
金湖科创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
201
金鹏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年产工业机器人1500台〔套〕)
202
惟一斋仓储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203
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联合工房项目
(总建筑面积8738平方米)
204
巴比熊高端休闲食品研发生产中心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糕点产品7万吨)
205
振兴机电新型微特电机研发和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节能电机产品1.8万台)
206
临沂高新区龙腾路公共停车场项目
(设计停车位1120个)
207
临沂高新区燕子河综合整治工程
(治理全长14.78公里)
208
临沂高新区水环境治理工程
(治理全长18.89公里)
209
创维智能终端生产应用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
210
临沂高新区东部片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
(雨污分流改造全长30公里,路面恢复67万平方米)
211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治理提升项目
(线路全长16.2公里)
212
临沂高新区人民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200张)
213
沂河新区科创城片区市政路网能源管网基础设施项目
(线路全长62公里)
214
中国邮政临沂邮件处理中心项目
(年处理邮件3.65亿件)
215
远腾高端网红休闲食品、预制食品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休闲食品4.5万吨、预制食品1.5万吨)
216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
217
源顺全数字高档数控机床及全流程、定制化1.5万吨五金仪表铜配件生产项目
(年产智能水表铜壳1000万只、水表机芯1000万只、接管螺母1000万套、超声波管段500万只、智能阀门600万只、地漏卫浴100万只、地暖分水器100万套、缠绕膜480吨、电子模块100万只、高档数控机床7000台)
218
沂河新区雨污分流疏改工程
(线路全长150公里)
219
佳泉水表年产500万套机芯、100万台智能仪表项目
(年产智能水表100万套、热量表50万只、水表机芯500万套、智能水表塑料外壳200万套)
220
启阳新型环保高寿命、防火电线电缆智能化生产项目
(年产新型环保高寿命、防火电线电缆30万千米)
221
鲁南经济圈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应急成品粮油存储能力1.5万吨)
222
临沂国际生态城临沂乡村振兴新时代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
223
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新库区项目
(仓储容量20万吨)
224
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仓储容量15万吨)
225
临沂狄邦国际学校项目
(总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2160名)
226
骏富高端铝制品生产项目
(年产氧化铝型材2.7万吨、电泳铝型材3000吨、高端喷塑铝型材3万吨、铝模板20万平方米)
227
泰智年产1万台(套)工程机械及车辆轮辐设备项目
(年产工程机械及车辆轮辐设备1万台〔套〕)
228
临沂市诺顿国际学校项目
(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000名)
229
国人服饰年产150万套服装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
(年产服装系列产品150万套)
230
沂河新区高端健康休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71.2万平方米)
231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北城儿童医学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000张)
232
华乐科技年产15万台智能变频空压机项目
(年产智能变频空压机15万台)
233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超薄精品板材项目
(年产精品钢材524.8万吨)
234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临港先进优特钢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年产铁256.23万吨、钢240万吨)
235
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16万吨煤炭干馏处理综合利用项目
(年产焦炭116万吨)
236
临沂精钢基地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58.98万平方米)
237
临沂市临港精钢基地城建配套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238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年配电量30亿千瓦时)
239
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氢能产业基地项目
(年产氢气2亿立方米、LNG6.8万吨、工业蒸汽20.7万吨)
240
山东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园区建设及配套服务项目
(总建筑面积42.8万平方米)
241
山东锐铃汽车有限公司智能化升级项目
(年产新能源商用车5万辆)
242
景耀高端食品饮料轻量化玻璃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年产各类轻量食品饮料玻璃瓶14.6万吨)
243
中科生泰年产50万吨纳米环保新型材料研发及生产中心项目
(年产纳米环保新型材料50万吨)
244
三丰4.8万吨/年高分子材料助剂系列产品项目
(年产高分子材料助剂4.8万吨)
245
域潇综合开发进口海滨砂矿中锆英砂及伴生矿深加工新材料项目
(年产氯化稀土3万吨、富钇稀土3072吨、氧氯化锆6万吨、高纯氧化锆(粉)1万吨、偏硅酸钠3万吨)
附件2
2023年市重大准备类项目名单
1
临沂第九中学清河路校区项目
2
临沂华沂物流项目
3
威扬冷链清真预制食品及中央厨房项目
4
慧迪年产12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5万立方米人造板项目
5
中扬木业年产6万立方米无醛节能防火家具板项目
6
临沂玫瑰湖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
7
中国(临沂)国际商贸城产业园增量配电网项目(一期)
8
山东临商产城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国际贸易中心
9
旺利达年产30000吨彩涂铝卷、5000吨拉丝铝卷、200万平方米铝蜂窝板技改项目
10
罗庄区中等职业学校项目
11
罗庄区通达南路取直工程
12
宇光低碳可降解包装制品产业项目
13
华飞亿家高档日用餐具智能科技生产及智能化配送中心项目
14
盛阳不锈钢智造产业园项目(一期)
15
新宝泉纳米级抗菌搪瓷项目
16
新宝泉高纯石英光学玻璃项目
17
罗庄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区综合管网项目(西区)
18
德仕邦年产15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玻璃及耐火新材料项目
19
河东区黑龙冰雪世界项目
20
河东区北方美谷产业园项目
21
山东临沂国际金属生态城项目(二期)
22
中科梅奥年产3000万份体外检测试剂项目
23
河东区沂蒙红嫂军供配送中心项目
24
知林年综合利用8000吨含贵金属资源项目
25
利兴化工年新增11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
26
合创年产20万吨农业秸秆纤维清洁高效制备工程
27
恒通化工30万吨/年高性能聚氯乙烯树脂项目
28
海量新材料年产5000吨二甲硫基甲苯二胺及10000吨二乙基甲苯二胺项目
29
鸿锐电子高频高速数据线缆项目
30
三角形生物科技年产1亿瓶健康饮品及高分子塑料容器产业一体化项目
31
宏麒化工16万吨/年丙烯酸及14万吨/年丙烯酸酯类、7万吨/年精丙烯酸一体化项目
32
凯旭高端石英制品项目
33
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凤凰山铁矿项目
34
楠江建材新型铝制材料项目
35
兰陵县第十八小学项目
36
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二期扩容项目
37
沂水县城发苏科大健康一体化产品加工制造项目(一期)
38
天炬年产17万吨ECER玻纤生产线数字化升级技改项目
39
盈达食品年产3万吨调理品项目
40
德飞服装智慧工厂项目
41
沂南经济开发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42
山东东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部经济项目
43
澳创易达年产1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
44
康岭药业年产2000吨中药饮片、20吨直接口服中药饮片、30吨配方颗粒生产线项目
45
沂蒙道地药材市场公司数字化改造提升项目
46
山东认养一头牛智能仓库项目
47
昌源木业新建年产200万平方米木地板项目
48
新时代重组蛋白类药物产业化项目
49
费县心理医院新院区项目
50
临沂市工程学校新校区项目
51
蒙阴经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先进材料产业园
52
金美达年深加工8万吨高碳盘条项目
53
中铁中基现代观光农业产业园
54
嘉铭年产20万吨铸造覆膜砂项目
55
莒南县国家粮食储备库项目
56
临沂高新区解放路综合管廊项目
57
华能保温装饰结构一体化新型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58
瑞福莱年产1100万套智慧交通设施项目
59
临沂高新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市磁电产业园项目(三期)
60
宏领智能家居及自动化设备制造项目
61
鼎盛智能装备生产及研发项目
62
泰达锦瑞新材料科创园项目
63
恒泰年产800套新型环保科技智能机械装备项目
64
金宝山年加工1500套高效节能稳定集成化智能机械装备项目
65
至美标识年产80万平方米道路交通、公共设施等标识标牌项目
66
天元钢桥梁绿色智能智造基地项目
67
三三工业科技先进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68
兴和年产2万吨耐磨新材料项目
69
合力汽车传感器智能制造项目
70
维氏药业非药物靶向疗法研发生产应用项目
71
临沂市第二人民医院沂河新区分院项目
72
沂河新区学前教育标准化提升工程
73
沂河新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74
临沂城市职业学院项目(一期)
75
北方食盐中转中心及健康生活用盐深加工项目
76
金业金属不锈钢管精深加工及餐厨具生产项目
77
鼎祥年产270万吨镀铝锌镁金属材料项目
78
旭坤年产6万吨高硼玻璃器皿项目
79
方舟创园(临港)新型化工产业园项目(二期)
80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2023-02-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2023-02-06临政办发〔20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和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本方案。一、进一步破...
临政办发〔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和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按照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集成高效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023年2月底前,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建立健全排查清理长效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工业产品生产管理规定,依托省级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等产品审批流程;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告知承诺审批,企业提交申请书、告知承诺书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即时发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措施,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体系,2025年12月底前,建成“综合服务中心+园区工作站+龙头企业”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实体服务平台6个以上,打造“互联网+”的云服务平台1个以上,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助力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优化重点工业品分级分类监管,2023年7月底前,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完善工业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6.按照国家和省标准,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持续推进“减证办”,进一步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对各部门自行增设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2023年2月底前,发布《临沂市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建立健全行政协助核查制度,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便民”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8.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推动将招投标相关内容列入审计方案,作为预算执行、经济责任、民生、企业、投资等行业领域审计的重点内容,持续加大对规避招标、招标控制价虚高、围标串标等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审计力度。(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依托全省一体化“企业码”服务体系,以营业执照为企业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各类常用电子证照。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清理违规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清理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存在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或其它没有法律依据保证金情况的,及时退还相关保证金,新增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13.全面清理各地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制定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15.及时公开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不得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行政处罚,依法全面准确实施行政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定期组织立法后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评估,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等情形的不合理罚款规定,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2023年2月底前,完成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18.落实《山东省定价目录》,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中国广电临沂公司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完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管理制度,严厉整治违规收费行为,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管局)
20.根据省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制定完善支持性政策,对符合供电企业接收标准的终端用户实行直接供电到户和“一户一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及时办理相关价格投诉举报,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22.规范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收费流程管控,强化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加强与消费者产生直接联系的第三方合作收费情况的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3.明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相关要求,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监测,严格规范利率外各类融资收费行为,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实现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持续引导机构认真落实减费让利政策,严格规范利率外各类融资收费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收费行为。(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4.开展银行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工作。(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认真贯彻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融资担保支持措施》规定,在国家、省关于“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的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纳入体系的业务执行不超过0.5%的担保费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26.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指导监督。通过年报、等级评估、“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联合部门重点抽查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并动态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7.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各行业管理部门应逐步扩大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调研、立法、规划、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着力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28.强化口岸收费监管,定期公布《临沂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港口收费目录清单》。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9.创新推广公铁联运等多式联运组织模式,持续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加快编制全市港口布局规划,开展全市内河航道研究,着力推进兰陵陶沟河、莒南绣针河通航工程前期研究,推动临沂市内河水运早日“通江达海”。(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培育标准化示范主体,加快推广数码托盘、自动打码、自动分拣等行业新技术,推动标准化设施设备应用以及操作管理标准化,培育一批设施先进、标准严格、操作规范、运营稳定的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省重点流通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30.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2023年2月底前实现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等“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2.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优化市级电子证照系统架构,升级电子证照智能核对、统计分析功能,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调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3.打造“无证明城市”3.0,推动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身份证、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实现使用频率最高的前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深化“电子营业执照+N”融合创新应用,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关联市场主体名下档案、印章、证照、监管、信用、政策等信息,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推广应用“企业身份码”,实现涉企信息“一照关联”“联展联用”“一码通行”。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持续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跨域通办专区,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跨域通办专窗(区),完善帮办代办兜底服务机制,打造以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体系。2023年2月底前,推动国家新部署的16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34.2023年2月底前,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报件样式,最终达到全流程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的目标,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5.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协调各级、各部门加强要素保障、加快手续办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6.对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加强批后监管,加强对告知承诺制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对存在编制质量问题的严格落实失信记分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7.依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动态管理,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持续整治“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事项集成办理,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8.认真落实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加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筛选和实施力度、落实项目融资服务工作机制,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加大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款投放,为稳增长提供金融支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9.在前期统一提供数据接口,进行系统对接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全市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业务系统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底数,对尚未完成业务系统对接的,强化督导调度,确保2023年2月底前完成数据对接;对已完成业务系统对接的,进一步了解数据共享和业务贯通情况,提升系统互联和信息共享深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
40.依托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临沂海关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41.通过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宣传推广“单一窗口”功能应用。定期组织召开培训会,助力部门、外贸企业熟练掌握平台功能的操作和应用,切实提高通关效率。(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临沂海关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2.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申请设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支持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到境外,确保出口跨境电商“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临沂海关,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43.全面推广实施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4.通过电子税务局,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5.精简退税资料,优化退税流程,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单证备案,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临沂海关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46.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完善我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各级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分类、结果等全市统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7.不断加大网上“中介超市”线上线下推广力度,通过线上持续优化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线下提供引导入驻、帮办入驻等服务,吸引更多资质等级高、服务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8.坚决整治行政机关违法指定中介机构、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9.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50.2023年2月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集中发布惠企政策措施,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1.完善“一企一档”功能,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2.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健全完善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加强惠企政策归集共享,推动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53.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部门联合抽查力度,推动实现抽查事项、实施部门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4.依托“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及时准确汇集监管信息,推动监管数据有序共享、高效利用,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5.2023年12月底前,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临沂海关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6.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金融、工程建设、耕地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等领域广泛应用智慧监管手段,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等现代化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57.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全面实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提升行动,2023年6月中上旬前,完成市、县二级监管事项标准化提升并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8.2023年12月底前,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相关措施,进一步抓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不断推动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避免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9.坚决杜绝在未查明违法事实、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市场主体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一刀切”执法;坚决杜绝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0.2023年12月底前,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61.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积极配合上级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指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排斥外地经营者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持续开展民生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市场混淆、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及网络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62.健全非正常专利申请快速联动处理机制,对有异议的案件及时处理,对重复提交非正常申请的依法依规处置,严格落实对专利代理机构违法失信行为的协同限制和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3.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准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擅自使用地理标准名称及专用标志行为监督检查,建立地理标志领域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地理标准与特色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坚决遏制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4.严格执行国家、省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时、准确开展保护。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流通使用等制度创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5.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的指导下,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临沂工作站,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健全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66.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涉企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8.切实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信箱、热线意见征集平台作用,做好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9.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0.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71.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2.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3.完善我市清欠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督促拖欠主体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限时完成清欠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4.建立完善政务诚信执行协调机制,持续开展全市政务诚信建设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75.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未纳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6.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赋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5日
2023-02-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子文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02-03临政任〔202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子文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试用期一年);高晓龙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汪文化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朱丙法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周新兴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邱高翔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李守贵为临沂市政府总督学(副...
临政任〔20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王子文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试用期一年);
高晓龙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汪文化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丙法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新兴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邱高翔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守贵为临沂市政府总督学(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庄会兴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苏浩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庄金才为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峰为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琳为临沂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冯波为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晓为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文秀为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峰为临沂市大数据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琦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魏传炜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徐勤勇为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成梁为临沂市密码管理局局长;
冯军为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牛司正为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新华为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凯为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临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永胜为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宏伟为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勇为临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免去:
郭明德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军的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口岸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子文的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孔凡顺的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林海的临沂市政府总督学职务;
李学春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冯军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张琦的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孟振宇的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朱海英的临沂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曹丽霞的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焕海的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志琦的临沂市大数据局副局长职务;
张立克的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兴助的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牟春林的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刘泉法的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魏传炜的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齐永胜的临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02-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通知2022-12-31临政字〔2022〕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目 录一、基础形势(一)发展基础(二)发展形势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三、空间布局四、发展重点(一)做大做强化学制药(二)做优做特...
临政字〔2022〕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目 录
一、基础形势
(一)发展基础
(二)发展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空间布局
四、发展重点
(一)做大做强化学制药
(二)做优做特现代中药
(三)创新发展生物制药
(四)积极培育医疗器械
(五)布局发展特医食品
(六)配套发展医药服务业
五、任务举措
(一)主体培育提升工程
(二)集群集聚发展工程
(三)创新创造引领工程
(四)招商引智强化工程
(五)开放合作深化工程
(六)绿色环保促进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
(三)优化营商环境
(四)实施评估监督
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健康临沂建设的重要基础。紧抓入选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机遇,加快向创新驱动转型,构建现代化生物医药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市加快“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三个转变,奋力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综合实力在全国地级市中进位次、人均占有在全省提水平。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涵盖中药材种植加工、医药工业、医药商贸物流的临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结构、布局日趋完善,发展方式更加科学,整体水平居全省前列,入选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和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
1.综合实力持续增强。2021年,全市医药行业总产值258.7亿元,同比增长19.9%,其中,新时代产值过50亿元,鲁南贝特、鲁南厚普、罗欣药业产值过30亿元,鲁南制药和罗欣药业入选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实现销售收入约560亿元,其中,生物医药工业领域销售收入约330亿元;中药材领域销售收入约70亿元,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30余万亩,金银花、丹参、银杏、山楂等产量居全国前列;医药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销售收入约160亿元,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2.集群效应逐步显现。产业集群已初步形成中药材种植加工、医药工业、医药商贸物流等一体化发展的局面。在生物医药工业子领域,形成了一批骨干企业,主要有鲁南制药、罗欣药业、甘李药业、翔宇药业、隆科特等,化学药品主要有替吉奥、单硝酸异山梨酯、奥利司他、替戈拉生、洛索洛芬钠等;现代中药主要有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小儿咳喘灵口服液、脉络舒通颗粒、心通口服液、鼻渊通窍颗粒、荆防颗粒、复方红衣补血口服液、清热银花糖浆、感冒止咳颗粒等;生物制品主要有甘精胰岛素注射液、聚乙二醇化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酶制剂、壳聚糖胶囊、海参氨糖、大豆肽等;医疗器械主要有麻醉面罩与医用导管、消毒剂、医用口罩等。中药材种植初具规模,平邑县成为“中国金银花之乡”,郯城县成为“中国银杏之乡”,蒙阴县建有徐长卿规范化种植基地。医药商贸物流体系不断完善,拥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专营或兼营医药产品的零售批发企业和物流公司。
3.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拥有国家手性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药制药共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哺乳动物细胞高效表达国家工程实验室、冻干粉针剂药物制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先后与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山东大学等多家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鲁南制药与华东理工大学联合组建了鲁华生物技术研究所,与山东大学联合组建了山大鲁南天然药物研究院、山大鲁南超临界流体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山东分中心、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临沂协同创新中心等高端平台相继落户临沂。罗欣药业29个项目产品被列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拥有发明专利达1076个。
4.发展后劲蓬勃有力。现有一批在研新药,涵盖抗血栓药、抗癌、降血糖等重大疾病、常见疾病治疗领域。临床试验:重组抗CD20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普卡那肽、抗肿瘤药LXI-15029和LX-086、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类新型长效降糖药、第四代超长效胰岛素周制剂、预混双胰岛素复方制剂等。注射用重组GLP-1—FGF21-Fc双功能融合蛋白等1类生物制品,IDO抑制剂埃地奥鲁等1类化学药品,消化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改良新药,以及抗癌药物CDK2/CDK4/CDK6抑制剂、MEK抑制剂、CHECK抑制剂、降血压药物Renion抑制剂、治疗糖尿病药物蛋白酪氨酸磷酸酯酶1B等处于研发中。
5.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山东省是传统的生物医药大省,医药工业综合实力连续十多年保持全国第一,已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发展,拟实现万亿元产值目标,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临沂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等系列文件,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加速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是新一轮科技革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以互联网、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物医药深度融合,新机制、新靶点药物的基础研究和转化应用不断取得突破,靶向治疗、基因治疗、细胞治疗、合成生物技术、双功能抗体等精准医疗技术日渐成熟,推动产业日新月异。二是需求攀升提供了庞大的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以疫苗、抗体药物为代表的生物技术药成为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主要方向;老龄化趋势加快,医保水平提高,居民健康消费加快向疾病预防型、保健型和健康促进型转变;医改将预防和控制疾病放在首位,国家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推动现代中药快速发展,为生物医药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三是激烈竞争提供了转型动力。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竞争日趋加剧,产业链供应链加快重塑;行业内企业重组频繁、大企业不断涌现,集聚发展趋势明显;药品监管、中药辅助用药目录、新版医保目录等各项政策持续调整,倒逼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走高质量发展路子。
总体看,“十四五”时期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机遇大于挑战,但仍需加快解决一些制约问题和短板,激发高质量发展潜力。
1.生物医药工业亟待补链强链。我市生物医药工业板块各子领域发展不平衡,化学制药、现代中药的产业优势比较明显,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的产业生态较为脆弱。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产出能力不高、效益较低;龙头企业少且未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带动作用;园区载体建设滞后,专业运营能力不足,综合实力及产业凝聚力较低。亟待借鉴国内外先进园区的产业发展经验,完善以孵化器、加速器、标准厂房等为支撑的产业承载体系,加快产业集聚。
2.创新研发能力亟待大力提升。生物医药企业创新研发相对薄弱,高端产业孵化和服务平台缺乏,创新药、首仿药较少,生物医药创新对产业增长贡献有限。医疗教育科研层次低,高水平的医学院校较少,仅临沂大学医学院、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卫生学校等。
3.人才梯队欠缺亟待聚力弥补。与先进城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相比较,临沂市本地专业人才集聚度偏低,特别是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占比较低,国内外知名的拔尖人才稀缺,人才支撑创新发展的能力不强。亟待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育政策环境,集聚适用人才,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使之成为产业集聚的核心支撑力量。
4.中药材种植潜力亟待深度挖掘。临沂中药材资源丰富,共有1000余种,占全省50%以上,其中,可规模化种植的61种,总蕴藏量约1.47亿千克(占全省总量的60%以上),但中药材种植存在标准化水平较低、技术支撑不足、信息服务落后、产业链较短等问题,亟待通过推进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扩大规范化种植面积等,挖掘中药种植发展潜能。
5.专业医药商贸物流亟待全面突破。临沂市是闻名全国的市场名城、物流之都,商贸物流、第三方物流、快递物流、医药物流、冷链物流等业态蓬勃发展,商、仓、流、园联动并进。配合未来中药种植加工和医药工业的长足发展,专业医药商贸物流能力亟待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全面突破,加强配送渠道、配送能力和配送终端建设,实现全程信息化可追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抓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入选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机遇,以建基地、育龙头,强支撑、补缺项为着力点,依托空间链集聚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完善创新链,依靠创新链带动服务链,推动服务链整合资源链,构建全链式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生态圈,锻造化学制剂、现代中药、医药商贸物流长板,补齐生物制药、医疗器械、人才梯队短板,培育发展新动能,构筑竞争新优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需求,打造鲁南领先、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中闯新路、走在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驱动,科研与转化并举。坚持原创思维,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实现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的创新突破,培育新兴业态,不断推动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产业体系迭代升级,提升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2.坚持集聚发展,企业与园区并进。整合要素资源,加强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创新服务平台,提升产业载体承载功能。推动链群发展,发挥引领作用,以产业链为抓手、以创新链为纽带、以价值链为枢纽,推动企业与园区共同发展,形成分工协作、集聚发展的产业集群。
3.坚持开放合作,内培与外引并重。树立开放合作发展理念,立足区位、生态、环境、资源等优势,突出道地药材、经典名方等特色,支持医药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加大针对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知名企业、高端人才和科研成果,强化企业、园区、区域间合作交流,加快形成资源互补、产业协同的发展局面。
4.坚持优化服务,质量与品牌并行。创新体制机制,持续加强药品检验检测等服务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释放企业活力和市场潜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品质,在细分领域发展一批品牌产品,提升生物医药产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力打造产业链条完善、功能协同、研发实力与整体竞争力突出的中药材种植加工、医药工业、医药服务业有机结合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综合实力省内一流、国内知名。
1.产业规模整体翻番。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销售收入力争实现1000亿元。原料药及药物制剂、医疗器械和医药商贸物流规模显著提高,中药种植加工发展跨上新台阶,集群发展及产业链互补优势进一步凸显。
2.集聚效应大幅提升。到2025年,培育过百亿元的生物医药园区3个以上,企业入园比例达到70%以上,空间布局更加优化,集聚水平大幅提升。力争年产值规模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达到9家,年服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医药商贸物流企业达到5家,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主导,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新格局。
3.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新组建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5个以上,力争国家级创新平台达到10家,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00项以上,大型和中型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比重分别达到8%和5%以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走在前列,产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4.产品结构更加优化。力争完成2个以上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的研制工作,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研发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重磅品种4个、5~10亿元拳头品种7个,产品结构更加优化,影响力显著提升。
5.人才结构日益完善。到2025年,新培育5~10个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团队,新引进50~1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新培养300名以上骨干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形成以高端人才团队为支撑的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人才梯队。
表1: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主要发展目标一览表
类别
产业指标
2020年
2025年
年均复合增长率%
经济
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总体规模(销售收入,亿元)
504
1000
14.7
其中
生物医药工业销售收入(亿元)(全口径)
326
600
13.0
中药农业销售收入(亿元)
66
120
12.7
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销售收入(亿元)
112
280
20.1
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总产值(亿元)
207.7
500
19.2
企业
年产值规模超过50亿元的工业企业(家)
0
4
/
年产值规模21~50亿元的工业企业(家)
4
1
/
年产值规模10~20亿元的工业企业(家)
1
4
/
年服务收入超过50亿元的商贸物流企业(家)
1
2
/
年服务收入21~50亿元的商贸物流企业(家)
2
1
/
年服务收入10~20亿元的商贸物流企业(家)
0
2
/
产品
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大品种(个)
2
4
/
年销售额5~10亿元以上的大品种(个)
5
7
/
创新
国家级创新平台(个)
8
10
/
发明专利拥有量(个)
1076
1500
/
人才
新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个)
/
5~10
/
新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名)
/
50~100
/
新培养骨干人才(名)
/
300
/
三、空间布局
根据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依托自然资源及产业发展布局现状,结合未来相关产业发展需要,坚持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集聚集约、协同推进,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协调互补、融合发展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一核一园一带一基地”总体空间格局。
一核——生物医药工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集聚区。以沂河新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为主体,汇集临沂市主要医药工业及生产服务业企业,主要布局化学药品、现代中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医药商贸物流等领域,打造二、三产有机融合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核心区。
一园——生物医药产业园。依托费县经济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主要布局原料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等领域,充分发挥紧邻核心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未来发展空间较大等优势,重点承接核心区产业功能外溢,突破产业发展空间瓶颈。
一带——中药材种植加工集聚带。在平邑县(郑城镇、流峪镇、临涧镇、铜石镇一带),郯城县、费县、蒙阴县(联城镇、垛庄镇、坦埠镇、环云蒙湖一带),主要集中布局金银花、银杏、徐长卿、丹参、桔梗、板蓝根等各类道地中药材规范化与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带动沂水县(沙沟镇、诸葛镇)以及其他县镇特色中药材种植。在平邑经济开发区主要集中布局中药材加工产业,鼓励其它县区开发中药饮片、高档养生茶等中药保健产品。
一基地——中间体原料药生产基地。在郯城县和临沭经济开发区,主要集中布局医药中间体与原料药生产项目,打造临沂市化学原料药的集中生产基地。
图1:临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空间布局图
四、发展重点强化化学制药和现代中药两大优势产业,扶持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特医食品和医药服务业四大潜力产业,形成“2+4”优势与潜力产业协调并进的产业格局。
(一)做大做强化学制药
做强做大存量,创新开拓增量,推动新药、仿制药和新型制剂高端化、绿色化发展。重点培育已获准上市的药品,扶持独家品种,基本形成大品种引领的发展格局,同时加快在研药物的产业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化学制药优势产业的行业地位。
——新药。鼓励以精准治疗和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加强基于新结构、新靶点、新机制的原研药开发,上市一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引导企业和科研院校加快开发源头创新实体药物、品牌通用名药物,以及抗肿瘤、抗心脑血管疾病、抗代谢性疾病、抗感染性疾病(抗耐药菌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抗老年性疾病和精神性疾病等品种。
1.抗肿瘤药物:重点开发治疗肺癌、肝癌、乳腺癌、胃癌、结肠癌等我国高发性肿瘤疾病的毒副作用小、临床疗效高的靶向与高选择性抗肿瘤药物及辅助用药。
2.抗感染药物:重点开发抗病毒(如肝炎、艾滋病等)、抗耐药结核杆菌的新型抗感染药物和肝脏功能保护用辅助治疗药物。
3.内分泌及代谢疾病药物:重点开发作用机制新颖、长效高效、用药便捷的糖尿病治疗用新型单、复方药物制剂。
4.心脑血管疾病药物:重点开发作用机制新颖、长效速效、用药便捷的高血压、高血脂和血栓等防治用新型单、复方药物制剂。
5.中枢神经性疾病药物:重点针对帕金森、阿尔茨海默氏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神经性疼痛等症状,开发解除症状的速效药物和缓解病情的长效药物。
——仿制药。加强仿制药技术工艺研发攻关,重点发展通过一致性评价和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的仿制药品种。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市场潜力大的药品,如重大传染病防治、罕见病治疗、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老年用药等。及时开展对国外专利到期药物的首仿、抢仿;加强对非专利药物的剂型改造和二次开发,提高仿制药的质量和规模。
——原料药和新型制剂。坚持高端原料药和制剂并行突破发展,打造“基础原料→中间体→原料药→化学制剂”产业链。加快合成生物技术、连续流微反应、连续结晶和晶型控制等开发应用,支持CMO生产和高端原料药产业承接,培育一批特色原料药和关键中间体。针对临床必需、副作用较大的品种剂型开发临床替代性较好的新剂型,推进口服缓控释、透皮吸收、特殊包衣、靶向制剂、长效注射剂、非注射给药系统等研究开发,在具有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打造化学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
专栏1:化学制药发展重点
创新方向:针对精准医疗需求,发展具有新靶点、新机制的化学药,如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炎、呼吸系统疾病、耐药微生物感染等重大临床药物;罕见病治疗药物;基于反义寡核苷酸、小干扰RNA、蛋白降解技术(PROTAC)等新型技术平台药物;特定疾病亚群药物;有明确临床价值的改良型新药等。
前沿技术:原料药创新工艺;具有高选择性、长效缓控释等特点的复杂制剂技术,包括微球等注射剂,缓控释、多颗粒系统等口服制剂,经皮、植入、吸入、口溶膜给药系统,药械组合产品等。
平台载体:发挥罗欣药业冻干粉针剂制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罗欣药业山东省晶型药物技术创新中心、鲁南贝特药物新制剂研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新时代药业山东省药物国际化工程实验室等作用,培育新建一批化学制药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
重点区域:费县,培育壮大企业,加快形成集化学合成药、中成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物流配送等较完善的产业链,打造集研发、生产、包装、物流、营销于一体的全国一流生物医药园区。
产业化项目:新时代药业新型制剂产业化、中健康桥通心舒胶囊系列生产、福长药业原料药、永宁药业原料药和新材料绿色生产基地、泰鲁医药中间体、源生制药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济坤生物原料药、沂南阳都医药园等。
(二)做优做特现代中药
依托丰富的道地药材、特色药材资源,加大药材种植养殖及精深加工,以培育大企业、大品种为抓手,做大中成药、做精中药饮片、做优植物提取、做专延伸产品等,构建涵盖药材种植、饮片加工、提取物制备、中成药及延伸产品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等各环节的现代中药产业体系,融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建设中医药强市。
——药材种植加工。鼓励各县区依托特色中药材资源,建立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绿色化中药材种植基地,培养中药材特色强镇或中医药产业集聚区。突出“道地性”,支持道地药材基地建设,打造全省道地药材主产区。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延伸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链,到2025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130万亩以上。
1.建立种子种苗育繁基地。深度挖掘临沂地区特色优势动植物资源,针对现有品种退化问题,开展良种选育工作,解决育种、培苗和栽培等人工繁育关键技术,推动药用植物利用由野外资源为主向人工栽培为主的转变;筛选适宜的动植物药材品种,发展药食同源类动植物药材,建设规范性药用动植物良种繁育基地,创建省级种子种苗育繁推基地。
2.加强中药种植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金银花、丹参、银杏等道地药材种植以及全蝎、蟾酥等中药材的养殖,打造道地药材沂蒙产区。加大对中药材种植企业支持力度,推进种植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企业建设一批高品质“道地药园”、GAP基地等。推进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育临沂中药材品牌。打造中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中药“在线检测、在线交易、在线追溯”,为中药产业提供全链条服务和技术支撑。
3.规范中药材初加工。鼓励在县镇、种植专业村、规模化种植基地附近,建设一批质量可追溯并符合环保要求的道地药材产地初加工(趁鲜加工)项目。制定和推广初加工产品工艺标准和质量标准,规范初加工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临沂既有冷链物流向中药材趁鲜加工区域延伸,为趁鲜加工产品提供物流保障。
——中药产品研发。推动符合标准的中药饮片、配方颗粒、植物提取物、特殊用途化妆品、药食同源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开展中药有效物质和药理毒理基础研究,鼓励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物技术融合传统工艺,提升中药生产工艺、流程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以临床价值为导向,聚焦新型抗肿瘤、心脑血管、新型靶向抗病毒、抗抑郁等,以病证结合、专病专药或证候类中药等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新药研制。鼓励对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发展中药大品种。加快传统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工艺研发和标准制定。
1.做精中药饮片。改进中药饮片炮制工艺,严格落实饮片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饮片行业监管,提高饮片质量管控水平。鼓励企业重点突破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优化和药品质量控制研究,推动发展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和临床应用,提升中药配方颗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做大中成药。开展中药大品种技术升级和二次开发,大力培育中成药大品种、大品牌,快速提升产业规模和产品质量。联合国内知名科研机构,针对中药在慢性病、多发病、老年病、代谢综合征、病毒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肿瘤等疾病的治疗优势,挖掘开发民间组方、验方资源,加快现代中药新产品研发,推出一批市场急需、疗效确切的中药创新药和具有较好临床优势的中药改良型新药。支持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开发一批符合中药特点的新剂型,拓展新适应症。依托临沂市中医医院等谋划组建临沂市中医药文献馆,支持经典名方产品开发,推进经典名方—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新药递级转化。
3.做专延伸产品。积极拓展植物提取、中药保健、药膳等健康新产品,发展金银花提取物、银杏提取物为代表的特色植物提取物。加快药食同源产品开发,成体系推出一批金银花系列、银杏系列、太子参系列、丹参系列、全蝎系列等大健康产品。支持以中药理论为指导,系列开发针对性强、特色鲜明、效果显著、剂型多样的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
专栏2:沂蒙现代中药发展重点
创新方向:加强中药材基地建设,建设常用大宗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开展中药新药研制,重点开展基于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制,以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开展中成药二次开发,发展中药大品种。
前沿技术:濒危药材人工繁育技术,优质中药材种子种苗技术,中药材无公害种植、养殖技术,中药生产质量控制技术,符合中药特点、基于病证特点的制剂形式和给药技术。
平台载体:依托山东大学、国内高端中医药科研机构或中医药大学,合作共建临沂市中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临沂市中医药科研平台,发挥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临沂协同创新中心和临沂市医药健康产业研究院作用,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发挥鲁南厚普省中药制药共性技术工程实验室、新大陆制药中药材深加工工艺工程实验室、一方制药中药配方颗粒工程实验室等作用,培育新建一批中药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
重点区域:平邑县,以金银花健康产业园为载体,充分挖掘金银花的药用、食用、保健、预防等功能,研发金银花系列产品,提升金银花产品附加值。郯城县,发挥银杏的特色优势,以银杏苗、叶、果为原料,招引中医药企业,发展银杏制药、银杏系列保健品,拉长银杏产业链条,打造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兰陵县,围绕大蒜、牛蒡等,推进相关保健品和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发,积极发展集中药材种植、生产、中成药加工、植物提取为一体的中医药产业园。
产业化项目:修正药业中药颗粒、鲁南中药制剂研发中心、一方制药中药配方颗粒重大产能提升、邑安中医中药饮片、天泽中草药加工、康岭药业中药材加工等。
(三)创新发展生物制药
依托产学研医合作,利用企业在生物制药领域形成的技术和产品优势,围绕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等创新前沿和关键技术,重点开展生物原料菌种培育和改造技术、生物药物提取纯化技术和重组蛋白药物稳定性和研究及其制剂开发。聚焦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等疾病临床用药需求,开发新型疫苗、抗体药物、核酸药物、多肽药物、血液制品、小分子药物、酶制剂、细胞治疗等,做大做强生物制药企业,打造生物制药产业基地。
1.开发生物创新药。促进胎盘多肽注射液、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扩大应用及生产规模;推动人纤维蛋白原临床研究和申报生产;开展炭疽免疫球蛋白的创新研究和产业化;加快在基因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等方面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创新药物。
2.填补疫苗空白。围绕新冠肺炎、肝炎、禽流感、狂犬病等重大传染病及肿瘤、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加快预防性和治疗性疫苗产品孵化和产业化,填补我市疫苗产品空白。鼓励开发重组亚单位疫苗、合成肽疫苗、基因工程疫苗等新型疫苗产品,以及市场需求量大的高端常规疫苗、多联多价疫苗等。
3.拓展干细胞治疗。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医合作、技术转让、委托研发等方式,开发干细胞治疗产品。鼓励临沂市人民医院、沂水中心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积极引进专家团队,提升临床试验水平,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
4.强化多糖、多肽类生物制品。做大做强既有壳聚糖、海参氨糖、大豆肽、氨基酸、硫酸软骨素、生物多糖等产品。着眼养生和医美等大健康领域,进一步开发有生物活性的多糖、多肽类产品。
专栏3:生物制药发展重点
创新方向:针对肿瘤、免疫类疾病、病毒感染、高血脂等疾病的新型抗体药物,新一代免疫检测点调节药物,多功能抗体、抗体偶联药物(ADC)等。新型新冠病毒疫苗、疱疹疫苗、多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多联多价疫苗等。新靶点创新药物,以及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产品和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等。
前沿技术:超大规模(≥1万升/罐)细胞培养技术,双功能抗体、抗体偶联药物、多肽偶联药物、新型重组蛋白疫苗、核酸疫苗、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药物等新型生物药的产业化制备技术,生物药新给药方式和新型递送技术,疫苗新佐剂等。
平台载体:发挥鲁南制药国家哺乳动物细胞高效表达工程实验室、隆科特酶制剂生物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恒欣药业山东省溶媒结晶药物工程研究中心、鲁南新时代山东省蛋白类药物工程实验室、卫康生物山东省壳寡糖及其季铵化衍生物工程实验室、中健康桥生物医药工程实验室、临沂大学新型疫苗工程研究中心等作用,培育新建一批生物制药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
重点区域:沂河新区,积极与中科院上海药物所等国内知名院所合作建设临沂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集生产制造、中试成果转化、生产企业总部和生产配套等功能于一体的“沂蒙药谷”,建设生物药集聚区。兰山区、罗庄区、高新区等县区依托现有基础优势,积极开展单抗、多肽、蛋白药物、疫苗等研发和产业化,发展特色生物医药产业园。
产业化项目:甘李药业临沂生产基地、新时代重组蛋白类药物产业化、隆科特生物制品、墨海自扩增mRNA疫苗研发、江正生物生物提取胆酸、维氏药业烟酰胺单核苷酸肠溶胶囊等。
(四)积极培育医疗器械
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升级,提高常规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占有率,引进发展快速检测和精准医疗等体外检测设备及检测试剂,重大疾病急救、治疗、康复设备及高值耗材,智能动态监测设备、治疗仪器和智慧化辅助诊疗系统,养老养护和慢性病服务等产品,打造医用物资应急储备基地和医用卫材生产基地,培育临沂特色的医疗器械产业。
1.提质常规医疗器械。提高临沂在麻醉面罩与医用导管、消毒剂、医用口罩、防护服、手术衣等领域的行业地位,延伸拓展输液器、注射器及关联产品,进一步丰富产品线和产品技术含量。依托临沂精钢基地优势,做大做强医用不锈钢换药车、服药车、治疗车、麻醉车、病床、轮椅、医用刀、剪、钳、镊等产品,拓展适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先进实用医疗器械、残障人士生活康复辅具。
2.拓展体内外诊断与监护产品。加强与长三角地区体外诊断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合作交流,招引培育一批体外诊断器械企业,支持全自动大型临床诊断仪器、床旁即时检测系统、远程患者检测系统和常规诊断设备开发,特别围绕智能化、数字化、便携化发展方向,鼓励多功能、移动式、可穿戴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加快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等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产业化,鼓励发展光学和声学诊疗产品等。
3.延伸植入类医疗器械。鼓励发展人工器官、组织及其组合产品以及生物医学3D打印技术,重点发展医用传感设备、葡萄糖监测产品、新型支架、骨修复材料等微创植入体,支持植入、介入、人工关节等高值耗材的研发和产业化。
4.布局家用医疗器械。围绕养老养护和大健康市场需求,鼓励开发家用护理、诊疗、监测(血糖、血压、体温、心脏等)和康复设备,加快家用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和市场布局。
专栏4:医疗器械发展重点
创新方向:新型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疾病康复、肿瘤放疗、应急救治、生命支持、可穿戴监测、中医诊疗等领域的医疗器械,疾病筛查、精准用药所需的各类分子诊断产品,支架瓣膜、心室辅助装置、颅骨材料、神经刺激器、人工关节和脊柱、运动医学软组织固定系统、人工晶体等高端植入介入产品;重组胶原蛋白类、可降解材料、组织器官诱导再生和修复材料、新型口腔材料等生物医用材料。加快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医疗装备领域应用。
前沿技术:提高产品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工程化技术,医疗设备数字化技术,人工智能辅助决策/诊断分析软件,远程诊疗技术,高价值的关键部件和专用材料等。
平台载体:发挥中拓生物医用诊断试剂工程实验室、兰陵瑞安射频消融针研究实验室、中科梅奥(山东)信息化健康诊断工程实验室等作用,培育新建一批医疗器械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
重点区域:沂河新区、河东区、郯城县、兰山区等县区,积极承接长三角医疗器械产业转移,集聚一批医疗器械的高科技企业,打造一批以诊断试剂及配套仪器、生物医药材料及制品、康复器械、家用器械等为主导的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培育鲁南医药器械产业集群。
产业化项目:美瑞斯医械·智谷、康利医疗二期、中科梅奥(山东)外检测试剂、中金体外检测试剂、鑫高益核磁共振及CT设备、达开生物智能中医药设备等。
(五)布局发展特医食品
依托我市丰富中药材、动植物资源,根据不同疾病特点,充分发挥市检验检测中心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料标准、营养与危害物关键检测技术、风险防控措施研究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加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及产业化。开发母乳营养补充剂,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肾病、肿瘤、肝病、肌肉衰减综合症、炎性肠病、食物蛋白过敏、难治性癫痫、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脂肪酸代谢异常、肥胖、减脂手术以及创伤、感染、手术应激状态等不同类型的特医食品,拓展适合中老年人抗衰老、增强免疫力、心脑血管及减肥增肌、儿童益智等功能性食品。
专栏5:特医食品发展重点
发展方向:落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等有关生产标准规定,推进市检验检测中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品质营养与危害物关键检测技术及防控措施研究,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和产业化,拓展一批大健康产品。
平台载体:发挥若尧特医食品工程实验室、临沂大学临沂市健康食品及其质量控制工程实验室、新程金锣大豆功能多肽研发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等作用,培育新建一批特医食品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
重点区域:罗庄区,依托现有若新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贝耶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提升特殊食品品牌,打造特医食品生产基地。兰山区和河东区,引导企业向金锣科技园、河东食品产业园集聚,延伸发展特医食品和功能性食品,建设全国最大的绿色食品加工基地。莒南县,利用花生红衣等植物提取物,打造抗氧化、增强免疫力等系列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基地。
产业化项目:发挥我市农业资源和食品生产优势,招引培育一批特医食品、高附加值的功能性食品项目落地实施。
(六)配套发展医药服务业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大力发展研发生产服务,开展精准医疗与智慧医疗服务,进一步整合生物医药商贸流通资源,构建覆盖生物医药全产业链不同供应主体、面向不同消费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贸物流体系,提升生物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研发生产服务。依托生物医药集聚园区,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积极吸引和培育生物医药研发和服务机构,鼓励开展新药筛选、新药制备、安全性评价、动物实验、医疗器械等临床前研发服务,发展委托制造、产品注册、生产和包装、市场和推广等第三方服务,打造产学研协同的生物医药第三方研发链和产业链。
——精准医疗与智慧医疗服务。针对恶性肿瘤、遗传疾病、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培育精准医疗、个性化治疗以及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诊断治疗等新兴业态和高端服务模式。支持重点企业联合医疗服务资源,发展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独立的第三方检查检验和医疗服务机构。支持建设基因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出生缺陷基因筛查、肿瘤早期筛查及用药指导、传染病与病原微生物检测等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示范。围绕健康管理和疾病预警监测、监控、筛查、诊疗、康复等应用领域,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等新型服务项目。
——医药商贸物流体系。以建设临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为抓手,依托现有医药商贸物流企业,构建生物医药产品商贸物流体系。高水平建设中药材交易中心,做大做强区域性特色中药材市场,培育鲜药材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开展药品现代物流体系试点,引导企业积极使用无线射频、无线通讯、温度传感等物联网技术和自动化分拣设备,加快仓储、配送等业务的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支持大型生物医药商贸物流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布局建设一批生物医药产品现代仓储物流中心,完善医药冷链物流。推进“互联网+”经营模式,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利用新技术,引入保险、物流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网上药店、药品配送等延伸服务,构建生物医药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专栏6:生物医药服务业发展重点
平台载体:依托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医医院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市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中药检验重点实验室以及中药材、中药饮片区域检验实验室,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临沂大学临沂市智慧物流工程实验室、希杰荣庆高端冷链物流工程实验室、阿帕网络智慧物流工程实验室等作用,培育新建一批服务生物医药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
重点区域:发挥中心城区现代商贸物流优势,鼓励生物医药生产销售企业与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依托既有创新平台,推进医药和商贸物流深度融合,建设一批集分拣、储存、加工、配送于一体的生物医药领域冷链物流中心。
产业化项目:宏欣医药仓储、天健中药大数据智慧储运、苏科医药健康产品制造暨智能化医药配送中心等。
五、任务举措
(一)主体培育提升工程
——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加强要素供给、政策支持和帮扶服务,在化学药、中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特医食品、医药服务业等领域,选择一批企业进行培育,建设原料基地、生产基地,提升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医药骨干企业进行“二次创业”,通过并购重组、参股控股、技术改造、市场开拓等方式整合技术、品种、市场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形成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态势,全面提高我市生物医药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加快提升品牌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研发、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快建立产品上市后研究、产品追溯、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等制度,推进仿制药等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鼓励企业对优势品种进行二次开发,开展资金、技术等资源整合和产品结构调整,提升市场营销能力和创新能力。引导开发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药物和生物新产品,形成品牌效应。支持建设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打造沂蒙山精品中药材品牌。
(二)集群集聚发展工程
——培育强势产业集群。搭建集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产权服务、科技金融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链合作共同体,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初创园、加速器等各类孵化平台建设,打造集“产品研发、中试转化、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生物医药集聚孵化基地。通过联合、兼并、参股和控股等实现资源整合和扩张,打造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带动上下游相关环节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改变生物医药“小、散、低”的局面,形成“大上规模,小创特色”的发展格局。
——打造高端专业园区。按照“园区集群化、产业专业化”思路,推动项目、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园区聚集,形成集研究开发、企业孵化、生产制造、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化园区。高端制剂园区(罗庄医药产业园、费县生物医药产业园、“沂蒙药谷”),发展抗感染类、心脑血管类等现代药物制剂,注重缓释、控释、靶向药物等新品种与剂型的研发与引进,实现制剂更新换代。高端原料药园区(郯城、临沭),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发展污染小、附加值高、盈利模式好的原料药,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高端医疗器械园区(沂河新区、河东区等),积极承接长三角医疗器械产业转移,发展新型医学影像、体外诊断、高端植入介入产品等,打造各具特色的医疗器械产业园。加强与长三角等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合作,吸引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科研机构入驻,促进聚集发展。
(三)创新创造引领工程
——实施研发创新攻关。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产学研医共同参与的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紧扣临床前试验、安全评价、工艺研发、质量研究、制剂开发、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创新全链条,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加强与中国中医科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合作,推进临沂现代药物山东省实验室(沂蒙山实验室)建设,打造先进的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化平台以及孵化培育平台。推动与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国家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以化学药、现代中药、配方颗粒、提取物、抗体药物、细胞产品、健康产品等领域为重点,建立集研发、中试、孵化、转化于一体的生物医药关键共性技术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引育壮大专业化、市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及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为企业提供创新技术与产品支撑。发展可提供药物发现、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研究、检验检测等服务的高水平第三方机构。围绕医疗器械研发链条,鼓励建立可从事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工装开发、合同定制、质量检测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提高分工协作水平。
(四)招商引智强化工程
——实施精准项目招引。聚焦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节点,以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化学制药、医疗器械、健康产品等领域为重点,瞄准行业领军企业,强化产业招商、园区招商、链式招商、以商招商,引进一批标志性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延伸主导产业链条,扩大优势产业规模。落实总部经济奖励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药企和高端医疗器械企业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建设生产基地。加强CRO(合同研发机构)、CMO(委托生产机构)引进,推进人才团队、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创新平台等在我市落地转化。
——强化创新人才引培。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生物医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培养优秀生物医药企业家。支持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生物医药行业高科技人才培训基地,加速培养一支适应未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的高水平研发、管理人才队伍。鼓励柔性使用海外人才,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就地吸引和使用人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创建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和药品医疗器械应用技术实训基地,引导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符合生物医药行业特点、不同层级衔接、政府表彰与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和岗位薪酬制度。
(五)开放合作深化工程
——加强市场开发营销。加强生物医药市场的研究与开发,正确把握和充分利用国家医改的新政策,大力开发药品市场,建立健全市场营销网络。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创造更多的名牌产品和优势产品,提高制药企业的地位和声誉。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营销人才,强化营销人员培训,建立合理的营销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营销人员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生产与流通企业优化分工合作,提高生物医药产品的终端销售能力,提升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扩大原料药出口,力争在药品制剂出口方面有所突破,推进生物医药外向型经济发展,培植更多国际知名企业。
——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加快产业链布局,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合作,积极开拓新兴医药市场。支持有实力、有技术和品牌优势的企业在沿线国家(地区)因地制宜设立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特色商品展销中心和经贸合作区。通过开展境外并购、股权投资,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临床优势产品。设立国际注册机构,加大熟悉境外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引进力度,为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提供人才支撑。参加进出口博览会和境外展销会、推介会,把握市场信息,提高外向发展能力。推动国内外行业组织在贸易促进、信息交流、行业自律、应对摩擦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搭建国际合作公共服务平台。
(六)绿色环保促进工程
——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碳排放的落后技术和产品,严格执行生物医药行业环保、安全、节能准入标准,推行绿色生产标准,健全绿色生产评价体系。通过产业集聚和园区循环经济推进产品链技术集成、全过程减排控污、清洁生产与治污一体化,实现传统生物医药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转变。依托现有医药、化工产业园区,打造采用绿色工艺的高端特色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提高大宗原料药绿色产品比重。
——加快绿色技术应用。坚持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利用,提高信息化、节能减排和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开发和应用连续合成、生物转化等绿色化学技术,加强生产过程自动化、密闭化改造。推动企业制定整体污染控制策略,强化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三废”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数字赋能升级。探索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应用,提升新靶点和新药物的发现效率。建设“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式”为特征的制造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生产流程标准化、控制要素数字化、数据集成管理网络化、企业管理信息化,加快企业由“制造”向“智造”转变。实施生物医药供应链管理,形成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提升生物医药制造智能化控制水平和生产效率,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和整合共享,形成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保险公司、信息技术服务商等共同参与的“互联网+医药”新生态。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发挥专班作用,围绕规划实施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政策合力,促进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和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和创新试点等方面争取上级支持。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国家、省对接争取,加大基金、研发、创新、人才、土地、税收等方面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专业化的医药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拓宽医药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产业政策与药监、物价、医保、采购、临床等有效衔接和协调配合。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强化对投资主体和项目的服务,加强土地、能耗等要素统筹对接和综合保障。
(三)优化营商环境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一站式政务服务体系。创新医药领域的数字化监管,研究、制定、落实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推进生物医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政策研究、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综合性服务水平。加强对外宣传,营造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评估监督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合理调整规划目标任务、重大政策、重点工程,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构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督导服务机制,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变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2-12-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予以表扬的通报2022-12-30临政字〔2022〕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环境。第十一届山东省少...
临政字〔2022〕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环境。
第十一届山东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2022年9月份在临沂市成功举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遵循“锻炼队伍、展示风采、安全简约、精彩纷呈、盛况空前”的办赛理念,做到了组织筹备坚强有力、开幕演出精彩纷呈、竞赛表演规范有序、交往交流成效显著、保障工作优质高效,办成了一场团结和谐奋进的全省民族体育盛会,推动了民族体育事业发展。由141名运动员组成的临沂代表团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先后斩获金牌22枚、银牌23枚、铜牌5枚、优秀奖1个,金牌数位居全省第一名,金牌数和奖牌数均创历史最好成绩,临沂代表团荣获本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充分展示了沂蒙儿女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超越自我的精神风貌。
为肯定成绩、鼓舞士气,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以此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事争一流、唯旗是夺,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12-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临沂市专利奖的通报2022-12-22临政字〔2022〕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表彰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权利人,激励市场主体自主研发创新,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确定授予“一种酮咯酸氨丁三醇片剂”等5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一等奖、授予“一种超薄型防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等1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二等奖、授予“一种镭射防伪...
临政字〔2022〕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表彰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权利人,激励市场主体自主研发创新,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确定授予“一种酮咯酸氨丁三醇片剂”等5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一等奖、授予“一种超薄型防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等1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二等奖、授予“一种镭射防伪BOPP双向拉伸膜的制造工艺”等4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提升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努力取得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加快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不断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益运用,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2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一等奖(5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发明人
1
ZL201810706805.6
一种酮咯酸氨丁三醇片剂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孙建合、丁兵
2
ZL201710721156.2
一种复方红衣补血口服液
及其质量检测方法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林凡儒、林祥宇、王世礼、
罗晓倩、王维才
3
ZL2014106463810
一种基于蒸压砌块垂直切割机钢丝摆动蓄能机构
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孙京伟、刘吉、郝帅、刘兴伟、刘勇、许刘春、杨明
4
ZL201110186380.9
耐高温、高压力升型罗茨鼓风机
山东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京方、王洪强
5
ZL201911409629.0
一种基于物联网的无线智能远传水表
及其监控方法
江花集团有限公司
姜开德、莫言田、姜自成、
张其燕、姜杰、朱家虎
二等奖(10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发明人
1
2017114066845
一种超薄型防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
山东韩师傅新材料有限公司
韩志龙、李书润、
侯陜、张丽君
2
ZL200910091307.6
植物蛋白胶粘剂及制备方法、由该植物蛋白胶粘剂制备的改性胶粘剂
山东千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张世锋、李建章、高强、
周文瑞、桑子涛
3
ZL202011589663.3
输配电线路巡检装置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蒙阴县供电公司
周超、贾开华、刘刚、夏永友、张海军、公维强、公明、
于云霞、唐翠翠、王东
4
ZL201910750582.8
一种汽车减速器壳体气密检测装置
临沂金盛机械配套有限公司
郑云龙
5
2019104033539
一种液压油缸密封性测试装置及其应用
山东星奥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刘洪良、杨成标、刘树声
6
ZL202011363558.8
工业数据采集控制器及其控制方法
星控物联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程仁彬、高启龙、杨树、吴楠
7
ZL202110154053.9
一种工业园区综合污水的处理方法
山东珺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于悦、王彩冬
8
ZL201711183028.3
一种谷氨酸产生菌活菌胶囊发酵生产γ-聚谷氨酸的方法
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王庆波、李海军、苏移山、
张英华、谢鲁光、袁艳华
9
ZL202110024131.3
一种抗干扰、稳定的血清总胆红素(酶法)测定试剂盒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中拓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刘安娜
10
ZL201510777068.5
一种泡沫混凝土发泡剂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老兵老兵(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天方建设研究试验有限公司
李庆新、安百平、
郭玉顺、景帅帅
三等奖(40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发明人
1
ZL201610060915.0
一种镭射防伪BOPP双向拉伸膜的
制造工艺
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高华、黄勇、李荣浩、
刘涛、周琦、沈俊龙
2
ZL201711429628.3
一种头孢特仑新戊酯的制备方法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李军军、刘振腾、董雪菊、
盛中丽、田松
3
ZL201610591014.4
烟气净化装置及安装有该装置的
循环流化床锅炉
山东巨亚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张亚玉
4
ZL202010771951.4
一种低密度刨花板调湿处理方法
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
倪德荣、陈利群
5
ZL201810426783.8
一种全角度符合PET探测方法
山东麦德盈华科技有限公司
刘继国
6
ZL201810823126.7
一种PVC抑烟剂及其制备方法
山东万新威纳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林彦军、都魁林、宿磊、
李凯涛、孙鹏
7
ZL201610675585.6
二冲程发动机缸体加长型闭式扫气通路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张茂磊、唐立春、韩善鹏、
邢书彬、王立勇、崔景国、邵逸群
8
ZL201810160704.3
一种喷出后可变颜色的仿下雪场景的气雾剂产品的配方及制作方法
临沂轶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王翠芝
9
ZL201710026660.0
一种他达拉非化合物的制备方法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
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王军、刘林、叶淼
10
ZL201710131920.0
一种胰激肽原酶及其制备工艺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倪来学、凌峰、刘学生
11
ZL201911023523.7
一种用于防治植物病害的枯草芽孢杆菌及其应用
山东康地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周英俊、苑伟伟、凌红丽、
吕宾、孙文丽、梁莉
12
ZL202010545674.5
一种挂钩全自动生产装置
临沂雅诺日用品有限公司
荀恩雨、张鹏
13
ZL201911360872.8
一种抗菌高氧阻隔PE复合膜
及其制备方法
山东亚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霍艳苓
14
2020103904732
一种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试剂盒
中科梅奥(山东)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中拓生物有限公司、
中拓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刘安娜
15
ZL201710176414.3
一种18KW影视灯具前框砂型铸造方法
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
李廷斌、司文强、吴国清、
李霞、王飞
16
ZL201310264556.7
平地机变功率控制系统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迟峰、崔元福、熊玉力、
苗国华、刘永坚、王良兵
17
ZL201910336005.4
一种高饱和磁通密度、低损耗软磁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山东精创磁电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邵国庆、梁丽萍、郭文英、吴玉明
18
ZL03100186.6
一种治疗急慢性鼻渊的药物组合物
及其制备方法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熊富良
19
ZL201210556889.2
原甲酸三甲酯中杂质纯化方法
及专用设备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赵志刚、王亮亮、孙承权、
王建琳、王宝富
20
ZL2014107330483
一种基于蒸压加气砌块板材铣槽预切装置
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孙京伟、刘吉、郝帅、刘兴伟、刘勇、许刘春、杨明
21
ZL202010515742.3
一种用于太阳能集热管硅胶圈
的便捷安装装置
山东华临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孔煜峰
22
ZI201910251361.6
一种电力检修系统及方法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费县供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王洪旭、石增辉、夏继青、
王东、王袁、徐建光
23
ZL202010574187.1
一种倾斜电线杆扶正装置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莒南县供电公司
陈琳、杨金伟、刘记良、王艳启、张伟、毛利强、胡少波、刘金龙、王金
24
ZL201811575851.3
一种含吡啶废水的处理方法
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杜敬彩、王本田、
朱长杰、武宝成
25
ZL201711064585.3
一种新型含硅的受阻酚类抗氧剂
及其制备方法
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冯上体、付建英、
李化毅、朱优江
26
ZL201811061709.7
一种智能化的多功能涤纶纤维的
生产设备
山东华纶新材料有限公司
孙钦超、李树泉、孙勇军
27
ZL201710990405.8
一种能降低开裂的
高磁通量铁氧体粉体粉料
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宋兴连、刘涛、
韩卫东、解丽丽
28
ZL201811455008.1
一种污水生物处理装置和方法
金锣水务有限公司
郝如杰、周连奎
29
ZL201110022219.8
一种硝酸分解磷矿过程中所得酸解液的助滤净化方法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高义武、徐淑班、郑磊
30
ZL202011313737.0
一种球墨铸铁的
包内控速旋流球化方法
国铭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刘长森、王浩、陈同玉、张玉湖、马涛、刘小亮、滕文峰
31
ZL202010375911.8
一种低饱和压降数字三极管
山东沂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王兴超、路尚伟、杜丰田
32
ZL201810678497.0
一种风能和太阳能组合式路灯
及安装方法
山东博普光电照明科技
有限公司
李让剑
33
ZL201410200428.0
利用改性金属粉末锻造
汽油机连杆毛坯的方法
临沂市金立机械有限公司
顾为、宋家隆、徐飞、
宋家杰、刘强
34
ZL201710880394.8
一种连续流反应器
山东诺为制药流体系统有限公司
陈延坤
35
ZL201811624349.7
多功能试验夹钳及工作方法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兰陵县供电公司
高伟、姜国华、王校敏、
李国昌、李德帅
36
ZL201911279981.7
一种饲料用葡萄糖氧化酶复配酶体系及其酶活测定方法及用途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刘胜利、郭庆文、王兴吉、
刘顺启、马传兴、张明超、
陈洪伟、王春军、王克芬
37
2020101191209
一种防漏型无汞电池用浆层纸
的制备方法
山东华太新能常州大学源电池有限公司、常州大学
林本才、王嘉军、王文周、
于金华、马忠红
38
ZL201810800399.X
一种污水处理用废渣过滤装备
山东同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飞、宿高明、姜自秀、杨心亭
39
ZL201811413211.2
一种用于混合的微通道反应器芯片
山东金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胡尊奎
40
ZL201810003641.0
便携式电子智能电能表防窥电检测仪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平邑县供电公司
周生伟、刘宏、丁文霞、
张琪、孙兆健、赵飞
2022-12-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陶园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12-16临政任〔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陶园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王珂为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崔荣军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炯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尤元勋为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局长;祝传民为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武光伟为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张立涛为临沂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王言国为临沂市...
临政任〔2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陶园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珂为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崔荣军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炯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尤元勋为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祝传民为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武光伟为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张立涛为临沂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言国为临沂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洪岭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昕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建英为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钱震为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免去:
贺方启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孙涛的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刘晓明的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戚少海的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夏鹏传的临沂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副主任职务;
高立存的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尤元勋的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东春的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12-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参加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2022-12-15临政字〔2022〕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在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市代表团肩负全市人民殷切期望,大力弘扬新时代沂蒙精神,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参赛成绩大幅提升,实现金牌数翻番的历史性突破,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示了沂蒙儿女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超越自我的精神风貌,为临沂争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激发了前进信心和奋进力量。为鼓...
临政字〔2022〕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在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市代表团肩负全市人民殷切期望,大力弘扬新时代沂蒙精神,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参赛成绩大幅提升,实现金牌数翻番的历史性突破,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示了沂蒙儿女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超越自我的精神风貌,为临沂争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激发了前进信心和奋进力量。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振奋士气,经研究确定,对在参加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60名优秀运动员、41名优秀教练员、11个贡献单位、36名先进工作者,在参加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42名优秀运动员、7名优秀教练员、8个贡献单位、6名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对参加省运会、省残运会取得优异成绩的市体育局、市残联和贡献金牌前三名的郯城县人民政府、沂南县人民政府、平邑县人民政府记集体二等功。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在筹办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山东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和加快建设体育大市工作中再立新功,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参加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2.参加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3.记集体二等功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参加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优秀运动员(160人)
篮球男子甲组:李明泰、李帝延、臧祥宇、刘格瑞、黄童童、杨尚琪、邵星豪、付柏澄、陈嘉城、杨凯博、王铂涵、李子超
篮球男子乙组:李政乐、李泓霖、张译天、徐铭涛、郝戈、王钎宇、辛高政、徐紫瑄、王伟丞、宗宸旭、刘卓越、王腾
篮球女子甲组:孙源伶、万颖颖、刘辰、张琪、赵诺、孙艺馨、陈一霄、苗静、徐源婕、朱珂莹、李凝、郭欣雨
篮球女子乙组:张尹玲、武子涵、蔡若彤、王子萱、葛秀慧、刘柯彤、何欣燃、王倩如、李瑞恩、彭莉雯、赵昕、李阳
篮球女子3人制:王晨、赵一明、赵艺然、张一诺、张钰涵
足球女子甲组:薛子涵、张子怡、高子悦、秦子凡、李玉珠、陈宣伊、鲁艺璇、李杰、闫子慧、杜雨轩、李娜、王佳宁、张译文、李佳妮、郑圆、田畅、马依诺、高梦涵、孙欣宁、毛晓静
足球女子丙组:李雨馨、郁诗佳、徐诗涵、李亚茹、李心悦、肖雨轩、张美琪、莫一菲、刘璇、臧桂苹、阚承诺、徐悦、李欣、梁馨萌、倪舒茹、马珂涵、姜岚、刘维佳、符馨允、殷瑞雪
排球男子乙组:高俊、葛绪斌、徐怀瑞、袁政、朱志强、赵峥、韩宇昊、薛瑞、杨博文、张梓晨
排球女子乙组:徐欣、周诺、赵玫、汪志玲、徐子涵、徐蓉、甄娜、王蕊、姜博文、李梦宇、张庆雨、王紫涵、严春阳
橄榄球男子乙组:古玉树、张守阳、杨清宇、陈佳亮、杨皓钧、周传运、赵柄淇、张恕也、马韶泽、李嘉庆、刘济森、高郑、刘富豪、韩梦超
自行车:徐婷婷、梁欣茹、王乐华、常凯淞、时鹏洋、王清源
跆拳道:刘洋
摔跤:甄康、冯浩展
武术散打:付家乐
武术套路:刘涛
乒乓球:王艺洁、孙小蕾、王闰、孙淇琪、杨薷雅
皮划艇:王金伟
田径:马英龙、高英杰
击剑:颜开、增国根、董俊良、林汇淼
霹雳舞:张家宁、朱志远、齐赫、时群智、阿肯卓尔·乌拉木别克
羽毛球:张力元、薛子煜
二、优秀教练员(41人)
篮球:李刚、陈允利、周艳华、李秀阳、季维娜、王加一、张继浩
足球:吴玉贝、纪辉、颜路、姜庆潮、王小双、付强
排球:朱越、徐伟、于娜、侯海婷
橄榄球:石运飞、陈凯文、石进超
自行车:吴哲亮、付星、赵悌新
跆拳道:刘文宝
摔跤:王志勇
武术:宋加玺、栗涛、苏振国
乒乓球:何海川、何海洋、潘一智、孙鹏翔、高天问
皮划艇:崔凤云
田径:刘敬才、张洪臣
击剑:密启豪、艾嘉意
霹雳舞:李士龙
羽毛球:张庆勋、张学金
三、贡献单位(11个)
市委编办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体育局
市体育运动学校
临沂第一中学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郯城县人民政府
沂南县人民政府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四、先进工作者(36人)
孙 晨 市委编办事业机构编制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葛继飞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徐 豪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朱湘君 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教科文预算绩效评价科副科长
陈敬强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科长
李 健 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宋加新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竞赛活动科副科长
赵文芳 市体育局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李宏生 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四级主任科员
刘长建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竞赛活动科科员
于永艳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竞赛活动科科员
冯 明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竞赛活动科工作人员
密 杰 市体育运动学校主持总务科工作
张伟伟 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科员
王亚琼 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科员
赵翠焕 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科员
闫茜茜 市体育运动学校教师
张 倩 市体育运动学校教师
李艳慧 临沂第一中学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廖艳峰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甲利 郯城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刘善友 沂南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吴月明 沂南县业余体校竞赛训练科科长
宋云飞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金云 平邑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 勇 莒南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光明 莒南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一级教练员
朱金涛 兰山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竞训科科员
蒋余霞 罗庄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体育产业科科长
吴家鑫 蒙阴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科员
王 建 费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崔建柱 河东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党总支副书记
徐启艳 兰陵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竞技科科员
郭 艳 兰陵县少儿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
马立兴 沂水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姜 波 临沭县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
附件2
参加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优秀运动员(42人)
游泳:崔喆垠、罗彬祥、孙胜
自行车:孙荣花、李帅帅、孟艳、尤欣欣、王宝树
田径:朱鲁客、王硕、梁富云、王涛、杨航、宋炳国、
李怀伟、唐锐
盲人柔道:刘芳、李慧娴
坐式排球男队:杨壮成、阚洪义、杜明亮、张龙玉、
于兆岭、林凡光、高会文、葛士金、马振年
坐式排球女队:杨秀娟、晁君、阮金燕、王建萍、刘蕾、王林华、董小迪、王朋朋、李国媚
轮椅篮球女队:徐萍萍、王海兰、徐西花、刘洁、崔艳理、颜丙珊
二、优秀教练员(7人)
游泳:徐庆帅
自行车:付俊伟
田径:焦春亮、王延鹏、宋汉桂
坐式排球:袁凯
轮椅篮球:孙艺萌
三、贡献单位(8个)
市残联
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市康复医院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市特殊教育学校
临沂第四中学
兰陵县残联
费县残联
四、先进工作者(6人)
宋林林 市残联宣文部部长
庞尔锋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副教授
骆善通 市康复医院门诊部主任
刘 蕾 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
王少云 市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科员(体育训练大队队长)
黄从立 临沂第四中学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记集体二等功名单
市体育局
市残联
郯城县人民政府
沂南县人民政府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2-12-15 -
●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2022-12-14第33号《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已经2022年11月30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 侯晓滨2022年12月12日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规划引领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四章 保障支持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红色资源,传承红色文化,弘扬沂蒙精神,促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
第33号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已经2022年11月30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侯晓滨
2022年12月12日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引领
第三章 产业发展
第四章 保障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红色资源,传承红色文化,弘扬沂蒙精神,促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规划引领、产业发展、保障支持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红色旅游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融合发展,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旅游促进工作,研究解决红色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旅游的统筹协调、整体形象推广、产业促进、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规范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行为,发挥旅游行业组织在红色旅游产品推介、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经营者培训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推进与鲁南经济圈、淮海经济区等区域其他城市的旅游合作,积极融入黄河文化旅游带建设,加强宣传推广、资源共享,推动区域红色旅游协同发展。
第二章 规划引领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红色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红色旅游资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并做到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红色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
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应当彰显沂蒙精神内涵,结合沂蒙地方文化特色与发展实际,体现红色旅游融合发展、产品开发、文化建设、服务质量提升等要求。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推进各红色景区(点)统一协调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协同管理,提升红色旅游竞争力。
红色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应当符合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建筑外观风格与本地红色文化氛围协调。
第三章 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红色旅游业发展政策,支持红色旅游产业化运营和市场化发展,建成以沂蒙精神为文化内涵、以沂蒙亲情为地域特色、以红色教育为引领主线的红色旅游业体系。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市红色旅游业发展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红色旅游业发展具体政策。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旅游发展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推动红色旅游与农业、工业、商业、教育、体育、康养等融合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引导红色旅游与绿色生态旅游、蓝色水上旅游、沂蒙历史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红色旅游资源,在红色旅游资源富集区建设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鼓励、支持红色旅游资源富集区优先发展红色旅游。
第十五条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红色旅游,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旅游企业;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发挥市场在红色旅游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支持旅游业经营者丰富红色旅游线路产品,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鼓励、支持旅游业经营者创新产品业态和经营模式,推出品质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开展红色研学活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国内外旅游者来本市开展红色研学活动。
支持红色旅游与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打造体现沂蒙精神特色的研学游线路,完善体验式教学线路,开发沉浸式红色旅游体验项目。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研发、生产、销售体现沂蒙精神内涵、具有沂蒙红色文化特色的文创商品、旅游纪念品等红色旅游商品。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国有红色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置,推进服务设施产权改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亲情沂蒙·红色临沂”旅游品牌,统筹组织红色旅游宣传推广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重大外事、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中加强对本地红色旅游的宣传推广。
第二十一条 支持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休假时间,鼓励结合实际参加红色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中国旅游日”组织举办红色旅游推介会、主题论坛等活动,集中推广、宣传本地红色旅游品牌。
鼓励具备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点)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四章 保障支持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红色旅游人才引进、培养的激励措施,对促进红色旅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带头人、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人员等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运用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和各类相关资金支持红色旅游发展。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红色旅游发展的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开展红色旅游的企业和红色旅游项目的开发、运营给予信贷支持。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红色旅游项目发展用地,重点支持符合投资、产值、就业、产业规模等要求的重大红色旅游项目用地。
鼓励采取入股、联营、合作等方式依法进行红色旅游开发。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红色旅游地方标准,引导红色旅游经营者按照标准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旅游行业组织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红色旅游景区(点)应当持续提升讲解服务队伍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九条 红色旅游景区(点)的展陈展示与讲解词应当做到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符合历史史实,具有较强的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并应当根据时代发展,及时调整、补充、更新。
红色旅游景区(点)展陈展示和讲解词的内容应当征求党史史志部门和宣传部门的意见。
鼓励红色旅游景区(点)使用多媒体互动展示、智慧解说系统、自助旅游导览服务终端等现代化展陈手段。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志愿者服务规范,加强对旅游志愿者的管理,规范志愿服务项目登记、指导、监管等。
鼓励旅游志愿者开展红色旅游咨询服务、翻译接待、文明旅游引导、景区(点)游览讲解、旅游应急救援等活动。
鼓励专业研究人员、退休人员、在校学生等担任志愿讲解员。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加快通往主要红色景区(点)道路交通建设;具备条件的,设立红色旅游专线。
城市公共客运、道路客运线路和站点的设置,以及公共自行车等其他公共交通网点布局应当充分考虑沿线红色旅游景区(点)的交通需求。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提升旅游集散中心或者旅游者中转站的服务功能,助推红色旅游发展。
红色旅游景区(点)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体现沂蒙精神内涵的游客服务中心、休闲驿站等旅游基础设施,并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需求。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红色旅游领域的应用,加强红色旅游信息数据库、公共服务平台等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红色旅游线上促销,宣传、推介本地红色旅游产品。
第三十四条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对本区域红色旅游业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引导红色旅游景区(点)主动适应特殊条件下的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积极探索新发展模式,创新有效匹配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推动本区域红色旅游业的恢复和发展。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红色旅游景区(点)评价机制,并建立游客意见征询和满意度测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分工,制定旅游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公布执法权限,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务服务热线受理投诉,建立投诉档案,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 旅游者在红色旅游活动中,应当爱护红色旅游资源,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和红色旅游景区(点)的文明旅游基本要求。
红色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宣传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劝阻不文明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4日印发)
2022-12-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2022-12-14临政发〔202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
临政发〔202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第三条 行政应诉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坚持推进依法行政。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应诉,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参加的行政诉讼活动。
本规定所称应诉承办单位,是指具体承办行政应诉事项的部门或机构。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行政应诉队伍建设,建立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保障行政应诉工作开展。
第六条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庭应诉负责人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应当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解,履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监督。
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应诉工作。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旁听庭审、现场观摩等形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
第二章诉源治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或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发挥本机关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第三章应诉责任
第十三条 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应诉承办单位:
(一)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承担相关职能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实施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
(二)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单独被告的,复议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并根据案情需要参与应诉工作;
(三)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
(四)被诉行政行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牵头的行政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其他行政机关配合应诉。
第十四条 因政府直接作出或者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由司法行政机关拟定应诉承办单位,报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签批;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由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批,并将应诉通知及时转送应诉承办单位。
第十五条 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其根据“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确定应诉承办单位。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后,应当在3日内登记,并确定应诉承办单位,明确应诉承办人员。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以被诉行政机关的名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单独被告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必要时,可以要求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予以协助,共同出庭应诉。
第十八条 应诉承办单位在收到开庭传票后,负责组织、联络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人民法院发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应当当庭告知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并同时通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对于具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等情形的,应当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第四章 庭前准备
第十九条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准备以下应诉材料:
(一)答辩状或者代理意见;
(二)证据;
(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条 答辩状应当形式规范、说理充分,载明基本信息、事实、相关依据、主要观点以及答辩请求、落款、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在答辩中提出:
(一)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的;
(二)原告曾就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过行政诉讼的;
(三)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
(四)原告已就被诉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尚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的;
(五)应当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未经过行政复议的;
(六)被诉行政行为受其他生效判决羁束的;
(七)管辖权异议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 应诉承办单位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制作证据目录,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证明目的和内容作出说明。
应诉承办单位认为需要向其他单位调取应诉证据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直接调取或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发函调取,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三条 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经行政机关审定并加盖印章或应诉专用印章后,由应诉承办单位在答辩期内提交人民法院。
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最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将答辩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和授权委托书等应诉材料报送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或材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五条 诉讼代理人应当在行政机关的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需经委托人认可;诉讼进展中对案件具有影响的重要情况,诉讼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明显违法的,应当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自纠或调解意见。
第五章 出庭应诉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于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出庭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当载明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应诉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倡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的;
(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抗诉的。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涉及企业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第三十一条 有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由共同被告协商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
第三十二条 对于同一审级需要多次开庭的同一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一次庭审的,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但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再次出庭应诉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于人民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3日之前,将开庭传票和确定的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其中至少1名应为经办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应诉中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尊重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根据庭审要求,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相关证据、依据。
第三十七条 庭审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核对庭审笔录,补充遗漏、修改差错,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签字。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应当全程参与行政应诉案件处理,认真履行应诉职责,提升应诉技能,推动案结事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组织行政争议审前调解和解活动的,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应当积极配合,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第六章 裁判履行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后,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应当上诉或申请再审的,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
(二)需要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三)裁判文书有履行内容或者需要作进一步处理的,及时提出办理意见。
第四十一条 二审、再审阶段,行政机关有新的证据或书面意见,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
第四十二条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应诉承办单位负责裁判履行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法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逐一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应诉承办单位报备的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符合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该承办单位重新确定符合规定的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十六条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或未报备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第四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沟通联络,健全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行政法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应诉典型案例库,每年评选、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指导行政应诉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建立类案办理标准,提高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量。
第四十九条 建立行政应诉工作通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对应诉案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书面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建立行政应诉案件败诉报告制度。对败诉的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判决或裁定之日起10日内,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证据材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四)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五十一条 应诉承办单位在办理应诉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 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作为评价内容。
第五十三条 对于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表扬。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决定履行等复议事项的办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133号),此文件有修改。
2022-12-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临沂市大时代工贸有限公司等2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批复2022-12-12临政字〔2022〕123号市农业农村局:你局《关于提请取消临沂市大时代工贸有限公司等2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2〕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临沂市大时代工贸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
临政字〔2022〕123号
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提请取消临沂市大时代工贸有限公司等2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2〕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临沂市大时代工贸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1、临沂市大时代工贸有限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9202)
2、山东蒙山食品有限公司临涧分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9082)
3、平邑县铜石宇源食品站(定点屠宰代码:261109012)
4、平邑县亨泰肉类屠宰加工厂(定点屠宰代码:261109022)
5、平邑县国鑫食品厂(定点屠宰代码:261109102)
6、平邑县金陆城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9192)
7、沂水县姚店子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7012)
8、沂水县兴盛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7022)
9、沂水县黄山铺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7042)
10、沂水县崔家峪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7062)
11、沂水县高庄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7082)
12、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三十里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7102)
13、沂水县张耿福利生猪定点屠宰厂(定点屠宰代码:261107112)
14、沂水县泉庄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7132)
15、沂水县武家洼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7142)
16、郯城县亨达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4012)
17、郯城县县扶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4032)
18、费县食品公司梁邱食品站(定点屠宰代码:261110052)
19、费县食品公司新庄食品站(定点屠宰代码:261110072)
20、蒙阴县昌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常路分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8042)
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