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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2022-04-26临政办发〔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4日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
临政办发〔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工作。包括省运会、全国锦标赛、全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奥运会等。
第三条市体育部门具体负责全市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运动员是指在临沂市注册,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由临沂市输送,代表省、国家参加全国及国际体育比赛的运动员。
本办法中所称全国锦标赛及以上赛事的输送教练员是指培养输送运动员到省以上训练单位的市级教练员。所称省运会市级教练员是指市级训练单位的运动队教练员,输送教练员是指把运动员输送到市级训练单位的县级教练员或社会力量训练单位的教练员,主教练是指集体项目中负责队伍训练及主要比赛责任的教练员,助理教练是指集体项目中辅助主教练的教练员。
第五条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奖励。
(一)对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获得全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8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得全国锦标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获得省运会单项一至八名的运动员及其市级教练员分别给予人民币3万元、1万元、4000元、3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30%的一次性奖励。参加省运会篮球、排球、足球、橄榄球、手球等集体项目,成绩按省运会奖项设置和记牌记分奖励办法规定的金牌数计算。篮球、排球、橄榄球、手球等项目获1枚金牌,给予运动队10万元奖金奖励,获2枚金牌时奖金为15万元(按获1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获3枚金牌时奖金为22.5万元(按获2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依次类推;足球项目获1枚金牌,给予运动队15万元奖金奖励,获2枚金牌时奖金为22.5万元(按获1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获3枚金牌时奖金为33.75万元(按获2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依次类推;运动员的奖金由教练组按照其贡献大小公开分配;主教练根据金牌数,按照单项标准奖励,助理教练按照主教练奖金的50%进行奖励。双打项目奖牌奖金按照单项奖牌的1.5倍计算。小团体项目奖牌奖金按照单项奖牌的2倍计算。
第六条对有关单位、人员的荣誉奖励。
(一)对获得奥运会前八名、世界锦标赛(含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铜牌及以上、全运会银牌及以上的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1枚、集体项目2枚及以上金牌的市级教练员(主教练),获得省运会单项2枚、集体项目3枚及以上金牌的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记功。对获得全运会铜牌的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1枚、集体项目2枚及以上金牌的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嘉奖。
(二)临沂运动员获得奥运会金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金牌2枚及以上,市政府给临沂市体育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规定的省运会参赛目标任务,市政府给临沂市体育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四)对在省运会上为我市贡献金牌前三名的县区政府和贡献突出的有关参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金牌前三名县区政府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第七条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其它奖励。
(一)在我市任教且未在编的临时教练员,其输送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1枚及以上金牌或获得省运会2枚及以上金牌的,除享受上述奖励外,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相关待遇。
(二)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1枚及以上金牌或获得省运会2枚及以上金牌的运动员,除享受上述奖励外,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相关待遇。
(三)鼓励社会企业对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进行适当物质奖励,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对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教练员的奖励。
经市、县(区)训练培养的运动员,每输送到省专业队1名转正运动员(以省体育部门或省人社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奖励输送教练员2万元。
第九条奖励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体育部门据实造册,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18〕26号)同时废止。
2022-04-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6-06临政办字〔2022〕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日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 总 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2.2县级应急指挥机构2.3现场指挥机构3 监测、报告、预警3.1监测3.2报告3.3预警4 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2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2.2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3 监测、报告、预警
3.1监测
3.2报告
3.3预警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先期处置
4.3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4.4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4.5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4.6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 善后与总结
5.1后续处置
5.2补偿和补助
5.3总结评估
6 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6.2资金和物资保障
6.3医疗救治
6.4信息和技术保障
6.5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负责全市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内Ⅲ级(较大)、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设立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1.1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向市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市有关部门、单位交流信息。
(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6)完成市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2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政府(含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临沂海关、临沂车务段、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等参加。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他应急保障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参加。负责查找和确认可疑病例,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3)事件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等参加。负责事件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4)危害控制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等参加。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做好相关危害控制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临沂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参加。负责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开展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6)专家技术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等参加。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组织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舆情领域相关专家参与事件调查处置,向市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7)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等参加。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必要时可由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监测、报告、预警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监测
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下同)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监测。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及舆情监测等,搜集汇总药品安全信息和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根据需要,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3.2报告
3.2.1报告责任主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4)市场监管部门;
(5)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6)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报告主体。
3.2.2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省药监局(含区域检查第五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涉及中药材的同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药品零售药店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涉及放射性药品的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初步认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市市场监管部门、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接到报告时,按照相关要求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药品监管部门,并通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必要时,将药品安全事件情况通报相关市直部门。
(4)涉及外国公民,或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及时通报外事部门。
3.2.3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
(2)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
3.2.4报告方式
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
3.3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各县区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发布药品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3.3.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预警,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预警由国家层面确定发布,二级预警由省药品监管部门报请省政府授权确定发布,三级预警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四级预警由县区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级:有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级:有可能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级:有可能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四级:有可能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3.3.2预警措施
3.3.2.1一级预警措施
根据国家层面发布的一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2二级预警措施
根据省级层面发布的二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3三级预警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Ⅲ级(较大)响应的准备;
(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3)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药品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送信息提示;
(5)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的监测;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发生事件的县区,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报请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支持指导;
(4)按照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
3.3.2.4四级预警措施
县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三级预警措施制定四级预警措施。
3.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一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国家层面负责。
二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省级层面负责。
三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市场监管部门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决定降为四级预警的,应同时通知相关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采取相关预警措施。
四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县区政府或授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级别,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应遵循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4.2先期处置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事件发生地政府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检,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现场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协助省药监局对涉事药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对事件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和检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对数据库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同时检索国内外相关资料,随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
(2)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或全市通报以及是否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的建议。
(3)需暂停销售、使用的,提出暂停销售和使用相关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决定并组织实施。
(4)加强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病人或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评价。根据事件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
(5)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上级药品监管部门,并通报市卫生健康部门。
(6)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
(7)根据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适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
4.3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按照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按照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5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4.5.1应急响应启动
当事件达到Ⅲ级(较大)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升级为Ⅲ级(较大)趋势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确定应急响应的区域和范围,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5.2响应措施
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下,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开展联防联控。综合协调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和征用市内各类应急资源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做好信息报告通报等,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送。
(2)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集中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并做好院内控制和个人防护。
(3)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件调查组赴市内事件发生地和经营使用单位所在地,开展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如涉及外市经营使用单位或产品的,视情况与外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接。
(4)组织实施危害控制。危害控制组组织对相关药品进行统计、溯源,组织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紧急召回相关药品,对召回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药品扩大抽检并检验检测,除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外,同时开展非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检验检测。同时,做好其他危害控制相关工作。
(5)组织分析研判。根据调查进展情况,专家技术组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结论和意见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6)组织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件及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并开展舆情处置,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7)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组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5.3应急响应的调整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控制难度、发展态势等,及时提请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4.5.4应急响应的终止
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没有新发类似病例,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相关单位和专家研判结果,经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4.6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6.1县区政府、管委参照Ⅲ级(较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制定Ⅳ级(一般)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4.6.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6.3市政府对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对事件所涉及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事件情况通报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7.2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国家药监局发布;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经国家药监局备案后,由省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药监局备案;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7.3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7.4信息发布形式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主,必要时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善后与总结
5.1后续处置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确定为药品质量导致的,依职责权限对相关企业采取监管措施;需要处罚的,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确定为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提出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建议。
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补偿和补助
药品安全事件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5.3总结评估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准备。应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确保在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完成处置工作。
6.2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
6.3医疗救治
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
6.4信息和技术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药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药品检查检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医疗卫生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5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出台前,参照本预案执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2.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市指挥部成员职责
附件1
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一、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
(三)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事件。
二、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省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2个以上县区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
四、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2人(含)。
(二)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注: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制定。
附件2
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市指挥部成员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药品安全事件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药品安全事件,加强在校师生员工对药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对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领域专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先期处置及治安维护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场所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资金保障,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参与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等应急运输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负责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公共卫生领域专家。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外办: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安全事件涉外事宜的处置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市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
市信访局:负责配合做好药品安全事件信访问题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做好药品检验质量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涉事药品的应急抽检和质量分析评估工作,及时上报研判结论和建议。
临沂海关:负责协调上级部门优先验放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所急需的进口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为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应急物资入境提供通关便利。
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负责开展涉及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
临沂日报社、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宣传党和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
临沂车务段:负责优先安排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试剂等的铁路运送。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航空公司、机场等相关部门优先安排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等的航空运送。
2022-06-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为高考中考创造良好考试环境的通告2022-06-06临政字〔2022〕55号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别于6月7日至10日、6月15日至17日进行。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考试环境,确保高考和中考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考试疫情防控。卫健、疾控等部门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完善防疫方案,细化防疫措施,规范处置流程,调派防疫医护人员,配备相关器械设备,...
临政字〔2022〕55号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别于6月7日至10日、6月15日至17日进行。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考试环境,确保高考和中考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考试疫情防控。卫健、疾控等部门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完善防疫方案,细化防疫措施,规范处置流程,调派防疫医护人员,配备相关器械设备,确保广大师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全面加强安全监督。公安、教育、保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试卷保管、运送、交接等各项保密工作;公安部门要强化学校周边重点区域巡逻;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要全面检查涉考师生就餐、住宿场所,并对涉考师生入住的宾馆电梯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城管部门要加大市容整治力度,严禁在考点周围摆摊设点;供水、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检修维护,保障考试期间用水、用电。
三、严格禁止噪音干扰。住建部门要对考点周边的建筑工地进行管控,考试期间,各考点周边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交警部门要在各考点附近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严禁鸣笛,除公交、救护、消防、运送试卷、监考、巡视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严禁驶入和停放(具体交通管制路线,以交警部门设置的警示牌为准)。
四、实行手机信号屏蔽。高考、中考期间,各考点将使用手机信号屏蔽设备和无线信号干扰设备,对考场区域实行有效屏蔽,由此影响考点附近用户通信联络的,请予以理解。
五、严打舞弊违规行为。公安、教育、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打击盗窃试题、试卷,替考、代考和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及群体性舞弊事件。网信部门要加强网络巡查,及时屏蔽删除有害信息,严禁渲染炒作各类涉考信息。对蓄意造谣或发布影响高考、中考秩序有害信息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2022-06-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05-30临政办字〔2022〕6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动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
临政办字〔2022〕68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动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隽新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孔凡顺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洪岭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刘广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县级干部
李 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吕振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 伟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忠森 市审计局二级调研员
陈焕海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洁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张洪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9日
2022-05-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2022-05-27临政发〔20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6日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为用足用好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
临政发〔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用足用好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市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1.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个行业的中型企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完成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 将省、市级供销社、工会、人防等对外出租的房屋,参照省级制定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减免2022年度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供销合作社、市人防办)
6. 设立50亿元再贴现“专精特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理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 设立20亿元再贴现交通物流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企业签发或收受的票据办理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
8.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向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4个月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最高可提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4%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专项支持文旅项目建设和文旅企业纾困,年内为全省文旅企业新增贷款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 统筹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8000万元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重点用于乡村旅游重点村、景区化村庄和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开展“乡村好时节”品牌系列活动等。(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1. 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2. 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13. 支持民航运输业加快恢复发展,对2022年新开、加密和承担重大任务的国际客运航线,给予机场单个航班2-5万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在山东省新设立的航空公司运营基地或子公司、分公司,按照“先建后补、先到先得”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积极扩大内外需求
14. 支持各市发放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旅游等消费,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根据各市2022年6月至12月消费券发放及使用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鼓励电商平台发放消费券,引导金融机构提供网上支付满减、折扣等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5. 积极扩大汽车消费,制定出台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汽车的具体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6. 加快推动家电消费,支持省家电协会联合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惠民让利促销,举办“山东家电服务节”,实施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节能补贴和“家电下乡”等活动,对特定绿色智能机型给予不低于2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7. 大力促进信息消费,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推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示范性应用解决方案入驻,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2022-2024年,每年遴选不少于5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8. 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2022年6月1日—9月30日,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外,全省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部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省级财政共给予3000万元补助,各市视情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9. 对预制菜企业技改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单个企业项目最高2000万元贴息支持。支持预制菜企业在电商平台新设网上店铺,对2022年前三季度新设店铺年网零额5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20位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举办预制菜美食专享周活动,发放预制菜网上消费“满减券”“折扣券”,省级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支持新上的总投资超1亿元、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亩的预制菜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强化土地等要素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支持餐饮业恢复发展,除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堂食的,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餐饮堂食。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夜间非高峰时段,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前提下,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合理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
21. 支持机电产品、农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开拓新市场,鼓励企业采取“前展后仓”方式,在东盟、中东、非洲、俄罗斯、荷兰等公共海外仓设立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对展示场地租金给予不低于70%的资金补贴;鼓励企业面向东盟、中东、俄罗斯等市场,布局建设农产品团购平台或独立站,对企业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最高给予50%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2. 培育认定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对通过试点单位培训、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培训费用最高给予70%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022-05-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薛其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5-26临政任〔20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薛其虎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胡彩萍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免去:郑世军的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30
临政任〔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薛其虎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胡彩萍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免去:
郑世军的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2022-05-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公告2022-05-10临政字〔2022〕48号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飞防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作业。二、飞防区域全市12个县区、临沂高...
临政字〔2022〕48号
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作业。
二、飞防区域
全市12个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2.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危险物品,禁止航模等低空飞行器飞行。
3.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飞机的飞行安全。
4.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仿生制剂,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无污染。但对虾、蟹等甲壳动物和蚕、蜜蜂、蚂蚱、豆虫、蝎子等会有不良影响,请相关养殖户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2022-05-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的实施意见2022-05-10临政办字〔2022〕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2〕1号),扎实做好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临政办字〔202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2〕1号),扎实做好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大力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活动,聚焦小麦、玉米、水稻、花生、林果、蔬菜、薯类等主要农作物,紧盯耕作、播种、收获、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六个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发展,全面提升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加快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84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5%。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稳步提升,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成功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机装备创新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对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给予重点倾斜,应补尽补,拉动社会资金加大购机投入,有效保障全程机械化发展需求。依托山东常林道依茨法尔公司、华盛中天机械、山东永佳动力机械、临沭东泰机械、金铭机械等骨干农机企业,瞄准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创新,研发适合我市需求的各类农业机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支持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推动新一代智能农业装备科研创新,促进种养加、粮经饲全程全面机械化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开展高端农机装备工程化验证,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加快精准农机、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构建现代农机装备标准体系,为全程机械化发展提供装备支撑。
(二)建立健全农机化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总结提炼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径、技术模式、机具配套、操作规程及服务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水平。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政策扶持,大力支持费县、平邑县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工作,以创促建,提升山区丘陵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围绕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聚焦精量播种、玉米籽粒收获、机收减损、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关键技术推广,深入开展全程机械化技术研究和指导工作,分作物、分区域建立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力争全市小麦、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水稻、花生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达到66%,粮食烘干机械化能力达到42%,秸秆处理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成立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专家组,加大技术人员、农机手、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农机推广人员综合素质水平,为全程机械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三)培育壮大新型农机经营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加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扶持引导,每年选拔培育一批依法运行、管理规范、设施配套、服务高效的农机合作社,通过合作经营、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形式,推进订单式、托管式、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探索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打造农业生产资料、农业产品初加工、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要素聚集平台,为各类生产主体提供全过程、全要素的机械化服务;加快“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广应用,提升农机服务效率,扩展农机服务领域,推进农机服务向生产全过程、全产业链延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联动共创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程机械化技术和机具推广、农机教育培训、农机生产作业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和扶持措施,加大农机合作社发展扶持,发展规模适度经营;市发改委要积极推进惠农项目的落地实施,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条件;市财政负责配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督促县区及时拨付资金,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提供资金保障;市科技局负责农机装备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和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大面向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农机库棚、维修场所和烘干配套设施用地指标,解决农机经营组织用地难的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为农机服务组织提供贷款、融资担保等服务;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所需的相关统计数据;市供销社积极参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农业规模化作业实施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农机装备企业和农机经营组织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农业用电的优惠政策,保障电力供给。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处理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实现发展目标。
(二)落实政策扶持。要整合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助、农机化推广示范等项目资金,向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倾斜,提高扶持资金使用的指向性、精确性和实效性。要统筹涉农资金使用,支持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两全两高”农机化示范先创建工作,进一步补足发展短板、提升发展质量。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对农机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支持,加大涉农资金的倾斜力度,在农机合作社机库房建设、土地承包经营、农产品初加工、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积极性。支持费县、平邑开展全国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和兰陵、沂南开展全省“两全两高”示范县创建工作,助推我市争创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要做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的结合文章,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宽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要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典型示范,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沂市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附件
临沂市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副组长: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唐桂武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刘爱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良友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振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谦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技中心主任
赵臻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聂怀善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苏云涛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李学博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刚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杜 涛 市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杜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22-05-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姚国恩职务的通知2022-04-28临政任〔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姚国恩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8
临政任〔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姚国恩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2022-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刘恒波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4-28临政任〔20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刘恒波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副秘书长第一位)、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恩田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赵立新同志之后);王家兴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伟峰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庄少春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耿华伟为临沂市公务员局局长;秦鸿伟为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
临政任〔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刘恒波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副秘书长第一位)、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恩田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赵立新同志之后);
王家兴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伟峰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庄少春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耿华伟为临沂市公务员局局长;
秦鸿伟为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徐涛为临沂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涛为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试用期一年);
朱奇文为临沂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杜以方为临沂市政府决策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玉波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明喜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爱友为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庆云为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戴晓峰为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峰为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
郭景军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决策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王鑫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魏建彬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玉法的临沂市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张洪永的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庆云的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市外国专家局局长职务;
刘玉国的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类延军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曹明喜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杨晓东的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杰的临沂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戴晓峰的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王涛的临沂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职务;
朱奇文的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李洪刚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职务;
朱峰华的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石绍峻的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
靳如全的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王兴华的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1日
2022-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2022-04-28临政办字〔2022〕49号沂南县、蒙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设置如下: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阚吉恩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泽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姚书...
临政办字〔2022〕49号
沂南县、蒙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设置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阚吉恩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朱泽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姚书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二级巡视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副主任
张大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一级高级警长
厉建梅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鑫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
唐音波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高思圣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民革市委副主委
赵西平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二级巡视员
秦鸿伟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拥办主任、一级调研员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刘恩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戏元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明利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明喜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李相庆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狄艳林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刘培建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朱长利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辛 晟 中国铁塔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林 波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岳宝强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冉凡亚 沂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苗运全 蒙阴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 韬 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左国栋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统筹推进水库工程建设,定期调度前期各项工作,研究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唐音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剑中、刘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附件:有关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有关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市委政法委:负责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的审查批复及相关手续办理。
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强舆情监控,指导做好舆情的引导、应对、处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向省发改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附件等材料,协调加快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努力争取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与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有关县区维护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危爆品安全使用;保障工程建设车辆通行。
市财政局:配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与发改、水利部门共同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快办理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组卷、红线不可避让、工程先行用地等相关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沂南县、蒙阴县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与本行业有关的现场实物调查工作,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区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山东高速集团及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开展涉及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道改建方案及评审等工作,并做好国道改建方案实施和高速公路改建配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施工交通道路保障及有关手续办理等。
市水利局:指导市水利集团组建项目法人,并对水库建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技术报告的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配合做好审批附件的报批工作;配合发改部门,确保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配合市水利集团做好水利专项债券策划、方案报送、项目申报等工作。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资金支持。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项目用地预审选址、先行用地及土地报批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县区对项目区征地涉及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面积普查,指导县区政府对占用的高标准农田的补建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工程淹没范围内的文物有关资料的提供;负责考古勘探申报及土地出让文物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属地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输入;指导库区传染病传染源、污染源的调查和卫生清理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工程影响范围内大青山突围战遗址、战斗遗址纪念设施保护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上报、审查、批复等有关市级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项目入库纳统及项目统计数据催报、审核、验收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指导属地及时接待并妥善协调处置工程建设中的各类信访问题。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所需的林业审查意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送审、报批等林地审批手续办理工作;树木采伐证等其他林业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沂沭河管理局:配合做好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普通国省道改建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沂南县、蒙阴县政府:负责组织进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第三方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移民占迁资金拨付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区规划选址、搬迁等工作;协助完成征占用土地、文物勘探调查保护、治安维稳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占迁清障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及工程建设的维稳工作。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移动公司通信设施的排查,制定搬迁方案,并做好实施及验收工作。
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联通所属光缆传输线路迁建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电信所属杆路、管道、基站机房等通信设施迁建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中国铁塔临沂分公司:负责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通信基站进行调查摸底,联合运营商制定迁改方案,做好新址建设,配合做好基站搬迁工作。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山东高速集团做好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改建方案评审等工作;负责配合山东高速集团和相关单位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及相关设施改建各项工作;负责协助集团和市建管处之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电力设施迁改方案的制定、验收工作。
市水利集团:负责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项目法人要求,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等招标工作;负责实施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决算、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水利专项债券策划、方案报送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等部门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等工作;除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及发债外,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自行多元融资解决,负责还本付息,确保项目资金需求;制定水库综合运营开发方案。
市水务集团:负责指导工程影响范围内城市供水管道保护措施的制定,配合做好城市供水管道的占迁工作。
2022-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2022-04-27临政办字〔202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立法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做...
临政办字〔202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立法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论证、起草等相关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圆满完成立法任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临沂市供热条例(修改)(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8件)
1.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起草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临沂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科技局)
3.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5.临沂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6.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临沂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办法(起草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1.临沂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大数据局)
2.临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022-04-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4-25临政办字〔202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5日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3.1 预防预警3.2 灾情险...
临政办字〔202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2 灾情险情报送
4 先期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Ⅱ级响应
5.2 Ⅲ级响应
5.3 Ⅳ级响应
5.4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调查评估
6.5 恢复与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救援队伍
7.2 指挥平台
7.3 应急技术支撑
7.4 资金与物资装备
7.5 应急避难场所
7.6 通信电力
7.7 交通运输
7.8 宣传培训与演习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更新
9 责任与奖励
9.1 责任追究
9.2 奖励
10 附 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10.2 以上、以下的含义
10.3 预案解释
10.4 实施时间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市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临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前期处置和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由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综合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临沂军分区、武警临沂支队、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地震台、临沂银保监分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应急管理厅和市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全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2.2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1.1 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县(区)、乡镇(街道)要将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1.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气象局组织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 灾情险情报送
3.2.1 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 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乡镇(街道)等应立即向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4 先期处置
4.1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4.2乡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级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
4.3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5 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根据分级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5.1 Ⅰ级、Ⅱ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5.1.1.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1.1.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1.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5.1.3 响应措施
(1)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2)立即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3)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市政府或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组织灾区做好灾情评估与核定,根据需要积极向上申请应急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或救灾资金等。
(6)省级预案启动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受灾县(区)参加由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持的会商会议,落实好上级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的安排部署。
(8)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配合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配合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9)做好市外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队、武警、民兵等队伍的衔接保障工作,并组织市内相关队伍共同实施灾区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10)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同时做好上级装备物资的衔接保障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的接收与拨付,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1)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2)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好领导批示与上级部署。
(1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5.2.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3 响应措施
(1)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4)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5)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县(区)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6)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与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7)派出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专家队伍等,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协调部队、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当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拨付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视情请求省应急管理厅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5.3 Ⅳ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3.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市应急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3.3 响应措施
(1)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市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县(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立即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4)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测险情灾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调度救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市应急局向市政府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或灾区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协调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指导县(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部队、武警、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在先期应急响应基础上,当地县级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当地县(区)政府领导下,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申请,按照市政府的指导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4 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或市应急局意见,参考上述指标,启动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受灾县(区)政府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6.2 社会救助
政府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6.3 保险
鼓励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单位、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相关单位应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6.4 调查评估
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6.5 恢复与重建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需要开展治理的,由受灾县(区)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对需要开展恢复重建的,由受灾县(区)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救援队伍
市政府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地质灾害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指挥平台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趋势判断快速反馈、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保障各级政府在应急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 应急技术支撑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和趋势判断等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4 资金与物资装备
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政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对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受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7.5 应急避难场所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7.6 通信电力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7.7 交通运输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8 宣传培训与演习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各县(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国家、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制订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8.2 预案更新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
9 责任与奖励
9.1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2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10 附 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0.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10.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7〕6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临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附件
临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临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和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工作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灾区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申请临沂军分区、武警临沂支队协助。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抢险救援,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协调救援队伍之间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
应急专家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地震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等部门(单位)专家构成。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开展险情排查,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应急监测,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灾区县(区)卫生健康局组成。负责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及时开展生活饮用水等相关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县(区)政府和公安局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和相关责任主管单位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
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及灾区县(区)应急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灾情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和灾区县(区)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灾害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预警信息等。
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加强网上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临沂军分区: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临有关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武警临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人员,参加工程抢险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气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协调做好电力、油气等能源保障。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教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涉灾网络舆情恶意炒作、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伤病人员的通行;指导涉灾群体性事件处置。
市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市应急局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辐射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因灾损毁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市城管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所辖交通损毁基础设施,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市水利局:负责受损毁水利工程和水利供水设施抢修、水情监测、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造成的农田水利等设施损害进行调查评估。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灾后疫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对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灾区政府开展救援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灾害应急需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投放储备粮油,保障粮油供应。负责市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调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市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组织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地震台:负责地震监测,及时通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震情。
临沂银保监分局:指导地质灾害保险产品的开发以及灾后保险查勘、定损和赔偿工作。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协同做好灾害处置现场的电力供应。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组织运力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负责所辖铁路设施安全和抢修。统计报告所辖铁路及设施等受灾情况。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做好所辖通信服务保障,做好所辖公共通信设施的应急抢修。
2022-04-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通知2022-04-20临政办字〔2022〕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9日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沿革、发展和现状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的总和。它是记载一定区域内自然、社会和人群存在、发展变化及影响的特定文献,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保存价值和“资政、励志...
临政办字〔202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沿革、发展和现状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的总和。它是记载一定区域内自然、社会和人群存在、发展变化及影响的特定文献,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保存价值和“资政、励志、存史”的重要价值。为了传承优秀地域文化,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呈缴本的范围
第二条本市各单位编印的下列图书资料:
(一)地方志、史志、地名志、史料、地图等;
(二)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三)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
(四)编印成册的科学论文集;
(五)国民经济资料及各行业年报资料;
(六)对外交流资料;
(七)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第三条临沂籍(或寓居临沂)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史料。
第三章 呈缴本类型
第四条印刷型出版物。
第五条非书型的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缩微资料等。
第四章 呈缴办法
第六条各类文献资料出版后2个月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直接邮寄或送到市图书馆采编部(联系电话:0539-3210607)。
第七条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要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执手续,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设立地方文献特藏室,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编辑《临沂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群众查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2022-04-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2022-04-18临政字〔202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16日临沂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影响。为加快交通强市建设,实现由交通大市向交通强市跃升,构建现代化...
临政字〔202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6日
临沂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交通运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影响。为加快交通强市建设,实现由交通大市向交通强市跃升,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根据《临沂市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以建设“交通强市”为目标,牢固树立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工作思路,抓住交通运输发展的黄金期,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交通基础设施得到较大完善,基本形成了公路、铁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大交通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实现了质的飞跃。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绩斐然。“十三五”期间,全市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创历史新高,交通基础设施总量增速显著。截至2020年底,全市铁路里程达693.3公里(其中,高速铁路165.3公里、普通铁路528公里);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30856.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87.3公里、普通国省道1806.8公里、农村公路28362.3公里);临沂启阳机场已开通国内、国际49条航线,通航47个国际国内城市。
(二)综合运输枢纽建设持续推进。“十三五”期间,临沂市先后建设完成了鲁南高铁临沂北站等5个高铁综合客运枢纽;重点推进临沂火车站改造提升工程,沂蒙路下穿兖石铁路立交桥工程实现南北贯通,显著提升南城区通行能力和火车站客货运输能力。加快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先后建设完成济铁物流园一期工程、临沂公铁联运物流中心、山东高速鲁南高速物流园等物流园区项目。
(三)运输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目前临沂市共有二级以上客运站18个,客运站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7.1万人/日。2020年,全市进出口总额达到1167.2亿元;临沂市公路运输客运量2000万人、货运量33827万吨;铁路客运量520.6万人,“齐鲁号”欧亚班列全年到发111列,货运到发量达1687.2万吨;航空旅客吞吐量187.7万人,增幅在全国机场排名第五位,华东地区机场第一位,货邮吞吐量达1.05万吨;内河水上客运量实现0.9万人。
与此同时,临沂市综合交通发展不平衡,综合运输发展缓慢。主要表现在: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区域快速客运和大宗货运发展。高等级公路比重不高,公路网络运行效率亟需提升,民航机场服务水平有待改善。公共交通出行占比较低,轨道交通发展滞缓。
“十四五”时期,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提出新的需求,需要发挥交通运输服务性作用,提升服务质量,有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交通运输战略性作用,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交通运输先导性作用,强化城乡衔接,引导新型城镇化布局发展;发挥交通运输基础性作用,补齐交通短板,支撑服务乡村振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体部署,抓住用好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机遇,以实现“交通强市”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以交通运输服务人民为核心要义,积极构建对外快捷畅通、市域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网,努力打造便捷舒适、经济高效的现代运输服务体系,提升综合交通可持续发展水平,全力推动临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推动临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服务优质。以建成人民满意交通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着力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扩大交通多样化有效供给,为人民群众出行和货物运输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交通运输服务,实现“人悦其行、物优其流”。
2. 战略引领,开放融合。以“一带一路”、淮河生态经济发展带、山东半岛城市群等战略部署为引领,树立开放意识,拓宽国际视野,积极推动交通各方式、交通跨区域、交通与相关行业的深度融合,推进周边互联互通,形成对外运输通道,拓展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3. 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以新旧动能转化工程为契机,加快交通运输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优化交通发展模式,调整综合交通网络结构、运力结构和出行结构。突出创新驱动,强化科技和研究成果在临沂交通发展中的应用和推广,促进交通运输的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
4. 安全可靠,绿色集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着力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应急保障能力。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利用通道资源、综合枢纽等,推动交通集约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综合交通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基础设施结构合理性进一步增强,运输方式衔接顺畅性有所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改善,行业管理和支持保障能力实现升级,逐步形成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三网两圈两枢纽”以及“来”字型综合通道,基本支撑临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初步实现交通现代化。具体目标如下:
1. 基本建成布局完善、能力匹配、结构合理、衔接顺畅、保障有力、立体互联的综合交通网络。铁路、公路、航空、水运、城市轨道等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覆盖水平显著提升,外通内联的“来”字型综合交通通道格局成型;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宜铁则铁、宜公则公、宜空则空;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基本合理,枢纽换乘效率和集疏运能力显著提升,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水平实现跨越。
铁路——建成“一纵一横”客运专线网,逐步构建“米”字型高铁客运网,基本实现高铁“135交通圈”(1小时通达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主要城市,3小时通达京津冀、长三角中心城市,5小时通达珠三角、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等全国主要经济区域)。普速铁路方面,力争建成临沂至连云港、临朐至沂水铁路,推进董家口至沂水铁路建设,早日构建“一纵两横五联”的普速铁路网。
公路——逐步构建“五纵五横”高速公路网,规划期末高速公路运营里程突破1000公里。加快普通国省道提档升级,试点快速路,尽快形成“两环十二射”的普通国省道干线路网,远期逐步构建“十纵十横”的普通国省道网。打造市域快速干线网,市区至各县区实现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直连。形成干线公路“153060交通圈”,即中心城区及各县驻地车辆平均15分钟上高速公路,中心城区与莒南县、郯城县、沂南县、兰陵县、临沭县、费县间30分钟通达,与临港区、蒙阴县、沂水县、平邑县间60分钟通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交通通达深度。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村公路“三个百分百”,即100%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100%建制村通双车道硬化路,100%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
航空——进一步提升临沂启阳机场交通枢纽功能,努力将临沂启阳机场打造成为区域枢纽机场,与省内及周边城市实现1小时通达,与全国各大城市以及世界主要城市实现半日或一日内通达。在市域范围内建设通用机场,构建“覆盖市域、辐射鲁南、服务全省”的通用机场群。
2. 基本形成便捷舒适、经济高效的现代运输服务体系。构建形成满足区际、城际、城乡、镇村多层次服务需求的高品质现代客运系统,旅客联程运输便捷顺畅。构建形成以信息化为引领,融合产业发展、覆盖多领域的现代物流系统,货物多式联运经济高效。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设施、信息、运输组织无缝衔接、深度融合。到2025年,综合交通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基础设施结构合理性进一步增强,运输方式衔接顺畅性有所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改善,行业管理和支持保障能力实现升级,初步形成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3. 综合交通可持续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将科技创新持续赋能交通运输,深入推动智慧交通发展,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数字化发展,新技术与交通行业发展深度融合。交通安全监管制度、交通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绿色交通发展、交旅融合发展深度推进。
“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综合交通相关数据对比表
序号
类别
单位
十三五
数据
十四五
预测数据
增长量
同比
增长
备注
1
交通基础
设施投资
亿元
1026.7
1260
233.3
22.70%
1260亿元为保守估计,可动态调整
2
铁路总里程
公里
693.3
874.8
181.5
26.2%
3
高速铁路里程
公里
165.3
330
164.7
99.26%
4
普通铁路里程
公里
528
554.8
26.8
5.1%
5
公路总里程
公里
30856.36
32719.46
1863.1
6%
6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
公里
687.3
1000
312.7
45.50%
7
普通国省道里程
公里
1806.8
1857.2
50.4
2.80%
8
农村公路里程
公里
28362.26
30362.26
4000
14.10%
9
民用航空机场
个
1
1
0
0
完成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及附属工程
10
通用航空机场
个
0
4
4
400%
计划建成费县、临沭、兰山、平邑四个通用机场
11
高铁综合
客运枢纽
个
5
9
4
80%
新增京沪二通道沂水莒县站、沂南站、兰陵站、郯城站
三、实施“三网两圈两枢纽”工程,逐步建设高质量综合交通网
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着眼支撑“交通强市”目标部署,统筹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重点实施“三网两圈两枢纽”工程,逐步构建综合立体大交通格局。
(一)构建完善的“来”字型综合交通通道
在国家“十纵十横”综合运输通道布局、山东省“四横五纵”综合运输通道布局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山东半岛城市群一体化以及“向北辐射京津冀、向南承接长三角、向东靠港出海、向西通边疆入亚欧”发展趋势,规划打造“三横三纵”综合交通通道,构建形成“来”字型综合交通网络格局。
“三横”综合运输通道
1. 日兰通道:横向贯穿临沂中部,向西衔接中原城市群,是临沂与中西部地区联系的主要通道,向东通达日照港,是连接临日都市区的主通道和日照港集疏运通道。通道构成主要是日兰高铁、新石铁路、临沂启阳机场、日兰高速、岚菏高速,辅以G327、G518等国道。
2. 鲁中通道:向东连通青岛港,向西对接广大中部地区,通道构成主要包括鲁中高铁、瓦日铁路、青兰高速,辅以G342。
3. 临徐通道:联通淮河经济生态发展带,通道构成主要包括临枣城际、临徐城际、枣临铁路、临徐高速。
“三纵”综合运输通道
1. 京沪高铁辅助通道:纵贯临沂,是北连京津冀、南通长三角的重要通道,也是京沪综合大通道的辅助通道,促进临沂与全国重要城市群、经济区的互联互通。通道构成主要是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潍坊至宿迁段、胶新铁路、长深高速,辅以G206、G205等国道。
2. 临临通道:向北沟通淄博、潍坊,通道构成主要包括沂朐铁路、临淄到临沂高速。
3. 济临连通道:斜穿临沂西北、东南方向,是联系济南、华北、华东沿海地区的重要通道,通道构成主要是临滨高铁、临连高铁、京沪高速,辅以G205、G327等国道。
(二)加快完善快速交通网、普通干线网、基础服务网,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1. 快速交通网。构建以客运专线、高速公路、民航为主体,互联互通、优质高效的快速交通网。
(1)客运专线。临沂市东连日照,西接枣庄、济宁、泰安,北靠淄博、潍坊,南邻徐州、连云港,与多个地市相连,是京津冀地区和长三角地区间的重要节点,本次规划期内重点实施京沪高铁辅助通道,规划期末形成“一横一纵”高速铁路网,同时开展莱临、临连、临沂至枣庄至徐州等项目的前期研究,逐步构建“米”字型客运专线网,力争到2025年,高速铁路营运里程达330公里左右。
“一横一纵”高速铁路网
横一:日兰高铁日照至曲阜段,日兰高速铁路位于山东省南部,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的重要连接通道,也是山东省“四横六纵”高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兰高铁为双线客运专线,全长494公里,东起日照,向西贯穿临沂、曲阜、济宁、菏泽、兰考,其中日照至曲阜段已于2019年末通车运营,全长241公里,设曲阜东站、泗水南站、蒙山站、费县北站、临沂北站、莒南北站、厉家寨站、日照西站、日照站。
纵一: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潍坊至宿迁段,线路北接天津至潍坊铁路,途径潍坊市、日照市、临沂市等重要经济节点,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八横八纵”之一的京沪通道的组成部分,也是山东省“四横六纵”高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华北地区与华东地区的重要铁路,线路全长336.9公里,临沂境内164公里。十四五期间,力争建成通车。
(2)高速公路。结合交通区域需求,对临沂境内高速公路网布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十四五”期间,完成临临高速、临滕高速公路建设,推动董梁高速、临东高速、临徐高速、蒙邳高速、日照至临沂高速、潍坊至邹城高速等6条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期末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1000公里,逐步构建“五横五纵”的高速公路网。
“五横”高速公路网
横一:青兰高速,由诸城沂水界至沂水沂源界,全长48.3公里,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已建成通车。
横二:董梁高速,规划董梁高速临沂境内长约94.7公里,由莒县沂水界至蒙阴新泰界,拟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横三:日兰高速,由莒县沂南界至平邑泗水界,全长112.4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已建成通车。
横四:临滕高速及日照至临沂高速,临沂境内路线全长约159公里,其中临沂枣庄界至G2京沪高速段70公里,G25长深高速至临沂日照界54公里,拟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G25 长深高速至G2京沪高速段约35公里,拟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临滕高速公路已于2021年底开工建设,日照至临沂高速正在进行前期方案深化研究。
横五:岚菏高速,由岚山莒南界至兰陵峄城界,全长138.6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已建成通车。
“五纵”高速公路网
纵一:长深高速,由沂水临朐界至鲁苏省界,全长142.9公里,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已建成通车。
纵二:临临高速及临东高速,由沂源沂水界至鲁苏省界,拟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临临高速长约69.2公里,临东高速长约93公里。
纵三:京沪高速及临徐高速,京沪高速临沂段由新泰蒙阴界至鲁苏省界,全长169.9公里,按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已建成通车。临徐高速由罗庄区至临沂徐州界,临沂境内长约27.1公里,拟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纵四:蒙邳高速,由蒙阴县至江苏省邳州市,路线全长约128.6公里,拟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纵五:新台高速及潍坊至邹城高速公路,新台高速由新泰蒙阴界至平邑山亭界,路线全长75.8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已建成通车。潍坊至邹城高速公路临沂境内全长约70公里,规划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
(3)民航。加快实施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工程,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加密完善航线,将临沂启阳机场打造成为区域枢纽机场。
完善机场航线网络。增加对国内主要城市的航空覆盖和航班密度,逐步开通贵阳、武汉、南宁、银川、西宁等省会城市,三亚、汕头、牡丹江、泉州等区域性重点城市或热门旅游地,西北西南方向等中长距离航线。推动实现航空口岸正式开放,强化与国际对接,扩大辐射能力。恢复韩国航线,适时开辟至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航线;通过与青岛机场联合运营临沂-青岛-喀什-迪拜等国际航线,培育临沂启阳机场成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枢纽城市相适应的区域枢纽机场,远期适时开通至欧洲、北美等国际航线。
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完成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工程及附属设施,力争打造临沂启阳机场成为区域枢纽机场;完善配套设施,预留城市轨道交通接入条件,更好地满足旅客对航空出行的需求;加快航空公司过夜基地建设,引进稳定的过夜飞机运力,重点搭建早中晚班结合的公商务快线、准快线航线,提升临沂公商务客源的出行效率;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建设完善的智能出行、智能管理、智慧引导、智能安保等系统,打造机场服务特色品牌。
预计到规划期末,临沂启阳机场将成为区域性枢纽机场,与省内及周边城市实现1小时通达,与全国各大城市以及世界主要城市实现半日或一日内通达。
2. 普通干线网。以普速铁路、普通国省道为主,辅以市域快速路、城市道路及城市轨道交通,构建畅通市域、经济便捷完善的普通干线网。
(1)普速铁路。根据相关上位规划,结合临沂市货物运输特征与趋势,“十四五”期间力争建成临沂至连云港、临朐至沂水等普速铁路,推进董家口至沂水普速铁路建设,早日构建“一纵两横五联”的普速铁路网。
“一纵两横五联”普速铁路网
纵一:胶新铁路,线路自山东省胶州至江苏省新沂,全长307公里,是连接胶济铁路与陇海铁路的一条铁路线,也是山东省欧亚大陆桥的重要集疏线,与新长铁路、临连铁路一起,形成山东半岛对内联系长三角,对外联系中亚、欧洲的重要纽带。
横一:瓦日铁路,线路自山西吕梁市兴县瓦塘站引出,经临汾、长治、安阳、鹤壁、濮阳、济宁、泰安、莱芜、临沂,至日照南站,是我国第一条按30吨轴重标准建设的重载铁路,也是我国“八横八纵”铁路网中的重要运输干线,线路全长1260公里,于2014年12月29日全线贯通。设计输送能力近期1.3亿吨/年,远期2亿吨/年,客车15对/日。
横二:新石铁路,起自河南新乡,经山东菏泽、济宁、临沂,终至日照,1985年建成通车,全长614公里。2009年3月进行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2010年6月30日通车。改造前设计输送能力0.8亿吨/年,改造后设计输送能力1.5亿吨/年,客车10对/日。
联一:坪岚铁路,线路自新石铁路铁牛庙站接轨,经临沂市坪上镇、朱芦镇,日照市碑廓镇、安东卫街道、虎山镇、岚山头街道,终点岚山港区港湾线。线路全长34.86公里,1990年建成通车。设计输送能力0.25亿吨/年。
联二:临沂至连云港铁路,该铁路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项目,也是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重点项目。该铁路对完善国家铁路网,承接“一带一路”经济带的辐射,助推临沂迈向国际化将起到重要作用。线路全长71公里。
联三:枣临铁路,位于山东南部,西连京沪线,东接新石线,于2011年11月建成通车。线路西起滕州井亭站,东到临沂朱保站,地跨枣庄和临沂两个地级市,线路全长118公里。现为国铁Ⅱ级、单线铁路。
联四:东平铁路,北起磁莱铁路东都站,南至新石线平邑站,线路全长59公里,2010年11月建成通车,为泰安等地区的煤炭和钢铁企业和大宗货物运输创造了更便捷的出海通道。现为国铁Ⅱ级、单线铁路。
联五:临朐至沂水铁路,临朐至沂水铁路是青临铁路的向南延伸,北起青临铁路冶源站,南至四十里堡与胶新铁路相连,全长106公里。
(2)普通国省道。按照“主体线位不变、局部路段优化、部分提级改造”的思路,提升低等路,试点快速路,畅行省界路,优化调整、补充完善普通国省道布局。到“十四五”末,通过实施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工程,瓶颈路段、穿城路段、城区出入口、省际公路出口通行能力均有所改善;通过实施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提升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内联外接的普通国省公路网。尽快形成“两环十二射”的普通国省道路网,逐步构建“十纵十横”的普通国省道网,早日实现干线公路“153060交通圈”。
“十四五”期间,新改建普通国道215公里,新改建省道144公里,完成普通国省道大中修745公里。实施普通干线公路提质增效工程,试点快速路建设。重点建设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力争创建全省示范工程。同时做好G206威汕线临沂日照界至莒南官西坡段、G206威汕线莒南官西坡至河东汤头段、G205山深线郯城绕城段、G327连固线费县绕城段、G327连固线平邑绕城段、G327连固线临沭蛟龙至兰陵神山段、S229沂邳线孔家湖至谭家峪子段、S229沂邳线沂水武家洼至沂南孔家湖段、S225莒阿线临沂日照界至鲁苏界段改建工程。
(3)市域快速路。为有效解决中心城区至县城、县城至乡镇连接不够通畅、通行效率不高的问题,组织开展了市域快速路网规划研究。采取近远期目标相结合的方式,分批分步逐步实施,通过国省干线道路改线、改造工程、县乡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沿河道路改扩建等多种方式,构建“市域快速路网一体化、城乡快速交通一体化”的格局,通过市域快速路网规划方案的实施,逐步达到“一环两圈九通道”的快速高效公路网及“两纵三横一连”的沿河道路路网布局。
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等为主要依托,通过实施现有国省道干线公路快速化改造、新建工程,逐步打造中心城区与各县之间快速通道,每县重点打造一条快速高效的道路,构建“米”字形快速高效公路网通达辖区九县,对接主城区“三环十五射”快速路网。
依托既有县乡道路进行提升改造,确保县城与每个乡镇之间100%实现二级公路相连,主要社区与乡镇之间100%实现二级公路相连,形成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各乡镇的“环城+射线”的交通格局,同时干支相连,进一步发挥城区辐射作用,打造城乡一体化快速交通网络。
依据《临沂市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国省道线位,利用国省道打造连通九县的“一环”环线公路圈。依托国省道“G342—S313—G327—S231—S229—S318—临郯线—G233—S229”,将九个县城连成一体、共同构成连通九县的“环线”。
结合全市旅游景区空间布局,着眼全市旅游业当前和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内旅游交通体系。打造“环山公路圈”、“沂蒙红色旅游圈”,重点打造费县大青山-兰陵文峰山、临沭刘少奇在山东纪念馆-莒南省政府暨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沂水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桃棵子村-尹家峪田园综合体-岱崮地貌、蒙阴孟良崮-沂南红嫂家乡旅游区四条精品红色旅游线路。两圈交融,实现我市旅游事业红绿共舞。
依托临沂市境内的主要河流河坝及现有沿河路,打造“两纵三横一连”沿河快速路网,供小型车辆通行,作为市域快速路网重要组成部分,水系路网与公路路网、城市路网统筹规划实施,实现区间交通与过境交通有效分流,打造快速高效的市域快速路网。
(4)城市快速路。城市快速路是城市道路网的主骨架,主要联络城市各个功能分区及组团,满足较长距离的交通需求,同时承担过境交通的快速集散功能,实现城市内外交通转换。外部交通对接主城区“三环十五射”的城市快速路网,形成快速连接、畅通高效的道路体系。
(5)城市轨道交通。结合《临沂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7-2030年)》,积极开展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
3. 基础服务网。以农村公路为主体,铁路专用线、通用航空、水运为补充,构建通达程度深、惠及范围广的综合交通基础网络。
(1)农村公路。“十四五”时期内,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重点实施路网提升、道路通达、通行安全、融合发展、运输升级、管理创新、为民提质等七大工程,到2025年,基本形成安全畅通、功能完善、治理有效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继续完善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对接,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实现乡镇通二级、建制村通双车道、具备条件自然村通硬化路,农村公路网高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农村公路约4000公里。
着力夯实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高农村交通安全水平。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危桥动态排查整治机制,及时改造四、五类危桥,配套建设必要桥梁;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路段、危险桥梁、危险隧道的安全管理,强化农村客货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监管。
全面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推动与旅游、生态、文化融合发展。高标准打造“美丽生态景观路、乡村文化旅游路、爱国红色教育路”等示范样板工程。
切实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创新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和运作模式。
统筹推进农村客货运输发展,提升农村出行幸福感与农村物流获得感。积极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格局。
(2)铁路专用线。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实施铁路专用线项目9个共计71公里。分别是:兰陵县金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山东港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专用铁路、山东如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专用线、山东盛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临沂临港疏港铁路专用线、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临港铁路物流园支线永锋专用线、临沂东城建投铁路专用线、平邑温水物流园铁路专用线。
铁路专用线
①兰陵县金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位于临沂市兰陵县新兴镇,主要用于服务兰陵县周边企业运输铁粉、焦炭、钢材、粗骨料等,线路全长约6公里。
②山东港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园区主要提供物流仓储、多式联运、保税物流、城市配送、电商仓配、海关报关报检等物流服务,本线接轨于胶新线沂南站,线路全长约6公里。
③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主要服务于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生产销售蜡油、柴油、汽油、液化石油气等产品为主。项目以到达煤炭、石油,发送沥青为主,线路全长约3公里。
④山东如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专用线工程位于莒南县坪上镇,自兖石铁路坪上站接轨,专用线线路全长约7公里。
⑤山东盛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主要服务于山东盛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规划的物流中心。项目以到达粮食、煤炭、矿建、食品为主,发送主要为钢材,接轨于胶新线沂水站,线路全长约2公里。
⑥临沂临港疏港铁路专用线项目主要服务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距日照岚山港区仅4公里。本项目主要承担煤炭、钢材等物资运输,接轨于新石线铁牛庙站,线路全长约26公里。
⑦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临港铁路物流园支线永锋专用线路线全长约5公里。
⑧临沂东城建投铁路专用线将极大便捷综保区及周边区域与青岛、连云港等港口的对接,进一步完善物流集散功能,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带动区域经济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宽领域发展。线路全长10.1公里(一期3.1公里、二期7公里)。
⑨平邑温水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工程位于平邑县温水镇,线路全长约6公里。
(3)通用航空。按照“科学规划、产业结合、优化供给、改善民生”的发展思路,规划分阶段在各县建设通用机场,逐步形成以临沂启阳机场为龙头、通用机场为补充的机场发展格局。
推进民航建设,形成“干通”联动。建设完成费县、临沭通用机场,做好兰山、平邑、兰陵、莒南、蒙阴等区县通用机场规划研究工作,逐步打造空中“毛细血管”,开发“干通联程”产品。构建“覆盖市域、辐射鲁南、服务全省”的通用机场群,打造“干通”联动发展典范。
(4)内河水运。推进水运通航,实现历史突破。规划期内着力推进陶沟河和绣针河通航工程研究。进一步做好沂沭河水系连通工程、沂河复航工程、城区水上客运通道等重大内河水运工程整体筹划和前期研究工作。
通过“三网”工程的实施,“十四五”末,我市基本实现“高铁135交通圈”、“干线公路153060交通圈”。
(三)建设“2+6”综合交通客运枢纽和“6+8”综合货运枢纽
枢纽站场是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交通网络上客货流的转换中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大量货物周转的重要载体。将枢纽站场建设作为完善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对于强化各种运输方式间、各城市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发挥路网效率,提升交通一体化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综合客运枢纽的服务范围,“十四五”期间规划2个门户型综合客运枢纽(临沂机场、临沂北)、6个区域型综合客运枢纽(临沂火车站、莒南北站、沂水-莒县站、沂南站、兰陵站、郯城站)。其中门户型综合客运枢纽是临沂市对外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服务范围覆盖全国主要城市;区域型综合客运枢纽主要联系东部地区和全国重点区域的主要城市。
门户型综合客运枢纽
①临沂机场综合客运枢纽。规划临沂机场综合客运枢纽为新建一级站。完善公路客运线网,充分发挥公路客运“门到门”的服务优势,加强周边省份、周边县市等地区与机场的交通联系;便捷换乘城市轨道交通,实现机场与城区之间的高效衔接。
②临沂北综合客运枢纽。临沂北综合客运枢纽位于临沂市高铁片区安静路与温凉河路交汇处。日兰高铁开通后,先期在高铁南广场东侧提供占地面积约10亩的上落客区,为旅客换乘提供服务;远期规划落客区于北广场西侧地块,占地50亩,按照一级客运站标准建设,日最高发送能力10000人,集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客运、城市公交于一体的立体化、现代化综合客运枢纽。
货运枢纽方面,“十四五”期间规划形成6个区域型综合货运枢纽(空港国际物流园、临港国际物流园、高铁物流中心、临沂国际陆港、临沂公铁联运物流园、济铁物流园)和8个集散型综合货运枢纽(兰陵铁路物流园、莒南铁路物流园、沂南铁路物流园、费县铁路物流园、蒙阴县综合物流园、平邑县盛安物流项目、平邑温水综合物流园、临沭铁路物流园)。
区域型综合货运枢纽
①空港国际物流园。依托临沂启阳机场,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仪器、快件等高附加值产品为主,发展面向国内外的综合航空物流基地,开展快件运输、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保税物流、疏港运输等物流业务。
②临港国际物流园。依托新石铁路坪上站以及山东如通、山东宝道的货场和铁路专用线,整合资源,规划建设临港国际物流园。发挥近海临港优势,承接日照港、连云港的大宗货物转运,实现公、铁、水联运,打造鲁南苏北大宗物资的集散、交易基地。
③高铁物流中心。规划于临沂北站动车所西侧设置高铁物流中心,重点以温控、快递等高附加值产品为服务对象,主要办理高铁快运作业,发展枢纽型园区。
④临沂国际陆港。以物流城市建设为契机,实现铁路物流、公铁联运、智能仓储、综合保税、口岸服务等功能,打造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配送集疏运系统和大型综合智慧物流产业园区,搭建物流孵化平台,培育区域新兴产业增长点。
⑤临沂公铁联运物流园。借助与胶新铁路相接、利用长1073米的铁路专用线和露天堆场、集装箱堆场、装卸广场以及停车场等优势资源,逐步开展了有色金属、化工、化肥、钢材、集装箱等大宗货物公铁联运业务,并融入了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开通了四列货运班列,成为中石油、中石化塑料化工产品鲁南苏北中转中心。
⑥济铁物流园。以新石铁路朱保站为依托,打造铁路物流园,设置铁路作业区、铁路口岸区、电子商务产业服务区等八大功能区,以集装箱、煤炭、钢材和建材等品类为主,开展以铁路为核心的多式联运业务,提供口岸查验、仓储、中转集散、增值加工、口岸检验、仓储、中转集散、增值加工、交易市场、机车检修、商业配套等服务。目前,济铁物流园一期已开行临沂至莫斯科中欧班列、临沂至青岛港、日照港海铁联运班列等出口货物班列,二期建设正在加紧推进。
四、打造高品质现代客货运体系
围绕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打造“交通强市”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秉持新发展理念,结合当前人民群众对运输服务的品质要求,确定构建现代运输服务体系。
(一)打造高品质现代客运体系
增加民航、通航服务供给,提高区际服务能力。拓展和完善航线网络,加密既有高值机率航线,持续拓展旅游需求旺盛的国内二线机场客运航线。进一步丰富通航服务产品种类,完善通用机场与周边支线机场的公路、轨道连接,切实促进公务包机、旅游包机等服务产品的落地。
推进铁路干线网络化建设,促进形成“同城效应”。依托日兰高铁、临滨高铁、临连城际、临枣城际、临徐城际等干线建设,打造“1小时同城圈”,即1小时通达省内主要城市及邻近省份重要城市。远期利用普铁和城际铁路,沿城市发展带布设市域线路,构建城市与边缘组团之间快速直达的交通联系。
完善中心城区至县城、城乡间、镇村间公交三级网络,加速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推动中心城区与县城间的班线客运向城际公交转型,满足群众跨区公交出行需求,打造便捷、舒适、绿色的客运通道。
加快发展旅客联程运输服务。以高铁客运站建设和现有火车站改造为依托,建设一批现代化综合客运枢纽,完善枢纽站场联运服务功能,实现“零距离换乘”。提升旅客“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出行效率。加强旅游景区与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交通衔接,全市重点景区实现直通,鼓励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统一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枢纽内不同运输方式间实时共享公共客运服务信息。
(二)构建高效率现代物流体系
全力打造“公路+”多式联运体系。利用临沂公路物流的低成本优势,延伸建设“最后一公里”“最先一公里”的物流体系,完善物流节点集疏运体系,带动其他运输方式加速建设发展。打造现代化综合货运枢纽,通过临沂无水港建设,加强与沿海城市出海口的连接;通过济铁物流园、公铁联运物流园、高铁物流中心、梅家埠多式联运中心建设推动公铁联运发展;通过临沂机场临空物流基地建设,实现陆空联运;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推动公海联运和铁海联运。加强公路、铁路、航空和水路运输的货物交接、合同运单、信息共享、责任划分、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制度对接和规范统一,提供“一单制”全程无缝运输服务。
大力发展航空、高铁物流。积极发展全货机航线,利用“互联网+”,强化航空货运枢纽服务能力,提高货物运转效率;积极搭建航空物流枢纽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航空物流集散辐射能力。探索客货分线运输、联挂运输等运作方式,提高高铁物流的运输能力和效率;加大高铁货运车厢、高铁装卸专用设备的研发力度和应用,制定高铁物流的“临沂标准”;合理布局高铁物流中心、铁路物流园及末端配送服务设施,扩大货物集散服务网络。
主动发挥高速公路服务区辐射带动作用。将服务区的改造升级同当地的物流业、旅游业相结合,统筹规划、前瞻设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趋势,确定服务区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并充分利用好服务区的资源优势,推动农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电商交易、旅游业等产业发展,把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成游客休闲、购物、体验、美食等综合服务区,促进高速公路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
积极推动国际物流网络畅通。积极争取开通更多方向的国际货运班列。提高临沂货物海港口岸的物流效率。对接面向东南亚、东北亚、非洲、南北美洲及欧洲的国际航线,构建海上物流通道。加强与国际快递公司的合作,吸引全球货运航空公司落户,加快建设国际快递分拨与配送中心。
(三)提升运输装备水平,打好环境保卫战
大力推广新能源客车在城市公交及出租车领域使用。发展安全性高、实用性强、经济性好的农村客车和新能源客车。
利用绿色货运公共信息平台,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客运、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等领域的应用。
五、提升综合交通可持续发展水平
(一)创新发展智慧交通
1. 提升客运服务智慧化水平。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推行网络定制。出行方式实现“门到门、点到点”运输的精准服务,全面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基于“互联网+”,积极推广网络化、电子化、异地化票务服务,支持旅客“一票出行”和行李“一站到底”,实现旅客出行一次购票、无缝服务。强化旅客运输公共信息服务,推进客运信息互联互通、实时更新、便捷查询,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班线延误、节假日重点景区可进入性、出行信息的主动推送,提高联程客运班次预估、运行、延误等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度。
2. 创建智慧化物流服务系统。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嫁接提升货运物流业,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推广应用先进数字技术及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仓储管理成本,加快智慧化发展步伐。在物流园区建设过程中引入BIM技术,实现物流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运作环节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大力发展车货匹配、运力优化、运输协同、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物流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数据交易、数据展示等功能。
3. 加快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加强应用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与交通运输的融合发展。重点突破高速公路智能化、“两客一危”营运车辆智能监管、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建设全天候通行、全路段感知、全过程管控的智慧高速公路。广泛应用交通基础设施自感知技术、5G、车联网等新技术,建设智慧交通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交通运输信息数据融合,提高信息系统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不断强化平安交通建设
1. 建立完善可靠的安全应急保障体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安全与发展关系,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各级交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和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快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完善交通安全生产体系。完善依法治理体系,健全交通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建立交通装备、工程第三方认证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评估。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科技兴安能力,加强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投入,提升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推进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加强基础设施运行监测,提高养护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增强设施耐久性和可靠性。强化载运工具质量治理,保障运输装备安全。
强化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综合交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施、队伍建设,建立市县分级负责的应急资源调度机制,基本实现应急资源统筹共享,构建高效顺畅的应急指挥体系。
2. 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风险管理,强化交通运输运营安全管理;严把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资质准入关,加强安全管理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将企业安全行为与市场管理形成联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开展社会公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督办、约谈等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采用督导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明察暗访、第三方查隐患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监管,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驻点监督,下沉一线强宣传、抓督导、送服务、促落实。
3. 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以安全生产信用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保障的新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和其他领域“重点关注”制度,做好第三方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全覆盖。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摸排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清单。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隐患即事故”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动态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持续推动绿色交通发展
1. 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运输发展全过程。改造更新高耗能设备设施,推广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建立完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体系。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推进交通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2. 创新绿色交通发展模式。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完善高铁公交停保场、汤头和义堂公交换乘中心、温凉河路和苍山路公交首末站等公交场站布局,打通城市微循环,提高公交服务品质,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进一步提升慢行交通出行环境,对已有旅游公路慢行系统持续完善景观设计和遮阳绿化,提高慢行系统利用率。推进节能减排与绿色交通技术装备融合发展,大力普及纯电动出租车、公交车,沿干线路网布点共享单车存放设施、充电桩,增加定制化、共享化客运供给。适时推进加氢站建设和氢能源汽车应用。
3. 高标准推动交旅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市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为骨架的“环+放射”市域旅游通道体系,提升全域旅游可达性。构建以蒙山、压油沟、孟良崮、沂蒙红嫂家乡、云蒙湖等为代表的精品景区“串珠成链”的旅游公路核心骨架、旅游公路区域特色环线、旅游公路景区小环线三个层次的旅游公路网,在重要旅游线路上建设旅游驿站,提升整体旅游品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1. 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各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任务分工,建立由市政府领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机制。制定详细年度实施方案,着重抓好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的落实,确保规划实施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2. 强化跟踪评估及项目接续。建立健全规划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对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完成一批、开工一批、研究一批、储备一批”思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二)深化体制改革
1. 推进大部门制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行政界限和部门壁垒,理顺各运输方式协调机制,统筹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协调发展。
2.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横向和纵向的行政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明确政府与市场分工,加快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
3. 健全政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交通运输信息服务领域产学研用合作。进一步完善政企合作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方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数据融合开放与开发应用新机制。
4. 健全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制度与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强交通领域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将法律法规作为市场监管的依据和手段,从而加强市场监管的能力引导,调控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资金保障
1. 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提高地方公共财政对交通运输发展的公益性投入的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有关资金支持以及车购税、中央一般财政预算等对交通建设的投入。
2. 加强和完善融资平台建设。适当增加投资主体,加大政策和项目投资运营机制改革的力度,鼓励民营和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强和规范民营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管理。
3. 拓展投融资渠道。在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下,不断扩宽资金利用渠道,发挥各种融资平台的作用,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加快交通基础设施与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运输市场的开放性,吸引社会资金开展建设和经营活动,加快推动PPP模式、BOT+EPC模式、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强公司化股份制改造,组织一批优质项目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融资,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利用好金融市场,继续发挥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渠道的功能。
2022-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