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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冻结高铁片区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的通告2023-03-19临政字〔2023〕21号为加快高铁片区开发建设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2020年3月份冻结通告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冻结高铁片区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冻结范围主要包括沭河路以东、长春路以北、滨河西路以西、茶山十路和高铁沿线以南,共25平方公里。涉及沂河新区白沙埠镇26个村,分别是:前石梁头村、后石梁头村、东...
临政字〔2023〕21号
为加快高铁片区开发建设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2020年3月份冻结通告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冻结高铁片区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主要包括沭河路以东、长春路以北、滨河西路以西、茶山十路和高铁沿线以南,共25平方公里。涉及沂河新区白沙埠镇26个村,分别是:前石梁头村、后石梁头村、东朱阜村、西朱阜村、卧茨村、尤新村、李村、毛村、北孟家庄村、马合庄村、玩花楼村、白沙埠社区、十字路村、贾家村社区、大姜村、小姜村、义和官庄村、朱潘社区、乔家湖村、大墩村、西孝友村、东孝友村、邵双湖村、西安静村、东安静村、诸葛城社区;涉及柳青街道3个村,分别是:双庄村、刘家庄村、新官庄村。
二、冻结时间
从2023年3月19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三、冻结内容
(一)未经依法许可,严禁新建、扩建、改造房屋及其附属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暂停审批办理有关房屋、设施建设项目。
(二)所有房屋不得突击加层、装饰、改变用途和性质;暂停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租赁、抵押(含房屋的买卖、置换、赠与等)以及用途和性质的变更。
(三)不得突击改变用地现状(如改土、改田、改鱼池或改专业菜地等)。
(四)不得突击种植果树、林木或抢建苗圃等设施。
(五)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常住人口迁入、现有居民分户手续。
(六)行政审批部门暂停核发企业工商登记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四、有关事项
(一)冻结期限内,违反上述规定突击建设的房屋等设施和抢种的树木苗木等,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冻结期限内,因特殊需要确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向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予以审批。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3-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2023-03-06临政办字〔202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起草部门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
临政办字〔20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起草部门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共同抓好计划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财政局)
2.临沂市市级罚没物品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起草部门:市财政局)
3.临沂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5.临沂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6.临沂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审计局)
7.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8.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9.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粮食和储备局)
10.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3-03-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3-03-04临政字〔2023〕20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等工作。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此件公...
临政字〔2023〕20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等工作。
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206号
261104031
山东郯润生态食品
有限公司
——
——
——
郯城县庙山镇驻地西2000米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庙山镇驻地西2000米
地址名称
2
鲁临屠准字003号
261101031
山东汇融肉制品
有限公司
——
——
——
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前湖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前湖村
地址名称
3
鲁临屠准字024号
261102011
临沂江泉肉制品
有限公司
——
王德全
高凤升
临沂市罗庄区沈泉庄社区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沈泉庄
法人代表
地址名称
4
鲁临屠准字203号
261111082
沂南县鲁源食品厂
——
郭太
刘钦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苏村镇苏村社区一组39号
——
法人代表
2023-03-0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2023-02-11临政字〔20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3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科学统筹谋划,分类制定推进措施,细化领导帮包,培优服务保障,齐抓共管、联动发力,切实凝聚起助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要用足用好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机制,深化“...
临政字〔2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3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科学统筹谋划,分类制定推进措施,细化领导帮包,培优服务保障,齐抓共管、联动发力,切实凝聚起助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要用足用好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机制,深化“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畅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发挥部门联合会商、协同攻坚优势,帮助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推动项目早落地、快推进、尽早投产达效。要强化督导调度,严格跟踪问效,按照“一项目一策”要求,实施清单化管理、工程化推进,对照重点项目工作台账,严格月调度、月通报、季评价,定期进行动态调整优化,高效有序推动项目建设。
附件:1. 2023年市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
2. 2023年市重大准备类项目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市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
1
临沂至滕州公路项目(临沂段)
(线路全长105公里)
2
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工程
(线路全长69公里)
3
沂康中性硼硅药用玻璃项目
(年产中性硼硅药用玻璃3.6万吨)
4
沂新光电精密电子玻璃项目
(年产盖板玻璃2000万平方米)
5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2万名)
6
临沂智慧云仓智能冷链仓储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园区吞吐量25万吨,年处理快件6000万票件,年集散货值100亿元)
7
圆通山东临沂智创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年处理快件5.28亿票件)
8
临沂兰城钛时代1GWh复合钛锂电池生产项目
(年产复合钛锂离子电池1GWh)
9
兰山财金智慧云仓物流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园区吞吐量21万吨,年处理快件6000万票件,年集散货值100亿元)
10
金露维年产1亿罐饮料及印铁制罐项目
(二期)
(年产印铁1500万张、制罐4亿只)
11
新港年产19万立方米高端饰面人造板项目
(年产高端饰面人造板19万立方米)
12
合瑞达年产20万吨高端改性塑料粒子及复合新材料塑料制品项目
(年产高端改性塑料粒子及复合新材料塑料制品20万吨)
13
临沂第三十六中学西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新增初中班次60个)
14
康雨管业年产10万吨塑料管材管件项目
(年产塑料管材管件10万吨)
15
七里沟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11.6公里)
16
育才路地下停车场项目
(设计停车位1280个)
17
美连包装年产10.6万吨BOPP胶带项目
(年产BOPP胶带10.6万吨)
18
联阳航天增材制造军工产品项目
(年产零部件2500件)
19
临沂兰城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年产新型太阳能电池板400万平方米)
20
临沂兰城纬景储能生产项目
(年产液流电池1万套)
21
临沂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
(规划范围42平方公里,一期规划航线全长32公里)
22
中国(华丰)国际食品城项目
(总建筑面积33.7万平方米,容纳副食类商户2000户,年副食类产品交易额100亿元)
23
苏科高端智能制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
24
中科智谷智能制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25
耀诚机械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14.2万平方米)
26
罗庄区城区污水管网项目(二期)
(敷设污水管网40.2公里)
27
罗庄区城区道路管网配套改造工程
(线路全长3.4公里)
28
罗庄财金智慧谷项目
(总建筑面积8.96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员1000人)
29
鲁台智慧精致农业产业园项目
(年产芽苗菜3.6万吨、预制菜100吨、两季优质蝴蝶兰180万株、蝴蝶兰瓶苗150万株、名贵海水鱼类500吨、淡水鱼类300吨,冷链农产品年中转量120万吨)
30
罗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总处理规模10万立方米/天)
31
罗庄区罗盛园智慧城市停车场项目
(设计停车位720个)
32
临沂职业学院新校区(高都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37.6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5万名)
33
罗庄区招商路海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100万套)
34
正乾年产17万立方装配式建筑部件项目
(年产装配式建筑部件17万立方米)
35
中配美华国金智能制造设备产业中心
项目
(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
36
华盛江泉集团2×350MW热电联产项目
(年发电量42亿千瓦时,新增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设计供应工业蒸汽214吨/小时)
37
蓝鹏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和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项目
(年产智慧停车设备20万台、720°环影相机100万台)
38
华飞亿家地产品智能制造及国际交易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
39
力诚年产5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
(年产高效光伏组件5GW)
40
临沂市天翔国际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年仓储量50万吨)
41
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2万名,年培训职业技能人才6000人次)
42
中金年产6000万份体外检测试剂项目
(年产体外检测试剂6000万人份)
43
东立五金机电新经济物流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48.9万平方米,年仓储量250万吨)
44
建投农高冷链物流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为17.9万平方米,年仓储量20万吨)
45
河东区北京路城市停车场项目
(设计停车位1500个,其中配置新能源充电桩500个)
46
河东区引调水工程
(增加沂河二滩蓄水量400万立方米,年引调水1.2亿立方米)
47
临沂商城应急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06.7万平方米)
48
临沂市肿瘤医院科研楼及地下车库工程
(总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
49
安丰粮食储存仓房及小麦粉深加工车间配套设施项目
(年存储原粮5万吨,年加工小麦粉10万吨)
50
伟达年屠宰分割100万头生猪项目
(年屠宰分割生猪100万头,冷库年储存2万吨)
51
中科宝通非开挖设备(盾构机、水平定向钻等配套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年产盾构机、水平定向钻等非开挖设备200台〔套〕)
52
河东区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
(排水管网清淤、修复提升127公里,新建排水方涵12.9公里,新建雨水管网219.73公里,完善污水管网242.64公里)
53
爱朵瞬吸高透气母婴系列护理用品项目
(年产高端护理用品10亿片)
54
河东区格力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年仓储流转量180万吨)
55
万华禾香绿色家装板材项目
(年产人造板材80万立方米)
56
永宁药业原料药绿色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医药产品427.5吨)
57
华传航空航天配件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精密模具3000套、纤维增强塑胶制品800万件、特种电缆组件1.1万套)
58
优尔德利年产6.3万吨精甘油项目
(年产精甘油6.3万吨)
59
源生制药年产6065吨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
(年产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6065吨)
60
凯一达智能显示终端生产项目
(年产各尺寸智能终端显示产品180万台)
61
郯城县供热管网扩面工程
(敷设蒸汽供热管网20公里,设计管网供热能力100吨/小时,年供热蒸汽量72万吨)
62
利蒙年产100万平方米门窗幕墙MES高端智能生产线项目
(年产门窗幕墙100万平方米)
63
鲁南贝特医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64
泰鲁时代医药中间体项目
(年产Tosmic 200吨、氟醛基200吨、2,3-二氯吡啶3800吨、2-肼基-3-氯吡啶2000吨、4-羟基联苯1500吨、3-肼基-4-甲氧基联苯盐酸盐1000吨及氯唑酮2000吨)
65
临沂杏林(郯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73公里)
66
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老校区搬迁及实训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1万名)
67
聚众智能医学模型项目
(年产医学模型8万件)
68
隽宇年产1200万条蚀刻引线框架扩建项目
(年产蚀刻引线框架1200万条)
69
精进药业原料药及专用化学品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原料药及专用化学品1.46万吨)
70
五得利集团农业产业化项目(二期)
(年加工小麦140万吨)
71
宏创智慧显示工厂及研发中心项目
(年产液晶显示面板600万片)
72
郯城交投绿色交通建筑材料综合场站项目
(年产水洗砂60万吨、碎石120万吨)
73
润益(山东兰陵)硅基新材料产业项目
(年产各类硅基新材料200万吨、新型硅基节能建筑材料200万平方米、高端硅基电子材料10万吨)
74
兰盛智能高速经编机及配套制造和休闲网用品一体化项目
(年产智能高速经编机及配套设备1500台、休闲网用品1.5亿平方米)
75
济晟金石石塑造纸项目(一期)
(一期年产石塑纸和石塑纸箱10万吨)
76
递一棒年产5万吨鸡肉蛋白棒深加工项目
(年产鸡肉蛋白棒5万吨)
77
矿程年产300台(套)智能矿机装备项目
(年产智能矿机装备300台〔套〕)
78
赛德年产500万平方米高档石英石板材项目
(年产高档石英石板材500万平方米)
79
兰陵县中医医院新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设计床位832张)
80
众海机械研发与制造项目
(年产空气压缩机1.5万台)
81
兰陵县城区污水管网工程
(敷设排水管网370公里)
82
兰陵县东城新区公共停车场项目
(设计停车位989个)
83
兰陵县城市供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主管网全长340公里、分支管网全长210公里)
84
绿沃川智慧农业示范园配套优质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二期)
(年加工草莓800吨)
85
兰陵王城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
86
兰陵县三峰山隧道工程(二期)
(隧道全长370米)
87
国华金泰4x1200t/d太阳能光伏玻璃、年产
500万吨高纯硅基新材料提纯项目
(年产轻质镀膜钢化光伏玻璃2.88亿平方米、高纯硅基新材料500万吨)
88
鲁驰高性能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年产输送带1.2亿平方米、高铁减震垫100万米、三角带1000万米、航空和船舶密封件100万件、炭黑6万吨)
89
锐巴年产15.2万吨橡塑功能新材料项目
(年产橡塑功能助剂15.2万吨)
90
沂水黄山铺镇200MWp农光互补项目
(年发电量2.63亿千瓦时)
91
天炬30万吨高性能(超高模)玻纤智造项目
(年产无碱玻璃纤维纱30万吨)
92
兴田高端液压元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高端液压油缸105万台)
93
沂水县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储能规模300MW/600MWh)
94
沂水县高科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修建公用廊架15.1公里、道路15.58公里,敷设供水管道2.3公里、供汽管道2.2公里)
95
沂水县北部片区供热项目
(敷设供气供热管道73公里,新增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
96
沂水县2023年城区市政设施项目
(改造道路9.4公里,新建道路5.5公里,敷设管道14.9公里)
97
沭河上游综合治理(沙沟水库至青峰岭水库段)项目
(疏挖河道21.67公里,加固堤防10.96公里,修建防汛道路31.7公里)
98
沂水县人民医院西院区医养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438张)
99
智班年产600台数控机床项目
(年产数控机床600台)
100
浴鑫年产10万台太阳能、100万柱散热器项目
(年产太阳能10万台、散热器100万柱)
101
晶道年产20万套汽车玻璃项目
(年产汽车玻璃20万套)
102
百千喜年产600万件服装、400万套床上用品项目
(年加工服装600万件、床上用品400万套)
103
达开生物年产8000万件中医药产品及80万件智能医疗设备项目
(年产中医药产品8000万件、智能医疗设备80万件)
104
青援3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绿色工艺系统集成项目
(年产液体糖15万吨、麦芽糊精5万吨)
105
隆科特年产5万吨生物制品项目
(年产生物制品5万吨)
106
蒙河双堠水库工程项目
(工程规模大〔2〕型,总库容13782万立方米)
107
绿源电动车北方智能制造工厂项目
(年产电动自行车200万辆)
108
沂南县孙祖红色文化开发项目
(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35万人次)
109
城发苏科沂南食品加工智能工厂项目
(年产肉制品6万吨)
110
盛源玩具100万打/年毛绒玩具及40万打/年箱包生产项目
(年产毛绒玩具100万打及箱包40万打)
111
晟成轴承年产600万套高端传动零部件项目
(年产高端传动零部件600万套)
112
莱士敦年产45万立方米新型建材ALC生产线及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二期)
(年产ALC新型建材45万平方米)
113
春阳果蔬中央厨房项目
(一期年产预制菜300万份)
114
恒大食品年加工2万吨肉制品项目
(年产肉制品2万吨)
115
沂南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
(敷设供热管道总长19.66公里,新增供热面积260万平方米)
116
醉三国高品质白酒生产项目
(年产白酒4000吨)
117
临工华星电动车桥项目
(年产轮边电动车桥10万条、铸钢件5万吨)
118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扩建提升工程
(总建筑面积17.2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7300名,年培训职业技能人才1500人)
119
卫禾年产50万台(套)高端智能装备传动系统项目
(年产高端智能装备传动系统部件50万台〔套〕)
120
安嘉卞桥高端木业家居产业园“七位一体”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总建筑面积23.2万平方米)
121
百翔二期新材料纱线智造项目
(年产高档纱线10万吨)
122
强深商贸冷链物流项目
(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123
平邑县大洼艺术谷提升项目
(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
124
非尝厨艺预制菜小微企业园项目
(年产预制菜40万吨)
125
名匠金属新建年产1000万片高端金刚石锯片及30万台电动工具生产线项目
(年产金刚石锯片及电动工具生产线50条)
126
中农天泰现代种业玉米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年产农作物良种1.5万吨)
127
晖弘年产600万支手套模具项目
(年产手套模具600万支)
128
中卓年产30万台(套)生物质燃烧炉和光伏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
(年产生物质燃烧炉20万台、光伏系列产品10万套)
129
平邑资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14.96公里)
130
东升(平邑)石材产业园综合配套区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
131
临沂艾维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办公家具、5万立方米贴面板项目
(年产办公家具5万套、贴面板5万立方米)
132
平邑县蒙山康谷温泉疗养院康复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
133
费县智能家居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134
金鲁升年产30万立方米高性能新型木质定向重组环保材料OSB绿色智能生产线项目
(年产高性能新型木质定向重组环保材料30万立方米)
135
G327连固线费县绕城段改建工程
(线路全长27.1公里)
136
新时代新型制剂产业化项目
(年产注射用微球300万瓶、混悬剂1600万支、脂质体注射液1500万支、脂质体无菌冻干粉针250万支、抗肿瘤软胶囊2.4亿粒)
137
盛世明珠高档智能家具生产项目
(年产智能柜式家具板100万平方米)
138
昱洁年产3000万米环保型超细纤维复合材料项目
(年产环保型超细纤维复合材料3000万米)
139
益海嘉里高端新材料包装制品项目
(年产编织袋2.4亿条、吨包袋200万条)
140
费县城区供热首站扩建及城区二级站、供热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敷设DN800-DN600聚氨酯保温热水管网21公里,敷设DN200-300管网7公里)
141
费县经济开发区蒸汽管网项目
(新建蒸汽管线21公里)
142
费县博物馆项目
(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年接待访客50万人次)
143
费县乡村振兴培训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
144
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智慧化项目
(新建、更换城乡供水管网133公里)
145
费县引调水工程(二期)
(治理河道9.5公里,年供水1965万立方米,灌溉面积1万亩)
146
天元重工大卷重宽幅镁合金卷板精整工程
(年精整大卷重宽幅镁合金卷板5000吨)
147
临沂费县艺林滨水中学开发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500名)
148
飞达高效智能钻机项目
(年产水井钻机1500台〔套〕、工程钻机2000台〔套〕、螺杆空压机1000台〔套〕)
149
纷橙纺织高档服装面料生产项目
(年产纱线4500吨、服装面料900万米)
150
蒙阴县综合物流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
151
益泰农牧一体化项目
(年存栏种鸡10万只,年产蛋量1500万枚)
152
山水蒙阴萌乐世界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
153
蒙阴垛庄嘉鸿智造园工程(一期)
(一期总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
154
蒙阴县云蒙明珠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6万人次)
155
蒙阴县漠河农场智慧农业项目
(年产番茄360吨、叶菜类蔬菜300吨、黄瓜270吨、草莓25吨、无机蔬菜100吨)
156
蒙阴县十里桃乡项目
(年深加工果蔬产品800吨,年产压缩食品200吨,年培训新型农民7000人次)
157
锣响年产40万套专用车新国标车桥、空气悬架项目
(年产专用车新国标车桥、空气悬架40万套)
158
环贸年产450套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100万件汽车配件项目
(年产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450套、汽车配件100万件)
159
蒙阴县东汶河引调水工程(二期)
(开挖疏浚河道61公里,敷设管道26.7公里)
160
蒙阴县大健康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一期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161
蒙阴县临工智造园项目
(年产大型挖掘机、装载机1.3万台,工程机械配件40万套)
162
山工工程机械钢圈数字化改造提升项目
(年产工程机械轮辋50万套)
163
蒙阴水域综合治理项目
(设置生态保育管网35公里,修复小微湿地46.7公顷)
164
鑫海年产162万吨高端不锈钢合金材料工程
(年产不锈钢162万吨)
165
莒南县临港片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线路全长2.5公里)
166
莒南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河湖水质提升项目
(连通治理全长60公里,灌溉面积23.3万亩)
167
莒南县莲花湖文化中心基础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
168
莒南县现代农业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
169
新农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年产肉制品3万吨,年屠宰生猪100万头)
170
莒南县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
(修复并扩建人工湿地574亩,敷设管网51.9公里)
171
莒南县陡山水库至石泉湖水库水系连通工程
(线路全长8.67公里)
172
莒南县农村供水工程
(敷设管道19.7公里,日处理水10万吨)
173
莒南县城区学校基建项目
(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5125名)
174
莒南县人民医院黑虎山院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20张)
175
莒南县智慧城市研发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
176
聚赢年生产2万吨预制菜及冷链项目
(年产预制菜1万吨、熟食肉制品5000吨、果脯5000吨,冷库库容8万立方米)
177
裕顺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生产线项目
(年产道路安全护栏12万吨、高速公路护栏2万吨、反光标牌1万吨、悬臂杆5万吨)
178
莒南县板泉镇航天育种紫色产业示范区项目
(年产紫色小麦、紫色玉米、紫色旱稻良种5000吨,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
179
临沂市农业学校新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4500名)
180
鑫海年加工300万吨不锈钢合金材料工程
(年产高端不锈钢合金材料300万吨)
181
伟宏年产1.5万吨装配式钢结构件项目
(年产装配式钢结构件1.5万吨)
182
华盛化工3000吨/年二元醇改扩建项目
(年产1,2-戊二醇2000吨、1,2-己二醇1000吨)
183
临沂市工业学校南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5000名)
184
临沭县城市低碳智慧供热提升改造工程
(新增供热面积105万平方米)
185
中科芯华年产5万吨聚乳酸纤维项目
(年产聚乳酸纤维5万吨)
186
临沭县城南、城东片区综合管线及给排水工程
(线路全长31公里)
187
临沭县水系连通工程
(连通修复全长170公里)
188
济坤特色原料药、高端制剂、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
(年产地氯雷他定40吨、富马酸卢帕他定200吨、巴瑞替尼20吨、克立硼罗20吨、立他司特40吨、普拉洛芬20吨、预充针支2万吨、叶酸40吨)
189
临沭县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年储存粮食1.2万吨、食用油3000吨、食用盐120吨,冷库库容18万立方米,冷藏库库容9万立方米)
190
金倍年产60万件铁艺制品项目
(年产铁艺制品60万件)
191
新研材料年产20万吨TPEP螺旋钢管及100万平方米3PE钢管项目
(年产TPEP螺旋钢管20万吨、3PE钢管100万平方米)
19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肉鸡孵化厂项目
(年产雏鸡鸡苗1亿羽)
193
临沭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及中试基地项目
(新建道路全长20公里、提升改造道路7.3公里,中试基地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
194
基弗锂电池正/负极材料智能装备生产制造项目
(年产锂电池正/负极材料智能装备500台〔套〕)
195
夹谷山冰雪温泉及冬季运动项目培训基地项目
(年接待游客2.5万人次)
196
金蒙年产2600吨电池材料用特种陶瓷项目
(年产电池材料用特种陶瓷2600吨)
197
临沭县润德医养项目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设计护理型床位490张、医疗型床位200张)
198
春光磁电智慧电源磁电材料生产项目
(年产磁性材料粉料7万吨、磁性材料元件4亿件、电源300万件)
199
中科天问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
(年产光伏组件1200MW)
200
金湖科创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
201
金鹏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年产工业机器人1500台〔套〕)
202
惟一斋仓储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203
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联合工房项目
(总建筑面积8738平方米)
204
巴比熊高端休闲食品研发生产中心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糕点产品7万吨)
205
振兴机电新型微特电机研发和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节能电机产品1.8万台)
206
临沂高新区龙腾路公共停车场项目
(设计停车位1120个)
207
临沂高新区燕子河综合整治工程
(治理全长14.78公里)
208
临沂高新区水环境治理工程
(治理全长18.89公里)
209
创维智能终端生产应用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
210
临沂高新区东部片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
(雨污分流改造全长30公里,路面恢复67万平方米)
211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治理提升项目
(线路全长16.2公里)
212
临沂高新区人民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200张)
213
沂河新区科创城片区市政路网能源管网基础设施项目
(线路全长62公里)
214
中国邮政临沂邮件处理中心项目
(年处理邮件3.65亿件)
215
远腾高端网红休闲食品、预制食品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休闲食品4.5万吨、预制食品1.5万吨)
216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
217
源顺全数字高档数控机床及全流程、定制化1.5万吨五金仪表铜配件生产项目
(年产智能水表铜壳1000万只、水表机芯1000万只、接管螺母1000万套、超声波管段500万只、智能阀门600万只、地漏卫浴100万只、地暖分水器100万套、缠绕膜480吨、电子模块100万只、高档数控机床7000台)
218
沂河新区雨污分流疏改工程
(线路全长150公里)
219
佳泉水表年产500万套机芯、100万台智能仪表项目
(年产智能水表100万套、热量表50万只、水表机芯500万套、智能水表塑料外壳200万套)
220
启阳新型环保高寿命、防火电线电缆智能化生产项目
(年产新型环保高寿命、防火电线电缆30万千米)
221
鲁南经济圈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应急成品粮油存储能力1.5万吨)
222
临沂国际生态城临沂乡村振兴新时代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
223
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新库区项目
(仓储容量20万吨)
224
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仓储容量15万吨)
225
临沂狄邦国际学校项目
(总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2160名)
226
骏富高端铝制品生产项目
(年产氧化铝型材2.7万吨、电泳铝型材3000吨、高端喷塑铝型材3万吨、铝模板20万平方米)
227
泰智年产1万台(套)工程机械及车辆轮辐设备项目
(年产工程机械及车辆轮辐设备1万台〔套〕)
228
临沂市诺顿国际学校项目
(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000名)
229
国人服饰年产150万套服装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
(年产服装系列产品150万套)
230
沂河新区高端健康休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71.2万平方米)
231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北城儿童医学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000张)
232
华乐科技年产15万台智能变频空压机项目
(年产智能变频空压机15万台)
233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超薄精品板材项目
(年产精品钢材524.8万吨)
234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临港先进优特钢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年产铁256.23万吨、钢240万吨)
235
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16万吨煤炭干馏处理综合利用项目
(年产焦炭116万吨)
236
临沂精钢基地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58.98万平方米)
237
临沂市临港精钢基地城建配套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238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年配电量30亿千瓦时)
239
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氢能产业基地项目
(年产氢气2亿立方米、LNG6.8万吨、工业蒸汽20.7万吨)
240
山东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园区建设及配套服务项目
(总建筑面积42.8万平方米)
241
山东锐铃汽车有限公司智能化升级项目
(年产新能源商用车5万辆)
242
景耀高端食品饮料轻量化玻璃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年产各类轻量食品饮料玻璃瓶14.6万吨)
243
中科生泰年产50万吨纳米环保新型材料研发及生产中心项目
(年产纳米环保新型材料50万吨)
244
三丰4.8万吨/年高分子材料助剂系列产品项目
(年产高分子材料助剂4.8万吨)
245
域潇综合开发进口海滨砂矿中锆英砂及伴生矿深加工新材料项目
(年产氯化稀土3万吨、富钇稀土3072吨、氧氯化锆6万吨、高纯氧化锆(粉)1万吨、偏硅酸钠3万吨)
附件2
2023年市重大准备类项目名单
1
临沂第九中学清河路校区项目
2
临沂华沂物流项目
3
威扬冷链清真预制食品及中央厨房项目
4
慧迪年产12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5万立方米人造板项目
5
中扬木业年产6万立方米无醛节能防火家具板项目
6
临沂玫瑰湖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
7
中国(临沂)国际商贸城产业园增量配电网项目(一期)
8
山东临商产城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国际贸易中心
9
旺利达年产30000吨彩涂铝卷、5000吨拉丝铝卷、200万平方米铝蜂窝板技改项目
10
罗庄区中等职业学校项目
11
罗庄区通达南路取直工程
12
宇光低碳可降解包装制品产业项目
13
华飞亿家高档日用餐具智能科技生产及智能化配送中心项目
14
盛阳不锈钢智造产业园项目(一期)
15
新宝泉纳米级抗菌搪瓷项目
16
新宝泉高纯石英光学玻璃项目
17
罗庄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区综合管网项目(西区)
18
德仕邦年产15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玻璃及耐火新材料项目
19
河东区黑龙冰雪世界项目
20
河东区北方美谷产业园项目
21
山东临沂国际金属生态城项目(二期)
22
中科梅奥年产3000万份体外检测试剂项目
23
河东区沂蒙红嫂军供配送中心项目
24
知林年综合利用8000吨含贵金属资源项目
25
利兴化工年新增11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
26
合创年产20万吨农业秸秆纤维清洁高效制备工程
27
恒通化工30万吨/年高性能聚氯乙烯树脂项目
28
海量新材料年产5000吨二甲硫基甲苯二胺及10000吨二乙基甲苯二胺项目
29
鸿锐电子高频高速数据线缆项目
30
三角形生物科技年产1亿瓶健康饮品及高分子塑料容器产业一体化项目
31
宏麒化工16万吨/年丙烯酸及14万吨/年丙烯酸酯类、7万吨/年精丙烯酸一体化项目
32
凯旭高端石英制品项目
33
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凤凰山铁矿项目
34
楠江建材新型铝制材料项目
35
兰陵县第十八小学项目
36
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二期扩容项目
37
沂水县城发苏科大健康一体化产品加工制造项目(一期)
38
天炬年产17万吨ECER玻纤生产线数字化升级技改项目
39
盈达食品年产3万吨调理品项目
40
德飞服装智慧工厂项目
41
沂南经济开发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42
山东东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部经济项目
43
澳创易达年产1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
44
康岭药业年产2000吨中药饮片、20吨直接口服中药饮片、30吨配方颗粒生产线项目
45
沂蒙道地药材市场公司数字化改造提升项目
46
山东认养一头牛智能仓库项目
47
昌源木业新建年产200万平方米木地板项目
48
新时代重组蛋白类药物产业化项目
49
费县心理医院新院区项目
50
临沂市工程学校新校区项目
51
蒙阴经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先进材料产业园
52
金美达年深加工8万吨高碳盘条项目
53
中铁中基现代观光农业产业园
54
嘉铭年产20万吨铸造覆膜砂项目
55
莒南县国家粮食储备库项目
56
临沂高新区解放路综合管廊项目
57
华能保温装饰结构一体化新型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58
瑞福莱年产1100万套智慧交通设施项目
59
临沂高新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市磁电产业园项目(三期)
60
宏领智能家居及自动化设备制造项目
61
鼎盛智能装备生产及研发项目
62
泰达锦瑞新材料科创园项目
63
恒泰年产800套新型环保科技智能机械装备项目
64
金宝山年加工1500套高效节能稳定集成化智能机械装备项目
65
至美标识年产80万平方米道路交通、公共设施等标识标牌项目
66
天元钢桥梁绿色智能智造基地项目
67
三三工业科技先进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68
兴和年产2万吨耐磨新材料项目
69
合力汽车传感器智能制造项目
70
维氏药业非药物靶向疗法研发生产应用项目
71
临沂市第二人民医院沂河新区分院项目
72
沂河新区学前教育标准化提升工程
73
沂河新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74
临沂城市职业学院项目(一期)
75
北方食盐中转中心及健康生活用盐深加工项目
76
金业金属不锈钢管精深加工及餐厨具生产项目
77
鼎祥年产270万吨镀铝锌镁金属材料项目
78
旭坤年产6万吨高硼玻璃器皿项目
79
方舟创园(临港)新型化工产业园项目(二期)
80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2023-02-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2023-02-06临政办发〔20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和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本方案。一、进一步破...
临政办发〔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和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按照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集成高效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023年2月底前,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建立健全排查清理长效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工业产品生产管理规定,依托省级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等产品审批流程;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告知承诺审批,企业提交申请书、告知承诺书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即时发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措施,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体系,2025年12月底前,建成“综合服务中心+园区工作站+龙头企业”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实体服务平台6个以上,打造“互联网+”的云服务平台1个以上,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助力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优化重点工业品分级分类监管,2023年7月底前,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完善工业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6.按照国家和省标准,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持续推进“减证办”,进一步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对各部门自行增设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2023年2月底前,发布《临沂市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建立健全行政协助核查制度,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便民”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8.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推动将招投标相关内容列入审计方案,作为预算执行、经济责任、民生、企业、投资等行业领域审计的重点内容,持续加大对规避招标、招标控制价虚高、围标串标等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审计力度。(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依托全省一体化“企业码”服务体系,以营业执照为企业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各类常用电子证照。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清理违规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清理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存在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或其它没有法律依据保证金情况的,及时退还相关保证金,新增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13.全面清理各地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制定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15.及时公开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不得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行政处罚,依法全面准确实施行政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定期组织立法后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评估,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等情形的不合理罚款规定,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2023年2月底前,完成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18.落实《山东省定价目录》,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中国广电临沂公司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完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管理制度,严厉整治违规收费行为,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管局)
20.根据省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制定完善支持性政策,对符合供电企业接收标准的终端用户实行直接供电到户和“一户一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及时办理相关价格投诉举报,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22.规范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收费流程管控,强化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加强与消费者产生直接联系的第三方合作收费情况的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3.明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相关要求,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监测,严格规范利率外各类融资收费行为,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实现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持续引导机构认真落实减费让利政策,严格规范利率外各类融资收费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收费行为。(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4.开展银行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工作。(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认真贯彻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融资担保支持措施》规定,在国家、省关于“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的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纳入体系的业务执行不超过0.5%的担保费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26.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指导监督。通过年报、等级评估、“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联合部门重点抽查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并动态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7.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各行业管理部门应逐步扩大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调研、立法、规划、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着力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28.强化口岸收费监管,定期公布《临沂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港口收费目录清单》。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9.创新推广公铁联运等多式联运组织模式,持续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加快编制全市港口布局规划,开展全市内河航道研究,着力推进兰陵陶沟河、莒南绣针河通航工程前期研究,推动临沂市内河水运早日“通江达海”。(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培育标准化示范主体,加快推广数码托盘、自动打码、自动分拣等行业新技术,推动标准化设施设备应用以及操作管理标准化,培育一批设施先进、标准严格、操作规范、运营稳定的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省重点流通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30.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2023年2月底前实现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等“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2.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优化市级电子证照系统架构,升级电子证照智能核对、统计分析功能,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调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3.打造“无证明城市”3.0,推动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身份证、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实现使用频率最高的前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深化“电子营业执照+N”融合创新应用,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关联市场主体名下档案、印章、证照、监管、信用、政策等信息,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推广应用“企业身份码”,实现涉企信息“一照关联”“联展联用”“一码通行”。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持续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跨域通办专区,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跨域通办专窗(区),完善帮办代办兜底服务机制,打造以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体系。2023年2月底前,推动国家新部署的16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34.2023年2月底前,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报件样式,最终达到全流程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的目标,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5.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协调各级、各部门加强要素保障、加快手续办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6.对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加强批后监管,加强对告知承诺制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对存在编制质量问题的严格落实失信记分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7.依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动态管理,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持续整治“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事项集成办理,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8.认真落实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加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筛选和实施力度、落实项目融资服务工作机制,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加大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款投放,为稳增长提供金融支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9.在前期统一提供数据接口,进行系统对接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全市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业务系统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底数,对尚未完成业务系统对接的,强化督导调度,确保2023年2月底前完成数据对接;对已完成业务系统对接的,进一步了解数据共享和业务贯通情况,提升系统互联和信息共享深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
40.依托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临沂海关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41.通过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宣传推广“单一窗口”功能应用。定期组织召开培训会,助力部门、外贸企业熟练掌握平台功能的操作和应用,切实提高通关效率。(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临沂海关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2.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申请设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支持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到境外,确保出口跨境电商“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临沂海关,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43.全面推广实施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4.通过电子税务局,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5.精简退税资料,优化退税流程,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单证备案,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临沂海关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46.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完善我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各级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分类、结果等全市统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7.不断加大网上“中介超市”线上线下推广力度,通过线上持续优化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线下提供引导入驻、帮办入驻等服务,吸引更多资质等级高、服务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8.坚决整治行政机关违法指定中介机构、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9.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50.2023年2月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集中发布惠企政策措施,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1.完善“一企一档”功能,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2.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健全完善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加强惠企政策归集共享,推动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53.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部门联合抽查力度,推动实现抽查事项、实施部门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4.依托“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及时准确汇集监管信息,推动监管数据有序共享、高效利用,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5.2023年12月底前,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临沂海关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6.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金融、工程建设、耕地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等领域广泛应用智慧监管手段,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等现代化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57.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全面实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提升行动,2023年6月中上旬前,完成市、县二级监管事项标准化提升并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8.2023年12月底前,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相关措施,进一步抓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不断推动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避免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9.坚决杜绝在未查明违法事实、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市场主体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一刀切”执法;坚决杜绝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0.2023年12月底前,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61.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积极配合上级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指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排斥外地经营者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持续开展民生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市场混淆、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及网络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62.健全非正常专利申请快速联动处理机制,对有异议的案件及时处理,对重复提交非正常申请的依法依规处置,严格落实对专利代理机构违法失信行为的协同限制和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3.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准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擅自使用地理标准名称及专用标志行为监督检查,建立地理标志领域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地理标准与特色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坚决遏制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4.严格执行国家、省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时、准确开展保护。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流通使用等制度创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5.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的指导下,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临沂工作站,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健全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66.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涉企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8.切实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信箱、热线意见征集平台作用,做好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9.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0.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71.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2.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3.完善我市清欠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督促拖欠主体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限时完成清欠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4.建立完善政务诚信执行协调机制,持续开展全市政务诚信建设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75.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未纳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6.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赋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5日
2023-02-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子文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02-03临政任〔202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子文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试用期一年);高晓龙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汪文化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朱丙法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周新兴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邱高翔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李守贵为临沂市政府总督学(副...
临政任〔20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王子文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试用期一年);
高晓龙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汪文化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丙法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新兴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邱高翔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守贵为临沂市政府总督学(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庄会兴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苏浩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庄金才为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峰为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琳为临沂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冯波为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晓为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文秀为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峰为临沂市大数据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琦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魏传炜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徐勤勇为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成梁为临沂市密码管理局局长;
冯军为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牛司正为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新华为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凯为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临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永胜为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宏伟为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勇为临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免去:
郭明德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军的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口岸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子文的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孔凡顺的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林海的临沂市政府总督学职务;
李学春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冯军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张琦的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孟振宇的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朱海英的临沂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曹丽霞的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焕海的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志琦的临沂市大数据局副局长职务;
张立克的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兴助的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牟春林的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刘泉法的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魏传炜的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齐永胜的临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02-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通知2022-12-31临政字〔2022〕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目 录一、基础形势(一)发展基础(二)发展形势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三、空间布局四、发展重点(一)做大做强化学制药(二)做优做特...
临政字〔2022〕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目 录
一、基础形势
(一)发展基础
(二)发展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空间布局
四、发展重点
(一)做大做强化学制药
(二)做优做特现代中药
(三)创新发展生物制药
(四)积极培育医疗器械
(五)布局发展特医食品
(六)配套发展医药服务业
五、任务举措
(一)主体培育提升工程
(二)集群集聚发展工程
(三)创新创造引领工程
(四)招商引智强化工程
(五)开放合作深化工程
(六)绿色环保促进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
(三)优化营商环境
(四)实施评估监督
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健康临沂建设的重要基础。紧抓入选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机遇,加快向创新驱动转型,构建现代化生物医药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市加快“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三个转变,奋力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综合实力在全国地级市中进位次、人均占有在全省提水平。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涵盖中药材种植加工、医药工业、医药商贸物流的临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结构、布局日趋完善,发展方式更加科学,整体水平居全省前列,入选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和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
1.综合实力持续增强。2021年,全市医药行业总产值258.7亿元,同比增长19.9%,其中,新时代产值过50亿元,鲁南贝特、鲁南厚普、罗欣药业产值过30亿元,鲁南制药和罗欣药业入选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实现销售收入约560亿元,其中,生物医药工业领域销售收入约330亿元;中药材领域销售收入约70亿元,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30余万亩,金银花、丹参、银杏、山楂等产量居全国前列;医药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销售收入约160亿元,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2.集群效应逐步显现。产业集群已初步形成中药材种植加工、医药工业、医药商贸物流等一体化发展的局面。在生物医药工业子领域,形成了一批骨干企业,主要有鲁南制药、罗欣药业、甘李药业、翔宇药业、隆科特等,化学药品主要有替吉奥、单硝酸异山梨酯、奥利司他、替戈拉生、洛索洛芬钠等;现代中药主要有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小儿咳喘灵口服液、脉络舒通颗粒、心通口服液、鼻渊通窍颗粒、荆防颗粒、复方红衣补血口服液、清热银花糖浆、感冒止咳颗粒等;生物制品主要有甘精胰岛素注射液、聚乙二醇化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酶制剂、壳聚糖胶囊、海参氨糖、大豆肽等;医疗器械主要有麻醉面罩与医用导管、消毒剂、医用口罩等。中药材种植初具规模,平邑县成为“中国金银花之乡”,郯城县成为“中国银杏之乡”,蒙阴县建有徐长卿规范化种植基地。医药商贸物流体系不断完善,拥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专营或兼营医药产品的零售批发企业和物流公司。
3.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拥有国家手性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药制药共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哺乳动物细胞高效表达国家工程实验室、冻干粉针剂药物制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先后与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山东大学等多家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鲁南制药与华东理工大学联合组建了鲁华生物技术研究所,与山东大学联合组建了山大鲁南天然药物研究院、山大鲁南超临界流体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山东分中心、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临沂协同创新中心等高端平台相继落户临沂。罗欣药业29个项目产品被列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拥有发明专利达1076个。
4.发展后劲蓬勃有力。现有一批在研新药,涵盖抗血栓药、抗癌、降血糖等重大疾病、常见疾病治疗领域。临床试验:重组抗CD20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普卡那肽、抗肿瘤药LXI-15029和LX-086、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类新型长效降糖药、第四代超长效胰岛素周制剂、预混双胰岛素复方制剂等。注射用重组GLP-1—FGF21-Fc双功能融合蛋白等1类生物制品,IDO抑制剂埃地奥鲁等1类化学药品,消化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改良新药,以及抗癌药物CDK2/CDK4/CDK6抑制剂、MEK抑制剂、CHECK抑制剂、降血压药物Renion抑制剂、治疗糖尿病药物蛋白酪氨酸磷酸酯酶1B等处于研发中。
5.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山东省是传统的生物医药大省,医药工业综合实力连续十多年保持全国第一,已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发展,拟实现万亿元产值目标,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临沂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等系列文件,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加速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是新一轮科技革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以互联网、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物医药深度融合,新机制、新靶点药物的基础研究和转化应用不断取得突破,靶向治疗、基因治疗、细胞治疗、合成生物技术、双功能抗体等精准医疗技术日渐成熟,推动产业日新月异。二是需求攀升提供了庞大的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以疫苗、抗体药物为代表的生物技术药成为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主要方向;老龄化趋势加快,医保水平提高,居民健康消费加快向疾病预防型、保健型和健康促进型转变;医改将预防和控制疾病放在首位,国家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推动现代中药快速发展,为生物医药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三是激烈竞争提供了转型动力。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竞争日趋加剧,产业链供应链加快重塑;行业内企业重组频繁、大企业不断涌现,集聚发展趋势明显;药品监管、中药辅助用药目录、新版医保目录等各项政策持续调整,倒逼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走高质量发展路子。
总体看,“十四五”时期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机遇大于挑战,但仍需加快解决一些制约问题和短板,激发高质量发展潜力。
1.生物医药工业亟待补链强链。我市生物医药工业板块各子领域发展不平衡,化学制药、现代中药的产业优势比较明显,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的产业生态较为脆弱。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产出能力不高、效益较低;龙头企业少且未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带动作用;园区载体建设滞后,专业运营能力不足,综合实力及产业凝聚力较低。亟待借鉴国内外先进园区的产业发展经验,完善以孵化器、加速器、标准厂房等为支撑的产业承载体系,加快产业集聚。
2.创新研发能力亟待大力提升。生物医药企业创新研发相对薄弱,高端产业孵化和服务平台缺乏,创新药、首仿药较少,生物医药创新对产业增长贡献有限。医疗教育科研层次低,高水平的医学院校较少,仅临沂大学医学院、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卫生学校等。
3.人才梯队欠缺亟待聚力弥补。与先进城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相比较,临沂市本地专业人才集聚度偏低,特别是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占比较低,国内外知名的拔尖人才稀缺,人才支撑创新发展的能力不强。亟待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育政策环境,集聚适用人才,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使之成为产业集聚的核心支撑力量。
4.中药材种植潜力亟待深度挖掘。临沂中药材资源丰富,共有1000余种,占全省50%以上,其中,可规模化种植的61种,总蕴藏量约1.47亿千克(占全省总量的60%以上),但中药材种植存在标准化水平较低、技术支撑不足、信息服务落后、产业链较短等问题,亟待通过推进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扩大规范化种植面积等,挖掘中药种植发展潜能。
5.专业医药商贸物流亟待全面突破。临沂市是闻名全国的市场名城、物流之都,商贸物流、第三方物流、快递物流、医药物流、冷链物流等业态蓬勃发展,商、仓、流、园联动并进。配合未来中药种植加工和医药工业的长足发展,专业医药商贸物流能力亟待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全面突破,加强配送渠道、配送能力和配送终端建设,实现全程信息化可追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抓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入选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机遇,以建基地、育龙头,强支撑、补缺项为着力点,依托空间链集聚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完善创新链,依靠创新链带动服务链,推动服务链整合资源链,构建全链式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生态圈,锻造化学制剂、现代中药、医药商贸物流长板,补齐生物制药、医疗器械、人才梯队短板,培育发展新动能,构筑竞争新优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需求,打造鲁南领先、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中闯新路、走在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驱动,科研与转化并举。坚持原创思维,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实现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的创新突破,培育新兴业态,不断推动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产业体系迭代升级,提升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2.坚持集聚发展,企业与园区并进。整合要素资源,加强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创新服务平台,提升产业载体承载功能。推动链群发展,发挥引领作用,以产业链为抓手、以创新链为纽带、以价值链为枢纽,推动企业与园区共同发展,形成分工协作、集聚发展的产业集群。
3.坚持开放合作,内培与外引并重。树立开放合作发展理念,立足区位、生态、环境、资源等优势,突出道地药材、经典名方等特色,支持医药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加大针对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知名企业、高端人才和科研成果,强化企业、园区、区域间合作交流,加快形成资源互补、产业协同的发展局面。
4.坚持优化服务,质量与品牌并行。创新体制机制,持续加强药品检验检测等服务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释放企业活力和市场潜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品质,在细分领域发展一批品牌产品,提升生物医药产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力打造产业链条完善、功能协同、研发实力与整体竞争力突出的中药材种植加工、医药工业、医药服务业有机结合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综合实力省内一流、国内知名。
1.产业规模整体翻番。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销售收入力争实现1000亿元。原料药及药物制剂、医疗器械和医药商贸物流规模显著提高,中药种植加工发展跨上新台阶,集群发展及产业链互补优势进一步凸显。
2.集聚效应大幅提升。到2025年,培育过百亿元的生物医药园区3个以上,企业入园比例达到70%以上,空间布局更加优化,集聚水平大幅提升。力争年产值规模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达到9家,年服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医药商贸物流企业达到5家,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主导,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新格局。
3.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新组建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5个以上,力争国家级创新平台达到10家,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00项以上,大型和中型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比重分别达到8%和5%以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走在前列,产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4.产品结构更加优化。力争完成2个以上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的研制工作,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研发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重磅品种4个、5~10亿元拳头品种7个,产品结构更加优化,影响力显著提升。
5.人才结构日益完善。到2025年,新培育5~10个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团队,新引进50~1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新培养300名以上骨干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形成以高端人才团队为支撑的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人才梯队。
表1: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主要发展目标一览表
类别
产业指标
2020年
2025年
年均复合增长率%
经济
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总体规模(销售收入,亿元)
504
1000
14.7
其中
生物医药工业销售收入(亿元)(全口径)
326
600
13.0
中药农业销售收入(亿元)
66
120
12.7
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销售收入(亿元)
112
280
20.1
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总产值(亿元)
207.7
500
19.2
企业
年产值规模超过50亿元的工业企业(家)
0
4
/
年产值规模21~50亿元的工业企业(家)
4
1
/
年产值规模10~20亿元的工业企业(家)
1
4
/
年服务收入超过50亿元的商贸物流企业(家)
1
2
/
年服务收入21~50亿元的商贸物流企业(家)
2
1
/
年服务收入10~20亿元的商贸物流企业(家)
0
2
/
产品
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大品种(个)
2
4
/
年销售额5~10亿元以上的大品种(个)
5
7
/
创新
国家级创新平台(个)
8
10
/
发明专利拥有量(个)
1076
1500
/
人才
新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个)
/
5~10
/
新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名)
/
50~100
/
新培养骨干人才(名)
/
300
/
三、空间布局
根据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依托自然资源及产业发展布局现状,结合未来相关产业发展需要,坚持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集聚集约、协同推进,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协调互补、融合发展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一核一园一带一基地”总体空间格局。
一核——生物医药工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集聚区。以沂河新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为主体,汇集临沂市主要医药工业及生产服务业企业,主要布局化学药品、现代中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医药商贸物流等领域,打造二、三产有机融合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核心区。
一园——生物医药产业园。依托费县经济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主要布局原料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等领域,充分发挥紧邻核心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未来发展空间较大等优势,重点承接核心区产业功能外溢,突破产业发展空间瓶颈。
一带——中药材种植加工集聚带。在平邑县(郑城镇、流峪镇、临涧镇、铜石镇一带),郯城县、费县、蒙阴县(联城镇、垛庄镇、坦埠镇、环云蒙湖一带),主要集中布局金银花、银杏、徐长卿、丹参、桔梗、板蓝根等各类道地中药材规范化与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带动沂水县(沙沟镇、诸葛镇)以及其他县镇特色中药材种植。在平邑经济开发区主要集中布局中药材加工产业,鼓励其它县区开发中药饮片、高档养生茶等中药保健产品。
一基地——中间体原料药生产基地。在郯城县和临沭经济开发区,主要集中布局医药中间体与原料药生产项目,打造临沂市化学原料药的集中生产基地。
图1:临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空间布局图
四、发展重点强化化学制药和现代中药两大优势产业,扶持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特医食品和医药服务业四大潜力产业,形成“2+4”优势与潜力产业协调并进的产业格局。
(一)做大做强化学制药
做强做大存量,创新开拓增量,推动新药、仿制药和新型制剂高端化、绿色化发展。重点培育已获准上市的药品,扶持独家品种,基本形成大品种引领的发展格局,同时加快在研药物的产业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化学制药优势产业的行业地位。
——新药。鼓励以精准治疗和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加强基于新结构、新靶点、新机制的原研药开发,上市一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引导企业和科研院校加快开发源头创新实体药物、品牌通用名药物,以及抗肿瘤、抗心脑血管疾病、抗代谢性疾病、抗感染性疾病(抗耐药菌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抗老年性疾病和精神性疾病等品种。
1.抗肿瘤药物:重点开发治疗肺癌、肝癌、乳腺癌、胃癌、结肠癌等我国高发性肿瘤疾病的毒副作用小、临床疗效高的靶向与高选择性抗肿瘤药物及辅助用药。
2.抗感染药物:重点开发抗病毒(如肝炎、艾滋病等)、抗耐药结核杆菌的新型抗感染药物和肝脏功能保护用辅助治疗药物。
3.内分泌及代谢疾病药物:重点开发作用机制新颖、长效高效、用药便捷的糖尿病治疗用新型单、复方药物制剂。
4.心脑血管疾病药物:重点开发作用机制新颖、长效速效、用药便捷的高血压、高血脂和血栓等防治用新型单、复方药物制剂。
5.中枢神经性疾病药物:重点针对帕金森、阿尔茨海默氏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神经性疼痛等症状,开发解除症状的速效药物和缓解病情的长效药物。
——仿制药。加强仿制药技术工艺研发攻关,重点发展通过一致性评价和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的仿制药品种。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市场潜力大的药品,如重大传染病防治、罕见病治疗、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老年用药等。及时开展对国外专利到期药物的首仿、抢仿;加强对非专利药物的剂型改造和二次开发,提高仿制药的质量和规模。
——原料药和新型制剂。坚持高端原料药和制剂并行突破发展,打造“基础原料→中间体→原料药→化学制剂”产业链。加快合成生物技术、连续流微反应、连续结晶和晶型控制等开发应用,支持CMO生产和高端原料药产业承接,培育一批特色原料药和关键中间体。针对临床必需、副作用较大的品种剂型开发临床替代性较好的新剂型,推进口服缓控释、透皮吸收、特殊包衣、靶向制剂、长效注射剂、非注射给药系统等研究开发,在具有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打造化学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
专栏1:化学制药发展重点
创新方向:针对精准医疗需求,发展具有新靶点、新机制的化学药,如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炎、呼吸系统疾病、耐药微生物感染等重大临床药物;罕见病治疗药物;基于反义寡核苷酸、小干扰RNA、蛋白降解技术(PROTAC)等新型技术平台药物;特定疾病亚群药物;有明确临床价值的改良型新药等。
前沿技术:原料药创新工艺;具有高选择性、长效缓控释等特点的复杂制剂技术,包括微球等注射剂,缓控释、多颗粒系统等口服制剂,经皮、植入、吸入、口溶膜给药系统,药械组合产品等。
平台载体:发挥罗欣药业冻干粉针剂制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罗欣药业山东省晶型药物技术创新中心、鲁南贝特药物新制剂研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新时代药业山东省药物国际化工程实验室等作用,培育新建一批化学制药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
重点区域:费县,培育壮大企业,加快形成集化学合成药、中成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物流配送等较完善的产业链,打造集研发、生产、包装、物流、营销于一体的全国一流生物医药园区。
产业化项目:新时代药业新型制剂产业化、中健康桥通心舒胶囊系列生产、福长药业原料药、永宁药业原料药和新材料绿色生产基地、泰鲁医药中间体、源生制药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济坤生物原料药、沂南阳都医药园等。
(二)做优做特现代中药
依托丰富的道地药材、特色药材资源,加大药材种植养殖及精深加工,以培育大企业、大品种为抓手,做大中成药、做精中药饮片、做优植物提取、做专延伸产品等,构建涵盖药材种植、饮片加工、提取物制备、中成药及延伸产品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等各环节的现代中药产业体系,融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建设中医药强市。
——药材种植加工。鼓励各县区依托特色中药材资源,建立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绿色化中药材种植基地,培养中药材特色强镇或中医药产业集聚区。突出“道地性”,支持道地药材基地建设,打造全省道地药材主产区。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延伸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链,到2025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130万亩以上。
1.建立种子种苗育繁基地。深度挖掘临沂地区特色优势动植物资源,针对现有品种退化问题,开展良种选育工作,解决育种、培苗和栽培等人工繁育关键技术,推动药用植物利用由野外资源为主向人工栽培为主的转变;筛选适宜的动植物药材品种,发展药食同源类动植物药材,建设规范性药用动植物良种繁育基地,创建省级种子种苗育繁推基地。
2.加强中药种植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金银花、丹参、银杏等道地药材种植以及全蝎、蟾酥等中药材的养殖,打造道地药材沂蒙产区。加大对中药材种植企业支持力度,推进种植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企业建设一批高品质“道地药园”、GAP基地等。推进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育临沂中药材品牌。打造中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中药“在线检测、在线交易、在线追溯”,为中药产业提供全链条服务和技术支撑。
3.规范中药材初加工。鼓励在县镇、种植专业村、规模化种植基地附近,建设一批质量可追溯并符合环保要求的道地药材产地初加工(趁鲜加工)项目。制定和推广初加工产品工艺标准和质量标准,规范初加工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临沂既有冷链物流向中药材趁鲜加工区域延伸,为趁鲜加工产品提供物流保障。
——中药产品研发。推动符合标准的中药饮片、配方颗粒、植物提取物、特殊用途化妆品、药食同源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开展中药有效物质和药理毒理基础研究,鼓励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物技术融合传统工艺,提升中药生产工艺、流程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以临床价值为导向,聚焦新型抗肿瘤、心脑血管、新型靶向抗病毒、抗抑郁等,以病证结合、专病专药或证候类中药等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新药研制。鼓励对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发展中药大品种。加快传统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工艺研发和标准制定。
1.做精中药饮片。改进中药饮片炮制工艺,严格落实饮片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饮片行业监管,提高饮片质量管控水平。鼓励企业重点突破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优化和药品质量控制研究,推动发展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和临床应用,提升中药配方颗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做大中成药。开展中药大品种技术升级和二次开发,大力培育中成药大品种、大品牌,快速提升产业规模和产品质量。联合国内知名科研机构,针对中药在慢性病、多发病、老年病、代谢综合征、病毒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肿瘤等疾病的治疗优势,挖掘开发民间组方、验方资源,加快现代中药新产品研发,推出一批市场急需、疗效确切的中药创新药和具有较好临床优势的中药改良型新药。支持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开发一批符合中药特点的新剂型,拓展新适应症。依托临沂市中医医院等谋划组建临沂市中医药文献馆,支持经典名方产品开发,推进经典名方—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新药递级转化。
3.做专延伸产品。积极拓展植物提取、中药保健、药膳等健康新产品,发展金银花提取物、银杏提取物为代表的特色植物提取物。加快药食同源产品开发,成体系推出一批金银花系列、银杏系列、太子参系列、丹参系列、全蝎系列等大健康产品。支持以中药理论为指导,系列开发针对性强、特色鲜明、效果显著、剂型多样的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
专栏2:沂蒙现代中药发展重点
创新方向:加强中药材基地建设,建设常用大宗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开展中药新药研制,重点开展基于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制,以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开展中成药二次开发,发展中药大品种。
前沿技术:濒危药材人工繁育技术,优质中药材种子种苗技术,中药材无公害种植、养殖技术,中药生产质量控制技术,符合中药特点、基于病证特点的制剂形式和给药技术。
平台载体:依托山东大学、国内高端中医药科研机构或中医药大学,合作共建临沂市中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临沂市中医药科研平台,发挥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临沂协同创新中心和临沂市医药健康产业研究院作用,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发挥鲁南厚普省中药制药共性技术工程实验室、新大陆制药中药材深加工工艺工程实验室、一方制药中药配方颗粒工程实验室等作用,培育新建一批中药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
重点区域:平邑县,以金银花健康产业园为载体,充分挖掘金银花的药用、食用、保健、预防等功能,研发金银花系列产品,提升金银花产品附加值。郯城县,发挥银杏的特色优势,以银杏苗、叶、果为原料,招引中医药企业,发展银杏制药、银杏系列保健品,拉长银杏产业链条,打造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兰陵县,围绕大蒜、牛蒡等,推进相关保健品和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发,积极发展集中药材种植、生产、中成药加工、植物提取为一体的中医药产业园。
产业化项目:修正药业中药颗粒、鲁南中药制剂研发中心、一方制药中药配方颗粒重大产能提升、邑安中医中药饮片、天泽中草药加工、康岭药业中药材加工等。
(三)创新发展生物制药
依托产学研医合作,利用企业在生物制药领域形成的技术和产品优势,围绕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等创新前沿和关键技术,重点开展生物原料菌种培育和改造技术、生物药物提取纯化技术和重组蛋白药物稳定性和研究及其制剂开发。聚焦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等疾病临床用药需求,开发新型疫苗、抗体药物、核酸药物、多肽药物、血液制品、小分子药物、酶制剂、细胞治疗等,做大做强生物制药企业,打造生物制药产业基地。
1.开发生物创新药。促进胎盘多肽注射液、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扩大应用及生产规模;推动人纤维蛋白原临床研究和申报生产;开展炭疽免疫球蛋白的创新研究和产业化;加快在基因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等方面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创新药物。
2.填补疫苗空白。围绕新冠肺炎、肝炎、禽流感、狂犬病等重大传染病及肿瘤、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加快预防性和治疗性疫苗产品孵化和产业化,填补我市疫苗产品空白。鼓励开发重组亚单位疫苗、合成肽疫苗、基因工程疫苗等新型疫苗产品,以及市场需求量大的高端常规疫苗、多联多价疫苗等。
3.拓展干细胞治疗。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医合作、技术转让、委托研发等方式,开发干细胞治疗产品。鼓励临沂市人民医院、沂水中心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积极引进专家团队,提升临床试验水平,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
4.强化多糖、多肽类生物制品。做大做强既有壳聚糖、海参氨糖、大豆肽、氨基酸、硫酸软骨素、生物多糖等产品。着眼养生和医美等大健康领域,进一步开发有生物活性的多糖、多肽类产品。
专栏3:生物制药发展重点
创新方向:针对肿瘤、免疫类疾病、病毒感染、高血脂等疾病的新型抗体药物,新一代免疫检测点调节药物,多功能抗体、抗体偶联药物(ADC)等。新型新冠病毒疫苗、疱疹疫苗、多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多联多价疫苗等。新靶点创新药物,以及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产品和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等。
前沿技术:超大规模(≥1万升/罐)细胞培养技术,双功能抗体、抗体偶联药物、多肽偶联药物、新型重组蛋白疫苗、核酸疫苗、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药物等新型生物药的产业化制备技术,生物药新给药方式和新型递送技术,疫苗新佐剂等。
平台载体:发挥鲁南制药国家哺乳动物细胞高效表达工程实验室、隆科特酶制剂生物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恒欣药业山东省溶媒结晶药物工程研究中心、鲁南新时代山东省蛋白类药物工程实验室、卫康生物山东省壳寡糖及其季铵化衍生物工程实验室、中健康桥生物医药工程实验室、临沂大学新型疫苗工程研究中心等作用,培育新建一批生物制药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
重点区域:沂河新区,积极与中科院上海药物所等国内知名院所合作建设临沂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集生产制造、中试成果转化、生产企业总部和生产配套等功能于一体的“沂蒙药谷”,建设生物药集聚区。兰山区、罗庄区、高新区等县区依托现有基础优势,积极开展单抗、多肽、蛋白药物、疫苗等研发和产业化,发展特色生物医药产业园。
产业化项目:甘李药业临沂生产基地、新时代重组蛋白类药物产业化、隆科特生物制品、墨海自扩增mRNA疫苗研发、江正生物生物提取胆酸、维氏药业烟酰胺单核苷酸肠溶胶囊等。
(四)积极培育医疗器械
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升级,提高常规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占有率,引进发展快速检测和精准医疗等体外检测设备及检测试剂,重大疾病急救、治疗、康复设备及高值耗材,智能动态监测设备、治疗仪器和智慧化辅助诊疗系统,养老养护和慢性病服务等产品,打造医用物资应急储备基地和医用卫材生产基地,培育临沂特色的医疗器械产业。
1.提质常规医疗器械。提高临沂在麻醉面罩与医用导管、消毒剂、医用口罩、防护服、手术衣等领域的行业地位,延伸拓展输液器、注射器及关联产品,进一步丰富产品线和产品技术含量。依托临沂精钢基地优势,做大做强医用不锈钢换药车、服药车、治疗车、麻醉车、病床、轮椅、医用刀、剪、钳、镊等产品,拓展适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先进实用医疗器械、残障人士生活康复辅具。
2.拓展体内外诊断与监护产品。加强与长三角地区体外诊断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合作交流,招引培育一批体外诊断器械企业,支持全自动大型临床诊断仪器、床旁即时检测系统、远程患者检测系统和常规诊断设备开发,特别围绕智能化、数字化、便携化发展方向,鼓励多功能、移动式、可穿戴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加快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等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产业化,鼓励发展光学和声学诊疗产品等。
3.延伸植入类医疗器械。鼓励发展人工器官、组织及其组合产品以及生物医学3D打印技术,重点发展医用传感设备、葡萄糖监测产品、新型支架、骨修复材料等微创植入体,支持植入、介入、人工关节等高值耗材的研发和产业化。
4.布局家用医疗器械。围绕养老养护和大健康市场需求,鼓励开发家用护理、诊疗、监测(血糖、血压、体温、心脏等)和康复设备,加快家用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和市场布局。
专栏4:医疗器械发展重点
创新方向:新型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疾病康复、肿瘤放疗、应急救治、生命支持、可穿戴监测、中医诊疗等领域的医疗器械,疾病筛查、精准用药所需的各类分子诊断产品,支架瓣膜、心室辅助装置、颅骨材料、神经刺激器、人工关节和脊柱、运动医学软组织固定系统、人工晶体等高端植入介入产品;重组胶原蛋白类、可降解材料、组织器官诱导再生和修复材料、新型口腔材料等生物医用材料。加快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医疗装备领域应用。
前沿技术:提高产品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工程化技术,医疗设备数字化技术,人工智能辅助决策/诊断分析软件,远程诊疗技术,高价值的关键部件和专用材料等。
平台载体:发挥中拓生物医用诊断试剂工程实验室、兰陵瑞安射频消融针研究实验室、中科梅奥(山东)信息化健康诊断工程实验室等作用,培育新建一批医疗器械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
重点区域:沂河新区、河东区、郯城县、兰山区等县区,积极承接长三角医疗器械产业转移,集聚一批医疗器械的高科技企业,打造一批以诊断试剂及配套仪器、生物医药材料及制品、康复器械、家用器械等为主导的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培育鲁南医药器械产业集群。
产业化项目:美瑞斯医械·智谷、康利医疗二期、中科梅奥(山东)外检测试剂、中金体外检测试剂、鑫高益核磁共振及CT设备、达开生物智能中医药设备等。
(五)布局发展特医食品
依托我市丰富中药材、动植物资源,根据不同疾病特点,充分发挥市检验检测中心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料标准、营养与危害物关键检测技术、风险防控措施研究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加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及产业化。开发母乳营养补充剂,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肾病、肿瘤、肝病、肌肉衰减综合症、炎性肠病、食物蛋白过敏、难治性癫痫、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脂肪酸代谢异常、肥胖、减脂手术以及创伤、感染、手术应激状态等不同类型的特医食品,拓展适合中老年人抗衰老、增强免疫力、心脑血管及减肥增肌、儿童益智等功能性食品。
专栏5:特医食品发展重点
发展方向:落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等有关生产标准规定,推进市检验检测中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品质营养与危害物关键检测技术及防控措施研究,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和产业化,拓展一批大健康产品。
平台载体:发挥若尧特医食品工程实验室、临沂大学临沂市健康食品及其质量控制工程实验室、新程金锣大豆功能多肽研发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等作用,培育新建一批特医食品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
重点区域:罗庄区,依托现有若新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贝耶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提升特殊食品品牌,打造特医食品生产基地。兰山区和河东区,引导企业向金锣科技园、河东食品产业园集聚,延伸发展特医食品和功能性食品,建设全国最大的绿色食品加工基地。莒南县,利用花生红衣等植物提取物,打造抗氧化、增强免疫力等系列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基地。
产业化项目:发挥我市农业资源和食品生产优势,招引培育一批特医食品、高附加值的功能性食品项目落地实施。
(六)配套发展医药服务业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大力发展研发生产服务,开展精准医疗与智慧医疗服务,进一步整合生物医药商贸流通资源,构建覆盖生物医药全产业链不同供应主体、面向不同消费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贸物流体系,提升生物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研发生产服务。依托生物医药集聚园区,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积极吸引和培育生物医药研发和服务机构,鼓励开展新药筛选、新药制备、安全性评价、动物实验、医疗器械等临床前研发服务,发展委托制造、产品注册、生产和包装、市场和推广等第三方服务,打造产学研协同的生物医药第三方研发链和产业链。
——精准医疗与智慧医疗服务。针对恶性肿瘤、遗传疾病、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培育精准医疗、个性化治疗以及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诊断治疗等新兴业态和高端服务模式。支持重点企业联合医疗服务资源,发展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独立的第三方检查检验和医疗服务机构。支持建设基因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出生缺陷基因筛查、肿瘤早期筛查及用药指导、传染病与病原微生物检测等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示范。围绕健康管理和疾病预警监测、监控、筛查、诊疗、康复等应用领域,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等新型服务项目。
——医药商贸物流体系。以建设临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为抓手,依托现有医药商贸物流企业,构建生物医药产品商贸物流体系。高水平建设中药材交易中心,做大做强区域性特色中药材市场,培育鲜药材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开展药品现代物流体系试点,引导企业积极使用无线射频、无线通讯、温度传感等物联网技术和自动化分拣设备,加快仓储、配送等业务的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支持大型生物医药商贸物流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布局建设一批生物医药产品现代仓储物流中心,完善医药冷链物流。推进“互联网+”经营模式,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利用新技术,引入保险、物流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网上药店、药品配送等延伸服务,构建生物医药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专栏6:生物医药服务业发展重点
平台载体:依托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医医院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市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中药检验重点实验室以及中药材、中药饮片区域检验实验室,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临沂大学临沂市智慧物流工程实验室、希杰荣庆高端冷链物流工程实验室、阿帕网络智慧物流工程实验室等作用,培育新建一批服务生物医药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
重点区域:发挥中心城区现代商贸物流优势,鼓励生物医药生产销售企业与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依托既有创新平台,推进医药和商贸物流深度融合,建设一批集分拣、储存、加工、配送于一体的生物医药领域冷链物流中心。
产业化项目:宏欣医药仓储、天健中药大数据智慧储运、苏科医药健康产品制造暨智能化医药配送中心等。
五、任务举措
(一)主体培育提升工程
——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加强要素供给、政策支持和帮扶服务,在化学药、中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特医食品、医药服务业等领域,选择一批企业进行培育,建设原料基地、生产基地,提升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医药骨干企业进行“二次创业”,通过并购重组、参股控股、技术改造、市场开拓等方式整合技术、品种、市场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形成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态势,全面提高我市生物医药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加快提升品牌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研发、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快建立产品上市后研究、产品追溯、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等制度,推进仿制药等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鼓励企业对优势品种进行二次开发,开展资金、技术等资源整合和产品结构调整,提升市场营销能力和创新能力。引导开发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药物和生物新产品,形成品牌效应。支持建设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打造沂蒙山精品中药材品牌。
(二)集群集聚发展工程
——培育强势产业集群。搭建集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产权服务、科技金融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链合作共同体,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初创园、加速器等各类孵化平台建设,打造集“产品研发、中试转化、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生物医药集聚孵化基地。通过联合、兼并、参股和控股等实现资源整合和扩张,打造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带动上下游相关环节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改变生物医药“小、散、低”的局面,形成“大上规模,小创特色”的发展格局。
——打造高端专业园区。按照“园区集群化、产业专业化”思路,推动项目、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园区聚集,形成集研究开发、企业孵化、生产制造、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化园区。高端制剂园区(罗庄医药产业园、费县生物医药产业园、“沂蒙药谷”),发展抗感染类、心脑血管类等现代药物制剂,注重缓释、控释、靶向药物等新品种与剂型的研发与引进,实现制剂更新换代。高端原料药园区(郯城、临沭),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发展污染小、附加值高、盈利模式好的原料药,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高端医疗器械园区(沂河新区、河东区等),积极承接长三角医疗器械产业转移,发展新型医学影像、体外诊断、高端植入介入产品等,打造各具特色的医疗器械产业园。加强与长三角等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合作,吸引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科研机构入驻,促进聚集发展。
(三)创新创造引领工程
——实施研发创新攻关。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产学研医共同参与的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紧扣临床前试验、安全评价、工艺研发、质量研究、制剂开发、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创新全链条,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加强与中国中医科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合作,推进临沂现代药物山东省实验室(沂蒙山实验室)建设,打造先进的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化平台以及孵化培育平台。推动与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国家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以化学药、现代中药、配方颗粒、提取物、抗体药物、细胞产品、健康产品等领域为重点,建立集研发、中试、孵化、转化于一体的生物医药关键共性技术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引育壮大专业化、市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及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为企业提供创新技术与产品支撑。发展可提供药物发现、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研究、检验检测等服务的高水平第三方机构。围绕医疗器械研发链条,鼓励建立可从事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工装开发、合同定制、质量检测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提高分工协作水平。
(四)招商引智强化工程
——实施精准项目招引。聚焦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节点,以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化学制药、医疗器械、健康产品等领域为重点,瞄准行业领军企业,强化产业招商、园区招商、链式招商、以商招商,引进一批标志性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延伸主导产业链条,扩大优势产业规模。落实总部经济奖励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药企和高端医疗器械企业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建设生产基地。加强CRO(合同研发机构)、CMO(委托生产机构)引进,推进人才团队、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创新平台等在我市落地转化。
——强化创新人才引培。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生物医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培养优秀生物医药企业家。支持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生物医药行业高科技人才培训基地,加速培养一支适应未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的高水平研发、管理人才队伍。鼓励柔性使用海外人才,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就地吸引和使用人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创建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和药品医疗器械应用技术实训基地,引导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符合生物医药行业特点、不同层级衔接、政府表彰与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和岗位薪酬制度。
(五)开放合作深化工程
——加强市场开发营销。加强生物医药市场的研究与开发,正确把握和充分利用国家医改的新政策,大力开发药品市场,建立健全市场营销网络。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创造更多的名牌产品和优势产品,提高制药企业的地位和声誉。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营销人才,强化营销人员培训,建立合理的营销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营销人员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生产与流通企业优化分工合作,提高生物医药产品的终端销售能力,提升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扩大原料药出口,力争在药品制剂出口方面有所突破,推进生物医药外向型经济发展,培植更多国际知名企业。
——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加快产业链布局,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合作,积极开拓新兴医药市场。支持有实力、有技术和品牌优势的企业在沿线国家(地区)因地制宜设立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特色商品展销中心和经贸合作区。通过开展境外并购、股权投资,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临床优势产品。设立国际注册机构,加大熟悉境外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引进力度,为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提供人才支撑。参加进出口博览会和境外展销会、推介会,把握市场信息,提高外向发展能力。推动国内外行业组织在贸易促进、信息交流、行业自律、应对摩擦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搭建国际合作公共服务平台。
(六)绿色环保促进工程
——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碳排放的落后技术和产品,严格执行生物医药行业环保、安全、节能准入标准,推行绿色生产标准,健全绿色生产评价体系。通过产业集聚和园区循环经济推进产品链技术集成、全过程减排控污、清洁生产与治污一体化,实现传统生物医药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转变。依托现有医药、化工产业园区,打造采用绿色工艺的高端特色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提高大宗原料药绿色产品比重。
——加快绿色技术应用。坚持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利用,提高信息化、节能减排和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开发和应用连续合成、生物转化等绿色化学技术,加强生产过程自动化、密闭化改造。推动企业制定整体污染控制策略,强化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三废”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数字赋能升级。探索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应用,提升新靶点和新药物的发现效率。建设“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式”为特征的制造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生产流程标准化、控制要素数字化、数据集成管理网络化、企业管理信息化,加快企业由“制造”向“智造”转变。实施生物医药供应链管理,形成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提升生物医药制造智能化控制水平和生产效率,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和整合共享,形成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保险公司、信息技术服务商等共同参与的“互联网+医药”新生态。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发挥专班作用,围绕规划实施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政策合力,促进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和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和创新试点等方面争取上级支持。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国家、省对接争取,加大基金、研发、创新、人才、土地、税收等方面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专业化的医药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拓宽医药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产业政策与药监、物价、医保、采购、临床等有效衔接和协调配合。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强化对投资主体和项目的服务,加强土地、能耗等要素统筹对接和综合保障。
(三)优化营商环境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一站式政务服务体系。创新医药领域的数字化监管,研究、制定、落实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推进生物医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政策研究、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综合性服务水平。加强对外宣传,营造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评估监督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合理调整规划目标任务、重大政策、重点工程,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构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督导服务机制,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变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2-12-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予以表扬的通报2022-12-30临政字〔2022〕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环境。第十一届山东省少...
临政字〔2022〕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环境。
第十一届山东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2022年9月份在临沂市成功举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遵循“锻炼队伍、展示风采、安全简约、精彩纷呈、盛况空前”的办赛理念,做到了组织筹备坚强有力、开幕演出精彩纷呈、竞赛表演规范有序、交往交流成效显著、保障工作优质高效,办成了一场团结和谐奋进的全省民族体育盛会,推动了民族体育事业发展。由141名运动员组成的临沂代表团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先后斩获金牌22枚、银牌23枚、铜牌5枚、优秀奖1个,金牌数位居全省第一名,金牌数和奖牌数均创历史最好成绩,临沂代表团荣获本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充分展示了沂蒙儿女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超越自我的精神风貌。
为肯定成绩、鼓舞士气,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以此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事争一流、唯旗是夺,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12-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临沂市专利奖的通报2022-12-22临政字〔2022〕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表彰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权利人,激励市场主体自主研发创新,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确定授予“一种酮咯酸氨丁三醇片剂”等5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一等奖、授予“一种超薄型防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等1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二等奖、授予“一种镭射防伪...
临政字〔2022〕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表彰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权利人,激励市场主体自主研发创新,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确定授予“一种酮咯酸氨丁三醇片剂”等5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一等奖、授予“一种超薄型防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等1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二等奖、授予“一种镭射防伪BOPP双向拉伸膜的制造工艺”等4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提升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努力取得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加快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不断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益运用,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2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一等奖(5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发明人
1
ZL201810706805.6
一种酮咯酸氨丁三醇片剂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孙建合、丁兵
2
ZL201710721156.2
一种复方红衣补血口服液
及其质量检测方法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林凡儒、林祥宇、王世礼、
罗晓倩、王维才
3
ZL2014106463810
一种基于蒸压砌块垂直切割机钢丝摆动蓄能机构
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孙京伟、刘吉、郝帅、刘兴伟、刘勇、许刘春、杨明
4
ZL201110186380.9
耐高温、高压力升型罗茨鼓风机
山东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京方、王洪强
5
ZL201911409629.0
一种基于物联网的无线智能远传水表
及其监控方法
江花集团有限公司
姜开德、莫言田、姜自成、
张其燕、姜杰、朱家虎
二等奖(10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发明人
1
2017114066845
一种超薄型防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
山东韩师傅新材料有限公司
韩志龙、李书润、
侯陜、张丽君
2
ZL200910091307.6
植物蛋白胶粘剂及制备方法、由该植物蛋白胶粘剂制备的改性胶粘剂
山东千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张世锋、李建章、高强、
周文瑞、桑子涛
3
ZL202011589663.3
输配电线路巡检装置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蒙阴县供电公司
周超、贾开华、刘刚、夏永友、张海军、公维强、公明、
于云霞、唐翠翠、王东
4
ZL201910750582.8
一种汽车减速器壳体气密检测装置
临沂金盛机械配套有限公司
郑云龙
5
2019104033539
一种液压油缸密封性测试装置及其应用
山东星奥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刘洪良、杨成标、刘树声
6
ZL202011363558.8
工业数据采集控制器及其控制方法
星控物联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程仁彬、高启龙、杨树、吴楠
7
ZL202110154053.9
一种工业园区综合污水的处理方法
山东珺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于悦、王彩冬
8
ZL201711183028.3
一种谷氨酸产生菌活菌胶囊发酵生产γ-聚谷氨酸的方法
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王庆波、李海军、苏移山、
张英华、谢鲁光、袁艳华
9
ZL202110024131.3
一种抗干扰、稳定的血清总胆红素(酶法)测定试剂盒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中拓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刘安娜
10
ZL201510777068.5
一种泡沫混凝土发泡剂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老兵老兵(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天方建设研究试验有限公司
李庆新、安百平、
郭玉顺、景帅帅
三等奖(40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发明人
1
ZL201610060915.0
一种镭射防伪BOPP双向拉伸膜的
制造工艺
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高华、黄勇、李荣浩、
刘涛、周琦、沈俊龙
2
ZL201711429628.3
一种头孢特仑新戊酯的制备方法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李军军、刘振腾、董雪菊、
盛中丽、田松
3
ZL201610591014.4
烟气净化装置及安装有该装置的
循环流化床锅炉
山东巨亚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张亚玉
4
ZL202010771951.4
一种低密度刨花板调湿处理方法
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
倪德荣、陈利群
5
ZL201810426783.8
一种全角度符合PET探测方法
山东麦德盈华科技有限公司
刘继国
6
ZL201810823126.7
一种PVC抑烟剂及其制备方法
山东万新威纳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林彦军、都魁林、宿磊、
李凯涛、孙鹏
7
ZL201610675585.6
二冲程发动机缸体加长型闭式扫气通路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张茂磊、唐立春、韩善鹏、
邢书彬、王立勇、崔景国、邵逸群
8
ZL201810160704.3
一种喷出后可变颜色的仿下雪场景的气雾剂产品的配方及制作方法
临沂轶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王翠芝
9
ZL201710026660.0
一种他达拉非化合物的制备方法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
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王军、刘林、叶淼
10
ZL201710131920.0
一种胰激肽原酶及其制备工艺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倪来学、凌峰、刘学生
11
ZL201911023523.7
一种用于防治植物病害的枯草芽孢杆菌及其应用
山东康地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周英俊、苑伟伟、凌红丽、
吕宾、孙文丽、梁莉
12
ZL202010545674.5
一种挂钩全自动生产装置
临沂雅诺日用品有限公司
荀恩雨、张鹏
13
ZL201911360872.8
一种抗菌高氧阻隔PE复合膜
及其制备方法
山东亚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霍艳苓
14
2020103904732
一种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试剂盒
中科梅奥(山东)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中拓生物有限公司、
中拓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刘安娜
15
ZL201710176414.3
一种18KW影视灯具前框砂型铸造方法
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
李廷斌、司文强、吴国清、
李霞、王飞
16
ZL201310264556.7
平地机变功率控制系统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迟峰、崔元福、熊玉力、
苗国华、刘永坚、王良兵
17
ZL201910336005.4
一种高饱和磁通密度、低损耗软磁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山东精创磁电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邵国庆、梁丽萍、郭文英、吴玉明
18
ZL03100186.6
一种治疗急慢性鼻渊的药物组合物
及其制备方法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熊富良
19
ZL201210556889.2
原甲酸三甲酯中杂质纯化方法
及专用设备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赵志刚、王亮亮、孙承权、
王建琳、王宝富
20
ZL2014107330483
一种基于蒸压加气砌块板材铣槽预切装置
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孙京伟、刘吉、郝帅、刘兴伟、刘勇、许刘春、杨明
21
ZL202010515742.3
一种用于太阳能集热管硅胶圈
的便捷安装装置
山东华临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孔煜峰
22
ZI201910251361.6
一种电力检修系统及方法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费县供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王洪旭、石增辉、夏继青、
王东、王袁、徐建光
23
ZL202010574187.1
一种倾斜电线杆扶正装置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莒南县供电公司
陈琳、杨金伟、刘记良、王艳启、张伟、毛利强、胡少波、刘金龙、王金
24
ZL201811575851.3
一种含吡啶废水的处理方法
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杜敬彩、王本田、
朱长杰、武宝成
25
ZL201711064585.3
一种新型含硅的受阻酚类抗氧剂
及其制备方法
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冯上体、付建英、
李化毅、朱优江
26
ZL201811061709.7
一种智能化的多功能涤纶纤维的
生产设备
山东华纶新材料有限公司
孙钦超、李树泉、孙勇军
27
ZL201710990405.8
一种能降低开裂的
高磁通量铁氧体粉体粉料
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宋兴连、刘涛、
韩卫东、解丽丽
28
ZL201811455008.1
一种污水生物处理装置和方法
金锣水务有限公司
郝如杰、周连奎
29
ZL201110022219.8
一种硝酸分解磷矿过程中所得酸解液的助滤净化方法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高义武、徐淑班、郑磊
30
ZL202011313737.0
一种球墨铸铁的
包内控速旋流球化方法
国铭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刘长森、王浩、陈同玉、张玉湖、马涛、刘小亮、滕文峰
31
ZL202010375911.8
一种低饱和压降数字三极管
山东沂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王兴超、路尚伟、杜丰田
32
ZL201810678497.0
一种风能和太阳能组合式路灯
及安装方法
山东博普光电照明科技
有限公司
李让剑
33
ZL201410200428.0
利用改性金属粉末锻造
汽油机连杆毛坯的方法
临沂市金立机械有限公司
顾为、宋家隆、徐飞、
宋家杰、刘强
34
ZL201710880394.8
一种连续流反应器
山东诺为制药流体系统有限公司
陈延坤
35
ZL201811624349.7
多功能试验夹钳及工作方法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兰陵县供电公司
高伟、姜国华、王校敏、
李国昌、李德帅
36
ZL201911279981.7
一种饲料用葡萄糖氧化酶复配酶体系及其酶活测定方法及用途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刘胜利、郭庆文、王兴吉、
刘顺启、马传兴、张明超、
陈洪伟、王春军、王克芬
37
2020101191209
一种防漏型无汞电池用浆层纸
的制备方法
山东华太新能常州大学源电池有限公司、常州大学
林本才、王嘉军、王文周、
于金华、马忠红
38
ZL201810800399.X
一种污水处理用废渣过滤装备
山东同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飞、宿高明、姜自秀、杨心亭
39
ZL201811413211.2
一种用于混合的微通道反应器芯片
山东金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胡尊奎
40
ZL201810003641.0
便携式电子智能电能表防窥电检测仪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平邑县供电公司
周生伟、刘宏、丁文霞、
张琪、孙兆健、赵飞
2022-12-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陶园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12-16临政任〔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陶园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王珂为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崔荣军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炯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尤元勋为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局长;祝传民为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武光伟为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张立涛为临沂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王言国为临沂市...
临政任〔2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陶园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珂为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崔荣军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炯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尤元勋为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祝传民为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武光伟为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张立涛为临沂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言国为临沂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洪岭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昕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建英为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钱震为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免去:
贺方启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孙涛的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刘晓明的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戚少海的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夏鹏传的临沂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副主任职务;
高立存的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尤元勋的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东春的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12-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参加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2022-12-15临政字〔2022〕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在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市代表团肩负全市人民殷切期望,大力弘扬新时代沂蒙精神,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参赛成绩大幅提升,实现金牌数翻番的历史性突破,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示了沂蒙儿女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超越自我的精神风貌,为临沂争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激发了前进信心和奋进力量。为鼓...
临政字〔2022〕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在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市代表团肩负全市人民殷切期望,大力弘扬新时代沂蒙精神,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参赛成绩大幅提升,实现金牌数翻番的历史性突破,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示了沂蒙儿女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超越自我的精神风貌,为临沂争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激发了前进信心和奋进力量。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振奋士气,经研究确定,对在参加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60名优秀运动员、41名优秀教练员、11个贡献单位、36名先进工作者,在参加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42名优秀运动员、7名优秀教练员、8个贡献单位、6名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对参加省运会、省残运会取得优异成绩的市体育局、市残联和贡献金牌前三名的郯城县人民政府、沂南县人民政府、平邑县人民政府记集体二等功。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在筹办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山东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和加快建设体育大市工作中再立新功,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参加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2.参加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3.记集体二等功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参加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优秀运动员(160人)
篮球男子甲组:李明泰、李帝延、臧祥宇、刘格瑞、黄童童、杨尚琪、邵星豪、付柏澄、陈嘉城、杨凯博、王铂涵、李子超
篮球男子乙组:李政乐、李泓霖、张译天、徐铭涛、郝戈、王钎宇、辛高政、徐紫瑄、王伟丞、宗宸旭、刘卓越、王腾
篮球女子甲组:孙源伶、万颖颖、刘辰、张琪、赵诺、孙艺馨、陈一霄、苗静、徐源婕、朱珂莹、李凝、郭欣雨
篮球女子乙组:张尹玲、武子涵、蔡若彤、王子萱、葛秀慧、刘柯彤、何欣燃、王倩如、李瑞恩、彭莉雯、赵昕、李阳
篮球女子3人制:王晨、赵一明、赵艺然、张一诺、张钰涵
足球女子甲组:薛子涵、张子怡、高子悦、秦子凡、李玉珠、陈宣伊、鲁艺璇、李杰、闫子慧、杜雨轩、李娜、王佳宁、张译文、李佳妮、郑圆、田畅、马依诺、高梦涵、孙欣宁、毛晓静
足球女子丙组:李雨馨、郁诗佳、徐诗涵、李亚茹、李心悦、肖雨轩、张美琪、莫一菲、刘璇、臧桂苹、阚承诺、徐悦、李欣、梁馨萌、倪舒茹、马珂涵、姜岚、刘维佳、符馨允、殷瑞雪
排球男子乙组:高俊、葛绪斌、徐怀瑞、袁政、朱志强、赵峥、韩宇昊、薛瑞、杨博文、张梓晨
排球女子乙组:徐欣、周诺、赵玫、汪志玲、徐子涵、徐蓉、甄娜、王蕊、姜博文、李梦宇、张庆雨、王紫涵、严春阳
橄榄球男子乙组:古玉树、张守阳、杨清宇、陈佳亮、杨皓钧、周传运、赵柄淇、张恕也、马韶泽、李嘉庆、刘济森、高郑、刘富豪、韩梦超
自行车:徐婷婷、梁欣茹、王乐华、常凯淞、时鹏洋、王清源
跆拳道:刘洋
摔跤:甄康、冯浩展
武术散打:付家乐
武术套路:刘涛
乒乓球:王艺洁、孙小蕾、王闰、孙淇琪、杨薷雅
皮划艇:王金伟
田径:马英龙、高英杰
击剑:颜开、增国根、董俊良、林汇淼
霹雳舞:张家宁、朱志远、齐赫、时群智、阿肯卓尔·乌拉木别克
羽毛球:张力元、薛子煜
二、优秀教练员(41人)
篮球:李刚、陈允利、周艳华、李秀阳、季维娜、王加一、张继浩
足球:吴玉贝、纪辉、颜路、姜庆潮、王小双、付强
排球:朱越、徐伟、于娜、侯海婷
橄榄球:石运飞、陈凯文、石进超
自行车:吴哲亮、付星、赵悌新
跆拳道:刘文宝
摔跤:王志勇
武术:宋加玺、栗涛、苏振国
乒乓球:何海川、何海洋、潘一智、孙鹏翔、高天问
皮划艇:崔凤云
田径:刘敬才、张洪臣
击剑:密启豪、艾嘉意
霹雳舞:李士龙
羽毛球:张庆勋、张学金
三、贡献单位(11个)
市委编办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体育局
市体育运动学校
临沂第一中学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郯城县人民政府
沂南县人民政府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四、先进工作者(36人)
孙 晨 市委编办事业机构编制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葛继飞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徐 豪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朱湘君 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教科文预算绩效评价科副科长
陈敬强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科长
李 健 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宋加新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竞赛活动科副科长
赵文芳 市体育局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李宏生 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四级主任科员
刘长建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竞赛活动科科员
于永艳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竞赛活动科科员
冯 明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竞赛活动科工作人员
密 杰 市体育运动学校主持总务科工作
张伟伟 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科员
王亚琼 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科员
赵翠焕 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科员
闫茜茜 市体育运动学校教师
张 倩 市体育运动学校教师
李艳慧 临沂第一中学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廖艳峰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甲利 郯城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刘善友 沂南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吴月明 沂南县业余体校竞赛训练科科长
宋云飞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金云 平邑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 勇 莒南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光明 莒南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一级教练员
朱金涛 兰山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竞训科科员
蒋余霞 罗庄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体育产业科科长
吴家鑫 蒙阴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科员
王 建 费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崔建柱 河东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党总支副书记
徐启艳 兰陵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竞技科科员
郭 艳 兰陵县少儿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
马立兴 沂水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姜 波 临沭县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
附件2
参加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优秀运动员(42人)
游泳:崔喆垠、罗彬祥、孙胜
自行车:孙荣花、李帅帅、孟艳、尤欣欣、王宝树
田径:朱鲁客、王硕、梁富云、王涛、杨航、宋炳国、
李怀伟、唐锐
盲人柔道:刘芳、李慧娴
坐式排球男队:杨壮成、阚洪义、杜明亮、张龙玉、
于兆岭、林凡光、高会文、葛士金、马振年
坐式排球女队:杨秀娟、晁君、阮金燕、王建萍、刘蕾、王林华、董小迪、王朋朋、李国媚
轮椅篮球女队:徐萍萍、王海兰、徐西花、刘洁、崔艳理、颜丙珊
二、优秀教练员(7人)
游泳:徐庆帅
自行车:付俊伟
田径:焦春亮、王延鹏、宋汉桂
坐式排球:袁凯
轮椅篮球:孙艺萌
三、贡献单位(8个)
市残联
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市康复医院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市特殊教育学校
临沂第四中学
兰陵县残联
费县残联
四、先进工作者(6人)
宋林林 市残联宣文部部长
庞尔锋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副教授
骆善通 市康复医院门诊部主任
刘 蕾 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
王少云 市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科员(体育训练大队队长)
黄从立 临沂第四中学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记集体二等功名单
市体育局
市残联
郯城县人民政府
沂南县人民政府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2-12-15 -
●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2022-12-14第33号《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已经2022年11月30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 侯晓滨2022年12月12日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规划引领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四章 保障支持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红色资源,传承红色文化,弘扬沂蒙精神,促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
第33号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已经2022年11月30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侯晓滨
2022年12月12日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引领
第三章 产业发展
第四章 保障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红色资源,传承红色文化,弘扬沂蒙精神,促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规划引领、产业发展、保障支持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红色旅游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融合发展,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旅游促进工作,研究解决红色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旅游的统筹协调、整体形象推广、产业促进、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规范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行为,发挥旅游行业组织在红色旅游产品推介、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经营者培训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推进与鲁南经济圈、淮海经济区等区域其他城市的旅游合作,积极融入黄河文化旅游带建设,加强宣传推广、资源共享,推动区域红色旅游协同发展。
第二章 规划引领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红色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红色旅游资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并做到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红色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
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应当彰显沂蒙精神内涵,结合沂蒙地方文化特色与发展实际,体现红色旅游融合发展、产品开发、文化建设、服务质量提升等要求。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推进各红色景区(点)统一协调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协同管理,提升红色旅游竞争力。
红色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应当符合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建筑外观风格与本地红色文化氛围协调。
第三章 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红色旅游业发展政策,支持红色旅游产业化运营和市场化发展,建成以沂蒙精神为文化内涵、以沂蒙亲情为地域特色、以红色教育为引领主线的红色旅游业体系。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市红色旅游业发展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红色旅游业发展具体政策。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旅游发展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推动红色旅游与农业、工业、商业、教育、体育、康养等融合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引导红色旅游与绿色生态旅游、蓝色水上旅游、沂蒙历史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红色旅游资源,在红色旅游资源富集区建设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鼓励、支持红色旅游资源富集区优先发展红色旅游。
第十五条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红色旅游,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旅游企业;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发挥市场在红色旅游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支持旅游业经营者丰富红色旅游线路产品,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鼓励、支持旅游业经营者创新产品业态和经营模式,推出品质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开展红色研学活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国内外旅游者来本市开展红色研学活动。
支持红色旅游与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打造体现沂蒙精神特色的研学游线路,完善体验式教学线路,开发沉浸式红色旅游体验项目。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研发、生产、销售体现沂蒙精神内涵、具有沂蒙红色文化特色的文创商品、旅游纪念品等红色旅游商品。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国有红色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置,推进服务设施产权改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亲情沂蒙·红色临沂”旅游品牌,统筹组织红色旅游宣传推广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重大外事、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中加强对本地红色旅游的宣传推广。
第二十一条 支持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休假时间,鼓励结合实际参加红色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中国旅游日”组织举办红色旅游推介会、主题论坛等活动,集中推广、宣传本地红色旅游品牌。
鼓励具备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点)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四章 保障支持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红色旅游人才引进、培养的激励措施,对促进红色旅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带头人、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人员等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运用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和各类相关资金支持红色旅游发展。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红色旅游发展的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开展红色旅游的企业和红色旅游项目的开发、运营给予信贷支持。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红色旅游项目发展用地,重点支持符合投资、产值、就业、产业规模等要求的重大红色旅游项目用地。
鼓励采取入股、联营、合作等方式依法进行红色旅游开发。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红色旅游地方标准,引导红色旅游经营者按照标准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旅游行业组织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红色旅游景区(点)应当持续提升讲解服务队伍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九条 红色旅游景区(点)的展陈展示与讲解词应当做到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符合历史史实,具有较强的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并应当根据时代发展,及时调整、补充、更新。
红色旅游景区(点)展陈展示和讲解词的内容应当征求党史史志部门和宣传部门的意见。
鼓励红色旅游景区(点)使用多媒体互动展示、智慧解说系统、自助旅游导览服务终端等现代化展陈手段。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志愿者服务规范,加强对旅游志愿者的管理,规范志愿服务项目登记、指导、监管等。
鼓励旅游志愿者开展红色旅游咨询服务、翻译接待、文明旅游引导、景区(点)游览讲解、旅游应急救援等活动。
鼓励专业研究人员、退休人员、在校学生等担任志愿讲解员。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加快通往主要红色景区(点)道路交通建设;具备条件的,设立红色旅游专线。
城市公共客运、道路客运线路和站点的设置,以及公共自行车等其他公共交通网点布局应当充分考虑沿线红色旅游景区(点)的交通需求。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提升旅游集散中心或者旅游者中转站的服务功能,助推红色旅游发展。
红色旅游景区(点)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体现沂蒙精神内涵的游客服务中心、休闲驿站等旅游基础设施,并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需求。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红色旅游领域的应用,加强红色旅游信息数据库、公共服务平台等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红色旅游线上促销,宣传、推介本地红色旅游产品。
第三十四条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对本区域红色旅游业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引导红色旅游景区(点)主动适应特殊条件下的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积极探索新发展模式,创新有效匹配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推动本区域红色旅游业的恢复和发展。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红色旅游景区(点)评价机制,并建立游客意见征询和满意度测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分工,制定旅游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公布执法权限,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务服务热线受理投诉,建立投诉档案,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 旅游者在红色旅游活动中,应当爱护红色旅游资源,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和红色旅游景区(点)的文明旅游基本要求。
红色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宣传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劝阻不文明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4日印发)
2022-12-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2022-12-14临政发〔202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
临政发〔202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第三条 行政应诉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坚持推进依法行政。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应诉,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参加的行政诉讼活动。
本规定所称应诉承办单位,是指具体承办行政应诉事项的部门或机构。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行政应诉队伍建设,建立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保障行政应诉工作开展。
第六条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庭应诉负责人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应当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解,履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监督。
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应诉工作。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旁听庭审、现场观摩等形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
第二章诉源治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或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发挥本机关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第三章应诉责任
第十三条 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应诉承办单位:
(一)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承担相关职能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实施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
(二)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单独被告的,复议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并根据案情需要参与应诉工作;
(三)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
(四)被诉行政行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牵头的行政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其他行政机关配合应诉。
第十四条 因政府直接作出或者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由司法行政机关拟定应诉承办单位,报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签批;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由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批,并将应诉通知及时转送应诉承办单位。
第十五条 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其根据“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确定应诉承办单位。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后,应当在3日内登记,并确定应诉承办单位,明确应诉承办人员。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以被诉行政机关的名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单独被告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必要时,可以要求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予以协助,共同出庭应诉。
第十八条 应诉承办单位在收到开庭传票后,负责组织、联络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人民法院发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应当当庭告知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并同时通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对于具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等情形的,应当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第四章 庭前准备
第十九条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准备以下应诉材料:
(一)答辩状或者代理意见;
(二)证据;
(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条 答辩状应当形式规范、说理充分,载明基本信息、事实、相关依据、主要观点以及答辩请求、落款、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在答辩中提出:
(一)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的;
(二)原告曾就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过行政诉讼的;
(三)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
(四)原告已就被诉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尚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的;
(五)应当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未经过行政复议的;
(六)被诉行政行为受其他生效判决羁束的;
(七)管辖权异议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 应诉承办单位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制作证据目录,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证明目的和内容作出说明。
应诉承办单位认为需要向其他单位调取应诉证据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直接调取或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发函调取,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三条 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经行政机关审定并加盖印章或应诉专用印章后,由应诉承办单位在答辩期内提交人民法院。
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最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将答辩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和授权委托书等应诉材料报送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或材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五条 诉讼代理人应当在行政机关的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需经委托人认可;诉讼进展中对案件具有影响的重要情况,诉讼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明显违法的,应当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自纠或调解意见。
第五章 出庭应诉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于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出庭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当载明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应诉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倡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的;
(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抗诉的。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涉及企业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第三十一条 有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由共同被告协商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
第三十二条 对于同一审级需要多次开庭的同一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一次庭审的,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但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再次出庭应诉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于人民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3日之前,将开庭传票和确定的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其中至少1名应为经办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应诉中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尊重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根据庭审要求,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相关证据、依据。
第三十七条 庭审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核对庭审笔录,补充遗漏、修改差错,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签字。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应当全程参与行政应诉案件处理,认真履行应诉职责,提升应诉技能,推动案结事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组织行政争议审前调解和解活动的,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应当积极配合,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第六章 裁判履行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后,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应当上诉或申请再审的,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
(二)需要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三)裁判文书有履行内容或者需要作进一步处理的,及时提出办理意见。
第四十一条 二审、再审阶段,行政机关有新的证据或书面意见,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
第四十二条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应诉承办单位负责裁判履行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法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逐一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应诉承办单位报备的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符合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该承办单位重新确定符合规定的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十六条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或未报备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第四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沟通联络,健全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行政法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应诉典型案例库,每年评选、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指导行政应诉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建立类案办理标准,提高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量。
第四十九条 建立行政应诉工作通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对应诉案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书面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建立行政应诉案件败诉报告制度。对败诉的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判决或裁定之日起10日内,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证据材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四)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五十一条 应诉承办单位在办理应诉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 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作为评价内容。
第五十三条 对于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表扬。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决定履行等复议事项的办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133号),此文件有修改。
2022-12-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临沂市大时代工贸有限公司等2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批复2022-12-12临政字〔2022〕123号市农业农村局:你局《关于提请取消临沂市大时代工贸有限公司等2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2〕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临沂市大时代工贸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
临政字〔2022〕123号
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提请取消临沂市大时代工贸有限公司等2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2〕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临沂市大时代工贸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1、临沂市大时代工贸有限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9202)
2、山东蒙山食品有限公司临涧分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9082)
3、平邑县铜石宇源食品站(定点屠宰代码:261109012)
4、平邑县亨泰肉类屠宰加工厂(定点屠宰代码:261109022)
5、平邑县国鑫食品厂(定点屠宰代码:261109102)
6、平邑县金陆城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9192)
7、沂水县姚店子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7012)
8、沂水县兴盛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7022)
9、沂水县黄山铺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7042)
10、沂水县崔家峪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7062)
11、沂水县高庄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7082)
12、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三十里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7102)
13、沂水县张耿福利生猪定点屠宰厂(定点屠宰代码:261107112)
14、沂水县泉庄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7132)
15、沂水县武家洼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7142)
16、郯城县亨达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4012)
17、郯城县县扶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4032)
18、费县食品公司梁邱食品站(定点屠宰代码:261110052)
19、费县食品公司新庄食品站(定点屠宰代码:261110072)
20、蒙阴县昌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常路分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8042)
2022-12-1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馆和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予以表扬的通报2022-12-08临政字〔2022〕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重任,坚定文化自信,守正创新、锐意进取,组织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生活,围绕弘扬沂蒙精神、讴歌新时代发展积极创作,大力宣传临沂好形象、传播沂蒙好声音,群众文艺蓬勃开展,优秀作...
临政字〔2022〕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重任,坚定文化自信,守正创新、锐意进取,组织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生活,围绕弘扬沂蒙精神、讴歌新时代发展积极创作,大力宣传临沂好形象、传播沂蒙好声音,群众文艺蓬勃开展,优秀作品不断涌现,主旋律更加响亮,正能量更加强劲,有力提升了临沂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文化事业再上新台阶。
在备受关注的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上,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筹划,市文化馆、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共同创作演出的情景器乐曲《沂蒙那段情》成功摘取第十九届群星奖(音乐类),这是国家设立群星奖以来,临沂文艺作品首次荣获该项群众文艺领域政府最高奖,也是本届艺术节上全省唯一荣获群星奖的音乐类作品,在全市文化艺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由我市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出版集团出品的民族歌剧《沂蒙山》荣获“文华大奖”,中央芭蕾舞团大型原创芭蕾舞剧《沂蒙》主演宁珑荣获文华表演奖,第十四届文华表演奖、第二十七届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国家一级演员刘莉莉应邀担任第十七届文华奖终评评委。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与省京剧院合作推出的大型革命现代京剧《燕翼堂》荣获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在全省小戏小剧“大擂台”评选中,发源并兴起于我市的沉浸式情景小剧有多部作品获奖,保持全省领先优势,成为临沂一张亮丽的文化名片。目前,临沂艺术创作已荣获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全国最高奖大满贯,成绩令人鼓舞,为全省、全市赢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
为肯定成绩、鼓舞士气,激励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拼搏进取,推出更多精品力作,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经研究,决定对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馆和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给予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攀高峰。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以此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勇于夺旗打榜,敢于争先创优,勠力同心、务实担当,埋头苦干、踔厉前行,不断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12-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批复2022-12-06临政字〔2022〕118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2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特此批复。附件: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新建生猪...
临政字〔2022〕118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2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
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1
鲁临屠准字214号
A26110502
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
赵启洋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向城镇邓王山57号
2022-12-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2022-12-05临政字〔2022〕115号为表达对江泽民同志的深切哀悼,12月6日上午10时,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按照《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2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于12月6日上午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默哀时,在全市同步鸣响防空警报3分钟。防空警报信号的种类为解除警报。特此公告。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5
临政字〔2022〕115号
为表达对江泽民同志的深切哀悼,12月6日上午10时,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按照《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2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于12月6日上午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默哀时,在全市同步鸣响防空警报3分钟。防空警报信号的种类为解除警报。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2022-12-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22-12-05临政办字〔2022〕151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市属企业主营业务(以下简称“主业”)管理工作,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任务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明确市属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强化资源集聚和产业协同...
临政办字〔2022〕151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市属企业主营业务(以下简称“主业”)管理工作,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明确市属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强化资源集聚和产业协同,切实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营运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突出精干主业,压缩管理层级,优化资本布局,引导市属国有资本向基础性、保障性、战略性产业集中,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业确认基本原则
(一)符合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市属企业主业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部署要求,符合我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符合产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发挥市属企业的基础保障和引领带动作用。
(二)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按照市属企业功能定位,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转型升级需要,突出企业特色优势。
(三)能力适配。市属企业主业应具备较好的人才、渠道、创新、管理等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或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能够支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对接我市“十优”产业,优选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增长潜力大,有利于发展成为行业排头兵的业务作为主业。
(四)数量适度。市属一级企业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骨干企业不超过2个。主业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中类名称或结合实际确定,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业务可适当归类。单个主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总额的25%;符合我市“十优”产业方向、拟重点发展的培育业务,其指标占比不作限制。
三、主业确认程序
(一)申请。市属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紧密结合内外部环境和发展实际,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形成申报确认主业的草案(包括拟定主业及依据说明,如主业发展现状及前景、主要指标及所占比重、竞争力分析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资监管机构。
(二)审核。市国资监管机构组织对市属企业主业草案进行研究沟通。注重尊重企业发展实际,充分论证、达成共识。涉及多个股东单位的,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市属企业形成完善的主业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核。
(三)确认发布和动态调整。市属企业主业经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由市国资监管机构发文公布。经确认的主业在规划期内(一般为5年)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发展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按上述要求重新履行申报确认程序。
四、主业发展基本要求
(一)强化战略引领,做强做优主业。市属企业要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转型需要,明确主业发展思路目标和路径措施,持续提升主业竞争优势。切实增强战略定力,加强中长期发展战略与短期发展规划相衔接,滚动编制三年发展规划,推动形成战略规划谋长远、改革发展明方向、主业管理上水平的良好局面。加强对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支撑能力的研判分析,结合规划评估和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主业的资产、经营、投入、产出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制定主业发展优化方案。市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市属企业主业发展的指导,形成常态化的主业发展情况监测机制。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主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占比不低于80%,实质管理层级原则上压缩到三级以内。
(二)规范投资行为,严控非主业投资。市属企业要依据主业加强投资管理,在制订实施年度投资计划时,优先向主业配置资源,加大主业投资发展力度,严控非主业投资活动,严格限制非主业投资,非主业投资要按照《临沂市市属企业重大投资等事项决策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字〔2022〕139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围绕主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经确认的主业要作为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市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活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企业优化投资结构,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三)优化整合资源,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市属企业战略规划管理与主业管理、投资管理的有效衔接。加大市属企业内部专业化整合力度,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主业集中。有序退出非主营业务和非优势业务,不断提升主业资源配置效率。加快企业间同质化业务的战略性重组,推动农业、教育、能源、矿产资源等领域整合,有效解决企业间主营业务重合交叉、重复投资的问题。
各市属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主业管理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属金融、文化类企业主业管理工作,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2022-12-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关于支持激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12-05临政字〔202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关于支持激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关于支持激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落实山东省“十强”产业培育计划、临沂市“十优”产业倍增计划等有关工作部署,推进激光产业作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做大做强,打造鲁...
临政字〔2022〕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关于支持激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关于支持激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十强”产业培育计划、临沂市“十优”产业倍增计划等有关工作部署,推进激光产业作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做大做强,打造鲁南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实现激光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依托国家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激光科技产业园、沂蒙光谷激光高科技产业园为平台载体,加大激光全产业链项目引进和培育力度,力争到2025年引进培育激光产业项目30家以上,完成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打造形成特色鲜明的激光产业集聚区。
二、支持对象
(一)在临沂市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且从事激光领域研发生产及平台服务型的激光行业企业。
(二)重点支持从事研发生产基础材料、核心部件、系统集成、光电装备及衍生应用等激光产业链产品的项目和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成立行业协会。加快成立临沂市激光行业方面的专业协会,推进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引入先进技术与经营理念,促进企业互利共赢,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
(二)支持设立产业基金。积极推动设立激光产业发展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可按不超过投资规模的25%进行出资,沂河新区设立激光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重点扶持符合国家激光产业政策的激光企业,增强企业资本供给,助力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沂河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招引激光产业链大好项目。锚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等激光企业,加大招引力度,精准对接服务。对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激光产业项目,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按照设备投入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租赁厂房的给予厂房租金“三免两减半”(即三年免征收、两年减半征收)的扶持政策,购置标准厂房的按厂房购置额10%给予补贴;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团队携带与光电产业相关需进行孵化的产业链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免费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激光产业链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营销结算中心的,根据年度综合贡献情况,免费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项目涉及资金及支持由所在县区财政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相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激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现有激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置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200万元;优选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技改项目,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原则上5年退出。项目涉及资金从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沂河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协作配套。企业采购使用成套激光加工设备和核心部件(激光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支持和保障;对激光器、激光成套设备生产企业,采购无关联关系工业企业所生产的激光原材料、核心零部件或控制器,按照合同实际完成额的7%给予供需双方(供方2%,需方5%)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由供方企业所在县区财政负责。(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相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规模提升。为高效聚集国内外优质资源,提升临沂市激光产业辐射带动力,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激光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县区财政负责。(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相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明确方向,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及重大技术研究开发力度,加强重大科技成果引进与产业化开发,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对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0万元项目奖励,项目涉及资金及支持由所在县区财政给予保障,市级根据情况给予鼓励和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八)支持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构建新体制、新模式的激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将其打造成为集聚高端人才的平台、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平台。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实验室、山东省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其它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激光企业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引领,依据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标准等相关要求,对评选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项目涉及资金从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品牌宣传塑造。鼓励激光企业通过参加展会等方式,加大品牌宣传,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境外展会按照参展实际支出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50%,“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兴市场支持比例不超过80%,年度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由企业所在县区财政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相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十)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大力引进和鼓励国内外从事激光与光电领域研究科技专家、领军人才来临沂开展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加大高端外国人才引进力度,对来临沂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择优资助,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并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对在我市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至用人单位,其中40%的比例明确为人才津贴,剩余部分用于团队建设、技术交流、创新研究等,项目涉及资金从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一)其它支持政策。支持激光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根据年度获得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试点、省“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试点、智能工厂与数字化车间等市级以上认定的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项目涉及资金从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对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市工信局积极争取省财政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加强创业金融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重大事项“一企一议”
(一)对激光产业重大项目,在设备采购、贷款支持、容积率、租金补助以及奖励资金等方面,可通过“一企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
(二)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国内外知名激光企业和激光龙头骨干企业,经济效益好和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等优质项目,经研究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重点扶持。
五、其他事项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相关县区可依此制定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其它已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2022-12-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2022-12-02临政办字〔2022〕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一、发展目标(一)五年目标1. 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
临政办字〔2022〕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五年目标
1. 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产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3. 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增量能源消费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提供,重点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全国领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5. 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营商环境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降碳提质并举,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
6. 以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做精做强,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7. 支持山东以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为重点,“一业一策”制定改造提升计划。(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8. 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水利局)
(三)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9. 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促进钢铁、石化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能向园区集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0. 做好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产能承接工作,推动重要钢铁产业基地工艺流程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
11. 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减油增化,延伸石化产业链,提高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12. 聚焦重点耗能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13. 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存量项目积极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国资委)
三、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优化能源和交通结构
(五)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4. 在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15. 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16. 加强油气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山东段)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促进非化石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
17. 支持山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18. 推动“绿电入鲁”,支持山东加强与送端省份合作,积极参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陇东至山东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新建特高压输电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 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优化交通设施布局和结构
20. 推动青岛经济南至郑州、西安通道建设,加快建成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推进京杭运河黄河以北段适宜河段复航。(牵头单位: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21. 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沂车务段;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四、推动数字绿色文化赋能,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八)全面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22. 以石化、高端装备、纺织、家电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运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补链强链,打造国际一流的智能家电、轨道交通、动力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23. 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标识解析体系层次和应用深度,积极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管理等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4. 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梯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培育壮大数字产业
25. 构建“5G+光网”双千兆高速网络,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青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26. 大力提升先进计算、新型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等数字优势产业竞争力,积极推进光电子、高端软件等核心基础产业创新突破,前瞻布局未来网络、碳基半导体、类脑计算等未来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十)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27. 支持山东布局大功率海上风电、高效光伏发电、先进核电等清洁能源装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8. 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十一)实施文化赋能行动
29. 深入发掘儒家文化、泰山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独特魅力,为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文旅发展铸魂赋能,塑造一批积淀深厚、特色鲜明的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0. 大力发展创意设计、网络视听、文化会展、数字出版等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好客山东”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著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
(十二)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31. 支持在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等领域按程序稳步重组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虚拟现实等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
(十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32. 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33. 支持产业链领航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共建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驻临各高校)
34. 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构建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十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35. 支持山东探索建立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实行“一人一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驻临各高校)
36. 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聚集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驻临各高校)
37. 创新高校人才培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适应产业升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驻临各高校)
38. 实行科技攻关“赛马制”“揭榜挂帅”,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依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驻临各高校)
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五)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9.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40. 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比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41.推动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六)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
42.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构建沿海岸带、沿黄河、沿大运河等生态廊道和鲁中山区、鲁东低山丘陵等生态屏障,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43. 定期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十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44. 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路线图,推动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O3)浓度上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45. 打好碧水保卫战,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46. 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受污染耕地、矿区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7. 全面排查、坚决防止污染项目向农村地区转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48. 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
49.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引导企业深入执行绿色采购指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妇联;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0. 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和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51. 稳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2.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支持山东更多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53. 在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探索建设大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鼓励利用废弃油田、矿井等发展多样化低成本碳封存,拓展二氧化碳在油气开采、大棚种植、冷链运输等领域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54. 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构筑高质量发展空间动力系统
(二十)提升市内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水平
55. 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集约发展,打造黄河流域增长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6. 提升鲁西、胶东、鲁南地区发展水平,促进协同互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7. 支持资源型城市、区域交界城市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58.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活力街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
59. 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空间、泄洪通道等。(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台、市气象局)
60.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61.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二)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62. 扛牢维护粮食安全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
63. 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重要农产品和蔬果供应保障基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64. 推进绿色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应用,实现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负增长,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5. 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十三)健全动能转换的市场化机制
66.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率先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促进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7. 健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参与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68. 破除制约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探索能源、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路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9. 依法推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四)建设高效能服务型政府
70. 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1.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结合山东实际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链办理”改革,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72. 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打造场景牵引、数据驱动、智能高效的数字政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参与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统计局)
73. 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实现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五)拓展对外开放合作新优势
74.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与有关国家在能源等领域的投资合作,积极支持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沂车务段)
75. 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发挥与日韩等东亚国家深度合作优势,在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创建中日韩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
76. 深化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技术、产品走出去,合理调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率先开展绿色贸易规则衔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组织实施
(二十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77.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营造鼓励改革、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七)强化政策支持和改革探索
78. 在科技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标准化创新发展等领域优先开展探索实践。(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79. 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与土地、价格、生态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沂银保监分局)
80. 发挥重大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81.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2-12-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2022-12-02临政办发〔202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做好全市“十四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1号)、《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
临政办发〔202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做好全市“十四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1号)、《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临政字〔2021〕15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为推动临沂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坚持人人尽责,共建共享。以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坚持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残疾预防关口前移,采取措施进行早期干预,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公众残疾预防素养显著提高,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更多保障。
(四)主要指标
领域
残疾预防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90%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70%
>8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5%
>88%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92%
5
产前筛查率
>75%
>90%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99%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8%
>98%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92%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量
>2000
>35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5%
>87%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区)
>95%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80.1%
达到85%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达到8人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
—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100%
备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普及残疾预防知识行动
1. 建立残疾预防专业队伍。成立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残疾预防咨询、评估、宣教等职能。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少年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做好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鼓励支持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机构和各级各类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播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识别各类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增强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进一步优化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和技术管理。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动实施重点人群耳聋基因筛查、罕见病筛查等项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3. 加强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干预。持续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有效落实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要求,实现儿童残疾早期发现、早期诊断与早期康复训练之间的无缝衔接。(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推广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治疗中的作用。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并发症筛查干预。实施好“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业务培训,提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充分用好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持续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群体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识别诊断和治疗康复,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救治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按照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继续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持续消除和控制克山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的发生和发展。提升麻风病监测和畸残康复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4.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预防监督管理。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因素为重点,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预案,提高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水平,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应急救援能力。(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工伤预防。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工伤预防重点群体分级分类培训。健全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实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广泛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加大监督抽查和违法惩处力度。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完善儿童伤害、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服务体系。(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大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信息通报与共享制度,提高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健全全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格投入品管控,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大抽检和违法惩处力度。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检测。(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质改造。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进全市清洁取暖运行保障工作,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我市市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 加强和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健全完善全市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支持临沂市康复医院争创三级甲等医院,在提供康复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院校设置康复治疗、中医康复、康复工程等专业。积极推动院校、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交流合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工程,规范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加强市县专科康复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如康家园”社区康复功能,加强农村及偏远地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市残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照护技能培训,提升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与失能老人照护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老年安康关爱工作。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不断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全面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普及公共服务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设备无障碍。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和通行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大数据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一)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市级建立残疾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本行动计划,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年度监测,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县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实施本地行动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政策,加大支持。加强残疾预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完善重点领域的政策体系,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支持市内优势企业、高校院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残疾预防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技术合作,积极探索残疾预防新技术、新经验。(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助残日、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宣传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宣传解读《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有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报道阶段性成果,做好典型工作经验分享和交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12-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体育局和市体育运动学校予以表扬的通报2022-11-30临政字〔2022〕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体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聚焦建设体育大市目标,团结带领广大体育工作者干事创业、拼搏进取,群众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竞技水平持续提升,体育产业蓬勃兴起,品牌赛事不断成长,成功获得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承办权,推动全市体育事业高质...
临政字〔2022〕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体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聚焦建设体育大市目标,团结带领广大体育工作者干事创业、拼搏进取,群众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竞技水平持续提升,体育产业蓬勃兴起,品牌赛事不断成长,成功获得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承办权,推动全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在备受瞩目的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上,市体育局和市体育运动学校大力弘扬践行沂蒙精神,不畏强手、奋勇争先,选派1215人次参加了省运会23个大项及3个表演项目比赛,获得金牌42枚、银牌31枚、铜牌57枚,位列金牌榜第9位、奖牌榜第8位、总分榜第8位,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其中,金、银、铜牌数分别是上届的2倍、5倍、4倍,金牌数、奖牌数、总分排名分别比上届前移1个、6个、5个位次,霹雳舞、击剑、皮划艇、橄榄球等项目实现省运会金牌零的突破,篮球、足球、乒乓球等项目创历届最好成绩,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给全市人民带来了鼓舞,激发了前进信心和力量。
为宣传典型、鼓舞干劲、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市体育局和市体育运动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发挥表率作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市体育局和市体育运动学校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勠力同心、真抓实干,为推动临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强市不断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11-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残疾人联合会予以表扬的通报2022-11-30临政字〔2022〕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市残疾人联合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积极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全市残疾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密实,康复服务水平、就业创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文化体育工作蓬勃发展...
临政字〔2022〕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市残疾人联合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积极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全市残疾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密实,康复服务水平、就业创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文化体育工作蓬勃发展,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
在备受关注的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上,市残联克服困难,弘扬践行新时代沂蒙精神,不畏强手、奋勇争先,选派178名运动员参加了田径、游泳、自行车、盲人门球、轮椅篮球、坐式排球等11个大项、112个小项的角逐,勇夺金牌86枚、银牌61枚、铜牌62枚,以总奖牌209枚、总分1265分的成绩,位列全省奖牌榜第二位、总分榜第三位、金牌榜第四位,实现了金牌数量翻番以及游泳项目金牌零的突破,创造了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残运会以来的历史最好成绩,充分展示了沂蒙儿女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超越自我的精神风貌,为临沂争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鼓舞士气,经研究,决定对市残疾人联合会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市残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以此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事争一流、唯旗是夺,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11-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专班的通知2022-11-28临政办字〔2022〕147号罗庄区、郯城县、兰陵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对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经研究,决定成立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专班。现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设置公布如下:组 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副组长: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音波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韬 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成 ...
临政办字〔2022〕147号
罗庄区、郯城县、兰陵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经研究,决定成立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专班。现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设置公布如下:
组 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副组长: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音波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韬 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成 员:刘贵和 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刘 辉 市发展和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爱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立新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高正鹏 市岸堤水库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
栾维尧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县级干部
刘照华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王行刚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郭爱波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婷 罗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巩学全 郯城县人民政府县委常委、副县长
任 力 兰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农高区管委会主任
刘建伟 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工程前期工作,研究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唐音波、张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正鹏、刘建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附件: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指导市水利集团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技术报告的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配合做好审批附件的报批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项目用地预审选址、先行用地及土地报批等工作。配合发改部门,确保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配合市水利集团做好水利专项债券策划、方案报送、项目申报等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市发改委:负责向省发改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附件等材料,协调加快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工作;努力争取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与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工作。
市财政局: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与发改、水利部门共同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等工作;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经费保障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批备案及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快办理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组卷、红线不可避让、工程先行用地等相关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快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相关手续办理。
市林业局:负责办理建设用林地审批所需的林业审查意见、指导林地审批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工程淹没范围内的文物有关资料的提供;负责考古勘探申报及土地出让文物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市级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配合做好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工作。
市水利集团:负责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项目法人要求,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等招标工作;负责实施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专项债券策划、方案报送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助完成征占用土地、文物勘探调查保护、治安维稳等相关工作。
2022-11-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11-21临政字〔2022〕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22〕13号),加...
临政字〔2022〕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22〕13号),加快推进我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气象服务保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加快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坚强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超过90%,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92%,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气象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赋能“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更加显著,智慧气象业务能力、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大城市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二、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建立结构优化、功能先进的气象观测网。优化和健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科学加密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完善气象、农业、生态、交通、旅游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升级和新建S波段新一代天气雷达、X波段天气雷达和风廓线雷达,推进多雷达协同探测;构建立体设计、一网多能的精密气象观测网,形成部门为主、行业协作的观测新格局。推进临沂气象计量实验室业务化运行,健全智能化综合气象装备保障和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加快新一轮台站搬迁进程。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市气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智能数字预报体系。完善以数值预报释用为基础的现代天气业务,强化智能网格预报技术应用,预报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空间分辨率达到公里级,时间分辨率达到逐小时。加强灾害性天气形成机理和预报技术研究,强化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雪等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业务,提升短时临近综合分析与预报预警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科技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充分依托数字政府系统建设资源,夯实气象服务基础支撑,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智慧气象服务精细度。面向健康生活、户外体育、新型消费等领域,创新公众气象服务业态和模式,开展基于大数据分析、情景互动的分众化智能气象服务业务,精准、高效推送气象实况、预报预警和生活气象指数等产品。打造公众个性化定制服务的“专属气象台”,实现气象服务分众化、服务随行化、产品多元化。建设集气象实时监测预报与应急服务于一体的移动气象台,强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气象信息支撑系统。积极推进数字气象融入“城市大脑”公共基础平台建设,探索气象数字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方式和运行机制。在确保气象数据安全前提下,加强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民用航空等行业数据双向共享,全面推进气象数据业务建设和跨部门融合应用。升级气象主干通信网络,持续提升网络带宽和质量。强化气象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文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自主响应能力。建立完善极端天气防灾避险制度,细化规范“三停”应急措施。健全政府主导的气象信息社会再传播机制,提高气象信息传播的时效和质量。(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成果应用,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气象科普供给能力,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内容,加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增强社会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协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精准预报和提前预警,对局地强降水、短时大风、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龙卷除外)提前30分钟至3小时预报预警;对其它灾害性天气提前6至12小时预报预警。完善分部门管理、上下贯通、区域协同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市气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气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一)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加强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做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健全高效、畅通的重污染天气数据共享、预测会商、信息发布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市气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要生态系统气象保障服务。开展气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多源协同观测,完善大城市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气象观测网,实现资源汇集共享。应用气象卫星遥感和气象条件影响评估技术,开展城市热岛和沂沭河湿地、蒙山等生态系统气象监测评估。推动气象旅游资源保护与应用,发挥沂蒙山区生态、红色、山水、温泉、乡村、田园综合体等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中国天然氧吧、生态宜居等特色气候品牌创建,助力全域旅游,促进康养产业发展。(市气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优化地面作业点布局,在重点山区布设智能遥控地面催化剂发生器,在粮食、果蔬等主产区和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区开展常态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作业。加快地面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实施作业装备升级改造,探索开展降低航路影响的人工影响天气新技术试验,提升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抗旱、生态保护与修复、大气污染防治、森林防火等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气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实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行动。加强农业生产气象服务,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粮食产量定量预报,强化“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安全气象服务保障。推进临沂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提档升级,充分发挥我市在全省设施农业气象服务中的引领作用。发展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探索“气象+农业+保险”新模式。加强特色农业气象服务,联合培育创建生态特色农业气象服务示范点。开展平邑“金银花”等特色农产品“气候好产品”认证,持续扩大“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市气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临沂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商贸物流城市”气象保障行动。实施交通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计划,推进交通和气象资料共享共用。建立商贸物流气象服务机制,提供物流沿线天气实况、全程预报等服务产品。开展高速服务区、物流园区、仓储集聚区和商贸集散地等不同功能区的气象影响预报业务。建立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和“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模式,将智慧气象融入全国首批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全过程。(市气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城市安全”气象保障行动。开展城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编制数字化、精细化城市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发展基于影响的城市气象灾害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加强机场净空安全,强化氢气球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开展主城区分区、分重点行业预报预警业务,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洪排涝、交通出行、建筑节能等气象服务能力,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气象+”赋能行动。面向重点行业开展全链条气象服务,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推广精细化气象预报服务产品。推动气象服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开发多主题气象荐游产品,高标准保障服务经济发展。加强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提升能源保供气象服务水平,强化电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调度精细化气象服务。(市气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能力
(一)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气象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业务科研深度融合。将气象领域关键技术纳入市科研立项计划范围,增加气象科技创新经费投入。鼓励优势单位在防灾减灾、监测预警、智能网格预报、应对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以及生态、农业智慧气象服务等方面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深化气象创新开放合作,推进气象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交通、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等行业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协同发展,围绕气象发展需要,搭建协同创新平台,联合攻关共性关键技术。充分发挥临沂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临沂生态气象综合观测试验基地与创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气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气象人才培养。加大气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将气象干部培训纳入地方组织干部培训计划,加快培养高水平、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气象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基层气象预报服务首席专家和综合气象业务带头人。组织业务骨干培训比武,参加全省气象行业技能竞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市气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落实资金、用地等政策,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市气象局与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战略合作,建立市气象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实施保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市气象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法治保障。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气象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加强气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进防雷和升放气球等气象领域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强化气象标准化应用。(市气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把支持气象高质量发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气象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气象高质量发展。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2-11-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11-17临政办字〔2022〕1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集成办”工作安排部...
临政办字〔2022〕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集成办”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整合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数据共享支撑,更好满足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将多个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主题明确的“一件事”,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健全联办机制,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组流程、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好”。力争到2022年底前,高质量完成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的13项主题集成服务任务,推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更加完善,主题集成服务模式有效落地,实现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主题事项范围。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明确5个企业“一件事”服务场景和8个个人“一件事”服务场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梳理同一阶段内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细化办理场景,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事项基础任务清单,确保“一件事”服务场景设计科学合理、贴近企业群众实际需求。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二)科学开展流程再造。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基础上,对“一件事”服务场景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明确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前后置关系,按照“串并联相结合”的要求,科学开展流程再造,实现“一件事”“一次申请、一组流程、一次办好”。2022年11月20日前,“一件事”任务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绘制完成“一件事”业务(数据)办理流程图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
(三)优化业务办理标准。按照“共性合并、个性保留”的原则,归并整合“一件事”服务场景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单,形成标准规范的一套申请材料、一张申请表单。深入分析研判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单数据来源,积极加强系统对接打通数据共享渠道,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自动调用的各项申请材料和数据要素,推动实现企业群众免提交。2022年11月25日前,“一件事”任务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编制完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并同步形成“一张表单、一套材料”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畅通线下办理渠道。结合“一窗受理”改革,在“一件事”核心政务服务事项所在的综合服务区设置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对“一件事”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建立健全“一件事”线下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各类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单按需流转、分类归档。积极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向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各类专业服务场所延伸,就近灵活设置“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帮办代办服务,有效引导指导企业群众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2022年11月30日前,“一件事”任务牵头单位开通“一件事”线下办理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窗受理”式综合服务。
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畅通线上办理渠道。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搭建“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理系统,并将线上申报入口统一纳入市县两级PC端、移动端“双全双百”专区,实现“一件事”办理入口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办理标准统一。积极构建场景引导式服务模式,加强“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理系统精准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和群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全部或部分事项,系统自动生成“个性化”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清单。2022年12月15日前,“一件事”任务牵头单位开通线上“一件事”办理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网通办”式综合服务。
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加大涉及“一件事”集成服务的市级自建业务系统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的整合对接力度,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优化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签名等应用模块,提升全流程在线办理系统支撑能力。进一步关联整合材料信息和电子证照目录、数据资源目录,积极探索申请表单预填,推动表单信息自动填入、业务信息选择生成、申报材料自动复用,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综合监管力度。健全“一件事”监管相关制度,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一件事”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分别纳入相关监管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管范畴,明确各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一件事”实施及时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审管协同配合,审管职责分属不同部门单位的,由审批部门依托审管联动平台及时推送审批结果信息,由监管部门及时查收信息并实施监管,推动构建监管协同、高效联动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搞好协作配合,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加强业务指导、跟踪督促,牵头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责任单位高质量完成本领域“一件事”主题方案编制、线上线下渠道建设、联审联办机制建立等工作,确保“一件事一次办”顺利高效实施。市大数据局负责做好数据资源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等技术支撑工作。
(二)加强督导调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导调度工作进展,重点对方案编制、渠道建设以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价,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范围;建立健全问题化解工作机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深入研究、有效解决。对工作推进不及时、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加大对主题集成服务改革的宣传力度,开展灵活多样的体验活动,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线下“一件事”专区(窗口)申报业务。要加强总结提炼,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提高改革知晓度、参与度,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附件:1.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2.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附件1
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一件事”名称
涉及事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企业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公章刻制备案
市公安局
发票领用
市税务局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市医疗保障局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
企业准营(以餐饮店为例)
食品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店招牌匾设置备案
市城管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
3
员工录用
就业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卡申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疗保障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4
涉企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市税务局
5
企业简易注销
税务注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税务局
企业注销登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2
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一件事”名称
涉及事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新生儿出生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
预防接种证办理
市卫生健康委
户口登记
市公安局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保障卡申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灵活就业
就业登记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市医疗保障局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市税务局
3
公民婚育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市公安局
户口迁移
市公安局
生育登记
市卫生健康委
4
扶残助困
残疾人证办理
市残联
市残联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市民政局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5
军人退役
军人退役
退役报到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市公安局
核发居民身份证
市公安局
预备役登记
人民武装部门
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市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医疗保障局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
补助金的给付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
二手房转移登记
及水电气联动
过户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并行办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税务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表过户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水表过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表过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
企业职工退休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工提前退休(职)申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疗保障局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
公民身后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市公安局
出具火化证明
市民政局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疗保障局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养老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遗属待遇申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市公安局
注销驾驶证
市公安局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11-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2022-11-16临政字〔2022〕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为加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公园绿化、道路桥梁...
临政字〔2022〕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为加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公园绿化、道路桥梁、雨污分流及积水点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编制了《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级新建项目
2023年市级新建项目54个,计划总投资223.32亿元,其中,2023年度投资135.49亿元(市财政资金50.32亿元,专项债券14.65亿元,片区开发14.43亿元,其他56.09亿元)。
(一)公园及绿化工程
投资27.17亿元,实施柳青仁和公园、市直口袋公园40处(北城新区14处,兰山区老城区10处,罗庄区10处,河东区6处)、商谷公园、罗盛园公园、启航路体育公园、龙湾科创公园、李公河中央公园、兰山区口袋公园(50处)、罗庄区口袋公园(50处)、河东区口袋公园(35处)、高新区口袋公园(23处)、沂河新区口袋公园(42处)等12个项目。
(二)道路桥梁(交通拥堵治理)工程
投资78.55亿元,实施温泉高架快速路、机场周边道路、汶河路、过街通道、罗六路北延及道路排水改造、购置公交车等6项工程。
(三)积水点治理工程
投资1.73亿元,实施河东区机场片区积水治理工程。
(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投资5.92亿元,实施临西十路、聚才五路、临西九路、泰和路、聚才路、成才路、环卫门前路、开阳路、桃园街等9项雨污分流工程,改造长度16.5公里,全部完成省级清单任务。
(五)公用事业工程
投资2.01亿元,实施4个项目。
供水:投资4500万元,实施城区供水管网工程。
供气:投资3600万元,实施天然气中压管道项目。
供电:投资1.4亿元,实施启阳站扩建配套电力管网、温凉河站配套电力管网2项工程。
(六)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
投资17.35亿元,实施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其中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涉及兰山、罗庄、河东区的100个小区,共计21206户、216.6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工程涉及兰山区317套、沂河新区1361套。
(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4.52亿元,实施临沂移动第二数据中心、中国联通山东5G无线网室内覆盖、老旧小区网络改造、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网络管道建设等5项工程。
(八)社会事业
投资20.62亿元,实施城市书房、市妇幼保健院北城儿童医学中心、第二十六届省运会赛事场馆项目、市区小地块全民健身设施等4项工程。
(九)片区基础设施工程
1.临沂城投集团
投资54.99亿元,实施高铁片区棚户区改造(J07地块、J10地块、Q07地块)、临沂奥体中心配套工程二期等4项工程。
2.临沂国际生态城集团
投资10.47亿元,实施启航路、桃源街、海棠街、府东家园旧村改造等4项民生项目。
二、各区新建项目
2023年各区新建项目180个,计划总投资418.25亿元,2023年投资136.92亿元。
(一)兰山区:投资208.17亿元,实施67个项目。实施酉金湖片区绿化提升、商谷片区绿化景观提升改造二期等6个园林绿化项目,工业大道、规划一路等26项道路工程,临沂西城京沪高铁二通道涉铁道路及供热工程,酉金湖电力迁改等3项公用设施项目,施庄水库下游水系生态修复等2项水系工程,临沂第三十六中学西校区、临沂枣园中学教学综合楼等13个教育项目,临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新建公厕、垃圾收集站等17个民生项目。
(二)罗庄区:投资41.33亿元,实施20个项目。实施中心城区绿化补植、南外环绿化提升等3个园林绿化项目,双月湖路改造工程、苗花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文化南路提升改造工程等8项道路桥梁工程,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双月湖路排水箱涵工程、泄洪渠清淤工程等4个排水项目,城区照明维护工程、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工程、临沂职业学院、罗庄区委党校等5个民生项目。
(三)河东区:投资31.7亿元,实施37个项目。实施西安路(新东兴路-智兴路)绿化、城区裸露土地治理等3个园林绿化项目,凤鸣街、堤下路、解放东路道路提升改造等20项道路工程,空港骏景西地块、东部商城配套服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农村清洁取暖等6项公用事业工程,新建公厕项目、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等6个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汤河八湖段治理、沂河二滩一期生态建设等2项水利工程。
(四)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41.09亿元,实施27个项目。实施黄泥河整治工程、老龙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3项绿化工程,永泰路、双月湖路改造等9项道路桥梁工程,绿因路积水点改造、科苑路污水等6项排水工程,费县旺山输变电工程、湖北路中压燃气管道、沂河路中压燃气管道等4个公用事业项目,启阳实验学校、高新区人民医院等5个民生项目。
(五)沂河新区:投资95.95亿元,实施29个项目。实施东部生态城中心公园一期、沂河新区道路绿地建设等3项绿化工程,澳门路北段、中山路中段、李公河路西段等11项道路桥梁工程,昆明路污水管网、临工路-华夏路等明渠清淤、玉白河改道工程等10项公用事业及排水工程,东部安置房、两河融通生态风貌带建设工程等5项民生工程。
2022-1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11-14临政发〔202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临政发〔202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审计、行政审批、税务、市场监管、统计、大数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施。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与相关部门单位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
第二章 房源筹集及建设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财政直接投资建设、收购、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由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廉租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等经整合转换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充分考虑供应对象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配套设施建设。
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优先保障。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精心规划设计,采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满足节能、节地、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要求,提高住宅整体品质。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既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第十二条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由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其房屋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登记;由企业等社会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产权归投资人所有,政府有投资的,应当按照投资比例享有房屋产权,并由所有投资人共同申请登记,注明共有份额。
第十四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区财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
(三)符合房地产信贷政策的信贷资金;
(四)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自筹资金;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预决算。
政府收购的其它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收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十六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市区户籍人口;
2.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符合当年度公布的其他保障条件。
(二)申请人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方可计入受保障人口。
(三)申请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七条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市区户籍,且年满21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3)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4)符合当年度公布的其他保障条件。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3)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5)符合当年度公布的其他保障条件。
(二)申请人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每人一份);
2.申请人员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婚姻证明;
3.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受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要求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材料报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经公示合格后,报至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核对。
(三)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反馈结果,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并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四)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申请人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未满1年内(含)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条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供本企业职工使用,空置房源可由企业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使用。
第四章 配租管理
第二十一条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通过电脑摇号确定轮候对象的选房顺序,轮候对象按照摇号结果依次选房。
轮候对象选定房屋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配租证,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享受国家特殊政策支持的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摇号选房。
第二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原则。未能选到房屋的家庭轮候期间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半年统计一次房源,确定房源后轮候家庭按照摇号结果继续进行分配。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赁补贴。
轮候期间,轮候家庭的住房、户籍、婚姻、财产、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由市民政部门对轮候家庭保障资格进行再次核查,确定能否继续轮候。
第二十三条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本办法组织配租,配租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租赁资格。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它放弃租赁资格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依租赁合同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继承权。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及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与申请人的家庭受保障人口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以两室户型为主。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四)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五)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它约定。
第二十八条由政府建设及享受政策支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水平由发改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由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企业参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执行。
第五章 使用和退出
第二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现有公共租赁住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 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维护、管理等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护、管理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由企业等社会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由产权单位收缴并实行银行专户监管,优先用于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维护、运营和物业管理(包括空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不足或多余部分由房屋产权人自行解决。房屋产权共有的,按产权共有份额承担责任和享受权益。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出租人负责。
本办法所称出租人,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承租人应当在所承租住房内实际居住,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租金缴纳等义务。
本办法所称承租人,包括申请人及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信息申报义务。承租人的家庭人口、婚姻、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应持相关材料到出租人处办理变更租赁手续。
夫妻双方在婚前分别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婚后应退出一套。
出租人会同相关部门对承租人家庭、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承租人告知的信息和相关部门的审核结果做出延续、变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承租人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出租人进行复核,对仍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承租人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又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过渡期届满后承租人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出租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出租人依法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承租人拒不退回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等经纪业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
(一)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做出说明、提供相关材料;
(二)在至少一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保障性住房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三)查阅、记录、复制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资料,了解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四)对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出租人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实施情况;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
(三)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使用管理情况;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它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调查处理,并答复举报、投诉人。
第四十二条出租人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022-11-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11-07临政字〔2022〕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工作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
临政字〔2022〕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工作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与使用,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地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的维修建设。
第五条 市水文机构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双重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文管理工作。
县(区)水文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
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市、县(区)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六条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应急、行政审批、气象、沂沭河水利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文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征求省水文机构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文事业发展目标;
(二)水文站网、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
(三)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及保障措施;
(四)水生态监测、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
(五)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列入水文站网规划建设的水文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划拨、征收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据水文测站用地标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占用的土地尚未确权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划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第十一条市、县(区)水文站网由设立单位建设和管理,列入本级基本建设计划,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程序组织实施,并进行专项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水文站网按照省级以上站网和市、县(区)水文站网分级管理。
第十三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按照规定报上级主管机构批准。
第三章 监测与情报预报
第十四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监测应急机制,增强重点地区的水文测报能力,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
第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水生态的水文监测和调查分析等工作,为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
(一)开展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调入水开发利用量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价,作为确定区域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为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对水量、水质、水位等水文要素进行监测,并对水生态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评价,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供依据;
(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分布状况等情形的监测,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提供依据;
(四)开展城市水文监测工作,为城市防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等提供技术支撑;
(五)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收集、分析监测资料,为地下水资源管理、利用、保护等提供数据支撑。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雨量、水位、流量、水质等水文监测项目及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等工作,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委托事项和技术规范等从事水文工作。
第十七条 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测报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缺测、漏报、迟报、错报、瞒报水文监测数据,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 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过往车辆应当减速慢行或者避让,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水文监测专用车(船)执行防汛抢险、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测报等紧急任务,通过公路、桥梁时,有关单位应当优先放行。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应当完善水文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水文情报预报。
水文机构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所设立水文测站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二十一条 水文情报预报实行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
(一)水情预警,由市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水情预警需经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二)水文情报预报,由市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灾害性的洪水预报需经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三)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四)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第四章 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汇交监测资料。
资料汇交单位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伪造、毁坏水文监测资料。
第二十三条 市水文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汇交的水文资料进行整编审查,向省水文机构汇交,并及时完成刊印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其他情形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
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用于其他活动。
第五章 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第二十五条 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
第二十六条 水文监测设施因洪水、雷击、风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水文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组织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水文测站。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迁移申请和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迁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水文测站迁移论证报告应当包括拟迁移位置、监测环境、设施设备配置、应急监测措施、对比观测方案、水文资料一致性评价、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一)水文监测河段:大型河流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0米,中小型河流水文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为边界;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20米为边界,河道管理范围不足20米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水文监测设施:监测场地周边以外30米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20米为边界;降蒸气象观测场地周边30米以外有障碍物的,障碍物与观测仪器的距离不得少于障碍物顶端与仪器口高差的两倍。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应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河湖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等做好衔接,突出保护要求。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设置渔具、锚锭、锚链,在水尺(桩)上栓系牲畜;
(五)网箱养殖,水生植物种植,烧荒、烧窑、熏肥;
(六)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第三十条 在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20千米(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10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一)水工程;
(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水文机构应当将水文站网布设情况及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要求报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当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应急、行政审批、沂沭河水利管理等部门。
第三十二条 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的日常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水文监测资料,是指按照国家、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获取的原始资料和整编资料。主要包括:
(一)河流、湖泊、水库的水位、流量、泥沙、水质、水温、冰情等;
(二)地下水水位、水质、开采量等;
(三)降水量、蒸发量、墒情、水土保持监测资料等;
(四)取用水工程的取(退)水、蓄(泄)水资料和河道、湖泊设置的排污口监测资料;
(五)其他水文监测资料。
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水准点、监测标志、专用道路及测桥、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