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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通报2022-04-07临政字〔2022〕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思维,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中小学生,根据《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经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决定,授予王尤佳等10名同学“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
临政字〔202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思维,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中小学生,根据《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经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决定,授予王尤佳等10名同学“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授予庞绍旗等10名同学“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提名奖”,授予高远等10名辅导教师“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授予临沂第四中学等10所学校“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组织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科技工作者和广大青少年要以先进为榜样,弘扬和传承科学精神,提高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力争取得更多科技创新成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搭建平台,健全培养机制,大力支持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现代化强市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附件
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奖名单
一、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
王尤佳 临沂第四中学
杨程皓 费县第一中学
李易轩 郯城县育新中学
王静玉 蒙阴县桃墟镇中心学校
侯妙可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周诗涵 临沂三河口小学
王乔木 临沂岔河小学
王冬凝 临沂高都小学
张骁尧 蒙阴县天基小学
杨皓宇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二、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提名奖
庞绍旗 临沂滨河实验学校
闫 晗 临沂第四中学
郑 智 蒙阴县清华园学校
胡秋悦 郯城县实验中学
郭 媛 沂水县实验小学
尚雨凡 临沂高都小学
孙政阳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
朱宝莱 临沂枣园小学
丁理正 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山前小学
张恒源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
三、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
高 远 临沂第四中学
邱 涛 费县第一中学
李如祥 郯城县育新中学
张 斌 蒙阴县桃墟镇中心学校
徐勤波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王伟志 临沂三河口小学
王宏键 临沂岔河小学
范 伟 临沂高都小学
王义花 蒙阴县天基小学
朱玉倩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四、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组织奖
临沂第四中学
费县第一中学
郯城县育新中学
蒙阴县桃墟镇中心学校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临沂三河口小学
临沂岔河小学
临沂高都小学
蒙阴县天基小学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2022-04-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情况的通报2022-04-06临政办字〔202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情况通报如下:一、知识产权创造情况2021年,全市国内授权专利19283件、同比增长49.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669件、同比增长88.8%,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125件,外观设计专利授...
临政办字〔202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情况通报如下:
一、知识产权创造情况
2021年,全市国内授权专利19283件、同比增长49.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669件、同比增长88.8%,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125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3489件;累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733件、同比增长14.2%,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3件;PCT国际专利申请18件;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164件,累计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808件、同比增长9.98%,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64件。国内商标申请65895件,核准注册59102件,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271796件、同比增长26.9%;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11件,累计有效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拥有量97件;新增地理标志2件,累计有效地理标志拥有量37件;中国驰名商标总认定数59件。
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2021年,我市积极申报建设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兰山区申报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16个,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5起,调解成功23起。推进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线上调解知识产权纠纷346件,调解成功105件、化解率30.35%;线下调解案件2835件,调解成功770件、化解率27.16%。开展“蓝天”行动,立案查处各类商标申请违法行为4起。调解专利侵权纠纷,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投诉举报154起,其中立案调解、裁决专利侵权纠纷案件46起,立案处理电商案件10起。强化重点市场整治,查办各类侵权假冒行政案件750余起,集中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4车30余吨。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和保护行动,指导20家企业完成专用标志换标,立案查办地理标志侵权案件18起,“苍山大蒜”“莒南花生”入选第一批“中欧100+10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产品,“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保护区被省确定为“2021年度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单位”。
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情况
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39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3家、示范企业4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8家。推荐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5个,省专利奖参评项目16个,山东优秀发明家奖1个。评选临沂市专利奖41项。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76笔,融资额20.87亿元、同比增长254.9%,审核拨付贴息4.536万元,评估补助0.5万元。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平邑金银花”入选国家、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
四、知识产权服务情况
2021年,我市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临沂工作站。扎实推进专利导航项目,组织签订省级项目合同4个、市级项目10个。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累计培训5624人次,培训规模居全省第二位。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实践点2家,复审实践点2家,获批全省首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2家。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全市专利代理机构达到11家。深化商标便利化改革,提升服务效能,“临沂商标受理窗口”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报表扬。
2022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实施,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激发创造活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加快三个转变,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目标贡献力量。
附件:1. 2021年全市专利情况
2. 2021年全市商标情况
3. 2021年全市企业专利情况
2022年4月1日
附件1
2021年全市专利情况
县区
有效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专利
外观设计
专利
PCT国际
专利
累计拥有量(件)
同比增长(%)
专利密度(件/万人)
当年授权量(件)
同比增长(%)
当年授权量(件)
当年授权量(件)
当年申请量(件)
兰山区
1215
20.4%
6.6
346
36.8%
4445
918
9
罗庄区
456
6.3%
6.7
59
-6.3%
821
290
2
河东区
462
15.8%
5.1
293
365.1%
1942
855
1
郯城县
116
58.9%
1.3
54
440.0%
571
245
1
兰陵县
104
23.8%
0.9
48
200.0%
551
113
0
莒南县
301
7.1%
3.6
129
126.3%
846
135
0
沂水县
329
26.1%
3.4
85
93.2%
835
192
0
蒙阴县
78
5.4%
1.6
12
71.4%
347
71
0
平邑县
234
5.4%
2.6
32
45.5%
593
52
0
费 县
447
12.6%
5.6
116
123.1%
815
105
1
沂南县
133
9.9%
1.6
135
321.9%
698
90
0
临沭县
426
4.7%
7.3
36
50.0%
594
136
0
高新区
432
11.6%
19.6
324
34.4%
1067
287
4
合计
4733
14.2%
4.3
1669
88.8%
14125
3489
18
附件2
2021年全市商标情况
县区
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地理标志
驰名商标
数量(件)
同比增长(%)
数量(件)
数量(件)
数量(件)
兰山区
90014
32.7%
18
5
11
罗庄区
19534
21.1%
3
2
8
河东区
34861
21.9%
18
3
10
郯城县
13542
32.1%
1
4
1
兰陵县
13485
33.6%
0
1
1
莒南县
10033
17.6%
8
5
4
沂水县
15445
27.5%
10
1
3
蒙阴县
5904
24.7%
3
1
2
平邑县
10763
22.1%
2
5
2
费 县
13560
23.3%
8
6
2
沂南县
12949
27.8%
8
1
3
临沭县
10276
22.6%
11
2
10
高新区
–
–
7
1
2
合计
271796
26.9%
97
37
59
附件3
2021年全市企业专利情况
类别
企业名称
数量(件)
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前十位
山东沂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5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
山东同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4
山东同其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37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34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30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24
临沂文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7
山东辰之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7
中化农业(临沂)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13
有效发明专利累计拥有量前十位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3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272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3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70
山东天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9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57
临沂星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56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5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
2022-04-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2-04-02临政字〔2022〕3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领汇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予山东皇上皇众信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食品公司半程(定点屠宰)食品站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
临政字〔2022〕37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领汇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予山东皇上皇众信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食品公司半程(定点屠宰)食品站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1
鲁临屠准字212号
A26110910
山东领汇食品有限公司
孙新利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东城项目聚集区(六和饲料厂东200米路北)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185号
261111041
山东皇上皇众信食品有限公司
——
陈耀
刘迪辉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中创路9号
——
法人代表
2
鲁临屠准字019号
261101132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公司半程(定点屠宰)食品站
——
徐同华
——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半程村工业园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郑庄村中心街向北500米
地址名称
2022-04-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2022-03-22临政办字〔202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做好文件起草工作。...
临政办字〔202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临沂市道路命名实施办法(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2、临沂市储备土地管护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临沂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5、临沂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6、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临沂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8、临沂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审计局)
9、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0、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起草单位:市体育局)
12、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13、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水文中心)
2022-03-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的通知2022-03-21临政办字〔202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21号)有关规定,经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祝令新等37名同志被评选为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现予以公布。附件: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9日附件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祝令新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王树立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
临政办字〔202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21号)有关规定,经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祝令新等37名同志被评选为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附件
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
祝令新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王树立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乔良雨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袁德峰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曹乾虎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谢江伟 临沂市华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赵洪许 沂水大众劳务有限公司
张志强 山东东山古城煤矿有限公司
王少卫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金柱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
孙如霜(女)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费县供电公司
王连夫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蒙阴县供电公司
刘俊霞(女)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南县供电公司
荆兆娟(女)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南县供电公司
申家峰 临沂申实五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张 萌 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王文财 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刘建宇 临沂市技师学院
公衍龙 临沂市技师学院
王 磊 临沂市工业学校
马 敏(女) 鲁南技师学院
李学云(女) 临沂市技师学院
孙艾华(女) 临沂市商业学校
付清洁(女) 山东交通技师学院
柴启霞(女) 山东交通技师学院
孙文帅 临沂市商业学校
李世敏(女) 临沂市农业学校
刘 晓(女) 山东韵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朱良祁 临沂市亿品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
巩在岭 临沂泓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翁洪坤 临沂旭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朱军国 临沂如园酒店有限公司
韩红元 郯城县老家老味餐饮有限公司
刘明坤 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
王书科 国铭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曹 伟 费县人民医院
王 可 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03-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03-19临政办字〔202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切实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玉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姚书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
临政办字〔202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玉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姚书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副主任
徐文明 市科技局局长
戚树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曹德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孙 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春晨 市商务局局长、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徐 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褚 冰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临沂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事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涛同志兼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2022-03-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3-18临政办字〔202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8日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 主要任务2.1 解救疏散人员2.2 组织灭火行动2.3 保护重要目标2.4 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3 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2 扑救指...
临政办字〔202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扑救指挥机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8.2 火灾评估
8.3 工作总结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灾害分级标准
9.2 培训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5 预案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 临沂市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说明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我市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9.1。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临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扑救指挥机构(详见附件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支持。
跨县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特殊情况,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区)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区)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民兵、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按照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3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林场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县(区)的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跨区域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梯队顺序。
跨县(区)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并下达执行命令(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由调入县(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程序执行。
跨县区调动民兵和武警部队时,按照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5.1.2 预警发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公安、林业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预警地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在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的同时,上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县(区)交界地区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6)在蒙山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
(7)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上述森林火灾信息,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县(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林业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早期处置;根据火灾初判由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逐级启动县(区)、乡镇(街道)森林火灾预案应急响应。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及时启动市级预案应急响应。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官方网站及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热点监测和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协调相邻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搭建图传链路,将火场图像传至市应急指挥中心。
(5)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跨县(区)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根据需要调动周边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实况、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密切关注火情发展态势,视情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2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跨县(区)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3)协调调派武警、民兵等实施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申请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7)配合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50公顷以上。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威胁城镇、居民区、重要国防设施等重要目标的森林火灾。
(5)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灾情评估、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在市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县委、县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增调有关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级调派专业力量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3)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10)超出市级应对能力的,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增援。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下达输送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系所在地铁路部门实施。
7.2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申请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调用飞机程序详见附件2。
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协调落实机组和航护人员进出机场的安检、车辆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到进出机场快捷、便利。
7.3 物资保障
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市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查通信、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与必要的物资增援。
县(区)、乡镇(街道)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各县(区)、乡(镇)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7.5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区),由市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武警部队、民兵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全市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区、乡镇、林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临沂市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 森林航空直升飞机调用说明
附件1
临沂市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火场专家组、火场观察调度组、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落实省政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省有关部门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申请直升机参与灭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
(2)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市应急局牵头,临沂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临沂支队、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负责人参加。
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
(3)火场专家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专家组由熟悉森林防火、森林资源调查、通讯、气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要配备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通讯设备、摄像设备、图传设备、标绘等设备,及时勾绘火场态势图。根据火场可燃物状况,以及风力、风向、火势和重点保护目标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灾扑救方案。气象、通讯部门应及时为专家组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
(4)火场观察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应急管理、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吸收当地驻军、武警、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专业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及时调集机动中继设备和通讯保障车辆,组建覆盖火场的有无线通讯网络;通过卫星电话、移动音视频传输网络,建立起的点对点、点对面的无线集群短波通讯系统。观察调度组要派出3个以上火场观察哨,携带3部以上移动图传设备,把火场蔓延区域及有关图像及时传回前线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观察哨要通过有无线对讲设备、图像接收设备等必要手段,连续观察调度火场,每间隔1个小时准确报告一次火场状况和蔓延态势,为总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气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同时,完成前线指挥部指派的其它任务。
附件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说明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火灾发生地县区应急局先通过电话向市应急局值班室口头申请,随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市应急局值班室接到电话申请后,值班长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省应急厅值班室,同时电话告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随后通过省应急管理平台发送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的请示。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5〕3号),此文件废止。
2022-03-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权限的批复2022-03-07临政字〔2022〕2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局《关于调整“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审批权限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水利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水运管〔2021〕313号)第十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地市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的规定,同意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小(1)型和...
临政字〔2022〕26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审批权限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水利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水运管〔2021〕313号)第十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地市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的规定,同意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小(1)型和小(2)型)”审批权限调整为市级,由你局履行相关审批职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5日
2022-03-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2-28临政办字〔202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6日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省口岸办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
临政办字〔202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6日
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省口岸办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切实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
1.完善通关申报模式。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方式,鼓励引导企业“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临沂海关负责)
2.优化提升查验服务。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查验信息推送和调箱到位信息反馈工作,引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查验预约服务,进一步推行免到场查验。(市口岸办、临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加大对现有“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政策的宣传,便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对经认定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披露的违规行为,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或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争取上级海关支持,逐步扩大适用范围。(临沂海关负责)
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进一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等便利措施。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同时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引导企业选择使用汇总征税,助力通关提速。(临沂海关负责)
5.合理调整和精简监管证件。将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全部纳入“单一窗口”办理,并实现联网核查。全面取消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打印,实现海关向税务部门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实施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市口岸办、临沂海关、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进口巴氏杀菌乳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相关商品,在口岸实施“检查放行+风险监测”模式。在全周期国门生物安全监测及安全卫生项目监控基础上,对出口水果、种苗花卉试点“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快速放行+官方检测合格出具证书”模式。(临沂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检验监管。对用于展览展示的预包装进口食品样品,在符合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予抽样检测;进口用于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用的化妆品样品、企业研发用的非试用化妆品样品、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览展示化妆品,可免予提供进口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或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免予进口检验。(临沂海关负责)
8.支持海外仓发展。开展申请省级公共海外仓培育认定工作,推动海外仓优化布局、完善功能,为全市打造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境外支点。(市商务局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
9.加强口岸收费公开。认真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强化动态更新,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积极推进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可比性。(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口岸收费行为。加强对集装箱场站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各场站结合自身作业模式和工作实际,制定集装箱洗箱、修箱、验箱服务规则;对因洗修箱比例高而投诉集中的集装箱场站,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有限竞争性经营的口岸服务,引入招标制度,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对属于政府职责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铁路民航中心、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商城控股集团、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11.宣传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继续加大“单一窗口”宣传推广力度,结合“单一窗口”开发建设情况,及时宣传推广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信用保险综合服务平台,为市场采购贸易主体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宣传推广进出口危险货物申报系统,全面实现危险货物不见面和无纸化申报、审批及结果实时反馈;宣传推广RCEP专区,为企业提供税费查询、RCEP原产地规则查询、RCEP原产国认定等服务。(市口岸办、市商务局、临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多式联运发展。争创国家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实现公铁海多式联运智慧绿色、高效衔接,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3.深化通关流程可视化查询。口岸查验单位向进出口企业、口岸场站推送各环节通关状态信息,实现海关、场站等部门口岸通关状态查询和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口岸场站将运抵、调箱、装载等作业信息推送给企业,实现作业系统可视化查询。(临沂海关、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商城控股集团、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协调推进航空通关物流信息化。按照海关总署部署,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完善提升机场货运信息化系统,对接“单一窗口”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航空物流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运单申报、运输鉴定报告、货物跟踪、航线网络可视化等“一站式”服务。加强沟通对接,研究航空打板前置的可行性,并进行业务探索。(市口岸办、市铁路民航中心、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强化口岸服务能力建设
15.公开作业时限及流程。持续规范口岸作业时限公开公示,在机场、铁路场站等公开公示调货、移位、装卸等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公开集装箱存箱、用箱信息,实现预约提箱、电子化放箱和精准提箱。(市口岸办、市铁路民航中心、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商城控股集团、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口岸疫情防控和物流作业综合效率。充分发挥市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下设航空口岸、冷链和非冷链3个工作组)职能,坚持“人”“物”同防,加强对口岸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人员管理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从严做好人员安全防护;统筹做好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冷链运输进出口商品和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措施,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市口岸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企业信用培育和海关认证企业服务力度。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宣传培训,帮助引导更多企业申请并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优化企业协调员机制,扩大宣传受惠范围,建立更加紧密的关企合作关系。(临沂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龙腾行动”和“蓝网行动”,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培塑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高企业维权能力和创新水平。(临沂海关负责)
19.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提升12360海关热线工单办理、答复、回访时效,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服务方式。在口岸现场设立通关疑难问题处理专窗,现场及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畅通企业诉求通道,向企业快捷推送政策措施,精准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临沂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0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2022-02-24临政字〔202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2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科学统筹谋划,分类制定推进措施,细化实化领导帮包,协调解决推进难题,培优服务保障,齐抓共管、联动发力,凝聚起助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健全“要素跟着好项目走”机制,强化要素资源保...
临政字〔202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2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科学统筹谋划,分类制定推进措施,细化实化领导帮包,协调解决推进难题,培优服务保障,齐抓共管、联动发力,凝聚起助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健全“要素跟着好项目走”机制,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落实。要用好重点项目会商机制,强化部门联合会商和责任落实,加快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守牢项目建设安全和质量关口,强化全过程安全和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把能耗煤耗“双关口”,全力打造安全工程、精品工程。要坚持项目督导问效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强化项目跟踪监测和动态调整,实施清单化管理、工程化推进,坚持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整优化,高效有序推动项目建设。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2022年市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
1
临沂市新西外环供水管道工程
(敷设供水管道19公里,日供水量3.03万吨)
2
临沂三十五中学改扩建项目
(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
3
临沂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29.9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450张)
4
临沂奥体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47.5万平方米)
5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
6
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B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
7
临沂市衡大高级中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
8
兰山区医养健康生活中心A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19.4万平方米)
9
临沂西城热力管网施工项目
(敷设供气供暖管网148.9公里)
10
临沂金锣医院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916张)
11
江花省级水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
(年检测水表、热量表200万只)
12
美连年产10.6万吨BOPP胶带项目
(年产BOPP胶带10.6万吨)
13
绿夏年产55万套橱柜及板式家具项目
(年产环保橱柜及板式家具55万套)
14
久典年产3.3万套家具项目
(年产实木家具3.3万套)
15
临沂正直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设计床位600张)
16
正东年产30万套生态木门项目
(年产生态环保木门30万套)
17
兰山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升项目
(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18
朝瑞年产10万立方米轻质建筑装饰材料项目
(年产轻质建筑材料柜门板10万立方米)
19
蒙罗亚尔年产5万套集成家居项目
(年产集成家居5万套)
20
腾飞年产8万立方米轻质建筑工程用胶合板项目
(年产轻质建筑工程用胶合板8万立方米)
21
春华年产8万立方米轻质建筑用胶合板项目
(年产轻质建筑用胶合板8万立方米)
22
兴安汇年产7万立方米轻质建筑材料项目
(年产轻质建筑材料7万立方米)
23
新明辉智慧仓储物流园项目
(年静态仓储量14万吨,年周转量168万吨)
24
华星高端工程机械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工程机械结构件1.6万台〔套〕)
25
临沂西城智能家具制造项目
(年产高端定制家具15万套、高端木质地板1000万平方米)
26
千山年产30万立方环保生态板改造提升项目
(年产环保生态板30万立方米)
27
山东天元精工绿色集成建筑基地项目
(年产钢结构构件及配套构件200万吨)
28
金马年产30万吨再生铝合金循环再利用项目
(年产高品质铝合金30万吨)
29
蓝特年产10000台搪玻璃设备项目
(年产搪玻璃反应釜1万台)
30
临沂申通快递产业园1#、2#、3#研发楼和2#车间项目
(总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
31
利信年产20万吨绿色再生铝合金循环利用项目
(年产高品质铝合金20万吨)
32
罗庄区人民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100张)
33
罗庄区盛能湖生态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
(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
34
罗庄区百花湖片区葛庄、店子棚户区改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48.5万平方米)
35
罗庄区双月湖公园提升改造工程
(整体提升改造面积795亩)
36
2022年罗庄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总改造面积19万平方米)
37
临沂知新小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38
坤广源数控玻璃自动翻转磨边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数控玻璃自动翻转磨边设备1000台〔套〕)
39
书斋教育科研培训综合楼项目
(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40
卡亚洛文创电商产业园项目
(年产装饰字画500万幅)
41
山东华业表面科技生态示范园项目
(年表面处理能力6128万平方米)
42
翔宇旅游观光打卡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
43
中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年拆解能力1700万台,年深加工处理能力17万吨)
44
临沂艺术学校新校项目
(总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
45
花山挖掘机底盘件制造项目
(年产挖掘机支重轮和托链轮75.6万个、引导轮和涨紧轮8.1万个)
46
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
47
河东区第一人民医院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
48
河东区文化设施综合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
49
河东区陶然东路(北京路-凤仪街)道路工程
(线路全长2.5公里)
50
河东区市政配套工程——沭埠岭一路工程(海棠街-南京东路)
(线路全长3.5公里)
51
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52
临沂启阳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及附属工程
(总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
53
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
54
阳煤恒通30万吨/年高性能聚氯乙烯树脂项目
(年产高性能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
55
永宁原料药绿色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医药产品427.5万吨)
56
郯润年产18万吨深加工肉制品及冷链物流设施项目
(年深加工肉制品18万吨,冷链物流年储藏运输量10万吨)
57
斯科瑞聚氨酯材料和产品生产项目
(年产聚酯多元醇等聚氨酯类产品17.7万吨、聚氨酯复合材料泡沫制品10万立方米)
58
澳思柏恩年产40万立方米人工智能高端家具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工程
(年产人工智能高端家具板40万立方米)
59
易电行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项目
(年产电动摩托车锂电池50万组)
60
中牧华罗7万吨饲料生产项目
(年产预混合饲料和配合饲料7万吨)
61
福长新建原料药工厂项目
(年产替米沙坦等原料药340万吨)
62
德威涂料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年产水性涂料4.5万吨、无溶剂涂料3.5万吨、高性能配套涂料2万吨、热固性粉末涂料2.39万吨)
63
中钢智慧谷半导体芯片研发与制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64
郯城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项目
(总处置量31.5万吨)
65
G205山深线郯城绕城段改建工程
(线路全长22.4公里)
66
郯城县中医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
67
郯城县鲁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区及附属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
68
兰陵王城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
69
新格林数字农业科技示范项目
(年产蝴蝶兰组培种苗1000万株、蝴蝶兰盆花150万盆、蝴蝶兰切花150万枝、红掌切花700万枝、精品番茄4600吨)
70
中成医药食品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年产医药食品包装容器5万吨)
71
国铭2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装机容量24兆瓦)
72
兰陵县塔山地下公共停车场项目
(总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设计停车位3094个)
73
兰陵县文峰高级中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
74
临沂市理工学校改扩建工程
(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
75
绿沃川智慧农业示范园(二期)配套优质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年加工草莓800吨)
76
递一棒年产5万吨鸡肉蛋白棒深加工项目
(年产鸡肉蛋白棒5万吨)
77
兰陵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设计ICU床位70张)
78
山东恒泰纺织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年产纱线1.3万吨、产业用绒布1037万米)
79
大地玉米60万吨/年玉米淀粉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
(年加工玉米85万吨,年产玉米淀粉60万吨、副产品23.5万吨)
80
康爱特6000吨/年油田助剂和水处理剂系列产品、10000吨/年水性树脂和水性涂料系列产品项目
(年产油田助剂和水处理剂6000吨、水性树脂和水性涂料系列产品1万吨)
81
大宋年产300万张高档家具板材项目
(年产高档家具板300万张)
82
慧聚祥年产6万件GRG石膏构件、2万件GRC水泥构件项目
(年产GRG石膏构件6万件、GRC水泥构件2万件)
83
峪泉农产品综合开发示范基地项目
(年产果干1000吨、果脯2000吨、果酱2000吨、速冻果蔬1000吨,年交易农产品2万吨)
84
益商源高档花卉种植项目
(年培育高档花卉1000万株〔盆〕)
85
美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物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年处置固体废物10万吨)
86
鲁驰高性能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年产输送带1.2亿平方米、高铁减震垫100万米、高铁减震件1000万件、三角带1000万米、航空和船舶密封件100万件、炭黑6万吨)
87
临沂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沂段)
(线路全长67.9公里)
88
沂水县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项目
(线路全长54.7公里)
89
沂水县乡镇驻地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敷设线路全长39公里,改造提升线路全长11公里)
90
沂水县全民健身运动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
91
鲁担马站智慧冷链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35.5万平方米)
92
沂水县城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改造提升线路全长26.8公里)
93
筑梁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
(年产装配式预制构件30万立方米)
94
沂南县界湖公园项目
(总占地面积16.1万平方米)
95
恒发源年产5万吨速冻调理肉制品项目
(年产速冻调理肉制品5万吨)
96
沂南县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年资源化利用有机废弃物16.4万吨,年产沼气1537.7万立方米、有机肥5.2万吨,年发电量3690.4万千瓦时)
97
超和肉类制品全产业链生产及冷链物流项目
(年屠宰肉鸡7800万羽,年加工调理品及熟食制品5万吨,冷库年储存22万吨,冷链物流年运输量30万吨)
98
化氏现代渔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年产垂钓用品50万套、鱼饵1.5万吨)
99
沂南县体育活动中心体育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
100
国帅高端宠物食品强链补链项目
(年产宠物食品53万吨、宠物用品5万吨)
101
康迪高端家居全产业链示范项目
(年产绿色智能家具6万套、新三层实木地板500万平方米、高端内饰无醛墙板100万平方米)
102
金石矿业新材料(石材)低碳示范项目
(年产高端石材800万平方米)
103
正新年产30万吨调理品和日产100万瓶气泡水饮料项目
(年产速冻调理品30万吨、气泡水3亿瓶)
104
华星年产10万吨超高强耐磨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超高强耐磨材料10万吨)
105
百翔手套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年产智能手套机3万台、浸胶手套生产线50套、手套包装设备1000套、高档浸胶手套5000万副)
106
宇韩安防年产5000万副高档浸胶手套项目
(年产高档浸胶手套5000万副)
107
玉泉冷链物流及初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冷藏果蔬2万吨)
108
友涛年产20万套智能橱柜项目
(年产智能橱柜20万套)
109
洪宽木业生态板、高档家具制造项目
(年产高档家具板9.8万立方米、智能家具及智能家具系统10万套、纤维板15万立方米)
110
平邑县妇幼保健院新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
111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112
平邑仲里(天宝)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线路全长34公里)
113
安信美家工业标准4.0智能家具制造项目
(年产衣柜10万套)
114
云峰莫干山年产30万套智能化全屋定制家居项目
(年产智能化全屋定制家居30万套)
115
鲁盈高档木业家居全屋定制一体化项目
116
山东沂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装机容量120万千瓦)
117
新时代原料药绿色智造项目
(年产化学原料药860吨)
118
宸鸿超强植物纤维条板生产项目
(年产超强植物纤维条板54万立方米)
119
百沃年产2.2万吨微生物菌剂项目
(年产各类微生物菌剂和生物有机肥2.2万吨)
120
康全医用智能新材料项目
(年产卫生制品20亿片〔套〕)
121
费县人民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19.9万平方米)
122
费县蒙阳社区安置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26.2万平方米)
123
费县旺山(刘庄)11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
(线路全长26.1公里)
124
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综合治理项目
(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
125
费县第三实验幼儿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
126
费县县立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
127
云蒙太阳城国际康养小镇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
128
蒙阴县综合物流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
129
两山理论实践创新产业园项目(B区)
(总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
130
金水前城国学文化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131
山水蒙阴萌乐世界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132
蒙阴垛庄嘉鸿智造园工程(一期)
(总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
133
鲁模建筑配套爬架及盘扣项目(一期)
(年产建筑用爬架80万平方米、盘扣30万吨)
134
锣响年产40万套专用车新国标车桥、空气悬架项目(一期)
(一期年产专用车新国标车桥、空气悬架15万套)
135
漠河农场智慧农业项目
(年产番茄360吨、叶菜类蔬菜300吨、黄瓜270吨、草莓25吨、无机蔬菜100吨)
136
蒙阴县汉世伟生态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
(年出栏育肥猪7.7万头)
137
蒙阴县人民医院应急诊疗提升扩建项目
(总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
138
莒南县北城文化艺术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
139
百特年产15000吨CMP研磨液项目
(年产CMP研磨液1.5万吨)
140
安特年产10000吨单晶硅芯片CMP研磨液项目
(年产CMP研磨液1万吨)
141
海基生物海藻提取年产4000吨海藻胶项目
(年产海藻酸及海藻胶3000吨、副产品碘40吨、海藻精960吨)
142
莒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年供水量3260万立方米)
143
魅康丽养年产5000吨冻干食品及康养用品项目
(年产冻干食品及康养用品5000吨)
144
戴克年产80万吨环保树脂及有机醛酸绿色新材料项目
(年产甲醛40万吨、UFC-85预聚液20万吨、乙二醛6万吨、脲醛树脂6万吨、酚醛树脂2万吨、乙醛酸3万吨、氨基模塑料及氨基涂料树脂3万吨)
145
临沭县高级中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
146
临沭县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
(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
147
铭品1.3万吨咪唑系列产品及40万吨建材外加剂改扩建项目
(年产咪唑系列产品1.3万吨、建材外加剂40万吨)
148
中新农业10万t/a有机废弃物处理改建功能性有机肥及添加剂项目
(年产功能性有机肥10万吨、添加剂400吨)
149
华星年产22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二期)
(年产高强瓦楞原纸22万吨)
150
临沭县新型工业化实验区滨海科技孵化中心及附属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
151
山田锂电新能源专用碳化硅陶瓷项目
(年产锂电新能源专用碳化硅陶瓷1100吨)
152
临沭县红色朱村改造提升工程
(总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
153
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生产项目(一期)
(年产OPP胶带半成品及薄膜11万吨、美纹纸胶带6000吨、双面泡棉胶带500吨、双面棉纸胶带500吨)
154
高新区人民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17.4万平方米,设计床位2000张)
155
晶华高端环保包装高清数码数字印刷基地项目
(年包装印刷量4.5亿平方米)
156
高新区智慧养老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40.1万平方米)
157
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日处理污水6万立方米)
158
中创年深加工5万吨高端装饰铝项目
(年深加工高端装饰铝5万吨)
159
裕瑞智能装备研发和生产项目
(年产照明灯具100万个、机械手臂等机械加工设备20万台〔套〕)
160
金辰高端智能装备生产与研发项目
(年产特种玻璃35万片、焊接工业机器人5000台〔套〕)
161
亿丰年产5万吨装配式钢结构部件项目
(年产装配式钢结构部件5万吨)
162
鼎盛科技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
163
碧陆斯凯通磁电高频软磁铁氧体电子元器件材料项目
(年产高频次软磁铁氧体1.3万吨)
164
临沂中远海运智慧物流园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
165
临工年产22000台智慧挖掘机项目
(年产智慧挖掘机2.2万台)
166
经开区复杂构件大功率激光三维切割高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年产高效五轴联动三维激光切割设备200台〔套〕、机器人激光三维切割工作站50台〔套〕)
167
经开区沂蒙文化艺术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
(总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
168
山重建机试验中心及智能化车间项目
(年产挖掘机1.5万台)
169
临沂东夷实验小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
170
远晨年产8200台(套)工程机械配件项目
(年产液压破碎锤2000台、液压管路1000套、电缸5000台、打桩锤200台)
171
璞康水刺无纺布及医用制品生产项目
(年产“三抗”医用防护服2000吨、医用防护服1000万件、卫生消毒湿巾2000万包、酒精消毒棉片1000万桶)
172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中心3#馆项目
(总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
173
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年产270万吨优特钢项目
(年产烧结矿384万吨、铁231万吨、钢270万吨)
174
临沂市不锈钢交易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53.5万平方米)
175
山东锐铃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商用车项目
(年产新能源商用车5万辆)
176
临沂市城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LNG调峰储备中心项目
(一期日输送天然气180万立方米)
177
临沂城发钢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镍铬合金节能环保建设项目
(年产镍铬合金50万吨)
178
山东如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专用线项目
(线路全长6.5公里)
179
临港铁路物流园支线永锋专用线项目
(线路全长2.1公里)
180
绿源智能充换电站项目
(一期建设换电站20座,年服务电动重卡1000辆)
2022年市重大准备类项目名单
1
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项目
2
沂蒙路与临沂北外环立交工程
3
滨河西路(G205-沂蒙北路段)项目
4
临沂至东海高速公路项目
5
蒙阴至邳州高速公路项目
6
临沂至徐州高速公路项目
7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项目
8
永利年产260万张轻质建筑材料生态板、100万张厚芯实木生态板、6000万张三聚氰胺装饰纸项目
9
兰山财金集团智慧云仓科技物流园项目
10
源顺1.5万吨低成本5G数控和机器人协同智能制造五金仪表配件项目
11
兰山财金集团美妆及百货用品直播基地项目
12
亲和家源健康养老中心项目
13
启阳新型环保高寿命、防火电线电缆智能化生产项目
14
宏福年产10万立方米家具板及3万立方米科技木项目
15
合瑞达年产20万吨高端改性塑料粒子及复合新材料塑料制品项目
16
国安年产50万吨生物基可降解新材料项目
17
临沂城发海亚应急产品智能制造项目
18
远翔年产3万吨海洋渔业缆绳制造项目
19
中明液压工程机械软硬管总成及油箱制造项目
20
罗庄区城发年产30000台数字电梯项目
21
罗庄区中韩美谷项目
22
苏科临沂医药健康产品制造及智能化医药配送中心项目
23
东森智慧仓储物流项目
24
华太年产16亿只高性能无汞环保碱性锌锰电池项目
25
君瑞医药研发中心及高端制剂项目
26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邮区中心局项目
27
奥达年产15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
28
临沂商城应急产业园项目
29
东城建材家居产业园项目
30
万德福年加工15000吨FD(冻干)产品项目
31
河东区中俄物流产业园项目
32
山东建投年产1万台智能电梯和8万套节能阀门项目
33
欧达年产10GWp光伏组件+1GW/2GWh智慧储能系统生产基地项目
34
中科宝通非开挖设备(盾构机、水平定向钻等配套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35
蓝泰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36
国华金泰4x1200t/d太阳能光伏玻璃及3万t/a药用玻璃项目
37
达兰生物质热解气化清洁集中供热项目
38
兰陵县泉山南路棚改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39
兰陵县第二实验中学新建项目
40
百千喜年产600万件服装400万套床上用品项目
41
润汶年产1200吨巧克力制品、1200吨糖果制品、4000吨花生制品、1400吨养生食品、1400吨膨化谷物制品项目
42
沂水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低碳示范园项目(一期)
43
沂水县职业学校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及配套建设项目
44
沂水县西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45
沂水县泉庄镇马莲河、温凉河综合治理工程
46
创优年加工25万吨玉米胚芽项目
47
锐巴年产15.2万吨橡塑功能新材料项目(一期)
48
沂水县2022年东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9
沂水县2022年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0
鑫盛源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项目
51
中国(平邑)金银花集成创新孵化基地项目
52
益海嘉里高端新材料包装制品项目(一期)
53
凯米特年产5万吨高端铝材智能制造项目
54
蒙阴县南铂湾国际健康产业生态城项目(一期)
55
金胜国家粮油应急保障中心及花生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56
碧海无菌灌装设备、智能包装设备及无菌流体工程装备制造项目
57
玉皇花生物流交易中心及粮油产品升级项目
58
中科芯华年产2万吨聚乳酸(PLA)制品、1万吨改性料(PBAT)制品项目
59
科瀚年产10万吨高纯纳米二氧化硅溶液、18万吨硅酸钠硅酸钾溶液、2万吨硅酸锂溶液和高纯纳米二氧化硅衍生电子胶产品项目
60
高新区科创城电子信息产业加速器项目(一期)
61
瑞福莱年产1100万套智慧交通设施项目
62
仁华医药药品研发生产项目
63
远中高端模具及塑料制品项目
64
高新区磁电产业园三期春光磁业项目
65
德源治疗器械、适老产品生产研发项目
66
泰智年产1万(台)套工程机械及车辆轮辐设备项目
67
嘉奇乐年产2000台智能数控与机床机器人项目
68
泰力年产智能物料搬运车、工业自动控制系统、通用设备35万台(套)项目
69
临沂激光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
70
临港现代港口铁路智慧物流园项目
71
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16万吨煤炭干馏处理综合利用项目
72
山东宝道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
73
G327连固线费县绕城段改建工程
2022-02-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2-21临政办字〔202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1日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
临政办字〔202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和利用情况,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中心城区和各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求,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在城市停车规划、详细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公交场站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结合公路、铁路、机场、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规划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市城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配建停车要求。2022年底前,组织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应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明确停车配建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许可证(附图)中要明确配建车位数量、位置,商住一体小区要详细区分商业和住宅配建停车位数量和区域;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少配或挪作他用。中心城区公共建筑、旅游景区、市场、商住一体小区、商务办公楼等未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在公共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居住小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办公、旅游景点等周边区域,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口袋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馆、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发挥其复合功能,大力建设立体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和露天林荫停车场。将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制定年度计划,明确组织实施主体。(市城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既有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小区,可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停车设施,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沿街开放区域停车泊位施划导则,统筹利用沿街开放区域施划停车泊位,统一规范建筑物退线区停车泊位设置,纳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一运营管理。(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城发集团、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科学制定路内停车策略,平衡停车需求,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区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灵活设置全天停车、夜间免费停车、非高峰期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分时段泊位。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综合运用现场查处、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措施和智能检测方法,加大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不规范停车、擅自改变道路停车泊位用途、挪作他用行为等查处力度,及时拆除私自用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及各类杂物。完善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政策,让利于民,加大路内停车免费时长,降低夜间收费标准,缩小计费单位时长。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营业后,减少或取消周边200米范围内路内停车泊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临沂城发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管理服务制度,采用黑名单、信用评级等方法,加强停车秩序管理。2022年8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22年10月底前公布第二批名单。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区、居民区的车位所有人、管理人错时对外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制定智慧停车联网接入技术规范和标准,取消经营性停车场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停车设施信息联网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依托智慧停车平台,建设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系统,为公众停车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收费信息、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加强停车难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将停车设施规模和布局纳入详细规划编制审批,通过在换乘停车场增设摆渡车、限定停车时长、鼓励工作人员乘坐班车、合理施划道路停车位、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发布车位动态信息等方式,缓解公共场所周边停车难。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私设停车场、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处罚力度,及时依法拖移违停车辆,切实根治车辆乱停乱放。加快停车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停车行业协会出台停车场管理行业规范,引导会员企业加强停车行业自律建设。(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城发集团、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优化停车场建设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多措并举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将停车项目打包,规模化运营。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在符合城市停车规划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符合产权办理条件的,可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不符合当前停车设施管理形势的制度文件进行清理或修订,推动制定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健全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停车收费定价应实行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其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或占用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其他停车场鼓励30分钟以内短时停车免费。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加强对停车设施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按定价或公示价格乱收费的行为。建立完善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管理体系,严防停车收费中的小微腐败和群众身边腐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同和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落实配建停车标准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是城市停车规划编制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推进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是道路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是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中心城区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任务配档表
附件
中心城区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任务配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
具体任务分工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开展城市停车普查
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利用情况,建立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
市城管局
牵头汇总数据,负责统计公共停车场实有车位数量,建立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
市城管局
2022年8月底
负责统计物业管理区域(包括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统计交通场站及枢纽、物流园区等停车场实有车位数量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统计各建设项目(包括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医院、学校等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配建停车位数量
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编制城市停车规划
编制《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2021-2035)》。
市城管局
负责列入2022年编制计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底
负责组织规划编制
市城管局
3
修编建筑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编制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及公交场站配建标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编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新建商住一体小区要详细区分商业和住户配建停车位数量和区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底
4
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结合人防工程、口袋公园、操场、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其复合功能,新建一批停车场。
市城管局
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工程建设,增加约1000个停车车位
市人防办
2022年6月底
建设北城新区黄白河路和兰亭路交汇处口袋公园地下停车场,建设停车位约170个
市城管局
2022年12月底
建设高新区龙湖公园、河东区中昇大街人防工程停车场2处,建设停车位约800个
市人防办
2022年6月底
调整市人民医院北城医院南侧土地性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底
利用自有土地或建筑建设立体停车设施2处以上
市城管局、属地政府
2022年12月底
5
老旧小区停车设施改造
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停车设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心城区改造建设10处以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12月底
6
沿街开放区域停车设施改造
统筹利用沿街开放区域施划停车泊位,纳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一运营管理。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城发集团、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沿街开放区域停车泊位施划导则,统一规范建筑物退线区停车泊位设置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城发集团、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6月底完成泊位施划导则
7
优化路内停车泊位设置
合理增加道路停车泊位,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开展路内停车泊位摸底普查、合理增加道路停车泊位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2022年6月底前
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
市公安局、临沂城发集团
2022年6月底前
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清理私自占用道路泊位的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市公安局
常年
8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
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
市城管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工作方案和配套管理服务制度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
2022年6月底
公布第一批名单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
2022年8月底前
公布第二批名单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
2022年10月底前
9
加强停车服务管理
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制定智慧停车联网接入技术规范和标准,取消经营性停车场登记备案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查处。
市城管局
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制定智慧停车联网技术标准
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临沂城发集团
2022年3月底
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查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常年
打击私设停车场、无照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常年
10
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修订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停车设施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按定价或公示价格乱收费的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修订《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2022年12月底
加强对停车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按定价或公示价格乱收费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常年
11
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
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清理或修订停车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底
市城管局
清理、修订停车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底
2022-02-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2022-02-18临政办发〔20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号)要求,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难用工贵、以及新冠肺炎散发等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服务券”补贴、“技改专项贷”、社保补贴等方式,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
临政办发〔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号)要求,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难用工贵、以及新冠肺炎散发等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通过“服务券”补贴、“技改专项贷”、社保补贴等方式,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支持。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各地用足用好贴息和奖补资金。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激励作用,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笔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及以下。组织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联合优质银行金融机构,推动实施“主办行+专属信贷产品”,力争每年信贷资金支持都能增量扩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
二、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
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确保相关市场主体应享尽享。为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创新、延期惠企接续政策。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加大违规收费查处力度,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做到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临沂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进一步强化融资支持
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深入推进金融辅导工作,扩大工业、科创、绿色、涉农等重点领域中小企业金融辅导范围,将遇到暂时融资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分次分批纳入辅导范围。强化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失信惩戒。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市清欠工作机制作用,对企业投诉发现一起核查处理一起。强化国有企业投资立项、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和支付管理,做到应付尽付,杜绝前清后欠、新增欠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
四、进一步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加强大宗商品指数变化监测,对重大变化情况进行及时预警,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预期和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围绕冶金机械、高档板材、电子信息等行业,组织下游加工型企业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供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鼓励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套期保值业务培训,支持辖区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场内期货、期权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期货套期保值服务,支持辖区期货经营机构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基差贸易、仓单服务等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发挥“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功能,协调解决企业国际物流问题。完善企业稳岗扩岗支持政策,降低用工成本。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借助公共服务招聘平台,帮助企业招用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及相关技术人员,填补岗位空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五、进一步优化科学用电管理
充分发挥市能源电力保供协调机制作用,优化科学用电管理。梳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对低压小微企业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完善细化有序用电方案,根据电力缺口情况,按照先压限“两高”项目用电,再压限其他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的顺序实施,在确保民生用电的前提下,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年用电量规模限制。支持电力用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或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或选择代理购电等三种方式参与电力市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
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加快培育本土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等主体,开展“产业带+跨境电商”线上拓展行动。优化海外仓布局,在中东欧、东非等具备条件的海外仓搭建线上线下商品展示展销平台,举办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专场推介活动,畅通中小企业借助海外仓出海渠道。加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与推介,引导中小企业有效利用当地资源、拓展海外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专项行动,通过“流量券”补贴等方式,引导企业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拓展采销渠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七、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作用,增强做好中小企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切实将政策传达、落实到基层和企业。要落实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早谋划制定解决措施。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2022-02-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2022-01-30临政字〔2022〕13号为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
临政字〔2022〕13号
为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二、2022年2月2日至3月15日,当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不利气象条件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管制措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管制措施具体启动和解除时间另行发布。
三、新能源汽车及用于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公共交通、执法执勤、疫情防控等用途的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在临时性管制范围内。
四、在管制时段内,相关区域原有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制要求与本通告规定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违反管制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2022-01-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2022-01-20临政办字〔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时间”等规定,参照周边省市做法,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
临政办字〔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时间”等规定,参照周边省市做法,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是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镇街、村居和企业,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严格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要实行网格化监管,突出居住小区、酒店、商铺、社区等重点区域和重大节庆日、集中开业日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劝阻、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效果。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公安机关是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要监管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源头管控。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搞好入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城市管理、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取缔兜售烟花爆竹的流动摊点,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对沿街商户和各类酒店逐一告知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对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瞬时值。
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融媒体的作用,统筹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同时,要在宾馆酒店、工地、剧院、超市、集贸市场和各小区出入口、通告栏、宣传栏内集中张贴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和参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四、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生态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对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2022-01-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惠锐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1-19临政任〔202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惠锐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尚昭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陈迪锋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王松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汪源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潘群峰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别志奇为...
临政任〔202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惠锐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尚昭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
陈迪锋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王松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
汪源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潘群峰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别志奇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张湄为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尤婧为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6个月);
赵鹏飞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挂职时间1年);
杨小东为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时间1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