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的通知2023-11-08临政字〔2023〕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勇于创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涌现出了一批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形成了一批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优秀教学成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办学水平和教育...
临政字〔2023〕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勇于创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涌现出了一批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形成了一批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优秀教学成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对2021-2022学年教学成果的评审认定,现将第九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做好教学成果的推广和运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教干教师要以先进为榜样,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第九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九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一、普通高中奖(352项)
特等奖(25项)
高中优等生学习品质素养的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滕华强 贾志勇 范 伟
王 蒙 张 宁 柏庆平新课程背景下高中优等生培养探索与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类延超 徐加荣 渐中会
张 琳 彭美娟 张大鹏高中生在高考与疫情之下的心理健康问题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郭富民 亓文涛 王海迎
宁 强 魏衍功 于红芸“四会”课堂在高中学优生培养中的应用探索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薛永杰 唐振华 王依友
李斌斌 孙国英 任广亮英才学生综合学习能力的培养策略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杨新建 王恒超 黄启业
公茂卿 王耀艳 李 慧优生培养策略的研究与实施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沈克成 王建平 黄安进
付常明 陈为东 王明月“讨论式教学法”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临沂西城实验学校
刘彩婷 陈祥武 闫永梅
王传文 刘郁晖 王庆良高中英才学生培养策略的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姚炳银 唐桂丽 鲍圣炬
张 宇 丁湘江 郭开祥高中优秀学生培养的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朱崇山 张金广 赵美玲
张乐莉 于娟娟 范向玲特优生定向培养的策略与研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孟祥功 孟秀芹 薛 娇
刘德刚 黄 萍 张 艳新高考形势下优生培养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一中学
商付丽 周文慧 刘晓云
栗 旭 李玉胜 林化雷精准施教的高中名优生培养策略的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徐传亮 徐秀霞 陈晓艳
“恩威并施、宽严相济”的名优生培养策略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王洛江 张 芳 丁丽丽
新高考形势下班级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郭洪全 孙玉杰 孙成娟
高中数学拔尖学生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刘慧明 郑 吉 汪会霞
高三班级精细化管理的策略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王乐全 常会亮 李奎民
张 凤 滕艳云 王召娟“一元多线多面”阅读策略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潘凌玲 刘桂森 李志莹
白廷荣 王龙成 张秀芬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名优生培养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娄 震 杨玉宝 石雪云
栗桂艳 冯德全 武光东高中物理实验创新教学的探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张永泉 张永松 武文斌
王培福 杜元钦 王成可高中阶段创新人才培养的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神祥强 张丽洁 武凤娟
王延洋 孟祥征 刘桂江基于核心素养下高中实验教学研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张烽坤 唐新波 张建刚
王 靖 刘香玲 孙兴学基于新课标背景下高考名优生培养的思考与实践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乔时建 公 雪 宋振华
许秀芹 宋增山 王 建新课标下创新课堂的策略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赵 峰 张德勇 石 涛
赵 鹏 王 丽 薛文玲基于新高考下名优生培养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朱立宝 邱中彬 张以生 孙振宇 李先锋 俞艳红
关于高中奥赛尖子生培养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牛 杰 邵长松 李富明 李玉忠 王友强 杨 涛
校长奖(29项)
一等奖(6项)
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普通高中人文特色课程改革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陈炳伟 李兰田 杨尚峰
教师评价素养提升激活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探究
临沂外国语学校
张再河 丰茂华 解自如
新高考形势下制度管理与人文关怀契合点的探索
兰陵县第一中学
王昌飞
名优生培养策略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丁兆春 李明玉 徐征田
基于新课标下教育评价改革的思考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宋 伟 秦 军 马德传
新时代县域高中高质量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李成祥 戚建芬 谢光军
二等奖(9项)
集团化办学背景下学校发展目标和路径研究和探索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朱文宏 沙士锦 宋青
深研高考试题,促进教师成长
临沂第四中学
孟 黎 李 成 王统巧
新高考下普通高中尖子生培养的策略
临沂第十九中学
王 勇 张少华 程建玺
新高考背景下以正向激励促管理提升实践探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宋建义
高三学生消极情绪管理与调适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戴广华 王军峰 蔡钦燕
规范学校管理 加强师德建设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王玉亮
深耕信息学科基地 赋能学校特色发展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王继峰
基于全面育人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姜自忠
高中学科差异课堂教学的策略研究
临沭第一中学
臧书杰
三等奖(14项)
人本教育理念下高中生管理的路径探究
临沂第二中学
王立良 刘一现 张 超
高中优生的心理问题教育对策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王清群 王修华 鲁广智
用思政课程引领课程思政,构建“大思政课”的探索与实践
临沂第三中学
武甡传 孙方连 高 翔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教学管理的应对策略
临沂第七中学
商建团 魏 朋 许豪杰
新高考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应对策略
临沂西城实验学校
李宝怀 王存德 逯宗舰
高三后期复习临界生培养方法探究
郯城县美澳学校
魏兰廷 张 辉 马学刚
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德育的实践研究
兰陵县第七中学
宋传世
基础薄弱学校教学管理的研究
兰陵县第六中学
宋宗远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精细化教学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徐田光 潘岳金 曹佃法
文化立校 培根铸魂
沂水县第二中学
张永久 段建磊 李 江
学生学习内驱力激发策略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田松东 刘 焕 汪玉新
新高考中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探究
费县第一中学
王全刚 王兆东 李学刚
基于劳动学科素养的劳动研学课程开发与实践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高印文 商良明 李家亮
关于分层教学策略的探索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段广强
教师奖(258项)
一等奖(52项)
深耕细作夯基础 科学高效备高考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王桂昕 周长宝 徐国强
高三任务驱动课堂策略的探究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丁利明 诸葛鹏飞 魏国英
高三年级班级管理的探究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刘青峰 郑 玮 王全一
探究高中“临界生”潜力的挖掘
临沂第二中学
孟 展 孙启迪 王艳艳
家校沟通:构建高中生发展的桥梁
临沂第二中学
马梓彤 朱纪珍 上官士栋
高中课堂的个性化教学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王晓雷 焦秀俐 王海燕
学生化学学习内驱力激发转化策略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王飞华 王永玲 刘福军
班级管理方法谈
临沂第三中学
刘 飞 王家茂 公彦国
浅谈班主任的苦与乐
临沂商城外国语学校
寻京莲 咸桂芬 郇 辉
基于政治学科“大概念”的单元教学设计路径探索
临沂西城实验学校
王雪梅 武建波 韩淑萍
以人为本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
临沂第七中学
刘 茜 邹蓓蓓 刘 月
核心素养下高中班主任班级管理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尹彩华 冷成军 彭国珍
高中生物个性化作业的探索与实践
临沂第十九中学
郑传启 付广成 霍 芳
班级管理的实践探索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李 强 张庆亮 胡顺新
高中素养活动课堂教学创新探索
临沂市罗庄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 娟 孙宗丽 毛洪艳
互动探究式高效课堂教学的策略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高仁兵 陈祥明 盛文菲
一核两翼超选课程的探索与实施
临沂外国语学校
路 艳 许传军 庄贵芳
基于实验项目化学习的高中物理教学设计研究
临沂市河东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 荣 孙钦全 尹连席
导学案教学模式的研究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袁江玉 冷 涛 刘 翠
浅谈高中课堂高效提问的策略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郝 伟 杨 慧 王清泽
培养学生科学素养的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刘伟建 黄子梅 张仲晓
高三二轮复习的主题式教学策略研究
郯城县美澳学校
朱家立 张万军 李维新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高中政治科学备考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一中学
姜晓娜 孙 颖 陈 猛
教室文化建设研究
兰陵县第四中学
杨学忠 张 伟
创设情境,提升语文核心素养之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七中学
李芝艳 夏长慧李兆春
关于高中数学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
兰陵县第十中学
李发鼎 齐国栋 赵 越
高中数学精准备考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尉世英 杨 迪 陈 香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生情绪管理的实践研究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万法伟 李可珍 孙彦彬
“诗化生活碎片 成就语文教学”之高中语文教学研究
莒南第二中学
任庆彪 文洪志 徐传清
帮扶高中“学困生”学好数学的策略研究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刘树江 夏培星 张宗娜
高中生物课堂教学有效评价策略探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戚年厚 武善营 杨维政
翻转课堂与传统教学的融合促进深度学习研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薛蕾喜 赵家荣 徐 伟
高中英语教学评一体化教学设计探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刘树宝 侯 勇 张厚永
家校社网合力助推班级立德树人工作
沂水县第四中学
王 鹏 袁展裕 闫方健
以博爱成功转化学困生和心理特异生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张大国 张 伟 赵 馨
新高考背景下农村高中教学现状分析
蒙阴县实验中学
于开江 赵 华 蒋京锋
高中数学教学情景创设实践研究
蒙阴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圣杰 王庆宏 秦立友
科技特长生的培养实践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孙 刚 丁祥军 王立才
基于思辨能力培养的高中作文教学策略
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高中部
刘 杉 于晓霞 金成功
“三省”教育下的语文高效课堂
平邑曾子学校
刘林清 巩延花 于洪刚
核心素养下的班主任管理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王玉成 张凤涛 张照甫
高中化学实验教学的实践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董玉浩 宋士海 朱秀玲
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语文课堂阅读教学策略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杨 健 孙君华 郑 燕
核心素养导向的课堂教学探索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李康道 徐金超 付文英
新高考背景下优异生的培养策略探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杜贞忠 尹纪秀 牛纪堂
基于目标引领下的教学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高宇星 刘立友 张金梅
新高考下高效课堂研究
沂南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王洪生 李成国 薛 玉
关于小组合作学习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第一中学
孙仕美 邢树磊 李飞飞
新形势下高中班主任管理工作的创新方法探究
临沭第二中学
李长宝 高 露 王爱伟
关于普通高中跨文化视角下语言技能提升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王春芳 车培培 张晓艳
高中英语阅读教学中思维品质的培养与评价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王倩倩 庄肃萍 闫 慧
高中地理单元作业的设计与实施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纪娜娜 全 君 王德丽
二等奖(77项)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生涯规划教育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李大军 梁作俊 孙庆黎
新形势下班主任的核心素养与自主发展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金 明 刘亚林 梁丽慧
新高考形势下的班级文化建设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李运计 薛 涛 杨 晓
新高考形势下高效课堂的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杜立梅 李淑红 李慎中
高效学习型班集体的建设和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柴 政 刘锦程 张云龙
高中中等生短期提高成绩的策略
临沂第二中学
彭恒香 刘雪慧 王 昕
高中生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开发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王文娜 张 宗 李广玉
打造高效课堂的策略
临沂第二中学
邵丽萍 王永娟 宋慧敏
高中艺术生培养策略研究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徐孝娜 赵 江 聂法堃
高中后进生转化工作浅谈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李志成 高梦梦 陈俞宏
高三美术班夏季高考文化课复习策略
临沂第七中学
邵 华 代建平 王克杰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化学走班制教学策略的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李向源 曹 雪 林 海
浅议大单元教学中如何渗透核心素养
临沂第四中学
王 琳 刘长剑 崔传红
自助互助,自强共进—于班级家庭中实现促优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李 虹 关 卫 于晨蕾
基于项目化学习的高中地理实践力培养策略研究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公 峰 薛 艳 杨 磊
高中课堂的有效性研究
临沂第三中学
张金宝 姜凯丽 张秀丽
授之以鱼 不如授之以渔
临沂第三中学
李丽江 王磊磊 徐 斌
核心素养观下的中学数学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李 芝 朱新艳 杨传杰
信息技术在高中班级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杨俊丽 赵爱敏 赵 娟
新课改下高中物理大单元教学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姜广姣 马长欣 王素君
高中英语听力教学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陈金凤 宋晓兰 孙玉华
作文教学中开展时评写作的实践与反思
临沂第十九中学
韩宗峰 王 宏 张连海
新课标下高中语文高效阅读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陈东祥 王君友 李守欣
高中语文开放性作业研究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鲍舒月 张传俊 刘端芳
学科素养下的高中学生高阶思维训练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张艳霞 胡良珍 路丛丛
高中名优生培养与管理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修姗姗 孟庆娟 聂 敏
学科素养下的高中语言学科的阅读思维培养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王佃珍 李 静 赵桂英
基于深度学习背景下的高效课堂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田建山 韩继民 付金柱
新高考背景下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教学模式研究
临沂外国语学校
王梦雪 乔雪云 徐 姗
地理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高 雨 孙宗美 王晓凤
红楼梦人物形象研究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许 莹 韩贵忠 张 欣
高中教育优秀人才培养策略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杨艳博 解合理 樊英升
高中四步互动教学模式策略的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刘立江 田兆庆 曹 月
高中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发研究
郯城县美澳学校
宋金平 蒋义忠 张 雨
学科核心素养下提升地理实践力的实施策略
郯城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范长青 赵太林 崔銮银
有效开展班级管理工作的探索实践
兰陵县第一中学
李 振 李 金 解艳华
新高考背景下提高高三边缘生数学成绩策略研究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李学友王鸿翔 朱成奇
中学语文教材的学习与运用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二中学
刘亦民 张体武 赵其元
职业高中语文教学问题及对策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二中学
冯广美 颜世颖 王 迪
高中尖子生培养的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六中学
曹玉龙程海霞 张 彬
运动教育模式中健美操比赛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王家涛 鲁雪萍 赵丹丹
高中学历案编制与实施的研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杨逢春 王 美 王洛英
跨学科视角下历史大概念教学研究
莒南第二中学
何成斌 鲍玉妹 李玉鼎
新课改背景下高中数学教学策略研究
莒南第二中学
王学梅 孙翠娟 张 玲
高中学生小组合作学习的有效性研究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赵广艳 李 娜 王允权
在学案导学模式下高中自主合作学习实验研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刘树文 杜纪军 杨庆涛
高中语文高效阅读教学研究策略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牛洪霞 孙培建 李宗丽
大单元教学在高三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沂水县第二中学
江秀杰 张世丽 肖 雪
以“学习共同体”为组织形式的课堂探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刘继强 田德青 赵金波
将“家国情怀”渗透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沂水县第四中学
刘 喆 曹光霞 刘忠凯
高中英语写作研究
沂水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许延密 相传正 舒 明
心理辅导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朱东伟 雷建华 刘录存
新课标下高中生物实验教学的应用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伊 静 王 莉 李淑宏
构建高效灵动的课堂教学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王吉伟 田茂余 公金荣
班级管理中师生之间有效沟通的研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石增德 牛海晨 徐 伟
高三高效备考路径的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闫志华 许永华 邱欣欣
高中教学教研活动优化与提升的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裴庆全 王 智 刘瑞强
中学生生命教育途径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胡超群 牛海峰 葛祥健
高中课堂教学效率提高论谈
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高中部
杨 敏 吴素文 牛秉乾
物理新课程深度学习研究
平邑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静峰 廉开波 徐宝忠
高中生理科学习思维障碍的成因及突破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盖杭东 张继鹏 王 帅
高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探究
费县第一中学
郁永利 王天祥 周立东
高中生良好学习习惯培养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朱凌云 张 慧 朱桂花
新课标下“目标导学”模式课堂教学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张 兵 刁志存 张敬富
班级管理做法初探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朱纪涛 张昌伟 蔡东兴
诸葛亮诫子思想的教学影响探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赵海灵 张凯迪 魏延杰
基于高三后期复习阶段学生成绩提升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张基敏 刘 见 张荣建
基于新时代背景下建立良好班风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邢龙龙 刘国强 黄沂峰
新高考下物理实验教学与探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胡 杰 姜 华 苏庆金
将社团活动融入思政课的探索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李全增 苏红良 尹春光
关于任务驱动型作文写作的探究
临沭第一中学
王 珍 王建刚 李守峰
做好高中班级管理的有效措施研究
临沭第二中学
刘 波 臧家常 杨 梅
关于课内阅读与课外阅读有机整合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党英明 李书刚 庞学朵
紧抓核心素养 探寻学科本质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 波 朱孔玉 刘乃元
指向高阶思维的教学评一体化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毕玉峰 田宝增 靳树美
基于中学生生物学核心素养发展的高考备考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陈蔡向 王广强 刘小梅
核心素养视域下高中艺体特长生教学与管理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杨 洁 李 娜 徐凤飞
三等奖(129项)
一体化教学在新课标背景下的探究和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张 弘 石惠琴 谢 娜
基于中国诗词的跨学科研学课程设计与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裴 冲 王 爽 胡 婧
新高考形势下的大单元教学策略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马士群 李 静 庞熙熙
英语学习困难生的成因及转化策略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蔺 佳 王梦飞 刘宇杰
新课程背景下生物概念有效教学的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尚雪迪 沈 杰 孙雪颖
班级管理中的团队合作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相 宁 王相得 徐磊磊
高中教学中学生元语言认知能力培养的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张雪迪 付凌瑞 王 坤
盯紧课标 指向素养——新高考背景下的课堂教学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马常波 晁洪秋 谢 星
多元绿色评价促进中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的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徐修起 高 玮 李婧雯
高中语文教学开展有温度阅读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张莉莉 郁永记 谢玉燕
普通高中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二中学
张晓梅 胡晓伟 王 芳
多元化教学在高中课堂的实践与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张 欣 崔可霞 宋金凤
新课程背景下高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现状及对策
临沂第二中学
刘美慧 王 丽 李 健
如何帮助高中学生树立学习自信心
临沂第二中学
张 慧 曲本鑫 杨 雨
地理教学感恩教育研究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焦 莹 王琳洁 武英霞
高中学生英语能力培养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梁 军 张桂玲 朱帅帅
如何把专业生送进名校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张潇雨 杜红霞 宋政文
培养地理核心素养 提升地理课堂教学
临沂西城实验学校
陈新娟 丁明义 阚常芳
核心素养下学生的地理实践力培养策略
临沂第四中学
王苏娟 黄从立 杨晓聪
班级教师结构对学业质量的影响
临沂第四中学
胡芳艳 赵怡红 刘 星
立德树人视域下的高中课堂大单元教学研究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丁吉顺 李贤伟 解 洋
家校合作在高中教学中的探究
临沂第三中学
李学武 李 越 闫久迎
厚积薄发,化茧成蝶
临沂商城外国语学校
张兆国 徐 胜 韦春懂
复读生高考考前心态调整的指导
临沂商城外国语学校
刘存刚 邵泽传
高考作文训练再借鉴中提高
临沂商城外国语学校
崔彦飞
思想铸魂,文化育人--高三班级管理教学
临沂第七中学
吴万妮 周 晓 吴丽雪
素养导向的高考命题研究
临沂市兰山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国梅 杨祥明 宋远祥
基于核心素养的习惯养成课堂模式研究
临沂市兰山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岳明霞 彭海华 盛 朋
中学小语种培养模式的思考与探讨
临沂士博高级中学
王 颖 江 凯 王雪梅
大概念视角下高中数学大单元作业设计的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宋莹莹 张 丽 宋汉存
指向核心素养培育的高中地理“地理实践力”教学实践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侯素卿 李笛笛 娄常健
“新高考”背景下写作课的开发与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朱丽媛 王 磊 石本凤
学科核心素养下的高中历史课堂导入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张耀文 许彤彤 李 伟
寄宿制高中科技教育活动途径探索
临沂第十九中学
庄乾功 汤兴兰 宿 楠
学习任务群视域下高中语文单元群文阅读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刘立众 王北华 付胜云
普通高中学生自主管理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十九中学
薛玉超 李清山 何世高
增强高中班主任工作有效性的实践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王海涛 李泽东 徐向丽
核心素养视域下的高中英语阅读教学模式研究
临沂市罗庄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张 静
“乐学课堂”模式的研究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李 波 徐 宁 付怀敏
关于青少年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研究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刘邦艳 邱会菊 董梦莹
高中教师师德使命的课堂应用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赵永江 郭丕河 王凤尧
高中教学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闫文德 李桂芳 朱孔彩
深度学习背景下的教学策略探索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诸葛福香 张冠涛 张同娟
核心素养视域下高效学习的探索与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石 成 刘咪咪 张永香
新高考制度下的高效教学的策略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郁树霞 朱孔娟 蒋振成
高中美术教学中关于“美”的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徐建国 孙名侠 郭 敏
高中学困生心理问题与疏导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孟令豪 于佃稳 刘 森
信息技术在高中数学大单元教学中的应用
临沂外国语学校
张晓峰 刘月伟 尤洪翠
浅议高三复习中临界生的培养策略
临沂外国语学校
王依文 殷飞飞 孙运庆
培养高中学生的阅读能力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李雪艳 王平平 顾 娆
高三二轮英语复习策略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王欣宝 杨君华 张怀涛
高中英语阅读理解能力的培养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张 倩 郭思春 张仲新
“读后续写”的来龙去脉(写作训练)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吴清峰 葛 丽 仇凤金
新课改下高中英语教师教育教学理念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吕学凤 李前进 王晓飞
促进课堂教学的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张 芳 李宝侠 李文凤
缓解高中生抑郁情绪的研究
郯城县美澳学校
马润烟 赵 明 胡百齐
基于生源薄弱学校的教学管理策略探究
郯城县第三中学
王小娟 高恩秋 刘金兰
新高考模式下弱科提升策略探究
郯城县第三中学
王聪聪 颜丙专 韩业芝
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策略与方法
兰陵县第一中学
孟 瑞 赵德江孟凡强
高中课堂教学中学科素养的落实
兰陵县第四中学
高景文 刘民厚 齐海峰
浅谈高三高效课堂教学备考策略
兰陵县第四中学
曹梦燕 吴 飞 李金霞
关于在高中实验教学中培养学生探究能力的研究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孙中秀陈 杨 朱志兴
基于核心素养的优等生培养策略的探索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杜彦之邵泽胜 张盼弟
高中思想政治课堂教学反思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六中学
吴士超孙政委 李奕含
高中思想政治课实效性探究
兰陵县第七中学
常迪科邹庆佳 马金花
新高考背景下的课堂教学模式探究
兰陵县第七中学
张 明高思玺 颜 慧
荀子思想与创新教育策略浅探
兰陵县第七中学
赵 娟甄 诚 窦艳华
新课标下体育与健康“学练赛评”一体化实施策略研究
兰陵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王保国
高中地理高效课堂的实施策略研究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王学梅 王佳佳 厉彦考
指向数学学科核心素养的单元学历案设计与教学的研究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夏佩婷 朱玉萍 文章海
高中历史单元主题教学的策略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王素侠 王晓飞 郝洪敏
高中英语阅读理解教学策略探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殷正艳 陈 玲 任洪兰
学科核心素养下的高中数学教学探索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李 强 陈京华 孙立刚
高中英语教学中因材施教的探索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陈祥云 刘少芹 任成香
高中语文整本书阅读教学的探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吴晓雨 卢家芳 于 芳
新高考背景下山东地理卷命题规律的研究与实践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鲁 珊 薄文凤 韩 艳
高中分层次高效教学的研究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朱孔雀 赵静一 李 萍
素质教育下班主任工作策略的研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卢聪聪 李淑果 李建滨
对课堂“教-学-评”一体化的再探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刘洪智 田苗苗 马文霞
探究情境式试题解答技巧引领高中课堂深度学习
沂水县第二中学
苑忠秀 张 慧 马先凤
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刘树美 刘金凤 李明刚
核心素养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探索
沂水县第三中学
曹俊洛 孟祥娜 薛彦合
小组合作学习在高中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石玉洁 徐 菲 王香波
高效课堂分组教学的探索
沂水县第三中学
杜纪法 李 婷 赵光凤
浅谈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
沂水县第四中学
张宝华 孔庆珍 牛臣云
做新时代的班主任
沂水县第四中学
李 杰 许宗丽 陈淑鹏
浅谈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
沂水县第四中学
黄桂林 孙兴爱 王 燕
高中语文整本书阅读策略及实践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姜 雯 刘继功 刘 伟
高考视野下高中生学习心理问题分析及策略探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白 霜 秦 庆 李淑军
高考作文有效教学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唐淑强 崔永慧 刘延臣
高中数学课堂高效教学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类成方 类延锋 徐 潇
高中班主任柔性管理的应用
蒙阴县实验中学
王 超 赵圣勇 刘梓润
高中微课设计与应用
蒙阴县实验中学
黄家全 石云霞 张 豫
师生关系研究—如何打造师生命运共同体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滕 飞 薛 磊 武 岩
新高考背景下的高效教学路径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吴开发 冯君玲 王宣忠
倡导个性教育 培养学生创造力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邢海花 彭乘云 李 靖
小组合作学习 构建高效课堂
山东省平邑实验中学
陈珊珊 陈 利 陈 明
五育并举全环境育人实践初探
山东省平邑实验中学
李兆永 陈 建 冯业辉
化学实验创新探究
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高中部
马 婷 杨丽萍 程相东
“三省高效课堂”模式下的小组建设
平邑曾子学校
丰 明 孙兆伟 陈传胤
“三省”教育下的班级管理
平邑曾子学校
郭 峰 刘珂民 滕文军
班级学风建设的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刘纪升 吴云刚 董晓燕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高三教学现状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桑燕青 彭 菲 季 峰
核心素养下的阅读实践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孙维波 寇 谨 李相娟
高中生常见心理问题防范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齐 娜 王 琨 任 娜
历史教学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实践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刘林强 朱 成 侯广娟
县域德育课程整合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罗 伟 吴 霞 张清福
基于提高班级管理效益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陈金兵 徐苓年 黄家福
高中教学高效课堂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谢 刚 高发家 李 健
价值引领下的大单元教学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孙彦玉 谷兴杰 刘 娜
教学中弘扬传统文化的方法探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陈海晶 吴 超 刘树标
基于大单元整体教学策略的探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王金华 杨贵娟 杨智明
基于新课标的课堂提问技巧的探索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孙振斋 王九霞 孟祥朋
基于运用图像处理实验数据的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王传洲 姜 蕾 李遵芬
基于学生学习管理的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张玉坤 曹荣启 刘学锋
高中语文主体体验教学探索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国枫华 周建华 付金标
高中历史史料教学要点探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许作海 王晓明 高卫华
关于高中群文阅读教学的探索
临沭第一中学
张洪山 张 琪 班景伟
关于高中地理大单元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临沭第一中学
李宝静 张艳艳 李殿波
关于培养高中生学习英语积极性的实践与探索
临沭第一中学
郝 梅 袁 涛 伏邻邻
如何有效进行班级管理
临沭第二中学
王德春 沈 义 戴荣菊
个性化教育与团队协作:高中班级管理的创新之路
临沭第二中学
王 宏 牟雯雯 许子爱
关于高中生学科分层作业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孙 飞 胡尊杰 伏广霞
高中语文新高考作文命题特点及备考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类延勇 郭士丰 朱成广
基于高考评价体系的高三思想政治复习课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傅石灵 卢丙卓 唐晓霞
基于物理素养导向的卓越人才培养策略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冯连奎
高中化学教学评一致性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付士林 刘 玉 李宁宁
基于高考评价体系的历史学科单元复习策略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程宝琴 李 杰 王其临
高中跨学科主题学习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张 伟 张玉萍
教学管理奖(40项)
一等奖(8项)
新高考背景下高三备考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张朝新 徐厚猛 庄虔富
新高考背景下的年级创新管理初探
临沂第七中学
姜元奇 庞 彬 滕现廷
精致化教学管理的探索与实践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苗荣光 王俊飞 郑新建
山东省等级考命题特点、趋势及解题策略研究
莒南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牟秀娟 王 芳 王梦现
核心素养下的大单元教学探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赵忠锋 田相忠 姚景虎
优化教学管理 构建高效课堂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张兴海 赵 翔 唐恭学
基于年级科学管理、精准施策策略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王明亮 高建平 李志展
关于新课标下优生培养语文短板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第一中学
李宝峰 朱 卫 郇昌飞
二等奖(12项)
“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在班级教学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王 昆 郭防玲 张作鹏
“深度学习”改进学科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岳宝体 张如玉 王 晨
年级管理的时效性与有效性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臧青杰 李常龙 倪继光
高中班级管理艺术的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王 磊 薛桂田 孙绍超
新时代高中教研工作的架构与探索
郯城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徐承龙 禚昌才 井向阳
对新课改下班干部培养的研究
兰陵县第一中学
黄 鹏杨传兴 宋 璐
高中班级团队合作、分层教学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卢元明 赵金波 卢同良
核心素养背景下高中班主任管理改进策略
沂水县第四中学
孙明德 戚传海 高振环
学生行为管理实施的路径与策略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苏占生 张 蕾 石 瑜
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学习共同体实践研究
费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张文勇 贺可忠 杨国祥
基于新高考下的实验优化教学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秦丕权 王 斌 卞红军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英语课堂教学策略与模式的研究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王 博 陈延松 刘秀勇
三等奖(20项)
新高考形势下的多学科素养培养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陈兴明 苑鹏华 石玺传
目标生培养模式的探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王立东 张 昊 井文娜
课堂教学中善用四个原则激发学生思维
临沂第二中学
沈孟姣 吕俊超 李 娜
中等生培养策略和思考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刘立文 邓文立 陈 洋
浅议高中班级的自主管理
临沂第三中学
贾兆芳 郑秀玲 程 立
班级学生自主管理研究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周春来 石 瑶 王彦芳
新课改背景下年级管理的探索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杨云波 毛俊友 张秀峰
核心素养视域下的高中化学教学创新与实践
临沂外国语学校
潘会卿 李 林 林祥琳
地理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马建国 李付前 惠小辉
问题导向下的教育管理措施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张道金 王世超 张宗堂
感恩教育的有效性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乔汉民 吴国庆 马成亮
县域高中高考备考实效性研究
兰陵县第四中学
张永席 林传聪 岳 峰
新高考背景下的年级备考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十中学
龙志国
强化目标管理 促进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王和仁 孙运金 彭学斌
高三后期高效教学管理
沂水县第二中学
徐以海 李祥利 谭 峰
班干部的培养策略研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李兴山 高文成 乔胜鑫
班级教师共同体建设现状及改进策略
平邑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廉开波
高中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策略探究
费县实验中学
杨有文 孙丰羽 焦方学
备考工作创新管理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孟 伟 袁中福 邵明波
高中小组合作学习研究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闫朝勇 谢春波
二、职业教育奖(41项)
一等奖(8项)
中职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岗课赛证”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临沂市工业学校
杨化莉
名师工作室运行机制与效能发挥研究——以山东省数控专业王学忠职教名师工作室为例
临沂市理工学校
张卫东
“文化+课堂+实践”德育教育创新工作模式研究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王 斌 陈纪江 孙世建
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智能预测系统设计与实现
临沂电力学校
孔祥明 徐熙棚
数控综合应用技能大赛加工工艺的应用与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郝广杰 王丁恒
技能大赛促进中职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专业教学实践研究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任双勋 刘 宁 张国太
中等职业学校以赛促教的研究与探索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薛善帅 赵金国 朱建军
“岗课赛证”综合育人路径探索与实践
临沂市农业学校
刘纯浩 林艳艳 郭宝丽
二等奖(13项)
“赛教融合,学赛一体”三教改革背景下中职服务与旅游管理专业技能教学模式实践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赵艳荣 卢丙俊
现代模具技术技能大赛训练方法的指导与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朱孔升 王 磊 胡尊宾
中职技能大赛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积极促进作用
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
王 峰 孙俊虎 袁道友
新课标背景下中职英语文专融合教学策略研究——以Safety at Work&Machine Operation为例
临沂电力学校
临沂市理工学校
临沂市商业学校
彭 朋 冯镜如 刘苗苗
平台聚力 大赛引领 三维四体 赋能成长:“1341”班主任专业化成长模式创新与实践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兰培珍 厉 伟 李 向
校园文化视角下中职学校“全环境、全生态、立体式”德育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临沂电力学校
王方方 孙 鹏 李昔颖
以“赋能、精技”活动为载体建设特色中职护理班集体的研究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
曹 卓 王加鑫
中职艺术设计类专业建班育人实践与研究
临沂艺术学校
钟如玥 李 岩 康 婷
“以赛促教,赛教结合”的中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临沂市理工学校
王海亮 刘伟明 叶家富
探索技能大赛对中职会计事务专业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魏欣欣 徐 杰
中职生工业产品数字化设计与创新能力培养途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刘少阳 李明安
技能大赛促进职业学校教学的策略研究
临沂市工程学校
吴 升 霍运理 胡发永
1+X证书制度背景下中职护理专业《老年护理》教学方法探讨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
胡 瑶 赵 梅 丁静峰
三等奖(20项)
汽车服务业营销的客户关系管理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朱昆仑 王加斌 侯世龙
技能竞赛背景下中职高效课堂的构建策略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薛金涛 黄 磊 田永征
汽车车身修复实训教学形式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王成刚 曾宪廷 王 博
中职学校机械加工专业实训模式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张 政 苏 淼 王福田
项目教学法在数控铣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马德鹏 杨家鑫 宋敬丽
关于物联网人才培养与教学实践的研究
临沂市商业学校
张玲玲 许维举 金 伟
基于技能大赛新能源汽车维修项目训练模式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刘宋汝 王继伟 张立新
计算机教学对接技能大赛的研究与实践
临沂市工程学校
尹吉兴 唐纪伟 杜希胜
基于“校中厂”模式下中职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改革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郭林敏 王小康
以职业技能竞赛成果促进酒店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临沂市工业学校
王 鑫 杨爱华
服装设计与工艺赛项与服装制作工艺课程改革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徐启秀 张小梦
技能大赛促进专业课教学的研究
临沂市农业学校
郭洪锋 夏培勇 张枫琳
以赛促教在中职汽修专业教学改革的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刘 健
“赛教融通、研训结合”培养中职机电工匠人才的探索与实践
临沂市农业学校
徐惠颖 滕秀亮 朱倩文
技能大赛助力中职教学改革的实践研究
临沂市农业学校
李 婷 李 梅 王海燕
深化职教高考教学方法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李 岩 李懿羽 孙高迪
关于中职学生课堂学习有效性的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左士光 彭雪峰 李广盛
构建一班一品文化品牌 大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临沂市工程学校
李中祥 王光辉 孙秀梅
习惯培养在职教高考中的作用
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
陆新梅 黄兰惠 成 超
职教高考形势下中职院校教学模式改革初探
临沂市农业学校
付芮萍 王爱玲 张建军
三、艺体竞技奖(40项)
一等奖(8项)
优秀运动员必须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
临沭县实验中学
李加奎 王红彩 姚绍军
新高考改革下的体育训练探讨
临沭第二中学
臧家常
五育融合 韵动至美
临沂沂龙湾小学
吕屿晓 赵婧文 张仲秋
信息技术手段促进学生规范化书写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宋甲星 王建飞 颜景沛
教学评价在高中美术教学中的重要性
临沂第七中学
杜乐园 邢晓春 傅姗姗
基于新高考下的美术专业教学研究
临沂第七中学
牟姗姗 丛建平 姚慧荣
浅谈水粉绘画中常见的几种弊病
临沂第二中学
徐启明 孙美英 周德芬
体育高考成功策略浅析
临沂第七中学
李志勇 徐洪涛 佟书良
二等奖(12项)
浅谈美术特长生的培养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徐 宁 陆士斌 姬文凤
高中校园足球可持续发展策略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姜庆潮 刘海龙 吴玉贝
一体两翼:山东美术专业高考的教学模式构建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武英霞 薛 勇
艺术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分析及管理对策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刘田田 徐庆伟 包天晴
素质教育背景下高中体育特长生培养路径探索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唐艳华 刘建立
高中音乐特长生培养探究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临沂市罗庄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赵志芹 孙庆伟 王广东
乒乓球比赛技术失误研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于海洋 王友良 张在峰
艺术教育促进高中学生多样发展
费县实验中学
费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王龙爱 高燕飞 崔博义
400米间歇和重复训练法的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郯城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张 伟 徐玉朴 周生武
高中体育教学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王善波 孙 军 王 耀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女排成才路径探索与实践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王 坤 王广东 高梦梦
高中艺体特长生多元化发展的探索与研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王相成 韩 红 高和水
三等奖(20项)
论高中艺体生的培养与管理
临沂第三中学
公彦国 王磊磊 田朝辉
高中美术新高考改革实践
临沂第七中学
张淋淋 刘祖明
开设乒乓球特色学科对促进学校体育发展的实践探索
临沂第二中学
徐希鲁 张 勇 王 辰
加强体育特长生训练与管理模式 打造学校业余运动训练新思路
临沭第一中学
王须会 禚洪坤 李 凤
浅析临沂市直高中体育高考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临沂第二中学
张 洁 刘景武 丁启会
新课改下的艺术生管理
临沂第七中学
伍文超 李士云 刘宝建
高中音乐艺考声乐教学总结
临沂第七中学
李 铁 刘 慧 夏继亮
关于高考美术专业教学的探究与实践
临沂第十九中学
丰春艳 贺红豆 宿卫星
高中美术专业教学策略研究和实践
临沂第十八中学
潘升太 张友仁 周 燕
艺体特长生培养及优生培养方案初探
临沂第十八中学
李 峰 李佳音 徐建星
抓体育教育教学,办体育特色学校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宋 方 赵连义 周军伟
抓艺术教育教学,办艺术特色学校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王春陵 周若娣
高中体育高考有效性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一中学
柏战斌 王爱平
中小学体育专项化发展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翟继玮 孙百国 张少强
书法教学与审美情趣相得益彰
费县第二中学
李玉峰 刘 焕 张用钦
高中音乐特长生的培养
临沭第一中学
唐玲玲 张 莹
足球特长生的培养
临沂第二中学
董俊臣 李庆阳 刘 靖
音乐特长助力学生成才梦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聂法堃 刘聪颖 王小磊
浅谈音乐高考中的视唱练耳教学
临沂第七中学
薛晓慧 徐晓颖 徐梦珺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在高中学生社团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临沭县实验中学
高 倩 王信伟
四、科技创新奖(40项)
一等奖(8项)
小学阶段高年级人工智能教育初探
临沭县光明路小学
谢利民 薄 雯 李 程
编程机器人在中小学创客教育中应用研究性报告
临沂枣园小学
段传军 朱云玲
高中人工智能校本课程的开发
临沂第四中学
吕海涛 孟 黎 徐宝兰
信息科技融合劳动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费县第一中学
邱 涛 翟继玮 陈广贤
机器人编程教育的实践与思考
临沂第四十中学
阚志勇 钱景晖 朱金欣
九年一贯制学校人工智能教学实践探索研究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房萌萌 徐 雷 魏艳梅
中小学生信息科技素养研究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李峰涛 周成山 王曙光
人工智能教育校本化的实践研究
临沂市兰山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孟宪鑫 徐宝兰 宋晓辕
二等奖(12项)
小学编程教育的实践与研究
临沭县临沭街道中心小学
黄瑞杰 李峰涛 曹翠艳
县域内中小学校科创培养模式
临沭县临沭街道第二小学
郗 磊 英双双 张 伟
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无人机课程研究
临沂岔河小学
王宏键 孟楠楠 王俊磊
创客教育在乡村小学的普及研究与实践
费县探沂镇刘庄中心小学
卢红飞 孙成长 任庆叶
小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开发和培养研究
临沂龙腾小学
张正富 代秀芸 武玉芳
“双减”背景下的农村小学模块化编程教育探索与实践
临沂枣园小学
庄申泉 姜 贵
创客教学的SWOT分析及应对措施
费县实验中学
曹守锋 田松东 赵 斌
科技人文融合 创新教育实践探索
费县第一中学
李学全 周欣欣 刘西芹
高中学校无人机创新活动应用现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刘闽波 丁祥军 林本照
人工智能时代高中创客教育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金世尧 葛风锐 范宝胜
构建科技创新教育体系的实践与探索
郯城县育新中学
李如祥 刘 岩 刘兆蕾
中小学信息素养的构建与创新活动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刘 东 孙美丽 于建江
三等奖(20项)
中小学创新素养培育课程实践与探索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徐勤波 王 森 马瑜遥
无人机在中小学创客教育中的应用研究报告
临沂育才小学
李子巳
无人机实践推动磨山小学教育的数字化转型
兰陵县磨山镇中心小学
许焕梅 李雪梅 李安凯
关于TRIZ理论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应用实践的研究
蒙阴县桃墟镇中心学校
张 斌 娄燕竞 刘 欣
图形化编程助力小学生学习创新
费县探沂镇刘庄中心小学
张 辉 杨伟和 聂加宾
基于图形化编程的小学生创客教学实践探索
费县探沂镇刘庄中心小学
王林林 宋学诗 李西军
关于青少年无人机竞赛辅导的组织与开展
临沂华盛实验学校
黄春奇 刘 静 王 芳
中小学创客机器人教育实践研究
临沂华盛实验学校
李君敬 苏海云 颜士刚
初、高中学生创客教育的优先衔接研究
费县博文学校
左 超 姚春天 王 茜
3D创新设计在学生创新活动中的应用研究
沂水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业永
无人机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与人文素质中的作用
临沂第六中学
孙 涛 郭 霞 王庆玲
在青少年中开展无人机比赛的研究
临沂第十一中学
岳孝山
创客教育视域下初中生计算思维能力培养
郯城县实验中学
徐 晖 陈景华 徐 磊
基于真实性学习的小学信息科技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第二十三中学
陈乃全 王凤军 周 慧
提升中学生核心素养之校园微电影创作实践探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刘兆岩 孙钦全 王彩玲
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信息技术项目式教学设计与实践
费县实验中学
石贞梅 朱文华 邢永营
中学生无人机编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十八中学
徐邦凤
关于3D创意设计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王信伟 史 磊 刘秀勇
人工智能课程在青少年科普教育教学资源中的深度融合和持续发展
临沂市罗庄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梁福喜 张 雷 寇 超
基于ASP.NET的校园失物招领系统开发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宋甲星 赵 强 孙茂国
2023-11-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11-06临政字〔2023〕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坚持“四个面向”,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
临政字〔2023〕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坚持“四个面向”,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尽快形成“围绕产业抓科技、壮大产业强科技”的有效耦合、有力互动、良性循环,加速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努力将临沂市打造成为鲁南经济圈科技创新标杆城市、鲁南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山东重要的区域创新高地,为中国式现代化“临沂实践”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底,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300家、力争达到25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000家、力争达到35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创新创业生态明显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加快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显著增强。
二、搭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1. 建立“1213”实验室体系。推进沂蒙山实验室(临沂现代药物山东省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全国重点实验室引领作用,依托战新产业和八大主导产业,布局建设1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300家市级重点实验室,加快构建“1213”新型实验室体系。创新管理运营机制,建立跨单位、跨体制的大协同科研组织模式,精准布局科研攻坚任务,产出一批原创性、战略性、关键性重大创新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 提升产业创新平台质效。以“政府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行业企业参股”的方式,持续加大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推动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形成多层级平台体系。加快提升物流产业研究院,高标准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打造具有临沂特色、全省影响力的创新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专业化小试中试平台基地,鼓励各县区高标准建设加速器、中试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增强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科技保障
3. 强化产业技术攻关。围绕产业“量质齐升”发展目标,实施重大关键技术攻坚行动,推进科技资源一体化配置,采取多渠道集中、连续支持等方式,每年实施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100项左右,重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全面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 开展科技示范应用。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在机械、冶金、医药等产业领域探索有组织科研,以“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方式,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深化协同创新,聚合各方力量,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实现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 推进科研组织方式创新。探索市县联动、多方参与的项目指南形成机制,梳理建立技术攻关需求项目库,完善常态化指南发布申报机制,增强科研攻关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创新科研项目形成方式,大力推行“揭榜制”“组阁制”“赛马制”,坚持政府主导、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负责的组织机制,重点支持周期长、风险大、难度高、前景好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6. 支持绿色技术研发。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开展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攻关行动,重点推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建筑、土壤改良修复、森林碳汇等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扎实推进“绿色宜居”“绿色肥料与土壤健康产品”等科技示范工程,为全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作出示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7. 提高乡村振兴科技支撑力。加快现代种业企业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全产业链育种科技攻关,培育应用一批突破性新品种。加强现代农业技术研究开发,加快农业信息技术、便携终端、智能装备等技术攻关,重点突破一批产业技术瓶颈、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引领作用,壮大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构建现代农业“四位一体”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打造科技支撑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临沂样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8.培优培强创新创造主体。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通过科技招商引进一批、科技人员创办一批、科技孵化载体培育一批、传统产业改造一批,持续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力争每年新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200家以上。实施源头孵化能力提升工程,聚焦专业化、平台化、一体化,加快推进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培优做强15家品牌孵化载体,支持驻临高校院所参与建设专业化孵化载体。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等创新资源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高校院所)
9. 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实力。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完善研发投入补助机制,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科技型企业提质行动,每年支持1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2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50家科技创新领军企业持续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 强化重点企业创新引领。鼓励重点国有企业和领军企业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有能力的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增强自主研发能力。鼓励国有企业和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建设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国有企业建设科创基地、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引导国有创投企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高地
11. 培育科技人才梯队。实施顶尖人才“突破工程”,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任务。实施领军人才“引领工程”,举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青年科技人才“提升计划”,大力支持申报调研课题,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每年举办沂蒙科技论坛5期以上,组织“沂蒙最美科技工作者”典型选树宣传活动,充分激发青年科技人才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院所)
12. 实施科教协同育人计划。搭建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以及骨干龙头企业对话合作平台,建设10个左右市级职业教育集团,优先发展电子商务、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所需的一批新兴专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力争年度培养技术人才7万人、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各高校院所、各职业院校)
13. 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加速海外高层次科研人才集聚。加快布局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立人才工作海外联络站,面向全球大力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和项目经理、产业投资人等科技服务人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培育壮大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规范和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落实《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规范》,发挥“1+N”人才新政优势,完善“沂蒙惠才卡”服务协同机制,健全强有力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各县区建设品质活力县区、人才友好型县区,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15. 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沂河新区,全力突破高新区,培育创新型产业园区、产业集群。鼓励高新区、应用科学城、省级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伙伴园区,开展异地孵化、飞地园区等多层级合作。支持临港区及其他园区加大研发投入,汇集科创资源,加快向科技园区转变。引导县区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强化创新要素供给,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争创科技创新强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16. 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的协同创新,深化与大院名校战略合作,每年至少与100家高校院所和科技型大企业合作,推动高端创新资源集聚临沂。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支持重点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布局一批联合研发机构,全力打造科技创新国际交流合作新高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7.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支持临沂市技术成果交易中心运营发展,建立覆盖全市、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发挥临沂大学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动驻临高校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基地、加速器,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每年培训技术经纪人2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高校院所)
18. 增强创业投资培育引导作用。发挥政府引导资金和国有资本杠杆作用,吸引聚集创投机构共同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种子基金,对于投资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项目在收回实缴出资后可让渡全部收益。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社会资本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孵化+投资”的模式,直接对在孵科技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深入挖掘优质科创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开展综合性培育培训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挂牌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9. 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搭建科技型企业增信平台,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探索“数据增信+产业信任”模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撑。持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做优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专利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产品,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20. 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机制改革试点,开展以创新质量、转化价值、绩效贡献为核心的分类评价,构建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五元”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构建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21. 创新科研经费管理。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逐步推行经费“包干制”。探索以财政资金无偿资助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适时退出,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科技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 加强科普宣传工作。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信息化提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四项工程,组织实施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五项“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强科学家精神宣传,组建临沂市科学家精神宣讲团,举办宣讲大赛,开展“三进宣讲”(进高校、进院所、进企业)活动20场以上。支持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区)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
十、完善科技创新支撑保障
23.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和推进落实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制定《临沂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各县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4. 强化要素保障。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新政策体系,提供定制化科技政策服务,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加速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将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引导县区、高校院所和企业加大有效研发投入。将科技类重大项目、重大平台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对纳入省市重大项目清单的市级以上重点科技创新项目保障新增用地指标,确保项目尽早落地建设、投产达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2023-11-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孟令君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10-30临政任〔20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孟令君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乔继刚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兆兴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赵少华为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陈一兵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刘辉的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接存亮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张廷贵的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临政任〔20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孟令君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
乔继刚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兆兴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赵少华为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
陈一兵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辉的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接存亮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廷贵的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10-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名录的通告2023-10-18临政字〔2023〕98号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我市组织开展了二级保护古树调查认定工作,全市认定二级保护古树231株、古树群1处,现予公布。一、全市审核确认的二级保护古树和古树群,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临沂市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县区悬挂。二、全市二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古树管护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全面落实...
临政字〔2023〕98号
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我市组织开展了二级保护古树调查认定工作,全市认定二级保护古树231株、古树群1处,现予公布。
一、全市审核确认的二级保护古树和古树群,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临沂市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县区悬挂。
二、全市二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古树管护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管护主体责任,确保古树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四、全市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古树文化,增强全民古树名木保护意识,积极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附件:临沂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名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名录
序号
县(区)
古树编号
树种
树龄(年)
树高
(米)
胸(地)围
(厘米)
冠幅
(米)
具体生长位置
1
兰山区
37130200012
银杏
约350
10
372
12
临沂市运输公司永恒华府
2
兰山区
37130200013
银杏
约300
10
310
7.6
临沂市运输公司永恒华府
3
兰山区
37130200014
银杏
约350
40
400
30
白沙埠镇余粮村
4
兰山区
37130200015
国槐
约300
10
300
13
白沙埠镇白沙埠村
5
兰山区
37130200016
银杏
约400
37
490
20.7
义堂镇葛疃社区致富路
6
兰山区
37130200017
圆柏
约300
12
190
10.4
义堂镇涑河南社区
7
罗庄区
37131100002
银杏
约350
25
400
17
册山街道白沙沟村中
8
河东区
37131200006
国槐
约400
14
466
14.5
汤河镇中洽沟
9
河东区
37131200007
柘
约300
4.2
162
11
汤河镇大程子河
10
河东区
37131200008
厚壳树
约300
9
210
11
九曲街道耿斜坊
11
沂南县
37132100009
银杏
约350
28
415
18.5
大庄镇坊南庄办公室院内
12
沂南县
37132100010
银杏
约300
26
310
17
界湖街道圣良庄村西关帝庙前
13
沂南县
37132100011
银杏
约300
21
352
14
界湖街道王家独树
14
沂南县
37132100012
侧柏
约300
6
220
12
岸堤镇小峪庄村广场
15
沂南县
37132100013
银杏
约400
31.7
440
17.8
孙祖镇书堂村大庵
16
沂南县
37132100014
银杏
约350
18
390
17
青驼镇大冯楼村小广场
17
沂南县
37132100015
国槐
约350
8.7
426
12.3
苏村镇大安村内街道
18
沂南县
37132100016
国槐
约300
6.7
382
11.7
苏村镇南良水村东
19
沂南县
37132100017
国槐
约300
4.8
330
5.5
辛集镇黄疃
20
沂南县
37132100018
银杏
约350
27
395
28
双堠镇柳泉峪村泉子附近
21
沂南县
37132100019
国槐
约300
9.5
340
8.1
双堠镇上硠村村东
22
沂南县
37132100020
侧柏
约300
18
230
15
铜井镇保乐村中土地庙
23
沂南县
37132100021
柘
约300
8.7
150
8.7
辛集镇八角汪村张家汪东
24
沂南县
37132100022
银杏
约300
17
354
19
孙祖镇黄山寺
25
沂南县
37132100023
银杏
约350
20.2
413
18
蒲汪镇陡沟烈士陵园北
26
沂南县
37132100024
国槐
约300
15.2
373
14
27
沂南县
37132100025
银杏
约350
21.2
415
20
诸葛亮故里纪念馆
28
沂南县
37132100026
银杏
约450
18.8
512
21
砖埠镇任家庄娘娘庙
29
沂南县
37132100027
银杏
约300
25.2
365
23
砖埠镇西岳庄村内水库下
30
沂南县
37132100028
银杏
约400
26.5
472
23
铜井镇观音寺大队院内
31
沂南县
37132100029
银杏
约300
18
373
13
铜井镇中心校
32
沂南县
37132100030
银杏
约350
23
424
23
孙祖镇黄山寺
33
沂南县
37132100031
国槐
约300
12.2
370
12
马牧池乡拔麻村中
34
沂南县
37132100032
银杏
约300
22.5
371
20
鼻子山林场尚庵寺林区
35
沂南县
37132100033
圆柏
约400
11.7
304
13
鼻子山林场尚庵寺林区
36
郯城县
37132200005
侧柏
约300
16
245
9
银杏古梅园
37
郯城县
37132200006
银杏
约400
18.9
440
19
胜利镇老南村
38
郯城县
37132200007
银杏
约350
24.5
408
19
港上镇后埝小学
39
郯城县
37132200008
银杏
约300
13.1
370
8
重坊镇杨庄寺村
40
郯城县
37132200009
银杏
约300
18
350
20
重坊镇东庄村
41
郯城县
37132200010
银杏
约300
12
360
12
重坊镇倪楼村
42
郯城县
37132200011
银杏
约450
20.2
510
15
郯城街道吴桥村
43
郯城县
37132200012
木瓜
约300
9.3
140
6
郯城街道高炉村
44
郯城县
37132200013
皂角
约300
5
290
9
郯城县郯子公园
45
郯城县
37132200014
银杏
约350
25
408
18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
46
郯城县
37132200015
银杏
约300
20.7
340
18
马头镇桑庄
47
沂水县
37132300012
银杏
约350
20
400
21.5
圈里乡中良门村刘庆军院前
48
沂水县
37132300013
银杏
约450
28
505
22.7
圈里乡朱营村天齐庙院内
49
沂水县
37132300014
银杏
约350
21
390
19.7
圈里乡石栏村双龙埠前
50
沂水县
37132300015
国槐
约300
8.5
350
11
圈里乡吕家西山吕科友家门前
51
沂水县
37132300016
国槐
约300
14
340
13
富官庄镇下蔡家沟蔡凤云门前
52
沂水县
37132300017
侧柏
约300
17
240
8
富官庄镇范家庄李明房前
53
沂水县
37132300018
国槐
约300
8.5
360
10
富官庄镇小黄崖王新光房后
54
沂水县
37132300019
国槐
约350
13.5
430
16
沙沟镇黑石沟段作善房前
55
沂水县
37132300020
国槐
约300
8
360
12.7
沙沟镇西于沟邱维江院东侧
56
沂水县
37132300021
国槐
约300
11
340
9.3
沙沟镇霹雳石刘文亮房前
57
沂水县
37132300022
国槐
约300
8
340
9.4
沙沟镇于家洞许祥会房前
58
沂水县
37132300023
国槐
约300
12
360
11.8
沙沟镇于家洞于子高房屋西侧
59
沂水县
37132300024
国槐
约300
15
380
15
沙沟镇麻峪子老村址
60
沂水县
37132300025
国槐
约300
11
390
11
沙沟镇前朱雀二村下河老村址
61
沂水县
37132300026
国槐
约300
9
320
8.1
杨庄镇李小峪晨宇模具公司院
62
沂水县
37132300027
国槐
约300
8
300
6.6
杨庄镇庄科村徐本梅房屋西侧
63
沂水县
37132300028
国槐
约300
8
300
6.6
杨庄镇上牛山村张希平屋后西
64
沂水县
37132300029
银杏
约350
14
390
16
高桥镇徐家牛旺王德民门前
65
沂水县
37132300030
国槐
约300
8
340
8.8
马站镇下窑村刘太芹院外
66
沂水县
37132300031
国槐
约300
9
300
9
马站镇鞠家庄子鞠永利房前
67
沂水县
37132300032
国槐
约350
12
400
13
诸葛镇常庄村宋德兴院外西侧
68
沂水县
37132300033
国槐
约350
15
420
9.5
诸葛镇西埠前村李世东房前
69
沂水县
37132300034
国槐
约300
13
320
12.5
诸葛镇徐家峪老村址
70
沂水县
37132300035
国槐
约300
13
310
11.5
诸葛镇崮前官庄老村址
71
沂水县
37132300036
银杏
约400
22
430
18
诸葛镇耿家王峪民宿客栈东侧
72
沂水县
37132300037
国槐
约300
15
360
11.8
诸葛镇东王峪耿尊田房前
73
沂水县
37132300038
国槐
约300
10
300
10
诸葛镇大崮后刘长森房前东侧
74
沂水县
37132300039
国槐
约450
19
500
11
诸葛镇庞家河庞守德房西侧
75
沂水县
37132300040
国槐
约300
19
300
9.3
诸葛镇司家沟谢发存房东侧
76
沂水县
37132300041
国槐
约300
9
300
9.3
诸葛镇马崮峪周卫鑫房西侧
77
沂水县
37132300042
国槐
约300
9
310
9
诸葛镇马崮峪周卫鑫房后
78
沂水县
37132300043
国槐
约300
12
360
10
诸葛镇七沟村王志学房东侧
79
沂水县
37132300044
国槐
约300
9
300
10
诸葛镇略疃村老大队部广场
80
沂水县
37132300045
国槐
约400
15
450
15.3
诸葛镇武家河北耿在军房屋西
81
沂水县
37132300046
银杏
约300
19
360
16
高庄镇拐棒峪成娟超市西侧
82
沂水县
37132300047
侧柏
约300
9
230
9
高庄镇谷子峪南山半坡
83
沂水县
37132300048
圆柏
约300
11
210
7
夏蔚镇东良村村委西山坡
84
沂水县
37132300049
黄连木
约400
17
340
15.5
夏蔚镇下桃峪村东南土地庙
85
沂水县
37132300050
国槐
约300
15
350
9.5
崔家峪南垛庄铺刘志法院前
86
沂水县
37132300051
国槐
约300
13
390
12.7
崔家峪南垛庄铺村后路北100米
87
沂水县
37132300052
侧柏
约400
15
275
14
崔家峪九山官庄孙晓房屋东侧
88
沂水县
37132300053
国槐
约350
10
410
10
崔家峪下常庄杨海溪郝连福房
89
沂水县
37132300054
黄连木
约400
14
340
8
院东头镇四角泉村东土地庙
90
沂水县
37132300055
板栗
约350
15
570
20
院东头镇下岩峪村千年栗王
91
沂水县
37132300056
侧柏
约400
10
280
7.8
院东头镇张家峪子庙岭子庙前
92
沂水县
37132300057
侧柏
约450
11
350
11.5
院东头镇张家峪子岭子庙前
93
沂水县
37132300058
国槐
约350
7
430
8
院东头镇坡子村黄家志院前
94
沂水县
37132300059
国槐
约300
11
330
9.5
院东头镇坡子村黄峰房屋东侧
95
沂水县
37132300060
银杏
约300
18
350
16
院东头镇四门洞洞出口
96
沂水县
37132300061
侧柏
约400
12
285
7.5
国有辛子山林场黄龙庵
97
沂水县
37132300062
国槐
约300
12
340
9
黄山铺镇西河北村付玉梅房西
98
沂水县
37132300063
国槐
约300
5
360
6.5
黄山铺镇黄墩坪老村址
99
沂水县
37132300064
侧柏
约300
13
240
12
四十里堡镇西李家庄东南老林
100
沂水县
37132300065
国槐
约300
10
310
10
沂城街道前善疃刘德庆房前
101
沂水县
37132300066
国槐
约300
11
330
10.5
沂城街道前善疃扈战英房屋东
102
沂水县
37132300067
国槐
约450
13
480
9.5
沂城街道古城前李振清房前
103
沂水县
37132300068
国槐
约300
12
320
9.5
沂城街道东山村老村址
104
沂水县
37132300069
国槐
约300
9
320
9.5
道托镇下良峪村南老碾南侧
105
沂水县
37132300070
国槐
约400
8
440
11
道托镇西官庄老村址
106
沂水县
37132300071
国槐
约350
18
400
17.5
许家湖镇南小尧村孙永江院前
107
沂水县
37132300072
国槐
约350
11
430
10
许家湖镇西赵家楼赵志松房西
108
沂水县
37132300073
国槐
约350
11
430
10
许家湖镇南王庄王文庆房东侧
109
沂水县
37132300074
国槐
约300
11
330
9
许家湖镇兰香埠张润法院西侧
110
沂水县
37132300075
国槐
约300
8
350
7
城区电力公园北入口西侧
111
沂水县
37132300076
国槐
约300
7
340
6.5
龙家圈街道泮池沟村黄传政房
112
沂水县
37132300077
国槐
约300
14
330
9
龙家圈街道东大埠岭牛庆臻房
113
沂水县
37132300078
国槐
约400
15
450
16
龙家圈街道崮庵村陈修增房前
114
沂水县
37132300079
国槐
约350
20
420
12.5
泉庄镇崮安村苗本福房屋东侧
115
沂水县
37132300080
银杏
约300
15
350
12.5
泉庄镇东郭庄村东老庙址
116
兰陵县
37132400012
银杏
约300
15
320
13
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小学院内
117
兰陵县
37132400013
银杏
约300
23.5
380
22
庄坞镇政府大院内(属河西村)
118
兰陵县
37132400014
银杏
约350
27.5
420
18
尚岩镇王楼村村西南路南
119
兰陵县
37132400015
银杏
约300
26.5
340
16
新兴镇太子堂村佛圣寺
120
兰陵县
37132400016
流苏
约300
10.5
263
12
磨山镇万松山西村村内西南
121
兰陵县
37132400017
圆柏
约300
10.7
233
10
鲁城镇楼子村西南湖
122
兰陵县
37132400018
侧柏
约400
17.5
272
9
尚岩镇安庄村文峰山上山道西
123
兰陵县
37132400019
侧柏
约300
16.1
200
4
尚岩镇安庄村文峰山上山道西
124
兰陵县
37132400020
黄连木
约350
18.5
298
18
苍山街道竹龙桥村内
125
兰陵县
37132400021
侧柏
约300
15
160
6
车辋镇桥庄村西路西原土地庙
126
兰陵县
37132400022
侧柏
约300
10.4
208
9
大仲村镇保合庄村村东土地庙
127
费县
37132500009
银杏
约400
14.3
430
13
费城街道银杏金街南路边
128
费县
37132500010
银杏
约400
31
442
23
探沂镇北王管疃村朝阳洞
129
费县
37132500011
流苏
约300
11.8
203
13
马庄镇核桃峪土山后村中
130
费县
37132500012
流苏
约300
5.5
295
6
马庄镇核桃峪三岔河村前河北
131
费县
37132500013
柘
约350
10
210
8
马庄镇联新村崮后西路南
132
费县
37132500014
银杏
约400
25.8
438
15
新庄镇柳泉村泉安子东北
133
费县
37132500015
银杏
约300
23.2
325
9
新庄镇轴沟村董勤路家西
134
费县
37132500016
板栗
约300
8.2
360
17
薛庄镇大古台村西路北
135
费县
37132500017
板栗
约300
11.6
295
16.5
薛庄镇大古台村小学河南50米
136
费县
37132500018
板栗
约300
8
350
18.3
薛庄镇大古台村小学河南50米
137
费县
37132500019
国槐
约300
8.1
300
10
梁邱镇梁邱东村广场
138
费县
37132500020
银杏
约300
21
310
12.6
探沂镇王富村鸿胪寺内
139
费县
37132500021
银杏
约300
21
300
12
探沂镇王富村鸿胪寺内
140
费县
37132500022
银杏
约300
21
320
12.9
探沂镇王富村鸿胪寺内
141
费县
37132500023
银杏
约300
21
290
12.5
探沂镇王富村鸿胪寺内
142
费县
37132500024
圆柏
约350
18
260
9.1
探沂镇三尚庄村马家林
143
费县
37132500025
小叶朴
约300
17
295
18.8
石井镇石井村东庙子
144
费县
37132500026
圆柏
约300
20
210
6.1
马庄镇北天井汪村南土地庙
145
费县
37132500027
侧柏
约300
12
180
9.5
费城街道常胜庄村东北土地庙
146
费县
37132500028
流苏
约300
8
240
6.4
费城街道桃园村内办公室东
147
费县
37132500029
银杏
约300
27
371
15.7
费城街道北巩庄河北碾边
148
费县
37132500030
银杏
约300
17
300
16
费城街道月庄村北
149
费县
37132500031
侧柏
约300
9
190
9.8
费城街道老君崖村西沟办公室
150
费县
37132500032
银杏
约300
19
370
18.9
国有许家崖林场龙门分区文山
151
费县
37132500033
侧柏
约300
20
190
6.3
费城街道景区管委会仙人洞丛柏庵内
152
费县
37132500034
侧柏
约300
8.4
180
8.9
费城街道景区管委会仙人洞丛柏庵磐石柏
153
费县
37132500035
侧柏
约350
7.4
260
8.5
费城街道景区管委会仙人洞丛柏庵
154
费县
37132500036
侧柏
约400
8.5
300
10
费城街道景区管委会仙人洞丛柏庵福寿柏
155
平邑县
37132600006
国槐
约300
11
300
13.75
武台镇万山庄
156
平邑县
37132600007
国槐
约300
8
300
7
丰阳镇花果峪村西北
157
平邑县
37132600008
国槐
约300
9.5
370
9.65
武台镇东近台村委北
158
平邑县
37132600009
侧柏
约350
11
250
12.4
柏林镇邢家庄村东
159
平邑县
37132600010
银杏
约300
23
360
18
地方镇两泉庄
160
平邑县
37132600011
侧柏
约450
21
375
11
天宝山林场大圣堂分区
161
平邑县
37132600012
侧柏
约350
20
258
11.5
天宝山林场大圣堂分区
162
平邑县
37132600013
温桲
约300
7
245
8
平邑街道北苑社区
163
平邑县
37132600014
温桲
约300
11
200
9
锅泉林场赤梁院
164
平邑县
37132600015
国槐
约450
12
600
16
保太镇卓家村西北路西观音庵
165
平邑县
37132600016
国槐
约300
11
355
10.5
郑城镇埠西村椒林
166
平邑县
37132600017
流苏
约400
12
380
9.5
地方镇前西固村
167
平邑县
37132600018
板栗
约350
11
530
13.5
大洼林场庵子
168
平邑县
37132600019
国槐
约350
7
395
10.25
保太镇大夫宁村村南
169
平邑县
37132600020
国槐
约300
13
330
11.5
保太镇柳家村
170
平邑县
37132600021
银杏
约400
19
520
19
海螺寺林场海螺寺内
171
莒南县
37132700003
板栗
约300
12.6
328
18
洙边镇东夹河村大栗行
172
莒南县
37132700004
银杏
约300
21.5
332
17
道口镇前介脉头村沭河北堰北侧土地庙
173
莒南县
37132700005
侧柏
约300
12
220
11
坊前镇后桃花林村万松山烈士陵园
174
莒南县
37132700006
柘
约300
11.6
145
12
石莲子镇东夹古哨村土地庙
175
莒南县
37132700007
国槐
约300
12.5
345
10
涝坡镇李家鸡山村李兴四院前
176
莒南县
37132700008
银杏
约300
25.8
340
24
涝坡镇鸡山西坡村鸡山山腰老庙遗址
177
蒙阴县
37132800002
国槐
约300
8.8
349
8.95
蒙阴街道马家花园
178
蒙阴县
37132800003
国槐
约300
6.5
322
5.75
联城镇东杨庄
179
蒙阴县
37132800004
国槐
约300
3
350
3.1
联城镇龙凤峪村
180
蒙阴县
37132800005
国槐
约300
8.2
358
7.95
联城镇相家庄子
181
蒙阴县
37132800006
国槐
约300
8.1
325
11.5
常路镇杏山庄
182
蒙阴县
37132800007
国槐
约300
7.3
341
8.7
高都镇黑石山村
183
蒙阴县
37132800008
国槐
约300
10.2
350
11.9
岱崮镇东指村
184
蒙阴县
37132800009
国槐
约300
8.1
344
11
岱崮镇贾庄村
185
蒙阴县
37132800010
国槐
约300
4.5
331
6.9
坦埠镇金钱官庄
186
蒙阴县
37132800011
国槐
约300
6
351
7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87
蒙阴县
37132800012
国槐
约300
19.5
355.8
12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88
蒙阴县
37132800013
国槐
约400
19
482.4
12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89
蒙阴县
37132800014
国槐
约300
15
360
11.5
旧寨乡北楼村
190
蒙阴县
37132800015
国槐
约300
15
364.2
11
桃墟镇闫庄村
191
蒙阴县
37132800016
国槐
约300
8.5
319
10.05
桃墟镇洪山村
192
蒙阴县
37132800017
侧柏
约490
11.2
316
12.2
蒙阴街道尧山寨村
193
蒙阴县
37132800018
侧柏
约350
13.5
277
6.5
桃墟镇大庙村
194
蒙阴县
37132800019
侧柏
约350
13
291
7.25
旧寨乡北莫庄
195
蒙阴县
37132800020
侧柏
约300
18
243
5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96
蒙阴县
37132800021
侧柏
约350
12
285
8.25
旧寨乡北莫庄
197
蒙阴县
37132800022
侧柏
约400
18.5
302
5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98
蒙阴县
37132800023
侧柏
约350
18.5
275
8.25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99
蒙阴县
37132800024
侧柏
约450
15
345.5
11
坦埠镇戴家庄村
200
蒙阴县
37132800025
侧柏
约350
15.1
299
11
联城镇刘官庄村
201
蒙阴县
37132800026
侧柏
约400
9.3
315
8.5
蒙阴街道尧山寨村
202
蒙阴县
37132800027
侧柏
约300
7.3
248
6.05
蒙阴街道尧山寨村
203
蒙阴县
37132800028
侧柏
约350
9.5
300
8.75
蒙阴街道尧山寨村
204
蒙阴县
37132800029
侧柏
约490
18
426
13
蒙阴街道尧山寨村
205
蒙阴县
37132800030
银杏
约400
14
466
14.5
垛庄镇大山寺村
206
蒙阴县
37132800031
银杏
约400
27
503
23.5
蒙阴街道南竺院村
207
蒙阴县
37132800032
银杏
约490
32
690
20
桃墟镇麻店子村
208
蒙阴县
37132800033
银杏
约350
22.5
427
13.5
野店镇东梭庄
209
蒙阴县
37132800034
银杏
约300
17
343
17.6
野店镇北晏子村
210
蒙阴县
37132800035
银杏
约350
22
402
21.25
联城镇龙榜崖村
211
蒙阴县
37132800036
银杏
约300
17
320
16
联城镇山南村
212
蒙阴县
37132800037
黄连木
约490
18
430
19.75
联城镇和恬村
213
蒙阴县
37132800038
黄连木
约300
15.2
255
10.1
常路镇王莽峪
214
蒙阴县
37132800039
圆柏
约400
16
320
14.5
野店镇桑梓峪
215
蒙阴县
37132800040
君迁子
约300
12
180
15
旧寨乡杏山村
216
蒙阴县
37132800041
银杏
约300
18.9
377
13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217
蒙阴县
37132800042
国槐
约300
8
348.5
5
蒙阴街道上庄村
218
蒙阴县
37132800043
侧柏
约300
21
195
5
联城镇和恬村
219
蒙阴县
37132800044
侧柏
约300
11
226
7.5
野店镇南峪村
220
蒙阴县
37132800045
侧柏
约300
11
237
7
野店镇南峪村
221
蒙阴县
37132800046
侧柏
约300
21
242
8
岱崮镇下旺村
222
蒙阴县
37132800047
国槐
约300
9
338
10
常路镇山里村
223
蒙阴县
37132800048
国槐
约300
6
374
10
常路镇台庄村
224
蒙阴县
37132800049
国槐
约300
18
350
12
野店镇烟庄村
225
蒙阴县
37132800050
鹅耳枥
约350
8
319
7
岱崮镇先头峪村
226
临沭县
37132900003
木瓜
约350
10.5
162
10
冠山风景区
227
临沭县
37132900005
乌桕
约300
22
206
12
冠山风景区
228
临沭县
37132900013
黄连木
约300
13.1
230
9
临沭街道前琅琳子村村西北郇氏祖坟
229
临沭县
37132900024
圆柏
约400
15.5
312
12
玉山镇玉山村东
230
临沭县
37132900025
圆柏
约300
17.5
214
8
玉山镇玉山村东
231
临沭县
37132900030
黄连木
约400
13.4
346
14
大兴镇荣观堂北场
临沂市首批保护古树群名录
序号
县(区)
编号
树种
面积
(公顷)
株数
树木平均高度(米)
主干平均
胸围(厘米)
树龄(年)
具体生长位置
1
兰山区
371302Q01
银杏
6
361
30
70
约300
兰山街道葛家王平
社区生生园
2023-10-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2023-10-16临政办字〔2023〕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66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落实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执行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标准,我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
临政办字〔2023〕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66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落实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标准,我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根据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工会密切配合,加快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
三、严格备案程序。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10-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10-06临政办发〔202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规范财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
临政办发〔202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规范财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统筹做好重点支出保障的通知》(鲁政字〔2023〕2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是指纳入市级综合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包括市本级支出资金和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财政资金的申报、审批、分配、使用、绩效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财政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全面绩效的原则,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财政资金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六条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预算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安排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其中,人员经费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工资津贴补贴及保险政策,以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人员信息核定;公用经费按照定员定额方式管理,以实有在编人员、通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核定。人员类支出预算不得调剂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扶持专门项目或专项用途的资金。
(一)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市级预算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应将所有支出均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政策调整、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无必要继续实施或不适合再安排的,以及绩效目标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或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差”的资金,应当及时撤销。到期后申请延续的,按照新增设立项目支出资金管理,具体结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原则上采取额度退坡、调整支持对象、完善支持方式等措施优化支出结构。
(二)严格控制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部门不得新增一项工作就新设一项项目支出,不得重复设立绩效目标相近或资金用途相似的项目支出。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工作会议纪要及领导讲话中,对项目支出新增设立、增加额度事项作出表述。
(三)项目支出的设立,应当明确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二是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市级应当承担支出责任;三是充分考虑市级财政承受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四是已纳入国家、省或市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并通过事前绩效评估;五是现有项目支出资金用途无法覆盖新增工作任务,或者额度无法满足工作要求。
(四)对于为实现特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设立的项目支出,应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分配和管理制定详细的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原则上不再安排预算。
第八条 对于由财政资金安排或主要由财政资金安排,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面广、与民生事业密切相关的大额资金事项,作为重点项目管理。
(一)重点项目决策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议事规则程序办理,不得以文件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代替集体决策。
(二)重点项目资金方案一般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后,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投资评审或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形成重点项目资金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重点项目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属于市级承担的,纳入市级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四)拓宽重点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健全以政府引导基金、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支持体系,构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各尽其能、协同发力的格局。
第九条 涉及市级城建项目支出的资金,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城建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55号)的要求管理。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部门应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和评审论证,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突出保障重点,并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各项前期工作,规范立项依据、实施期限、支出标准等要素,准确测算项目实施周期内每年的预算需求,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
第十一条 预算项目储备由预算部门和单位发起,经评审论证和内部审批程序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方可作为预算储备项目,供预算编制时选取;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得申报预算。
第十二条 预算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其中,一级项目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设置,并授权部门使用,主要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二级项目由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相关规定,在对应的一级项目下设立,授权所属预算单位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支出中长期绩效目标是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未通过审核的项目,不得作为预算储备项目。对于新增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应对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内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申请入库的必要条件。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四条 财政资金预算遵循零基预算原则实行分类保障,按照轻重缓急对基本民生、工资、运转及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必保支出“应保尽保”,对科技、教育、人才、就业、乡村振兴等国家和省市有投入要求和具体标准的支出“尽力而为”,对国家和省市有投入要求但无具体标准的支出“统筹保障”,对部门合理需求“量力而行”,确保有限财政资金向重点急需领域聚焦聚力。
第十五条 在部门申报预算前,财政部门应根据经济形势、财税政策、收入预计等情况,充分考虑“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必保支出,结合各部门上年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结果、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审计检查问题等情况,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申报限额。
第十六条 部门应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整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并在限额内按照优先次序选取储备项目申报项目支出预算。部门提交财政部门的预算申报材料,应当经本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审议,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各部门申请纳入预算的项目进行审核,主要审议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是否符合各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体现年度资金支付计划与年度预算相匹配、投入成本与产出效益相匹配原则,是否违反中央和省市的禁止性规定或违规政府购买服务等情形。
第十八条 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应与预算同步申报,并与资金申请规模匹配,与政策依据、业务范围、支出内容相关,指标设置可细化、量化、衡量,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明确成本、时效,不得脱离实际。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各部门申报的预算,综合项目入库、支出执行、绩效评价结果、审计监督意见等,削减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形成市级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 年度预算批复后,对于基本支出、业务经费类项目支出,以及年初已经明确到单位、无需二次分配的项目支出资金,由单位按时间进度均衡安排支出;对于用政府性基金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应依据相关收入完成情况,结合项目进度和单位资金需求,序时安排支出;对于年初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未明确到具体部门和项目的资金,以及预算执行中收到的未明确到县区和部门、需二次分配的重大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第二十一条 年度预算批复后,市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分别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内、60日内分配下达。除应急救灾和据实结算资金外,9月底前仍未分配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资金,原则上收回统筹安排。
第二十二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一)部门支出应当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不得自行调整或超预算实施,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超预算或概算,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确需调整的,原则上部门应在9月底前调整用于同一政策领域可执行的急需项目。
(二)预算执行中,因实有在编人员增加或政策性增资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需求比年初预算增加的,由部门提出人员经费预算调整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予以追加预算。当年预算执行中增人的,原则上只追加人员经费、不追加公用经费。
(三)预算执行中,新增项目支出原则上通过调整部门现有项目支出安排。因新增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现有资金难以统筹的,应事先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通过下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当年确需追加支出的,应提出追加预算申请,由市财政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四)预算执行中,除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性急需开支、难以通过既有预算落实上级政策增加的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外,一律不得动支预备费。预备费动用程序按追加预算执行。
第二十三条 部门应加强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项目支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名义发放与争取和组织实施项目有关的奖励、补贴等。除有明确规定外,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 市级预算项目支出当年未执行完毕的,除政府采购等特殊原因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外,年底统一收回,按程序调剂用于经济社会领域亟需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内的支出,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并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
第二十六条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部门应针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部门自评和项目自评,及时将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门,并按要求对发生问题进行整改。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部门应对自身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监控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及时责成项目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调整、暂缓或者停止执行。财政部门选择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监控,对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调整预算,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第二十八条 除涉密信息外,部门作为其主管项目支出的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应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按规定将项目支出的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方式、预算安排、绩效目标、执行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应随同政府预决算,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财政资金管理政策,组织财政资金预算的编制,指导预算部门开展支出政策制定、重大项目评估论证、专项资金分配、绩效运行监控和健全财务制度与内控机制,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聚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资金使用、结余结转、预决算公开等开展专项财会监督,推动现代预算制度落实。
第三十条 部门及所属单位是预算管理主体,对自身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部门应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硬化财经法纪刚性约束。各单位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单位内部监督。
第三十一条 用款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负责围绕绩效目标实施项目和使用资金,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第三十二条 审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财政资金使用和扶持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负责对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单位、个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财政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县区、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2号)同时废止。
2023-10-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2023-09-27临政办字〔2023〕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13号)同时停止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
临政办字〔2023〕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13号)同时停止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机构职责
三、预警预报
(一)风险评估
(二)预警分级
(三)监测预报
(四)预警发布
(五)预警解除与调整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
(三)总体减排要求
(四)应急响应措施
(五)应急响应终止
(六)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预测能力保障
(五)信息联络保障
六、信息发布
(一)应急预案发布
(二)预警信息发布
七、应急演练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二)预案培训
(三)预案备案
(四)预案修订条件
九、责任追究
十、附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4号)、《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鲁环委〔2022〕1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应急预案)、各县区(含开发区,下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市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县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区应急指挥部),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任指挥长。
(二)机构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承担省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策事项;制定和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组织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对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分析;负责发布和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
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督导检查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空气污染现象,表现为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身体健康。因此,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三)监测预报
1.监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分析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特征,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7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10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会商。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会商,并将会商结果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
(四)预警发布
重污染天气实行城市预警。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O3浓度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适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报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区域应急联动。以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内城市平均AQI作为指标,以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标准作为启动条件,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应急工作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一致。
1.预警降级与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2.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一)应急响应分级
1.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O3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启动应急响应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督导检查人员对各县区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体减排要求
1.动态修订减排清单。市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省应急工作小组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城市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组织各县区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城市主要涉气企业的,也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他行业视情纳入。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2.严格落实减排比例。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
(1)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60%。污染物减排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2)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VOCs和NOX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原则上,城市全社会VOCs和NOX减排比例均不低于20%,另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VOCs和NOX协同减排量,确保污染物减排能够达到降低O3浓度的效果。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的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以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同时,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对国家、省未制定绩效分级标准的工业企业,市应急指挥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多、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参照制定相应的绩效分级标准和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并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于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包括民生保障工程,省、市重点项目,省重大项目,中央、省投资计划执行的项目建设工程等),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经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4)小微涉气企业。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且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确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环境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4.PM2.5重污染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应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III级应急响应措施。I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II级应急响应措施。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可采取减免公共交通乘车费用等措施,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外的施工工地禁止混凝土浇筑。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3)I级应急响应措施。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可在城市重点区域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劝返分流高排放车辆。
5.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以炼油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农药、包装印刷,以及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为重点,“一企一策”制定VOCs和NOX减排措施,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生产环节和设备。
(2)移动源减排措施。以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城市货运车辆、建筑施工车辆(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除外),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和国三排放标准除外)等为重点,分时段、分区域制定管控措施。
(3)面源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和县城城区可采取分时段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作业、道路标识等涂装或翻新作业、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大型商业建筑装修、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停止汽修企业喷涂作业。减少或禁止日间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鼓励市民夜间加油。
(五)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统筹调度各县区前一日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并报送省应急工作小组。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市应急指挥部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前12个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减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于5月底前报送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一)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二)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强化省、市预报预警平台间的信息共享,加强与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预报预警平台的交流合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信息发布
各县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1.发布的内容。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发布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官方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发布的组织。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各县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各级宣传、网信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发布的时间。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市、县(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备案
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省应急工作小组和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备案。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向县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四)预案修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形。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1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列入减排清单企业编制减排操作方案;负责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等做好各类信息发布,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会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市委网信办
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在重污染应急期间组织散煤专班各成员单位加强散煤污染治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加大对散煤销售网点等联合检查力度,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流动销售煤炭等行为。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市教育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市工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各县区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参与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市公安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实施高排放车辆管控,对违规通行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渣土车、商砼车等工程车辆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负责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市财政局
为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提供经费保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本市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联合市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状况进行会商、预测,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部门监督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配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加强秸秆禁烧管控。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市住建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督促和指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含拆迁)、混凝土搅拌站等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督促施工工地(含拆迁)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污染控制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市城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对未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禁止区内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按照《山东省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操作指南》,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保洁;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会同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市交通运输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指导和监督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加强在应急响应期间普通国道、省道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配合市公安局督查各县区、开发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情况。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特别是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期间(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市体育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市气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依法进行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
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宣传工作。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以电视流动字幕等形式向辖区居民通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
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以短信等形式向辖区居民通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09-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2023-09-19临政发〔20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1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计量改革,强化计量监管,优化计量服务,夯实计量基础,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临政发〔20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1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计量改革,强化计量监管,优化计量服务,夯实计量基础,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计量改革,不断完善计量标准和量传体系,提升计量服务能力,提高计量法治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计量基础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计量检测服务体系基本覆盖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初步建立,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量达350项以上,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200项以上,适应新形势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比较完善,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协同推进计量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计量基础能力不断增强。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计量标准、专用测试设备和仪器仪表应用,全面提高计量基础能力。建设一批省级、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县区和示范街区,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300家以上,建设计量文化基地3个以上,引进和培养一批高水平计量科技人才,提高核心竞争力。
——计量服务保障效能日益提高。加速完善计量支撑和保障体系,计量测试服务能力基本覆盖市内主要产业发展领域,计量支撑产业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高效。在服务全市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领域新建、改造提升一批计量标准,培育产业计量测试中心3家以上,培育仪器仪表品牌企业5家以上。
——计量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加快计量监管制度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计量监管体制。推进落实“互联网+监管”改革,初步建立全链条计量监管体系。推进诚信计量、区域协同合作和社会共治体系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全社会计量意识。
展望2035年,全市计量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升,在线测量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建成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形成计量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满足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
三、强化计量能力,夯实高质量发展计量基础
(一)加强计量标准建设。统筹规划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积极参与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编制,聚焦重点领域,新建或更新和完善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推进关键领域计量标准建设,持续提升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覆盖率。综合考虑市县需求、现实能力,明确市县两级计量技术机构职责清单。加强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计量标准方面科研投入,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创新发展。(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检验检测中心和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专栏1 计量标准能力建设重点任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重点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民生和健康安全相关计量应用需求,适应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强制检定的需要,指导市、县两级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能级水平。
部门行业计量标准。聚焦部门(行业)发展计量需求,重点建设服务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商贸物流、信息技术、木业、食品等支柱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计量标准,助力高质量发展。
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自主建立最高计量标准,加强计量标准能力建设,采用先进计量器具,提升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升级的相关计量技术支撑能力。
(二)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市县两级计量技术机构发展,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和公益性计量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市科技创新、产品竞争力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计量测试服务。构建科学量传溯源体系,基本满足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商品交易、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各个方面量传溯源体系要求。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和产业集群,推进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现代先进测量实验室,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计量测试服务。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加强社会第三方计量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计量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和利用,推动计量产业链条数据融合共享,打造计量数据服务云。支持建立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检验检测中心配合)
专栏2 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建设重点任务
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提升市级法定计量机构技术能力,加强应用计量技术研究,为企业技术研发和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支持,为辖区内量值保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计量风险收集、评估、监测、预警;承担政府部门授权委托的法制计量检定和指定的基础保障任务;完善区域法定计量机构面向民生和重点产业基础保障体系。
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重点提升相关行业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水平。面向商贸物流服务业和水表、工程机械、电子信息等精密制造产业,积极争取筹建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三)完善企业计量体系。强化企业计量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自主建立最高计量标准,建立与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保障产业链量值统一准确。发挥示范企业作用,引导更多企业采用先进的测量技术、自动监测设备仪器,研发专用测量设备和管理系统,鼓励企业通过量值溯源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生产企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计量管理人员与器具设备,加强对计量检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应用和管理。依托中小企业纾困等政策,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提升计量管理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加强对企业计量发展的资金投入和支持。(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检验检测中心配合)按规定落实企业新购置计量器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四)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领军人才以及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柔性引才聚才机制。强化计量岗位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全过程教育,支持青年计量科技人员到计量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加快培养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碳计量、计量数据信息化应用等跨领域复合型人才。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岗位设置,建立首席计量师、首席工程师、首席研究员等聘任制度。构建市级高水平计量专家库,为计量决策提供支撑和咨询服务。(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检验检测中心配合)
四、强化计量应用支撑,赋能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民生基础计量保障。强化民生计量保障能力,夯实高品质生活计量基础,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围绕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及环境监测等领域计量监管需求,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建设。持续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加强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消费、物流配送、养老等民生计量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服务大众健康与安全。加强公共卫生计量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防控、生物医药、精准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计量保障能力。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保障量值准确。加强空气污染、饮用水水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快速计量检测技术能力,完善公共安全、自然灾害防御等领域计量保障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相关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检验检测中心配合)
(三)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健全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建设碳计量标准,提升碳排放监测和核查评估能力,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开展重点耗能设备能效测试、节能效果评估、企业减碳评估测试等碳计量服务。完善能源资源领域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健全能源资源计量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撑体系。开展省级重点用能单位和“两高”企业能源计量审查,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主体责任,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指导合理配备使用计量器具。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产品监督检查,增强全社会节能产品使用意识,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分工负责)
(四)服务乡村振兴。推动计量技术服务向“三农”领域延伸,持续提升乡村计量技术创新和服务供给水平。聚焦“米袋子”“菜篮子”,着力提升农村计量服务供给质量和效果,加强涉农领域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强有机种植、无害加工、冷链运输计量技术服务能力,满足农产品生产流通全产业链计量保障需求。强化计量对农田水利、乡村物流、乡村医疗等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撑和保障,培育商贸物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检验检测中心配合)
五、完善法制计量监督管理体系,提升法制计量效能
(一)创新计量监管模式。推动监管重点从管器具向管数据、管行为、管结果全链条计量监管转变,形成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新模式。积极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规范量和单位的使用。落实市场主体计量风险管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计量风险。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点的非现场监管模式。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开展计量检测设备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建立智能计量管理系统,打造智慧计量实验室。围绕民生领域,研究通过智能数据采集及防作弊算法,建立智慧计量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强化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民生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保障能力,实现涉及民生领域重点强检项目全覆盖,打通计量惠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大现场计量检定装备配置,实现民生计量检定便利化。持续开展民生计量专项监督检查,聚焦集贸市场、商店超市、加油站、眼镜店、出租汽车、医疗机构、充电桩、民用“三表”和粮食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专项治理,防范计量领域系统性风险,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秩序。(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管理模式。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省级、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县区和示范街区,在集贸市场、加油站、商场超市、眼镜制配等领域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300家以上。建立完善诚信计量信息公开机制和市场主体计量信用记录,推进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落实。(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四)严格规范计量执法。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计量业务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计量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计量执法装备水平,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严厉查处制造、销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网络平台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计量服务行为,严厉打击伪造计量数据、出具虚假计量证书和报告的违法行为。对举报计量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动计量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力量,吸纳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法制计量工作,构建多元、开放的法制计量新格局。大力发展计量校准、计量测试、产业计量等高技术服务新兴业态,培育和壮大专业化计量技术服务市场,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计量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做到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突出计量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推动计量资源共享共用,解决好本地区计量热点、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支持力度。公益性计量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效落实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计量监督经费保障。引导企业加大对计量科研、管理创新的资金投入,共同支持计量事业发展。加大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计量基础设施、计量标准、计量数据等资源能力建设,持续加大基层计量监管和计量基础建设力度,强化民生计量和安全计量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推动文化建设。结合“世界计量日”“质量月”“全国科普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计量主题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民计量科学素养,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计量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参与度。有效加强计量文化建设、科普宣传,创建计量科普基地,树立一批计量先进典型,增强新时代计量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学技术协会配合)
(四)强化效果评估。建立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问题对策,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9-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推进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2023-09-19临政办字〔2023〕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推进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推进计划(2023-2025年)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现代化强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助力全市经济...
临政办字〔2023〕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推进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推进计划(2023-2025年)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现代化强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2025年推进计划,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0件(2023年底达3.85件,2024年底达6.22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2%,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5%。
一、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优化奖励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充分发挥好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
1.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教育、经济、科技、司法、金融等部门主动提出改革任务,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围绕创新发展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完善制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探索制定经济、科技、文化、金融、社会等领域,推动临沂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政策。(责任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优化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及支持方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产业、科技、人才等方面突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和运用价值的鲜明导向。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评估机制,争取项目资金向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专利)产业化方向倾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5.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改革。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促进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实现经济价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规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建立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援助、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专利行政裁决案件办理力度、严惩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到2025年,开展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社会组织达到50家以上。
6.实现法律适用和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检察、侦查、技术调查制度,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刑衔接”。(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7.探索构建“捕、诉、监、防、治”全链条一体化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法官、检察官、犯罪侦查员队伍建设,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和检察监督机制,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8.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覆盖面。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加强驰名商标保护,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和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
9.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提升保护成效。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业务指导,优化知识产权执法队伍,规范知识产权侵权判定、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
10.持续构造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新格局。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推动实体市场、电商平台、行业协会、企业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建设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和自律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发改委)
三、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做强商标品牌和版权精品,推动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2023-2025年,年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15项以上,推动15家以上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15家以上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试点示范高校创建工作。
11.推动高价值专利创造和转化实施。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同的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机制,在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新材料、建筑建材、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等领域重点布局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做强商标品牌和版权精品。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和商标海外布局,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知名商标品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提升地理标志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加快培育文化创意、软件、影视等领域版权精品,健全版权交易和服务平台,加强作品价值评估、登记认证、质押融资服务,拓宽版权作品合作与宣传渠道,推动“区块链+版权”、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等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3.推动知识产权标准化。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试点示范高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效融合机制,促进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发展,助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扎实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效益
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2023-2025年,鼓励全市各大银行普遍认可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组织入企政策宣传,知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政策的企业数量年均增加1000家以上。
14.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坚持市场化导向,完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制度,加快专利技术向中小企业转让许可,助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网络建设行动。探索市、县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网点布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6.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丰富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促进资本要素与技术要素有效融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17.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规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打造“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平台,探索“贷款+外部投资”等业务新模式,形成多元化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18.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专利库建设。对接产业技术需求,优选国内外高价值专利技术入库,支撑产业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国际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2023-2025年,培育、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5家以上;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和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初步建立,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案件办理数50件以上。
19.提高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质量和效率。探索规范化、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加工和服务机制,拓展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利用深度、广度,争取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共享融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
20.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引进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智能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业务,鼓励市场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低成本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21.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实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动态管理,严厉打击各类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2.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积极指导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政策和专利审查高速路,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和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六、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浓厚氛围
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多渠道实施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与培养计划。2023-2025年,组织知识产权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宣传活动1000场次以上,知识产权培训1000场次以上。
23.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文化理念。加强教育引导,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等保护知识产权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引导创新主体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责任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4.构建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方式,拓展新媒体宣传渠道。及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加大对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典型创新人物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5.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机制。鼓励高校与企业、服务机构联合培养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人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做好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持续提升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
2023-09-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2023-09-13临政字〔2023〕85号为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3年9月18日10时00分至10时20分。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预先警报:鸣36...
临政字〔2023〕85号
为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3年9月18日10时00分至10时20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2023-09-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通知2023-09-12临政办字〔2023〕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工作部署,传承发展临沂市优秀历史文化,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文化品质提升,按照《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王羲之故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现就进一...
临政办字〔2023〕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工作部署,传承发展临沂市优秀历史文化,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文化品质提升,按照《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王羲之故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保护意识,赓续历史文脉
临沂是山东省公布的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是东夷文化的核心发祥地,是以红色文化和商贸文化而著称的千年古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意识,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做好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资源、传承历史记忆的人文风尚,为传承弘扬我市历史文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保护范围,分级分类保护
(一)明确保护对象。临沂历史城区、王羲之故里历史文化街区、青龙河传统风貌区、庠门里传统风貌区、金-银雀山传统风貌区和省市县各级公布的119处历史建筑均须列入保护范围。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凡建成50年以上且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突出的,或者建成30年以上且上述价值特别突出的,均可确定为历史建筑,并予以妥善保护。
(二)构建保护体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保护规划,构建分层分类保护体系。各区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要按相关要求分类保护;各县按照属地加强对本级政府认定的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
(三)挖掘潜在资源。各县区政府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定期开展潜在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普查认定工作,发动多方力量征集历史建筑线索。对发现的具有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及时认定和公布历史建筑,并实行预先保护。
三、坚持规划引领,推进更新保护
(一)严格实施保护规划。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加强引导、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严格落实《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王羲之故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保护要求,对我市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全方位、整体性保护利用,严格控制整体格局及区域风貌。有序推动王羲之故里历史文化街区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强化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按照统一规划、永续管理的原则,实行长期规划控制。
(二)推动街区更新升级。在符合历史文化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在保护中更新,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和居住条件改善齐头并进,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鼓励在街区开发设置文化展示、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功能区,提升街区整体活力,进一步打造高品质文化保护、休闲旅游聚集区。
(三)探索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坚持以用促保,科学制定历史建筑修缮利用计划,灵活利用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满足现代化生产生活需要。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保留典型构件的前提下,鼓励原权利人单独或引入有能力的合作单位共同参与更新保护,实现文化特色、居住生活的全方位提升。
四、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历史城区保护。在历史城区范围内应注重整体性保护,保护历史城区传统格局特征的城垣遗址、空间布局、历史轴线、街巷肌理、重要节点等,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与整体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应符合规划确定的历史原高控制区、低层控制区、多层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四类区域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强度,注重控制与引导、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二)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按规定经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在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等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要参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相关规定,加强青龙河、庠门里、金-银雀山三处传统风貌区保护管理。
(三)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历史建筑原则上不得拆除;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历史建筑定期巡查制度,组织修缮评估,结合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意见,制定修缮计划,及时修缮维护,保持历史建筑原貌特色。
五、完善政策保障,加强统筹协调
(一)推动法制建设。加快推进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制化进程,强化名城保护的法律地位和依法保护的权威性,探索名城保护的机制创新。完善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名城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积极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拓展资金渠道。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社会募集等方式依法设立各类公益性保护基金。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管理工作。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内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保护区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责任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和相关服务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破坏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涉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推动多方参与。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的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要求。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市场主体持续投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对在保护传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9-1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朱优江等20名同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报2023-08-28临政字〔2023〕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了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了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履职尽责、担当奋进,潜心研究、开拓创新,涌现出一大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
临政字〔2023〕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了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了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履职尽责、担当奋进,潜心研究、开拓创新,涌现出一大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中青年专家。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5号)要求,经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考察等程序,朱优江等20名同志被评选为2023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希望被评选为“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人才珍惜荣誉、提升本领、再攀高峰。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人才优先原则,全方位支持人才、帮助人才,千方百计造就人才、成就人才,努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为榜样,学习先进、爱岗敬业,埋头实干、敢为人先,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朱优江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刘新泉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茂田 鲁南新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毛 颖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振飞 临沂高新区鸿图电子有限公司
王 飞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锡同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 涛 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王金义 临沂职业学院
陈蔡向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胡耀征 临沂义堂中学
张春华 蒙阴县第五中学
王瑞芳 临沂杏园小学
陈宗胜 临沂市文化馆
刘丽丽 临沂市人民医院
胡矩锋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朱法永 临沂市中医医院
马秀娟 郯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王世伟 临沂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孙 伟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2023-08-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08-13临政字〔2023〕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
临政字〔2023〕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者参与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与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第五条 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的调控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储备粮主要品种为小麦,口粮品种比例不得低于70%。
第六条 市、县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工作。
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县区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核定规模内的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
农业发展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并负责信贷监管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均有权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举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举报事项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
第二章 收 购
第九条 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市、县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提出建议,并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
第十条 收购入库的地方储备粮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
承担地方储备粮储存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当优先收购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新粮。
第十一条 地方储备粮入库成本,按照收购价格按批次加权平均后,由财政部门会同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等共同审核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地方储备粮入库成本。
第十二条 农业发展银行应当按照收购计划、收购价格,及时、足额向承储企业安排地方储备粮收购资金。
承储企业应当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接受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监管,确保地方储备粮收购资金安全。
地方储备粮收购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三章 储 存
第十三条 储存地方储备粮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规模存放的原则储存。承储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
除不宜集中储存的情形外,地方储备粮应当集中储存于专门从事储备粮存储业务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也可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由具备条件的其他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粮食仓储企业代储。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仓库容量和仓储条件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地方储备粮质量等级、品质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地方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和害虫密度的条件;
(四)具有相应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地方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方案,从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承储企业中,择优选定承储企业,并建立健全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评估制度。
第十五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地方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应当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新技术、新装备,改造仓储设施功效性能,提升节粮减损能力,降低粮食损失损耗。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
承储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按规定及时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实现地方储备粮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信息互通互享。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地方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按照粮情检查制度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存在问题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确保储粮安全;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承储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地方储备粮收储数量;
(二)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差价补贴,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三)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四)以地方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
(五)利用地方储备粮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
(六)在地方储备粮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
(七)擅自动用储备粮;
(八)将地方储备粮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九)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或者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粮食;
(十)其他违反国家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存在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兼并的以及其他不宜储存情形的,其储存的地方储备粮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另行储存。
第四章 轮 换
第二十条 实行地方储备粮均衡轮换制度。每年由承储企业书面申请,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于每年年底前下达轮换计划,次年执行。
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轮换采取等量对冲、成本置换的方式进行。储备粮在轮换过程中,因先销后购暂时空仓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空仓时间的,应当报同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相关情况应及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操作中实际轮换架空期以轮出的次月起、轮入的当月止计算。超过4个月轮换架空期的,延长期内不享受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补贴。
第二十二条 承储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粮食品质检验,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有资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
第二十三条 地方储备粮储存年限(以收获年度计算):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食正常储存年限一般为:小麦3-5年,稻谷和玉米2-3年,食用油脂和豆类2年。具体由粮权所属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如采用地下库储存的,可根据储存品质酌情延长。
第二十四条 轮换安排以储存品质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不宜存的,应及时轮换。接近不宜存或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应按照先入先出、确保储存安全的原则轮换。达到最高储存年限的,应当清仓出库。轮换安排应当服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把握轮换时机和节奏,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第二十五条 对接近储存年限或经鉴定不宜储存的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及时向同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轮换申请。在正常储存年限内因不宜储存而提出储备粮轮换申请的,承储企业应书面说明原因并附由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二十六条 轮入的储备粮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质量检查验收,采取整仓综合扦样的办法,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视为合格。否则,原地划转为商品粮,由承储企业负责销售后重新组织轮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储企业承担。
第二十七条 承储企业应当按时向同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完毕后,提交书面验收申请。
第二十八条 储备粮轮换的购销业务,应当全程留痕备查,交易流程应公开透明,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留6年。
第二十九条 地方储备粮轮换结束后,承储企业应当将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轮换情况及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
轮换实现的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及定额损耗后的差价,统一上缴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价格倒挂部分所形成的亏损,由粮食风险基金等财政资金弥补。其中,市级地方储备粮轮换结束后,由承储企业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拨付轮换费用、上缴差价收入(或拨付差价亏损)的申请,经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并经财政部门复核后予以办理。
第三十条 承储企业轮出粮食后,应当及时将销售款归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本金;轮入新粮时,根据轮出数量、品种申请办理贷款。
第三十一条 地方储备粮超出国家标准的损耗,由承储企业自行负担。地方储备粮的损失,分不可抗力损失和人为损失。不可抗力损失,由承储企业提出申请,经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核销。人为损失,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并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根据轮换计划,对承储企业轮换费用实行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第三十三条 承储企业不得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轮换或者销售出库:
(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二)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
(三)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
(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
第三十四条 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市场或者网上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也可以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五条 地方储备粮轮换的具体办法,按照《山东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动 用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完善地方储备粮的应急机制。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适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地方储备粮:
(一)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动用地方储备粮,由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抄送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储存地点、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 地方储备粮的所有权属同级人民政府,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四十条 动用地方储备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动用县级储备粮;
(二)县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三)市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第四十一条 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紧急状态下,下达动用县区储备粮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地方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四十二条 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亏损(含费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拨付。
第四十三条 地方储备粮动用后,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同品种补库。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四十四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有关粮食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等情况;
(三)调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查封、扣押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
(六)查封、扣押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
(七)查封违法从事地方储备粮储存活动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造成较大损失的;
(二)发现承储企业不再具备地方储备粮承储条件又不及时取消承储任务的;
(三)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承储企业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储任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承储企业有违反储备粮管理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4日。
2023-08-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08-10临政办发〔202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
临政办发〔20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1号,以下简称“省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准则,遵循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实施调查监测、分类治理、全过程风险管控,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1.全面落实,稳步推进。坚决贯彻国家和省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遵循污染治理规律,树立系统防治观念,合理安排各项措施和工作进度,稳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2.精准施策,突出重点。根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我市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实际情况,瞄准新污染物潜在排放源以及主要环境归宿开展调查监测,科学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精准识别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针对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跨部门协调配合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形成新污染物治理合力,统筹推动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制度保障、科技支撑、资金支持与宣传引导,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围绕涉新污染物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完成一批我市特征性新污染物及其主要排放源的筛查工作,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法规政策,健全管理机制。
1.贯彻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决落实国家、省级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新污染物环境管理的地方实际,做好与国家、省相关管理文件的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结合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的化学物质和我市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开展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储存、排放等环节的品种、数量、用途等环境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动态发布临沂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力争形成“一户一档”管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充分结合我市产业结构,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为重点,筛查需要优先关注的化学物质,配合省厅建设山东省化学物质指纹数据库。2025年底前,按照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加强对优先控制化学品主要环境排放源的环境监管,落实“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等配合)
3.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落实山东省新污染物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瞄准医药、农药、石化、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印染、皮革、涂料、电镀等重点行业,探索开展持久性有机物、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抗生素监测体系,逐步把新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日常监测体系。探索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地下水中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体系。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强化源头管控。
1.落实新污染物源头防范。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有关要求,督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检查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逐步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和进出口。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依法实施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进出口管控和环境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监管,鼓励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过程管控,实现新污染物减排。
1.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逐年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督促企业按国家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按照国家、省相关部署,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以及“无废城市”建设的结合,推广绿色化技术工艺装备,实行原料无害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落实不合格药物无害化处理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和畜产品残留检测分析。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兽用处方药和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规范养殖场用药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开展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严格落实农药登记后再评价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要求,加强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导,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植保器械和科学用药技术,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使用农药。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落实《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末端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落实国家、省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水、土壤污染物多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的协同治理。推动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做好应急预案备案,严格落实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强化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将产生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企业等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范围。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开展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前期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聚焦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和制药、石化、农药、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纺织印染、氟化工等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以重点园区、企业及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为重点,按照“先易后难、靶向发力、以点带面、多方共创”的原则,开展新污染物“筛、评、控”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夯实治理基础。
1.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研究,积极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行为、生态效应、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探索;加大新污染物相关科研技术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用结合。(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基础能力建设。2025年底前动态跟进国家、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文件发布情况,组织开展法规政策宣贯和标准规范培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培育一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进出口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加强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验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有效运用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强化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市、县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上下衔接,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间协作。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体系。2025年底前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管监测。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销售、进出口的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六溴环十二烷等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加工使用和销售。(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统筹各类财政资金,保障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项目申请中央、省级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提高企事业单位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对新污染物的科学认识,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为做好新污染物防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企业、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为新污染物治理献言献策以及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023-08-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2023-08-07临政办字〔2023〕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序号政策名称部门政策内容政策依据享受主体条件要求咨询电话1临沂市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政策市...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
序号
政策名称
部门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享受主体
条件要求
咨询电话
1
临沂市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国动办(人防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元降至1800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执行时间界限,以审批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为界。2022年1月1日前已受理的,执行2000元/平方米收费标准;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受理的,执行1800元/平方米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重新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074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符合人防易地
建设审批条件的民用建筑
项目公司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符合《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防发〔2019〕4号)文件要求,可申请易地建设,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0539-
8727897
/
0539-
2032100
2
临沂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市科技局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二条财政奖补激励政策》(临办发〔2021〕8号)
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中小微企业
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条件;
3.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0539-
7570025
3
临沂市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
市民政局
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民〔2021〕2号)
经济困难
老年人
年龄达到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0539-
7200927
4
临沂市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
市财政局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市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全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全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0539-
8113131
5
临沂市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
政策
市财政局
1.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2.各级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3.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临财采〔2022〕9号)
中小微企业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不对其中涉及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0539-
8113015
6
临沂市新晋升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市级奖励
政策
市财政局
自2021年起,对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省级财政、企业所在市财政分别负担1000万元。
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
新晋升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
自2021年起,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
0539-
8113098
7
临沂市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23〕5号)
参保单位
全市参保单位
0539-
8600721
8
临沂市失业保险稳岗
返还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对依法参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以免申即享形式落实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
依法参保缴费、上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0539-
8126626/
0539-
8610305
9
临沂市对不新增用地的能源合建站免于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手续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前提下,对不新增用地的,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手续。
市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建设项目单位
1.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
2.符合已有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
3.不新增用地。0539-
8729063
10
临沂市对产业聚集区内规划建设物流设施用地的惠企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在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物流设施用地,参照工业仓储用地有关政策执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物流仓储项目企业
符合规划、产业准入要求等用地政策
0539-
8729070
11
临沂市重点区域全部工业用地推行“标准地”
供地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新上工业类、仓储类、研发总部类用地,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对具备“净地”标准和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工业项目用地,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带指标(包括规划用地指标、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排污、能耗等指标)公开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按照告知承诺、先建后验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
市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2号)
新上工业类、仓储类、研发总部类用地企业
符合规划、产业准入要求等用地政策
0539-
8729070
12
临沂市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在出让期间内可调整至最高年期。
3.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
市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先进制造业
项目企业
符合规划、产业准入要求等用地政策
0539-
8729070
13
临沂市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
市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公共充换电站项目企业
符合规划、产业准入要求等用地政策
0539-
8729059/
0539-
8729070
14
临沂市对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
惠企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市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企业
符合规划、产业准入要求等用地政策
0539-
8729070
/
0539-8729067
15
临沂市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免收告知承诺制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对作出承诺的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免收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20〕31号)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1.符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要求;
2.作出告知承诺。0539-
8770900
16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政策
市生态
环境局
对纳入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贯彻落实的通知》(鲁环发〔2020〕1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
2.符合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0539-
7206125
17
临沂市市区公交车分时段、特殊天气免费乘坐
政策
市交通
运输局
2023年继续实施市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公交车早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全天免费乘坐政策,即每天市区由市公交集团运营的所有公交线路首班车至上午9时、17时至19时,以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公交运营时间,市民可以免费乘坐,其余时段正常收费,特殊群体免费乘坐按相关政策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12号)
自然人
无
0539-
7877251
18
临沂市水利建设领域推行银行保函等担保方式替代现金
缴纳政策
市水利局
水利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推行以银行保函等担保方式替代现金缴纳,不得将保证金形式仅限定为现金,企业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提供担保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鲁水建函字〔2020〕4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
水利工程领域建设主体
水利建设领域企业
0539-
8129230
19
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补助政策
市农业
农村局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进行补助。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等畜禽按照标准补助,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每年的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中央、省级额度进行调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养殖场户不享受此政策。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建设标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的通知》(临农牧字〔2020〕12号);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临农牧字〔2020〕16号)临沂市内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按协议完成专业化无害化处理
0539-
8607086
20
临沂市百岁老人补贴
政策
市卫生
健康委
实行高龄津贴。将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
百岁及以上
老年人
年龄满100周岁的老年人
0539-
8612990
21
临沂市市属企业减轻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资委
整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和竞价佣金,并按照30%以上的比例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
市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整合降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21号)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进行国有资产交易行为
0539-
8726813
22
临沂市市属企业降低混改项目进场交易成本
政策
市国资委
降低国有企业混改项目进场交易成本,自2021年第二季度起,对公开进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混改项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不再收取投资者任何费用,不再强制实行交易会员代理制。
市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公开进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混改项目
0539-
8726813
23
临沂市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
政策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可享受免费公章刻制服务。
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
新开办企业
1.符合企业设立要求;
2.首次注册公司0539-
8771992
24
临沂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政策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省人防办《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防财〔2021〕11号)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属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0539-
2032100
25
临沂市生育津贴发放
政策
市医保局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足额缴纳费用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4号);市医保局《关于明确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62号)
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1.按规定能享受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2.连续足额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已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且生育当月按时足额缴纳;3.生育医疗费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4.定点医疗机构次月与医保经办机构对账结算后,月底系统抓取数据时未通过其他途径(现场或线上申请)申报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
0539-
7357733
26
临沂市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政策
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研发费用
0539-
12366
27
临沂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0539-
12366
28
临沂市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
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物流企业
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0539-
12366
29
临沂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市税务局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0539-
12366
30
临沂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
市税务局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3.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0539-
12366
31
临沂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政策
市税务局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1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0539-
12366
2023-08-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河东区部分城区道路命名的批复2023-08-03临政字〔2023〕66号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三条道路正式命名的请示》(临东政报〔2023〕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部分城区道路命名为智达路、金安路、西安东路。你区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开展道路命名公告及设立地名标志等工作。附件:河东区部分城区道路命名方案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河东区部分城区道路命名方案序号拟命名走向起止点红线宽度(Μ)长度(Μ)1智达路南北军...
临政字〔2023〕66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三条道路正式命名的请示》(临东政报〔2023〕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部分城区道路命名为智达路、金安路、西安东路。
你区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开展道路命名公告及设立地名标志等工作。
附件:河东区部分城区道路命名方案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东区部分城区道路命名方案
序号 拟命名 走向 起止点 红线宽度(Μ) 长度(Μ) 1 智达路 南北 军部街-东夷大街 30 5400 2 金安路 南北 安居街-金雀山东路 30 2700 3 西安东路 东西 堤下路-智兴路 60 1100 2023-08-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杨肇基墓保护范围的批复2023-08-01临政字〔2023〕65号兰山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申请调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杨肇基墓文物保护范围的请示》(临兰政报〔2023〕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区保护范围调整意见。将杨肇基墓保护范围调整为:以市级文物保护标志碑为基点(东经118°14′1.30〃,北纬35°6′42.44〃),向东3米,向西37米,向北57米的方形区域范围,面积约2300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东南角:东...
临政字〔2023〕65号
兰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调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杨肇基墓文物保护范围的请示》(临兰政报〔2023〕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保护范围调整意见。将杨肇基墓保护范围调整为:以市级文物保护标志碑为基点(东经118°14′1.30〃,北纬35°6′42.44〃),向东3米,向西37米,向北57米的方形区域范围,面积约2300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东南角:东经118°14′1.42〃,北纬35°6′42.37〃;东北角:东经118°14′1.49〃,北纬35°6′44.28〃;西北角:东经118°13′59.89〃,北纬35°6′44.34〃;西南角:东经118°13′59.83〃,北纬35°06′42.43〃。
二、你区要进一步做好杨肇基墓的“四有”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杨肇基墓的记录档案,作出标志说明,设置保护界桩,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
三、你区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杨肇基墓保护范围的管理规定,协调处理好文物保护利用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四、你区要对杨肇基墓周边新发现文化遗存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及时进行登记并公布。
建设控制地带调整,须经省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8-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23-08-01临政办字〔2023〕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立法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对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决贯彻执行立法工作计划,严格遵循立法程序,按照《中...
临政办字〔2023〕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立法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对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决贯彻执行立法工作计划,严格遵循立法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和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推动立法工作计划落实。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起草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1.临沂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科技局)
2.临沂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5.临沂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办法(起草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6.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修改)(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临沂市农村供水办法(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2023-08-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批复2023-07-24临政字〔2023〕61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1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伟达食品有限公司为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新建生猪定点屠宰...
临政字〔2023〕61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1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伟达食品有限公司为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1
鲁临屠准字
219号
A26110307
山东伟达食品有限公司
朱佳豪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大墩庄村东
2023-07-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2023-07-21临政办发〔202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鼓励残疾人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重大体育比赛中争创佳绩,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
临政办发〔20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鼓励残疾人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重大体育比赛中争创佳绩,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残疾人代表我市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工作。包括山东省残运会(以下简称省残运会)、全国残运会、全国锦标赛(残疾人)、亚残运会、亚青残会、世界锦标赛(残疾人)、残奥会、冬残奥会、听障奥运会等。
第三条 市残联具体负责全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运动员是指在临沂市注册,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由临沂市输送,代表省、国家参加全国及国际体育比赛的残疾人运动员。
第五条 对参加重大体育比赛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
(一)对在国际、亚洲残疾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
1.对在残奥会、冬残奥会、听障奥运会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2.对在世锦赛(残疾人)、亚残运会、亚青残会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全国残疾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
1.对在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8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2.对在全国残疾人锦标赛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在省残运会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
对获得省残运会单项一至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3万元、1万元、4000元、3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参加省残运会的篮球、足球、排球等集体项目,成绩按照省残运会奖牌设置和记牌记分奖励办法规定的金牌数计算。聋人篮球、轮椅篮球、坐式排球等上场运动员5人以上的项目(含5人),获1枚金牌,给予运动队人民币10万元奖金奖励,获2枚金牌时奖金为人民币15万元(按获1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获3枚金牌时奖金为人民币22.5万元(按获2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依次类推;足球项目获1枚金牌,给予运动队人民币15万元奖金奖励,获2枚金牌时奖金为人民币22.5万元(按获1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获3枚金牌时奖金为人民币33.75万元(按获2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依次类推;运动员的奖金由教练组按照其贡献大小公开分配;教练组按照决赛取得名次,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盲人门球等上场运动员5人以下的集体项目,运动队和教练组奖金数分别按照上场运动员5人以上的集体项目奖金数的50%进行奖励。双打项目奖牌奖金按照单项奖牌的1.5倍计算。小团体项目奖牌奖金按照单项奖牌的2倍计算。
(四)盲人运动员的领跑员、领骑员奖励标准按照运动员奖金的50%进行奖励。
(五)兼职人员不重复计奖。
本条所称全国残疾人锦标赛及以上赛事的输送教练员是指培养输送运动员到省以上训练单位的市级教练员。所称省残运会市级教练员是指市级训练单位的运动队教练员。
第六条 对有关单位、人员的奖励。
(一)对获得残奥会、冬残奥会、听障奥运会前八名,残疾人世锦赛(含世界杯、亚青残会等)、亚残运会铜牌及以上、全国残运会1枚银牌及以上的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获得省残运会单项4枚、集体项目6枚金牌及以上(含全国以上比赛带入的金牌)的运动员及市级教练员(主教练),分别给予记功奖励。
(二)临沂残疾人运动员获得残奥会、冬残奥会、听障奥运会金牌,市政府给予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记二等功;获得残疾人世锦赛(含世界杯、亚青残会等)、亚残运会金牌,市政府给予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记三等功。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规定的省残运会参赛目标任务,市政府给予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记三等功。在省残运会获得金牌榜或奖牌榜第一名,市政府给予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记二等功。
第七条 获得残奥会、冬残奥会、听障奥运会前六名,残疾人世锦赛(含世界杯、亚青残会等)、亚残运会前三名或全国残运会冠军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达到我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标准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有关政策。
第八条 奖励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残联据实造册,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九条 对残疾人运动员参加重大体育比赛过程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条 运动员、教练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赛风赛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被取消比赛成绩的,不予奖励;已经奖励的,按规定追回奖金并上缴财政,取消相关荣誉。
第十一条 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奖励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2023-07-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07-17临政办字〔2023〕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绿色低碳理念,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奋斗目标,以建设人民...
临政办字〔2023〕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绿色低碳理念,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奋斗目标,以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城市公共交通为出发点,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新需求,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品质优先。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和服务品质,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和竞争力,让公众共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成果。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扶持,统筹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多元化发展。
3.系统推进,深化创新。以需求为导向,推进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协同发展,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新技术等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积极作用。
4.因地制宜,分类发展。根据城市规模、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出行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构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分类确定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在70.3%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各县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差距不断缩小。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已建成区域要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规制管理,100%建立补贴补偿机制和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公里/小时。
市区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5标台;各县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0标台。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1.规范规划编制。市、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强化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理念,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由市、县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执行到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管理,不得擅自变更,确保规划得到落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衔接。加强公共交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效衔接。完善步行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立慢行交通系统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有效衔接,推动城市绿色出行,引领低碳交通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开展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1.落实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市、县(区)政府在组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确定公交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城市公共交通相关内容,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用地。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要依法以有偿方式供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鼓励以TOD为导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支持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综合开发收益可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设施建设。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优先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支持公交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加快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按照省级要求,探索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有序推进加氢站设施建设。加强对新能源公交车辆退役车载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和处置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
1.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准财政补贴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体系,规范成本规制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提升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财政补贴合理性。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偿。建立多层次、差别化、可持续的票制票价体系,建立市、县(区)两级财政补贴机制。(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机制。统筹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重点用于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港湾式停车站等设施的建设,以及车辆的更新和设施维护。积极将城市交通枢纽公共设施建设纳入省以上发展规划,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1.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具备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的城市道路,要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时特征设置分时段或全时段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实现城市核心区域公交专用道连片、成网,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充分利用监控设备等手段,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占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公交站点、公交场站周边违法停车、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保障公交车辆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市公安局牵头)
3.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大力推进公交信号优先,逐步扩大公交信号优先范围,保证公交车辆通行优先权,逐步形成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网络,切实提高公交车辆通行速度和准点率。(市公安局牵头)
(五)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推进公交行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结构,构建快线、干线、支线、微线等分层服务网络,持续改善公交可达性和便捷性。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支持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特色服务,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深度和广度,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推进无障碍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建设和应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化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适老化服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智慧化建设。鼓励新型智能交通运载工具应用,推进大数据、云计算、泛在互联、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新技术在公交线网优化、运营调度、服务监管、行业管理和出行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积极拓展支付结算模式,探索“一卡通”等互联互通实体卡与移动支付方式的深度融合,提升便捷支付与创新应用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精神文明宣教活动,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加大行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城市交通“最美驾驶员”等选树宣传活动,积极培育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牌,营造文明从业、诚信从业的浓厚氛围。(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六)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
1.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覆盖全行业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进车辆安全防范新技术应用,实施车辆运行状态监控,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健全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快城乡客运资源整合,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有关规定,对农村客运线路实行公交化改造,逐步扩大农村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让农村群众享受普惠性的公共交通服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要与道路、铁路、航空客运统筹发展,规划建设与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站规模相配套的公交停车场站和综合枢纽等基础设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4.支持公交企业创新发展。深化企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盘活经营性资产与主业相关的经营性业务。支持公交企业资本多元化、业务拓展市场化,拓展行业相关辅业所得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亏损,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内生动力,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二)健全政策体系。健全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系,为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保障。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为服务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三)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的认同感。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专家智库和公益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格局。
(四)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公交企业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合理提高企业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保护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2023-07-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金锋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06-28临政任〔202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金锋为临沂市政府总督学(副县级,试用期一年);张震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汪伟莲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密士文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薛咏为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邵长满为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张玉军的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
临政任〔20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王金锋为临沂市政府总督学(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张震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汪伟莲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密士文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薛咏为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邵长满为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
免去:
张玉军的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朱化利的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全志刚的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徐东胜的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均华的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6-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3-06-20临政办字〔2023〕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
临政办字〔2023〕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开
1.加强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行动目标任务,紧扣“五个聚力”和“六大工程”,强化信息公开和解读。聚焦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围绕“消费提振年”行动落实,加大“放心消费在临沂”、汽车团购、家电促销、产自临沂直播季等活动以及恢复和扩大消费有关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力度。聚焦扩大有效投资,依法依规做好城市更新、基础设施“五网”等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加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政策措施。围绕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重点工作任务,实时发布工作动态及政策信息,加大解读力度,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环境。
2.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加大“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公开和解读力度。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落实情况和成效公开。深入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上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主动公开专项执法行动和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相关信息,以及相关执法结果。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加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系列政策包的权威发布和全面解读。2023年底前,优化企业用户空间,完善“一企一档”功能,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
3.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公开。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补贴、灵活就业支持政策等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双减”信息公开,加大适龄儿童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加强民办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办学资质等信息集中公开。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动态公开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及时公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做好住房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公开。加大养老托育有关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公布监管结果。做好文体惠民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两个一千”工程以及书圣文化节、诸葛亮文化旅游节、山东体博会等节会赛事信息。
二、聚焦更高水平决策深化公开
4.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各级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初主动向社会公开。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5.深入推动决策公众参与。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要一并向社会公开。持续深化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各县区政府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级政府常务会不少于8次,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含市政府常务会议)不少于2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6.深入开展政策评价。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政策评价机制,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围绕执行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通过政府开放日、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各县区每年开展专题性政策评价原则上不少于5次,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不少于2次。要做好政策评价结果运用,对政策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年底前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聚焦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深化公开
7.持续推进政策规范化公开。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发布。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根据重点任务及群众需求,实时调整更新。进一步深化政府文件库建设,规范录入各类政府文件,做到一库全收、上下贯通。做好文件库动态更新,各级各部门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公开的政府文件,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市政府文件库。聚焦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探索以企业“点餐”、政府“配餐”的方式,打造政策文件包,依托相关惠企服务平台,加强政策精准公开。
8.持续抓好政策高质量解读。明确解读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公众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严格解读程序,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政策文件不解读不运转、解读材料不达标不运转。深化解读内容,充分收集企业群众需求,针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创新解读形式,在文字、图片、视频解读基础上,积极采用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形式开展解读。强化市级政策问答平台建设,立足群众立场分析问题、解答问题,深入总结挖掘政策干货,每个惠企利民政策文件至少编写两个政策问答,将政策关键点进行精准有效解读。
9.持续深化社会关切回应。出台重大政策,要加强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评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解读。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问答库,对集中反映的问题,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
四、聚焦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深化公开
10.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根据单位职能、工作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最新变化,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受理流程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加强部门会商协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深入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土地征收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压力,指导基层政府根据项目进度,及时细化公开已批准的土地征收项目信息。
11.持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纵向指导和业务培训,教育、卫生健康、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市级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本领域公开目录,增强科学性和便利性。强化属地管理,加大调度督导力度,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开展专项评估,对以汇总链接形式在平台进行集中展示的企事业单位,重点加强对网站栏目设置的监督指导,确保栏目清晰、要素齐全、更新及时。着力加强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
12.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进一步强化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提高在专区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的频次,推进公开和基层办事服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丰富基层政务公开形式,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教育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村务居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综合利用政府网站、村(居)民微信群、农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图书馆、电影下乡等媒介,实行定点、定向公开,便于群众获取。
五、聚焦巩固工作基础深化公开
13.完善工作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经费要足额纳入年度预算。
14.提升公开平台建管水平。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市县平台互联互通,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推动具备条件的数据高水平开放。完善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提升网站搜索精准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重要信息做到多人审看、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等平台的网民留言。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完善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等全流程管理制度,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发掘优秀账号,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政务新媒体。探索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数据无缝交换,实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步发布、办事服务同质同效。完善市政府公报数据库,推动与政务类移动端融合发展,提升“掌上公报”影响力。
15.加强工作培训。强化领导干部政务公开培训,积极协调组织部门,每年在本级党校组织一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公开意识和水平。加大业务骨干培养力度,以实效、实用、实操为导向,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灵活组织线上线下业务讲堂,培养一批既懂公开业务又懂网站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建立跟班学习、轮岗培训机制,实施以干带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纵向业务指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组织本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16.开展调查研究。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围绕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决策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查找问题不足,总结提炼典型经验。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困难,促进全市政务公开水平整体提升。
17.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注重品牌打造,整合现有各级各部门已形成的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等品牌,选取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科学合理进行品牌规划,树立推广典型标杆、学习榜样,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细化,打造具有临沂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
附件: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要点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开
(一)加强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行动目标任务,紧扣“五个聚力”和“六大工程”,强化信息公开和解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聚焦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围绕“消费提振年”行动落实,加大“放心消费在临沂”、汽车团购、家电促销、产自临沂直播季等活动以及恢复和扩大消费有关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聚焦扩大有效投资,依法依规做好城市更新、基础设施“五网”等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政策措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围绕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重点工作任务,实时发布工作动态及政策信息,加大解读力度,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环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公开和解读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落实情况和成效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国资委等部门(单位)
全年
深入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上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主动公开专项执法行动和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相关信息,以及相关执法结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加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系列政策包的权威发布和全面解读。2023年底前,优化企业用户空间,完善“一企一档”功能,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三)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补贴、灵活就业支持政策等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推进义务教育“双减”信息公开,加大适龄儿童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加强民办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办学资质等信息集中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动态公开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及时公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做好住房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加大养老托育有关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公布监管结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
全年
做好文体惠民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两个一千”工程以及书圣文化节、诸葛亮文化旅游节、山东体博会等节会赛事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二、聚焦更高水平决策深化公开
(四)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
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各级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初主动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
2023年
6月底前
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全年
(五)深入推动决策公众参与。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全年
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要一并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全年
持续深化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各县区政府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级政府常务会不少于8次,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含市政府常务会议)不少于2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六)深入开展政策评价。
建立健全常态化政策评价机制,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围绕执行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通过政府开放日、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各县区每年开展专题性政策评价原则上不少于5次,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不少于2次。做好政策评价结果运用,对政策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年底前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三、聚焦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深化公开
(七)持续推进政策规范化公开。
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发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根据重点任务及群众需求,实时调整更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进一步深化政府文件库建设,规范录入各类政府文件,做到一库全收、上下贯通。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做好文件库动态更新,各级各部门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公开的政府文件,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市政府文件库。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聚焦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探索以企业“点餐”、政府“配餐”的方式,打造政策文件包,依托相关惠企服务平台,加强政策精准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八)持续抓好政策高质量解读。
明确解读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公众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严格解读程序,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政策文件不解读不运转、解读材料不达标不运转。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深化解读内容,充分收集企业群众需求,针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创新解读形式,在文字、图片、视频解读基础上,积极采用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形式开展解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强化市级政策问答平台建设,立足群众立场分析问题、解答问题,深入总结挖掘政策干货,每个惠企利民政策文件至少编写两个政策问答,将政策关键点进行精准有效解读。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九)持续深化社会关切回应。
出台重大政策,要加强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评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解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问答库,对集中反映的问题,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四、聚焦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深化公开
(十)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根据单位职能、工作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最新变化,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受理流程等。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加强部门会商协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深入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土地征收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压力,指导基层政府根据项目进度,及时细化公开已批准的土地征收项目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全年
(十一)持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加强纵向指导和业务培训,教育、卫生健康、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市级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本领域公开目录,增强科学性和便利性。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等部门
全年
强化属地管理,加大调度督导力度,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开展专项评估,对以汇总链接形式在平台进行集中展示的企事业单位,重点加强对网站栏目设置的监督指导,确保栏目清晰、要素齐全、更新及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等部门
全年
着力加强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等部门
全年
(十二)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进一步强化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提高在专区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的频次,推进公开和基层办事服务的深度融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进一步丰富基层政务公开形式,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教育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村务居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综合利用政府网站、村(居)民微信群、农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图书馆、电影下乡等媒介,实行定点、定向公开,便于群众获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全年
五、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持续巩固
(十三)完善工作保障。
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政务公开工作经费要足额纳入年度预算。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长期坚持
(十四)提升公开平台建管水平。
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市县平台互联互通,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推动具备条件的数据高水平开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完善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提升网站搜索精准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重要信息做到多人审看、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等平台的网民留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完善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等全流程管理制度,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全年
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发掘优秀账号,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政务新媒体。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探索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数据无缝交换,实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步发布、办事服务同质同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完善市政府公报数据库,推动与政务类移动端融合发展,提升“掌上公报”影响力。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全年
(十五)加强工作培训。
强化领导干部政务公开培训,积极协调组织部门,每年在本级党校组织一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公开意识和水平。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全年
加大业务骨干培养力度,以实效、实用、实操为导向,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灵活组织线上线下业务讲堂,培养一批既懂公开业务又懂网站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建立跟班学习、轮岗培训机制,实施以干带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纵向业务指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组织本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十六)开展调查研究。
围绕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决策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查找问题不足,总结提炼典型经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困难,促进全市政务公开水平整体提升。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十七)强化工作落实。
对照本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注重品牌打造,整合现有各级各部门已形成的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等品牌,选取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科学合理进行品牌规划,树立推广典型标杆、学习榜样,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细化,打造具有临沂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2023-06-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06-16临政办发〔202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
临政办发〔20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综〔2016〕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为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筹集的,专项用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镇镇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市政道路、桥梁、环卫、绿化、排水、供热、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临港区)和城镇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规划许可核准的建筑面积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主管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执收单位征收。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中心城区和市级主导开发建设片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行政审批部门执收,缴入市级财政。各区城镇镇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相关区负责征收,缴入区级财政。沂河新区、临港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各区负责征收,缴入区级财政。
第六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一)在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商住楼、办公楼(含综合楼、科研楼)、餐厅(含食堂)、商业经营用房、车库以及仓储、物流企业的仓储用房等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0元征收。在城镇镇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上述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征收。
(二)工业企业在城市中心城区建设厂房、仓库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征收。工业企业在城镇镇区内建设上述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征收。
第七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抄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部门,并开具《临沂市建设项目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通知单》。
(二)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后,持《临沂市建设项目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通知单》到执收部门一次性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执收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催缴、减免等工作。执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具山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并将建设项目缴费情况于每月月度终了后5日内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竣工验收等业务时,应配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建设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经批准发生变更的,以及规划竣工核实时实际建筑面积大于缴费面积的,经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认定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通知执收部门按规定标准补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章 收费减免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核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二)棚户区、旧村(居)改造安置住房;
(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舍维修、校舍安全工程、重建、改扩建等建设项目;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五)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六)人民防空建设项目;
(七)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配套改造项目;
(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九)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
第十条 工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不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批准的总平面图已含厂房)的,减按50%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三层以上工业标准厂房的,第一层全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层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三层及以上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一条 已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建成后改变原批准建设用途、改变容积率或未达到原建设标准的,以及未批先建等建设项目,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后经批准保留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补缴已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章 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市级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
(一)按照市区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体制进行分配,包括:
1.城市道路、桥涵、照明、排水、河道、闸坝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支出;
2.城市公园、滨河景区、道路绿化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有关园林绿化设施建设支出;
3.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卫保洁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博物馆、规划展馆、科技馆、图书馆等公共场馆设施建设支出;
5.上述项目维修、改造等支出。
(二)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的供热、供气、供水等管网建设工程支出。
1.供热、供气、供水专业经营单位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于每年10月份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年度管网建设工程计划(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各专业经营单位资金需求,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向市财政部门提报预算申请。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市人大审议批准后执行。
2.预算执行中专业经营单位申请拨款时,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项目立项、年度计划、建设等审批文件及工程预算和建设合同等资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结算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申请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按照财政拨款有关制度和程序,在年度预算额度内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市财政部门拨付专业经营单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资本性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专业经营单位使用。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专业经营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沂河新区、临港区范围内的供热、供气、供水等管网建设工程支出,由该区从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以及专业经营单位,应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共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审计、财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缓、截留、挤占、挪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擅自减收、免收、缓收造成收入流失的,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各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在市政府确定的征收标准内,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征收标准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9日。本办法出台前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2023-06-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06-05临政办字〔2023〕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事故分级2组织体系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2办公室及其职责2.3应急工作组2.4联合应急指挥部3预警预防4应急响应4.1通讯...
临政办字〔2023〕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办公室及其职责
2.3应急工作组
2.4联合应急指挥部
3预警预防
4应急响应
4.1通讯联络
4.2信息报告
4.3先期处置
4.4响应启动
4.5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5.2事故调查
5.3表扬与责任追究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技术保障
6.4交通保障
6.5医疗保障
6.6资金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解释
8.3预案施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9)《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1)《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12)《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二)相关文件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4)《山东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临沂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指导县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如有必要提高响应级别,县区政府可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事故分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二)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特别重大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一般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一般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临沂供电公司、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
2.1.1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领导、组织、协调市内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三)及时按程序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发布决定、命令及有关信息。
2.1.2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一)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等工作。
(三)市总工会。参与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市教育局。参与校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视情配合涉及学校师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
(五)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秩序维护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六)市民政局。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应当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
(九)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调查。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抢修损毁的供水、排水等设施。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损毁县乡道及其安全设施,做好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十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参与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损毁国省道及其安全设施。
(十三)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协调铁路相关部门涉及铁路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
(十四)市水利局。参与涉及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抢修损毁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的水量调配。
(十五)市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农业机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六)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涉及旅行社在组织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旅游客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工作,为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支持、支援。
(十八)市应急局。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相关应急物资调拨等工作。
(十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受损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二十)市粮食和储备局。发生危害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经市减灾委办公室下达应急救灾物资调拨通知,为转移群众提供救灾物资和生活类物资保障。
(二十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调集、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伤员抢救、险情消除、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二)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二十三)临沂银保监分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发生事故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二十四)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二十五)临沂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二十六)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高速公路清障工作,参与高速公路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损毁高速公路及安全设施,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二十七)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2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负责承担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和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市指挥部下设7个应急工作组。
(一)现场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参加,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区设置,疏散撤离有关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开展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通行,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二)抢险救援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参加,负责伤员抢救、险情控制、污染防治、现场清理、毁损公路设施抢修等工作,必要时可以征调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资料。
(三)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参加,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气象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临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参加,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五)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牵头,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临沂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开展事故死伤人员亲属的登记接待和安抚疏导、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以及损害赔偿、经济补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工作。
(六)新闻工作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参加,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与境内外媒体进行联络沟通,组织集体采访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跟踪引导社会舆论。
(七)专家支持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参加,负责指导开展现场处置、事故调查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参与制定应急方案。
2.4联合应急指挥部
需要与外地市联合应对,或需部队、国家驻临机构参与救援、调查的,应联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3预警预防
各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评估,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认为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造成较大后果、损失的,应当立即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并通报有关方面。
4应急响应
4.1通讯联络
市应急局和市公安局设立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值班电话,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4.2信息报告
事发地县区公安机关接报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当向县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同时抄报县区应急管理部门。
县区政府接报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接报后应当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态、类型、伤亡人数、危害程度和先期处置等情况。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及时采取网络、传真等方式书面报告。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事故中伤亡、失踪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政府续报有关情况。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损害后果核查、事态发展预测、应急措施实施、调查工作开展、善后维稳处置、舆情监测导控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
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4.3先期处置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和医疗机构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抢救伤员,勘查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疏导交通,控制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应当先将有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对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当果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4.4响应启动
(一)在特别重大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二)在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当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爆炸、燃烧、泄漏等特殊类型事故时,同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4.5处置措施
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一)制定方案。根据事故情况,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二)营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有关人员。
(三)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四)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进入事故应急救援核心区域的人员、车辆,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顺利通行。
(五)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求调派医疗卫生专家、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六)环境应急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分析、评价和预测,研究、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
4.6信息发布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权威简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解疑辟谣工作,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开展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同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善后处置工作由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给予配合。
5.1.1接待安置
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开展尸体处理、伤员医治、赔偿调解等工作,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安抚安置等工作。
5.1.2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的原则,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并积极开展赔付工作。
5.1.3社会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和丧葬费。
5.2事故调查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市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派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国务院、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配合工作。
5.3表扬与责任追究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的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县区政府应当建立由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联动应急救援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和需要设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市、县区政府应当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度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处置。
6.2物资保障
市、县区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机制,保障应急救援的需要。
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掌握本行业领域的救援装备情况,根据职责配备、储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
有关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配备、储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及人员配备专业器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
根据需要,市指挥部可以依法调用和征用道路经营管理、专业运输经营等单位的抢险救援设备。
6.3技术保障
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听取应急救援专家意见,科学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技术,不断提高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平。鼓励研发或者引进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装备保障。
6.4交通保障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在事故现场及周边划定警戒区,维持秩序,疏散无关人员,并联合道路管理单位进行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器材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优先运输、通行。
6.5医疗保障
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现场,对当场死亡人员进行确认,对伤员在现场或者就近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市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可以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紧急救治。
6.6资金保障
市、县区政府应当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银保监分局应当监督协调有关保险公司做好相关保险理赔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舆论氛围。
7.2培训
各县区政府应加强对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常规性技能培训、战备训练,开展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培训,广泛了解和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次。
7.3演练
各县区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演练每年不得少于1次。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市公安局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
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3预案施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6-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主玉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05-30临政任〔20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主玉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刘恒波之后);周兴金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张潇梦之后);高强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时光晓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孙骁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范开业为临沂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杜元成为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胡兆峰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政任〔20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主玉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刘恒波之后);
周兴金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张潇梦之后);
高强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时光晓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骁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范开业为临沂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杜元成为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
胡兆峰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公茂礼为临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鞠成祥为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武传亮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主任;
孙百迎为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
顾召萍为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郑戏元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张成的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伟义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解修波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鞠成祥的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主玉的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景美的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东的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5-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2023-05-30临政办字〔2023〕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认真编制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5-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现代物流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的通知2023-05-29临政办字〔2023〕37号兰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临沂现代物流城建设,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现代物流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指挥长: 隽新阳 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指挥长:刘 波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副指挥长: 郭慎伟 市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武传亮 沂河新区党工委委员,临沂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主任、临沂商城管委会主任 孙守军 兰...
临政办字〔2023〕37号
兰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临沂现代物流城建设,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现代物流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指挥长: 隽新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刘 波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指挥长: 郭慎伟 市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武传亮 沂河新区党工委委员,临沂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主任、临沂商城管委会主任
孙守军 兰山区委副书记
成员: 陈迪锋 市发改委副主任(挂职)
李洪金 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
刘乃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文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邱 翔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四级调研员
薛 咏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世彬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高正鹏 市水利局岸堤水库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
赵世涛 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魏运平 兰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田宗春 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王玉杰 兰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程明珣 兰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潘 瑜 兰山区政协副主席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拆迁还建、商贸物流搬迁、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资金保障、督导问效五条专线。办公室设在兰山区,孙守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5-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权限的通知2023-05-26临政办字〔2023〕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研究确定对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审批权限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矿仓储用地出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4项权力事项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由兰山区...
临政办字〔2023〕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研究确定对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审批权限
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矿仓储用地出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4项权力事项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由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关事项的审批审查,审批文书加盖区政府公章。同时,将上述事项的审批审查权限委托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实施,临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分别按照临政字〔2022〕24号、临政字〔2023〕1号文件,实施上述事项的审查审批权。
二、加强用章管理
启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章2号章,并交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使用。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负责制定土地审批专用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号章使用办法,加强对用章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规范高效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权限调整后,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审批,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材料备案和地价评估结果审核程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国有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权限下放后规范高效运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