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4-04-11临政字〔2024〕26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4〕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临沂市成名食品有限公司为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予山东凯泰食品有限公司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
临政字〔2024〕26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4〕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临沂市成名食品有限公司为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予山东凯泰食品有限公司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1
鲁临屠准字221号
A26110204
临沂市成名食品有限公司
周成名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窑南头村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082号
261106011
山东凯泰食品有限公司
张定收
杨现师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城东环路与南环路交汇西200米路北
法人代表
2024-04-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04-03临政办字〔2024〕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一、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为全市0-6岁儿童开展孤独症筛查,2024年筛查40万人,筛查率达60%以上。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致残、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
临政办字〔2024〕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为全市0-6岁儿童开展孤独症筛查,2024年筛查40万人,筛查率达60%以上。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致残、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市37万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低保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500人,减轻患病妇女家庭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市3000余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指导科学健身,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四、加强孤困儿童关爱帮扶,开展“手牵手圆梦行动”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服务。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规范开展助医助学项目,兜牢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网。通过组织夏令营、冬令营、参观研学等集体活动,帮助孤困儿童提升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性格。2024年暑假,组织开展不少于100场次夏令营活动。为5000余名受帮扶孤困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关工委、团市委、市慈善联合总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市2500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集中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六、实施“一起云支教,携手创未来”暑期大学生实践项目。为1万名农村地区少先队员配备在校大学生辅导老师,通过线上“云陪伴”和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2024年寒假、暑假对农村少先队员开展“一对一”学业辅导、交流实践等活动,帮助孩子假期进步成长。(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团委)
七、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理好妇女有关的涉农权益保障工作,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建设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提升10处儿童友好公园,在公园内建设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兼具教育性、趣味性、体验性、实用性和普惠性的儿童活动区域,为儿童成长提供更多有趣有益的空间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新建工会妈妈小屋。开展“工会妈妈小屋”建设及示范点选树工作,加强对小屋的动态管理,规范提升小屋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市年底建成“工会妈妈小屋”330家。(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单位工会)
十、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建设高品质城市书房20家,推进优秀小戏小剧创演工程,评选推出优秀小戏小剧20部。持续打造“沂蒙四季 活力临沂”群众文化品牌。开展公益课堂、培训、展览、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演出等100场次,进一步丰富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024-04-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2024-03-29临政办字〔2024〕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起草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起草部门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提高规范...
临政办字〔2024〕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起草部门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共同抓好计划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临沂市“沂蒙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科技局)
2.临沂市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起草部门:市科技局)
3.临沂市工业控制线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临沂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6.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7.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8.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9.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起草部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03-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24-03-28临政办字〔2024〕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立法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为全...
临政办字〔2024〕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立法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
1.临沂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办法(起草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2.临沂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4.临沂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5.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临沂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7.临沂市志愿服务条例(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
年内开展调研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1.临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临沂市农村供水办法(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2024-03-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03-18临政办字〔2024〕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镇建设的部署要求,优化全市城镇化布局形态,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临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因地制宜、高点定位、示范引领、分类施策,重点打造产业振兴的引领镇、公共服务的先行...
临政办字〔2024〕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镇建设的部署要求,优化全市城镇化布局形态,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临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因地制宜、高点定位、示范引领、分类施策,重点打造产业振兴的引领镇、公共服务的先行镇、乡村文明的样板镇、共同富裕的示范镇、宜居和美的生态镇,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二、任务目标
按照“产业发展、人口集聚、配套齐全、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的目标,每县(区)至少选取1个镇作为市级重点镇,重点培育、突破发展。到2026年底,重点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规上企业个数和工业增加值实现较大幅度增长,镇驻地人口集聚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就业人数逐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步提升,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市政基础设施日益完善,镇建成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亮化率达到9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天然气全覆盖,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公共服务显著提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通信等设施不断完善,群众生产生活更加舒适便捷。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设计,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1.强化规划引领。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指导各县区有序推进重点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原则上2024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镇区风貌设计,塑造特色景观风貌,提升空间环境设计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坚持以产兴镇,激发镇域内生动力
2.强化产业支撑。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发展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强化科技创新,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到重点镇创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3.优化产业结构。精准定位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着力拉长主导产业链条,加快形成错位发展、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城镇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大产业园区建设力度,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培育特色产业。扶持引导重点镇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对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培育,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市县(区)统筹的重点项目优先进驻镇产业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功能配套,增强城镇承载能力
5.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交通体系,完善镇区路网,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加强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厕所改造提升。推广建设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6.优化公共服务。加强文体设施建设,实现每个镇建有2处以上公共体育场所。加强重点镇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完善市县(区)镇三级教研网络,到2025年镇中小学、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学办园标准,重点镇成为“强基筑基”试点镇。提升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打造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切实提高重点镇医疗卫生水平。推动镇区便民服务中心集约化、数字化发展,引导建设舒适便捷、全域覆盖的镇“政务服务圈”。(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改善居住环境。规划建设贴近群众的社区公园、街头游园、滨河公园、口袋公园等,为群众创造更多休息休憩的空间,开展美化亮化绿化工程,做好镇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店外经营、摆摊设点、户外广告等治理行动,保持环境整洁美观。(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8.传承历史文脉。实施新时代重点镇文化强基铸魂工程,完善公共图书室、文化站、民俗博物馆等场馆功能。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建设青年社区。因地制宜发展青年社区,到2025年每个重点镇至少建成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青年社区,重点保障30岁以下青年人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增强商贸功能。优化商业布局,到2024年底重点镇商贸中心设置基本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有条件的可以打造文旅特色镇街,建设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现代化商业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强要素配置,健全重点镇扶持机制
11.强化财税扶持。2024-2026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重点镇建设。鼓励重点镇所在县(区)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县镇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财政支出责任和重点镇特色,分类管理,科学划分县乡财政收入,适当下放资金管理权限,增加重点镇财政自主调控能力。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加大对重点镇支持力度。对重点镇符合条件的项目,帮助争取发行政府专项债券。重点镇(不含市级主导片区)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除上缴中央和省级及用于农业农村计提部分外,全部用于支持重点镇建设。重点镇范围内实现的非税收入,除上缴中央和省级、市级部分外,其他非税收入由所在县(区)按规定用于重点镇相关支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税务局)
12.强化用地支持。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跟着项目走”原则,指导县(区)优先通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来保障重点镇用地,对于确有新增用地需求的,通过增存挂钩政策,使用核补新增用地指标予以保障。支持有条件的镇规划建设产业园区,优先保障产业园区用地。保障好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用地。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镇域内整理出来的土地指标优先留作自用。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空闲土地,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3.强化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到重点镇增设服务网点,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服务。市县(区)农担机构优先为重点镇适度规模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做到应担尽担、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14.强化人才支撑。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和事业编制,持续推进“减上补下”,优先保障重点镇镇级工作力量。(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全面落实现有的人才政策。聚焦重点镇建设需求,组织开展专家服务“一对一”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简政放权。按照“依法依规、权责相称,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将部分县级事权和职能下放到镇,赋予重点镇部分县级审批职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重点镇建设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为成员,专班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推进重点镇建设。建立市县(区)领导联系重点镇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专班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将政策、资金、项目等向重点镇倾斜。各县(区)出台具有本地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统筹资源和力量,全力推进重点镇发展。
(二)强化项目管理。建立重点镇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各类投资性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市、县(区)承接的优质招商项目,凡重点镇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项目在重点镇实施。
(三)做好工作评价。将重点镇建设纳入全市城建观摩会观摩内容,对重点镇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多措并举推动重点镇高质量发展,对工作开展较好的重点镇给予奖励,对工作长期进展缓慢的镇不再重点培育。
(四)注重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好典型、好经验,充分利用融媒体等宣传媒介,讲好临沂城镇建设故事,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面推动镇域经济突破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沂市重点镇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重点镇名单
1.兰山区义堂镇、半程镇
2.罗庄区褚墩镇
3.河东区郑旺镇
4.郯城县李庄镇
5.兰陵县兰陵镇、尚岩镇
6.沂水县院东头镇、马站镇、许家湖镇
7.沂南县铜井镇、辛集镇
8.平邑县地方镇、卞桥镇
9.费县探沂镇、上冶镇
10.蒙阴县垛庄镇
11.莒南县坪上镇、大店镇
12.临沭县青云镇
13.高新区马厂湖镇
14.沂河新区白沙埠镇
2024-03-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工业标准厂房分割政策的通知2024-03-14临政办字〔2024〕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解决企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对《临沂市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办字〔2023〕73号)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拟分割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占地15亩以上、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建设单位自持的标准厂房面积应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20%(不包括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
临政办字〔2024〕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解决企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对《临沂市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办字〔2023〕73号)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拟分割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15亩以上、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建设单位自持的标准厂房面积应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20%(不包括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优化办理程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发改、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投资促进等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按本意见规定的条件及要求对各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各县的项目,由各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市级不再审核,市联合审核小组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业务监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03-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八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2024-03-13临政办字〔2024〕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33号)规定,经宣传发动、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实地考察等程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确定了第八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现公布如下:王朋英 莒南县春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莒南县妇联幸福护航志愿队业务督导主任、心理咨询师三级郭 星 临沂大学法学...
临政办字〔2024〕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33号)规定,经宣传发动、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实地考察等程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确定了第八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现公布如下:
王朋英 莒南县春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莒南县妇联幸福护航志愿队业务督导主任、心理咨询师三级
郭 星 临沂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助理社会工作师
庄立峰 沂南县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社会工作师
傅侵迪 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傅家屯社区党总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
孙百琴 费县融媒体中心副台长、主任编辑,费县爱国拥军志愿者联合会荣誉会长兼监事长
黄晓琦 临沂市山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地区主任、社会工作师
颜廷丽 临沂军用饮食供应站工作人员、社会工作师
刘 恒 沂水县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社会工作师
王 鹏 临沂市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三级、养老护理员四级
马兰兰 郯城县仁康托养中心养老护理员(高级)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03-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03-01临政办字〔202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
临政办字〔2024〕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城市更新引领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变,聚焦优化结构布局、提升功能品质、补齐设施短板、保护历史文化、彰显风貌特色、推进产城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重点,加快城市建设方式由外延粗放向内涵集约转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着力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城市品质再升级的率先突破。形成顶层统筹、横向联动、纵向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涵盖法规政策、操作流程、技术标准等多层次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完成一批重点城市更新项目。统筹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特色风貌传承、产业空间拓展、城市功能完善、交通安全畅通、生态环境优美、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增强等目标,推动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把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好,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综合竞争力。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单元统筹。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持续开展城市体检,编制更新专项规划,完善规划管理体系。识别更新对象,划定更新单元,制定年度计划,注重市级统筹、县区实施、重点突破、协同推进。
2.坚守底线,注重品质。以不破坏生态资源、不拆除历史遗存、不影响特色风貌、不损害公共利益为底线,坚持“留改拆”并举,处理好城市开发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注重城市功能化、品质化、精细化更新。
3.功能完善,改善民生。鼓励腾退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公共服务、市政基础、防灾减灾、公园绿地、保障性住房等公共设施建设,补齐民生短板,改善人居环境,激发城市活力。
4.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坚持政府统筹,强化规划管控,搭建实施平台,创新规划、土地、金融政策,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多元主体、社会公众、多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实现合作共赢和共建共享。
5.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老城区为重点,统筹安排,集中力量聚焦瓶颈问题,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模式、新路径。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积极稳妥地推动城市更新全面展开,着力增强城市更新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主要任务
(一)老旧片区综合改造工程
1.对拟进行更新的老旧片区现状开展调查评估,摸清空间布局、功能品质、风貌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群众需求,评估实施难度。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城市更新片区整体策划(方案),明确实施区域、更新方式、进度安排、资金来源等内容,以自求平衡为前提,有效预防风险。科学划分片区改造地块范围和实施时序,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整体设计、一体打造,严防大拆大建,干一片、成一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2.片区综合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统筹管理,享受城市更新支持政策。出台政策明确具体入库流程、条件要求,建立进入、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符合国家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条件要求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已列入市级年度计划的片区综合更新改造项目,健全工作督查机制,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因地制宜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高品质住宅产品,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完善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的政策措施;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住宅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4.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政府为主体,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行改造资金和规划指标全市统筹、土地资源区域统筹,坚持净地出让;采取“新建、改建、纳管”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用好土地支持政策,利用闲置低效的土地、房屋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租赁性人才住房和职工宿舍等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管理,2024年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00套,2025年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00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二)老旧住区宜居改造工程
5.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向提升质量效果和长效管理转变,“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引导居民出资参与。到2025年,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C、D级危房以及没有独用卫生间或厨房的非成套住房,同步实施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鼓励相邻小区及周边区域统筹规划、联动改造、设施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6.老旧住区加快补齐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供电设施短板,到2025年,全市建设居民个人电动汽车充电桩8万个。(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养老金、质量保险等制度,落实延长新建住宅质量保修期限要求,健全房屋全生命周期使用管理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老旧厂区(建筑)转型提升工程
8.持续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摸底调查更新,完善城镇低效用地管理系统,鼓励引导低效用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流转交易。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灵活调整土地政策,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启动低效用地连片整治工作,自2023年11月到2026年11月,全市计划完成整治总面积不低于30000亩,每年连片整治总面积不低于10000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9.加强对工业遗存以及工业建筑、工业设备、厂址、生产工艺等工业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到2025年,完成省、市级工业遗产调查、评估、认定,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工业遗产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鼓励开展活化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四)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10.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用好存量房屋资源,对高频次公共服务设施,适度减小规模、均衡布点。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优化社区生活服务网络,推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到2025年,实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的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提升。(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市民政局牵头)
12.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服务人口数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13.加强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到2025年,落实新建居住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
14.完善城市骨架路网,优化干支路级配,打通断头路、疏通瓶颈路,积极推进快速路建设。到2025年,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00公里以上,打通断头路不少于20条,进一步提高城区路网密度,畅通交通微循环。加快通达南路、汶河路、机场周边道路等项目建设,尽快构建完善“三环十五射”骨架路网。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一体化实施,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15.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空间及路权,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4000个。(市城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6.加快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实现整县(区)制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6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积极发展城市热源供应多能互补系统,加大漏损严重、热损较大的管网和二次管网改造力度。“十四五”期间预计改造供热管道126.69公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7.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配齐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设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基本建立分类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公共空间营建提升工程
18.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更新片区应单独编制城市设计或在详细规划中设置城市设计专篇。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建筑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强化城市绿线、古树名木、原有绿地保护,修复城市滨水岸线、山体周边自然生态,加强乡土植物应用,打造开敞蓝绿空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建设公园城市,合理布局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建设一批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开展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创新“公园+”理念,加强公园与林荫停车场、体育健身、农贸市场、公厕、应急避险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到2026年,中心城区计划建成口袋公园485处,形成点、线、面,均、多、精的公园绿地系统,构建城市绿色空间大格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0.加强城市绿道网络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城市绿道达到1000公里。(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七)历史保护文化传承工程
21.加快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按要求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自评估,托清我市历史文化资源底数,检验保护利用成效,梳理政策机制需求,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打好基础。落实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要求,保护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保护规划管控要求,坚决避免破坏性建设。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对王羲之故里历史文化街区、庠门里传统风貌区、青龙河传统风貌区、金—银雀山传统风貌区和全市119处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项目,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调查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实施方案、生成更新项目的依据。加强历史建筑的管理,历史建筑挂牌率、测绘建档率动态维持100%。活化利用王羲之故居等街区、历史建筑,支持设立宣传、展示等场所。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八)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程
22.结合冬季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等,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稳步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23年到2025年,全市预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配合)
23.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力争到2030年前,建成6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示范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4.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等绿色低碳建造方式,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竣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消耗比例达到1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5.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形成从固废回收到产品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条,实现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利用,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九)城市安全韧性增强工程
26.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标准,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制度。提高城市更新改造中建设工程的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注重消防设计质量、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管控和设施设备系统功能,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台、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2024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8.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到2025年,新开工建设完成消防站3处。(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29.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2025年底前,既有居民管道用户橡胶软管全面更新改造,并加装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对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管道,在专项安全评价基础上,通过落实管控措施、实施更新改造等实现应改尽改;对摸底排查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场站设施实现应改尽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30.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人均避难场所达到1.5㎡/人。(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坚持“大格局、大水面、大空间、大绿化”总体工作思路,贯通青龙河、南涑河等断点和干涸沟渠,提高水系贯通率,持续改善祊河、陷泥河等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中心城区绿色海绵空间。加快不达标雨水管道扩容改造,新建雨水管道应按标准上限值设计。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型建筑与社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各类项目建设,到2025年,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面积比例达到55%以上,城区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基本实现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智慧化改造提升工程
32.推进通信网络、基础算力、智能终端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按照“123+N”的建设思路,集中构建城市大脑枢纽平台,打造城市大脑常态运行展示中心、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到2025年,实现市级“城市大脑”与省“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互联互通。(市大数据局牵头)
33.加快建设房屋和市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房屋信息全链条、全要素统一上图入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牵头)
34.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功能,2025年实现城市管理领域“一网统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完善工程审批系统,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6.有效整合利用线上线下资源,推广全领域全周期数字化场景应用,加快智慧社区、智慧商圈、智慧景区、智慧医院、智慧校园、智慧停车场等建设,完善数字化惠民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建成300个左右基础型及以上的智慧社区,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市本级和60%的县达到四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3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协调、部门协作配合、县区为主实施、上下两级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完备的组织实施体系,调整完善临沂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协调调度各县区城市更新项目,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梳理行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项目及难点堵点问题,细化形成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加快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8.完善政策支撑。开展城市体检,形成“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制度。加快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明确城市更新任务目标、路径措施等。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各自领域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探索创新与地方特点相适应的城市更新政策、机制模式、技术方法,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39.强化要素保障。出台行政审批、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为项目推进和争取金融支持搭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相关财政奖补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社会资金参与的收益保障机制,鼓励物业权利人、原产权单位自筹资金用于更新改造。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城市更新项目特点,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房地产业、建筑业、设计咨询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推动行业转型发展。(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做好宣传引导。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做好城市更新的宣传工作,全面引导群众参与,广泛收集民生诉求和市民建议,努力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全过程。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辅导,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探索成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对行政决策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2024年3月1日印发)
2024-03-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临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2024-02-29临政办字〔2024〕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临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临政办字〔2024〕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临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深入实施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全力推动现代化强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力争6%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5%、力争6.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力争9%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力争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力争12%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力争7%以上,外资外贸提质增效,全面完成节能减排降碳和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性目标。为确保上述目标顺利完成,重点做好以下十二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提升“产业辨识度”
聚焦“转型期”的传统产业、“风口期”的新兴产业和“萌芽期”的未来产业,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更多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具有鲜明辨识度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推动特色产业加速转型。聚焦食品、木业两大千亿级特色产业,全力抓好企业增产增效、梯次培育、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创新发展、融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提质升级。(1)把握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新需求,坚持向规模、链条、品牌发力,协同抓好技改、研发、设计、会展和电商,促进现有企业转型升级,持续招大引强,推动食品产业向健康、绿色、休闲、功能方向发展,重点推进百事食品山东生产基地、凯佳全程可追溯食品加工产业园、沂南宠物产业全产业链一体化、新银麦啤酒智能化改造等项目建设,力争产值突破2000亿元。(2)木业重点强化园区建设、链式发展、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推动“从单一到集群、从前端到后端、从有醛到无醛”迈进,驱动供应链价值链加快重塑升级,重点推进兰山高端木业提升区、费县智能家居产业园、郯城万华产业园、平邑高端木业家居产业园等建设,力争产值达到1300亿元。
(二)推动优势产业攀高向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龙头聚集群,打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的产业发展新高地。(1)冶金产业聚焦优特钢、不锈钢、“钢-焦-化-氢”一体化、高端铸造4个链条,加快永锋先进优特钢产业基地二期、山钢永锋钢焦一体、不锈钢产业园、太钢鑫海热轧冷轧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3000亿级“钢铁新城”强势崛起。(2)化工产业加快传统园区转型,引导恒通化工、舜天化工、金沂蒙等龙头企业更新生产工艺,重点推进信科环化醛基绿色材料、昆达生物乙醛产业链、方舟创园新型化工产业园二期等项目建设,加速实现与新能源、新材料深度耦合。(3)机械产业坚持“智高绿新”发展方向,推动工程机械提档升级、智能家电补链强链、激光产业扩能增效、环保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推进临工智慧农业装备机械制造、卫禾高端智能装备传动系统、格力智能制造、福光激光等项目建设,着力打造全省领先、国内知名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4)医药产业重点补齐生物制药短板,锻造化学制剂、现代中药、医药商贸物流长板,延伸发展大健康产业,加快推进鲁南贝特原料药绿色智造、甘李药业抗体类药物产业化、精进原料药及专用化学品生产基地、修正药业、力诺制药等项目,打造链条完善、功能协同、研发实力与整体竞争力突出的产业集群。(5)聚焦绿色建材、装配式建材等方向,重点推进沂蒙交投新型绿色建材、进维装配式新材料等项目建设,推动建材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6)纺织产业瞄准服装设计、功能性纺织材料等领域精准招商,全力补链延链强链,支持奥博纺织、国人服饰等龙头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发展,推动纺织产业扩能提质。
(三)推动新兴产业聚链成势。抢抓新机遇新风口,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拿到更多新质生产力“入场券”。(1)加力推动新能源产业爆发式增长。以光储氢一体化产业集群纳入全省未来产业集群为契机,科学编制光伏、氢能等专项规划,加快“连点成线、连线成面”。光伏储能产业重点做强兰山、兰陵、河东3个光伏产业核心园区,加快推动4个储能示范项目和华皮岭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促进光储一体发展,加快打造“中国光伏新城”。氢能产业深挖“资源+场景”两端优势,在化工、冶金、物流等领域全面推进氢能应用,加快落地一批氢能装备制造项目,着力打造“北方氢能之都”。(2)借势破局新能源商用车。重点推进魏桥狮桥“智能轻量化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绿色智慧物流”产业链项目,尽快形成年产DeepWay智能换电重卡5000辆及MINI卡、小卡、全铝轻量化挂车、市政环卫车等新能源商用车全产品线。加快罗开众铖新能源等核心零部件项目建设,做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商用车制造基地。(3)拥抱数字经济“新浪潮”。坚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完善数字基建网络和服务体系,拓展推广人工智能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加速推动数实深度融合。实施“工赋临沂·益企行动”,推动龙头、链主企业综合运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多场景、多层次试点示范,带动全行业、全链条改造,培育晨星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200家,上云工业企业3000家,新培育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10家以上。分行业搭建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2个,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4个、数字园区2家。加快推动13个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建设。(4)抢滩布局低空经济。坚持“以应用带动制造、以应用推动融合、以应用增创优势”,以通用机场为切入点,对接招引无人机和通用航空器头部企业,在原材料供应、产品研发、技术融合、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突破无人机制造,发展无人机物流,带动航空旅游等配套产业发展。(5)坚定入局未来产业。瞄准人工智能、合成生物、人形机器人、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通过应用牵引、资本助力、生态营造,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形成更多新质生产力。
二、加快商贸物流转型升级,持续提升“商城繁荣度”
坚定实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以现代物流城为牵引,加快推进“四个商城”建设,不断塑造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新优势。力争市场交易额、物流总额、网络零售额分别达到6600亿元、10000亿元和700亿元。
(一)主攻国际商城。(1)发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优势,用好临沂港、保税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航空口岸等载体,依托兰华进口商品城发展“网购保税+出区展示+网上下单”模式,打造批零兼营、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多业态融合场景,新增各类外贸主体150家、海外商城(边境仓)3处。(2)开通临沂至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等国际公路线路3条,实现TIR国际公路运输500车。加快中欧班列运贸一体化发展,提高班列回程重载率,中欧班列开行450列以上。(3)举办第四届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等国际性展会10场以上。
(二)突破数字商城。(1)锚定创建“中国数字商贸示范城市”目标定位,实施数字商贸兴市、物流数智提升工程,围绕五金、小商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等优势行业,引导商城企业、商户数字化转型,培育过亿元企业5家,累计达到20家。(2)加快物流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物流标准化企业10家,新建标准仓储30万平方米。(3)发展数字化金融,持续完善“沂链通”供应链平台功能,推动商城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创新开发数字信贷产品。
(三)推进绿色商城。(1)推进省现代物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培育物流标准化示范园区、企业20家。(2)加快推动国际快件监管中心、临沂邮件处理中心建设,打造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绿色低碳的综合物流枢纽提升示范区。(3)加快布局新能源充换电设施,重点推进兰山区绿色智慧物流共享化运营项目建设,推动货运车辆绿色化更新,新投放新能源绿色货运车辆2000辆以上。
(四)提升链式商城。(1)重点打造商城地产品园区15处,培育招引地产品头部企业40家,打造一批商城地产品品牌,力争地产品率达到43%。(2)全面建成临沂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启动屠苏岛大型会展中心建设,举办中国木业产业博览会、全国五金商品交易会等各类会展150场以上、面积160万平方米以上。
三、建强经济发展主战场,持续提升“园区加速度”
坚持以发展模式创新为主线,以制造业为主体,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工业发展主阵地、改革创新主引擎、对外开放制高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一)推动激活新区。对标“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抢抓长三角新一轮产业转移机遇,聚焦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光电等主导产业,大力招引行业龙头链主及上下游配套企业,提速推进源顺科技、金利智能叉车、远海物流园、一方中药饮片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打造“沂蒙光谷”“沂蒙药谷”“沂蒙氢谷”。临沂经开区、综保区在全国全省争先进位,沂河新区在全省四个新区中走在前,力争规上工业产值突破900亿元。
(二)加快突破高新。坚持以开放驱动创新,做大做强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医养健康等主导产业,加快推动春光磁电智慧电源磁电材料、茂业信息减速机、中医药械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打造磁性元器件、智能传感器、医疗器械等标志性产业链。加快补齐研发投入、创新产出等短板,推进山东省大学科技园、春光磁电总部研究院等重大平台建设,加速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全覆盖,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到50%以上,规上工业产值突破300亿元。
(三)强化临港进位。按照“构建产业链条、打造产业生态、形成产业集群”思路,以钢铁高端特种材料为突破口,着力发展优质碳素钢、高强度钢、冷轧钢、硅钢、汽车用钢、石油天然气管线用钢等特色产品,重点培育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绿色化工等产业集群,推动精钢基地高质量发展,做强以产出支撑全市进位的强劲增长极,着力打造“中国高端不锈钢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力争规上工业产值突破800亿元。
(四)突出县域园区承载。塑强主导产业,每个开发区打造1-2个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主导产业集群,加强“主导产业+辅助产业”协作配套,探索“产业园区+创新孵化器+产业基金+产业联盟”一体化推进模式。开展特色产业链招商,推动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缺失环节及高端环节项目落地。主动承接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科技资源外溢辐射,打造产业承接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力争每个工业类开发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增幅分别高于全市2个、3个百分点以上。
四、攻坚突破招商、科技、金融,持续提升“增量贡献度”
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空白领域,在招大引强、成果转化、金融赋能上精准发力,不断补齐延伸锻强产业链,努力把“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
(一)抓实招商“一号工程”。(1)坚持“实好多快”,聚焦战新产业突破、主导产业升级、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区域产业转移四大领域,集中力量招引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新引进500强项目50个以上,投资过10亿元项目100个以上,力争实际到位资金1300亿元以上。(2)高质量招引外资,举办首届跨国公司项目合作推介会,推动存量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规上工业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全力推动利用外资提质增效。
(二)加力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与产业双向奔赴、深度融合,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2.4%以上。(1)充分发挥鲁南制药、金正大2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带动作用,加快沂蒙山实验室、曜灵时代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构建“1213”实验室体系。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投入使用,深化校企研发合作和核心技术攻关。对现有1047个科创平台科学评估、整合提升,布局各类创新平台100家以上。(2)强化企业创新能力,新认定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20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150家以上,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48%。(3)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机制,实施“百校千企”计划,组织开展“名校直通车”“揭榜挂帅”等活动,力争对接重点高校院所100家以上。建立企业技术清单、可转化科技项目库,常态化开展项目发现、挖掘、策划、转化和服务工作,引进转化高质量科技成果300项以上,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高标准规划建设沂蒙新质产业园,承接优质科技成果转化。(4)突出推动产教融合,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秋季搬迁招生,临沂技师学院新校区一期完成主体工程,加快建设临沂职业学院新校区,扩建鲁南技师学院、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开工临沂城市职业学院、临沂科技学院,启动临沂大学医学院建设,试点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达到9家,力争中高职贯通培养规模达到1万人,打造市级产教融合型特色专业10个以上,不断壮大临沂产业工人队伍。布局“人才飞地”、中试示范基地各10个,加速实现人才就地创业、技术就地研发、成果在临沂转化。
(三)聚力深化金融赋能。(1)聚焦“五大金融”,全面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引导力度,优化金融配置能力,提升信贷服务能级。(2)全力突破基金,探索国资领投、民间资本参与模式,加强基金与项目招引深度融合,力争新增参股基金15支、规模100亿元以上。(3)加快企业上市,动态补充上市企业储备库,筛选100家“种子”企业、50家“幼苗”企业入库培育、帮包推进,新增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
五、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提升“经济活跃度”
着力扩大有效需求、提振市场信心、改善社会预期,推动经济社会向稳向实向新发展。
(一)全力扩大有效投资。(1)用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一体化推进机制,发挥市重大项目推进专班作用,精准调度、协调推进、跟踪服务,推动927个省市县重点项目早开快投、在建项目快建多投,完成投资1800亿元以上。(2)聚焦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新三样”及新兴产业、现代物流、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动态更新项目储备库,推动重点项目滚动更新、梯次接续、良性循环。(3)抢抓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发行特别国债、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机遇,健全常态化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市县一体、部门联动,力争更多优质项目落地临沂,更多利好政策惠及临沂,更多上级资金支持临沂。
(二)精准激发消费潜能。(1)用好“房票”等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举办“五一”“十一”等重点车展,新建公共充电桩3000个、个人充电桩20000个,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万辆、其中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5万辆。(3)开展“家电换新消费季”活动,鼓励家电销售企业推出以旧换新等集中促销措施,大力推广绿色智能家电。(4)加快解放路省级智慧商圈试点建设,高标准打造“新琅琊不夜街区”、沂州里等热门商圈,创新推出一批沉浸式、体验式、参与式项目,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向场景化、数字化、智慧化转型。(5)实现县域综合商贸中心、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积极创建国家县域商业“领跑县”、省级现代流通强县。
(三)攻坚突破对外贸易。(1)实施“外贸促进提升行动”,紧盯中亚、中东、非洲、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和重点区域,谋划举办自办展、境外经贸对接会等会展活动,帮助外贸企业获取更多订单。(2)聚焦食品、板材、陶瓷、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行业强化外贸综合服务,力争新增工业外贸企业30家以上、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500家以上。
六、塑造见精神、有味道的品质气质,持续提升“城市精致度”
聚力提升资源配置能力和集聚辐射效应,推动城市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努力打造名副其实的鲁南苏北区域中心城市。
(一)提升城市文化。精心筹办山东省旅游发展大会,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1)统筹做好羲之文化园区等片区渐进式更新,统筹推进“点靓沂河”“沂河之声”、水上公交二期等项目,开工建设“柳青花溪”,持续打造“水韵琅琊”,提升城区文化“黏性”。(2)实施“水润蒙山”,推进蒙山·鹤鸣湾、天宇博物馆新馆群项目建设,加快“激活蒙山”。(3)高水平举办书圣文化节、诸葛亮文化节,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促进文旅引流。(4)布局一批演艺点阵,抓好琅琊古城二期建设,举办高水平演唱会、音乐会,打造演艺之城。(5)优化5条红色研学精品线路,推出红色演艺《英雄孟良崮》,打造红色旅游龙头项目。(6)激活河东、沂南温泉资源,擦亮“中国地热城”品牌。(7)以“沂蒙乡愁”品牌为统领,创建1-2个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新建、提升精品民宿30家以上。(8)发挥商城优势,突出文旅赋能,推动商文旅深度融合。
(二)完善城市功能。(1)全面推进G518临港至临沂段快速化改造、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长春路东段快速化改造、温泉路快速化改造、雄安大道、沭河北路等骨干道路实施,建设过街天桥5处,打通“断头路”12条;9县重点推动141个道路桥梁项目建设。(2)加强公园绿地与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公厕环卫、林荫停车、城市书房和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服务有机融合,新建公共活动空间项目14个,新增绿地233.3公顷、体育场13个,创造更多绿色空间。(3)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19公里,新建改造供水管网30公里、燃气管网60公里,新增集中供热能力800万平方米。(4)改造老旧小区391个、4万户,建成棚改项目8000套,建设筹集保租房1792套,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青年社区、标准小区、邻里中心。(5)争创全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试点,加速布局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城市。
(三)加强城市管理。(1)拓展城市运管服平台特色应用场景,提升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2)实施积水点治理及调蓄池建设,确保提升提标改造率达到69%。(3)配套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新增污泥日处置能力200-300吨。(4)重点改造三十五中、朴园小学等12所学校周边护学步道,增加学生通行和家长候学空间。(5)出台《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加强物业企业监管,全面提升物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提升“乡村振兴新高度”
树立大农业观,走好片区化推进之路,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好例”。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守好粮食安全底线,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7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85亿斤以上。
(一)深化连片推进。(1)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百千工程”,抓实124个市级示范片区,加快建设临沭朱村“好日子”、沂南砖埠“智圣甜缘”、莒南相沟“相遇薯光”等8个乡村振兴省级示范片区。(2)全域提升人居环境,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绿满沂蒙花满村”等行动,新改建“四好农村路”、农业生产路各1000公里,新增绿化覆盖面积4000亩。(3)推广费县、沂水、兰陵经验,大力推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每个县区打造3个以上应用场景,畜禽粪污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稳定在90%、95%以上。
(二)强化产业赋能。(1)做足“规模、增值、品牌”文章,实施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培大育强莒南花生、沂南肉鸭、兰陵蔬菜、平邑金银花等“土特产”,新增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好品山东”等省级以上品牌2个以上,力争18个特色产业产值突破1200亿元。(2)加强农业招商,壮大精深加工,支持沂水食品产业园等14个园区建设,重点推动安宜美、正新食品等全产业链项目建设,培育2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筹备办好临沂食博会、兰陵菜博会,提升“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突出“四雁”领航。(1)深化推广郯城“四雁孵化器”、沂南“雁阵型村居”、费县“国企助力”等经验做法,力争2年实现县域全覆盖。(2)强化典型培育,评选百优“沂蒙四雁”、50名“王传喜式好支书”,吸引归雁1000名,分类培训鸿雁3000名,发放“四雁振兴类”贷款300亿元以上。(3)全面建强合作社,一村办好一家合作社,一镇办好一家联合社,一县办好一家国家级示范社,打造“沂蒙强社”品牌,新培育100个“双社联合村”,新建县级以上示范社350家、联合社30家、合作社办公司30家。(4)力争村集体收入过20万元的行政村超过75%,过50万元的超过45%。
八、放大自身比较优势,持续提升“区域融合度”
发挥重大战略叠加赋能优势,在更大范围集聚要素资源、更广领域开展区域合作、更深层次参与区域竞争,不断拓展区域发展新格局。
(一)全力拓展发展空间。(1)落实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重点任务,加快济临协作区建设,高水平筹办第三届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2)加快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潍宿段建设,力争开建莱临高铁,打造“米”字型高铁枢纽。(3)开工临沂至徐州、临沂至东海、日兰高速改扩建、蒙阴至邳州高速,建成临淄至临沂高速,加速董家口至梁山高速临沂段、临沂至滕州高速建设,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50公里,加快构建“五纵五横”高速公路网。(4)高标准规划建设空港片区,启阳国际机场航站楼建成投用,开通日韩、香港航线。(5)论证、推进绣针河通航,力争西泇河通航工程开工。
(二)全面提升县域经济。(1)实施产业升级优势再造等“七大工程”,各县重点培育打造1-2个特色优势产业,在全省强县领跑、弱县跨越、百县图强计划中争先进位,力争莒南县、沂水县规上工业产值“过千亿”。(2)深化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力争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3)加快沂水县、平邑县、临港区市域副中心建设,提升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4)加快振兴罗庄,盘活土地资源,激活民间投资,突破大好项目,厚植发展动能。
(三)精准突破镇域经济。(1)抓好重点镇,每个县重点打造1-2个小城镇。(2)突破边远镇,支持兰陵县鲁城镇、下村乡,费县石井镇、梁邱镇,平邑县郑城镇、白彦镇等西部六乡镇跨越发展。(3)打造工业镇,借势借力主城区辐射,做强探沂镇、矿坑镇、青云镇、李庄镇等一批工业镇。(4)培育特色镇,因地制宜引导乡镇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形成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城镇。
九、突出典型示范带动,持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协同度”
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擦亮现代化建设的生态文明底色。
(一)源头降碳。(1)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统筹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严控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2)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65万千瓦,关停煤电机组10台49.7万千瓦。(3)加强资源循环高效利用,认真落实能耗双控、节能审查、减量替代等制度,确保完成节能约束性目标任务。(4)选取基础设施完善、用电负荷较大、自主调峰能力较强的企业、园区、村居,开展低碳零碳试点。
(二)精准治污。(1)实施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主城区600家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实现智能管控。(2)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6个省级化工园区和2个国家级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提升,完成15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91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确保水环境国、省控断面达标率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3)强化土壤和用地安全管控,构建固废全过程智慧监管体系,系统推进“无废城市”“无废细胞”建设,创建绿色工厂40个、绿色园区3个。
(三)系统扩绿。(1)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竣工验收,持续实施国土绿化三年攻坚行动,精准提升造林1.6万亩。(2)扎实推进兰山区、罗庄区、沂南县、沂水县4个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综合性区域试点。(3)加快推进蒙阴县、费县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分类推进环保特色专业园区建设。
十、坚持一切工作到企业,持续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
树牢“对企业诉求‘先说行’”理念,围绕“降成本”统筹优化营商环境,以发展环境新优势催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一)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1)深入落实营商环境“28条”、资金融通惠企“10条”,结合实际推出一批企业“可感、可触、可享”的惠企政策。(2)持续完善“沂i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惠企政策归集,建立“企业库”“政策库”“事项库”。(3)从企业角度做好政策梳理、分类解读,对企业标签、政策标签自动关联、智能匹配,主动将各级惠企政策送上门、落实好,推动政策直达企业、免申即享。
(二)优化便捷高效政务服务。(1)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2)依托“12345·临沂首发”平台,强化“接诉即办”,闭环解决企业诉求。(3)发挥好领导干部帮包、助企服务员等机制作用,“一企一策”精准帮扶企业解决困难问题。(4)加快推进流程再造、系统升级,打造信用修复、企业上市、社会保障等一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场景,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集成协同办理,进一步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环节。
(三)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1)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降低对低风险企业的监管比例和频次。(2)综合运用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科技溯源等监管手段,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创新非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加速实现“有感服务、无感监管”。(3)深化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企业评部门”,规范整治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十一、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办好20项重点民生实事,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民生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
(一)提升就业创业质量。持续实施“创业沂蒙-乐业临沂”行动,落实落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等稳就业政策,强化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万个以上,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新增城镇就业9万人以上。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适时调整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2)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不低于20万人。(3)实施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和城中村改造“三大工程”,着力保障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优化群众居住环境。(4)加快推进还建回迁工程建设,全力保障群众回迁安置。
(三)公共服务资源均衡供给。(1)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3处,规划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项目30处、乡村办学条件改善项目225个。(2)持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加快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社区医院建设,改造提升1000个村卫生室,建强乡村医生队伍,实现名医基层工作站乡镇卫生院全覆盖。(3)全面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争创2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四)优化“一老一小”服务。(1)多元化发展“老有所养”,激活银发经济,提高公办民营、委托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健全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力争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500张、完成适老化改造7000户。(2)普惠性推广“幼有善育”,引导国有企业开设公办托育示范机构,探索托幼一体、家庭托育模式,培育市级示范托育机构15家,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1个。
(五)丰富文化体育生活。(1)深化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持续打造“沂蒙四季、活力临沂”群众文化品牌,建设城市书房20处,打造传统文化(非遗)传习驿站200处,举办“戏聚沂蒙、乐享沂蒙”等九大类活动3万场次以上。(2)评选优秀群众性小戏小剧20部,组织开展“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4500场以上。(3)举办第八届运动会、第十三届中国沂河体育节等赛事活动,高标准筹备第26届省运会、第12届省残运会。
十二、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提升“社会和谐度”
精准防控各类风险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1)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化工、矿山、建筑施工、燃气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2)打好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收官战,抓好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极端天气等防范应对。
(二)维护经济金融安全。(1)树牢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加大对县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基层做好“三保”工作。(2)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落实城投公司举债融资提级管理制度。(3)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4)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扎实完成“保交楼”年度任务。
(三)抓实社会安全治理。(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实施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2)强化食品药品全链条风险管控,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3)开展“法治公安建设年”活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打霸治痞,打好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影响发展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做好2024年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信心、开拓奋进,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以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奋力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为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临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指标
附件
临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指标
指标名称
计算
单位
2022年实际
2023年
2024年
实际
增长(%)
计划
增长
(%)
一、经济增长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5778.5
6105.2
6.3
—
5.5,力争6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7
12.2
—
8,力争12以上
—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
12.3
6.5
—
7,力争9以上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2918.8
3226.7
10.6
—
8,力争10以上
外贸进出口
亿元
—
1682.7
-4.8
提质增效
实际利用外资
亿美元
13.9
7.4
-46.8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亿元
420.2
445.8
6.1
—
5.5,力争6.5以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上年=100
101.6
99.3
—
103左右
—
二、创新驱动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
生产总值比重
%
2.04
2.24
—
2.4
—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件
5.09
6.51
—
8.01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
43.4
45
—
47
—
三、城乡发展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56.93
57.9左右
—
59以上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33231
35336
6.3
—
6,力争7以上
四、民生福祉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10.2
10.5
—
9以上
—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
万人
5.75
6.31
—
6.3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张
7.01
7.3
—
7.6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2.89
3.04
—
3.21
—
每千人口三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个
2.8
4
—
4.1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757.1
788.3
—
788.3
—
粮食产量
亿斤
83.6
85.3
—
稳定在85亿斤以上
五、安全保障
每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
事故死亡人数
人
0.0105
0.01
—
0.0098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人/
年·万车0.94
0.91
—
0.88
—
新开工消防站/新增市政消防栓
个
8/208
2/120
—
2/120
—
年末地震观测台项数
项/台
160/94
162/95
—
163/96
—
新增人防工程
万平方米
103
92.2
—
60
—
六、绿色生态
全面完成节能减排降碳和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其中,能耗强度指标按照省激励性任务安排;细颗粒物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等9项指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2024-02-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邵长满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4-02-18临政任〔202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邵长满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军峰为临沂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刘宏达为临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郑庆东为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列张自华之后);王立华为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列孙钦山之后)。免去:谢国光的临沂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赵明坤的临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王世开的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副...
临政任〔20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邵长满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军峰为临沂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宏达为临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郑庆东为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列张自华之后);
王立华为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列孙钦山之后)。
免去:
谢国光的临沂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赵明坤的临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世开的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王郡宪的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繁咏的临沂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02-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任崇福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4-02-18临政任〔202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任崇福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试用期一年,列周兴金之后)。免去:上官跃祥的临沂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刘政军的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霍德文的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李庆道的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任〔20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任崇福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试用期一年,列周兴金之后)。
免去:
上官跃祥的临沂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政军的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霍德文的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庆道的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02-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02-08临政办字〔20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
临政办字〔20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持续发展壮大“四雁”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沂蒙“四雁”人才,是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沂蒙“四雁”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沂蒙“四雁”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00名,支持期限为4年。
第五条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沂蒙“四雁”人才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高素质农民。包括在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领域,从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入选过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级人才计划、泰山人才工程、齐鲁人才工程、沂蒙乡村之星的人员,已获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称号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入选沂蒙人才工程其他项目并在支持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等人选数量不超过每次选拔人数的30%。
第七条沂蒙“四雁”人才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沂蒙“四雁”人才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荐本县区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部署申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按照1:1.5比例提出县级推荐人选数量,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
1.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各乡镇(街道)推荐人选。
2.各乡镇(街道)推荐人选并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沂蒙“四雁”人才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3.各县区组织初步评审,产生县级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同级政法、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综治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对经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的人选,经县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全过程。县区要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县区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委由涉农领域专家组成,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沂蒙“四雁”人才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七)信息报送。名单公布后,由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沂蒙“四雁”人才人选信息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第四章待遇与政策扶持
第十条沂蒙“四雁”人才在支持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津贴每年由市农业农村局直接向支持期内的沂蒙“四雁”人才集中发放一次。
第十一条沂蒙“四雁”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库。市农业农村局在选拔当年或下一年度对新选拔产生的沂蒙“四雁”人才实行轮训。
第十二条加大对沂蒙“四雁”人才的项目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向由沂蒙“四雁”人才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第十三条积极支持沂蒙“四雁”人才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优先推荐为村“两委”干部人选、劳动模范人选等。
第五章管理
第十四条加强工作评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沂蒙“四雁”人才档案,每年年底委托各县区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沂蒙“四雁”人才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实行动态管理。沂蒙“四雁”人才在支持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偷税漏税和环保责任等问题,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沂蒙“四雁”人才的,由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后,认为确不应继续作为沂蒙“四雁”人才的,取消其资格,停止相应待遇,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加强指导服务。各县区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沂蒙“四雁”人才制度,及时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
第十七条强化舆论宣传。积极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沂蒙“四雁”人才先进事迹,为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1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6号)同时废止。
2024-02-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2024-02-07临政字〔202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4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2024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为落实城镇扩能提质战略,加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做精城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由市城建办牵头...
临政字〔20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4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为落实城镇扩能提质战略,加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做精城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由市城建办牵头,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围绕以绿地为载体的公共空间、交通拥堵治理、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更新、生态治理、文体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制定了《2024年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级新建项目
2024年市级新建项目54个,计划总投资102.1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57亿元。
(一)以绿地为载体的公共空间项目
总投资17.5亿元,实施现代物流城高速平急两用场所、盛湖平急两用场所、华阳路平急两用场所、马厂湖镇中心平急两用场所、科创新城平急两用场所、社区公园、绿荫停车场、北京东路及高速出入口综合整治等15个项目。
(二)道路桥梁及交通拥堵治理工程
总投资20.8亿元,年度投资8亿元,实施长春路东段快速化改造、长春路沂河桥提升改造工程前期、北城二期规划二路、李公街跨滨河东路过街天桥、杏园小学天桥、祊河城区段防洪提升、三河口隧道安全改造、学校周边护学步道改造、武汉路祊河桥桥下停车场、公共停车设施联网改造及配套系统建设、交通拥堵路口改造、购置公交车、公交港湾改造提升、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公共智慧停车场、河东区启航路城市停车场15个项目。
(三)雨污分流改造及内涝治理工程
总投资14.1亿元,实施涑河片区内涝治理工程、陷泥河片区内涝治理工程、沂蒙路调蓄池工程、启阳路积水点改造4个项目。
(四)公用事业项目
总投资1.3亿元,年度投资0.9亿元,实施城区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罗庄区、高新区建成区供水管网敷设工程 2个项目。
(五)公共服务设施
总投资28.2亿元,年度投资13.7亿元,实施省运会及残运会比赛场馆及配套设施项目、临沂一中北校区改造、临沂大学网球场、临沂大学橄榄球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体育馆、临沂市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城市书房、临沂融媒大厦、万和中央广场人才公寓项目等12个项目。
(六)高铁新城项目
总投资20.2亿元,年度投资2.9亿元,实施茶山六路西段、乔家湖街、朱潘街、孝义街4条道路,凤栖湖高中、朴园小学高铁分校共6个项目。
二、各区新建项目
2024年各区新建项目198个,计划总投资557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163.6亿元。
(一)兰山区:总投资175.1亿元,实施74个项目。其中,现代物流城项目56个,道路桥梁及交通拥堵治理项目7个,雨污分流改造项目1个,公共服务及民生项目4个,还建社区项目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个,城市更新项目1个。
(二)罗庄区:总投资69.8亿元,实施27个项目。其中,公共空间项目1个,道路桥梁及交通拥堵治理项目8个,雨污分流改造项目3个,公共服务及民生项目9个,还建社区项目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个,城市更新项目4个。
(三)河东区:总投资124亿元,实施30个项目。其中,道路桥梁及交通拥堵治理项目10个,雨污分流改造及排水项目8个,公共服务设施项目8个,还建社区项目1个,城市更新项目3个。
(四)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投资61.8亿元,实施29个项目。其中,公共空间项目2个,道路桥梁及交通拥堵治理项目15个,雨污分流改造项目2个,公共服务及民生项目8个,城市更新项目2个。
(五)沂河新区:总投资126.3亿元,实施38个项目。其中,公共空间项目2个,道路桥梁及交通拥堵治理项目14个,雨污分流及公用项目5个,公共服务及民生项目12个,还建社区项目3个,城市更新项目2个。
三、海绵城市项目
从2024年计划中筛选确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结合城建项目一并推进实施。
附件:
1.2024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市级新建项目)
2024-02-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2024-02-06临政字〔20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4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把重大项目作为推动重大战略、落实重大任务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支撑,全力保障项目多投快建。要强化节点推进,把抓落地、促开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抢抓一季度施工“黄金期”,实施清单化管理、工程化推进、精准化纳统,确保项目尽快形成实...
临政字〔20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4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把重大项目作为推动重大战略、落实重大任务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支撑,全力保障项目多投快建。要强化节点推进,把抓落地、促开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抢抓一季度施工“黄金期”,实施清单化管理、工程化推进、精准化纳统,确保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全面反映项目推进成效。要强化要素保障,用实用好项目会商、一体化推进机制,不断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体系,强化土地、资金、能耗等要素创新保障,加快推进规划、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落实,以优质服务为重点项目“轻装快进”保驾护航。要强化项目监管,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强化全过程安全和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全力打造安全工程、精品工程。
附件:1. 2024年市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
2. 2024年市重大准备类项目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市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
1
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潍坊至宿迁段(临沂段)
(线路全长167公里)
2
临沂至东海高速公路
(线路全长93公里)
3
日兰高速大庄枢纽至竹园枢纽段改扩建工程
(线路全长37公里)
4
临沂至徐州(鲁苏界)高速公路
(线路全长31.4公里)
5
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
(线路全长94.3公里)
6
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
(线路全长12.6公里)
7
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临沂段)
(线路全长105公里)
8
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临沂段)
(线路全长69.2公里)
9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北城儿童医学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000张)
10
曜灵年产2GWh钠电储能电池及银浆银粉
生产项目
(年产钠离子电池2GWh)
11
联阳科工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航空航天零部件等产品6100件)
12
慧迪年产12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5万立方米
人造板项目
(年产智能家居120万平方米、人造板5万立方米)
13
千喜鹤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14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临沂市老年病医院)医康养综合楼项目
(总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设计床位800张)
15
金兰智慧物流港项目
(总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2200万吨)
16
东华智慧物流科技城项目
(总建筑面积29.3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1500万吨)
17
智慧云仓智能冷链物流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20.9万平方米,年仓储量35万吨)
18
华丰智慧物流港项目
(总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450万吨)
19
华苑智慧仓储物流港项目
(总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1950万吨)
20
北园智慧物流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300万吨)
21
华沂智慧港物流项目
(总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180万吨)
22
华建智慧港物流项目
(总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200万吨)
23
兰山区石桥河引调水工程
(线路全长10.7公里)
24
康雨年产10万吨塑料管材管件项目
(年产管材管件10万吨)
25
图玛物流科技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800万吨)
26
临沂中联智慧物流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600万吨)
27
进杰年产60万支智能水表项目
(年产智能水表60万支)
28
中骏物联网智能设备项目
(年产物联网智能设备100万台〔套〕)
29
中迈电缆年产10亿米特种电缆扩建项目
(年产特种电缆10亿米)
30
正通中医药分装包装项目
(总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
31
兰山区前十、后十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205.2万平方米)
32
顺和天源智慧物流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7.3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1000万吨)
33
新财源物流产业供应链项目
(总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600万吨)
34
鹏昊TPS节能中空玻璃项目
(年产TPS中空玻璃20万平方米)
35
佳硕高低压配电设备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项目
(年产高低压配件、新能源充电桩50万件)
36
罗庄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智能配套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线路全长5.1公里)
37
罗庄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日处理污水13万立方米)
38
临沂诚明小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2160名)
39
临沂懿文中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2400名)
40
恒新能源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煤场项目
(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年仓储量200万吨)
41
欣荣硅基新材料项目
(年产硅基新材料45万吨)
42
蓝特年产10000台搪玻璃设备项目
(年产搪玻璃设备1万台〔套〕)
43
美鑫金属光伏发电项目
(年发电量3130万kWh)
44
佳之善蛋品全产业链数字科技园项目
(日产高品质鸡蛋300万枚)
45
罗开众铖年产500万件新能源汽车类配件项目
(年产新能源汽车类配件500万件)
46
利信铝业年产20万吨绿色再生铝合金循环利用项目
(年产高品质铝合金20万吨)
47
华飞亿家地产品智能制造及国际交易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年产日用陶瓷3000万件)
48
中明液压工程机械软硬管总成及油箱制造项目
(年产软硬管总成600万根、油箱5000台〔套〕)
49
恒新能源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年发电量31.9亿kWh)
50
耀诚机械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年产高端机械类装备配件10万吨)
51
丰华年产2000台高端数控机床及产品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高端数控机床2000台〔套〕)
52
罗庄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日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
53
宏远全铝智能挂车、全铝货箱及城市环卫专用车项目
(年产全铝挂车1万台、铝货箱3万台、环卫车1000台)
54
宏硕汽车轻量化铝合金型材挤压一体化项目
(年产特种铝合金棒材13万吨、铝合金型材8万吨)
55
德峰兴元年产10GW光伏切片项目
(年产光伏切片10GW)
56
东晟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
57
山大附中河东实验学校项目
(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2520名)
58
华芙年产125万套锂离子电池模组项目
(年产锂离子电池模组125万套)
59
山东临沂国际金属生态城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
60
河东区全域充电桩体系建设项目
(建设快速充电桩5559枪、慢速充电桩183枪,设计总功率33.5万kW)
61
河东区现代种业科技产业园项目
(年加工销售种子1万吨,年培育蔬果种苗9万棵,年产草莓60吨、西红柿100吨)
62
奥达年产15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
(年产装配式建筑构件15万立方米)
63
中俄物流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600万吨)
64
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2万名,年培训职业技能人才6000人次)
65
凯佳全程可追溯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
(年屠宰生猪600万头,年产鲜冻猪产品43万吨,年加工肉制品21万吨)
66
临沂机场新航站楼项目
(总建筑面积22.7万平方米,建设登机廊桥17座)
67
特丽诗年产2亿平方米PVC环保膜项目
(年产PVC环保膜2亿平方米)
68
恒通化工110KV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6.5公里,年输电量24亿kWh)
69
鸿锐年产QSFP400-800G高速线缆1000万条项目
(年产QSFP400-800G高速线缆1000万条)
70
郯城县城市片区集中供热工程
(线路全长24.5公里)
71
东都新材料年产20亿只气雾剂分装项目
(年产气雾剂20亿只)
72
顺鹏食品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年产熟食制品3.5万吨)
73
国程欧美家具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家具500万套)
74
茂华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年加工蔬菜30万吨)
75
速易思国防教育科普设备及模型项目(二期)
(年产模拟舱500套、火车模型300套、其他各类模型1500套)
76
郯城县开发区智慧停车场项目
(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设计危化品停车位140个)
77
东方雨虹临沂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年产砂浆80万吨)
78
欧睿宇邦定制橱柜、衣柜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年产橱柜2.8万套、衣柜3.2万套)
79
上海电气郯城19万千瓦风电项目
(总装机规模190MW)
80
联飞智能风力发电设备及重载机器人项目
(年产碾环机、重载机器人、物流转运装置等高端装备各5套)
81
永昇年产3000吨高纯石英砂及年产150吨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年产高纯石英砂3000吨、尾矿150吨)
82
精进原料药及专用化学品生产项目
(年产原料药及专用化学品1.3万吨)
83
泰鲁医药中间体项目
(年产Tosmic200吨、氟醛基200吨、2,3-二氯吡啶3800吨、2-肼基-3-氯吡啶2000吨、4-羟基联苯1500吨、3-肼基-4-甲氧基联苯盐酸盐1000吨及氯唑酮2000吨)
84
爱通佳和实木家居绿色智造产业生态项目
(年产实木家具零部件100万套)
85
郯城县八庙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总建筑面积32.7万平方米)
86
三佳聚合年产5万吨表面活性剂、2.5万吨胶粘剂、1.5万吨功能有机硅及聚氨酯助剂扩建项目
(年产表面活性剂5万吨、胶粘剂2.5万吨、功能有机硅及聚氨酯助剂1.5万吨)
87
众益年饲养7万羽种鸡项目
(年饲养种鸡7万羽)
88
富德年产园林绿化花卉营养土20万吨、荒山修复盐碱地治理30万吨项目
(年产园林绿化花卉营养土20万吨、荒山修复土30万吨)
89
华传航空航天配件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精密模具3000套、纤维增强塑胶制品800万件、特种电缆组件1.1万套)
90
鲁南贝特原料药绿色智造项目
(年产盐酸索他洛尔、醋氯芬酸、酒石酸唑吡坦等原料药400吨)
91
源生制药年产6065吨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
(年产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6065吨)
92
开阳(临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3公里)
93
兰陵牛蒡文化乡创共同体示范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
94
金一堂年产8000万袋兽药粉剂预混剂项目
(年产兽药粉剂预混剂8000万袋)
95
S38岚菏高速新兴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工程
(线路全长1.2公里)
96
兰陵县三峰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105.1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
97
国华金泰4x1200t/d光伏玻璃、年产500万吨高纯硅基新材料提纯项目
(年产轻质镀膜钢化光伏玻璃2.9亿平方米、高纯硅基新材料500万吨)
98
凤凰山铁矿项目
(年采选铁矿石400万吨、铁精矿98.9万吨)
99
兰陵王城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
100
兰陵县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暨乡村振兴5G+数智平台项目
(总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
101
银岭纺纱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及标准化厂房改造项目
(年产涤纶纱线4000吨)
102
翰宸年产12.6万套高低压配电设备项目
(年产高低压配电设备12.6万套)
103
江源生产线提升改造及标准化智能化厂房改建项目
(年产浸渍饰面板皮5000万套)
104
递一棒年产5万吨鸡肉蛋白棒深加工项目
(年产鸡肉制品5万吨)
105
长远新材料年产50000m³胶合板、200万张饰面板、1万套板式家具项目
(年产胶合板5万立方米、饰面板200万张、板式家具1万套)
106
亚美达年产60万套钢毂智能化生产线项目(二期)
(年产轻量化钢圈60万套)
107
兰陵县城市供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线路全长130公里)
108
天炬年产17万吨ECER玻纤生产线数字化升级技改项目
(年产无碱玻璃纤维纱17万吨)
109
麒祥年产42万吨高性能子午轮胎配套专用材料、7.5万吨小苏打项目
(年产高性能子午轮胎配套专用材料42万吨、小苏打7.5万吨)
110
庆铃专用汽车制造项目
(年产专用汽车7000台、液压油缸5万台、车桥2万支)
111
盛泰钛全产业链一体化—绿色低碳钛铁资源综合利用及钛材料深加工研发中心项目
(年产钛精粉28.6万吨、铁精粉17.7万吨)
112
得彩年产6万吨新型路面涂层材料、3万吨水性粘合剂、7万吨塑料改性母料项目
(年产路面涂层材料6万吨、水性粘合剂3万吨、塑料改性母料7万吨)
113
三杰年产12万吨新型包装材料、10万吨BOPP高分子功能膜项目
(年产包装材料12万吨、BOPP高分子功能膜10万吨)
114
峰泉新材料年产39000吨系列橡胶助剂、5000吨无溶剂聚氨酯涂料A及4000吨脂肪族减水剂项目
(年产系列橡胶助剂3.9万吨、无溶剂聚氨酯涂料A5000吨、脂肪族减水剂4000吨)
115
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二期扩容项目
(年发电量9436万kWh,年供热200万GJ)
116
白羚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年产鲜羊奶6000吨)
117
波罗客年产21000吨饼干项目
(年产饼干2.1万吨)
118
同岳高端绿色食品项目
(年产肉制品1万吨)
119
德胜液压油缸生产线升级改造及组装车间、研发楼建设项目
(年产液压油缸12万台〔套〕)
120
兴达年加工100万套农机配件项目
(年产农机配件100万套)
121
菲耀年产2.76万吨宠物食品项目
(年产宠物食品2.76万吨)
122
和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项目
(年产特医食品1万吨)
123
鼎欣生物年产12万吨高品磷酸盐项目
(年产高品磷酸盐12万吨)
124
昆达生物乙醛产业链延伸项目
(年产烟酰胺3万吨、3-氰基吡啶3万吨)
125
隆科特年产5万吨生物制品项目
(年产生物制品5万吨)
126
七星柠檬年产50万吨食品添加剂项目(二期)
(年产柠檬酸40万吨〔二期〕)
127
达开年产8000万件中医药产品及80万件智能医疗设备项目
(年产中医药产品8000万件、智能医疗设备80万台〔套〕)
128
沂南县宠物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年产宠物食品35万吨)
129
沂南县预制菜产业园项目
(年产预制菜10万吨)
130
辰文食品烤德上供应链(智慧工厂)项目
(年产预制烤鸭坯8.7万吨、冒烤鸭配菜1.2万吨、酱卤产品3750吨、鸭副产品6250吨)
131
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
(工程规模大〔II型〕,总库容13782万立方米)
132
沂南县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年产新能源汽车配套扁线电机30万套、扁线电机成套定转子1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驱动桥80万台)
133
沂南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园项目
(年产肉类预制菜2万吨)
134
爱玛山东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各类电动车10万辆)
135
振前食品年加工1.8万吨预制菜项目
(年产黄桃罐头1.8万吨)
136
盛祥食品肉制品生产全产业链项目
(年产熟食5000吨、调理品1.2万吨)
137
国能(沂南)生物质供热项目
(年供热73.4万GJ)
138
沂南县智能指挥体系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
139
乾海机械年产300万片硬质数控刀片项目
(年产硬质数控刀片300万片)
140
中节能平邑一期5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总装机规模500MW,年发电量7.2亿kWh)
141
平邑县300MW/600MWh储能项目
(储能规模300MW/600MWh)
142
平邑县蒙山龟蒙·鹤鸣湾康养度假项目
(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
143
明辉重工年产1000台〔套〕重型回转设备及工业环保设备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年产重型回转设备及工业环保设备1000台〔套〕)
144
高领畜禽加工项目
(年加工生猪100万头、鸡5000万只,年储藏猪肉冷鲜肉4.2万吨,年产畜禽血制品3000吨)
145
奥德利新型绿色低碳被动式门窗智造项目
(年产新型耐火门窗30万平方米、高端系统门窗30万平方米)
146
(东升)平邑国际石材产业园综合配套区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
147
山东认养一头牛智能工业仓库项目
(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年存储流通乳制品20万吨)
148
临工华星电动车桥顼目
(年产电动车桥10万条、精密铸钢5万吨)
149
上海正新食品全产业链智造项目
(年产各类熟制调理品10万吨、高品质禽用饲料30万吨)
150
卫禾年产50万台〔套〕高端智能装备传动系统项目
(年产高端农机传动系统部件、拖拉机驱动桥、汽车变速箱等产品50万台〔套〕)
151
裕瑞定制化建材设备生产线生产项目
(年产轻质水泥墙板设备15台〔套〕、水泥纤维板设备15台〔套〕、玻镁板设备15台〔套〕、石膏系列设备15台〔套〕、圆形别墅梯等细分梯形设备100台〔套〕)
152
康迪木业高端家居全产业链示范项目(二期)
(年产绿色智能家具10万套)
153
昌源木业新建年产200万平方米木地板项目
(年产高档木地板200万平方米)
154
刘宏金刚石工具年产800万片金刚石锯片、78万米绳锯项目
(年产金刚石锯片800万片、绳锯78万米)
155
力印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自动化制造生产线30台〔套〕、人造石1200万平方米)
156
费县绿色家居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
157
沂蒙原乡农产品加工智慧冷链仓储物流项目
(总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年周转农产品280万吨)
158
费县山高新能源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
(储能规模200MW/400MWh)
159
费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日处理污水6万立方米)
160
欣宇辉动植源纳米肽膳食营养食品项目
(年产动植物纳米肽萃取物1500吨、复配膳食补充食品系列1600万盒、本草甜品及药膳预制菜360万碗)
161
天元重工大卷重高性能宽幅镁合金卷板生产项目(二期)
(年产大卷重高性能宽幅镁合金卷板5000吨)
162
麦润昂10万吨仓储冷藏生产加工项目
(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100万吨)
163
费县博物馆项目
(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
164
费县心理医院新院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设计床位400张)
165
临沂朴园小学探沂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600名)
166
新四维生态蛋鸡产业链数字化建设项目
(年产无菌鲜蛋1.5万吨)
167
进维新材料年产15万套装配式新材料项目
(年产装配式新材料15万套)
168
费县公共职业技术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
169
禾良拓高端智能农机具整机制造项目
(年产高端智能农机具整机1万台)
170
诚品木业全屋私人定制家居项目
(年产全屋定制家居10万套)
171
鸿宇年产50万平方米高档木地板项目
(年产高档木地板50万平方米)
172
费县映文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C区)
(总建筑面积35.4万平方米)
173
费县智能家居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174
金鲁升年产30万立方米高性能新型木质定向重组环保材料绿色智能生产线项目
(年产高性能新型木质定向重组环保材料30万立方米)
175
六位一体新型绿色建材项目
(年产骨料400万吨、机制砂100万吨、水泥混凝土3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100万吨、沥青混合料20万吨、预制件10万立方米)
176
德信生物高端功能性保健食品项目
(年产蜜桃果粉、果醋、药食同源提取物等3万吨)
177
中浩塑业智能仓储物流装备制造项目
(年产塑料循环科技新材料20万吨、智能托盘600万个、智能料箱200万只)
178
崮政智能冷链集配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1400万吨)
179
蒙阴智慧物流产业链项目
(总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
180
贝斯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年产玻璃制品再生资源1万吨)
181
山东百利同工业长轴项目
(年产工业长轴10万根)
182
怡棉高端精梳棉非织造布生产线项目
(年产非织造布1万吨)
183
无名境·望山机车文化创意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184
蒙阴县汽车通用零部件制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
185
凯越年产30万根钻杆智能化生产项目
(年产钻杆30万根)
186
环邦电子高性能软磁材料制造项目
(年产各类软磁材料3万吨)
187
孟良崮红色旅游融合发展项目
(总建筑面积21.4万平方米)
188
恒尔泰医疗器械制造项目
(年产智能康养设备6万台〔套〕)
189
华澳纺织年产150万米高端兔绒面料项目
(年产高端兔绒面料150万米)
190
振兴物流汽车服务“能源岛”项目
(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191
兔兔健康食品智慧养兔产业链项目
(年养殖肉兔13万只,年产饲料3000吨, 年加工食品500吨)
192
蒙阴县沂蒙红色研学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193
普泽绿色康养产品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家具3万套、床上用品20万套、护理床5万台、辅具器具20万台〔套〕、康复设备3万台〔套〕、健康监测设备10万台〔套〕、食品2万吨)
194
蒙阴县萌乐世界项目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195
鑫海高端不锈钢新材料全产业链智能制造加工项目
(年产不锈钢合金材料100万吨)
196
诺博德新材料年产60万立方米高性能复合新材料项目
(年产高性能复合新材料60万立方米)
197
相沟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198
莒南县大店庄氏庄园提升改造工程
(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
199
莒南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
(日处理污水4万立方米)
200
莒南县北城新区公共停车场项目
(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设计停车位1738个)
201
安浦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制造项目
(年产定制化智能物流设备及智能物流系统180套)
202
亚新数字印刷智慧包装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
(年产塑料彩印包装膜、塑料彩印包装袋2592万米)
203
莒南高端不锈钢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43.3万平方米)
204
莒南县南部蓄水调水工程
(蓄水量500万立方米)
205
碧海无菌包装新材料智能工厂项目
(年产液体食品无菌纸复合材料80亿包)
206
新农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年产肉制品3万吨,年屠宰生猪100万头)
207
蓝汇年对外冷链储藏10万吨项目
(年对外冷链储藏10万吨)
208
鑫海300万吨不锈钢合金材料工程
(年产高端不锈钢合金材料300万吨)
209
玉皇粮油生产线改扩建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年处理油料15万吨、生产主食3万吨)
210
莒南天马岛旅游区基础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211
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
(线路全长54.5公里)
212
S38岚罗高速相沟连接线(西环路南延)工程
(线路全长6.5公里)
213
金微纳米高纯纳米球形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智能装备项目
(年产高纯纳米球形微粉材料3.8万吨)
214
信科环化年产30万吨醛基绿色材料及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年产醛基绿色材料及湿电子化学品30万吨)
215
凯迪雅智能家居项目
(年产智能家居5万套)
216
鸿宇年组装1万台营地房车乡村文化旅游项目
(年组装营地房车1万台)
217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设计托位147个)
218
高特威尔年产60亿只陶瓷基座、60亿只石英晶体谐振器及自动化制造项目
(年产陶瓷基座60亿只、石英晶体谐振器60亿只)
219
百事食品山东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薯片2.5万吨)
220
临沂市工业学校南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5000名)
221
临沭县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年仓储量35万吨)
222
临沭县食用菌智慧规模化种植项目
(年产鲜菇3650吨、干品食用菌2085吨)
223
浩霖木柳藤铁加工项目
(年产工艺品500万件)
224
临沭县全域旅游服务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66万人次)
225
莱正金属高档户外用品生产及研发运营项目
(年产户外用品200万套)
226
宝维汽车零部件配套项目
(年产汽车零部件400万件 )
227
宏领智能家居及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中心项目
(年产自动智能主板贴片200万件、自动终端机成品100万台)
228
金宝山年加工1500套高效节能稳定集成化智能机械装备项目
(年产高效节能稳定集成化智能机械装备1500台〔套〕)
229
通泰年产15万件电力配套设施项目
(年产电力配套产品及设施15万件)
230
镁泰新材料年深加工10万吨高端装饰铝项目
(年产高端装饰铝10万吨)
231
博发动力厂区提升改造项目
(年产锂电园林机械工具30万台〔套〕)
232
诚歌新材料装备制造及绿色建材项目
(年产绿色高档建材500万平方米、铝箔涂装设备生产线50台〔套〕)
233
恒泰智造年产800套新型环保科技智能机械装备项目
(年产新型环保科技智能机械装备800套)
234
骏图智能物流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年产仓储设备15万套、智能自动分拣立体库设备2万套)
235
茂业年产260万台齿轮减速机及电机项目
(年产减速机、电机、轴承260万台)
236
国金启慧国金科创智慧城项目
(总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
237
福友智能年产4500套管材生产成套设备项目
(年产管材挤出成套设备4500台〔套〕)
238
春光磁电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
(年产磁性材料粉料7万吨、磁性材料元件4亿件、电源300万件)
239
裕瑞金湖科创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
240
晶华包装高端环保包装高清数码数字印刷基地项目
(年产印刷包装产品26万吨、纸板2.9亿平方米、纸箱7000万平方米)
241
博创电子机械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
242
创拓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2.7万平方米)
243
华能保温材料保温装饰结构一体化板新型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年产保温结构一体化板792万平方米)
244
仁华医药药品研发生产项目
(年产膏剂、搽剂2亿支)
245
金辰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
246
卓凡航天增材制造(3D打印)全产业链山东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航空航天、核工业等领域配件5000台〔套〕)
247
柳工叉车电动叉车及核心零部件项目
(年产叉车及核心零部件产品6万台〔套〕)
248
源顺智能定制化5G高端智能数控机床与工业智能机器人项目
(年产数控机床6000台、工业机器人5000台、AGV无人送料车3000台及各类智能配件1亿套)
249
华恒起重传动系统及桥箱制造项目
(年产高精密齿轮产品10万套、重型高端桥箱2万吨)
250
山东百年鲁南区域销售总部及分拨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
251
艾拓年产200万只智能水表及1000万套智能水表配件项目
(年产智能水表200万只、智能水表配件1000万套)
252
金耐动力年产3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类配件(电动植保园林机械)、300万台〔套〕通用汽油机及配件项目
(年产新能源汽车类配件300万台〔套〕、通用汽油机及配件300万台〔套〕)
253
一方制药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
(年产中药饮片3500吨)
254
大明光福8GW第四代钙钛矿光伏电池生产项目
(年产第四代钙钛矿电池8GW)
255
天元钢桥梁绿色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年产桥梁钢结构5万吨)
256
佳泉年产500万套机芯和100万台智能仪表项目
(年产智能水表100万套、热量表50万只、水表机芯500万套及智能水表塑料外壳200万套)
257
源流年产55万只水表及500万套水表配件生产项目
(年产水表55万只、水表配件500万套)
258
沂蒙山地质仪器研发项目
(年加工制作各种罗盘10万件)
259
鑫盛泰液压破碎锤、液压管件项目
(年产液压型碎碎锤1万台、液压管路5万台〔套〕、液压阀块5万套、液压接头1000万件、其他液压辅具装备8000台〔套〕)
260
金利年产3万台电动叉车及核心零部件项目
(年产智能电动叉车产品3万台)
261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高铁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3660名)
262
临沂极地海洋世界景区提档升级及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130万人次)
263
巴伐中德科技产业示范园项目
(年产绿色节能新建筑体系及节能环保材料2万吨、低碳环保工程设备170套)
264
金赫包装新型材料包装生产加工项目
(年产新型包装材料3亿套)
265
临沂亲和家源健康养老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
266
山东临沂雄安路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4.1公里)
267
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新库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
268
甘李药业抗体类药物产业化项目
(年产GLR1023单抗注射液110万支、GLR1027单抗注射液140万支)
269
华夏星光年产2万套激光床身、防护罩及卡盘激光配套产品项目
(年产激光床身、防护罩及卡盘激光配套产品2万套)
270
临港有色金属年产冷轧60万吨项目及高端板材120万吨项目
(年产冷轧产品60万吨、高端板材产品120万吨)
271
鼎祥年产270万吨镀铝锌镁金属材料项目
(年产镀铝锌镁金属材料270万吨)
272
绿链物流临港智慧多式联运物流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
273
方舟创园新型化工产业园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
274
华兴源高精智能海工船板及配件制造项目
(年产高精智能海工船板35万吨)
275
景耀高端食品饮料轻量化玻璃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
(年产轻量食品饮料瓶11.9万吨)
276
锋通钢铁中间产品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年产新型原料脱硫剂100万吨及新型溶剂165万吨)
277
永锋临港先进优特钢产业基地二期及超薄精品板材项目
(年产精品钢材524.8万吨、铁256.2万吨、钢240万吨)
278
临沂精钢基地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279
临港精钢基地城建配套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
附件2
2024年市重大准备类项目名单
1
蒙阴至邳州高速公路
2
义晟新材料研发及智能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3
兰山区体育中心项目
4
临工智慧农业装备机械制造项目
5
唯高毫米波雷达CBD研发产业项目
6
合鼎年产EVA封胶膜3000吨、特种功能膜9600吨、BOPP特种胶带16000吨、表面保护材料16000吨项目
7
盛阳不锈钢智造产业园项目(一期)
8
羲和未来汽车产业园项目
9
利兰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
10
罗开众铖年产600万件新能源汽车类配件项目
11
开沃汽车年产10万辆商用无人车生产基地项目
12
舜宇环保及人工智能装备项目
13
晟昌智慧城市装备制造项目
14
临沂沂堂35MW光伏发电项目
15
河东区八湖镇、郑旺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16
河东区小微食品产业园项目
17
临沂德艺高级中学项目
18
瑞发德年产6万吨高端预制菜智造项目
19
中临健康产业制造中心项目
20
中睿智远现代渔业科技产业园项目
21
河东区200MW/400MWh储能电站示范项目
22
正东智能仓储物流项目
23
太古新材料年回收处理4万吨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综合循环利用项目
24
郯城县红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25
郯城县龙泉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26
晶亿升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10000只石英钳锅、2000吨石英管项目
27
金德瑞年产20000吨高纯石英、4000吨石英管项目
28
中兰机械设备研发制造和性能测试基地项目
29
祥杰乡村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及包装项目
30
欧科农产品加工及高端包装项目
31
兰陵县中医康养项目
32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开阳(临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33
景田包装饮用水(山东)基地项目
34
合盛汇能2万吨/年高端钛及钛合金深加工项目
35
利威新能源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36
沂南县宠物用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37
光通信产业园飞满亚光器件制造项目
38
千年舟家居材料全屋定制及装配式建筑项目
39
联亿新能源UFC装置甲醛尾气制氢加氢储氢一体化项目
40
蒙阴县蜜蜂乐园项目
41
蒙阴县农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42
大唐蒙阴100MW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43
华皮岭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44
莒南县相邸110kV输变电工程
45
莒南县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46
新原新材料年产30万吨生物基新材料聚乳酸(PLA)项目
47
金正阳管业年产70万吨高等级传输管线智能化绿色生产项目
48
来宝智能建筑机械装备项目
49
英派瑞延年产36万套轻量化汽车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50
云为峰高端食品机械制造生产项目
51
中佑健康城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52
奥广源达高附加值胆酸类医药产品研发项目
53
威科年产2万台挖掘机结构件项目
54
泰鲁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55
沂蒙优质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项目
56
旺森包装年产瓦楞纸板2.5亿平方米项目
57
新远中高端模具制造以及聚乙烯中空制品生产线项目
58
茂源新材料年产40万吨环保型覆膜砂、旧砂再生生产线项目
59
吉电新能年处理40万吨废铅蓄电池及含铅废料项目
60
吉电新能年产1000万kVAh铅碳电池项目
61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产业园区2×50MW级天然气分布式燃机项目
2024-02-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4-01-08临政字〔2024〕1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临沂源兴食品有限公司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5日(此件公开...
临政字〔2024〕1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临沂源兴食品有限公司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变更生猪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
173号
261112011
临沂源兴食品
有限公司
马明祥
李学明
临沭县大兴镇
工业园
法人
代表
2024-01-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项目的通报2024-01-03临政字〔2023〕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市场建设,进一步营造全市鼓励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3〕1号)规定,经初审、专家组评审、终审及公示,市政府确定授予“挖掘机回转控制系统、控制方法及挖掘机”等2项专利临沂市重大专利奖,授予“一种错缝相扣式预制装配混凝土楼板体系及其施工方法”等5项...
临政字〔2023〕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市场建设,进一步营造全市鼓励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3〕1号)规定,经初审、专家组评审、终审及公示,市政府确定授予“挖掘机回转控制系统、控制方法及挖掘机”等2项专利临沂市重大专利奖,授予“一种错缝相扣式预制装配混凝土楼板体系及其施工方法”等5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一等奖,授予“一种提高水蛭体内水蛭甲素含量的方法”等1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二等奖,授予“焦化工厂脱硫废液制酸的高效方法及其装置”等4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大力推进专利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益运用,争创更多高价值专利,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重大奖(2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发明人
1
ZL202010988970.2
挖掘机回转控制系统、控制方法及挖掘机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夏兆沂、迟峰、王永、严志远、陈亮、任光梅、邵珠娜
2
ZL202110613408.6
一种荆防合剂的质量检测方法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贵民、庄会芳、袁晓梅
一等奖(5项)
1
ZL202011084239.3
一种错缝相扣式预制装配混凝土楼
板体系及其施工方法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老兵老兵(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赵纪峰、陈德珅、安百平、
郭玉顺、张成、李亚宁、吴鹏辉、钱宏亮、王化杰、文富明、
孙明伟
2
ZL202211055894.5
一种无汞活性负极材料及其
制备方法
山东华太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于金华、王嘉军、王文周、
李汉祥、邵长锐、周胜欣
3
ZL202210155958.2
一种低渗透油气藏开发用油套管
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胡顺珍、何宏、李守强、刘华宝、袁鑫、王春波、刘洪祥、亓学元、胡忠青、孙特
4
ZL202010155086.0
一种应用磁铁矿的斜斗式颗粒物多
级筛分装置及使用方法
山东域潇锆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林玉
5
ZL201810993764.3
一种全身PET与CT联用装置
山东麦德盈华科技有限公司
刘继国
二等奖(10项)
1
ZL201610630381.0
一种提高水蛭体内水蛭甲素含量的
方法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张则平、张贵民、李守信
2
ZL202010419359.8
一种全自动底座焊接装置
山东永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房美江、朱孔珏、刘巧平、冯霞、 赵胜德
3
ZL202110480850.6
一种抗新型呼肠孤病毒的
枯草芽孢杆菌及其应用
山东康地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蔚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周英俊、李宁、彭虹旎、凌红丽、陈琳、车传燕、张娜
4
ZL201511025950.0
一种孟鲁司特钠片剂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张贵民、郝贵周、任英
5
ZL201210594306.5
一种易降解的缓控释肥包膜材料的
制备及包膜方法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陈剑秋、孙德芳、范玲超、王敏、刘文龙、张强
6
ZL201911158236.7
定转子总成和轴向磁场电机
山东精创磁电产业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
李树才、张文晶、彭维利、刘国华
7
ZL202010858010.4
基于定值配合图的配电网线路定值
投退检测方法及系统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沂南县供电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贺云峰、王家义、滕晓辉、庄绪珍、刘晓东、任富德、王志强、艾永富、沈中华、张纯哲
8
ZL201610874957.8
二冲程发动机闭式扫气通路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张茂磊、唐立春、韩善鹏、王立勇、李绍勇、邢书彬、崔景国、邵逸群
9
ZL201811644685.8
一种头孢唑肟钠的精制方法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孙松、朱志强、王奔
10
ZL202011283216.5
一种高硅氧玻璃纤维及其制备方法
及防火设备
临沂昊泉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赵祥
三等奖(40项)
1
ZL202010655612.X
焦化工厂脱硫废液制酸的高效方法
及其装置
山东绿知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孟昭颂、宋伯苍、尹建斌、王玉衡
2
ZL201910607802.1
一种挖掘机自动匹配不同工况的方法
山重建机有限公司
魏敬成、张学强、王成涛、王洪光、杜明涛、高超宇、王聪
3
ZL202111417698.3
一种转炉干法除尘工艺条件下
留渣少渣冶炼的方法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
满孝秦、刘强、李生根、武胜可、吴峰、怀其冬、李勇
4
ZL201811091080.0
一种钢管自动探伤装置
山东永安昊宇制管有限公司
林淑琴、段满红、何战战
5
一种轻量化玻璃容器成型模具系统
及其使用方法
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付震、薄文才、邱绪刚、梁刚、
张守录
6
ZL202010792695.7
一种NK细胞及在肿瘤治疗方面的
应用
山东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周桂英
7
ZL202111274098.6
一种甲基丙烯酸羟丙酯的
连续生产方法
山东德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周龙、宋颖、王鹏、陈洪超
8
ZL202111662869.9
一种硅溶胶的纯化方法
山东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庞祥波、李春生、李帅帅、杨绍寒、李晓宇
9
ZL201910112419.9
一种超高频高阻抗MnZn铁氧体材料
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徐士亮、宋兴连、韩卫东、孔志强、解丽丽、吴士超、辛本奎
10
用于将黏滞性物料打散且均匀布料的布料机
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
张磊、李明年、李亚平、杜强、
刘洪德
11
ZL202011482016.2
一种中药口服液的制备方法
山东罗欣乐康制药有限公司
宋爱刚、王勇升、单良、张超、
朱玉青、王彦智
12
ZL201911360877.0
一种PE用抗菌抗静电添加剂及其
制备方法
山东亚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霍艳苓
13
ZL201810448469.X
一种从抗氧剂1010母液的醇解
液滤渣中回收季戊四醇的方法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李中映、付建英
14
ZL202110010781.2
纳米氧化铝颗粒增强铝铜合金
复合材料制备方法
山东金象铝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
修大鹏、孙道学、赵国辰、梁晓英、张新恩、蒋孝平、洪善强、尹逊豪
15
ZL202011044488.X
一种自动对口罩鼻梁质量进行检测的装置
临沂康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崔雪娜
16
ZL201811631027.5
一种高效环保数据采集传输仪及其
使用方法
山东润通科技有限公司
蒋本帅、慕乾波、华伟、丁伟、
蒋孝平
17
ZL201510171637.1
一种香麻寒喘贴的应用及其检测方法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林凡儒、王世礼、李宁、刘倩、
杜玲杰
18
ZL201110215620.3
一种供癌症患者食用含低聚肽和
壳寡糖的组合物
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刘学键、王宗继、焦念强
19
ZL202011343592.9
一种双水相萃取结合离子交换层析
提取四氢嘧啶的方法
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李海军、李珍爱、张英华、胡红涛、王超、马双双、徐波、王庆波、
王兆兰
20
ZL201310361098.9
一种液压挖掘机用轴向柱塞泵
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郇庆祥、王敬华、张仕刚、刘军、张建伟
21
CN201010567434.1
一种伊伐布雷定中间体的合成方法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赵志全、卢传广、黄维国、颜凯
22
ZL202110974937.9
一种矿车货箱用自动倾卸装置
蒙阴县鹏程万里车辆有限公司
于才、秦晓、陈开国、牛兵
23
ZL201910584029.1
一种植物油副产品加工废水处理方法
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
单夫博、单夫峰、董勤德
24
ZL201910476310.3
一种功能型土壤调理剂及其制备方法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进华、赵文、解学仕、杨恒哲、王婷婷、周丽、张淑敏、李元峰
25
ZL201710861063.X
一种铝基复合材料制动盘的制备方法
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
型有限公司
孙强、王前进、陈锐、王守泰、
张希笑、王飞
26
ZL201811448628.2
一种耐击穿复合电解电容器纸及其
生产方法
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刘长冬
27
ZL202210720712.5
基于园区电数据预测的能源监测
方法及系统、装置、介质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兰陵县
供电公司
赵其甲、刘杰、牛学伟、王旖、
张富、刘林
28
ZL202010965654.3
一种泥水平衡式顶管机及其在流
砂地层中的施工工艺
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王涛、马建军、赵玉阔、左彦涛、刘金
29
ZL202110810024.3
深层矿坑箱式安全变电站
临沂施乃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李兴伟、李兴三、李兴刚、李浩然、盛国杰、李鑫、宋全洪、张西贵、李帅
30
CN202111181141.4
一种太阳能光伏建筑构件
临沂农发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李文斌、陈刚、耿国营、张凯、
主明秋、孙冬
31
ZL202210103759.7
电力用线束热缩作业辅助装置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沂水县
供电公司
李伟、李静鹏、张峰、田磊、
鲁亚楠、李飞、李轶群、戚斌、
梁镓瑞、张瑗申、张广珍、赵清华、王会凯、闫鹏飞、张军
32
ZL202111267862.7
耐张杆塔绝缘导线S弯制作工
具及S型绝缘导线弯折方法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南县
供电公司
刘记良、王艳启、孙成宝、朱健、吴联盟、陈皎、刘桂尧、孙飞、
王清峰
33
ZL202011051412.X
一种抗氧化稳定剂组合物及
聚乙烯膜料
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付建英、张珍一、于方波、咸贵慧、郑兴邦、张子俊、李东艳
ZL201610240080.7
一种高效的封闭式矿石烘干设备
山东省临沂科威机械有限公司
陈银芳
35
ZL202110775334.6
一种高强度玻璃纤维组合物及其
制备方法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崔宝山、刘兴月
36
ZL202110306982.7
一种改性高分子纳米隔热材料的
抗冲击结构
山东基舜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王桂龙、姜磊、柴佳龙、孟祥伟、薛宝良、王保帅、徐辉
37
ZL201710239084.8
一种智能上料机器人
临沂木头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李杰
38
ZL202010205080.X
一种灵敏、稳定的血清降钙素原
测定试剂盒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中科梅奥(山东)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中拓生物有限公司
刘安娜
39
ZL201910329780.7
一种铝合金制成的家用空调截止阀
及其制作方法
临沂友谊机械有限公司
董洪波、唐予松、王击鑫、刘浪、王以正、刘伟利
40
ZL201811412602.2
一种大流量微通道反应器芯片
山东金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胡尊奎
2024-01-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的通知2024-01-02临政办字〔2023〕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体育强国、体育强省建设要求,加快推进体育大市建设,集中展示临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全市人民良好精神面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市政府决定举办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举办时间本届运动会定于2024年3月至9月举行,9...
临政办字〔2023〕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体育强国、体育强省建设要求,加快推进体育大市建设,集中展示临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全市人民良好精神面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市政府决定举办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
本届运动会定于2024年3月至9月举行,9月下旬举行开幕式、主要项目竞赛和闭幕式。
二、竞赛安排
(一)项目设置
运动会拟设33个竞赛项目,分为少年儿童组和群众组两个组别。
少年儿童组:设田径、游泳(游泳、公开水域)、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排球(室内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橄榄球、射箭、射击(激光枪、实弹)、击剑(重剑、花剑、佩剑)、自行车(场地、公路、山地、小轮车)、赛艇、皮划艇(静水)、举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柔道、跆拳道、拳击、攀岩、滑板、速度轮滑、武术(套路、散打)、霹雳舞、棒垒球(棒球、垒球)、马术、高尔夫球、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等32个大项44个分项。参照第二十六届省运会年龄、组别要求,设甲、乙、丙组,各县区(市直学校归所在属地)组团报名参赛。
群众组:设田径、游泳(公开水域)、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足球(八人制)、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高尔夫球等13个大项14个分项。各县区、市直、各行业、系统和驻临沂的中央及省属单位等组团报名参赛。
(二)项目申办
除开、闭幕式外,具备办赛条件的县区均可申办单项竞赛项目。
(三)报名组队
1.各县区少年儿童组报名参加项目须10个以上(包括10个),每少报1个大项从代表团少年儿童组奖励中扣3枚金牌27分。
2.少年儿童组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3.各县区群众组报名参加项目须5个以上(包括5个),少于5个大项,不参加代表团排名。
4.群众组与少年儿童组不能兼报,县区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市直、行业系统可兼报最多三个大项。
5.各代表团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6.各代表团参赛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参赛食宿费标准依据《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7.各代表团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具体报名报到时间,按照印发的《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等由市体育局另行印发。
三、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王映海担任,组委会执行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张潇梦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三级调研员刘桂强、市体育局局长李楠担任。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和各县区分管县区长为组委会成员。
四、有关要求
临沂市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是我市规模最大、项目最全、参与最广的综合性运动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好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的重要意义,尽快把各项筹备、参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经费,为我市筹办第二十六届省运会积累经验。要积极做好参赛运动员的组织、选拔、训练等工作,努力提高竞技水平,确保运动会顺利举办。要把运动会办成促进城市发展、增强人民健康、共享美好生活的体育盛会,促进全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助力我市加快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2024-01-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2023-12-29临政办发〔2023〕14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录1 总则2 建设用地2.1 基本要求2.2 城镇住宅用地2.3 工业、仓储用地2.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 商业服务业用地3 建设工程3.1 建筑间距3.2 建筑退让3.3 ...
临政办发〔2023〕14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建设用地
2.1 基本要求
2.2 城镇住宅用地
2.3 工业、仓储用地
2.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6 商业服务业用地
3 建设工程
3.1 建筑间距
3.2 建筑退让
3.3 建筑高度
3.4 建筑面积
3.5 公建配套
3.6 建筑风貌
3.7 竣工规划核实
4 市政工程
4.1 道路工程
4.2 市政管线工程
5 乡村建设规划
5.1 基本要求
5.2 村庄建设规划
5.3 乡村建设工程
6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入库要求
6.1 需要入库的国土空间规划类型
6.2 数据库要求
7 其他规定
附录1 标准用词说明
附录2 名词解释
附录3 建筑日照标准
1 总则
1.0.1为加强和规范市辖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临沂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 临沂市市辖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1.0.3 国土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应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可实施性的原则,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2 建设用地
2.1 基本要求
2.1.1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应根据国家、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以二级类为主、一级类与三级类为辅、以主要用途进行分类的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2.1.2 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引导重点区域地下空间横向连通和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有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设项目,地下空间上覆土厚度应满足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要求。
2.1.3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建设范围、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需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作为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2.2 城镇住宅用地
2.2.1 城镇住宅用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应根据人口规模、用地条件、环境条件及设施的功能要求等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其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2.2 城镇住宅用地中物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宜与商业、农贸市场、金融邮电等商业服务业设施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2.2.3 城镇住宅用地内宜统筹安排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形成连续完整的开敞空间。部分开敞空间宜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配建于城市次干路或支路一侧。
2.2.4 新建居住项目确需分期实施的,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应在第一期实施建设,与住宅开发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
2.2.5 新建居住区项目绿地率不应低于35%,建筑密度不宜高于30%。属于老城区改建的项目,绿地率不应低于30%。
2.3 工业、仓储用地
2.3.1 工业、仓储用地具体控制指标参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执行。
2.3.2 工业用地内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新型产业用地控制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3.3 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宜建造单层厂房,鼓励集中建设多层厂房。
2.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2.4.1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绿地与开敞空间应符合应急避难、无障碍设计、海绵城市、低冲击等相关要求,同时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2.4.2 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等,其中综合公园规模不宜小于10公顷,社区公园规模不宜小于1公顷,带状游园的宽度不宜小于12米。
2.4.3 防护绿地是指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
2.4.4 口袋公园建设应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地块等小区域见缝插绿,宜与体育设施、停车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综合设置,面积不宜小于400平方米。
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5.1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设施、文化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等六类,按市级、区级、街道级、社区级四级配置。其中市级、区级、街道级参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实施,社区级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实施。
2.5.2 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采取功能多元、集约紧凑、有机衔接、层级清晰的空间布局,与“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的城市发展格局相衔接。
2. 倡导公交导向性发展模式,加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与交通枢纽站点的功能融合与便捷联系。
3. 与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洪涝等自然灾害或人为风险高、污染超标的地段。
2.5.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5%。
2.6 商业服务业用地
2.6.1 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2.6.2 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条件应标明主要用地类别,有明确建设要求的(如加油站、会展中心等)应在用地分类后标明。
2.6.3 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应低于1.2,绿地率不宜低于25%,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5%,其中批发市场用地容积率不应低于0.7,绿地率不宜低于10%,建筑密度不宜高于60%。
3 建设工程
3.1 建筑间距
3.1.1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抗震、防灾、消防、环保、管线敷设、建筑节能、空间环境和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满足日照标准且符合本章规定。
建筑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
3.1.2正面间距
民用建筑多、低层与多、低层正面间距应不小于10米,高层与多、低层正面间距应不小于15米,高层与高层最小正面间距应不小于35米。
居住建筑位于北侧,南侧为高层建筑时应满足建筑日照标准(详见附录3);南侧为多低层建筑时,正面间距应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46倍。
有采光要求的非居住建筑位于北侧时,应满足建筑日照标准(详见附录3)。
3.1.3 侧面间距
民用建筑多、低层与多、低层最小侧面间距应不小于6米,高层与多、低层最小侧面间距应不小于9米,高层与高层最小侧面间距应不小于13米。
3.1.4 当建筑物不平行布置时,根据朝向与正南向的不同夹角,建筑间距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有关规定执行。
3.2 建筑退让
3.2.1 建筑控制线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抗震、防灾、防汛、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符合本章规定。历史风貌保护区对保持原有街道空间延续性有要求的,建筑退让按《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执行。
3.2.2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1. 民用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
(1)多、低层建筑退让南、北侧用地界线应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
(2)高层建筑退让北侧用地界线应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不小于18米。高层建筑退让南侧用地界线应不小于18米并满足日照要求。
2. 民用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
(1)多、低层建筑退让东、西侧用地界线应不小于5米。
(2)高层建筑退让东、西侧用地界线应不小于9米。
3. 工业、物流仓储建筑后退用地界线应不小于5米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 鼓励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的退界距离不宜小于5米,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适当减少。
3.2.3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1.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符合表3-1规定
表3-1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建筑
高度
H(米)
道路红线宽度
W(米)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米)
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米)
居住建筑
工业、物流仓储建筑≥(米)
主要
朝向≥(米)
次要
朝向≥(米)
H≤10
10
20
10
10
10
10<H≤24
<24
15
20
10
10
10
24≤W<40
15
20
10
10米
10
W≥40
20
25
15
10
15
24<
H≤50
<24
20
15
10
10
24≤W<40
20
15
10
10
W≥40
25
20
15
15
50<
H≤80
W<24
25
20
15
15
24≤W<40
25
20
15
15
W≥40
30
25
20
15
80<
H<100
W<24
30
_
_
20
24≤W<40
30
_
_
20
W≥40
35
_
_
20
注1. 退让道路红线是指建筑主体部分的退让;
注2. 对于小型单层公共服务设施(消防、电网、公厕、污水处理等用房)在满足交通安全视线分析的前提下,其退线距离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注3. 退让区间路(道路红线宽度≤16米)道路红线应不小于5米。
2. 其他规定
(1)建筑退让沂河路道路红线(红线宽度60米)应不小于60米,退让双岭路道路红线(红线宽度70米)应不小于85米。
(2)建筑退让城市外环路(雄安大道、西外环,南外环、东外环)道路红线(红线宽度60米)应不小于50米,退让中环路(长春路、西中环路、联邦路、罗程路)道路红线(红线宽度60米)应不小于50米。
(3)建筑退让涑河南街、涑河北街道路红线
滨河路-蚂蚱庙街按详细规划执行。
蚂蚱庙街以西按照“3.2.3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控制标准”执行。
(4)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6)城市高架路附近的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应不小于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不小于20米。立交桥附近的建筑退让立交桥辅道道路红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0米,并均应设置隔离设施。
(7)建筑退让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疏散要求。
(8)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不小于5米。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2.4 建筑退让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1. 建筑退让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1)右岸(西岸)
陶然路-祊河入口处:应不小于50米。
祊河入口处-雄安大道、陶然路-沂河路:应不小于70米。
雄安大道以北、沂河路以南:应不小于100米。
(2)左岸(东岸)
金雀山东路-北京东路:应不小于50米。
金雀山东路-分沂入沭河道、北京东路-长春路:应不小于70米。
分沂入沭河道以南、长春路以北:应不小于100米。
2. 建筑退让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1)右岸(西岸)
沂河、祊河交汇处-蒙山大道:应不小于50米。
蒙山大道-长春路:应不小于70米。
长春路以北:应不小于100米。
(2)左岸(东岸、北城新区):
沂河、祊河交汇处-长春路:应不小于70米。
长春路以北:应不小于100米。
3. 建筑退让沭河河道蓝线
双岭路以南、沂河路以北应不小于100米,双岭路-沂河路应不小于70米。
4. 建筑退让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应不小于50米。
5. 建筑退让柳青河、陷泥河、解白河、玉白河、彭白河河道蓝线中环路以内,应不小于30米;中环路以外,应不小于50米。
6. 建筑退让李公河东支、南涑河河道蓝线应不小于40米。
7. 建筑退让青龙河、李公河西支、燕子河、孝河、花园干渠河道蓝线应不小于20米。
8. 建筑退让其他河道蓝线应不小于10米。
3.2.5 建筑退让铁路干线中心线距离应不小于50米,退让高铁线路正向投影距离应不小于30米,退让铁路支线中心线不应超过距离应不小于20米。
3.2.6 建筑退让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中心城区以内应不小于100米,中心城区以外应不小于50米;退让国道用地界线应不小于30米;退让省道用地界线应不小于20米;退让县乡公路用地界线应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3.2.7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退让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等确定。
3.3 建筑高度
3.3.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3.3.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3.3.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保护建筑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执行。
3.4 建筑面积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执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并按照以下规则计算:
3.4.1 建筑层高
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均应按该层面积的2倍计算。
当办公、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5米且不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均应按该层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当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均应按该层面积的3倍计算。
其中,住宅建筑的客厅挑空,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大型商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电影院等建筑除外。
3.4.2阳台
阳台应采用封闭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4.3飘窗
飘窗的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小于0.45米,且挑出长度不大于0.6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3.4.4花池、空调室外机搁板等
花池、空调室外机搁板等宜设置于主体结构外,且进深不大于0.9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3.4.5地下室
地下室的顶板面(含覆土)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的,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室的顶板面(含覆土)高出室外地面不大于1.5米,且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的,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45米作为室外地坪标高,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3.4.6 采光井
采光井进深应小于等于1.8米,高出地平面以上应小于等于0.5米。
3.5 公建配套
3.5.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要求,同时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5.2停车设施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小型公共服务设施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5.2绿地率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执行,同时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地面停车场绿化计入绿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3.5.3.1地面停车场绿化计入绿地面积计算
1. 地面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的,按10%计入绿地面积。
2. 地面停车场(位)栽植树木庇荫、形成林荫停车场的,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栽植1株树木且栽植2排以上(含2排)的,按60%计入绿地面积。
3.5.3.2 地下建筑覆土绿化计入绿地面积计算
1. 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米(含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100%计入绿地面积。
2. 种植土层深度1.0-1.5米(含1.0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 80%计入绿地面积。
3. 种植土层深度0.6-1.0米(含0.6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60%计入绿地面积,且计入面积应不大于规定绿地面积的50%。
3.6建筑风貌
3.6.1 建筑设计原则
建筑设计充分考虑长远发展,符合规划要求,依据城市设计,注重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精神,突出沂蒙地域特色。
3.6.2 建筑风格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应将设计新颖、造型美观、尺度适宜、色彩和谐、建筑细部丰富等作为设计标准。
3.6.3建筑造型
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区域整体空间效果和景观形态。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色彩及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应体现片区城市特色,形成连续、丰富、有序列、有韵律、有层次的建筑界面,营造高低起伏的城市空间轮廓。
高层建筑群组中,建筑的高度应变化有序,建筑群高度宜形成梯级变化。建筑量超过10栋的居住建筑,群体高度宜采用2个及以上的高度层次,形成梯级变化,相邻梯级间高差值不宜小于较高建筑的20%。
沿河、沿路等重要地段居住建筑宜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的不同立面应和谐统一。
群体建筑项目遵循“多样统一”原则,在整体协调下,宜对建筑单体的体量、局部造型(如第五立面)、色彩、材质等进行差异化处理。
居住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40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不宜大于60米;居住建筑高度大于40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不宜大于50米。
3.6.4建筑色彩
统筹建筑色彩搭配,遵循色彩规划及城市设计要求,注重宏观与微观相和谐,整体与局部相统一。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主色调和辅助色调,主次分明,一栋建筑不宜超过三种颜色,做好色彩搭配,满足城市建筑立面色彩设计要求。宜采用明朗色系,不宜大面积采用暗沉色系。
3.6.5 建筑细部
1. 外装材质。建筑外立面鼓励采用石材、铝板、陶板、面砖等富有质感、高品质、新型环保绿色材料,玻璃幕墙应采用低反射材料,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
2. 建筑山墙。沿城市重要界面的建筑应将山墙作为主立面进行设计。适当加大山墙进深,体现建筑的稳重感、体量感。宜采取体块穿插、虚实对比等方式,丰富山墙立面处理。
3. 屋顶设计。建筑屋顶应与建筑立面方案同步设计,避免单一的平顶形式。高层建筑顶部宜采用收分、退台、坡顶等处理形式,打造形式多样的建筑第五立面。
4. 建筑构件。应通过对建筑檐口、线脚、窗套等构件的重点设计,以及墙面分格、材料交接的精细化设计,体现精致感和工匠精神。
室外空调机位、太阳能、安全维护构件、灯光设施、建筑设备等应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建筑楼梯间、电梯间外凸尺度不得影响外立面造型效果。
3.7竣工规划核实
3.7.1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3.7.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
3.7.3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程序、内容等按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 市政工程
4.1 道路工程
4.1.1 一般规定
4.1.1.1城市道路系统应结合城市的自然地形、地貌与交通特征,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以下原则:
1. 与城市交通发展目标相一致,符合城市的空间组织和交通特征。
2. 道路网络布局和道路空间分配应体现以人为本、绿色交通优先的理念。
3. 城市道路的功能、布局应与两侧城市的用地特征、城市用地开发状况相协调。
4. 体现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历史城区的道路格局,反映城市风貌。
5. 为工程管线和相应市政公用设施布设提供空间。
6. 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通风的要求。
4.1.1.2城市道路横断面宜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绿化带等组成。
4.1.2城市道路交通
4.1.2.1按照城市道路所承担的城市活动特征,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无特殊要求的道路规划除符合表4-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快速路应中央隔离、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 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以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5.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快速路包括辅路)不应超过70米。
4.1.2.2城市各级道路上机动车道的设置应符合表4-1的有关规定。
表4-1 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
项目
设计车速(km/h)
机动车道路条数(条)
道路红线宽度(米)
车道宽(米)
快速路
60~80
4~8
40~70
3.5~3.75
主干路
40~60
4~8
40~60
3.25~3.75
次干路
30~50
2~6
24~40
3.25~3.5
支路
20~30
2
14~24
3.25~3.5
4.1.2.3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中机动车道规划纵坡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4.1.2.4平面交叉口视距红线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路口红线控制采用视距三角形法,视距长度依据道路等级所对应的停车视距确定。交叉口侧石转弯半径一般按相交道路的较低等级道路取值。
4.1.2.5平面交叉口的渠化方式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功能定位、交通管理条件等因素确定。交叉口渠化设计不应压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空间。
4.1.2.6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规定如下:
1. 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宜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分别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道路等级,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2.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范围以外,且距道路交叉口的最小距离应满足表4-2要求。有特殊要求的执行相关规范。
表4-2出入口与道路交又口的距离(米)
道路性质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70
70
50
次干路
70
70
40
支路
50
40
30
注:均以自相交道路红线交叉点算起。
4.2 市政管线工程
4.2.1 一般规定
4.2.1.1各类工程管线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2.1.2各类工程管线宜沿道路地下敷设,鼓励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工程管线的平面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4.2.1.3 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减少转弯。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4.2.1.4中心城区内,不应新建各种架空线。
4.2.2 管线综合
4.2.2.1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燃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4.2.2.2 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4.2.2.3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应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4.2.2.4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5 乡村建设规划
5.1 基本要求
5.1.1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申请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应编制乡村建设工程方案并附批复的村庄规划。
5.1.2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总平面应采用比例尺不低于1:500-1:1000的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
5.1.3村庄建设用地应符合村庄规划和相关保护规划,规避易发生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段和地下采空区等区域。
5.1.4村庄产业项目应符合《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鲁自然资发〔2021〕7号)要求。
5.2 村庄建设规划
5.2.1村庄建设规划应包含宅基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农房引导、景观设计引导、环境整治、防灾避险等,符合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相关规范的要求。
5.2.2编制建设用地控制图则,明确村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指标。
5.2.3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村内道路位置、宽度、材质等。村庄内部干路宜以6-8米为主,支路4-6米为主。消防车通行路面宽度应不小于4米。
5.2.4乡村农房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乡镇驻地和城郊融合类村庄新建住宅宜以4-6层为主,其他村庄以2-3层为主。
5.2.5村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宜沿路设置,雨污分流,合理确定道路两侧建筑场地标高。
5.3 乡村建设工程
5.3.1 农房建筑应体现农村地域特色,建筑形象简洁、大方,宜以坡屋顶为主,鼓励使用单檐硬山、青灰色或红色陶土瓦等沂蒙传统符号。优先采用地方材料,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整体。
5.3.2农房层高不宜低于3米。属于风景保护和古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
5.3.3农房建筑退让国道、省道以及县乡道的距离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退让村庄道路及用地界线应满足消防、环保、抗震、疏散要求。
5.3.4工业、商业、服务设施等建筑应符合村庄规划要求。
6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入库要求
6.1 需要入库的国土空间规划类型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四个统一”的建库要求,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各类规划数据均需入库。
6.2数据入库要求
6.2.1数据库结构依据《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数据库建库规范》。
6.2.2数据空间参考: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图与投影分带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带号和空间规划底图一致。
6.2.3格式为Arcgis10.0以上认可的数据格式。
7 其他规定
7.0.1为合理利用空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相邻地块空间共享,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关利害人同意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采取以下措施:
1. 若相邻地块之间不设围墙且共用消防通道的,相邻建筑之间可不退用地红线,只控制建筑间距。
2. 若相邻地块采用建筑拼建的,拼建部分可不退用地红线(不得与学校、医院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拼建),且拼接建筑必须整体设计并同步实施。
3. 若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的,可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坡道共享,减少同一路段地块开口数量。
4. 若相邻地块共享配电室、换热站、水泵房、消防水池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共享的配套设施可不退用地红线。
7.0.2临沂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法定规划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以上均未涉及的内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本规定涉及的规范、标准、规定有更新的,按新版本执行。
7.0.3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0.4 本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录1
标准用词说明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5.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附录2
名词解释
1. 低层建筑:建筑高度≤ 10 米。
2. 多层建筑:
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 10 米且≤ 24 米。
居住建筑:建筑高度>10米且≤ 27 米。
3. 高层建筑:
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 24米 。
居住建筑:建筑高度> 27 米。
4.容积率:在用地范围内,计容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5. 建筑密度:在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6. 绿地率:在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比率(%)。
7. 道路红线:指规划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8. 城市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9. 城市蓝线: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10. 建筑主要朝向、次要朝向:建筑长轴方向为主要朝向,短轴方向为次要朝向。
11. 正面间距:指建筑主要朝向外墙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2. 侧面间距:指建筑次要朝向外墙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3.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者为地下室。
14.日照标准:根据建筑物(场地)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场地)的使用性质,在日照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应直接照射到建筑物(场地)上的最低日照时数。
15. 多点沿线分析法:沿任意线或窗户等距离布点,分析各点的日照情况,并将计算结果数值直观的显示在各点上。
16. 平面区域分析法:选定建筑群体内任意平面区域,在其上等距离布点,分析各点的日照情况,并将计算结果数值直观地显示在各点上。
17. 局部等时线法:自动计算和绘制任意指定平面区域的日照等时线图。
18. 口袋公园:根据住建部《关于推动“口袋公园”建设的通知》,“口袋公园”是面向公众开放、规模较小、形状多样、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面积一般在400至10000平方米之间,类型包括小游园、小微绿地等。
19.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数据、指标和模型为基础,贯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过程,对空间规划成果使用提供资源浏览、查询统计、对比分析、专题制图和成果共享等功能,辅助各类规划项目审批和审查。
20. 地下建筑覆土绿化:地下建筑覆土绿化是指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形式。
附录3
建筑日照标准要求
1. 建筑日照分析对象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多层和高层住宅、宿舍、中小学校教室、托儿所及幼儿园的寝室、活动室(场地)、居住街坊内的集中绿地和医院病房楼、疗养院、老年人居住建筑等生活居住类建设工程,或对以上各类建筑日照有遮挡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其他建设工程,需满足建筑间距规定、日照分析标准,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2. 建筑日照分析标准
住宅建筑主要朝向居住空间的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2小时。其他生活居住类建设工程及场地日照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
3. 被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位于被遮挡计算分析范围内的现状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条件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叠加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后,仍需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原有日照条件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叠加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条件不应降低。
在原设计建筑外所增加的任何设施不应降低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条件,现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的除外。
具体分析范围为:
(1)以拟建建筑高度1.5倍距离为半径的扇形区域,且北侧不大于150米、东西两侧不大于拟建建筑高度1倍距离的范围作为计算分析范围。(见图附录3-1)
(2)拟建建筑为多个时,被遮挡建筑的计算分析范围采用所有被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的合集。
(3)部分进入分析范围的被遮挡建筑需整体纳入计算分析。
(4)下列建筑不作为被遮挡建筑进行日照分析:临时建筑、或擅自变更建筑类别的建筑。
(5)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修改分析范围的。
4. 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1)以拟建建筑和第3条确定的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场地为对象时,在其南侧150米、东西两侧各80米范围内确定其他可能造成遮挡的建筑。(见图附录3-2)
(2)上述范围内,凡对被遮挡建筑的日照可能产生遮挡的建筑及其他工程视为遮挡建筑,高度小于2.2米的围墙、附属配房等可忽略不计。
5. 被遮挡建筑和场地的分析方式
(1)分析对象为建筑时,应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法对各被遮挡建筑轮廓进行分析。
(2)分析对象为场地时,应采用平面区域分析法和局部等时线分析法进行分析。
6. 建筑日照分析的参数要求
(1)地理位置:中心城区采用北纬35度06分,东经118度22分。
(2)分析采样间隔:1分钟。
(3)采样点间距:窗户0.3米,建筑1.0米,场地1.0米。
(4)时间统计方式:时间可累积计算,可计入的最小连续日照时间不小于5分钟。
(5)其他要求参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2023-12-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2023-12-28临政办发〔2023〕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政策的意见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临政办发〔2023〕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政策的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增强制度公平性、均衡性和可及性,确保职工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字〔2023〕184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规范统一我市职工医保有关政策,制定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统一参保范围
职工医保覆盖我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二、统一筹资标准
(一)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自2024年1月起,全省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含生育保险1%),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3%缴费,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由单位正常发放工资。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7%(不建立个人账户)或9%(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条件的,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与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一致。
按照省里要求,我市缴费比例分步调整到位。第一步:自2024年1月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7%先提高到7.5%,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6.2%先提高到6.7%;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6.3%(不建立个人账户),也可按8.3%(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缴纳职工医保费。第二步:自2025年1月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再由7.5%提高到8%,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再由6.7%提高到7.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6.6%(不建立个人账户)或按8.6%(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缴纳职工医保费。第三步:自2026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7%(不建立个人账户)或按9%(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缴纳职工医保费。
(二)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累计30年、女职工累计25年,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区缴费年限(含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互认并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一次性缴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也可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三)自2024年1月起,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统一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医保基金和个人缴费共同筹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其中,用人单位每月缴纳5元(已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由相应补助基金承担),从统筹基金中每月划转2元,职工个人缴费从个人账户中每月扣除3元(退休人员暂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从统筹基金中每月划转2元,由个人单独缴纳每月8元。根据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收支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三、统一待遇政策
(一)规范统一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政策
1.住院待遇政策。参保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市内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较同级下降20%);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职工住院(包括与住院合并计算的门诊慢特病,下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20万元。年度起付标准以上、1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90%、85%、80%(退休人员95%、92.5%、90%),10万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90%(退休人员95%),最高不超过95%。
2.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2024年1月起,门诊慢特病(包括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待遇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600元,年度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门诊慢特病费用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和认定标准,我市现行职工医保政策超出省规定基本病种目录范围的,2025年1月起全部过渡到通过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等渠道予以解决。不断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稳步提升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单独制定具体待遇标准),对部分治疗费用相对较低的门诊慢特病病种,逐步实现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3.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等待遇政策。职工医保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高于20%。将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用耗材纳入支付范围,集采中选医用耗材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集采非中选耗材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0%;非集采医用耗材,单价1000元以下的医用耗材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单价超过1000元的高值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符合医保规定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2025年起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
4.异地就医待遇政策。规范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待遇政策和管理要求,对临时外出人员在市外就医地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住院由统筹基金按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异地报销金额与我市报销金额合并计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待遇政策。强化异地就医基金管理和信息数据支撑,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二)规范统一生育医疗费待遇政策
生育医疗费待遇主要包括住院分娩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引(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以及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医疗费。其中,对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100%。住院分娩医疗费以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按照职工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三)规范统一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按照统一待遇、规范管理、委托经办、降本增效的原则,将职工大病保险待遇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并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职工住院超出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经职工医保按规定报销后年度个人累计负担超出一定数额的部分,以及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其中,对超出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40万元,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再提高5%)。根据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撑能力,探索将普通门诊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纳入补助范围。
四、统一基金管理
按照省里制定的职工医保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办法要求,2024年起按我市上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保险费收入的3%上解省级统筹调剂金,于2025年4月底前上解到位,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以后每年应上解的调剂金于次年4月底前上解到位。若当期出现职工医保基金缺口时,执行省级统筹要求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将省级统筹调剂金纳入预算管理,将绩效理念和要求融入职工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过程,提升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金精算平衡,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全面压实市、县区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医保经办内控管理制度,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将基金筹集、使用、经办、服务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监控系统应用,加强费用日常审核,提高基金监管能力。严厉查处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
五、统一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和职工医保省级统筹政策业务需求,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深化医保公共服务、药耗招采等各子系统应用,加强医保数据治理和共享,建立健全协同运维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功能,确保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六、统一经办服务
加强医疗保障规范化建设,优化公共管理服务,以规范统一为目标,大力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医保经办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强医保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进落实首问负责、容缺受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等制度,实现县级以上医保服务大厅标准化管理全覆盖。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一厅联办和跨省通办,强化职工医保基金运行分析,为省级统筹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七、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工医保省级统筹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发展成果共享与社会公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政策落实落地。
(二)明确责任分工。医保部门负责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医疗保障需求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履行有关报告备案程序后,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预决算管理以及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行业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审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税务部门要提供灵活多样的缴费渠道,做好职工医保费征缴相关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应当及时办理参保登记、依法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积极解答好群众疑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中除另有明确规定执行时间的,其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原有职工医保有关文件政策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今后,如国家、省调整相关政策,按新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023-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12-27临政字〔2023〕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对2024年4月30日前到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
临政字〔2023〕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对2024年4月30日前到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3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
二、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
三、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
四、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对《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临政发〔2022〕16号)作以下修改:删除第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发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应当当庭告知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并同时通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第三款“人民法院对于具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等情形的,应当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以上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5.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原登记号 新登记号 有效期截至日期 1 临沂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临政发〔2007〕32号 LYCR-2016-001040 LYCR-2023-0010006 至2028年12月31日 2 临沂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 临政办发〔2009〕98号 LYCR-2016-002040 LYCR-2023-0020013 至2028年12月31日 3 临沂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临政办发〔2015〕45号 LYCR-2015-002015 LYCR-2023-0020014 至2028年11月30日 4 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8〕21号 LYCR-2018-002009 LYCR-2023-0020015 至2028年9月30日 5 临沂市排污权交易试点暂行办法 临政办发〔2021〕6号 LYCR-2021-0020003 LYCR-2023-0020017 至2027年3月31日 6 临沂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临政办字〔2021〕95号 LYCR-2021-0020002 LYCR-2023-0020016 至2026年12月12日 附件2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临沂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06〕116号 LYCR-2016-002011 2006年9月12日 2 临沂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09〕47号 LYCR-2016-002036 2009年6月1日 3 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临政办发〔2010〕20号 LYCR-2016-002047 2010年3月26日 4 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 临政办发〔2010〕21号 LYCR-2016-002048 2010年3月26日 5 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0〕57号 LYCR-2016-002051 2010年6月4日 6 临沂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1〕7号 LYCR-2016-001051 2011年2月26日 7 临沂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1〕10号 LYCR-2016-002071 2011年2月26日 8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临政办发〔2011〕73号 LYCR-2016-002076 2011年9月23日 9 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临政发〔2011〕42号 LYCR-2016-001053 2011年11月11日 10 临沂市市级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 临政办发〔2011〕91号 LYCR-2016-002081 2011年11月16日 11 临沂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临政办发〔2014〕52号 LYCR-2014-002013 2015年1月1日 12 临沂市税式支出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6〕15号 LYCR-2016-001056 2016年7月20日 13 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7〕9号 LYCR-2023-0010002 2017年9月1日 14 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9〕7号 LYCR-2019-0020001 2019年5月1日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临沂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3〕33号 LYCR-2013-001006 2013年10月1日 2 临沂市社会救助办法 临政发〔2015〕10号 LYCR-2015-001001 2015年6月8日 3 临沂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5〕7号 LYCR-2015-002003 2015年4月1日 4 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8〕11号 LYCR-2018-001001 2018年8月1日 5 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规则 临政发〔2018〕12号 LYCR-2018-001002 2018年8月1日 6 临沂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8〕13号 LYCR-2018-001003 2018年8月1日 7 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8〕22号 LYCR-2018-002008 2018年10月1日 8 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8〕25号 LYCR-2018-0020010 2018年11月1日 9 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8〕30号 LYCR-2018-0020012 2018年12月10日 10 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临政办字〔2020〕45号 LYCR-2020-0020003 2020年6月8日 附件4
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临政发〔2022〕16号 LYCR-2022-0010003 2023年2月1日 附件5
LYCR-2022-0010003
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第三条 行政应诉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坚持推进依法行政。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应诉,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参加的行政诉讼活动。
本规定所称应诉承办单位,是指具体承办行政应诉事项的部门或机构。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行政应诉队伍建设,建立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保障行政应诉工作开展。
第六条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庭应诉负责人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应当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解,履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监督。
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应诉工作。
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旁听庭审、现场观摩等形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
第二章诉源治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或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发挥本机关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第三章应诉责任
第十三条 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应诉承办单位:
(一)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承担相关职能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实施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
(二)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单独被告的,复议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并根据案情需要参与应诉工作;
(三)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
(四)被诉行政行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牵头的行政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其他行政机关配合应诉。
第十四条因政府直接作出或者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由司法行政机关拟定应诉承办单位,报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签批;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由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批,并将应诉通知及时转送应诉承办单位。
第十五条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其根据“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确定应诉承办单位。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后,应当在3日内登记,并确定应诉承办单位,明确应诉承办人员。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以被诉行政机关的名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单独被告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必要时,可以要求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予以协助,共同出庭应诉。
第十八条 应诉承办单位在收到开庭传票后,负责组织、联络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第四章 庭前准备
第十九条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准备以下应诉材料:
(一)答辩状或者代理意见;
(二)证据;
(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条答辩状应当形式规范、说理充分,载明基本信息、事实、相关依据、主要观点以及答辩请求、落款、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在答辩中提出:
(一)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的;
(二)原告曾就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过行政诉讼的;
(三)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
(四)原告已就被诉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尚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的;
(五)应当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未经过行政复议的;
(六)被诉行政行为受其他生效判决羁束的;
(七)管辖权异议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应诉承办单位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制作证据目录,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证明目的和内容作出说明。
应诉承办单位认为需要向其他单位调取应诉证据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直接调取或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发函调取,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三条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经行政机关审定并加盖印章或应诉专用印章后,由应诉承办单位在答辩期内提交人民法院。
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最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将答辩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和授权委托书等应诉材料报送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或材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五条诉讼代理人应当在行政机关的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需经委托人认可;诉讼进展中对案件具有影响的重要情况,诉讼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明显违法的,应当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自纠或调解意见。
第五章 出庭应诉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于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出庭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当载明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应诉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倡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的;
(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抗诉的。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涉及企业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第三十一条有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由共同被告协商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
第三十二条对于同一审级需要多次开庭的同一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一次庭审的,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但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再次出庭应诉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于人民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3日之前,将开庭传票和确定的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其中至少1名应为经办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应诉中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尊重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根据庭审要求,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相关证据、依据。
第三十七条 庭审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核对庭审笔录,补充遗漏、修改差错,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签字。
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应当全程参与行政应诉案件处理,认真履行应诉职责,提升应诉技能,推动案结事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组织行政争议审前调解和解活动的,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应当积极配合,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第六章 裁判履行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后,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应当上诉或申请再审的,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
(二)需要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三)裁判文书有履行内容或者需要作进一步处理的,及时提出办理意见。
第四十一条 二审、再审阶段,行政机关有新的证据或书面意见,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
第四十二条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应诉承办单位负责裁判履行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法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逐一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应诉承办单位报备的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符合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该承办单位重新确定符合规定的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十六条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或未报备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沟通联络,健全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行政法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应诉典型案例库,每年评选、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指导行政应诉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建立类案办理标准,提高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量。
第四十九条 建立行政应诉工作通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对应诉案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书面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建立行政应诉案件败诉报告制度。对败诉的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判决或裁定之日起10日内,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证据材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四)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五十一条 应诉承办单位在办理应诉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作为评价内容。
第五十三条对于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表扬。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决定履行等复议事项的办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2023-12-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12-18临政办发〔2023〕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
临政办发〔2023〕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起降安全,按照民航技术标准划定的空间范围。
所称障碍物限制面,是指为保障航空器起降安全和机场安全运行而设定,用以限制机场及周围地区障碍物高度的空间范围,主要由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过渡面和起飞爬升面组成。
第四条 机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或者更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报送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确定本机场净空参考高度、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要求及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依法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后,报送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条 机场净空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机场净空管理规定,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拟建项目净空审核申报工作,协调推进净空保护宣传工作,根据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需要,协调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机场净空相关问题。机场管理单位负责机场净空日常巡视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机场净空保护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增、新建超高障碍物的拆除工作,负责处置辖区内净空安全隐患和危害机场净空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林业、气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制作净空保护宣传教育材料,开展净空保护教育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无线电干扰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对净空保护区域内违法修建靶场,燃放烟花、焰火,放飞鸟类、无人机、风筝、孔明灯,驾驶滑翔伞、动力伞等影响净空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需要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征求民航净空审核意见。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企业排放大量烟雾、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物质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机具的高度控制,监督建(构)筑物管理单位完成障碍灯安装、修复等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在编制园林绿化规划时,应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
文化和旅游部门协调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宣传工作,定期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宣传净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急管理部门参与机场净空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在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时,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方案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林业部门负责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植树规划的编制进行业务指导。
气象部门负责对在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规行为。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机场的净空安全,并有权举报机场净空安全隐患或者危害机场净空安全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置。
第九条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的宣传和教育等工作,提高公民的净空安全保护意识。
第二章 净空环境保护
第十条 审批建设项目时应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中净空审核相关要求,书面征求民航净空审核意见后,方可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十)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构)筑物和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一)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第十二条 为保障机场运行和飞行安全,临时施工机械不得高出障碍物限制面的过渡面、起飞爬升面和进近面,在内水平面或者锥形面区域内,因建设需要拟设置时,根据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运行安全影响的评估结果,采取设置障碍灯或者临时调整飞行程序及运行最低标准等有关安全管控措施后方可设置。
第十三条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障碍物以及设置22万伏及以上的高压输电塔,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灯和标志,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并将有关资料向机场净空主管部门和机场管理单位提供。
第十四条 经依法批准组织重大庆典、航拍、电视转播、应急救援、引航等方面的飞行活动,确需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实施或者在净空保护区域外可能对机场民航飞行任务有影响的,举办单位或者放飞单位应按规定提前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管制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任务实施前应向当地飞行管制单位报告。
第三章 电磁环境保护
第十五条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是指为保证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而划定的区域,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主要包括机场跑道所占用的矩形范围和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其中,矩形长度为自跑道中线中点分别至跑道两端的距离,再各加500米;矩形宽度为1000米,即以跑道中线及两端延长线为基准,分别向两侧延伸500米;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指机场已经征用的土地范围。
(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指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跑道平行线围成的类似椭圆形区域。
第十六条 在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第十七条 在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种植高大植物。
(四)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五)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禁止在以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为中心的下列范围从事以下活动:
(一)半径6000米以内设置1KW以上的调频广播电台。
(二)半径1000米以内设置调频广播电台。
(三)半径800米以内设置能产生有源干扰的电子、电器设施。
第十八条 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实施建设或者进行可能影响电磁环境的任何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标准:
(一)《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
(三)《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四)《对空情报雷达站电磁环境防护要求》。
(五)《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六)《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
(七)其他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九条 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机场航空无线电频率。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或者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机场航空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受到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或者不明干扰源的有害干扰时,机场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无线电管理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干扰并依法查处。
第四章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民用机场的公告发布前,在依法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存在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民用机场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未作规定的有关机场净空保护的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9日。
2023-12-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梁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12-06临政任〔20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梁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郭飞跃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王家兴之后);张明坤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庆功为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曾棱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李炜为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奎宇为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临政任〔2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王梁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
郭飞跃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王家兴之后);
张明坤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庆功为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
曾棱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李炜为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奎宇为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宋奎宇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沈自亮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郭飞跃的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鑫的临沂市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李东春的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12-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12-05临政办字〔2023〕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有关要求,发挥社会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切实解决...
临政办字〔2023〕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有关要求,发挥社会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切实解决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开具难、开具多等问题,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0号),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信用报告适用范围
(一)明确违法违规记录内容。本工作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临沂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等(以下统称出证机关)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的记载。
(二)明确公共信用报告内容。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主要客观展示出证机关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出证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将其他记录列入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应及时将相关公共信用信息按要求归集。经营主体刑事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明确适用主体。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可以开具专用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记录情况。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四)明确适用场景。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主要应用于需出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以下五个场景或领域:
1. 申请国(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融资领域;
2. 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政策优惠领域及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
3. 办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等部分行政管理领域;
4. 银行贷款、尽职调查、审计、商业合作等商务经营领域;
5. 其他可以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情形。
(五)明确信用报告版本。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分为普通版、行政管理专版和上市专版。普通版主要适用于政策优惠、商务经营等一般领域,行政管理专版主要针对办理依申请行政事项的具体要求,上市专版主要针对上市融资的具体要求。
(六)明确查询下载打印途径。经营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下载电子版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并纳入省电子证照基础库。经营主体也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查询机实现线下查询、打印公共信用报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归集公共信用数据。各级出证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完整地补充完善本地区、本领域2020年6月1日以来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和拟列入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内容的其他记录等公共信用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持续做好数据更新工作,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建立数据监测预警机制,对信息超期未推送、不符合数据标准等情况及时提醒部门补充调整,确保公共信用报告内容准确无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大数据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畅通公共信用报告查询下载渠道。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开通“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快捷服务通道,提供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的查询、下载等服务。开设“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专栏,公布相关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等,持续做好维护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全面推广落实应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逐步引导经营主体使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做到“应替尽替”“能替尽替”,并不断探索新的适用领域和应用场景。各级、各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领域加强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确保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对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要求提交证明的机关需要进一步了解信用报告专版记载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的,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做好数据共享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司法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指导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开展跟踪评估,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任务全面落地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承担数据归集主体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归集信用报告内容涉及公共信用数据,确保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的实效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司法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等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损毁、窃取信用信息等行为,对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维护合法权益。经营主体认为公共信用报告信息有误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申诉,市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受理解决并反馈。存在违法违规信息的经营主体,如对违法违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异议的,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予以说明。(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附件: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领域及数据归集分工
附件
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实施领域及数据归集分工
序号
涉及领域
数据范围
责任单位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名称
1
发展改革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
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
2
教育
行政处罚
市教育局、各县区
3
科技
行政处罚
市科技局、各县区
4
工业和信息化
行政处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
5
公安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公安局、各县区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6
民政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民政局、各县区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
7
司法行政
行政处罚
市司法局、各县区
8
财政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财政局、各县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
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单、社会保险领域
严重失信黑名单
10
自然资源和
规划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
矿业权人严重失信
名单、地质勘察单位
黑名单
11
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
12
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
建筑经营主体黑名单、
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
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
13
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区
严重违法超限超载
运输当事人名单
14
水利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水利局、
各县区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
黑名单
15
农业农村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
16
商贸流通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商务局、各县区
境外投资黑名单
17
文化旅游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
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18
卫生健康
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
19
退役军人管理
行政处罚
市退役军人局、
各县区
20
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应急局、各县区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21
林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局、各县区
22
市场监管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食品
安全严重违法生产
经营者黑名单
23
广播电视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
24
体育
行政处罚
市体育局、各县区
25
统计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统计局、各县区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名单
26
医疗保障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医保局、各县区
医疗保障领域失信
联合惩戒名单
27
民防、人防
行政处罚
市国动办、各县区
28
地方金融
行政处罚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县区
29
知识产权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
知识产权领域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
30
能源
行政处罚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
31
粮食和物资
储备
行政处罚
市粮食和储备局、
各县区
32
海洋
行政处罚
临沂市不涉及
33
畜牧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
34
药品安全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
医药行业失信企业
黑名单
35
新闻出版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
36
版权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
37
电影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
38
保密
行政处罚
市保密局、各县区
39
密码管理
行政处罚
市密码管理局、各县区
40
档案
行政处罚
市档案局、各县区
41
税务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税务局、各县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名单
42
银行保险
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各县区
43
气象
行政处罚
市气象局、各县区
44
地震
行政处罚
市应急局、各县区
45
通信
行政处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46
河务
行政处罚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47
邮政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邮政管理局、
各县区
快递领域黑名单
48
城市管理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各县区
49
消防安全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
消防安全领域黑名单
50
住房公积金
行政处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区
51
法院失信执行
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
市中级法院、各县区
失信被执行人
52
烟草专卖
行政处罚
市烟草专卖局、
各县区
2023-12-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2023-12-02临政办字〔2023〕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序号政策名称部门政策内容政策依据享受主体享受条件咨询电话1临沂市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市人...
临政办字〔2023〕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12-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11-27临政办字〔2023〕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提升引导基金运作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
临政办字〔2023〕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提升引导基金运作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 引导基金主要以参股或者增资的方式与社会资本设立参股基金,参股基金应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规划,聚焦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引导基金投资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重点支持冶金、食品、木业、机械、化工、建材、医药、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等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加快构建“百亿企业、千亿产业、万亿工业”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五条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依法依规、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市基金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定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办法;
(三)审定绩效评价报告及结果运用;
(四)审定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化薪酬管理制度;
(五)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尽职免责申请材料;
(六)审定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在引导基金管理中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一)市财政部门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政策制度设计,筹集和拨付引导基金,牵头组织开展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引导基金拨付、使用和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市国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属企业牵头或者参与相关产业领域基金筹划设立工作,探索制定国有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化薪酬管理制度;
(四)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参股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的注册会商工作,向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开放拟上市企业项目库;
(五)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基金的登记注册,建立基金登记注册“绿色通道”,依法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企业登记信息;
(六)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促进等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向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各领域项目库,推介各领域投资项目。
第八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引导基金运营管理,独立开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自主建立投资决策、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等机制。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职责包括:
(一)运营管理引导基金,对外征集拟设立的参股基金;
(二)对拟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投资业绩、风险防控能力、储备资源等情况开展尽职调查,评估拟设立的参股基金方案的合规性,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开展入股谈判,签订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明确引导基金退出条款;
(四)对引导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五)以出资额为限,对参股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通过向参股基金委派代表、签署章程或者协议约定等方式,监督参股基金运营管理,确保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
(六)负责参股基金中引导基金的退出与清算;
(七)按季度编制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引导基金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材料,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引导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八)定期更新并运用项目库,为参股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项目对接服务;
(九)对参股基金分类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章 投资原则
第九条 引导基金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发起设立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产业类、并购类等参股基金,根据基金管理机构过往业绩、募资难度等因素差异化安排出资。
对种子类参股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50%,基金规模不超过1亿元,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种子基金重点支持高校院所、科技龙头企业主持研发的具有原始创新、源头创新、集成创新特点的拟转化科研项目。
对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40%、各级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60%、基金规模不超过2亿元、投资临沂市内已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企业投资占比不低于返投额的60%。
对产业类、并购类等参股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25%、各级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50%。
对省、市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可设立单一项目基金给予支持,具体管理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条 参股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且不能成为被投企业第一大股东。
第十一条 参股基金投资临沂市内企业、项目的资金不少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在基金存续期内,符合以下情形基金投资额,可视为市内投资:
(一)投资的临沂市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临沂市已有企业的;
(二)投资的临沂市外企业在临沂市投资设立新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三)为临沂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四)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临沂市企业或者为临沂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五)与基金管理人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或者基金新增投资临沂市内企业或者为临沂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六)其他可认定为市内投资的。
引进经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可按认定金额的1.5倍计入返投额;引进经认定的拟上市主体、独角兽企业,可按认定金额的2倍计入返投额。
第十二条 参股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投资项目已上市辅导验收合格的,或者处于上市禁售期的,可适当延长存续期;除上述情形外确需延长存续期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投资决策
第十三条 向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参股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标准,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后续融资等服务;
(三)具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资质,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至少合作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四)累计实际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少于3支,累计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设立天使基金的,累计管理天使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已退出的成功投资项目不少于3个;
(五)管理机构及主要成员近3年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 参股基金完成认缴额度70%的投资进度前,参股基金管理机构不能再次申请引导基金出资同类型基金。
第十五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基金设立方案等申请材料,对设立方案进行评审立项,开展尽职调查并组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第十六条 参股基金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以及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核准的基金设立方案制定基金合同,明确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十七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拟参股基金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按规定签订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第五章 收益分配及让利
第十八条 参股基金各出资人应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者亏损负担方式。
第十九条 引导基金可以适当让利,让利应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以引导基金在参股基金所产生的收益为限,不得动用引导基金本金。
第二十条 根据参股基金(不含项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采取差异化政策,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全部或者部分让渡给参股基金管理机构:
(一)参股基金清算退出时,整体年化收益率超过清算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引导基金对投资临沂市内企业相应超额收益的50%给予让利。参股基金在登记注册一年内投资的临沂市内企业,引导基金让渡相应额度的全部超额收益。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可按照参股基金投资临沂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额度让渡全部收益。
引导基金让利时参股基金应已完成相关政策性指标。
(二)参股基金引入临沂市重点产业领域项目的,按参股基金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支持,不超过执行完第一款让利政策后的剩余投资收益。
(三)在参股基金清算退出后,对临沂市内企业的投资额占基金规模75%及以上的,给予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执行完第一款和第二款让利政策后的剩余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 在参股基金存续期内,鼓励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股权或者份额。
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自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含)内购买的,引导基金可按原始出资额转让;设立5年以上的,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
对产业类、并购类参股基金,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含)内购买的,引导基金可按原始出资额转让;设立3年以上的,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
享受该项政策需满足股权或者份额转让时参股基金已投资临沂市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审慎经营,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资金募集管理、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引导基金不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损失,不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变相举债。
第二十四条 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应当委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签订托管协议。引导基金托管银行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参股基金托管银行由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确定。
第二十五条 引导基金托管银行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市财政部门、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报送季度托管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资金托管报告。发现引导基金资金出现异常流动现象时应随时向市财政部门、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报告。
第二十六条 参股基金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并依据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选择终止合作:
(一)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6个月,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设立1年后,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四)投资进度与基金规模不匹配的;
(五)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章程协议约定的。
第二十七条 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在运作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但参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和私有化等股权交易形成的股份除外;
(三)投资于期货、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评级AAA级以下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四)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五)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六)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 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的间隙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者投资银行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第二十九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本办法规定,偏离政策投资方向或者存在明显套取引导基金倾向等违法违规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十条 参股基金应依法注册,并按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按季度汇总引导基金、参股基金运行情况报送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告引导基金运行中的重大事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引导基金年度报告。
第三十二条 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每半年提交基金运行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金年度报告。
第三十三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参股基金的监管,及时掌握参股基金以及被投资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定期或者不定期追踪检查基金资金使用情况。当参股基金的运营出现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和偏离政策导向等情况时,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要求相应基金管理机构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参股基金运作情况,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进分类。对履约尽职,业绩突出的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可作为后续合作参考;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基金管理规定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基金设立、出资、投资、返投义务,导致引导基金退出或者参股基金被迫中止运营、清算的基金管理机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3年内不再受理该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合作申请。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约谈:
(一)基金设立方案经核准后超过4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登记注册或者增资手续的;
(二)参股基金完成登记注册或者增资手续后超过6个月,未开展投资业务的,或者返投没有实质性进展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部门应对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约谈:
(一)准备设立的参股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二)投资进度缓慢,严重滞后年度投资计划的;
(三)在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基金投资管理方面有违规违纪问题的;
(四)参股基金返投没有实质性进展的;
(五)无故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的;
(六)市财政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预算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增政府出资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数额较大的,应根据项目投资进度或者实际用款需要分年安排。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新增资金设立基金。预算执行中收回的沉淀资金,按照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盘活存量资金的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可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的基金注资。
第三十八条 鼓励整合产业扶持类财政性涉企专项资金,用于新增政府出资。鼓励市、县(区)按照市场化原则互相参股基金,形成出资合力。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按照约定的出资方案、项目投资进度或者实际用款需求等情况拨付资金。
第四十条 引导基金存续期间,参股基金或者投资项目退出时,应按协议约定分配本金和收益,归属政府所得部分除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外,应按要求继续用于引导基金滚动发展。
第四十一条 引导基金终止后,应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政府出资本金和归属政府的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四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总会计制度》规定,完整准确反映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第八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引导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效果和管理效能进行综合评价,构建符合引导基金特性、有利于政策目标与市场目标相平衡的绩效评价机制,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参股基金绩效评价,结合参股基金特性,按照基金政策目标和投资规律进行综合评价,可不对单个投资目标进行逐一评价。
第四十四条 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者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按有关规定不追究决策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基金管理决策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国有企业对参股基金出资部分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理中出现涉及财政资金、地方金融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引导基金与中央、省级引导基金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引导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市财政部门与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基金的,仅适用本办法参股基金相关规定,并按第八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7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6日。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的基金合伙协议及相关奖励政策,按原政策执行。原引导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11-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11-26临政办字〔2023〕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结合临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
临政办字〔2023〕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结合临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城镇扩能提质战略,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充分尊重县城发展规律,按照与中心城区“等高对接”标准,完善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功能,补齐县城产业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等短板弱项,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县城内涵式发展,打造富有特色、功能完备、群众满意的精致县城,构建沂蒙城市体,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规模不断扩大,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宜游的品质县城。到2035年,县城间、县城与中心城区的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县城带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县域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主要指标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2年
(现状值)
2025年
(目标值)
总体
水平
1
县域常住人口
城镇化率
%
47.2
50左右
2
地区生产总值
增速
%
4.2
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产业
支撑
3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
%
46.8
47左右
4
非农产业就业
人员比重
%
75
78左右
基础
设施
5
建成区绿地率
%
37.92
40左右
6
人均公园绿地
面积
平方米
16.1
18左右
7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
100
100
8
县城污水集中
处理率
%
98.35
98.5
9
生活垃圾分类
覆盖率
%
45
70
公共
服务
10
普通中小学
生师比
—
16.05:1
<14:1
11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
人
2.44
2.47
12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2
>65
13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
托位
个
2.33
4
14
人均体育场地
面积
平方米
2.88
3.0
15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
工作率
%
98.6
100
城乡
融合
16
城乡居民收入比
—
2.32:1
2.2左右
17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占比
%
38.28
55
18
村庄燃气普及率
%
64
65
19
农村集中供水率
%
100
100
二、分类引导县城发展
(三)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沂水县要围绕“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目标定位,立足人口大县、地域大县、经济大县基础,发挥城市规模大、医疗教育好、文旅底蕴足的优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资源要素支撑,聚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文旅融合发展新高地、特色农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全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县。平邑县要加力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突出产业育新能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战新产业,不断注入新力量,用好本地资源,招引头部企业,抓好金银花等特色产品深加工,推动产业做大做强;突出城市特色和个性,坚持大水面、大生态、大绿化,做好“山、水、文、绿”文章,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四)建设卫星县城。沂南县要围绕“建设工农联动、城乡融合试验区”目标定位,加强与中心城区对接,主动接受中心城区辐射带动,加快发展高效经济、链式经济、特色经济、功能经济、品牌经济、融合经济,提高亩均税收,推动产业串珠成链,培育特色产业,壮大战新产业,打造知名品牌,实现内涵发展;把乡村振兴放到县域经济中考虑,贯通工业与农业,着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突破文旅融合,提升城镇化水平,打造临沂北部卫星城。临沭县要围绕“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县”目标定位,把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统筹起来,把传统产业转型、战新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布局贯通起来,围绕产业抓科技、壮大产业强科技,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城市品质,打造水系连通、绿脉融通的精致美丽卫星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五)建设工业主导型县城。费县要围绕“争做县域经济新标杆”目标定位,统筹发展增量、存量、变量,统筹产业链条、集群、配套,统筹产城融合、产教融合,加快突破先进工业,聚力攻坚招商引资,持续增强行业更新能力,做大做强木业、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推动文旅产业上台阶。莒南县要围绕“率先建成先进工业强县”目标定位,主动对接融入胶东经济圈,坚持工农联动、文旅融合、城乡一体,重点抓好先进工业、乡村振兴、城市建设、镇域经济等工作,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选产业、再选项目,围绕新能源商用车、新材料等战新领域,强化大项目招引和服务配套力度,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全市重要的发力点、增长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六)建设转型示范型县城。兰陵县、郯城县要围绕“争当对接长三角‘三步走’先行区”目标定位,结合自身特色,加快转型升级,蹚出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兰陵县要充分发挥人口、文化、资源、农业大县优势,坚持走依托资源、引进人才、科技赋能、壮大产业的链式经济发展之路,坚持以工业为龙头带动乡村振兴,在战新产业基础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矿产资源深加工、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等方面深化研究、攻坚突破,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县。郯城县要加快推动木业产业引强建链成群、化工产业绿色循环、粮食产业精深加工、医药产业做大做强,为县域经济跨越赶超积蓄更强动能,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融合,加快以工促农、工农联动、以城带乡、城乡互补,不断开创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局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七)建设绿色低碳型县城。蒙阴县要围绕“打造‘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目标定位,依托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壮大生态经济,聚焦“专精特新优”方向,突破招商、突破工业,统筹抓好济临经济协作区、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工作,在绿色低碳发展上出经验,闯出把绿水青山转换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八)建设百舸争流型城镇。加强乡镇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城与镇功能衔接互补、融合协调发展。抓好重点镇,每个县重点打造1-2个小城镇。突破边远镇,支持兰陵县鲁城镇、下村乡,费县石井镇、梁丘镇,平邑县郑城镇、白彦镇等西部六乡镇跨越发展。打造工业镇,借势借力主城区辐射,做强探沂、矿坑、青云、李庄等一批工业镇,形成中心城区与周边县协同发展的强力支点。培育特色镇,因地制宜引导乡镇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形成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城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等)
三、提升县城产业层级
(九)培育壮大特色产业。聚焦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行动,推动工业立县、工业强县,抓好企业鼎新、行业更新、产业育新,增强工业服务能力,集中力量推动工业崛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聚焦“土特产”,重点发展食品加工等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优化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每个县至少培育1个农业“专精特新大”产业,发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批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争创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到2025年,创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强镇80个、乡土产业名品村50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大力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积极争创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推动县域文旅融合发展,聚焦蒙山片区和旅游重点村镇,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挖掘地方特色民俗资源,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民宿,鼓励农民从事沂蒙手工、非遗传承等乡土产业,开展“乡村好时节”主题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县争创省级文旅康养强县。2023年创建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1-2个,到2024年创建省级文旅康养强县2个以上,到2025年培育8-10处特色民宿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市属企业县区行”活动,促进企业资金、管理、人才等优势资源与地方需求有效匹配,服务县城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十)提升产业平台功能。各县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导产业用地向园区集中,完善功能配套,提升发展能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平台功能,打造一批县城产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提高县域产业的工贸连接度,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商城地产品制造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善智能标准生产设施和公共配套设备,健全标准厂房、通用基础制造装备、共性技术研发设备、质量基础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等。提高产业园区内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比例,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完善商贸流通网络。各县依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发展特点,发展物流中心和专业市场,打造工业品和农产品分拨中转地。抓住入选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机遇,支持沂南县加快山东港汇国际物流园建设,到2025年力争打造成具备运输仓储、集散分拨等功能的铁路物流园区。培育壮大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引导快递综合服务站规范发展,鼓励在社区、村居设立快递综合服务站,推广智能快件箱,鼓励社会力量布设智能快件箱,提升末端投递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提升县域商业,加强县域商业配送中心建设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支持平邑县山东省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积极创建山东省现代流通强县,构建县域商贸流通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合理规划农贸市场网点布局,推进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和日常管理升级,实现规范化、智慧化、便民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肉制品、果蔬、乳制品、医药等品类打造冷链物流基地,推进冷链产品产运销一体化运作,提升全程“不断链”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充分激发消费潜力。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完善县城流通体系,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优化提升百货商场、大型卖场、特色商业街等消费载体,打造一批便捷高效、服务优质、规范有序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消费活动,提升县城消费水平。推动重点文旅消费引流,拓展文化旅游消费等新场景、新模式,开展市级十佳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评选活动,2023年打造2处以上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到2025年打造不少于10处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每个县至少建成1处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2个特色商业街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大力开发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设施维护、社会治理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到2025年全市累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0万个以上。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但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结合省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调查,动态调整补贴性培训工种目录,提高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契合度,2023年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2万人次,到2025年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6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提升县城基础配套
(十四)完善市政交通设施。完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健全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优化县城路网结构,保障慢行系统路权,打通道路微循环。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或露天林荫停车场。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对中心城区至各县城的客运班线进行城际公交化改造,实施低票价公益化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优化县城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各县城公共充电站总量达到3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畅通对外连接通道。提高县城与周边大中城市互联互通水平,积极推进京沪高铁辅助通道临沂段、莱芜至临沂等高铁项目规划建设,打造“米”字型高铁客运专线网络格局;推进董家口至沂水、临沭至连云港等普通铁路规划建设,打造“一纵两横五联”普速铁路网。推进临淄至临沂、临沂至滕州等高速公路建设,形成“五纵五横”高速公路网络布局;实施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快速化改造、G327连固线平邑和费县绕城段改建等工程,逐步构建“十纵十横”普通国省道网络。力争到2025年实现“八县通高铁、县县双高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十六)打造安全韧性县城。推进智慧应急建设,加快重点领域行业视频监控资源融合,实现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灾害救援、森林防火等各方面数据全面链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高素质市县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及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规范推动城市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设施建设,加强平灾转换应急管理能力。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加强公共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及日常监管。加快推进全国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2023年完成海绵城市建设20平方公里。加快城区雨水管网建设改造,开展行泄通道和雨水管网清淤、疏浚和排水泵站维护,消除严重易涝积水区段,2023年完成雨水管网建设50公里,到2025年完成雨水管网建设110公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七)推进县城有机更新。加快推进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对319个、3.4万户老旧小区进行改造,2000年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全部改造完成,2005年底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完成85%。全面推进县城供水、燃气、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2023年更新改造供水管道32公里、燃气管道20公里、供热管道18公里。推进供水深度处理工艺全覆盖,保障水厂出厂水稳定达标。深入挖掘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利用潜力,不断提升集中供热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力推动县域电网升级改造,推动必要的路面电网及通信网架空线入地,2023年新建及改造配电线路470公里,到2025年全市现有电网薄弱环节全部消除,500千伏“两纵两横”、220千伏“五片区多环网”坚强网架全面建成。(责任单位: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十八)加快建设智慧县城。持续推进“双千兆”网络协同建设,到2025年年底,实现5G和千兆光网在县城、乡镇和行政村普遍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市本级“城市大脑”向下赋能,全面支撑县级智慧化的管理和服务应用,2023年基本建成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平台体系。实施智慧社区突破行动,推动县域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社区配套智能公共设施,2023年全市新建50个左右智慧社区,到2025年建成300个左右智慧社区。(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推进公用设施智能升级,鼓励企业建设完善综合性智慧业务管理平台,拓宽相关业务办理渠道。按需推进农村地区移动物联网覆盖,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城区域交通路网、城区管网、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重点区域的NB-IoT网络深度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提升县城公共服务
(十九)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加强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整体谋划和建设,实施基层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30%以上达到推荐标准。完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六大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急危重症救治能力。积极推进县人民医院提档升级,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加快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建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升临沭县、平邑县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辐射带动能力。到2025年,力争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公办县级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8家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深入推进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各县疾控中心建成2个以上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和转学政策,鼓励探索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制办法赋分招录随迁子女。深入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70%。建立常态化中小学学位供给机制,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政策,持续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实施强科培优行动和强镇筑基行动,建设40所以上特色高中和学科基地,遴选40个教育强镇筑基试点乡镇重点打造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一)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持续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每个县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到2025年,各县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均达到10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到2025年各县社会化运营的养老机构占比达到7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推进家庭托育试点工作,到2025年各县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二)健全文化体育设施。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五有”标准全覆盖,实现提质扩面、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推进县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各县均建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推进城市书房、乡村书房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到2025年各县建成城乡书房50处以上。加快市县电视频道全面高清化进程,推动广电媒体深度融合,激发县级融媒体中心发展活力,提高节目制作供给能力,加快视频节目超高清制播能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推进县乡双“四个一”工程建设,不断增加公共体育设施总量。着力推动体育公园建设,到2025年年底,建成9个县级体育公园。大力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最大限度增加体育场地设施供给。(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二十三)完善社会福利设施。整合医疗、养老、教育等资源,加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工程,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和规范化运营,2023年年底前每个县建设1处示范性“如康家园”,到2025年年底,全市提升建设13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责任单位:市残联)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加快老旧殡仪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和火化设备节能减排改造。加强已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维护和提升,提高使用率,释放公墓建设效益,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处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提升县城人居环境
(二十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组织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将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及时完成新公布历史建筑的挂牌和测绘建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挖掘县城革命文物资源,到2025年年底,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达150处左右,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率达到100%。深入挖掘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善非遗名录体系建设,到2025年市级非遗项目达到300项、县级非遗项目数量达到1300项,积极创建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十五)塑造城乡特色风貌。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将城市设计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内容。各县有序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村庄自然禀赋和村庄肌理,体现各村特色风貌,避免“千村一面”。推广《临沂市农村住宅推荐设计通用图集》,按照“坚固、实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引导村民塑造富有沂蒙乡村气息、与自然环境协调、又能适应现代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特色村居风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六)打造蓝绿生态空间。制定全市绿化三年规划,各县修编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开展城市增绿补绿行动,科学布局绿道、廊道建设,统筹推进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建设,逐步完善县城公园体系,探索“绿地+健身场所、停车场、早市”等模式,配套文体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注入历史、地域、民俗等元素,提升城市品位。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年底全部清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开展县域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加快推进莒南县等县域水系连通项目,恢复河道基本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基底建设生态绿色廊道,围绕提存量实施退化林修复和国有林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科学划定绿化用地,留足绿化空间,均衡绿地分布,实行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国土绿化。到2025年,完成退化林修复10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二十七)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强化计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水表、电表、燃气表等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和配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对“两高”企业进行重点审查,促进节能降耗。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宣传引导,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到2025年新增绿色产品认证证书50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3%。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优先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沂水、兰陵、郯城、平邑等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到2025年累计装机并网达到13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及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2023年各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达到40%以上。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发展,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力争到2025年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八)提升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能力。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科学布局、统筹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县城规划建设分拣处理中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积极创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加强停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后续管护,借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合理布局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持续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坚决落实“两个100%”要求,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推进莒南县新建1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九)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扎实推进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加强污水管网管理维护,完善老城区及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污水收集管网,逐步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以县为单位,整建制实施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新建城区全部实行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全面收集、雨水高效利用排放,2023年完成莒南县、沂南县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建设城市污水管网25公里,到2025年各县城建成区内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建设污水管网80公里。分类稳步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到2025年,各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共完成59万吨/日规模提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七、提升县城辐射带动能力
(三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农村路网、供水、电网、物流、清洁取暖等设施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构建“城乡统筹、均衡服务、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科学高效”的基础设施网。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管护运行机制,落实产权所有者管护责任。2023年九县完成省定21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完成55%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一)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优化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动师资优质均衡配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建立市三级甲等医院对县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基层,到2025年力争新建6-8所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创建一批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大力发展社区助老食堂,2023年建设助老食堂700处,2025年底前实现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助老食堂服务覆盖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十二)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强化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持续提升产业项目质效,在6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启动6个省级衔接集中推进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推动平邑县省级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深化费县国家级和沂水县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适时推广经验做法,推进城乡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提升县城内生动力
(三十三)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深化“人地钱”挂钩,依据新增常住人口数量,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分配机制,将常住人口数量和县财政困难程度作为资金分配测算的重要依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稳妥推进兰陵县宅基地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全民参保精准扩面行动,聚焦新增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有缴费能力人员,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做好精准扩面行动,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十四)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对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提升县域综合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扩大银企合作成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推进省级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谋划储备一批县城城镇化建设项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力争更多优质县城城镇化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用足用好债务置换政策,积极争取将到期的政府债券替换成还款期限长、利息低的再融资债券,缓释偿债风险。不断健全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营机制,加强国有平台举债融资、风险防控管理,确保融资规模与地区经济发展及平台偿债能力相适应,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十五)建立集约高效的用地机制。深入推进“标准地”供地改革,合理确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鼓励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深化增减挂钩,对已腾退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以在市域内跨县有偿调剂使用。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摸底调查和审核认定,盘活用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组织实施
(三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市县一体抓好工作落实。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县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十七)强化规划引领。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守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县城为主,科学测算县城人口,合理确定发展规模,一县一策编制和完善建设方案,因地制宜精准补齐短板弱项,打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堵点卡点。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科学谋划储备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十八)强化示范带动。探索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效路径,抓好沂水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规范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坚持“培育一批、储备一批、创建一批”,形成“分类推进、梯次发展、结构合理”的良好格局。每年评选表扬四类“十强”乡镇,加大对卫星镇试点、县域次中心镇试点、特色专业镇试点政策扶持力度,制定推进重点镇建设的政策措施,抓好10个省级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试点镇建设,进一步提升小城镇发展质量,力争2025年2个镇实现镇区常住人口10万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亿元“双十”目标。适时选取试点县,按程序依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镇街行使,进一步明确县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九)强化评价激励。建立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督促激励各县争创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进县”“高质量发展进步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对新进入全国百强县的党委书记,在职务职级晋升中予以重点考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落实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要求,对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23-11-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2023-11-20临政字〔2023〕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20项)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认...
临政字〔2023〕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20项)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争取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弘扬沂蒙文化、建设文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临沂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临沂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120项)
一、民间文学(3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糁的传说》
罗庄区
《东皋传说》
沂水县
《徐晦与徐公砚的传说》
沂南县
二、曲艺(1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评书》
郯城县
三、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7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跛臁拳》
兰山区
《八极拳》
兰山区
《鲁南少林拳》
罗庄区
《佛汉拳》
蒙阴县
《盘龙掌》
蒙阴县
《沂蒙苗刀》
沂水县
《少林架子拳》
沂水县
四、传统美术(11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琅琊篆刻》
兰山区
《鲁南玉雕》
河东区
《孟氏手工草编》
兰陵县
《食雕》
蒙阴县
《石雕石刻》
莒南县
《割绒绣》
莒南县
《彩绘葫芦》
莒南县
《费县王氏编织技艺》
费县
《陶瓷装饰技艺》(徐氏彩绘瓷、陶瓷绘画、陶瓷书法)
莒南县、兰山区
《葫芦雕刻》
兰山区、河东区、临沭县
《沂州绳编》(兰山绳编、莒南绳编、费县滕氏绳编、沂水绳编)
兰山区、莒南县、
费县、沂水县
五、传统技艺(69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王氏菜刀制作技艺》
兰山区
《银器制作与修复技艺》
兰山区
《沂州古笔制作技艺》
兰山区
《传统书画修复技艺》
兰山区
《沂蒙布艺》
兰山区
《李氏传统年糕制作技艺》
罗庄区
《谢氏老刀修面技艺》
罗庄区
《渔鼓制作技艺》
罗庄区
《膏滋制作技艺》
河东区
《尤氏刻瓷》
河东区
《绒花制作技艺》
河东区
《河湾泥陶制作技艺》
河东区
《核雕微雕技艺》
河东区
《沂州剪刀制作技艺》
河东区
《剧装制作技艺》
河东区
《葛氏腊八粥制作技艺》
高新区
《核桃壳工艺品制作技艺》
沂河新区
《莒南柳编》
莒南县
《小洞天炒炖鸡技艺》
莒南县
《鲁班锁制作技艺》
莒南县
《木旋制作技艺》
莒南县
《蛋雕技艺》
莒南县
《腐竹制作技艺》
费县
《张氏传统榨油技艺》
费县
《阳都草编技艺》
沂南县
《陈氏丝豆制作技艺》
平邑县
《金记小磨香油制作技艺》
平邑县
《吴氏豆腐皮制作技艺》
平邑县
《沂蒙子母梨膏古法熬制技艺》
平邑县
《平邑郝氏风车制作技艺》
平邑县
《蒙阳香包制作技艺》
平邑县
《安靖舜陶制作技艺》
平邑县
《蒙阴烤兔制作技艺》
蒙阴县
《卞氏钩花》
蒙阴县
《燕翼堂木雕技艺》
蒙阴县
《边家干煸辣肉丝制作技艺》
蒙阴县
《蒙山篝火烤全羊技艺》
蒙阴县
《常路豇豆丸子制作技艺》
蒙阴县
《蒙阴手绣》
蒙阴县
《贺家炒鸡技艺》
蒙阴县
《黄荆根艺盆景技艺》
蒙阴县
《长城辣椒酱制作技艺》
兰陵县
《高氏老红炉铁艺》
兰陵县
《琅琊紫金砚制作技艺》
兰陵县
《兰陵盆景技艺》
兰陵县
《錾铜雕刻技艺》
临沭县
《陈氏植物提取技艺》
临沭县
《玻璃磨花技艺》
郯城县
《馓子制作技艺》
郯城县
《鲁班凳制作技艺》
郯城县
《孙家老九小磨香油制作技艺》
郯城县
《沂水红陶制作技艺》
沂水县
《沂水高粮饴制作技艺》
沂水县
《武氏艾条制作技艺》
沂水县
《沂水牛轧糖制作技艺》
沂水县
《马站狮子头咸菜制作技艺》
沂水县
《武氏酱油古法酿造技艺》
沂水县
《锅饼制作技艺》
(方城大锅饼制作技艺)
兰山区
《沂蒙花馍制作技艺》(花馍制作技艺、马氏花馍、花样面点、蒙阴花馍制作技艺)
兰山区、河东区、
莒南县、蒙阴县
《八宝豆豉制作技艺》(八宝豆豉制作技艺、房家八宝豆豉制作技艺、郁品斋八宝茄豆技艺)
兰山区、罗庄区、
河东区
《传统卤煮技艺》(宋家挂汤烧鸡制作技艺、传统酱卤猪蹄制作技艺、孙氏风干鸡制作技艺、手抓手猪蹄制作技艺、李庄卤煮技艺)
兰山区、罗庄区、费县、
蒙阴县、郯城县
《传统糕点制作技艺》(十景点心传统制作技艺、刘氏传统月饼制作技艺、王家糕点制作技艺、彭氏传统糕点制作技艺、郯城清真糕点制作技艺)
兰山区、沂河新区、平邑县、沂南县、郯城县
《木雕发簪制作技艺》
郯城县、费县
《传统酿酒技艺》(老五甑纯粮酿酒技艺、桂花酒酿造技艺)
费县、郯城县
《蓝印花布传统印染技艺》
河东区、沂水县
《沂州制茶技艺》(马陵山老虎崖茶叶制作技艺、莒南绿茶制作技艺、百柘茶制作技艺、沂蒙山茶制作技艺、沂蒙老干烘制作技艺)
郯城县、莒南县、
沂水县
《粉条、粉皮制作技艺》(蒙阴粉皮传统制作技艺、大仲村沂沟粉条制作技艺、沂水刘氏粉条制作技艺)
蒙阴县、兰陵县、
沂水县
《传统制香技艺》(兰陵管氏传统香制作技艺、传统手工制香制作技艺)
兰陵县、郯城县
木杆秤制作技艺(郑家手工木杆秤技艺、赵家木杆秤制作技艺)
河东区、临沭县
六、传统医药(27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尤氏深针刺疗术》
兰山区
《顺治堂老黑膏药制作技艺》
兰山区
《罗一手点穴正骨技艺》
兰山区
《禹古城膏药制作技艺》
兰山区
《景阳堂崩漏诊疗技艺》
罗庄区
《聂氏顺康堂黑膏药制作技艺》
罗庄区
《王氏调经散制作技艺》
河东区
《张家秘制蛇胆疮捈剂制作技艺》
河东区
《钱氏舒筋正骨术》
河东区
《直推调理棘突技艺》
河东区
《面棒槌制作技艺》
河东区
《张氏脉法》
莒南县
《龙门案扤》
莒南县
《张氏中药经络疗法》
平邑县
《四象灸道艾灸技艺》
平邑县
《蒙山道医古方黑膏炮制技艺》
平邑县
《胡氏中药克癣制作技艺》
平邑县
《郑氏皮肤病诊疗法》
郯城县
《孙氏膏药制作技艺》
临沭县
《中医归宗疗法》
蒙阴县
《李氏中医调补元气传统治疗法》
蒙阴县
《王氏中医针灸疗法》
蒙阴县
《公氏中医激通疗法》
蒙阴县
《岐易针灸》
沂南县
《刘氏传统中医正骨技艺》
沂南县
《王氏筋骨贴制作技艺》
沂水县
《耿氏中医经穴疗法》
沂水县
七、民俗(2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燕翼堂八八宴席》
蒙阴县
《费县伏羊节的习俗》
费县
附件2
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共计14项)
一、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备注(隶属批次)
《陆棋》(“六”棋)
兰陵县
第六批
二、传统美术(7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备注(隶属批次)
《挂门笺》(落门笺)
蒙阴县
第一批
《木版年画》
(木版年画)
莒南县
第一批
《烙画葫芦》
(烙画葫芦)
郯城县
第三批
《烙画》(宣纸烙画、黄山木板烙画)
莒南县、沂水县
第四批
《沂蒙剪纸》
(阳都剪纸)
沂南县
第五批
《沂蒙面塑》(面塑制作技艺、费县面塑、院东头面塑)
河东区、费县、
沂水县
第五批
《木雕》(马头木雕)
郯城县
第六批
三、传统技艺(6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备注(隶属批次)
《糁制作技艺》(马头糁制作技艺)
郯城县
第一批
《根雕制作技艺》(蒙阴根雕技艺)
蒙阴县
第四批
《陶艺泥哨》
沂南县
第五批
《古琴制作技艺》
蒙阴县、莒南县、沂水县
第五批
《沂蒙煎饼》(煎饼制作技艺、沂蒙鏊子煎饼制作技艺、
蒙阴煎饼制作技艺)
兰山区、河东区、蒙阴县
第五批
《传拓技艺》(鱼拓技艺、琅琊雕版铜拓制作技艺、费县传拓技艺、沂水金石传拓技艺)
兰山区、莒南县、费县、沂水县
第六批
2023-11-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23-11-20临政字〔2023〕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0处),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
临政字〔2023〕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0处),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
附件:临沂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古遗址(5处)
编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1
云门寺旧址
宋
郯城县泉源镇司家村
保护范围:635.5平方米,以旧址南部的老银杏树为基点(34°42′28″N,118°28′13″E),向南13米,向北18米,向东10米,向西10.5米的方形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因范围过小,四至GPS坐标与基点坐标一致。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4°42′29″N,118°28′12″E;
东北角:34°42′29″N,118°28′13″E;
东南角:34°42′27″N,118°28′13″E;
西南角:34°42′27″N,118°28′12″E。2
南洼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沂水县诸葛镇范家旺村
保护范围:洞口南外延5米,洞口向北外延10米,洞边缘山体外延10米,洞边缘山体外延10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6°0′01.442″N,118°28′56.227″E;
西北角:36°0′01.326″N,118°28′55.700″E;
东南角:36°0′01.052″N,118°28′55.470″E;
东北角:36°0′01.189″N,118°28′56.063″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南角:36°0′00.915″N,118°28′56.337″E;
西北角:36°0′01.950″N,118°28′57.005″E;
东南角:36°0′01.607″N,118°28′55.452″E;
东北角:36°0′00.495″N,118°28′54.521″E。3
台子地遗址
周
沂水县泉庄镇群子峪村
保护范围:约3000平方米,北区:南至铁路线;东至高台地断崖;西至硬化机耕路;北至村西硬化路;约10000平方米,南区:北至铁路线;南至地堑;东至断崖;西至机耕路以西10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
35°57′56.619″N,118°25′14.069″E;
35°57′56″ N,118°25′12.738″E;
35°57′54.470″N,118°25′14.933″E;
35°57′55.009″N,118°25′15.482″E;
东南角:
35°57′55.562″N,118°25′16.176″E;
35°57′56.422″N,118°25′16.658″E;
35°57′57.213″N,118°25′17.421″E;
35°57′57.860″N,118°25′18.060″E;
35°57′58.660″N,118°25′14.943″E;
35°57′57.975″N,118°25′13.922″E;
东北角:
35°57′56.916″N,118°25′12.204″E;
35°57′55.646″N,118°25′10.965″E;
35°57′54.722″N,118°25′10.242″E;
35°57′54.304″N,118°25′10.539″E;
西北角:
35°57′54.080″N,118°25′11.934″E;
35°57′53.181″N,118°25′12.560″E;
35°57′53.600″N,118°25′13.558″E;35°57′53.890″N,118°25′13.489″E。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10米,南区、北区保护范围至铁路线。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南角:35°57′58.027″N,118°25′19″E;
35°57′59.023″N,118°25′14.856″E;
35°57′58.116″N,118°25′13.507″E;
35°57′56.554″N;118°25′13.676″E;
东南角:
35°57′53.810″N,118°25′14.778″ E;
35°57′55.372″N,118°25′16.508″ E;
35°57′56.252″N,118°25′17.002″ E;
35°57′57.011″N,118°25′17.733″ E;
35°57′54.789″N,118°25′15.776″ E;
35°57′53.423″N,118°25′14.006″ E;
东北角:
35°57′56.441″N,118°25′13.107″E;
35°57′57.456″N,118°25′12.222″E;
35°57′55.834″N,118°25′10.640″E;
35°57′54.731″N,118°25′09.776″E;
西北角:
35°57′54.014″N,118°25′10.284″E;
35°57′53.791″N,118°25′11.677″E;
35°57′52.750″N,118°25′12.402″E;
35°57′53.960″N,118°25′13.879″E。
4
娄景洞
不详
费县朱田镇朱家湾村西北轿顶山南麓
保护范围:约40000平方米,以洞口(35°16′3.85″N,117°46′13.06″E)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100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16′0.77″N,117°46′17.15″E; 东北角:35°16′7.24″N,117°46′17.23″E; 西南角:35°16′0.71″N,117°46′9.23″E; 西北角:35°16′7.21″N,117°46′9.31″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5°16′7.93″N,117°46′8.04″E;
东北角:35°16′7.96″N,117°46′18.35″E;
西南角:35°15′59.83″N,117°46′8.04″E;
东南角:35°15′59.89″N,117°46′18.27″E。5
下洼遗址
新石器时代、周
平邑县临涧镇下洼村西
保护范围:10000平方米,以标志碑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50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21′40.4"N,117°29′39.5"E;
东北角:35°21′42.0"N,117°29′39.9"E;
西北角:35°21′42.0"N,117°29′39.2"E;
西南角:35°21′42.2"N,117°29′38.7"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50米范围内。
二、古墓葬(2处)
6
沙园赵氏墓群
明
兰陵县长城镇沙园村
保护范围:15225平方米,以赵淮墓碑(34°40′49.1″N,118°01′56.1″E)为基点,向东15米,向西130米,向北70米,向南35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赵淮墓穴前1米处:34°40′49.1″N,118°01′56.1″E;
赵英墓穴前1米处:34°40′50.2″N,118°01′53.5″E;
赵X墓穴前:34°40′51.6″N,118°01′52.7″E;
墓群东南角:34°40′47.9″N,118°01′56.8″E;
西南角:34°40′48.6″N,118°01′51.2″E;
西北角:34°40′51.7″N,118°01′52.7″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7
颜师古墓
唐
兰陵县芦柞镇前芦柞村
保护范围:478平方米,以碑座(34°45′02.1″N,118°04′32.0″E)为基点,向东7.7米,向西12.9米,向北9.5米,向南13.7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4°45′02.3″N,118°04′32.3″E;
东南角:34°45′01.6″N,118°04′31.6″E;
西南角:34°45′01.6″N,118°04′31.5″E;
西北角:34°45′02.4″N,118°04′31.5″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三、古建筑(8处)
8
沙沟金口闸
清
罗庄区册山街道顾沙沟村与唐沙沟村交汇处、沂河西岸
保护范围:9585平方米,沙沟金口闸本体四周向外延伸2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4°54′52.658302″N,118°23′16.244312″E;
东北角:34°54′52.776211″N,118°23′19.200835″E;
东南角:34°54′48.628003″N,118°23′20.279186″E;
西南角:34°54′48.585525″N,118°23′17.318224″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50米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4°54′54.176026″N,118°23′13.833261″E;
东北角:34°54′54.452053″N,118°23′20.754476″E;
西南角:34°54′47.058714″N,118°23′22.676331″E;
东南角:34°54′46.959151″N,118°23′15.736200″E。9
东店子古宅
清
罗庄区傅庄街道东店子村
保护范围:1593平方米,东店子古宅四周向外延伸1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4°52′33.837101″N,118°13′43.938705″E;
西南角:34°52′32.677150″N,118°13′43.509088″E;
东南角:34°52′32.273435″N,118°13′45.113826″E;
东北角:34°52′33.433384″N,118°13′45.543527″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5米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4°52′34.039600″N,118°13′43.807890″E;
西南角:34°52′32.569376″N,118°13′43.263332″E;
东南角:34°52′32.070903″N,118°13′45.244639″E;
东北角:34°52′33.541189″N,118°13′45.789285″E。10
双泉峪子石牌坊
清
沂南县马牧池乡双泉峪子村南
保护范围:112平方米,以牌坊为基点左右两侧向外2米,前后向外4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测点BH1:118°17′03.403276″E,35°39′01.327283″N;
测点BH2:118°17′03.391184″E,35°39′00.889779″N;
测点BH3:118°17′03.724633″E,35°39′00.884309″N;
测点BH4:118°17′03.735150″E,35°39′01.317741″N。建设控制地带:从以双泉峪子石牌坊保护范围外延3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测点JK1:118°17′03.937714″E,35°39′01.474198″N;
测点JK2:118°17′03.919419″E,35°39′00.718845″N;
测点JK3:118°17′03.187985″E,35°39′00.730863″N;
测点JK4:118°17′03.209164″E,35°39′01.495173″N。11
荆阳桥
清
沂水县崔家峪镇西荆山头村
保护范围:约240平方米,桥本体四周外延5米范围。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51′3.56″N,118°26′9.42″E;
西南角:35°51′3.64″N,118°26′9.04″E;
西北角:35°51′4.11″N,118°26′9.05″E;
东北角:35°51′4.11″N,118°26′9.52″E。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东南角:35°51′3.46″N,118°26′9.71″E;
西南角:35°51′3.45″N,118°26′8.88″E;
西北角:35°51′4.22″N,118°26′8.76″E;
东北角:35°51′4.14″N,118°26′9.78″E。
12
齐鲁地关帝庙
唐、宋
费县大田庄乡齐鲁地村
保护范围:100平方米,为齐鲁地关帝庙本体。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25′51.68″N,117°55′5.95″E;
东北角:35°25′52.04″N,117°55′5.97″E; 西南角:35°25′51.70″N,117°55′5.63″E; 西北角:35°25′52.05″N,117°55′5.66″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2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5°25′52.13″N,117°55′5.57″E;
东北角:35°25′52.10″N,117°55′6.07″E;
西南角:35°25′51.63″N,117°55′5.54″E;
东南角:35°25′51.61″N,117°55′6.04″E。13
无梁千佛殿
明
费县梁邱镇黄沟村北
保护范围:2500平方米,以殿门(35°10′27.82″N,117°51′24.17″E)为基点,向东30米、西20米、南20米、北3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10′27.11″N,117°51′25.23″E;
东北角:35°10′28.76″N,117°51′25.27″E; 西南角:35°10′27.12″N,117°51′23.24″E; 西北角:35°10′28.81″N,117°51′23.28″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5°10′31.15″N,117°51′2.76″E;
东北角:35°10′31.12″N,117°51′5.14″E;
西南角:35°10′29.14″N,117°51′2.67″E;
东南角:35°10′29.12″N,117°51′5.07″E。14
荆山庄关帝庙
明
平邑县保太镇荆山庄村
保护范围:420平方米,以关帝庙院址东北角(35°35′58"N,117°42′3"E)为基点,向西14米,向南30米的方形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35′58"N,117°42′3"E;
西南角:35°35′57"N,117°42′3"E;
东南角:35°35′57"N,117°42′3"E;
东北角:35°35′58"N,117°42′3"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范围内。
15
卜子庙
清
平邑县卞桥镇卜家崖村
保护范围:780平方米,以卜子庙东南角(35°28′19"N,117°49′51"E)为基点,向北到村庄街道,向西、向南、向东到村庄火巷。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28′20"N,117°49′50"E;
西南角:35°28′19"N,117°49′50"E;
东南角:35°28′19"N,117°49′51"E;
东北角:35°28′20"N,117°49′51"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四、古石刻(1处)
16
城头村碑刻
明
费县胡阳镇城头村
保护范围:60平方米,以两座碑碣本体(35°17′6.37″N,118°3′9.50″E)为基点,向东、西各5米,向南、北各3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17′6.28″N,118°3′9.66″E; 东北角:35°17′6.47″N,118°3′9.68″E; 西南角:35°17′6.31″N,118°3′9.27″E; 西北角:35°17′6.50″N,118°3′9.28″E。建设控制地带:以碑碣为中心,南北各5米,东西各8米。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5°17′6.54″N,118°3′9.18″E;
东北角:35°17′6.50″N,118°3′9.82″E;
西南角:35°17′6.28″N,118°3′9.14″E;
东南角:35°17′6.24″N,118°3′9.80″E。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处)
17
临郯青年救国团成立旧址
1938年
罗庄区傅庄街道大丁庄村
保护范围:1223平方米,临郯青年救国团成立旧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1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4°52′02.174398″N,118°16′34.853758″E;
东南角:34°52′02.163419″N,118°16′35.899496″E;
东北角:34°52′03.657231″N,118°16′35.922587″E;
西北角:34°52′03.668210″N,118°16′34.876843″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围GPS坐标:西北角:34°52′03.996767″N,118°16′34.488232″E;
东北角:34°52′03.977522″N,118°16′36.321227″E;
东南角:34°52′01.834861″N,118°16′36.288104″E;
西南角:34°52′01.854106″N,118°16′34.455122″E。18
武河大桥
1976年
罗庄区黄山镇双合村
保护范围:13635平方米,武河大桥本体四周向外延伸1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4°51′10.351677″N,118°20′51.569291″E;
西北角:34°51′10.772901″N,118°20′51.938955″E;
34°51′00.483357″N,118°21′09.887534″E;
34°50′58.010993″N,118°21′11.444757″E;
东北角:34°50′55.614820″N,118°21′11.307204″E;
东南角:34°50′54.751545″N,118°21′10.529459″E;
34°50′58.136037″N,118°21′10.456906″E;
34°51′00.537789″N,118°21′08.482758″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50米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4°51′13.130914″N,118°20′51.272170″E;
西南角:34°51′10.077902″N,118°20′48.665506″E;34°50′58.886423″N,118°21′07.953267″E;
东南角:34°50′51.872653″N,118°21′08.472114″E;
东北角:34°50′55.074410″N,118°21′14.522360″E;34°51′01.249885″N,118°21′11.996838″E;
34°51′04.034180″N,118°21′07.121341″E。
19
葛沟灌区汤头水电站
近现代
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官庄村
保护范围:2500平方米,东至河道东外沿;南至院落南围墙;西至院落西围墙;北至院落北围墙。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15′11.05″N,118°30′3.01″E;
东南角:35°15′10.32″N,118°30′2.98″E;
西南角:35°15′10.39″N,118°30′1.30″E;
西北角:35°15′11.11″N,118°30′1.28″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东北角:35°15′11.24″N,118°30′3.25″E;
东南角:35°15′10.16″N,118°30′2.97″E;
西南角:35°15′10.28″N,118°30′1.05″E;
西北角:35°15′11.31″N,118°30′1.14″E。20
刘鸣鸾纪念碑
1935年
沂南县苏村镇小杜家庄村
保护范围:75平方米,以刘鸣銮纪念碑为基点,向四周延伸至纪念碑保护亭护栏以外2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测点BH1:118°33′31.470834″E,35°36′44.592410″N;
测点BH2:118°33′31.849651″E,35°36′44.547410″N;
测点BH3:118°33′31.889676″E,35°36′44.806270″N;
测点BH4:118°33′31.540809″E,35°36′44.853057″N。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外延深3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测点JK1:118°33′31.448605″E,35°36′ 44.964036″N;
测点JK2:118°33′31.327026″E,35°36′ 44.511121″N;
测点JK3:118°33′31.952668″E,35°36′44.436842″N;
测点JK4:118°33′32.022311″E,35°36′44.887120″N。21
袁家口子大堤落成纪念碑
1941年
沂南县砖埠镇袁家庄村北
保护范围:543平方米.以纪念碑为基点,东至大堤西侧,南至护坡,西至道路东侧护坡,北至道路护坡。
保护范围GPS坐标: 测点BH1:118°28′03.268104″E,35°24′51.301851″N;
测点BH2:118°28′03.721198″E,35°24′50.929305″N;
测点BH3:118°28′04.273830″E,35°24′51.506321″N;
测点BH4:118°28′03.005480″E,35°24′52.063390″N;
测点BH5:118°28′02.911045″E,35°24′51.923958″N。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大堤东边,南至护坡下,西面无,北至东路护坡下。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测点JK1:118°28′02.865135″E,35°24′52.003939″N;
测点JK2:118°28′02.926969″E,35°24′52.281947″N;
测点JK3:118°28′04.575139″E,35°24′51.558040″N;
测点JK4:118°28′03.857637″E,35°24′50.817109″N。22
鲁中革命烈士陵园
1944年
沂南县依汶镇五孔桥村西北
保护范围:20195平方米.南至陵园围墙,东至陵园围墙,西至烈士墓外侧,北至烈士墓外侧。
保护范围GPS坐标: 测点BH1:118°19′16.907813″E,35°38′07.806722″N; 测点BH2:118°19′15.330958″E,35°38′08.237934″N; 测点BH3:118°19′14.473897″E,35°38′08.494780″N; 测点BH4:118°19′14.248407″E,35°38′08.584494″N; 测点BH5:118°19′13.477198″E,35°38′08.979774″N; 测点BH6:118°19′12.181057″E,35°38′09.746122″N; 测点BH7:118°19′11.798997″E,35°38′09.993896″N; 测点BH8:118°19′12.362313″E,35°38′10.622838″N; 测点BH9:118°19′12.447051″E,35°38′10.688516″N; 测点BH10:118°19′12.776176″E,35°38′10.513281″N;测点BH11:118°19′13.429020″E,35°38′11.155808″N;
测点BH12:118°19′13.991883″E,35°38′11.805094″N;
测点BH13:118°19′15.254301″E,35°38′11.372826″N;
测点BH14:118°19′15.808770″E,35°38′11.557805″N;
测点BH15:118°19′16.169882″E,35°38′11.768620″N;
测点BH16:118°19′17.906553″E,35°38′12.693415″N;
测点BH17:118°19′20.061574″E,35°38′10.509019″N;
测点BH18:118°19′19.391605″E,35°38′07.239961″N。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测点JK1:118°19′16.849462″E,35°38′07.651600″N;
测点JK2:118°19′15.265170″E,35°38′08.084873″N;
测点JK3:118°19′14.395968″E,35°38′08.345356″N;
测点JK4:118°19′14.151763″E,35°38′08.442510″N;
测点JK5:118°19′13.365974″E,35°38′08.845282″N;
测点JK6:118°19′12.060936″E,35°38′09.616853″N;
测点JK7:118°19′11.525950″E,35°38′09.963828″N;
测点JK8:118°19′12.212505″E,35°38′10.730376″N;
测点JK9:118°19′12.424088″E,35°38′10.894395″N;
测点JK10:118°19′12.736351″E,35°38′10.728170″N;
测点JK11:118°19′13.271238″E,35°38′11.254576″N;
测点JK12:118°19′13.921767″E,35°38′12.005002″N;
测点JK13:118°19′15.255322″E,35°38′11.548399″N;
测点JK14:118°19′15.712085″E,35°38′11.700773″N;
测点JK15:118°19′16.057748″E,35°38′11.902577″N;
测点JK16:118°19′17.948541″E,35°38′12.909450″N;
测点JK17:118°19′20.272234″E,35°38′10.554074″N;
测点JK18:118°19′19.551093″E,35°38′07.035145″N。23
郯城烈士陵园
1955年
郯城县郯城街道毛茨村二旺庄村
保护范围:5000平方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4°36′47″N,118°25′5″E;
东北角:34°36′45″N,118°25′12″E;
东南角:34°36′40″N,118°25′5″E;
西南角:34°36′41″N,118°25′3″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4°36′47″N, 118°25′5″E;
东北角:34°36′45″N, 118°25′12″E;
东南角:34°36′40″N, 118°25′5″E;
西南角:34°36′41″N, 118°25′3″E。24
八路军山东纵队卫生部直属后方医院旧址
1939年
沂水县泉庄镇尹家峪村
保护范围:面积约650平方米,八路军山东纵队卫生部直属后方医院旧址院墙内为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5°56′13.116″N,118°23′25.951″E;
西北角:35°56′12.787″N,118°23′25.438″E;
东北角:35°56′13.630″N,118°23′24.510″E;
东南角:35°56′14.005″N,118°23′25.050″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扩2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南角:35°22′16.363″N,118°23′24.396″E;
西北角:35°56′14.097″N,118°23′25.060″E;
东北角:35°56′13.107″N,118°23′26.064″E;
东南角:35°56′12.698″N,118°23′25.429″E。25
张鋂烈士墓
1944年
沂水县泉庄镇马头崖村
保护范围:约40平方米,张鋂烈士墓外延2米,“正气浩然碑”北至石墙,其余以碑为中心外延2米。
张鋂烈士墓GPS坐标:
西南角:35°53′12.337″N,118°21′00.972″E;
西北角:35°53′12.446″N,118°21′01.121″E;
东北角:35°53′12.564″N,118°21′00.988″E;
东南角:35°53′12.456″N,118°21′00.841″E;
“正气浩然碑”GPS坐标:
西南角:35°53′09.788″N,118°21′09.062″E;
西北角:35°53′09.879″N,118°21′08.991″E;
东北角:35°53′09.947″N,118°21′09.167″E;
东南角:35°53′09.833″N,118°21′09.223″E。建设控制地带:从张鋂烈士墓保护范围外延2米,“正气浩然碑”北至石墙,其余保护范围外延2米。
张鋂烈士墓GPS坐标:西南角:35°53′12.439″N,118°21′01.290″E;
西北角:35°53′12.700″N,118°21′00.996″E;
东北角:35°53′12.463″N,118°21′00.672″E;
东南角:35°53′12.199″N,118°21′00.963″E;
“正气浩然碑”GPS坐标:
西南角:35°53′09.793″N,118°21′09.328″E;
西北角:35°53′10.036″N,118°21′09.210″E;
东北角:35°53′09.906″N,118°21′08.875″E;
东南角:35°53′09.710″N,118°21′09.028″E。
26
武善桐烈士墓
1944年
沂水县诸葛镇红石崖村
保护范围:约250平方米,武善桐烈士墓、碑所在纪念地围墙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6°0′21.828″N,118°32′56.123″E;
东侧中部:36°0′21.854″N,118°32′56.445″E;
东北角:36°0′22.165″N,118°32′56.408″E;
西北角:36°0′22.411″N,118°32′56.241″E;
西南角:36°0′22.409″N,118°32′56.006″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2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东南角:36°0′21.722″N,118°32′56.023″E;
东侧中部:36°0′21.767″N,118°32′56.576″E;
东北角:36°0′22.194″N,118°32′56.525″E;
西北角:36°0′22.509″N,118°32′56.311″E;
西南角:36°0′22.505″N,118°32′55.865″E。
27
甘河十字桥
民国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甘河村
保护范围:面积约150平方米,桥本体外延5米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5°52′18.56″N, 118°29′27.03″E;
西北角:35°52′18.95″N,118°29′26.77″E;
东北角:35°52′19.11″N,118°29′27.08″E;
东南角:35°52′18.64″N,118°29′27.33″E。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南外延1.5米,其余范围保护范围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南角:35°52′18.50″N,118°29′27.06″E;
西北角:35°52′18.97″N,118°29′26.54″E;
东北角:35°52′19.16″N,118°29′27.27″E;
东南角:35°52′18.59″N,118°29′27.45″E。
28
陡沟庄烈士陵园
1944年
兰陵县大仲村镇陡沟庄村
保护范围:10000平方米,以现有陵园东南角(35°00′08.5″N,118°00′00.2″E)为基点,现陵园四周围墙内为保护范围。
陵园围墙GPS坐标:
东北角:35°00′10.9″N,117°59′59.7″E;
东南角:35°00′08.5″N,118°00′00.2″E;
西南角:35°00′09.3″N,117°59′57.4″E;
西北角:35°00′10.8″N,117°59′57.5″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9
王思玷墓
1926年
兰陵县兰陵镇田家庄村
保护范围:600平方米,以碑座 (34°43′12.5″N,117°51′27.2″E)为基点,向东12米,向西12米,向北15米,向南1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4°43′13.0″N,117°51′27.6″E;
东南角:34°43′12.2″N,117°51′27.6″E;
西南角:34°43′12.2″N,117°51′26.7″E;
西北角:34°43′13.0″N,117°51′26.7″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20米的范围内。
30
赵镈就义处
1941年
兰陵县车辋镇九女山村
保护范围:3344平方米,以纪念碑碑座 (35°01′19.7″N,117°50′52.5″E)为基点,向东55米,向西33米,向北31米,向南7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01′21.0″N,117°50′55.1″E;
东南角:35°01′20.0″N,117°50′55.5″E;
西南角:35°01′18.6″N,117°50′52.4″E;
西北角:35°01′21.6″N,117°50′53.6″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10米的范围内。
31
贯庄烈士陵园
1945年
平邑县温水镇前贯庄村东南
保护范围:20000平方米,以陵园院墙东北角(35°30′05.7"N、117°47′07.2"E)为基点,东到河,北到路,西、南两面到院墙。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30′05.9"N,117°47′07.1"E;
西南角:35°29′59.2"N,117°47′05.0"E;
东南角:35°29′58.3"N,117°47′07.2"E;
东北角:35°30′05.7"N,117°47′07.2"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
32
卞桥烈士陵园
1968年
平邑县卞桥镇驻地西北
保护范围:3600平方米,以陵园院墙东南角(35°27′46"N、117°50′26"E)为基点,南到东西生产路,北、西、东三面到院墙。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27′49"N,117°50′23"E;
西南角:35°27′47"N,117°50′22"E;
东南角:35°27′46"N,117°50′26"E;
东北角:35°27′48"N,117°50′26"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
33
武台烈士陵园
1961年
平邑县武台镇孟家庄村西
保护范围:3800平方米,以陵园院墙东南角(35°39′34"N、117°42′21"E)为基点,南到东西生产路,北、西、东三面到院墙。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39′36"N,117°42′19"E;
西南角:35°39′35"N,117°42′19"E;
东南角:35°39′34"N,117°42′21"E;
东北角:35°39′36"N,117°42′21"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
34
平邑烈士陵园
1956年
平邑县莲花山公园北
保护范围:10000平方米,以保护标志碑为基点,北到路,向西30米,向东40米,向南10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31′8"N,117°37′45"E;
西南角:35°31′5"N,117°31′45"E;
东南角:35°31′2"N,117°37′49"E;
东北角:35°31′5"N,117°37′49"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5
马棚官庄抗日烈士塔
1944年
莒南县岭泉镇马棚官庄村
保护范围:323平方米,以纪念塔东北角外侧(35°13′54.98″N,118°46′27.55″E)为基点,向西17米,向南19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13′54.98″N,118°46′27.55″E; 东南角:35°13′54.38496″N,118°46′27.50223″E; 西南角:35°13′54.42287″N,118°46′26.83706″E; 西北角:35°13′55.02745″N,118°46′26.88641″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至院墙的范围内。
36
英雄岭抗日烈士纪念塔
1944年
莒南县大店镇老龙腰村
保护范围:4000平方米,以烈士塔大门前0.5米处(35°20′25.6″N,118°47′18.2″E)为基点,向东50米,向北8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20′27.9″N,118°47′20.9″E; 东南角:35°20′25.5″N,118°47′20.4″E; 西北角:35°20′28.0″N,118°47′18.6″E; 西南角:35°20′25.6″N,118°47′18.2″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北、东、南面各外延30米,西到道路的范围内。
37
团林镇抗日烈士塔
1944年
莒南县团林镇北团林村
保护范围:1366平方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07′57.4"N,119°07′24.8"E; 东南角:35°07′56.0"N,119°07′24.7"E; 西北角:35°07′57.4"N,119°07′23.4"E; 西南角:35°07′56.0"N,119°07′23.4"E。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西、北面各外延30米,东、南面到道路的范围内。
38
万松山烈士陵园
1944年
莒南县坊前镇后桃花林村
保护范围:4800平方米:以院墙东北角(35°09′57.5″N,118°58′21.6″E)为基点,向西60米,向南8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09′57.5"N,118°58′21.6"E; 东南角:35°09′54.8"N,118°58′21.3"E; 西北角:35°09′57.8"N,118°58′19.3"E; 西南角:35°09′55.2"N,118°58′18.7"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西、北、东面各外延30米,南侧至道路的范围内。
39
滨海革命烈士陵园
1968年
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
保护范围:约87000平方米,以陵园四周院墙为界,院墙以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4°57′01.7"N,118°40′53.3"E;
东南角:34°56′59.1"N,118°41′01.7"E;
东北角:34°57′09.8"N,118°41′09.9"E;
西北角:34°57′13.6"N,118°41′03.9"E。建设控制地带:陵园院墙以外外延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南角:34°57′01.4"N,118°40′49.9"E;
东南角:34°56′55.1"N,118°41′23.0"E;
西北角:34°57′16.9"N,118°41′05.6"E;
东北角:34°57′10.7"N,118°41′13.9"E。六、其他(1处)
40
尚园五色金鱼池
明
兰陵县苍山街道尚园村
保护范围:100平方米,以五色金鱼池东南角(34°55′00.2″N,117°58′05.2″E)为基点,现鱼池围栏向四周外延2米为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4°55′00.4″N,117°58′05.4″E;
东南角:34°55′00.2″N,117°58′05.2″E;
西南角:34°55′00.0″N,117°58′04.7″E;
西北角:34°55′00.5″N,117°58′04.9″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023-11-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的通知2023-11-20临政字〔2023〕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已经山东省文物局同意,现根据《山东省文物局关于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鲁文考函〔2019〕22号),对修改完善后的《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临政字〔2023〕107号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
临政字〔2023〕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已经山东省文物局同意,现根据《山东省文物局关于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鲁文考函〔2019〕22号),对修改完善后的《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