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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2024-06-05临政办字〔2024〕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临沂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商城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已经市政府同意,...
临政办字〔2024〕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临沂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商城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
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
1.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000家,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通过“云端研发”“仿真设计”等方式,帮助1000家左右不具备研发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推动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通过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引导100家左右的行业龙头、规上工业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重大科创平台,增强行业领军地位,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加快企业数智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实施工业技改项目1000个以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智能化生产设备、先进研发、检测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贴息贷款或设备10%的比例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同时获评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的,技改设备奖补上限相应提高。积极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认定20个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典型标杆,每个标杆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加大科技招商。创新科技招商模式,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型企业以及创新载体、创新人才项目、创投机构的招引,在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上开辟“绿色通道”,对于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科创平台建设
5.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构建“1213”实验室体系,采取“政府+企业+高校院所”等模式,重点推进沂蒙山实验室建设,增强全国重点实验室示范引领作用,在光伏、高端装备等产业领域布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牵头组建研发机构,支持并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共性研发平台,全年新增各类平台100家以上,每个产业领域组建共性研发平台1-2个,建立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其他国家级、省级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依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市级新建研发机构,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不超过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6.打造双创孵化载体。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推进建设专业化、特色化、规范化孵化载体,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全年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50项以上,孵化科技型企业5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经批准,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双创载体的,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推动孵化载体提质升级,对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发挥科技园区的孵化承接作用,支持沂蒙新质产业园、临沂应用科学城、大学科技园及各类战新产业园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临沂城投集团、临沂人才工作集团)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7.常态化捕捉发布科技成果。发挥各产业专班、驻临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有平台公司作用,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市内科研院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常态化开展成果发现、挖掘、转化和服务,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库,全年新入库成果1000项以上。整合提升临沂人才工作网、科技直通车、临沂市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供需信息对接平台,通过平台网站、新媒体等方式发布成果需求信息,重大成果向高校院所和企业精准推送。建立“临沂好成果”遴选发布推广制度,全年组织发布路演活动5次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驻临院校)
8.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鼓励高校院所、科技园区、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检测中心,重点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15家左右,服务企业200家以上、熟化转化成果200项以上,实现主导产业中试服务全覆盖。认定为市级中试示范基地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依托市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推进“临沂科技大市场”建设,融入国家和省科技大市场体系,引导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在临交易、应用、转化,全年引进转化科技成果3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驻临院校)
9.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深入挖掘、打磨、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鼓励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放场景资源,提供创新成果应用机会,帮助企业实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品应用推广。动态调整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指导目录,对当年度新增省级认定的产品,按照年度销售额5%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省级同类补贴的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支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在政府采购中不得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三首”产品企业的参与投标资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校地企深度合作
10.推进“百校千企”合作对接。聚焦重点产业技术需求,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全年开展“名校直通车”、高层次专家沂蒙行等对接活动10次以上,产学研合作高校院所100家以上,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签订合作项目300项以上,破解技术难题400项以上。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全力支持驻临院校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研发,组织科研人员参加“专家助企行动”,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破解企业技术难题150项以上,对科研人员承担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等同于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驻临院校)
11.加大高层次人才联合引育。拓展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或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全年新认定市级飞地10家左右,分别给予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校企共引共享”等模式,面向海内外引育市级以上重点人才50人以上,引进外国专家80人以上。突出以赛选才、办赛引企,鼓励市直部门、县区(开发区)及社会力量,以推动科技招引为目标组织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10次左右,引进产业契合度高、科技含量足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3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各驻临院校)
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的,给予最高50万元办赛经费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编制技术需求清单和项目指南,吸引高校院所及创新团队来临“揭榜挂帅”,攻关重大关键技术。实施主导产业科技赋能行动,在冶金、木业、化工、医药、机械等产业领域,实施200项左右科技攻关项目,推动主导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施新兴产业技术攻关行动,围绕光储氢、新能源商用车、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采取“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等模式,实施100项左右科技攻关项目,加速新技术、新产品升级迭代,打造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实施未来产业科技引领行动,围绕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重点领域,实施10项左右科技攻关项目,探索推进应用场景、人才引育、产融合作,推进未来产业布局。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每个“揭榜挂帅”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科技金融赋能
13.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点亮临沂天使创投基金等已设立的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科创基金,引导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中试研发项目、战新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可按照参股基金投资临沂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额度让渡全部收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金投资集团)
加大市场化基金招引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设立科创类基金。探索构建“政银担投”相结合的项目支持机制,各类基金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形成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
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市级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产生投资损失的,按程序予以免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财金投资集团)
14.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高新区、费县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推动金融机构以创新积分作为企业贷款增信措施。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受益财政对扶持企业当年在科技支行实际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鼓励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政策,全年新增科技企业贷款80亿元。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险种。(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实行无抵押担保,对通过“融沂通”平台综合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单笔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支持,并实行优惠费率。(牵头单位:市融资担保集团;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或境外首发上市。(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5.创新协同推进机制。推进市委科技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统筹规划和系统布局发展“翅膀工程”,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强化部门协同,设立发展“翅膀工程”工作专班,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为重点,整合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国有平台公司、创新园区、创投机构的力量,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推进重要科技工程、重大科创平台、重点科技产业化项目。强化与各产业专班的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加大产业创新要素投入,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强化市县联动,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密切工作配合,加强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探索成立临沂市科技集团,充分发挥人才等国有平台公司的作用,打造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产业创新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16.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支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不低于7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推动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驻临院校)
17.创新督导评估和激励机制。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县区给予表扬奖励。开展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评定活动,每年在市级层面进行表扬和立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把工业经济作为“头号工程”,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聚力实施“先进工业强市”战略,奋力冲刺万亿目标,实现全市工业经济新一轮大跨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尊重企业家良好氛围
1.选树优秀企业家典型。优选一批敢为人先、开拓奋进、艰苦创业的优秀企业家进行奖励,树立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示范标杆。做好企业家跟踪服务,增强企业家荣誉感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树立尊重企业家鲜明导向。对社会贡献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企业家优先推荐参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员等评选。在城区主要位置和交通枢纽设立优秀企业展示专区、专栏,对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家价值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
二、构建企业“阶梯式”培育体系
3.鼓励企业进榜提档。积极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快打造一批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2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积极培育一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企业。每年以过百亿企业数量、规上企业产值、地方级税收贡献、升规纳统数量、数字化转型成效等为依据对县区进行评价,前五名的县区每个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引导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行无抵押担保。(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融资担保集团)
5.推动小微企业提质扩量。加快推动“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进一步完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机制,做好新升规企业引导和扶持,鼓励县区对新升规企业进行奖励,力争每年新增规上企业300家以上。建立全周期孵化体系,加大对初创、科创小微企业的支持,形成铺天盖地小微企业局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6.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瞄准产业前沿、细分领域、市场需求,聚焦“卡脖子”环节,建立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推进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项目。高质量实施“翅膀工程”,引导科技产业一体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其他国家级和省级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新建研发机构,每年按规定遴选50家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提升工业设计水平。不断增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化设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对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定期举办“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和新产品推介发布会,对在“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产品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促进创新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中试基地(平台),合力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中试基地(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依法依规选择适用采购方式,支持采购“三首”产品。对当年度新增省级认定的产品,按照年度产品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省级同类补贴的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推动企业数转智改发展
9.积极引导企业设备更新。认真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聚焦冶金、机械、化工等重点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更新换代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智能制造设备,力争每年推动400家规上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不断提升生产制造设备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持续推动“千项技改、千企提质”,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智能化生产设备、先进研发、检测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贴息贷款或设备10%的比例按规定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同时获评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的,技改设备奖补上限相应提高。(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1.鼓励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双跨”平台等服务商,打造适配我市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每年认定20个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标杆,每个标杆按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加快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对新建设运营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推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引育。面向全国征集严选具备核心服务能力和行业成功案例的转型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高效数字化服务。持续开展“工赋临沂”行动,免费为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和培训。对诊断量大质优的服务商,遴选3家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助力企业绿色化集群化发展
13.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鼓励企业加快绿色制造技术应用,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14.支持产业集群化提升。以产业链为纽带,以专业园区为载体,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链式发展生态。推动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获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或项目获得上级扶持的,统筹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予以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强企业人才引育留用
15.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素质。对木业、冶金、食品等优势产业和制造业领航、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等优质企业负责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培训,每年分产业、分专题举办10期以上高点对标、沂蒙商学堂、高校总裁班等能力提升活动。实行青年企业家培育“导师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青年企业家接受导师制培养,促进年轻一代企业家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加大创新人才引育力度。全面落实“1+N”系列人才政策,设立事业单位招聘“企业人才”专项和国有企业人才引进“民企专项”,用事业编制和国有企业员额与民营企业共同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大力支持到市外创新资源富集城市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对经认定的“人才飞地”,市财政分别给予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资金。“人才飞地”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及专业技术人才、本科毕业生等享受我市引进人才同等政策,不受户籍所在地、参保地等限制。深化提升“揭榜挂帅”引才机制,面向社会发布紧缺技术人才需求目录,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全方位培育高技能人才。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职业院校学科设置,加快建设与十大产业相配套的公共实训基地体系,力争2年内省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达到10家以上。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现代新型学徒制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开设订单班、冠名班等20个以上,每所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建设产业学院6个以上,每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人。组织开展“送教进企”活动,帮助企业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每年培训 1.2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8.深化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健全与企业家常态化交流机制,充分发挥“亲清会客厅”和行业协会作用,搭建政府和市场主体“连心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帮包企业和选派助企服务员制度,各县区确保每户规模以上企业有1名领导干部联系帮包。(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完善诉求闭环解决机制。优化企业诉求“直通车”机制,进一步做实“12345·临沂首发”等“接诉即办”服务平台,推动逐级限时办结。定期开展诉求办理情况评估,评估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确保问题有效解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健全惠企政策资金直达快享。每年滚动推出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健全完善“沂i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惠企政策主动识别、快速兑现。优化惠企资金兑付方式,对市级科技、工信、商城等资金实行“直通车”拨付,确保资金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商城管理管委会、市财政局)
21.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进诚信临沂建设,对本地企业、外地企业一视同仁。全面实行一份信用报告代替52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优化企业要素供给
22.加强重点用地保障。推广实施新型产业用地,对于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及亩均效益高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为企业工业及公共服务用地提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3.推动融资精准服务。探索“国资领投”模式,由市属国企、市县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共同推动设立产业基金,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自筹为主体、银行融资为支持、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格局。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财金联动作用,提升企业融资获得能力。支持设立科技支行,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资金为科技支行授信企业按照不高于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持续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优化完善上市后备资源库,精准提供上市服务。(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完善市场化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强度为主、总量为辅”的能耗双控政策,用足用好省级收储能耗指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低成本碳捕集与封存,更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不断优化政策措施,科学精准认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25.引导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和产品。组织开展临沂精品推介、品牌故事展播、品牌交流等系列活动。引导企业增强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能力,分产业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拳头产品”。组织参加“网行天下”系列活动,助力制造业企业网上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26.引导企业通过展会拓市场。大力实施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每年举办50场以上“十链千企”大中小企业产品融通对接活动。组织开展“临品出省”“临品出境”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帮助企业抓订单、提份额,对市级主办类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支持,对展品运输费给予不超过1立方米的去程单程补贴;对参加10场市级重点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补贴,对展位搭建费、展品运输费等给予支持;对248场推荐类和其他自选境外展会享受省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政策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费用的50%,其中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80%。(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贸促会)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现行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临沂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推动全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临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外贸主体
1.实施工业外贸企业“双百”培育工程。挖掘未开展外贸业务工业企业进出口潜力,力争年新增工业外贸企业100家以上。择优选取全市前10位的新增工业企业授予“成长型工业外贸企业”称号,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截至2024年底,累计发展“三同”示范企业1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壮大国有外贸主体队伍。2024年,累计发展市属国有外贸企业10家以上,每个县区至少发展1家年进出口额过亿元国有外贸主体,国有外贸企业进出口额达到20亿元以上。探索整合国有企业外贸业务,推进组建大型国有外贸企业集团。(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3.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大存量培育和增量招引力度,打造一批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金融等综合服务,每年认定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临沂海关、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4.做强跨境电商主体。对企业上线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个县区重点发展不少于10家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推进重点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两年培育新增跨境电商业户1000家。
强化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公共海外仓的引育功能,对进驻企业超过20家、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且排名前2位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设的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费用,统筹相关资金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维护、平台升级等费用择优给予支持,单个平台不超过5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线下支撑平台的仓储、运营维护、升级改造等择优给予支持,单个平台不超过10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
支持跨境电商国际物流服务商在临沂集货,通过在临沂市监管作业场所集货后,直接出口或转关出口的国际物流服务商,扶持其运营成本,单个企业最高不超3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临沂海关、各县区、开发区)
5.扩大汽车出口规模。推动重点汽车制造企业实现本地出口,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形成新增长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指导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建设海外售后服务网络,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2024年力争出口8000台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沂海关)
6.做大进口贸易。办好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扩大消费品进口企业规模。支持市内骨干企业、国有企业、贸易龙头企业等在内的外贸企业,成立大宗商品贸易公司开展代理进口业务。对使用银行贷款资金以一般贸易形式进口锆钛矿、镍铁矿、铁矿石、石英砂、LNG(液化天然气)、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千分之一的比例对进口增量部分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统筹省级资金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临沂海关、兰山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走出去、请进来”力度
7.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举办哈萨克斯坦、肯尼亚、阿曼、韩国和乌兹别克斯坦5场境外展洽活动,对企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对展品运输费给予不超过1立方米的去程单程补贴。
实施“市场开拓境外计划”,统筹相关资金对10场市级重点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补贴,对企业参展的展位搭建费、展品运输费等给予支持。
企业参加248场推荐类和其他自选境外展会享受省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政策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费用的50%,其中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8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
8.加大国际采购商邀请力度。鼓励我市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加大国际采购商邀请力度,重点推动10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大型展会活动提高国际化水平,按每千标准展位不低于5%人次邀请境外采购商的数量,对展会活动开展绩效评价。自2024年起,每年举办一次临沂商城国际采购商大会,常态化邀请国际采购商进商城,每年邀请1000家以上的国际采购商与外贸企业深入对接,扩大商城出口规模。依托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与山东省商务厅共同举办山东商品展洽活动,扩大市场采购地产品出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委外办、市财政局、市贸促会)
9.支持“走出去”建设海外商城、海外仓、边境仓。引导企业加快推进RCEP、“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上合组织国家海外仓建设,积极拓展非洲、中东、南美等新兴市场公共海外仓,鼓励企业在贸易往来频繁的边贸城市设立边境仓,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发货时效、增强国际竞争力。2024年海外仓、边境仓总数达到20个以上,服务企业出口1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优化国际贸易通道
10.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设立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出口“绿色通道”,探索创新属地查检作业线上查检模式,实行注册登记线上评审,持续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推广“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口岸改革举措,助力企业快速通关。持续推进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改革举措,方便企业足不出户办理原产地证书。持续加强AEO政策宣传,鼓励企业申请AEO认证,每年新增AEO认证企业5家以上,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临沂海关,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市商务局)
11.提高国际物流服务能力。加大班列运输计划争取力度,加密开行频次,力争年开行往返班列达到450列以上,拉动全市进出口20亿元以上。开通韩国、日本国际全货机航线,增加国际货邮吞吐量。推进临沂机场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申报设立,支持机场申请进境水果、食用水生动物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推进国际公路运输(TIR)新方式,做大做强中哈、中吉乌国际公路运输业务。(牵头单位: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口岸办、临沂海关、兰山区人民政府、沂河新区管理委会、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12.畅通跨境商务人员往来。推行外国人在华工作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提高办理效率。对信誉好、资质优、邀请需求量大、涉外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简化报批流程。推动APEC商务旅行卡“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办”,简化申报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外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四、完善外贸发展机制
13.强化信贷支持。用好“鲁贸贷”“齐鲁进口贷”,持续开展“市外贸供应链融资贷款业务”,采取“政府+银行+信保”的方式,以企业出口收汇情况核定授信总量、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作为贷款保障、以出口收汇资金和出口退税作为还款来源,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内的信贷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单位:中国银行临沂分行)
14.增强出口信用保险效能。支持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统筹相关资金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信保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50%,其他市场支持比例不低于30%。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和规模,2024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承保生效小微企业不低于15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5.优化跨境结算服务。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首办户”。银行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推动汇率避险服务提质增效,对质优诚信的企业减免汇率避险业务保证金,实现“零成本”汇率避险。(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临沂海关)
16.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强化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上不断发力,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税收政策;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确保全市重点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临沂海关、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17.强化人才赋能。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对接合作,实施外贸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普惠性政策。构建政府、职业教育、企业多方联动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孵化平台、共建实训基地。加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领域人才的培育力度,依托省级孵化机构组织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对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业绩的企业,对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
18.建立会商协商机制。建立由商务、财政、税务、海关、外汇、金融、商城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外贸发展会商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凝聚外贸发展合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临沂海关、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有关政策措施另行制定。
上述奖励政策,我市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另外,市本级资金从市商务及相关部门资金中统筹支持,且政策执行不溯及以往,确保政策时效性及落地性。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临沂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鲁政字〔2023〕179号),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重大外资项目招引质效。深入落实省商务厅与市政府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合作协议,全面加强与国家级和省级驻外代表机构、外国商协会等平台对接,依托友好城市、商协会、骨干企业等资源拓展境外招商联络平台,常态化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推介考察活动。策划开展“投资临沂”系列活动,定期举办“临沂与跨国公司项目合作推介会”。聚焦日韩、新加坡、瑞士、港澳等国家和地区,面向包括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全球领先投资公司等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招引符合全市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实体项目、研发中心、区域总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委外办、市侨联、市贸促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二、强力推进实体外资项目。实施“书记县长实体外资项目”,每个县区(开发区)推进年度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实体外资项目1个以上。对重大外资项目,全力帮助争取能耗、用地等方面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申报列入省重大外资项目,争取省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鼓励县区(开发区)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项目同等支持政策。对存有未分配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各县区(开发区)组织力量开展工作对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增强企业再投资信心决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四、多措并举拓展利用外资渠道。支持外资企业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方式转增注册资本,拓展股权转让、并购重组、QFLP基金、返程投资等利用外资方式,引导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境外发债等方式引进国际资本。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展跨境融资渠道,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五、精准实施考核激励。统筹市级外经贸和商贸发展资金,用于县区(开发区)首季贡献、实体招引和拓展渠道三个方向。差异化确定县区(开发区)外资工作目标,定量确定7家市属国有企业外资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实行“完成目标+工作过程+实体项目”考核。对各县区(开发区)招引外资情况,由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在招商引资考核中赋予权重。对7家市属国有企业利用外资情况,由市国资委负责在国有企业考核中赋予权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六、建立健全利用外资工作机制。建立市外资提质增效工作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调度会议、专题会议、现场会议。机制成员单位联合组成“外资工作服务队”,宣讲外资利好政策,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市商务局建立联系帮包县区(开发区)工作机制,协调办理“书记县长实体外资项目”、股权转让、利润再投资、QFLP基金等手续事宜。常态化举办外资项目路演推介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调研考察学习,举办外资专题培训,策划推出“跨国公司在临沂”系列报道,浓厚全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上述奖励资金需市本级承担的,从市级外经贸和商贸发展资金中统筹解决,涉及省重大外资项目地方奖励的,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各县区(开发区)参照本措施,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破解制约经营主体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引导
1.采取“申办制”形式,选择1个县区召开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对成功申办县区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
2.保障旅游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土地用于支持乡村旅游项目,对于使用新增用地的,保障土地指标;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重点保障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对国家支持的重大项目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统筹解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三、强化财金支持
3.出台临沂旅游“百千万”大礼包
一百:全年组织一百名书法家进景区送作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千:全年组织一千场文化活动进景区(评选优秀景区文化活动,择优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万:全年发放一万张星级酒店、民宿客房专项优惠券(使用文旅惠民消费券资金,合计5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万:全年发放十万张景区首道门票优惠券(使用文旅惠民消费券资金,合计20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百万:全年发放100万元旅游大团队奖励(对组织旅游专列、包机等团队来临沂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千万:全年推动1000万辆次自驾车进乡村景区(对组织自驾游团队来临沂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加强宣传推广
设立旅游宣传推广奖励资金100万元,对生产新媒体优质内容的旅游企业和自媒体创作者实施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对独立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拓展省外客源市场成效明显的县区、景区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5.组织促消费活动
设立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在我市举办的单场售票不低于3000张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300万元,依托新媒体平台,对文创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旅游年卡等文旅产品消费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6.企业提档升级
对当年度晋升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旅游单位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对当年度晋升为国家5A级和4A级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对当年度晋升为五星级和四星级饭店的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对新评定的好客山东精品酒店,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对新评定的金星级、银星级文化主题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对新评定的金星级乡村酒店,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对新评定的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对新评定的山东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临沂市推动商城转型升级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商贸物流首善战略,推进“四个商城”建设,加快商城转型升级,持续提升“临沂商城 中国大集”首选度,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重点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RCEP成员国市场。
1.对参加拓展海外市场、对接境外合作项目等出国(境)经贸活动的企业和商户,按照实际发生的国际往返机票费用给予不超过80%的补助(每家限定2人)。
2.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和商户,给予每人每展不超过5000元的人员费用补助(每家限定2人),已享受省、市人员费用补贴的不再享受。
3.支持展会承办公司、商务服务主体和商城市场主体邀请国际采购商到临沂采购。对国际采购商往返境内外公共交通费用(境外交通包括:飞机、轮船等,境内交通包括飞机、轮船、高铁、火车、长途大巴车等)给予不超过80%的补助(每家限2人);对常驻国内的国际采购商,给予不超过2000元/人次的费用补助(每家限2人)。
4.支持国际采购商服务中心和市外国际商务主体驻临沂办事处建设。对符合标准条件的根据其年内外贸工作开展情况,对其场地租赁、人员配备、经贸活动等产生的费用进行适当补助,每处不超过10万元;同时运营一处以上的,每增加一处再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总数不超过20万元。
5.对开展一般消费品(包括食品)进口业务的企业,年进口额超过3万美元且排名前5名、第6-10名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6.对新认定的海外临沂商城、海外仓、边境商城、边境仓,建设或租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服务于外贸企业、商户,年度进出口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项目运营主体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历年已享受海外仓相关奖补政策的,不再享受今年奖补。
二、支持国际物流发展
重点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RCEP成员国市场。
1.支持拓展国际公路运输。对开展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业务,通过边境口岸通关出口的物流企业,以实际发运车次,给予每车不超过2000元的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商城范围内从临沂发运国际公路运输货物的企业,按照TIR(国际公路运输公约)车辆实际发运车次,给予每车次不超过5000元的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上述两项不重复奖补。
2.支持通过临沂港开展业务。本年度开展集拼转关出口业务的海运集装箱重箱总量达到3000标箱以上,给予每标箱不超过1000元的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150万元。
3.支持集装箱场站发展。对海运集装箱公共服务场站开展海运集装箱空箱收、提箱业务,且年度出口总量和增幅较大的企业,出场海运集装箱重箱达到2500、5000、7500、9000标箱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35万元、65万元、9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跨境)电商培训
1.支持跨境电商培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认定、授权的跨境电商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年内孵化上线且实现交易额5000美元以上,分别给予培训机构以下奖补:50家以内,每家不超过6000元;50-100家,每家不超过7000元;100家以上每家不超过8000元。
2.支持电商及供应链培训。对本年度培训电商及供应链相关人才500人、1000人、20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培育平台企业
支持商城企业复制新明辉模式,建设自有供应链数字平台。
1.对本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平台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支持平台贯通融合、汇集数据,对年内接入过亿元数字供应链企业的平台型企业,每接入1家给予平台建设运营主体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
3.支持数字化服务商服务商贸企业搭建自有数字供应链平台,对服务5家以上、每家新增平台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每服务1家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商城物流发展
1.对本年度经中国仓储协会评定为五星级的仓储项目,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评定为四星级的,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招引大型仓储分拨基地。大力招引国内外大型工贸企业、电商企业在商城范围内设立中转仓、电商云仓,对注册在临沂并租用5000平米、1万平米、2万平米以上的仓储运营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补贴。
3.对本年度实际货物发车量排名前10名、第11-20名、第21-30名的专线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对本年度实际发送单量排名前5名、第6-10名的快递快运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5.对本年度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为5A级物流企业、4A级物流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
1.支持市级征信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金融科技平台归集政务数据、市场经营数据等建立数据库,通过数据建模分析开展信用评价,为企业商户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和信用支持,对企业商户注册使用平台的,当年度每增加100户按照200元每户的标准给予平台建设主体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创新数字信贷产品。对平台企业基于核心数据联合银行开发运营的数字信贷产品,当年度投放增量金额超3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平台企业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开发多个产品的,年度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市场和园区建设
1.支持市场和园区改造升级。对搬迁到京沪高速以西、东外环以东的物流园区,搬迁到京沪高速以西的大宗生产资料市场,以及搬迁到商谷片区的生活资料市场,项目原址土地出让收入市级分成10%(除上缴中央和省级及用于农业农村计提部分外),其余拨付项目所在区,由区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商城建设;调整京沪高速以西的商城改造升级项目绿地率和建筑密度,市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60%,仓储物流项目绿地率不高于5%;对搬迁项目在土地指标使用上予以保障,区级难以保障的由市级统筹解决;对本年度改造升级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新建市场和园区。对符合商城发展规划,有利于临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且本年度建成投用的新建市场及仓储、物流、电商园区、智慧消防建设等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京沪高速以西的项目,执行商城改造升级项目绿地率和建筑密度政策。
八、促进“接二连三”
1.支持商城批发零售企业发展。对本年度做大做强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支持品牌创建。对本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注册境外商标的商城企业,年内销售额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九、支持商协会发展
对经工商联或民政局审批的商协会,在新明辉模式推广、招商引资、地产品发展、会展论坛、品牌建设、技能培训、标准制修订、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排名前10名、第11-20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万元、4万元奖励。
十、对本年度商城转型升级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优化金融服务,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银行机构多贷优贷方便贷,保障重点领域融资畅通,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名单制管理,通过申贷企业“自主提报”、市场园区“宣传走访”、主管部门“筛选推送”、金融机构“内部挖潜”,开展企业信用培植、入企入户,畅通银行、企业双向对接渠道,为首贷户量身定制综合培育方案,提供一站式信贷融资专属服务。2024年,首贷投放金额150亿元以上、新增户数15000户以上。(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二、推动“四雁振兴类”贷款扩面增量。强化“四雁工程”金融支持,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继续开展贷款风险补偿,推动银行机构敢贷、愿贷、能贷。引导银行机构推出雁阵合作社贷、雁阵社员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扩大雁阵合作社业务覆盖面。2024年“四雁振兴类”贷款投放突破360亿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三、助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在高新区、费县试点推行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制”,建立创新积分评价体系,发布创新积分活力榜单,引导金融机构以创新积分作为企业贷款增信措施,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助力提高科技型企业融资可得性。高新区和费县试点评估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县区积极推广。推动科技支行扩面,年底前科技支行政策合作银行达到15家以上。对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给予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低成本资金支持,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支行、人才贷等政策,对企业贷款给予贴息、风险奖补政策支持。2024年,科技企业贷款新增10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四、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实施房地产项目“白名单”管理,实行主办行负责制,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每月通报各银行机构项目开发贷款投放情况,并将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投放情况纳入2024年市级银行机构评价。(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五、加快发展临沂商城供应链金融。加大供应链金融平台研发推广力度,发挥“沂链通”供应链票据服务平台与上海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直连作用,扩大我市供应链票据签发和交易规模。指导银行机构开发应收账款质押、电子仓单质押等线上供应链金融产品,缓解商城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六、突破集体联营土地创新融资。以临沂商城现代物流城项目融资为突破口,完善担保、抵质押等配套措施,争取政策支持,推动银行机构通过前期融资、项目贷款等方式,全年解决集体土地联营类项目融资4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山区人民政府、临沂商城管委会、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七、打造市级“融沂通”服务平台。以150万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功能优化和特色专区建设,为市场主体创业兴业提供融资保障。加强平台推广,开展进企业、进商城等宣传活动,打造“融沂通”服务品牌。加快数字金融发展,推动银行机构与平台合作,开发信用数字信贷产品,新增数字化产品不少于10个,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4年,平台新增注册用户5万家以上,新增信贷投放300亿元以上,其中信用贷款5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临沂商城管委会、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八、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库管理,筛选100家左右“种子”企业、50家左右“幼苗”企业,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为有意愿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配备“金融伙伴”,实施“重点联系行”制度,制定融资方案。组建市级上市推进工作小组,专班推进上市工作。对进入上市关键期的重点后备企业,由市级领导帮包推进,实行问题清单责任制,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加快企业上市进程。(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全力加快基金突破。加大市场化基金招引力度,探索建设基金小镇等创业投资集聚示范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吸引私募基金机构入驻。加大政府性引导基金与沂蒙新质产业园、应用科学城、人才飞地等园区平台的合作,精准发起设立种子类、天使类子基金,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基金支持。加大基金招商力度,推动“基金+招商”模式,运用基金助推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我市优质项目对外推介力度,与深交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吸引股权投资机构等聚焦我市高成长企业,开展合作、投资和设立基金。2024年,新旧动能基金、双碳基金力争新设基金20支,每个县区力争至少新设1支基金,形成涵盖种子、天使、创投、产业等各类基金,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矩阵”。(牵头单位: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财金投资集团、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做大做强市企业应急转贷基金。通过向上争取、平台自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2024年力争市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修订《临沂市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对转贷范围、转贷流程、风险防控等进行完善,持续为企业提供续贷支持。优化运作机制,拓展批量化转贷业务,建立银行机构、转贷基金应急转贷业务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决策流程,提升资金周转效率。2024年,市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业务规模突破35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财金投资集团、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十一、完善政金企对接联动机制。组织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做好融资服务保障,实行“一项目一主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服务,为项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为产业专班配套金融伙伴服务队伍,根据产业特点,确定1家市级银行机构作为重点主办行,精准研究产业特点,制定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帮助解决融资问题。(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
为践行“抓经济一切工作到企业”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倾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1.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要求,围绕“服务项目、服务产业、服务群众”,迭代升级已推出的100个“一件事”,新打造“企业信用修复”“跨境电商经营”等12个“一件事”,实行线上一网申报,线下兜底办理,持续提升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2.推进惠企政策精准入企。政策制定和主管部门主动拆分、归集各级各类惠企政策,第一时间在“沂i企”平台发布。按照适用区域、企业规模、荣誉资质等维度,对政策、企业细化分类,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智能匹配,精准生成政策享受主体名单。深入实施政策入企“春雨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和企业培训力度,推动政策直通直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金融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3.提高惠企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惠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政策资金兑付成效评估,全过程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优化资金兑付方式,对市级科技、工信、商城等相关资金通过“直通车”模式(市级列支、部门直拨)拨付,确保惠企资金及时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4.拓宽人才引进渠道。用好用活“人才飞地”政策,力争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设“人才飞地”50个,“人才飞地”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地域、户籍、社保及企业注册地等限制,享受市内引进人才同等政策。设立事业单位招聘“企业人才”专项,用事业编制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与驻临院校合作引进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院校提供编制和基本薪酬,由企业落实绩效待遇;在国有企业设立人才引进“民企专项”,利用国有企业员额为民营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由民营企业提供薪酬,年内力争利用上述三种资源与企业共引共用人才100名左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5.保障企业融资需求。优化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市场主体评级评价结果线上服务,将评价结果转化为“融资信用”,为银行机构提供融资信用“白名单”,扩大信贷投放。创新信贷需求“抢单池”功能机制,银行自愿竞价、市场主体有效比价,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力争2024年平台实现信贷增量3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推广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6.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及时公示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12345热线),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加强涉企收费检查,重点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融资服务捆绑搭售、行业商协会强制入会收取会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加强涉企调研统筹,避免重复扎堆调研,入企调研时,不能一概要求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陪同。(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严控涉企报表填报数量、频次,严禁多头重复调度,让企业安心生产。(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7.规范涉企中介机构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式管理,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增设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完善行业监管规则、执业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建立中介机构动态评价机制,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对出现严重失信的实行“一地失信、全市受限”。聚焦应急、环保、住建、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开展涉企中介机构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查处一批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8.提升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编制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帮助企业事前防范违法风险。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实行会诊式、体检式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着力解决标准“打架”、多头执法等企业痛点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扩大实施领域,对诚实守法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差的加强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9.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有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推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聚焦劳动关系风险易发多发的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领域,运用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2345诉求等常态化信息统计和大数据分析,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和分类处置机制,处早处小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10.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开展联合规制“恶意投诉举报”行动,强化分类处置、复议把关、行刑衔接,建立恶意投诉举报异常名单,重拳打击涉嫌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12345政务热线受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常态化清理久侦不结、久审不结、久执不结等涉企案件,及时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切实防止因不当司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11.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动态更新政务失信监测预警清单,督促涉案政府机构(含事业单位)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开展清欠专项行动,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存量账款。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接诉即办、强化督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决遏制“边清边欠”“清了又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12.实施护航攻坚行动。依托“企业评部门”、护航“心廉心”等渠道,发挥“亲清观察员”、企业监测点作用,采取“小分队”突击检查等方式,广泛收集发现问题。深化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六不”问题,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改促治,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2024-06-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4-06-26临政字〔2024〕49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4〕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领汇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成名食品有限公司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临沂...
临政字〔2024〕49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4〕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领汇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成名食品有限公司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212号
A26110910
——
山东领汇食品有限公司
孙新利
吴凤英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东城项目聚集区(六和饲料厂东200米路北)
法人代表
2
鲁临屠准字221号
A26110204
A26110205
临沂市成名食品有限公司
周成名
——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窑南头村
2024-06-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耿涛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4-06-24临政任〔20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耿涛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副主任第一位);苗壮为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房庆良为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朱俊合为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吴广江为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王淑军为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副县级);王林墩为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鹿荣华为临沂农业发展...
临政任〔20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耿涛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副主任第一位);
苗壮为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房庆良为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
朱俊合为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广江为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
王淑军为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副县级);
王林墩为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鹿荣华为临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相彬的临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汉民的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阎良赋的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6月24日印发)
2024-06-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张韬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4-06-24临政任〔202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张韬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刘铮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李嘉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侯剑勃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李尉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两年)。临沂市人民政府...
临政任〔20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张韬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
刘铮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李嘉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侯剑勃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李尉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两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6月24日印发)
2024-06-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旅游产业千亿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2024-06-21临政办字〔2024〕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旅游产业千亿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旅游产业千亿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内涵丰富、业态多元、要素齐备、内驱强劲的现代旅游产业体系,推动...
临政办字〔2024〕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旅游产业千亿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旅游产业千亿攻坚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内涵丰富、业态多元、要素齐备、内驱强劲的现代旅游产业体系,推动旅游业向千亿级产业迈进,特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千亿级旅游产业为目标,按照“一核一区一带”(一核:中心城区旅游目的地,一区:环蒙山旅游度假区,一带:沿沂河休闲观光带)总体布局,构建“红绿蓝古今”精品旅游体系,优化市场供给,完善要素体系,拓展客源市场,扩大文旅消费,推动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助力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力争2024年全市接待游客93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850亿元,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4%;2025年全市接待游客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930亿元,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5%;2026年全市接待游客1.08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6%,将旅游产业打造成全市支柱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旅游核心产品
1.发展水上旅游。围绕打造城区旅游目的地,依托生态水城,持续推进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2024年底前形成成熟完善的文化演艺、文旅消费、水上公交、水上观光、水上餐饮等特色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加强创意,重点提升行进式游船演艺“夜画琅琊”、打造城市会客厅“点靓沂河”、扩展水上漫游“柳青花溪”等项目,打造广播电视塔网红餐厅,启动沂河北岛建设,增加水上餐饮、娱乐、运动等业态,一体打造功能分明的水岸联动体验区,2024年游客接待量突破1300万人次,2026年建成江北夜游首选目的地。提升完善灯火兰山·新琅琊、沂州里、琅琊古城等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每年新创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不少于2处,2026年水韵琅琊旅游区力争创建成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以资源整合做强温泉旅游,推动温泉与农旅、文旅、学旅、商旅、康旅等多业态融合,立足资源分布,集中打造温泉旅游片区。提升汤泉省级旅游度假区,推进奥华温泉健康城、名仕温泉酒店等项目建设,拓展温泉产业链,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叫响“汤头温泉”品牌。
2.激活蒙山旅游。立足打造“福寿名山”目标,加快实施蒙山旅游区总体规划,推动龟蒙、云蒙、天蒙三大景区资源整合、协同发展,2026年蒙山景区及周边区域年游客接待量达500万人次,初步建成“主客共享、近悦远来”的知名旅游目的地。龟蒙景区以鹤鸣湾项目、天宇博物馆新馆群项目为核心,打造核心度假产品;云蒙景区以蒙山体育运动公园、无名境民宿为核心,打造运动养生产品;天蒙景区以龙溪谷、天蒙山居为核心,打造休闲体验产品。实施“水润蒙山”工程,推动蒙山滑雪、山地运动、蒙山慢道等体育休闲项目建设,组织开展登山节、环蒙山自行车赛等赛事活动。发挥岱崮地貌优势,打造“网红崮”,形成破壁出圈的“崮文化”新热点。
3.优化红色旅游。着眼擦亮红色旅游品牌,以企业团建拓展红色旅游,优化红色旅游发展格局。提升、完善、拓展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孟良崮、文峰山等8个红色景区、场馆功能业态,推动红色岱崮文旅融合发展项目、沂蒙山小调诞生地综合提升项目等红色旅游项目建设。制定出台《推进红色研学旅游工作方案》,优化1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5条红色研学精品线路,扩大红色旅游市场影响力。建设提升红色大型教育基地,把红色企业团建作为重点,招引头部团建企业,设计精品培训课程,建设企业团建场馆基地,开发特色实践线路,培养一批红色培训导师队伍,建好规范运行机制。组织旅游企业推出企业团建系列产品,积极争取承办全国红色体验式教育活动,打造沂蒙精神体验式教育综合实践基地。依托“红色沂蒙”智慧运营平台,统一调配红色研学、企业团建、红色旅游资源与客源,规范市场运营。
4.提质乡村旅游。顺应轻休闲、微度假乡村旅游发展趋势,大力发展“沂蒙乡愁”民宿,统筹抓好规划设计、文化创意、运营宣传,完善美食、文化、节庆、体育健身等多元配套,让“住民宿、忆乡愁”成为临沂旅游新名片。从2024年起每年新建或提升精品旅游民宿20家以上,到2026年全市精品民宿和乡村酒店达到200家以上、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达到6个以上。实施“一县一精品”,各县区每年打造提升至少1个精品乡村旅游点,到2026年新创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镇3个、重点村(含休闲度假村)10个。推进乡村旅游片区化发展,探索建设沂水院东头镇等7个乡村旅游集聚区,打造“乡往沂蒙·美好生活”旅游品牌。
5.打造演艺旅游。着力打造“演艺之城”,突出高品质剧场演出、音乐节、演唱会活动举办和主题演艺、演艺新空间打造,不断提升临沂演艺业发展能级。创排音乐剧《青春之城》、柳琴戏《辛锐》,持续引进精品舞台剧目,每年开展剧场演出110场以上,打造“主客共享”的城市演艺会客厅。引导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开发街头演艺、广场演艺,持续策划举办海棠音乐节、大学生音乐节等活动,打造本地节会品牌,每年策划开展各类演艺活动120场以上。推动开心麻花剧场、斜杠剧场等演艺新空间打造提升,引导现有旅游演艺项目提质升级,不断丰富演艺业态和内容,将演艺打造成为重要旅游吸引物。
6.做大商贸旅游。发挥临沂商贸物流优势,强化“商城即景区、商铺即景点”理念,培育打造华丰国际商贸城、中国酒店用品城、中国教育用品采购基地、临沂小商品城、临沂进口商品城等商文旅综合体,每年推出2-3处特色购物街、网红打卡地,打造一批旅游购物体验专区。针对游客需求,延长营业时间,围绕购物中心,配套建设游客中心、餐饮中心、娱乐中心、旅游特色街等服务设施,带动吃住行游购娱全场景消费,提升“临沂商城·中国大集”首选度。进一步优化商品展陈、导购和售后服务,提升购物体验,增强商城旅游吸引力、竞争力。大力发展文创产业,支持中国结、二胡、草柳编、石雕、高榆木梳等非遗产业做大做强,打造“山东手造·产自临沂”“礼遇·临沂”等品牌。依托各类名优特产,包装研发旅游商品,建立沂蒙旅游必购商品名录,每个县区至少开发1款旅游必购商品大礼包。
(二)提升旅游产业能级
7.实施产业强基工程。坚持增优势、补短板,实施旅游投资“双30”计划,每年抓好30个在建项目建设,谋划30个补链强链项目,强化产业支撑,到2026年,提升一批老项目,建设一批新项目,招引一批好项目,累计完成旅游投资300亿元以上,新培育“雁阵形”旅游产业集群1个。
8.实施景区焕新工程。每年抓好20家景区改造提升,完善景区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导览、安全警示等配套设施和景观、场馆、步游道等观览设施,丰富业态产品,优化管理服务,拓展综合功能,到2026年打造2至3家年接待游客过300万、10家年接待游客过百万景区。
9.实施企业培优工程。推动所有县区成立国有文旅集团,发挥市县文旅集团平台优势,整合文旅资源,形成规模效应。支持国有企业参与民营文旅企业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以文旅部门为主体的各级文旅集团业务评价体系。积极招引总部企业、“链长”企业、新型旅游企业,到2026年,新发展年营收超3亿元的旅游企业1至2家。
10.实施业态融创工程。深化文旅融合,依托各类非遗工坊、遗迹遗址、博物馆大力发展非遗旅游、文博旅游,推出一批文物主题游径。深入挖掘东夷文化资源,赋能旅游产业发展,开发特色文旅品牌,打造文旅融合新IP。加强博物馆建设,推进优质博物馆进驻景区,用好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功能,建设羲之故居片区博物馆群、平邑天宇自然博物馆群等,带动地方文化发展,提升游客体验感和旅游辨识度。深化跨界融合,实施“文旅+”,开发建设一批工业旅游、农业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交通旅游项目,丰富旅游业态。以大众体育培养康养旅游,坚持以群众体育为主体,推动“体育+健康+旅游”,举办临沂马拉松等有影响力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充分利用现有闲置体育场馆承接体育活动,带动体旅消费。发挥各类协会作用,策划举办高层次活动,助推旅游发展。坚持“一县区一特色”,开展“一县区一品牌、一县区一线路”建设,推动县区旅游、行业旅游相互交融、协同联动。
(三)完善旅游要素体系
11.健全旅游交通网络。完善“快进慢游”旅游交通体系,新改建一批旅游公路,打通蒙山至临沂城区直通道路,打造“一环多支”红色旅游廊道。配套完善市内机场、高铁站、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咨询服务功能,加强全市路域环境整治,净化美化旅游道路沿线环境。
12.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完善市级智慧文旅管理服务平台,提高旅游智慧化监管水平。推进智慧景区建设,组织4A级以上景区增强门票预订、交通接驳、智慧停车、智能找厕、消费购物等功能,培育一批智慧旅游示范标杆。积极推广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应用,打造沉浸式、互动式体验项目。
13.优化夜间消费环境。坚持主客共享,及时调整特色公交、观光公交、夜公交线路,延长部分线路运营时间,更好满足市民、游客出行、出游需要。推动文化体育等各类公共场馆延时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场馆夜间开放。梳理旅游景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范围内及周边停车条件,挖掘既有停车资源,在确保安全有序运行的前提下,推行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错峰免费开放,最大限度为社会提供公共停车服务。
(四)丰富旅游住宿供给
14.完善精品住宿体系。实施品牌引领带动战略,支持各县区引进国际、国内高端酒店、品牌连锁酒店,完成3个以上高端品牌引进项目。结合地理风貌、历史文化等资源,创新经营模式,设计创意产品,打造一批特色主题酒店。整合周边旅游资源,形成项目联动优势,提升游客游览体验。评定一批星级旅游饭店,打造一批好客山东精品酒店,发展一批文化主题饭店,到2026年,争取全市星级旅游饭店总数达到40家以上,好客山东精品酒店达到10家以上,文化主题饭店达到8家以上。
15.提升住宿服务品质。推广“亲情沂蒙”旅游服务规范,实施“服务质量提升月”专项行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开展精细化服务,提升游客满意度。研发精品菜、特色菜,推出10家非遗美食饭店、20道网红旅游小吃、30道经典“沂蒙菜”,打造一批沂蒙特色菜示范店。
(五)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16.打造精品线路。统筹四时节气,推出“畅游沂蒙”四季旅游特色线路。整合优质资源,重点沿沂河串联各大景点景区,打造沂蒙乡村逍遥游、水韵琅琊体验游等休闲观光精品线路。细分客源市场,打造红色研学游、生态康养游、精品民宿游、商城购物游、文博考古游等专项线路。整合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要素资源,制定临沂旅游攻略。
17.开展精准营销。坚持“引客入临”,立足周边、巩固省内、拓展省外,借助旅游专线包机,争取日韩和东南亚,扩大市场半径。借助香港航线开通,积极开拓香港市场。重点做好高铁沿线城市推介,进一步开拓长三角、京津冀等城市群客源市场。加强与OTA平台全面合作,构建“互联网+文旅产业”新模式,在携程、同程、美团、去哪儿等在线旅游平台,设立临沂旅游官方旗舰店,扩大产品销售。用好社会自媒体,聘请一批“沂蒙旅游大使”,评选“旅游推荐官”,加强与网红大V合作,联系知名综艺或影视剧组做宣传推广和游客引流,提升“红色沂蒙·时尚临沂”品牌影响力。
18.强化活动引流。持续举办书圣文化节、诸葛亮文化旅游节等品牌节庆。用好“三春”(春花、春菜、春茶)、“三节”(节气、节日、节庆)等时机,开发传统民俗游、现代假日游、地方主题游、四季节气游等专项产品,创新举办“春赏沂蒙好风光”“畅游沂蒙夏日爽”“请到沂蒙看金秋”“冬享沂蒙过大年”四季之旅以及“沿着沂河发现美”“登临蒙山悦美好”等文化旅游主题活动,组织策划“请到沂蒙过周末”,广泛开展“沂蒙四季·活力临沂”文旅活动。坚持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亮点,开发周期性产品,搞活四季游,做到旺季更旺、淡季不淡,打破淡季困局。
(六)强化旅游市场监管
19.健全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善文旅部门与12345临沂首发、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动机制,快速妥善处置旅游投诉、涉旅舆情和旅游安全事件。
三、配套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市政府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旅游发展协调指导。全面落实带薪休假,鼓励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干部职工错峰休假。每年评选表扬一批旅游工作先进县区、先进乡镇、优秀旅游企业,形成县区竞相发展、比拼赶超格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用地保障,将旅游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列为县级及以上重点旅游产业项目的,实行一事一议,予以用地保障。支持新建五星级酒店项目,政府在配套基础设施方面予以支持。
(三)强化财金支持。市县财政每年统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旅游产业;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产品服务,推广“乡村振兴贷”“文旅工赢贷”“民宿贷”等信贷产品,加大对旅游企业、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强化创新驱动。叠加形成政策放大效应,推广乡村民宿、乡村酒店证照联审联批机制。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举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支持星级饭店、星级民宿、乡村酒店等纳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议、活动、公务接待定点,支出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市内中小学校依托旅游资源开展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支持全市职工到景区举办疗休养活动。
(五)强化人才引育。推动建立旅游文创大师工作室,形成高端人才集聚效应。加强旅游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引育2名优秀经营人才、3名青年骨干管理人才、30名左右专业技能人才,培训50名左右旅游管理人才、300名左右旅游专业人才和乡村旅游带头人、经营业户。遴选10名左右国内知名旅游专家,建立旅游发展智库。
附件: 1.临沂市旅游产业千亿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责任分工表
2.临沂市旅游产业千亿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重点项目表
3.2024-2026年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计划表
2024-06-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4-06-0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驻临高校:现将《2024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政办字〔2024〕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驻临高校:
现将《2024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流程优化政策服务,全链条加强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作用,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加快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一、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以公开助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做好“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包发布推送。锁定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聚焦“主导产业提档升级、战新产业全面起势、未来产业坚定入局”三条主线,加强信息公开和解读。围绕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抓好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校企融合、产教融合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推进新能源汽车、文化旅游、绿色智能家电、特色医疗、健康养老、体育赛事等领域消费和“惠享琅琊•乐购临沂”国潮消费节、书圣文化节、诸葛亮文化节等系列活动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大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以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河流水质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情况,厚植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
(二)以公开助推高水平开放。围绕“深化大开放、拓展大招商”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宣传推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招商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政策及相关措施。聚焦“四个商城”建设,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和相关政策宣传,让“南义乌、北临沂”的品牌进一步叫响全国、走向世界。加大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举措宣传发布,助推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新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做好国家重大战略、基础设施、防灾减灾、产业升级、民生保障等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
(三)以公开助推社会精细治理。加大城市更新“十大工程”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关切,全面引导公众参与、支持城市更新工作。围绕“沂蒙粮仓”建设、乡村产业富民、和美乡村提升、数字乡村试点等方面,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好例”。聚焦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关键领域,持续做好重要政策宣传发布。稳步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全过程公开。及时发布“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动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乡村等宣传活动,推进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中心向社会公众开放。围绕惠农资金补助发放、拆迁安置方案等事项,通过结果公示与存档备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
(四)以公开助推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围绕稳就业促增收,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不同群体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围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以“卫生提质增效年”行动为契机,加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房票”“认房不认贷”“带押过户”“降低首付”“租赁型人才公寓”等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聚焦“教育突破年”行动,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保障有关政策推送,重点推送老年助餐、银发经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托育服务供给、孤儿助学工程、“护佑健康”项目等支持政策和措施。动态调整并公开社会救助标准。加大物业、环卫、家政等从业群体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动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加强“戏聚沂蒙、乐享沂蒙”等九大类活动信息推送,唱响“沂蒙四季、活力临沂”群众文化品牌。
(五)以公开助推监管效能提升。加强行政机关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信息的调整和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以及招投标、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规则和标准的更新发布和解读,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具体措施,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管,推进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针对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线上线下公开平台的不同特点,分别探索制定公开平台建设指南或规范。逐步扩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领域,探索建立各领域统一的行业性信息公开平台和咨询窗口,科学合理确定公开内容。对照梳理《2024年山东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指标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整改完善,确保工作成效。
二、不断强化政策公开和解读,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六)提升政策集中发布质效。深化政府文件库建设,持续提高入库政府文件质量,确保动态更新、查询便利。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打通惠企政策通道,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换位企业视角,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选取部分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事需求大、政策体量大的领域,实施跨层级、跨部门的政策集成式发布和一站式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办事体验越来越好。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优化政策点对点推送,实现政策场景化展示和精准化、个性化推送,确保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群众。统筹推进政策集中发布窗口建设,强化政府网站政策数据同源管理,提升政策公开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政策发布数字化转型,明确政策网络版式,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以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已公开政策的信息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以公开的准确性保障执行的准确性。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稳步扩大网络版政府公报适用范围。
(七)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准确把握政策解读工作重点,聚焦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发展、扩大有效需求、提升城市能级、重点领域改革、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降碳减污扩绿、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政策,开展深入解读,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充分收集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12345•临沂首发”等渠道反映的企业群众诉求,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不断丰富解读内容,提高解读质量。涉及办事服务的政策性文件,要确保政策解读内容与实际办事要求一致。充分发挥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策参与制定者和熟悉有关业务专家学者、专业机构从业人员、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作用,综合运用政策吹风会或新闻发布会、媒体互动直播、现场集中宣讲、撰写评论文章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解读。开展市、县区两级“政策公开讲”活动,围绕企业群众热点政策需求,邀请政策制定人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制作简明扼要、轻松易懂的政策短视频,并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发布,供公众随时下载查看。
三、全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回应群众现实需求
(八)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开展“依申请公开质效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强化温情服务,主动跨前与申请人沟通,做好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围绕征地拆迁、国土空间规划、社会保障等企业群众高度关注领域,开展专题调研,深入研究分析,推动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向主动公开转化。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会商研判,对影响面广、敏感度高的申请,做到早了解、早研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格式和内容,保证用词准确严谨,按时高质出具答复告知书。
(九)推进市级依申请公开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设覆盖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县区的市级依申请公开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审核、办理、协查、答复、归档等一体化功能。推进依申请公开案例库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四、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政民互动成效
(十)深化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专家学者、公众代表、企业法人、律师、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作为监督员,积极向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反馈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鼓励在政策需求收集、涉企政策制定、政策评价等方面探索政社合作机制,合力打造“政府+”多元立体的政务公开体系。深入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完善意见征集、采纳、反馈等工作机制。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制定涉企政策要主动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继续推进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企业法人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常态化开展政策评价,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进行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制定政策性文件的部门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性政策评价工作。要深入分析政策评价结果,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年底前将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十一)增强政民互动交流实效。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集中组织本级政府部门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精心设置议题,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畅通企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鼓励以公开征集意见方式,确定政府开放活动主题和场次,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加强对收集意见建议的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领导信箱、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五、持续加强平台建设管理,提升政务服务能级
(十二)不断优化政府网站功能。完善政府网站站内检索,增设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对搜索结果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完善政策问答平台运行机制,围绕高频政策咨询事项组建知识库,形成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政务新媒体等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
(十三)切实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按要求做好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备案管理、开设关停、检查通报等全链条工作制度。有序推进政府网站IPv6改造任务,持续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办理工作。加强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突出做大做强主账号,积极培育优质精品账号,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及时大范围转载重要信息。建立健全已公开信息规范管理制度,在公开前明确各类信息的公开时限。
(十四)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特色化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以场地建设标准、功能建设需求为重点,以提升为民服务效能为目的,对全市现有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进行规范升级,做强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创新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新模式、新场景,不断满足群众信息需求。探索实现专区查询服务系统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文件库等互联互通。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便民服务场所,筛选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品牌专区。积极拓展政务公开专区功能,有序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咨询、办事流程场景展示等活动,推动公开与服务深度融合。
六、牢固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确保工作提质增效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业务工作与公开要求深入融合、互促互进。对需要多部门、多机构配合的公开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积极配合、高效落实,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政务公开有关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紧密联系工作实践,推进理论创新,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走出去”“请进来”,多到先进地区和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找差距知不足,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协助解决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十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以前期编制完成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为基础,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主动公开信息的规定,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年底前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并动态更新,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巩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探索适合基层特点的公开渠道,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衔接协同。
(十七)强化培训监督和工作落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等方面,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优秀案例评选,广泛征集和推广一批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交流分享创新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级、各部门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本地区、本领域政务公开亮点工作和创新举措。选取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科学合理进行品牌规划,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内涵、叫得响的公开品牌,形成规模效应,共同打造临沂市政务公开品牌体系。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配档表,实时跟进推动,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健全完善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统筹政务公开安全与保密,全面规范公开方式和范围,加强公开后的信息管理,安全高效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赋能临沂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4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4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要点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一、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以公开助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做好“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包发布推送。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锁定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聚焦“主导产业提档升级、战新产业全面起势、未来产业坚定入局”三条主线,加强信息公开和解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围绕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抓好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校企融合、产教融合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推进新能源汽车、文化旅游、绿色智能家电、特色医疗、健康养老、体育赛事等领域消费和“惠享琅琊•乐购临沂”国潮消费节、书圣文化节、诸葛亮文化节等系列活动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加大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以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河流水质、供水厂出水安全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状况,厚植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
全年
(二)以公开助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
围绕“深化大开放、拓展大招商”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宣传推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招商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政策及相关措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
全年
聚焦“四个商城”建设,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和相关政策宣传,让“南义乌、北临沂”的品牌进一步叫响全国、走向世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等部门(单位)
全年
加大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举措宣传发布,助推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新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全力做好国家重大战略、基础设施、防灾减灾、产业升级、民生保障等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三)以公开助推社会精细治理
加大城市更新“十大工程”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关切,全面引导公众参与、支持城市更新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围绕“沂蒙粮仓”建设、乡村产业富民、和美乡村提升、数字乡村试点等方面,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好例”。聚焦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关键领域,持续做好重要政策宣传发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稳步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全过程公开。及时发布“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动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乡村等宣传活动,推进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中心向社会公众开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围绕惠农资金补助发放、拆迁安置方案等事项,通过结果公示与存档备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四)以公开助推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
围绕稳就业促增收,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不同群体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围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以“卫生提质增效年”行动为契机,加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围绕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房票”“认房不认贷”“带押过户”“降低首付”“租赁型人才公寓”等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聚焦“教育突破年”行动,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驻临高校、高职院校等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保障有关政策推送,重点推送老年助餐、银发经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托育服务供给、孤儿助学工程、“护佑健康”项目等支持政策和措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动态调整并公开社会救助标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加大物业、环卫、家政等从业群体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动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戏聚沂蒙、乐享沂蒙”等九大类活动信息推送,唱响“沂蒙四季、活力临沂”群众文化品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五)以公开助推监管效能提升
加强行政机关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信息的调整和公开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以及招投标、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规则和标准的更新发布和解读,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具体措施,提高监管透明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管,推进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驻临高校、高职院校等部门(单位)
全年
针对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线上线下公开平台的不同特点,分别探索制定公开平台建设指南或规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驻临高校、高职院校等部门(单位)
全年
逐步扩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领域,探索建立各领域统一的行业性信息公开平台和咨询窗口,科学合理确定公开内容。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驻临高校、高职院校等部门(单位)
全年
对照梳理《2024年山东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指标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整改完善,确保工作成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驻临高校、高职院校等部门(单位)
全年
二、不断强化政策公开和解读,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六)提升政策集中发布质效。
深化政府文件库建设,持续提高入库政府文件质量,确保动态更新、查询便利。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打通惠企政策通道,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换位企业视角,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选取部分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事需求大、政策体量大的领域,实施跨层级、跨部门的政策集成式发布和一站式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办事体验越来越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优化政策点对点推送,实现政策场景化展示和精准化、个性化推送,确保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群众。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统筹推进政策集中发布窗口建设,强化政府网站政策数据同源管理,提升政策公开质量和效率。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快推进政策发布数字化转型,明确政策网络版式,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以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已公开政策的信息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以公开的准确性保障执行的准确性。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稳步扩大网络版政府公报适用范围。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七)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准确把握政策解读工作重点,聚焦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发展、扩大有效需求、提升城市能级、重点领域改革、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降碳减污扩绿、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政策,开展深入解读,加速释放政策红利。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充分收集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12345•临沂首发”等渠道反映的企业群众诉求,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不断丰富解读内容,提高解读质量。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涉及办事服务的政策性文件,要确保政策解读内容与实际办事要求一致。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充分发挥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策参与制定者和熟悉有关业务专家学者、专业机构从业人员、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作用,综合运用政策吹风会或新闻发布会、媒体互动直播、现场集中宣讲、撰写评论文章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解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开展“政策公开讲”活动,围绕企业群众热点政策需求,邀请政策制定人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制作简明扼要、轻松易懂的政策短视频,并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发布,供公众随时下载查看。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三、全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回应群众现实需求
(八)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开展“依申请公开质效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强化温情服务,主动跨前与申请人沟通,做好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围绕征地拆迁、国土空间规划、社会保障等企业群众高度关注领域,开展专题调研,深入研究分析,推动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向主动公开转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会商研判,对影响面广、敏感度高的申请,做到早了解、早研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格式和内容,保证用词准确严谨,按时高质出具答复告知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九)推进市级依申请公开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
探索建设覆盖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县区的市级依申请公开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审核、办理、协查、答复、归档等一体化功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推进依申请公开案例库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四、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政民互动成效
(十)深化重大决策公众参与
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专家学者、公众代表、企业法人、律师、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作为监督员,积极向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反馈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鼓励在政策需求收集、涉企政策制定、政策评价等方面探索政社合作机制,合力打造“政府+”多元立体的政务公开体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深入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完善意见征集、采纳、反馈等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制定涉企政策要主动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继续推进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企业法人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常态化开展政策评价,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进行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制定政策性文件的部门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性政策评价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深入分析政策评价结果,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年底前将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十一)增强政民互动交流实效
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集中组织本级政府部门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精心设置议题,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畅通企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全年
鼓励以公开征集意见方式,确定政府开放活动主题和场次,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对收集意见建议的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领导信箱、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五、持续加强平台建设管理,提升政务服务能级
完善政府网站站内检索,增设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对搜索结果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完善政策问答平台运行机制,围绕高频政策咨询事项组建知识库,形成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政务新媒体等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十三)切实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
按要求做好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备案管理、开设关停、检查通报等全链条工作制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有序推进政府网站IPv6改造任务,持续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办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突出做大做强主账号,积极培育优质精品账号,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及时大范围转载重要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建立健全已公开信息规范管理制度,在公开前明确各类信息的公开时限。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十四)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特色化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以场地建设标准、功能建设需求为重点,以提升为民服务效能为目的,对全市现有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进行规范升级,做强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创新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新模式、新场景,不断满足群众信息需求,探索实现专区查询服务系统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文件库等互联互通。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便民服务场所,筛选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品牌专区。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积极拓展政务公开专区功能,有序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咨询、办事流程场景展示等活动,推动公开与服务深度融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六、牢固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确保工作提质增效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业务工作与公开要求深入融合、互促互进。对需要多部门、多机构配合的公开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积极配合、高效落实,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政务公开有关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紧密联系工作实践,推进理论创新,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鼓励“走出去”“请进来”,多到先进地区和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找差距知不足,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协助解决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十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以前期编制完成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为基础,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主动公开信息的规定,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年底前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并动态更新,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县区及部门1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各部门、单位10月底前完成
巩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探索适合基层特点的公开渠道,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衔接协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全年
(十七)强化培训监督和工作落实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等方面,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优秀案例评选,广泛征集和推广一批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交流分享创新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鼓励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本地区、本领域政务公开亮点工作和创新举措。选取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科学合理进行品牌规划,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内涵、叫得响的公开品牌,形成规模效应,共同打造临沂市政务公开品牌体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2024-06-0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2024-06-0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政发〔20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
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切实用好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市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1. 将钢铁、有色、石化、机械、轻纺等重点行业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改造,纳入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对相应设备购置费用(单项设备购置费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 落实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资金,围绕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更新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设备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促进设备大规模更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3. 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住建领域设施更新资金22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供水、供热、供气、排水、安防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4. 鼓励已投运生物天然气发电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安全可靠水平,对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2024-2025年其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补贴至0.75元,促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5. 省级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按照“早淘汰多补助、晚淘汰少补助”原则,区分不同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及淘汰时间,根据各市2024年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奖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6. 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老旧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对更新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根据不同车辆类型、电池规格,给予城市公交企业一次性定额补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7. 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内河和沿海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拆解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造,对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8. 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4500万元,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安放龙骨的600总吨以上符合条件的老旧内河运输船舶,开展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船舶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9. 深入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购置应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4类农机报废,按照单台农业机械不同类型给予定额报废补贴,逐步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0. 2024年支持改造提升1万家村卫生室,统筹相关资金,为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配备智慧随访设备、康复理疗设备以及必要的体检设备,全面优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条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11. 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升级改造,推动房车、游轮、游艇、旅游车辆等旅游装备更新购置,加快文化和旅游公共场所设施智慧化升级。(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2. 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双高”、“811”建设高校,以及国家、省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更新购置一批教学科研、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在50万元及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3. 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重点行业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安排2.65亿元,重点投向承担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项目、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等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投资期内,对被投资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双跨或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提前退出时间达1年以上(含)的,给予投资收益的30%-50%让利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4. 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正处市场推广期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为其购买符合条件的保险,省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5. 聚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医疗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分行业制定优质产品和先进设备清单,建立完善评价机制,推荐更多企业和产品纳入国家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推广目录。对纳入国家有关目录清单的生产企业,其新上符合条件的扩大产能、技术升级等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16. 统筹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山东省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17. 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省级筹集资金1.26亿元,按照每个乡镇8万元、每个街道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短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8. 推行重点领域绿色采购,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加大对新能源交通工具的政府采购力度,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并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9. 按照省级奖补,各市发放促消费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政策期内交售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等5类旧家电,并新购上述品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补贴。省财政安排相关资金,根据2024年各市废旧家电回收量同比增长情况和限额以上家电零售额增量贡献等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 统筹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平台和拆解再利用项目给予一定投资补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21. 对家电生产、销售、回收、处理企业,新建废旧家电回收站、回收运输中转站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做好规划和用地保障;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具备资质拆解企业等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的,2027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2. 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23. 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4. 对纳入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疏港铁路、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铁路专用线,优先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动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港区实现与铁路直接连通,解决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优化代理收费、专用线收费,有效降低铁路运输成本。(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25. 对通行京杭运河(包括支流航道)山东段的集装箱船舶实施免费过闸。对在小清河航行的船舶通行费、过闸费给予全额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24年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6. 省级筹集2000万元,对2024年经山东港口的内贸海运多式联运“一箱制”业务,给予最高600元/标箱补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7. 省级筹集2000万元,对2024年山东港口海铁联运班列出口下水集装箱,给予每标箱350-500元补贴;对2024年支线船公司在山东港口运营的内支线,每运营一个航次补贴5万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8. 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对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新增纳统企业,且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9. 支持全省惠民流通项目建设,统筹省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补短促融项目、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项目给予一定投资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0. 将现代物流业作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安排30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10个左右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1. 对国家、省确定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探索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鼓励利用有效载体和多种渠道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用于物流用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支持交通运输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和骨干通道沿线土地物流功能开发,充分利用碎片化闲置低效土地开展物流服务。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32.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27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024年6月3日印发)
2024-06-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4-06-0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政办字〔2024〕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引导市场预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201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措施。
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一)加大民间投资项目推介力度。建立“市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每季度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动态更新一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优质民间投资项目,择优向国家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推荐,并支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健全民间投资重点项目推介机制,依托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季度完善“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三张清单,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加快项目签约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
(二)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制造业项目。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打造“临沂版”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更多新质生产力,鼓励民营企业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积极加大先进制造业投资,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能源商用车、高端装备、新材料、低空经济等战新产业,聚焦发展光储氢一体化、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建设晨星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上云工业企业。抢抓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机遇,持续推动“千项技改、千企提质”,动态更新民间投资“重点技改项目库”,择优推荐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对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的智能化生产设备、先进研发、检测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贴息贷款或设备购置费10%的比例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同时获评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的,技改设备奖补上限相应提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民间投资参与交通项目。围绕打造“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临沂模式”,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新机制出台为契机,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开放力度,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采用联合投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具有稳定收益、条件成熟的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内河水运、通用机场等项目建设,除国家明确的条件要求外不提高门槛。通过公路冠名权转让、路域环境综合开发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四)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水利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中小河流治理、水源工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村饮水水质提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等水利重点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各级水利投融资主体通过参股、股权合作、特许经营以及水利资源优先开发等方式与民间资本合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采取转让涉水项目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盘活水利存量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五)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城市品质提升。聚焦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全民健身设施、城市停车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参与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公路客运场站及公园绿地的地上地下综合开发利用,拓宽收益来源,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商贸物流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字商城、国际商城建设,推动“商仓流园展”贯通提效,助推物流总额突破10000亿。引导商城企业、商户围绕五金、小商品等优势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创建“中国数字商贸示范城市”,培育过亿元企业达20家。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探索“市场+会展”模式,每年举办各类会展150个以上,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展会项目达12个以上;积极参与屠苏岛国际会展中心等各类会展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布局境外营销渠道,建设海外商城、海外仓(边境仓)。重点为民营企业搭建地产品平台15处,培育招引地产品头部企业40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
(七)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围绕科技“翅膀工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速“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资源共享、成果共用。积极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引导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基地、加速器,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多种新型模式,支持民营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科技示范工程。支持民营企业申报急需紧缺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重点人才项目,引进、研发、孵化一批产业化项目。鼓励民间资本“走出去”,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布局一批联合研发机构。推动制定《临沂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强化民营资本参与全市科技创新的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八)支持民间投资参与乡村振兴。鼓励民间资本到农村发展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建后管护,高质量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充分利用村庄闲置土地和房屋,打造特色民宿和乡村旅游精品路线,建设农耕文化博物馆、村史馆,激活农村“沉睡”资源。深入实施“四雁工程”,引导民间资本和四雁人才对接,探索构建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乡村振兴示范片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九)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氢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光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央企、省属能源企业组成多种形式联合体参与新能源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力度,借助高校、协会搭建沟通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精准对接,推进产学研协同发展,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做好民营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聚焦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规定享受土地、财税、金融、价格等支持政策,充分挖掘资产价值。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积极支持申报国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
(十二)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自身存量资产。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对产权清晰但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引导民营企业将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对于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互联网+”、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三、强化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
(十三)加大贷款融资支持力度。打造“融沂通”金融服务品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实施首贷培植名单制管理,为首贷户提供一站式受理、审批、放款的“首贷专属服务”。每季度开展政金企现场对接会,共享民间投资重点项目手续办理与资金安排等信息,组织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实行“一项目一主办行”,做好融资服务保障。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搭建“财政+担保+信用+银行”合作平台,帮助中小企业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出质,向银行机构借贷。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市、县在5%的代偿率以内分档分别给予最高20%的代偿补偿,县区财政按照担保金额的0.3%予以担保费补贴,担保费率原则上按照“保本微利”确定。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等行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支持银行机构将信用良好民营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等纳入贷款增信范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十四)加大土地保障服务力度。加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用地保障,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五)降低招投标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鼓励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营造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环境
(十六)完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最新版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切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产业和领域,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投资准入条件,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采购公告等方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落实《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实施科技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一揽子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发挥“沂i企”平台作用,开展政策服务可视化直播、专题解读、线下服务,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
(十七)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项目落地的过程中,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稳妥化解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对情节严重的失信主体,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十八)营造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良好氛围。定期调度评估各县区民间投资项目推介、要素保障、问题处理等工作情况,压实工作责任。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深化运用“直通车”机制,依托“12345·临沂首发”“企业评部门”,收集民间投资遇到的以罚代管、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招投标不公正待遇等重点问题线索,畅通直诉路径。推广各县区促进民间投资的好经验好做法,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等)
2024-06-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05-28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政发〔20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省政府《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政发〔2024〕3号)有关要求,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民生消费改善提升,聚力回收体系建设、环保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工业技改提升、多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产品供给能力升级、高效循环利用、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提升行业技术标准等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先进产能、高效设备产品比重,有效扩大需求,提高供给能力,助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到2025年,工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3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0万辆以上,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10万辆,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售比值达到0.9:1,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以上;工业重点领域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全部完成更新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2%、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推进工业技改提升
(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焦冶金、化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木业等传统优势产业,落实《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千企千项”技改工程,每年实施1000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更新换代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积极参与省技术改造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设备更新改造服务商。
(二)开展数据赋能产业行动。通过标杆引领、样本示范、平台赋能,分类梯次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龙头企业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开展多场景、多层次试点示范,有效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建设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数字领航”企业。开展“工赋临沂·益企行动”,以木业、食品等细分行业为突破,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到2025年,力争培育“晨星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00家,上云工业企业3000家。
(三)提高产业节能降碳水平。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更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设备,培育水效、能效领跑者。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到2025年,累计建成市级以上绿色工厂100家、绿色工业园区8个,命名或批准创建的生态工业园区不少于7个。
三、开展多领域设备更新
(一)推动建筑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进各地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
(二)深化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持续推进电动化替代,保持全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率100%,推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邮政用车和出租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
(三)引导老旧农业机械更新。继续实施农业机械购置及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购置先进适用列入补贴机具种类的农业机械、报废淘汰老旧农机给予补贴;建立健全农机报废回收利用体系,扩大报废机具种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废旧农机装备再制造,提升农业装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四)提高教育文旅设备水平。全面提升我市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驻临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装备,提升教研水平。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努力做好全市中小学校教学装备和教学仪器配置及更新工作。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升级。
(五)增强卫生领域设备配置。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实施村卫生室改造提升行动,全面优化硬件配备。
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制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每年举办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12场以上,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6场。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二)引导家电以旧换新。制定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山东省家电消费节”为契机,开展绿色智能家电进乡镇、进街道、进社区等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鼓励各县区(开发区)联动平台、家电生产销售企业,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积极开展“以旧换新”各类促销活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
(三)推进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家居卖场、购物中心等设置智能、品质家居体验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组织家装生产、流通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开展家居换新促销让利活动,引导居民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餐饮场所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支持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家居类专业展会。
五、推动产品供给能力升级
(一)有效提升先进产能占比。聚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机床、激光等优势产业和医疗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仓储、节能环保装备等新兴产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组织重点设备供需对接会。到2025年,力争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750亿元左右,高端装备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50%左右。
(二)有效提升优质产品产量。突出比较优势、做强龙头,推动农业机械、工程机械企业发展。借势拓展产业链条,招引强链、补链项目,营造特色产业生态,重点谋划推动“智能轻量化装备制造+新能源商用汽车整车+绿色智慧物流”产业体系项目。
(三)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聚焦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痛点、堵点编制技术需求和项目清单,组织高校院所及创新团队来临“揭榜挂帅”“赛马”,联合开展重大装备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传统产业装备水平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等在先进制造领域牵头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实现高水平科技创新和高质量成果转化的深度融合和双重突破。
(四)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品牌。积极开展“好品山东”建设,组织参与“好品山东”宣传推广,提升临沂品牌培育动力。积极参与“山东制造·云上展厅”平台,组织申报上平台,向全国推介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好设备。
六、加快高效循环利用
(一)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支持各县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型及专业型分拣中心,改造提升现有分拣中心。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对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以借用、调拨、出租等方式循环使用。
(二)提升废旧物资处置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有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提升废旧物资处置效益。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提质增效,鼓励企业提升回收拆解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典型企业。开展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项目,推进家电产业“以旧产新”,支持家电生产企业、绿色循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发展模式,引导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提升规模化、规范化水平。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繁荣二手车市场,引导鼓励龙头汽车流通企业发挥技术和资源优势,建立二手车集中整备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二手车品质及售后保障,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进行纳统。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二手车出口资质,拓展海外市场,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
(四)规范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培育建设一批废钢铁、废铜、废铝、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分拣中心。
七、培育绿色低碳产业
(一)推动战新产业起势。推进工程机械电动化,以应用为牵引,依托20亿立方米氢资源优势以及74万物流车辆、2840台公交车辆绿色升级市场,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紧盯头部企业,引进落地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新型储能、智能换电(氢能)商用车、“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系统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北方氢能之都”,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商用车基地。
(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废弃电器电子、废有色金属等再生利用领域优势,推动资源再生行业链长式发展,以回收循环利用产业为导向加快推进全市环保产业发展。加大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招引力度,围绕环境咨询、污染治理、再生资源等领域优质企业开展重点培育,支持做大做强,实现全市环保产业健康良性快速发展。
(三)推动未来产业突破。以生态为载体,瞄准人工智能、合成生物、人形机器人、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赛道,在应用场景构建、人才引育、产融合作等方面积极探索,打造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多方参与的产业创新生态,建好沂蒙新质产业园,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八、提升行业技术标准
(一)强化标准引领。结合优势产业,引导企业参与能耗排放、产品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标准制修订,推动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促进全市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在机械、物流、人造板等领域主导和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6-10项。
(二)强化质量监管。结合产业分布、风险会商、投诉举报、时间节点等因素,根据《临沂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和年度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持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开抽检结果,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加大各类工业产品及日用消费品抽检频次,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三)强化标准衔接。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标准比对分析,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国际标准,支持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到2025年,力争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2项。大力开展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碳足迹认证,推进标准认证衔接,大力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企业。
九、强化政策集成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项目,纳入上级资金支持范围。统筹用好国家和省市相关资金,全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好国家7000至10000元一次性定额补贴的乘用车以旧换新政策。运用好省政府第二批政策清单中钢铁、有色等重点行业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的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会纪律,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市场活力。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政策。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按3%简易征收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三)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争取并运用好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做好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四)提高要素保障水平。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保障,用足用好省级收储能耗指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鼓励县区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确需新增用地的,予以重点保障。
十、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实体化运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紧盯靠上、亲自研究。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分领域细化配套方案。专班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对上争取、配套政策等情况,“两办”要跟进督查,推动最好政策机遇转化为最大发展机遇。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系统谋划项目。建立“动态政策清单”,明确范围要求、项目储备标准、对上争取路径。持续开展调研摸底,充实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台账。要围绕更新换新应用场景,持续谋划储项目,加强服务指导,提高项目质量和成熟度,完善“项目储备清单”。对已推送到国家再贷款等项目,持续跟踪做好协调服务,推动政策变项目。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专题培训、促销活动、供需对接等“事项落实清单”,加大更新换新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各行业各领域“宣传活动清单”,在各类新闻媒体设立专题,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发布活动开展情况,不断充实政策清单,通过“沂i企”推送至各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政策到企业、到消费者,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培育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更新换新”取得更好成效。
2024-05-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4-05-27临政字〔2024〕45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4〕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新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为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予临沂市罗庄区原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
临政字〔2024〕45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4〕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新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为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予临沂市罗庄区原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1
鲁临屠准字222号
A26110609
山东新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刘英文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大店镇工业园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025号
261102021
临沂市罗庄区原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刘甲才
寇运鹏
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焦沂庄社区
法人代表
(2024年5月27日印发)
2024-05-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05-16临政字〔2024〕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建设基础(一)基本情况1. 临沂市概况。临沂市位于山东省东南部,辖3区9县、2个国...
临政字〔2024〕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基础
(一)基本情况
1. 临沂市概况。临沂市位于山东省东南部,辖3区9县、2个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和1个省级新区,156个乡镇(街道),4136个行政村(居),户籍人口1200万人,面积1.72万平方公里,是山东省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市,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国字号荣誉,被授予中国市场名城、中国物流之都、中国书法名城等称号。
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23年,全市生产总值迈上6000亿元台阶、达到6105亿元,增长6.3%;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5.8亿元,税收占比73.8%、居全省第5位;规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12.2%、10.6%和6.5%,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双过万亿”,各项指标均保持稳定增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3%,其中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7%、7.9%。新增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74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4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000家。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129.6亿元、增长14.9%。
3. 生态环境情况。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7、全省第8,改善幅度全省第4,水环境质量指数5.20、全省第8,改善幅度全省第6,省控以上断面优良率超省定目标17.3个百分点。
(二)工作基础
1. 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基础牢固。临沂市先后获批国家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循环经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等称号。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山东省首批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再生资源分拣示范中心,构建了具有临沂特色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加工中心—再制造—二手商品交易”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链。
2.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规模庞大。临沂依托丰富的废旧物资资源,分类别建立了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回收范围覆盖临沂及周边地市。2023年,回收利用废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家电家具等废旧物资281万吨,报废机动车拆解量6.26万辆,废旧物资行业主要企业产值合计236.7亿元。
3. 商贸物流优势明显。“线下”有批发市场125个,从业人员30万人,商品涵盖6万个品种、600多万种商品,辐射全国,远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线上”有电商园区55处,从业人员17万人,是北方最大的短视频直播电商基地;有物流园区39处、配载线路近3000条,覆盖全国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通达全国所有港口和口岸,形成了“南有义乌、北有临沂”格局。2023年,临沂商城完成市场交易额6126亿元、物流总额9334亿元、网络零售额6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8.5%和35%。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及临沂重要讲话精神、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再生资源、物流商贸等关键优势,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全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临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建立健全规划、政策、标准体系,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龙头企业为带动,推动产业集聚化、规范化发展,挖掘废旧物资利用价值,增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充分考虑不同县区现状基础和再生资源禀赋,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加工利用体系建设,逐步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重点突破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区域协作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力推进试点建设。
——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增效。
——示范推广、模式凝练。组织实施试点示范工程,鼓励各县区循环经济园区(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循环经济企业完善废旧物资产业链条,以点带面,及时总结凝练发展模式,发挥带动和集聚效应,形成一批在全国范围可复制、可推广的临沂模式和经验做法。
(三)实施期限
2024-2025年。
(四)示范定位
1. 围绕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优势领域,不断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将临沂市打造为全国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业领军者。
2. 抓牢“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时机,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提升二手商品交易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临沂市打造为全国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示范区。
3. 依托临沂市“中国物流之都”“国家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等物流资源优势以及地处长三角经济圈与京津唐经济圈结合点、中国东部南北大通道中心枢纽、鲁南经济圈等区位优势,建立立足临沂、辐射山东、面向全国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
——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基本建立。绿色分拣中心、两网融合站点分别达到5个、20个,交易中心数量达到10个,废旧物资回收量突破800万吨。
——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达到30家,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量突破350万吨。
——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更加规范。二手商品交易渠道更加丰富,线下二手商品交易数量达到40个,二手商品经营企业数量达到1500个。再制造产业规模继续扩大,规模以上再制造企业数量达到3个。
——制度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健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相关政策,落实资金、金融、财税、土地等方面的保障政策。
临沂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1
绿色分拣中心数量(个)
0
5
2
两网融合站点数量(个)
0
20
3
交易中心数量(个)
5
10
4
废旧物资回收量(万吨)
514
800
5
废旧物资回收量增长率(%)
4
5
6
规模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数量(个)
20
30
7
规模以上企业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量(万吨)
260
350
8
规模以上企业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量增长率(%)
5
7
9
线下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数量(个)
26
40
10
二手商品经营企业数量(个)
1000
1500
11
规模以上再制造企业数量(个)
1
3
四、主要任务
(一)规划布局回收网点,完善回收网络体系
1. 合理布局规范回收站点。以“便捷、便民、规范、智能、高效”为原则,做好前期规划、土地、资金、监管等保障措施,按照“户分类—社区(行政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回收模式,合理布局规范回收站点,推动中心城区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服务范围向各县区延伸,整合县区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重点完善废旧纸箱、废旧家电、废旧纺织品等回收功能,积极开展废旧农膜、药瓶(关联企业)、快递包装物回收处理,逐步将县城区、村镇的回收设施纳入统一管理。做好废旧物资回收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按照“七统一、一规范”原则,统一规范回收站点。到2025年建成覆盖全市范围的规范回收网络,实现中心城区、各县城区及乡镇内社区、村庄、商超、学校、办公场所等区域回收站点全覆盖。
2. 统筹建设绿色分拣中心。以“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为原则,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等有关要求,以县区为单位,合理规划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分拣能力、服务半径,加快现有分拣中心生产能力提升,对不符合环保、消防和安全要求的分拣中心实施提标改造。新建综合型及专业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强化综合型分拣中心安全监测、分拣、打包、储存等功能,鼓励采用行业先进流水线分拣平台,采取人工和机械化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拣作业,通过初步分拣、二次分拣,为生活源、商业源和生活垃圾分类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提供保障。鼓励各县区根据再生资源品类,因地制宜建设废旧有色金属、废金属、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弃大件家具等专业型分拣中心,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参与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强化分选、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
3. 深入推进“两网融合”。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快推动相关设施、场所共享共用,完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加快形成交售便捷、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生态高效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实施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项目,全面提升、更换城乡垃圾收集、清运、转运、压缩处理等设备,切实提高镇域垃圾转运能力。以兰山区为核心,辐射带动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等周边区域,构建大数据资产,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信息,支持居民实施垃圾分类。支持从业者拓宽渠道,延伸产业链,在废旧物资的前端分类收集、终端分类运输、后端分类处置等环节,形成一条完整、闭合可控的处理链,打造“城市生态闭环”。
4. 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行业运营监管,支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废旧物资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实现行业信息发布、网上交易、企业资质及信用审核等功能。建立“互联网+社区”垃圾回收模式,在小区、商超推广智能回收平台、智能回收超市,设置智能回收箱,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服务,公开回收渠道、回收方式、回收价格。以莒南县为试点,推进供销社系统“数字供销”平台建设,实现县域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信息化、数字化发展。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提升加工利用水平
1.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改造、规范、提升现有废旧物资加工企业,建设现代化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园,构建布局合理、集散功能分明、科学有序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废有色金属方面,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加快建设智能化园区综合管理平台、循环经济产学研合作平台、国际化绿色宣教交流平台三大平台及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置产业基地、数字循环产业创新基地、再生资源集约利用综合示范基地、环保高新技术研发转化基地、园区共融生态文化体验基地五大基地,构建“国际化生态和谐、产业数字赋能、再生资源集约利用”的智慧高端园区,推进“园区一体化、产业循环化、技术协同化、运作创新化、环境绿色化”建设运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方面,以河东区、高新区为中心,加快建设废弃电子产品资源高价值回收利用基地,通过智能化仓储物流系统建设和生产线设备技术升级改造,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构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绿色回收—绿色拆解—绿色再制造—绿色再利用”循环发展体系。废纸方面,以郯城县、临沭县为中心,构建废纸回收“小区回收点+中转站+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制浆设备,打造“废纸—制浆—造纸—热电”循环产业链。
2. 提升加工利用水平。针对废旧物资综合利用重点品种,加大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应用水平。支持重点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废杂铜精炼工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加工、废旧锂电池清洁回收等专业技术,在精细拆解、高端再生材料生产、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
3. 加强行业技术创新。加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科技创新力度,强化对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的支持,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联合行业协会、重点特色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创新中心,针对废旧物资主要品种加工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联合攻关。加强产学研应用,注重把实验室研发成功的技术与设备,推广为符合规模化利用的技术和设备,促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咨询推广服务。
(三)规范废旧物资交易,完善再生资源市场
1. 拓展再生资源交易渠道。完善源头收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两网融合”,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废弃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电子产品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注重过程优化,以龙头骨干企业与重点项目为带动,充分利用现有废有色金属、废钢铁回收利用领域发展优势,打造临沂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通过实施上下游产业链扩链工程,带动废电子产品、废旧动力电池等固废综合利用,提升临沂市整体废旧物资回收效率和二手商品品质,打造辐射全省、服务全国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中心。强化末端销售,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纳入二手交易范围,建立规模化交易市场,加快电子设备、家电、手机、电脑等二手商品市场建设。
2. 加强二手市场交易管理。加快推进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化建设和运营。鼓励各县区集中建设规范的“跳蚤市场”,充分挖掘社区、学校等闲置物资交易、流通管理,制定出台管理规程,规范跳蚤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鼓励各中小型二手商品交易商户借助电商平台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强化信息化交易监管,提升二手商品交易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积极发挥临沂在废弃电子电器、废有色金属等再生利用领域的优势,推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企业的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整治力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对遵纪守法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工程机械研发,培育再制造产业
1. 提高再制造领域研发能力。充分发挥临沂有色金属产业、不锈钢产业以及工程机械产业的优势,通过实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等,利用现阶段各个区域的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布局临沂东部、西部、北部和南部的再生资源利用在工程机械产业领域的建设。东部以莒南县、临港区为主体,充分利用临港区规范化的废旧钢材资源回收项目,强化再生钢材在工程机械领域的应用;西部以河东区、罗庄区、平邑县、费县、沂河新区为主体,强化专用车和机车关键零部件建设;北部以沂水县、沂南县和蒙阴县为主体,强化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的机械设备零部件产业发展;南部以兰陵县为主体,充分挖掘再生塑料资源优势,深化智能塑编设备的研发,打造国内高端塑编机械生产基地、塑编机械性能测试基地。
2. 培育壮大再制造产业体系。加强资源再利用企业招引,合理规划废旧物资再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保障要素跟进。强化改造、规范、提升现有废旧物资加工企业,逐步进行产业整合,形成布局合理、集散功能分明、科学有序的再生资源利用体系。鼓励区域性再加工中心建设,推动河东区建设以工程机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为主导的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中心;支持高新区发挥磁性材料和电子元器件产业优势,实施废弃电子产品资源高价值回收利用;支持沂河新区充分利用现有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利用领域的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实施上下游产业扩链工程;推动临港区发挥钢铁产业优势,探索废钢铁资源高效高价值回收利用。
(五)加强规范标准建设,创新产业管理体系
1. 严格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标准规范。积极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规范条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 37515-2019)等相关标准文件要求,完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塑料等废旧物资综合利用企业准入条件。推动标杆型企业及龙头企业参与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再制造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文件,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规划化发展和运营。
2. 完善废旧物资产业发展管理体系。加强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企业的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积极培育大型企业,兼并整合回收环节小企业,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体化发展。加强再生资源行业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对遵纪守法企业的支持力度,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五、重点项目清单及建设安排
强化“项目为王”理念,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扎实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标准化回收站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建设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谋划储备重点建设项目10个,计划总投资超过40亿元,重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六、政策保障
(一)完善政策体系
鼓励社会投资,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优惠政策,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基层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产业关键补链、再制造、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简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备案程序,有序推进相关企业落地建设。保障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设施土地等要素合理需求。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行业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产业废弃物及城市各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保障设施进行规范管理。
(二)落实财税政策
落实好财税、信贷等扶持政策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积极做好重点项目入库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规范经营主体纳税行为。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对以民营经济为主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投融资力度,壮大资本实力、降低担保费率,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三)健全统计体系
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基础数据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深化统计核算方法研究,建立废旧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指标统计核算体系。强化各县区统计职责,加强相关项目跟踪工作,建立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制度,真实反映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持续提升统计创新服务能力,创新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
(四)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进政、产、学、研、用融合,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加快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研制的速度,健全标准体系,支持产学研联合研制重要技术标准并优先采用。加大力度引进废旧物资、再制造领域顶尖人才,培育领军人才,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人才培育能力,积极参与“百校千企”等人才对接活动,吸引关键技术人才。
(五)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以高效、环保、安全、节能等为主要依据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针对重点企业、二手交易市场等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市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监管责任落实及体制机制建立情况检查秩序,推进相关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和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鼓励公众开展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对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企业改善管理的建议等,认真接受和评估公众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商务、工信、财政、城管、供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协调和指导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基层废旧物资回收机构的建设工作,形成良好的联动机制。
(二)加强督导调度
构建起“全领域融合、全地域覆盖、全方位共建”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共同研究谋划、指挥协调、组织实施,确保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持续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项目建设,定期开展调研,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告牌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形式普及垃圾分类、废旧物资回收等知识,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较高的地区考察学习,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各种有利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技术,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发展水平。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22日市政府印发的《临沂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临政字〔2022〕132号)同时停止执行。
(2024年5月16日印发)
2024-05-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2024-05-1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取水许可审批,依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修订),现对我市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市、县审批权限范围划分如下:
临政办字〔2024〕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取水许可审批,依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修订),现对我市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市、县审批权限范围划分如下: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批范围
(一)在县区边界河道、湖泊、水库取水的;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年取地下水五万立方米以下(不含五万立方米)的;
(三)申请取用地热水的;
(四)年取地表水一千五百万至两千万立方米(不含两千万立方米)的。
二、县区负责审批范围
(一)年取地表水一千五百万立方米以下(不含一千五百万立方米)的;
(二)年取地下水五百万立方米以下(不含五百万立方米)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05-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及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名单的通知2024-05-10临政办字〔2024〕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机制,提高市政府立法质量和决策水平,推动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确定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等25个单位为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吕艳滨等30名同志为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期限三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各联系点和咨询专家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市司法局要做好联系点和咨询专家...
临政办字〔2024〕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机制,提高市政府立法质量和决策水平,推动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确定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等25个单位为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吕艳滨等30名同志为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期限三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各联系点和咨询专家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市司法局要做好联系点和咨询专家的动态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为联系点和咨询专家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附件:1.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名单
2.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名单
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
河东区八湖镇人民政府
郯城县高峰头镇人民政府
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沂南县铜井镇人民政府
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
费县上冶镇人民政府
蒙阴县桃墟镇人民政府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
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沂河新区司法局白沙埠司法所
兰山区柳青街道京韵园社区
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河东区九曲街道李家庄社区
郯城县马头镇民主街
兰陵县卞庄街道代村
平邑县地方镇九间棚村
临沂市第二十中学
临沂大学法学院
山东城资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临沂市会展经济商会
临沂市中小企业(维权)协会
附件2:
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名单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克杰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教授
武善学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
王 静
青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罗亚海
临沂大学法学院院长
马秀兰
临沂大学文学院教授
唐 慧
临沂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任、教授
闵凡群
临沂大学法学院讲师
公 静
临沂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王芳凯
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
张伟娜
中共临沂市委党校副教授
赵莉莎
中共临沂市委党校副教授
左慧彬
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吴永侠
临沂市科技职业学院总督学
鲍 辉
临沂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赵凤金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韩善宏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李妍君
临沂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崔恩贵
临沂市水文中心主任
丁 晶
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杨彦申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王 帅
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副主任
解文科
临沂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林业监测规划站副站长
张耀文
临沂市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兆伟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刘海亮
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会石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程 萍
山东文康(临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 彬
山东百正律师事务所主任
于大海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2024-05-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朱茂波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4-05-09临政任〔202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朱茂波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主玉之后);祝卫军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李勇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王守岭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周兆娜为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罗民光为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杨秀秀为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
临政任〔20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朱茂波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主玉之后);
祝卫军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勇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守岭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周兆娜为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罗民光为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秀秀为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朱佩清为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列第一位,试用期一年);
徐淑波为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杨自军为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南为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孔德阳为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
刘朝文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吴清军的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牟玉善的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秀秀的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朱建红的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徐景亮的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职务;
徐淑波的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5月9日印发)
2024-05-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刘春晨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4-05-09临政任〔202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刘春晨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厉彦吉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世彬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列副主任第一位)、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恒波为临沂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李明耀为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彦军为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
临政任〔20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刘春晨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厉彦吉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世彬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列副主任第一位)、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刘恒波为临沂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李明耀为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杨彦军为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凯华为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李鲁为临沂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列副主任第一位);
沙兆武为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刘成田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凯为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管佃如为临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立剑为临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勇为临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刘恒波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葛龙江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王家兴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明耀的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胡俊保的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赵西平的临沂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林红的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秦鸿伟的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彦军的临沂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耿华伟的临沂市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王子鹤的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张凯的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临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陈庆村的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庄乾元的临沂市地震台台长职务自然免除。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5月9日印发)
2024-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