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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fgw/2022-00001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临发改价格〔2022〕262号
成文日期 2022-09-15 发布日期 2022-09-1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发改价格〔2022〕2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沂河新区筹建办:

《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根据“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遵循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完善机制、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完善水价政策体系,健全水价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到2025年,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意识明显提升,基本建立充分反映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推动水资源配置格局持续优化,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

2.定价办法。以促进节约集约用水、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扩大水利工程融资规模为目标,健全“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定价办法,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出台水利工程准许成本核算办法,水利工程权益收益率按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3个百分点核定。2023年年底前,市级完成市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重新核定,各县区完成县区管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重新核定。鼓励有条件的水利工程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两部制”水价和区域综合水价。对新建水利工程和具备条件的原有水利工程供水,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确保2025年年底前全部实行。基本水价按照补偿工程基本运行维护费用、合理偿还贷款本息的原则核定,一般不得超过综合水价的50%。各县区要学习借鉴莒南和外地区域综合水价改革试点经验,依据本地水与外调水、地表水与地下水等不同水源供应比例,综合核定同一价格。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多水源供水区区域综合水价改革目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4.终端计量水价制度。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的原则,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加快完善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分期分批改造,实行农业灌溉计量水价。农业灌区终端计量水价一般按照“骨干+末级渠系”维护费核定;井灌区终端计量水价按照“原水费(直接引水或补源)+田间工程”维护费核定,维持农业水价基本稳定,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分类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计划)管理,定额(计划)内用水全面执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完成农业节水改造的地区要充分利用节水腾出的空间,将农业终端水价总体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坚持“多用水多付费”,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实施累进加价制度,以定额(计划)内用水量为基准,确定阶梯用量和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不低于终端水价的1.5倍,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养殖业用水价格要提高到完全成本以上,引导规模养殖场加快节水改造和建设,推广节水型畜禽养殖技术和发展模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定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调动农民参与改革、实施节水的积极性。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计划)内用水支出,保障农户合理用水权益。建立易于操作,农户普遍接受的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奖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农业水权转让改革。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2023年年底前,农业灌区实现取水计量收费。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提高节水效益。(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用水价格改革

8.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基础上,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2025年年底前,根据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保持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稳定,适度拉大分档级差,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2:4比例核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从严核定下达用水计划,提高加价标准。公共管网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还应缴纳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费,超定额(计划)的数量10%(含)以下的部分,按照水价的1倍缴纳;超定额(计划)的数量10%至30%(含)按照水价的2倍缴纳;超定额(计划)的数量3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3倍缴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加价政策。2023年年底前,炼化、焦化等“两高”行业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对特种用水行业用水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2倍以上,具体由各县区结合本地水资源稀缺程度确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差别化水价政策。2023年年底前,将差别化水价加价行业范围扩大到所有淘汰类、限制类和“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用水价格按高于定额(计划)水价3倍标准核定,建立差别化水价纳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工业节水减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城乡用水节约奖励制度。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差别化水价形成的收入主要用于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可提取20-30%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公共管网供水定价管理。积极推进农村自来水建设。纳入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和“千吨万人”以上工程供水,由各县区政府核定价格;供水不足“千吨万人”的联村供水工程,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协商定价,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确定;农村居民自筹自建、单村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由各县区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指导村民与供水方协商确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再生水利用

14.加大城镇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调配。再生水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协商确定,实行价格累退。对具备再生水供应条件的工业园区,提高再生水使用比例,高耗水企业冷却循环再生水使用比例不得低于20%,并逐年降低生产用原水和自来水供应量。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及生态用水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污水处理收费改革

15.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政策,使污水处理费标准能够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2025年年底前,达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相当。污水处理排放达到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要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改革。支持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方式,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污水总量、污染物去除量、经营期限等为主要参数,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规模、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协调发展,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17.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跟踪问责,推进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建立改革协调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统筹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工信、财政、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特别是加大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水价机制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18.深入调研,规范管理。水价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设计具体改革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充分研究论证社会承受能力,做好风险评估,把握好改革推进的时机、力度,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确保不增加低收入家庭用水负担,兜住民生底线。进一步规范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加强对洗车等部分行业用水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对私采滥采、浪费地下水行为严肃查处,维护好水生态环境。

19.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水价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水价改革的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识,努力提高公众认可度,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用水、保护环境的意识,为水价机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临发改价格〔2022〕264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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