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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kxjsj/2025-000000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4-0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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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两院院士大会和全国科协代表大会上提出“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的指示要求。山东省也多次提出,鼓励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拓展产学研用融合通道。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构建一批由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的创新联合体,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结合我市产业基础和现状,市科技局研究起草了《临沂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期间,征求了市直部门、高校院所、县区、科技型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印发执行。 二、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的意见》和《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起草。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3条。旨在通过明确创新联合体功能定位、主要任务、认定程序、日常管理、支持措施等内容,推动创新联合体规范运行发展。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明确创新联合体“体系化、任务型”的核心定位。在组建方式方面,创新联合体并非松散联盟,而是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型合作组织,以龙头企业为核心,通过市场化机制,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组建。主要任务是通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产品迭代能力和市场主导能力。 第二章是标准条件。主要明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扎实的研发实力和高效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并推动协同攻关;参与单位需能够与牵头单位形成资源互补、优势协同的合作格局。为保障合作的稳定性和有效性,要求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各方在任务分工、权益分配、风险共担等方面的核心内容,避免合作流于形式。 第三章是认定程序。主要明确创新联合体的认定按照签署共建协议、申报推荐、评审论证、公示认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章是日常管理。主要明确了日常管理方面,建立了年度报告机制以及重大事项报备机制。支持措施上,对认定的创新联合体,在项目申报、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第五章是附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解释权、有效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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