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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kxjsj/2025-0000010 发布机构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目录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7-22
文号 临科字〔2025〕3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近日,市科技局修订印发了《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

今年以来,市科技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高端工程装备等标志性产业链要求,落实好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以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为重点,推动产学研融合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发挥科技赋能标志性产业链发展方面的作用,市科技局牵头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依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充分借鉴省科技厅和先进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对原《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临科字〔2023〕12号)进行了修订。

三、总体考虑

《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四点:

一是集成改革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借鉴省科技厅以及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对近年来我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取得的实践成果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形成制度化安排。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了项目评审、科技事项上报、过程事项调整等项目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三是坚持绩效导向。强化项目年度绩效评价、中期检查等结果的应用。细化验收评价等次,明确评价标准,注重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严把项目验收关。

四是营造良好生态。强化项目成果管理,建立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项目监督评估力度,实行结果分类应用,着力营造奖惩分明、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生态。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4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意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等。市级重点研发计划主要是围绕我市标志性产业链,以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为重点,推动产学研融合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主要采取竞争择优、揭榜挂帅等方式,设立科技攻关项目、揭榜组阁项目、产学研合作专项、科小提升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市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事项。项目坚持目标导向、绩效导向,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了市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探索推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以及项目经费规范使用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市科技局根据各专项任务项目要求公开或定向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重点研发计划的支持方向、重点领域、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逐级进行项目条件审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出具书面评审论证意见。市科技局确定拟支持项目及支持额度,并进行公示,确定立项名单并下达立项文件,并及时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市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分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进展、重大成果及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明确重大调整事项和一般调整事项内容及流程;对项目撤销或终止的,明确提出人及审核程序。

第五章,项目验收。项目执行期满后,市科技局同步开展验收工作,无法按时验收的,需要提出延期申请。明确项目验收的流程、提供材料、验收专家组、验收结论等内容。对撤销、终止、验收评价未通过的项目,按要求收回相关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对相关单位、人员可单独或合并采取相关惩戒措施。

第六章,监督保障。市重点研发计划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监督评估机制,监督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调整、撤销或终止、财政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后续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临沂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视情节作出处理。

第七章,附则。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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