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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1585729837/kxjsj/2025-00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 发文字号 | 临科字〔2025〕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10 | 发布日期 | 2025-12-09 |
| 生效日期 | 2025-12-10 14:36:41 | ||
| 统一编号 | LYCR-2025-0150007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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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科字〔2025〕45号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0日 临沂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规范和促进全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地“最初一公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本指引所称概念验证中心,主要依托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设,通过优化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等要素,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早期科研成果提供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及关联服务,降低科研成果技术转化风险,并为后续规模化开发或商业化落地提供科学依据。 二、重点支持方向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优配资源、产业导向、链式思维、开放共享”的原则,聚焦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高端工程装备、生物制造等全市标志性产业链,逐步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三、建设条件 概念验证中心牵头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牵头建设单位应为在本区域从事生产经营、科技创新活动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高校院所牵头建设的,须有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近年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显著;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牵头建设的,其主营业务与概念验证服务密切相关并与相关领域高校院所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稳定的概念验证项目来源。 3.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并具备技术研判、项目管理、投融资等相关背景经历。其中,专职技术经理(纪)人不少于2人,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建立不少于5人的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负责对拟开展的概念验证项目进行筛选和评价,其中,外单位专家占比应不低于50%。 4.具有一定规模资金来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匹配场地、设备等配套条件,专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设施总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特殊情况经充分论证后可适当降低标准)。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5.具备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建立包含筛选立项、验证辅导、管理考核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形成概念验证项目清单,并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6.支持开放式创新,鼓励概念验证中心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共同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小试中试等服务。 7.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认定程序 概念验证中心组建认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 1.自主申报。牵头建设单位向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属科研院所、驻临高校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组建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 2.审核推荐。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向市科技局推荐。 3.综合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论证、现场考察,确定拟认定名单。 4.公示认定。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临沂市××(产业领域)概念验证中心”。 五、日常管理 1.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可自主推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从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强对概念验证中心的支持。 2.建立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提前报备等机制。概念验证中心需每年报送年度总结,包括内部制度建设、概念验证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发生研究方向改变、分立、合并、更名、撤销等重大事项的,按程序报市科技局备案。 3.牵头建设单位或概念验证中心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承诺,使用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套)取、挪用专项资金,严重违反科技伦理规范或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称号,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科研失信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附则 本指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2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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