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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tmlwh-02_zfgw/2016-021807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5〕88号
成文日期 2015-08-18 发布日期 2015-08-19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5〕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临沂市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务集团瑞海物流危化品堆垛发生火灾爆炸,伤亡惨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立即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59号)精神,深刻吸取天津“8·12”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易燃易爆场所火灾爆炸事故,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完善应急处置。通过消防专项检查整治,全面摸清并彻底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易燃易爆场所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是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物流、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整治内容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1.本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域现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基础信息登记情况;

2.本地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专业仓储区、物流园区等)规划布局情况;

3.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

4.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5.本地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6.本地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备情况;

7.本地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岗位职责情况;

8.本地区消防安全灭火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1.企业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2.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3.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标准化建设管理情况;

4.企业罐区冷却喷淋降温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情况;

5.企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6.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长效机制情况;

7.企业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定落实和消防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物流园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9.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企业的装卸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取得及安全培训情况;

10.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容器安全状况,重点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严禁超装、混装、错装、超载;

11.车辆运输标志、现场急救用品和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现在开始,至10 月 31 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阶段(8月19日—8月25日)。存在易燃 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详细的消防自查自纠方案,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开展彻底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5日—9月30日)。各县区政 府要组织公安、安监、质监、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对辖区内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增加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质量,确保检查一处企业,消除多处隐患,保护一方平安。

(三)督导抽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市政府将组 织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请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将参加督查组人员名单于8月19日前报市安委会。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媒体跟踪曝光等方式抽查县区已经检查过的企业,并向当地政府通报反馈督导抽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近期各地火灾爆炸事故多发,特别是当前汛期来临、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增多,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形势的极端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本次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领导要亲自挂帅,尽快成立各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周密安排,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提高标准,严格整治。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细致的开展整治,不放过任何隐患和问题,确保检查一处、严把一处安全关。要提高检查标准,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全面排查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企业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

(三)联合执法,强化整改。要进一步明确公安、安监、质监、交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配合协作,统一检查程序、内容、重点和执法标准,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运用执法促整改的强力手段,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提请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要跟踪督促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手段,直至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严厉打击、严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爆炸事故的目的。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对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不搞“下不为例”,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并跟踪落实整改。市政府各督查组要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督导工作开展、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等情况。要严格责任落实,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要盯住不放,坚决整改,跟踪问效。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督查分组安排

2.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表


附件1


督查分组安排


分组

成员

督查县区

第一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派人参加,消防安全专家1名。

兰山区、沂水县、沂南县、郯城县

第二组

由市质监局负责人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派人参加,消防安全专家1名。

罗庄区、兰陵县、临沭县

第三组

市安监局负责人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派人参加,消防安全专家1名。

河东区、费县、高新区、经开区

第四组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牵头,市安监局派人参加,消防安全专家1名。

平邑县、蒙阴县、临港区、莒南县




附件【附件2-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表-临政办字〔2015〕8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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