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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善爱沂蒙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852681291/zfb/2019-00001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9〕80 号
成文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19-08-21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善爱沂蒙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字〔201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善爱沂蒙”无障碍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现就加强“善爱沂蒙”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对标先进典型,厚植“无障碍基因”,打通理念、制度和实物障碍,促进社会和谐包容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建设目标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化、系统化、精细化,进一步完善“善爱沂蒙”无障碍体系临沂品牌,让残疾人等群体行有通道、动有平台、自由独立、融入社会无障碍。

三、主要任务

新建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简称《规范》)要求,实现城镇范围内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全覆盖,逐步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一)优化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城市新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城镇、乡村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并设置无障碍标识。

2.盲道。商业街、步行街等人行道应设置盲道,公园、广场、商业区及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盲道。

3.其他设施。(1)城市中心区的人行横道安全岛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应配备过街音响和文字提示装置。(2)乡村支路和巷道进出应畅通,路面硬化率达到100%。

(二)提升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 新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院、学校、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规范》技术要求。

2.已建的上述公共建筑应进行无障碍改造,其中:

(1)政府办公建筑、医院、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

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停车位及无障碍标识,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指引图,公共服务建筑设立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

(2)饭店、宾馆、电信、银行等处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内容为:同(二)2项中的(1)改造内容,宾馆、饭店同时应设1—3个无障碍客房。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影剧院、历史文化保护建筑、体育场馆等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

改造内容为:同(二)2项中的(1)改造内容,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同时应设轮椅席位。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厕位。

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它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三)规范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的轨道交通、民用机场、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的轨道交通、民用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同时设低位服务设施,车站站台、公交车站等候区设盲道,大型场所设无障碍指引图。

3.飞机、高铁、火车、地铁、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设无障碍通道、设轮椅席位。

(四)实施广场、公园绿地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的广场、公园绿地应实现无障碍化。

2.已建的广场、公园绿地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游览主园路、无障碍游憩区,地形险要地段设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线。

(五)健全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标准》等要求。

2.已建的上述机构,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设盲道。

(六)完善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

2.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应选用无障碍电梯,设无障碍停车位,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七)实施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对残疾人、老年人居住环境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改造内容为:根据相关政策,个性化改造残疾人已有住房,提供安全、医疗、出行、照料等“一键呼叫系统”服务。

(八)加快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 推动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市级电视台设新闻手语节目,电视新闻、影视剧等加配字幕;在电信网络中研发应用文字语音转换装置;利用语音信息、网站辅助浏览工具和读屏软件等技术手段,逐步完成我市政务服务网站的信息无障碍改造;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进行无障碍改造。

2. 促进行业信息无障碍。推动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引导医疗、教育、电信、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3. 建设残疾人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和使用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便利残疾人出行、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办事指南、医疗康复、托养护理、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按照《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和《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善爱沂蒙”无障碍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二)强化示范引领。要积极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两年内,每个县区都要建设2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医院、2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康复机构、2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托养机构、2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村、1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学校、1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景区,商场、通信、银行等服务行业中要建设1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单位,以点带面,逐步全面推开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三)建立监督平台。按照“建管并重”原则,结合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城市建设,建立无障碍监督平台,实施动态化无障碍排查,常态化无障碍巡查,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无障碍建设督导。对排查或曝光的障碍“痛点”“堵点”,按照障碍归属原则,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关心无障碍设施使用、爱护和管理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无障碍环境的良好氛围。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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