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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临沂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1-000011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字〔2021〕43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临沂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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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2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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