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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2017-11-24临政发〔2017〕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省政府办...
临政发〔2017〕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9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食品产业提档转型,满足城乡居民安全、多样、健康、营养、方便的食品消费需求,巩固提升食品产业竞争优势,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临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以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为载体,充分发挥我市农产品资源优势,通过增强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改造、推进兼并重组、提升信息化水平、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进一步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优势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做强做优食品产业,努力打造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安全营养、绿色环保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促进我市由农产品资源大市向食品工业强市跨越。
(二)发展目标
1、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到2021年,全市食品产业产值达到3500亿元,年均增长11.5%。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1家,10亿元以上30家。
2、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1年,全市食品产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左右,新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家以上,建设一批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和重点实验室。
3、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到2021年,通过示范企业和基地创建,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ISO22000或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比例提高10%,其中,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高风险产品企业认证比例达到95%以上。食品监督检验合格率提高到97%以上,食品可追溯能力建设逐步提高。
4、品牌建设取得新突破。特色优质农产品“三化率”年均提高10%。到2021年,全市 “三品一标”认证达2100个以上,培育在全市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45个、数量保持全省领先,其中公用品牌价值100亿元以上的2 个、50亿元以上的5个、10亿元以上的10个,有10个品牌入围“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品牌经济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培育打造一批山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升级
1、大力发展粮油加工业。重点建设以沂水为中心的面粉、玉米淀粉糖、食品加工集中区;以郯城、河东为中心的淀粉、稻米加工集中区;以沂南为中心的饲料加工集中区;以莒南、兰山为中心的油料加工集中区,打造集研发、仓储、加工、销售、运输于一体的全国粮油深加工基地。推动粮油企业联合与重组,建立3—5家大型的粮油企业集团,引进2—3家全国乃至国际顶级的粮油加工企业,建成国家级、省级重点粮油加工产业集群。
2、加快发展蔬菜加工业。积极推行先进生产技术与设备在蔬菜加工领域的应用,加大多样化蔬菜深加工和下脚料的无废弃开发,加快传统蔬菜加工的工业化、安全性控制与产业化,提升产品质量、档次,不断满足各种消费群体和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形成蔬菜种植、加工、配送、运输、质检、信息等为一体的蔬菜全产业链。
3、改造提升果药茶产业。通过扩建、改造、新建、联合和重组等,建设一批加工能力强、生产工艺先进的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设备和自动化生产线,重点发展水果罐头、天然果肉原汁及复合果汁饮料等多元化消费产品,研发多风味的果冻、果酱、果酒、果脆片等系列高端加工产品,开发银杏、核桃等中高档袋装、罐装产品。以建设金银花标准化生产基地为重点,培植发展中药材种植、加工和销售企业,延长产业链,实施精品战略,打造中国北方药谷,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聚农户、品牌拓市场”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以“基地建设、品牌创建、龙头培育”为重点,研究开发夏秋茶,提高高档茶产量;建设茶文化园,开发“茶之旅”休闲观光项目。
4、壮大发展肉类加工业。强化“健康养殖”理念,加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畜禽养殖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发展肉类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肉制品加工品牌,逐步形成在国际有较大影响力的畜牧业总部经济圈。
5、培育发展渔业产业。发挥“中国大银鱼之乡”的金字招牌,提升一产养殖业、扩大二产加工业、搞活三产流通和休闲渔业,创建一批名优水产品品牌。重点培植现代渔业园区、市级优质水产品基地、水库有机鱼基地、池塘标准化养殖示范区等,提升改造原有的8处专业水产品批发市场和32处水产品农贸市场,新建5—10处水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水产品加工企业20家。
(二)推动技术升级
1、加大技改投入。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提高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产业整体规模,促进产业优化升级。重点改造我市畜禽加工、果蔬加工、焙烤食品及方便食品、酿酒等行业。
2、加快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实施科技攻关工程,落实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加快创建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平台。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集聚创新资源、汇集高端人才、科技成果涌流的创新载体。重点扶持一批创新成长骨干企业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学研深度合作并建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依托我市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借助研发平台,改造我市特色休闲食品加工技术,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增强市场竞争力。
3、转变企业盈利模式。适应市场环境根本性变革和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结合本土企业实际,选取部分优势企业,通过传统与现代并举、传承和创新齐驱,引导食品工业上下延伸、左右拓展,实现跨界经营,推动企业从卖产品向卖理念、卖设计等高端环节延伸,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食品可追溯渠道、制作从原材料产出到食品包装整个环节的记录片等,多方面探索更多形式、市场接受的盈利模式。
(三)推动管理升级
1、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依托管理咨询公司智力、信息、市场、客户、资金等各类资源优势,推广精益管理,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重点应用业务流程重组(BPR)、企业资源管理(ERP)、计算机决策支持(DSS)、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CRM)、知识管理(KM)等服务,实现企业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四流合一”,通过对大数据分析、整合,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培育一批现代企业。大力推进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和食品快检室建设,建立溯源体系,提升企业规范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2、实施企业家培育计划。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分层次、分领域组织企业管理培训。与清华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合作,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到临沂授课,组织企业家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参加高端管理培训。结合培训对象不同特点、各自需求,组织开展董事长和总裁战略研修班、中高层管理者专业模块强化研修班。
3、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大力实施“借脑”工程,鼓励企业加强与院士等权威专家的合作,积极引进“泰山学者”等专家。借助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积极引进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股权期权及分红、个人所得税奖补、子女入学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强化企业内部人才激励机制,加大科研投入,培养一批能力强、用得上、留得住的本土化人才。
(四)加强品牌培育引领
1、打造知名品牌。深入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建设,引导企业以品牌为引领,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提升产业集群的竞争实力。
2、振兴“老字号”品牌。大力挖掘“老字号”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积淀,积极推动 “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品牌振兴。完善“老字号”保护体系,加强“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老字号”企业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展对“老字号”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和技艺交流。加强对“老字号”品牌的宣传和推广,扩大品牌影响力。
3、积极引进知名品牌。围绕我市优势产业、特色园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我市。推动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国际交流,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和国际知名企业,提升我市食品产业国际影响力。
4、加强质量管理。顺应国际市场对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不断提高的新要求,强化产业基地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企业产品标准,严格按照国际标准以及出口国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引导企业加强与国际食品协会等国际组织和中国食品企业、国内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在全部食品企业获得生产经营许可(SC)的基础上,加快ISO9001-2015国际质量、HACCP-EC-01食品安全、IFS和BRC等国际认证步伐,全面推行企业“6S”现场管理模式,使食品企业生产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国际化轨道。
5、拓展市场营销渠道。加快推进网络营销,引导食品企业建立企业门户网站,打造培育物流配送服务、产品承销分销、第四方服务支持体系等网络营销配套服务体系。鼓励引导企业差异化细分市场,强化新产品研发,避免产品同质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继续巩固传统市场营销路径,组织龙头骨干企业和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营销展会。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广交会等展销摊位,组织企业参加涉外商贸考察活动及境外展览活动,不断扩大营销市场。
(五)推动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1、推进信息技术与产品设计的融合。依托云计算中心,采用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积极通过云计算技术实现虚拟食品包装设计,通过互联网实现协同研发新型模式,增强现代食品工业设计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设计效率、降低研制成本。引导龙头骨干企业,通过3D打印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快速呈现产品,以适应多样化、差异化的食品包装市场需求变化,提高食品企业应对用户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
2、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广智能化生产,试点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加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引导食品企业由传统的简单机种向自动化过渡,鼓励一些拥有大型食品加工生产线的企业在食品机械的控制系统中引进智能技术的控制元件,使用可编程控制器以及各种新型感测器和微电脑技术。积极推广应用普通数码、一维条码、二维码、电子标签(RFID)等方式对食品产品赋予身份证明,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帮助企业监控和记录生产、仓储、销售等关键环节的信息,并把这些信息通过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终端APP等途径进行数据采集跟踪。
3、大力发展食品产业电商。推动互联网+模式创新,大力推行食品产业电子商务。鼓励一批企业筹划建设垂直电商平台的企业,通过政府电商专项资金扶持、对接软件服务公司、召开行业对接会、新闻发布会、众筹会和平台推介会等方式,加快食品行业电商平台建设步伐。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面向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讯鸟电商、超群集团等技术支持型平台为企业提供的个性化电商服务,积极引导食品企业入驻天猫商城、淘宝商城、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提升经营效率。
4、充分利用新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节能减排。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实现食品企业生产节能最大化、排放最小化为宗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率先引入智能工艺装备开展试点,通过利用计算机软件、数学模型实现食品生产车间余热余压控制发电、废水循环利用。优化食品制造工艺装备水平,优先选用最优化的生产工艺、流程,采用更先进的工艺装备,通过工艺装备优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生产过程污染。以云计算中心为依托,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实现食品制造工艺装备动态监控,对能耗、排放进行智慧调节。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引入智能控制,运用管理软件、数据库、人工智能、计量检测、监视监控等手段,实时监控能源消耗、废物排放以及设备运行状态,从源头上实现节能减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成立临沂市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市发改、经信、农业、财政、国土资源、商务局、粮食、食药监、质监、工商、科技、畜牧、农业综合开发、金融、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食品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协调解决食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本着“尽心培育、加快发展”的原则,履行监督、执行职能,并统筹协调各种资源,有效整合各种力量,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并及时落实好支持食品产业发展的各项具体措施。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围绕我市食品产业,精心筛选、包装、推出一批重大项目,面向苏浙沪等发达地区的大企业、大集团,对接国内外500强企业,高起点、高标准引进好项目,吸引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生产基地;引进产业关联度大、上下游配套的企业,延伸拉长产业链,促进食品企业集群式、链条式发展。
(三)营造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推动食品产业向园区聚集,促进食品集群化发展。培育一批适应食品工业发展的原料生产基地,推动食品原料基地建设走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安全化。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自建、联建或专业合作社建立原料生产供应基地。银行机构要加大对食品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当年对食品行业的新增贷款同比增幅不得低于10%,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带动作用明显、信用记录良好的食品企业,要尽可能解决项目建设和收购农产品所需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食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或以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及上市等方式融资。支持私募资金(PE)参与食品产业风险投资。加强对食品企业用地需求的支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食品企业用地,县乡应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指标用于食品加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食品加工企业。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国内外食品行业的发展动态与趋势,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协调,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规划做好参谋,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引导企业开展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公平竞争,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2017-11-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5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11-01临政发〔2017〕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全市儿童福利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目前仍有一些困境儿童因家庭...
临政发〔2017〕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全市儿童福利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目前仍有一些困境儿童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安全困境,亟需妥善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5号),进一步改善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条件,解决困境儿童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困境儿童的基本保障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舒适、温暖、健康的成长环境。
(二)保障对象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督促家庭履职尽责,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儿童成长发展的和谐友好型家庭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推动完善儿童保障立法,制定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资源,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坚持社会参与。孵化培育儿童相关社会组织,动员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培育完善志愿服务队伍,营造有利于困境儿童生存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分类保障。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为出发点,着力解决涉及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四)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儿童服务保障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营造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
二、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措施
(一)加强生活保障。对于无法定扶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其他因自身、家庭等原因陷入困境的儿童,符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规定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长期在外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保障,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于其他情况的困境儿童,各县区也要做好保障工作。孤儿等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孤儿等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已享受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孤儿等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稳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儿、弃婴,并为被收养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贴至被收养儿童年满18周岁。
(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实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和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的儿童住院治疗的,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残疾儿童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政府代缴。完善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三)完善教育保障。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以及升入省内高校免除学费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支持保障体系。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及时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强化康复服务保障。对符合规定的0-6周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市、县区财政出资康复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参加对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听力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肢体残疾、低视力和因接种一类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免费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儿童福利机构要加快转型升级,拓展服务职能,积极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特殊教育、康复训练等服务。建立残疾儿童筛查信息共享机制和残疾报告制度,推进卫生计生、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得到早筛查、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
(五)促进就业住房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困境儿童,通过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企业单位吸纳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要积极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困境儿童的农村危房户,要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居住在城市的困境儿童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于有房产的困境儿童,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维修和保护工作,不得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构建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整合各类优势资源,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工作体系,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困境儿童保障服务网络。各县区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公安、卫生计生、房产和住房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妇联、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的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充分发挥其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儿童关爱保护专业干事,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畅通与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并依托有关部门(组织)在乡镇(街道)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儿童关爱联络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强化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儿童关爱联络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工作规范,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强化责任落实。
(二)不断强化监护责任机制。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对于依法收养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依托职工之家、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为困境儿童开办“四点半课堂”、“暑期护航班”等爱心课堂,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残联组织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拓展困境儿童保障范围,稳步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水平。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慈善资源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岗位开发等措施解决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人员和经费问题,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福彩公益金支持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资金保障机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民政部门要统筹运用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得到及时、有效帮扶。教育部门要充分落实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加强对各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中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孤儿及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拐卖、遗弃、虐待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弃婴(儿)法定监护人的查找,及时出具弃婴(儿)捡拾证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对有需要的儿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困境儿童住房保障政策,解决好城乡困境儿童的住房问题。卫计部门要落实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制度。残联组织要持续加大对困境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
(二)强化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及基层儿童关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阵地的服务辐射作用,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照护、临时监护、康复服务等。推动人口数量较大或孤残儿童较多的县(区)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服务机构。各级儿童福利机构要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在确保院内孤残儿童养、治、教、康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儿童辐射,充分发挥专业和资源优势,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替代养护、康复救助、特殊教育、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养育指导等服务。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各县区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困境儿童能力。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通过报刊、网络、微信、政务公开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关爱和呵护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强化对优秀工作人员的激励力度,将从事儿童福利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纳入“沂蒙和谐使者”选拔范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大督导力度,明确督查指标,强化激励问责,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利用山东省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市直有关部门要实现互通信息、共享资料,建成并完善部门有效互动的动态监测模式。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2017-11-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公告2017-10-27临政字〔2017〕143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6〕26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2017〕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使相...
临政字〔2017〕143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6〕26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2017〕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是临沂市人民政府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是:
(一)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限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上述行政处罚权由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相对集中行使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一律无效。
以上行政处罚权自发布之日起由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依法行使。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2017-10-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报2017-10-21临政字〔2017〕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鼓励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根据《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
临政字〔2017〕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鼓励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根据《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市政府决定:
授予高进华高级工程师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授予“防控果树病虫害型微生物菌剂制备技术及产业化”等4项成果临沂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授予“L-苹果酸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等18项成果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授予“智能水旱两用全液压高地隙变量施药机”等98项成果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授予“BZT-450透明膜折叠式裹包机”等23项成果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勇攀高峰,再创新业绩。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单位和人员学习,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提高科技水平,为建设“大美新”临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17年度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1日
附件
2017年度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名单
临沂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1人)
高进华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技术发明奖
二等奖(4项)
1、防控果树病虫害型微生物菌剂制备技术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山东福龙生物化肥有限公司
2、一种装饰板材饰面纸及其生产方法
完成单位: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的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4、首荟通便胶囊的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18项)
1、L-苹果酸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
齐鲁工业大学
2、粮食干燥全自动测控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临沂金铭机械有限公司
华南农业大学
3、新型大功率节能低损耗异型磁芯关键制备技术研发
完成单位:山东凯通电子有限公司
4、盐酸伐昔洛韦原料及制剂的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5、煎炸专用调和油研究与产品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金胜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工业大学
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
6、预制直埋保温管研制与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
7、妇科止血灵胶囊的研究开发
完成单位: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金银花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
完成单位:临沂大学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9、规模化养殖沂蒙黑山羊主要疾病综合防治技术集成与示范
完成单位:临沂大学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10、夏玉米节本增效高产栽培技术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山东省兰陵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11、高产优质水稻新品种精华208的选育与示范推广
完成单位:临沂播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2、小麦高产高效栽培技术集成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超达高科农业有限公司
临沂市种子管理站
临沂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13、高效多功能水溶叶面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
完成单位: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同步加量调强放疗(SMART)加一体化后装放疗在中晚
期宫颈癌合并腹盆腔淋巴结转移治疗中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肿瘤医院
15、成瘾行为综合干预(教育)模式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
16、磁共振T1ρ值的测量在早期肝硬化诊断中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医医院
17、临沂地区苯丙酮尿症基因诊断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18、从Th17/IL-23探讨四神丸加味治疗克罗恩病作用与
机制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医医院
二等奖(98项)
1、 高值化海洋生物功能糖肽系列产品及氨基寡糖与五谷杂粮高效配伍的新型功能性食品的开发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鲁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2、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完成单位:临沂大学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3、生态环保型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在园林工程中海绵城
市建设实践与探索
完成单位:山东宏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市园林局
临沂舜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枫荷苑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4、智能水旱两用全液压高地隙变量施药机
完成单位:山东卫士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5、直管型LED瓷白玻管自动化生产工艺及基于物联网智能控制系统的LED路灯的研发
完成单位: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山东佛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6、L955F轮式装载机、G9220平地机、E680F液压挖掘机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7、EIS智能环保干法制砂系统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联邦重工有限公司
8、高磁导率、高饱和磁通密度、高直流叠加铁氧体材料
完成单位:临沂春光磁业有限公司
9、新型装配式复合墙体及集成式电动升降操作防护平台
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天方建设研究试验有限公司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天元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10、铝合金钢轻量挂车自动化生产技术
完成单位:山东锣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1、高强韧低回缩树脂基复合材料和超高分子量聚砜树脂生产工艺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津兰特种聚合物有限公司
12、节能型耐辐照集束导线及多功能表箱辅助安装工具研制与开发
完成单位:莒南县美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南县供电公司
13、新型糖化酶菌种选育及发酵工艺、功能性花生短肽和大豆高值转化关键技术集成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豆黄金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14、废旧塑料回收去油烟和废旧服装无害化处理系统
完成单位:临沂天维环保塑机有限公司
15、碳化硅陶瓷模具
完成单位:山东金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6、金藤清痹颗粒的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17、环保型土壤调理控失肥及鸭粪快速微生物发酵生产有机肥和高聚合度聚磷酸铵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普金肥料有限公司
临沂高禾生态肥料有限公司
山东鼎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8、大流量智能控制阀电液驱动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郯工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大学
19、基于断热冷桥节能门窗系统及仿铜拉丝铝型材的生产
工艺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豪门铝业有限公司
20、智能单板分选机和挖补机的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临沂木头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1、自保温砌块生产线成套设备
完成单位: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
22、钻石包型无菌纸盒高速灌装机
完成单位:山东碧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3、大电流超耐压滤波连接器
完成单位: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
24、虫草芪参胶囊及产后逐瘀颗粒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5、ICP-MS法确定鳖甲炮制工艺与最佳捕捉期
完成单位:山东鲁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平邑县中医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26、GPRS无线光电直读远传水表及高精度超声波工业水表
完成单位:山东江花水表有限公司
27、基于抗氧剂小分子化的可控清洁制备技术与产业化示范
完成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28、电感器用低温度系数锰锌铁氧体ZL5B材料
完成单位:山东中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9、一体化智能运营监控系统在烟叶烘烤、组合式考试、应用科学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中的管理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
临沂市无线电监测计算站
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30、YD-52D油锯、HT1845Li电动修枝剪、3WZ-500LD型自走式风送喷雾机、SLP600E 绿篱修剪机和EBV260N手提式吹吸风机研制
完成单位:山东永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31、非限制头孢类抗菌药物盐酸头孢替安及罗红霉素氨溴索片的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32、低回缩竖向预应力施工技术、斜拉桥塔端索导管测量技术、组合式防撞护栏施工技术、桥梁工程球型钢支座小孔预灌安装法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临沂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3、蓝莓标准化丰产栽培及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完成单位:临沂大学
临沂市花卉协会
临沂亿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4、皮用水貂、乌苏里貉繁殖/哺乳阶段、特种毛皮动物颗粒配合饲料营养标准、生产新工艺及养殖配套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
完成单位:临沂济泰饲料有限公司
临沂大学
临沂市畜牧站
临沂市畜牧兽医检测中心
奥吉丽斯(文登)貂业有限公司
35、平欧杂种榛组培微繁及工厂化育苗技术和榛子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真源观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6、小麦精准施肥信息化关键技术及功能型水溶肥产品创制与高效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37、麦茬直播粳稻临稻20选育及北方高纬度地区杂交稻
高产栽培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沂南县水稻研究所
临沂宏实种业有限公司
沂南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莒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8、沂蒙黑山羊肉质性状研究与调控措施和激素水平及行为分析对改善提高绵羊生产性能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大学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39、丹麦水貂在沂蒙山区风土驯化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及蛋鸡养殖保险平台、联栋式兔舍建设和肉兔集约化养殖配套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生猪产销协会
沂南县家园兔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山东新四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特种经济动物创新团队临沂综合试验站
山东希牛农牧饲料发展有限公司
40、小麦隐性灾害防控抗逆稳产丰产轻简栽培综合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山东省兰陵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41、基于大数据的耕地养分精准评价与作物施肥模型优化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河东区农业局
42、沂蒙黄茶的研制和开发
完成单位:临沂市沂蒙茶叶园艺研究所
43、城市园林植物及葡萄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模式构建与推广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浚宇植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临沂市植物保护站
山东省农科院植保所
44、临沂市古树名木资源调查与评价利用和基于生态农林业建设的菌类种植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林木种子苗木站
山东省赛博特科技有限公司
45、鲁南花生区丘陵旱地花生优质高产关键技术集成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沂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46、冬春茬日光温室黄瓜超高产及韭蛆周年发生规律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究示范
完成单位:沂南县蔬菜发展局
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临沂市分校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47、沂蒙红梨选育与配套栽培和超晚熟冬蜜桃新品种选育及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茂田园艺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果树技术推广中心
沂水县果茶服务中心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48、花粒九粒白芸豆选育及吊瓜高产高效配套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莒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临沭县统一种植专业合作社
临沭县蔬菜生产办公室
49、火焰红栎等系列树种引进扩繁和盆栽海棠造景花果调控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经济林管理站
沂南县栩生家庭农场
临沂市林业规划咨询服务中心
临沂市林业监测规划站
50、北虫草菌种优化和白术引种驯化及适应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大学
费县盛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德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1、北美冬青、重阳木引种繁育及商品化产品技术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临沂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沂南县栩生家庭农场
52、沂蒙山区树莓、草莓品种引进及大樱桃早实丰产技术研究与开发利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经济林管理站
临沂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蒙阴县恒东树莓研究所
莒南庄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3、池杉引种繁育和杨树立木生长模型建立与材积测定及鲁林9号16号适应性栽培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河东区兴禾园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临沂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临沂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费县国有祊河林场
54、土壤环境条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和日光温室蔬菜土壤障碍绿色防控及生态栽培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临沂市兰山区宏杰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临沂市兰山区清春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临沂市兰山区经济作物站
55、优质特色甘薯新品种选育及超高产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费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56、临沂花生养分资源综合管理技术研究与示范
完成单位:临沂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57、板栗新品种珠玉2号选育和青石山区瘠薄地清香核桃引种丰产栽培繁育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莒南县林业局
临沂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费县林业局
58、安全优质蔬菜品质管控模式及关键技术集成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临沂市东开蔬菜有限公司
临沂同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9、生物技术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同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60、生猪产品安全生产信息化与质量追溯系统和生物发酵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
完成单位: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沂南县畜牧兽医局经济开发区畜牧兽医站
61、鲑降钙素中枢镇痛机制的实验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
62、AHI1与胰岛素介导摄食调控相关性实验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63、诺如病毒的流行优势基因型及居民碘营养状态与甲状
腺结节发病率的相关性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64、CD146与人类骨肉瘤进展相关性分子机制和p73、PCNA在良恶性多形性腺瘤组织中的定位与表达的实验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
65、急诊PCI术后无复流患者外周血单个核细胞ERK1/2信号通路及bad mRNA的变化和慢性心力衰竭中西医结合心脏康复模式探讨
完成单位:平邑县中医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66、嗅鞘细胞在脊髓损伤修复中的凋亡和下肢应力记录装置在胫腓骨骨折病人康复治疗中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67、耐维在青少年自发性气胸胸腔镜手术中的临床应用及双腔导尿管联合胸腔引流管治疗老年人自发性气胸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心医院
费县人民医院
68、促动力药治疗对胃食管反流病患者血清Ghrelin水平影响的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69、消化道梗阻的产前超声定位诊断与妊娠结局和耳穴压豆联合产后康复仪促进气血虚弱型产妇泌乳效果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医医院
临沭县中医医院
70、活血止痛散离子导入治疗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未溃破期和临床路径下日间行冠状动脉造影术可行性与优越性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蒙阴县中医医院
蒙阴县人民医院
71、牙周基础治疗对2型糖尿病伴慢性牙周炎患者血清脂连素、瘦素水平的影响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医医院
72、婴幼儿先天性巨结肠经肛根治术后远期控便能力的影响因素及预防措施和右美托咪定对小儿全凭静脉麻醉苏醒期躁动的影响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73、乌司他丁治疗热射病和星状神经节阻滞联合枝川注射法治疗拉姆齐·亨特综合征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莒南县人民医院
74、临沂市2006-2015年梅毒流行情况分析与防治策略探讨
完成单位:临沂市皮肤病防治所
75、综合护理干预青少年网络成瘾患者心理健康及抑郁症患者病耻感与社会功能、服药依从性影响和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患者血清CYS C、Hcy和ox-LDL测定
完成单位: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
76、芪甲消疡汤治疗复发性口腔溃疡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
77、辅助通气模式下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肠内营养与肺功能恢复的相关性和小儿外伤性大面积脑梗塞危险因素分析及临床对策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78、自制球囊联合雌激素在子宫纵隔术后预防粘连中的应用和数字胃肠机与注射泵配合在子宫输卵管造影中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
79、HSP90B1及Moesin蛋白在乳腺浸润性导管癌中的表
达与乳腺癌预后相关性和GEM和THP交替灌注预防
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术后复发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肿瘤医院
80、低频电刺激、球囊导管扩张等综合康复治疗脑损伤患者吞咽障碍和伴有声带运动障碍的下咽癌手术治疗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费县人民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81、腹部环形蒂皮瓣瓦合修复或联合踇甲瓣治疗手部皮肤脱套伤的临床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心医院
82、晚期胃癌患者化疗前后血清VEGF、Endostatin的水平临床意义和纳米炭示踪腹腔镜中低位直肠癌根治术对机体免疫功能及肝肾功能的影响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肿瘤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83、大骨瓣减压加颞肌切除联合硬脑膜成形术治疗幕上大面积脑梗死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沭县人民医院
84、TRIM22在人类乳突病毒感染后及微小RNA-195在子宫颈癌组织中的表达与作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85、Aβ1-42对大鼠胆碱能神经元NOX2的影响及二氮嗪
干预及氟代柠檬酸对SD大鼠星形胶质细胞的抑制作用及相关机制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86、三维超声评价代谢综合征患者左心室节段收缩功能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87、细胞信号传导分子在非小细胞肺癌中的表达与临床特征的关系和肺癌术后抗菌药物使用患者血清降钙素原监测的价值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88、临沂地区致多部位感染肺炎克雷伯菌的分子特征及危险因素分析
完成单位: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89、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小切口囊外摘除术后黄斑囊样水肿及全飞秒激光微小切口角膜基质透镜取出术后角膜神经损伤修复和23G切除晶体后囊膜对囊袋收缩综合征的预防作用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康复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临沂市人民医院
兰陵县人民医院
90、膈肌活动度、NT-proBNP及被动抬腿试验容量反应性检测对机械通气患者撤机的预测价值和气腹造影CT在诊断隐性股沟疝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
91、早产儿有创机械通气呼吸道病原学及感染高危因素及潜伏期情景模拟宣教对分娩结局的影响研究
完成单位:平邑县人民医院
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92、步宽/骨盆宽度比值在脑瘫患儿步行康复中的应用和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对大脑功能影响的相关性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沂水县人民医院
93、临沂地区三甲医院护士人力资源储备库的构建与使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94、γ干扰素抑制c-Jun氨基末端激酶磷酸化对大鼠变应性鼻炎鼻黏膜组织重塑影响和断层扫描在儿童鼻窦炎性慢性咳嗽精准治疗中的价值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95、小潮气量联合肺复张策略在重症肺炎肺损伤患儿中的应用和亚胺培南西司他丁不同给药方式在重症肺炎患者肺泡上皮衬液中的药效学及药动学参数比较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心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96、临沂地区原发闭经患者细胞和分子遗传学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泰安市中医医院
97、PICC置管超声引导联合心电图定位与胸片定位的临床研究对比
完成单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98、化瘀通管促孕汤保留灌肠加离子导入治疗输卵管阻塞性不孕症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医医院
三等奖(23项)
1、BZT-450透明膜折叠式裹包机
完成单位:山东奇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2、基于GPRS技术的智能水表远程抄表管理系统
完成单位:高翔水表有限公司
3、基于移动设备的电力GIS系统在电网规划中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山东鲁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4、智能化数字合版印刷工艺设计
完成单位:山东绿爱糖果股份有限公司
5、HD外模板现浇筑混凝土复合保温系统
完成单位:山东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6、板式材料砂光机轴传动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德利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F系列微圆形高密度电连接器和航空发动机仿真试验
平台的研发
完成单位: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
8、KQZ200D自行式潜孔钻机
完成单位:蒙阴县飞达矿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9、纳米防雾霾窗纱研发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临沂市新时代窗业科技有限公司
10、微电商云平台及智能移动教育云平台和财宝通智能支付POS机研究开发与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机客众创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机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1、一种新型智能高效低排放生物质锅炉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飞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多产品半连续镁合金熔炼铸造系统研发
完成单位: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
13、基于GPRS的智能高压核相仪及含分布式电源的主动配电网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和基于五防工作票的检修过程中区域入侵防范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14、聚氨酯泡沫预制直埋保温管路系统设计与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
15、新型窑炉氨水输送反冲洗脱硝设备的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巨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滋养型辣鲜露调味料的制备工艺与示范
完成单位:山东行政总厨食品有限公司
17、枯草芽孢杆菌菌种选育及微生态制剂制备工艺
完成单位:山东润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8、餐厨垃圾沼液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的研究
完成单位: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9、农业链电商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的研发
完成单位:点豆(山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玉米重大病虫监测及绿色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植物保护站
河东区植保站
21、杏鲍菇安全生产及菌糠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的集成研究与示范
完成单位:山东效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益气活血法治疗冠心病介入术后再发心绞痛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医医院
23、山东临沂地区血小板献血者HLA HPA基因分型资料库的建立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心血站
2017-10-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2017-09-29临政办字〔2017〕1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公布我市第一批...
临政办字〔2017〕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公布我市第一批 “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第一批“零跑腿”事项清单。《临沂市第一批“零跑腿”事项清单》(以下简称《“零跑腿”事项清单》)共包括20个部门单位53项事项。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零跑腿”事项清单》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编办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各部门单位网站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实施部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等。
二、全面公开第一批“只跑一次”事项清单。《临沂市第一批“只跑一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共包括37个部门单位210项事项。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编办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各部门单位网站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实施部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等。
三、严格执行清单事项,切实践行服务承诺。《“零跑腿”事项清单》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公布后,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公布事项履行职责,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切实做到“零跑腿”或“只跑一次”,着力打造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
对本次未纳入《“零跑腿”事项清单》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流程优化、环节简化、网上运行、部门联办等工作,力争做到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持续扩大“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范围,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附件:1.临沂市第一批“零跑腿”事项清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2017-09-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2017-09-29临政办发〔2017〕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临沂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8日临沂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方...
临政办发〔201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临沂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建设健康城市,提高城市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指导意见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和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面提高城市人群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以促进人的健康为城市发展优先目标,将健康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中,综合运用各种促进方式,规范公共健康行为,确保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健康城市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有效整合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的行政、技术资源,创新协作联动机制,鼓励、组织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康城市建设,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城乡统筹,典型示范。拓展和延伸国家卫生城市范围,推进全域卫生创建,优化农村环境。坚持规划引领,不断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健康服务和健康管理均等化。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导,持续推进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
(四)坚持问题导向,有序推进。坚持定期开展评估,针对不同区域、领域和人群,找准影响健康的主要问题,科学施策,综合治理。立足市情,突出重点,促进健康发展良性循环,有序推进建设健康城市工作。
三、行动目标
积极参与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健全完善保障和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体系,加大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力度,持续巩固完善健康城市建设基础。到2018年,建成省级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单位,到2020年,保障和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更加健全,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和健康人群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实现,全市健康城市建设各项行动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人居环境更加健康。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到2020年,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河流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60%,市控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Ⅴ类以上水质。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达到100%,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农村)达到100%,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48平方米。
公共服务更加均衡。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覆盖率达到99%,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群众体育活动丰富多样,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0平方米。
健康服务更加完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具有地方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20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2.75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达2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50张,公共卫生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健康人群更加壮大。群众主要健康指标在全省同等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全面提升。到202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79岁,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2以内,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10万、4‰、4.5‰以下,居民健康素养达到22%。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占全市人口比达38%以上。
四、行动内容
(一)营造健康环境
紧密结合健康环境、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优化人居环境,提高环境质量。
1.全面开展水体修复。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沂河、沭河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提高水体水功能区达标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启动临沂城饮用水第二水源地建设。强化水库生态保护。建设大沂河、大沭河湿地保护区。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及生态河道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治理高排放行业,推进燃煤机组升级改造,全面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固废污染防治,完成临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等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健全环卫设施配套。加快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工程”,提高城乡环卫设施配置水平,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动“数字城管”向县城、乡镇、社区延伸,实现全时段监控、全方位监督,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为遵循,加快推进农村“七改”,持续优化乡村环境,大力倡树文明乡风,努力建设具有沂蒙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供电公司、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科学编织线路、站点规划。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辆,逐步推出公共自行车、公共电动汽车租赁服务。加快推进公交车专用道、BRT专用道建设,提高公交线路覆盖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构建健康社会
以广覆盖、一体化、可持续为导向,将健康融入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体系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切实增强全市人民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1.提高教育服务质量。推动基础教育协调发展,打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均衡义务教育,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加强学校体育、艺术课程体系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拓宽全民终身学习通道。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促进特殊教育延伸,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探索医教、康教结合运行机制,提高康教服务覆盖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范围,增加有效供给。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机制。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制定公租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动态调整租金,实现公租房有序进出。鼓励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稳步推进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就业,推进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放大创业扶持资金效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打造“临沂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强化就业培训,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联合培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打造手机微信就业服务平台。推动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积极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增加公益性岗位。加强就业权益保障,消除就业限制和歧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作为推进平安临沂建设的根本目标。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治安防控,努力形成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特大事故、有效治理职业病危害。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的综合防灾体系。(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实现人员全覆盖,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扩大保障范围,健全工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保障食品安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积极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创建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社会共治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临沂海关、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健康服务
以解决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疾病防控能力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和养老服务业,着力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电子健康档案等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纠纷调解机制。(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艾滋病和精神疾病等疾病检测及预防能力。围绕提高流行病调查、应急处置和实验室监测检验能力等,加强基层疾控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开展疾病筛查和早期干预项目,预防和减少过早发病及死亡。加大对慢性病患者、亚健康人群和高危人群的风险评估、早期发现及综合干预。积极开展居民心理健康干预,加强对严重精神病患者的康复和管理,推进专业心理医生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着力加强国医堂内涵建设,推广并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特色疗法,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培育重点中医专科。(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统筹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强化制度、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和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实现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领域应用,建设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政策支持、行业监管和指导服务,优化补贴机制,引导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丰富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快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培育健康人群
以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持续加强控烟工作力度,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为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1.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落实“两孩”政策,加强妇科、产科、儿科基础设施保障,深入开展优生促进和优生“两免”工程,多途径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做好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工作,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严厉打击“两非”等行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妇幼保健工作。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定期开展城乡妇女妇科病普查,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加快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流动妇女保健服务管理,提高对流动妇女生育和保健的服务质量。加大科学育儿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把健康素养纳入城乡中小学国民基础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素养稳定提升,发挥“小手拉大手”辐射带动效应,促进健康家庭建设,提高经常性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城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行政村健身工程全覆盖。举办赛事活动,带动全民健身。(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大烟草控制力度。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努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积极做好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工作,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等无烟场所,降低人群二手烟暴露率。加强对违法吸烟者和经营管理者处罚力度。推广戒烟门诊和戒烟热线服务,加强控烟干预力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烟草公司、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定期开展市民健康素养监测和评估,加强重点人群、特殊人群建立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干预。引导居民建立平衡膳食、适量运动、合理作息、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加大膳食控油、控盐宣传力度,降低市民日常饮食油盐摄入量。(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促进健康产业
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发展健康旅游业,积极培育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快速推进康养结合产业,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深入促进中药产业化发展,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1.发展健康旅游业。以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以健康管理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和休闲疗养机构等为载体,发展丰富健康旅游产品,打造健康旅游养生文化品牌,构建临沂全域旅游新格局。以临沂中心城区为核心,构建环临沂都市休闲圈、环蒙山休闲观光养生圈,打造沂河山水休闲带、沭河田园风光带、鲁南高铁旅游带,建设五个旅游区,形成“一核两圈三带五区”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培育健身休闲运动产业。整合体育、文化、旅游、休闲、养生、农业、物流等方面资源,发展特色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创建一批省级以上体育休闲示范基地和体育产业基地,争创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积极培育山地、水上、汽摩、马术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大力发展专业化体育赛事推广和运营机构,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赛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发委、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康养结合产业。将医养结合纳入健康产业统筹推进,以创建国家医养结合示范城市为抓手,积极打造“山氧水疗胜地、宜养宜居之城”。打造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重点项目,带动和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拉长养生养老养心产业链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医养结合”发展体系,解决居民基本医养需求。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加强健康管理专业教育,培养专业人才,稳步提升医养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促进中药产业化。建设现代中药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培育中药名厂、名店、名药。加快地道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规模化进程,扩大规范化中药饮片生产规模,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提升重要研发能力。(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做大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现代中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物技术药物及制品、保健制品、新型医疗器械、医药商贸流通、新型药用辅料及药包材、精准医学产品等产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分类施策强力推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自主创新活动,引进生物医药创新人才,鼓励自主研发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做好技术成果推广和转移服务等工作。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在城市和产业规划指导下合理布局、整合发展,加快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逐步形成链条互补配套、资源配置高效的产业集群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发展健康文化
着眼于改造并优化公众健康观念,积极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着力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加快提升自我健康管理内涵,努力将健康理念导入公众意识之中,提高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全面普及健康知识。健全市民文明公约等社会规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序良俗,让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和文化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纸、公共场所等宣传载体和传播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方式,重点宣传慢病和传染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妇幼健康、急救与安全、职业健康、基本医疗等理念与技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完善健康教育阵地建设。结合卫生城镇创建,打造一批健康教育主题公园、健康教育长廊、健康教育示范街等,宣传科学权威的健康教育知识,倡导正确健康理念,改变陈规陋习和不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健康示范工程建设。以健康社区、健康村居、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广场建设等为抓手,推进健康示范工程建设,为健康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细胞基础。探索开展健康城镇建设,打造一批健康县城、健康乡镇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带动全市健康城镇建设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探索健康自我管理。探索、培育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引导市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通过专业指导、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帮助更多市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探索建立社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开展健康家庭建设活动,提升居民健康自我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培育扶持青少年志愿服务。以服务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为目标,推进建设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发爱国卫生相关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培养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育青年志愿者队伍,设计实施社会公益项目,支持引导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青年志愿者参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团市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基础巩固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月)
积极推进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和全域卫生创建工作,探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不断提高城乡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为健康城市建设打下坚实环境和基层基础。
(二)全面启动阶段(2018年2月-2018年7月)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健康状况进行全方位调查评估,理清影响城市人群健康的主要因素,建立问题台帐,对症施策,制定健康城市建设规划,全面实施和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市级单位和县区政府工作任务。召开全市健康城市建设动员大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健康城市建设。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19年12月)
从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健康文化等六个方面全面实施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定期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研究解决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对健康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评价,确定改进方向,推进科学实施。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根据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积极查找存在的问及差距,查漏补缺,巩固提升。进一步挖掘全市健康城市建设特色和亮点,加大培育力度,为建设全国健康城市示范市打下坚实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把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放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位置,加强对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建立完善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网络,把健康促进渗透到各项民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
(二)开展社会动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环境保护等领域活动日(周、月)为节点,策划组织各类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的社会影响力。运用市民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利用社区、单位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功能,积极传播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理念,引导社会公众支持、参与建设健康城市行动。
(三)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健康城市建设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引导激励机制,探索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健康促进项目的公益投入和组织运行,形成多元化、可持续健康城市建设资金保障机制。
(四)实施监测评估
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队伍监测评估能力,定期评估健康城市建设行动,全面、科学、公正评价行动实施成效,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建设健康城市行动本土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与指导,共同推动健康城市建设行动深入开展。
2017-09-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2017-09-13临政办发〔2017〕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8日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
临政办发〔201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保障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区、临港区、蒙山旅游度假区,下同)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的本级留成公益金,应当安排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的本级留成公益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残疾人保障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称残联)具体承担协调、指导、督促有关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
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本类别残疾人的利益,反映其精神和物质需求,针对自身特点开展群众性工作。
第五条 残疾人的扶养人应当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帮助残疾人实现医疗救治、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隐藏、遗弃、隔离残疾人。
第六条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七条 充分保障残疾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组织、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口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制度,并定期更新数据。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称《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的重要凭证。
对自愿申请并经指定的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鉴定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县(区)残联应当为其办理残疾人证。申办残疾人证,免交残疾鉴定费和工本费,所需费用由财政负担。
第二章预防与康复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防灾减灾、安全预警等措施,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机制。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妇提供孕期保健服务,预防婴儿出生缺陷;应当为新出生残疾婴儿建档立卡,并定期向卫生计生和残联报告。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和残联整合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至少建设一处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作为残疾人康复科研和服务基地。社区规划建设应当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场所或者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中设立残疾人康复场所。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康复室(站)和精神专科。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创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其医疗康复项目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并逐步扩大、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所需费用的支付范围和标准。
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的0—6周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市、县区财政出资康复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逐步推动将老年残疾人纳入康复救助范围。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支持辅助器具产品研发和产业发展。对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救助与补贴,为生活困难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辅助器具的适配评估、供应、配发、维修、改造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定期免费服药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急发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实行有奖监护。
有条件的社区康复机构应当对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医疗机构应当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有关精神障碍康复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教育文化体育
第十五条 县(区)人民政府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组织教师和志愿者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网络教育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并设立送教服务工作专项补贴,专门用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应当与残疾儿童早期治疗、康复相结合。
第十六条 教育部门应当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机构。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并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心理辅导。
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
第十七条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免费教育,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高等职业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人学生给予助学补贴。
第十八条 教育部门应当完善重度听力、视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等特殊考生的招生与考试办法,保障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权利。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逐步达到高于同类普通教育机构学生人均六倍以上的标准,向特殊教育机构或者设立残疾学生辅读班、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普通教育机构拨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学生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生均经费。
第二十条 教育、人社、残联应当根据残疾人需求,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举办残疾学生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建立特殊教育学生职业实习实训基地。
鼓励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对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优先招收残疾学生。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体育运动纳入全民健身计划,选拔培养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人才,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和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残联应当定期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和体育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残疾人在集训、演出、比赛期间,组织者应当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学生所在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者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三条 城乡综合服务活动场所应当配置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活动器材和设施。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盲人图书室,配备有声读物和盲文版书籍。有条件的农家书屋应当开设残疾人图书阅览室。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通信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免费刊播公益广告、开办专题栏目,宣传残疾人事业。
市广播电视台应当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应当加配字幕。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监督。
人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应当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考国家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用劳动者,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等。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给予税收优惠,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用人单位录用残疾职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理安排残疾职工的工种和岗位,创造适合残疾人工作的无障碍环境,提供残疾职工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确需调整工种或者岗位的残疾职工应当妥善安置。
实施政府采购时,应当对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给予扶持。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至少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
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专项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
乡镇(街道)、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专职干事纳入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创业就业补贴等。
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
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
第三十二条 人社、农业、教育等部门和残联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残疾人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接受职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培训机构或当地残联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第五章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对经济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在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遇到困难给予及时救助。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生活困难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发放护理补贴;对其他残疾类别和级别的残疾人,按照分类救助原则,给予救助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补贴标准。
第三十四条 持证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足额代缴个人承担部分的全部费用;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额由政府代缴, 并提前五年领取养老保险金,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适当提高代缴标准。
第三十五条 民政部门、残联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托养范围,指导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机构规范运行,并合理确定服务机构补贴标准。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
第三十六条 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在房屋配租时,列入优先保障范围。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在分配安置楼层上给予适当照顾。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改造住房困难的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房屋。
第三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应当为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救助的残疾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三十八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以下优惠和照顾:
(一)免费进入动植物园、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国家A级旅游景区;重度残疾人和盲人的一名陪护人员与残疾人享有同等待遇;
(二)持专用乘车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搭乘交通工具优先购票、检票;
(三)视力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可以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出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四)到二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挂号、诊查、急诊观察床位等费用;到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免交一般诊疗、出诊等费用;减收费用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减收比例不低于20%;
(五)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免交有线电视初装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
(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自驾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按规定减半交纳登记类、管理类行政收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进入经营性停车场免交停车费。
第六章无障碍环境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逐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系统化、科学化;鼓励和支持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和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居住环境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对随意占用、破坏无障碍环境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四十一条 推进社区、学校、公共服务场所、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机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机场、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型商场超市、公园、影剧院等应当提供平面导向图,配有语音、文字提示、盲文和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益活动网站以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第四十二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2日。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2 号),此文件有效期截至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017-09-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07-31临政发〔20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31日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为营造公平竞...
临政发〔20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4号文件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查制度
(一)审查对象。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地方性法规的,起草部门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审查标准。
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三)例外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政策制定机关要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二、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由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统筹负责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业务培训等活动,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抓好推进实施,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市级政策制定机关要研究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确定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审查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机制于2017年8月底前基本建立。
(二)严格规范增量。市级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要对照审查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制作《临沂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附件1)。
1.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作审查结论书。多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将审查结论书与文件一并送至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会签。以单独部门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制定机关负责自我审查,制作审查结论书。部门下属行政机构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政策措施,由所属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作审查结论书。
2.按规定需要提请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一并提交审查结论书;无需提请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要在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时一并报送审查结论书。需要提请上级机关或市政府审议的,要将审查结论书与相关材料一同送审。
3.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制定政策措施有组织听证要求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
4.市级政策制定机关在自我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交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咨询,也可以征求市价格、商务、工商、法制等部门的意见。
5.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三)有序清理存量。市级政策制定机关要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开展摸底排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并将清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存量政策措施的责任主体与上述规范增量的责任主体相同。
1.存量清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涉及的政策措施要逐一出具《临沂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
2.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 要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清理完毕。
3.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各县区(开发区)、市级政策制定机关要认真填写《临沂市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统计表》(附件2)和《临沂市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类或废止类)汇总清单》(附件3),于2017年12月底前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定期开展评估。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后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在定期清理的基础上,组织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完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问责。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推诿扯皮等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我审查制度,加强自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政策制定机关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接到反映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二)加强学习宣传。要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统一广大干部职工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理解与运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为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附件:1.临沂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
2.临沂市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统计表
3.临沂市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类或废止类)汇总清单
4.临沂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临沂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
政策措施名称 审查主体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职 务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具体审查部门 部门名称 负责人 职 务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政策措施类别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制定背景、重要性、必要性 审查方式 审查结论 填表说明:1.审查方式:严格对照标准进行自我审查。要写明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途径、形式,听取到的意见和建议及采纳情况。
2.审查结论填写:分别作出“可以实施”、“不予出台”、“政策调整”或者“属于例外规定”的审查结论。属例外规定可以实施的必须说明理由。
3.表内内容填写不下,可另外附纸。
附件2
临沂市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审查机构 名 称 部门负责人 职 务 承 办 人 电 话 现行政策措施的总数量(件) 审查结果 分 类 本部门和本部门牵头的政策措施 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 可以继续实施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属例外规定可以继续实施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需要修改调整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需要废止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不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备 注 审查机构承办人(签名):年 月 日 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政策起草(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对需要修改调整和废止的政策措施必须一并附汇总清单。
附件3
临沂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类或废止类)汇总清单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政策措施名称 文号 出台日期 制定单位 审查结论 备注 填表说明:“审查结论”栏填写“修改”“调整”或“废止”。
附件4
临沂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沂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陈建光 市人社局副局长(协助李沂明同志工作)
徐勤夫 市物价局局长
徐宝宏 市发改委调研员
牟玉善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效武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 峰 市工商局调研员
王廷喜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尹云平 市经信委工会主任
张爱花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世荀 市科技局调研员
刘湘德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贵增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兴旺 市住建局工会主任
王仕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丁文金 市水利局岸堤水库管理处主任
鞠成祥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建华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陈学龙 市卫计委副调研员
胡建伟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泽祥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晓兵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 斌 市食药监局副调研员
商庆顿 市地税局副局长
2017-07-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2017-07-27临政办发〔201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临沂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
临政办发〔201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临沂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
为加快推动临沂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根据国家《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及临沂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以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为契机,以临沂商城国际化为引领,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电子商务提质升级,完善电子商务民生服务体系,构建电子商务生态链,优化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环境,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全国区域性电子商务中心,为建设“大美新”临沂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自2017年起,力争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到2019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4500亿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超过10%,临沂商城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700亿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更加优越、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更加强大,电子商务成为临沂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新引擎。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临沂商城电商化步伐,打造全国重要的电商集聚中心。提升传统市场应用电子商务水平,支持市场企业、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通过开设网店、建设“特色馆”等方式开展电子商务业务;鼓励电商垂直平台的打造,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推动电商快递物流集聚中心建设,加大对顺丰、菜鸟、“四通一达”等快递物流企业的招引力度。推进商城电商园区建设,加大对电商物流供应链服务商的培育,提升园区配套服务功能,为商城电商创业、创新提供载体。
(二)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打造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城市。发挥“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优势,搞好农商互联,强化“互联网+品牌”,拓展农特产品上行渠道,深化电商精准扶贫,完善农村电商三级服务体系,争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现全覆盖,全力打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城市。
(三)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打造网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城市。实施“互联网+外贸”行动计划,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不断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队伍,把我市打造成为网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城市。
(四)完善电子商务生态链,打造全国知名的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城市。强化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孵化功能,加快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引进体系,强化政策创新和示范引领,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全力打造全国知名的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城市。
三、工作重点
(一)电商应用提升工程
1.商贸流通业电商提升专项行动。推进零售业与电子商务融合,支持新零售发展,鼓励城市综合体、购物中心等应用电子商务,支持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等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在城区建设一批智慧商圈。开展“智慧便利店进社区工程”,每年引导200家左右的智慧便利店进驻社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工业制造业电商提升专项行动。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改造提升,完善网络销售渠道体系,大力实施“互联网+智能制造”,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支持云计算与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为工业企业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数据应用、处理与分析服务。到2019年,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商应用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旅游业电商提升专项行动。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为契机,加快“互联网+旅游”步伐,到2019年,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部实现电子认证快速入园。支持旅游景点通过微信、自媒体等新兴方式进行营销宣传,拓宽网上营销渠道;鼓励旅游电商企业开展对特定旅游群体的网络化精准营销,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支持电商企业与旅游景区合作,探索在旅游景区建设农产品O2O体验店,提供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商务局)
4.会展业电商提升专项行动。引导会展企业强化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展览业态。支持会展企业举办网络虚拟展览会,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新模式。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技术在展览业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
(二)网上临沂商城建设工程
5.专业批发市场电商化专项行动。鼓励专业市场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电子商务新技术、新业态应用水平。引导专业批发市场、企业、商户依托天猫、京东商城、阿里速卖通、亚马逊等国内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实行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的一体化经营。优化商城电商服务功能,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具备条件的市场建设一批电商专营区、电商服务点,为市场商户提供人才培训、摄影美工、网店运营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商务局)
6.垂直电商平台培育专项行动。依托块状经济、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在五金、劳保、板材、汽车用品、母婴、农资等领域,培育10个左右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垂直电商平台。支持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大宗商品网上交易平台,增大商品定价话语权。(责任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
7.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行动。支持各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农产品和电子商务发展优势,大力推进农商互联,建立水蜜桃等重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强化农产品网络品牌建设,到2019年,全市培育40个全国知名农产品网络品牌。继续实施农村电商“百乡千村”工程,每个县区建设一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到2018年,在全市建成100个乡镇(街道)电商服务示范站和1000个村级电商服务示范点,2019年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全覆盖,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质监局)
8.电商精准扶贫专项行动。以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深入推进电商精准扶贫,扩大农特产品上行,拓宽特色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商扶贫行政推进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政策配套体系、网货供应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建立电商扶贫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四)跨境电商推进工程
9.跨境电商企业培育专项行动。实行“互联网+外贸”行动计划,实施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工程,支持外贸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实现优进优出,到2019年,一半以上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实现进出口。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商业模式创新,融入境外零售体系,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规模。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临沂海关、市国税局、市邮政管理局、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
10.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试点经验,依托临沂综合保税区,建设临沂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我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水平。加强临沂商城跨境电商创业园建设,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功能,到2019年,全市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达到3个。支持各县区、开发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总结推广中欧商贸物流合作园区建设经验,引导企业在美国、欧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布局海外仓,不断优化海外仓布局,到2019年,跨境电商海外仓数量达到20个,实现欧盟、美国、非洲及“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临沂海关、市国税局、市邮政管理局、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
(五)电商促进体系建设工程
11.电子商务人才支撑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将引进电子商务人才(团队)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范围,培养和引进具有全球视野和较强创新意识的国际性电子商务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高等院校对接,推行教产研相结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善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开展面向大学应届毕业生的电子商务技能、面向政府工作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电子商务战略决策、面向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的电子商务精准培训,完善电子商务专家智库和后备人才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2.电商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专项行动。规划建设临沂快递物流园区,招引顺丰、菜鸟、“四通一达”等大型快递企业在我市建设分拨中心。鼓励本地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引导申通电商产业园、中通云仓电商产业园等打造集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仓储集聚区。推进快递末端网点建设,支持社区建设快递投送场所,推进末端自提网点建设,优化农村快递末端体系,打通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配送农村“最后一公里”和城市社区“最后一百米”。(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临沂商城管委会)
13.电商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专项行动。支持各县区、开发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打造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成立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临沂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培育引进电商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业务培训、数据分析、代运营、研发设计等专业服务,构建相对完善的电商创业生态体系。积极鼓励社交网络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健康规范的微商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14.电商金融服务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支持,提升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服务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商业保理等新型融资方式,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规范有序推进电子商务金融创新,支持“金运通”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推进互联网支付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
15.电商示范引导专项行动。争创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鼓励示范县、示范企业开展模式创新,在电商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到2019年,力争创建1-2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0家以上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调整充实临沂市电子商务推进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电子商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市电子商务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电子商务三年行动计划的督导、调度、协调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细化部门职能分工,完善商务、经信、发改、农业、旅游、扶贫办和临沂商城管委会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电子商务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财政支持。各级要出台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电商试点示范、电商创业创新、电商人才培训等;对在我市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高峰论坛、学术会议、博览会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发挥市电商物流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
(三)加强监管服务。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服务模式,加大对假冒伪劣网络商品的打击力度,培树电子商务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在媒体开辟专题、专栏等方式,宣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和发展成果,推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电子商务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电子商务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7-07-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通报2017-07-12临政字〔2017〕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创新教学模式,努力提升教育教学...
临政字〔2017〕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创新教学模式,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涌现出了一批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形成了一批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优秀教学成果,有力推动了全市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显著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和《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14〕50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对 2015-2016 学年教学成果进行评审认定,决定授予《县域高中英才学生的科学培养策略》等575项教学成果“第三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做好教学成果的推广和运用,积极促进教育教学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全市各教育教学单位、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办好具有临沂特色、国内一流的现代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2017-07-1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兴助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7-07-10临政任〔20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兴助为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靳如全为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廷贵为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郁魁家为临...
临政任〔20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王兴助为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如全为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廷贵为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郁魁家为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王兴助的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经理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2017-07-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为妇女儿童办10件实事的通知2017-06-30临政办字〔2017〕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为推动《临沂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临沂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全面落实,确定今年为妇女儿童办10件实事:一、继续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2017年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150所,全市学前三年...
临政办字〔2017〕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推动《临沂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临沂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全面落实,确定今年为妇女儿童办10件实事:
一、继续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2017年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150所,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83%。(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
二、开展第二轮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普查工作。自201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107万名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其中2017年对35.475万名农村适龄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检查费用每人次128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80%。(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妇联、市财政局)
三、实施免费产前筛查项目。自2017年起,对全市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大力发展妇女居家灵活就业。把发展“沂蒙大姐”居家创业就业项目作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的主渠道,通过教育培训、基地示范、孵化服务等,鼓励妇女发展家庭手工业、商业贸易、家庭服务业、农家乐旅游、特色种养殖业等适合居家创业就业的项目。2017年,新发展小微企业、经营户1000家,认定扶持示范基地60处,从业妇女10万人,网上就业妇女1万人。(牵头单位:市妇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
五、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继续实施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市工程,扎实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吸引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退伍军人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2017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其中培育新型职业女农民7000人;认定经营管理型新型职业农民3000人,其中认定经营管理型新型职业女农民1200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制度。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全市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组织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面临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帮扶,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七、实施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千万行动。开展贫困母亲阳光“1+1”救助,通过争取全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发动社会捐助等措施,救助贫困妇女1000人;壮大爱心助童联盟力量,开展贫困青少年学生结对帮扶活动,发动社会爱心人士救助困境儿童1万人。(牵头单位:市妇联,配合单位:团市委)
八、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2017年,对1500名脑瘫、智障、自闭症和听障儿童开展抢救性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九、继续完善妇女儿童健身设施。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为全市215个省定贫困村建设健身广场,为500个行政村(社区)安装健身器材,完善基层体育健身设施,为妇女儿童提供健身场所,满足妇女儿童健身需求。(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实施临沂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改造提升工程。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设置普法教育厅、不良行为教育厅、犯罪行为教育厅、禁毒教育厅、维权教育厅、思想感悟厅和少年模拟法庭7部分,通过现代化教学实践,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促进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责任意识,把为妇女儿童办实事作为做好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狠抓推进落实,确保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妇女儿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督导作用,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各项实事办成办好,为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2017-06-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第二批重点抗日战争遗址的通知2017-06-09临政字〔2017〕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抗日战争时期,沂蒙山区是全国著名的抗日根据地。在艰苦卓绝的抗日斗争中,临沂人民与山东党政军水乳交融、生死与共,为全国抗日战争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铸就了伟大的沂蒙...
临政字〔2017〕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抗日战争时期,沂蒙山区是全国著名的抗日根据地。在艰苦卓绝的抗日斗争中,临沂人民与山东党政军水乳交融、生死与共,为全国抗日战争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铸就了伟大的沂蒙精神,同时也留下了一大批重要的抗日战争遗址,成为弥足珍贵的革命历史资源。为加强对抗日战争遗迹的保护和利用,在2015年公布临沂市第一批重点抗日战争遗址的基础上,经核定,确定将中共临费县委旧址等100处抗日战争遗址列为临沂市第二批重点抗日战争遗址,现予以公布。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深入挖掘整理抗日战争遗址资料,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组织参观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牢记中华民族抵御侵略、奋勇抗争的历史,大力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沂蒙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大美新”临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临沂市第二批重点抗日战争遗址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
附件
临沂市第二批重点抗日战争遗址名单
兰山区(1处):中共临费县委旧址
罗庄区(4处):中共临沂县委成立旧址,中共临西工委、临西办事处旧址,东为儿桥大刀会抗战遗址,八路军临郯独立团成立旧址
郯城县(4处):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东进支队解放马头战斗遗址,郯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鲁南第一行署旧址,中共郯码工委成立旧址
兰陵县(11处):兰陵国民抗敌义勇军成立旧址,中共鲁南特委成立旧址,中共兰陵县委、兰陵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中共沂河地委旧址,车辋战斗遗址,中共赵镈县委、赵镈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银厂惨案纪念地,临沂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旧址,鲁南行政主任公署旧址,临郯费峄四县边区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八路军临郯费峄四县边联支队成立旧址
沂水县(9处):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四支队第六大队成立旧址,中共沂北工委、沂北行署成立旧址,莒沂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诸葛乡合作社成立旧址,上、下峪子惨案遗址,岳庄小学抗日旧址,动参模范村朝阳官庄村,抗战模范村李家峪村,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参议长范明枢旧居
沂南县(21处):南沂蒙(沂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旧址,沂水县九区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旧址,泽东青年干校山东分校成立旧址,八路军第一纵队司令员徐向前旧居,铜井八角革命烈士公墓,八路军山东战地服务团成立旧址,山东省第二次青年代表大会会议旧址,中共苏鲁豫皖边区省委党校成立旧址,鲁中金矿总局成立旧址,鲁中兵工总厂旧址,沂蒙专员公署成立旧址,大青山战斗陈明、汉斯·希伯牺牲纪念地,高湖突围战刘子超牺牲纪念地,鲁中行政联合办事处成立旧址,战斗堡垒村兴旺庄,临费沂边联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旧址,中共沂东工委、沂东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旧址,八路军山东纵队党员代表大会会议旧址,生产模范村尤家埠子村,沂东革命烈士陵园,《前卫报》成立旧址
平邑县(11处):中共蒙山工委、蒙山各县联合办事处旧址,山东战时行政委员会歧古庄行政会议旧址,费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旧址,中共费南县工委、费南县委成立旧址,八埠庄战斗遗址,塔佛山战斗遗址,费北行署、费北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大平安庄战斗遗址,鲁南时报社成立旧址,武台烈士林,贯庄烈士陵园
费县(10处):中共温河县委、温河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八路军第一一五师司令部聂家庄旧址,鲁南中学旧址,中共费东工委、费东行署旧址,鲁南区抗日干部学校旧址,八路军费县抗日游击第八大队驻地旧址,八路军蒙山支队驻地旧址,鲁南军区直属兵工厂旧址,八路军鲁南军区直属卫生所旧址,东张庄抗日烈士公墓
蒙阴县(6处):中共蒙阴县委成立旧址,燕翼堂革命遗址,山东省第四联合中学成立旧址,新蒙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沂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旧址,上温村地雷战遗址
莒南县(12处):十字路抗日游击大队成立旧址,刘庄集惨案遗址,中共鲁东南特委成立旧址,中共滨海地委、滨海专员公署旧址,中共莒南县委成立旧址,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旧址,中共沭水县委、沭水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莒临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山东抗日根据地八大剧团汇演旧址,八路军山东军区旧址,新一一一师成立旧址,沂蒙红嫂梁怀玉旧居
临沭县(7处):鲁南四地委、鲁南四行署、鲁南四军分区旧址,郯东北第一办事处成立旧址,中共临沭县委、临沭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滨海军区四团驻地旧址,中共沭河工委旧址,八路军第一一五师被服厂旧址,醋大庄战斗遗址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4处):莒日临赣四县联合办事处(滨海各县行政联合办事处)成立旧址,八路军山东军区卫生学校、八路军山东军区战时医院成立旧址,山东军区首次战斗英雄民兵英雄代表大会旧址,甲子山战役遗址
(共计100处)
2017-06-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4 月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2017-05-27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4 月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
临政办字〔2017〕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按照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周调度、月排名、季通报”的部署要求,现将1-4月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017年,全市共实施省级重点项目10个,总投资12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8.4亿元。截至4月底,已开工项目7个,开工率70%,完成投资15.1亿元,投资完成率31.2%。
(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2017年,全市共实施市级重点建设项目400个,总投资4426.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55亿元。截至4月底,已开工项目323个,开工率80.8%;完成投资521亿元,投资完成率35.8%。
(三)5条产业线:截止4月底,工业交通旅游线实施项目153个,开工131个,开工率85.6%;完成投资208亿元,投资完成率35.4%。食品药品线实施项目43个,开工32个,开工率74.4%;完成投资42.3亿元,投资完成率34.2%。农林水利线实施项目32个,开工26个,开工率81.3%;完成投资22.2亿元,投资完成率34.1%。教育城建基础设施线实施项目69个,开工52个,开工率75.4%;完成投资95.9亿元,投资完成率36.2%。服务业及木业提升线实施项目103个,开工82个,开工率79.6%;完成投资152.6亿元,投资完成率36.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兰山区、经开区、费县、沂水县等进展较快的县区开工率超过90%,个别县区开工率不到70%;28个市直项目开工12个,开工率仅为42.9%。二是审批流程不够优化,项目建设单位普遍反映,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复杂、时限长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环评、安评、规划和用地等手续审查、报批耗时较长。三是要素保障难度加大,用地指标短缺问题较为突出,对新建项目开工推进产生较大影响。企业建设资金紧张,据调度,全市有116个项目单位反映资金缺口304.3亿元。企业“招工难”影响生产经营,如郯城县宜华木业全部用工约需近万人,目前仅招到不到一千人。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建设进度。每个重点项目都要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将开工、竣工时限以及计划进度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倒逼责任单位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对进展较慢的项目,要找准“堵点”、对症下药,集中突破制约因素,全力以赴抓好协调推进。对未开工项目,相关责任县区、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班子,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扫清“路障”,确保6月底前全部开工。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要素保障工作,着力解决项目用地、融资、用工等问题。对土地指标批而未供的,要进一步简化供地程序,尽快供应到位;对全市重大转调创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需要“点供”指标的项目,国土部门要跟踪服务,加大协调对接和争取力度。金融主管部门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各类合作交流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审批模式,大力推行联审联批,开辟“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实行“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
(三)密切沟通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市重点项目动态管理平台和“临沂重点项目”微信平台等网络化手段,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问题直报和落实反馈渠道。各县区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创新思路举措,改进方式方法,构建上下联动、推进有力的工作格局。市发改委要抓好统筹协调、调度督导,严格落实周调度、月排名、季通报制度,对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附件:1. 1-4月份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表
2. 1-4月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表
3.1-4月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分行业投资完成情况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附件1
1-4月份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年度
计划投资
1-4月份
完成投资
形象进度
投资
完成率
1
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孵化器建设项目
97557
47550
32920
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的孵化中心大楼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一期14栋标准化厂房建成投入使用,19家企业入驻;二期8栋标准化厂房正在建设,预计5月份主体完工。
69.2%
2
雷华高强韧低回缩树脂基复合材料项目
106656
63800
41250
建成车间厂房3.8万平方米,安装设备35台套,购置设备58台套,1座车间正在进行地基处理施工。
64.5%
3
青岛港沂南内陆港一期项目
81000
36000
4300
集装箱场站完成夯基,办公楼进行基础施工。
11.9%
4
临沂嘉欣果品国际交易中心项目
120700
39800
12000
沿街商铺和物流大楼栋全面施工,物流交易区10栋楼正进行主体施工,完成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
30.2%
5
云蒙湖生态旅游景区桃源古寨项目
151344
55000
8500
药王庙奠基并完成土地流转,安置区图测完成,房屋评估完成,正加快推进拆迁工作。
15.5%
6
临沂职业学院第二校区
78295
53600
9000
拆迁、地上附着物清理基本完成。
16.8%
7
华宇高档陶瓷薄板项目
76620
12000
8515
1#车间钢柱基础施工完成300个,2#车间正在进行破碎开挖基础施工,厂房钢构已加工完毕,正在起吊安装。
70.1%
8
平邑浚河综合治理工程
103878
29240
4675
万寿湖开始清基;铜石拦河闸、元郭拦河闸正进行清基施工,消力池底板开始施工。
16%
9
沂蒙石林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96010
57606
1800
地上附属物清理,景区道路施工。
3.1%
10
莒南县人民医院医疗健康综合项目
298500
89550
18000
已完成“三通一平”,搬运土石方11万立方。
20.1%
附件2
1-4月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个数
开工数
开工率
年度计划
投资
1-4月份
完成投资
投资完成率
兰山区
31
30
96.8%
1124100
513406
45.6%
经开区
33
30
90.9%
879334
396593
45.1%
费 县
24
22
91.7%
701885
310582
44.3%
沂水县
30
28
93.3%
1177000
503700
42.8%
河东区
29
25
86.2%
775000
333200
43%
沂南县
28
24
85.7%
1133300
495900
43.8%
罗庄区
28
23
82.1%
1014000
371910
36.7%
蒙阴县
19
16
84.2%
488000
204600
41.9%
郯城县
23
19
82.6%
799015
293450
36.7%
莒南县
25
20
80%
1295303
456945
35.3%
高新区
17
13
76.5%
622001
257000
41.3%
平邑县
22
17
77.3%
575500
213869
37.2%
兰陵县
22
15
68.2%
562547
198040
35.2%
临沭县
24
17
70.8%
415061
146101
35.2%
临港区
17
13
76.5%
530000
165700
31.3%
附件3
1-4月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分行业投资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个数
开工
个数
开工率
总投资
2017年计划投资
1-4月份
完成投资
投资完成率
合计
400
323
80.8%
44265471
14550479
5210339
35.8%
农林水利
15
11
73.3%
543738
233011
88640
38%
工业
205
171
83.4%
17282427
6410362
2610791
40.7%
(一)战略性新兴
产业
75
67
89.3%
6751205
2185881
938188
42.9%
(二)传统工业提升
130
104
80%
10545222
4224481
1672603
39.6%
服务业
103
89
86.4%
13317053
3470300
1302371
37.5%
基础设施
36
21
58.3%
10389753
3362896
851047
25.3%
社会民生
41
31
75.6%
2732500
1073910
357490
33.3%
2017-05-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的通知2017-05-26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的通知
临政字〔2017〕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鲁厅字〔2016〕39号)和《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办字〔2016〕86号)要求,现就公开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临沂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单》纳入了61个市直部门单位的619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创业创新方面324项、日常生产生活方面248项、涉行政权力运行方面47项,并逐一明确了事项的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及条款、服务对象、收费标准及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服务类型等内容。根据省市有关要求,5月31日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清单》分别在市政府、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清单》中向社会主动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服务指南;依申请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便民原则逐项编制服务指南。服务指南要列明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于5月31日前,编制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同时,服务指南要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摆放使用。
三、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清单》公布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对与群众办事创业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快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以及部门单位职责任务调整等情况,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不断简化办事环节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2017-05-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王廷泉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7-05-16临政任〔20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王廷泉的临沂市水利局调研员职务;李京堂的临沂市水利局调研员职务;公茂武的临沂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
临政任〔20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王廷泉的临沂市水利局调研员职务;
李京堂的临沂市水利局调研员职务;
公茂武的临沂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2017-05-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吴继富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7-05-16临政任〔20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吴继富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职务;郝建梅的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职务;许长利的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职务;孙战英的临...
临政任〔2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吴继富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职务;
郝建梅的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职务;
许长利的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职务;
孙战英的临沂市公路局调研员职务;
侯斌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调研员职务;
王修书的临沂市供销合作社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2017-05-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2017-05-09临政字〔2017〕58号为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通告如下:一、保护区范围(一)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长方形区域。主要涵盖以下区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兰山区兰山街道、金雀山街道、银雀山街道、柳青街道、半程镇、枣园镇、白沙埠镇;河东...
临政字〔2017〕58号
为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通告如下:
一、保护区范围
(一)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长方形区域。主要涵盖以下区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兰山区兰山街道、金雀山街道、银雀山街道、柳青街道、半程镇、枣园镇、白沙埠镇;河东区九曲街道、凤凰岭街道、太平街道、相公镇;罗庄区盛庄街道、高都街道、册山街道等。(附件1)
东边界:G205公路。
南边界:临沭县曹庄镇-罗庄区黄山镇。
西边界:分为三段,北段兰山区半程镇-枣园镇,中段兰山区蒙山大道,南段罗庄区高都街道-册山街道-黄山镇。
北边界:G205公路。
(二)临沂机场净空重点保护区范围
机场北端起降净空重点保护区范围(河东区):凤凰大街以北、北京东路以南、东兴路以东、温泉路以西。(附件2)
机场南端起降净空重点保护区范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与沂河路交汇半径2公里范围内(重点区域李公河湿地公园)。(附件3)
二、禁止行为
(一)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1.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5.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6.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7.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8.升放无人机、动力伞、飞艇、孔明灯、高空风筝、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其它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以及排放大量烟雾;
9.燃放具有飞射功能的烟花爆竹;
10.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11.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12.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二)临沂机场净空重点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重点净空保护区域内除禁止上述行为外,同时禁止以下行为:
1.放飞任何高度的风筝;
2.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焰火。
三、其他规定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使用升空机械(塔吊、汽车吊等)建设建/构筑物的,应提前向机场净空管理部门咨询允许升空高度。新建项目应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二)因特殊原因需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升放无人机、动力伞、飞艇的,应提前7日报告机场净空管理部门,提供飞行区域、飞行高度等资料,审核批准后方可飞行。
(三)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距机场基准点55公里范围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现临沂机场标高67.7米)150米的高大物体,应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四)机场进近灯光场地保护区范围内,除了导航所必需的设施外,不得有凸出于进近灯光芯的物体。
特此通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附件1 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简图
附件2 临沂机场净空重点保护区简图(北端)
附件3 临沂机场净空重点保护区简图(南端)
2017-05-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付万历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7-04-28临政任〔2016〕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付万历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真为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列郭荣德之后);崔宗兴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列刘庆云之后);杨秀秀为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列李玉珍之后);...
临政任〔201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付万历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真为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列郭荣德之后);
崔宗兴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列刘庆云之后);
杨秀秀为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列李玉珍之后);
葛继勇为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列匡立军之后);
吴兴华为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列公利华之后);
王新端为临沂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列顾晓波之后);
厉志刚为临沂市地震局副局长(列闫洪朋之后)。
免去:
刘国栋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伸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刘广岩的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范建国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职务;
孟树新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职务;
李宗鲁的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职务;
麻月亮的临沂市体育局副调研员职务;
彭颖的临沂市畜牧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建勋的临沂职业学院调研员职务;
李子永的临沂第二中学调研员职务;
任广来的临沂市中医医院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2017-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房利娜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7-04-28临政任〔2016〕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房利娜的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调研员职务;卢公迎的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职务;杨永林的临沂市渔业局调研员职务;刘凯的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
临政任〔201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房利娜的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调研员职务;
卢公迎的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职务;
杨永林的临沂市渔业局调研员职务;
刘凯的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2017-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周茂永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7-04-28临政任〔20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周茂永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孙玉新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王家兴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沂市委员会会长(试用期一年);高思圣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
临政任〔20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周茂永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玉新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家兴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沂市委员会会长(试用期一年);
高思圣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宋建之后)、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
吴业新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岳利娟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沂市委员会会长职务;
张玉兰的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市南水北调中水截蓄导用工程管理处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2017-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侯晓滨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7-04-28临政任〔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侯晓滨为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张秀发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冉贤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列徐峰之后,试用期一年);郭景军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张洪...
临政任〔2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侯晓滨为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
张秀发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冉贤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列徐峰之后,试用期一年);
郭景军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洪永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试用期一年)、市招商局副局长;
杜以方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刘恩田之前);
周俊献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王志琦之后,试用期一年);
朱孔严为临沂市地方铁路局副局长(列桑振兴之后,试用期一年);
杨彦军为临沂市地方铁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兆臣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列徐天舒之前)、市粮食局局长;
王成法为临沂市粮食局调研员;
李高学为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陈景山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正县级,列张爱花之后);
姚书华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赵世荀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调研员;
王彦为临沂市民政局调研员;
主笑宜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正县级);
厉建梅为临沂市人民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丽明为临沂市财政局调研员;
宋克伟为临沂市财政局调研员;
王经中为临沂市财政局调研员;
王兴助为临沂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经理;
张韬为临沂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王君川为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县级);
余永忠为临沂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池永波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鲁佃泰为临沂市规划局副局长(正县级);
主玉为临沂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贺方启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列曹明喜之后);
公维禹为临沂市公路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丁文金为临沂市岸堤水库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里为临沂市水利局调研员;
魏强为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赵西平为临沂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张钦传为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会主任(列刘瑞恩之后);
吴清杰为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调研员;
刘景宾为临沂市林业局副局长(列李洪亮之后);
张玉连为临沂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列刘路明之后);
陈常密为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郑斌为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刘彦强为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王建华为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调研员;
刘世宝为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调研员;
李海峰为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调研员;
李峰为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
郑宝松为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列邢波之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邹际国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徐景亮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宋德烈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宗涛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主任;
姜良安为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叶因同为临沂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广云为临沂市园林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市滨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士泉为临沂市地震局局长(市地震监测中心台台长)(试用期一年);
刘志强为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
唐少青为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副主任(列段洪之后);
张洪岭为临沂市渔业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占元为临沂市畜牧局调研员;
冯凡华为临沂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东开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
高学余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张洪台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闫富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半年)。
免去:
冉贤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郭景军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洪永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杜以方的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李兆臣的临沂市招商局局长职务;
王成法的临沂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尹传斌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职务;
姚书华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筹)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赵世荀的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孙百迎的临沂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王彦的临沂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解曙光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职务;
赵丽明的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宋克伟的临沂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经理职务;
张韬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君川的临沂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鲁佃泰的临沂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主玉的临沂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公维禹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运输管理处主任职务;
丰绍明的临沂市渔业局局长职务;
丁文金的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田里的临沂市岸堤水库管理处主任职务;
吴清杰的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解东的临沂市蒙山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峰的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郑宝松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筹)副主任职务;
徐勤夫的临沂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宗涛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筹)主任职务;
姜良安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职务;
叶因同的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广云的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唐少青的临沂市蒙山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洪岭的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吴占元的临沂市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冯凡华的山东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处长职务;
周东开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朱烨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秦鸿伟的临沂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正县级)职务;
刘奉福的临沂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革试点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方法的临沂市地方铁路局副局长职务;
廉政的临沂市地方铁路局工会主任职务;
沈玉明的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阚吉恩的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莫凤玲的临沂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于相永的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处长职务;
密守勇的临沂市外国专家局局长职务;
李明耀的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王兆杰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吕富的临沂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石玉启的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明栋的临沂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西金的临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瑞文的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远振的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樊伯晗的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姚明的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主强的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孟凡优的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贤德的临沂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
张宗义的临沂市园林局局长、市滨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许洪华的临沂市园林局副局长、市滨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吕国明的临沂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朱海涛的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连正的临沂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英祥的山东蒙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宋建的临沂市蒙山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工会主任职务;
张秀英的临沂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务;
孙瑞英的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职务;
张玉宁的临沂职业学院副调研员职务;
孙大伟的临沂市技师学院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1日
2017-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2017-04-27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 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临政字〔2017〕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17 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68项,其中取消85项、下放9项、整合22项、调整规范8项,新增列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44项;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0项;新增纳入《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项,不再纳入《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3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的事项,要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要求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下放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指导承接单位做好承接实施工作;对调整列入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于未列入《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602室)。
附件: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6日
附件
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一)取消行政权力事项85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权力2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市教育局
取消
2
福利企业年度检查
其他权力
市民政局
取消
3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人社局
取消
4
劳动能力鉴定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人社局
取消
5
探矿权年检
其他权力
市国土资源局
取消
6
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其他权力
市国土资源局
取消
7
外出施工企业登记(介绍信)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取消
8
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业务告知性备案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取消
9
市外监理企业进临备案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取消
10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备案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取消
11
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登记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取消
12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取消
13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
取消
14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
其他权力
市商务局
取消
15
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取消
16
对统计从业机构和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统计局
取消
17
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旅游委
取消
18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19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情节严重并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20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被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1
未经许可或者未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2
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3
印刷业经营者被吊销许可证且逾期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4
被吊销出版相关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5
被吊销音像制品相关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6
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7
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8
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9
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0
经营者的出租车经营资格复审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1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2
中介服务机构非法从事自费出国留学经营,被取消中介服务资格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3
擅自开展自费出国留学经营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4
对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所采用的材料、技术和工艺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5
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6
在集贸市场出售迷信品、违禁品、麻醉药品、毒限剧药、伪劣药品以及化学农药等禁止上市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7
出售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照片、歌片和录音带、录像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8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9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40
赌博、算命、测字、看相以及伤风败俗、腐朽野蛮、恐怖、摧残演员身心健康、败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卖艺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41
违反政策规定,不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自行出售的、抬价抢购农副产品的、倒卖或以实物倒换各种票证、出售废旧有色金属、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文物和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外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42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抬价抢购和转手贩卖农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43
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44
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
其他权力
市工商局
取消
45
对组织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换证、补证、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46
对伪造、变造、冒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或者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或者使用无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47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检验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48
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49
对未取得社会公正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社会公正行(站)名义为社会提供计量检测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0
对设备监理单位取得资格后不能持续保持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1
对未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而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2
对超越核准资格范围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3
对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4
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特种设备,不履行消除安全缺陷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5
对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6
对气瓶充装单位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装卸作业、超量充装气瓶,或者充装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7
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未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8
对转让特种设备,原使用单位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受让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59
对停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重新启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60
对伪造、变造、冒用、买卖、转让、出租、出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作业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6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
其他权力
市质监局
取消
62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其他权力
市质监局
取消
63
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4
对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5
对未取得或以欺骗手段获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6
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7
对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8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9
对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方案未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节能办
取消
70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和政策优惠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节能办
取消
71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竣工验收
其他权力
市节能办
取消
72
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申报
其他权力
市节能办
取消
73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园林局
取消
74
市级科技成果鉴定
行政确认
市科技局
取消
75
临沂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76
市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77
省级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78
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79
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推荐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80
山东省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81
山东省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推荐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82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地税局
取消
83
发票管理
行政确认
市地税局
取消
84
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市地税局
取消
85
欠税及税务违法行为公告(发票违法行为的公告)
行政监督
市地税局
取消
(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0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其他权力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规模以上燃气经营许可
省住建厅
市住建局
此项并入“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2
供热规模80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经营许可
省住建厅
市住建局
此项并入“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3
规模以上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
省住建厅
市住建局
此项并入“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
4
市辖区内仅涉及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等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和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以及市辖区内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此项并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5
市辖区内仅涉及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等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以及市辖区内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此项并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
市辖区内仅涉及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使用)等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颁发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此3项并入“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7
市辖区内仅涉及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使用)等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变更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8
市辖区内仅涉及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使用)等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注销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9
市辖区内仅涉及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使用)等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此项并入“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10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省食药监局
市食药监局
(三)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9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其他权力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住建局
市区的除管道天然气外的其它方面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至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2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行政许可
市住建局
市区的除管道天然气外的其它方面燃气工程项目审查,下放至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3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住建局
市区的除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外的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4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住建局
下放县供热主管部门
5
燃气经营许可年检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市区的其它方面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下放至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6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下放县环保部门
7
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下放县环保部门
8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其他权力
市旅游委
下放县区旅游主管部门
9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其他权力
市旅游委
下放县区旅游主管部门
(四)整合行政权力事项22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6项,其他权力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内地居民赴澳门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并入“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2
特殊家庭困难赴香港1年多次探亲签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并入“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
3
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审查
行政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
并入“依法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查”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含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整合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5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6
历史建筑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7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8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
整合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9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
10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
11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
1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水利局
整合为“取水许可”
13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市水利局
14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整合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15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16
应由市、县级部门立项审批或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17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谎报或瞒报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整合为“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罚”
18
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19
对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20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21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22
对事故发生单位未对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23
对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24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整合为“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处罚”
25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其他权力
市安监局
26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核
行政许可
市园林局
整合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27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园林局
28
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核
行政许可
市园林局
29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行政裁决
市科技局
整合为“专利侵权纠纷调处”
30
专利侵权纠纷调查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五)新增列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44项(其中行政处罚39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权力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对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市农业局
列为行政处罚
2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蚕种的处罚
市农业局
列入“蚕种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处罚”
3
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蚕种,或者转让、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市农业局
4
对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疫证明、质量合格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
对以不合格蚕种冒充合格的蚕种,或冒充其他企业(种场)名称或者品种的蚕种的处罚
市农业局
6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市农业局
列为行政强制
7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市农业局
列为行政强制
8
农药广告内容初审
市农业局
列为其他权力
9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0
对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行政处罚
11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行政处罚
12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行政处罚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3
对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行政处罚
14
对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对违法组织生产、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5
对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市安监局
16
对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
对违法组织生产、冒险作业等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对应急管理方面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19
对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
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2
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处罚
市安监局
23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处罚
市安监局
24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25
对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处罚
市安监局
26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7
对违反规定程序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28
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或者资格的处罚
市安监局
29
对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的处罚
市安监局
30
出境游团队名单表审核
市旅游委
列为其他权力
31
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未配置使用监控系统的处罚
市质监局
列为行政处罚
32
对电梯运营使用单位不能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的、不能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的、在电梯轿厢、机房、井道内安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列为行政处罚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33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的处罚
市质监局
列为行政处罚
34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资质和资格的处罚
市质监局
列为行政处罚
35
违反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36
违反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37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入“出版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委托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的处罚”
38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39
对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40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41
对有关当事人隐瞒、伪造、转移、毁灭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配合专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的处罚
市科技局
列为行政处罚
42
对展会期间被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当事人,拒不从展会上撤出认定侵权的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关宣传材料的处罚
市科技局
列为行政处罚
43
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拒不对专利侵权产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的处罚
市科技局
列为行政处罚
44
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事项
市园林局
列为其他权力
(六)调整规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8项(其他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人员资格确认
行政确认
市水利局
不再作为市级行政权力
2
对非法确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低价出租集体资产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
不再作为市级行政权力
3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其他权力
市农业局
不再作为市级行政权力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4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市商务局
调整为其他权力,名称修改为“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5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调整为其他权力
6
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审核管理
其他权力
市质监局
不再作为市级行政权力
7
计量纠纷调解与计量仲裁检定
其他权力
市质监局
不再作为市级行政权力
8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二级、三级)核准
行政许可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调整为其他权力,名称修改为“房地产估计机构资质(二级、三级)备案”
(七)调整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4项
序号
中介收费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市文广新局
列入《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2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市住建局
取消收费
3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市人防办
取消收费
4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市节能办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2017-04-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04-17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要求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求,可集中建立本地区、本行业“两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录入检查对象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分类建设子库。工商或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要分别配合做好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录入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政府法制机构要配合做好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明确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强化信息化支撑,统筹开发建设随机抽查系统或平台,实现“一单、两库”等有关信息互联互通。
明确检查工作规范。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执法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
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罪不移、以罚代刑。
强化结果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注重结果分析。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五)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做好与信用监管衔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做好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网格化监管、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理念,可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随机确定。暂不具备开展双随机抽查条件的,可暂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予以推行。
做好与联合检查衔接。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联合检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单位就近就便监管的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对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对涉及多级、多部门的,积极探索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方法步骤
(一)市级
1. 梳理制定阶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任务要求,尽快梳理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3、4),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25日前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602室)。
2. 审核审查阶段。市职能办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单位提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3. 公布备案阶段。5月31日前,市职能办要将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经审核审查的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别在市政府网站、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经审核审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文件(一式两份,一并报送电子版),以及网站公开的证明材料报市职能办备案。
4. 督导检查阶段。市职能办要加强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督导,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县级
各县区要于5月31日前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职能办,具体方法步骤自行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系统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占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比例达到100%。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1个牵头科室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实施,并填写《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附件5)于4月20日前报市职能办。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及时跟踪调度改革进展情况;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共性问题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推动各部门单位按时完成改革任务。要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敢闯敢试、大胆探索,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结合随机抽查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1.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检查对象名录库
4.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5.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
附件1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民宗局、体育局、统计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发展委、人防办、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金融办、物价局、文化执法局、房产局、粮食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安全局、邮政管理局;
市国家保密局、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地震局、公路局、节能办、园林局、农机局、畜牧局、渔业局、行管办、盐务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支行、中国银监会临沂监管分局、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
附件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频次
联合抽查部门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注:1.抽查依据,即开展随机抽查的依据,如法律法规规章等;
2.抽查方式分为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抽查频次:各部门单位可根据不同抽查对象,确定频率或次数;
4.如有联合抽查,由牵头部门填写联合抽查部门一栏。
附件3
检查对象名录库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名称(姓名)
住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号)
附件4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执法证号
附件5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
备注
分管负责人
牵头科室负责人
联络员
2017-04-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十佳科技创新企业的通报2017-04-05临政字〔2017〕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
临政字〔201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体系,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涌现出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企业。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临发〔2012〕20号),经严格评选,市政府确定授予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16年度临沂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再立新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持。全市广大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增强创新主体意识,持续加大科研投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动能转变,为建设“大美新”临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临沂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附件
2016年度临沂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名单
1.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3.希杰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4.山东金胜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5.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6.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
7.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
8.山东博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10.山东新帅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04-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7-03-28临政字〔2017〕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临沂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0
临政字〔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2017-03-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2017-03-22临政发〔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临沂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0日临沂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临政发〔2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临沂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过去一年,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走在前列”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富民兴临“八大战略”,全力打好科学跨越发展“六场硬仗”,千方百计稳增长、坚定不移调结构、不失时机促改革、多措并举防风险、竭尽全力惠民生,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26.8亿元,增长7.6%,增幅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293.9亿元,增长11.7%,税收占比81%,增幅和占比均居全省首位;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5333.7亿元和3960.6亿元,均居全省第5位。需求态势平稳向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603.3亿元,增长11.9%,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全省3.8个和1.4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突破30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88亿元,增长11.3%,增幅居全省首位;进出口总额580.2亿元,增长6.5%,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全省7.4个和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401.9亿元,增长6.6%,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全省8.6个和5.4个百分点。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12.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7万人,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52%和10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3%。县域实力显著提升,13个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10亿元,8个县区增幅超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兰山区突破70亿元,沂水县、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突破20亿元,沂水县、费县、平邑县、蒙阴县整体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坚持走新路创新业,在“转”中提档升级,在“调”中优化结构,在“创”中增添动力,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工业转型步伐加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居全省第6位、同比提高9个位次。八大传统产业完成产值8620.7亿元、增长6.9%;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实现较快增长,分别完成产值1970.9亿元、1867.9亿元和612.8亿元,新材料、新信息、新能源汽车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增长31.4%。“千企千项千亿”技改投资任务超额完成,实施技改项目1141个、完成投资1144.6亿元。40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602.5亿元、投资完成率114.9%。品牌建设和创新驱动战略取得显著成效,新增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1个、中国驰名商标2个、省长质量奖2个、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2个、山东名牌15个、山东省著名商标31个,新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7个,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二是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全市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8.9:43.1:48,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旅游业接待游客6180万人次,实现地区旅游消费总额631.4亿元,旅游消费总额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7%。电子商务实现交易额2172亿元、居全省第3位,临沂市获评中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现物流总额2.7万亿元,居全省第2位,开行4条货运班列,成功举办第6届中国城市物流发展年会,临沂市获批全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举办经贸类展会109个、展出面积123.6万平方米,数量、面积双过百,临沂市被列为全省会展业空间布局次中心。三是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明显。全市粮食总产412.4万吨,肉蛋奶和水产品总产分别达到215.5万吨和15.8万吨,杂交稻“超优千号”百亩攻关片平均亩产1013.8公斤,创造了“超级稻”在我国高纬度地区的最高单产记录,荣获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07家,提升优质农产品基地面积107.8万亩,认定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0个,发展“三品一标”认证企业80家、农产品121个,发布山东省首个地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自临沂”。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2家、省级11家,数量居全省首位,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实现县区全覆盖。
(三)重点领域改革纵深推进。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30项重点任务和37条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任务。2016年,全市淘汰煤炭产能86万吨;消化商品房库存178.7万平方米,去化周期13.6个月,同比缩短4.8个月。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9项、行政权力事项30项,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收费项目17项。新政务服务中心顺利启用,共进驻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61项、行政权力事项207项。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顺利完成,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顺利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市域全覆盖。深化企业改革,1129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9家市管国有企业完成改制任务。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持续提高,新增市场主体10.2万户、注册资本金1506亿元,分别增长1.5%和58.4%。深化金融改革创新,12家农信社(农合行)银行化改革全部完成;新增新三板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29家,实现直接融资82.2亿元。扎实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通过省级验收。
(四)开放发展新格局加快形成。“三引一促”有效拓展了发展空间,全市新引建项目1353个、到位市外资金1360.4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资14.9亿元、增长69.8%,增幅居全省首位;引进“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等省级以上人才284名,创新创业人才2868名;引进技术620项,与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464家。商城国际化加快推进,临沂商城实现市场交易额3784亿元、增长18.1%;建设巴基斯坦瓜达尔港等9处“海外临沂商城”,累计建成公共海外仓和边境仓12个,对“一带一路”市场出口144亿元,获评“一带一路”建设范例城市和“一带一路”物流发展贡献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顺利开展,累计出口173票、2051万美元;临沂商城价格指数在国家级平台正式发布。“走出去”步伐加快,金正大收购德国康朴公司成为中国化肥行业最大海外并购案,临沂机场首次对外籍飞机临时开放。
(五)城乡建设更趋协调。出台了全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临沂城乡规划条例》,推行“一张图”规划、“一盘棋”建设和“一体化”管理,城乡面貌呈现新变化。2016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6.5%、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一是城市功能日益完善。《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获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心城区实现新一轮控规全覆盖。火车站片区、北城新区二期等重点片区加快开发,建成区面积和人口分别达220平方公里和212万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加快实施,鲁南高铁临沂至曲阜段开工建设,临沂机场改扩建、鲁南高铁临沂至日照段、京沪高速临沂段扩容改建等一批立体大交通项目高效推进,陶然路沂河桥、南京路沂河桥、西安路祊河桥、双岭高架路建成通车,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沂蒙路BRT开通运行。9个县完成城建投资19.2亿元,其中沂水县、兰陵县被省政府批准为“5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试点,蒙阴县入选全省I型小城市试点,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入选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二是村镇建设更富特色。村镇建设完成投资170亿元,103个乡镇驻地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5万吨/日。新开工新型农村社区26个、新入住56个,完成农房建设5万户,危房改造开工8412户,改厕46.4万户,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36万人,新增硬化全覆盖行政村1141个。三是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切实保障进城居民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推动进城务工人员享受与城镇常住人口同等社保服务,2016年全市27.9万农业转移人口和16.9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实现市民化。公用事业不断完善,中心城区公共供水、集中供热、管道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72%、66%和92%。城区地下管线普查与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谐管理、阳光执法”城市管理品牌推向全国。
(六)民生事业不断改善。坚持民生优先战略,2016年全市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81.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02元、增长8.5%,增幅快于生产总值0.9个百分点。一是民生实事大事扎实推进。深入实施“百千万”沂蒙老区脱贫攻坚行动和“双16”推进计划,29.1万贫困人口脱贫、256个贫困村“摘帽”。突出治气、治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互促共赢,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省第7位,四项主要指标持续改善,优良天数增加52天;11个国控断面达标率91%,41个市控断面达标率84%。扎实推进“全面改薄”,努力解决“大班额”问题,新建、改扩建城镇学校71所、115.8万平方米,改造农村校舍237所、19.6万平方米。启动17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除中药饮片外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普遍设立国医堂。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00元,发放低保金6.92亿元;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650处,新增床位8598张,床位总量达到6.6万张。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争创实现“四连冠”。成功举办市第六届运动会。二是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丰硕。成功举办第14届中国临沂书圣文化节、“沂蒙墨香”书画作品晋京展等文化活动,荀子文化研究与传承工程入选省级工程,《沂蒙组歌》入选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市美术馆试运行,中心城区文化设施使用352万人次,市图书馆、文化馆被评为国家一级馆;“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6000余场,“一村一月一场电影”放映公益电影6万余场;中印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被列入省文化产业“金种子”计划试点。三是社会形势保持和谐稳定。法治政府加快建设,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狠抓食品药品安全,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一期项目建成运营,全市食品及药品抽验合格率分别达到92%、100%,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98%以上,获批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治安形势良好,综治“雪亮工程”加快实施,临沂市获批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正处在结构转型、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传统产业层次偏低,转型发展任务艰巨;企业整体创新能力不强、盈利能力下降;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安全生产、环保治理、金融风险防范面临较大压力等。对这些问题,务必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二、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
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9%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左右,进出口总额增幅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8.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主要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壮大实体经济,加快集聚发展动能。一是高点定位优布局。用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指导意见深入实施、省“两区一圈一带”规划不断落地等叠加机遇,加快中心城区、莒南县、临港区一体化发展,打造临沂南部生态产业城、国际商贸城,做大做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保区、临空经济区、汤泉旅游度假区等新的增长极;西北生态功能区域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养老养生、乡村旅游;南部邻边经济区域重点承接优势高端产业转移,打造邻边经济新高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支持县区推进“三规合一”,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促进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二是精准施策育产业。围绕打造现代产业新城,精准定位主导产业,分类引导、统筹推进,以产业新突破推动经济新跨越。传统产业抓改造,对冶金建材、化工、纺织服装等产业,加快“退城进园”、淘汰落后、技术引进、装备升级、兼并重组,确保完成120万吨生铁和20%的建陶产能压减任务。优势产业抓提升,对食品、装备制造、木业、医药等产业,强化资本合作、品牌管理、模式创新,拉长产业链、补强创新链、提升财税链,加速向中高端迈进。新兴产业抓培育,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战略性产业,支持新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膨胀规模、做大做强。实施企业家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启动“5311”企业家培养计划,推动“二次创业”,培育“百年企业”。三是扩大需求强支撑。注重优质投入,深入实施“三引一促”战略,锁定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精准招引一批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延伸的高附加值项目,其中过10亿元转调创项目35个以上、世界500强项目20个以上,到位市外资金1400亿元。狠抓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和协调推进机制,推动修正药业金银花颗粒、蒙山景区提升改造、岱崮地貌旅游开发、临沂至曲阜、临沂至日照鲁南高铁和岚罗、新台、京沪改扩建高速公路等一批重点项目快建设早见效。促进消费升级,推动批发零售、旅游休闲、住宿餐饮、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群众消费新需求;大力发展全域旅游,集中建设一批龙头景区和精品线路,推动旅游产品、旅游项目串点、连线、扩面,旅游消费总额突破700亿元,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推动双向开放,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新增有进出口实绩企业500家,培育出口过亿元企业60家;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骨干企业和外贸经营主体开展国际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四是融合创新增活力。强化“融合互动”理念,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在更广领域形成一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突出产业融合,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广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深化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植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的“新六产”;深化军民产业融合发展,依托示范企业,加强与军工企业、院所对接,合作建设一批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和重点项目。突出产城融合,加快单一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实现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开展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项创新行动,力争新增创新型企业3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3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提高1.2个百分点左右,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5%以上。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新增中国驰名商标4个、著名商标30个、山东名牌产品10个、山东省服务名牌8个。
(二)着力放大商城优势,加快融入“一带一路”。一是创新方式“走出去”。与央企合作“走出去”,依托临沂商城工程物资集采集供基地,积极对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与具有海外工程、对外承包资质背景的大型央企开展战略合作,实现“借船出海”。政府引领抱团“走出去”,通过政策扶持、搭建平台,让有实力的企业联合走出去,力争巴基斯坦临沂商城一期达到营业标准、临沂商城(欧洲)保税中心正常运营、白俄罗斯中白商贸物流园临沂商城实现营业。与外地合作“走出去”,加强与喀什、霍尔果斯、满洲里、乌兰察布等城市合作,设立物流园区、“边境仓”,新开行一批货运班列,畅通临沂商品走出去渠道。办好会展“走出去”,推动展会与节庆、会议、赛事等融合发展,吸引更多海内外采购商参观参展,加大境外办展力度,提升临沂商贸物流影响力、知名度。二是加快发展新业态。加快建设国际商贸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山东高速现代物流区域总部等重点项目早日建成运营。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力争外贸出口额有新的突破。推动“网上商城”建设,打造一批垂直电商平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70%的市场商户开展电子商务,网商商户突破5万户,带动临沂商城市场交易额突破4500亿元。三是构筑物流新体系。深化全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打造区域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结算中心。加快推动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提升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多式联运,统筹推进临沂机场、临沂港、临沂综保区、临沂铁路物流园建设,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整体效能。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基本完成航空货运枢纽工程,开通全货机航线,推进临沂机场航空口岸正式开放。力争临沂商城物流总额突破6500亿元,带动全市物流总额达到2.8万亿元。
(三)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释放改革红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协同精准放权,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双随机”抽查全覆盖。全面公开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管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深化财税改革,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调整特别是收入划分情况,及时调整财源建设思路,明确财源培植重点,争取改革主动;合理确定市县两级事权,理顺规范支出责任,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税收保障改革,提高涉税信息分析利用效率。深化企业改革,推进正常经营的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深化金融改革,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方向,拓宽融资渠道,保持信贷投放持续增长,扩大直接融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长11%左右,新增挂牌企业15家以上,力争引进市外银行2家,实现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全部入驻。支持临商银行拓展经营规模、优化金融结构和业务创新,完善农商行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范围。深化投融资改革,加强PPP项目统筹谋划,规范手续、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1+N”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实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横向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市县执法职责,明确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备,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清理处置“僵尸”事业单位,逐步取消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加快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分级诊疗体制机制。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先行先试任务,尽快趟出新路子,在全国全省面上形成示范。
(四)着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构建联动格局。一是提升中心城区品位。强化规划引领,启动新一轮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实施城市规划三年提升行动,编制完成《临沂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高铁片区空间发展概念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和片区规划。建设精品工程,实施总投资145.8亿元的228个中心城区新建项目,推进北城新区二期、火车站片区等片区开发,加快北京东路、中环北线和东线、新西外环、沂蒙南路等工程建设,扎实做好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统筹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落实城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推进城市精细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完善大城管体制机制,强化执法管理重心下移,实施亮化、净化、美化、畅化工程,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二是提升县域发展水平。深入实施县域经济对标发展战略,培植主导产业,完善基础配套,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开展中小城市试点,培育一批I型小城市和中等城市。梯次推进小城镇特色发展,抓好新生小城市培育和特色小镇创建,打造一批文旅名镇、工业重镇、商贸强镇、风情小镇。加速推进“三个市民化”,编制完成《临沂市人口市民化规划》,完成34.1万人口市民化任务。三是提升村级治理能力。创新村级治理体系,通过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公共服务网络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培养农村专业管理人才等途径,提升村级治理科学化、民主化、现代化水平。建立村集体增收长效机制,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带动、土地经营、存量资产经营等方式,激发村集体内生动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美丽乡村覆盖率达到40%以上。推进社区服务中心、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治中心“三个中心”建设,新建、改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21个、为农服务中心20个、综治信息平台3990个。
(五)着力抓好综合治理,加快建设生态家园。一是“治气”让空气常新。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力抓好“五个严控”,确保空气质量排名稳居全省前10位。严控散煤燃烧,加快实施“绿动力计划”,大幅压缩主城区燃煤工业窑炉数量,五区范围内禁止新上燃煤项目,改建项目一律实行“倍量替代”。严控新增产能,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矿山减量化监管。严控工业污染,钢铁、焦化、水泥、建陶等行业全部达到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水平,火电行业全部超低排放。严控面源污染,加大渣土运输、餐饮油烟治理,严禁秸秆、垃圾焚烧。严控移动源污染,加强车用油品治理。二是“治水”让碧水常流。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成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制定云蒙湖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和污水治理再提高工程,完成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突出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加强鸡龙河、白马河、汤河、苍源河、绣针河等19条重点河流综合整治,确保市控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在85%以上。加强城乡污水治理,改造老旧城区排水系统,推行污泥完全处置。三是“治土”让大地常绿。扎实开展“绿满沂蒙”行动,实施环城防护林带、绿色通道提升、荒山绿化、退耕还林“四大工程”,完成新造林15万亩,有林地面积达到79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0平方公里。加速中心城区“建园添绿”,建设一批街头游园,增绿200万平方米,建设名副其实的森林城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牢守住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确保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的年度任务。完成1400余家重点工矿企业土壤遥感核实,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网络,严控土壤环境风险。
(六)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加快提升群众获得感。一是多措并举惠民生。持续打好脱贫攻坚战,推动脱贫攻坚由帮扶重点村向推进区域开发转变、由扶持绝对贫困人口向兼顾相对贫困人口转变、由实施精准扶贫向兼顾防贫转变,切实提升村集体收入、公共设施水平、贫困群众满意度,确保15.1万贫困群众如期脱贫,312个贫困村完成摘帽,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织密“社保网”,做好就业兜底、基本医疗、教育均衡、基本住房等工作,实行农村低保线和省定扶贫线“两线合一”,落实城市特困人员保险、低保、救助等措施,确保城乡统筹有保障,城乡低保标准比例低于1.6:1,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0%以上。坚持就业优先,确保新增城镇就业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基本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新建、改扩建城镇普通中小学117所;完成年度“全面改薄”任务,改造校舍和运动场地55万平方米。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市老年养护院投入使用,30%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4张以上。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启动市体育中心建设,完成215个省定贫困村体育健身工程和500个行政村(社区)农民健身工程。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38个、251万平方米,实施棚户区改造29857户,确保棚改三年计划圆满收官,征收房屋面积360万平方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硬化村内道路2567万平方米,改厕40.4万户,危房改造5000户,完成3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4%、水质合格率66%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提升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和服务水平,调整优化13条常规公交线路。实施惠民庄水库重建、石沟拦河闸除险加固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扎实做好扶贫协作重庆城口、对口支援青海海晏工作。二是齐心协力树新风。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动沂蒙精神弘扬工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舆论阵地巩固工程和形象提升工程,凝聚正能量。繁荣文化事业,完成舞台话剧《赵志全》、以扶贫为题材的柳琴戏和20部群众小戏等文艺作品创作,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数字电视免费信号全覆盖,大喇叭“村村响”行政村覆盖率70%以上。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推动移风易俗,弘扬社会新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三是全力以赴保民安。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更加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加快构建全程监管、质量追溯、监督抽验、社会共治“四大体系”,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着力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银行信贷、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政府债务等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抓好水利、气象、地震、人防、消防等工作,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深化平安临沂建设,打好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三年攻坚战,健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全力打造综治“雪亮工程”品牌,提升群众安全感。
附件:临沂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附件
临沂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计算
单位
2015年
实际
2016年
2017年
实际
增长(%)
计划
增长(%)
一、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3763.2
4026.8
7.6
8左右
二、农业生产
粮食产量
万吨
427.75
412.4
410
棉花产量
万吨
0.9465
0.9357
0.94
水产品产量
万吨
15.24
15.8
16.1
营造林面积
万亩
35.57
20
15
三、工业生产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
6.74
7.5
8左右
四、服务业
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
46
48
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旅游消费总额
亿元
553.5
631.4
14.1
700
13
五、科技创新
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
%
2.03
2.1
提高0.15个百分点左右
六、节能减排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
%
15.17
完成省下达目标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
14.64
14.35
-1.98
14.05
-2.09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14.57
14.22
-2.4
13.87
-2.43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10.18
9.5
-6.7
9
-5.3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10.97
10.33
-5.8
9.8
-5.8
氨氮排放量*
万吨
1.58
1.54
-2.5
1.50
-2.68
七、投资消费
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3219.2
3603.3
11.9
11左右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2235
2488
11.3
11左右
八、财政物价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亿元
283.9
293.9
11.7
9左右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上年=100
101.2
101.7
1.7
103左右
3左右
指标名称
计算
单位
2015年
实际
2016年
2017年
实际
增长(%)
计划
增长(%)
九、外经外贸
外贸进出口总额
亿元
87.4
(亿美元)
580.2
6.5
增幅高于全国全省
平均水平
直接利用外资
亿美元
1.42
2.27
平稳增长
十、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28627
30859
7.8
8左右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10828
11646
7.6
8.5左右
十一、教育卫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万人
4
4.2
4.3
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病床数
张
4.7
4.8
5.06
十二、人口就业
人口自然增长率*
‰
7.9
10.4
16.8
城镇登记失业率
%
2.35
2.3
3.5以内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13.4
12.5
8
十三、社会保障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万人
917.41
886.05
888
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开工量*
套
65167
47000
29857
十四、新型城镇化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55.3
56.5
57.5左右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43.9
46.5
十五、防震人防
年末地震观测台项数
项/台
134/87
144/84
146/85
新增人防工程
万平方米
10
11
12
注:带*指标为约束性指标,以省下达目标为准。
2017-03-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民生事项的通知2017-02-16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 年重点民生事项的通知
临政字〔2017〕1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7年重点民生事项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所承担的民生工作任务层层细化,把责任分解到位,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和时限,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大措施、强化督导,力促各项重点民生事项圆满完成,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2017年重点民生事项
类别
序号
名 称
概 况
项 目总投资
(亿元)
2017年
计划投资
(亿元)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备注
10类
100项
550.43
207.37
一、
优化就业创业
服务
1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3%以上,扶持2000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500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万人。
2017.12
市人社局
2
强化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培训各类职业技能人才5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
2017.12
市人社局
二、提升教育
保障水平
3
解决大班额问题校舍建设项目
按照“新建一批、扩建一批、调剂一批”的总体思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2017年新建、改扩建城镇学校117所,校舍212.9万平方米。
64.59
40.93
2017.12
市教育局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金融办、市物价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续建
4
推进“全面改薄”工程
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配套建设,提升学校教学仪器、图书、计算机等设施质量。2017年新建校舍面积15.78万平方米。
84.33
4.3
2017.12
市教育局
续建
5
中小学取暖工程
2017年中小学取暖工程覆盖率达到70%。
0.7
0.24
2017.12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续建
6
幼儿园建设
2017年开工建设幼儿园150所。
2.6
2.6
2017.12
市教育局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7
临沂市中医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
建筑总面积2550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2层,设置床位500张。
1.2
1
2018.06
市卫计委
续建
8
新增2所二级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
利用社会资本,增设2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增加中心城区医疗资源。
2017.12
市卫计委
9
扩建儿童医院
对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启阳院区进行扩建,建设门诊病房综合楼,建成儿童医疗区,计划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设置床位400张。
4.2
2020.12
市卫计委
10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依托专业医疗机构,免费组织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1500人。
0.24
0.24
2017.12
市残联
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依托专业医疗机构,组织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5000例。
0.05
0.05
2017.12
市残联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
精神病康复救助
依托专业医疗机构,组织实施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4000人。
0.02
0.02
2017.12
市残联
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3
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
为残疾人免费发放各类辅助器具10000件。
0.05
0.05
2017.12
市残联
四、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14
北京东路改造
西起温泉路,东至长深高速出口,全长17公里,按城市快捷路标准改造,打造城区东部进出城快速通道。
14.6
11.68
2017.06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兰山区政府、河东区政府
续建
15
沭河路改造
位于南京路—西安路,道路及附属设施改造,长1.53公里,红线宽度60米。
0.5
0.5
2017.12
市住建局
16
柳青河东西路沥青面层工程
位于三河口-南京路,路面上面层加罩沥青面层,共120000平方米。
0.15
0.15
2017.12
市住建局
市园林局
17
祊河左岸滨河大道工程
北外环桥至兰山区费县界祊河左岸,对应中泓桩号10+810~33+470段,长22.66km,堤防顶宽15m,其中道路硬化11m,两侧各2m人行道;相应建设穿堤建筑物以及河道险工护砌工程等。
2.29
0.56
2019.05
市水利局
18
滨河下穿通道
新建小埠东、书法广场、前十街、解放路桥南、雕塑公园等5处过街通道。
0.4
0.4
2017.12
市住建局
市园林局、沂沭河管理局
19
城区公共自行车二期工程
城区公共自行车二期布设约400个站点,投放1万辆自行车。
1
1
2017.09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各区政府
20
中心城区至沂南县快速通道
建设中心城区至沂南县快速通道,联通主城区与沂南县城区,全长33.4公里。
4.73
4.73
2017.12
市交通运输局
兰山区政府
沂南县政府
21
建成启用解放路公交换乘中心
占地面积20亩,规划现状图和土地定界图已完成测量。
0.22
0.22
2017.12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兰山区政府
续建
22
建成启用北城公交换乘中心
总占地面积约30亩。
0.08
0.08
2017.12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兰山区政府
续建
23
新增公交线路
新增公交线路3条,公交线路总数达87条。
2017.10
市交通运输局
24
发展网络预约出租车
制定出台《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发展网络预约出租车,加强管理,规范服务。
2017.12
市交通运输局
25
新建改建农村公路
完成1000公里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民生任务,其中扶贫道路完成319.1公里,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10
10
2017.12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26
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施划交通标线24万平方米,增加、改建小型交通标志2680套,安装道路交通护栏1.3km,提升改造交通信号灯控路口20个,在学校周边增设移动信号灯80套,实现城区所有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主要干道(双向六车道以上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城区交通监控设备全覆盖。
0.7923
0.7923
2017.12
市公安局
27
黄白河路引水泵站建设项目
从沂河调水,保障公务员社区内6.0km水系水位,改善水系水质。新建1m3/s泵站一座、整修拦水坝、河床整治等。
0.05
0.021
2017.12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续建
28
城市照明检查井整修
对所辖范围内所有路灯检查井进行整修,更换井盖、井盘,对破损检查井进行加固、修砌。
0.002
0.002
2017.12
市城管局
29
路灯供电箱变更换
对所辖范围内工作年限超过20年的箱变进行更换,提高供电稳定性,减少因箱变老化造成的停电检修次数,保障市民夜间出行安全。
0.015
0.015
2017.12
市城管局
30
优化照明灯具,改造北城新区6栋楼宇亮化
对北城新区世界公馆、环球国际等楼宇亮化进行改造,将原有高能耗照明设施更换为节能环保灯具。
0.006
0.006
2017.12
市城管局
31
完成广场周边11栋楼宇天际线改造提升工作
对广场周边建设银行,兴大集团等11栋楼宇天际线进行集中改造,提升“城市会客厅”周边亮化效果。
0.002
0.002
2017.12
市城管局
32
北城二期主污水管网
将南京路以北污水分区的污水引至北城二期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设长沙路(羽山路-温凉河路)、长春路(孝河-污水厂)d1800主污水管。
0.56
0.39
2017.12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33
北城重点路段雨污水管网整治
解决雨污水错接,进行管网检测修复、积水路段整治。沂蒙路北段、西安路、温凉河路、长沙路东段、蒙河路箱涵及周边管网、北城一期主污水管网下游段等。
0.47
0.33
2017.12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五、强化群众住房保障
34
棚户区改造
推进项目
加快2016年开工的47000套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建设进度,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保障工程质量、提高住房品质,确保群众按期入住。
140
25
2017.12
市房产局
各县区政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续建
35
棚户区改造
新开工项目
2017年实施29857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将任务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落实棚改货币化补偿、存量房安置等政策,利用住房保障政策安置困难群众。
90
45
2017.12
市房产局
各县区政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36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老旧小区计划改造完成率40%以上,共计改造138个项目、1103栋楼、251万平方米、24688户。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加快提升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完善以县区为主体的物业管理体制,积极推动部门管理职能进小区,形成综合治理合力,不断优化物业管理服务。
3.37
3.37
2017.12
市房产局
各县区政府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山东广电临沂分公司
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37
祊河河道整治工程
新建花园干渠提升泵站和沂龙湾干渠提升泵站两座一体化提升泵站,改造园博园、姜家岭截污闸,修复污水管道,程子沟清淤,对通达路桥、沂蒙路桥河道进行垃圾和淤泥清理及生态修复等。
0.15
0.11
2017.6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园林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市水利局、兰山区政府
续建
38
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及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建设2.3万吨/日潜流+表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处,对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净化。
0.22
0.13
2017.6
市环保局
续建
39
青龙河净水厂
新建3万吨/日,改良A/A/O工艺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一座。
1.957
0.86
2017.6
市环保局
续建
40
涑河河道整治工程
新建DN1200-DN1500配套截污网管10公里,对截污涵闸进行自动启闭装置改造,进行河道清淤和生态修复。
2.1
1.7
2017.6
市环保局
续建
41
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
对上游截污管网进行监测、修复,下游新建DN1400配套截污管网,沿河排污口进行整治,进行河道清淤和生态修复,沿河进行绿化景观营造,青龙河净水厂地上部分进行绿化景观营造。
2.1
2.02
2017.12
市环保局
续建
42
陷泥河净水厂
新建4万吨/日,改良A/A/O工艺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一座。
2.29
2.29
2017.12
市环保局
续建
43
陷泥河河道整治工程
对陷泥河主管网及沿河排污口进行整治,截污涵闸进行自动启闭装置改造,河道进行清淤和生态修复,陷泥河净水厂地上部分进行绿化景观营造。
0.754
0.65
2017.6
市环保局
续建
44
柳青河河道整治工程
柳青河北城新区广州路至三河口段河道设置生态浮岛,栽植水生植物净化水质,提升生态环境。
0.05
0.05
2017.6
市环保局
续建
45
柳青河西支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项目位于长春路-柳青河, D600-D800 引水管道D1400,长度3.4公里。
0.17
0.17
2017.12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兰山区政府
46
花园明渠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项目位于长春路-祊河,D600,长度2.5公里。
0.12
0.12
2017.12
市住建局
47
双岭路水系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项目位于临西十一路-祊河,实施黑臭水体整治,长度5.2公里。
0.85
0.59
2017.12
市住建局
48
祊河支流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项目位于长春路-祊河,实施黑臭水体整治,长度2.5公里。
0.63
0.45
2017.12
市住建局
49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完成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23.9万户。
1.69
1.69
2017.12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
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爱卫办、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50
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
村内道路硬化面积2300万平方米。
11.5
11.5
2017.12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
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
51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提升改善45万农村居民的饮水状况。
1.6
1.6
2017.12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52
临沂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
按照“大骨架、宽林带、多树种、多景观、原生态、近自然”的原则,沿临沂市外环路两侧,建设700米宽的环城防护林带,“十三五”末建设完成。外环路两侧50米范围内营造以常绿树种为主的绿色景观林带,造林面积5955亩。外环路两侧50—350米范围内,营造以高大乔木树种为主的生态防护林带,造林面积37145亩。
11.39
5.22
2017.12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区政府、罗庄区政府、河东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3
实施退耕还林还果工程
依托中央投资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或长江防护林工程)、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和市级生态造林工程等项目,按照“宜林则林宜果则果”的原则,对规划范围为全市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符合退耕还林还果条件的县区,开展退耕还林还果5万亩。
0.25
0.25
2017.12
市林业局
54
沂河袁家口子水源工程
工程位于沂南县袁家庄村东南的沂河干流上,主要建设内容为拦河闸、分流岛、放水洞、两岸连接桥和连接道路、蓄水区影响处理及管理设施等。
3.79
1.52
2017.12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续建
55
岸堤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坝、副坝、溢洪道、输水洞等枢纽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防汛道路及桥梁工程,管理设施建设工程等。
4.15
1
2019.12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56
跋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大坝加固、溢洪闸改建等。总库容52800万立方米。
1.3099
0.9453
2018.12
市水利局
沂水县政府
续建
57
费县石沟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拦河闸拆除重建。
0.835
0.501
2018.6
市水利局
费县政府
58
河东区石拉渊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拦河闸拆除重建。
0.353
0.2118
2018.6
市水利局
河东区政府
59
“千塘整治规划”重点塘坝除险加固工程
完成列入全市“千塘整治规划”中剩余的239座重点病险塘坝除险加固工程。
0.86
0.86
2017.12
市水利局
各县区政府
60
临港区龙王河治理工程
临港区龙王河河道整治、复堤,护险,建筑物,防汛路等。
0.267
0.267
2017.12
市水利局
临港区管委会
61
兰陵县惠民庄水库工程
恢复重建兰陵县惠民庄水库,主要内容有大坝、放水洞、溢洪道、管理设施等。
2.75
1.65
2018.12
市水利局
兰陵县政府
62
费县桥庄水库工程
在费县祊河(浚河段)干流上新建桥庄水库。
3
1.8
2018.12
市水利局
费县政府
63
农田灌溉体系重点项目
完成郯城、兰陵和费县三个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任务;完成葛沟、小埠东、会宝岭三处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年度项目。
1.6
1.6
2017.12
市水利局
相关县区政府
七、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64
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0处、农村幸福院180处。
5
5
2017.12
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
65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通过提高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省定扶贫线 “两线合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进一步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县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省定扶贫线。
8.78
8.78
2017.12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66
国家级重要产品追溯项目
实现对我市蜜桃等重要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
0.1
0.1
2017.12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供销社、蒙阴县政府、沂水县政府等
67
城区农贸市场建设
在城区新建10处农贸市场:桥坊农贸市场,济南路与沂蒙路交会处东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大青山农贸市场,兰州路与大青山路交会处,15000平方米;古城南农贸市场,长沙路与沭河路交会处东,15000平方米;太原路农贸市场,太原路与沭河路交会处东,15000平方米;冠山路农贸市场,长沙路与冠山路交会处西南,25000平方米;西安路农贸市场,西安路与冠山路交会处东南,15000平方米;金鹰土杂农贸市场,金雀山路与兴隆路交会处东北,2000平方米;罗庄区程庄农贸市场,罗庄区高都街道南大路与罗程路交会处东南,12000平方米;邻里中心河东中心农贸市场,河东区智圣路与利坊路交会处,20000平方米;桃花源农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梅家埠办事处桃花源社区路南,140000平方米。
6.555
5.355
桥坊、大青山、古城南、冠山路、金鹰、程庄、邻里中心河东农贸市场为2017.12
太原路、西安路、桃花源农贸市场为2018.12
市商务局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兰山区政府、罗庄区政府、河东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8
市社会福利院项目
项目位于兰山区白沙埠镇,设计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2017年开工,计划年底完成主体建设。
1.5
1
2018.12
市民政局
69
市殡仪馆火化车间新建项目
建设混凝土框架结构火化车间1栋、配电室1处、遗物祭品焚烧车间1处及配套附属设施。
0.45
0.4
2018.05
市民政局
70
建设公益性公墓
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处县级公益性公墓;各县区一半以上的乡镇建设不少于1处镇级公益性公墓。
0.5
0.5
2017.12
市民政局
71
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依托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信息平台,该平台设有社区管理、社区审批、社区服务、社区展示四个子平台,集社区治理、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公益服务于一体,社区居民的各类服务需求全部可以通过该平台受理,采取“一门受理、后台网上办理”的工作模式,老百姓的所有申请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能够使用该平台解决。到2018年在所有城乡社区全部建成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2018.12
市民政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
管理办公室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经信委
续建
八、
全面推进精准扶贫
72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
建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1300个以上。
2.34
0.39
2017.12
市扶贫办
73
光伏扶贫
完成光伏扶贫12.8万千瓦。
10.2
2017.12
市发改委
市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74
旅游扶贫
支持45个贫困村,扶持930户2000人发展乡村旅游。
1.12
2017.12
市旅发委
市扶贫办
75
电商扶贫
568个贫困村实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全覆盖,扶持壮大1000家农特产品网店,受益5万人。
0.1
2017.12
市商务局
市扶贫办
76
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支出负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报销或补偿后,由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
2017.12
市卫计委
市扶贫办
市财政局
77
教育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接受大学本科教育,每生每年给予生活补助。
2017.12
市教育局
市扶贫办
78
金融扶贫
扩大金融精准扶贫信贷规模,创新金融扶贫产品,推出“保险扶贫系列套餐”,继续发行社会扶贫效应债券等产品,力争全年扶贫信贷总投入量达到40亿元。
2017.12
人民银行
市扶贫办
79
费县贫困村易地搬迁
费县共搬迁3个乡镇8个村1143户3590人,其中贫困户590户贫困人口1473人,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017.12
市发改委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80
沂水县贫困村易地搬迁
沂水县共搬迁2个乡镇7个村976户2487人,其中贫困户169户贫困人口264人,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017.12
市发改委
81
沂南县贫困村易地搬迁
沂南县共搬迁2个乡镇4个村264户708人,其中贫困户130户贫困人口272人,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017.12
市发改委
九、优化公共文体服务
82
推进图书馆达标定级
做好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确保全市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其中,30%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
0.03
0.03
2017.12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83
综合文化站提升改造
全市提升改造综合文化站16个,完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保证开放时间,更好的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2017.12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84
推进艺术精品创作
创作大型现代柳琴戏舞台话剧《赵志全》(暂名),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二十部小戏。
0.01
2017.12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85
完善提升市美术馆服务功能
促进美术创作发展,以临沂市美术馆(书圣阁)为平台,拟设立“中国当代书法研究所”,设立书法评论论坛、“新文人画馆”、“油画馆”等,发挥书圣故里在书法学术界的影响力。
2017.12
市文广新局
86
贫困村综合文化活动室建设
支持贫困村建设、提升、改造50个综合文化活动室,让贫困村群众有基本的文化活动场所。
0.025
0.025
2017.12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87
增设地面数字电视转播站
完善地面数字电视工程,在全市建设、改造5个地面数字电视转播站,扩大地面数字电视收视范围,让群众能够免费收看到16套无线数字电视节目。
0.05
0.05
2017.12
市文广新局
相关县区政府
88
送演出下乡
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市文化馆负责,以贫困村为主,送戏下乡演出300场,各县区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每年一场戏,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0.012
0.012
2017.12
市文广新局
相关县区政府
89
送电影下乡
根据省、市部署,做好送电影下乡工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2017.12
市文广新局
相关县区政府
90
千村帮扶体育健身工程
完成215个省定贫困村的建设任务。
0.129
0.13
2017.12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91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完成500个行政村(社区)的建设任务。
0.1
0.1
2017.12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92
第六届中国沂河体育节
通过赛事让更多市民参与水上运动。
0.06
0.06
2017.10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地方海事局
93
体育中心建设工程
承办市运会、省运会及大型活动赛事,满足全民健身需求。建设一场(体育场)两馆(体育馆、游泳馆)一中心(全民健身中心)。
24
1.5
2020.9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
十、
强化公共安全监管
94
莒南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项目
整建制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0.03
0.03
2017.12
市农业局
95
蒙阴县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项目
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017.12
市农业局
96
综治“雪亮工程”建设项目
新建市级综治信息平台1处,新建、改建县级综治信息平台16处,乡镇街道综治信息平台156处,村居社区综治信息平台3990处,实现县乡村三级综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新增公共区域视频摄像机约20000个,全市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重点行业、领域涉及的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95%;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资源联网率达到95%,前段摄像机完好率达到95%;开发群众居民视频巡查系统和“基层社会治安信息手机终端应用系统”,群众居民视频巡查覆盖全市10%以上的居民群众,“基层社会治安信息手机终端应用系统”覆盖全市50%以上的基础网格管理员和10%以上的居民群众。
3.7
2
2017.12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网信办、市民航局、济南铁路局临沂车务段等
97
10000套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1000套救生缓降器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寄宿制学校、廉租房、公租房和还建社区等单位、场所,安装10000套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1000套救生缓降器。
0.02
0.02
2018年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住建局、市残联
98
火车站片区永胜路消防站
在火车站片区新建一处消防站,进一步优化现有消防站布局,保证消防安全。
0.15
0.15
2017.12
市公安局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99
北城新区二期消防站
在北城新区新建一处消防站,满足北城新区消防需求。
0.2
0.2
2017.12
市公安局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100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上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署,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实体平台建设。2017年,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达70%,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建成率达80%,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成率达70%。
热线平台建设。将“12348”热线升级为全市统一,具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综合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逐步与“12345”等服务热线联通,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网络平台建设。依托司法行政信息平台,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打造全市统一的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让群众享受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1.36
1.03
2018.12
市司法局
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7-02-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02-06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
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2市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职责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森林火险预测和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信息报告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工作总结
5.3 表彰奖励和追究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6.4 后勤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培训演练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
建立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 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 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4.5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6市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市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全市指导性;县区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县区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和林区企业、国有林场、集体及个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的特点。
1.5 预案启动条件
1.5.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根据各县区政府的救助请求,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起火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森林火险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3)受害有林地(森林)面积超过 20 公顷的;
(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5)在蒙山区域发生的;
(6)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7)省级或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的;
(8)其他需要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
1.5.2 国家、省及其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应启动本预案。
2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临沂军分区首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公安局、武警临沂支队负责人。
成员: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有关负责人。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和国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市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组织本市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宣布启动本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指定负责人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表彰本市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承担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市政府、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县区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做好省,市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指导各县区做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工作;落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火场专家组、火场观察调度组、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或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 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落实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申请直升机参与灭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
(2)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市林业局牵头,临沂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临沂支队、有关负责人参加。
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
(3)火场专家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专家组由熟悉森林防火、森林资源调查、通讯、气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要配备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通讯设备、摄像设备、图传设备、标绘等设备,及时勾绘火场态势图。根据火场可燃物状况,以及风力、风向、火势和重点保护目标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灾扑救方案。气象、通讯部门应及时为专家组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国土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4)火场观察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吸收当地驻军、武警、公安、武警消防部门专业参加。根据需要及时调集机动中继设备和通讯保障车辆,组建覆盖火场的有无线通讯网络;通过卫星电话、移动音视频传输网络,建立起的点对点、点对面的无线集群短波通讯系统。观察调度组要派出3个以上火场观察哨,携带3部以上移动图传设备,把火场蔓延区域及有关图像及时传回指挥部和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观察哨要通过有无线对讲设备、图像接收设备等必要手段,连续观察调度火场,每间隔1个小时准确报告一次火场状况和蔓延态势,为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
(5)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临沂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临沂支队、消防临沂支队、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民航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同时,完成前线指挥部指派的其它任务。
市林业局:执行前线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拟定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火灾发生地对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提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临沂军分区:负责指挥驻军和预备役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在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部队官兵负责向火场送水,在森林消防专业队后面清理余火。一个专业队员后面跟上3名以上战士带水进行余火清理,并间隔一定距离,留下一定数量人员看守火场。
武警临沂支队:负责指挥武警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武警部队的扑火骨干力量和森林防火专业队员一起扑打火头,其余武警官兵持2、3号工具或带水进行余火清理。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指挥消防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调集消防车奔赴火场,支援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在林区道路上密集摆布消防水车,提前向作业区域洒水或者做好洒水作业准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在火场周边设置移动气象观测点;组织气象专家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火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预报预警火场及周边天气形势,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卫计委: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市民政局:与市林业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市文广新局:在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授权下,结合“送戏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创演文艺作品,对在重大森林火灾扑救、火灾案件查处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英模人物进行宣传推广。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市级所需资金。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重大森林火灾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经信委: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市监察局: 负责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责任追究。
市水利局:提供火场周围水库、塘坝、河流、湖泊等可供飞机吊桶取水的水源地情况资料,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协助旅游区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教育局: 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民航局:负责灭火直升机加油及飞行员休息食宿等后勤工作。
市国土局: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3 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理
3.1 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要素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五级。一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二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三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四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需加强火源管理;五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预报火险等级为四级及以上时,市、县(区)、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3.2 火险预报与发布
市林业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市气象部门负责通过临沂电视台、临沂气象局网站,市林业局负责通过临沂林业局网站和手机发布平台联合向全市发布;市林业、气象部门共同加强与广电部门合作,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时,在临沂电视台及时通过插播滚动字幕等方式向全市发布。
3.3 林火监测
利用卫星林火监测和视频监测,及时掌握林火动态和卫星热点变化情况;各地电子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
3.4信息报告
3.4.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30分钟内书面向上级森防指报告火场位置、气象情况,火情发展和扑救情况。在扑救过程中,每间隔1小时书面续报一次火场和组织扑救情况;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火情时,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后,立即上报市政府,报送市安监局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当出现本预案1.5.1中8种情况之一的;
(2)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3)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4)需要市里支援扑救的;
(5)上级领导赴火场现场指挥应立即报告。
3.4.2 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4.3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火情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到热点、火情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二级。
4.1.1 Ⅰ级响应
当出现本预案1.5.1中8种情况之一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并立即赶赴火场,
4.1.2 Ⅱ级响应
发生火情,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个小时内,乡(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2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县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4.1.3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1.3.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森林消防专业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
4.1.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1.3.3救治伤员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指令当地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市卫计委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
4.1.3.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电力、通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1.3.5扑火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火场天气情况,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应当设置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4.1.3.6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1.3.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1.3.8发布信息
通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相关责任追究情况等。
4.1.3.9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经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1.3.10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市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本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政府、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分区指挥部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民兵和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工作。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充分利用傍晚和凌晨风力较弱时的最佳时机,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成功率。
4.3.3 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利用灭火炮弹和手持灭火弹降低火势;迅速跟进风力灭火机队伍再次吹弱火势;再跟进2—3号工具队伍快速扑打明火;最后由洒水器材和铁锨工具队伍进行彻底清理。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专业队伍需及时进行体力休整和物资补充,要有预备队,有序轮换上阵。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4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4.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当地专业 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实施跨县区调动。
4.4.1.1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按照县建大队、乡镇建中队的要求,各县区、重点乡镇和重点国有林场,要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登记造册,建制编队,并进行必要的训练。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分别由地方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必要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以统一调用。
4.4.1.2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应在临沂军分区、消防临沂支队、武警临沂支队的分别领导下,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必要的森林扑火技能训练,并将组织情况和通信联络方式函告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4.1.3后备森林消防队伍。各县区、乡镇,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当地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力,建立群众性后备森林消防队伍,并进行必要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辅助力量。在明火扑灭后,采取划分区域、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办法,地毯式查找清理余火。并自带水桶向火场送水,用水彻底浇灭余火,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4.4.2跨县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组成。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县区的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县区扑火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4.3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县区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调动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该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4.4 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县区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配备与运输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4.5 森林防火专业队进行支援时的安全及对接工作。在进行增援的过程中,增援队伍的领队负责好本单位专业队的人员、装备统计和被增援单位的联系工作,机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队员安全。发生火灾地安排专人负责与增援队伍联系、队伍的接应、火场带路和人数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专业队伍迅速投入战斗。
4.4.6申请调派直升机灭火
各县区要组建航空护林机构,成立森林航空消防应急处置队伍,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航空护林工作。调查掌握当地水库、塘坝、河流、湖泊等可供飞机吊桶取水的水源地情况(水深2米以上),将水源地经纬度、长宽深度、库容量等情况整理成册,并标绘在地形图上。蒙山旅游区建立航空护林基地,具备能提供直升机起降点、加油、安全保卫、防止扑火器具、工作人员和机组人员的临时办公和食宿等条件。沂水、沂南、平邑、费县、蒙阴、莒南、郯城、苍山、临沭建立临时直升机起降点,满足飞机起降、加油等条件。航空消防飞机洒水作业时间为天明以后至18时,在飞机进行洒水作业的同时,消防专业队在地面灭火和清理余火,实行空地联合作战,提高灭火的效率和效果。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火情时,应按程序上报申请直升机灭火。
(1)起火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森林火险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起火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3)受害有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6)省级或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6小时尚未扑灭的;
(7)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
(8)其它需要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
4.4.7道路加大型水灭火装备,开设双重阻隔隔离带。以道路为依托提前开设隔离带,并在阻隔道路上密集摆布消防水车,提前向作业区域洒水或者做好洒水作业准备;在充分利用挖掘机和油锯清理道路两侧可燃物的同时,用消防车、高压水泵、串联水泵喷水阻隔火头,压制高强度树冠火,确保隔离带阻火效果,有效阻止火灾蔓延。
4.4.8扑打明火与清理余火同步进行,确保不发生余火复燃现象。专业队伍扑火的同时,一定要安排跟上余火清理的队伍。一个专业队员后面跟上3名以上战士、机关干部和当地村民带水进行余火清理,并间隔10-20米留下一定数量人员看守火场,打一段、守一段、巩固一段。同时,发动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和群众用塑料水桶、水袋等容器向火场送水,用水彻底浇灭余火,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4.4.9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根据火场需要开设应急阻隔带。
4.4.10人工增雨方案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工作。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3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县区、国有林场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监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起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与火场间,以及火场本区域间的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必须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并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和指挥。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消防力量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消防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消防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各自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适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所储备的物资,重点用于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补给。
6.4后勤保障
各级森防指要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食品应急供应机制,解决所有参战人员的饮食问题。在调运扑火装备中,各森防指办公室要提前做好装卸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准备工作,做到随调随到。在火场成立油料、饮食、装备调运小组,根据前方扑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
6.5 经费保障
6.5.1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5.2 各级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6 技术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7 培训演练
根据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实施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各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习。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每年防火期内,应进行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度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7.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 录
附件1
关于启动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 示
临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年—月—日—时—分,————县(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办报送了森林火灾的报告。
——县(区) ———— (具体地点) 有趋向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依据《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市森林防火值班室协调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临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森林火灾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确认,——年—月—日—时—分在我市 ——县(区) ———— (具体地点)发生了森林火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紧急调集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的指令
——县(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月—日,——发生森林火灾,需要支援,现从你县(区)紧急调集森林消防专业队员——人,于—时—分赶赴————火场进行支援。要指定一名人员负责队伍支援过程的全部安全,并将带队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时间——月——日——时——分,请按指令迅速行动。
电话、传真:8122119
临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
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年—月—日—时—分在我市———县(区) ( 东经————北纬—————— )发生了森林火灾。依据《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调派直升机灭火,并组成赴火场工作组,指导、督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临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5
临沂市各县区森林防火等级和重点乡镇、国有林场名单
火险
等级
县区
重点乡镇(70)
重点国有林场(26)
一级(5)
沂水县
(10)
龙家圈镇、黄山铺镇、崔家峪镇、夏蔚镇、高庄镇、院东头镇、杨庄镇、马站镇、沙沟镇、诸葛镇
辛子山林场、汞丹山林场、沂山林场
蒙阴县
(9)
蒙阴街道办事处、联城镇、垛庄镇、桃墟镇、坦埠镇、旧寨乡、野店镇、岱崮镇、云蒙湖生态区管委会
中山寺林场、岱崮林场
平邑县(8)
武台镇、保太镇、卞桥镇、仲村镇、地方镇、铜石镇、丰阳镇、郑城镇
海螺寺林场、天宝山林场、锅泉林场、浚河林场、四开山林场
费县(8)
费城街道办事处、薛庄镇、大田庄乡、南张庄乡、马庄镇、石井镇、梁邱镇、朱田镇
塔山林场、大青山林场、祊河林场、许家崖林场、老虎山林场
蒙山旅游区(2)
云蒙办事处、柏林镇
大洼林场、明光寺林场、万寿宫林场、天麻林场
二级
(1)
沂南县(8)
双堠镇、岸堤镇、铜井镇、孙祖镇、青驼镇、马牧池乡、张庄镇、依汶镇
北大山林场、孟良崮林场、鼻子山林场
三级(10)
兰山区
河东区
罗庄区
郯城县(5)
郯城街道办事处,高峰头镇,红花镇,泉源乡,马陵山景区管委会
马陵山林场、清泉寺林场
苍山县(5)
下村乡,大仲村镇,车辋镇,鲁城镇,尚岩镇
莒南县(7)
十字路办事处,坊前镇,筵宾镇,大店镇,涝坡镇,文疃镇,莒南县经济开发区
望海楼林场
临沭县(5)
临沭街道办事处、青云镇、玉山镇、大兴镇、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
柳庄林场
经济区
高新区(1)
马厂湖镇
临港区(2)
朱芦镇、坪上镇
2017-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