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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数字山东2019行动方案〉推进数字临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08-07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PDF 文件文字解读:《关于贯彻落实〈数字山东2019行动方案〉推进数字临沂建设的实施方案
临政办字〔2019〕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数字山东2019行动方案〉推进数字临沂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数字山东2019行动方案》推进数字临沂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数字山东2019行动方案》部署,加快推进数字临沂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
1.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以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为抓手,整合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能网上办理的“不见面审批”,推动初步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支撑体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整合共享成果应用,充分发挥数据共享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中的作用,大力精简办事环节和申报材料;紧盯“3124”目标,优化审批服务,为“一次办好”改革提供支持保障,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改革任务;推动各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纳入“一窗受理”范围,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一体化服务。年底前,市级、县区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市、县区两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与非税统缴平台系统对接,实现办事、缴费“一线办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配合省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丰富认证手段,完善认证功能,简化注册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支撑能力。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完善升级电子证照服务,对接省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互认互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省建设全省电子印章系统,推动完成与国家电子印章系统对接(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改造提升临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推动建立PC端、政务服务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三位一体的临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提升网上办事体验。配合省里推广“爱山东”APP,建好临沂版块。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掌上查、掌上办”,推动形成政务服务移动端“总门户”(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协同办公数字化转型。加强电子公文、视频会议、即时通讯和信息公开系统等通用业务系统建设,实现协调联动,提升运转效率。推动部门主要业务系统与统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综合应用,提升业务协同水平(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巩固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深化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应用,完成市政府统一技术平台和省级统一技术平台的对接(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配合做好“山东通”APP推广工作。加快已有移动办公业务向“山东通”移动办公平台迁移,扩展办公、会议、视频、即时通信等业务功能,扩大移动办公覆盖范围。深化“山东通”APP应用,加强移动终端安全管理,实现政务工作无纸化、移动化、全天候办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推动宏观决策数字化转型。依托全市基础信息资源库和市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体系,用好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经济动态监测、趋势研判,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监测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培育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
6.打造数字农业样板。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业“新六产”快速发展。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智慧农机、智慧灌溉、智慧种业、智慧畜牧,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积极创建农村电商示范县,加快培育农产品电商平台和服务企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电商平台,打造“中国农产品电商之都”。培育“互联网+订单农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产销衔接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智能制造升级。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加快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建设,年内争取培育3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支持临工、罗欣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工业物联网改造。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培育,提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大力开展“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围绕工程机械、元器件等优势行业,鼓励中瑞电子、阿帕网络等龙头企业搭建行业特色鲜明的云平台,为行业提供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工程服务、协同营销、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等工业云服务,支撑协同制造、工业电商、个性化定制等“互联网+”新型制造模式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引领智慧服务发展。大力推进数字技术与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融合渗透,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智慧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稳妥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引导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推进智慧物流建设,推动跨运输方式、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鼓励发展“互联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提高差异化消费品设计、特色化建筑设计、精准化广告设计等发展水平。坚持融合发展,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理念、新模式实现工业设计、数字创意等创新发展,充分运用新型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促进工业设计与产业转型发展深度融合,提高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快发展基于数字化的新零售、分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以跨界融合提升发展潜能。推动产业集群电商化发展,鼓励骨干商贸企业及传统便利店加快智慧化升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
9.培育数字产业动能。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大数据产业链条,形成创新协同、布局合理、产业配套、科学有序的产业生态体系(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大数据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提高我市大数据产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数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以优势企业为主体,整合产学研用资源优势联合攻关,在数据采集、清洗、存储、挖掘、分析、可视化算法和工具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技术先进、应用广泛的大数据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壮大产业发展主体,着力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技术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以跨界融合提升发展潜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发展数据资源交易服务,规范交易行为,争取建设市大数据交易中心(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0.加快数字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要素齐全的大数据产业基地,推进大数据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区位优势,培育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特色小镇。引导支持2-3个县区规划建设市级大数据试验示范区,支持大数据及相关产业骨干型、成长型、创新型企业发展,打造数字经济产业新高地。推进“沂蒙云谷”、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和郯城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临沂商城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培育和支持软件产业园区发展,依托“沂蒙云谷”智慧产业园、龙湖软件产业园等园区,建设以软件龙头企业为主导的关联企业生态链,打造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的产业生态圈(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突出孵化培育拓展功能,提升传统企业电商运营能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构建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
11.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围绕应急指挥、防灾减灾、生态治理、“互联网+监管”、社会信用、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推进构建一体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治理高效化、精准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围绕平安临沂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强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努力构建以“五大系统”(社会治理信息系统、社会稳定预测预警系统、扁平化指挥调度系统、视频监控融合共享系统、民生服务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雪亮工程”升级版,充分发挥其在防控风险、保障发展、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等方面更大更好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完善全市政府立法、执法监督、社区矫正督察等业务系统,打造临沂法律“淘宝网”,建立“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身边免费的“法律顾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启动市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推进视频会商系统建设,实现市应急管理局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大中型水库、国有林场、重点企业的互联互通,初步形成省、市、县一体化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启动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信息资源库及风险防控“一张图”建设工作;推动“先知”系统建设,开展物联网感知试点示范工作,实现重点设施及地震地质灾害多发区域主要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获取危化品、非煤矿山和消防、自然灾害等重点领域风险和灾情多元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监测预警和评估(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震台、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整合各类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监控数据、环保监管业务数据,初步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初步构建环境监测、环境监管和公众服务三大信息化体系,基本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建设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创新监督方式,扩大公众参与,集公开、监督、问责、分析和决策于一体,编制监管事项清单,汇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和国资管理等重点领域、行业监管数据,以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推进与国家、省级各部门、各行业、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的纵横联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做好省“金安工程”建设,制定《临沂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提升对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大数据和企业信用信息应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推动公共服务便捷化。整合就业、社保、教育、文化、交通、健康等领域业务系统,建设大数据采集体系,建立数据应用模型,促进信息化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智能化水平,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信息系统”,将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失业及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纳入系统动态服务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就业信息动态分析,促进就业数据跨业务、跨区域、跨部门共享,提高就业失业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积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全市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建设,推动管理服务数字化(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现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全覆盖和电子社保卡上线,整合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业务系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根据全省一体化医保信息平台规划,对接省平台,建立临沂大数据分析、公共服务、智能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深化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建设完善全市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师人才培养数据分析,以“云平台服务”为中心,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智慧课堂”为支撑,创建“临沂市智慧校园”30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公安、健康医疗、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扶贫等领域大数据库,加强各领域数据分析应用,推动数据共享和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基本实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无线网络全覆盖;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均具备数字服务能力;推进智慧旅游移动化应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完善智慧交通大数据应用平台、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诱导发布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智慧公交系统、公交电子站牌系统等,将有关数据向社会实时开放,提升公众出行便捷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线上服务,远程医疗覆盖全市县级以上医院(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积极配合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使用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全程闭环、一链办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推动城市管理智慧化。以为民服务全程全时、城市治理高效有序、数据开放共融共享、经济发展绿色开源、网络空间安全清朗为目标,开展试点示范,积极参加全省新型智慧城市达标创优三年行动。实施“互联网+城市管理”行动,构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程可控的智慧城管新体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推动新型智慧城市规划与其他规划“多规合一”,分级分类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并支持各县区社保、医疗、教育、文化等民生领域智慧化应用,加强城市一体化运行监控和联动指挥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启动加快数据大厅建设,打造城市“智慧云脑”。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动态评价(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14.推动基层建设普惠化。推动数字社区(智慧社区)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光纤入户改造,优化4G通信网络。整合社区各类安防监控系统和技防设施,提升社区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提高农村地区光纤宽带接入能力。完善提升沂蒙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平台,深化乡村网格化管理,提升乡村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和应用,打造人防、物防、技防深度融合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全市益农信息社建设,打造集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每个县区分别选取1个以上社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试点推进数字社区(智慧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支撑有力的基础保障
15.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出台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加强政务云平台规范管理,优化市政务云服务体系,提升云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推进网络建设,不断推进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全覆盖,实现入户超过100Mbps,企业超过1000Mbps的接入能力。推进互联网IPv6升级改造和5G网络建设,物联网实现全市全行业拓展。加强云数据中心建设,构建支撑互联网业务发展的新型网络体系。继续推进通信铁塔的共享工作,提高铁塔的共享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推进互联网、电子政务网络、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协调发展。扩大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连接范围,推动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服务支撑能力。统筹各级互联网出口管理,完成各有关部门互联网出口整合(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全省统一规划,有序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完善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选取3-5个重点领域开展目录规范化建设试点。以建设沂蒙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工作平台为突破口,加快全市政务大数据资源共享,加强政务大数据汇聚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6大基础信息资源库,健全数据更新维护机制。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强化政务数据质量审查审核。出台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办法,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规范管理。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公共数据开放范围,年底前实现政府部门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建立权责清晰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原则,加强政务领域云、网、平台、数据、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构建以密码技术为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系统访问、技术应用、运维服务、数据流动等方面安全管理能力。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制定电子政务、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保密责任,提升防护水平。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条块融合的安全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测预警,确保安全工作协同共治。建立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委保密办、市密码管理机构、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异常流量监测等安全保障技术,构建立体化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敏感数据保护,实现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加大对数字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健全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按照省里部署,对市县两级权责清单进行梳理,推动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省市县“三级四同”(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围绕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再造,细化办事指南(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加大推进落实力度。强化数字临沂建设专项小组对数字临沂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数字临沂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各部门配合)。每个县区结合辖区优势和工作特色,分别确定1个大数据应用主题,试点创新,以点带面,示范推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政策、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加大财政投入,优先支持数字临沂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数字领域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建立完善大数据高端智库(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加强与协会、科研院所、高校、大数据领军企业深度合作,探索建立大数据发展研究院。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系列培训,提升公职人员履职本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0.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类新媒体作用,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提高“数字临沂”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019-08-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汲长虹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9-08-06临政任〔201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汲长虹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钱进为临沂市财政局调研员(列调研员第一位)。免去:钱进的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
临政任〔20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汲长虹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
钱进为临沂市财政局调研员(列调研员第一位)。
免去:
钱进的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
2019-08-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08-02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经市政府批准招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消防救援机构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消防文员是指在消防救援机构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条 城市普通消防站从事灭火救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的人数不少于30人,特勤消防站不少于45人,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区可适当增加配备数。
第五条 消防文员根据有关规定统一配备,不得超额配备,超配人员应逐步予以调整消化。
第六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制增减,由市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集中招聘。招聘时间定于每年3月份和9月份,由市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对象为18至30周岁的社会青年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役消防员和从事消防车驾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原则上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消防文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能等级或大专以上学历(具体条件以招聘公告为准)。
第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 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对招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进行不少于45天、消防文员不少于30天的岗前集中培训。
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等级。考核工作应在试用期满前1个月内完成。
第十条 市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管理、任职定岗、档案管理、等级晋升等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等级战备制和轮休制。消防文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档案管理制度,由市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并保管个人工作档案。
第十三条 市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政府专职消防员考评细则,每半年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量化考评。
第十四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晋升、奖惩、去留的主要依据。其中,优秀占10%,良好占60%,合格占20%,不合格占10%。
第十五条 被评为年度省级及以上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发放4500元奖励,评为年度市级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发放1500元奖励;连续两次季度考评不合格或年度测评不称职的,报市消防救援机构审批后下岗培训1个月,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参加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消防文员应当参加消防岗位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十七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包括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社会保障缴费、抚恤费、住房公积金、被装费等。
第十九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年度经费不低于省政府要求,并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年递增。
第二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入职培训期间与试用期内均发放基本工资,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集体就餐,伙食费不发放给本人。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伙食标准参照本地消防机构普通消防站指战员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必须着统一规定的服装。供给标准由市消防救援机构制定并执行。
政府专职消防员非因公外出不得着制服。
第二十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消防救援机构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高危行业的福利待遇。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消防指战员相关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四条 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余由财政部门拨付,消防救援机构缴纳。标准参照当地企业缴费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消防救援机构与被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二十七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的合同期限为5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商定是否续签。
第二十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自愿解除合同关系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试用期内应提前3日告知所在单位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一)不能履行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的;
(二)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三)严重违反消防救援机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四)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的;
(五)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不合格,经下岗培训后仍不合格的;
(六)因个人原因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退出或提前退出工作岗位: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二)本岗位实际工作时间满20年、且单位为其缴纳保险累计满15年,经考核不合格、不能继续胜任工作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三)因公、因战导致伤残,或任职期间身患重大疾病,经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不能继续胜任工作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以上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符合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由所在单位协助其办理养老金申领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发放的养老保险金。符合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个人可提出申请,由所在消防大队上报市消防救援机构,市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规定比例确定名额并审批后,依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际工作年限,根据其离职前1年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由所在单位按照每年补偿1个月的额度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对于提前退出且具有消防职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推荐从事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本条中涉及的补偿金,从各级地方财政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经费中调剂解决。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社会保险办理、劳动合同依法备案、合同履行监督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民政部门负责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抚恤政策,办理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抚恤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2021年12月13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05号),《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19〕69号)同时废止。
2019-08-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07-31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政发〔20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划拨供地并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各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租、出售、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需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产权人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预售合同等证明购房时间的凭证资料、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缴费单据后,产权人将补缴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全额缴至财政专户。
(四)产权人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证明,到税务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缴纳契税和产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
(二)产权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
(三)已被政府列入征收范围的;
(四)未按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契税的;
(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后,因下列特殊情形需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依下述办法处理:
(一)因继承需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增加)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并提供家庭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同意意见,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办理继承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家庭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离婚需转移房屋所有权的,离婚双方应就房屋所有权转移事项达成书面协议,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因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若受让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受让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规定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十条2007年11月19日前(含当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交易的,按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鲁财综字〔2000〕10号)的规定,按房屋出售总价款的1%补缴土地出让金。
2007年11月19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交易的或取得完全产权的,需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算公式为:
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届时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单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单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缴纳比例。
缴纳比例以50%为基数,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年限(从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逐年降低五个百分点,即满五年的按50%计算,满六年的按45%计算,满七年的按40%计算,满八年的按35%计算,满九年的按30%计算,满十年的按25%计算,满十一年及以上的按20%计算(2007年11月19日前购买的按本条第一款办理)。
对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比例等内容,各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回购价格根据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折旧按每年2%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起,至收购时止。物价水平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行政区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当年起,至收购前一年度止。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者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实物配租。
第十二条用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拆迁(征收)安置用房的,在产权转移时政府不再收取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第十三条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各县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临政发〔2014〕23号)同时废止。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4〕120号),此文件有效期截至日期至2029年12月31日。
2019-07-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于世荣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9-07-16临政任〔201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于世荣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吴广江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朱林海为临沂市政府总督学(副县级);张国富为临沂市政府总督学(副县级);梁...
临政任〔20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于世荣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吴广江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林海为临沂市政府总督学(副县级);
张国富为临沂市政府总督学(副县级);
梁继修为临沂市教育局调研员;
赵子君为临沂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姜良友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列刘庆云之后);
接存亮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试用期一年);
李学春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试用期一年);
王行军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孟凡旺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秦伟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鲁守宏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李增刚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韩新华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刘波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边大勇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公利华为临沂市司法局调研员;
程正果为临沂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邢计晓为临沂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张世彬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云祥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孙钦刚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调研员;
姜兆云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调研员;
王伟义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类延军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解修波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崔晓峰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列副调研员第一位);
徐江红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王仕平为临沂市水利局调研员;
刘汉民为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剑中为临沂市水利局工会主任;
范开业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宋中东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列副调研员第一位);
慕国庆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
王安春为临沂市商务局调研员;
薛咏为临沂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列李玉菽之后);
杨光为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研员(列调研员第一位);
梅杰为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赵家民为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孙思权为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韩波为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晓为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孙永为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伦波为临沂市体育局调研员;
全志刚为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波为临沂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宋建为临沂市统计局副局长;
戚慧颖为临沂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程彦东为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调研员;
王志琦为临沂市大数据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邵珠峰为临沂市大数据局副调研员;
齐永胜为临沂市大数据局副调研员;
张晓兵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调研员;
张均德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赵兰瑞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李洪刚为临沂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顾晓波为临沂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调研员;
张永飚为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闫洪朋为临沂市地震监测中心台调研员;
崔广夫为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调研员;
孙学亭为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调研员;
李百才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欧阳春为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伏艳玫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洪军为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效武为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备组建组副组长。
免去:
武军的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丁成建的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良水的临沂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职务;
孙家民的临沂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职务;
接存亮的临沂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职务;
李学春的临沂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职务;
公利华的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楠的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孙照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陈云祥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孙钦刚的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姜兆云的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类延军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王仕平的临沂市水利局工会主任职务;
高正鹏的临沂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王安春的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郭效武的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梅杰的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赵家民的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伦波的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程彦东的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凯的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张晓兵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吴广江的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世彬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薛咏的临沂市招商局副调研员职务;
任清玉的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光的临沂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姜良友的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顾晓波的临沂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闫洪朋的临沂市地震监测中心台副台长职务;
崔广夫的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学亭的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亚利的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工会主任、市黄金建材工业协会会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2019-07-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07-16文字解读:《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音频解读:《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临政办字〔2019〕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战略部署,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强化权威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推动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按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大力开展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高质量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构建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二、重点任务
按照“事权对应、分级管控”原则,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层级传导机制,实现规划核心内容有效传导和相互衔接。在市、县、乡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在乡村地区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和约束。
(一)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依据省国土空间规划,在科学研判我市发展趋势、面临挑战的基础上,提出全市国土空间发展目标。明确市域城镇体系,确定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明确各县(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约束性指标,对各县“三区三线”划定提出要求。以“双评价”为基础,研究规划期内城市主要发展方向,界定中心城区范围,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明确城市用地构成和功能分区。
(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落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县域国土空间发展战略,提出近远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国土空间发展目标。明确县域范围内重点发展的城镇和村庄,构建规模合理、和谐宜居的县域村镇体系,科学划分村庄类型,优化村庄布局。在划定“三区三线”基础上,按照全域覆盖、功能明确、便于实施的原则,明确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提出核心管控目标、政策导向与管制规则。向单独或联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乡镇分解各项管控指标,提出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布局要求。
(三)乡镇(分区)国土空间规划
乡镇(分区)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可因地制宜,将乡镇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也可将一个以上乡镇、街道合并成一个分区,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要确定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目标和格局,将“三条控制线”上图入库,落实到地块。落实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明确乡镇驻地用地功能结构,综合安排居住、产业、仓储、交通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绿化等用地布局。
(四)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统筹考虑其他调查监测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为空间基准,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对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进行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实现“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一致,形成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一张图”,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评估、预警的新方法和新模式。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7月—8月)
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编制经费预算报告,确定规划编制承担单位。指导各县区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阶段(2019年9月—2020年8月)
收集梳理有关基础资料,同步开展调研,全面推进评估评价、专题研究、规划编制等工作,形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2019年9月-12月,启动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和“双评价”工作,开展重大专题和支撑专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
2020年1月-6月,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形成规划文本、图集和数据库。
2020年7月-8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征求意见、论证修改完善,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
(三)审查审批阶段(2020年9月—12月)
市委、市政府听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汇报,通过相关审议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上报,完成各项审批程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县区等单位共同组成的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和统筹推进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全程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将规划编制经费和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选择高水平的技术团队,承担规划编制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市、县级以上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甲级城乡规划和甲级土地规划资质,鼓励联合团队承担规划编制。
(三)加强部门协同。主动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及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团队,确保我市规划编制能够全面落实国家、省战略任务和技术要求。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多层次、多领域规划之间的互动合作。建立市县联动机制,全面做好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孟庆斌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常红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解红日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张洪永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周俊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仲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新旧动能
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办主任
尹传斌 市教育局局长
姚书华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周东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孙百迎 市民政局局长
矫晓斌 市财政局局长
曹德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局长
田 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恩坤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卫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丰绍明 市水利局局长
张 韬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首娟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松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奎玉 市人防办党组书记、副主任
杨荣涛 市大数据局局长
唐音波 市林业局局长
朱士泉 市地震监测中心台台长
苏鲁冠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局长
戚少海 临沂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沈如茂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彭 波 罗庄区委副书记、区长
姚运明 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陈海玲 郯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孙 伟 兰陵县委副书记、县长
陈永生 沂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孙德士 沂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陈士贤 平邑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 钰 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丽云 蒙阴县委副书记、县长
郇恒赛 莒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 雷 临沭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 佗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
记、管委会副主任
徐立峰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赵立新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解 东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
任、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田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抄送:市检察院,临沂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2019-07-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通报2019-07-07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
临政字〔2019〕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申报标准化示范试点等国内外活动,不断提升标准化水平,涌现出一大批标准创新优秀成果。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经严格评审,市政府确定授予“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的2个项目“2018年度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授予“临沂大学”等6个单位的9个项目“2018年度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二等奖”,授予“山东福达木业有限公司”等13个单位的20个项目“2018年度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三等奖”,授予“临沂市农业科学院”等30个单位的54个项目“2018年度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奖”。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引领全市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全市广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要学习借鉴获奖单位的先进经验,突出标准应用转化,推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不断提升各领域竞争力。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积极发挥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8年度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度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序号
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
奖励
等次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GB/T 35113—2017
稳定性肥料
一等奖
2
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GB/T 34053.3—2017
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 第3部分:图书期刊
一等奖
3
临沂大学
ISO 20311:2017
中医药-丹参种子种苗
二等奖
4
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Y/T 2887—2017
林业机械以汽油机为动力的轴向 钩式长杆采摘机
二等奖
5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ISO 10987—2:2017
土方机械 可持续性 第2部分:再制造
二等奖
6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ISO 10987—3:2017
土方机械 可持续性 第3部分:二手机器
二等奖
7
山东雷沃传动有限公司
GB/T 21958—2017
轮式拖拉机 前驱动桥
二等奖
8
山东雷沃传动有限公司
JB/T 13190—2017
联合收割机 驱动桥
二等奖
9
山东雷沃传动有限公司
JB/T 13189—2017
联合收割机 传动箱
二等奖
1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SO 19670—2017
脲醛缓释肥料
二等奖
11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HG/T 5149—2017
工业用乙醛
二等奖
12
临沂大学
DB37/T 3088—2017
蓝莓贮藏保鲜技术规程
三等奖
13
山东福达木业有限公司
GB/T 3472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三等奖
14
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
GB/T 34264—2017
熏烧焙烤盐焗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
三等奖
15
临沂东立塑胶建材有限公司
T/CAS 265—2017
滚塑制品 塑料检查井
三等奖
16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GB/T 35194—2017
土方机械 非公路机械传动宽体自卸车 技术条件
三等奖
17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GB/T 35484.1—2017
土方机械和移动式道路施工机械 工地数据交换 第1部分:系统体系
三等奖
18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GB/T 35192—2017
土方机械 非公路机械传动宽体自卸车 试验方法
三等奖
19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GB/T 35484.2—2017
土方机械和移动式道路施工机械 工地数据交换 第2部分:数据字典
三等奖
20
山东永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LY/T 1808—2017
园林机械 以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杆式修枝锯
三等奖
21
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GB/T 34690.9—2017
印刷技术 胶印数字化过程控制 第9部分:印刷
三等奖
22
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GB/T 34690.7—2017
印刷技术 胶印数字化过程控制 第7部分:计算机直接制版
三等奖
22
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GB/T 34053.4—2017
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 第4部分:中小学教科书
三等奖
22
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GB/T 35398—2017
书刊印刷产品分类
三等奖
22
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GB/T 9851.9—2017
印刷技术术语 第9部分:书刊印刷术语
三等奖
22
临沂市韩宇东来木业有限公司
GB/T 3472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三等奖
22
山东立晨集团有限公司
GB/T 34744—2017
规格材及齿板连接性能设计值确定方法
三等奖
22
希杰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GB/T 33458—2016
公路物流主要单证要素要求
三等奖
22
山东史贝美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GB/T 34763—2017
脲醛缓释肥料
三等奖
30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GB/T 35538—2017
工业用酶制剂测定技术导则
三等奖
31
山东华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GB/T 34321—2017
食用甘薯淀粉
三等奖
32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DB3713/T 100—2017
青贮玉米轻简化栽培技术规程
优秀奖
33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DB3713/T 101—2017
沂蒙黑山羊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优秀奖
34
临沂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DB3713/T 102—2017
丘陵旱地甘薯高产栽培技术规程
优秀奖
35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DB3713/T 103—2017
鲜食型甘薯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
优秀奖
36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DB3713/T 104—2017
小麦赤霉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优秀奖
37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DB3713/T 112—2017
旱薄地花生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优秀奖
38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DB3713/T 113—2017
丘陵旱地花生高产栽培技术规程
优秀奖
39
临沂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DB3713/T 117—2017
无公害谷子生产技术规程
优秀奖
40
临沂大学
DB3713/T 118—2017
无公害牛蒡栽培技术规程
优秀奖
41
临沂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DB3713/T 120—2017
水稻机插旱育秧栽培技术规程
优秀奖
42
临沂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DB3713/T 122—2017
直播稻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优秀奖
43
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SN/T 4983—2017
桔小实蝇磷化氢低温检疫熏蒸处理技术要求
优秀奖
44
临沂汇丰木业有限公司
LY/T 2876—2017
人造板定制衣柜技术规范
优秀奖
45
山东华临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NB/T 34043—2017
太阳能热水工程不锈钢常压储热水箱
优秀奖
46
山东龙盛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DB3713/T 119—2017
沂蒙鸡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优秀奖
47
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
SB/T 10279—2017
熏煮香肠
优秀奖
48
山东凯源木业有限公司
LY/T 2879—2017
装饰微薄木
优秀奖
49
临沂市兰山区飞龙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QB/T 5037—2017
坚果与籽类食品设备 带式干燥机
优秀奖
50
临沂市兰山区飞龙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QB/T 5038—2017
坚果与籽类食品设备炒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优秀奖
51
临沂鑫岩化工有限公司
GB/T 14732—2017
木材工业胶黏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
优秀奖
52
临沂鑫岩化工有限公司
GB/T 14074—2017
木材工业用胶粘剂及其树脂检验方法
优秀奖
53
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Y/T 1619—2017
园林机械 以汽油机为动力的手持式绿篱修剪机
优秀奖
54
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Y/T 2568.2—2017
园林机械 以汽油机为动力的手持式吹吸机 第2部分:组合式
优秀奖
55
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B/T 13077—2017
农用激光平地机
优秀奖
56
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B/T 18516—2017
便携式油锯 锯切效率和燃油消耗率试验方法 工程法
优秀奖
57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JB/T 5931.1—2017
高原型轮胎式装载机 第1部分:技术条件
优秀奖
58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JB/T 5931.2—2017
高原型轮胎式装载机 第2部分:试验方法
优秀奖
59
山东永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LY/T 2568.2—2017
园林机械 以汽油机为动力的手持式吹吸机 第2部分:组合式
优秀奖
60
山东永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LY/T 2887—2017
林业机械 以汽油机为动力的轴向振动钩式长杆采摘机
优秀奖
61
山东永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LY/T 1619—2017
园林机械 以汽油机为动力的手持式绿篱修剪机
优秀奖
62
山东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B/T 13233—2017
防爆罗茨鼓风机
优秀奖
63
山东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B/T 13061—2017
罗茨鼓风机用隔声罩
优秀奖
64
山东临沂金星机床有限公司
JB/T 8326.2—2017
数控仪表卧式车床 第2部分:技术条件
优秀奖
65
山东新丝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FZ/T 61004—2017
拉舍尔毛毯
优秀奖
66
莒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DB3713/T 110—2017
地理标志产品 莒南花生生产技术规程
优秀奖
67
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
QB/T 5189—2017
y-聚谷氨酸
优秀奖
68
山东东方管业有限公司
QB/T 2668.1—2017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
优秀奖
69
山东东方管业有限公司
QB/T 2668.2—2017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件
优秀奖
70
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GB/T 20881—2017
低聚异麦芽糖
优秀奖
71
平邑县地方镇水果种植协会
DB3713/T 105—2017
良种山楂育苗技术规程
优秀奖
72
平邑县地方镇水果种植协会
DB3713/T 106—2017
山楂栽培技术规程
优秀奖
73
平邑县地方镇水果种植协会
DB3713/T 107—2017
地理标志产品 天宝山山楂
优秀奖
74
山东中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
DB3713/T 108—2017
春播覆膜花生高产栽培技术规程
优秀奖
75
山东中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
DB3713/T 109—2017
夏直播花生轻简化栽培技术规程
优秀奖
76
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
NY/T 3098—2017
加工用桃
优秀奖
77
山东蒙星机械有限公司
GB/T 5669—2017
旋耕机械 刀和刀座
优秀奖
78
费县山楂协会
DB3713/T 114—2017
地理标志产品 费县山楂
优秀奖
79
费县山楂协会
DB3713/T 115—2017
地理标志产品 费县山楂育苗技术规程
优秀奖
80
费县山楂协会
DB3713/T 116—2017
地理标志产品 费县山楂栽培技术规程
优秀奖
81
临沂市金沂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HG/T 5275—2017
工业用乙二醛水溶液
优秀奖
82
临沭县植物保护站
DB3713/T 111—2017
地理标志产品 临沭花生生产技术规程
优秀奖
83
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LY/T 2886—2017
园林机械 高尔夫球场用半挂车
优秀奖
8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G/T 5046—2016
腐植酸复合肥料
优秀奖
85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G/T 5047—2016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优秀奖
2019-07-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06-20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卫生人才在引领和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健康临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1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沂蒙基层名医,是指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道德高尚、技术精湛、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医师。
第三条 沂蒙基层名医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沂蒙基层名医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6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沂蒙基层名医选拔范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岗的具有执业医师(乡医、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的临床、口腔、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医师。
第七条 选拔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长期扎根基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在二级以上医院获得中级以上职称后调入基层或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以适当放宽基层连续工作年限;
(三)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业务技能在基层较为突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乡医可不受职称限制),对带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引导群众基层首诊、维护群众健康做出较大贡献,深受当地群众信任和好评;
(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或在市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工会等组织的岗位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方面,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五)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知名度高,并得到一定区域内同行公认。
第八条 沂蒙基层名医选拔采取逐级推荐、网络评选、专家评审、考察公示、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荐辖区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县区(开发区)组织基层人员进行申报,畅通公众、媒体和卫生健康系统推荐渠道,最大限度发掘先进典型线索,组织本地主要新闻媒体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卫生健康工作者事迹,确定推荐候选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人选需报送以下材料:
1.沂蒙基层名医申报表和推荐材料;
2.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从事基层工作年限证明;
4.获奖情况、主要创新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各地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
1.媒体评选。在健康临沂微信公众号开通“沂蒙基层名医”网络投票通道,展示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开展“沂蒙基层名医”网络评选活动。
2.专家评审。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委由医疗和公共卫生领域专家组成,在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基础上,结合网络投票情况和候选人事迹,提出沂蒙基层名医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 各县区(开发区)应建立健全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制度。齐鲁基层名医原则上从沂蒙基层名医中择优推荐。
第十条 沂蒙基层名医,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6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第十一条 沂蒙基层名医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市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部分沂蒙基层名医参加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强化教育培训,对评选的基层名医实行定期轮训。
第十二条 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沂蒙基层名医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
第十三条 沂蒙基层名医应当在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在有关部门和所在机构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
(一)参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基层卫生人才政策咨询、专业领域基层技术指南、规范制定和培训教材编写等工作;
(二)推动所在机构主动承办基层卫生专项培训基地工作;配合高等院校、全科(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实践基地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人才培训教学、科研等工作;
(三)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区域性调研、评价、交流等活动;
(四)配合做好基层卫生人才政策宣传,引导医学毕业生主动到基层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沂蒙基层名医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沂蒙基层名医档案,每年对沂蒙基层名医工作履职尽责、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 加强对沂蒙基层名医的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发挥好沂蒙基层名医及其所在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宣传沂蒙基层名医先进事迹,为基层卫生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十六条 沂蒙基层名医实行动态管理,在管理期内出现以下行为,经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资格,同时停止相应待遇。
(一)调离或脱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出现严重医疗事故、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沂蒙基层名医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19日。
2019-06-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06-14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97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适应今年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统筹考虑机构改革职责划转衔接等情况,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进行调整,指挥部办公室由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暂调整为设在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过渡期后,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仍按照部门“三定”规定执行。
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省、市做法,于6月20日前对防汛抗旱指挥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调整,调整情况于6月25日前分别报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附件: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名单
指 挥:孟庆斌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侯晓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红军 市政府副市长
钟 伟 临沂军分区副司令员
副 指 挥:解红日 市政府秘书长
陈建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恩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俊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丰绍明 市水利局局长
刘松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关林 武警临沂支队支队长
王金东 市气象局局长
苏冠鲁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局长
秘 书 长:刘汉民 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周晓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仲圣 市发改委主任
尹传斌 市教育局局长
周东开 市工信局局长
侯献合 市公安局政委
矫晓斌 市财政局局长
田 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卫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韬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洪永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曹首娟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西平 市卫健委主任
黄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范宝杰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唐音波 市林业局局长
孙廷玺 市水文局局长
张日松 市消防支队政委
颜廷湘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朱士泉 市地震台台长
陈相平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纪慧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总经理
谢宗斌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岳宝强 临沂供电公司总经理
狄艳林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总经理
刘志军 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总经理
郁万成 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总经理
李朝晖 中石化临沂石油分公司总经理
李瑞华 中国人寿临沂分公司总经理
王海峰 人保财险临沂分公司总经理
李 强 济南铁路局临沂车务段段长
王洪伟 济南铁路局临沂工务段段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赵富德同志(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分别设在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的沂沭河防汛抗旱办公室、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维持不变。
2019-06-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2019-05-29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整为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公布如下:
指 挥:孟庆斌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侯晓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红军 市政府副市长
钟 伟 临沂军分区副司令员
副 指 挥:解红日 市政府秘书长
陈建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恩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俊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松田 市应急局局长
丰绍明 市水利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关林 武警临沂支队支队长
王金东 市气象局局长
苏冠鲁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局长
秘 书 长:刘松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周晓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仲圣 市发改委主任
尹传斌 市教育局局长
周东开 市工信局局长
侯献合 市公安局政委
矫晓斌 市财政局局长
田 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卫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韬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洪永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曹首娟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西平 市卫健委主任
黄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范宝杰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唐音波 市林业局局长
孙廷玺 市水文局局长
张日松 市消防支队政委
颜廷湘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朱士泉 市地震台台长
陈相平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纪慧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总经理
谢宗斌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岳宝强 临沂供电公司总经理
狄艳林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总经理
刘志军 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总经理
郁万成 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总经理
李朝晖 中石化临沂石油分公司总经理
李瑞华 中国人寿临沂分公司总经理
王海峰 人保财险临沂分公司总经理
李 强 济南铁路局临沂车务段段长
王洪伟 济南铁路局临沂工务段段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刘松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沂沭河防汛抗旱办公室、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别具体负责沂沭河、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汛抗旱工作。沂沭河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苏冠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丰绍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徐立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调整事宜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行文公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2019-05-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2019-05-24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部门要把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协调调度、督促指导和审查把关,推动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共2件,其中政府规章拟审议项目1件,政府规章调研预备项目1件)
(一)政府规章拟审议项目
临沂市会展业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商务局)
(二)政府规章调研预备项目
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起草部门:市林业局)
二、201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共12件)
1.临沂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发改委)
2.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发改委)
3.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发改委)
4.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发改委)
5.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财政局)
6.临沂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国资委)
7.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住建局)
8.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住建局)
9.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城管局)
10.临沂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水利局)
11.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2.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019-05-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2019-05-24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对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孟庆斌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
赵爱华 市高等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解红日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徐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业荣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周俊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运明 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徐仲圣 市发改委主任
尹传斌 市教育局局长
姚书华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侯献合 市公安局政委
牛兆英 市司法局局长
矫晓斌 市财政局局长
田 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恩坤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卫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丰绍明 市水利局局长
张 韬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首娟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枝叶 市审计局局长
黄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凡明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胡尊敬 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士泉 临沂市地震台台长
彭林东 市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筹建组组长
周绪元 市农业科学院院长
李东春 市城发集团董事长
岳宝强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张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2019-05-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的通知2019-05-23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
按照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临沂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为全面推进临沂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以下简称“无疫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动重点动物疫病由稳定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实现全市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进一步提升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助推畜牧业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
(二)建设目标。无疫市建设分4年完成,达到国家规定的免疫无口蹄疫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标准。2021年上半年完成县级自评和市级自评,下半年通过省级评估;2022年通过国家评估。
二、建设范围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行政区域内沿全省陆路边界线的郯城县、兰陵县、莒南县和临沭县为保护区,其他县区为无疫区。
三、建设重点
建设六大体系,提升六大能力。
1. 健全防疫机构队伍体系,强化与县区机构改革衔接,推行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精简人员、创新机制,提高待遇、提升能力,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提高基层动物防疫水平,提升动物防疫政府监管能力。
2. 健全防疫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法规制度,规范档案建设,提升动物防疫依法治理能力。
3. 健全动物疫病预防体系,强化强制免疫疫苗冷链设施设备配备,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冷链体系,加强强制免疫疫苗质量监管。严格基础免疫,建立基于动物疫病防疫风险的强制免疫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免疫政策,深化强制免疫机制改革,推进“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免疫主体责任,落实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生物安全管理,提升动物疫病安全防护能力。
4. 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预警预报网络,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强化疫情监测流调,提升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能力。2019年,省内所有县区都要建立健全兽医实验室,并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重点配置病原学检测手段,强化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加强病原学检测能力建设。
5. 健全动物卫生监管体系,改善动物卫生监管手段,加强动物防疫屏障建设,2019年,在兰陵县建设一处动物隔离场,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强化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提升动物卫生安全保障能力。
6. 健全防疫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应急准备,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无疫市建设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全市无疫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激励约束和督导检查机制,分阶段、分年度进行检查、督导、总结,督促落实推进建设进度。
(二)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建设工作以及综合协调建设评估等其他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无疫市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将无疫市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无疫市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无疫市建设用地的审批以及野生易感动物规定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山东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临沂分公司)负责配合交通要道无疫标志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置,协同配合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环节相关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畜禽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海关部门负责进出境动物及其他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相关行政许可、执法等职责划转由行政审批服务、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的,要做好衔接。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无疫市建设相关工作。
(三)强化指导,营造氛围。市县成立专家组,负责制定本级的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快速检测等现代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加强无疫市建设制度标准、技术规范、评审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无疫市建设管理能力。要强化宣传教育,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形成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
附件:1. 省、市、县、乡、村冷链体系建设标准
2. 省、市、县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3.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建设标准
4.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标准
5. 动物隔离场建设标准
6. 警示标志建设标准
7. 省、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附件1
市、县、乡、村冷链体系建设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一)市级根据需要配备冰箱、冰柜等疫苗冷藏、冷冻必需的设施设备。
(二)县级根据需要配备冷冻库或冷藏库以及冰箱、冰柜等疫苗冷藏、冷冻必需的设施设备。
(三)乡镇(街道)根据需要配备充足的冰箱、冰柜等疫苗冷藏、冷冻必需的设施设备。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至少配备一个防疫冷藏箱。
二、维护管理
各级要建立冷链体系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冷链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进行更新换代和升级改造。
三、投资保障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冷链体系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附件2
省、市、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一)省级兽医实验室。
1. 具有开展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以及设施设备,并在数量上满足工作需要。主要包括:酶标仪、酶标工作站、自动洗板机、微量震荡器、离心机、磁力搅拌器、生物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酸度计、超纯水仪、医用冰箱、恒温水浴锅、干热灭菌器、通风橱、电动移液器、多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Ⅱ级生物安全柜、组织匀浆机、电子天平、涡旋混匀器、梯度PCR仪、荧光PCR仪、高通量核酸提取仪、紫外凝胶成效系统、高通量组织研磨仪、液氮罐、多功能电泳仪、恒温振荡摇床、细菌过滤器、小型孵化器、细菌鉴定仪、石蜡切片机、自动组织脱水机、石蜡包埋机、自动染色机、倒置显微镜、多功能显微镜、二氧化碳培养箱、全自动高压灭菌器、超低温冰箱(-86℃)以及采样监测车辆等。
2. 应具有BSL-2级实验室工作开展和生物安全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
3. 实验室人员配置符合国家评审要求。
(二)市级兽医实验室、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
1. 具有开展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以及设施设备,并在数量上满足工作需要。主要包括:酶标仪、自动洗板机、微量震荡器、核酸提取仪、组织研磨仪、分液器、离心机、磁力搅拌器、生物显微镜、体视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酸度计、纯水仪、医用冰箱、冰柜、恒温水浴锅、干热灭菌器、通风橱、多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电子天平、荧光PCR仪、液氮罐、恒温金属浴、Ⅱ级生物安全柜、组织匀浆机、涡旋混匀器、自动高压灭菌器以及采样监测车辆等。
2. 应具有BSL-2级实验室工作开展和生物安全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
3. 实验室人员配置符合国家评审要求。
(三)县级兽医实验室。
1. 具有开展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设备,并在数量上满足工作需要。主要包括:酶标仪、自动洗板机、微量震荡器、核酸提取仪、组织研磨仪、分液器、离心机、磁力搅拌器、生物显微镜、体视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酸度计、纯水仪、医用冰箱、高压灭菌器、冰柜、恒温水浴锅、干热灭菌器、通风橱、多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电子天平、荧光PCR仪、Ⅱ级生物安全柜、恒温金属浴以及采样监测车辆等。
2. 实验室人员配置符合国家评审要求。
二、维护管理
各兽医实验室要定期对实验室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换代和升级改造。
三、投资保障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兽医实验室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附件3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建设标准
一、建设标准
各级要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检疫监督执法设施设备。特别是承担检疫以及动物防疫相关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基层单位,要配备满足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必需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以及监督执法车辆等。其中,每个官方兽医配置一个检疫工作箱、一个工作记录仪、一个移动工作终端等。
二、维护管理
各级要定期对检疫、监督、执法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进行更新换代和升级改造。
三、投资保障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附件4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
(一)业务用房。有条件的建设固定用房,不具备条件的租用固定用房或配置移动方舱。
固定用房:结构为砖混或框架,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楼顶要求为蓝色,外墙壁为乳白色,在醒目位置悬挂农业农村部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有固定的监控室、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小型会议室等,同时要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办公设备。
移动方舱:由移动警务工作室车型改装而成。外观醒目处张贴农业农村部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有一定办公、休息条件等。
(二)畜禽隔离消毒场所。应在检查站附近设置相应的检疫消毒场地,消毒场地应平整、清洁。应配建处理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场所以及动物产品贮存场所。
(三)仪器设备。检查站具备开展工作必须的仪器设备,主要包括:消毒通道(或移动式机动喷雾机),检疫、消毒、快速诊断等检疫器械设备,监控设备以及办公设备等。
(四)消毒通道。
1. 通道装置:抗风设计、克服风力影响,保证喷雾效果,耐用,确保能对车辆整体消毒。
2. 最大压力≥36千克/平方厘米;常用压力15-25千克/平方厘米可调;喷雾微粒60-120微米,喷嘴耐腐蚀。
3. 具备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消毒方式。
二、软件标准
(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名称统一为“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牌统一为竖牌,长180厘米,宽30厘米,厚4厘米,白底黑字,宋体。
(二)检查站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检疫消毒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制作成规格统一、内容一致的挂图,悬挂于房间显著位置。
(三)检查站应制作规格统一的监督台,将所有上岗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检查站应制作统一规格的检疫监督公告牌,公布设站依据、执法程序和内容、处罚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五)检查站应在工作地点的前方设立明显的提示牌。
三、维护管理
检查站所在地要根据工作需要,派驻运行维护人员,确保检查站正常运行。
四、投资保障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检查站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附件5动物隔离场建设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一)隔离场入场口处设明显警示标志。饲养区应按照动物种类分区域建设,区域间有围墙等物理隔离带。
(二)饲养区入口、动物隔离舍入口设有更衣消毒室、消毒通道并配有紫外灯,有专用衣、帽、鞋。
(三)具有单独存放饲草、饲料的场所。
(四)有对动物采样和处理的场地、必要的安全保定设施,以及对患病动物进行隔离饲养的圈舍。具有消毒和熏蒸设备、样品采集和保存设备、温度调节设备等。
(五)具有防风、防火、防盗、防野生动物及供水供电设施设备。隔离区具有视频监控设备。
(六)具有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和动物排泄物、垫草、污水、粪污以及其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可与临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
(七)所有设施设备及辅助动力设备要定期维修保养。
二、维护管理
动物隔离场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派驻运行维护人员,保证动物隔离场正常运行。
三、投资保障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动物隔离场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附件6警示标志建设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一)高速公路路口、港口警示标志。双柱式结构,警示版长2000毫米、宽1300毫米、厚200毫米。警示板文字内容为: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二)国道路口警示标志。单柱式结构,警示版长2000毫米、宽1300毫米、厚200毫米。警示板文字内容为: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三)省道和其他进入无疫区路口警示标志。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小。
二、设置要求
警示标志设立时应正面面向区域外,紧靠公路右边,位置、高度、警示板以及文字颜色等按交通法规规定设立。
三、维护管理
警示标志责任单位要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维护。
四、投资保障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警示标志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附件7
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一、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参考名录
种类
物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诊断试剂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检测试剂
份
600
口蹄疫病原检测试剂
份
600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检测试剂
份
600
猪瘟病原检测试剂
份
600
小反刍兽疫病原检测试剂
份
600
新城疫病原检测试剂
份
600
狂犬病病原检测试剂
份
600
布鲁氏菌病病原检测试剂
份
600
结核病病原检测试剂
份
600
地方流行性动物疫病病原检测试剂
份
600
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疫苗
高致病性禽流感
万羽份
上一年度使用量的5‰
口蹄疫
万头份
上一年度使用量的5‰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万头份
上一年度使用量的5‰
猪瘟
万头份
上一年度使用量的5‰
小反刍兽疫
万头份
上一年度使用量的5‰
布鲁氏菌病
万头份
上一年度使用量的5‰
应急处置指挥通信和交通工具
对讲机
部
5
应急指挥车
辆
1
人员防护装备
医用连体防护服
套
500
医用防护口罩
个
500
医用乳胶手套
副
500
医用护目镜
副
500
鞋套
副
500
生物安全防护服
套
5
棉大衣
件
100
雨衣
件
100
防水靴
双
100
监测采样设备
采样箱
个
10
采样器械
套
10
采样监测车
辆
1
扑杀器械、大型消毒器械、消毒药品
大动物扑杀器
台
2
包含发电机、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小动物扑杀器
台
5
包含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高压消毒机
台
2
火焰消毒机
台
2
消毒药
吨
50
应急处置工作箱
个
10
封锁、照明设备用品
照明设备
台、套
10
警示牌
个
10
警示带
米
10000
二、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参考名录
种类 物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诊断试剂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检测试剂
份
300
口蹄疫病原检测试剂
份
300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检测试剂
份
300
猪瘟病原检测试剂
份
300
小反刍兽疫病原检测试剂
份
300
新城疫病原检测试剂
份
300
狂犬病病原检测试剂
份
300
布鲁氏菌病病原检测试剂
份
300
结核病病原检测试剂
份
300
地方流行性动物疫病病原检测试剂
份
300
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疫苗
高致病性禽流感
万羽份
上一年度使用量的5‰
口蹄疫
万头份
上一年度使用量的5‰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万头份
上一年度使用量的5‰
猪瘟
万头份
上一年度使用量的5‰
小反刍兽疫
万头份
上一年度使用量的5‰
布鲁氏菌病
万头份
上一年度使用量的5‰
应急处置指挥通信和交通工具
对讲机
部
5
应急指挥车
辆
1
人员防护装备
医用连体防护服
套
500
医用防护口罩
个
500
医用乳胶手套
副
500
医用护目镜
副
500
鞋套
副
500
生物安全防护服
套
2
棉大衣
件
100
雨衣
件
100
防水靴
双
100
监测采样设备
采样箱
个
10
采样器械
套
10
免疫注射器
个
1000
含针头10000个
疫苗冷藏箱
个
20
采样监测车
辆
1
扑杀器械、大型消毒器械、消毒药品
大动物扑杀器
台
2
包含发电机、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小动物扑杀器
台
5
包含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小动物尸体袋
个
2000
防渗薄膜
吨
1
高压消毒机
台
2
火焰消毒机
台
2
便携式消毒机
台
20
场地喷洒消毒车
辆
2
密封运输车
辆
2
汽油或柴油
吨
1
消毒药
吨
50
公路消毒垫
平方米
200
消毒液容器
个
10
应急处置工作箱
个
10
封锁、照明设备用品
照明设备
台、套
10
警示牌
个
10
警示带
米
10000
后勤服务保障物品
套
20
包括临时帐篷、行军床、手持喇叭、生活用品等
三、维护管理
各级要定期对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进行检查,及时更新应急物资。
四、投资规模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2019-05-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04-29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简明问答:《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提高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水平,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民工工资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对服务于施工企业,从事各类建筑施工活动的劳务人员支付的劳务性工资。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用账户相关银行、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应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对企业用工行为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共同监管。
第五条 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系统整合,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农民工、银行等四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用工信息、预测预警、统计报表等全过程实时监管。
第六条 由人社部门牵头,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监管,采用“政府+服务商+银行”模式(即政府部门牵头、技术服务商保障、银行提供支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集成到该平台,实现制度和要求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
第七条 全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应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
第八条 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
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健全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农民工考勤计量及工资支付情况、维权投诉渠道等信息。
第九条 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向其他易发生拖欠领域拓展。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指总承包企业和与建设单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分别缴存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动态管理。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制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缴纳比例、动用标准和返还办法。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2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工资保证金应严格执行收缴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擅自减免或降低收缴比例,确保工资保证金应收尽收。
第十条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分账制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工资专用账户应向人社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社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出具的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所涉及的专项资金,必须保证用于该工程,并由工程施工许可部门会同出具证明或担保的机构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流向,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施工单位应每月向工程所在地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所在项目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明细(银行发放记录)。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卡代发制度。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开户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同时,开户银行应为农民工个人提供便利和服务。
禁止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
第十三条 人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施工单位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应用培训和督促检查,对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进行运维管理,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切实发挥该监管平台效能。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符合规定情形的按规定依法纳入“黑名单”,并在监管平台公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四条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行业监管职能,负责对各自领域建设施工企业平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所有在建项目纳入平台管理,规范劳动用工,根据系统预警信息督导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落实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履行支付责任。
第十五条 发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对失信行为在信用临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布曝光。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第十七条 人民银行负责依法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惩戒。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负责按时足额预存及拨付农民工工资至专用账户,监督、审核农民工工资的使用和发放情况,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制度。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负责做好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工资保证金缴存、工资核算等工作。在项目施工现场安装监管平台所需的硬件设备,将农民工个人信息卡发放给农民工个人,确保将在建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农民工个人基本信息等内容录入系统,纳入监管平台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配合施工企业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后未向相关部门报备、建设单位不及时将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账户的,有关部门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 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第二十三条 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其他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133号),此文件废止。
2019-04-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2019-04-03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第三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公布如下:
赵文方 平邑县地方镇敬老院院长
张培会 临沂市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
刘 云(女)临沭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员
鞠高峰 临沂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科员
倪 真(女)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科员
朱元桂(女)兰陵县康华社会养老护理服务中心主任
刘茂祯 沂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主任
陈茂彬 华东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科员
曹文丽(女)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优抚科
工作人员
张 玲(女)莒南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科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2019-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