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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19-10-17临政字〔2019〕140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19〕1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1.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2.变更生猪定点屠宰...
临政字〔2019〕140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19〕1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1
鲁临屠准字207号
261103101
临沂顺华食品有限公司
刘佃阳
山东省临沂市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埠街道办事处前道口村
2
鲁临屠准字208号
261108021
蒙阴县昌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方孝
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经济开发区蒙山四路1号
3
鲁临屠准字209号
261109061
平邑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张传山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建设路南段路东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083号
261106021
莒南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
——
曹德坤
——
莒南县经济开发区大西环路中段
山东莒南经济开发区大西环路中段
地址名称
2
鲁临屠准字142号
261109052
平邑东山食品有限公司
——
宋奎强
——
平邑县柏林镇驻地
蒙山旅游区柏林镇柏林村
地址名称
3
鲁临屠准字028号
261102022
罗庄区黄山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罗庄区黄山镇盛豪生猪定点屠宰场
刘彩军
——
罗庄区黄山镇驻地
——
企业名称
4
鲁临屠准字156号
261110011
费县恒泰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泰农牧有限公司
范泰山
——
费县薛庄镇驻地
——
企业名称
5
鲁临屠准字033号
261103041
河东区天龙畜禽屠宰加工厂
临沂康易食品有限公司
李钦全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办事处前林子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前林子村
企业名称
地址名称
6
鲁临屠准字095号
261106122
莒南县路镇屠宰场
莒南县路镇志刚食品有限公司
刘志刚
——
莒南县十字路镇驻地
莒南县城西三环路东侧
企业名称
地址名称
7
鲁临屠准字073号
261105182
兰陵县食品公司尚岩食品站
——
李子建
秦贞瑞
兰陵县尚岩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驻地
法人代表
地址名称
8
鲁临屠准字064号
261105092
兰陵县食品公司卞庄食品站
——
李子建
王德亮
兰陵县卞庄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镇驻地
法人代表
地址名称
9
鲁临屠准字062号
261105072
兰陵县食品公司南桥食品站
——
李子建
李晓军
兰陵县南桥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南桥镇驻地
法人代表地址名称
10
鲁临屠准字078号
261105232
兰陵县食品公司磨山食品站
——
李子建
刘荣军
兰陵县磨山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驻地
法人代表地址名称
11
鲁临屠准字067号
261105122
兰陵县食品公司大仲村食品站
——
李子建
赵尔彬
兰陵县大仲村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驻地
法人代表
地址名称
12
鲁临屠准字193号
261112041
临沂市佳士博食品有限公司
——
夏恩三
陈春鑫
临沭县玉山镇
——
法人代表
13
鲁临屠准字041号
261104021
临沂百瑞食品有限公司
——
田印连
——
郯城县归昌乡驻地
郯城县归昌乡驻地南580米处
地址名称
14
鲁临屠准字022号
261101162
兰山区胜坊生猪屠宰加工厂
临沂市兰山区胜坊生猪屠宰加工厂
杜广爱
——
兰山区枣沟头镇围子里工业园
临沂市兰山区枣沟头镇围子里村
企业名称
地址名称
2019-10-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和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2019-10-16临政办字〔2019〕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今年以来,全市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水利重点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调配合...
临政办字〔2019〕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全市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水利重点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调配合,圆满完成了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和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实现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防洪隐患汛前清零目标。其中,列入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5大类290项工程,于5月31日前全面建设完成;列入省河湖清违问题清单的780处问题,于5月25日前全部完成整治,共拆除违法建设135万平方米,退还侵占河湖面积150万平方米。
希望圆满完成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任务和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的县区、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扎实做好防洪减灾和河湖清违工作,全力保障全市用水安全和用水质量。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向圆满完成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任务和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的县区、单位学习,担当负责,共同补齐水利短板,强化河湖保护,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提水平,为建设新时代大美新临沂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圆满完成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和单位名单
2、圆满完成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的县区和单位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圆满完成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和单位名单
一、县区(15个)
兰陵县人民政府
沂水县人民政府
平邑县人民政府
莒南县人民政府
蒙阴县人民政府
罗庄区人民政府
沂南县人民政府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费县人民政府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兰山区人民政府
郯城县人民政府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河东区人民政府
二、单位(8个)
临沂市发改委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岸堤水库管理处
临沂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管委会
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
附件2
圆满完成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的 县区和单位名单
一、县区(16个)
兰山区人民政府
河东区人民政府
罗庄区人民政府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人民政府
沂水县人民政府
莒南县人民政府
平邑县人民政府
费县人民政府
临沭县人民政府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兰陵县人民政府
蒙阴县人民政府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单位(6个)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水利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2019-10-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0-09临政办字〔2019〕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大力拓展消费...
临政办字〔2019〕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对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方案落地落实。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根据重点任务,制定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逐项销号,确保工作目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重点任务报告制度,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主动向市发改委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通报落实情况。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于10月10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报送市发改委。
联系人:冯俊明,联系电话:0539-8727828、18669321381,协同办公邮箱:市发改委法规科。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意见》(鲁政字〔2019〕143号)精神,为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培育新一代消费热点
(一)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医疗与养老合作机制,全市建设2-3所三级康复医院;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到2022年,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支持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沂蒙区域医疗中心,到2022年,建成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2处,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不少于50个。(市卫健委负责)
(二)加快建设与省级平台接轨的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以居民数字化健康档案、病历、处方等为核心内容的基础数据库,大力推广“健康云”应用。推广普及电子健康卡,年底前完成全市50%人口发卡任务,2020年完成80%人口发卡任务。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全面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市卫健委负责)
(三)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备案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建设和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市民政局负责)
(四)积极发展医疗、护理、养老等商业保险。到2020年在兰山区、费县、沂水县试点基础上,在全市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支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市医保局、临沂银保监分局负责)
(五)坚持“政府引导、文旅融合、市场运作、普惠大众”的原则,采取财政直补消费者、商家优惠折扣和社会支持等方式,每年组织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开展争创省级文化消费示范县(区)活动。充分发挥文化消费云服务平台核心支撑作用,建立线上线下互动营销新模式,鼓励文化企业和旅游景区申报加盟山东(临沂)文化惠民消费云服务平台。指导支持有条件县区、镇村,结合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同步推进历史文化展示室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六)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积极推动沂蒙红色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汤泉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落实《2019年临沂市旅游十项行动》,配合做好淮海经济区文化旅游联盟工作。开展“亲情沂蒙”旅游推介活动、“2019好客山东红色经典敬礼祖国”大型新媒体营销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七)加快建设功能分区科学、布局合理的游客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开通旅游专线班车或旅游专线公交车,建好景区公厕,将星级饭店建设财政补助列入财政预算,2019年12月底发布实施《临沂市星级饭店建设财政补助办法(试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八)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发展夜间经济,繁荣丰富“夜游、夜娱、夜食、夜购”等消费业态。在主城区推出夜游沂河精品旅游线路,组织开展“品沂蒙美食、游沂河夜景”系列活动。举办临沂市“魅力临沂-第二届美食文化节”暨烹饪厨艺技能大赛、临沂市第二届炒鸡烹饪技能大赛、临沂市首届“药膳养生菜厨艺大赛”等系列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负责)
(九)2019年12月底前发布实施《临沂市旅游诚信基金先行赔付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1月始,设立临沂市旅游诚信基金,由市财政拨付200万元用于市内跨区域旅游投诉的先行赔付。(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十)建立临沂市家庭服务地方标准体系,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鼓励家庭服务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家政服务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及信息数据库;建设全市家政服务查询系统,记录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从业经历信息;试点推行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卡制度,实现家政服务全程可追溯。(市商务局负责)
(十一)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家庭服务人员培训范围和数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其中对员工制家政企业服务人员提供免费的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2019年完成全国家政服务“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2020至2022年家政服务业营业额年均增长10%,安置就业8000人,到2022年年培训从业人员扩大到19000人次,安置就业率95%以上,实现提质扩容目标。(市商务局负责)
(十二)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教育、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发布家政服务信用“红黑榜”,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到2021年初步建立起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三)支持培育一批“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家政服务企业。重点支持临沂市沂蒙大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沂南县红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家政服务业品牌化、职业化经营。(市商务局负责)
(十四)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依据政策规定自行计算申报。(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负责)
二、巩固提升住房、汽车传统消费
(十五)严格执行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兰山区北城新区一期、二期、高铁片区)范围内新购商品房限转的政策。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应向房产部门申报拟销售商品房价格。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申报的价格向社会公开销售,三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备案。开发企业须及时将已销售的房屋进行网签,并于30日内依法进行网签合同备案。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提升商品住宅质量品质。推广实行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制度,保护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行为,提高商品住房质量。(市住建局负责)
(十六)扩大住房租赁消费,将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扩大到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当年度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及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自主创业外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当地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职工同等。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培育一批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七)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明确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范围。(市人社局负责)
(十八)围绕完善治安防控设施、健全环卫消防设施、改善小区环境设施、改造小区基础设施,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资金保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改造,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供水、燃气设施改造、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
(十九)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取得电梯规划审查意见和施工备案证明的,由监检机构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要求开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严把电梯安装质量关,对安装验收合格的电梯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推进老旧小区光纤改造,做到共建共享,共同接入,确保老旧小区实现100M以上宽带接入。(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负责)
(二十一)对凡列入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5年规划(2016-2020)范围的项目,特别是199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供配电设施改造升级和资产接收工作;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1995年后建成以及未列入5年规划和试点改造的老旧小区配用电设施改造和资产接收工作。按照《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 37/T 5061-2016)执行,市供电公司负责顶层设计,属地客户管理单位负责具体改造接收工作,市县联动全力配合做好老旧住宅小区电气设施设备整治改造工作。(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
(二十二)规范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支持在新建和老旧小区建设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市住建局负责)
(二十三)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市税务局负责)
三、培育农村消费新市场
(二十四)结合扩大农村消费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支持42个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加快村内户户通、“四好路”建设和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3426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971公里,大中修路面改善工程5415公里,打造农村公路彩化工程3000公里,改造主要路径危桥357座,建设农村客运候车站点3530个。(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分别负责)
(二十五)制定落实《临沂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四清四化”重点任务,努力实现“2019年完成70%、2020年全面完成村庄整治任务”的工作目标,确保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严格落实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打造高质量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六)在涉农街道办事处、乡镇辖区内实施农村改厕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选择改厕模式。对使用双瓮式、粪尿分集改厕模式、三格式改厕模式、小型污水一体化处理模式的用户,按照规定分别落实奖补政策。(市住建局负责)
(二十七)实施路网提档升级工程、自然村通达工程、路面状况改善工程、运输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县创建工程。逐步消除等外路、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稳定资金来源渠道,健全建管养运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通畅水平,提高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沂蒙幸福路”品牌。(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八)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从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物资四个维度持续发力,实现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管理和标准化施工“双提升”。(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
(二十九)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积极推动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县;对市、县(市、区)开展的政府补贴的特色农产品险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分别负责)
四、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三十)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开展网上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试点。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线下体验、线上成交。发挥我市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探索搭建服务进口企业的联合采购平台和进口产品分销与直销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增强进口贸易企业的采购和销售能力。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创新,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综合保税区申请跨境电商1210保税进口政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深化与亚马逊、阿里巴巴等第三方平台的战略合作,培育新外贸人标杆,扩大国际贸易规模。(市商务局负责)
(三十一)设立临沂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中心,推动直购跨境电商不断壮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争取工作,推动保税备货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临沂海关负责)
(三十二)按照《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免税商品实行退(免)税。(市税务局负责)
(三十三)扩大利用外资领域,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业外资项目的招引力度,引导国际高端教育、医疗资源投向我市,支持合作办医办学、设立分支机构。(市商务局负责)
(三十四)引进国内外一流的医疗机构或医生集团来临沂办医,支持金锣集团、凯旋集团等有实力的本土企业举办医疗机构。制定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JCI等国际质量论证,争取商业医保的支持。到2022年,全市社会办三级医院达到3家以上,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市卫健委负责)
(三十五)研究出台《临沂市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临沂市职业教育条例》《临沂市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支持鼓励国际高端教育资源投入民办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定我市鼓励高等教育发展的优惠办法。继续推进我市职业院校与加拿大、俄罗斯、韩国等国家高校联合办学,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并继续推动更多职业院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市教育局负责)
(三十六)强化“三同”产品检测和企业认证,加大“三同”产品质量监测力度。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对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制定、实施先进标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七)加大“三同”工程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三同”产品进万家活动,鼓励推动企业获得第三方HACCP认证,帮助企业上线“三同”平台。(临沂海关负责)
五、大力开拓省外市外市场
(三十八)做精做强会展经济,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积极引进国家级、省级知名展会。到2023年,年展会数量突破150场次,展览总面积300万平方米,5个展览项目通过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初步建成区域性会展中心城市。(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十九)组织物流企业参加全国物流园区工作年会、西洽会、丝博会、青洽会、兰洽会等,引导企业走出去,积极在国内重要流通节点城市建设物流基地、分拨中心等项目。组织物流企业考察团赴重庆、西安、满洲里等地考察调研、对接洽谈。实施企业家培育计划,通过沂蒙大讲堂、高校培训、高点对标等形式培训企业家800人次以上。按照“政府示范、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思路,以“一带一路”沿线节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布局海外临沂商城、物流仓储中心、营销服务机构,全力组织企业走出国门,在境外建立贸易展示、品牌推广、物流分拨和进口拓展等功能为一体的销售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四十)推动临沂市物流业降本增效,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将罗滨逊物流有限公司承建的“罗滨逊智慧云仓”项目,建成国内一流、临沂市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程度最高的仓储物流基地。建设能够提供智能化仓储管理的第三方仓储物流园区,整合传统低端仓储物流,实现降本增效。采用大数据、云计算进行自动分拣、集中配送的模式,为企业节省36%以上的物流成本,提高50%以上的分拣效率。(市商务局负责)
六、提升品牌企业影响力
(四十一)建立百年品牌目标。开展品牌争创活动,发挥区域品牌试点、品牌培育示范、质量标杆企业引领作用。到2020年,50%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创建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5家,国家质量标杆企业3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1个;品牌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比例提高到65%以上,入选中国品牌价值500强企业4家。(市工信局负责)
(四十二)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对我市“老字号”企业扶持引导。积极宣传我市“老字号”品牌,展示“老字号”技艺,促进其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落实好省政府《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新路径。(市商务局负责)
(四十三)实施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引导企业加强卓越绩效管理、质量基础及品牌培育,推广“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10家国内知名品牌企业与国际质量对标、100家重点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500家中小企业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引领示范效应的标准化创新基地、推广应用平台和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体现临沂优势和特色的先进标准,加快建立“临沂标准新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专项行动
(四十四)交通方面,实现鲁南高铁曲阜至日照段通车运营,加快推进京沪高铁二通道前期工作,推进鲁南高铁临沂北站、平邑、费县、莒南、临港等铁路客运枢纽建设和临沂火车站改造;加快京沪高速改扩建、岚罗高速、新台高速项目建设,开展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董梁高速、临淄至临沂高速及南延至鲁苏界段前期工作;推进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和养护大中修工程、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加快临沂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推进临沂机场T3航站楼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费县、临沭、莒南通用机场前期工作;开展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十五)水利方面,完成黄山水库、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岸堤水库、丹山拦河闸、岳村拦河闸、洪福寺拦河闸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沂沭河洪水资源利用等骨干水网工程论证建设。(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十六)通信方面,以率先打造5G先锋城市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全面覆盖”原则,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调整完善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各项工作,编制5G基站近期建设规划,制定2020-2022年5G专项规划。自2019年起至2020年底主城区及县区5G网络覆盖率达到30%;到2021年底,推进5G网络向乡镇延伸,实现全市5G网络基本覆盖,力争成为全省5G工业应用示范区。(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市工信局分别负责)。
(四十七)能源设施方面,加快“外电入鲁”输电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十八)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城市排水管网、综合管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八、激发企业投资活力
(四十九)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建立健全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积极策划储备民间资本投资入库产业项目,通过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资本交易大会、临沂市新旧动能基金等渠道定期推介项目,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市发改委负责)
(五十)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市属企业上市,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提高监管企业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水平,增强市场化融资能力。筛选一批优质可行的权属企业进入混改项目库,通过投资新设、出资入股、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债转股等形式,引进高质量战略投资者,推动国有资本与各类优势资本的战略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实现双赢。(市国资委负责)
(五十一)加速实现从跟随式创新向引领式创新转变。2019年,力争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增长0.15个百分点;争取经国家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家,新培养高新技术企业70家左右,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20家、创新转型优胜企业2家、“瞪羚”企业2家、“隐形冠军”企业5家。(市工信局负责)
(五十二)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10号),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绿色通道”,加大奖补力度。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设立3000万元的市级科技创新券,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在委托或联合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研发、科技咨询、研发仪器(设备)购买等方面产生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十三)坚持企业境内、境外上市一起抓的原则,在全市“四新”企业和十强产业中,筛选10到20家重点拟上市企业,建立重点拟上市企业数据库,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育工作,逐步扩大直接融资载体规模。对上市条件基本成熟的企业,成立专班,全程加强协调配合,实行“保姆式”服务。出台对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切实落实好服务扶持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推动“四新”企业和十强产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五十四)根据《山东省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即将印发施行),积极开展企业评价,综合评价出优先发展类、鼓励提升类、监管调控类、落后整治类。依据评价结果,制定差别化政策,有效破解煤炭压减制约瓶颈,提高能耗产出效益。(市发改委负责)
九、实施“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行动
(五十五)打造一流高端创新平台。加快建设支撑我市产业创新发展的创新平台载体,推进我市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临沂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创新服务平台网络。支持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来我市设立研究院或其分支机构,推进中国物流科技产业研究院、中科院计算所临沂分所、浙江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山东交通学院临沂研究院、钢铁产业研究院等高端创新平台建设。通过委托开发、合作研究、人才引进、共建研发中心等方式,共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十六)深入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鼓励搭建多主体协同、跨区域合作、创新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和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建立完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库,对当前我市正在实施的能够解决行业“卡脖子”技术难题的创新项目进行入库管理,从中筛选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的好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加大社会资本及高端人才科技研发转化激励力度
(五十七)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设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省、市、合作银行三方按35%、35%、30%的比例共担风险,市以下政府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体制由受益财政负担;设立2亿元市新旧动能转换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扶持力度;积极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平台,为信用等级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金融风险保障机制,广泛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参与。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市场+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科技银行”的科技企业融资模式,打造“评、保、贷、投、易”五位一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市科技局负责)
(五十八)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十一、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五十九)立足我市“十优产业”,实施产业创新提升计划,加大政策引导、要素投入、搭建平台、协同创新等方式,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产业汇集,为先进制造、医养健康、电子信息、新型肥业、高端木业、新材料新技术、现代高效农业“6+1”重点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打造“新引擎”,力争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创新型园区或集群,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市科技局负责)
(六十)按照《临沂临港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制造产业集群规划》(2018-2025年)(临政字〔2019〕82号),加快推进钢铁基地建设。到2022年,全市不锈钢产业与先进特钢产业布局基本形成;钢铁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心城区钢铁及焦化产能搬迁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5年,全市不锈钢产业与先进特钢产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成世界一流水平的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制造集群,年产钢不低于1400万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基地建设指挥部分别负责)
十二、推进智能制造发展
(六十一)坚持以发展智能制造为重点,建立信息化条件下的工业生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云”,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云动能”。大力发展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提高重点行业信息应用系统的方案设计、开发、综合集成能力。着力在优势行业技术支撑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云服务平台、两化融合基础设施支撑平台等公共服务支撑上取得突破,增强工业升级的动力。(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十二)大力支持我市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起草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培育一批大数据骨干企业,引导骨干企业向园区集聚。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大数据综合实验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2019-10-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2019-09-27临政办字〔2019〕98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巩固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保护水产种质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4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建立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有...
临政办字〔2019〕98号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保护水产种质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4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建立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工作落实年”和市委“改革推进年”“工作落实年”的要求,坚持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水陆联动,按照“依法依规、防控并重、重点监管、长期坚持”的思路,扎实开展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构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机制
1.建立联动联勤机制。市、区两级要分别成立由公安、农业农村、水利、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市级专班见附件),相关镇街要同步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专职负责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2.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区联席会议成员即工作专班成员,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商讨重要事项,也可根据涉渔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具体时间由召集人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3.建立告警信息处置机制。坚持“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依托临沂市全面秸秆禁烧系统,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建设涉渔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覆盖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市、区、镇(街道)三级共享共用,市、区分别设立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及时处置告警信息,收集固定证据。
市、区两级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市民主动参与。同时建立举报线索短信实时交办和公文规范处理“双轨并行”的快速处置机制,建立告警信息处置和举报线索处置工作台账。
4.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区两级公安部门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联合巡查,重点巡查河道和举报线索频发的水域,重拳打击非法电鱼等性质恶劣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形成强大威慑。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进行巡查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中,遇到当事人暴力抗法或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要本着“先出警、后移交”的方式,协调各辖区派出所积极配合查处,保证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5.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对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每月联合开展1次暗访核查,并报市政府、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汇总告警信息和举报线索处置情况,每月通报1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市、区、镇街三级工作专班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做好长效机制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协调调度等。各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承担起主体责任,明确负责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措施,最大程度发挥基层部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定期对主城区重要水域涉渔违法活动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季度、半年、年度总结制度,实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较慢、效果不好、工作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继续加大对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的宣传力度,在社区、道路、河道设立宣传栏、警示牌等永久性的宣传阵地,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夯实群众基础。
附件:临沂市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沂市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登全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建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以方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韬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侯献合 市公安局政委
成 员:李晓冬 兰山区政府副区长
王晖青 罗庄区政府副区长
吴世强 河东区政府副区长
李文章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凡华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渔业发
展保护中心主任
朱茂臣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
刘云鹏 市城管执法支队党总支书记
李晓 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周 扬 市水利局水利工程保障中心副县级干部
段伦才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张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各项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文件、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工作专班和办公室各类会务工作;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文件材料制发和收文登记、分办、运转、处理、归档;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09-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费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2019-09-24临政字〔2019〕133号费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你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明确如下:一、明确费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二、以上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字〔2019〕133号
费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你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明确费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
二、以上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09-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09-21临政办字〔2019〕9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
临政办字〔2019〕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250号)要求,我市对《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机构职责
三、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二)监测预报
(三)预警发布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
(三)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终止
(五)总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二)物资保障
(三)预测能力保障
(四)信息联络保障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
(二)预警信息公开
七、应急培训
八、应急演练
九、应急宣传教育
十、责任追究
十一、附则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5.《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6.《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578号);
7.《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8.《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9.《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
10.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250号);
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3.《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8〕191号);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责任追究、附则11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应急预案”)、各县区(含开发区,下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工业源减排清单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临沂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同志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均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二)机构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承担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制定和完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市级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发布落实等工作;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对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专家咨询组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决策专家组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督导考核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三、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随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健康防护性提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监测预报
监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预报。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特征,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会商。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构建视频会商平台,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要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三)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或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通过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应立即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市级预警。山东省临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气象台负责联合开展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经预测,辖区内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及时组织会商,必要时与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会商或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将会商结果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确认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市政府,并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备案。
区域应急联动。以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内城市平均AQI作为指标,以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标准作为启动条件,当区域内城市平均AQI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分级标准,达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时,我市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预警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提前升级预警并发布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须按照市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修订应急预案,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考核问责机制清晰,做到“一城一案、一厂一策”。
(2)应急预案应含有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工业源、移动源和施工扬尘源的减排项目清单和相应的减排措施。
工业源。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源清单和往年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逐一排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非重点行业但属于辖区内主要涉气行业的,一并纳入应急清单管理。对未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对不同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并估算减排量。
施工扬尘源。对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按照城市PM2.5来源解析结果确定。
(3)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值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 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超过3批。
(4)应急减排途径:
工业源。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工序,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实现减排。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对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优先采取减排措施;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工业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采取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达到国家标杆、省级标杆的最优企业减、免响应减排措施为引导,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
移动源。移动源应急减排从高排放车辆源头管控入手,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在主城区和建成区限行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限行区域。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料场实现全覆盖。
(5)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并上报备案,但污染物减排比例必须达到应急响应期间相应级别的减排目标要求。
2.分级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Ⅲ级应急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通过对钢铁、铁合金、焦化、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铅锌、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石灰窑、铸造、石化、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料场实现全覆盖。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提示。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提示。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措施: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等施工作业。在主城区和建成区实行单双号限行。
(四)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总结评估
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要对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Ⅲ级应急响应时,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各县区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物资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预报能力保障
重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实现与省级预报预警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与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预报预警平台的交流合作。
(四)信息联络保障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
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预案清单进行调整的,各县区要在每年10月份之前公布最新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和减排环节等。
(二)预警信息公开
1.公开的内容
预警期间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官方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公开的组织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公开的时间
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七、应急培训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八、应急演练
各县区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各县区要在每年采暖季之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九、应急宣传教育
各级宣传部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责任追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专项实施方案中要逐级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事项,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根据国家、省应急工作小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8〕191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单位
职责分工
1
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生产企业编制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负责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市委宣传部
协调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等做好各类信息发布,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会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市政府督查室
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市发改委
参与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市工信局
参与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市公安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开发区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并督查执行情况。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预先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相应的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同时对限行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监督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负责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市财政局
为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提供经费保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市生态环境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本市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联合市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状况进行会商、预测,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监督停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配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督查机动车禁、限行情况。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市住建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落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市城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检查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等措施;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和渣土运输的公司化运营及工地出入口防污染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市交通运输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指导和监督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配合市公安局督查各县区、开发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情况。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市农业农村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市卫健委
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特别是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期间(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市体育局
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市气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环境气象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督促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城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在应急响应期间普通国道、省道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9
临沂供电公司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依法进行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
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
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宣传工作。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以电视新闻等形式向辖区居民通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
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以短信等形式向辖区居民通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09-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09-10临政办发〔2019〕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2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
临政办发〔201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2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防疫监管
(一)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着力抓好养猪场(户)特别是种猪场和规模猪场防疫监管。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督促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提高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范水平。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台)等防疫设施设备,不断提升防疫能力和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以下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指导养猪场(户)有效落实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格出入场区的车辆和人员管理,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鼓励养猪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早发现和处置隐患。督促养猪场(户)严格规范地报告疫情,做好疫情处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三)严禁餐厨废弃物(泔水)直接饲喂生猪。建立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模式,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存储、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强化监督检查和溯源追踪,细化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构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对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引发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有关企业主体责任。(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强化运输环节监管。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运输工具运输生猪等活畜禽。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完善运输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环节查验,降低疫病扩散风险。密切跟踪非洲猪瘟疫情动态,加强运输工具、快件、邮件、跨境电商及携带物等查验检疫。(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临沂海关、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山东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临沂分公司、临沂车务段等负责)
二、严格生猪屠宰监管
(五)落实屠宰厂(场)自检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厂(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批批检、全覆盖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切实做好疫情排查和报告。建立生猪屠宰厂(场)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严格处置风险隐患。(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六)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在生猪屠宰厂(场)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大型、中小型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分别配备不少于10人、5人和2人。生猪屠宰厂(场)要为官方兽医开展检疫提供人员协助和必要条件。探索建立签约兽医或协检员制度。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行检疫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严格监督屠宰厂(场)查验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和健康状况、落实非洲猪瘟病毒批批检测制度,确保检测结果(报告)真实有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七)严格屠宰厂(场)监管。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厂(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场),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厂(场)要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强化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加大生猪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力度,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等条件的,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持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三、严格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八)严格落实加工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生猪产品加工经营主体严格进货查验并做好记录,严把源头采购关,采购省外生猪产品的,要查验是否有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采购进口猪肉的,要查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海关等负责)
(九)加强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对非洲猪瘟病毒复检为阳性的,所在县区政府应组织畜牧兽医、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及时处置并溯源调查。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负责)
四、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十)压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强化市场运行监测预警,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科学划定禁养区,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加快培育示范典型,引领转型升级。适时扩大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覆盖范围。完善畜禽养殖用地政策,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用地。支持生猪企业区域化全产业链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十一)加快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并将非洲猪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加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倾斜力度,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受影响较大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施临时性生产救助,并落实好省里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市财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十二)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标准化生产体系,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鼓励创建一批高质量的标准化示范场。做好畜牧大县规模养猪场(户)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与实施。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五、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十三)稳定基层机构队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和市场监管机构队伍。依托现有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巩固加强队伍,构建有机构、有人员、有手段、有保障,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相互协调、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强化财政经费保障,确保监测、流调、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要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保障改革经费落实到位,加快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十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涉农资金,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经费,支持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配送。调整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推进保处联动。完善扑杀补助机制,加快发放进度。深化部门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非洲猪瘟早期快速诊断、防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落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强化联防联控。督促从业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2019-09-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19-09-09临政字〔2019〕121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19〕1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1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
临政字〔2019〕121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19〕1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1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112号
261107112
沂水县张耿福利
肉联厂
沂水县张耿福利生猪定点屠宰厂
耿善忠
——
沂水县诸葛镇
张耿村
——
企业名称
2
鲁临屠准字134号
261109021
山东临沂天源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天源食品有限公司
谢荣青
——
平邑县仲村镇
——
企业名称
3
鲁临屠准字033号
261103041
河东区天龙畜禽
屠宰加工厂
——
李晓东
李钦全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办事处前林子
——
法人代表
4
鲁临屠准字044号
261104032
郯城县县扶食品
有限公司
——
高建启
刘岩
郯城县红花乡
大尚庄中心街
——
法人代表
5
鲁临屠准字049号
261104082
郯城县金利肉品
有限公司
——
王黎明
贺茂金
郯城县归昌乡
驻地
——
法人代表
6
鲁临屠准字012号
261101062
临沂市兰山区小潮沂屠宰场
——
魏修东
刘化斌
兰山区枣沟头镇小潮沂村
——
法人代表
7
鲁临屠准字200号
261111052
沂南县金盛食品
有限公司
——
贺俊猛
李桂吉
沂南县湖头镇双河村
——
法人代表
8
鲁临屠准字186号
261110112
费县食品公司上冶食品站
——
张宝东
李凤晓
费县上冶镇驻地
——
法人代表
9
鲁临屠准字161号
261110052
费县食品公司梁邱食品站
——
张纪东
李峰儒
费县梁邱镇驻地
——
法人代表
10
鲁临屠准字004号
261101041
临沂市兰山区社会福利食品冷冻厂
——
陆 浩
——
临沂市兰山区叶家红埠寺工业园
临沂市兰山区临西十路红埠寺工业园(兰山街道办事处全家红埠寺村东南100米处)
地址名称
2019-09-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09-06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PDF 文件文字解读:《临沂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简明问答:《临沂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临政办字〔2019〕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和《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鲁科字〔2018〕12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力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服务高质量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具有临沂特色的科技奖励体系,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充分调动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奖项奖种设置。按照国家和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对接国家和省科技奖励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合理设置市科学技术奖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00项左右。将市科学技术奖分设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原则奖励1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技术发明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占比为1:4:5。
(二)修订《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借鉴国家、省科技奖励改革做法,开展专题调研,把握改革动态,提出改革完善临沂市科技奖励制度的思路和措施,增强科技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突出科技奖励的荣誉性,取消由财政出资的科技奖励资金。依据新修订颁布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完成《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工作,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颁布执行。
(三)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奖的作用。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促进全市科技奖励设置更加规范有序、成效作用更加明显。为推进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将技术标准纳入科技进步奖申报范畴。
(四)明确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度。参照《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依然按照原有提名方式,由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及经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其他部门进行提名。
(五)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奖。强化对社会科技奖励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稳步推进社会科技奖励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在当前设立社会科学奖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拓宽科学技术奖励资金渠道。对社会力量参与科学技术奖的管理参照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执行。
(六)完善以绩效评价为重点的市科学技术奖评价体系。强化科技奖励对全市新旧动能转化重大工程实施和“十优”产业倍增计划的引导助推作用,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市技术发明奖突出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市科技进步奖突出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
(七)建立申报、提名和评审诚信制度。强化申报单位和个人、提名者和评审专家的诚信意识,明确申报单位和个人、提名者和评审专家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申报、提名及评审流程和行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者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被提名。
(八)鼓励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奖励。加大对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指导我市单位和个人拓宽渠道向上申报争取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奖表彰范围,按照《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奖励。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切实加强对全市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发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奖励改革工作顶层设计、科学规划,指导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撑。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修订《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修改完善《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研究落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章程、监督委员会章程、提名办法、评价指标体系、评审监督办法、异议处理办法等配套措施。
(三)推动措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扎实抓好科技奖励改革各项任务落实。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临沂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2019-09-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9-09-06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市政府确定成立临沂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玉兰 副市长
副组长:徐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百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孙守军 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
张晓波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相 彬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常红岩 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刘 辉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行军 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徐 骋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牟玉善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君川 市人社局副局长
主 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马 震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杜元成 市农业农村局副县级干部
王兰峰 市文化和旅游局调研员
陈学龙 市卫健委副调研员
王志琦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提出指导意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城乡社区治理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统筹社区公共服务;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日常工作。徐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调整事宜由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所在部门行文公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2019-09-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019-09-05文字解读:《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简明问答:《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图表解读:《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临政办字〔201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午休、托管、接送等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泛指“小饭桌”“托管中心”“接送班”等(以下简称“校外托管场所”)。
第三条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校外托管场所的登记公示和食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
第四条 校外托管场所实行食品安全登记公示制度,由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场所进行登记公示。
第五条 校外托管场所按规定进行登记公示,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三)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开办者不是房屋业主的需提供房屋租赁证明);
(四)经营场所城市供水缴费凭证;
(五)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制度;
(六)公开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遵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加工制作及用餐场所食品安全要求可参照以下规范:
(一)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经营地点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场所、卫生间等固定场所,供餐实行分餐制。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相适应。
(二)应有卫生安全的水源,供水应能保证经营需要,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三)厨房应当有上下水,地面使用不透水、不易积垢、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有固定专用清洗水池,有通风排烟设施,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
(四)应具备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冰箱或冰柜)、消毒设施(消毒柜),并保证正常投入使用,冰箱存放食品应做到生熟分开。
(五)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应做到生熟分开,设明显标志,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六)餐用具每餐前应经过清洁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上应有明显标志,餐用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用具不得使用,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七)厨房内外环境整洁,盛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应密闭,做到日产日清。
(八)就餐环境应干净整洁,采光通风良好,设置能满足就餐需要的流水洗手设施。
(九)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霍乱、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学生服务的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经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应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十)食品原料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不得采购或使用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现象的食品原料;严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原辅料,严禁向学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使用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物;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严禁加工制作动物内脏;食品应当餐加工,严禁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加工和提供凉菜。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应定期检查贮存的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十一)实行留样制度,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应按规定留样。
(十二)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手表等进行食品加工;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嚷、咳嗽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学生饮食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 校外托管场所应当建立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开办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属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二)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属地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及官方网站,采用发公告、张贴画公示、扫二维码查询等多种形式公示辖区登记的校外托管场所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和监督。
第十条 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集中教育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实际保障能力。
第十一条 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登记档案,并向教育部门通报。定期进行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登记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再登记公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社会反映的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组织查处,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校外托管场所登记公示情况向教育、卫生健康部门通报,信息共享。公安、教育、卫生健康、住建、应急、妇联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校外托管场所的监管。
第十四条 各县(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日。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2 号),此文件有效期截至日期至2024年10月1日。
2019-09-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2019-09-02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整治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整治攻坚方案
为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管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市区所有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商砼站和商砼运输车辆。
二、整治目标
淘汰国Ⅲ、国Ⅳ排放标准运输车辆,现有国Ⅴ排放标准车辆逐步更新为国Ⅵ排放标准车辆,建立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建筑垃圾装卸和商砼运输“点对点”全过程监管、全密闭化运输,建立源头管控、监管有力、处罚严格、规范有序的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严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准入条件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将使用符合国Ⅵ排放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的环保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车辆视频监控和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规范设置专用停车场、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视频监控和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作为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的必要条件,组织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使用、更新符合标准的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所有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上安装符合要求的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并在车体醒目位置喷涂车辆登记备案号。对排放不达标、未安装符合要求的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不予登记备案;对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不达标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不予登记备案,并禁止进入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现有国Ⅴ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在完成全密闭改造、安装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后可以申请登记备案,2021年底前可以在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建立并及时更新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目录,对未列入目录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二)加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和更新换代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按照《临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要求,以每年最低30%的比例,将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为符合国Ⅵ排放标准的环保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登记备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更新工作。更新的车辆必须是制式全密闭车辆。对已进行全密闭改造的国Ⅴ排放标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也要在2021年底前更新为国Ⅵ排放标准车辆。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
(三)严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关口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将使用登记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作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必要条件,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时,严格审查建设或施工单位是否与经过登记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合同,运输企业《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是否合法有效。
(四)加强建筑垃圾装卸“点对点”全过程智能化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建设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共享相关信息化资源,对建筑垃圾运输和商砼运输全过程进行智能化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信息化监管技术标准,督导市区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在全部运输车辆上安装车辆视频监控、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督导市区所有在建建设(拆迁)工地、商砼站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安装视频监控、前端信息化监管等设备,对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商砼运输车辆作业情况进行智能监控,对未登记备案、未全密闭、未冲洗等违法情形进行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并依法从严查处污染道路、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和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分别负责督促加强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内部管理,严格落实路面硬化、车辆冲洗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强化对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出入口200米范围内城市道路污染的清理保洁;配合市城市管理局督导市区所有在建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商砼站在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前端信息化监管等设备;督导市区所有商砼运输车辆安装视频监控、前端信息化监管等设备。
市公安局负责严格审批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和行驶路线,对不在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目录内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不予发放通行证,不予审批行驶路线;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进行智能化监控,严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在市区重点管控区域长时间行驶、逗留;对无牌无证、未取得建筑工程车通行证、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载超速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智能识别、自动报警,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放不达标或未取得合法登记备案的车辆,禁止在市区通行,禁止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坚持零容忍,严打盯梢执法人员及车辆、非法带路、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整治态势。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从严查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无道路运输证、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尾气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
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专班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建立常态化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联合执法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集中整治活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次数。对发现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六)从严落实信用联合惩戒措施
市住建、发改、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方案》规定,对开发、建设、建筑垃圾运输等相关企业分别落实信用联合惩戒措施,相关信息在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上发布。对在三个月内出现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商砼运输车辆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建设(拆迁)工地,严格落实一次处罚、两次关停、三次列入“黑名单”措施。对出现三次以上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严重或态度恶劣、不积极整改、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取消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和相关车辆的登记备案,记入“黑名单”,限制在我市从事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市公安局依法注销通行证、在一定时间内不予核发通行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对相关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市住建局和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分别负责依法关停,计入房产开发、建筑企业诚信档案“黑名单”,市发改委将市住建局推送的“黑名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进行公示。
(七)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抛洒污染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收、办理市民举报,反馈处理结果,并及时兑现奖励。
(八)落实建筑垃圾治理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建筑垃圾治理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建设(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停车场、商砼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安装视频监控、前端信息化监管等设备,落实车辆冲洗、道路硬化、防尘降尘等措施,并将信息接入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商砼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时在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上发布。
四、组织领导
牵头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登全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019-09-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2019-08-26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图表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简明问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临政字〔2019〕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9〕14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2019年全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二、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
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结合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或备案。非国有企业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做好工资指导线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职工和企业工会组织民主参与分配的积极性,指导企业工会以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为依据,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08-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的通知2019-08-26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的组织架构,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5〕37号),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冉 贤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委 员:张京莉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杜培军 市政协教科卫体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 辉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文武 市工信局调研员
朱林海 市政府总督学
姜良友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吴 晓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李 明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立新 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主任
鞠成祥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栾维尧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县级干部
李 晓 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主父笑岩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申洪源 临沂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李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2019-08-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善爱沂蒙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2019-08-21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善爱沂蒙”无障碍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现就加强“善爱沂蒙”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对标先进典型,厚植“无障碍基因”,打通理念、制度和实物障碍,促进社会和谐包容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建设目标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化、系统化、精细化,进一步完善“善爱沂蒙”无障碍体系临沂品牌,让残疾人等群体行有通道、动有平台、自由独立、融入社会无障碍。
三、主要任务
新建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简称《规范》)要求,实现城镇范围内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全覆盖,逐步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一)优化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城市新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城镇、乡村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并设置无障碍标识。
2.盲道。商业街、步行街等人行道应设置盲道,公园、广场、商业区及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盲道。
3.其他设施。(1)城市中心区的人行横道安全岛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应配备过街音响和文字提示装置。(2)乡村支路和巷道进出应畅通,路面硬化率达到100%。
(二)提升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 新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院、学校、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规范》技术要求。
2.已建的上述公共建筑应进行无障碍改造,其中:
(1)政府办公建筑、医院、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
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停车位及无障碍标识,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指引图,公共服务建筑设立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
(2)饭店、宾馆、电信、银行等处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内容为:同(二)2项中的(1)改造内容,宾馆、饭店同时应设1—3个无障碍客房。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影剧院、历史文化保护建筑、体育场馆等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
改造内容为:同(二)2项中的(1)改造内容,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同时应设轮椅席位。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厕位。
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它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三)规范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的轨道交通、民用机场、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的轨道交通、民用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同时设低位服务设施,车站站台、公交车站等候区设盲道,大型场所设无障碍指引图。
3.飞机、高铁、火车、地铁、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设无障碍通道、设轮椅席位。
(四)实施广场、公园绿地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的广场、公园绿地应实现无障碍化。
2.已建的广场、公园绿地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游览主园路、无障碍游憩区,地形险要地段设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线。
(五)健全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标准》等要求。
2.已建的上述机构,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设盲道。
(六)完善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
2.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应选用无障碍电梯,设无障碍停车位,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七)实施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对残疾人、老年人居住环境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改造内容为:根据相关政策,个性化改造残疾人已有住房,提供安全、医疗、出行、照料等“一键呼叫系统”服务。
(八)加快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 推动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市级电视台设新闻手语节目,电视新闻、影视剧等加配字幕;在电信网络中研发应用文字语音转换装置;利用语音信息、网站辅助浏览工具和读屏软件等技术手段,逐步完成我市政务服务网站的信息无障碍改造;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进行无障碍改造。
2. 促进行业信息无障碍。推动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引导医疗、教育、电信、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3. 建设残疾人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和使用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便利残疾人出行、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办事指南、医疗康复、托养护理、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按照《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和《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善爱沂蒙”无障碍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二)强化示范引领。要积极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两年内,每个县区都要建设2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医院、2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康复机构、2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托养机构、2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村、1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学校、1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景区,商场、通信、银行等服务行业中要建设1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单位,以点带面,逐步全面推开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三)建立监督平台。按照“建管并重”原则,结合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城市建设,建立无障碍监督平台,实施动态化无障碍排查,常态化无障碍巡查,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无障碍建设督导。对排查或曝光的障碍“痛点”“堵点”,按照障碍归属原则,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关心无障碍设施使用、爱护和管理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无障碍环境的良好氛围。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2019-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