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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09-21临政办字〔2019〕9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
临政办字〔2019〕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250号)要求,我市对《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机构职责
三、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二)监测预报
(三)预警发布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
(三)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终止
(五)总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二)物资保障
(三)预测能力保障
(四)信息联络保障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
(二)预警信息公开
七、应急培训
八、应急演练
九、应急宣传教育
十、责任追究
十一、附则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5.《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6.《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578号);
7.《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8.《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9.《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
10.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250号);
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3.《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8〕191号);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责任追究、附则11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应急预案”)、各县区(含开发区,下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工业源减排清单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临沂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同志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均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二)机构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承担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制定和完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市级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发布落实等工作;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对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专家咨询组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决策专家组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督导考核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三、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随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健康防护性提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监测预报
监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预报。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特征,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会商。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构建视频会商平台,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要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三)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或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通过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应立即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市级预警。山东省临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气象台负责联合开展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经预测,辖区内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及时组织会商,必要时与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会商或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将会商结果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确认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市政府,并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备案。
区域应急联动。以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内城市平均AQI作为指标,以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标准作为启动条件,当区域内城市平均AQI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分级标准,达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时,我市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预警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提前升级预警并发布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须按照市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修订应急预案,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考核问责机制清晰,做到“一城一案、一厂一策”。
(2)应急预案应含有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工业源、移动源和施工扬尘源的减排项目清单和相应的减排措施。
工业源。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源清单和往年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逐一排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非重点行业但属于辖区内主要涉气行业的,一并纳入应急清单管理。对未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对不同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并估算减排量。
施工扬尘源。对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按照城市PM2.5来源解析结果确定。
(3)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值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 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超过3批。
(4)应急减排途径:
工业源。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工序,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实现减排。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对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优先采取减排措施;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工业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采取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达到国家标杆、省级标杆的最优企业减、免响应减排措施为引导,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
移动源。移动源应急减排从高排放车辆源头管控入手,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在主城区和建成区限行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限行区域。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料场实现全覆盖。
(5)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并上报备案,但污染物减排比例必须达到应急响应期间相应级别的减排目标要求。
2.分级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Ⅲ级应急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通过对钢铁、铁合金、焦化、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铅锌、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石灰窑、铸造、石化、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料场实现全覆盖。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提示。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提示。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措施: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等施工作业。在主城区和建成区实行单双号限行。
(四)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总结评估
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要对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Ⅲ级应急响应时,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各县区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物资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预报能力保障
重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实现与省级预报预警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与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预报预警平台的交流合作。
(四)信息联络保障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
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预案清单进行调整的,各县区要在每年10月份之前公布最新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和减排环节等。
(二)预警信息公开
1.公开的内容
预警期间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官方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公开的组织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公开的时间
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七、应急培训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八、应急演练
各县区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各县区要在每年采暖季之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九、应急宣传教育
各级宣传部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责任追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专项实施方案中要逐级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事项,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根据国家、省应急工作小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8〕191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单位
职责分工
1
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生产企业编制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负责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市委宣传部
协调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等做好各类信息发布,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会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市政府督查室
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市发改委
参与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市工信局
参与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市公安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开发区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并督查执行情况。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预先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相应的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同时对限行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监督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负责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市财政局
为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提供经费保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市生态环境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本市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联合市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状况进行会商、预测,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监督停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配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督查机动车禁、限行情况。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市住建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落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市城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检查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等措施;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和渣土运输的公司化运营及工地出入口防污染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市交通运输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指导和监督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配合市公安局督查各县区、开发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情况。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市农业农村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市卫健委
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特别是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期间(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市体育局
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市气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环境气象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督促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城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在应急响应期间普通国道、省道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9
临沂供电公司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依法进行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
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
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宣传工作。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以电视新闻等形式向辖区居民通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
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以短信等形式向辖区居民通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09-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09-10临政办发〔2019〕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2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
临政办发〔201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2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防疫监管
(一)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着力抓好养猪场(户)特别是种猪场和规模猪场防疫监管。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督促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提高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范水平。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台)等防疫设施设备,不断提升防疫能力和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以下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指导养猪场(户)有效落实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格出入场区的车辆和人员管理,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鼓励养猪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早发现和处置隐患。督促养猪场(户)严格规范地报告疫情,做好疫情处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三)严禁餐厨废弃物(泔水)直接饲喂生猪。建立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模式,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存储、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强化监督检查和溯源追踪,细化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构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对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引发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有关企业主体责任。(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强化运输环节监管。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运输工具运输生猪等活畜禽。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完善运输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环节查验,降低疫病扩散风险。密切跟踪非洲猪瘟疫情动态,加强运输工具、快件、邮件、跨境电商及携带物等查验检疫。(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临沂海关、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山东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临沂分公司、临沂车务段等负责)
二、严格生猪屠宰监管
(五)落实屠宰厂(场)自检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厂(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批批检、全覆盖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切实做好疫情排查和报告。建立生猪屠宰厂(场)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严格处置风险隐患。(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六)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在生猪屠宰厂(场)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大型、中小型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分别配备不少于10人、5人和2人。生猪屠宰厂(场)要为官方兽医开展检疫提供人员协助和必要条件。探索建立签约兽医或协检员制度。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行检疫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严格监督屠宰厂(场)查验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和健康状况、落实非洲猪瘟病毒批批检测制度,确保检测结果(报告)真实有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七)严格屠宰厂(场)监管。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厂(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场),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厂(场)要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强化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加大生猪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力度,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等条件的,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持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三、严格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八)严格落实加工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生猪产品加工经营主体严格进货查验并做好记录,严把源头采购关,采购省外生猪产品的,要查验是否有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采购进口猪肉的,要查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海关等负责)
(九)加强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对非洲猪瘟病毒复检为阳性的,所在县区政府应组织畜牧兽医、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及时处置并溯源调查。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负责)
四、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十)压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强化市场运行监测预警,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科学划定禁养区,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加快培育示范典型,引领转型升级。适时扩大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覆盖范围。完善畜禽养殖用地政策,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用地。支持生猪企业区域化全产业链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十一)加快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并将非洲猪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加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倾斜力度,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受影响较大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施临时性生产救助,并落实好省里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市财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十二)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标准化生产体系,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鼓励创建一批高质量的标准化示范场。做好畜牧大县规模养猪场(户)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与实施。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五、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十三)稳定基层机构队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和市场监管机构队伍。依托现有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巩固加强队伍,构建有机构、有人员、有手段、有保障,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相互协调、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强化财政经费保障,确保监测、流调、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要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保障改革经费落实到位,加快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十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涉农资金,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经费,支持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配送。调整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推进保处联动。完善扑杀补助机制,加快发放进度。深化部门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非洲猪瘟早期快速诊断、防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落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强化联防联控。督促从业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2019-09-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19-09-09临政字〔2019〕121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19〕1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1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
临政字〔2019〕121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19〕1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1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112号
261107112
沂水县张耿福利
肉联厂
沂水县张耿福利生猪定点屠宰厂
耿善忠
——
沂水县诸葛镇
张耿村
——
企业名称
2
鲁临屠准字134号
261109021
山东临沂天源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天源食品有限公司
谢荣青
——
平邑县仲村镇
——
企业名称
3
鲁临屠准字033号
261103041
河东区天龙畜禽
屠宰加工厂
——
李晓东
李钦全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办事处前林子
——
法人代表
4
鲁临屠准字044号
261104032
郯城县县扶食品
有限公司
——
高建启
刘岩
郯城县红花乡
大尚庄中心街
——
法人代表
5
鲁临屠准字049号
261104082
郯城县金利肉品
有限公司
——
王黎明
贺茂金
郯城县归昌乡
驻地
——
法人代表
6
鲁临屠准字012号
261101062
临沂市兰山区小潮沂屠宰场
——
魏修东
刘化斌
兰山区枣沟头镇小潮沂村
——
法人代表
7
鲁临屠准字200号
261111052
沂南县金盛食品
有限公司
——
贺俊猛
李桂吉
沂南县湖头镇双河村
——
法人代表
8
鲁临屠准字186号
261110112
费县食品公司上冶食品站
——
张宝东
李凤晓
费县上冶镇驻地
——
法人代表
9
鲁临屠准字161号
261110052
费县食品公司梁邱食品站
——
张纪东
李峰儒
费县梁邱镇驻地
——
法人代表
10
鲁临屠准字004号
261101041
临沂市兰山区社会福利食品冷冻厂
——
陆 浩
——
临沂市兰山区叶家红埠寺工业园
临沂市兰山区临西十路红埠寺工业园(兰山街道办事处全家红埠寺村东南100米处)
地址名称
2019-09-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09-06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PDF 文件文字解读:《临沂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简明问答:《临沂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临政办字〔2019〕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和《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鲁科字〔2018〕12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力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服务高质量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具有临沂特色的科技奖励体系,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充分调动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奖项奖种设置。按照国家和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对接国家和省科技奖励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合理设置市科学技术奖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00项左右。将市科学技术奖分设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原则奖励1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技术发明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占比为1:4:5。
(二)修订《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借鉴国家、省科技奖励改革做法,开展专题调研,把握改革动态,提出改革完善临沂市科技奖励制度的思路和措施,增强科技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突出科技奖励的荣誉性,取消由财政出资的科技奖励资金。依据新修订颁布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完成《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工作,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颁布执行。
(三)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奖的作用。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促进全市科技奖励设置更加规范有序、成效作用更加明显。为推进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将技术标准纳入科技进步奖申报范畴。
(四)明确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度。参照《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依然按照原有提名方式,由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及经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其他部门进行提名。
(五)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奖。强化对社会科技奖励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稳步推进社会科技奖励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在当前设立社会科学奖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拓宽科学技术奖励资金渠道。对社会力量参与科学技术奖的管理参照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执行。
(六)完善以绩效评价为重点的市科学技术奖评价体系。强化科技奖励对全市新旧动能转化重大工程实施和“十优”产业倍增计划的引导助推作用,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市技术发明奖突出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市科技进步奖突出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
(七)建立申报、提名和评审诚信制度。强化申报单位和个人、提名者和评审专家的诚信意识,明确申报单位和个人、提名者和评审专家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申报、提名及评审流程和行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者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被提名。
(八)鼓励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奖励。加大对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指导我市单位和个人拓宽渠道向上申报争取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奖表彰范围,按照《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奖励。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切实加强对全市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发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奖励改革工作顶层设计、科学规划,指导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撑。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修订《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修改完善《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研究落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章程、监督委员会章程、提名办法、评价指标体系、评审监督办法、异议处理办法等配套措施。
(三)推动措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扎实抓好科技奖励改革各项任务落实。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临沂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2019-09-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9-09-06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市政府确定成立临沂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玉兰 副市长
副组长:徐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百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孙守军 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
张晓波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相 彬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常红岩 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刘 辉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行军 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徐 骋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牟玉善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君川 市人社局副局长
主 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马 震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杜元成 市农业农村局副县级干部
王兰峰 市文化和旅游局调研员
陈学龙 市卫健委副调研员
王志琦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提出指导意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城乡社区治理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统筹社区公共服务;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日常工作。徐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调整事宜由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所在部门行文公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2019-09-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019-09-05文字解读:《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简明问答:《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图表解读:《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临政办字〔201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午休、托管、接送等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泛指“小饭桌”“托管中心”“接送班”等(以下简称“校外托管场所”)。
第三条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校外托管场所的登记公示和食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
第四条 校外托管场所实行食品安全登记公示制度,由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场所进行登记公示。
第五条 校外托管场所按规定进行登记公示,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三)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开办者不是房屋业主的需提供房屋租赁证明);
(四)经营场所城市供水缴费凭证;
(五)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制度;
(六)公开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遵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加工制作及用餐场所食品安全要求可参照以下规范:
(一)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经营地点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场所、卫生间等固定场所,供餐实行分餐制。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相适应。
(二)应有卫生安全的水源,供水应能保证经营需要,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三)厨房应当有上下水,地面使用不透水、不易积垢、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有固定专用清洗水池,有通风排烟设施,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
(四)应具备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冰箱或冰柜)、消毒设施(消毒柜),并保证正常投入使用,冰箱存放食品应做到生熟分开。
(五)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应做到生熟分开,设明显标志,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六)餐用具每餐前应经过清洁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上应有明显标志,餐用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用具不得使用,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七)厨房内外环境整洁,盛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应密闭,做到日产日清。
(八)就餐环境应干净整洁,采光通风良好,设置能满足就餐需要的流水洗手设施。
(九)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霍乱、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学生服务的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经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应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十)食品原料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不得采购或使用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现象的食品原料;严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原辅料,严禁向学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使用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物;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严禁加工制作动物内脏;食品应当餐加工,严禁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加工和提供凉菜。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应定期检查贮存的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十一)实行留样制度,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应按规定留样。
(十二)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手表等进行食品加工;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嚷、咳嗽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学生饮食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 校外托管场所应当建立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开办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属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二)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属地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及官方网站,采用发公告、张贴画公示、扫二维码查询等多种形式公示辖区登记的校外托管场所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和监督。
第十条 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集中教育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实际保障能力。
第十一条 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登记档案,并向教育部门通报。定期进行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登记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再登记公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社会反映的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组织查处,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校外托管场所登记公示情况向教育、卫生健康部门通报,信息共享。公安、教育、卫生健康、住建、应急、妇联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校外托管场所的监管。
第十四条 各县(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日。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2 号),此文件有效期截至日期至2024年10月1日。
2019-09-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2019-09-02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整治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整治攻坚方案
为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管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市区所有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商砼站和商砼运输车辆。
二、整治目标
淘汰国Ⅲ、国Ⅳ排放标准运输车辆,现有国Ⅴ排放标准车辆逐步更新为国Ⅵ排放标准车辆,建立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建筑垃圾装卸和商砼运输“点对点”全过程监管、全密闭化运输,建立源头管控、监管有力、处罚严格、规范有序的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严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准入条件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将使用符合国Ⅵ排放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的环保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车辆视频监控和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规范设置专用停车场、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视频监控和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作为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的必要条件,组织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使用、更新符合标准的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所有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上安装符合要求的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并在车体醒目位置喷涂车辆登记备案号。对排放不达标、未安装符合要求的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不予登记备案;对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不达标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不予登记备案,并禁止进入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现有国Ⅴ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在完成全密闭改造、安装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后可以申请登记备案,2021年底前可以在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建立并及时更新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目录,对未列入目录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二)加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和更新换代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按照《临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要求,以每年最低30%的比例,将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为符合国Ⅵ排放标准的环保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登记备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更新工作。更新的车辆必须是制式全密闭车辆。对已进行全密闭改造的国Ⅴ排放标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也要在2021年底前更新为国Ⅵ排放标准车辆。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
(三)严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关口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将使用登记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作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必要条件,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时,严格审查建设或施工单位是否与经过登记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合同,运输企业《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是否合法有效。
(四)加强建筑垃圾装卸“点对点”全过程智能化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建设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共享相关信息化资源,对建筑垃圾运输和商砼运输全过程进行智能化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信息化监管技术标准,督导市区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在全部运输车辆上安装车辆视频监控、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督导市区所有在建建设(拆迁)工地、商砼站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安装视频监控、前端信息化监管等设备,对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商砼运输车辆作业情况进行智能监控,对未登记备案、未全密闭、未冲洗等违法情形进行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并依法从严查处污染道路、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和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分别负责督促加强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内部管理,严格落实路面硬化、车辆冲洗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强化对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出入口200米范围内城市道路污染的清理保洁;配合市城市管理局督导市区所有在建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商砼站在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前端信息化监管等设备;督导市区所有商砼运输车辆安装视频监控、前端信息化监管等设备。
市公安局负责严格审批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和行驶路线,对不在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目录内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不予发放通行证,不予审批行驶路线;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进行智能化监控,严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在市区重点管控区域长时间行驶、逗留;对无牌无证、未取得建筑工程车通行证、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载超速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智能识别、自动报警,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放不达标或未取得合法登记备案的车辆,禁止在市区通行,禁止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坚持零容忍,严打盯梢执法人员及车辆、非法带路、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整治态势。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从严查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无道路运输证、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尾气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
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专班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建立常态化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联合执法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集中整治活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次数。对发现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六)从严落实信用联合惩戒措施
市住建、发改、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方案》规定,对开发、建设、建筑垃圾运输等相关企业分别落实信用联合惩戒措施,相关信息在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上发布。对在三个月内出现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商砼运输车辆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建设(拆迁)工地,严格落实一次处罚、两次关停、三次列入“黑名单”措施。对出现三次以上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严重或态度恶劣、不积极整改、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取消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和相关车辆的登记备案,记入“黑名单”,限制在我市从事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市公安局依法注销通行证、在一定时间内不予核发通行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对相关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市住建局和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分别负责依法关停,计入房产开发、建筑企业诚信档案“黑名单”,市发改委将市住建局推送的“黑名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进行公示。
(七)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抛洒污染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收、办理市民举报,反馈处理结果,并及时兑现奖励。
(八)落实建筑垃圾治理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建筑垃圾治理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建设(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停车场、商砼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安装视频监控、前端信息化监管等设备,落实车辆冲洗、道路硬化、防尘降尘等措施,并将信息接入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商砼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时在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上发布。
四、组织领导
牵头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登全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019-09-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2019-08-26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图表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简明问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临政字〔2019〕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9〕14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2019年全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二、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
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结合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或备案。非国有企业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做好工资指导线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职工和企业工会组织民主参与分配的积极性,指导企业工会以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为依据,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08-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的通知2019-08-26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的组织架构,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5〕37号),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冉 贤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委 员:张京莉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杜培军 市政协教科卫体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 辉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文武 市工信局调研员
朱林海 市政府总督学
姜良友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吴 晓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李 明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立新 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主任
鞠成祥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栾维尧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县级干部
李 晓 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主父笑岩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申洪源 临沂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李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2019-08-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善爱沂蒙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2019-08-21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善爱沂蒙”无障碍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现就加强“善爱沂蒙”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对标先进典型,厚植“无障碍基因”,打通理念、制度和实物障碍,促进社会和谐包容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建设目标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化、系统化、精细化,进一步完善“善爱沂蒙”无障碍体系临沂品牌,让残疾人等群体行有通道、动有平台、自由独立、融入社会无障碍。
三、主要任务
新建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简称《规范》)要求,实现城镇范围内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全覆盖,逐步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一)优化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城市新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城镇、乡村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并设置无障碍标识。
2.盲道。商业街、步行街等人行道应设置盲道,公园、广场、商业区及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盲道。
3.其他设施。(1)城市中心区的人行横道安全岛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应配备过街音响和文字提示装置。(2)乡村支路和巷道进出应畅通,路面硬化率达到100%。
(二)提升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 新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院、学校、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规范》技术要求。
2.已建的上述公共建筑应进行无障碍改造,其中:
(1)政府办公建筑、医院、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
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停车位及无障碍标识,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指引图,公共服务建筑设立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
(2)饭店、宾馆、电信、银行等处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内容为:同(二)2项中的(1)改造内容,宾馆、饭店同时应设1—3个无障碍客房。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影剧院、历史文化保护建筑、体育场馆等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
改造内容为:同(二)2项中的(1)改造内容,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同时应设轮椅席位。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厕位。
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它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三)规范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的轨道交通、民用机场、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的轨道交通、民用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同时设低位服务设施,车站站台、公交车站等候区设盲道,大型场所设无障碍指引图。
3.飞机、高铁、火车、地铁、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设无障碍通道、设轮椅席位。
(四)实施广场、公园绿地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的广场、公园绿地应实现无障碍化。
2.已建的广场、公园绿地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游览主园路、无障碍游憩区,地形险要地段设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线。
(五)健全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标准》等要求。
2.已建的上述机构,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设盲道。
(六)完善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
2.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
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应选用无障碍电梯,设无障碍停车位,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七)实施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对残疾人、老年人居住环境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改造内容为:根据相关政策,个性化改造残疾人已有住房,提供安全、医疗、出行、照料等“一键呼叫系统”服务。
(八)加快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 推动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市级电视台设新闻手语节目,电视新闻、影视剧等加配字幕;在电信网络中研发应用文字语音转换装置;利用语音信息、网站辅助浏览工具和读屏软件等技术手段,逐步完成我市政务服务网站的信息无障碍改造;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进行无障碍改造。
2. 促进行业信息无障碍。推动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引导医疗、教育、电信、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3. 建设残疾人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和使用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便利残疾人出行、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办事指南、医疗康复、托养护理、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按照《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和《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善爱沂蒙”无障碍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二)强化示范引领。要积极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两年内,每个县区都要建设2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医院、2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康复机构、2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托养机构、2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村、1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学校、1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景区,商场、通信、银行等服务行业中要建设1个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单位,以点带面,逐步全面推开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三)建立监督平台。按照“建管并重”原则,结合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城市建设,建立无障碍监督平台,实施动态化无障碍排查,常态化无障碍巡查,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无障碍建设督导。对排查或曝光的障碍“痛点”“堵点”,按照障碍归属原则,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关心无障碍设施使用、爱护和管理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无障碍环境的良好氛围。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2019-08-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报2019-08-19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字〔2019〕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优秀科技人才提高创新能力,加大创新力度,创造更多科技成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市政府确定:
授予苏瑞强研究员临沂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授予“哺乳动物细胞限定化学成分培养基的开发与应用”等1项成果临沂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授予“微生物菌剂在土壤修复中的作用研究及产业化开发”等1项成果临沂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授予“智慧临沂时空信息云平台”等14项成果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授予“三角包型无菌灌装成型机械的研究与开发”等98项成果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授予“智能变电站一键式保护测试装置”等14项成果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勇攀高峰,再创佳绩。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加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力度,持续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为新时代大美新临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2019年度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19年度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名单
临沂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1人)
苏瑞强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临沂市技术发明奖
一等奖(1项)
1. 哺乳动物细胞限定化学成分培养基的开发与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临沂市技术发明奖
二等奖(1项)
1. 微生物菌剂在土壤修复中的作用研究及产业化开发
完成单位:临沂中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14项)
1. 智慧临沂时空信息云平台
完成单位: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2. 带触摸按键显示的交流充电枪缆上控制盒研发
完成单位: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
3. 通用小型二冲程汽油机空气先导扫气低排放技术研究及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4. 面向刹车片行业的冲压机器人关键技术及生产线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盖氏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临沂聚科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5. 碳化硅陶瓷大尺寸成型工艺的产业化
完成单位: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6. 花生壳纳米微晶纤维素的制备及改性
完成单位:山东金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农业大学
金胜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7. 改性LDPE膜替代胶粘剂在普通胶合板生产中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佳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山东欧普科贸有限公司
8. 环境在线监测润通云智慧平台研发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山东润通科技有限公司
9. 依达拉奉原料药及注射液的产业化技术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10. 果菜类蔬菜采后品质管控标准化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山东鼎益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1. 水稻绿色优质标准化栽培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青岛农业大学
河东区合胜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沂南县黑土湖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12. 同种异体腓骨支撑联合活血补肾中药治疗激素性股骨头坏死
完成单位:临沂市高新区人民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13. 普萘洛尔不同剂量治疗婴幼儿血管瘤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14. TNF-α结合颅脑MRI增强FLAIR序列在细菌性脑膜炎诊断中的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等奖(98项)
1. 临沂市物流大数据分析应用及快托物流、智慧车管服务平台和托盘循环共用系统
完成单位:山东阿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大学
2.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及电动车检测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服务平台
完成单位:山东润通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山东省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山东思索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农产品冷链物流全程可视化管理系统研发与产业化示范
完成单位:希杰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4. 基于TCS3200芯片颜色识别语音播报及多模组协同作用音乐理疗系统和液晶光电书写板
完成单位: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临沂市乐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华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5. 临沂市现代服务业、中德创新、新材料国际技术转移、科技文献共享、房产电商平台建设
完成单位: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山东儒房融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粉体防爆系统技术集成与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智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7. 电力设计应用移动互联技术及光伏电站组件串多模块控制策略的智能并网系统研究
完成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蒙阴县供电公司
蒙阴县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常路光伏发电项目
三峡新能源蒙阴发电有限公司
8.基于DAS配网保护定值远方采集可视化在线核对及台区线损核查仪和地脚螺栓冲击扳手研究
完成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南县供电公司
9. 多功能高速激光切割机及220V直流车携式动力电池充电机研发
完成单位:临沂市乐狄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
临沂大学
山东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10. 节能环保四冲程汽油机、双气缸风冷发动机、EB-520-E风力清扫机、CG23割灌机研制
完成单位: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11.大型工程机械构件工艺技术及新型高频焊接H型钢自动化生产线研制
完成单位: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临沂正大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华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12. 自动放板铺装机、快速齿接竖向连续拼接机、上料旋切码垛一体机、高速负压堆垛机和人造板干燥尾气超低排放设备研制
完成单位:山东长兴木业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旋金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名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 新型智能秸秆覆盖型夏花生膜上精量播种联合作业一体机及花生专用喷杆喷雾机
完成单位:山东源泉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永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14. 高Bs、宽温、超低功耗铁氧体隔磁片和高直流叠加锰锌铁氧体材料及磁环绕线机蜂房式绕制磁环电感研发
完成单位:临沂春光磁业有限公司
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昱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 还原石墨烯(18.10.30B) 及低能耗锂电池生产工艺研发
完成单位:山东恒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临沂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临沂晶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16. 石英石专用陶瓷金刚石磨具研发
完成单位: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17. 高性能LED氧化铝陶瓷基板材料和新型EMI共模电感的研发
完成单位:山东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
沂南同皓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山东中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8. 高耐压、高稳定SL组别电子陶瓷材料
完成单位:临沂金成电子有限公司
19. 环保型隔音降噪水性和智能型防紫外线水性隔热保温涂层的研究及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韩师傅新材料有限公司
20. 高强闭式制冷压缩机零部件和基于NB-IOT技术的无线远传阀控水表及持续供电城乡管网智慧供水研制
完成单位:山东格新精工有限公司
江花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市环翔水表有限公司
21. 新能源汽车用高强复杂断面铝型材及缓释防腐抗菌复合管研制
完成单位:凯米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
2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围护体系及非线性曲面密缝铝板幕墙安装系统研究及应用
完成单位: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宏大置业有限公司
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天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3. 大跨度钢结构和新型环保模板加固关键施工技术及建筑工程安全绿色施工标准研究应用
完成单位: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宏大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天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
临沂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4. 新型剪力墙加固支撑体系和低层全螺栓连接超低能耗住宅及现浇混凝土楼板不规则贯通性裂缝防治研发与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山东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5.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式沥青混凝土钢桥面铺装、预应力碳纤维板旧桥加固及内衬管道修复、平衡式顶管在流砂/岩石交叉层施工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宏大置业有限公司
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路易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处
临沂致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6. 三角包型无菌灌装成型机械的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碧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7. 酿酒原料储存加工制曲自动化系统和酿酒废弃物、罐头下脚料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温和酒业有限公司
28. 榫卯结构实木家具及模块化组装套装门的研发
完成单位:山东泰森日盛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展华工艺品有限公司
29. ι-(iota)卡拉胶改性及生物质无醛防水胶黏剂研制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艾德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山东千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堡珍家居板材有限公司
临沂益鑫化工有限公司
30. 高分子树脂材料再生与高值化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31.高效润滑剂EBS和纳米多孔填充型改性剂绿色合成技术研究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临沂大学
临沂三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得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纳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2. 高端农机装备低温变速箱润滑油及三维临境式智能制造系统
完成单位:山东硕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莱克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亚历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33. 灵活调配A/A/O工艺在全地埋式城市污水处理及绿地渗滤消解系统在生活污水处理回用中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34. 垃圾污泥预处理快速脱水系统和滤液ORP技术、餐厨垃圾和动物无害化处理沼渣综合利用及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装置研究
完成单位: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临沂市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
35. 自动力超净脱硫除尘技术及其系统装备研发
完成单位:山东圣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36. 奈韦拉平、氯雷他定糖浆、扎那米韦、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合成工艺的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37. 单硝酸异山梨酯原料片及醇提醇解法提取花生红衣原花青素的研究开发
完成单位: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金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金胜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38. 红景天苷单克隆抗体制备及应用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9. 自修复功能水凝胶敷料材料的制备、性能调控及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40. 高值生物活性肽及海洋特色生物活性物质系列医用食品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鲁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鲁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1. β-呋喃果糖苷酶菌株及高产耐热木聚糖酶工程菌构建
完成单位: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42. 利用菌渣生产多功能微生物有机肥的研发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山东锦鸿源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效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 青贮玉米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
44.促生抗逆功能型缓控释肥料和聚氨酸高效生态肥及二水半水法磷酸磷石膏多元加工关键技术产业化研制
完成单位: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山东农业大学
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三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肥料工程研究中心
45. 临沂市千万亩临麦4号和砂姜黑土小麦绿色高效栽培技术及低菌小麦粉生产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莒南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46. 花生标准化高产种植和品种安全高效生产技术与施肥技术模式防治花生死秧病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山东丰信农业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山东中天化国际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
47. 出口蔬菜全程品控和新型蔬菜棚室高效生产及设施蔬菜氮素减量施肥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青果食品有限公司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兰陵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48. 泰鲁沂蒙尼山地丘陵区提升耕地产能方法的研究-2016年费县为例
完成单位:费县地租征收中心
费县土地整治中心
山东国建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49. 夏玉米抗逆减灾关键技术及提高玉米油中营养成份植物甾醇的研究
完成单位:莒南县德程农机化种植专业合作社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
50. 大蒜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化肥减量增效及蒜片制粒旋切、新奥尔良腌料生产工艺研发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山东三兴食品有限公司
临沂市植物保护站
兰陵县植物保护站
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临沂市分校
山东行政总厨食品有限公司
51. 苹果炭疽叶枯病综合防控及现代栽培模式创新成果集成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兰陵县果树技术指导站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蒙阴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山东省果树研究所
蒙阴县果业局
52. 北方茶园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及安化黑茶渥堆发花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完成单位:临沂市果茶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山东上鹤茶业有限公司
安化县上鹤茶业有限公司
53. 葡萄新优品种引选和沂州海棠“红千鸟”选育及楸树种质资源调查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果茶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临沂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临沂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河东区金盛海棠种植专业合作社
54. 天蒙药谷皇菊有机种植加工和黑果枸杞引种驯化及忍冬种质资源对比分析
完成单位:山东御华景宸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临沂大学
山东亚特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
55.轻简机收大豆品种选育与配套栽培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56.甘薯新品种引进栽培贮藏及设施草莓土传病害综合防控技术开发利用
完成单位:莒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57.临沂城市园林观赏草品种选择、水生植物应用和太阳能节水灌溉及人工湿地深度净化资源综合利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临沂市陷泥河景区管理所
临沂雕塑公园
临沂人民公园
58. 高稳定性无醛胶合板地板基材的制造技术
完成单位: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林业大学
59. 联栋式地暖猪舍设计建造研究及优质生产配套技术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生猪产销协会
临沂市畜牧站
山东希牛农牧饲料发展有限公司
60. 青贮饲料微生态制剂创新集成与配套新技术示范推广
完成单位:临沂市畜牧站
山东健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1. 小尾寒羊常年发情行为表达与调控机制及放牧补饲沂蒙黑山羊育肥性能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大学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62. 银黑狐生长/长毛期和北极狐繁殖/哺乳期颗粒配合饲料研制与推广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济泰饲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民族大学
63. 空气源热泵系统在畜禽生产和生物除臭技术研究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生猪产销协会
临沂市畜牧站
山东九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4.猪圆环、蓝耳免疫抑制性病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
重庆西农大科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65. 鳜鱼良种人工繁育及莲藕泥鳅生态高效混养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水产养殖场
临沂市淡水水产研究所
河东区渔业技术推广站
66. 联合小范围肝切除治疗Bismuth II、III型肝门部胆管癌
完成单位:临沂市肿瘤医院
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67. 结扎脐带对足月新生儿血糖、染色体微阵列异常产前诊断、双胎孕期体质量增加值、维生素D与糖尿病、阿托伐他汀对脂代谢异常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沂水县人民医院
柏林镇卫生院
平邑县人民医院
68. 程控间歇脉冲技术对产后抑郁、抑郁症患者的Cornell乘积Sokolow-lyons指数及小剂量氯氮平撤药症状和认知行为联合治疗慢性失眠症
完成单位: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
临沂市荣军医院
69. 微导管成袢技术在颅内动脉瘤、肝动脉化疗栓塞术治疗肝癌、介入动脉插管法应用重组人尿激酶原治疗下肢动脉急性闭塞的疗效探讨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肿瘤医院
沂南县心理康复医院
沂南县人民医院
70. 快速细孔钻颅微创颅内血肿清除术、自制颅脑穿刺辅助装置在脑出血应用及脑部手术唤醒麻醉适合深度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沂水县人民医院
71. NLRP3炎症小体在乳腺癌中的作用及乳腺癌新辅助化疗 Ki67、AR 的变化疗效的关系、乳腺癌复发转移相关分子生物学指标的临床分析
完成单位:临沂市肿瘤医院
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72. 超声引导下iPACK+收肌管联合阻滞在全膝关节置换术、椎旁神经阻滞在胸腔镜肺叶切除术及流产后宫内妊娠物残留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蒙阴县人民医院
临沂市肿瘤医院
临沂罗庄中心医院
73. 股骨头IGF-IB、BMP-2基因、HIF-1α和CGRP中的规律及Nrf2与骨质疏松、三维重建髋臼测量、应力重建粗隆间骨折的应用
完成单位:罗庄区结核病防治所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沂南县人民医院
74. 离子凝固术治疗包裹性胸腔积液和FibroScan联合APRI、AAR指数评估食管胃静脉曲张内镜治疗术后复发及微创技术治疗口腔颌面淋巴管畸形
完成单位:临沂市肿瘤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75. 超声造影伽马拟合分析在甲状腺癌及CD147激活MAPK/ERK信号通路对肾透明细胞癌的机制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心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
76. 纳米碳示踪技术在根治性顺行模块化、三维可视化系统、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术在胰腺病变中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心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77. 近视儿童神经纤维层厚度、IL-4IL-13基因多态性与EV71型手足口病及Mclsaac评分联合抗原检测在扁桃腺炎、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维生素A、E治疗儿童缺铁性贫血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
费县人民医院
78. 腹腔镜下子宫切除术治疗宫颈癌及子宫脱垂、直肌外子宫悬吊术切除治疗子宫脱垂、FOXC2与上皮性卵巢癌血管生成拟态的相关性
完成单位:临沂市肿瘤医院
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费县人民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79. ZnT8表位肽与BTLA的T1DM负调疫苗和体检人群高血压与相关因素、DRGs病例组合方式单病种费用及多参数电生理技术诊疗体系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沂水县人民医院
80. 微小RNA与类风湿关节炎和p75NTR对神经损伤及神经炎的作用及其机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81. 结构化教学法用于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0~3岁儿童语言发育现状调查及血清胆红素联合评价加味茵陈蒿汤灌肠疗法治疗新生儿黄疸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82. 端粒长度等分子指标预测食管癌淋巴结转移及管状胃食管新三角端端颈部器械吻合术在食管癌手术中的临床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83. 脑胶质瘤患者血清游离 miR-214 的检测及磁共振T1ρ的测量的价值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84. 二膦酸盐化合物对血管平滑肌细胞钙化、冬病夏治COPD患者系统炎症、肝癌标志物维晶检测、煎饼中黄曲霉基因组变异分析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沂南县人民医院
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沂水县圈里乡卫生院
85. 医疗失效模式对风湿性疾病医院感染的防控、BALF病原学检测在重症下呼吸感染中的应用、泌尿系感染危险因素分析及干预措施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兰陵县人民医院
86. FBXO32甲基化在大肠癌发病机制、c-myc和 miR-106b表达与膀胱癌细胞系相关性、cDNA Met单核苷酸多态性与结直肠癌关系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临沂市肿瘤医院
87. LAA亚型生物学标志物、血管内介入治疗及CD4+CD25+调节性T细胞在脑梗塞中的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医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罗庄中心医院
沂南县人民医院
88. 酒精依赖外周血与认知功能相关性、TGF-β1/miRNA208a在心肌纤维化中的作用、乌司他丁与血液净化治疗ARDS的疗效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
临沂市中心医院
莒南县人民医院
89. 多模MR评估急性脑卒中动脉血栓、脑血流、急诊溶栓、出血复发、脑血流量绝对值及rt-PA静脉溶栓、磁共振脊髓造影颅压漏点定位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心医院
临沂市同德中医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90. Cacna2d1和Dpp6基因在精子发生过程中作用的初步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
91. 多模态磁共振检查在宫颈癌诊断及评价放化疗疗效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
92. 心电图联合心肌肌钙蛋白评价心脏损伤、体外反搏对NPDR患者血流动力学、C反应蛋白基因多态性与血管性认知功能障碍的相关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平邑县中医医院
平邑县人民医院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医专附属医院
93. 经典Wnt信号通路在铅致神经管畸形及Nrf2/ARE信号通路在肌萎缩侧索硬化发病机制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沂南县妇幼保健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94. 黄芪破壁饮片治疗重症肌无力和健脾活血消水汤联合康柏西普治疗糖尿病性黄斑水肿及山茱萸炮制工艺研究
完成单位:罗庄区结核病防治所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平邑县中医医院
山东鲁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95. 白蔹素对卵巢癌迁移侵袭影响和中药联合火针308准分子光治疗白癜风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皮肤病医院
96. 参苓养心颗粒治疗射血分数保留的心力衰竭、基于“横络解结”理论针药治疗颈椎病、温针配合中药治疗脾虚湿困型口腔溃疡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医医院
97. 香麻寒喘贴和颐神颗粒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8. 复方当归饮子洗剂治疗肛门瘙痒症及超声电导经皮透入镇痛散用于痔术镇痛机理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医医院
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等奖(14项)
1. 智能变电站一键式保护测试装置
完成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2. 基于新材料技术的高性能新型环保耐火阻燃电缆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启阳电缆有限公司
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3. 全电动托盘堆垛车
完成单位:临沂金鹰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4. 一种用于熔融沉积型的新型3D打印材料的制备
完成单位:山东绿森塑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理工大学
5. 以改性醇胺化合物为基质的高效复合水泥助磨剂的研究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临沂宏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 轻量化镁合金车门内板一体化压铸成型技术
完成单位: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
7. 电源信息集成多功能实验台及智能五金在全屋定制家具中的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欧普科贸有限公司
8. 高阻隔塑料杯装水果类食品的生产工艺及成套技术
完成单位:山东天同食品有限公司
9. 一种瓶用密封盖的研究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山东乐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 碳化硅微通道连续流反应器
完成单位:山东金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11. 高效抗氧剂SONOX 602绿色制造工艺和1010母液醇解液滤渣回收季戊四醇关键技术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12. 实木复合墙板化学变色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优优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13. 环保型控失肥料关键技术开发与减量化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14. 精炼玉米油有效去除赤霉烯酮有害成份的工艺技术
完成单位: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
2019-08-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红色文化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08-19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推进红色文化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推进红色文化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红色文旅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办发〔2019〕7号)要求,加快红色文化旅游发展、传承红色文化基因,打造红色研学旅行目的地城市品牌,推动全市红色文旅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为引领,深挖沂蒙红色文化内涵,推进革命文化教育普及,促进红色旅游与民俗旅游、生态旅游、研学旅游等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模式,丰富产品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使红色旅游成为开展党性教育、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防教育的重要载体,实现红色旅游特色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扩大沂蒙红色文化知名度、影响力,打响中国红色研学旅行目的地城市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沂蒙红色旅游国家5A级旅游区创建工作
以大青山、孟良崮、红嫂家乡暨沂蒙红色影视基地、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暨省政府成立纪念地、沂蒙山根据地旅游区等为核心范围,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实施红色研学旅行标准化体系建设
拟定针对不同群体的研学旅行线路、教材、培训方式、接待服务等标准化体系。制定出台“地接大团队”奖励政策,对按照标准化服务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补,开展红色研学旅行标准化服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实施互联网+红色文化游行动
提升临沂文旅网上服务平台,尽快完成与山东文旅平台融合。通过各种新媒体、融媒体等形式活化红色研学内容,策划开展沂蒙红色研学旅行“抖音”“快闪”“微电影”等比赛。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报业集团、相关媒体、相关行业协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实施旅行社集团+N客源拓展行动
对接全国知名旅游集团,建立输送客源、建设培训基地、景区托管等N种合作机制。融入“一带一路”,拓展日韩市场。建立淮海经济区旅游联盟,并将联盟扩展至淮河生态经济区25个城市。畅通“高铁时代”研学旅行,做好高铁沿线城市的沂蒙红色文化旅游的宣传推介与对接,拓展京津冀、长三角、苏豫皖等客源目标市场。对接烟台、威海、青岛等推动客源互送。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市台办、市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报业集团、相关行业协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建立高校思政教育—沂蒙课堂
培育“高校思政教育—沂蒙课堂”品牌。制定实施百所高校大学生“走进沂蒙山”工作方案。制定教育系统实施传承红色基因工程工作方案,将青少年红色研学实践活动纳入其中。筛选一批具有规范化研学旅行培训资质的机构,2019年发展10家以上。组织开展红色经典艺术进校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团市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基地办、市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创建全国青少年红色研学旅行基地
争取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等支持,设立“全国青少年红色研学旅行基地”,打造青少年研学旅行品牌。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七)优化红色研学精品线路
实施A级景区及相关服务单位退出机制。策划推出青少年研学游、重走沂蒙山红色游、沂蒙红色经典游、军事游等研学精品线路。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相关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八)提升红色旅游标识导览系统
制定出台《关于规范临沂市文化旅游交通标志设置管理办法》。在临沂边界、交通接点位置、游客集散场所、县区交界位置设置“亲情沂蒙 红色临沂”的景观标识及体现沂蒙红色文化特色的形象标识、主题雕塑、景观小品等。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九)开展红色艺术创作
支持国家、省级院团及社会力量加强红色经典创作,借助大型民族歌剧《沂蒙山》、大型芭蕾舞《沂蒙三章》、大型舞台剧《沂蒙脊梁》在全国巡回演出,做好沂蒙红色旅游在全国的宣传。持续推进“百部小戏工程”,开展红色演艺进景区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各县区政府
(十)展示红色经典
整合临沂经典红色歌曲、影视、图书等,依托市、县(区)博物馆、图书馆建设红色经典展示厅、红色沂蒙阅览室。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红色堡垒村纪念保护与乡村振兴融合
公布一批“红色堡垒村”。整理、保存、利用好革命战争年代为革命做出贡献的群体故事。提升乡村文化广场、文化活动中心、乡村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乡村民宿设计大赛。
牵头单位:市委党史研究院、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二)红色文旅商品开发
推进红色文旅商品研发,举办红色文旅商品设计大赛、青少年文创大赛等活动,筛选推出临沂特色系列文创产品。组织“非遗”产品进景区活动,选择4A级以上景区设立省级“非遗”传承人工作室。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对照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推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导,确保红色文化研学旅行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支持。市财政、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将红色文化研学旅行纳入市级“旅游宣传专项资金”支持事项。各县区要参照市里做法,加大对红色文化研学旅行推进实施的资金支持。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形式,大力宣传红色文化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成果,推广先进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红色文化研学旅行向更高层次迈进。
2019-08-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9-08-13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第三条 本办法用于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 政务信息资源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遵循需求导向、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无偿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信息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种类型。
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与行政管理或跨部门并联审批等相关的政务信息资源列入无条件共享类,在相关政务部门之间共享。
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与协同管理相关、信息内容敏感、只能按特定条件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列入有条件共享类。
依法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有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国家政策依据,不能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的共享信息,列入不予共享类。
依法应与特定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不受上述限制,应按照法律规定向特定政务部门提供共享信息。
第六条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以下简称《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是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依据。
第七条 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指导和组织编制本级《资源目录》。
各政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联通,并按照《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信息,从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
第二章 共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 临沂市建设满足本级及上下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需求的、市县统一的共享平台,该平台应部署在临沂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上。
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建设共享平台。
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共享平台运行维护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确保共享平台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
第九条 各政务部门间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应通过共享平台进行,不得存在政务信息资源私有数据归集渠道。向国家、省级申请政务信息资源应通过市级共享平台代理进行。
第十条 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共享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共享主题数据库的建设(以下统称大数据资源中心),并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大数据资源中心与政务部门业务数据库之间数据交换的统一标准和制度,完善共享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各政务部门应按照共享平台的技术要求,部署本部门前置交换系统,确保业务数据库与前置交换数据库之间、大数据资源中心与前置交换数据库之间的有效联通和同步更新。
第三章 政务信息的目录编制和提供
第十二条 各政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所拥有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梳理,按照标准规范编制本部门的《资源目录》。《资源目录》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
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时,相关政务部门应及时更新本部门《资源目录》。
第十三条 各政务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目录管理制度,指定目录登记和审核人员,加强本部门《资源目录》的登记、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
第十四条 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统筹审核、确认和调整本级政务部门编制的《资源目录》,组织本级政务部门对共享信息和共享需求进行梳理,形成本级统一的《资源目录》,并定期对《资源目录》中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标准符合性测试。
第十五条 凡是列入《资源目录》的信息,各政务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定和标准挂接相应数据。
第十六条 各政务部门应健全信息更新机制,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所提供的共享信息与本部门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
第四章 政务信息的共享和使用
第十七条 各政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向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提出对其他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需求,并提供其他政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信息。非因法定事由,政务部门不得拒绝其他政务部门提出的信息共享需求。
第十八条 各政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联机查询、直接数据交换、接口服务等方式获得信息资源的共享服务。
第十九条 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在共享平台上直接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使用部门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应说明理由。属于不予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以及有条件共享类中提供部门不予共享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的,由使用部门与提供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各政务部门应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凡属于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各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第二十条 由共享平台本地存储的共享信息和共享平台调用各节点信息而产生的综合性服务信息,各政务部门可以根据需求提出申请,征得信息提供部门和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同意后使用。对不按照《资源目录》公布的更新时限提供和更新信息的政务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享受该项权益进行必要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各政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政务信息共享事项的申请审核把关。审核应以履行职责需要为主要依据,核定应用业务、使用对象、所需信息、共享模式、截止时间等要素,确保按需共享、安全共享。
第二十二条 按照“谁经手,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共享信息,并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管理。
各政务部门从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只能按照明确的用途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不得直接或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信息提供部门不对信息在其他政务部门使用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五章 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 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各政务部门应定期将使用共享信息的效果及时反馈给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共享信息提供方有权向使用方了解共享信息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 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把政务部门信息共享效果作为规划和安排政务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前应预编形成项目信息资源目录,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纳入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系统。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规定参与信息共享的部门,酌情暂停安排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已建项目的运行维护费用。
第二十六条 各政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各政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督促有关部门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规给予处分:
(一)未按要求编制或更新《资源目录》;
(二)未向共享平台及时提供共享信息;
(三)向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和本部门所掌握信息不一致,未及时更新数据或提供的数据不符合有关规范、无法使用;
(四)将共享信息用于履行本单位职责需要以外的目的;
(五)不共享其他部门政务信息、随意扩大信息采集范围,造成重复信息采集,增加社会成本、给社会公众增加负担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政务部门违反规定使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共享信息,或者造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漏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家保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一)政务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是指储存基础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库,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稳定性等特征。其中基础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基础的、多个政务部门在其履行政务职能过程中共同需要的政务信息,包括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
(二)共享主题数据库:是指除基础数据库外,集中整合和储存由相关政务部门共同管理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密切相关的某一特定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包括创新资源、人力资源、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等方面数据库。
(三)业务数据库:是指各政务部门自己管理的、与业务应用系统紧密结合的政务信息数据库。
(四)前置交换数据库:是指为实现数据交换而建立的中间存储数据库,与交换数据的政务部门业务数据库之间隔离,保证各政务部门业务数据库的独立性。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2日。
2019-08-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意见2019-08-13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PDF 文件文字解读:《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意见
临政办字〔2019〕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制定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落实“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需不扰、结果评价”服务理念,聚焦企业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突出“流程再造”,推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再提速、再提效,全力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和“一次办好”改革临沂样板,为加快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举措
(一)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
1.升级“实体一窗”。①继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一步梳理进驻事项,完善进驻标准,9月底前推动更多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②积极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三级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试点,在试点单位实现行政审批、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公安出入境等板块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2020年在全市全面推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整合“网上一窗”。①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入口。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与政务服务网实质性融合,10月底前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入口,为企业和群众获取政策信息、办事创业提供便利。②推动门户网站改版整合。根据省政府门户网站改版要求,11月底前基本完成政府门户网站与部门网站整合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优化“掌上一窗”。加强与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业务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爱山东”APP临沂站功能,整合全市现有政务服务APP,提升“掌上查”“掌上问”“掌上办”能力。12月底前,群众日常所需的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交通出行、市场监管等领域高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掌上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做强“热线一窗”。①继续推进热线整合。以整合为原则、不整合为例外,加大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整合力度,实现咨询、投诉、求助和建议12345一号受理。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举报处置体系,畅通政民互动渠道。②强化热线管理。根据山东省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推动全市热线受理范围、运行规则、服务标准三统一,实现热线接通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三提升。(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延伸“基层一窗”。①明确标准。8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场所建设、事项流程、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要素进行统一规范。②改造提升。通过改造、扩建、设置自助服务区等形式,12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③广泛合作。鼓励通过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或与邮政、金融、通信等网点合作等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让更多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在“家门口”办理。9月底前出台与邮政、金融、通信等网点合作的试点方案,选取部分镇街开展试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推行主动服务、贴心服务
6.推行帮办代办服务。①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设立帮办代办窗口,12月底前,实现市、县、镇、村四级“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服务全覆盖。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立帮扶机制,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②探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预约服务和双休日、节假日办理通道。③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及有条件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增设自助服务设备,12月底前启用“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实现预约、查询、填表、提交、评价、证照打印等自助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强化事前告知服务。①根据《临沂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试行)》,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指南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②8月底前,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政务新媒体、大厅展示屏等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及二维码,让企业和群众提前了解办事事宜。③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模式。9月底前,编制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12月底前编制公布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分别明确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容缺材料,进行告知承诺的明确告知承诺内容、格式和履诺责任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8.畅通政策互动渠道。建立政策制定企业、群众、行业协会商会建言献策通道,广泛吸纳民意。加强政策传导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方便企业和群众掌握利用。12月底前,参照省里做法,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利企便民政策服务平台,搭建政策服务“中央厨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服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9.打通事项办理链条。以办好群众眼中“一件事”为标准,抓好流程再造,推动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①推进企业开办流程再造,8月底前推出首批26个事项商事登记“一张表单”、“证照联办”,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办理等企业开办审批时间缩减为1个工作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②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8月底前将社保注销和银行预约销户业务纳入“山东企业注销一窗通”系统,同步推进行政审批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实现企业注销各环节“一网通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优化审批流程,8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多审合一、联合验收,实行“一个窗口、集中会审、一表填写、限时办结”。(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④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8月底前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同步办理水电气暖过户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10.加快事项标准化梳理。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实现省市县三级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三级四同”。8月底前编制公布市县两级部门权责清单。(市委编办牵头;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1.梳理规范实施清单。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标准化梳理和与国家基本目录对应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持续减权放权、减证便民
12.精准同步放权。①全面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调整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②进一步精简市级权力事项,实施“市县同权”,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凡基层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事项,根据关联事项“一链办理”需要,通过“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一律下放县区实施。9月底前制定市县同权方案;12月底前明确市县同权清单。③加强对下放事项运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做好后续指导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用得好。④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12月底前,对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市政府职能办、市委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3.更大力度减证。①持续开展证明清理,严格证明事项清单管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切实解决要求群众提供证明过多、过滥和不统一、不规范问题。12月底前全面建立市级以下证明事项清单,同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②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抓好组织实施和督查检查,确保执行到位。③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10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市司法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郯城县政府负责)
(五)开展中介服务专项治理
14.培育壮大中介服务市场。放宽准入条件,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市场开展业务。10月底前,按照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的具体措施,制定我市落实措施并抓好执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5.依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①开展“红顶中介”集中清理活动。全面清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从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杜绝中介强制代理行为。(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②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严肃查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6.做大做强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健全运行、服务和监管机制。12月底前,按照“应进必进”要求,集中推动“中介服务进超市”,通过“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为各类市场主体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深入推进公正监管
17.实施信用监管。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将企业信用纳入信贷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审批服务程序,推进信用信息与审批服务、监管处罚有效衔接。把告知承诺事项纳入信用监管,对申请人不实承诺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及时将信息推送行政审批部门。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公示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2019年年底前,根据全省工作部署,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8.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对企业的所有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杜绝随意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进行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9.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①加快“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统筹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力争“进一次门、查多项事”。2019年,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②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把高风险市场主体列为监管重点,实行定向抽查。12月底前,对食品、餐饮、特种设备等监管重点按比例进行定向抽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
20.深入推动事项上网。全面推动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一网办理”。8月底前,完成适合网办的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系统开发,完成网上政务大厅改造升级和“爱山东”APP临沂站数据完善;12月底前,市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1.提升核心服务能力。①提升统一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等关键服务,推动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应用,促进跨部门、跨系统互认互通,支持企业和群众通过5个“一窗”便捷获取服务。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12月底前推出一批“全市通办”“异地可办”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2.强化基础数据支撑。①建设基础信息库。加大基础数据归集力度,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8月底前,基本完成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6大基础数据库一期建设。12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社会综治、交通出行、生态环境等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②推进历史数据电子化。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12月底前基本完成历史数据电子化归集,建立数据核对反馈机制,不断完善基础数据库。③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9月底前,制定实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推动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以大数据云服务消除“信息孤岛”。④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推动数据资源深层次广泛应用,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决策质量提供数据支撑。(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3.加快既有系统改造。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加快部门确需保留业务系统改造,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部门自建系统,12月底前实现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有效对接,克服“多头申报”“重复录入”等难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完善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24.落实政务服务“群众评”。运用服务评价器、满意度评价表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倒逼服务承诺落实。建立政务服务电话回访评价制度,依托12345热线受理中心,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和评价计分。10月底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增设服务评价器和投诉受理区,完善投诉举报平台,畅通网上、掌上、短信等评价渠道。对评价反馈的问题,实行“挂号销账”、限期整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5.开展营商环境评价。①完善工作标准。对照世界银行、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健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评价精准度。8月底前,组织制定第二批优化营商工作基本标准(无法量化的指标,制定工作方案)。②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市级营商环境评价工作。③以评促改。对照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深入抓好问题整改,确保省营商环境年度评价结果进入全省前三。(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6.强化政策效果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运用调查问卷、大数据等形式,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成效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牵头部门和县(区)政府要细化改革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加强督查问责。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专题组、工作推进专班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建立改革推进工作台账,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掘更多的改革“一招鲜”“土特产”。坚持开门搞改革,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实施精准定向突破。建立以正向激励为主的政务服务工作管理机制,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典型经验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2019-08-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市规划区外市级主导片区建设项目有关规费征缴问题的通知2019-08-08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下载此 PDF 文件
临政办字〔2019〕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按照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临沂市区城市规划区外市级主导开发建设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缴,参照市区城市规划区征收标准执行,统一由市级负责征收,全部缴入市级国库。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2019-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