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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19-11-15临政办字〔2019〕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快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座谈会纪要》(〔2019〕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
临政办字〔2019〕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快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座谈会纪要》(〔2019〕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2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共建共享水平,进一步统筹社会资源,构建“智慧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快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推进站址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升5G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为打造5G先锋城市、全省5G工业应用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力争到2019年底,编制完成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建设5G基站1000个;在交通、警务、电力、水务、医疗、教育、旅游、安防、城市管理等领域,优先开展5G网络建设试点,每个领域至少确定1个5G应用重点项目。
到2020年底,实现5G规模化商用,基站建设总数达5000个,主城区5G网络信号全覆盖,重点连片区域优质覆盖,在远程医疗、智慧安防、智慧物流、智慧工厂、智慧园区、车联网、AR/VR等典型领域,打造一批5G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
到2021年底,5G基站建设总数达10000个,实现县城及重点乡镇5G信号全覆盖,同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5G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5G网络特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站资源,积极对接各电信运营企业需求,全力推进《临沂市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及评审,加快推进5G基站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市县详细规划,统筹布局数据中心、通信机楼、通信机房、基站站址、多功能智能杆及通信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权证办理,保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临沂铁塔、临沂移动、临沂联通、临沂电信、临沂广电)
(二)推进资源开放利用。明确“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大力推进社会资源与通信基站建设统筹共享。2019年底临沂铁塔公司牵头梳理全市通信基站杆塔资源,全面实现资源共享,加快“通信塔”变“社会塔”,推进全市智慧化建设。2020年5月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所属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应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并提供建设场所和便利条件。其中对于公共事业类灯杆,优先考虑用电安全、灯杆强度、灯容灯貌等因素,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进行建设部署。督促房地产企业和小区物业等单位,开放小区墙体、路灯杆、楼顶、管道等资源,积极配合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市林业局,临沂供电公司、临沂铁塔、临沂移动、临沂联通、临沂电信、临沂广电)
(三)大力推进智慧杆建设。根据5G基建建设需求,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智慧灯杆技术规范与工程建设规范。本着“一杆多用、共建共享”的原则,科学控制增量,积极消化存量,分期分批将现有灯杆改造为智慧杆,全市新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建设智慧杆。统筹汇总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及5G基站分布情况,科学部署,减少杆塔重复建设投资。各县区要加快推进5G智慧杆塔建设,制定详细规划、建设进度、建设目标等,确保市县同步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临沂铁塔)
(四)推进重点区域场所通信网络覆盖。聚焦城市核心区、重要功能区、公共服务场所、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优先部署5G网络。推动重点企业、新建小区、商务楼宇、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场所电梯、地下停车场等设施网络全覆盖,积极推进通信网络全覆盖纳入应急验收标准,保证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通信渠道畅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临沂铁塔、临沂移动、临沂联通、临沂电信、临沂广电)
(五)加大电力保障。做好5G基站设施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满足5G基站设施运营用电需求。供电单位要与通信、铁塔等单位密切配合,2019年底前共同成立5G网络建设电力专项联合工作组,推进5G基站用电设施规划,提前做好电力改造预留;简化用电报装审批手续,采用批量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建设进度;严格落实上级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新建5G基站实施电力直供,进一步降低通信基础设施运行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临沂供电公司、临沂铁塔、临沂移动、临沂联通、临沂电信、临沂广电)
(六)规范建设行为。参照水、电、暖等项目建设审批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实现基站建设审批“最多跑一次”。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号)要求,将光纤到户、通信基础设施配套纳入工程项目设计、验收等各个环节。新改扩建道路应同步考虑通信基站、管道等基础设施布局;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应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建设空间,有效解决通信基础设施进入难、落地难问题;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配合做好现有住宅小区基站建设和维护,实现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临沂铁塔、临沂移动、临沂联通、临沂电信、临沂广电)
(七)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损毁的,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及时协调补充替代站址,防止出现信号盲区。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赔偿费、场地占用费等费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临沂铁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协调解决5G通信网络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社会资源与铁塔资源的开放共享,优化铁塔建设布局,提高铁塔使用效益,确保5G通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加快推进5G网络基站规划建设。
(三)强化责任落实。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5G基站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加大建设力度,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严禁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开展通信铁塔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
(四)加大资金扶持。财政部门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5G网络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将工业企业利用5G改造提升生产设备等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纳入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首购条件的5G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五)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解读5G通信网络建设意义,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科学知识,促进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电磁辐射等焦点问题,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2019-11-1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智慧农业发展的意见2019-11-14临政办字〔2019〕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智慧农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42号),加快提升我市智慧农业建设,重点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深入融合,助力打造乡村振兴,结合我...
临政办字〔2019〕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智慧农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42号),加快提升我市智慧农业建设,重点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深入融合,助力打造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走在前列目标定位,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在农业农村各领域深度融合应用,着力培育智慧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提升农业精准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示范推动。优化服务环境,构建长效发展机制,以设施农业、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等高附加值农业生产为重点,开展智慧农业示范引领,推动智慧农业技术广泛应用,培育现代农业发展新动能。
(二)市场运作,质量优先。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资金和技术优势,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应用创新,探索低成本、效果好、可复制、易推广的智慧农业发展模式。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优先原则,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经营和销售数字化、可追溯,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系统规划,融合发展。坚持超前谋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制定建设目标,推进智慧农业标准规范建设,推动智能设备与农业技术无缝衔接,形成政、企、学、研、用联合发展的新格局,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高效、可靠和便捷的智慧服务。
三、建设目标
围绕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全产业链发展,以产业发展为基础,以数据应用为统领,以实验示范为支撑,坚持研究开发、示范带动、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和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应用,到2022年,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产业融合发展、服务高效便捷的智慧农业发展目标,加快涵盖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的智慧农业大数据应用工程建设;以兰陵县、蒙阴县为中心,依托农产品区域批发市场,建设区域性现代农业智慧物流基地,在全市范围内建设5个农产品智慧批发市场;建设以特色粮经、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特色产业为基础的20个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全市建设5001个益农信息社,实现村民享受公益服务、便民服务、邮政快递、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服务不出村。
四、重点工程
(一)智慧农业大数据应用工程
1.依托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开展集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应用集成、智能分析与展示于一体的智慧农业大数据应用工程建设,实现全市涉农数据资源的共享交换、数据融合、分析应用。加强智慧农业信息资源全面、高效和集约管理,形成全市智慧农业信息资源“一张图”服务,推进农业大数据在精准生产、质量监管、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等领域的智慧应用,打造全市“智慧农业大脑”。
2.做好农业大数据标准规范制定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的要求,围绕智慧农业建设中的信息资源、数据、系统应用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制定一批相应的农业大数据标准规范,包括数据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业务标准等,加快制定农村电商、智慧物流等亟需配套的标准。
(二)智慧农业应用工程
1.云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推广“互联网+农业科技综合服务”模式,优化农科驿站、微课堂、手机APP、12316农业公益服务体系等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云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挥科技特派员等农业科技专家自身技术、信息、管理等优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土人才、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新型职业农民等,提供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生产技术服务,开展经营管理、农业物流、电子商务等相关技术与知识培训及农业产供销信息、农机共享、农村金融等农业综合服务。
2.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建设。在特色粮经、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优势产业,围绕全要素、全系统、全过程,在设施农业、设施园艺、养殖、种业、林业、农机等优势领域,加大智慧农业技术集成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应用智慧农业技术。鼓励有关县区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现代渔业示范园建设等项目实施,打造智能、精准、高效、绿色智慧农业应用基地。
3.智慧农机建设工程。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农业机械化,打造智慧农机管理云平台,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机资源,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提升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提高农机利用率,促进信息化与农机装备管理、生产作业、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实现装备智能化、作业精准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实施智慧农机科技创新工程,引导推动在森防飞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深松机等装载北斗导航智能监控等信息设备,实现机具定位、统筹调度、作业监测、信息共享,提高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实现以北斗系统为主的高精度自动作业和精准导航,加速遥感技术在墒情、苗情长势、病虫害、轮作休耕、产量监测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深入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同步发展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4.建设农业生产综合服务体系。依托为农服务中心,推动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提升测土配方智能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烘干收储或冷藏加工、庄稼医院、农民培训等信息化服务水平,建立为农服务综合信息体系,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的有机衔接。
5.智慧畜牧工程。依托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产业生产智能化发展,提升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畜牧安全智慧化建设。加快推动智能牧场、监管追溯、疫病防控、病死畜禽及粪污处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省畜牧局建立的全省畜牧综合监管监测服务系统,推进行业监管监测一体化进程,保障畜牧产业及产品安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互联网+”融合,重点打造蒙阴、费县、平邑、沂南、兰山5个畜产品网络销售大县,推动禽蛋、蜂蜜、皮毛等畜产品电子交易、网络销售,打造鸿雁食品、蒙恬蜂业等一批电商典型;依托费县新四维“蛋道”互联网平台,打造全国领先的蛋鸡大数据平台。
6.智慧灌溉工程。大规模推进农田智慧灌溉,推广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本着优先利用地表水,节约地下水资源的原则,把山丘区塘坝等小水源工程维修、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因地制宜地维修、建设好塘坝、池窖、机井等小水源工程,搞好农村小型河道的层层拦蓄工程,增加蓄水量。在水源能得到充分保障的条件下,根据实地情况使用泵站提水或者自流方式将水利用管道输送至田间,采取给水栓灌溉、微灌、喷灌等多种节水形式的灌溉,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与当地工程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低压管灌系统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利用墒情传感技术,配套土壤墒情测报系统和农灌信息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展灌溉自动化试验,探索新的灌溉控制方式,保证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85以上,使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打造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区,争取每个县区建成1-2个示范区,带动全市提高农田用水和用肥的高效性,实现智慧农业发展更科学、更高效、更安全的操作管理体系,从而达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目标。
7.发展智慧渔业。科学规划,引导建设一批技术领先、设备先进、机制完善、集约高效的现代渔业园区,实施养殖项目进园区计划,推广应用“互联网+渔业”等高新技术,促进智慧渔业发展。加快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普及养殖全程监控、水质在线监测、疫病远程诊断、水产品质量速检等设施装备和技术,实现养殖过程“可视、可测、可控”和流通环节“去向可查、问题可溯、责任可追”。改造、提升已建渔业园区,在硬件设施、品种技术、管理经营等方面进行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资源循环利用、鱼粮菜果结合、生态环境优美、配套服务设施完备的生态型休闲渔业园区。将园区打造成集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聚集区、“新六产”体验区。
(三)智慧营销工程
1.农产品线上营销工程。依托供销社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平台对接,推动我市品牌农产品触网营销,加快农产品上线营销;扶持平台建设线下体验店,构建农产品线上线下新型营销体系;支持平台开展线上引流,与国内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开展对接合作,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社区直销等营销推广活动。
2.农产品智慧批发市场建设。选择规模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增加电子结算系统、智能交易系统、农产品追溯系统等,实现农产品产地、交易价格、数量、流向实时可见,质量可控,相关数据能够与智慧农业大数据应用工程共享协同,集成应用。
(四)农产品智慧物流工程
支持兰陵县、蒙阴县建设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提升现有农产品物流中心基础设施,推进农产品物流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加快物流信息整合改造,引导主要品牌快递企业入驻物流中心提供高品质的寄递服务,提升拓展农产品物流中心增值服务功能,加快智能商贸物流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鼓励仓储企业建设智能化立体仓库,建立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推进智能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建立智能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新增信息化智能设备、软件系统,完善冷链仓储设施。
(五)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深化益农信息社应用,按照农业农村部信息进村入户示范省要求,利用2年时间,建设5001个益农信息社,手机APP下载量突破67.43万。按照“六有”标准(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和有持续运营能力),统一店面形象、统一布放设备、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开展培训。利用省级信息进村入户综合服务系统,开展益农信息社数据共享应用。
(六)智慧人才培育工程
开展智慧人才培训。依托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智慧农业技术研究,突破核心技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有关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智慧农业课程,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高技术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培养专业型、复合型智慧农业人才。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等培训资源,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农村信息员、基层农技人员智慧农业技能培训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智慧农业建设。各区县要切实把智慧农业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各自实际,研究确定智慧农业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制定推进措施,高效有序的开展智慧农业建设。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优先向发展智慧农业倾斜,为加快智慧农业建设各项重点工程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智慧农业建设。
(三)抓好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载体,努力营造智慧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推广智慧农业建设的成功模式和典型经验,展示智慧农业助农惠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新成果,调动全社会参与智慧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合力推进智慧农业发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2019-11-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2019-11-09临政办字〔2019〕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临沂市...
临政办字〔2019〕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助力质量提升和新旧动能转换,鼓励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创新激励,是市政府对我市标准制修订及其他标准化工作成果的一次性资金激励,激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部门预算安排。
第三条 凡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创新激励。
第四条 创新激励单位范围
(一)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
(二)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
(三)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
(四)获批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或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的单位;
(五)获批创建省级标准创新平台的单位;
(六)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
(七)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单位;
(八)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
(九)新注册国际、国家标准化专家人才的单位。
申报项目必须是上一年度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或取得正式依据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创新激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标准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的先进水平;
(二)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三)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提升临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四)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全市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创新激励标准
(一)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修订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三)新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新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四)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五)获得国家、省、市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六)获批创建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省级标准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七)获得5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获得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八)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新注册国际、国家标准化专家人才的单位,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激励资金给予企业的,按照现行财政收入分享比例由市与县区分级承担;给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市级单位由市财政负担,县区级单位由所在县区财政负担。
第七条 主导或主持标准制定、修订的单位是指在标准文本中载明的第一标准起草单位,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单位是指在标准文本中载明的第二和第三标准起草单位。
第八条 同一个单位当年所获标准化创新激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单位当年所获团体标准、市地方标准标准化创新激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项目申请,申请单位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市直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的申请材料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初审,其他单位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地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初审。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提出咨询、评估意见,形成评审结论。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超过规定期限的;
(三)申请单位近三年内因标准或质量等问题被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弄虚作假的。
第十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和专家组评审结论,确定本年度标准化创新激励项目名单和创新激励方案,财政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兑现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已获得本市其他财政资助、激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激励。
第十四条 受奖单位收到财政拨付的创新激励资金后,应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创新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开展标准化工作中的经费投入及相关技术研发等工作。
第十五条 对存在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创新激励资金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创新激励资金等行为的,财政部门依法追缴相应奖励,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4日。《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12〕26号)同时废止。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4〕120号),此文件有效期截至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临政办字〔2025〕5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此文废止。
2019-11-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临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2019-11-01临政办字〔2019〕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临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为临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对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
临政办字〔2019〕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临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为临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对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公布如下:
总 指 挥: 侯晓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钟伟 临沂军分区副司令员
副总指挥:陈建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恩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松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唐音波 市林业局局长
侯献合 市公安局政委
范宝杰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王新磊 武警临沂支队副支队长
陈湘华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周晓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允超 共青团临沂市委副书记(挂职)
唐桂武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梁继修 市教育局调研员
秦明 市工信局副县级干部
刘湘德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庆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震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曹明喜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汉民 市水利局副局长
段伦才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薛尚功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斌 市卫健委副主任
陈继军 市应急管理局副县级干部
杜广安 市医疗保障局副县级干部
李欣 市气象局四级调研员
桑立杰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王行刚 市林业局四级调研员
秦建波 市消防支队参谋长
李景华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李兴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副段长
赵 亮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副总经理
全传营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刘松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继军、王行刚、秦建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预防、扑救和物资保障三个工作组,预防工作组设在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工作,唐音波同志兼任组长;扑救工作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刘松田同志兼任组长;物资保障工作组设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储备和调出森林火灾救援物资,范宝杰同志兼任组长。指挥部成员调整事宜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行文公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2019-11-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2019-11-01临政办字〔2019〕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6月15日以来,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落...
临政办字〔2019〕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6月15日以来,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落实年”要求,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不分昼夜,连续作战,推动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共清理“三无”渔船641艘,清理地笼、迷魂阵等违规网具和非法养鱼网箱6754个,有力保护了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推动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扬先进、鼓舞干劲,市政府确定对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等20个先进集体和朱茂臣等4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尽职尽责,积极作为,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先进集体(20个)
(一)兰山区(8个)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白沙埠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北京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东关街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金雀山派出所
(二)罗庄区(4个)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美澳派出所
(三)河东区(4个)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河东区水务局
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九曲派出所
(四)经开区(4个)
临沂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水务局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
临沂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芝麻墩派出所
二、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先进个人(45名)
(一)市直部门(10名)
朱茂臣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薛会敏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宋海林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
李明亮 市公安局城区巡逻支队政委
刘 杰 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科科长
崔言礼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张金华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综合科科长
翟今成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沈洪伟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综合科副科长
王胜远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机执法大队队员
(二)兰山区(11名)
马学民 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特巡警大队机动队队长
邵士超 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特巡警大队一中队三分队分队长
姜自山 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特巡警大队四中队13分队分队长
蒋保建 兰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传龙 兰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巩丽萍 兰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杜加刚 兰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刘长青 兰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马洪峰 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农业办公室主任
高俊一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水利站站长
王安华 兰山区柳青街道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三)罗庄区(10名)
张林夕 罗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龙超 罗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科员
孙胤䶮 罗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科员
李红娟 罗庄区水务局党组成员、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晓 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刘慧萍 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 哲 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李玉明 罗庄区行政执法局高都中队中队长
徐勤跃 罗庄区黄山镇水利站站长
曹祥璞 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四)河东区(8名)
马允杰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传东 河东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伟民 河东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晓伟 河东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林业中队中队长
许金豹 河东区九曲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乔成昊 河东区九曲街道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尤高杰 河东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陈维刚 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桃源路派出所所长
(五)经开区(6名)
刘富强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晓东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水务局渔业科科员
赵 杰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凤武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农业办主任
梅瑞强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水利站站长
刘军伟 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梅家埠派出所民警
2019-11-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1-01临政字〔2019〕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31日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补齐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
临政字〔2019〕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补齐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89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重点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按照“兴建、提升、整治”要求,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明年汛期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任务目标
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共244处,匡算总投资177亿元,其中2020年实施工程项目总投资30亿元。项目清单见附件。
(一)水毁修复工程
2020年主汛期前全部完成11处水毁修复工程。
(二)巩固提升工程
1.跨市的骨干河道治理。沂河、沭河治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加快实施。
2.全市管理范围内存在防洪隐患的重要河道治理。对16条重要河道(段)进行治理,其中兰陵县燕子河一期、费县浚河、蒙阴蒙河、莒南鸡龙河一期、兰山区蒙河在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其他11条河道按国家要求时限完成。
3.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凌山头水库和136座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4.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其中兰山区西东蒋闸、郯城县清泉寺闸和冷庙闸3座水闸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沂南县青驼闸、斜午闸,莒南县铃铛口闸,河东区汤河闸,郯城县马头闸、重兴闸6座水闸2020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5.重大区域防洪除涝工程。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加快实施。
6.水文设施建设。完善大中型水库及入库河流水文监测站点,改造提升老旧站点、水情中心,建设骨干河流及重要河道水文监测设施,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11条重要河道(段)治理、22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三)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
新建黄山水库1座大型水库、泽国庄等12座小型水库,实施会宝岭水库、凌山头水库2座大中型水库增容,新建华夏拦河闸等14处河道拦蓄工程、中心城区水系连通等2处引调水工程,均在“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开发区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足额落实资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工程投资按照2018年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投资政策和其他既有政策执行。各级财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优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市水利局配合)
(三)保障建设用地。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由省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符合抢险救灾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对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优化避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配合)
(四)加快前期工作。2020年汛期前完成确有困难的项目,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后,可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
1.开展统一设计。由市、县区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实行容缺审批。重点水利工程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办理,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下放审批权限。水毁工程修复、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项目所属县区、开发区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其他巩固提升工程由市审批,其中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由省水利厅进行技术复核。“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巩固提升工程和抗旱调蓄水源工程按现行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履行审批程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财政评审与项目审批合并开展,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报告中单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节,不另行报批。工程设计变更,可根据参建各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鼓励小型水利工程集中打捆招标,允许重点水利工程冬季全线施工,同步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建筑材料充分供给。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理、统一验收,落实项目法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负责人。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提出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要求,加快工程审批进度。市发改委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确保前期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筹措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文物保护。
(七)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实行建设进展情况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对推进不力的县区,约谈县(区)有关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019-11-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19-10-29临政字〔2019〕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孟庆斌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侯晓滨...
临政字〔2019〕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孟庆斌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侯晓滨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孟庆斌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口岸、打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外事、行政审批、统计、金融、发展战略研究、政务公开、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人民防空、城市供水、电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济南铁路局驻临各单位、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山东省第七地质矿产勘查院,驻临银行、保险、证券机构。
常红军同志参加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新旧动能转换专题培训班学习。
刘贤军同志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抗震减灾、海关、邮政、通信、石油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大数据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台、市邮政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联系市科协、市侨联、市贸促会、市红十字会、临沂海关、临沂邮政公司、中国移动通信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中国铁塔临沂分公司、中国石化临沂分公司、中国石油临沂分公司。
张玉兰同志负责教育、民政、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台、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技师学院、临沂职业学院、鲁南技师学院。
联系市残联、临沂大学、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交通技术学院。
李登全同志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司法、退役军人、信访、国家安全、军民关系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信访局。
联系市国家安全局。
陈一兵同志主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纪民同志主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面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解红日同志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协助侯晓滨同志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济南铁路局驻临各单位、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山东省第七地质矿产勘查院,驻临银行、保险、证券机构。
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实行依次替补工作制。各位领导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2019-10-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19-10-29临政办字〔2019〕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解红日同志: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孟庆斌同志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临政办字〔2019〕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解红日同志: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孟庆斌同志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综合科。
解曙光同志:主持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解红日同志负责办公室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出文件和有关综合材料的审核、政府督查、公文处理、保密、行政后勤等工作。协助解红日同志分管综合科,分管文电科、秘书七科、督查室、人事科、行政财务科、党建工作科、离退休干部科、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的联系。
张云超同志:主持市信访局全面工作。
徐峰同志:协助张玉兰同志工作,分管秘书八科。
冉贤同志:协助刘贤军同志工作,分管秘书三科、秘书五科。
郭景军同志:主持市政府研究室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文字工作,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分管秘书一科。
陈建光同志:分管秘书四科。负责办公室“第一书记”工作。
张洪永同志:主持市商务局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招商引资工作。
汲长虹同志:主持临商银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全面工作。
杜以方同志:协助李登全同志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信息舆情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公报编发室。
付万历同志:协助郭景军同志负责办公室综合文字工作。
刘恩田同志:协助侯晓滨同志工作,分管市政府总值班室、秘书二科、口岸管理科(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科)、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科。
周俊献同志:协助侯晓滨同志工作,分管秘书六科。
李军同志:主持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工作。
杨宗瑞同志:协助刘恩田同志负责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陆西兴同志:协助刘恩田同志负责口岸管理工作。
卞加强同志:负责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分工工作。
秦书玉同志:协助解曙光同志负责机关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等工作。
王明修同志:协助解曙光同志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孔凡顺同志:协助解曙光同志负责政府督查工作。
朱丙法同志:协助陈建光同志工作。
王子文同志:协助解红日同志负责综合科工作。
李政文同志:协助冉贤同志分管秘书五科。
刘桂强同志:协助徐峰同志工作。
姜学宝同志:协助李军同志工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2019-10-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高思圣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9-10-23临政任〔20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高思圣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沂市委员会会长(试用期一年);刘金光为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傅磊为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列副主任...
临政任〔20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高思圣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沂市委员会会长(试用期一年);
刘金光为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傅磊为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列副主任第一位);
孙运峰为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备组建组副组长;
李道勇挂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副主任(时间一年);
甄杰挂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副主任(时间一年)。
免去:
高思圣的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王家兴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沂市委员会会长职务;
张立强的临沂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2019-10-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10-19临政办字〔2019〕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临政办字〔2019〕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业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效率,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号)精神,现对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大幅度提高我市工业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效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本文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全市范围内新建的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下同)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信守承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由项目申请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项目申请人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二)项目分类,模拟审批。进一步优化开工前的审批流程,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对工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分类审批和监管。相关审批部门容缺受理主要申报材料,组织模拟审批,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开工依据。
(三)依法依规,高效运行。审批部门对实行“拿地即开工”的项目实行提前介入,提供审批咨询服务。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补齐相关材料和费用后,原模拟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意见,实现“拿地即开工”。
四、基本流程
“拿地即开工”由各级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其他审批部门按职责配合。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咨询服务
1.项目确定环节。工业项目投资单位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取得项目投资计划、政府会议纪要等文件后,即可申请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程序。
2.咨询服务环节。项目申请人向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进行前期咨询。受理窗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以内书面答复,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及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等。对于各级重点项目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各级审批部门或招商引资部门可组织召开咨询会议或提供上门服务,提出项目建设意见。
3.前期准备环节。项目申请人根据审批部门要求准备报批资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同步办理各类中介服务及招投标准备事项。
(二)开展模拟审批
项目申请人向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交“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审批部门按正式审批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需到现场确认的,牵头部门应当组织实施联合踏勘。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覆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三个阶段,模拟审批分为全过程模拟审批和阶段模拟审批,具体实施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协商确定。阶段内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并联审查,推行告知承诺制,在正式审批时限内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仅作为下一审批环节办理依据,不具备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项目所在区域已通过区域性评估评价的,直接使用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其他区域内的项目,按程序开展“多评合一”,审批部门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项目依次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立项批复、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主流程事项(12个工作日)。
2.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限时出具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作为图审机构审查依据,进行施工图数字化“多图联审”(10个工作日),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直接开展数字化“多图联审”。该阶段同步办理项目报建、人防设计通知书、防雷审查、绿化方案审查、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等事项。
3.施工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限时依次办理人防审核、消防审核、施工许可审核等手续,同步进入工程招投标、市政设施、排污许可等程序(8个工作日)。
项目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程序后,应立即同步办理土地手续。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投资建设协议或项目投资计划,加快办理土地“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供地程序。
(三)拿地开工建设
1.正式文件转换。项目申请人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和税费后,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后,向审批部门提出正式文件转换申请。审批部门将审批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文件(1个工作日),各审批文件以正式出具日期为准。
2.依规组织施工。项目申请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按审批内容组织施工,并履行投资建设协议、出让合同及相关承诺的约定。未获得正式审批文件即开工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承诺人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相关规定和既定标准施工建设。
3.对标复核验收。项目竣工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投资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和投资强度、能耗、环境影响等指标进行履约复核。通过复核的,办理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手续;未通过履约复核的不予办理,相关费用由项目申请人补交,并按承诺追究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意见实施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和宣传引导。各级审批部门负责各项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主动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健全全程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强化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等惩戒措施,并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的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取得成效等,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临沂市“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
2.临沂市“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3.临沂市“拿地即开工”流程图
附件1
临沂市“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性质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项目位置
(四至范围)
用地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万元)
项目依据
土地概况及
办理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管理部门、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临沂市“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临沂市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要求,为更好组织开展我单位申请的 项目审批,确保各项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努力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自愿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我单位保证及时上报审批资料,主动配合审批工作,因资料报送迟缓或资料质量问题影响审批速度的,由我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三、“拿地即开工”审批过程中需由我单位承担的费用,我单位将按时缴纳。
四、“拿地即开工”审批中的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前,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重新进行设计、图审、评估评价的,产生费用及风险由我单位承担。
五、如我单位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将自行放弃审批;如取得的土地面积等内容与“拿地即开工”审批结果有差异的,由此引起纠纷或产生费用等后果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六、“拿地即开工”审批中的预审意见非正式审批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单位承诺在取得正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再进行施工,如出现“未批先建”行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临沂市“拿地即开工”流程图
注:模拟审批与土地手续同步推进,项目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后,立即将模拟审批转换正式审批,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一般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为40个工作日,“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正式审批时间为6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号)精神,现就全市范围内统一推行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通过在各类园区对项目建设影响差异化较小的同类审批事项开展区域性评估评价,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评价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估评价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各级审批部门互认区域评估结果,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全市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功能区域。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组织、全面覆盖。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划定区域进行集中评估评价。
(二)多评合一、成果共享。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选取具有综合资质或者多种业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对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评估事项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
(三)结果互认、时效统一。对落户区域范围内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评估评价结果互认。区域性评估评价的结果有效期最短为1年、一般不应超过5年,并依据不同事项有效期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
三、实施内容
各县区、开发区应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需要,主要从以下内容中选择实施区域性评估评价的事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开发区域根据规划环评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现清单式管理。结合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对区域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评估,实现环境现状监测成果区域共享,对产业定位清晰的园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特征污染物补充监测。(指导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节能评价。根据我市能源消耗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和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分析实施评估区域的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内该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强度等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推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与节能降耗的良性互动。(指导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估区域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按照区域内工程所需要采用的风险水平,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科学确定区内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并提出抗震设防指导及管控要求。(指导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震台)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据所管辖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结论。(指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查清认定的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统一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并对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提出管控要求。无已查明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的,直接出具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园区内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登记。(指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水土保持评估。根据区域内建设项目背景和概况、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情况,在“五通一平”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和责任主体,作为园区水土保持的总体方案和基本数据,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指导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
(七)水资源论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以及区域内水利水电发展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开展区域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形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并提出建设项目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对策。(指导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
(八)防洪影响评价。根据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所处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地理位置等情况,进行洪水影响分析、评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提出防洪指导及管控要求。(指导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
(九)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会同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考古单位开展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编制考古调查和勘探报告,对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在依法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后,提出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指导和管控要求,根据需要开展文物影响评估,做好地上、地下、水下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研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城乡规划调整对交通的影响,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或在实施过程中,新增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组织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提出交通改善对策。(指导单位:市公安局)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作为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经费保障,合力推进改革。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地形成的各类评估评价报告,在有效期内依法依规予以认可。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的监测评估。对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激励,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任务配档表
附件
任务配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选定区域性评估评价范围
综合考虑本地发展规划、产业功能定位、土地、规划、环保、管理权限等因素,结合工作实际选定评估评价的区域,明确四至范围。
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019年11月底前
2
建立区域性评估评价清单
针对适合开展区域性评估评价的事项,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意见,确定实施区域性评估评价的具体事项。建立区域建设项目准入清单,明确可依据评估评价报告不再单独评估的项目类型或区域、可简化相关评估环节和材料的项目类型或区域,以及必须另行单独评估,不可直接使用评估报告的项目类型或区域。
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019年12月底前
3
统一组织区域性评估评价
经各县区财政部门和评估评价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政府招标方式公开选取具有多种业务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同一区域内的各类不同评估事项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区域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各类评估评价的相应程序报有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和应用。
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020年1月底前
4
共享区域评估评价结果
区域评估评价成果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及时报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便相关申请人查询和使用。各类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分担评估评价成本。审批部门根据项目用地所在区域性评估结果,做出审批决定,不再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对于不适用区域评估成果的特殊项目,需另行单独评估,不得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类评估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并与审批部门做好衔接。
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020年2月底前
5
规范费用结算
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审批部门告知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标准和办理要求,申请人按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模式。
第三条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内公示的审批事项,适用本办法。
相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 市、县(区)审批部门负责辖区内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告知承诺制实施工作。
第五条 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由审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 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由审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作,在服务窗口和政务网站公示,方便申请人领取或者下载。
第七条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告知下列内容:
(一)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名称和方式,并分别列明在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可在承诺期内提交的材料;
(二)审批事项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
(三)审批通过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逾期不履行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
(五)对告知承诺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六)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的,填写告知承诺书,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和确认:
(一)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能够满足审批部门告知的审批通过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批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并达到审批通过的条件。
(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告知承诺书经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生效的告知承诺书,应当作为审批决定和审批证件的组成部分,依法公开。
第十条 审批部门收到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及约定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及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
第十一条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审核。
第十二条 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信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到监管部门。申请人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公示告知承诺书,便于监管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三条 对于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督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可以依法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等惩戒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通过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承诺不兑现和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
第十五条 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各级审批部门应当定期对告知承诺事项进行效果评估,及时更新公布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和材料范围。对难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把关或已产生严重后果的告知承诺制事项,及时调整审批方式和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分析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审批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附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
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机关
备注
1
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
市委政法委
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收费事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
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市住建局
5
海绵城市设计要求
市住建局
6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
设计方案审核市住建局
9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1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2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3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10-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19-10-17临政字〔2019〕140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19〕1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1.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2.变更生猪定点屠宰...
临政字〔2019〕140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19〕1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1
鲁临屠准字207号
261103101
临沂顺华食品有限公司
刘佃阳
山东省临沂市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埠街道办事处前道口村
2
鲁临屠准字208号
261108021
蒙阴县昌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方孝
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经济开发区蒙山四路1号
3
鲁临屠准字209号
261109061
平邑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张传山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建设路南段路东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083号
261106021
莒南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
——
曹德坤
——
莒南县经济开发区大西环路中段
山东莒南经济开发区大西环路中段
地址名称
2
鲁临屠准字142号
261109052
平邑东山食品有限公司
——
宋奎强
——
平邑县柏林镇驻地
蒙山旅游区柏林镇柏林村
地址名称
3
鲁临屠准字028号
261102022
罗庄区黄山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罗庄区黄山镇盛豪生猪定点屠宰场
刘彩军
——
罗庄区黄山镇驻地
——
企业名称
4
鲁临屠准字156号
261110011
费县恒泰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泰农牧有限公司
范泰山
——
费县薛庄镇驻地
——
企业名称
5
鲁临屠准字033号
261103041
河东区天龙畜禽屠宰加工厂
临沂康易食品有限公司
李钦全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办事处前林子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前林子村
企业名称
地址名称
6
鲁临屠准字095号
261106122
莒南县路镇屠宰场
莒南县路镇志刚食品有限公司
刘志刚
——
莒南县十字路镇驻地
莒南县城西三环路东侧
企业名称
地址名称
7
鲁临屠准字073号
261105182
兰陵县食品公司尚岩食品站
——
李子建
秦贞瑞
兰陵县尚岩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驻地
法人代表
地址名称
8
鲁临屠准字064号
261105092
兰陵县食品公司卞庄食品站
——
李子建
王德亮
兰陵县卞庄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镇驻地
法人代表
地址名称
9
鲁临屠准字062号
261105072
兰陵县食品公司南桥食品站
——
李子建
李晓军
兰陵县南桥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南桥镇驻地
法人代表地址名称
10
鲁临屠准字078号
261105232
兰陵县食品公司磨山食品站
——
李子建
刘荣军
兰陵县磨山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驻地
法人代表地址名称
11
鲁临屠准字067号
261105122
兰陵县食品公司大仲村食品站
——
李子建
赵尔彬
兰陵县大仲村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驻地
法人代表
地址名称
12
鲁临屠准字193号
261112041
临沂市佳士博食品有限公司
——
夏恩三
陈春鑫
临沭县玉山镇
——
法人代表
13
鲁临屠准字041号
261104021
临沂百瑞食品有限公司
——
田印连
——
郯城县归昌乡驻地
郯城县归昌乡驻地南580米处
地址名称
14
鲁临屠准字022号
261101162
兰山区胜坊生猪屠宰加工厂
临沂市兰山区胜坊生猪屠宰加工厂
杜广爱
——
兰山区枣沟头镇围子里工业园
临沂市兰山区枣沟头镇围子里村
企业名称
地址名称
2019-10-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和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2019-10-16临政办字〔2019〕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今年以来,全市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水利重点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调配合...
临政办字〔2019〕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全市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水利重点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调配合,圆满完成了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和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实现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防洪隐患汛前清零目标。其中,列入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5大类290项工程,于5月31日前全面建设完成;列入省河湖清违问题清单的780处问题,于5月25日前全部完成整治,共拆除违法建设135万平方米,退还侵占河湖面积150万平方米。
希望圆满完成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任务和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的县区、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扎实做好防洪减灾和河湖清违工作,全力保障全市用水安全和用水质量。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向圆满完成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任务和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的县区、单位学习,担当负责,共同补齐水利短板,强化河湖保护,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提水平,为建设新时代大美新临沂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圆满完成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和单位名单
2、圆满完成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的县区和单位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圆满完成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和单位名单
一、县区(15个)
兰陵县人民政府
沂水县人民政府
平邑县人民政府
莒南县人民政府
蒙阴县人民政府
罗庄区人民政府
沂南县人民政府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费县人民政府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兰山区人民政府
郯城县人民政府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河东区人民政府
二、单位(8个)
临沂市发改委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岸堤水库管理处
临沂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管委会
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
附件2
圆满完成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的 县区和单位名单
一、县区(16个)
兰山区人民政府
河东区人民政府
罗庄区人民政府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人民政府
沂水县人民政府
莒南县人民政府
平邑县人民政府
费县人民政府
临沭县人民政府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兰陵县人民政府
蒙阴县人民政府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单位(6个)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水利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2019-10-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0-09临政办字〔2019〕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大力拓展消费...
临政办字〔2019〕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对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方案落地落实。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根据重点任务,制定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逐项销号,确保工作目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重点任务报告制度,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主动向市发改委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通报落实情况。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于10月10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报送市发改委。
联系人:冯俊明,联系电话:0539-8727828、18669321381,协同办公邮箱:市发改委法规科。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意见》(鲁政字〔2019〕143号)精神,为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培育新一代消费热点
(一)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医疗与养老合作机制,全市建设2-3所三级康复医院;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到2022年,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支持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沂蒙区域医疗中心,到2022年,建成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2处,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不少于50个。(市卫健委负责)
(二)加快建设与省级平台接轨的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以居民数字化健康档案、病历、处方等为核心内容的基础数据库,大力推广“健康云”应用。推广普及电子健康卡,年底前完成全市50%人口发卡任务,2020年完成80%人口发卡任务。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全面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市卫健委负责)
(三)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备案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建设和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市民政局负责)
(四)积极发展医疗、护理、养老等商业保险。到2020年在兰山区、费县、沂水县试点基础上,在全市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支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市医保局、临沂银保监分局负责)
(五)坚持“政府引导、文旅融合、市场运作、普惠大众”的原则,采取财政直补消费者、商家优惠折扣和社会支持等方式,每年组织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开展争创省级文化消费示范县(区)活动。充分发挥文化消费云服务平台核心支撑作用,建立线上线下互动营销新模式,鼓励文化企业和旅游景区申报加盟山东(临沂)文化惠民消费云服务平台。指导支持有条件县区、镇村,结合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同步推进历史文化展示室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六)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积极推动沂蒙红色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汤泉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落实《2019年临沂市旅游十项行动》,配合做好淮海经济区文化旅游联盟工作。开展“亲情沂蒙”旅游推介活动、“2019好客山东红色经典敬礼祖国”大型新媒体营销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七)加快建设功能分区科学、布局合理的游客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开通旅游专线班车或旅游专线公交车,建好景区公厕,将星级饭店建设财政补助列入财政预算,2019年12月底发布实施《临沂市星级饭店建设财政补助办法(试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八)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发展夜间经济,繁荣丰富“夜游、夜娱、夜食、夜购”等消费业态。在主城区推出夜游沂河精品旅游线路,组织开展“品沂蒙美食、游沂河夜景”系列活动。举办临沂市“魅力临沂-第二届美食文化节”暨烹饪厨艺技能大赛、临沂市第二届炒鸡烹饪技能大赛、临沂市首届“药膳养生菜厨艺大赛”等系列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负责)
(九)2019年12月底前发布实施《临沂市旅游诚信基金先行赔付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1月始,设立临沂市旅游诚信基金,由市财政拨付200万元用于市内跨区域旅游投诉的先行赔付。(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十)建立临沂市家庭服务地方标准体系,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鼓励家庭服务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家政服务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及信息数据库;建设全市家政服务查询系统,记录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从业经历信息;试点推行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卡制度,实现家政服务全程可追溯。(市商务局负责)
(十一)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家庭服务人员培训范围和数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其中对员工制家政企业服务人员提供免费的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2019年完成全国家政服务“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2020至2022年家政服务业营业额年均增长10%,安置就业8000人,到2022年年培训从业人员扩大到19000人次,安置就业率95%以上,实现提质扩容目标。(市商务局负责)
(十二)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教育、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发布家政服务信用“红黑榜”,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到2021年初步建立起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三)支持培育一批“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家政服务企业。重点支持临沂市沂蒙大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沂南县红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家政服务业品牌化、职业化经营。(市商务局负责)
(十四)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依据政策规定自行计算申报。(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负责)
二、巩固提升住房、汽车传统消费
(十五)严格执行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兰山区北城新区一期、二期、高铁片区)范围内新购商品房限转的政策。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应向房产部门申报拟销售商品房价格。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申报的价格向社会公开销售,三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备案。开发企业须及时将已销售的房屋进行网签,并于30日内依法进行网签合同备案。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提升商品住宅质量品质。推广实行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制度,保护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行为,提高商品住房质量。(市住建局负责)
(十六)扩大住房租赁消费,将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扩大到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当年度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及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自主创业外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当地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职工同等。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培育一批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七)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明确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范围。(市人社局负责)
(十八)围绕完善治安防控设施、健全环卫消防设施、改善小区环境设施、改造小区基础设施,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资金保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改造,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供水、燃气设施改造、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
(十九)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取得电梯规划审查意见和施工备案证明的,由监检机构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要求开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严把电梯安装质量关,对安装验收合格的电梯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推进老旧小区光纤改造,做到共建共享,共同接入,确保老旧小区实现100M以上宽带接入。(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负责)
(二十一)对凡列入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5年规划(2016-2020)范围的项目,特别是199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供配电设施改造升级和资产接收工作;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1995年后建成以及未列入5年规划和试点改造的老旧小区配用电设施改造和资产接收工作。按照《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 37/T 5061-2016)执行,市供电公司负责顶层设计,属地客户管理单位负责具体改造接收工作,市县联动全力配合做好老旧住宅小区电气设施设备整治改造工作。(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
(二十二)规范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支持在新建和老旧小区建设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市住建局负责)
(二十三)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市税务局负责)
三、培育农村消费新市场
(二十四)结合扩大农村消费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支持42个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加快村内户户通、“四好路”建设和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3426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971公里,大中修路面改善工程5415公里,打造农村公路彩化工程3000公里,改造主要路径危桥357座,建设农村客运候车站点3530个。(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分别负责)
(二十五)制定落实《临沂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四清四化”重点任务,努力实现“2019年完成70%、2020年全面完成村庄整治任务”的工作目标,确保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严格落实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打造高质量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六)在涉农街道办事处、乡镇辖区内实施农村改厕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选择改厕模式。对使用双瓮式、粪尿分集改厕模式、三格式改厕模式、小型污水一体化处理模式的用户,按照规定分别落实奖补政策。(市住建局负责)
(二十七)实施路网提档升级工程、自然村通达工程、路面状况改善工程、运输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县创建工程。逐步消除等外路、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稳定资金来源渠道,健全建管养运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通畅水平,提高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沂蒙幸福路”品牌。(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八)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从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物资四个维度持续发力,实现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管理和标准化施工“双提升”。(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
(二十九)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积极推动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县;对市、县(市、区)开展的政府补贴的特色农产品险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分别负责)
四、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三十)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开展网上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试点。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线下体验、线上成交。发挥我市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探索搭建服务进口企业的联合采购平台和进口产品分销与直销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增强进口贸易企业的采购和销售能力。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创新,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综合保税区申请跨境电商1210保税进口政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深化与亚马逊、阿里巴巴等第三方平台的战略合作,培育新外贸人标杆,扩大国际贸易规模。(市商务局负责)
(三十一)设立临沂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中心,推动直购跨境电商不断壮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争取工作,推动保税备货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临沂海关负责)
(三十二)按照《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免税商品实行退(免)税。(市税务局负责)
(三十三)扩大利用外资领域,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业外资项目的招引力度,引导国际高端教育、医疗资源投向我市,支持合作办医办学、设立分支机构。(市商务局负责)
(三十四)引进国内外一流的医疗机构或医生集团来临沂办医,支持金锣集团、凯旋集团等有实力的本土企业举办医疗机构。制定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JCI等国际质量论证,争取商业医保的支持。到2022年,全市社会办三级医院达到3家以上,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市卫健委负责)
(三十五)研究出台《临沂市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临沂市职业教育条例》《临沂市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支持鼓励国际高端教育资源投入民办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定我市鼓励高等教育发展的优惠办法。继续推进我市职业院校与加拿大、俄罗斯、韩国等国家高校联合办学,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并继续推动更多职业院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市教育局负责)
(三十六)强化“三同”产品检测和企业认证,加大“三同”产品质量监测力度。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对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制定、实施先进标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七)加大“三同”工程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三同”产品进万家活动,鼓励推动企业获得第三方HACCP认证,帮助企业上线“三同”平台。(临沂海关负责)
五、大力开拓省外市外市场
(三十八)做精做强会展经济,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积极引进国家级、省级知名展会。到2023年,年展会数量突破150场次,展览总面积300万平方米,5个展览项目通过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初步建成区域性会展中心城市。(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十九)组织物流企业参加全国物流园区工作年会、西洽会、丝博会、青洽会、兰洽会等,引导企业走出去,积极在国内重要流通节点城市建设物流基地、分拨中心等项目。组织物流企业考察团赴重庆、西安、满洲里等地考察调研、对接洽谈。实施企业家培育计划,通过沂蒙大讲堂、高校培训、高点对标等形式培训企业家800人次以上。按照“政府示范、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思路,以“一带一路”沿线节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布局海外临沂商城、物流仓储中心、营销服务机构,全力组织企业走出国门,在境外建立贸易展示、品牌推广、物流分拨和进口拓展等功能为一体的销售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四十)推动临沂市物流业降本增效,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将罗滨逊物流有限公司承建的“罗滨逊智慧云仓”项目,建成国内一流、临沂市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程度最高的仓储物流基地。建设能够提供智能化仓储管理的第三方仓储物流园区,整合传统低端仓储物流,实现降本增效。采用大数据、云计算进行自动分拣、集中配送的模式,为企业节省36%以上的物流成本,提高50%以上的分拣效率。(市商务局负责)
六、提升品牌企业影响力
(四十一)建立百年品牌目标。开展品牌争创活动,发挥区域品牌试点、品牌培育示范、质量标杆企业引领作用。到2020年,50%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创建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5家,国家质量标杆企业3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1个;品牌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比例提高到65%以上,入选中国品牌价值500强企业4家。(市工信局负责)
(四十二)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对我市“老字号”企业扶持引导。积极宣传我市“老字号”品牌,展示“老字号”技艺,促进其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落实好省政府《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新路径。(市商务局负责)
(四十三)实施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引导企业加强卓越绩效管理、质量基础及品牌培育,推广“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10家国内知名品牌企业与国际质量对标、100家重点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500家中小企业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引领示范效应的标准化创新基地、推广应用平台和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体现临沂优势和特色的先进标准,加快建立“临沂标准新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专项行动
(四十四)交通方面,实现鲁南高铁曲阜至日照段通车运营,加快推进京沪高铁二通道前期工作,推进鲁南高铁临沂北站、平邑、费县、莒南、临港等铁路客运枢纽建设和临沂火车站改造;加快京沪高速改扩建、岚罗高速、新台高速项目建设,开展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董梁高速、临淄至临沂高速及南延至鲁苏界段前期工作;推进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和养护大中修工程、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加快临沂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推进临沂机场T3航站楼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费县、临沭、莒南通用机场前期工作;开展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十五)水利方面,完成黄山水库、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岸堤水库、丹山拦河闸、岳村拦河闸、洪福寺拦河闸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沂沭河洪水资源利用等骨干水网工程论证建设。(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十六)通信方面,以率先打造5G先锋城市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全面覆盖”原则,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调整完善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各项工作,编制5G基站近期建设规划,制定2020-2022年5G专项规划。自2019年起至2020年底主城区及县区5G网络覆盖率达到30%;到2021年底,推进5G网络向乡镇延伸,实现全市5G网络基本覆盖,力争成为全省5G工业应用示范区。(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市工信局分别负责)。
(四十七)能源设施方面,加快“外电入鲁”输电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十八)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城市排水管网、综合管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八、激发企业投资活力
(四十九)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建立健全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积极策划储备民间资本投资入库产业项目,通过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资本交易大会、临沂市新旧动能基金等渠道定期推介项目,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市发改委负责)
(五十)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市属企业上市,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提高监管企业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水平,增强市场化融资能力。筛选一批优质可行的权属企业进入混改项目库,通过投资新设、出资入股、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债转股等形式,引进高质量战略投资者,推动国有资本与各类优势资本的战略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实现双赢。(市国资委负责)
(五十一)加速实现从跟随式创新向引领式创新转变。2019年,力争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增长0.15个百分点;争取经国家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家,新培养高新技术企业70家左右,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20家、创新转型优胜企业2家、“瞪羚”企业2家、“隐形冠军”企业5家。(市工信局负责)
(五十二)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10号),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绿色通道”,加大奖补力度。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设立3000万元的市级科技创新券,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在委托或联合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研发、科技咨询、研发仪器(设备)购买等方面产生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十三)坚持企业境内、境外上市一起抓的原则,在全市“四新”企业和十强产业中,筛选10到20家重点拟上市企业,建立重点拟上市企业数据库,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育工作,逐步扩大直接融资载体规模。对上市条件基本成熟的企业,成立专班,全程加强协调配合,实行“保姆式”服务。出台对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切实落实好服务扶持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推动“四新”企业和十强产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五十四)根据《山东省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即将印发施行),积极开展企业评价,综合评价出优先发展类、鼓励提升类、监管调控类、落后整治类。依据评价结果,制定差别化政策,有效破解煤炭压减制约瓶颈,提高能耗产出效益。(市发改委负责)
九、实施“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行动
(五十五)打造一流高端创新平台。加快建设支撑我市产业创新发展的创新平台载体,推进我市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临沂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创新服务平台网络。支持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来我市设立研究院或其分支机构,推进中国物流科技产业研究院、中科院计算所临沂分所、浙江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山东交通学院临沂研究院、钢铁产业研究院等高端创新平台建设。通过委托开发、合作研究、人才引进、共建研发中心等方式,共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十六)深入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鼓励搭建多主体协同、跨区域合作、创新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和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建立完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库,对当前我市正在实施的能够解决行业“卡脖子”技术难题的创新项目进行入库管理,从中筛选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的好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加大社会资本及高端人才科技研发转化激励力度
(五十七)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设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省、市、合作银行三方按35%、35%、30%的比例共担风险,市以下政府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体制由受益财政负担;设立2亿元市新旧动能转换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扶持力度;积极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平台,为信用等级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金融风险保障机制,广泛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参与。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市场+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科技银行”的科技企业融资模式,打造“评、保、贷、投、易”五位一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市科技局负责)
(五十八)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十一、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五十九)立足我市“十优产业”,实施产业创新提升计划,加大政策引导、要素投入、搭建平台、协同创新等方式,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产业汇集,为先进制造、医养健康、电子信息、新型肥业、高端木业、新材料新技术、现代高效农业“6+1”重点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打造“新引擎”,力争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创新型园区或集群,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市科技局负责)
(六十)按照《临沂临港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制造产业集群规划》(2018-2025年)(临政字〔2019〕82号),加快推进钢铁基地建设。到2022年,全市不锈钢产业与先进特钢产业布局基本形成;钢铁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心城区钢铁及焦化产能搬迁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5年,全市不锈钢产业与先进特钢产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成世界一流水平的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制造集群,年产钢不低于1400万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基地建设指挥部分别负责)
十二、推进智能制造发展
(六十一)坚持以发展智能制造为重点,建立信息化条件下的工业生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云”,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云动能”。大力发展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提高重点行业信息应用系统的方案设计、开发、综合集成能力。着力在优势行业技术支撑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云服务平台、两化融合基础设施支撑平台等公共服务支撑上取得突破,增强工业升级的动力。(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十二)大力支持我市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起草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培育一批大数据骨干企业,引导骨干企业向园区集聚。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大数据综合实验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2019-10-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2019-09-27临政办字〔2019〕98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巩固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保护水产种质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4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建立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有...
临政办字〔2019〕98号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保护水产种质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4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建立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工作落实年”和市委“改革推进年”“工作落实年”的要求,坚持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水陆联动,按照“依法依规、防控并重、重点监管、长期坚持”的思路,扎实开展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构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机制
1.建立联动联勤机制。市、区两级要分别成立由公安、农业农村、水利、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市级专班见附件),相关镇街要同步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专职负责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2.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区联席会议成员即工作专班成员,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商讨重要事项,也可根据涉渔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具体时间由召集人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3.建立告警信息处置机制。坚持“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依托临沂市全面秸秆禁烧系统,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建设涉渔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覆盖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市、区、镇(街道)三级共享共用,市、区分别设立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及时处置告警信息,收集固定证据。
市、区两级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市民主动参与。同时建立举报线索短信实时交办和公文规范处理“双轨并行”的快速处置机制,建立告警信息处置和举报线索处置工作台账。
4.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区两级公安部门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联合巡查,重点巡查河道和举报线索频发的水域,重拳打击非法电鱼等性质恶劣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形成强大威慑。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进行巡查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中,遇到当事人暴力抗法或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要本着“先出警、后移交”的方式,协调各辖区派出所积极配合查处,保证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5.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对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每月联合开展1次暗访核查,并报市政府、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汇总告警信息和举报线索处置情况,每月通报1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市、区、镇街三级工作专班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做好长效机制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协调调度等。各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承担起主体责任,明确负责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措施,最大程度发挥基层部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定期对主城区重要水域涉渔违法活动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季度、半年、年度总结制度,实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较慢、效果不好、工作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继续加大对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的宣传力度,在社区、道路、河道设立宣传栏、警示牌等永久性的宣传阵地,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夯实群众基础。
附件:临沂市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沂市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登全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建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以方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韬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侯献合 市公安局政委
成 员:李晓冬 兰山区政府副区长
王晖青 罗庄区政府副区长
吴世强 河东区政府副区长
李文章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凡华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渔业发
展保护中心主任
朱茂臣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
刘云鹏 市城管执法支队党总支书记
李晓 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周 扬 市水利局水利工程保障中心副县级干部
段伦才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张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各项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文件、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工作专班和办公室各类会务工作;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文件材料制发和收文登记、分办、运转、处理、归档;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09-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费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2019-09-24临政字〔2019〕133号费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你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明确如下:一、明确费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二、以上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字〔2019〕133号
费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你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明确费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
二、以上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