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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08-14临政办发〔202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
临政办发〔20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规划引领、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基本原则,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步达到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核、施工安全质量、工程验收备案、海绵城市设施设备运营监督管理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项目土地供给及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数据等工作。
住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市政雨污水管网、道路透水铺装、道路雨水滞流管控等工作。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做好城市绿化方面的建设管理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加强涉及河湖水系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生态环境、水利、行政审批等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各系统建设指标应符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相关规定,并应达到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第二章 项目立项和规划管理
第七条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积极落实海绵城市要求及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排水标准、防洪标准、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规划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技术参数等。
第八条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根据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分年度列入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应优先落实建设资金、项目业主、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
第九条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规划要求和相关措施应贯穿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物削减率作为相关规划的刚性控制指标,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多规合一”、生态保护、水资源、绿地系统、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规划中统筹谋划、系统考虑。国土空间规划应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尊重自然地势地貌和天然沟渠湿地的走向,优先维持原自然河湖水系,保留自然蓄滞洪区。
第十条住建部门应组织编制不同层级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总体层面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片区层面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应设计雨水径流控制与雨水利用率方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控制指标应通过不同层级的规划逐级落实。
第十一条已经出让或划拨的土地但未建设的项目,应通过设计变更等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尚未出让的地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根据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体系,将相关刚性指标纳入地块规划建设指标一并考虑。
第十二条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及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计阶段向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相关设计文件,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是否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项目设计文件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要求、工程设计方案、海绵城市计算书(雨污管道设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污染物消减率计算、海绵城市设施计算等)和其他相关资料等具体设计内容。
项目设计评估应通过数学模型模拟等先进技术手段,保证项目用地中的雨水调蓄利用设施、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植草沟、雨水湿地、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达到《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B37/T 5134-2019 T1458-2019)要求。
第三章 土地开发利用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供应前,由住建部门首先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要求,并将各项指标列入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对建设项目主体落实指标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水系、绿地与广场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
第十五条城市绿地、水系等用地,未经依法按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过程中应充分结合(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施策,良性发展。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大规模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第十六条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推进区、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项目应优先列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及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单位应确保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保持一致,设计单位应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同步或专项设计,审查机构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城市绿地建设应注重利用适宜本地的海绵生态化设施,并与园林景观和水体景观相融合。
第十九条已建公共建筑应有计划、分年度进行海绵城市改造。鼓励2017年前已建住宅小区、商业区、单位庭院开展海绵城市改造;新建公共建筑应综合考虑并融入屋顶雨水收集、屋顶绿化、雨水花园等海绵城市建设措施。
第二十条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应充分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因项目实际情况不能完全按标准建设的,由市住建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区域平衡要求,在项目规划条件中按海绵城市建设最大化的原则明确具体建设要求。
第二十一条城市道路、立交、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应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方便易行;道路绿地、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等应满足相关海绵城市技术指标要求。
道路人行道应采用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宜优先选择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混凝土路面,透水铺装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规划作为超标雨水径流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并与区域整体内涝防治系统相衔接。
城市道路绿地内海绵城市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第二十二条城市径流雨水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沉式立交桥以及城市绿地中坑塘、雨水湿地等采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由设施管理部门(或产权部门)配建必要的警示标志标识和预警系统。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路面排水应尽量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也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设置调蓄设施。城市道路海绵城市设施应建设有效的溢流排放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第二十四条加快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或材质落后的给水排水管网的及时更新改造工作,确保市政给水排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道路雨水管道应采用具有拦污截污功能的雨水口,接入河道前宜设置调控排放设施。雨污合流管应在适当位置布设雨洪调蓄池和流量控制井,接入河道前应设置截污设施分离污染物,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二十五条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应采用节水设施,促进污水减量化。有条件的建设项目鼓励配套建设再生水回收利用设施。
鼓励采用雨水、再生水收集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监测分析服务系统。
第二十六条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城管等部门在项目工程验收过程中,应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及是否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进行验收,经验收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执行,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由海绵城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同项目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后应随主体工程移交。
第二十七条对于享受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财政补贴或政策鼓励的建设项目,经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申请、住建部门进行核验并出具核验报告,作为享受财政补贴或鼓励政策的依据。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立交桥、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或由政府组织成立统一的海绵城市设施管理单位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公共建筑与住宅小区等其他类型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由该设施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或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维护和管理,主管部门不定期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监测手段,配备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全市统一的海绵城市设施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维护,纳入智慧临沂建设体系,通过数字化、智慧化手段加强运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2020-08-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迎查工作专班的通知2020-09-01临政办字〔2020〕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统筹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迎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迎查工作专班。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刘桂强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曹首娟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成 员:王永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 厉 市档案馆四级调研员刘 辉 市发改委副主任陈景山 市教育局党...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统筹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迎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迎查工作专班。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桂强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曹首娟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王永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厉 市档案馆四级调研员
刘 辉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景山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林艳 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
王行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二级高级警长
厉建梅 市财政局副局长、投资中心主任
王君川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立新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生态监控中心主任
张世彬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德玉 市城市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刘乃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范开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展志 市商务局三级调研员
王爱昌 市卫健委副主任
葛继勇 市应急局副局长
张春腾 市市场监管局一级调研员
刘发舜 市体育局副局长
戚慧颖 市统计局副局长
朱孔严 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隋广安 临沂日报社总编辑
孙文生 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工会主任
王翠宝 兰山区政府副区长
王晖青 罗庄区政府副区长
吴世强 河东区政府副区长
王俊杰 郯城县政府副县长
孙 虎 兰陵县政府副县长
杨晓莉 沂水县政府副县长
祖丽梅 沂南县政府副县长
张晓华 平邑县政府副县长
黄 芸 费县县政府副县长
孙令杰 蒙阴县政府党组成员、云蒙湖生态区管委会主任
赵 洁 莒南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陆永春 临沭县政府副县长
王剑峰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曹首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组织、协调、落实等各项创建任务。办公室内设线路组、培训组、档案组和宣传保障组四个工作组。创建工作完成后,专班自行撤销。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2020-09-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通知2020-08-25临政办字〔2020〕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7日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准入和退出,维护烟草零售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
临政办字〔20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准入和退出,维护烟草零售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临沂市所辖县(区)行政区域。
第三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遵循合理配置、公正公平、服务经济、满足消费的原则,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卷烟零售业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县(区)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一处经营场所只允许持有一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应当亮证经营。
第五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四)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应当与住所独立(界定标准是经营场所与住所没有直接连通的门户)、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依法取得使用权,具有合法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不属于违法建设、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第七条 中小学校院内、出入口周围半径100米以内不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测量基准以经营场所门口中间点至学校所有出入口中间点计算。与学校出入口存在不可通行的隔离护栏、绿化带等障碍物的,以可通行距离计算,可通行距离不得低于100米。
因市政规划调整、道路改造等条件发生变化的,依照第九条第(六)项处理。
党政机关内部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第八条 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划分为繁华商业街、一般街道、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城镇社区、行政村五类区域,分别设定不同的零售点布局条件及标准:
(一)繁华商业街:同一街道两侧以申请人经营场所为基准点左右各延伸500米内零售点设置不得超过12个;
(二)一般街道:同一街道两侧以申请人经营场所为基准点左右各延伸500米内零售点设置不得超过10个;
(三)各类商品批发市场:按照尊重现状、布局合理、不得集中经营的原则要求,每100个经营商户可设1个,零售点间距不得低于50米,低于100户不设;
(四)城镇社区:主要包括封闭管理的城乡居民住宅小区、还建小区、棚改社区等,按照建设总户数每100住户设1个的标准设置零售点,低于100户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五)行政村:行政村按照80户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低于80户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受数量限制的区域设置零售点,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和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
第九条下列情形不受总量控制区域户数限制:
(一)大中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宾馆(床位在50个以上)、酒店、临街商场(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及在同一辖区(县、区)以内开设5家以上的连锁便利店的经营主体;
(二)满足特定消费群体需要的宾馆、饭店、酒楼、度假村、纪念馆、大型厂矿等内部;
(三)建筑工地内部可按需设置零售点,但有效期限不能超过工程竣工正式交付日期;
(四)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持证零售户改变经营地址,办理许可证变更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主经营能力的残疾人、城镇特困职工、军烈属、低保户、待就业大学毕业生首次申领且由本人驻店经营的,限持有一本依法取得的许可证;
(六)本规定实施前已设立的零售点因客观情形变化,导致零售点位于幼儿园、中小学校内部或距离中小学校所有学生通勤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持证零售户,6个月内搬迁至原发证机关管辖区内重新申领许可证的。
第十条经营有害人体健康的化工、农药等产品的商店,禁止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第十一条 对农村果蔬及农畜产品交易市场设立的季节性临时小吃店、摊点或为市场提供服务的场所等可以成为零售点,但应当根据经营的可持续能力设定许可证有效期。
第十二条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三)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五)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六)中、小学校周围;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十三条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经营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七)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原《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临政办发〔2011〕5号)同时废止。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2 号),此文件废止。
2020-08-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五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2020-08-24临政办字〔2020〕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33号)规定,经宣传发动、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第五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公布如下:彭雪峰 临沂市工业学校教务处副主任、讲师,中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临沭和谐使者赵松涛 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床...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33号)规定,经宣传发动、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第五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公布如下:
彭雪峰 临沂市工业学校教务处副主任、讲师,中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临沭和谐使者
赵松涛 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床心理科门诊主任、二级心理咨询师
王恒菊 河东区九曲护理院院长、主管护师,二级心理咨询师
席加凯 平邑华康老年养护院业务院长、高级养老护理员
王 枫 郯城仁康医养结合养护院院长、高级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师、郯城和谐使者
郭方远 费县心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助理社会工作师、费县和谐使者
冯 辉 临沂市人民医院社会工作与慈善办公室主任、二级心理咨询师
侯兴军 费县残疾人联合会部室负责人、助理社会工作师、费县和谐使者
窦宝国 华东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工作人员、中级社会工作师
申永贵 莒南县岭泉镇人民政府民政所所长、敬老院院长,莒南和谐使者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2020-08-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2020-08-16临政办字〔2020〕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8月13日至14日,我市中北部地区发生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部分县区出现灾情。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险情处置。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责任,细...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8月13日至14日,我市中北部地区发生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部分县区出现灾情。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险情处置。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责任,细化防御措施,抓好预警和人员转移,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全面排查隐患,立即组织力量,对重要堤防、险工险段、小水库、小塘坝,特别是各类已建、在建及损毁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并健全完善应对预案,细化实化转移避险责任和措施。要严防发生次生灾害,紧盯矿井采空区、塌陷区、山体、排土场等重点区域,毫不松懈抓好巡堤查险,继续强化重点堤段防守,严防退水期脱坡、坍塌、管涌等重大险情发生,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消除、早抢护。要统一调配水泵等排水设施,对受灾农田、蔬菜大棚、果园茶园、厂矿企业等进行排水,加快内涝排除进度,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秋季农业生产。要做好学生、儿童防溺水工作,加强防溺水警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池塘、水库、河渠等风险隐患,确保安全。要严格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自觉服从指挥调度,对脱岗漏岗的单位和值班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因麻痹大意、擅离职守、处置不力、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妥善安置群众生活。要全面摸清受灾群众底数,特别是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每个安置点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足额供应方便食品、瓶装水、帐篷、折叠床、应急手电、毛巾、肥皂等生活用品,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健康、医疗有保障。受灾县区特别是镇街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受灾村居、敬老院等,详细了解群众诉求,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每一个受灾群众都有专人联系,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及时启动受灾群众救助帮扶机制,针对受灾困难群众、重灾户、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即时帮扶户等给予帮扶支持,积极协调解决特殊群体困难需要,落实具体救助政策和措施,切实防范因灾致贫返贫。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理赔,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尽快启动民生灾害保险、农业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定损、理赔,帮助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三、切实抓好卫生防疫。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把卫生防疫作为抗灾救灾的重大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开展市县乡村全覆盖、全过程卫生防疫,确保灾区“零疫情”。要尽快组织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咨询和动物防疫等方面专家,深入灾区一线指导,保证每个安置点、每个受灾村、每个养殖场都有防疫技术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实行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相结合,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要密切监测受灾地区疫情状况,突出抓好集中安置点等密集场所的卫生防疫,明确重点防疫部位和病种,加强饮用水监测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坚决防止传染病流行蔓延。要加强动物防疫免疫工作,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抓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并对死亡畜禽污染的场所、器具、饲料、水源、车辆等进行彻底消毒,及时切断污染源。要抓好防疫药品调配,协调好卫生防疫设备、消毒消杀药品、口罩等物资,保证防疫工作需要。要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疫情“零报告”制度,严防疫病流行和传播。
四、保障良好社会秩序。要密切关注受灾地区蔬菜等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并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综合运用区域调剂、动用储备等手段积极应对,加强产销衔接,确保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货源供应,保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加强对各级储备商品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储备商品数量足、质量好。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确保市场供应秩序和物价稳定。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抗灾救灾物资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散布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巡逻力量,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接受群众报警、求助。要抓紧开展生产自救,组建专家队伍,指导做好水毁农田修复和补种改种,及时调拨调剂种苗、化肥、饲料、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物资,满足灾区恢复生产需要。要抓好畜禽养殖业恢复,科学分析评估受灾情况,组织技术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帮扶受灾养殖场户,提供技术指导、专业培训等,帮助解决畜禽种苗、兽药饲料等供应短缺问题。
五、扎实推进灾后重建。市减灾委要全面排查灾情损失,组织精干力量和专家力量,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全面快速、实事求是地排查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损坏房屋、基础设施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受灾情况,健全完善损失台账,全面及时准确做好灾情统计汇总、分析评估,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要突出抓好基础设施恢复性建设,加快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抢修,尽快恢复防灾减灾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恢复生产需要;要按照“先抢通、后畅通”的原则,紧急抢修阻断路段,修建临时便道,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提供交通保障。对因灾停产企业,要安排专人盯紧靠上,抓紧帮助恢复生产;对因灾受损失较大的企业,要探索实行财政帮扶、税费减免、物资支持等多种手段,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做好灾毁房屋重建,抓紧开展受灾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分类落实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异地搬迁等措施,对修缮后具备条件的房屋,尽快完成修缮加固,做好安全鉴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群众返回居住;对不具备条件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逐户制定拆除重建、易地迁建等方案,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入冬前完成;对困难家庭,要落实好帮扶和救助政策。
六、强化资金保障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救灾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及农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支持,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要坚持专款专用,建立完善救助台账,实行救助信息公开,严格“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及时足额将救灾款物发放到户到人,坚决杜绝迟缓或沉淀、截留、冒领、挪用救灾款物。要严格物资和资金监管,落实《山东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山东省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工作规程》规定,加大督导检查、审计监督力度,及时调度掌握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监督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确保资金和物资发挥使用效益,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要认真开展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工作绩效评估,实时掌握本地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实际救助效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做好救助制度的有序衔接,对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
七、凝聚救灾工作合力。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各自任务,细化完善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逐项销号,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减灾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好救灾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督促指导县区、部门单位做好减灾救灾工作。各县区特别是受灾县区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抗灾救灾中当先锋、打头阵,以身作则,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在一线研究和解决问题,带领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积极主动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强化宣传引领,深入宣传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防止和打击恶意炒作,对歪曲事实、造谣惑众、混淆视听、恶意炒作的不实报道和传播者,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5日
2020-08-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主玉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0-08-11临政任〔202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主玉为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刘书峰为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张爱花的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孟纪庚的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职务;主玉的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30
临政任〔20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主玉为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书峰为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爱花的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孟纪庚的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主玉的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2020-08-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08-11临政办字〔2020〕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临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统筹做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临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统筹做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问题、保基层运转和扩消费、强投资、稳外贸外资等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零基预算,指不考虑以往年度预算项目和支出水平,新的预算年度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的方法。实施财政零基预算管理,要坚持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指引,以实际支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绩效为核心,以提高执行率为保障,真正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最急需的领域,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在工作指导上,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健全支出标准。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科学性和约束性。
(二)创新审核流程。建立项目支出预算联审制度,充分发挥联审专家在预算审核中的专业作用,将联审结论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重点支出。从严从紧管好财政支出,切实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需求,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
(四)强化技术保障。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把预算管理各环节业务规范嵌入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为实行零基预算管理提供保障。
(五)实行绩效激励。健全完善绩效评价、预算公开、审计、问责等监管机制,倒逼预算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标准指引,提升预算支出科学性。按照法定标准、固定标准和暂定标准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每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启动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照上一年度预算支出实际,逐项梳理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需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家政策变化、履职需要等情况动态调整完善,修订发布新预算年度的预算支出标准,作为支出预算申报、审核、安排及执行的依据。
(二)创新审核形式,提高预算安排透明度。建立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现场联审工作机制,组建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为主要成员的联审专家库,充分发挥联审专家在预算审核和安排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联审专家与预算单位面对面开展现场联审,从预算项目安排的必要性、资金申报依据的合理性、资金申报金额与实际工作进度的匹配性、项目实施后取得的预期效益等角度,对预算单位提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联审报告。联审报告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分配程序,确保支出政策落到实处。市财政根据经济形势、财税政策、收入预计等情况测算下一年度可统筹财力,优先保障基本民生、人员工资、机构运转、政府偿债资金后,再确定其他项目支出总额,并根据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提出分部门项目支出限额。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支出限额,充分评估本部门现有人员力量、项目实际需要、项目实施条件等,以零为基点,按“轻重缓急”从项目库前期储备的项目中选取预算申报项目。
(四)规范入库管理,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市级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全流程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信息变化情况。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要钱”理念,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根据部门职责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并提前做好项目立项、评估论证、工程招标、预采购、分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将已确定的项目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入库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部门申请预算必须从项目库中挑选预算项目,对未入库管理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五)严格预算约束,保障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建立专项资金评估和退出机制,取消无政策依据、政策到期和未定期限项目的资金安排。今后制定支出政策前要充分考虑当前财力和长远影响,凡是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财政风险隐患的政策,一律不得出台;凡是脱离实际、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控财政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增支的,应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优先从当年项目资金中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列入以后年度预算。
(六)加强系统建设,提升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与省财政厅同步试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用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业务环节,提高项目储备、绩效管理、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七)强化结果应用,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建立市级预算安排与审计问题、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审计问题和绩效结果实行分类分档排名,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构建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坚持“奖优罚劣”,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优先保障资金需求,对绩效一般的项目加强督促、做好改进,对评价结果较差、审计问题较多的项目压减或取消预算安排。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及时转变惯性思维,主动适应零基预算改革的新要求,配齐配强财务人员力量,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市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各项改革准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统筹组织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现场联审、部门项目支出限额核定、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具体事项,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市级各预算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既要量财办事,又要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共同推进改革,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的具体方案。
附件: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现场联审规程
附件
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现场联审规程
为贯彻落实零基预算管理要求,加强部门预算项目审核,提高预算评审透明度,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选取部分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进行现场联审,特制定本规程。
一、参加联审人员及联审方式
(一)联审小组人员。邀请部分市人大财经委委员、市政协经济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计人员、市民代表、专家学者,市财政局相关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
(二)预算单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预算编报人员、具体支出项目负责人。
(三)联审方式。联审小组与预算单位面对面开展现场联审,听取预算单位陈述,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意见。
二、预算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设立相关的文件、合同等依据。
(二)项目预算安排测算过程及申请依据。
(三)项目绩效管理目标申报表。所有拟纳入部门预算的市级项目,预算单位均应填报《市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目标申报表》。
(四)政府投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立项所需的手续,包括立项批复文件、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
三、项目支出审核重点
(一)必要性。项目设立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发展政策,是否与部门(单位)职能、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相关,与其他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明确的服务对象,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等。
(二)合理性。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相关规划、计划相符,项目的申报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资金测算是否准确、使用标准是否恰当正确、所需资金是否在财力可承受范围之内等。
(三)匹配性。项目预算与当年要开展的工作计划进度是否同步,所申报金额是否能在当年实现支出。对项目金额与实际工作进度不匹配的,跨年度资金安排是否合理。
(四)效益性。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效果。
四、现场联审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预算安排与项目支出执行率挂钩的约束机制。对各部门单位近两年的项目支出完成情况进行深度分析,对执行率达不到100%的项目,按一定比例压减预算安排,低于70%的暂缓安排。
(二)严格执行预算安排与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相衔接的机制。预算安排要与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情况相结合,对各部门单位近两年结余结转占当年预算安排超过10%的,按一定比例压减预算安排。
(三)严格执行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硬约束,绩效评价达不到优良等次,原则上按不低于10%比例压减预算,必要时调整支出政策。
(四)提高二次分配资金年初到位率。根据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二次分配资金需在“二上”时按不低于80%的到位率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编入部门预算,各预算单位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五、现场联审流程
(一)单位陈述。由单位分管领导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现场陈述,陈述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安排的必要性、金额的测算依据以及项目用款时间进度安排。同时,还须说明上年度本单位所有专项的总体执行和本年度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二)评审小组成员问询。专家和其他评审小组人员针对支出预算进行提问,预算单位需现场解答。
(三)拟定项目预算建议金额。联审小组根据单位陈述和现场交流情况以及项目编制质量评分情况,并填写《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专家联审表》,拟定项目预算建议安排金额。
(四)完成评审报告。对预算现场联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联审结果应用于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六、时间安排和单位选择
(一)时间安排。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进度,适时组织召开。
(二)单位选择。优先选择社会关注度高、民生项目多、支出规模大的预算单位。
2020-08-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2020-08-10临政字〔2020〕89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要求,我市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完成了新一轮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于2020年8月1日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临沂市城区(含市区建制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的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临政字〔2020〕89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要求,我市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完成了新一轮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于2020年8月1日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临沂市城区(含市区建制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的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临政字〔2016〕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临沂市城区商服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
2.临沂市城区住宅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
3.临沂市城区工业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
4.临沂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
5.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6.临沂市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7.临沂市三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8.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
9.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基准地价成果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商服用地)
级别
区片
楼面地价
地面价
元/㎡
元/㎡
万元/亩
Ⅰ
Ⅰ-1
3500
5950
396.67
Ⅰ-2
3200
5440
362.67
Ⅰ-3
3100
5270
351.33
Ⅱ
Ⅱ-1
2500
4250
283.33
Ⅱ-2
2300
3910
260.67
Ⅱ-3
2300
3910
260.67
Ⅱ-4
2100
3570
238
Ⅱ-5
1900
3230
215.33
Ⅲ
Ⅲ-1
1600
2720
181.33
Ⅲ-2
1600
2720
181.33
Ⅲ-3
1600
2720
181.33
Ⅲ-4
1600
2720
181.33
Ⅲ-5
1400
2380
158.67
Ⅲ-6
1400
2380
158.67
Ⅲ-7
1200
2040
136
Ⅳ
Ⅳ-1
1000
1700
113.33
Ⅳ-2
1000
1700
113.33
Ⅳ-3
1000
1700
113.33
Ⅴ
Ⅴ-1
900
1530
102
Ⅴ-2
900
1530
102
Ⅴ-3
700
1190
79.33
Ⅴ-4
700
1190
79.33
Ⅴ-5
700
1190
79.33
Ⅵ
Ⅵ-1
600
1020
68
Ⅵ-2
520
884
58.93
Ⅵ-3
500
850
56.67
Ⅵ-4
500
850
56.67
Ⅶ
Ⅶ-1
400
680
45.33
Ⅶ-2
400
680
45.33
Ⅶ-3
400
680
45.33
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住宅用地)
级别
区片
楼面地价
基准地价
元/㎡
元/㎡
万元/亩
Ⅰ
Ⅰ-1
4000
6800
453.33
Ⅰ-2
3500
5950
396.67
Ⅱ
Ⅱ-1
3200
5440
362.67
Ⅱ-2
2500
4250
283.33
Ⅱ-3
2500
4250
283.33
Ⅱ-4
2300
3910
260.67
Ⅲ
Ⅲ-1
2200
3740
249.33
Ⅲ-2
2100
3570
238
Ⅲ-3
1850
3145
209.67
Ⅳ
Ⅳ-1
1750
2975
198.33
Ⅳ-2
1600
2720
181.33
Ⅳ-3
1500
2550
170
Ⅳ-4
1500
2550
170
Ⅳ-5
1300
2210
147.33
Ⅳ-6
1200
2040
136
Ⅳ-7
1200
2040
136
Ⅴ
Ⅴ-1
1100
1870
124.67
Ⅴ-2
1000
1700
113.33
Ⅴ-3
1000
1700
113.33
Ⅵ
Ⅵ-1
800
1360
90.67
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工业用地)
级别
区片
基准地价
元/㎡
万元/亩
控制区Ⅰ
控制区Ⅰ-1
950
63.33
控制区Ⅱ
控制区Ⅱ-1
750
50
控制区Ⅱ-2
750
50
控制区Ⅲ
控制区Ⅲ-1
650
43.33
控制区Ⅳ
控制区Ⅳ-1
600
40
控制区Ⅳ-2
600
40
控制区Ⅴ
控制区Ⅴ-1
550
36.67
控制区Ⅵ
控制区Ⅵ-1
450
30
控制区Ⅵ-2
450
30
控制区Ⅵ-3
450
30
Ⅰ
Ⅰ-1
400
26.67
Ⅱ
Ⅱ-1
320
21.33
Ⅱ-2
350
23.33
Ⅱ-3
350
23.33
Ⅲ
Ⅲ-1
245
16.33
Ⅲ-2
240
16
Ⅲ-3
240
16
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级别
区片
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Ⅰ
Ⅰ
950
63.33
1425
95
Ⅱ
Ⅱ-1
750
50
1125
75
Ⅱ-2
750
50
1125
75
Ⅱ-3
650
43.33
975
65
Ⅲ
Ⅲ-1
550
36.67
825
55
Ⅲ-2
600
40
900
60
Ⅲ-3
500
33.33
750
50
Ⅲ-4
500
33.33
750
50
Ⅲ-5
550
36.67
825
55
Ⅲ-6
500
33.33
750
50
Ⅳ
Ⅳ-1
400
26.67
600
40
Ⅳ-2
400
26.67
600
40
Ⅳ-3
400
26.67
600
40
Ⅴ
Ⅴ-1
300
20
450
30
Ⅴ-2
300
20
450
30
临沂市城区及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1.7,住宅用地1.7,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
3.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4.土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商服用地设定Ⅰ-Ⅴ级为“七通一平”,Ⅵ-Ⅶ级为“五通一平”;住宅用地设定Ⅰ-Ⅳ级为“七通一平”,Ⅴ-Ⅵ级为“五通一平”;工业用地设定工业控制区内为“七通一平”,工业控制区外为“五通一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Ⅰ-Ⅲ级为“七通一平”,Ⅳ-Ⅴ级为“五通一平”。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各用途均设定为“五通一平”。
其中“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七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暖、供气以及场地平整;
5.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7.19%,住宅用地6.08%,工业用地5.2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25%。
附件6
临沂市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城区外延建制镇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公园与绿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楼面地价
基准地价
楼面地价
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
元/㎡
元/㎡
万元/亩
元/㎡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义堂镇
1200
2040
136
1300
2210
147.33
340
22.67
340
22.67
510
34
马厂湖镇
400
680
45.33
400
680
45.33
280
18.67
280
18.67
420
28
梅埠街道
400
680
45.33
480
816
54.4
235
15.67
235
15.67
353
23.53
朝阳街道
400
680
45.33
480
816
54.4
240
16
240
16
360
24
高铁片区暨白沙埠镇
1300
2210
147.33
1200
2040
136
300
20
300
20
450
30
凤凰岭街道
882
1500
100
853
1450
96.67
190
12.67
190
12.67
285
19
附件7
临沂市三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区
建制镇
驻地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公园与绿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
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兰山区
李官镇
500
33.33
450
30
480
32
420
28
272
18.13
256
17.07
272
18.13
256
17.07
408
27.2
384
25.6
枣园镇
500
33.33
450
30
480
32
420
28
272
18.13
256
17.07
272
18.13
256
17.07
408
27.2
384
25.6
半程镇
500
33.33
450
30
480
32
420
28
272
18.13
256
17.07
272
18.13
256
17.07
408
27.2
384
25.6
义堂镇朱保
500
33.33
450
30
480
32
420
28
272
18.13
256
17.07
272
18.13
256
17.07
408
27.2
384
25.6
方城镇
360
24
280
18.67
350
23.33
260
17.33
272
18.13
256
17.07
272
18.13
256
17.07
408
27.2
384
25.6
方城镇新桥
360
24
280
18.67
350
23.33
260
17.33
272
18.13
256
17.07
272
18.13
256
17.07
408
27.2
384
25.6
汪沟镇
360
24
280
18.67
350
23.33
260
17.33
272
18.13
256
17.07
272
18.13
256
17.07
408
27.2
384
25.6
罗庄区
傅庄街道
360
24
320
21.33
350
23.33
290
19.33
190
12.67
185
12.33
190
12.67
185
12.33
285
19
278
18.53
傅庄街道汤庄
360
24
310
20.67
350
23.33
290
19.33
190
12.67
185
12.33
190
12.67
185
12.33
285
19
278
18.53
册山街道
330
22
300
20
340
22.67
280
18.67
190
12.67
185
12.33
190
12.67
185
12.33
285
19
278
18.53
沂堂镇
330
22
300
20
340
22.67
280
18.67
190
12.67
185
12.33
190
12.67
185
12.33
285
19
278
18.53
黄山镇
330
22
300
20
340
22.67
280
18.67
190
12.67
185
12.33
190
12.67
185
12.33
285
19
278
18.53
褚墩镇
350
23.33
300
20
340
22.67
280
18.67
190
12.67
185
12.33
190
12.67
185
12.33
285
19
278
18.53
河东区
八湖镇
650
43.33
500
33.33
580
38.67
420
28
190
12.67
170
11.33
190
12.67
170
11.33
285
19
255
17
八湖镇刘店子
650
43.33
500
33.33
580
38.67
420
28
190
12.67
170
11.33
190
12.67
170
11.33
285
19
255
17
汤头街道葛沟
650
43.33
500
33.33
580
38.67
420
28
190
12.67
170
11.33
190
12.67
170
11.33
285
19
255
17
太平街道
700
46.67
550
36.67
600
40
450
30
190
12.67
170
11.33
190
12.67
170
11.33
285
19
255
17
郑旺镇
700
46.67
550
36.67
600
40
450
30
190
12.67
170
11.33
190
12.67
170
11.33
285
19
255
17
汤河镇
700
46.67
550
36.67
600
40
450
30
190
12.67
170
11.33
190
12.67
170
11.33
285
19
255
17
相公街道
1500
100
1200
80
1450
96.67
1150
76.67
190
12.67
170
11.33
190
12.67
170
11.33
285
19
255
17
汤头街道
1190
79.33
1050
70
962
64.13
910
60.67
190
12.67
170
11.33
190
12.67
170
11.33
285
19
255
17
临沂市三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4,住宅用地1.3,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4.土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Ⅰ级“五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和场地平整);Ⅱ级“三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和场地平整);
5.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住宅用地5.5%,工业用地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
附件8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管委会驻地)
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楼面价
地面价
楼面价
地面价
地面价
地面价
地面价
元/㎡
元/㎡
万元/亩
元/㎡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Ⅰ
485
630
42
485
630
42
254
16.93
254
16.93
381
25.4
Ⅱ
354
460
30.67
354
460
30.67
156
10.4
156
10.4
234
15.6
Ⅲ
269
350
23.33
269
350
23.33
122
8.13
122
8.13
183
12.2
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中不包含耕地占用税。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3,住宅用地1.3,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4.土地平均开发程度:Ⅰ、Ⅱ级为“七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以及场地平整);Ⅲ级为“五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5.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25%,住宅用地5.50%,工业用地4.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7%。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建制镇驻地)
建制镇驻地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团林镇
300
20
210
14
230
15.33
190
12.67
135
9
117
7.8
135
9
117
7.8
203
13.53
176
11.73
壮岗镇
300
20
210
14
230
15.33
190
12.67
135
9
117
7.8
135
9
117
7.8
203
13.53
176
11.73
朱芦镇
300
20
210
14
230
15.33
190
12.67
135
9
117
7.8
135
9
117
7.8
203
13.53
176
11.73
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中不包含耕地占用税。
临港经济开发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4.土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五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5.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5.75%,住宅用地5.1%,工业用地4.4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45%。
附件9
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基准地价成果表(管委会驻地)
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公园与绿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楼面价
地面价
楼面价
地面价
地面价
地面价
元/㎡
元/㎡
万元/亩
元/㎡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Ⅰ
613
735
49
663
795
53
300
20
450
30
Ⅱ
550
660
44
600
720
48
240
16
360
24
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4.土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Ⅰ级“六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以及场地平整);Ⅱ级“五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5.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25%,住宅用地5.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7%。
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基准地价成果表(建制镇驻地)
建制镇驻地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柏林镇
600
40
525
35
600
40
525
35
300
20
240
16
300
20
240
16
450
30
360
24
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4.土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五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5.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5.75%,住宅用地5.2%,工业用地4.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5%。
2020-08-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第十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2020-08-04临政字〔2020〕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1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战略,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推广先进管理模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经严格评选,确定授予临沂开元轴承有...
临政字〔202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战略,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推广先进管理模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经严格评选,确定授予临沂开元轴承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和陈雨等3人“第十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质量变革和创新发展积极性,推动全市质量水平再提升。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持之以恒推动高端品牌建设,为全面建设质量强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十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第十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
一、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
临沂开元轴承有限公司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友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山东天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
山东天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市长质量奖获奖个人
陈 雨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刘林欣 山东博士乐液压有限公司董事长
付 晓 平邑县金银花果茶管理办公室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2020-08-0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07-30临政办字〔2020〕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市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8日临沂市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全面完成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以下简称“消除大班额”)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20年8月底前,全市投入使用新建、...
临政办字〔202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临沂市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临沂市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全面完成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以下简称“消除大班额”)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8月底前,全市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学校118所,新增学位14.88万个,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2020年9-12月底,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大班额长效防控机制,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学校38所,新增学位5.05万个,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二、主要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持续加强学校建设和招生调控、调剂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师资等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
(一)科学调剂教育资源
1.进一步完善化解工作方案。坚持“市域统筹,县区为主”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进一步完善“一校一案”消除大班额工作方案,统筹化解非毕业年级大班额和保障秋季招生两个重点,精准测算需求,明确工作措施,健全工作保障,把握工作时间,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完成非毕业年级大班额化解分流准备及宣传发动工作,利用秋季新学期开学的有利时机,全面稳妥地化解存量大班额,确保9月底前完成化解工作。要精准测算起始年级学生增量,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等多种因素,准确掌握学校片区内生源情况,算准秋季招生需求,保障充足学位、师资供给,确保秋季招生不新增大班额。(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负责)
2.科学划分学校服务区域。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要求,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容纳能力,调整优化学校招生范围,继续实行多校联合划片、集团化办学等办法,缓解热点学校压力,防止因学区划分不合理导致起始年级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招生范围确需调整的,要早调研、早论证,充分听取各界意见。调整方案形成后,要尽早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负责)
3.持续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加大对薄弱学校扶持力度,在人、财、物等政策上予以倾斜。推进城乡协作、校际协作,鼓励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深入开展学区制办学或集团化办学,通过名校带新校,强校带弱校等方式,开展多种方式的教师交流轮岗、结对帮扶活动,推动结对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综合考评,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招生指标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增加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吸引力。(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负责)
(二)加大学位资源供给
1.投入使用一批中小学校。加快推进中小学校建设和内部设施配备,足额配置教师资源,确保新建、改扩建项目学校及时投入使用。2020年8月底前,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学校118所,新增学位14.88万个,其中:投入使用城镇学校105所,新增学位14.26万个;乡村学校13所,新增学位0.62万个。2020年12月底前,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学校38所,新增学位5.05万个,其中:投入使用城镇学校30所,新增学位4.75万个;乡村学校8所,新增学位0.3万个。(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利用现有资源改建中小学校。采取城区高中(含职业学校)外迁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补位办学的方式,扩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空间。各县区闲置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要优先改建为中小学校。(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负责)
3.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消除大班额问题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开辟立项审批、施工建设、工程招标等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建设进度;对设备购置等项目,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审批事项外,全部放权于主管部门和采购人,加快采购进度,尽快投入使用。对所有新建、迁建、改扩建学校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现有收费减免政策,鼓励各地加大减免力度。(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1.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学校布局规划。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科学编制2020-203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为教育未来发展留足空间。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配套中小学校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审批供地、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有序推进城镇教育资源增量扩容,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教育资源供给充分适应城市发展和社会需求,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积极利用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弥补公办教育资源不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鼓励各县区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转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调动社会投资。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中小学建设要求纳入相关地块出让条件,推动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建设配套中小学校。(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3.加强教育要素保障。强化县区主体责任,统筹用好中央和省、市级相关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盘活挖潜资金、用地和编制资源优先用于消除大班额问题。将符合国家债券政策的学校建设项目纳入债券支持范围并予以倾斜。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各县区要用好片区开发和土地政策,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对消除大班额问题项目建设予以重点倾斜。中小学有空编的县区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数量,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编制无法满足的,由各县区在县域内统筹调配事业编制解决。持续落实绿色通道和收费减免有关政策。(各县区政府,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措施、责任分工,加大资金筹集、用地保障和师资配置工作力度,强力破解困难问题,着力推进工作实施。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市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加强对各县区业务部门的指导督促,确保各职能部门主动担当、积极履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市直部门帮包县区教育重点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二)加强学校建设规划执行。城镇居住区规划调整涉及中小学校建设规划调整的,应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需配建中小学校未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开工建设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办、整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中小学校建设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移送有规划执法权限部门依法处理。开发建设单位擅自使用应移交的教育设施或擅自改变教育设施用途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评价监督。开展对消除大班额工作评估评价,将消除大班额工作列为对各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坚持月调度通报制度,建立重点县区监控制度,每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对任务较重的县区进行重点跟踪调度。各县区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对因工作不力、工作不实、影响消除大班额工作进程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2020-07-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临沂市北城新区长春路改造工程“10•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2020-07-27临政字〔2020〕83号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同意临沂市北城新区长春路改造工程“10•2”坍塌事故和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仓库拆迁工地“11•8”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临沂市北城新区长春路改造工程“10•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
临政字〔2020〕83号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府同意临沂市北城新区长春路改造工程“10•2”坍塌事故和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仓库拆迁工地“11•8”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临沂市北城新区长春路改造工程“10•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临沂市北城新区长春路改造工程“10•2”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法依纪追究以下责任人员责任:
(一)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1人)
张长锁,长春路改造工程排水管道顶管施工人员,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2人)
1.杜振杰,长春路改造工程排水管道顶管施工的现场施工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耿洁,长春路改造工程排水管道顶管施工的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中所涉及的对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天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意见。由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对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由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天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五、责成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向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强化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管理,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程序,抓好有关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八、市政府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一年内,将依据《山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审查备案办法(试行)》(鲁安办发〔2020〕25号)、《临沂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临安发〔2018〕22号),对该起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2020-07-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仓库拆迁工地“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2020-07-27临政字〔2020〕82号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同意临沂市北城新区长春路改造工程“10•2”坍塌事故和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仓库拆迁工地“11•8”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仓库拆迁工地“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
临政字〔2020〕82号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府同意临沂市北城新区长春路改造工程“10•2”坍塌事故和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仓库拆迁工地“11•8”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仓库拆迁工地“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仓库拆迁工地“11•8”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违规违章拆除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法依纪追究以下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姜自龙,临沂隆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姜自龙涉嫌使用伪造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证明参加工程招标,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二)贾存金,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中所涉及的对临沂隆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市富森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意见。由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对临沂隆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由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临沂市富森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五、责成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进行通报批评。
六、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加强建筑拆除施工行业安全监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拆除施工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大对非法施工、非法发包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和无资质承包行为,严格督促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七、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临沂市应急管理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程序,抓好有关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八、市政府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一年内,将依据《山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审查备案办法(试行)》(鲁安办发〔2020〕25号)、《临沂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临安发〔2018〕22号),对该起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2020-07-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报2020-07-27临政字〔2020〕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新旧动能转换支撑作用,经研究,确定对促进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根据《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
临政字〔202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新旧动能转换支撑作用,经研究,确定对促进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市科技局审核,市政府批准,授予金胜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高冠勇总工程师临沂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阿加曲班及制剂的研究与开发”等3项成果临沂市技术发明奖,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授予“智慧电梯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等106项成果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46项、三等奖50项。
希望获奖者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希望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永攀高峰的科学精神和服务国家、造福社会的优良传统,不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努力破解创新发展难题,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0年度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2020年度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名单
一、临沂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高冠勇 金胜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二、临沂市技术发明奖
一等奖(1项)
1.阿加曲班及制剂的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二等奖(2项)
1.粉末冶金锻造工艺研究及高端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金立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
山东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临沂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2.小儿消积止咳颗粒的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10项)
1.智慧电梯系统的研发与应用
完成单位:亚洲富士电梯(临沂)有限公司
2.连续双仓大跨径装配式箱涵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市政众信建材有限公司
3.芯片级大粒径高纯度硅溶胶产业化技术开发
完成单位:临沂市科翰硅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
4.盐酸替罗非班原料药及注射用浓溶液的产业化技术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5.玻璃窑炉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综合治理技术的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6.优质花生节本增效高产栽培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山东中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
7.优质高产多抗国审水稻新品种垦稻808的选育及应用
完成单位:郯城县精华种业有限公司
8.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湖南省微生物研究院
莒南县奥美特饲料有限公司
9.联合小范围肝切除治疗Bismuth II、III型肝门部胆管癌
完成单位:临沂市肿瘤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10.干扰HMGB1/TLR4信号通路对慢加急性肝衰竭的治疗作用及机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二等奖(46项)
1.复杂背景条件下基于SIFT特征的多目标跟踪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大学
2.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雷达感应漏电保护节能LED灯具的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旭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3.花生油质量安全技术、玉米油精准适度精炼工艺和金针菇挂面生产工艺的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金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工业大学
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莒南县相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研究所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高强韧性防电磁辐射树脂基材料和全单组份湿固化无溶剂聚氨酯塑胶跑道关键技术研发
完成单位: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扬名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5.醇基生物质油半气化燃烧机、网带式气体淬火装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木子原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金立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临沂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临沂大学
6.涤纶木浆湿巾清洁布、差别化功能性聚酯工业纤维新材料及高性能燃气埋地专用聚乙烯(PE)管材的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昌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纶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建安实业有限公司
7.高品质乙醛酸产业体系绿色合成、高效液体抗氧剂绿色工艺开发与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金沂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金沂蒙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8.污水处理用循环式人工湿地和黑臭河水体源头治理一体化装备的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金锣水务有限公司
9.集成式升降料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装配式钢框架结构建筑体系及基于全寿命周期的公路桥梁维护策略优化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天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宏大置业有限公司
10.高性能微功耗超声波热量表、物联网智能远传燃气表和基于农业灌溉系统的智能水表的研制
完成单位:临沂金海仪表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建安实业有限公司
临沂贝泉水表有限公司
11.第三方物流运作仓储管理系统及面向大型物流仓储的消防灭火侦察机器人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荣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山东易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12.混合控制大功率开关直流源、人工智能信息勘测系统、配网监控信息及图模自助式验收的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银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13.白附子标准饮片的均匀化工艺及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民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4.皮革用碱性蛋白酶菌种选育及发酵工艺
完成单位: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15.农业有机废弃物肥料化利用技术集成研究与推广应用
完成单位: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电子健康卡平台及音乐电波梳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财金大数据有限公司
山东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临沂大学
临沂市乐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17.激光雷达和倾斜摄影深度融合技术在实景三维建模中的研究应用、工程改善生态环境技术在基本农田建设中的应用、功能型材料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关键技术开发和国有投资资金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的使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
中科遥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阳光土地工程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国建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18.基于壳寡糖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华东理工大学
山东鲁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9.液压挖掘机动控总成研究及产业化开发
完成单位:山重建机有限公司
20.宽频高阻抗MnZn铁氧体材料、高性能钛酸钡纳米粉体与大尺寸电介质陶瓷片、低成本高强高韧镁合金及其制备技术的研发
完成单位:临沂春光磁业有限公司
临沂金成电子有限公司
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
21.一种灌入式半柔路面的关键技术研究及改性地聚合物注浆技术在市政道路加固中的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路易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城市道路管理处
江苏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22.动物无害化处理除臭系统、餐厨垃圾水力浆化、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及净化处理技术攻关
完成单位: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3.特色西瓜甜瓜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河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24.临沂地区森林抚育关键技术措施研究与推广
完成单位: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花生油脂代谢及其种质创新利用研究、黄淮夏大豆机械化高产新品种选育与推广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山东省花生研究所
山东千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6.沂蒙黑山羊品系培育及种养结合一体化生态循环养羊模式研究与示范
完成单位:山东华盛江泉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临沂大学
27.小麦、玉米、花生绿色高质高效栽培及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与污染防控技术研究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临沂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河东区合胜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山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
兰陵县鼎元种植专业合作社
兰陵县生态农业发展中心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28.全株玉米青贮饲料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
完成单位:临沂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筹)
山东健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9.平邑县黄桃系列品种改良提升与开发利用
完成单位:平邑县金银花果茶管理办公室
30.临沂市茶树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完成单位:临沭县春山茶厂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临沂市果茶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临沂大学
31. HIF-1a和BMP-2双基因共转染协调修复大鼠颅骨缺损及携带骨膜的以颞浅血管为蒂的额瓣修复下睑全层缺损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肿瘤医院
32.非综合征型耳聋家系的基因突变筛查、预后靶控输注麻醉对直肠癌根治术患者免疫功能的影响、靶向肿瘤的抗癌肽纳米粒子的设计合成及经腮腺径路咽旁间隙肿瘤切除术改进方法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平邑县人民医院
平邑县中医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临沂市肿瘤医院
33.浅低温不停循环结合支架阻断技术治疗A型主动脉夹层、急性脑动脉闭塞支架取栓术及基于婴幼儿血管瘤新分型的不同聚桂醇治疗方式的临床疗效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沂水县人民医院
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
临沂市肿瘤医院
34.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对脑卒中防控作用、孤独症儿童外周血淋巴细胞亚群水平与其发展能力的相关性、胸痛中心对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死患者预后影响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沂市人民医院
莒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
35.活血生骨汤对SD大鼠激素性股骨头坏死的预防及其机制的实验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36.临沂地区孕妇甲状腺激素指标参考区间的初步建立
完成单位: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37. TAP阻滞伍用咪达唑仑-右美托咪定持续镇静在腹膜透析置管术、高端螺旋CT低剂量成像一站式检查在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疗效评价及预后评估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费县人民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沂南县人民医院
38.组织多普勒超声联合cTnI评价放射线诱发心脏损伤及其相关因素研究、circ-SEC23A/miR-30a介导自噬在心肌细胞缺血-再灌注损伤中的作用、Ghrelin对心衰大鼠左室功能的影响
完成单位:临沂兰山城北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
费县人民医院
平邑县人民医院
39.延迟不同时间结扎脐带对妊娠糖尿病母亲新生儿的影响及2型糖尿病不同尿蛋白排泄率患者细胞因子水平、维生素D水平与微血管病变的相关性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
兰陵县人民医院
山东省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40.大承气汤加减治疗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延迟性缺血性神经功能障碍、加减血府逐瘀汤联合西药治疗心肌梗死后心绞痛的临床研究及PBL教学法在中医外科学带教中的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市河东区人民医院
莒南县中医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41.早期积极氧疗预防迟发型脑病、埋线结合体针治疗痰湿内阻型高脂血症、左振素养阴活血法治疗干燥综合征肺间质纤维化及温经散外敷重复性运动训练对卒中患者偏瘫上肢痉挛改善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医医院
42.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磷酸肌酸钠原料药及注射剂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43.玻璃体内注射康柏西普联合激光光凝治疗视网膜静脉阻塞和腹腔镜下TVT-O子宫悬吊术+圆韧带缩短术治疗老年重度子宫脱垂的疗效及加强康复外科在腹腔镜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围手术期管理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
柏林镇卫生院
平邑县人民医院
临沂市肿瘤医院
44. IL21 DNA微球疫苗的制备、S100A6的表达和EVI1过度表达与肺鳞癌预后相关性、CD105在肝细胞癌中表达与预后关系的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临沂市肿瘤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蒙阴县人民医院
45. HDAC2与乙酰化p53k320相互作用对胃癌细胞生物学功能的影响、ICU神经重症患者急性胃肠功能损伤的有效管理模式探讨、度洛西汀治疗胃肠神经官能症的盲式对照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心医院
费县人民医院
莒南心理医院
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
46.基底冠形态设计对CAD/CAM制作的氧化锆全瓷冠抗疲劳性及抗折性的影响
完成单位: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三等奖(50项)
1.大气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和水下插拔连接器等压平衡补偿系统的研发
完成单位:山东诺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科技大学
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
2.简易变压器吊装支架、无卤低烟阻燃电线、高空电缆断线装置及配电台区智能调控策略的研究
完成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南县供电公司
临沂启阳电缆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梦奇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3.新型大机芯表壳、高性能超声波远传水表、低功耗无磁计量智能远传水表及超声波水表表芯远程控制系统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鲁蒙水表制造有限公司
临沂金海仪表制造有限公司
临沂市环翔水表有限公司
山东天汇仪表有限公司
4.可移动式河水高效净化器、激光自动化清洗成套设备的研发
完成单位:山东金满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现代诚信实业有限公司
5.花生油品质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非转基因大豆鲜腐竹加工工艺技术集成与创新
完成单位: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
武汉轻工大学
豆黄金食品有限公司
6.远程质控便携式气体分析仪和高阻抗型电感滤波器的研发
完成单位:山东润通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昱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马铃薯长效缓释专用肥、滨海盐碱地专用肥、修复改良土壤型微生物生态肥及复合肥造粒高塔底部收料设备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
完成单位: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蚯蚓测土实验室(山东)有限公司
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山东三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科威机械有限公司
8.渗滤液浓缩液回喷系统和工业混合污水膜浓缩液处理科研技术攻关
完成单位: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9.乙醇回收提纯新技术及馥雅香型白酒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10.微生物肥料优势菌株筛选及设施蔬菜水肥药协同利用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
完成单位: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大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普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诺贝丰(陕西)化学有限公司
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
11.自动化组坯生产线、7.2米大型精密加气板材自动化生产线
完成单位:山东长兴木业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阳光众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12.装配式建筑模块化设计的集成、高性能特种混凝土性能优化、预制混凝土竖向构件精细化安装、高精度耐磨轧辊磨砂轮及窑尾回灰仓系统的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宏大置业有限公司
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信发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沂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13. Cr(Ⅵ)还原型复合水泥助磨剂、99.999%级高纯石英、高性能石墨烯(190923A2)、微型电机用软磁复合材料及大尺寸大功率超薄低功耗磁芯材料的研发
完成单位:临沂宏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昊泉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恒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临沂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山东精创磁电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临沂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山东凯通电子有限公司
14.断血流口服液的产业化研究
完成单位: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5.安全型大水田机驾驶室、精播式大蒜播种机、风送式果园施药静电弥雾机、病死畜禽高效智能无害化处理设备及自恒压茂金属微喷灌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临沂临工金利机械有限公司
临沂华翔鑫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博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盛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山东同运喷灌设备有限公司
临沂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16.基于SMC材料的新型轴向磁场永磁同步电机
完成单位:山东精创磁电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7.新型柔性环保水性防水涂层的研究、速溶卡拉胶的制备和磷酸盐对不同肉肌球蛋白凝胶质构的影响
完成单位:山东韩师傅新材料有限公司
临沂艾德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
18.一种环保难燃淬火油
完成单位:山东硕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9.一种谷胱甘肽还原酶测定试剂盒的研发
完成单位:中拓生物有限公司
20.壳寡糖固定不饱和脂肪酸技术和食品蛋白活性肽-壳寡糖复合物在功能性医用食品中的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鲁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鲁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1.基于交通大数据人工智能研判分析系统、数字罗庄管控平台、慧创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临沂市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研发与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财金大数据有限公司
山东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临沂大学
山东慧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联信征信管理有限公司
22.苷元类化合物成药性研究及产业化制备关键技术和瑞舒伐他汀钙片质量国际化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23.离子处理在环保型胶合板生产中的应用及环保阻燃型刨花板的制备
完成单位: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林业大学
山东俏家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
24.新能源汽车电能动态管理系统、高可靠动力电池模块及系统、组合智能控制装置技术研发和应用
完成单位:临沂晶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银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宏通电动车配件有限公司
25.盐酸氨溴索氯化钠注射液、头孢氨苄胶囊一致性评价研究
完成单位: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26.单硝酸异山梨酯制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27.作物秸秆循环利用、畜禽粪便、病死动物生物质能源沼气处理关键技术综合利用
完成单位:山东启阳清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28.一种有导热舱的阳台壁挂太阳能热水器
完成单位:山东京普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一种素色毛毯制造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山东新丝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30.一种添加绿色有机缓蚀剂防漏型环保电池专用浆层纸的研发
完成单位: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
31.夏玉米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及抗高温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莒南县德程农机化种植专业合作社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32.水稻新品种育繁推一体化、超高产多抗大豆新品种选育、玉米新品种天泰55选育及推广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郯城县种子公司
山东中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
33.花生根际促生菌和蒙山区域真菌资源普查及植物药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
完成单位: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山东锦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山东御华景宸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费县人民医院
34.辣木引种及设施栽培、北美冬青空中压枝及小型盆栽、“恒东一号”红树莓品种选育、桂花品种资源调查和月季的引种评价和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
沂南县栩生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蒙阴县恒东树莓研究所
蒙阴县冠宇树莓开发有限公司
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35.调味黑茶提质增效、出口型花生绿色高效生产和设施甘蓝—芸豆绿色高效栽培模式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山东上鹤茶业有限公司
安化县上鹤茶业有限公司
莒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6.鲜肉酶解技术在宠物饲料生产中的研究及商品代蓝狐生长期和长毛期颗粒配合饲料研制
完成单位:山东帅克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沂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临沂济泰饲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民族大学
37.瓜类主要病毒病的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
完成单位:临沂大学
临沂市兰山区绿农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38.池塘轨道循环流水养殖技术研究与推广
完成单位: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
39.替代抗生素改善肠道健康动物微生态制剂的研发
完成单位:山东利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0.沂蒙山区无性系茶树品种红茶适制性及生态茶园建防控关键技术集成
完成单位:临沂市玉芽茶业有限公司
山东农业大学
莒南县林业发展中心
临沂市果茶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临沂春曦茶叶有限公司
41.启宫荡胞散配合电针对于痰脂阻滞肥胖型PCOS患者的临床研究、不同留针时间针刺十七椎穴治疗原发性痛经的时效规律研究、针刺百会透曲鬓对脑出血大鼠PERK蛋白表达及血清中P选择素表达影响研究
完成单位:临沭县中医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42.柱状缝扎加疝修补补片肛门环缩治疗直肠脱垂、去细胞化全肝生物支架修复肝损伤、内镜下十二指肠乳头小切开联合柱状气囊扩张治疗中青年胆总管结石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医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43. PIP5K1C在尼古丁戒断致痛觉过敏形成中的作用、原硅酸影响骨髓间充质干细胞骨分化机制、参麦注射液对脑β-淀粉样蛋白沉积影响及颈椎间盘穿刺定位引导器的临床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中心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康复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临沂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44.组蛋白去乙酰化酶和甲基转移酶双靶点抗胶质瘤药物的高通量筛选、rt-PA静脉溶栓联合尤瑞克林对急性脑梗死患者治疗效果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平邑县人民医院
45.肾癌细胞株786-0通过MicroRNA-30a-5p调节增殖凋亡及对XIAP蛋白表达的影响、Kasabach-Merritt现象临床分期及个体化序贯治疗、调节性T细胞和NO动态监测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临沂市肿瘤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46. B7-H4在侵袭性非霍奇金淋巴瘤免疫逃逸、CALR及ASXL1在骨髓增殖性肿瘤中的表达、氢气对5-FU抑制人原代大肠癌细胞的作用机制、基质金属蛋白酶MMPs基因多态性与宫颈癌相关性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7.临沂地区G6PD缺乏症基因突变、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病原体全基因组分子进化和农村外来妇女艾滋病二代传播影响因素与生存现况调查
完成单位: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沂市中医医院
48.黏液型铜绿假单胞菌生物被膜诱导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耐药、Sirtuin 1在结直肠癌的表达与化疗敏感性的关系及机制、慢病毒转染micro-RNA126载体构建及对人肝癌细胞MHCC97生物学行的影响的研究
完成单位:临沂市人民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9.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肝脏纤维化评估研究、体内示踪技术探讨肝脏血管内皮在化疗药物性肝炎发病中的作用、山莨菪碱基于死亡受体凋亡途径减轻急性肾损伤的机制研究
完成单位:莒南县人民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心医院
50. IMA、TBIL、HS-CRP与老年抑郁认知功能的关联性研究及氨磺必利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症状的影响
完成单位: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0-07-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任泽龙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0-07-24临政任〔202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任泽龙为临沂市公安局政委。免去:侯献合的临沂市公安局政委职务;于永波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李照东的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31
临政任〔20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任泽龙为临沂市公安局政委。
免去:
侯献合的临沂市公安局政委职务;
于永波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照东的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2020年5月31日
2020-07-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07-18临政办字〔2020〕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8日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2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4专家组3 应急准备3.1 组织准备3.2 工程准备3.3 预案准备3.4 物...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8日
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预案准备
3.4 物资队伍准备
3.5 转移安置准备
3.6 救灾救助准备
3.7 防汛抗旱检查
3.8 技术准备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4.3 市防指防汛预警
4.4 市防指抗旱预警
4.5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启动
5.3 防汛应急响应
5.4 抗旱应急响应
5.5 应急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应急物资保障
6.4 人员转移保障
6.5 供电保障
6.6 能源保障
6.7 交通运输保障
6.8 医疗保障
6.9 治安保障
6.10资金保障
7 后期工作
7.1 调查评估
7.2 善后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编制与实施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9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市政府设立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防指下设两个分指挥部,分别是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利工程防指)和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市防指)。
2.1 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市防指指挥,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武警临沂支队、市气象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市应急局负责同志任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林业局、市水文局、市供销社、市地震台、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中石化临沂石油分公司、中国人寿临沂分公司、人保财险临沂分公司、临沂车务段、临沂工务段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 市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临沂军分区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指导市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等生产组织,对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给予特别保护。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市城管局负责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市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水利局负责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县、乡镇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港口管理,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应急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生态林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武警临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市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沂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沭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市水文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市供销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市地震台负责市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负责临沂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所需飞机,优先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做好人工增雨的航空协调工作。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临沂分公司负责所辖高速公路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客运车辆运输受灾群众及防汛抢险人员。
临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市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
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
中石化临沂石油分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中国人寿临沂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临沂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损毁铁路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助地方做好就近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
2.1.3 市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4 市级分指挥部职责
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含沂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城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区政府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设置防指办事机构。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专家组
各级防指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当发生重大险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地方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3.1 组织准备
各级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三定”规定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城市、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政府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3.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县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 救灾救助准备
县级以上政府要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 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沂沭河、水文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市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4 监测预警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4.1.2 工程信息
水利、沂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防指、政府,特别重要信息同时汇报上级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警
4.2.1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及水文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2 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以县级为主体,山洪灾害防治区内县、乡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3 台风灾害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4.2.4 干旱预警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3 市防指防汛预警
4.3.1 预警等级: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2 预警范围:全市行政区域或部分行政区域。
4.3.3 预警发布:市防指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
4.3.4 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20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
(4)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5)预计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Ⅳ级预警(蓝色)应采取的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
(3)市广播电视台等市主要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4)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县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洪水调度,加强辖区内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查。预警范围内的乡镇防指根据水情、工情、险情安排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和防洪调度、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5)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按有关规定对各类防洪工程巡查检查,按照预案要求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并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4.3.5 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3000~5750(不含5750)立方米每秒;
(4)预计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5)预计1座大型水库,或2座以上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Ⅲ级预警(黄色)应采取的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救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市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市广播电视台等市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4)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县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赴一线组织指挥或指导工作,根据预案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避险准备,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输准备。强化基层现场报汛制度。预警范围内的乡镇防指按有关规定,落实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及险情抢护、群众避险工作。
(5)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并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4.3.6 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5750~8150(不含8150)立方米每秒;
(4)预计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
(5)预计2座以上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Ⅱ级预警(橙色)应采取的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市级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支队、军分区、武警支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市广播电视台等市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
(4)相关县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有关防汛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随时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准备。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避险转移。
(5)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预案加强工程实时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配合当地防指全方位做好各项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4.3.7 防汛I级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I级预警(红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6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或超过8150立方米每秒;
(4)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
(5)预计2座以上大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I级预警(红色)应采取的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市防指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消防救援支队、军分区、武警支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市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4)相关县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抗洪抢险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关防汛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加强防守巡查力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5)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配合当地防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4.3.8 预警等级调整: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市防指办公室提出防汛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4.3.9 预警解除:(1)主动解除:当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防汛预警启动条件时,市防指办公室及时提出市级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市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2)自行解除:当启动与防汛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防汛预警自行解除。
4.4 市防指抗旱预警
市防指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签发。抗旱预警启动后,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市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5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5.2 应急响应启动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利、水文、应急、城管、沂沭河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I、Ⅱ级响应:市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Ⅲ级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Ⅳ级响应:市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启动条件:
(1)2个以上县区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某座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20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县区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6)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4)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
(5)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6)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7)相关县区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政府和市防指。
启动条件:
(1)2个以上县区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3000~5750(不含57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县区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6)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3)市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县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
(5)根据地方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沂沭河、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6)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民兵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7)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8)视情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9)相关县区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各有关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启动条件:
(1)2个以上县区启动Ⅱ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沂河(或沭河)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一)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5750~8150(不含81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县区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6)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3)市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县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
(5)根据地方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沂沭河、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6)市防指视情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7)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8)视情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9)相关县区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区的市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启动条件:
(1)2个以上县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沂河(或沭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3)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沂河临沂站发生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815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5)2个以上县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市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3)市委、市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需要分洪时,由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4)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武警、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5)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6)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7)相关县区防指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区的市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1~0.6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或0~40cm深度的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0%~15%之间。
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水文、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防指指挥和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2)相关县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抗旱工作,并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市防指。
相关地区各级政府要根据旱情发生的季节,充分利用已有水源,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或根据苗情状况,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
(3)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形势分析和对干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预测预报;水文部门要加强土壤墒情和地下水位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情监测;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蓄水监测统计和水量动态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6~1.2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或0~40cm深度的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5%~20%之间。
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气象、农业农村、水利、水文、财政、应急、石油、电力等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加强抗旱工作组织领导,视情况召开全市抗旱工作会议;派出抗旱督导组赴受旱县区,督查指导抗旱工作;将情况及时汇报市委市政府。
(2)相关县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贯彻上级抗旱工作部署,落实区域内抗旱各项具体工作,并将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3)相关县区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库、汪塘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开采地下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运水。
(4)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气象部门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条件适宜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水利部门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抗旱资金;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电力和石油部门及时为抗旱提供应急供电和用油保障。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1.2~2.1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或0~40cm深度的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20%~30%之间。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实施全市地表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调配,用水上实行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
(2)市县防指紧急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地方政府、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3)各级政府实行限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4)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运输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0~40cm深度的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30%以上。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市领导、市防指成员、市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省防指、省政府。市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宣布本辖区内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市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市防指及相关部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根据需要随时在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市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抗旱指示,要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抗旱紧急期,地方政府可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5.5 应急响应终止
5.5.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沂河、沭河控制站流量已回落至警戒流量以下。
(3)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5.2 市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5.3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当地应急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 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6.4 人员转移保障
(1)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2)各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5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6.6 能源保障
能源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7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6.8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6.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10 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 后期工作
7.1 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市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7.2 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县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指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各级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1.1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 骨干河道:沂河、沭河。
重要河道:东汶河、祊河、蒙河、邳苍分洪道、分沂入沭、汤河、燕子河、吴坦河、西泇河、新沭河、温凉河、梓河、涑河、柳青河、李公河、南涑河。
10.1.3 大型水库:岸堤水库、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唐村水库、许家崖水库、陡山水库、会宝岭水库。
中型水库:刘庄水库、施庄水库、双河水库、长新桥水库、小马庄水库、考村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大山水库、黄土山水库、张庄水库、朱家坡水库、黄仁水库、寨子山水库、昌里水库、吴家庄水库、公家庄水库、杨庄水库、大夫宁水库、安靖水库、上冶水库、马庄水库、龙王口水库、古城水库、书房水库、石岚水库、寨子水库、高湖水库、凌山头水库、龙潭水库、刘大河水库。
10.1.4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1.5 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0.1.6 市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0.1.7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0.1.8 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政发〔2018〕7号)同时废止。
2020-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