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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08-14临政办发〔202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
临政办发〔20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规划引领、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基本原则,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步达到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核、施工安全质量、工程验收备案、海绵城市设施设备运营监督管理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项目土地供给及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数据等工作。
住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市政雨污水管网、道路透水铺装、道路雨水滞流管控等工作。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做好城市绿化方面的建设管理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加强涉及河湖水系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生态环境、水利、行政审批等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各系统建设指标应符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相关规定,并应达到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第二章 项目立项和规划管理
第七条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积极落实海绵城市要求及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排水标准、防洪标准、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规划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技术参数等。
第八条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根据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分年度列入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应优先落实建设资金、项目业主、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
第九条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规划要求和相关措施应贯穿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物削减率作为相关规划的刚性控制指标,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多规合一”、生态保护、水资源、绿地系统、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规划中统筹谋划、系统考虑。国土空间规划应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尊重自然地势地貌和天然沟渠湿地的走向,优先维持原自然河湖水系,保留自然蓄滞洪区。
第十条住建部门应组织编制不同层级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总体层面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片区层面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应设计雨水径流控制与雨水利用率方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控制指标应通过不同层级的规划逐级落实。
第十一条已经出让或划拨的土地但未建设的项目,应通过设计变更等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尚未出让的地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根据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体系,将相关刚性指标纳入地块规划建设指标一并考虑。
第十二条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及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计阶段向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相关设计文件,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是否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项目设计文件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要求、工程设计方案、海绵城市计算书(雨污管道设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污染物消减率计算、海绵城市设施计算等)和其他相关资料等具体设计内容。
项目设计评估应通过数学模型模拟等先进技术手段,保证项目用地中的雨水调蓄利用设施、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植草沟、雨水湿地、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达到《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B37/T 5134-2019 T1458-2019)要求。
第三章 土地开发利用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供应前,由住建部门首先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要求,并将各项指标列入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对建设项目主体落实指标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水系、绿地与广场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
第十五条城市绿地、水系等用地,未经依法按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过程中应充分结合(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施策,良性发展。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大规模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第十六条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推进区、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项目应优先列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及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单位应确保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保持一致,设计单位应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同步或专项设计,审查机构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城市绿地建设应注重利用适宜本地的海绵生态化设施,并与园林景观和水体景观相融合。
第十九条已建公共建筑应有计划、分年度进行海绵城市改造。鼓励2017年前已建住宅小区、商业区、单位庭院开展海绵城市改造;新建公共建筑应综合考虑并融入屋顶雨水收集、屋顶绿化、雨水花园等海绵城市建设措施。
第二十条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应充分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因项目实际情况不能完全按标准建设的,由市住建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区域平衡要求,在项目规划条件中按海绵城市建设最大化的原则明确具体建设要求。
第二十一条城市道路、立交、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应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方便易行;道路绿地、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等应满足相关海绵城市技术指标要求。
道路人行道应采用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宜优先选择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混凝土路面,透水铺装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规划作为超标雨水径流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并与区域整体内涝防治系统相衔接。
城市道路绿地内海绵城市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第二十二条城市径流雨水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沉式立交桥以及城市绿地中坑塘、雨水湿地等采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由设施管理部门(或产权部门)配建必要的警示标志标识和预警系统。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路面排水应尽量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也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设置调蓄设施。城市道路海绵城市设施应建设有效的溢流排放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第二十四条加快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或材质落后的给水排水管网的及时更新改造工作,确保市政给水排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道路雨水管道应采用具有拦污截污功能的雨水口,接入河道前宜设置调控排放设施。雨污合流管应在适当位置布设雨洪调蓄池和流量控制井,接入河道前应设置截污设施分离污染物,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二十五条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应采用节水设施,促进污水减量化。有条件的建设项目鼓励配套建设再生水回收利用设施。
鼓励采用雨水、再生水收集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监测分析服务系统。
第二十六条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城管等部门在项目工程验收过程中,应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及是否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进行验收,经验收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执行,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由海绵城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同项目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后应随主体工程移交。
第二十七条对于享受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财政补贴或政策鼓励的建设项目,经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申请、住建部门进行核验并出具核验报告,作为享受财政补贴或鼓励政策的依据。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立交桥、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或由政府组织成立统一的海绵城市设施管理单位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公共建筑与住宅小区等其他类型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由该设施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或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维护和管理,主管部门不定期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监测手段,配备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全市统一的海绵城市设施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维护,纳入智慧临沂建设体系,通过数字化、智慧化手段加强运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2020-08-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2020-09-13临政字〔2020〕102号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 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0年9月18日10时至10时20分。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
临政字〔2020〕102号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0年9月18日10时至10时20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3日
2020-09-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2020-09-11临政办字〔2020〕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1日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临沂果品产业经过近些年的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市竞争优势强、综合效益好的高效特色产业。为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果品产业传统优势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临沂果品产业经过近些年的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市竞争优势强、综合效益好的高效特色产业。为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果品产业传统优势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果品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聚焦我市果品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把握全面对接长三角的新机遇,把发展现代果业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以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质增效为主攻方向,强化政策资金扶持、项目引导和示范带动,转变果品产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现代生产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产业化经营体系,建立消费需求导向的水果生产机制,按照培优品种、培强技术、培新模式的路线,不断增强绿色果品供给能力,做好果商文旅融合的文章,再造临沂果品产业新优势。通过持续努力推进,到2025年,基本实现我市果品产业转型升级,“中国桃业第一市”的地位进一步巩固,优势特色区域品牌进一步突显,果品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时期。
二、发展目标
(一)果品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到2025年,全市果园面积达到210万亩,产量达到320万吨。优势果品面积及产量规划指标:桃90万亩、190万吨,苹果26万亩、56万吨。特色果品产量规划指标:草莓19万吨,山楂12万吨,葡萄12万吨,梨5万吨,樱桃4.5万吨,蓝莓2万吨,板栗8万吨,核桃1.5万吨,榛子0.6万吨,银杏0.3万吨。
(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持续扩大
到2025年,桃、苹果等主要水果,良种覆盖率达到95%,生产关键技术推广普及率达到90%,化肥农药用量实现负增长。
(三)品质和效益双促双提
到2025年,桃、苹果等主要水果优质果率80%以上,每亩节本增效500元以上;果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
(四)产业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到2025年,培育壮大果业示范型经营主体50家,果品保鲜贮藏能力达到60万吨,果品加工能力达到50万吨。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优势特色区域重点打造工程
根据山东省沂蒙山区苹果优势区域、泰沂山区桃优势产业带、鲁中南梨集中产区产业布局,突出主导品种,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生产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打造优势区域和特色产区,持续扩大产业规模。其中优势区域桃以蒙阴、沂水、平邑、费县等为主,苹果以沂水、蒙阴等为主;特色产区山楂和梨以费县、平邑等为主,樱桃以平邑、莒南、沂南、沂水等为主,草莓以莒南、沂南、郯城、河东等为主,蓝莓以临沭、莒南等为主,板栗和榛子以莒南、费县、蒙阴等为主,核桃以费县为主,银杏以郯城为主。全面提升环蒙山桃优势区、西北崮乡苹果优势区、费县核桃产业区发展水平。果品主产县区立足区域果业发展基础制定发布本地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果品主产县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品种更新换代示范工程
实施品种更新换代工程,强化优良品种(砧木)的示范展示,支持建立苹果、桃等良种资源展示园,建设15-20处果品新优品种展示示范园。加快苹果、桃、葡萄、樱桃、核桃等品种更新换代。
苹果,重点推广综合性状优良的品种,增加中早熟和绿果、黄果的规模,早中晚熟品种比例达到1:3:6。桃,适度发展黄肉鲜食慢溶质桃品种和加工型品种。葡萄、梨、樱桃、草莓,选择发展高品质、多抗性品种。山楂,注重发展甜山楂和黄山楂类型。板栗、银杏,推广丰产甜糯耐旱的品种。核桃,发展薄壳高质、果材兼用品种。
完善果树良种苗木繁育体系。加强良种苗木繁育基地监管,制定实施母本园、采穗圃管理规范和果树苗木繁育技术规程,确保苗木质量标准。加强果树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形成功能完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供应充足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10-12处果品苗木繁育示范基地。到2025年,果品优质标准苗木培育能力达到1000万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三)实施栽培模式示范工程
深入实施省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平台果品产业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整合要素资源,完善示范园土肥水基础建设,创新农机农艺高度融合的栽培管理模式,以苹果、桃为主,建设规范一批单体面积不少于100亩的市级果树现代集约高效栽培模式示范园,总规模5000亩左右,带动全市现代集约高效栽培模式果园规范化管理10万亩以上。
推进传统果园改造升级示范,对苹果等适龄传统果园进行现代化改造,扶持建设单体面积不少于100亩的传统果园改造升级示范园若干个,总规模1万亩左右。到2025年,全市完成传统果园改造升级任务20万亩。按照“三改三减”(改品种、改树形、改土壤;减密度、减化肥、减农药)的技术要求,重点支持品种更新、土壤修复肥力提升、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完善、高光效树型改造、防灾减灾装备配套,提高适龄传统果园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
(四)实施科技支撑工程
坚持果业高质量发展和科学发展方向,加快果品产业关键技术集成转化。市县科技部门在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示范园、农业科技示范园、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特派员服务队等平台项目方面适当向果品产业倾斜,形成集品种繁育、标准化生产、产后处理、精深加工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技术体系。加强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充实县镇果业技术力量,落实推广工作经费。支持果品行业在良种良砧良法配套、宽行密植集约栽培、轻简省力化管理、园地肥力提升、绿色生态防控、果园生草、秸秆还田、免套袋栽培、果品质量提升、设施果业、果园机械化、物联网智能系统、分级包装采后处理等集约管理技术等方面开展试验示范应用。建立苹果、桃、梨、葡萄、樱桃、草莓、核桃、榛子等产业发展创新团队。开展果业高质量发展关键技术培训,每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五)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在主产区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果品产加销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创建生产基地和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管理模式,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果农经纪人和果业协会等民间组织,探索开展果园托管、半托管等产业服务方式,提高果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探索村集体领办创办合作社模式,引导果农以资金、土地等入股,发展一批服务功能强的果品专业合作社;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发展果品产业,建立规模化专业化果品产销基地。到2025年,全市培育壮大果品规模化示范型经营主体5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六)实施品牌培育提升工程
以“产自临沂”为统领,实施“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自主品牌”双品牌策略,鼓励果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品牌认证,塑造品牌核心价值。做大做强区域优势果品产业,打造“蒙阴蜜桃”、“沂水苹果”、“费县山楂”、“平邑山楂”、“郯城银杏”、“蒙山板栗”、“费县核桃”、“双堠樱桃”、“平邑果品罐头”等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沂蒙果品区域品牌,形成临沂果业品牌集群矩阵。制定品牌宣传规划,对名优果品品牌标识、果品包装进行设计。发展直采直销、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互联网+”等线上线下同步的营销模式,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产销对接活动,提高临沂果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加强展会、节庆活动推介,提升“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影响力,支持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会、山东(临沂)食品产业博览会等展会设立果品专场。积极开拓长三角市场,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果篮子”直供基地。建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支持果业重点乡镇和大型园区建立果品质量检测站或农残速测室。推进标准化生产和预冷保鲜、分级包装及冷链物流系统的技术衔接,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注重发挥标准化在品质提升和品牌培育提升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完善果业生产环节标准体系,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围绕苹果、桃等主要果树全产业链,编制发布具有临沂特色、先进适用的市级地方标准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七)实施加工增值增收工程
充分发挥果品加工业在果品可持续发展中的牵动作用,进一步发掘平邑地方果品罐头加工产业集群优势,跟踪国际领先水平,搞好技术改造升级,带动全市果品加工业的发展,培植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大型果品加工龙头企业,提高加工能力和制品的质量档次,创出主导品牌,延长果品产业链条。做大果品初加工业。引导果品加工企业向产业园区和优势产区集聚,把罐头、果汁、果脯、果干等初加工品作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烘干、保鲜、包装、储藏等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初加工水平,建设现代化果品加工产业集群。开拓果品精深加工业。培育引进一批果品高端精深加工企业,逐步形成果品精深加工雁阵。以苹果、桃等为原料,创制研发高端的脆片、酱、粉、浆、酵素、NFC果汁等精深加工产品;以核桃、榛子等为原料,创制研发高端食用油、医药康养等精深加工产品。支持果品加工企业与果农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企业增值增效和农民稳定增收。到2025年,果品年保鲜贮藏、加工能力分别达到60万吨、50万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把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本区域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谋划思路举措,形成支持合力,共同促进果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工作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优化果品产业总体布局,加强产品的宏观调控;科技部门要推动果品产业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加强以果品产业为重要项目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支持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市果业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
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积极对接国家种子工程、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高标准农田建设、林业生态、水土保持以及山东省推动苹果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为做大做强果品产业,实现持续、率先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果品产业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注重工作统筹
把推进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统筹考虑。进一步拓展果品产业在休闲文化、乡村旅游、传承创意等方面的功能,赋予果业品牌文化内涵,将果品产业与精品旅游、文化创意产业、乡村产业同步谋划推进发展,加快果品产业融合发展进程,充分发挥果品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作用。
2020-09-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通知2020-09-10临政字〔2020〕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各县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监管衔接工作。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0日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序号批准...
临政字〔20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各县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附件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017号
261101112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新东生猪定点屠宰厂
——
曹静
单开宝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工业园
——
法人代表
2
鲁临屠准字082号
261106011
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
宫明杰
唐伟恒
莒南县城南环路东段
——
法人代表
3
鲁临屠准字179号
261103081
临沂鑫山食品有限公司
——
薛子友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工业园
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工业园
地址名称
4
鲁临屠准字205号
261111102
沂南县鑫泰昌食品加工厂
——
刘贞太
——
沂南县青驼镇南村
沂南县青驼镇驻地
地址名称
5
鲁临屠准字112号
261107112
沂水县张耿福利生猪定点屠宰厂
——
耿善忠
——
沂水县诸葛镇张耿村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张耿村
地址名称
6
鲁临屠准字134号
261109021
山东天源食品有限公司
——
谢荣青
——
平邑县仲村镇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仲村镇驻地西,汶泗公路北侧
地址名称
7
鲁临屠准字143号
261109062
平邑县齐发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
——
管国奇
——
平邑县平邑镇庞居庄村
平邑县平邑街道办庞居庄村
地址名称
8
鲁临屠准字168号
261111021
沂南县东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韩恩广
——
沂南县辛集镇政府驻地
山东省沂南县辛集镇驻地
地址名称
9
鲁临屠准字032号
261103031
临沂市顺达肉联厂
——
段友顺
——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驻地
地址名称
10
鲁临屠准字137号
261109051
平邑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
——
王文青
——
平邑县白彦镇山阴工业园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山阴社区
地址名称
11
鲁临屠准字156号
261110011
山东新华泰农牧有限公司
——
范泰山
——
费县薛庄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薛庄镇驻地
地址名称
12
鲁临屠准字159号
261110032
费县食品公司费城食品站
——
杨德民
——
费县城关镇驻地
费县费城镇保国庄村
地址名称
13
鲁临屠准字169号
261111031
沂南县国丰肉联厂
——
高锡健
——
沂南县界湖街道徐家独树
沂南县界湖街道徐家独树村
地址名称
14
鲁临屠准字187号
261111051
临沂鑫盛源食品有限公司
——
王洪荣
——
沂南县张庄镇大桥村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张庄镇大桥村
地址名称
15
鲁临屠准字162号
261110062
费县食品公司刘庄食品站
——
吴继斗
——
费县探沂镇刘庄
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探沂镇万家庄村西北500米
地址名称
16
鲁临屠准字102号
261107012
沂水县姚店子生猪定点屠宰场
——
杜一清
——
沂水县许家湖镇姚店子村
沂水县姚店子
地址名称
17
鲁临屠准字026号
261102031
临沂市民康肉制品有限公司
——
徐丽华
——
临沂市罗庄区高都工业园
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高都工业园内(常旺村)
地址名称
18
鲁临屠准字034号
261103051
临沂市兴和食品有限公司
——
邱怀玲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驻地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镇前姚庄村
地址名称
19
鲁临屠准字171号
261111022
沂南县杨家坡镇和兴肉联厂
——
李兴政
——
沂南县大庄镇杨坡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杨家坡镇驻地
地址名称
20
鲁临屠准字115号
261107142
沂水县武家洼生猪定点屠宰场
——
武超峰
——
沂水县沂水镇武家洼村
沂水县沂城街道武家洼村
地址名称
21
鲁临屠准字185号
261111041
山东皇上皇众信食品有限公司
——
陈耀
——
沂南县经济开发区中创路9号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中创路9号
地址名称
22
鲁临屠准字193号
261112041
临沂市佳士博食品有限公司
——
陈春鑫
——
临沭县玉山镇
临沭县玉山镇驻地
地址名称
23
鲁临屠准字030号
261103011
临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
——
陈之民
——
临沂市河东区工业园
临沂市河东区工业园温泉路779号
地址名称
24
鲁临屠准字199号
261111042
沂南县友好食品加工厂
——
于成满
——
沂南县马牧池乡城官庄村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马牧池乡城官庄村
地址名称
25
鲁临屠准字031号
261103021
临沂盛金佳食品有限公司
——
刘永文
——
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办事处驻地
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办事处驻地(东南旺一村)
地址名称
26
鲁临屠准字173号
261112011
临沂源兴食品有限公司
——
徐兴敏
——
临沭县大兴镇驻地
临沭县大兴镇工业园
地址名称
27
鲁临屠准字007号
261101012
兰山区圈里生猪定点屠宰场
临沂市兰山区圈里生猪定点屠宰场
张东美
——
兰山区义堂镇圈里村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圈里村
企业名称地址名称
28
鲁临屠准字039号
261103052
河东区食品公司凤凰岭食品站
临沂市河东区食品公司凤凰岭食品站
陶好峰
——
河东区东外环中段
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前宅店村
企业名称地址名称
29
鲁临屠准字009号
261101032
兰山区竹园生猪定点屠宰场
临沂市兰山区竹园生猪定点屠宰场
闵祥军
——
兰山区汪沟镇竹园村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竹园村
企业名称地址名称
30
鲁临屠准字023号
261101172
兰山区金浩生猪定点屠宰场
临沂市兰山区金浩生猪定点屠宰场
刘立金
——
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小杏花村工业园
临沂市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小杏花村工业园
企业名称地址名称
31
鲁临屠准字019号
261101132
兰山区食品公司半程食品站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公司半程(定点屠宰)食品站
徐同华
——
兰山区半程镇半程村工业园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半程村工业园
企业名称
地址名称
32
鲁临屠准字198号
261111061
沂南县佳乐食品有限公司
——
赵克峰
潘伦勋
沂南县依汶镇薄板台村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依汶镇薄板台村北200米
法人代表地址名称
33
鲁临屠准字184号
261106182
临沂同润康食品有限公司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庆发食品有限公司坪上屠宰场
单宝同
刘顺刚
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坪上三村
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驻地中心路口南200米路西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名称
2020-09-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09-05临政办字〔2020〕105号兰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4日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展会名称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简称“临沂进口展”)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
兰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展会名称
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简称“临沂进口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抢抓国家物流枢纽城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省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机遇,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学习借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经验做法,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办展要求,创新展会服务模式,推进展会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加强线上与线下、会展与市场互动,打造开放、融合、共享的进口商品展示、交易、沟通平台,以展兴贸、以贸促展,增创临沂商贸物流发展新优势。
三、展会主题和办展原则
展会主题:新时代 新会展 新贸易 新经济
办展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节俭办会
四、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8日-20日
地点:临沂国际博览中心
临沂进口商品城
五、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贸促会
临沂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贸促会
临沂商城管委会
兰山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机构:成立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组委会,负责展会总体策划、综合协调、政策和标准制定、宣传营销、接待服务、市场对接、公共安全保障等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按照相关职责进行任务分组,设立综合协调组、招展营销组、新闻宣传组、系列活动组、接待服务组、安全保障组、志愿者服务组等,负责展会各项筹备工作。
六、展会内容
本届临沂进口展计划设置6个展区,展览面积2.5万平方米,折合国际标准展位1200个,同期举办7项相关系列活动。同时,开展线上临沂进口展,举办“云展览”,开展“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提升展示、宣传、洽谈等活动效果。
(一)开幕式
时间:2020年10月18日上午9:30
地点:临沂国际博览中心
(二)展区安排
1.综合展区
国家馆、跨境电商及国际贸易服务商园区、进口商品市场、跨境电商园区、综合保税园区等。
2.进口日化用品展区
面膜、彩妆、香水、洗护品、口腔护理品等。
3.进口食品饮料展区
零食、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保健食品等;啤酒、洋酒、葡萄酒、茶叶、咖啡、果茶、牛奶、速溶饮品等。
4.进口日用百货展区
家居用品、数码产品、家电用品、清洁用品、家纺用品、厨房用品、服饰箱包等。
5.进口母婴用品展区
奶粉、纸尿裤、玩具、文具、出行用品、孕妇用品等。
6.出口转内销展区
出口转内销的日用消费品。
(三)系列活动
主办单位: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贸促会、临沂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主办单位: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贸促会、临沂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临沂市商务局、兰山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贸促会、临沂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委会
主办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临沂市商务局
主办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协办单位: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委会
主办单位:兰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山东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临沂进口展是增创全市商贸物流发展新优势、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是宣传推介临沂、开展“双招双引”工作的重要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坚持严格标准、精心筹备、持续培育,集全市之智,举全市之力,切实办好首届临沂进口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组委会要充分发挥统揽协调作用,形成统一指挥、整体联动、灵活畅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筹备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摆上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确保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三)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组委会办公室各工作组要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推进方案,将每项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牵头部门主动担当,配合单位紧跟步调,倒排工期、按时推进。完善督导协调机制,强化沟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统筹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督导落实到位。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拖沓、影响展会筹备工作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组委会成员名单
2.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组委会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附件1
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孟庆斌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云超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吴昌力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万明国 团市委书记
高思圣 市贸促会会长
张洪永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徐仲圣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东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泽龙 市公安局政委
矫晓斌 市财政局局长
赵西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松田 市应急局局长
李枝叶 市审计局局长
张 剑 市外办主任
主笑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杨荣涛 市大数据局局长
王家兴 临沂商城党工委书记
邹际国 临沂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沈如茂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勋建 临沂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
孙 涛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张洪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组委会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2
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组委会负责各项工作的总指挥、总协调、总调度,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配合完成各项筹备工作。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展会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制定展会媒体宣传方案、主流媒体记者参会邀请及接待工作;指导做好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团市委:负责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培训及管理工作。
市工商联:负责与全国各地商会、协会联系,积极邀请各商会、协会组团参展参会,并配合做好接待工作。
市贸促会:负责邀请主办单位参加展会开幕式及有关配套活动;配合做好展会筹备工作;配合做好2020山东进口商品渠道商峰会、2020临沂跨境电商发展高峰论坛、2020淮河生态经济带会展业发展高峰论坛、2020临沂国际合作交流会—感知新山东·临沂专场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口接待工作,牵头做好2020淮河生态经济带会展业发展高峰论坛的组织筹备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在展会期间重要活动场所的应急通讯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活动期间场馆及各项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协调和维护工作;负责处理现场的各类突发事件;负责展会期间展馆、宾馆及各项活动场所的车辆停放管理及周边交通管控、秩序维护。
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办展资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区建设工地的墙体、围挡等广告资源进行展会宣传;配合做好展会社群营销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城区户外广告资源进行展会宣传;做好展会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展会氛围营造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市内公交车、出租车车体广告、站牌广告及汽车站广告位等广告资源进行展会宣传;负责展会期间长途汽车站、各高速公路出入口制作道路导引、悬挂欢迎条幅等氛围营造工作;负责开通展会临时公交线路。
市商务局:负责展会报批及展会筹备工作;负责邀请主办单位参加展会开幕式及有关配套活动;牵头做好2020山东进口商品渠道商峰会、2020临沂跨境电商发展高峰论坛、2020临沂直播电商峰会、2020临沂投资合作洽谈会等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配合做好2020淮河生态经济带会展业发展高峰论坛、2020临沂国际合作交流会—感知新山东·临沂专场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各星级酒店放置展会宣传资料;负责利用展会平台宣传推介全市旅游资源;负责重要来宾、客商参观文化和旅游景点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展会期间医疗保障和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应急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医务人员入驻展馆、宾馆及各活动场所。
市应急局:指导制定展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展会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办展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市外办:牵头做好2020临沂国际合作交流会—感知新山东·临沂专场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指导做好展会的涉外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参展商品的质量监管及参会消费者的维权工作;做好展会期间展馆、相关宾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利用银行网点等金融机构的广告资源开展展会宣传。
市大数据局:配合做好展会大数据技术应用工作。
临沂海关:负责为境外展品参展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通关和检验检疫服务。
兰山区政府:牵头做好临沂进口商城购物节的组织筹备工作,配合做好2020临沂直播电商峰会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兰山区内环境整治、氛围营造、广告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展会期间的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
临沂商城管委会:配合做好临沂商城市场氛围营造工作;配合做好展会筹备工作;配合做好2020山东进口商品渠道商峰会、2020临沂跨境电商发展高峰论坛、2020淮河生态经济带会展业发展高峰论坛、2020临沂国际合作交流会—感知新山东·临沂专场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配合做好2020山东进口商品渠道商峰会、2020临沂跨境电商发展高峰论坛的组织筹备工作。
临沂日报报业集团:负责开辟专栏专题,宣传推介展会;负责及时跟踪报道展会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负责利用融媒体平台对展会进行宣传。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协调市内广播、电视等开辟专栏节目,营造展会的浓厚氛围;负责利用融媒体平台对展会进行宣传;负责开幕式、新闻发布会的现场录播等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展会期间电力供应与应急保障方案,安排相应数量的电力保障车。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协调机场候机大厅、贵宾室、室外广场等广告资源进行展会宣传;做好参会客商、来宾的票务工作;配合做好重要来宾、客商在机场的接待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展会期间机场广告牌、欢迎标语等氛围营造工作。
临沂城市发展集团:负责展馆服务工作。
2020-09-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09-04临政办字〔2020〕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4日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0〕19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物流配送体系,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加快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省委关于临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闯出新路径”的目标要求,以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以降低物流成本为核心,以完善城乡配送网络、创新配送技术与模式为主题,以改造、整合、提升为手段,科学布局城乡配送节点网络,创新共同配送模式,应用先进物流技术和标准化设备,培育一批城乡配送试点企业,推进物流资源利用共同化、物流设施与设备利用共同化以及物流管理共同化,构建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畅通高效、保障有力的城乡配送体系。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1年,基本建成网络完善、城乡衔接、组织集约、模式先进、管理科学、运营高效、绿色开放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模式。实现全市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重下降1-2个百分点,试点企业共同配送率50%以上,仓库利用率90%以上,绿色仓库与新能源车辆占比30%以上,培育一批城乡高效配送试点企业,打造2-3个城乡高效配送服务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配送模式
1.推广应用“网络货运”模式。依托网络货运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实现车辆与货源高效对接,提高货运车辆满载率,降低运输成本,推广网络货运经营模式与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融合应用的发展路径,提升配送便捷化、网络化、一体化水平,改变我市货运物流“小、散、弱”局面。全市范围内确定1-2家网络货运平台作为试点,结合城乡物流业态,加快对网络货运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和平台改造升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2.创新发展“统仓统配”模式。引导临沂商城、大型零售商、第三方物流企业整合供应商资源,建设“智慧云仓”,发展服务于连锁门店的专业化、网络化、全流程统一配送,采取多种合作模式,快速提升终端商品覆盖能力,为供应商提供统仓统配一体化服务。试点期末,重点培育建设“智慧云仓”1-2家,实现试点企业共同配送率50%以上、仓库利用率90%以上。(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3.鼓励企业探索城乡配送新模式。支持企业建设配送企业联盟,推进共同配送发展;支持企业探索配送与供应链融合发展模式,降低配送成本,实现配送效率最大化;鼓励企业探索云仓资源共享模式运用与创新,推进供应链发展,提高发货卸货效率。(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二)促进城乡双向流通
4.完善城乡配送网络体系。引导重点企业对县区内的交通、邮政、快递、商务、供销等农村物流资源,通过统筹、整合实现共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健全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体系。依托乡镇连锁超市、邮政营业场所、快递网点、农资站、便民店、村邮站、三农服务站等网络平台,推广“多站合一”的物流节点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高效配送。确定2个县区作为配送网络建设试点县区,试点期末,试点县区至少建成县域配送中心1个,乡镇配送节点10个以上,村级公共服务点50个以上。(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沂水县政府、平邑县政府)
5.推动先进技术应用。重点推进全市各大物流园区建设,研究新型城乡物流配送技术和模式。加大对重点推进企业的相关技术培训,提高仓储等设施规划建设水平,推动5G、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支持企业应用物联网感知、智能存储配送等技术,为城乡高效配送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6.加快城乡配送信息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具有一定公共服务功能的信息化平台,通过配送信息、交易、管理等服务功能,满足同城、城乡配送需求。支持企业信息化平台与公共平台连接,实现商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流程可视化。引导企业信息平台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信息服务功能,促进配送需求和运力资源的高效匹配,逐步形成以重点企业为主体的多层级信息化服务网络体系。通过信息化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城乡配送上下游企业和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跨区域、跨行业的仓配信息融合共享,提升物流与仓配企业信息化水平,推动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大数据局)
7.依托城乡高效配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平邑电子商务进农村、沂水城乡物资双向便捷流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成功做法,试点期末,认真总结两县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予以重点推广,实现城乡统筹衔接,畅通农产品上行通道,更好地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沂水县政府、平邑县政府)
(三)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
8.大力培育骨干企业。在从事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快递、农村末端等重点领域开展城乡配送的企业中,选取一批具有较大经营规模、配送品类齐全、网点布局广、辐射功能强的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及平台企业,建立联系制度,有效开展培育工作。试点期末,以市场竞争力作为检验企业培育成效的主要指标,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案例和典型,增强重点骨干企业示范带动效应。(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
9.促进标准托盘循环共用。在我市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广物流标准化应用。支持第三方物流、冷链物流等龙头企业主动参与国家、省物流行业标准制定,积极承担国家级、省级物流标准化试点任务,形成一批对我市及区域物流业发展和服务水平提升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物流标准化应用成果。依托骨干企业的开放式托盘循环共用平台,加大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推进力度,提升物流与城市共同配送运作效率。推动标准拖车、托盘、仓储等物流设施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临沂商城管委会)
(四)大力推进绿色仓储与配送
10.积极推动绿色仓库建设。依据仓库规划设计、绿色仓库等国家、行业标准,结合生态临沂建设,新建和改造仓库,采用绿色、节能新材料、新技术,合理规划空间与功能布局,实现绿色仓库占比达到30%。(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11.更新与新增配送车辆。推进货运车辆技术升级,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运输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城乡配送企业及时更新与新增配送车辆,实现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12.加强车辆通行管理。科学配置进城车辆资源,探索发展城乡配送公交化运行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配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标准要求,规范物流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在有条件的路段合理设置专供物流配送车辆使用的专用车位、限时路内停车泊位和停车指示标志,明确停靠时间和时长,为物流配送车辆停靠作业提供必要保障。(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商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动态监控,协调组织有关单位落实任务目标。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项目专家指导制度,组建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专家小组,邀请省内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有关专家参与,负责对试点企业的专业指导及跟踪推进。二是建立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会商制度,定期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议,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总结工作成果与不足,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
(三)落实政策保障。一是依据《临沂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规划》《临沂市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5)》《临沂市智慧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关于临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临沂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等规划和政策性文件,确保城乡配送重点工程的优先落地、优先实施。二是在城乡配送建设用地审批上,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用地优先保障。三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针对载重等级、货物类别、地域范围、通行时段等不同,以城乡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标准”为目标,优化细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
(四)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市、县(区)各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邀请有关专家和专业机构对试点企业进行专项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规范、科学、有序推进。
附件:1.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推进表
附件1
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洪永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彭 燕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
李 焱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车管所所长
宗方才 市城管局四级调研员
刘乃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刘展志 市商务局三级调研员
王志琦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王 炯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言国 市供销社四级调研员
徐东胜 临沂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张洪永同志 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2
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推进表
阶 段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举措
责任部门
完成期限
启动阶段
(2019.08-2019.12)
1
调研我市城乡配送现状
走访、座谈。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10月底前
2
遴选试点企业
企业自愿申请与多渠道推荐。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10月底前
3
针对城乡配送现状,制定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方案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特点编制方案。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12月底前
4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认可度
网络、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12月底前
实施阶段
(2020.09-2020.12)
1
推广发展“网络货运”模式
推广网络货运经营模式,提升配送便捷化、网络化、一体化水平。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2020年12月底前
2
推广发展“统仓统配”模式
引导企业整合供应商资源,发展统一配送,快速提升终端商品覆盖能力,为供应商提供统仓统配一体化服务。
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2020年12月底前
3
鼓励企业探索城乡配送新模式
支持建设配送企业联盟、配送与供应链融合发展、云仓资源共享等新模式运用与创新。
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2020年12月底前
4
完善城乡配送网络体系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健全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体系。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沂水县政府、平邑县政府
2020年12月底前
5
推动先进技术应用
加大相关技术培训,提高仓储等设施规划与建设水平,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2020年12月底前
6
加快城乡配送信息化发展
加快城乡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城乡配送上下游企业和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大数据局
2020年12月底前
实施阶段
(2020.09-2020.12)
7
依托城乡高效配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平邑电子商务进农村和沂水城乡物资双向便捷流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成功做法,认真总结经验,向其他县区推广。
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沂水县政府、
平邑县政府
2020年12月底前
8
大力培育骨干企业
选择一批具有较大经营规模、配送品类齐全、网点布局广、辐射功能强的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及平台企业,建立联系制度,有效开展培育工作。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底前
9
促进标准托盘循环共用
依托骨干企业的开放式托盘循环共用平台,加大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推进力度,提升物流与城市共同配送运作效率。推动标准拖车、托盘、仓储等物流设施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临沂商城管委会
2020年12月底前
10
大力推动绿色仓储与配送
积极推进绿色仓库建设,绿色仓库占比达到30%。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底前
更新与新购配送车辆,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底前
11
加强车辆通行管理
科学配置进城车辆资源,规范物流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12月底前
总结提升阶段
(2021.01-2021.03)
1
对试点进行评估,总结工作成果与不足,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按照商务部《城乡配送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与中仓协的团体标准《城乡配送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大数据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区(开发区)
2021年2月底前
2
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成效,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1年2月底前
2020-09-0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迎查工作专班的通知2020-09-01临政办字〔2020〕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统筹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迎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迎查工作专班。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刘桂强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曹首娟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成 员:王永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 厉 市档案馆四级调研员刘 辉 市发改委副主任陈景山 市教育局党...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统筹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迎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迎查工作专班。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桂强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曹首娟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王永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厉 市档案馆四级调研员
刘 辉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景山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林艳 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
王行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二级高级警长
厉建梅 市财政局副局长、投资中心主任
王君川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立新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生态监控中心主任
张世彬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德玉 市城市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刘乃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范开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展志 市商务局三级调研员
王爱昌 市卫健委副主任
葛继勇 市应急局副局长
张春腾 市市场监管局一级调研员
刘发舜 市体育局副局长
戚慧颖 市统计局副局长
朱孔严 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隋广安 临沂日报社总编辑
孙文生 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工会主任
王翠宝 兰山区政府副区长
王晖青 罗庄区政府副区长
吴世强 河东区政府副区长
王俊杰 郯城县政府副县长
孙 虎 兰陵县政府副县长
杨晓莉 沂水县政府副县长
祖丽梅 沂南县政府副县长
张晓华 平邑县政府副县长
黄 芸 费县县政府副县长
孙令杰 蒙阴县政府党组成员、云蒙湖生态区管委会主任
赵 洁 莒南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陆永春 临沭县政府副县长
王剑峰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曹首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组织、协调、落实等各项创建任务。办公室内设线路组、培训组、档案组和宣传保障组四个工作组。创建工作完成后,专班自行撤销。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2020-09-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通知2020-08-25临政办字〔2020〕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7日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准入和退出,维护烟草零售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
临政办字〔20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准入和退出,维护烟草零售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临沂市所辖县(区)行政区域。
第三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遵循合理配置、公正公平、服务经济、满足消费的原则,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卷烟零售业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县(区)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一处经营场所只允许持有一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应当亮证经营。
第五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四)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应当与住所独立(界定标准是经营场所与住所没有直接连通的门户)、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依法取得使用权,具有合法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不属于违法建设、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第七条 中小学校院内、出入口周围半径100米以内不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测量基准以经营场所门口中间点至学校所有出入口中间点计算。与学校出入口存在不可通行的隔离护栏、绿化带等障碍物的,以可通行距离计算,可通行距离不得低于100米。
因市政规划调整、道路改造等条件发生变化的,依照第九条第(六)项处理。
党政机关内部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第八条 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划分为繁华商业街、一般街道、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城镇社区、行政村五类区域,分别设定不同的零售点布局条件及标准:
(一)繁华商业街:同一街道两侧以申请人经营场所为基准点左右各延伸500米内零售点设置不得超过12个;
(二)一般街道:同一街道两侧以申请人经营场所为基准点左右各延伸500米内零售点设置不得超过10个;
(三)各类商品批发市场:按照尊重现状、布局合理、不得集中经营的原则要求,每100个经营商户可设1个,零售点间距不得低于50米,低于100户不设;
(四)城镇社区:主要包括封闭管理的城乡居民住宅小区、还建小区、棚改社区等,按照建设总户数每100住户设1个的标准设置零售点,低于100户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五)行政村:行政村按照80户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低于80户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受数量限制的区域设置零售点,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和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
第九条下列情形不受总量控制区域户数限制:
(一)大中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宾馆(床位在50个以上)、酒店、临街商场(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及在同一辖区(县、区)以内开设5家以上的连锁便利店的经营主体;
(二)满足特定消费群体需要的宾馆、饭店、酒楼、度假村、纪念馆、大型厂矿等内部;
(三)建筑工地内部可按需设置零售点,但有效期限不能超过工程竣工正式交付日期;
(四)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持证零售户改变经营地址,办理许可证变更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主经营能力的残疾人、城镇特困职工、军烈属、低保户、待就业大学毕业生首次申领且由本人驻店经营的,限持有一本依法取得的许可证;
(六)本规定实施前已设立的零售点因客观情形变化,导致零售点位于幼儿园、中小学校内部或距离中小学校所有学生通勤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持证零售户,6个月内搬迁至原发证机关管辖区内重新申领许可证的。
第十条经营有害人体健康的化工、农药等产品的商店,禁止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第十一条 对农村果蔬及农畜产品交易市场设立的季节性临时小吃店、摊点或为市场提供服务的场所等可以成为零售点,但应当根据经营的可持续能力设定许可证有效期。
第十二条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三)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五)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六)中、小学校周围;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十三条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经营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七)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原《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临政办发〔2011〕5号)同时废止。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2 号),此文件废止。
2020-08-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五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2020-08-24临政办字〔2020〕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33号)规定,经宣传发动、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第五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公布如下:彭雪峰 临沂市工业学校教务处副主任、讲师,中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临沭和谐使者赵松涛 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床...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33号)规定,经宣传发动、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第五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公布如下:
彭雪峰 临沂市工业学校教务处副主任、讲师,中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临沭和谐使者
赵松涛 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床心理科门诊主任、二级心理咨询师
王恒菊 河东区九曲护理院院长、主管护师,二级心理咨询师
席加凯 平邑华康老年养护院业务院长、高级养老护理员
王 枫 郯城仁康医养结合养护院院长、高级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师、郯城和谐使者
郭方远 费县心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助理社会工作师、费县和谐使者
冯 辉 临沂市人民医院社会工作与慈善办公室主任、二级心理咨询师
侯兴军 费县残疾人联合会部室负责人、助理社会工作师、费县和谐使者
窦宝国 华东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工作人员、中级社会工作师
申永贵 莒南县岭泉镇人民政府民政所所长、敬老院院长,莒南和谐使者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2020-08-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2020-08-16临政办字〔2020〕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8月13日至14日,我市中北部地区发生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部分县区出现灾情。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险情处置。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责任,细...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8月13日至14日,我市中北部地区发生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部分县区出现灾情。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险情处置。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责任,细化防御措施,抓好预警和人员转移,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全面排查隐患,立即组织力量,对重要堤防、险工险段、小水库、小塘坝,特别是各类已建、在建及损毁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并健全完善应对预案,细化实化转移避险责任和措施。要严防发生次生灾害,紧盯矿井采空区、塌陷区、山体、排土场等重点区域,毫不松懈抓好巡堤查险,继续强化重点堤段防守,严防退水期脱坡、坍塌、管涌等重大险情发生,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消除、早抢护。要统一调配水泵等排水设施,对受灾农田、蔬菜大棚、果园茶园、厂矿企业等进行排水,加快内涝排除进度,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秋季农业生产。要做好学生、儿童防溺水工作,加强防溺水警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池塘、水库、河渠等风险隐患,确保安全。要严格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自觉服从指挥调度,对脱岗漏岗的单位和值班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因麻痹大意、擅离职守、处置不力、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妥善安置群众生活。要全面摸清受灾群众底数,特别是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每个安置点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足额供应方便食品、瓶装水、帐篷、折叠床、应急手电、毛巾、肥皂等生活用品,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健康、医疗有保障。受灾县区特别是镇街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受灾村居、敬老院等,详细了解群众诉求,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每一个受灾群众都有专人联系,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及时启动受灾群众救助帮扶机制,针对受灾困难群众、重灾户、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即时帮扶户等给予帮扶支持,积极协调解决特殊群体困难需要,落实具体救助政策和措施,切实防范因灾致贫返贫。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理赔,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尽快启动民生灾害保险、农业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定损、理赔,帮助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三、切实抓好卫生防疫。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把卫生防疫作为抗灾救灾的重大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开展市县乡村全覆盖、全过程卫生防疫,确保灾区“零疫情”。要尽快组织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咨询和动物防疫等方面专家,深入灾区一线指导,保证每个安置点、每个受灾村、每个养殖场都有防疫技术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实行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相结合,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要密切监测受灾地区疫情状况,突出抓好集中安置点等密集场所的卫生防疫,明确重点防疫部位和病种,加强饮用水监测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坚决防止传染病流行蔓延。要加强动物防疫免疫工作,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抓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并对死亡畜禽污染的场所、器具、饲料、水源、车辆等进行彻底消毒,及时切断污染源。要抓好防疫药品调配,协调好卫生防疫设备、消毒消杀药品、口罩等物资,保证防疫工作需要。要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疫情“零报告”制度,严防疫病流行和传播。
四、保障良好社会秩序。要密切关注受灾地区蔬菜等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并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综合运用区域调剂、动用储备等手段积极应对,加强产销衔接,确保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货源供应,保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加强对各级储备商品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储备商品数量足、质量好。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确保市场供应秩序和物价稳定。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抗灾救灾物资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散布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巡逻力量,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接受群众报警、求助。要抓紧开展生产自救,组建专家队伍,指导做好水毁农田修复和补种改种,及时调拨调剂种苗、化肥、饲料、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物资,满足灾区恢复生产需要。要抓好畜禽养殖业恢复,科学分析评估受灾情况,组织技术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帮扶受灾养殖场户,提供技术指导、专业培训等,帮助解决畜禽种苗、兽药饲料等供应短缺问题。
五、扎实推进灾后重建。市减灾委要全面排查灾情损失,组织精干力量和专家力量,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全面快速、实事求是地排查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损坏房屋、基础设施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受灾情况,健全完善损失台账,全面及时准确做好灾情统计汇总、分析评估,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要突出抓好基础设施恢复性建设,加快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抢修,尽快恢复防灾减灾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恢复生产需要;要按照“先抢通、后畅通”的原则,紧急抢修阻断路段,修建临时便道,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提供交通保障。对因灾停产企业,要安排专人盯紧靠上,抓紧帮助恢复生产;对因灾受损失较大的企业,要探索实行财政帮扶、税费减免、物资支持等多种手段,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做好灾毁房屋重建,抓紧开展受灾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分类落实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异地搬迁等措施,对修缮后具备条件的房屋,尽快完成修缮加固,做好安全鉴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群众返回居住;对不具备条件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逐户制定拆除重建、易地迁建等方案,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入冬前完成;对困难家庭,要落实好帮扶和救助政策。
六、强化资金保障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救灾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及农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支持,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要坚持专款专用,建立完善救助台账,实行救助信息公开,严格“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及时足额将救灾款物发放到户到人,坚决杜绝迟缓或沉淀、截留、冒领、挪用救灾款物。要严格物资和资金监管,落实《山东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山东省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工作规程》规定,加大督导检查、审计监督力度,及时调度掌握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监督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确保资金和物资发挥使用效益,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要认真开展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工作绩效评估,实时掌握本地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实际救助效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做好救助制度的有序衔接,对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
七、凝聚救灾工作合力。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各自任务,细化完善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逐项销号,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减灾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好救灾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督促指导县区、部门单位做好减灾救灾工作。各县区特别是受灾县区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抗灾救灾中当先锋、打头阵,以身作则,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在一线研究和解决问题,带领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积极主动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强化宣传引领,深入宣传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防止和打击恶意炒作,对歪曲事实、造谣惑众、混淆视听、恶意炒作的不实报道和传播者,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5日
2020-08-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主玉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0-08-11临政任〔202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主玉为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刘书峰为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张爱花的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孟纪庚的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职务;主玉的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30
临政任〔20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主玉为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书峰为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爱花的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孟纪庚的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主玉的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2020-08-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08-11临政办字〔2020〕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临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统筹做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临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统筹做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问题、保基层运转和扩消费、强投资、稳外贸外资等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零基预算,指不考虑以往年度预算项目和支出水平,新的预算年度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的方法。实施财政零基预算管理,要坚持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指引,以实际支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绩效为核心,以提高执行率为保障,真正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最急需的领域,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在工作指导上,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健全支出标准。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科学性和约束性。
(二)创新审核流程。建立项目支出预算联审制度,充分发挥联审专家在预算审核中的专业作用,将联审结论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重点支出。从严从紧管好财政支出,切实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需求,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
(四)强化技术保障。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把预算管理各环节业务规范嵌入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为实行零基预算管理提供保障。
(五)实行绩效激励。健全完善绩效评价、预算公开、审计、问责等监管机制,倒逼预算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标准指引,提升预算支出科学性。按照法定标准、固定标准和暂定标准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每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启动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照上一年度预算支出实际,逐项梳理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需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家政策变化、履职需要等情况动态调整完善,修订发布新预算年度的预算支出标准,作为支出预算申报、审核、安排及执行的依据。
(二)创新审核形式,提高预算安排透明度。建立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现场联审工作机制,组建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为主要成员的联审专家库,充分发挥联审专家在预算审核和安排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联审专家与预算单位面对面开展现场联审,从预算项目安排的必要性、资金申报依据的合理性、资金申报金额与实际工作进度的匹配性、项目实施后取得的预期效益等角度,对预算单位提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联审报告。联审报告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分配程序,确保支出政策落到实处。市财政根据经济形势、财税政策、收入预计等情况测算下一年度可统筹财力,优先保障基本民生、人员工资、机构运转、政府偿债资金后,再确定其他项目支出总额,并根据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提出分部门项目支出限额。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支出限额,充分评估本部门现有人员力量、项目实际需要、项目实施条件等,以零为基点,按“轻重缓急”从项目库前期储备的项目中选取预算申报项目。
(四)规范入库管理,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市级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全流程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信息变化情况。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要钱”理念,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根据部门职责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并提前做好项目立项、评估论证、工程招标、预采购、分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将已确定的项目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入库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部门申请预算必须从项目库中挑选预算项目,对未入库管理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五)严格预算约束,保障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建立专项资金评估和退出机制,取消无政策依据、政策到期和未定期限项目的资金安排。今后制定支出政策前要充分考虑当前财力和长远影响,凡是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财政风险隐患的政策,一律不得出台;凡是脱离实际、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控财政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增支的,应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优先从当年项目资金中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列入以后年度预算。
(六)加强系统建设,提升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与省财政厅同步试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用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业务环节,提高项目储备、绩效管理、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七)强化结果应用,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建立市级预算安排与审计问题、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审计问题和绩效结果实行分类分档排名,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构建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坚持“奖优罚劣”,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优先保障资金需求,对绩效一般的项目加强督促、做好改进,对评价结果较差、审计问题较多的项目压减或取消预算安排。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及时转变惯性思维,主动适应零基预算改革的新要求,配齐配强财务人员力量,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市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各项改革准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统筹组织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现场联审、部门项目支出限额核定、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具体事项,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市级各预算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既要量财办事,又要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共同推进改革,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的具体方案。
附件: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现场联审规程
附件
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现场联审规程
为贯彻落实零基预算管理要求,加强部门预算项目审核,提高预算评审透明度,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选取部分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进行现场联审,特制定本规程。
一、参加联审人员及联审方式
(一)联审小组人员。邀请部分市人大财经委委员、市政协经济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计人员、市民代表、专家学者,市财政局相关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
(二)预算单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预算编报人员、具体支出项目负责人。
(三)联审方式。联审小组与预算单位面对面开展现场联审,听取预算单位陈述,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意见。
二、预算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设立相关的文件、合同等依据。
(二)项目预算安排测算过程及申请依据。
(三)项目绩效管理目标申报表。所有拟纳入部门预算的市级项目,预算单位均应填报《市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目标申报表》。
(四)政府投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立项所需的手续,包括立项批复文件、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
三、项目支出审核重点
(一)必要性。项目设立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发展政策,是否与部门(单位)职能、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相关,与其他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明确的服务对象,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等。
(二)合理性。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相关规划、计划相符,项目的申报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资金测算是否准确、使用标准是否恰当正确、所需资金是否在财力可承受范围之内等。
(三)匹配性。项目预算与当年要开展的工作计划进度是否同步,所申报金额是否能在当年实现支出。对项目金额与实际工作进度不匹配的,跨年度资金安排是否合理。
(四)效益性。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效果。
四、现场联审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预算安排与项目支出执行率挂钩的约束机制。对各部门单位近两年的项目支出完成情况进行深度分析,对执行率达不到100%的项目,按一定比例压减预算安排,低于70%的暂缓安排。
(二)严格执行预算安排与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相衔接的机制。预算安排要与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情况相结合,对各部门单位近两年结余结转占当年预算安排超过10%的,按一定比例压减预算安排。
(三)严格执行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硬约束,绩效评价达不到优良等次,原则上按不低于10%比例压减预算,必要时调整支出政策。
(四)提高二次分配资金年初到位率。根据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二次分配资金需在“二上”时按不低于80%的到位率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编入部门预算,各预算单位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五、现场联审流程
(一)单位陈述。由单位分管领导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现场陈述,陈述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安排的必要性、金额的测算依据以及项目用款时间进度安排。同时,还须说明上年度本单位所有专项的总体执行和本年度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二)评审小组成员问询。专家和其他评审小组人员针对支出预算进行提问,预算单位需现场解答。
(三)拟定项目预算建议金额。联审小组根据单位陈述和现场交流情况以及项目编制质量评分情况,并填写《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专家联审表》,拟定项目预算建议安排金额。
(四)完成评审报告。对预算现场联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联审结果应用于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六、时间安排和单位选择
(一)时间安排。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进度,适时组织召开。
(二)单位选择。优先选择社会关注度高、民生项目多、支出规模大的预算单位。
2020-08-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2020-08-10临政字〔2020〕89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要求,我市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完成了新一轮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于2020年8月1日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临沂市城区(含市区建制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的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临政字〔2020〕89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要求,我市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完成了新一轮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于2020年8月1日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临沂市城区(含市区建制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的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临政字〔2016〕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临沂市城区商服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
2.临沂市城区住宅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
3.临沂市城区工业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
4.临沂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
5.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6.临沂市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7.临沂市三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8.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
9.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基准地价成果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商服用地)
级别
区片
楼面地价
地面价
元/㎡
元/㎡
万元/亩
Ⅰ
Ⅰ-1
3500
5950
396.67
Ⅰ-2
3200
5440
362.67
Ⅰ-3
3100
5270
351.33
Ⅱ
Ⅱ-1
2500
4250
283.33
Ⅱ-2
2300
3910
260.67
Ⅱ-3
2300
3910
260.67
Ⅱ-4
2100
3570
238
Ⅱ-5
1900
3230
215.33
Ⅲ
Ⅲ-1
1600
2720
181.33
Ⅲ-2
1600
2720
181.33
Ⅲ-3
1600
2720
181.33
Ⅲ-4
1600
2720
181.33
Ⅲ-5
1400
2380
158.67
Ⅲ-6
1400
2380
158.67
Ⅲ-7
1200
2040
136
Ⅳ
Ⅳ-1
1000
1700
113.33
Ⅳ-2
1000
1700
113.33
Ⅳ-3
1000
1700
113.33
Ⅴ
Ⅴ-1
900
1530
102
Ⅴ-2
900
1530
102
Ⅴ-3
700
1190
79.33
Ⅴ-4
700
1190
79.33
Ⅴ-5
700
1190
79.33
Ⅵ
Ⅵ-1
600
1020
68
Ⅵ-2
520
884
58.93
Ⅵ-3
500
850
56.67
Ⅵ-4
500
850
56.67
Ⅶ
Ⅶ-1
400
680
45.33
Ⅶ-2
400
680
45.33
Ⅶ-3
400
680
45.33
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住宅用地)
级别
区片
楼面地价
基准地价
元/㎡
元/㎡
万元/亩
Ⅰ
Ⅰ-1
4000
6800
453.33
Ⅰ-2
3500
5950
396.67
Ⅱ
Ⅱ-1
3200
5440
362.67
Ⅱ-2
2500
4250
283.33
Ⅱ-3
2500
4250
283.33
Ⅱ-4
2300
3910
260.67
Ⅲ
Ⅲ-1
2200
3740
249.33
Ⅲ-2
2100
3570
238
Ⅲ-3
1850
3145
209.67
Ⅳ
Ⅳ-1
1750
2975
198.33
Ⅳ-2
1600
2720
181.33
Ⅳ-3
1500
2550
170
Ⅳ-4
1500
2550
170
Ⅳ-5
1300
2210
147.33
Ⅳ-6
1200
2040
136
Ⅳ-7
1200
2040
136
Ⅴ
Ⅴ-1
1100
1870
124.67
Ⅴ-2
1000
1700
113.33
Ⅴ-3
1000
1700
113.33
Ⅵ
Ⅵ-1
800
1360
90.67
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工业用地)
级别
区片
基准地价
元/㎡
万元/亩
控制区Ⅰ
控制区Ⅰ-1
950
63.33
控制区Ⅱ
控制区Ⅱ-1
750
50
控制区Ⅱ-2
750
50
控制区Ⅲ
控制区Ⅲ-1
650
43.33
控制区Ⅳ
控制区Ⅳ-1
600
40
控制区Ⅳ-2
600
40
控制区Ⅴ
控制区Ⅴ-1
550
36.67
控制区Ⅵ
控制区Ⅵ-1
450
30
控制区Ⅵ-2
450
30
控制区Ⅵ-3
450
30
Ⅰ
Ⅰ-1
400
26.67
Ⅱ
Ⅱ-1
320
21.33
Ⅱ-2
350
23.33
Ⅱ-3
350
23.33
Ⅲ
Ⅲ-1
245
16.33
Ⅲ-2
240
16
Ⅲ-3
240
16
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级别
区片
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Ⅰ
Ⅰ
950
63.33
1425
95
Ⅱ
Ⅱ-1
750
50
1125
75
Ⅱ-2
750
50
1125
75
Ⅱ-3
650
43.33
975
65
Ⅲ
Ⅲ-1
550
36.67
825
55
Ⅲ-2
600
40
900
60
Ⅲ-3
500
33.33
750
50
Ⅲ-4
500
33.33
750
50
Ⅲ-5
550
36.67
825
55
Ⅲ-6
500
33.33
750
50
Ⅳ
Ⅳ-1
400
26.67
600
40
Ⅳ-2
400
26.67
600
40
Ⅳ-3
400
26.67
600
40
Ⅴ
Ⅴ-1
300
20
450
30
Ⅴ-2
300
20
450
30
临沂市城区及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1.7,住宅用地1.7,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
3.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4.土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商服用地设定Ⅰ-Ⅴ级为“七通一平”,Ⅵ-Ⅶ级为“五通一平”;住宅用地设定Ⅰ-Ⅳ级为“七通一平”,Ⅴ-Ⅵ级为“五通一平”;工业用地设定工业控制区内为“七通一平”,工业控制区外为“五通一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Ⅰ-Ⅲ级为“七通一平”,Ⅳ-Ⅴ级为“五通一平”。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各用途均设定为“五通一平”。
其中“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七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暖、供气以及场地平整;
5.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7.19%,住宅用地6.08%,工业用地5.2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25%。
附件6
临沂市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城区外延建制镇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公园与绿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楼面地价
基准地价
楼面地价
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
元/㎡
元/㎡
万元/亩
元/㎡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义堂镇
1200
2040
136
1300
2210
147.33
340
22.67
340
22.67
510
34
马厂湖镇
400
680
45.33
400
680
45.33
280
18.67
280
18.67
420
28
梅埠街道
400
680
45.33
480
816
54.4
235
15.67
235
15.67
353
23.53
朝阳街道
400
680
45.33
480
816
54.4
240
16
240
16
360
24
高铁片区暨白沙埠镇
1300
2210
147.33
1200
2040
136
300
20
300
20
450
30
凤凰岭街道
882
1500
100
853
1450
96.67
190
12.67
190
12.67
285
19
附件7
临沂市三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区
建制镇
驻地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公园与绿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
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兰山区
李官镇
500
33.33
450
30
480
32
420
28
272
18.13
256
17.07
272
18.13
256
17.07
408
27.2
384
25.6
枣园镇
500
33.33
450
30
480
32
420
28
272
18.13
256
17.07
272
18.13
256
17.07
408
27.2
384
25.6
半程镇
500
33.33
450
30
480
32
420
28
272
18.13
256
17.07
272
18.13
256
17.07
408
27.2
384
25.6
义堂镇朱保
500
33.33
450
30
480
32
420
28
272
18.13
256
17.07
272
18.13
256
17.07
408
27.2
384
25.6
方城镇
360
24
280
18.67
350
23.33
260
17.33
272
18.13
256
17.07
272
18.13
256
17.07
408
27.2
384
25.6
方城镇新桥
360
24
280
18.67
350
23.33
260
17.33
272
18.13
256
17.07
272
18.13
256
17.07
408
27.2
384
25.6
汪沟镇
360
24
280
18.67
350
23.33
260
17.33
272
18.13
256
17.07
272
18.13
256
17.07
408
27.2
384
25.6
罗庄区
傅庄街道
360
24
320
21.33
350
23.33
290
19.33
190
12.67
185
12.33
190
12.67
185
12.33
285
19
278
18.53
傅庄街道汤庄
360
24
310
20.67
350
23.33
290
19.33
190
12.67
185
12.33
190
12.67
185
12.33
285
19
278
18.53
册山街道
330
22
300
20
340
22.67
280
18.67
190
12.67
185
12.33
190
12.67
185
12.33
285
19
278
18.53
沂堂镇
330
22
300
20
340
22.67
280
18.67
190
12.67
185
12.33
190
12.67
185
12.33
285
19
278
18.53
黄山镇
330
22
300
20
340
22.67
280
18.67
190
12.67
185
12.33
190
12.67
185
12.33
285
19
278
18.53
褚墩镇
350
23.33
300
20
340
22.67
280
18.67
190
12.67
185
12.33
190
12.67
185
12.33
285
19
278
18.53
河东区
八湖镇
650
43.33
500
33.33
580
38.67
420
28
190
12.67
170
11.33
190
12.67
170
11.33
285
19
255
17
八湖镇刘店子
650
43.33
500
33.33
580
38.67
420
28
190
12.67
170
11.33
190
12.67
170
11.33
285
19
255
17
汤头街道葛沟
650
43.33
500
33.33
580
38.67
420
28
190
12.67
170
11.33
190
12.67
170
11.33
285
19
255
17
太平街道
700
46.67
550
36.67
600
40
450
30
190
12.67
170
11.33
190
12.67
170
11.33
285
19
255
17
郑旺镇
700
46.67
550
36.67
600
40
450
30
190
12.67
170
11.33
190
12.67
170
11.33
285
19
255
17
汤河镇
700
46.67
550
36.67
600
40
450
30
190
12.67
170
11.33
190
12.67
170
11.33
285
19
255
17
相公街道
1500
100
1200
80
1450
96.67
1150
76.67
190
12.67
170
11.33
190
12.67
170
11.33
285
19
255
17
汤头街道
1190
79.33
1050
70
962
64.13
910
60.67
190
12.67
170
11.33
190
12.67
170
11.33
285
19
255
17
临沂市三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4,住宅用地1.3,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4.土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Ⅰ级“五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和场地平整);Ⅱ级“三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和场地平整);
5.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住宅用地5.5%,工业用地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
附件8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管委会驻地)
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楼面价
地面价
楼面价
地面价
地面价
地面价
地面价
元/㎡
元/㎡
万元/亩
元/㎡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Ⅰ
485
630
42
485
630
42
254
16.93
254
16.93
381
25.4
Ⅱ
354
460
30.67
354
460
30.67
156
10.4
156
10.4
234
15.6
Ⅲ
269
350
23.33
269
350
23.33
122
8.13
122
8.13
183
12.2
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中不包含耕地占用税。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3,住宅用地1.3,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4.土地平均开发程度:Ⅰ、Ⅱ级为“七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以及场地平整);Ⅲ级为“五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5.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25%,住宅用地5.50%,工业用地4.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7%。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建制镇驻地)
建制镇驻地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团林镇
300
20
210
14
230
15.33
190
12.67
135
9
117
7.8
135
9
117
7.8
203
13.53
176
11.73
壮岗镇
300
20
210
14
230
15.33
190
12.67
135
9
117
7.8
135
9
117
7.8
203
13.53
176
11.73
朱芦镇
300
20
210
14
230
15.33
190
12.67
135
9
117
7.8
135
9
117
7.8
203
13.53
176
11.73
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中不包含耕地占用税。
临港经济开发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4.土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五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5.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5.75%,住宅用地5.1%,工业用地4.4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45%。
附件9
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基准地价成果表(管委会驻地)
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公园与绿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楼面价
地面价
楼面价
地面价
地面价
地面价
元/㎡
元/㎡
万元/亩
元/㎡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Ⅰ
613
735
49
663
795
53
300
20
450
30
Ⅱ
550
660
44
600
720
48
240
16
360
24
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4.土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Ⅰ级“六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以及场地平整);Ⅱ级“五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5.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25%,住宅用地5.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7%。
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基准地价成果表(建制镇驻地)
建制镇驻地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柏林镇
600
40
525
35
600
40
525
35
300
20
240
16
300
20
240
16
450
30
360
24
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4.土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五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5.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5.75%,住宅用地5.2%,工业用地4.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5%。
2020-08-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第十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2020-08-04临政字〔2020〕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1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战略,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推广先进管理模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经严格评选,确定授予临沂开元轴承有...
临政字〔202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战略,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推广先进管理模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经严格评选,确定授予临沂开元轴承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和陈雨等3人“第十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质量变革和创新发展积极性,推动全市质量水平再提升。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持之以恒推动高端品牌建设,为全面建设质量强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十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第十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
一、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
临沂开元轴承有限公司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友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山东天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
山东天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市长质量奖获奖个人
陈 雨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刘林欣 山东博士乐液压有限公司董事长
付 晓 平邑县金银花果茶管理办公室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2020-08-0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07-30临政办字〔2020〕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市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8日临沂市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全面完成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以下简称“消除大班额”)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20年8月底前,全市投入使用新建、...
临政办字〔202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临沂市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临沂市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全面完成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以下简称“消除大班额”)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8月底前,全市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学校118所,新增学位14.88万个,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2020年9-12月底,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大班额长效防控机制,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学校38所,新增学位5.05万个,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二、主要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持续加强学校建设和招生调控、调剂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师资等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
(一)科学调剂教育资源
1.进一步完善化解工作方案。坚持“市域统筹,县区为主”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进一步完善“一校一案”消除大班额工作方案,统筹化解非毕业年级大班额和保障秋季招生两个重点,精准测算需求,明确工作措施,健全工作保障,把握工作时间,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完成非毕业年级大班额化解分流准备及宣传发动工作,利用秋季新学期开学的有利时机,全面稳妥地化解存量大班额,确保9月底前完成化解工作。要精准测算起始年级学生增量,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等多种因素,准确掌握学校片区内生源情况,算准秋季招生需求,保障充足学位、师资供给,确保秋季招生不新增大班额。(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负责)
2.科学划分学校服务区域。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要求,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容纳能力,调整优化学校招生范围,继续实行多校联合划片、集团化办学等办法,缓解热点学校压力,防止因学区划分不合理导致起始年级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招生范围确需调整的,要早调研、早论证,充分听取各界意见。调整方案形成后,要尽早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负责)
3.持续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加大对薄弱学校扶持力度,在人、财、物等政策上予以倾斜。推进城乡协作、校际协作,鼓励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深入开展学区制办学或集团化办学,通过名校带新校,强校带弱校等方式,开展多种方式的教师交流轮岗、结对帮扶活动,推动结对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综合考评,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招生指标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增加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吸引力。(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负责)
(二)加大学位资源供给
1.投入使用一批中小学校。加快推进中小学校建设和内部设施配备,足额配置教师资源,确保新建、改扩建项目学校及时投入使用。2020年8月底前,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学校118所,新增学位14.88万个,其中:投入使用城镇学校105所,新增学位14.26万个;乡村学校13所,新增学位0.62万个。2020年12月底前,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学校38所,新增学位5.05万个,其中:投入使用城镇学校30所,新增学位4.75万个;乡村学校8所,新增学位0.3万个。(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利用现有资源改建中小学校。采取城区高中(含职业学校)外迁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补位办学的方式,扩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空间。各县区闲置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要优先改建为中小学校。(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负责)
3.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消除大班额问题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开辟立项审批、施工建设、工程招标等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建设进度;对设备购置等项目,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审批事项外,全部放权于主管部门和采购人,加快采购进度,尽快投入使用。对所有新建、迁建、改扩建学校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现有收费减免政策,鼓励各地加大减免力度。(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1.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学校布局规划。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科学编制2020-203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为教育未来发展留足空间。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配套中小学校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审批供地、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有序推进城镇教育资源增量扩容,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教育资源供给充分适应城市发展和社会需求,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积极利用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弥补公办教育资源不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鼓励各县区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转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调动社会投资。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中小学建设要求纳入相关地块出让条件,推动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建设配套中小学校。(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3.加强教育要素保障。强化县区主体责任,统筹用好中央和省、市级相关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盘活挖潜资金、用地和编制资源优先用于消除大班额问题。将符合国家债券政策的学校建设项目纳入债券支持范围并予以倾斜。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各县区要用好片区开发和土地政策,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对消除大班额问题项目建设予以重点倾斜。中小学有空编的县区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数量,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编制无法满足的,由各县区在县域内统筹调配事业编制解决。持续落实绿色通道和收费减免有关政策。(各县区政府,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措施、责任分工,加大资金筹集、用地保障和师资配置工作力度,强力破解困难问题,着力推进工作实施。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市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加强对各县区业务部门的指导督促,确保各职能部门主动担当、积极履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市直部门帮包县区教育重点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二)加强学校建设规划执行。城镇居住区规划调整涉及中小学校建设规划调整的,应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需配建中小学校未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开工建设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办、整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中小学校建设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移送有规划执法权限部门依法处理。开发建设单位擅自使用应移交的教育设施或擅自改变教育设施用途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评价监督。开展对消除大班额工作评估评价,将消除大班额工作列为对各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坚持月调度通报制度,建立重点县区监控制度,每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对任务较重的县区进行重点跟踪调度。各县区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对因工作不力、工作不实、影响消除大班额工作进程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