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09-29临政字〔2020〕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9日临沂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山东省人...
临政字〔20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临沂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要求,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序开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和规范,对我市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水库、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国家和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配合、支持国家和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完成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
(二)做好市、县两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对由市、县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水库、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国土调查、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及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
2.开展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对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及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流、水库等水流资源进行确权登记。
3.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对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财政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进行确权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地质勘查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登记之外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
4.开展森林、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本辖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外未进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森林、湿地资源,依据国土调查成果,结合林草资源、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以自然资源类型结合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及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登记之外的森林、湿地资源进行确权登记。
5.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统一使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自然资源登记,并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相关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利用4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一)第一阶段(2020年至2023年)。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对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开展市、县两级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二)第二阶段(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及其他需补充完善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市全覆盖。
四、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各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承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进行登记审核。
市财政局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水质监测成果、排污许可等资料。协助划定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水利局协助提供水流、水库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历史资料;河流、水库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取水许可及河长制工作成果等资料。协助划定水流、水库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提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协助划定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林业局协助提供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等统计资料;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林草资源、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等历史资料;协助划定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助提供行政许可相关资料。协助划定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大数据局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互通互享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积极支持、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市政府直接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二)强化统筹配合。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途径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提高社会认知度,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大专业队伍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工作成果质量。
2020-09-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吴白庄画像石墓保护规划》的通知2020-09-28临政字〔2020〕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吴白庄画像石墓保护规划》已经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现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吴白庄画像石墓保护规划的批复》(鲁文旅保〔2020〕44号),对《吴白庄画像石墓保护规划》予以公布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1
临政字〔2020〕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吴白庄画像石墓保护规划》已经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现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吴白庄画像石墓保护规划的批复》(鲁文旅保〔2020〕44号),对《吴白庄画像石墓保护规划》予以公布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2020-09-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的通知2020-09-28临政字〔2020〕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0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7日2020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为全面加快重点民生工程建设,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安排,补充编制了《2020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共实施青龙河治理...
临政字〔202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0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2020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
为全面加快重点民生工程建设,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安排,补充编制了《2020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共实施青龙河治理等6个项目,总投资17.8亿元,其中,2020年投资16亿元,全部为市财政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青龙河治理提升一期工程
总投资5000万元。实施祝丘路至清河北路污水管道及一体化泵站建设、河道清淤、水生植被、排口整改、补水工程等,主要解决晴天污水溢流问题。
二、青龙河治理提升二期工程
总投资14.5亿元(含拆迁费6亿元)。全面优化青龙河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提升方案,加快推进工程整治项目实施;打造区域水系互联互通、构建生态补水模式、保障河堤水环境健康运行;构建青龙河沿河绿地,提升沿河景观,实现青龙河水清、岸绿、景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打造智能监控平台,动态掌握水位、水量、水质数据,强化运营维护,推进“厂网河湖一体化”管理,实现青龙河长制久清。
三、山东省鲁南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
总投资10034万元,2020年投资690万元。建成后满足应急救灾物资、应急医疗防护物资、消防设备及器材等储备功能需要,为我市及鲁南区域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防疫防控和突发事件,提供良好的物资保障。
四、蒙山高架声屏障安装项目
总投资3500万元,2020年投资1000万元。在蒙山高架路全段安装声屏障,削减沿线噪声污染。
五、武汉路基础设施完善工程
总投资8200万元,2020年投资2000万元。新建方涵1.2公里,雨水泵站一座,并对人行道、路灯、绿化、环卫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完善武汉路基础设施。
六、滨河景区水毁修复及沙滩浴场整治工程
总投资6700万元。对8·14洪水水毁项目进行修复,包括卫生清理,水利设施、环卫设施、景观灯、供水系统、园林绿化、标识牌及房屋修缮工程等;为减少扬尘污染,进行沙滩清洗,去除0.15毫米以下细微颗粒,清洗面积19公顷。
附件:2020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第二批)
附件
2020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第二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
范围
建设内容
建设
规模
建设
性质
项目投资(万元)
2020年资金来源(万元)
开工竣工
时间
建设主体
备注
总投资
2020年
投资
市财政资金
片区
开发
市场化
运作
其他
综合
预算
PPP
运作
1
青龙河治理提升一期工程
金雀山路起至清河北路
祝丘路-清河北路新建污水管道及一体化泵站建设、河道清淤、水生植被、排口整改、补水工程等
总长度4公里
新建
5000
5000
5000
2020.06-
2020.08
市住建局
2
青龙河治理提升二期工程
青龙河治理提升二期工程
涑河引水闸起至青龙河入小埠东干渠口
沂州路截污主管新建及一体化泵站建设、合流制溢流污染调蓄池建设、沿河截污支管修复、沿线排口智能化改造、河道清淤、水生态建设、局部堤岸重建、景观绿道建设等
总长度8.5公里
新建
129000
129000
129000
2020.09-
2020.12
市住建局
含拆迁费6亿元
青龙河调蓄池
青龙河1#调蓄池
总面积6300
平方米
新建
16000
16000
16000
2020.09-
2020.12
市住建局
3
山东省鲁南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张南路西侧(日兰高速沂南出口南1000米)
建设3层智能储备库15480平方米和配套设施
25亩
新建
10034
690
690
2020.02-
2021.10
市粮食和储备局
其中单位自筹6034
万元
4
蒙山高架声屏障安装项目
蒙山高架路全段
声屏障安装
25800
平方米
新建
3500
1000
1000
2020.10-
2021.05
市城管局
5
武汉路
基础设施完善
孝河路-沭河路-成都路
新建5×2米方涵,雨水泵站一座;道路人行道、路灯、绿化、环卫等设施完善
1.2
公里
新建
8200
2000
2000
2020.10-
2021.06
市城管局
贯通相关水系,完善武汉路基础设施
6
滨河景区水毁修复及沙滩浴场整治
工程
直管
绿地
8·14洪水水毁项目修复,包括卫生清理,水利设施、环卫设施、景观灯、供水系统、园林绿化、标识牌及房屋修缮工程等。沙滩清洗,减少扬尘污染,通过处理去除0.15毫米以下细微颗粒,清洗面积19公顷。
新建
6700
6700
6700
2020.10-
2020.12
市城管综合服务中心
合计
178434
160390
160390
2020-09-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孙松等20名同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2020-09-23临政字〔2020〕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力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加快推进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转变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临政字〔202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力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加快推进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转变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创新实干、甘于奉献,积极参与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和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任务,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奋发有为的中青年专家。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5号)要求,经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考察等程序,市政府确定授予孙松等20名同志2020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中青年专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服务工作,为各类优秀人才建功立业创造条件。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受表彰的中青年专家为榜样,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拼搏进取,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新时代大美新临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0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2020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孙 松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范建伟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江华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王 军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郑 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宋兴连 春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叶桂梅 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伊永成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白俊胜 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薛永杰 临沂第一中学
高 翔 临沂第三中学
王红梅 临沂第四实验小学
王永胜 罗庄区沂堂镇中心小学
刘 宇 临沂市人民医院
李希明 临沂市人民医院
闫 丽 临沂市人民医院
韩 广 临沂市中医医院
庄步辉 临沂市中医医院
姚 静 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临沂市分校
吕慎宝 沂南县生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09-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总体规划》的批复2020-09-23临政字〔2020〕106号市水利局:《关于批复< 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总体规划>的请示》(临水发〔2020〕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二、《规划》确定的各项工程内容,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十四五”期间分期实施完成。三、《规划》确定的12条水系骨干连通工程,你局和市城建办要分批列入年度城建计划实施。四、高铁片区水系工程、临沂西城水系工程、南部...
临政字〔2020〕106号
市水利局:
《关于批复<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总体规划>的请示》(临水发〔2020〕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各项工程内容,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十四五”期间分期实施完成。
三、《规划》确定的12条水系骨干连通工程,你局和市城建办要分批列入年度城建计划实施。
四、高铁片区水系工程、临沂西城水系工程、南部片区水系工程和国际生态城工程,分别由高铁片区指挥部、兰山区政府、罗庄区政府和国际生态城指挥部实施。
五、你局要会同交通、住建、城管、文旅、大数据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游航工程、智慧水务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和拦蓄工程的实施工作。
六、你局要加强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规划》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2020-09-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09-22临政发〔202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8日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提升政务信息资源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
临政发〔2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提升政务信息资源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75号)《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资源(以下简称信息)归集、管理和使用的主体由信息提供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以及信息使用单位组成。
信息提供单位负责信息的发布、更新和授权,为信息使用单位提供信息统计、分析、查询、核验等服务。
信息管理单位为临沂市大数据局,负责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信息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信息归集工作,对归集信息进行清洗、治理和验证,将不规范信息反馈提供单位修改完善。
信息使用单位按照本单位履行职责需要获取和使用信息,对不规范信息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大数据资源库是信息归集的载体,分为基础库、主题库、专题库和通用业务库;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交换平台)是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的主渠道;临沂市公共数据开放网是信息统一开放的窗口。
第四条 信息归集、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汇尽汇,统一管理。统筹建立“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的工作机制;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无明确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涉密依据规定不予共享的信息,原则上应全部归集至大数据资源库。
(二)线上为主,线下为辅。信息归集方式以线上库表对接为主,线下结构化信息报送为辅。
(三)按期更新,定期核查。信息提供单位按照更新周期,持续做好信息归集工作;信息管理单位定期对信息更新的及时性进行核查,并通报核查结果。
(四)需求导向,规范使用。信息使用单位对信息的需求应合理合规,有明确的使用场景,对获取的信息依法依规使用。
(五)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统筹建立信息全流程监管机制,加强信息流转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五条 信息归集方式包含:接口方式,通过服务接口实现信息查询或功能调用,适用于保密性高、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库表、文件方式共享的信息,以业务开展、系统开发等需求为主,以满足查询、验证为辅;库表方式,以数据库表形式落地,适用于体量大、更新频繁的信息,以大数据资源库建设场景为主,以统计、分析、预测等应用场景为辅;文件方式,以电子文件的方式完成信息归集,适用于无承载系统的信息,以查看、验证为主。
第六条 信息管理单位提供前置机、数据库、政务云资源、政务网络等软硬件基础环境,为信息提供单位和信息使用单位协同、高效地开展信息归集、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信息提供单位应按照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使用技术细则(由市大数据局另行印发)要求,提供并定期更新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 信息提供单位及时响应信息使用单位信息申请,并提供对接技术协助,确保满足信息使用单位信息需求。
第九条 社会数据可通过无偿使用、共建共享、政府购买等方式进行归集,并纳入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信息使用单位因履职需要购买社会数据的,应向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条 信息提供单位对本单位的信息有管理权、解释权,并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追责;信息管理单位对归集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等进行监督,对归集信息负有安全保密责任,对共享信息的违规使用行为进行追责;信息使用单位对共享信息负有安全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信息管理单位制定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实现信息归集、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留痕,确保信息安全。
信息管理单位应按时进行数据库备份,确保数据库在发生崩溃、损坏等重大宕机风险时能够迅速恢复,保障信息存储安全;定期更换数据库用户密码,杜绝用户弱口令,采用堡垒机、数据库审计监督等技术手段,保障信息访问安全;呈现式信息应具备防拍照、防截屏和防爬虫等保护措施,相关支撑平台必须具备审计、安全登录验证、在线监测告警、安全保密等安防功能,保证信息流转安全。
第十二条 信息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属于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并向信息管理单位备案。
无条件共享的信息通过共享交换平台直接调用。
有条件共享的信息应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交信息使用申请。
不予共享的信息不提供调用、查询等服务。
第十三条 信息提供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申请的审核,逾期未审核视为同意申请;拒绝授权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第十四条 信息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信息,应当依据本单位履行职责需要进行使用,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其他目的。信息使用单位违规使用信息或者在信息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时,信息管理单位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信息使用单位应在授权的指定期限内使用共享信息,期满后需继续使用该信息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六条信息使用单位对获取的信息有疑义或发现错误时,应及时反馈。信息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存疑信息进行校核,信息确实有误的,应通知信息提供单位及时更正。
第十七条 信息管理单位牵头组织开展信息民用、商用,积极探索经脱敏处理信息向社会提供有偿使用的应用模式。
第十八条 信息提供单位和信息使用单位对信息的共享类型、申请理由、审核结果等存在意见分歧的,由信息管理单位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信息管理单位定期汇总统计发布信息使用、申请审核、服务接口调用等情况。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申请审核的,或者由于服务接口人为中断,对使用部门业务造成较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信息管理单位定期发布信息归集工作情况,核查归集信息的质量,及时反馈和更新信息的基本属性,跟踪协调解决信息提供单位和信息使用单位的疑义和问题。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5日。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2 号),此文件有效期截至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4〕120号),此文件有效期截至日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020-09-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09-22临政发〔202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8日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提升政务信息资源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临政发〔2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提升政务信息资源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75号)《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资源(以下简称信息)归集、管理和使用的主体由信息提供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以及信息使用单位组成。
信息提供单位负责信息的发布、更新和授权,为信息使用单位提供信息统计、分析、查询、核验等服务。
信息管理单位为临沂市大数据局,负责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信息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信息归集工作,对归集信息进行清洗、治理和验证,将不规范信息反馈提供单位修改完善。
信息使用单位按照本单位履行职责需要获取和使用信息,对不规范信息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大数据资源库是信息归集的载体,分为基础库、主题库、专题库和通用业务库;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交换平台)是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的主渠道;临沂市公共数据开放网是信息统一开放的窗口。
第四条 信息归集、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汇尽汇,统一管理。统筹建立“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的工作机制;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无明确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涉密依据规定不予共享的信息,原则上应全部归集至大数据资源库。
(二)线上为主,线下为辅。信息归集方式以线上库表对接为主,线下结构化信息报送为辅。
(三)按期更新,定期核查。信息提供单位按照更新周期,持续做好信息归集工作;信息管理单位定期对信息更新的及时性进行核查,并通报核查结果。
(四)需求导向,规范使用。信息使用单位对信息的需求应合理合规,有明确的使用场景,对获取的信息依法依规使用。
(五)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统筹建立信息全流程监管机制,加强信息流转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五条 信息归集方式包含:接口方式,通过服务接口实现信息查询或功能调用,适用于保密性高、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库表、文件方式共享的信息,以业务开展、系统开发等需求为主,以满足查询、验证为辅;库表方式,以数据库表形式落地,适用于体量大、更新频繁的信息,以大数据资源库建设场景为主,以统计、分析、预测等应用场景为辅;文件方式,以电子文件的方式完成信息归集,适用于无承载系统的信息,以查看、验证为主。
第六条 信息管理单位提供前置机、数据库、政务云资源、政务网络等软硬件基础环境,为信息提供单位和信息使用单位协同、高效地开展信息归集、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信息提供单位应按照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使用技术细则(由市大数据局另行印发)要求,提供并定期更新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 信息提供单位及时响应信息使用单位信息申请,并提供对接技术协助,确保满足信息使用单位信息需求。
第九条 社会数据可通过无偿使用、共建共享、政府购买等方式进行归集,并纳入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信息使用单位因履职需要购买社会数据的,应向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条 信息提供单位对本单位的信息有管理权、解释权,并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追责;信息管理单位对归集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等进行监督,对归集信息负有安全保密责任,对共享信息的违规使用行为进行追责;信息使用单位对共享信息负有安全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信息管理单位制定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实现信息归集、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留痕,确保信息安全。
信息管理单位应按时进行数据库备份,确保数据库在发生崩溃、损坏等重大宕机风险时能够迅速恢复,保障信息存储安全;定期更换数据库用户密码,杜绝用户弱口令,采用堡垒机、数据库审计监督等技术手段,保障信息访问安全;呈现式信息应具备防拍照、防截屏和防爬虫等保护措施,相关支撑平台必须具备审计、安全登录验证、在线监测告警、安全保密等安防功能,保证信息流转安全。
第十二条 信息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属于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并向信息管理单位备案。
无条件共享的信息通过共享交换平台直接调用。
有条件共享的信息应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交信息使用申请。
不予共享的信息不提供调用、查询等服务。
第十三条 信息提供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申请的审核,逾期未审核视为同意申请;拒绝授权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第十四条 信息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信息,应当依据本单位履行职责需要进行使用,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其他目的。信息使用单位违规使用信息或者在信息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时,信息管理单位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信息使用单位应在授权的指定期限内使用共享信息,期满后需继续使用该信息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六条信息使用单位对获取的信息有疑义或发现错误时,应及时反馈。信息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存疑信息进行校核,信息确实有误的,应通知信息提供单位及时更正。
第十七条 信息管理单位牵头组织开展信息民用、商用,积极探索经脱敏处理信息向社会提供有偿使用的应用模式。
第十八条 信息提供单位和信息使用单位对信息的共享类型、申请理由、审核结果等存在意见分歧的,由信息管理单位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信息管理单位定期汇总统计发布信息使用、申请审核、服务接口调用等情况。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申请审核的,或者由于服务接口人为中断,对使用部门业务造成较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信息管理单位定期发布信息归集工作情况,核查归集信息的质量,及时反馈和更新信息的基本属性,跟踪协调解决信息提供单位和信息使用单位的疑义和问题。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5日。
(2020年9月22日印发)
2020-09-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09-21临政办字〔2020〕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96号)同时停止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0日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 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预案体系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
临政办字〔202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96号)同时停止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0日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预案体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机构职责
三、预警预报
(一)风险评估
(二)预警分级
(三)监测预报
(四)预警发布
(五)预警解除与调整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
(三)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终止
(五)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预测能力保障
(五)信息联络保障
六、信息发布
(一)应急预案发布
(二)预警信息发布
七、应急演练
八、预案管理
九、责任追究
十、附则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578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8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250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预案管理、应急演练、责任追究、附则等10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应急预案)、各县区(含开发区,下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工业源减排清单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临沂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均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区应急指挥部)。
(二)机构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承担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专家咨询组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决策专家组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督导考核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三、预警预报
(一)风险评估
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身体健康。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秋冬季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是重污染天气的高发期。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随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健康防护性提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监测预报
1.监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特征,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会商。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构建视频会商平台,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四)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或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时,市应急指挥部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市级预警。临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气象台负责联合开展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经预测,辖区内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及时组织会商,必要时与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会商或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将会商结果报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确认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市政府,并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备案。
区域应急联动。以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内城市平均AQI作为指标,以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标准作为启动条件,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我市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五)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1.预警降级与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2.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依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并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须按照市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启动应急响应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派出执法人员对各县区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应急响应措施
1.科学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各县区应当按照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充分利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组织人员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城市主要涉气企业的,也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对未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干洗店、汽修厂、餐饮店等涉民生的小型生活源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2.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引导企业自觉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环保绩效情况,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评定为A、B、C三个等级,实行差异化管控。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于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保民生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于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对于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包括交通设施建设、天然气供应建设、水利工程等),经相应市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
3.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于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于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和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并能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确到位。
4.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应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III级应急响应措施。I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
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临沂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三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县城城区内可采取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
(2)II级应急响应措施。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
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县城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车辆通行。
(3)I级应急响应措施。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②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
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四)应急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各县区应急指挥部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前一日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二)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蓝天保卫战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县区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强化与省级预报预警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与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预报预警平台的交流合作。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信息发布
(一)应急预案发布
各县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应在每年10月份之前发布。
1.发布的内容。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发布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官方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发布的组织。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网信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发布的时间。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七、应急演练
各县区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备案。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备案。
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向县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四)预案修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急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形。
九、责任追究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专项实施方案中要逐级细化各项措施,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规定不落实应急减排要求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单位
职责分工
1
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生产企业编制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负责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市委宣传部
协调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等做好各类信息发布,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会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市委网信办
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市公安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实行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对限行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监督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负责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市财政局
为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提供经费保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市生态环境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本市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联合市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状况进行会商、预测,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监督停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配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督查机动车禁、限行情况。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落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市城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对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等措施;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市交通运输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指导和监督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在应急响应期间普通国道、省道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配合市公安局督查各县区、开发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情况。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市农业农村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特别是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期间(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市体育局
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市气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环境气象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临沂供电公司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依法进行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0-09-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创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09-17临政办字〔2020〕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创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6日临沂市创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为加快临沂市“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发挥快递业在加速流通、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吸纳就业、普惠民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同意授予沈阳等15个城市“中国快递示范城市”称号...
临政办字〔20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创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临沂市创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临沂市“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发挥快递业在加速流通、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吸纳就业、普惠民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同意授予沈阳等15个城市“中国快递示范城市”称号的复函》(国邮函〔2019〕1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的定位,按照“打通上下游、拓展产业链、画大同心圆、构建生态圈”的思路,旗帜鲜明讲政治、全力以赴稳态势、持之以恒拓格局、包容审慎强监管、千方百计优服务,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持续推进邮政业与电子商务、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交通运输等协同发展,助力我市打造“一带一路”东方商都和国际陆港。
(二)发展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和规划推动,加快推进“两进一出”工程(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快递服务网络。到2022年底,各县区均有相对专业的快递物流园区,全市年快递业务量突破10亿件,年均增长在25%以上,进入全国前25位。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政策环境。
1.加强规划衔接。各级各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等专项规划时,要将快递服务业发展纳入其中;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快件处理中心、集散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其中,合理安排建设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快递服务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重点园区建设。依托临沂国际陆港片区,加快建设中通快递鲁南(临沂)智能电商产业园、圆通山东临沂智创园;依托河东临空经济区,加快中国邮政二级邮区中心局建设、顺丰分拨中心升级改造,吸引DHL、联邦、UPS等跨国品牌扩展航空业务;支持申通、韵达、百世等快递企业分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列为省、市重点项目名单的快递业项目,用地指标优先支持。对建设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和在快递(含电商)产业园内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设施建设项目,或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0家以上我省电商企业提供快递配送服务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加快城市配送体系建设。优化快递末端服务环境,保障快递小哥、快递车辆通行权。鼓励利用小区存量土地、存量房屋资源增设邮政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等划定专门派件区域或建设快递服务站点。新建住宅小区、写字楼预留快递末端配送服务配套场所。鼓励新建及现有工业、商业项目、电商园区提供(预留)快递服务场所。支持快递企业与民航、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企业加强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临沂机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两进一出”工程。
4.加快快递进村步伐。以直接进村辐射附近村庄为主要方式布局,提高快递进村服务能力和进村覆盖面。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纳入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地方建设快递末端服务基础设施属地责任,加强地方财政支持。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模式,加快“快快合作”“邮快合作”,积极探索“商快”“交快”等模式。鼓励快递企业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利用村级电子商务配送站点提供快件服务。持续拓展“快递+”创牌项目,服务特色农产品寄递。(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5.积极推进快递进厂。鼓励快递企业对接制造企业,从单纯业务承接向服务上游业务、提供增值服务的全面协作发展。支持制造企业与快递企业有效整合土地厂房、仓储物流设施和运输资源,发展面向同一制造业领域的供应链服务。引导快递企业在制造业集聚区建设集智能仓储、物联网运营和后勤服务为一体的全自动分拣快递物流基地。鼓励在工业园区提升改造中引入快递企业建设运营仓储分拨设施,打造供应链物流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推动快递出海。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育国际航空物流,规划建设国际快件监管中心、邮件分拨中心和保税仓库,开通更多国际航班和货运包机,争取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大力发展综合服务型公空联运园区,加快临沂机场航空口岸开发,重点推动空港国际物流园、中国邮政二级邮区中心局、经开综合保税物流园等区域性综合货运枢纽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商城管委会、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分公司、临沂海关,属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健全行业治理体系。
7.加强行业治理能力建设。将寄递安全作为基层网格化管理内容,纳入县区平安建设综合考评体系。发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作用,持续推进寄递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快递企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落实《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加强公安、国安、市场监管、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执法合作和信息共享。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打击非法跨区域经营,确保行业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深化绿色寄递服务。
8.推广绿色包装和新能源车辆应用。推进邮件快件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加快瘦身胶带、低重高强包装箱、简约包装等推广应用,减少电商二次包装。推广《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逐步淘汰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的包装物料。按照“市县统筹、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推进新能源车辆应用和规范管理,建立快递服务车辆通行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推动文明建设。
9.开展关爱快递小哥工程。将快递员群体纳入各级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管理及各类评比表彰、权益保护、关心关爱范畴。推进工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坚持党建带团建,引导青年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将快递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大力选树、广泛宣传“最美快递员”等典型,倡导正能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协调机制,由市邮政管理局定期召集,相关市直部门参加,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强化扶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快递、物流行业扶持政策,统筹有关邮政快递业基础设施及履行地方属地责任的政策配套资金,加大对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科技研发应用、安全监管和互联互通信息化应用、新能源汽车使用等方面的资金扶持。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加大对“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2020-09-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临沂市医养健康产业研究院的批复2020-09-17临政字〔2020〕105号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成立临沂市医养健康产业研究院的请示》(临卫报〔202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成立临沂市医养健康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由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临沂市中医医院具体承建、运营。二、研究院的主要职责是服务医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1)负责医疗服务、健康教育管理、健康养老、中医药与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装备、体...
临政字〔2020〕105号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成立临沂市医养健康产业研究院的请示》(临卫报〔202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临沂市医养健康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由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临沂市中医医院具体承建、运营。
二、研究院的主要职责是服务医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
(1)负责医疗服务、健康教育管理、健康养老、中医药与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装备、体育健身、健康旅游、健康产品、健康大数据、医养健康产业战略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2)负责搭建医养健康产业专家资源平台(专家委员会),提供医养健康产业决策咨询、产权运营和成果转化;
(3)负责加强与市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沟通合作,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助推临沂经济发展。
三、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人选由代管单位决定。
四、专家委员会规模控制在20人以内,一年一聘,动态管理,具体人选由研究院管理层决定。
五、研究院经费主要来源于自筹,鼓励多渠道筹集研究经费。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
2020-09-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2020-09-13临政字〔2020〕102号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 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0年9月18日10时至10时20分。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
临政字〔2020〕102号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0年9月18日10时至10时20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3日
2020-09-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2020-09-11临政办字〔2020〕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1日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临沂果品产业经过近些年的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市竞争优势强、综合效益好的高效特色产业。为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果品产业传统优势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临沂果品产业经过近些年的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市竞争优势强、综合效益好的高效特色产业。为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果品产业传统优势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果品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聚焦我市果品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把握全面对接长三角的新机遇,把发展现代果业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以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质增效为主攻方向,强化政策资金扶持、项目引导和示范带动,转变果品产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现代生产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产业化经营体系,建立消费需求导向的水果生产机制,按照培优品种、培强技术、培新模式的路线,不断增强绿色果品供给能力,做好果商文旅融合的文章,再造临沂果品产业新优势。通过持续努力推进,到2025年,基本实现我市果品产业转型升级,“中国桃业第一市”的地位进一步巩固,优势特色区域品牌进一步突显,果品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时期。
二、发展目标
(一)果品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到2025年,全市果园面积达到210万亩,产量达到320万吨。优势果品面积及产量规划指标:桃90万亩、190万吨,苹果26万亩、56万吨。特色果品产量规划指标:草莓19万吨,山楂12万吨,葡萄12万吨,梨5万吨,樱桃4.5万吨,蓝莓2万吨,板栗8万吨,核桃1.5万吨,榛子0.6万吨,银杏0.3万吨。
(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持续扩大
到2025年,桃、苹果等主要水果,良种覆盖率达到95%,生产关键技术推广普及率达到90%,化肥农药用量实现负增长。
(三)品质和效益双促双提
到2025年,桃、苹果等主要水果优质果率80%以上,每亩节本增效500元以上;果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
(四)产业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到2025年,培育壮大果业示范型经营主体50家,果品保鲜贮藏能力达到60万吨,果品加工能力达到50万吨。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优势特色区域重点打造工程
根据山东省沂蒙山区苹果优势区域、泰沂山区桃优势产业带、鲁中南梨集中产区产业布局,突出主导品种,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生产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打造优势区域和特色产区,持续扩大产业规模。其中优势区域桃以蒙阴、沂水、平邑、费县等为主,苹果以沂水、蒙阴等为主;特色产区山楂和梨以费县、平邑等为主,樱桃以平邑、莒南、沂南、沂水等为主,草莓以莒南、沂南、郯城、河东等为主,蓝莓以临沭、莒南等为主,板栗和榛子以莒南、费县、蒙阴等为主,核桃以费县为主,银杏以郯城为主。全面提升环蒙山桃优势区、西北崮乡苹果优势区、费县核桃产业区发展水平。果品主产县区立足区域果业发展基础制定发布本地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果品主产县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品种更新换代示范工程
实施品种更新换代工程,强化优良品种(砧木)的示范展示,支持建立苹果、桃等良种资源展示园,建设15-20处果品新优品种展示示范园。加快苹果、桃、葡萄、樱桃、核桃等品种更新换代。
苹果,重点推广综合性状优良的品种,增加中早熟和绿果、黄果的规模,早中晚熟品种比例达到1:3:6。桃,适度发展黄肉鲜食慢溶质桃品种和加工型品种。葡萄、梨、樱桃、草莓,选择发展高品质、多抗性品种。山楂,注重发展甜山楂和黄山楂类型。板栗、银杏,推广丰产甜糯耐旱的品种。核桃,发展薄壳高质、果材兼用品种。
完善果树良种苗木繁育体系。加强良种苗木繁育基地监管,制定实施母本园、采穗圃管理规范和果树苗木繁育技术规程,确保苗木质量标准。加强果树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形成功能完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供应充足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10-12处果品苗木繁育示范基地。到2025年,果品优质标准苗木培育能力达到1000万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三)实施栽培模式示范工程
深入实施省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平台果品产业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整合要素资源,完善示范园土肥水基础建设,创新农机农艺高度融合的栽培管理模式,以苹果、桃为主,建设规范一批单体面积不少于100亩的市级果树现代集约高效栽培模式示范园,总规模5000亩左右,带动全市现代集约高效栽培模式果园规范化管理10万亩以上。
推进传统果园改造升级示范,对苹果等适龄传统果园进行现代化改造,扶持建设单体面积不少于100亩的传统果园改造升级示范园若干个,总规模1万亩左右。到2025年,全市完成传统果园改造升级任务20万亩。按照“三改三减”(改品种、改树形、改土壤;减密度、减化肥、减农药)的技术要求,重点支持品种更新、土壤修复肥力提升、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完善、高光效树型改造、防灾减灾装备配套,提高适龄传统果园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
(四)实施科技支撑工程
坚持果业高质量发展和科学发展方向,加快果品产业关键技术集成转化。市县科技部门在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示范园、农业科技示范园、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特派员服务队等平台项目方面适当向果品产业倾斜,形成集品种繁育、标准化生产、产后处理、精深加工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技术体系。加强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充实县镇果业技术力量,落实推广工作经费。支持果品行业在良种良砧良法配套、宽行密植集约栽培、轻简省力化管理、园地肥力提升、绿色生态防控、果园生草、秸秆还田、免套袋栽培、果品质量提升、设施果业、果园机械化、物联网智能系统、分级包装采后处理等集约管理技术等方面开展试验示范应用。建立苹果、桃、梨、葡萄、樱桃、草莓、核桃、榛子等产业发展创新团队。开展果业高质量发展关键技术培训,每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五)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在主产区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果品产加销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创建生产基地和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管理模式,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果农经纪人和果业协会等民间组织,探索开展果园托管、半托管等产业服务方式,提高果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探索村集体领办创办合作社模式,引导果农以资金、土地等入股,发展一批服务功能强的果品专业合作社;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发展果品产业,建立规模化专业化果品产销基地。到2025年,全市培育壮大果品规模化示范型经营主体5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六)实施品牌培育提升工程
以“产自临沂”为统领,实施“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自主品牌”双品牌策略,鼓励果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品牌认证,塑造品牌核心价值。做大做强区域优势果品产业,打造“蒙阴蜜桃”、“沂水苹果”、“费县山楂”、“平邑山楂”、“郯城银杏”、“蒙山板栗”、“费县核桃”、“双堠樱桃”、“平邑果品罐头”等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沂蒙果品区域品牌,形成临沂果业品牌集群矩阵。制定品牌宣传规划,对名优果品品牌标识、果品包装进行设计。发展直采直销、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互联网+”等线上线下同步的营销模式,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产销对接活动,提高临沂果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加强展会、节庆活动推介,提升“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影响力,支持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会、山东(临沂)食品产业博览会等展会设立果品专场。积极开拓长三角市场,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果篮子”直供基地。建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支持果业重点乡镇和大型园区建立果品质量检测站或农残速测室。推进标准化生产和预冷保鲜、分级包装及冷链物流系统的技术衔接,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注重发挥标准化在品质提升和品牌培育提升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完善果业生产环节标准体系,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围绕苹果、桃等主要果树全产业链,编制发布具有临沂特色、先进适用的市级地方标准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七)实施加工增值增收工程
充分发挥果品加工业在果品可持续发展中的牵动作用,进一步发掘平邑地方果品罐头加工产业集群优势,跟踪国际领先水平,搞好技术改造升级,带动全市果品加工业的发展,培植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大型果品加工龙头企业,提高加工能力和制品的质量档次,创出主导品牌,延长果品产业链条。做大果品初加工业。引导果品加工企业向产业园区和优势产区集聚,把罐头、果汁、果脯、果干等初加工品作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烘干、保鲜、包装、储藏等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初加工水平,建设现代化果品加工产业集群。开拓果品精深加工业。培育引进一批果品高端精深加工企业,逐步形成果品精深加工雁阵。以苹果、桃等为原料,创制研发高端的脆片、酱、粉、浆、酵素、NFC果汁等精深加工产品;以核桃、榛子等为原料,创制研发高端食用油、医药康养等精深加工产品。支持果品加工企业与果农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企业增值增效和农民稳定增收。到2025年,果品年保鲜贮藏、加工能力分别达到60万吨、50万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把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本区域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谋划思路举措,形成支持合力,共同促进果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工作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优化果品产业总体布局,加强产品的宏观调控;科技部门要推动果品产业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加强以果品产业为重要项目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支持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市果业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
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积极对接国家种子工程、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高标准农田建设、林业生态、水土保持以及山东省推动苹果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为做大做强果品产业,实现持续、率先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果品产业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注重工作统筹
把推进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统筹考虑。进一步拓展果品产业在休闲文化、乡村旅游、传承创意等方面的功能,赋予果业品牌文化内涵,将果品产业与精品旅游、文化创意产业、乡村产业同步谋划推进发展,加快果品产业融合发展进程,充分发挥果品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作用。
2020-09-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通知2020-09-10临政字〔2020〕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各县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监管衔接工作。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0日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序号批准...
临政字〔20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各县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附件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017号
261101112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新东生猪定点屠宰厂
——
曹静
单开宝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工业园
——
法人代表
2
鲁临屠准字082号
261106011
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
宫明杰
唐伟恒
莒南县城南环路东段
——
法人代表
3
鲁临屠准字179号
261103081
临沂鑫山食品有限公司
——
薛子友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工业园
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工业园
地址名称
4
鲁临屠准字205号
261111102
沂南县鑫泰昌食品加工厂
——
刘贞太
——
沂南县青驼镇南村
沂南县青驼镇驻地
地址名称
5
鲁临屠准字112号
261107112
沂水县张耿福利生猪定点屠宰厂
——
耿善忠
——
沂水县诸葛镇张耿村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张耿村
地址名称
6
鲁临屠准字134号
261109021
山东天源食品有限公司
——
谢荣青
——
平邑县仲村镇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仲村镇驻地西,汶泗公路北侧
地址名称
7
鲁临屠准字143号
261109062
平邑县齐发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
——
管国奇
——
平邑县平邑镇庞居庄村
平邑县平邑街道办庞居庄村
地址名称
8
鲁临屠准字168号
261111021
沂南县东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韩恩广
——
沂南县辛集镇政府驻地
山东省沂南县辛集镇驻地
地址名称
9
鲁临屠准字032号
261103031
临沂市顺达肉联厂
——
段友顺
——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驻地
地址名称
10
鲁临屠准字137号
261109051
平邑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
——
王文青
——
平邑县白彦镇山阴工业园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山阴社区
地址名称
11
鲁临屠准字156号
261110011
山东新华泰农牧有限公司
——
范泰山
——
费县薛庄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薛庄镇驻地
地址名称
12
鲁临屠准字159号
261110032
费县食品公司费城食品站
——
杨德民
——
费县城关镇驻地
费县费城镇保国庄村
地址名称
13
鲁临屠准字169号
261111031
沂南县国丰肉联厂
——
高锡健
——
沂南县界湖街道徐家独树
沂南县界湖街道徐家独树村
地址名称
14
鲁临屠准字187号
261111051
临沂鑫盛源食品有限公司
——
王洪荣
——
沂南县张庄镇大桥村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张庄镇大桥村
地址名称
15
鲁临屠准字162号
261110062
费县食品公司刘庄食品站
——
吴继斗
——
费县探沂镇刘庄
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探沂镇万家庄村西北500米
地址名称
16
鲁临屠准字102号
261107012
沂水县姚店子生猪定点屠宰场
——
杜一清
——
沂水县许家湖镇姚店子村
沂水县姚店子
地址名称
17
鲁临屠准字026号
261102031
临沂市民康肉制品有限公司
——
徐丽华
——
临沂市罗庄区高都工业园
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高都工业园内(常旺村)
地址名称
18
鲁临屠准字034号
261103051
临沂市兴和食品有限公司
——
邱怀玲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驻地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镇前姚庄村
地址名称
19
鲁临屠准字171号
261111022
沂南县杨家坡镇和兴肉联厂
——
李兴政
——
沂南县大庄镇杨坡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杨家坡镇驻地
地址名称
20
鲁临屠准字115号
261107142
沂水县武家洼生猪定点屠宰场
——
武超峰
——
沂水县沂水镇武家洼村
沂水县沂城街道武家洼村
地址名称
21
鲁临屠准字185号
261111041
山东皇上皇众信食品有限公司
——
陈耀
——
沂南县经济开发区中创路9号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中创路9号
地址名称
22
鲁临屠准字193号
261112041
临沂市佳士博食品有限公司
——
陈春鑫
——
临沭县玉山镇
临沭县玉山镇驻地
地址名称
23
鲁临屠准字030号
261103011
临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
——
陈之民
——
临沂市河东区工业园
临沂市河东区工业园温泉路779号
地址名称
24
鲁临屠准字199号
261111042
沂南县友好食品加工厂
——
于成满
——
沂南县马牧池乡城官庄村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马牧池乡城官庄村
地址名称
25
鲁临屠准字031号
261103021
临沂盛金佳食品有限公司
——
刘永文
——
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办事处驻地
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办事处驻地(东南旺一村)
地址名称
26
鲁临屠准字173号
261112011
临沂源兴食品有限公司
——
徐兴敏
——
临沭县大兴镇驻地
临沭县大兴镇工业园
地址名称
27
鲁临屠准字007号
261101012
兰山区圈里生猪定点屠宰场
临沂市兰山区圈里生猪定点屠宰场
张东美
——
兰山区义堂镇圈里村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圈里村
企业名称地址名称
28
鲁临屠准字039号
261103052
河东区食品公司凤凰岭食品站
临沂市河东区食品公司凤凰岭食品站
陶好峰
——
河东区东外环中段
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前宅店村
企业名称地址名称
29
鲁临屠准字009号
261101032
兰山区竹园生猪定点屠宰场
临沂市兰山区竹园生猪定点屠宰场
闵祥军
——
兰山区汪沟镇竹园村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竹园村
企业名称地址名称
30
鲁临屠准字023号
261101172
兰山区金浩生猪定点屠宰场
临沂市兰山区金浩生猪定点屠宰场
刘立金
——
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小杏花村工业园
临沂市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小杏花村工业园
企业名称地址名称
31
鲁临屠准字019号
261101132
兰山区食品公司半程食品站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公司半程(定点屠宰)食品站
徐同华
——
兰山区半程镇半程村工业园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半程村工业园
企业名称
地址名称
32
鲁临屠准字198号
261111061
沂南县佳乐食品有限公司
——
赵克峰
潘伦勋
沂南县依汶镇薄板台村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依汶镇薄板台村北200米
法人代表地址名称
33
鲁临屠准字184号
261106182
临沂同润康食品有限公司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庆发食品有限公司坪上屠宰场
单宝同
刘顺刚
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坪上三村
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驻地中心路口南200米路西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名称
2020-09-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09-05临政办字〔2020〕105号兰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4日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展会名称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简称“临沂进口展”)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
兰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展会名称
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简称“临沂进口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抢抓国家物流枢纽城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省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机遇,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学习借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经验做法,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办展要求,创新展会服务模式,推进展会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加强线上与线下、会展与市场互动,打造开放、融合、共享的进口商品展示、交易、沟通平台,以展兴贸、以贸促展,增创临沂商贸物流发展新优势。
三、展会主题和办展原则
展会主题:新时代 新会展 新贸易 新经济
办展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节俭办会
四、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8日-20日
地点:临沂国际博览中心
临沂进口商品城
五、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贸促会
临沂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贸促会
临沂商城管委会
兰山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机构:成立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组委会,负责展会总体策划、综合协调、政策和标准制定、宣传营销、接待服务、市场对接、公共安全保障等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按照相关职责进行任务分组,设立综合协调组、招展营销组、新闻宣传组、系列活动组、接待服务组、安全保障组、志愿者服务组等,负责展会各项筹备工作。
六、展会内容
本届临沂进口展计划设置6个展区,展览面积2.5万平方米,折合国际标准展位1200个,同期举办7项相关系列活动。同时,开展线上临沂进口展,举办“云展览”,开展“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提升展示、宣传、洽谈等活动效果。
(一)开幕式
时间:2020年10月18日上午9:30
地点:临沂国际博览中心
(二)展区安排
1.综合展区
国家馆、跨境电商及国际贸易服务商园区、进口商品市场、跨境电商园区、综合保税园区等。
2.进口日化用品展区
面膜、彩妆、香水、洗护品、口腔护理品等。
3.进口食品饮料展区
零食、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保健食品等;啤酒、洋酒、葡萄酒、茶叶、咖啡、果茶、牛奶、速溶饮品等。
4.进口日用百货展区
家居用品、数码产品、家电用品、清洁用品、家纺用品、厨房用品、服饰箱包等。
5.进口母婴用品展区
奶粉、纸尿裤、玩具、文具、出行用品、孕妇用品等。
6.出口转内销展区
出口转内销的日用消费品。
(三)系列活动
主办单位: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贸促会、临沂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主办单位: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贸促会、临沂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临沂市商务局、兰山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贸促会、临沂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委会
主办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临沂市商务局
主办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协办单位: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委会
主办单位:兰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山东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临沂进口展是增创全市商贸物流发展新优势、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是宣传推介临沂、开展“双招双引”工作的重要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坚持严格标准、精心筹备、持续培育,集全市之智,举全市之力,切实办好首届临沂进口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组委会要充分发挥统揽协调作用,形成统一指挥、整体联动、灵活畅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筹备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摆上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确保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三)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组委会办公室各工作组要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推进方案,将每项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牵头部门主动担当,配合单位紧跟步调,倒排工期、按时推进。完善督导协调机制,强化沟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统筹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督导落实到位。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拖沓、影响展会筹备工作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组委会成员名单
2.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组委会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附件1
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孟庆斌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云超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吴昌力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万明国 团市委书记
高思圣 市贸促会会长
张洪永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徐仲圣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东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泽龙 市公安局政委
矫晓斌 市财政局局长
赵西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松田 市应急局局长
李枝叶 市审计局局长
张 剑 市外办主任
主笑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杨荣涛 市大数据局局长
王家兴 临沂商城党工委书记
邹际国 临沂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沈如茂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勋建 临沂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
孙 涛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张洪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组委会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2
首届临沂进口商品博览会组委会负责各项工作的总指挥、总协调、总调度,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配合完成各项筹备工作。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展会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制定展会媒体宣传方案、主流媒体记者参会邀请及接待工作;指导做好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团市委:负责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培训及管理工作。
市工商联:负责与全国各地商会、协会联系,积极邀请各商会、协会组团参展参会,并配合做好接待工作。
市贸促会:负责邀请主办单位参加展会开幕式及有关配套活动;配合做好展会筹备工作;配合做好2020山东进口商品渠道商峰会、2020临沂跨境电商发展高峰论坛、2020淮河生态经济带会展业发展高峰论坛、2020临沂国际合作交流会—感知新山东·临沂专场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口接待工作,牵头做好2020淮河生态经济带会展业发展高峰论坛的组织筹备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在展会期间重要活动场所的应急通讯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活动期间场馆及各项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协调和维护工作;负责处理现场的各类突发事件;负责展会期间展馆、宾馆及各项活动场所的车辆停放管理及周边交通管控、秩序维护。
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办展资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区建设工地的墙体、围挡等广告资源进行展会宣传;配合做好展会社群营销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城区户外广告资源进行展会宣传;做好展会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展会氛围营造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市内公交车、出租车车体广告、站牌广告及汽车站广告位等广告资源进行展会宣传;负责展会期间长途汽车站、各高速公路出入口制作道路导引、悬挂欢迎条幅等氛围营造工作;负责开通展会临时公交线路。
市商务局:负责展会报批及展会筹备工作;负责邀请主办单位参加展会开幕式及有关配套活动;牵头做好2020山东进口商品渠道商峰会、2020临沂跨境电商发展高峰论坛、2020临沂直播电商峰会、2020临沂投资合作洽谈会等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配合做好2020淮河生态经济带会展业发展高峰论坛、2020临沂国际合作交流会—感知新山东·临沂专场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各星级酒店放置展会宣传资料;负责利用展会平台宣传推介全市旅游资源;负责重要来宾、客商参观文化和旅游景点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展会期间医疗保障和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应急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医务人员入驻展馆、宾馆及各活动场所。
市应急局:指导制定展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展会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办展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市外办:牵头做好2020临沂国际合作交流会—感知新山东·临沂专场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指导做好展会的涉外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参展商品的质量监管及参会消费者的维权工作;做好展会期间展馆、相关宾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利用银行网点等金融机构的广告资源开展展会宣传。
市大数据局:配合做好展会大数据技术应用工作。
临沂海关:负责为境外展品参展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通关和检验检疫服务。
兰山区政府:牵头做好临沂进口商城购物节的组织筹备工作,配合做好2020临沂直播电商峰会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兰山区内环境整治、氛围营造、广告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展会期间的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
临沂商城管委会:配合做好临沂商城市场氛围营造工作;配合做好展会筹备工作;配合做好2020山东进口商品渠道商峰会、2020临沂跨境电商发展高峰论坛、2020淮河生态经济带会展业发展高峰论坛、2020临沂国际合作交流会—感知新山东·临沂专场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配合做好2020山东进口商品渠道商峰会、2020临沂跨境电商发展高峰论坛的组织筹备工作。
临沂日报报业集团:负责开辟专栏专题,宣传推介展会;负责及时跟踪报道展会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负责利用融媒体平台对展会进行宣传。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协调市内广播、电视等开辟专栏节目,营造展会的浓厚氛围;负责利用融媒体平台对展会进行宣传;负责开幕式、新闻发布会的现场录播等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展会期间电力供应与应急保障方案,安排相应数量的电力保障车。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协调机场候机大厅、贵宾室、室外广场等广告资源进行展会宣传;做好参会客商、来宾的票务工作;配合做好重要来宾、客商在机场的接待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展会期间机场广告牌、欢迎标语等氛围营造工作。
临沂城市发展集团:负责展馆服务工作。
2020-09-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09-04临政办字〔2020〕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4日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0〕19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物流配送体系,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加快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省委关于临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闯出新路径”的目标要求,以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以降低物流成本为核心,以完善城乡配送网络、创新配送技术与模式为主题,以改造、整合、提升为手段,科学布局城乡配送节点网络,创新共同配送模式,应用先进物流技术和标准化设备,培育一批城乡配送试点企业,推进物流资源利用共同化、物流设施与设备利用共同化以及物流管理共同化,构建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畅通高效、保障有力的城乡配送体系。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1年,基本建成网络完善、城乡衔接、组织集约、模式先进、管理科学、运营高效、绿色开放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模式。实现全市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重下降1-2个百分点,试点企业共同配送率50%以上,仓库利用率90%以上,绿色仓库与新能源车辆占比30%以上,培育一批城乡高效配送试点企业,打造2-3个城乡高效配送服务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配送模式
1.推广应用“网络货运”模式。依托网络货运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实现车辆与货源高效对接,提高货运车辆满载率,降低运输成本,推广网络货运经营模式与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融合应用的发展路径,提升配送便捷化、网络化、一体化水平,改变我市货运物流“小、散、弱”局面。全市范围内确定1-2家网络货运平台作为试点,结合城乡物流业态,加快对网络货运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和平台改造升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2.创新发展“统仓统配”模式。引导临沂商城、大型零售商、第三方物流企业整合供应商资源,建设“智慧云仓”,发展服务于连锁门店的专业化、网络化、全流程统一配送,采取多种合作模式,快速提升终端商品覆盖能力,为供应商提供统仓统配一体化服务。试点期末,重点培育建设“智慧云仓”1-2家,实现试点企业共同配送率50%以上、仓库利用率90%以上。(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3.鼓励企业探索城乡配送新模式。支持企业建设配送企业联盟,推进共同配送发展;支持企业探索配送与供应链融合发展模式,降低配送成本,实现配送效率最大化;鼓励企业探索云仓资源共享模式运用与创新,推进供应链发展,提高发货卸货效率。(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二)促进城乡双向流通
4.完善城乡配送网络体系。引导重点企业对县区内的交通、邮政、快递、商务、供销等农村物流资源,通过统筹、整合实现共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健全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体系。依托乡镇连锁超市、邮政营业场所、快递网点、农资站、便民店、村邮站、三农服务站等网络平台,推广“多站合一”的物流节点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高效配送。确定2个县区作为配送网络建设试点县区,试点期末,试点县区至少建成县域配送中心1个,乡镇配送节点10个以上,村级公共服务点50个以上。(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沂水县政府、平邑县政府)
5.推动先进技术应用。重点推进全市各大物流园区建设,研究新型城乡物流配送技术和模式。加大对重点推进企业的相关技术培训,提高仓储等设施规划建设水平,推动5G、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支持企业应用物联网感知、智能存储配送等技术,为城乡高效配送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6.加快城乡配送信息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具有一定公共服务功能的信息化平台,通过配送信息、交易、管理等服务功能,满足同城、城乡配送需求。支持企业信息化平台与公共平台连接,实现商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流程可视化。引导企业信息平台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信息服务功能,促进配送需求和运力资源的高效匹配,逐步形成以重点企业为主体的多层级信息化服务网络体系。通过信息化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城乡配送上下游企业和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跨区域、跨行业的仓配信息融合共享,提升物流与仓配企业信息化水平,推动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大数据局)
7.依托城乡高效配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平邑电子商务进农村、沂水城乡物资双向便捷流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成功做法,试点期末,认真总结两县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予以重点推广,实现城乡统筹衔接,畅通农产品上行通道,更好地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沂水县政府、平邑县政府)
(三)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
8.大力培育骨干企业。在从事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快递、农村末端等重点领域开展城乡配送的企业中,选取一批具有较大经营规模、配送品类齐全、网点布局广、辐射功能强的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及平台企业,建立联系制度,有效开展培育工作。试点期末,以市场竞争力作为检验企业培育成效的主要指标,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案例和典型,增强重点骨干企业示范带动效应。(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
9.促进标准托盘循环共用。在我市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广物流标准化应用。支持第三方物流、冷链物流等龙头企业主动参与国家、省物流行业标准制定,积极承担国家级、省级物流标准化试点任务,形成一批对我市及区域物流业发展和服务水平提升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物流标准化应用成果。依托骨干企业的开放式托盘循环共用平台,加大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推进力度,提升物流与城市共同配送运作效率。推动标准拖车、托盘、仓储等物流设施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临沂商城管委会)
(四)大力推进绿色仓储与配送
10.积极推动绿色仓库建设。依据仓库规划设计、绿色仓库等国家、行业标准,结合生态临沂建设,新建和改造仓库,采用绿色、节能新材料、新技术,合理规划空间与功能布局,实现绿色仓库占比达到30%。(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11.更新与新增配送车辆。推进货运车辆技术升级,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运输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城乡配送企业及时更新与新增配送车辆,实现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12.加强车辆通行管理。科学配置进城车辆资源,探索发展城乡配送公交化运行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配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标准要求,规范物流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在有条件的路段合理设置专供物流配送车辆使用的专用车位、限时路内停车泊位和停车指示标志,明确停靠时间和时长,为物流配送车辆停靠作业提供必要保障。(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商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动态监控,协调组织有关单位落实任务目标。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项目专家指导制度,组建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专家小组,邀请省内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有关专家参与,负责对试点企业的专业指导及跟踪推进。二是建立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会商制度,定期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议,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总结工作成果与不足,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
(三)落实政策保障。一是依据《临沂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规划》《临沂市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5)》《临沂市智慧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关于临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临沂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等规划和政策性文件,确保城乡配送重点工程的优先落地、优先实施。二是在城乡配送建设用地审批上,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用地优先保障。三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针对载重等级、货物类别、地域范围、通行时段等不同,以城乡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标准”为目标,优化细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
(四)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市、县(区)各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邀请有关专家和专业机构对试点企业进行专项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规范、科学、有序推进。
附件:1.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推进表
附件1
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洪永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彭 燕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
李 焱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车管所所长
宗方才 市城管局四级调研员
刘乃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刘展志 市商务局三级调研员
王志琦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王 炯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言国 市供销社四级调研员
徐东胜 临沂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张洪永同志 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2
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推进表
阶 段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举措
责任部门
完成期限
启动阶段
(2019.08-2019.12)
1
调研我市城乡配送现状
走访、座谈。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10月底前
2
遴选试点企业
企业自愿申请与多渠道推荐。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10月底前
3
针对城乡配送现状,制定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方案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特点编制方案。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12月底前
4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认可度
网络、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12月底前
实施阶段
(2020.09-2020.12)
1
推广发展“网络货运”模式
推广网络货运经营模式,提升配送便捷化、网络化、一体化水平。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2020年12月底前
2
推广发展“统仓统配”模式
引导企业整合供应商资源,发展统一配送,快速提升终端商品覆盖能力,为供应商提供统仓统配一体化服务。
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2020年12月底前
3
鼓励企业探索城乡配送新模式
支持建设配送企业联盟、配送与供应链融合发展、云仓资源共享等新模式运用与创新。
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2020年12月底前
4
完善城乡配送网络体系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健全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体系。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沂水县政府、平邑县政府
2020年12月底前
5
推动先进技术应用
加大相关技术培训,提高仓储等设施规划与建设水平,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2020年12月底前
6
加快城乡配送信息化发展
加快城乡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城乡配送上下游企业和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大数据局
2020年12月底前
实施阶段
(2020.09-2020.12)
7
依托城乡高效配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平邑电子商务进农村和沂水城乡物资双向便捷流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成功做法,认真总结经验,向其他县区推广。
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沂水县政府、
平邑县政府
2020年12月底前
8
大力培育骨干企业
选择一批具有较大经营规模、配送品类齐全、网点布局广、辐射功能强的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及平台企业,建立联系制度,有效开展培育工作。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底前
9
促进标准托盘循环共用
依托骨干企业的开放式托盘循环共用平台,加大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推进力度,提升物流与城市共同配送运作效率。推动标准拖车、托盘、仓储等物流设施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临沂商城管委会
2020年12月底前
10
大力推动绿色仓储与配送
积极推进绿色仓库建设,绿色仓库占比达到30%。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底前
更新与新购配送车辆,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底前
11
加强车辆通行管理
科学配置进城车辆资源,规范物流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12月底前
总结提升阶段
(2021.01-2021.03)
1
对试点进行评估,总结工作成果与不足,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按照商务部《城乡配送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与中仓协的团体标准《城乡配送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大数据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区(开发区)
2021年2月底前
2
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成效,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1年2月底前
2020-09-04


